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4-09-24

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精选20篇)

1.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一

关于报送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做好服务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公司特提出公司各部门每月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撰写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是各部门重要日常工作之一,其主要作用:

1、明确月度工作的目标、任务;

2、掌握工作的主动性,避免盲目性;

3、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4、便于公司领导了解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存在问题。

为此,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月度工作计划应以月度阶段性工作为重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责任人等,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2、工作总结以工作计划为基础,包括工作实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3、工作计划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核、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4、工作计划和总结于每月28号前上交至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事部(报本月的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迟交一天处罚部门经理50元,依次累计,超过3天仍未上交,公司将不予该部门进行该月绩效考核,该部门所有员工绩效以0分处理,并处罚该部门经理进行500元,通报批评。

5、工作计划(和总结)用电子版格式和书面材料各一份,交至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事部汇总并报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构成部分。

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xx月xx日

2.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按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管理规定,2012年颁发的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各持证企业如需继续保持获证产品证书资格的,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提出续展申请(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续展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受理要求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发生改变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农机推广鉴定受理机构提出证书变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变更的,应于获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以新的营业执照日期为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变更申请的,不予受理,并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二)规定给予撤证处理。

三、证书续展工作的实施

部级推广鉴定的续展任务原则上安排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有效期满续展的检查内容为产品一致性和证书、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检查方法按照获证产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品一致性检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依据现行有效推广鉴定大纲、《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规定,对照获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变更确认报告(如有)中的主要技术规格进行检查。

对于农机鉴[2015]63号文件规定以外的产品,其一致性检查按照产品推广鉴定大纲中有关规定进行。推广鉴定大纲中未规定一致性判定范围的,产品结构等不允许变化,主要技术参数可以在原鉴定产品基础上变化,但变化幅度不能超过5%。

(二)证书使用情况检查

核对制造商、生产厂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核对相关合格产品铭牌实物,实际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及生产厂名称、生产地址应与证书所载信息一致。实际产品型号和名称应与证书所载信息一致。

核对证书原件的有效期,查阅产品宣传等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了解证书使用情况。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无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情况。

(三)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核对标志实物,标志的名称、式样、材质应符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标志上的证书编号应与相关推广鉴定证书的编号一致。

核对合格产品实物,标志应加施(粘贴)在相关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未获证产品不得加施。

四、有效期满续展检查结果

当产品一致性检查和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均满足要求时,判有效期满续展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判有效期满续展不符合大纲要求。

有效期满续展检查工作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及时编制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向企业发放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企业无异议后向总站报送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等项目材料。

五、其他

3.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三

(2013年12月17日)

为解决一些地方对村小学(不含乡镇学校)和教学点不够重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运转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责任,保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

1.高度重视。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巩固“两基”成果、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村小学和教学点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全面保障。各地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投入责任,加强省级统筹,督促市县落实分担资金。对于特殊困难地区,应按照省拿大头的原则,由省级财政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承担地方分担部分。公用经费地方分担资金要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2.加强统筹。各地要统筹有关资金,努力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要逐步提高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用于校舍日常维修的比例,并优先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义务教育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困难。要同步推进村小学和教学点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和补充有关基本设备设施。

鼓励各地适当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部分可以由各县统筹用于提高规模较小学校保障水平。

3.足额拨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告知中心学校(指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区域内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及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

各县在编制年度预算核定学校公用经费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运行成本,在保证公用经费总额不减和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适度向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校倾斜,提高这些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切实保证其日常需要。对办学条件已满足需要的小规模教学点,县级在安排公用经费时可按实际需求拨付,避免浪费;其余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其他规模较小的村小学,但不能滞留在县和乡镇中心学校。

4.严禁挤占。乡镇中心学校因指导本行政区域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以及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等支出,应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挤占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部分。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对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指导,切实管好用好公用经费

