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申请(共10篇)
1.养殖用地申请 篇一
养殖用地申请书
XX区畜牧局:
我叫XXX,男,现年XX岁,系XX区XX镇XX村七组村民。为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养殖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本人决定在XX中线北XX村七组土地内建设肉牛养殖基地,初步计划投资XXX万元,占地20亩(该养殖基地建设用地为水淹地,土质遭到破坏,已不具备耕种要求,不能为群众创造效益),建成后年出栏肉牛规模将达到1000头以上,预计年创造经济效益XXX万,解决剩余劳动力XX人。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批准。
申请人:XXX
2012年X月X日
关于XXX养殖用地的申请
XX镇农业办公室:
我村村民XXX,男,现年XX岁,系我村七组村民。为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养殖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决定在XX中线北我村七组土地内建设肉牛养殖基地,初步计划投资XXX万元,占地20亩(该养殖基地建设用地为水淹地,土质遭到破坏,已不具备耕种要求,不能为群众创造效益),建成后年出栏肉牛规模将达到1000头以上,预计年创造经济效益XXX万元,解决剩余劳动力35人。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建设,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批准。
特此报告!
XX村委会
2012年X月X日
2.养殖用地申请 篇二
中国是生猪生产和猪肉消费大国, 2011年生猪存栏量为46766.9万头, 出栏量为66170.3万头, 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011年, 人均猪肉消费量已达38.87kg。①
生猪规模化养殖在质量控制、稳定市场方面比散养具有优势, 而在经济效率方面, 短期内散养经济效率较高, 但从长期来看, 规模化养殖将高于散养。东部地区在生猪规模化生产方面较中西部有比较优势。〔1〕从质量控制角度看, 规模化猪场基于质量声誉容易被监管, 其生产技术水平和疫病易防控方面可以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在市场稳定方面, 散养投入成本较低, 进退市场容易, 容易造成一哄而上和一哄而散现象, 将加剧猪肉价格波动;规模化养殖需一次性投入较高的固定资本, 与散户相比, 会较为理性地进退市场,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市场作用。从经济效率方面看, 生猪养殖规模越大, 人工费所占的比例越低, 随着物质费用的逐步增大, 劳动力对资本的替代作用越小;〔2〕国营集体大规模饲养优于专业户, 专业户经济效率高于散户;〔3〕以及专业户的TFP增长速度快于散户。〔4〕基于当前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以及猪肉市场价格的频繁波动, 催生了我国政府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政策的出台及生猪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
生猪养殖对要素依赖相对较大, 土地、饲草饲料和饮用水等必要资源的回波效应非常明显, 导致在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受到严重制约。〔5〕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国家对耕地的严格保护, 养殖用地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尤其在城市郊区, 随着生猪养殖比较利益逐渐丧失, 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凸显, 养殖用地问题日趋紧张。〔6〕中央政府出台政策保证养殖用地, 2007年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1) 26号”通知中强调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 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存在着审批程序繁琐, 部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担心环境恶化, 在满足本地区猪肉需求的基础上限制养殖, 对规模养殖用地控制很紧。土地资源成为制约规模化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实际上出现了中央政府的政策和部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目标相背离, 本文拟通过分析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行为, 揭示部分地方政府控制养殖用地的基本动机, 进而提出解决规模化养殖用地难的问题。
二、我国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现状
1. 规模化养殖用地需求量增加
随着经济的发展, 生猪养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业部推行“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的底线数量是年出栏量大于500头。因此, 本研究将年出栏量大于500头生猪的猪场界定为规模猪场, 尤其是年出栏量大于500头而小于10000头猪场是发展较快的规模。2010年, 年出栏量低于500头的猪场却提供了市场中65.46%的生猪, 2011年虽有下降, 但仍然占据了63.37%的市场。②换言之, 中国生猪散养市场提供率大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随着现代畜牧发展, 生猪养殖方式和产业结构都将发生很大变革。在2010年对北京市六县区112个生猪养殖场 (户) 调研中发现, 超过50%的散养户的占地类型为宅基地。〔6〕鉴于生猪散养的各种弊端, 散养户将逐步退出市场, 各地将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度的规模化养殖。消费者对猪肉消费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必须保障一定的国内生猪养殖。在此过程中, 规模化猪场建在何处, 所需土地从何而来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新建猪场必须保障粪污处理达标, 则需要一定的土地支撑粪污治理技术的采纳。因此, 生猪养殖用地需求量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增加。
