污水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

2024-08-11

污水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5篇)

1.污水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 篇一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管理,发挥主管部门的应有作用,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出水达标率,改善水环境,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082-199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等。

二、管理方法

(一)检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厂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企业迅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二)委派现场监管员制度

落实一线管理法,实行关口前移。对各污水厂派遣现场监管员,24小时全程跟踪管理。坚决杜绝企业偷排、停运等 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定期上报制度

要求污水处理厂每天将污水处理量、进出水水质、污泥产量及含水率、加药量等有关数据及时上报;每半年上报一次本厂的组织机构、职工总数、运营成本(运营成本构成及所占比例)、人员平均薪酬、污水处理费使用、设备维修、安全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等生产经营情况,我处将酌情将有关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并根据上报材料有针对性地展开管理。

(四)定期观摩学习制度

组织各厂管理、技术等负责人定期进行观摩学习,并对观摩活动进行点评。通过该方式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定期通报制度

定期刊发《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简报》,对各厂的运行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及时准确掌握并公布各厂的运行情况,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六)定期检测制度

依托公用事业产品与服务质量检测中心这一平台,对各污水厂的进出水水质、污泥等指标定期进行检测,实现科学管理的目标。

(七)定期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各厂有关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学习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及《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掌握污水处理的主要技术与质量指标控制;统计报表;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与管理;安全生产与设备管理;成本分析及控制;中水回用技术;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为了增加培训的实效性,除了采取专家授课的方式外,还安排一定时间的典型经验介绍,针对企业急需解决的共性困难和问题,组织专家解难、答疑、现场参观等。

(八)污水处理服务费核定制度

每月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经营情况,对其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审核,向财政部门出具是否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及扣减数额的意见。

(九)经营绩效评价制度

结合监管情况,从工程质量目标、经济技术目标、环境效益目标考核入手,每半年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达标率、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处理成本、节能降耗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管理内容

(一)基础管理

1、企业经营许可:是否取得《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各污水厂必须按照《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活动。

2、制度建设: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正式印发。

3、人员培训:加强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污水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并强化后续培训工作。

(二)水质水量管理

1、水质达标: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内容,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进行检测考核,在进水水质符合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出水水质必须达标。

2、处理水量:进、出水口安装的在线计量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其数据是否按约定上传到省市有关部门。

(三)运行管理

1、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设备大修计划是否制定,制定是否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熟悉掌握并执行到位。

3、各项运行记录:生产运行调试指令、各项进出水水质检测情况、现场巡视(设备和生产)等记录要字迹清楚、按 时填写、记录真实。

(四)设施设备管理

1、设备:查看设备外观是否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无腐蚀、渗漏,润滑充分,电气设备符合安全等相关要求,附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可靠,仪器仪表准确灵敏,设备台帐及维护、检修记录齐全。

2、构筑物:查看构筑物有无渗漏、表面有无鼓起和脱落现象,油漆是否良好无锈蚀,堰口出水是否均匀,池面清洁。

(五)安全管理

1、机构制度建设:有无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专职(兼职)安全员。

2、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器具配备是否齐全;安全警示牌悬挂是否醒目;有毒有害场所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仪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是否按规定管理。

3、现场操作:工人是否熟悉掌握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培训: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是否定期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并有安全培训证书;是否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有学习记录。

5、应急预案:有无编制火灾、触电、中毒、防汛、停电、水质水量突变、重要设备故障等7项预案;是否每年组织演练。

(六)污泥处置

污泥含水率是否小于80%;污泥运输过程中是否安全无撒漏。

2.地方国资监管与运营新模式 篇二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新模式

国有资产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国资委成立之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职能被肢解,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如:计委管立项,经贸委管企业日常运营,组织人事部门管国企高管任免等,管人、管事、管资产相互独立,国有资产监管组织结构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的先天缺陷。二是政企不分,政府依然是以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机制去指挥企业的日常运营,而该管的又没管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失控状态,对一些明星企业的领导人员监控几乎成了真空地带,由腐败、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等原因导致的乱投资、乱借款、乱担保问题突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损失。这种状况随着国资委的建立并运行而逐年改观。