5.加强指导。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县级的指导和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中心学校要将村小学和教学点收支情况在会计账目上分校(点)单列反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中心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校长和老师进行财务知识培训,给他们讲解国家政策,“手把手”教他们理财,让他们知道可以拿到什么钱、多少钱,这些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多了解他们的需要,多听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参与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6.规范使用。村小学和教学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开支,规范使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基本运转,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不得出现校舍年久失修、附属设施设备不全、有门窗无窗扇和玻璃、自带课桌椅或桌椅高矮不一和长期破损、有篮球架无篮筐、有灯座无灯泡、有旗杆无国旗以及孩子喝不上开水等问题;严禁用公用经费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职工福利,以及购置礼品、旅游、偿还债务、基本建设和大规模的校舍维修等。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强化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化、制度化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行中心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要强化对中心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管,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中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将审计、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8.及时公开。各地要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中心学校阳光理财,每学期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要求,公示中心学校本部、村小学和教学点财务收支状况,年初和年底分别公示预、决算数据,并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页上保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长期跟踪。各地要探索建立经费监测机制,实时掌握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运转水平、支出结构等信息,为调整经费保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四

通 知

各党(总)支部:

2010年,各级党组织紧密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四大建设”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组织和思想保证。根据公司党委主要领导要求,为全面总结2010年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请按以下内容和要求上报2010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总结:

1、贯彻落实公司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完成全年生产经营各项任务的情况,2010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2、基层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内创争活动开展情况;

3、创先争优、油田是我家、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的主要成效;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效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

5、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6、信访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7、工会、共青团工作情况;

8、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2011年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及安排;

5.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五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工委,县直单位党委:

为扎实开展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息是工作联系和沟通的重要纽带。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落实责任,及时搞好活动总结,把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提报上来、宣传出去。

二、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活动信息的调研和调度,定期向县委创先办报送活动信息,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要在9月4日前报送1篇本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信息,今后每月至少向县委创先办报送1篇本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信息。要提高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保证真实性、准确性,上报前要经单位领导把关。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将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筛选,择优在简报上编发,并定期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对活动的综合考评。

三、加大宣传,确保实效。各部门单位在向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稿件的同时,要向各级新闻媒体单位积极报送开展活动的新闻稿件,并利用本单位的信息简报等形式,把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宣传好、推介好,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活动不断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3329396 电子邮箱:zhzzbzzk@163.com

政和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关于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六

关于报送二00八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今年以来,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和年中精神,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全年中心任务,秉承“用心做事,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群策群力,顽强拼搏,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多种产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总结经验,促进工作,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08年度总结工作。

一、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公司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意义。总结工作的过程是发现问题、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改进创新的过程,对明年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总结工作,并以此推动今年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2、工作总结的重点是:以公司年初和年中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深入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用心做事,创新发展,完成年初和年中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工作情况;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新思路、新观念、新经验以及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在创建和谐企业和班组管理精细化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的经验。总结过程中,要注重查问题、找差距,紧紧围绕工作实际,提出明年的基本工作思路以及需要 加强和改进的工作重点。

3、工作总结要切合实际,内容条理清楚,切忌空话、套话。文字材料以A4页面排版,通过公司办公平台电子邮箱发送至综合部潘满华(登录网址:。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总结工作从11月20日起进行,各单位于12月4日前将材料报送公司综合部。

2、总结工作是公司年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切实抓好落实。通过总结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

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七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高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有效性,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自8月至12月,委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组织开展2015年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及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范围

(一)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 (二)相关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二、比对样品和检验标准

(一)样品: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PVC防水卷材。(二)检验标准:GB 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2952—2011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及其引用标准。(三)参加单位的检验结果在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各自范围内比对。

三、组织工作

(一)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委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具体开展有关比对工作,具体作业指导书、报告单及样品接受单等文件将在参加单位报名后发出。(二)样品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统一筹集,并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发放。(三) 比对结果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组织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本次对比结果汇编成册后将寄发各参加单位和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 获证范围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PVC防水卷材的获证企业,必须参加本次比对。

四、比对结果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次比对的,检验机构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取消发证检验资质,获证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在分类监管中实施动态调整。(二) 在本次比对中,检测结果超出允许离散范围的单位,检验机构暂停发证检验资质1年,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复查合格的恢复发证检验资质,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发证检验资质;获证企业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生产许可。