2. 经济发达地区生猪养殖难以获得土地资源
对于地方而言,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 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是每个理性主体思考的问题。当一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时候, 才会有其生存的空间, 当比较优势逐渐消失时, 此产业也就失去发展的动力。
通过对中国各地区生猪出栏量横向和纵向比较, 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正在逐步退出生猪产业。为分析问题的方便性, 本文选取了年出栏量占全国比例高于3%的13个地区, 各地区比例之和接近全国80%, 自1990年开始, 每隔5~6年取值作表1。1990年江苏年生猪出栏量占全国6.83%, 排名第3, 在2011年下滑为4.35%, 排名第11。广东省也不例外, 近20年生猪出栏比例整体趋势稳中下降。通过江苏、广州GDP比例与生猪出栏比例对比图 (见图1) 可以看出, 随着江苏和广州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其生猪出栏比例随之下降。因为生猪养殖目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当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 就要选择合适的资本和劳动的配比组合, 即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将成为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因此,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生猪产业逐步丧失其竞争力, 很难吸引到产业所需要的资源。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而言, 更是如此。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
经济发达地区多数为猪肉的主销区, 消费需求旺盛导致生猪养殖者对养殖用地需求增加, 但是供给有限, 即导致规模化养殖用地难的现状。
三、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利益相关主体界定及关系
1. 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利益相关主体的界定
20世纪60年代, 在实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 (美国、英国等) , 逐步发展起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利益相关者能够影响组织, 因为并非所有利益相关者意见均保持一致, 当部分群体意见的影响力超过另一部分时, 那么就会影响决策。当时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用来分析公司发展战略。因此,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政策制定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规模化养殖用地相关利益主体是指能够影响规模化养殖用地的使用和发展, 或受规模化养殖用地使用和发展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根据影响程度, 本文将利益相关主体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
直接利益相关者即对规模化养殖用地有直接影响或直接受规模化养殖用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包括养殖用地直接需求方和供给方, 即生猪养殖者和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通过宏观政策直接影响养殖用地供给, 归为养殖用地直接利益相关者;间接利益相关者即通过传导间接对规模化养殖用地产生影响或间接受到规模化养殖用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 (主要指种植业者) 、消费者等。
2. 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分析
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利益相关主体为生猪养殖者、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 而消费者和种植业者作为影响生猪养殖者行为的影响因素纳入到间接利益相关者。首先, 从宏观层面看, 生猪产业属于农业大范畴, 具有农业弱质属性, 因此中央政府为社会效益而出台多项政策对规模化养殖进行支持和引导。其次, 生猪养殖过程存在负的外部性, 会对周边环境带来影响, 地方为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而对地方生猪养殖进行监管。生猪养殖者在宏观层面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 在微观层面却为获得产业发展资源———土地而必须经过地方政府审批。消费者和生猪养殖者利益是统一的, 消费需求会刺激生猪养殖者扩大规模的欲望, 进而增加对土地需求 (见图2) 。种植业者和生猪养殖者利益关系是两方面的, 一方面, 生猪养殖者可以为种植业者提供有机肥, 种植业者也可为生猪养殖者提供饲料, 可以实现共赢;另一方面, 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 生猪养殖者和种植业者存在互斥的关系。
四、生猪规模化养殖各主体行为分析
