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2024-10-24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共14篇)(共14篇)

1.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篇一

穆圩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区教育局“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现就推行我校校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方案:

一、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根本目的校务公开制度是伴附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出现应运而生的,是教代会的完善和补充,校务公开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等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直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为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贡献力量,有利于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学校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政策化,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推进校务公开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廉洁治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l、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 1

策。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意实效。

3、正确处塞理校长负责制与校务公开的关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4、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

5、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内容分为两大类,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

l、上级指导性文件公开。

2、校长工作计划公开、目标公开。

3、学校工作计划公开。

4、学校发展规划公开。

5、学校近期工作状态及效果公开(每月一次)。

6、重大决策公开。

7、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在适当的场合公开(如教代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议事会等场合公开)。

8、对学校中层干部任用条件、工作程序、任免结果公开,9、招生公开

10、用工制度公开(包括学校临时性雇佣民工方式工价等),学校食堂、小商店竞标等。

11、教师工作岗位和绩效工资公开,职称评定公开。①评委名单

公开。②程序公开。③结果公开。

12、评优、评奖、晋级公开。(1)政策公开。(2)条件公开。(3)指标公开。(4)程序公开。(5)结果公开。

13、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14、竞争上岗公开。

(二)财务公开

1、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每学期开学时的各项收费标准向家长公布。

2、上级下拨的各种款项公开,收到的拨款来源用途及数额公开。

3、向学生收其他费用公开,支出公开。

5、学校的基建项目公开。

(1)、维修费用公开。(2)、校园建设费用公开。(3)资金来源公开。

6、奖金、福利分配公开,方案应交教代会通过。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会议一次以上。

2、建立校务公开栏。随时张贴有关内容。

穆圩中学

2.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篇二

高校的信息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从制度的层面确保人们行使“知的权利”,是高校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1. 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认识不足

伴随着政务公开的不断加强,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信息的公开力度,但是对于教育信息公开这一方面,人们却是给予忽视。由于在高校的校务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方面上,人们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同,有一部分人对相关制度的内涵、概念、范围理解不明确,不会有效的区分。这种认识上的不足,会使人们在实际的使用方面也会很混乱,大大的影响人们对高校信息公开的主体、目的、范围方面上的认识深度。在对高校的信息公开的地位而言,高校的相关领导阶层对公开的意识还未完全的到位,并未真正的重视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在公开思想、民主思想方面认识不够,严重束缚了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改革进程。在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上,一部分人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是一味的满足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鲜有真正的进行高校职能的转变,影响人们对高校信息公开的本质认识。

1.2 监督力度不够

在高校信息公开中,其核心内容就是把学校的管理行为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这样就促进学校领导的工作作风,高校资源的配置状况、发展情况都能够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帮助高校民主监督的完善与进一步的发展。即使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很顺利,但是往往会出现纪委热、行政冷的问题,在实施的监督主体上还是不到位,对责任主体的不明确,导致了实际的监督乏力,大大的制约着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水平。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合法性均存在着明显的约束,由于纪检与工会的监督权不大,一部分的单位会不配合信息公开的工作,这就造成了纪检监察单位难以有效的监督信息公开上的行政管理工作。

1.3 公开的内容有限

对于我国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而言,它是一种相关制度,而不是一种法律规范,在进行高校信息公开的问题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强制力。再加之对于要公开何类信息、向何人公开信息、怎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范围等问题上,完全由高校的相关部门所决定,这就造成了即使公开了信息也只是不相关的信息,而师生所需要的信息未公开。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存在着相关的利益分配,也会出现拒绝公开信息的现象。

2. 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途径

2.1 加强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

在高校的教育领域内,要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进行高校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方面,也要积极的融入法律意识。目前,我国颁发了《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高校进行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要进行对相关法律的学习贯彻。在高校的领导层面上,也要身体力行,加强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步的对高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提高按章办事的规范性、自觉性。在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工作中,要帮助信息公开主体明确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以做什么、必须要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的要求,树立强烈的权利、义务的观念。由于我国效果的高校信息公开的实践活动很少,公开的形式化严重,对权利义务的规范方面也不足。这就需要在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来进行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立工作,保证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有效的促进制度的强制性、权威性,帮助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2.2 建立公开信息查询系统

由于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义务主体、权利主体在信息的传递的层面上,存在不对称的现象,这就需要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有效的进行信息活动,以高校作为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适当的进行对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提高社会群众的指引,科学的对信息进行掌握。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了负责信息公开机构的介绍、校方的设置情况、相关的权力义务、公开的程序、范围等。建立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提供电脑查询、电子触摸屏、公开信息目录等查询工具,保证信息公开权利人的提供信息的效率。

3. 结果

3.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 篇三

关键词:高校信息 公开制度 监督 救济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5-059-01

一、高校信息公开的含义

根据2010年4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高校信息,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高校信息公开是指高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其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办学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布。

二、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现状

我认为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政府层面来说,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上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和制度;2,从法律层面上来说,高校信息公开存在法律障碍;3,从高校自身来说,高校信息公开的现状主要表现以下四个层面:①高校信息公开的意识淡薄。 ②缺乏独立的高校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责任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不够完善。③缺乏必要的物质技术保障。④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够科学;4,从公民个人来看,公众获取高校信息的目的以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和了解相关情况为主,用于学习、监督高校和参与高校管理为辅,仅少量用于满足好奇心、科研及工作需要。

