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店镇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2024-07-01

柴胡店镇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3篇)

1.柴胡店镇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篇一

公益林护林员选拔聘用、监管、考核和奖惩办法

根据《河北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2]2号)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工作,明确护林员的选拔聘用标准,规范护林员选拔聘用考核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用条件

1、热爱林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林业生产经营知识,初步掌握林业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违犯林业政策法规的行为敢抓敢管。

3、遵纪守法,无滥砍盗伐等违犯林业政策法规的行为。

4、身体健康,能满足工作需要,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原则上为男性公民。

5、党团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从事过林业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有稳定工作收入者不得聘用。

7、在当地群众中反映恶劣的人,不得聘用。

8、委托护林员、联户代表和自主管护个人应参照上述标准推选。

9、需参加林业局每年举办的护林员培训班,并考试合格取得护林员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选拔聘用程序

1.专职护林员的聘用。专职护林员经乡村集体、国有林场按照乡林业站(村委会或社区)、林场推荐,分别经乡镇政府、县林业局考试考核、公示等程序聘用专职护林员,经县林业局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集体专职护林员与乡林业站(社区、村委会)、国有专职护林员与林场签订管护合同。

2.委托护林员的聘用。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推荐委托护林员人选,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后,签订委托管护合同。委托护林员与乡镇林业站(村委会)签订管护合同。

3.联户代表的聘用。一般先从已开展林地经济活动具备独立管护经营能力的种养户开始,采取联户管护的方式,联户推荐联户代表,签订联户管护协议书。联户代表与乡镇林业站(村委会或社区)签订管护合同。

4.自主管护个人的聘用。面积较大具备自主管护经营能力的有林大户, 或自留山、公益林区划界定前已承包经营的山林,可自主管护,管护责任人与乡镇林业站(村委会或社区)签订管护合同。

5.专职护林员、委托护林员、联户代表、自主管护个人须经上岗培训后,统一管理考核。

三、监管

护林员由林场、乡镇林业站(村委会或社区)负责监管,并在林业局、乡镇政府的组织下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解聘管护合同。

四、管护责任区划定

各地要根据当地公益林布局特点,因地制宜地划定管护责任区。根据管护责任区基本情况,参考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护林员数量,按照保护等级和管护难易程度统筹安排护林员个人管护面积。

五、护林员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森林防火(35分)

1.掌握管护区坟头数量、坟主和容易引发火情的潜在因素,做好登记,记5分;情况不清的扣5分。

2.进入防火期,经常巡护,严禁人员带火种入山进林,记5分;否则,扣5分。

3.管护区无荒火或发生荒火能找到肇事者,记5分;否则。扣5分。

4.管护区无火警或发生火警能找到肇事者,记5分;否则,扣5分。

5.管护区无火灾或发生火灾能找到肇事者,记5分;否则,扣5分。

6.发现火情及时制止、上报并组织扑救,记5分,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扣5分。

7.及时制止管护区的野外用火,记5分,否则,扣5分。

(二)森林保护(65分)

1.经常到管护区巡护中,认真填写巡护记录,记5分;不及时填写,一次扣1分,填写不实,扣5分。

2.熟知管护区每个地块范围、面积、树种、林龄等基本情况,记3分;回答不准确,扣3分。

3.认真学习林业政策和法规,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记3分;无故不参加,扣3分。

4.服从上级公益林管理部门的领导和调动,接受调遣,配合有关部门查破管护区案件,记3分;私自非法处罚,扣3分。

5.管护区无葬坟现象,记3分;否则,扣3分。

6.着装整齐,不酗酒,不打架斗殴,自身形象良好,群众关系较好,记3分,因无理刁难引起群众上访被查证属实,扣3分。

7.有特殊原因不能到管护现场,必须事先向监管单位请假,并安排好替代人员,记3分,否则扣3分。

8.落实好封山禁牧规定,发现并及时上报处理,记3分,否则,每次扣3分。

9.管护区无挖掘树木,记3分;否则,每株扣3分。10.管护区无开荒行为,记3分;否则,扣3分。

11.在管护区无采石、采砂、采土等破坏林地行为,记3分;否则扣3分。

12.管护区无非法狩猎行为,记3分;发现一次扣3分。13.管护区无割柴、扒树皮、采松脂、搂花土现象,记3分;发现一次扣3分。

14.管护区无毁林案件,记3分;否则,扣3分。

15.及时准确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及时上报,记3分,否则扣3分。

16.认真调查登记上报管护区内枯立木、风倒木数量,记3分,否则扣3分。

17.对滥砍盗伐及时上报,记录好案发时间、现场状况、树种及数量,协助森林公安及时破案,记3分;否则扣3分。

18.采伐必须按设计精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记5分;出现超采或“拨大毛”,扣5分。