1. 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地方政府作为一方事务的管理者, 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 其目标就是实现当地可获得效益的最大化。效益可以分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 本部分主要分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地区要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 要选择有自生能力的产业。即行业中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如果在自由进出的竞争性市场上不需要任何外在的补贴和扶持, 可以赚到社会可接受的预期利润, 就说这个企业具有自生能力的。同样, 对于一个行业也是如此。一个地区选择产业的标准应该是具有自生能力的行业, 即不需要地方政府补贴和扶持的企业。〔7〕
假设一个地区只有两种资源, 劳动和资本。一个经济由多个资本密集程度不同的产业的等值线组成。线上的每一点代表一种不同的技术所生产的不同的产业的产品, 有自生能力的产业、产品、技术选择决定于产业的等产值线和等成本线的相切点。而等成本线的斜率取决于要素禀赋结构。对于资本丰富的地区, 等成本线为D;对于劳动丰富的地区, 等成本线为C。对于资本丰富的地区, 等产值线和等成本线相切的点为K1和J2, 也就是说K、J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自生能力, 而对于劳动丰富的地区, 等产值线和等成本线相切的点为I1和J1, 也就是说此地区应选择I、J劳动密集型产业。若一地区选择没有自生能力的产业, 那么此产业需要有保护补贴才能存在。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资本密集型区域, 生猪养殖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 其多数不会选择劳动密集型的生猪产业 (见图3) 。
此外, 自全国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 地方政府不能通过生猪养殖取得税收, 还要对其进行补贴。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利益会放弃生猪养殖。
从生态效益上看, 环境成本是地方政府考虑的另一因素。规模养殖所带来的粪污污染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主要表现在土壤的营养累积、水体污染、温室气体以及臭味等。由于生猪粪污排放量大, 处理方法简单, 资源化率低, 导致其成为主要污染源。〔8〕由于缺少用于粪尿等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9〕或者有设施, 但是采取设施处理的粪水占排放量的比重较低, 都会导致生猪规模化养殖的环境成本增加。生猪主产区在给主销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猪肉的同时, 却把生猪养殖的污染留在了主产区。因此, 生猪主产区地方政府若要实现当地效益的最大化, 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规模化养殖用地。
2. 中央政府行为分析
中央政府目标是实现社会效益最优, 具体表现在既满足整个社会公众对肉类产品的需求, 同时要确保生猪养殖的清洁生产。因此出台政策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 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十二五期间, 中央每年投资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 中央政府投入资金则是针对出栏在500~10000头的规模。而年出栏量低于500头非规模化猪场, 却提供了全国生猪出栏量63%。由于中央资金的支持力度有限, 此部分猪场抗风险能力较弱, 资金匮乏, 就无法扩大规模、改进粪污处理技术, 环境问题无法解决, 自然导致经济较发达地区地方政府选择放弃。
中央政府要实现社会的福利最大化, 而地方政府要实现本地区效用最大化。当中央政府无法协调主产区与主销区环境污染和猪肉需求矛盾时, 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 则在满足本地需求的情况下限制养殖。
3. 生猪养殖者行为分析
(1) 生猪养殖者需求及行为分析
生猪养殖者分为散户和规模化养殖者, 无论何种类型生猪养殖者, 最终都要实现盈利目标。生猪养殖者在选择场址时主要考虑自然环境、市场以及环境保护的压力等方面的因素。从自然环境角度分析, 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自然因素有利于生猪生长, 舒适的养殖环境可以减少呼吸道和胃肠黏膜的损害, 有利于生猪健康。但在保障耕地面积的前提下满足这些条件的土地有限, 尤其是当生猪养殖户资金、技术等条件都成熟需要扩大养殖规模时, 土地成为其发展的瓶颈。从市场角度分析, 消费者偏好冷鲜肉而非冻肉, 为了实现与市场顺利对接, 生猪养殖者更愿意选择交通便利、接近市场的区域。环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生猪养殖者关注, 生猪养殖不可过度集中, 要考虑到区域土地的粪污承载力。因此, 一定规模猪场所需要的粪污承载力的土地也可以广义地认为规模养殖用地的需求。
(2) 间接影响生猪养殖者养殖用地行为的两主体
一是消费者需求及行为分析。消费者对猪肉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消费者对猪肉的需求数量不断增加, 猪肉逐渐成为居民的生活必需品, 同时, 消费者对猪肉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同一市场中, 同等质量的前提下, 低价格产品具有竞争力;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 高质量产品具有竞争力。规模化生猪养殖能稳定地提供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猪肉, 具有质量优势;采取规模化的生产, 生产成本较低, 具有价格优势, 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因此, 消费者对生猪规模化养殖起到间接的积极作用, 从而拉动生猪养殖者对规模化养殖用地的需求。综上, 生猪养殖户和消费者在规模化养殖用地问题上利益是一体的, 消费者对猪肉的需求加速生猪养殖户对土地的直接需求。