党的“十六大”以来,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目标,各地都积极进行了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方式的有效探索。总结上海、重庆等地的成功实践经验,“地方国资委——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投资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被证明是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的新模式。

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新模式

我国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全民,但公民不具备初始委托人资格,所以由国家代表公民行使资产所有权成为必要。国家作为政权组织,其目标函数不可能是单一的经济目标,所以国家直接经营企业不可能实施单一的经济行为,从而导致政企不分的情况屡屡发生,这就要求在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设置中间环节,用以隔离国家多重目标对企业行为模式的影响,从而解决国有企业中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矛盾。

新模式的三个层次关系是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隶属关系,这种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新模式,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开。

“国资委——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投资企业”的三级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模式,从治理结构来讲,由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出资人的战略意图和市场情况制定公司发展规划,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的规划决策,并对董事会负责。通过层层授权,并建立责任制度,能够解决国有资产责任者缺位的问题,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

新模式的优势与特点

新模式具有三大优势或特点。

实现国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对于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属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其职能目标是追求社会效益的实现。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并非涉及全社会的所有资产,仅仅是针对国有资产的职能,其职能目标主要是追求经济效益的实现。将这两种不同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目标的职能相互混淆,则是导致企业行为行政约束和政企不分的根本原因。而新模式首先将这两种职能相分离,分设不同的机构进行经营和管理,政府专司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而把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从行政职能中脱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国资委独立行使。

国资委作为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职能的组织,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与从前的行政主管部门相比其权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他可以拥有如授权经营、稽查审计、监督、约束、仲裁以及协调等权利,但绝对不能干涉企业的日常经营。国资委管到什么层面,哪些该管,哪些该放,都必须以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监管行为的规范。

国资委与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出资者与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国资委集中于对其负责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者进行监督与管理,但仅从价值总量上考核下属资产经营公司的保值增值情况,而不能干涉企业具体事务,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附属行政的状况。

国资委主要的工作目标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以健全规章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国有資产监管体制;以经营业绩考核为抓手,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以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为重点,强化出资人监管;以股份制改革和董事会建设为着力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加强职代会建设为重点,推进职工民主管理。这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得以基本建立,出资人监管得到强化,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

国资委通过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执行体系来规范企业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则履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从而解决过去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不分的弊端。首先,国有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是由国资委授权专门经营国有资产的赢利组织,它不是行政机构,而是以国有资产为营运对象的企业法人,它以法人资格对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结果负责。其次,国有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备可行性,它具备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一是投资是市场行为,具有自主性,集团公司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投资决策,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率。二是资本具有可流动性。国有资产作为资本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投资入股,还可以通过股票上市或产权交易中心转让股权,向效益好的企业流动。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合资、整体出售、股份制改造、租赁等多种方式对下属投资企业实行规范化改制,对长期经营效益不佳的一般竞争性小企业实施产权出让,关闭没有实际经营的企业,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三是承担国家社会目标的投资具有补偿性,国有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承担社会目标的投资,则国家要对投资者以相应的政策补贴或政策优惠。

以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企业为依托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营主业、发展方向和发展任务更明确,不仅有利于调整国有资产存量、优化资产结构,同时,通过重组整合,国有资产进一步向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发展优势逐步显现。整合后的国有企业集团能更好地在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过程和企业实现科学性跨越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成为地方国民经济的主力军。

通过大力促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能够优化企业法人治理机制。针对部分国有企业产权归属单一,内部治理缺乏制衡和激励机制,导致无论实行内部监督、外部审计,或者独立董事制度,都难以根本解决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低下的问题,所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造一定要向混合所有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引进战略伙伴或转让部分股权等切合企业实际的方式,推动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企业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在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下,在其他股东的约束和监督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可以不断优化。20世纪70年代末撒切尔政府成功医治英国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低下的所谓“英国病”时,多元经济是其重要的法宝。