19.在严格遵守保护等级前提下,发展林下经济,记4分,不按规定致使林木或林地遭受破坏,扣4分。

20.公益林管护标志牌和监测标志牌,完好无损的,记3分,被破坏的,扣3分。

六、考核及奖励

对护林员严格按以上评分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管护工资。年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良好;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护林员根据日常考核结果,每季度过后10日内支付上季度应得管护劳务费的80%,全年结余的20%在当年12月底用于对获得优秀的护林员的奖励,不能挪作他用。

七、解聘条件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护林员予以解聘:

1.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2.发生重大破坏公益林案件的。3.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

4.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案件,没有及时上报的。5.监守自盗的或串通他人偷砍盗伐的。6.管护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7.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

8.不按管护规定,乱用职权,以公谋私,非法收费,刁难群众,被举报或引起上访,查证属实的。

2.柴胡店镇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浙江衢州,柯城区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生态公益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文明已深入人心, 生态公益林建设已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公益林建设中护林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如何选好、用好、管好护林员是一个新的课题。现就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护林员队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如下。

1 护林员队伍管理现状

柯城区有省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8 694 hm2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 215.7 hm2, 省级公益林6 478.3 hm2) , 占全区林业用地总面积的18.33%, 主要分布在航埠镇、石梁镇、七里乡、九华乡、华墅乡、沟溪乡、石室乡、花园街道等8个乡镇67个村, 以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为重点。现有专职护林员80名, 兼职护林员52名, 其中高中文化占11%, 初中文化占82%, 小学文化占7%。

2 存在的问题

2.1 存在监守自盗现象

护林员对山林情况、人员活动规律等十分熟悉, 部分护林员利用职务之便盗伐管护区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

2.2 责任心不强

所管护的林木和自身利益关系不大, 导致有些护林员只拿护林工资不管护林事的现象存在, 在森林公安查处案件过程中, 发挥不了实际作用。

2.3 缺乏正义感

有些护林员自身做木材生意或经营其他生意, 从自身各种利益考虑, 遇到森林公安调查案件时, 为犯罪嫌疑人开脱, 甚至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给案件的侦破增加了阻力, 给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增加了难度。

3 原因分析

3.1 实行专职护林的时间较短, 没有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

护林员在集体化时代就有, 当时是单一集体林区, 管理上是有效的。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 由当时的单一集体林权制度, 到现在的多种林权制度, 当时的集体护林员发展成现在专职或兼职护林员。专职护林员设立于2004年, 由于设立时间较短, 大多数是本村人, 碍于亲戚、朋友的面子, 护林工作有些难度, 且管理没有很有效的办法。

3.2 体制、机制存在着问题

现在对护林员的管理考核、工资发放存在脱节, 一般由乡 (镇) 村考核护林员的具体工作, 而乡 (镇) 村不一定很认真地去执行考勤、考核, 工资、奖金发放是由林业局直接或间接打到工资卡上, 存在脱节关系。

3.3 待遇不高, 工作量和实际报酬有差距

护林员的工作量是十分繁重的, 所护的森林面积广, 而待遇并不高, 随着木材价格的攀升, 便有了个别护林员监守自盗现象的发生。

3.4 监督、培训、教育、奖惩机制缺乏

护林员队伍的监督手段相对不足和机制不完善, 护林员管理还有许多漏洞, 如存在出工不出力、日常监管困难等问题。缺少培训教育, 失职护林员没有得到相应的罚惩措施。

3.5 对公益林建设认识不够

生态公益用林建设毕竟还是新生事物, 参与建设的乡村干部群众认识水平提高较慢。由于原来林权登记和生态林区划界定工作的仓促粗放, 导致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以及集体和农户之间不同程度上存在山界不明和是否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等不明确的地方, 还有一些插花山的利益平衡问题在局部地区表现得较为突出, 这些都对公益林建设管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4 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是一项公益性事业, 不仅涉及到多个部门, 更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 必须突出政府主导, 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柯城区在原来的森林分类经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的领导,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了公益林建设、管理和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 积极协调参与生态林建设的各方责任和利益关系。