二是种植业农户行为分析。生猪养殖的过程即是资源转化为消费者需求的过程。养殖场需要土地、水、能源以及饲料等资源进行生产, 同时产生大量的粪尿等废弃物。规模化生猪养殖所产生的大量粪污可带来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 因粪污难以储存, 倘若不采取合理的处理和利用, 将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另一方面, 若采取一定技术如堆肥技术, 将粪污堆肥后用于农田和绿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生猪养殖者与种植业农户互斥行为。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 用做养殖用地, 就无法种植。同时还要考虑到生猪养殖量和耕地之间的矛盾。其一, 粪便周年产出与农田使用集中的矛盾, 动物粪便主要作为基肥在春耕和秋耕时施用;其二, 粪便产生量和农田消纳量的矛盾, 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农田种植规模不断缩小造成矛盾日益尖锐。〔10〕目前, 生猪养殖过程中废弃物循环利用模式在现实中并没有实现普遍推广, 倘若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没能有效处理, 尤其是各种微量元素超标等问题无法解决, 则会带来农田生产者对规模化养殖用地的抵触。因为废弃物造成耕地的污染, 损害种植业的利益, 而种植业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也会受到影响, 进而影响生猪产业的发展, 形成恶性循环。
种植业农户和生猪养殖者共赢行为。生猪养殖者和农田生产者存在相互利益争夺的关系, 但也可以实现双赢。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若经过科学有效的处理, 可以变废为宝, 成为堆肥。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 我国农用化肥施用量逐年增加。1990年化肥施用量为2590.3万吨, 2000年增长为4146.4吨, 2011年, 化肥施用量高达5704.2万吨, 是1990年的2.2倍, 比2000增长了38%, ③过多的施用化肥, 会带来土壤板结等问题。因此, 生猪养殖所产生的粪便和种植业所产生的农作物秸秆通过堆肥技术进行发酵, 形成有机肥。有机肥可以改善土壤条件, 促进种植业发展;同时有机肥也可用于食用菌产业, 食用菌可以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 种植业也可为生猪产业提供饲料, 形成良性循环模式。因此, 废弃物处理得当, 将会实现生猪养殖和农田生产者双赢的目标。
五、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涉及行为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生猪养殖者, 间接影响生猪养殖者行为的消费者和种植业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着作用。中央政府支持规模化养殖用地, 但经济较发达地方政府出于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目标, 在产业发展的选择上, 逐渐退出生猪产业。因此, 规模化生猪养殖获得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的支持较难, 获得紧缺的土地资源更难。消费者和生猪养殖者在规模化养殖用地问题上利益是一体的, 消费者对猪肉的需求加速生猪养殖户对土地的直接需求。农田生产者和生猪养殖者存在利益相争, 但若实现物质循环利用, 最终能达到共赢。同时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生猪产业 (属于大农业范畴) 的弱质性, 规模化养殖用地的使用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既考虑近期经济利益的同时, 还要着眼于长远利益。
2. 建议
(1) 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中央政府要满足全体社会公众对猪肉的需求, 就必须协调主产区与主销区环境污染和猪肉需求矛盾, 可尝试主销区向主产区购买生猪生产权制度。中央政府提出各地地方政府要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必要的自给率, 若某地无法保障自给率, 可尝试向主产区购买一定的生产权。因为当一地区无法保障自给比率时, 也就意味着此地消费的猪肉, 给生产地带来了污染, 因此, 这一地方政府应该为自己当地消费的猪肉而带来的污染买单。通过生猪产业生产权限的交易, 实现主产区与主销区共同承担生猪规模化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成本, 最终达到各级地方效益最大, 使整个社会对猪肉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 协调生猪规模养殖者与种植业农户之间利益关系。合理规划养殖用地和种植用地, 要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和载畜量, 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适宜的生产规模。猪场的建设规模要与周围农田的粪污消纳能力相适应, 其猪场用地和种植场之间的距离, 要按照消纳粪污的土地面积和种植的品种来确定和布局。采取科学技术处理粪污, 实现循环农业的广泛推广, 促进生猪养殖业和种植业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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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毅夫.中国经济专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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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胡浩, 郭利京.农区畜牧业发展的环境制约及评价——基于江苏省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 2011, (06) .