五、有关要求

(一)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要高度重视,要设立专人、制定工作规范,保障本次比对科学、公正,在预定期限内完成。(二)各参加单位上报数据要真实、有效, 相关原始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以备检查。(三) 本次比对工作不向参加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比对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加机构和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本次比对工作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不得以本次比对工作名义开展评奖、 评比、排名等活动。(四)各参加单位在上报比对结果时,要按照统一表格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五)请各参加单位于2015年8月30日前反馈参加本次比对的报名回执至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联系人:秦树桐,电话:010-82262225;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联系人: 尚华胜,电话:010-88415076,传真:010-88415062, 电子邮件:huasheng578@126.com。

8.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篇八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9.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九

公司所属矿井:

为了便于2014年防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义煤集团《关于报送2014防治水工作计划的通知》、《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请各矿井编制2014防治水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需编制单位:五星煤业、神和煤业、丰源煤业、永鑫煤业、鑫山煤业、钰坤煤业、宏源煤业、宏升煤业。

2、因该计划牵涉大公司对义煤公司各矿井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请以上各矿务必于2013年12月12日上报洛阳公司地测部。

3、请以上各矿井以矿正式文件进行编写,并以矿文的形式报洛阳公司,公司将对各矿的计划进行统一批复。附件:《关于报送2014防治水工作计划的通知》。

地测部

10.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

通知

各公司(部室):

为总结2011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集团公司经营战略,明确发展目标,有效的保障集团公司良性、快速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现要求各公司(部室)报送2011(公司、部室、个人)工作总。通知如下:

1、公司(部室)工作总结的要求:

上报材料应侧重思想教育、业务指标、安全保卫、日常管理方面、经济目标完成情况(部室除外)等方面。

内容应客观真实的反映2011年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除对整体工作进行概括性描述外,所承担的主要(重要)工作应做详细描述,并加以分析;材料中所涉及的数据应具有真实性、逻辑性、连贯性。

2、个人工作总结的要求:

上报材料应侧重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动态、优缺点、今年工作成绩(含本学习情况)等方面。

11.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12.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二

各市经信委 ( 青岛市发改委) 、节能办:

为做好2016 年全省节能工作, 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省政府节能办牵头制订了《2016 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2016 年2 月1 日

2016 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2016 年, 全省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经信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适应和引领节能新常态, 按照“12345”的工作思路, 以绿色发展为主线, 做好节能“加减法”, 着重抓好工业绿动力和能效提升、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三大板块, 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节能管理体系、企业节能管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和完善政策等四个支撑, 树立节能新常态、由点到面抓纲带目、动起来走出去、积极作为不乱作为、紧跟部署加压提速五个观念,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努力打造新形势下节能工作的新优势、新作为、新局面, 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一、加强节能目标考核

1.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各市和重点企业“十三五”及2016 年节能目标任务。

2. 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迎接国家对我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对各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兑现考核奖惩。筹备召开节能考核奖励电视会议, 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典型。

3. 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用电情况和高耗能行业能耗数据分析, 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4. 制定出台“十三五”相关规划。编制出台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等3 个“十三五”规划, 指导“十三五”工作开展。

二、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5. 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总结推广淄博市示范经验, 加快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应用, 形成年600 万吨煤粉加工能力, 改造燃煤锅炉4000 蒸吨以上。推进新能源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应用, 建成100 个太阳能集热系统示范项目, 形成9000 吨/天的热水生产能力。深化合同能源管理推广, 实施项目100 个, 年节能16 万吨标准煤以上。

6. 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重点用电企业对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升级改造, 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2250 万千伏安, 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2 个百分点, 达到20% , 年节约标准煤21万吨。

7. 实施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 创建一批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

8. 加快推广应用节能先进技术产品。推广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加快低温余热利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等推广应用, 形成100 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电机, 做好节能电机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9.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确定太阳能热水器、电机、家电、变压器等产品的领跑者企业名单, 公布能源管理水平最好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 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商贸企业名单, 树立20 个左右的节能低碳标杆, 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修改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 支持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指标和标准制定。

