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安全法全文

2024-06-18

国家网络安全法全文(15篇)

1.国家网络安全法全文 篇一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2.国家网络安全法全文 篇二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对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互联网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强化网络治理工作,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稳定、和谐和安全已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和挑战。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从观念、技术、机制等多层次对网络安全进行了阐述,给未来我国网信和网络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

习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指出,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要认识到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

此次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的五组辩证关系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网络强国观”的进一步阐释,而真正建立起网络强国首先要做到的是以安全为底线,而保证网络安全底线就要坚持以法律为规范、以技术为保障、以合作为途径、以发展为目标四个原则。

网络安全是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大问题,在国家安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传统意义上国家安全的治理主体一般是主权国家,主体威胁的来源、威胁的目标与威胁的效应乃至威胁的作用方式都是清晰可辨的,甚至是可控的。随着网络空间的日益扩大,“安全”与“不安全”的界限正日益变得模糊不清,安全的责任也不再专属于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等权威行为体,NGO、企业、技术专家乃至普通民众等非国家行为体都对塑造互联网稳定、繁荣互联网经济以及推进互联网自由和创新精神等方面和国家政府一样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发展是网络安全的推动力量。安全与发展,既相互促进,又相互矛盾。在发展水平低的时候,安全性一般较低。但是,正是因为发展水平低,所以从根本上限制了安全能力的提高。发展是硬道理,对信息化和互联网也是如此。只有真正发展了,才会更有能力去实现安全。“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开放是网络空间的本质特征。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放正是互联网最鲜明的本质特征,但是开放并不意味着无底线、无控制。中国倡导建设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这里既强调“安全”,又强调“开放”。从大趋势上看,网络的开放程度是与综合国力和国家发展需要紧密相连的,要有序、有层次的开放,要把握好开放的度和量。展望未来,互联网促进世界变成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人民是网络治理的重要载体。互联网是现实社会的一个缩影和子集,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成为推动发展的“催化剂”,也可称为社会动荡的“梦魇”。网络最大的使用群体是人民群众,最大的受益群体也是人民群众,所以说在网络治理问题上,人民是重要的治理载体。网络治理要依靠人民,只有依靠人民的力量,从中获取丰富的经验和启示,才能在治理网络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的成功。同时,网络治理要为了人民,中国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从根本上是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现阶段,要兼顾网络安全与公民权利,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又要依法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

处理好发展、开放、人民与网络治理的关系,是保证治理有序性的前提,而做到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相结合、立法防控与技术防控相结合、国内治理与国外合作相结合则是实现网络治理的最有效途径。

第一,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相结合。网络社会是一种多节点、多中心、虚拟化的新型社会形态,尽管单凭政府力量无法实现对网络空间的有效管理,但网络社会的治理也不能离开政府管理,所以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政府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政府和社会如何形成合力。当前,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还处于上升期,政府管控是网络治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易变性、广泛性,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无法治理好网络空间。同时,网络治理的成本之高也是政府自身难以承受的,所以政府及其行政管理人员应将传统的政府管制理念转变为社会治理理念,深刻认识到网络社会的治理是一种包括政府、网络企业、网络行业组织、网民等在内的多主体参与的多元合作共治,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才是实现网络社会有序治理的有效路径。

第二,立法防控与技术防控相结合。在网络社会兴起的初期阶段,由于网络相关法律的欠缺,技术成为控制网络空间的决定性要素。但是随着互联网覆盖范围的扩大,单纯依靠技术管理网络空间很可能结果适得其反,不利于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经过长期的网络社会治理实践,人们认识到立法防控与技术防控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在网络发达国家实现了有效结合且收到了较好的治理成效。但是,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在立法防控和技术防控方面皆存在明显不足,需要借鉴网络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并基于本国国情予以完善,以此更好地发挥法律与技术的双重作用。

3.国家域名云解析服务护航网络安全 篇三

2011年初全国范围的网络故障至今仍让人“心有余悸”,全国各地的网络几乎同时出现网页无法打开的情况,后经查明是运营商DNS故障所引起。《中国域名服务及安全现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57%的域名解析服务处于有风险的状态,域名服务是当前网络安全的薄弱一环。在互联网领域,域名攻击等域名安全问题向来都以“危害范围大、攻击手段多、防患应对难”而挤进“互联网风险”排行榜的前列。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人士指出,所有的互联网应用都基于域名体系开展,域名安全成为事关互联网应用是否顺畅的关键节点。