3.养殖用地申请书标样 篇三
申请人:子洲县前伟养殖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榆林市子洲县老君殿镇石畔沟村
法定代表人:加前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建养羊场需要,特此依法向子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养殖用地5.5亩。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从事养殖多年的散养户,已通过自学与实践掌握了一定的养殖知识与技能,形成了自己的养殖理论体系,并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本村 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子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400只的白绒山羊养殖场,建设完毕后可以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本村乃至本乡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现根据《畜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土地面积5.5亩,地址为子洲县老君殿镇石畔沟村。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子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申请人:子洲县前伟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加前
4.养殖场用地申请书 - 陆 篇四
申 请 人 : 陆伶俐 女 1988年04月生 地 址 : 龙里县大竹村麦冲组耿家山 法定代表人 : 陆伶俐 申 请 日 期: 2015年10月20日
一、申请事项:
本人陆伶俐因建养鸡场需要,特此依法向龙里县冠山社区人民政府申请将位于龙里县大竹村麦冲组耿家山农田(附该地址简图)建设为养殖基地用。
二、申请用地的理由:
拟建的基地位于龙里县大竹村麦冲组耿家山农田,该地草木茂盛,自然环境良好,作为禽类散养基地地理条件极优。
本人经与龙里县大竹村麦冲组耿家山农田户主罗永俊友好协商,与其签订该地租赁合同,该地块无使用权、边界线等争议。
本人将在该地拟建特种、普通禽类养殖基地,已及观光旅游餐饮农家乐为一体的生态产业链基地,初期先投建禽类养殖基地。
禽类养殖采取全放养自然生态养殖方式,能大大提高禽类口感,也有利于保证该禽类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解决养殖基地周边部分农户的就业问题,做好禽类养殖示范工作,拉动周边农户经济、激励更多养殖户从而走上富裕之路。
三、项目概要
拟建基地占地总面积为26亩,其中拟建养殖管理房一栋,防疫间1间,圈舍3排,蓄水池2个,消毒池1个,粪便处理池1个,以及其他厕所、排水沟等附属设施。基地入口拟建砖砌围墙、铁门等,其余部分,整个基地安置标准拦网。所有设施均按照国家环保要求,以及动物养殖防疫等标准建设。实现对邻里零侵扰,对环境零污染。
基地建成后,将投产养殖七彩锦鸡、飞山鸡、绿壳蛋鸡、土鸡已经其他禽类。预计总投产养殖数量为5000只。
以上即为本人申请的说明。
特此申请,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为谢!