10. 抓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 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节能产品认证, 力争新增节能认证证书800张。调整扩充我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 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1. 抓好工业节能。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组织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强制能源审计工作。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在重点行业建设20个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推进重点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配合工信部做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试点。探索建立省千家企业主要耗能设备数据库;逐步建立全省能耗限额企业 ( 产品) 数据库。

12. 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 设计标准, 继续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00 米以下住宅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 供热企业、产权单位等为主体, 合同能源管理和PPP为模式的改造机制。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3. 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鼓励发展高档、环保、高效低耗新能源客运车辆, 支持引导城市公交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客车。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 、30% 、70% 、100%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物流企业LNG加气站建设, 推动国省道沿线、港区范围和道路运输客货运枢纽LNG加气站建设, 为LNG运输工具的推广应用提供基础条件。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杜绝超标准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14.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实行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 以上。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改造。调研出台《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等为重点, 大力推进新技术新产品节能。

15. 建立节能降耗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山东省重点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评级办法》, 在重点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中率先实施,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彰显社会责任, 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四、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16. 推进绿色融资。落实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能效信贷指引》,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优化金融服务, 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支持。

17. 加快节能投资基金运作。发挥省级节能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吸收社会资金积极参与, 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引进先进节能技术和理念, 建立多元化节能投入机制。

18. 强化价格调控。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五、实施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9. 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打造和培育30 家节能环保产业基地、100 家示范企业、10 个节能环保服务平台和5 个示范县。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力争实现产值6100 亿元。

20. 召开银企对接会。联合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召开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邀请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重点企业参加, 发布推介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 搭建银企交流平台, 帮助节能环保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21. 召开技术交流会。在重点领域组织召开专业性、针对性强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对接会, 激发节能环保市场潜力。

22. 完善标准统计体系。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标准、评估和技术服务体系, 定期发布节能环保市场需求和推广目录。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 组织企业认真填报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报表。

六、实施循环经济引领计划

23. 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督促各部门按照进度开展《关于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的工作方案》的后续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重点加强县域循环经济发展, 深化示范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和先进链接技术的征集。

24. 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 重点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制定循环经济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城市 ( 县) 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三年计划的通知》要求, 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目标。

25. 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 ( 市) 和“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创建。

26. 深化资源综合利用。抓好氧化铝赤泥、碱渣、黄金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利用。组织10 家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试点, 推进绿色转型。支持距京津冀较近的东营、滨州、德州、聊城等市建设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园区。规范废钢铁、废旧轮胎、再生铅、再生铝等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有关行业准入公告。推荐企业 ( 产品) 列入国家以旧换再推广目录, 推动全省再制造产业发展。

七、推行清洁生产

27. 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推行方案, 力争到2016 年底, 全省重点技改企业中295 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378 个。

28. 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实施《山东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组织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

29. 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施《山东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计划》, 提升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4 大领域的煤炭利用效率。

30. 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鼓励试点企业在绿色发展意识、生态设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清洁生产水平、产品开发和品牌影响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成为引领行业绿色发展的典范。

八、推动依法节能

31. 推进执法中心下移。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为抓手, 开展能评项目、能耗限额、能状报告、能耗设备、能管岗位等重点监察, 督促市、县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

32.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会同环保、安监部门开展全省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新上项目、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企业, 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节能降耗水平。

33. 完善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出台; 推进相关节能标准制 ( 修) 订工作; 建立全省节能执法重大疑难问题合议制度; 探索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人员登记制度。

九、加大节能宣传

34.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继续举办节能减排知识竞赛、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35. 开展专项宣传行动。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节能宣传工作方案, 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项行动, 宣传报道一批节能、循环经济以及节能环保产业典型, 营造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13.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三

一、报送范围

1、事故灾难类。包括接送学生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校园火灾、校舍、附属设施、校园在建工程等各类安全事故。

2、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报送时限各学校、幼儿园突发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在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

三、其他需报送的日常应急工作信息

1、报送内容。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应急管理做法和经验,应急管理工作建议等。

2、日常应急工作信息报送要求。信息内容必须客观公正,数据核实准确,情况真实全面,经学校领导审核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lzjyaq616@163.com。