三、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现状的原因分析

1.公开意识浅薄阻碍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的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出于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安全和利益,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需要,对国家机关在经济建设中的活动多强调的是保密;2.高校信息公开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由于高校信息公开意识淡薄,又由于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规范者的统一,高校的自利性显现,不愿施行有关制度来规范自身行为。在高校信息公开过程中我们缺少了相应的救济制度,这就使得更多的监督无法进行,而此时,信息公开更多的就流于形式;3.高校信息公开对公开内容的规定宽泛且随意性强。相关的行政法规制度尚未建构。目前我们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只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这样就会缺乏了必要的救助和保障途径,我们无法很好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也就是说在信息公开领域我国的法律还处在相对空白期;4.高校信息公开实施机构错位。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未实际发挥其职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以确保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得以有效的运行。实践中,部分高校或是仅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机构,但未提供该机构具体的联系方式、具体的负责人,很少有高校发布了本校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社会公众对高校相关信息的获取率是相当低的。;5.配套制度设备尚未建构。高校信息管理不到位。高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管理组织,在运行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涉及教学、人事、务管理等方方面面,没有现代技术支撑的信息登记与管理是难以屡清大量的、庞杂的信息的。目前高校信息管理中现代数据库系统的运用并不到位,使得大量的信息难以保存和记录。

四、怎样推进高校信息公开

(一)从政府的层面来说:1.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是保证。没有监督的信息公开必然会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时断时续,随意而为;只有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持之以恒;只有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深入开展;只有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才能不断提高;

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建设。目前我国在信息高开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比较缺乏的,我们应该加强立法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应该公开哪些内容,高校信息公开又应该本着什么样的原则,这些都应该有明确的表示,这样才能很好的推进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建设,积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积极借鉴国外高校信息公开的改革案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校信息制度。目前世界上在高校信息公开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以及美国,我们应该借鉴这些国家成功的改革案例,结合本国国情,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这也是我们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从高校的角度来说

1.加强高校信息公开的硬件设施建设。要紧跟信息公开化时代的新形势,对高校信息公开的载体进一步加以创新,运用现代化手段改造硬件设施,特别是加强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的建设,确保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2.加强执行者的信息公开意识。为了促进高校信息公开,必须加强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高校信息公开的意识,尤其是执行者的信息公开意识。

(三)从公民的角度来说

4.校务公开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廉洁治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正确处理好支持学校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与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调动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4、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

5、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学校的秘密之外,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重点工程建设、教职工福利待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应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务公开,二是财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长远和工作目标公开。将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的状态及效果定期公开,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关心学校,从而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关系学校前途命运、教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公开制度,各种方案出台前经教职工群众充分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增强透明度,让教职工了解决策全过程。

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上级组织人事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时,根据不同情况就工作程序、考核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开。

4、对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公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条例》的要求进行,推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5、招生公开。

6、用工制度公开。

7、职称评定、评优、评奖、晋级、评聘公开。将职称评定以及评优、评奖的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及结果公开。

8、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应将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群众反映问题,也应及时向教职工解释。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每个学期开学时的各项收费项目要公布。

2、向教职工通报上级拨款情况。

3、学校资产收支等情况,向教职工通报。

4、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开支公开。

5、学校奖金福利分配公开。

6、债权债务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1、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渠道是职工代表大会,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有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职代会联席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召开职代会联席会听取有关报告,并审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专门会议。对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采取在专门会议上公开。

4、利用教育信息或借助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5、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

1、校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凡教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方案,应提前发给教职工代表预审,对教代会通过的决策和作出的决定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3、学校要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学校书记或工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校务公开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落实等。

六、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

学校要把推行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摆上学校管理工作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成立由党支部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和教代会代表等组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事宜和日常工作。

白土岗镇中

5.校务公开制度 篇五

推行校务公开,是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的民心工程。

校务公开的实施将推动学校依法行政、民主治校的进程,拓宽民主管理的渠道,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校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设置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教育教学改革和有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经济活动的情况及结果;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等内容。采取长期、随时、及时、公开的方式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敬请全体师生和广大家长监督。

校长接待日每周一上午

监督接待电话 83697002

附:

有关工作程序

1.中层正职干部选拔任职程序

宣传发动并公示职责岗位→群众推荐(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述职测评→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准备录用干部的名单公示→决定聘用→公布任职。

2.教师录用程序

教师录用严格按照人事局、教育局关于教师招聘政策执行,如委托学校招收的,按下列程序进行:公示教师录用计划→受理求职材料→组建录用考察小组→考察小组审查材料并进行面试、听课→考察小组提出录用建议名单→校长会议研究初步录用名单→上报教育局、人事局审批。

3.教职工职称评聘程序

教职工个人提出申报高一级职称申请→校长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展览→申请人在教研组内述职→教研组内教师民意测验→学校考评组综合评估→职评领导组鉴定审核→公示结果→材料上报教育局。

4.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程序

6.校务公开制度材料 篇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对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它可以使广大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通过教代会等形式,直接地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实行校务公开,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需要。教职工是学校改革、发展的主力军,通过校务公开,将学校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交给广大教职工讨论,既可以使方案、规划、措施,更加完善、合理、科学。同时,又可以统一思想,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实行校务公开,是促进学校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将学校工作置于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之下,形成群众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减从和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实行校务公开,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通过校务公开,增加学校工作透明度,加强学校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之间的双向沟通,架起互相理解、信任、支持的桥梁,从而增强教职工的信任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国家的法律、法规,除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技、商业秘密外,有关学校的重大问题均要向教职工公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抓住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点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既要客观、事实、全面地反映学校管理的情况,又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注重效果,成熟一项搞一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四)坚持及时公开的原则。对教职工十分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既要详尽地介绍上级的政策精神,又要充分地介绍实施中的具体措施、方式、步骤,还要如实地公布落实结果。

(五)坚持群众满意的原则。校务公开的成败,归根结底需要有群众来检验,来认可。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公开,包括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二)学校的办学思想、近期目标、远景规划。