促进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实践证明,新模式为国有企业激发了新的活力,形成了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极大调动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积极性,使国有经济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政府对过去由国有独资垄断的领域实行开放,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入股和参与国企改革,从而也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

以西部内陆的重庆市为例。重庆实行国资委、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和国企三层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新模式。自2002年开始,重庆陆续成立了“八大”国有建设性投资集团,把原来政府直接举债为主的投资方式,转变为由投资集团向社会融资为主体的市场化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这八家投资集团的总投资占到了重庆基础设施总投资额的75%,成为重庆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主力军。2002年,重庆市的经营性国有资产1 700亿元,到2010年末,国资委所属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25万亿元,在总量大幅攀升的同时,资产结构分布、赢利能力等方面也更加合理。重庆国企在自身高速发展中,注重与民营经济的互动发展,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入股和参与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共同发展,形成了“国民同进”的发展新格局。直辖时,重庆非公有经济占GDP约26%,到2010年非公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上升到60%。国有企业非公权益比重已达40%,有8 675个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形成产业链服务关系。

再以东部沿海的上海市为例。上海撤销行业主管局,成立国资委,将19个行业主管局或行政性公司改造为由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基本形成了 “两级管理、三个层次、三个体系” 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管理架构。两级管理指市、县区两级,三个层次指市国资管理委员会、40家国家独资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1万余家控股持股企业,三个体系指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该管理架构较好地解决了政企责权不清、国资多头管理、条块权力分割的问题,使国有资产在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方面有较大突破。2003年至2010年底,上海市地方國有资产总量从6 203亿元增长到14 000亿元,增幅为126%;全市GDP从2003年的6 25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6 872.42亿元;非公经济增加值从2003年的1 72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8 334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3年的27%提高到2010年的49.4%。

上海、重庆国有资产监管与经营的情况具有代表性。新模式在增强地方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的同时,整体社会经济也得到良好的发展,地方经济竞争力大大提升。

完善新模式的配套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经济体制的约束,因而新模式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必须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需要与财税、金融、投资、社会保障、舆论体制等项改革配套进行。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建立和强化约束机制

如何在国有资本的流动过程中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需要建立并强化企业的约束机制,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一般来说,有效的约束机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尽快形成和推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考核指标,完成产权登记和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通过清产核资、土地估价、价值重估,摸清企业家底并为规范产权变更和交易行为打下基础;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全面科学考核、评价与监督指导。通过完善具有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的国有资产基层经营主体,使经营者收益同国有资产收益呈正相关,这可以促使经营层人员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目标行事。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职业经理人的缺乏,一直是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国有企业的高管行政化倾向非常明显,习惯把自己看成是官或者想当官,干着商场,盯着官场,如此必然要错位,当然也难以成为职业经理人。而没有一支高水准的经理人队伍,现代企业就难以真正建立,这迫切需要建立职业化的经理人制度。

首先,要建立市场化的聘任制度。遵循市场原则,根据企业需要确定对职业经理人在素质和能力方面的要求,按照任职资格要求挑选职业经理人;根据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价值确定其薪酬,实行薪酬市场化;建立起完整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和退出机制。

其次,建立科学化的激励和约束制度。一方面,建立科学、完善的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的科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职业经理人的去留、升迁以及报酬紧密挂钩,这种挂钩需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另一方面,建立科学、严密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约束和监督机制应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确保职业经理人行为的规范化。

增加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的公开透明度

因为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公众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知情权,理应置于全民的监督之下。这就必须增加对其管理与经营状况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阳光管理和阳光经营,尤其是当前公众反映突出的热重难点问题,更应该优先做到公开透明。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在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法和暗箱操作行为,有效减少国企高管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企业管理与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化解公众的误解,增加公众的信任,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健康向前发展。

3.污水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 篇三

时间:2016-12-05

编辑:市场司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

(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

(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种类、调整虚拟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举办临时性活动时,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虚拟道具的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以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布参与用户的随机抽取结果,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公布随机抽取结果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护用户隐私。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时,应当同时为用户提供其他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180日。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未经授权不得将用户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业或者个人提供。