14.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四

各部门、车间:

根据集团公司年底工作日程安排,各项总结与考核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能够清楚直观了解各级管理人员在2015年的工作情况及岗位职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现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能,认真撰写2015工作总结。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编制人员:

1.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工会、纪委、财务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2.各单位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报送时间:2015年12月24日前

工作总结内容:1.岗位职能描述,说明本岗位工作完成情况;2.叙述工作过程中的亮点与失误;3.规划明年的工作计划。

版面要求:1.上下页边距2.54cm、左右页边距3.17 cm;2.行距1.5倍;3.主标题字体仿宋—GB2312,字号二号,加粗,(XXX同志2015工作总结);副标题字体仿宋—GB2312,字号三号,加粗;正文字体仿宋—GB2312,字号三号;表格字体自行编制。

报送要求: 1.各单位班长级管理人员报送给所属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长、车间主任。

2.各单位车间主任级管理人员报送给所属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长。

3.各单位部长级管理人员报送给所属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

4.各单位副经理级管理人员报送给所属单位总经理。5.各单位总经理及新启元公司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报送给集团公司,集团办公室负责组档传阅。

6.集团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工会、纪委、财务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送给集团办公室组档。

工作总结的撰写要求书写字迹工整,内容做到实事求是。以上通知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认真落实,明确相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综合管理部

15.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有关企业: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 节约社会资源, 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 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 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 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 达到要求。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 节约社会资源, 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 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09]6号) ,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 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 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 是指企业使用的, 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一) 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 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 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 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

第三条企业 (含代理记账机构, 下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软件供应商 (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 下同) 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 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财政部主管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 拟订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政策;

(二) 起草、制定企业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

(三) 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四) 规范会计软件功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 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会计软件和服务

第六条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 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功能设计。

第七条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对中文处理的支持, 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照和处理支持。

第八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第九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第十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 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 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 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第十一条鼓励软件供应商在会计软件中集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 (XBRL) 功能, 便于企业生成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XBRL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会计软件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 满足外部会计监督需要。

第十三条会计软件应当具有会计资料归档功能, 提供导出会计档案的接口, 在会计档案存储格式、元数据采集、真实性与完整性保障方面, 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四条会计软件应当记录生成用户操作日志, 确保日志的安全、完整, 提供按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询日志的功能, 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

第十五条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 应当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客户会计资料泄露、毁损的, 客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客户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使用会计软件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归客户所有。

软件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供客户导出电子会计资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导出电子资料的请求。

第十七条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 应当做好本厂商不能维持服务情况下, 保障企业电子会计资料安全以及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预案, 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与客户就该预案做出约定。

第十八条软件供应商应当努力提高会计软件相关服务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故障问题。

会计软件存在影响客户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 软件供应商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更正程序。

第十九条鼓励软件供应商采用呼叫中心、在线客服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时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软件供应商应当就如何通过会计软件开展会计监督工作, 提供专门教程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企业会计信息化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充分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 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在本企业的应用。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外, 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岗位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

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企业, 由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 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避免投资浪费。

第二十三条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应当注重信息系统与经营环境的契合, 通过信息化推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优化与革新, 建立健全适应信息化工作环境的制度体系。

第二十四条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应当注重整体规划, 统一技术标准、编码规则和系统参数, 实现各系统的有机整合, 消除信息孤岛。

第二十五条企业配备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配备会计软件, 应当根据自身技术力量以及业务需求, 考虑软件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响应速度、可扩展性等要求, 合理选择购买、定制开发、购买与开发相结合等方式。

定制开发包括企业自行开发、委托外部单位开发、企业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发。

第二十七条企业通过委托外部单位开发、购买等方式配备会计软件, 应当在有关合同中约定操作培训、软件升级、故障解决等服务事项, 以及软件供应商对企业信息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 通过业务的处理直接驱动会计记账, 减少人工操作, 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 实现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开展本企业信息系统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单位信息系统的互联, 实现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动处理。