(三)学校收费公开,包括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四)财务收支公开,包括学校财务预决算、年终收支决算等。(五)招生情况公开,包括招生政策、计划、录取结果等。

(六)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包括基建项目立项、设计、资金预算、公开招投标、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等。

(七)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公开,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实

(八)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职务聘任、奖惩、奖金分配、教职工工作考核以及奖惩的原则和办法、工资调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有关政策依据、指标分配办法、名额、名单、审批程序等。

(九)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十)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有有关工作公开,包括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推荐、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及困难补助等。

(十一)学校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和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以及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建立教职工代表监督制度。由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就学校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议案,进行议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按季、按月或随时公开。

(二)举行校情发布会。根据需要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类别,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地进行公开,校长每学期至少应向教职工通报一次学校校务情况,执行各项决议以及落实校务公开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保证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之间的信息畅通。

(三)建立公开栏。可利用学校现有的条件,如公告、宣传栏、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四)发挥校领导工作联系点和接待日的作用,直接向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发挥工会、团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推行校公开制度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是学校党政工的共同责任,建立党支部领导、行政负责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工会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制。

从化市良口中学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参与、支持和推进学校改革,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制度,行使教代会职权,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特实施并坚持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刘佰强,党支委员蔡小彬、汤国忠、李铁成、工会主席曾石坚、团委书记黄权斌为成员,刘佰强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履行下列事职责:

(1)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4)不断完善方案,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工会主席曾石坚、总支纪检委员李铁成、教工代表朱浩标、张秋丽、巫颖祯为代表的成员,曾石坚为组长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本工作的目的意义。(2)向领导小组反映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3)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3.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及教职工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党组织:全面领导,加强协调,发挥保证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实制度,尊重教职工的权利,发挥主导作用。(3)工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发挥监督作用。(4)教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管理作用。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 确立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把握好五个重点和五个环节。五个重点是:

(1)单位的热点和教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2)制约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4)影响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积极性的热点问题。

(5)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五个公开环节是:

(1)管理权限公开

(2)办事依据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制度公开。

(5)办事结果公开。

2.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与学期的工作计划。(2)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合同制实施方案,待岗、转岗、下岗、分流的原则和程序。

(4)经费预算、结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5)重大基础建项目的校产发展计划。

(6)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进级、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7)学样的奖惩工作。

(8)学校的各类创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学校招待费用、校车用车情况、有关人员通讯费用支出,外出考察学习(包括境内外)费用及其他有关经费的支出情况。

(10)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结果。三.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教代会、公开栏、座谈会和报告制度等途径与形式实施。

1.校务会:校务会对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2.教代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1)听取并讨论由校务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策的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2)讨论通过校内聘用任、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与教职工权效力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原则与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4)民主评议干部。

3.公开栏(或发清单):在校内醒目处设置“公开栏”,对规划性的通报事项,对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对评优、评职称的结果情况,通过“公开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4.座谈会: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党外人士及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

5.报告制度:对党政主要干部的收入、购房、住房装修等内容,定期向局组织科、纪检科统计上报;对党政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局长室提出报告,经批准方能外出,外出期间的经费支出情况事后向局党委、局长室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6.其他形式:根据公开内容,属于向教职工工作情况通报的可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直接向教职工公开;属于阶段性情况的,可以根据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向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

四.公开的程度: 1.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制定的校务公开内容形成工作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2.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按校务公开内容形成工作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3.学校领导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表明改进的意见或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的措施。

4.学校监督机构定期向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并向教职工公布。

5.校务公开的制度、内容、报告,经教代会审议后,一并上报市教育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砖桥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大举措,其根本目的是对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群策群力办好教育。为使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行,保证校务公开的质量,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原则

依法治校,民主公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周密健全,积极稳妥。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不干预学校领导行使正当的管理职权。主要内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重大事项公开。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人事管理公开。学校的机构设置及职能;教师、干部岗位聘任办法;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职称评聘以及晋职晋级的条件、名额分配、评聘办法和结果;聘用人员情况等。

3、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学校的财务预算和结算,全年收入情况,全年支出情况;食堂、门店等收支情况。

4、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学校工程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情况,工厂项目的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等。

5、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的招投标情况;非通过招投标采购的物品要公开采购渠道、质量、价格、数量等。

6、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各种补贴、奖金等发放办法及发放结果;教职工考核情况及结果;教职工评优评先情况等。

7、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专项公开。学校招生政策及招生情况;收费标准、期末代办费结算情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特困学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开。

9、其它事项的公开。

三、校务公开形式

1、校教职工代表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审议。

2、建立专项校务公开工作通报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公开。

3、充分运用校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4、进一步健全领导接待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和校长信箱。及时听取师生、家长及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校务公开的渠道畅通。

四、校务公开的时间

属于常规性工作的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按分阶段公开,属于短期工作的要随时公开。学校在每学期或每学年末,要将校务公开的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的监督。

五、组织机构

1、为保证校务公开的顺利实施,成立砖桥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

2、砖桥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 长:黎帮桃 副组长:张俊杰

组 员: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 总务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3、组建由工会牵头的校务公开办公室,及时反馈教职工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4、本制度的制定权、修订权、解释权属于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高庙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和行风建设,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和教师形象,根据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的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各项教育法规为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学校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校务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依靠社会、家长、学生和教师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教育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公开规范,廉政高效”的教师群体形象,进一步深化行风建设,密切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密切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让社会、家长、学生、教师四方满意,促进我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校务公开制度这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及校委会全体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领导,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校务实行三级公开制;一级公开为向社会家长公布;二级公开为向全校教职工公布;三级公开为向校委等相关会议和各处、室公布。