4.2 建章立制, 健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开展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调整和首批监管员录用工作, 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匹配合理、人员素质高、标准合格、体制规范、保障有力的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队伍, 积极探索职业护林员建设, 在九华乡开展了专职护林员建设试点工作, 形成了拥有专职护林员、村级护林员和兼职护林员, 区、乡、村一体化的护林网络。制订《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调整和监管员录用规定》《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考核规定》《区生态公益林护林监管员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专职护林员的工资由原来的乡 (镇) 给护林员发, 转变到通过区生态公益林办对护林员开展季度、年度考核, 通过考核分数折算成具体工资金额, 通过财政直接打卡, 护林员工资由原先的500~1 200元/年提高到4 000~6 000元/年。

4.3 引进电子巡踪系统, 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

为了确保护林员能按规定的线路定时开展巡察工作, 给护林员配备巡踪手机, 可以及时监测到护林员行踪, 有利于对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使日常考核更加客观公正。

4.4 加强护林员监管力度, 保障公益林建设成果

着重抓好“六个一”, 即一份护林员名册、一本护林员手册、一本巡山记录本、一套服装、一个喊话器、一套考核办法的要求, 进一步增强护林员、监管员责任意识。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 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4.5 开展信息化建设, 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

开展区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在完成该系统的开发并安装试用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提升。通过该系统的使用, 节省公益林管理的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开展公益林定位监测, 通过照片的方式建立监测影像数据库, 从而更好地反映出公益林建设的成果。

4.6 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工作

继续组织开展公益林完善工作, 对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进行全面核实, 解决一系列疑难问题, 同时公益林资金发放全面打卡, 不截留一分钱, 让补偿资金及时充额到位, 使广大群众更加重视公益林, 从而也有利于群众对护林员工作的监督。

4.7 选人用人上要做好文章

严把专职护林员聘用关, 选择条件为:关注柯城区生态林业建设, 有较高思想素质, 具有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和法规政策水平, 常年在本地 (不外出打工经商和无其他兼职, 保证每月巡护山林时间不少于20 d) , 热爱护林工作, 熟悉管护范围以内的地形、林情, 责任心强, 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身体健康 (耳聪目明, 手脚灵便, 反应能力较好)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原来从事林业工作的可放宽到55周岁 (含55周岁) 以下, 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具备移动通信功能手机和简易交通工具。在职的村主职干部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不可录用为专职护林员。在护林员的选人用人上, 乡镇和林业局要进行考察, 不能由村里上报了事, 乡镇和林业局可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村里展开走访, 了解所选择的护林员工作、生活、责任心、群众反映等情况, 考察组形成意见后, 再确定是否符合护林员的条件。

4.8 加强护林员的培训和教育

护林员的培训和教育要形成一种制度, 如每年至少开展4次或2次教育和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护林员制度和知识、廉洁自律教育等, 可直接用案例分析来教育大家, 通过教育培训, 提高护林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和责任感。

4.9 加强制度建设

护林员管理制度建设是关键。在护林员所护的范围, 如出现盗、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的必须扣发工资, 出现行政案件要对护林员进行批评教育等, 使护林员感觉到有压力。

4.1 0 加强监督和考核

每年要开展对护林员的问卷抽查, 客观公正地评价护林员的工作业绩、责任感和群众满意度。同时, 年底组成考核组, 对护林员开展考核, 通过考核确定护林员的待遇, 工资发放上应该由2部分组成, 即日常工作工资和年底考核工资,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护林员的责任心。

参考文献

[1]周桃龙.浙川县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J].中国林业, 2008 (17) :46.

[2]廖锦峰, 姚乃友.集体林区应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J].广西林业, 2008 (1) :31-32.

[3]战术亮.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到实处[J].绿色财会, 2006 (9) :41.

3.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护林员管护责任,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做到“责、权、利”三落实。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各项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培训,提高乙方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能力。

3、及时解决乙方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改善乙方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确定乙方管护责任区制定乙方辖区巡护线路,定期检查乙方巡护情况。

5、负责管理乙方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乙方日常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林场领导,服从管护站工作安排,管好辖区森林资源自觉接受林场监督、检查。

4、按时巡山,认真填写巡护日志。以管护站为单位开展,积极开展集体查山活动。

5、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预防森林火灾。对辖区内各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乱占林地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将各种林政案件线索及时汇报林场,并配合林场、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6、按时完成林场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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