域名体系的庞大和域名攻击技术的复杂是安全隐患的根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助理齐麟表示,域名体系包括根域名服务系统、顶级域名服务系统、和其他各级域名服务系统三个层次,分散的域名持有者将权威域名服务自我运行或托管在第三方,这样造成服务器众多、管理分散、规模有限、缺乏综合专业的安全服务能力的混乱局面,为域名解析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域名信息更改、域名劫持、中间人攻击等多种域名攻击技术也不断发展,进一步加大了防患和应对域名攻击的难度。根据CNNIC的技术检测,在年内的这十多起安全事故中,涉及了DDOS、DNS分布式攻击、域名劫持等多种手段。

针对域名解析中存在的安全隐患,CNNIC推出国家域名云解析服务,为.cn和.中国域名的用户免费提供安全、快速、易用的权威解析服务,提升各种网络应用的畅通性和可靠性。齐麟在发布会上指出,我们希望能将CNNIC多年来在域名解析运行上的技术积累,转化成真正有利于用户、有利于互联网的服务,让国家域名用户做全球最安心的域名用户是我们的追求和承诺。

据悉,国家域名云解析服务具备四大特性:“高性能的服务节点”、“完备的协议兼容性”、“快速的数据更新技术”和“先进的安全监测方案”。

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域名解析中暴露出的管理分散,功能不足以及不稳定等问题,国家域名云解析实现了域名批量管理、DNS流量监测分析,以及向下一代互联网无缝升级等特色功能。国家域名云解析公开提出服务承诺:“对国家域名用户永久免费”,成为全球首个由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的免费云解析服务。

4.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篇四

09:17 来源:人民网

当今世界,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在网络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新形势下,如何在网络安全上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本期观察关注的正是这一问题。

—编 者

网络安全是重大战略问题

—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

本报记者 张 垚

记者: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有何重大意义?

王秀军: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曾是“九龙治水”,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

一、效率不高等弊端,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以前虽然也有协调机制,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进一步提升层级、增强权威,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在重大问题、复杂问题、难点问题上拍板决策、指导督促。

我国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体制曾几经调整,但以前都没有上升到国家最高层面。随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在国家安全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客观上也要求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由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亲自抓。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将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发展工作作为国家的“一把手工程”。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规格之高是前所未有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中央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记者:网络安全涉及很多方面,当前我们所强调的网络安全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王秀军:在不同时期,对网络安全有过不同的称谓和解释,其内涵在不断深化,外延在不断扩展。当前,我们关注的网络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数据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安全、资本安全、渠道安全等方面,其中既涉及网络安全防护的目标对象,也反映维护网络安全的手段途径。

总的来说,政治安全是根本。现在,境外敌对势力将互联网作为对我渗透破坏的主渠道,以“网络自由”为名,不断对我攻击污蔑、造谣生事,试图破坏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一些人出于政治或商业利益炒作热点敏感问题,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互联网新技术被一些人作为新的传播工具,大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能否赢得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和反渗透斗争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

网络安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几年前的“震网”病毒使伊朗核设施受到大面积破坏,显示出关键基础设施已经成为网络武器的真实攻击目标,有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斯诺登事件等表明,少数国家利用掌握的互联网基础资源和信息技术优势,大规模实施网络监控,大量窃取政治、经济、军事秘密以及企业、个人敏感数据,有的还远程控制他国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试想,在危机时刻,如果一个国家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基础设施被人攻击后瘫痪,甚至军队的指挥控制系统被人接管,那真是“国将不国”的局面。

记者:习近平同志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您如何看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之间的关系?

王秀军:长期以来,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的关系,存在一些争论。我们确实看到,一些应用上去了,安全问题随之而来;一些新技术出来了,传统的网络安全技术防线和管理规定就会失效。习近平同志对这个问题作出了非常深刻的阐述,廓清了过去存在的模糊认识。没有网络安全,信息化发展越快,造成的危害就可能越大。而没有信息化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将会滞后,网络安全也没有保障,已有的安全甚至会丧失。“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要求,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网络安全是信息化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只能在发展的过程中用发展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能简单地通过不上网、不共享、不互联互通来保安全,或者片面强调建专网。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大量网络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增加信息化的成本,降低信息化效益,失去发展机遇。这种“懒政”思维必须破除。要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形成维护网络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本领。