(一)一级公开项目

1、公开形式:① 在校宣传橱窗内开辟校务公开栏;② 通过家长会、学生大会、校园广播、黑板报,公开信、通知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多方监督。

2、公开内容:① 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代收费支出明细帐,收费联系卡使用情况);② 招生情况(包括高一级学校招考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单;新生分配情况;转学、插班程序和要求);③ 新生分班情况;④ 文明学生、文明班级考核办法和结果;⑤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学生评选条件、办法和结果; ⑥ 入团程序,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二级公开项目。

1、公开形式:通过教师会、教代会或文件形式公布,有关项目要求上墙。

2、公开内容:① 学校各类岗位职责;② 学校各类规章制度;③ 学校财务管理实施办法;④ 学校各类考核奖励条例;⑤ 教职工评优情况(包括考核和各类先进评选的指标、范围、条件和结果);⑥ 职称评审推荐情况(包括指标、条件、评审程序和结果);⑦ 财务收支情况;⑧教职工福利落实情况;⑨ 基建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情况;⑩ 行政招待费用;

(三)三级公开项目 在相关会议上公开。

内容有校务会议、考核、考评小组会议内容,教师、学生座谈会有关内容,各类民意测验请况。

四、违反校务公开制度的责任追究

对失职、违反校务公开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办人员批评教育。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责任。学期学考核扣分,直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五、投诉处理

如有违反校务公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校长室、党支部投诉,由校长,书记负责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按规定处理,并把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电话69840585。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目的

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廉洁治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正确处理好支持学校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与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调动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4、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

5、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学校的秘密之外,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重点工程建设、教职工福利待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应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务公开,二是财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长远和工作目标公开。将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的状态及效果定期公开,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关心学校,从而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关系学校前途命运、教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公开制度,各种方案出台前经教职工群众充分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增强透明度,让教职工了解决策全过程。

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上级组织人事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时,根据不同情况就工作程序、考核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开。

4、对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公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条例》的要求进行,推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5、招生公开。

6、用工制度公开。

7、职称评定、评优、评奖、晋级、评聘公开。将职称评定以及评优、评奖的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及结果公开。

8、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应将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群众反映问题,也应及时向教职工解释。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每个学期开学时的各项收费项目要公布。

2、向教职工通报上级拨款情况。

3、学校资产收支等情况,向教职工通报。

4、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开支公开。

5、学校奖金福利分配公开。

6、债权债务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1、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渠道是职工代表大会,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有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职代会联席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召开职代会联席会听取有关报告,并审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3、专门会议。对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采取在专门会议上公开。

4、利用教育信息或借助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5、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

1、校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凡教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方案,应提前发给教职工代表预审,对教代会通过的决策和作出的决定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3、学校要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学校书记或工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校务公开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落实等。

六、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

7.论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 篇七

关键词:政府审计,地方政府绩效审计,审计公告,审计执行

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存在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现, 同时也是促进中国民主建设的强有力的手段之一。该制度的存在可以像公民或者其他团体等反映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它的实施可以有效的发挥审计、立法、舆论及社会等诸多方面监督的作用, 促进政府依法行驶职能。但是我国目前的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有一些问题是需要亟待解决。

1 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现状

1.1 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的工作不到位

从我国审计署所发布的相关的资料可以看出, 目前中国的政府, 尤其是区域性的地方政府的审计工作并不是全部到位的, 尤其是政府的绩效审计工作, 表现的就是中国的区域性的地方政府所进行的绩效审计工作在实际操作中缺少一定的连续性, 举例来说如有的地方政府有的年份进行了政府的绩效审计工作, 而有的年份并没有进行政府的绩效审计工作。同时我国政府审计在审计过程审计工作缺乏科学性。在中国的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中, 政府的审计信息工作常常是流于形式, 工作不到为, 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没有真正确立起来。有的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中, 虽然存在公开的指南, 但实际公开的内容确非常少;有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渠道是政府的网站, 但是实际确是更新很少进行;有的政府部门只做表面的文章, 实质搞的是假公开;有的政府部门对有利于自身的信息进行公开, 对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信息则采用的是保密的工作模式;甚至有的政府部门以各类理由不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总而言之, 中国政府审计信息的公开的工作还不到位, 没有真正形成制度化, 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1.2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制度性亟待加强

在信息公开的制度性问题上, 可以从两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是在法律制度上缺乏统一的立法规范。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不存在将审计机关对审计信息强制公开的制度,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审计法与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审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取决于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公告后产生作用的判断。从目前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来看, 采用的是公开只对特定的政府审计信息进行了规定, 同时这些规定仍处于分散的状态下, 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二是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相关的问责制度不完善。当我国政府审计部门所披露的问题牵涉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时, 问责的难度就会很大, 造成问题很难有效处理, 审计公告制度的效果就会受到影响, 这对政府的审计制度和政府形象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1.3 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独立性

从我国政府目前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来看, 我国政府的审计机关在决定审计事项或调查结果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前必须征得各级政府的批准;因为审计机关与政府之间是是同级的问责关系, 必然会导致区域性政府出于其自身利于的需要, 运用自身的权力来决定信息公开制度的方式、内容和时间等。因而造成了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独立性。同时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导致审计发展的不平衡。如省级的审计机关已经实施了信息公开制度, 但是在市或者县级审计机关确并不常见, 因而全面有效的推行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1.4 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缺乏规范性

从我国目前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来看, 其制度比较单一, 控制程序无法达到应有的管理上的有效性, 在信息公开制度的规范性上表现的较差。在信息公开制度上对已明确的运作环节的任务没有规定严格的时间, 对重要和一般的审计事项在具体划分也不规范等等。这中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造成了在审计公告的种类、数量和范围上无法反映审计工作的实际成果, 表现的仅仅是选择性地公开。