四、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随机抽查工作水平,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市场的信用监管,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

(十八)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培训,定期检查企业内容自审和运营规范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行政指导。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十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活动,运营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逾期未取得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四)项规定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应当遵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查处。

(二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九)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查处。

(二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予以查处。

(二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一)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

(二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三)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六)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4.污水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 篇四

【摘要】 为了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满足将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支出的需要,探索个人账户基金运营及监管的策略意义深远。简要回顾了个人账户基金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其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个人账户基金的治理结构、管理方式、监督体制和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监管策略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随着个人账户的做实,基金积累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对这部分基金的进行有效监管,在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其保值增值,既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重点,也关系到制度发展的可持续性。十七大明确指出“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也提出“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制定按基金性质进行分类投资的政策;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这表明政府高度重视研究个人账户基金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保值增值的问题。当前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长远的历史发展意义。

一、个人账户基金发展历程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3号)以来,确立由现收现付模式转变为部分积累模式,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在现行体制下,企业和在职职工要同时承担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未来养老金积累的双重任务,当社会统筹缴费根本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时,最便捷的办法就是直接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制度的运行演变成“统账结合,混账管理,空账运行”的局面。截至2006年底,我国养老金空账规模为9000亿元,养老金账户节余4800亿元。为保持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国家决心要进行统账分开管理,做实个人账户。2000年开始在辽宁等地区开展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2006年又陆续在天津等8个省展开了这一试点。目前,全国11个省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金额达到786亿元。

2007年8月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共同起草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拟扩大养老基金投资范围,目前该《办法》已经基本成型,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2007年11月30日,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下一步,大量的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将实行市场化运营,这部分基金数量不会小于企业年金。

因此,本文分析的对象是在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过程中所积累在个人账户中的基金以及做实以后继续积累的基金。此分析存在一个假设的前提,即我国今后将继续采取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的制度模式,统账分开管理,并且国家将采取一切措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的方式:市场化运营

(一)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统筹和个人账户两类基金不同性质的要求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制,以短期内的基金收支平衡为目标;个人账户部分则采取完全基金积累制,根据精算公式确定缴费率,养老金给付额由缴费和基金投资收益决定。由此对应了两类完全不同产权属性的基金,具有公共产权属性的公共退休金和具有私人产权属性的私人退休金。从理论上讲,个人账户具有私人产权属性,其所有者应该享有自由选择委托代理人、投资方式和渠道等权利,国家仅通过立法、政策制定、资格审查等途径给所有权人以相宜的制度支持或信息引导。然而,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成熟,存在市场失灵因素,出于基金的安全性考虑,只能是个人账户所有者将基金的事实支配权让渡给政府及其委托人。但是,政府的角色只能是帮助所有者选择合适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进行市场化运营,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以规范这一过程,而非直接经营基金。

2.现行投资制度不合理是基金违规投资的原因之一,养老金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按照1996颁发的《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通报》(国办发明电[1996]6号)中相关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账户。我国没有将统筹和个人账户的资金分别作出投资管理的规定,而是都被限制在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这两个渠道里,是一种“统账合一”的投资管理制度,收益率很低。地方政府在掌握基金管理和投资权利的基础上,出于保值增值的压力和政绩考虑,为减轻本地今后的基金支付负担,往往采取违规投资行为,以期获得高的收益率。“统账合一”的投资管理制度,正是造成中国社保资金违规的原因之一。为吸取教训,防止在逐步做实的个人账户的过程中基金的挪用和违规投资,有必要制定统账完全不同的投资管理办法,基于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对其进行市场化运营,以保证其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收益率。