记者:中央已经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了整体布局,下一步需要在哪些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王秀军: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于2月2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4年重点工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进行了部署。当务之急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统筹,加快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创新改进网上宣传,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综合治理网络生态;加快制定急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提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发展,推进军民融合;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坚持分领域、分类型、分层次加快人才培养。

维护网络安全必须有过硬技术(前沿观察)

—对信息化新阶段网络安全的研究报告

中国工程院院士 邬贺铨

信息化新阶段导致网络安全内涵不断扩展

当今世界,信息科技革命日新月异,互联网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信息化进入了一个“大智移云”的新阶段。2014年是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据统计,到2013年底,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6.18亿人,普及率已达45.8%,手机网民5亿人。2013年8月我国发布“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和3G/LTE(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用户普及率分别达到50%和32.5%,2020年分别达到70%和85%;2015年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20Mbps(兆比特每秒)和4Mbps,2020年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毫无疑问,拥有6亿多网民的中国已经是网络大国,同时也是信息窃取、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者,面临着巨大的网路安全压力。

信息化新阶段使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也使网络安全内涵不断扩展。过去,人们通常把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称为网络安全,把数据与内容的安全称为信息安全。但从2011年以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新西兰等国家纷纷制定国家Cyberspace战略或Cyber Security战略(Cyberspace目前尚无普遍认可的中文翻译,有人称为网络空间,但更多的人称为赛博空间),以争取和保持在信息化新阶段国家安全的战略优势地位。Cyberspace(赛博空间)包含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与内容以及控制域,即覆盖传输层、认知层和决策层,其范围还将从目前的互联网拓展到各类网络、各类数据链和所能链接及管控的各类设备。Cyber Security(赛博安全)的含义不仅是传

统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还包括信息层面即数据或内容的安全以及执行决策层面的安全,即与信息化有关的非传统安全的综合。

信息化新阶段网络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

移动互联网面临严重安全问题。根据思科公司统计,2013年全球移动数据流量增长了81%,预计到2018年还将较2013年增长11倍,其中半数流量卸载到Wifi(无线保真)。2013年底我国4G牌照的发放加快了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按照工信部统计,截至2014年1月,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占移动电话用户的67.8%,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同比增长

46.9%,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到165.1MB,其中手机上网流量占比提升至80.8%。大量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增加导致了移动终端设备越来越多样,这也意味着管理起来将更加困难。移动终端受功耗等限制,无法像个人计算机那样内置功能强大的防火墙。安卓移动操作系统尽管已经使用了针对应用软件的签名系统,但黑客仍然能使用匿名的数字证书来签署他们的病毒并发放。安卓4.0版本中内置的无线通信接入的密码远程备份功能可被用来定位用户,苹果公司的手机云计划能够读取用户在手机云中所存的信息。基于智能终端的移动支付方便了用户,但传统的账号+密码+短信的身份验证方式存在安全风险,手机卡可能被复制,验证短信有可能被劫持,支付指令在传输中也可能被篡改。可见,移动互联网的安全问题是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大数据、云计算也是网络安全防御的新重点。伴随移动互联网等的发展,大数据近年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据BBC公司统计,2013年全球互联网流量每天为2.7EB,全球新产生的数据年增40%,每两年就可以翻番。大数据的挖掘可应用到经济、政治、国防、文化等各领域。大数据是信息化新阶段的特征,也是网络安全防御的新重点。我国对大数据的存储、保护和利用重视不够,导致信息丢失或不完整,同时存在信息被损坏、篡改、泄露等问题,给国家的信息安全和公众的隐私保护带来了隐患。此外,宽带化以及信息化应用的深入推动了云计算发展。个人的云存储、企业的云制造以及云政务等在近年迅速发展。据统计,到2015年全球数据中心的一半都会基于云计算技术。与全球云计算行业的复合年增长率23.5%相比,我国云计算市场增长更快,年增长率超过40%。云计算能力的分布化、虚拟化、服务化是云计算的技术基础,但云计算平台如果被攻击,出现故障,就会导致大规模的服务器瘫痪。

物联网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物联网节点数很多,不易于管理,节点的数据可能被篡改或者假冒。这是物联网安全的重大隐患。比如,现在物联网已经应用到了医疗设备上,如果像心脏起搏器这样的设备被黑客攻击,将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命安全。黑客还能够通过智能电视、冰箱以及无线扬声器等发起攻击。在全球首例物联网攻击事件中,10余万台互