2 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问题分析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知道, 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主要问题表现在工作不到位、公开性不强、审计公告缺乏独立性、规范性。对于政府部门来说, 作为公共行政管理部门, 要想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努力, 需要在制度上、思想上及人员培训上等不同角度进行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的工作的良好运行。具体的策略包括完善法律制度、相关程序的运作制度, 同时好要不断的优化与政府审计公告相关的外部环境, 并在这些工作进行的基础上重视人员意识的提升及专业素质水平的提高, 具体的将在下文进行论述。

3 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改善的建议

3.1 完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制度

为了更好的确立政府审计的信息公开制度, 我国政府应该的制定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 只有通过立法的规范才能从源头上给我国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做到在审计信息公开的运作执行中有法可依。值得强调的是还应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使得法律法规能够形成一个整体, 能否真正的做到有效的协调。

3.2 完善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披露的问责制度

审计信息公开的效果有赖于问责制的完善, 需要完善审计机关独立核查的跟踪审计制度, 同时建立审计核查结果的法定公开披露制度, 对社会进行信息公开的披露;重要事项的处理意见由审计部门提出建议最后由政府决定并进行公开披露, 或经批准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公开披露;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建立及完善责任人的请辞制度等。

3.3 提高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信息公开具有缺乏统一性与协调性的特点, 对于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缺少整体规划。随着信息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政府制度已经渗透了信息交换和服务制度, 因而从实践上来讲必须对审计信息公开予以关注, 同时需要建立并协调机关来达到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所应具有的整体性。如可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来实现这一目的。

3.4 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及素质

审计信息把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公布的同时, 也需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和结果进行公开。因而对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来说, 为预防审计信息公开披露所产生的风险, 审计机关应努力不断的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个人素质, 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 确立严格的审计风险防范机制。审计人员应不断学习以适应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不增加强工作能力及责任意识, 从而有效的降低审计信息公开所带来的风险。

3.5 拓宽公开化的渠道

为了有效的开展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工作, 应不断的拓宽审计信息公开化的渠道, 除了采用目前经常使用的在政府公报、机关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的渠道外, 还应该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立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查阅场所, , 还可以通过建立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等方式来公开审计信息同时要及时将信息进行更新。

除以上论述的建议外, 也应注重优化审计信息公开的外部环境, 只要内外部环境的综合作用, 才能够使政府的审计信息公开达到应有的效果, 才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形成强有力的公众力量。

参考文献

[1]赵璐.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J].中州大学学报, 2009, (03) .

[2]蔡琪.论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J].交通财会, 2009, (04) .

8.论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篇八

[关键词] 环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观念;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 X-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6-030-1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继指令性控制手段和经济手段后采用的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和企业。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信息公开请求权人的不同需求,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非常广泛。环境信息是指包括环境要素的状况和对环境要素可能发生影响的因子及用于环境决策的成本——效益和其它基于经济学的分析及假设在内的一切信息,这些信息以文本、图象、录音或数据库的形式表现。

一、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不足

(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我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依据这一原则, 只有国务院和省一级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才有义务定期公开环境信息。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拓展不够国务院和省一级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虽然掌握的信息资源丰富, 但它们公开的信息一般是全国或主管行政区域的整体环境信息, 主要是从宏观上把握。相对来说, 市、县一级政府及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一级政府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更直接、更具体, 并且更容易掌 握与人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环境状况。这样的法律规定使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不利于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

(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来看仍存在着不足。一是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集中在水、大气、噪音等环境要素信息, 对于非环境要素的环境状况, 拟订用来保护这些要素的措施及影响环境要素的各种因素等未做规定。二是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模糊, 政府在环境信息中必须公开什么, 可以公开什么, 不能公开什么缺乏明确的范围。

(三)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实践中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只采用主动公开形式, 政府完全掌握环境信息公开的主动权。“由于政府机关本身行政利益的存在, 政府不可能完全抛开自身利益, 这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必然有局限性。

(四)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信息公开法或环境信息公开法。各种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大都零散的分布于各种法律文件中。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有法律上的保障,环境管理主体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上的明确授权,环境信息获取权人实现权利必须有法律救济机制的保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履行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程序。

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观念的转变与定位

从环境民主的角度看,公众与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之间是一种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由于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理应由代表全体公民意志的机构来管理,这样才能有利于环境公共财产的品质的维护和提高,环保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理应为公众所知晓。因此,政府环境信息具有为全体公民所有的公共属性,公民因此也应当享有对政府环境信息的知情权,政府对环境信息的垄断不合法。

公民对政府环保行政部门监督基于全面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以及监督环保行政部门的行为的权利必须充分了解政府环境信息。因此,公众对环境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及其有效性依赖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度,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度同时也反映政府接受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的主动性,进而反映着社会的民主程度。

三、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之完善建议

(一)制定高位阶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针对我国环境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种种缺陷,我们应首先制定高位阶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立为基本法律制度,制定高位阶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可使环境信息的公开避免受到多方擎肘,唯有如此,才可能有充分条件保证环境信息的公开。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例外之规定。为防止环境信息公开例外被滥用,我们首先应明确利益界限的标准,对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做出估计或衡量,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因此,应明确各种利益的界限,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界定,将原则性立法具体化,加强对环境信息不予公开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立法控制。其次,还应明确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的程序,以确保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保障措施。应保障当事人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以制约行政权力。明确各行政机关各自在环境信息公开中的职责,加重不公开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增加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强制性规定。针对环境问题的特殊性,还应增加拖延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

除上述具体方面外,还应加快在法律上明确环境权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步伐。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困境的必然途径。

参考文献:

[1]阳敏.从“环境安全”到信息公开[J].南风窗,2006,(10).