2015
5.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监督方 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业用地管理,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规模化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一、承包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乙方因建存栏400头的生猪养猪场,需使用甲方位于本村西北耕地土地3201平方米(详见附图)。地上附着物由双方自行解决。
二、土地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承包地的承包费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土地承包费总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八百元整(小写22800.00元)。
2、土地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付清全部承包费。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兑现承包费用,否则,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三、土地承包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l、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允
许乙方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包、转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义务;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砖、石、混凝土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硬化地面;
2、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的耕作层,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同时遵守《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并必须对承包土地上的水利设施、界桩等附属物进行认真保护,按甲方要求管理使用,不得毁坏和擅自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经营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义务,应按《农民承包土地承担税费与劳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如拒不履行义务,甲方除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乙方如弃耕、荒芜所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未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乙方如擅自转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转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毁坏承包地上的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乙方使用年限届满,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将该土地恢复到原耕作条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三)、土地采取入股方式的承包,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出现破坏土地的耕作层、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既不申请续期,又不进行复垦等情形的,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于2010年8月26日在村委办公室签订,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批准机关存一份,国土资源局存一份。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章)
乙方:(章)
监督机关:(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6.养殖用地申请 篇六
近几年来,农民发展畜禽养殖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的一大支柱产业。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农民的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畜禽养殖也由庭院分散养殖逐步向规模化养殖发展。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给国土资源执法带来了难题:
一是信访量比较大,养殖业用地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二是镇村两级缺乏监管,处于无序状态;三是超标准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四是规划滞后,搞围村战略;五是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居住、加工、经营等;六是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占地多、规模小;七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业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等。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农村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对人多地少的国情和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二是疏于管理,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还没有真正到位;三是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还不够全面;四是规划还不尽科学合理,使养殖业用地无法选址;五是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制约,有的农民想发展养殖业村集体无法调整土地,只有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六是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属农业结构调整范畴,使界定和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出现了偏差等等。
针对当前农村养殖业用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养殖业用地秩序,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如下:
一、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知识,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忧患意识和自觉性。
二、统筹规划畜禽养殖用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规划控制,尽量利用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发展养殖业,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借机圈占土地进行其它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畜禽用地乱扩张、乱用地、无序发展的格局,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严格合同管理。养殖业项目建设开工前,养殖业户必须先与所在村村委会签订用地复耕合同。合同上除约定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外,还要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建设标准、使用期限、复耕时间、复耕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对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一定要追究其违约责任,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四、明确监管责任。要把养殖业用地管理情况纳入乡(镇)村两级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乡(镇)村两级干部是第一责任人的土地监管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五、按程序办理养殖业用地。兴办规模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村村委会书面提出养殖用地申请,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审查同意,报乡(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是否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再到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进行 项目审核备案,然后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备案申请,最后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落实项目用地选址。
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将养殖用地作为重点巡查内容,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要坚决拆除并责令恢复耕种,对因经营不善停业、倒闭的养殖棚舍要及时拆除并复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破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限期改正,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到位。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
一、规模化养殖业用地,必须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使用养殖业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办理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用地户提出的用地申请
2、用地户与被占地人的占地协议及村委会意见
3、畜牧局规模化养殖及备案证明
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5、基层中心所选址意见
6、环保局环境评价报告
7、发改委备案证明
四、我局进行用地预审,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实行一事一议,进行用地论证工作,论证其是否可以占用土地。
五、占用耕地的养殖户应签订复垦保证书,原则上不缴纳复垦保证金。(根据土地被破坏的面积和程度,按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收取复垦保证金)养殖户不再从事养殖时,应进行土地复 垦,经我局验收复垦合格后,将复垦保证金退还给养殖户。如不能复垦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的,我局将不退还复垦保证金,用复垦保证金来实施复垦。