联网“智能”家电在黑客的操控下构成了一个恶意网络,并在两周时间内向那些毫无防备的受害者发送了约75万封网络钓鱼邮件。

此外,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也需要加强。如黑客入侵美国的智能电表系统并修改了电表数据,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还有一些国家刻意准备网络战,目的是破坏对方的信息系统,进而摧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著名的案例是2010年伊朗的核设施被“震网”病毒攻击而瘫痪。这些都值得我们警惕。

从技术层面维护网络安全的基本思路

提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当前,我国所用的个人计算机和手机的操作系统几乎都是国外的,核心芯片依赖进口,这是很大的隐患。在网络安全方面,如果自己没有过硬的技术,就很难实现安全可控的管理。斯诺登事件爆出美国大规模入侵华为服务器就是一例。外国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也是市场换不来的,但我国的市场对培育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培育网络核心技术方面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加快建设网络人才队伍。建设网络强国,维护网络安全,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人才队伍。要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网络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

在国际互联网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建设网络强国,需要我们有与网络大国相适应的国际互联网治理的话语权。当前,尤其要抓住向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转换的机会极力争取根服务器落户我国,积极宣传我国发展互联网的政策,共同维护国际互联网秩序。

将管理摆在重要位置(观察者说)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汪玉凯

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各国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也在快速上升。如何确保网络安全,不仅涉及一系列技术问题,而且涉及诸多管理问题,需要在提升技术水平的同时将管理摆在重要位置,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当今世界,信息化对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渗透越来越明显,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强大动力。在政治领域,信息化改变传统的政治生态,促进民主法制的发展;在经济领域,信息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催生全新的经济形态;在社会领域,信息化促进社会结构的变革,改变社会成员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在文化领域,信息化使文化的内容形式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军事领域,信息化背景下的军事斗争能力成为国家国防力量的关键要素;在科技领域,现代信息技术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整体科学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化与各领域的融合,使信息化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这种管理不是对信息化的单个要素进行碎片式的管理,而是要注重管理好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找到更加合适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不加强管理,信息化受影响,网络安全更没有保障。

实际上,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之前,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就开始设立相关机构,加强对信息化的领导和管理。最早是1982年国务院设立的计算机与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期间几经变化,2001年后设立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在此过程中,国家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下面又设立了一个高规格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但从实际情况看,制约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管理问题仍然不少:一是管理机构缺乏权威,难以统揽全局;二是协调机制不力,统筹推进困难;三是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严重,综合效能低下。比如,原有的管理体制机制难以统筹经济社会、国计民生各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难以统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检、高法等单位和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难以使科技、公安、财政、保密等相关职能部门就具体政策进行协调。可以说,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顶层管理职能缺位的局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一些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始终无法取得突破。与中央层面相比,地方层面的管理问题也很突出。一般省级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也有10多个不同类型的部门在分头管理。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从国家战略层面、从增强国家的领导力层面解决好管理问题。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正是适应了这种加强领导和管理的需要。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必将对维护我国网络安全产生深远影响。这一领导小组不单是信息化领导小组,而是把网络安全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将网络安全问题与国家信息化整体战略一并考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可以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可以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进行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由此可见,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我国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有助于克服以往存在的一些弊端。这对于从管理入手维护我国网络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5.国家十三五规划全文 篇五

第十一章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第一节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差异化薪酬制度和创新激励。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第二节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本回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第三节 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进公有制经济之间股权多元化改革。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第四节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

第十二章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依法合规界定企业财产权归属,保障国有资本收益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健全规则、过程、结果公开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完成农村承包经营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决策程序。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确定产权主体,创新产权实现形式。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公平分享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性权益交易制度和平台。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第十三章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

第一节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健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开展宅基地融资抵押、适度流转、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各类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技术市场交易规则,鼓励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第二节 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健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

第三节 维护公平竞争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放宽市场准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健全社会化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互联网交易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第十四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一节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划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增强简政放权的针对性、协同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便利服务。深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推进政事分开。

第二节 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监管现代化。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综合执法和大数据监管,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协同监管。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第三节 优化政府服务

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第十五章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围绕解决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

第一节 确立合理有序的财力格局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增值税划分办法。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财政转移支付透明度。健全省以下财力分配机制。

第二节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制度。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深化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第三节 改革和完善税费制度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关税制度。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行电子发票。

第四节 完善财政可持续发展机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调整无效和低效支出,腾退重复和错位支出。建立库款管理与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挂钩机制。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使财政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将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第十六章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机制,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一节 丰富金融机构体系