[2]王前军.环境信息公开化与政府现象[J].实事求是,2007,(1).

[3]李富贵,熊兵.环境信息公开及在中国的实践[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02).

9.校务公开监督制度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科学性,杜绝不正之风,保证各种教育法律法规在学校得到正确地执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学校成立由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和退休教师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2、监督小组要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3、监督小组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1、设置校务公开栏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公开;

2、设置举报电话(0852-5504367);

10.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篇十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强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代会成立专门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校务公开活动深入开展。

2、教职代会要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出。

3、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处室、年级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程序是:

⑴、各处室、年级进行自查总结,写出自查总结材料,填写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⑵、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对各处室年级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⑶、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审查各处室、年级的自查总结材料、记录及工作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建议;

⑷、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处室、年级的考核等次。

4、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教代会民主测评时优秀票必须超过50%。在教代会民主测评时不合格票超过30%的,一般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不合格(即考核等次为差)的处室、年级,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也不得提拔担任高一级领导职务。

6、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即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处室、年级,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11.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路径

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迫切性

首先,是推动经济体制完善的必然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政治体制已成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道路上的巨大瓶颈及障碍。司法体制作为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如果司法体制不能够尽快的适应经济体制变化的要求尽快迎头赶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必然难以为继,改革开放多年所取得的成果也会功亏一溃。

其次,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需要。我国司法体制中目前存在的弊端已经与依法治国所倡导的公平正义要求不相匹配,与民众对于法治社会公平的期盼相脱离,很多司法体制方面弊端导致的社会公平正义受损,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于司法体制信任。因此,必须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助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

再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选择。司法部门作为政府公权力的具体运用组织,这些年一些权势阶层凭借自身的权力资源,倾轧弱势群体,一些司法部门做不到秉公执法,严重影响到了司法部门的权威,对于政府公信力更是一个极大地损害。鉴于此我国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针对当前司法体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让司法部门运用好政府的权利,能够在代表好的政府的形象,保证对各种案件审判的公开公平,增强人们对于司法体制的信任,并带来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二、我国司法公开的主体与对象

司法公开的主体是负责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和法官。由于司法的性质和特殊规律决定司法必须公开,司法机关公开审理案件就不仅是其权力,而且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的义务。也就是说司法公开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动作,而是必须进行的规定动作,是司法机关和法官职责的要求。

司法公开的对象包括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首先,案件当事人是司法公开的首要对象。对当事人公开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获得全部的诉讼信息,即诉讼程序、相应权利、案件材料和证据、法庭组成、判决理由等信息。向当事人公开还能够使当事人监督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司法人员的公正性。第二个对象是社会公众。司法公开对于现代法治社会而言,具有向社会和公众普及法律和树立法治信念的作用,让公众了解如何运用法律处理社会纠纷和如何实现社会正义的作用,同时还具有鼓励公众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参与司法和法治发展,确保阳光司法的作用。司法公开的第三个对象是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决定了司法权在多个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机构,甚至可能受到其他社会组织的干预。这种全过程的司法公开有助于向这些机构和组织昭示司法的独特程序和作用,使其明确国家审判权的惟一性和专属性,杜绝各种私下途径和交易对司法权和司法活动进行影响和干预。

三、目前,我国司法公开的现状

《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确立了司法公开的六大内容,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标志着我国的司法公开改革进入了全面公开的新境界。目前,我国司法公开的实践探索主要有两类,一是司法公开技术创新,即借助网络等现代科技,便利司法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网络对话以及网络诉讼服务等;二是司法公开形式创新,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形式创新,拓展司法信息公开范围。司法公开形式创新主要包括了以下方式:立案信访窗口公开、判后答疑、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新闻手册与审判白皮书和设置公众开放日等。

四、我国司法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公开理念的权力主导性。当前的司法公开更多地体现了法律本位和主导的指导思想,未完全满足当事人的司法主体性需求以及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和民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根本出发点和主导目标追求。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公开的启动条件、时间、监督等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都由法院说了算。

相关法律规定缺失。从现行的司法公开法律规定和文件看,无论是三大诉讼法抑或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大多只涉及关于审判公开的规定,这些法条均以宏观指导为主,严重缺乏可操作性。相关地方法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虽更具体、明确,但是一不具备强制性,二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产生法律效力。

公开范围十分有限。现有的司法公开其实仅是公开原本就应当公开的司法信息而已,在司法实践中公开相关信息仍存在诸多限制。此外,裁判文书公开的内容也不全。登录诸多法院的网站,仅仅写了依据某某法律,判决如下;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公开内容严重缺失,此虽能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但却直接影响了公开的效果。

司法公开的成本较高。以推行“庭审三同步”为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等三项工作不但需要更多的人手,更需要先进的仪器,而采购仪器的经费和专人记录的成本支出对于落后地区的法院来说,没有财政保障,无疑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五、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方向

一是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未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就是实现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不受制于司法地方化,实现司法机关独立,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都由财政统一解决,保证司法机关不受地方干扰独立办案,实现司法公正。

二是持续推进我国司法公开。公开是司法公正实现的重要手段,通过将司法审判置于阳光之下,可以减少各种暗箱操作以及以权谋私,获得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因此未来的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推进司法公开,凡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案件都应进行公开,从立案到审判,再到裁决以及执行,都要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给公众的监督,杜绝各种司法腐败。

三是改革司法工作机制。我国当前司法工作中属于典型的行政层级工作机制,很多案件的审判中往往会出现行政层面因素的干扰,法院的高层领导对于下属断案具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司法体制改革中要重点注意这一问题,推进审判权与裁判权的统一、审判的权力与责任合一、司法事务与行政事务分离,实现行政权力与司法审判的分离,确保法官不受行政干扰依据法律独立断案。