第三十条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系统前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应当安排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或者岗位参与, 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需求。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 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控制, 将控制过程和控制规则融入会计信息系统, 实现对违反控制规则情况的自动防范和监控, 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第三十二条对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且具有明晰审核规则的会计凭证, 可以将审核规则嵌入会计软件, 由计算机自动审核。未经自动审核的会计凭证, 应当先经人工审核再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三条处于会计核算信息化阶段的企业, 应当结合自身情况, 逐步实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等财务管理信息化。

处于财务管理信息化阶段的企业, 应当结合自身情况, 逐步实现财务分析、全面预算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决策支持信息化。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子公司数量多、分布广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应当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工作的集中, 逐步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实行会计工作集中的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应当为外部会计监督机构及时查询和调阅异地储存的会计资料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境外投资者指定的会计软件或者跨国企业集团统一部署的会计软件, 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要求。

第三十六条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数据服务器的部署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 应当在境内保存会计资料备份, 备份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境内备份的会计资料应当能够在境外服务器不能正常工作时, 独立满足企业开展会计工作的需要以及外部会计监督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企业会计资料中对经济业务事项的描述应当使用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对照。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电子会计资料备份管理制度, 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及国家秘密, 关系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电子会计资料;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将其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

16.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六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17.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七

科办秘〔2009〕339号

2009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

各有关市科技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科高〔2009〕48号)精神,我省一批企业科技特派员顺利入住企业,为了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系统谋划明年的工作,现就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由市科技局提供,内容包括:

1、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和经费配套情况(包括工作经费、项目支持经费、考核、激励政策等)。

2、企业科技特派员来源、累计人数及与企业对接情况。

3、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总体效果、典型案例及成功模式。

4、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进一步加强和推动该项工作的具体设想和建议。

二、派驻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由市科技局通知,重点调查派驻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见附件3)共同完成,内容包括:

1、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技术研发、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问题、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

2、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评价;

4、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5、下一步工作建议;

6、工作的代表性图片;

7、企业科技特派员从事服务企业工作感受,服务企业工作遇到的困难及建议。

三、2009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重点调查的派驻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企业填报,汇总后报送汇总表(见附2)和报告集,各企业调查表市局留存。

四、时间要求

2010年1月8日前寄送以下材料:

1、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一份;

2、重点调查的派驻企业发展情况报告集; 3、2009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调查表汇总表一份。上述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文君

电话:0551-2655140 QQ:359834040 王

电话:0551-2674421 附件:

1、2009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调查表.xls 2、2009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调查汇总表.xls

18.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八

即将过去的2006年,学院各项事业稳步发展,为全面总结一年来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促进各单位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先期思考、研究并提前作出安排,请各单位做好2006年度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和各党支部(党总支)请分别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能量化的应尽可能用数据说明。纸质文稿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各单位印章,于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班前交学院办公室(党办),同时请将电子文稿通过OA办公系统(“工作管理”菜单中找到“总结提交”进行操作)提交至两办。

二、各部门工作总结在本学期结束时仍需进行现场汇报并进行评比,因此,各部门还需及时制作电子演示课件。

内容可围绕以下方面:

(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经验?

(二)分析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和不足,主要的困难有哪些。

(三)结合学院示范性院校创建工作,根据内涵建设要求,概括明年的工作安排和打算以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课件格式:

(一)用powerpoint等专用演示软件制作,用Word等方式演示视为不合格。

(二)文字图象直观、清晰,演示流畅。

(三)时间控制在十五分钟以内。

学院办公室(党办)

19.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国发[2013]5号)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 , 实施《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 (发改环资[2014]884号) , 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促进水泥行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水泥企业, 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范围和期限

选取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开展试点, 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承担试点项目的水泥窑生产线须是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试点及评估工作期限为2年。

2 目标

强化对试点生产线的技术、经济和污染控制水平进行评估, 科学、客观地分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解决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面临的技术、装备、标准、政策等突出问题, 规范技术工艺路线,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建立标准体系, 探索运营模式, 为“十三五”科学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础。

3 内容

3.1 优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在现有基础上, 进一步研究生活垃圾替代原料和燃料的技术, 优化协同处置过程中生活垃圾预处理、生产过程控制、旁路放风灰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 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创新。