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机构等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节 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稳妥推进债券产品创新,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服务。健全利率、汇率市场决定机制,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推动同业拆借、回购、票据、外汇、黄金等市场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创新。加快发展保险再保险市场,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实施国家金库工程。

第三节 改革金融监管框架

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建立针对各类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和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优化外汇储备运用。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健全监测预警、压力测试、评估处置和市场稳定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第十七章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增强宏观政策协同性,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更加注重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预期,为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第一节 强化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依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总供求格局实施宏观调控。发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各类宏观调控政策要服从服务于发展全局需要。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

第二节 改进调控方式和丰富政策工具

坚持总量平衡、优化结构,把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高质量效益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取向,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采取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微调。稳定政策基调,改善与市场的沟通,增强可预期性和透明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定向调控的支持作用。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调控框架和传导机制,构建目标利率和利率走廊机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变。

第三节 完善政策制定和决策机制

加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提高国际国内形势分析研判水平。强化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完善政策分析评估及调整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调控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有效形成调控合力。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推进统计调查制度、机制、方法创新,注重运用互联网、统计云、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宏观调控立法工作。

第四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6.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 篇六

2018年04月23日

原标题: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

——三论贯彻总书记全国网信工作会议重要讲话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总书记着重强调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就做好国家网络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明确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到突出强调“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再到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网络安全法制定实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世界范围的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具有很大破坏性和杀伤力;我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不断加剧的网络安全风险和防护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提供安全保障。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没有意识到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事实上,我们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很多是意识问题。一些同志对网络安全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重发展轻安全、重建设轻防护;有的认1 为关起门来搞更安全,不愿立足开放环境搞安全;有的认为网络安全离自己很远、与自己无关。在信息时代,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不断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在头脑中真正筑起网络安全的“防火墙”,我们才能打牢国家网络安全的地基。

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必须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行业、企业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主体防护责任,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这样,我们才能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整体提升国家网络安全的“水位”。

7.国家网络安全法全文 篇七

9月19-25日,2016国家网络安全博览会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本届博览会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其“知识性、互动性、体验性、趣味性”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本届博览会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指导,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一所、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武汉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承办,围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成果,面向公众进行网络安全科普宣传及互动体验。

本届博览会有近百家企业参展,参展企业数量及展区规模均为历届之最。博览会分四大主题区域:身边的网络安全、商务中的网络安全、智慧城市网络安全、新技术新安全等,以主题展区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网络安全技术和应用的发展现状,传播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此次的网络安全博览会是第三届国家互联网安全周的重要活动之一,由国家网信办主办的网络安全周,是国家级最高级别的网络安全盛会。各项主题活动围绕“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共同探讨网络安全热点问题,展现国内最尖端的网络安全技术。

8.国家网络安全法全文 篇八

Wind网络安全指数显示,该板块从去年6月1日至今年3月4日,涨幅高达105%。正是随着概念股的不断上涨,板块行情风险也正不断集聚,不少上市公司的估值已到了“市梦率”。随着国家的愈发重视和政策的继续推进,概念股的去伪存真显得更加

网络安全升至国家战略个股投资还需细细甄别重要。也许正如投资大师巴菲特所言,只有在潮水退去时,才会知道谁在裸泳。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在网络安全概念中寻找低风险、确定性强和有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才是王道。网络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意义非同凡响

2月27日下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亲任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刘云山任副组长。

会议召开之后,市场主流券商均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电话会议,就此会议进行研究和解读投资机会。券商普遍认为,继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后,此次设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并由习主席亲自挂帅,彰显信息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了非同寻常的战略高度。

目前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颁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我国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的成立,是网络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标志,将从战略地位和政策上解决国家网络安全缺少顶层设计的困境,行业将整体受益于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扶持,龙头公司因有望获得国家更多扶持而脱颖而出。

网络安全概念股多为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估值偏高

市场对于网络安全概念股具体投资标的一直众说纷纭,但有两大要点却出奇的一致:网络安全概念股多为创业板股票,且上市公司估值偏高,常以“市梦率”来形容;动辄超200倍的“市梦率”,网络安全概念股中蕴含的巨大风险可想而知。

以Wind网络安全概念板块为例,该板块由12只网络安全成分股组成,其中创业板股票有7只,占比近60%,3月4日的PE平均超过250倍,用“市梦率”来形容,一点不为过。其他如东方财富通客户端,网络安全板块由17只个股组成,其中有10只创业板股票,占比也是近6 0%,其“市梦率”也远超200倍。

如此高的市盈率之下,上市公司的业绩就显得有点寒碜了。以国民技术为例,公司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3年1月-12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91. 48%,基本每股收益仅为0. 02元。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挫,截至3月4日国民技术报收于27.18元,从最高3 6元开始下跌,跌幅近25%。投资者不禁存疑,没有业绩支撑的股票,市梦率又能支持股价梦多高?