【参考文献】

[1]周功满.论司法公开之度[J],理论观察.2012(02)

[3]毕玉谦.司法公信力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12.健全我国“村务公开”制度的思考 篇十二

“村民自治”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 也是我国农村基本的民主制度。贯彻和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是实现直接民主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途径和有效方法。然而, 当前, “村务公开”却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 (1) 乡镇{村}干部以及农民群众思想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某些村民认为“村务公开”与否无所谓, 与他们的生活没关系, 对“村务公开”的重要作用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某些乡镇 (村) 干部因为种种原因, 漠视、甚至害怕群众民主, 他们担心民主多了造成工作不好开展, 从而轻视村民民主管理。 (2) “村务公开”发展不平衡, 地区差异太大。具体说来, 经济发展情况较好有资金支持的地方, “村务公开”质量较高;而经济发展情况较差、资金缺乏的地方, “村务公开”质量差。 (3) “村务公开”不规范, 特别是财务公开难以到位。此外, 公开的内容不够具体, 有的公开不完整, 有的公布内容陈旧, 等等。 (4) “村务公开”的程序不完整, 公布时间不够及时。有的“村务公开”没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很多地方“村务公开”项目由村干部说了算, 不听群众意见, 对村民的质询不反馈不解释。甚至有的村财务收支情况一年只公开一次, 甚至不公开。 (5) “村务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产生不民主, 少数村甚至没有设立监督小组。

2 “村务公开”面临困境的原因

(1) 村委会身份尴尬对“村务公开”的影响。

村民委员会在当前中国乡村地区的公共管理中处于最底层的地位, 它是对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 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 其内容大都同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 是一些靠村民自身力量能基本解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但是根据我国宪法、党章及《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乡镇党委不仅对乡镇政府, 同时也对村党支部实行政治性和方向性的领导, 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实行政治性和方向性的领导。这就是说, 乡镇党委可以利用党组织的控制权通过村党支部从而实施对村委会的绝对领导。这样, 原本在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中并存着的两个处于不同层面上但是相对独立的基层权力: 村委会的自治权 (代表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和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 (代表国家的政治权力) 就不独立了。这样很容易出现乡 (镇) 村一把手书记集权式控制, 或者出现乡 (镇) 党委和政府以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夺权争利的格局, 产生矛盾和冲突, 从而造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非均衡发展。这样就会造成农村基层社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畸形发展, 使村民处于“无力选举、无法决策、无处管理、无权监督”的境地, 侵犯村民的民主权利。“村民自治”在某些地方成为一句空话, “村务公开”得不到贯彻执行也在所难免。

(2) 乡 (镇) 村财政困难对“村务公开”的影响。

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下, 绝大多数乡镇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加上国家取消农业税, 更是加重了很多乡 (镇) 村的财政危机, 这对“村务公开”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取消农业税, 乡 (镇) 村组织的财权受到削弱, 可支配资源大大减少, 他们必然会产生敷衍塞责、人浮于事、不负责任的冲动, 这样乡 (镇) 村干部对上级和基层的任务必然采取有选择地执行, 决不会做像“村务公开”这类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此外, 许多村委历年陈账多, 现任村干部害怕公布出来, 影响工作, 影响现有的稳定状态。

(3) 村干部徇私行为对“村务公开”的影响。

由于村干部要对上负责, 因此偏重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而忽视治理村务。此外, 由于村委债务大, 村干部待遇低, 村干部打起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主意。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 但是在实践中, 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表述不明确, 从而出现了人人都有份, 人人都无份的局面。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流失。村干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自然不敢进行“村务公开”。即使迫于压力公开了, 那也是不真实的公开。

3 健全我国“村务公开”制度的思考

(1) 明确村委会的地位, 维护其自主权,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 不是一级政府, 但是事实上它被授予一定的行政权力, 是事实上的行政主体, 相关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条例, 明确其地位, 维护其自主权。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 增强服务意识, 加大帮扶力度, 尊重村级自治。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 不与村争利, 加强对村级自治的监督检查。村组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着重建立财务管理、审计、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2) 要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

村干部的素质是影响“村务公开”的关键。因此, 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 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一是对村干部进行《村组法》内容的培训, 使他们正确认识《村组法》, 合理运用《村组法》, 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对村干部进行国家《宪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教育、培训, 增强法制意识, 强调“村民自治”是在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自治, 而不是“村干部说了算”;三是对村干部作大局意识, 国家利益、群众利益至上的教育, 强化村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减少干部的短期行为;四是对村干部进行驾驭市场经济、稳定一方百姓的能力培训, 把村干部的意识和行为真正统一到发展经济、致富一方、稳定一方上来。

此外, 还要维护好村干部的利益, 要保证村级资金的来源, 保证村干部工资及时到位并适当提高标准, 要让他们有安全感。加强对乡镇干部的培训和教育, 转变干部观念。

(3) 拓宽村务公开渠道, 使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信息发布渠道外, 村委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的优势, 全方位、多途径实现信息上网。要及时更新信息, 让村民能够及时的了解相关信息。如有可能, 村委可在网站上设置专栏, 让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各项信息发表自己的看法, 让村务公开真正的互动起来。

(4) 改革和完善乡镇管理体制

首先完善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

在党管干部的前提下, 把乡镇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的任命进一步民主化, 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 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乡镇政府领导的选举程序, 强化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力。实行由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 党委把关后, 交代表大会选举确定, 再由党委任命的办法产生乡镇人民政府领导。