3.现行的投资制度使得个人账户养老金存在隐性损失,养老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中的相关规定,养老基金只能用来存银行或买国债,养老金投资收益率低下,不能保值增值。有数据显示,在过去几年里,养老保险基金总的名义收益率为2.18%,但加权通货膨胀率却为2.22%,我国CPI指数也早已经超过3%,另据德国《财经时报》报道,从1998年至2004年,中国平均工资的年增长率在8~12%之间。可见,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是在贬值和缩水,养老金存在隐性损失。巨大的隐性损失将直接威胁我国部分积累的养老金制度的合法性,如果个人账户基金连保值都做不到,又何谈能应付未来人口老龄化养老金支付的需要呢?制度存在的价值在哪里呢?解决的唯一办法就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市场化运营。

(二)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可行

1.相关法律法规将于近期出台,为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营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

2007年8月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共同起草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拟扩大养老基金投资范围,目前该《办法》已经基本成型,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据称,《办法》着重对以下四个方面做出规定:建立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适当扩大投资范围;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强管理和监督。《办法》的出台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监管问题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武器的支撑。

2.随着个人账户做实速度的加快,个人账户中将积累一笔大规模的基金

目前,全国11个省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金额达到786亿元。吉、黑两省从2005年开始试点做实,从5%起步,每年“自费”(即在没有中央财政补贴的支持下)提高1个百分点,目前均已达到8%。天津等8省市从今年开始从3%起步,相信几年内也会达到8%。做实账户的试点省份已达全国总数的1/3。基金积累规模的增大无疑对其收益率水平提出了挑战,它也是基金市场化的物质基础。

3.国内外养老金运行的现状为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营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5.污水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 篇五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吉林省上海世博会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具体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国家农业部和上海市相关部门制订的具体方案和要求。

(三)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对本辖区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有供沪农产品合同、协议及具体行为的生产基地和企业全面情况。

(四)指导相关市(州)、县(市、区)开展相关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对有供沪农产品合同、协议及具体行为的生产基地、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10年4月15日前,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对本地区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我省上海世博会期间供沪农产品情况。

(二)2010年4月30日前,各市(州)农委将供沪农产品明细表(见附件2)统计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三) 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各市(州)农委对有供沪农产品合同的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全程监管,同时对全省各地蔬菜生产基地和企业继续进行排查,发现有供沪农产品合同、协议的生产基地、企业,随时上报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加入监管名单,立即对其进行全程监管。

三、组织领导

吉林省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省农委统一领导并负责协调,成立吉林省上海世博会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详见附件1)。各市(州)农委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本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开展对有供沪农产品合同、协议的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具体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供沪农产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海世界博览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至关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彻底排查,切实掌握供沪农产品供应信息。各地农业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进行定期的彻底清查,凡掌握有供沪农产品信息的,必须彻查到底,掌握准确消息,及时指派专人对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监管,并请各市(州)农委及时将供沪农产品明细表(见附件2)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同时上报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电话、邮箱。

(三)健全机制,切实落实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供沪农产品任务的市、州(县、市),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强化执法监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及要求,明确措施,健全机制,监管任务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有供沪农产品生产合同、协议的的县(市、区)农业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相关生产基地的监管,必要时可指派专业人员进行驻点监管。凡供沪农产品必须按要求通过上海市指定的六个批发市场进入市场,严禁通过其他渠道进入市场。

(四)强化监管,切实保证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抓好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生产操作规程和农业投入品进货、使用记录制度;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管理,确保其包装规范、质量合格;加大对供沪农产品检验监测力度,严格实施产地准出制度,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达到农业部提出的“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的三有要求,确保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

联系单位: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联 系 人:赵然 李小松

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邮箱:lxs1805@yahoo.cn

附件:吉林省上海世博会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吉林省上海世博会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于文波 省农委副主任

成 员:郭俊英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张永林 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 省农委园艺特产处处长

潘希波 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

孙振天 省园艺特产管理站站长

张辉 省参茸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郭俊英(兼)

成员:赵然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徐建维 省农委农业处副调研员

李小松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杜东明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科员

王大川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科员

柴秋泉 省农委园艺特产处科员

乔冬云 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科长

赵伟光 省园艺特产管理站科长

冯家 省参茸办公室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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