两主线掘金网络安全

经《投资与理财》记者研究、采访和总结发现,投资网络安全股可从两条主线掘金,收益相对确定且风险较小。

一类是网络安全公司。此类公司率先受益国家安全投入。国内外在信息安全方面的差距,主要是基础IT软硬件方面的技术差距和信息对抗方面的投入差距。近年美国在网络安全对抗方面的国家性投入预算达到40亿美金左右。中短期来看,通过加大信息对抗投入来求战术上实现安全,成为确保网络安全现实可行的做法,专业网络安全公司有望率先受益国家安全的投入。

另一类是网络安全的下游设备商。国产设备商的更新替代是大势所趋,服务器、交换机、系统集成、芯片等未来替换和新增空间较大。

启明星辰 (002439.SZ)

推荐星级:★★★★★

投资逻辑:1、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信息安全产品及服务龙头企业,是国内最具实力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品、可信安全管理平台、安全服务与解决方案的综合提供商。2、公司拥有较强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公司重视研发投入,产品线布局完整平衡,拥有完善的专业安全产品线,同时积极运用资本手段,整合行业资源。3、启明星辰一直颇受机构青睐,三季报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机构云集,2013年四季度机构也多次对公司进行了调研。4、公司业绩好,公司公告预计2013年1月至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60. 23%-6 9. 73%。5、公司上市以来,内生与外延增长并举,去年并购网御星云,预计公司未来还将会有资本运作。

卫士通 (002268.SZ)

推荐星级:★★★★★

投资逻辑:1、公司是我国信息加密行业的绝对龙头,拥有“国家队”的背景优势,将率先获得来自政府、军工和企事业单位的订单,直接受益信息安全行业需求爆发趋势。2、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有信息安全资产持续注入预期,公司有望迎来并购拐点。3、公司于近期通过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获得大股东中电科三十所旗下3家子公司股权。资产注入后,公司从产品结构、地域覆盖以及研发等方面均实现了横向延伸,综合竞争实力优势明显。4、随着涉密集成业务恢复和并购的完成,公司业绩有望在2 014年取得大幅增长。

航天信息 (600271.SH)

推荐星级:★★★★

投资逻辑:1、公司是网络安全系统集成商,以信息安全为主业,是计算机软硬件、智能卡与系统集成等I T技术和服务的领先供应商,是国家大型信息化工程和电子政务领域的主要参与者。2、公司去年收购北京捷文和深圳德诚,通过外延扩张方式,进军金融支付,布局金融信息化。3、公司是电子发票核心的技术实现者,今年初与京东达成战略合作,奠定成为电子发票龙头的基础。4、公司目前估值较低,截至3月4日,其动态PE不足20倍,估值具有较大吸引力。

榕基软件 (002474.SZ)

推荐星级:★★★★

投资逻辑:1、公司是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质检三电工程和协同管理的领先者,是国内网络安全性与漏洞管理产品细分市场的龙头。2、公司是福建省主要的软件企业,并且已经获得了安防领域的资质,未来在福建省智慧城市建设中将受益。3、公司从2 013年开始,逐渐按照10%-15%的比例,收取国网SG186 协同办公项目的服务费,业绩稳定。4、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在手有近10 亿现金,未来可以基于此,做并购、智慧城市项目、创新性业务等,有一定市场想象空间。

北信源 (300352.SZ)

推荐星级:★★★★

9.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篇九

第七十九章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十章 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加强统筹管理和衔接协调,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年度计划等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地方规划要做好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规划的统一部署。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发挥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审计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和风险演化,坚持守住底线,做好应对困难复杂局面准备。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国务院提出调整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节 强化财力保障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在明晰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加快政府投资立法。

第四节 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要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参与规划实施、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10.国家网络安全法全文 篇十