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养殖所需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疾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需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报批。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未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不得申请用地。
7.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篇七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特此报告。·申请报告怎么写 ·申请报告格式 ·设备申请报告 ·活动申请报告 ·加薪申请报告·助学金申请报告 ·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格式 ·职称申请报告附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③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和坐标的地形图(原件);④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共2篇)]篇一: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共2篇)] 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xx市国土资源局宣武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
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转载自篇二:建设用地申请书范文
建设用地申请书范文
××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属××××××项目,该项目建成对××××具有重意义,该项目位于县(区、特区)××乡(镇、办事处)××村,拟占用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共计××公顷。现该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已完成,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用地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 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其备案材料和评审意见;
6、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7、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涉及林地的);
8、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补充耕地方案或说明材料,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证明及确认材料;
10、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材料;
11、经批准的社保方案及相关材料;
12、土地预存款缴费凭据;
13、其他相关资料。
8.用地申请报告 篇八
邵东县生态产业园:
我公司拟在邵东县兴隆工业区投资建设输电线路钢管杆项目,于2013年5月与邵东生态产业园签订了投资协议。本项目已通过市、县环保评审,并已在邵东县发展与改革局备案登记,备案号:邵发改工交能【2013】114号。
该项目计划投资2.1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为145450平方米,根据投资规模,需用地面积为250亩左右,为尽快推进本项目建设,现向贵局提请用地申请,望批准为感。
湖南得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9.规划用地申请报告 篇九
项目进行建设的用地申请报告
郑州市上街区建设局:
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75年,隶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河南省示范性技工学校,设有国家技能鉴定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扩大建设规模,改善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基础设施,满足该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申请实施建设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 :郑州高级铁路技工学校新校区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郑州宜居职教城内,万泉路南、五云路北、柏庙村、魏岗村之间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征土地400000平方米(合600亩),其中校园建设用地355573平方米(合533.36亩),城市道路用地28685平方米(合43.03亩),公共绿地15742平方米(合23.61亩)。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2042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9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80平方米。建筑内容包括:主教学楼面积12500平方米,教学楼面积31000平方米,实验、实训楼面积49488平方米,实习厂房面积4100平方米,图书馆面积13731平方米,风雨操场面积4800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62600平方米,学生食堂面积15009平方米,教工食堂面积1966平方米,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面积9070平方米。拟总投资
50278.27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筹措解决。
现呈报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有关资料请核准。
10.养殖用地申请 篇十
甲方:榆社县云竹镇清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张文锁
乙方:山西泽榆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陈晋福
为了扶贫开发真正取得实效,使老区人民通过养殖致富,使企业尽快发展壮大,使山西人民吃上放心的环保肉蛋。经榆社县人民政府及云竹镇人民政府、清风村村民委员会、山西泽榆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实地考查,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经过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由乙方建设生猪养殖基地。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租赁甲方村沿拿沟地陆拾亩(60亩)。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用地年限为30年,即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42年3月1日止。
三、租赁费用为10元/亩,共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有监督乙方依据协议用地的权利;
3、甲方保证出租土地的权属明确无争议,保证在乙方租赁期间无其他任何集体或者个人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甲方负责处理,如因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负责土地的调配,负责办理租赁土地前期建设的相关法律手续,乙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承担手续费用。
5、甲方负责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负责将水、电、路通至乙方承租土地范围,出租土地的平整费用及三通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建设生产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负责协调村民及相邻土地使用人之间的关系,负责处理民扰和扰民事宜。
7、基地建成后,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生产,保证给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
8、基地建成后,甲方组织相关养殖户成立养猪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组织养殖户与乙方签订养殖购销合同,进入养殖基地,服从乙方统一管理。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期内,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固定建筑、利用闲置土地种植作物,综合利用,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对土地利用产生的一切利益,归乙方所有。
4、乙方对将进入基地养殖户不收取入园费。对养殖户的仔猪、饲料、防疫、饲养技术规程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养殖户的购仔猪、饲料、医药费用实行贷款担保,贷款成功后分户专帐使用,出售猪后一次结清。
5、乙方确保进入基地养殖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形成亏本,生猪价位高于成本价时,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生猪价位低于成本价时,公司保证的按照饲养成本收购,养殖户不受损失。养殖户的生猪必须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出售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公司收取养殖户纯收入15%作为养殖基地的建设维护和再生产及风险投资。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甲方优先乙方继续使用土地。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基地内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如在履行期内非由乙方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双方协议对不动产进行折价补偿后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甲方严重违反合同导致乙方不能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相关财产处理按照第五条第6款约定处理。
2、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向甲方给予赔偿。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不能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应负全责。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晋中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并经签证后生效,一式六份,县、乡、合同签证机关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证机关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附:
1、租赁土地平面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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