3.2 加强工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加快研发适合中国生活垃圾特性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核心装备。突破生活垃圾预处理、渗滤液处理、臭味控制与处理、自动化控制装备及其他配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成套装备产业化水平。

3.3 健全标准体系

研究和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综合能耗、污染控制、预处理技术、产品质量控制和等级评价等相关标准规范, 研究完善操作规范、技术流程和检测标准, 逐步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标准体系。

3.4 完善政策机制

积极与地方沟通, 在试点及评估过程中逐步协调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改造工程资金支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与协同处置衔接机制、垃圾处理费用补贴与结算机制等, 推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机制。

3.5 强化项目评估

通过对试点项目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水泥产品质量、能耗、成本等数据进行连续监测, 客观评估试点项目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连续运行能力、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水泥产品质量、项目运行经济性等, 为下一步科学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供依据。

4 工作要求

(1) 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组织本地区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 (项目名单见附件1) 自愿申报试点项目, 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名单及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见附件2)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2) 试点项目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 中对协同处置设施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 批复实施方案并发布试点项目名单。

(3) 试点项目宜选择能够确保全年连续生产的企业。不能全年连续生产的试点项目, 试点企业应加强与本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商, 提出当地政府认可的可行性备选方案, 确保在水泥窑停产期间生活垃圾的妥善处置。

(4) 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初 (20日前) 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乡建设司) , 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活垃圾处理综合成本, 吨水泥熟料煤耗、综合能耗,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水泥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等 (详见附件3) 。首次数据应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随同实施方案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评估指标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运行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出具评估报告。

5 保障措施

(1)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 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2) 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及能耗实施管理和监测;财政部门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 及时给予水泥企业处理生活垃圾费用;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 督促试点企业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住房建设部门应加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保障试点项目生活垃圾来源。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 统筹考虑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布局。

(3) 对达到试点评估要求的项目, 在推广相关技术路线时, 各有关部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视情况对相关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4) 试点期间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试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1) 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名单 (略)

(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略)

(3) 试点项目日常运行情况记录表 (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篇二十

截至目前,城贸联已接到包括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中国畜牧业暨饲料工业展览会、中国电子展等在内的18个展览项目报送材料,并已将材料汇总上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城贸联成立国内会展促进办公室

为更好地做好国内会展业的规范工作,城贸联国内会展促进办公室于日前成立,下一步的工作将配合商务部围绕国内展会的创新与发展进行。

400款新品将亮相第六届中国国际汽车用品展

由雅森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汽车用品展览会(CIAACE)”将于2008年3月7日至10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据主办方介绍,目前40,000多平方米的展出面积基本售罄,将有800家企业参展,400余款新产品发布。

每年春节过后,都是企业执行新计划、发布新品、年度采购的高峰期。据了解,本届CIAACE知名企业的参展率达到45%,新产品展出率将是史无前例的,从目前各企业参展计划中看出,本届展会新品到场率将超过60%。

此外,汇聚近百家顶级汽车电子参展商和大量电子高端新产品的电子专区将成为本届展会的一大亮点。预计明年3月将有近35,000位专业观众到场参观,据悉本届展会还将有生产基地、源头企业组团参展。

第六届中国国际改装汽车展览会将与CIAACE同期举办。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将在西安召开

12月18日,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主办方与西安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正式对外宣布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将于2008年9月8—10日在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据悉,本届展会设立展位2000个,预计将有1000家企业参加。

届时,西安这座文明古城将再次承载历史重任,成为西部崛起的前沿阵地。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此次携多年积淀的资源优势挥师西北,旨在立足这片广袤的土地,展示现代五金龙头企业的全新形象,打造世界级水准的五金产品的购销平台,极大地提高五金机电流通企业的区域辐射能力,同时也会为我国五金机电产业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梯级转移提供机遇。

中国国际医疗器械春季博览会进入国际化发展轨道

第59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春季博览会暨第6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设计与制造技术展览会将于2008年4月18-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

上一篇:给同事的结婚祝福语下一篇:学生纪律教育大会讲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