关键词:网络传播,社会发展,网络舆情

1 我国网络发展概况

1.1 网民规模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于2014年7月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14年6月, 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 较2013年底增加1442万人, 互联网普及率为46.9%。截至2014年6月, 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27亿, 较2013年底增加2699万人。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为83.4%, 相比2013年底上升2.4个百分点, 首次超越80.9%的传统PC上网比例, 手机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的地位更加巩固。网民在手机电子商务类、休闲娱乐类、信息获取类、交通沟流类等应用的使用率都在快速增长, 移动互联网带动了整体互联网各类应用发展。

1.2 我国互联网安全环境

一直到2010年, 我国网络和信息安全状况, 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政府积极推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基础设施、网络信息体系等方面的建设, 不断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 加大对通信网络的监管力度和对钓鱼网站、非法网站以及不良信息的防范和清查力度, 尤其加大对手机移动媒体和技术服务网站的主动监管, 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的备案工作。

随着政府对网络安全问题集中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 我国的基础网络安全问题有了明显的改善。遇到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数量明显下降。自2009年末以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对大规模的不良网站进行了清理。CNNIC也进行了域名注册信息专项治理行动, 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2014年共处理钓鱼网站192914个。自今年1月以来, 国家网信办已依法查处淫秽色情网站422家, 关闭相关频道、栏目360个, 关闭微博、博客、微信、论坛等各类账号4800多个, 关停广告链接9000多个, 删除涉黄信息30余万条, 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随着域名新注册实名比率达到100%, CN域名下不良应用比例逐步下降。随着国家域名的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展和处置能力大大增强。

2 我国网络传播与国家安全领域的研究进展

网络时代的发展深化, 催生并推进了世界各国对网络传播的研究。我国学术科研机构、信息机构、专家学者对网络传播的研究已日趋系统、丰富。

2.1 学术科研机构、网络信息机构的研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从1998年起每年1月和7月推出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历次报告均对我国网民规模、网民结构特征、网络接入情况、互联网基础资源、网络应用行为、网民网络生活形态研究、网民关注热点走向等方面进行详尽分析与解读。《统计报告》对网络安全领域的关注度逐年提升。

清华大学每年发布的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 以翔实的数据对上一年的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互联网的核心经济形态等方面内容作全面的描述。

中国社会科学院每年对外发布《社会蓝皮书》。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撰写的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涉及每年度网络热点事件、网络热点事件领域分布、各种网络媒介的舆论强度分析、网民价值取向和网络生态的新变化、“网络问政”的进与退、政府对互联网广利的价值尺度与下一年网络舆情展望七部分内容。

2.2 网络舆情监测发展状况

互联网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不断加大, 网络舆情也成为网络传播与国家安全研究领域重要的目标指向, 一批提供网络舆情监测、整合、研究服务的专业机构应时而生。今年来, 依托主流媒体、学术科研机构成立的舆情监测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官员的舆情监测部门在网络舆情监测、网络热点跟进、网络事件应对等方面取得了进一步进展。

⑴依托主流媒体的舆情监测室。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是国内最早从事舆情研究的机构, 是提供此类舆情监测服务的典型。以技术为依托, 从各种网络舆论载体中整理地方热点舆情, 并借助一套稳定的研判指标体系, 对各地政府的网络舆情应对处理能力做出客观分析, 形成考评结果, 并定期发布排名情况。

⑵依托高校或学术机构的网络舆情研究所。借助高校或学术机构专业的学术背景、传统的学术优势、科学的研究方法等成立网络舆情研究所。如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 其在2010年凭借深厚学术背景和先进的专利技术在网络舆情监测领域取得进展。还有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 其通过时间维度、显著维度等指标分析网络舆情, 并定期编撰出版《月度舆情报告》

⑶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的软件公司和传统的市场调查公司成立的网络舆情监测机构。这类机构数据获取能力较强, 具有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

2.3 专家学者对网络传播的研究

⑴对网络事件的关注度明显提升。层出不穷的网络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也成为网络传播领域的专家学者重要的研究对象。

⑵对网络舆情的进一步深度研究。学术界对网络舆情的研究不再停留在数据搜集分析等浅层面, 而是延伸至舆情的形成机制、发展规律等深层次研究。

⑶对网络舆论与国家安全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学术文章开始分析网络传播对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的影响。

⑷对微博的关注度明显提升。中国互联网的微博客时代已经到来, 微博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沟通和传播的模式。目前很多文章学术都已经对微博客进行研究分析。如《微博价值:核心功能、延伸功能与附加功能》、《微博传播环境下舆论生成初探》、《潜套性:网络微博发展的根本逻辑》等等都是对微博深入分析研究的文章。

⑸关注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中网络媒体的作为。网络谣言借助网络的传播性, 会释放出比一般谣言更为强大的破坏力, 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网络媒体应在事前发挥预警监测功能, 在事中发挥正面舆论引导功能, 在事后建立有效地总结评价机制。

3 总结

互联网对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其消极效应也逐步显现出来。网络传播给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与新挑战。能否有效应对网络时代的种种非传统领域的挑战, 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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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佰明.《嵌套性:网络微博发展的根本逻辑》.《国际新闻界》.2010年第6期.

[3]刘依卿.《突发事件中主流网络媒体的应对》.《新闻传播》.2010年第6期.

[4]严励, 主编.网络传播学概论[W].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

[5]侯玉波, 编著.社会心理学 (第2版)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1.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 篇十一

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正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成为冬日里涌动的一股热流。

为了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XX医院于11月26日上午在二楼会议厅举行了“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宣传周启动仪式。

在仪式上,我院XX书记向全院职工发出自觉学法守法,规范用网行为;遵守网络道德,增强文明意识;树立正确观念,传播先进文化;抵制网络低俗,倡导文明之风;杜绝虚假信息,规范信息发布;接受管理监督,引导绿色上网的倡议。院领导班子广泛听取了职工们的建议并制定了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活动方案。

在为期一周的活动开展过程中,我院采用广播、微信、大屏幕、展板、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手段,以文档、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介形式,面向全院职工和前来就诊的患者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我们的努力,使大家更多地了解了网络安全知识、增强了网络安全意识、提高了网络安全技能,更好地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的便捷。此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圆满完成。

XX医院

12.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 篇十二

活动采取知识宣讲、资料发放、移动车载、LED显示屏等宣传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钓鱼、金融诈骗、网络安全防护、非法集资等知识,警醒广大网友网络诈骗、网络泄密、非法集资等网络安全潜在风险,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建文明和谐新xx。

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学习手册、《如何应对常见网络安全风险》《青少年公共安全预防与自救》读本、《环保普法宣传》《如何防范骚扰电话、电话诈骗、垃圾短信》《小司说法》等各类宣传资料、小册子、环保袋等9000余份,知识普及学生、群众万余人,取得良好成效。

13.国家网络安全法全文 篇十三

公安部5月18日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专题部署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去年年底, 公安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 明确要求对500个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的所在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执法检查。这次为期3个月的网络安全执法检查, 就是要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文件精神, 加强对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点评:金融乃国家命脉, 金融信息系统是这次大检查的重点对象之一。不管什么时候, 国家都高度重视金融信息安全工作, 行业也应时刻保持最高戒备。

14.第七届国家网络安全知识答案 篇十四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在中国首次举办,由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

2011月9日,2016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深圳开幕。本届宣传周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于11月9日—15日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宣传周期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举办活动300余场,围绕“做安全生态,共筑中国梦”的年度主题,集中展示网络安全领域最新产品、技术、成果和进展。

15.《国家赔偿费用条例》全文及解读 篇十五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解读

2011年1月1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89号令,公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收到支付申请后依法支付,并规定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要对1995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妥善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在《办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情况,研究起草了《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条例》。

《条例》是一部专门对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在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申请、支付等工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顺利实现,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14条,对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安排、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支付程序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国家赔偿费用及其预算安排

《条例》对国家赔偿费用作了界定,即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至第36条的规定,国家赔偿费用包括下列赔偿金和相关费用: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应当支付的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当支付的赔偿金,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相关费用等。相关费用包括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财产损害的直接损失等。

根据现行规定,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解决偶发的大额赔偿导致出现预算不足的问题,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及时、足额获得国家赔偿费用,《条

例》规定,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与支付程序

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人民法院、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通过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义务。在国家赔偿费用申请阶段,赔偿请求人可以凭上述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为保证赔偿请求人方便、快捷地获得国家赔偿费用,《条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对赔偿请求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符合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要求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并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后,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支付申请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即应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补正,补正后即为受理。受理后,财政部门在15日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并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与法律责任的追究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追偿和刑事追偿。行政追偿的情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刑事追偿的情形有:一是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是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条例》对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进一步作出了规定,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关于具体追偿标准,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根据相关原则和具体情况确定。

《条例》对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申请、支付、追偿等行为都属于财政资金管理行为,《条例》援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赔偿费用管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条法司)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9号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国家赔偿费用依照预算管理权限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第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

(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三)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四)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

(五)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

(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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