第二,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对乡镇干部的考核应该由完成指标任务考核向多层次、多渠道考核转变。考核的重点应该放在乡镇干部所在地区的经济是否真正发展, 基层政权是否真正稳固, 农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上来。考核的过程不但要调查了解村干部, 还应调查了解人大代表、普通村民、普通党员。可以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应该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第一标准。要使乡镇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不能把完成任务指标数字作为衡量标准, 打破“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怪圈。只有这样, 才能密切干群关系, 真正提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从而提高基层政权绩效,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 完善财税体制, 不与民争利。

在现行的财税体制框架下, 国家应有意识地将财政资金向基层倾斜, 增加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 调动乡镇的积极性, 化解债务, 实现乡镇财政的根本好转。避免乡镇政府与民争利, 损伤干群关系、影响基层政权稳固。在增加对基层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还应理顺县、市财政与乡镇财政的关系, 制止上级财政对乡镇资金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同时,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减人员、合乡并镇、减少支出、提高效率,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减轻农民负担, 进而逐步取消农民的税费。

第四, 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政府绩效。

乡镇政府的职能主要有:管理、教育、服务、分配、专政等几项。在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下,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权机构应该逐步弱化管理、专政等项职能, 强化服务、教育职能, 政府工作要进一步人性化, 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强调为民服务。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如何引导和带领农民闯市场、增加收入奔小康上来。衡量政府绩效的标准也应转变, 由原来的“管理”的好坏向“服务”的好坏转变, 只要是人民群众满意、基层政权稳固、干群关系融洽、地区经济发展就应该视为政府绩效提高。

参考文献

[1]刘亚伟等.从管理到治理[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6.

[2]曾伟, 罗辉.地方政府管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3]杨嵘均.乡 (镇) 村关系视阈中“村务公开”的困境及其破解路径[J].中国行政管理, 2007, (5) .

13.第二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篇十三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如下制度。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校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要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领导、按步骤、分层次地向前推进。

2、校务公开的内容要突出群众关心的重点,做到全面、客观、及时,注重实效,要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反腐倡廉的机制。

3、校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办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展开,既要依法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行政领导和职能,使其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校务公开:

为了切实落实校务公开,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本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建立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组长:校长

组员: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

监督组长:工会主席

组员:工会委员、教代会成员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1、向学生公开的内容:

(1)各类推荐、评优等。(教导处、大队部)

(2)学校的重大运动、重大事件等。(校长室、教导处)

(3)其他应向学生公开的内容。

2、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和措施。(校长室、行政办)

(2)学校各项重大活动。(校长室、行政办)

(3)招生、办班等。(教导处)

(4)社会捐资助学情况。(校长室)

(5)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3、向学校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和工作措施。(校长室、行政办)

(2)学校各项重要决策、重要改革和重要活动方案及实际情况。(校长室、行政办)

(3)学校基建、维修、设备添置项目的执行情况。(总务处)

(4)教职工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校长室)

(5)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校长室)

(6)学校党政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校长室)

(7)学校教工大会议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工会、教代会)

(8)其他应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1、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按规定内容定期实行报告制度。

2、设置校务公开栏,对经常性事务定期公开,对阶段性事务及时公开。

3、其他形式:如黑板报、校报、家长会等。

4、设立校务公开联系信箱和监督电话。

14.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比较研究 篇十四

一、美国信息公开主要法律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尽管它没有直接规定政府信息公开, 但它对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重要补充是法律明确禁止政府援引版权法律保护政府信息, 1976年的版权法明确规定版权保护不适用于美国政府的任何文件 (这一规定的历史传统则更长) , 政府的任何文件都属于公有领域, 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复制并以各种方式利用。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与版权法尽管可以防止政府机关封锁信息或借信息牟利, 但它们并没有直接规定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1966年以前, 政府是否公开其文件完全取决于自由裁量, 除了对政府机关有利以外, 政府机关实际上很少公开其信息, 公众对此也没有救济方式。1966年, 美国制定信息自由法, 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标准, 共有9类材料作为法定的例外不予公开。如果政府机关拒绝公众的公开信息的请求, 必须说明理由, 并可以被提起复议和司法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法律制度比较

(一)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理念

从制度设计理念看,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往往被视为一种政府的办事制度, 许多政府机关都是围绕着办事制度的改革启动政府信息公开。从办事制度层面进行改革, 意味着需要改变原来不公开的办事制度, 从一定的意义上看, 办事制度的改革实际上只是政府自己的事情, 是政府机关的一种“社会承诺”。如何公开、怎样公开、公开什么、都由政府机关决定, 公众只是办事制度改革的被动受益者。如果政府机关不公开应该公开的制度或文件, 公众并没有任何渠道可以加以救济。[1]

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我国的最大区别在于将政府信息公开视为民众的一项权利, 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使民众获得了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政府有公开信息的义务。如果民众与政府在信息的公开问题上产生任何分歧, 民众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此, 可以简单地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归纳为办事制度型的公开, 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归纳为权利型的公开。

(二) 政府信息的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著作权保护不适用于“法律、法规, 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从这一条规定看, 几乎所有的政府文件都属于公有领域, 民众可以自由使用。美国只规定政府不得在国内适用版权法保护政府信息, 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所有的国家机关, 并且没有国内与国外的区分。这样, 我国的著作权法似乎更有利于公众使用政府信息。但是, 从其他法律、法规的一些具体规定看, 著作权法鼓励自由使用政府信息的精神并末得到完全一贯的支持。例如, 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法规汇编只能由政府进行, 民间只能汇编内部使用的法规汇编, 这一规定使政府实际上成为法规汇编的惟一提供者。

从现实生活来看, 由于我国的行政法治仍不健全, 政府机关往往可以通过罚款、收费、许可等形式谋取部门利益。随着行政法治的逐步健全, 以权力交换利益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而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要求和使用会越来越多。因此, 可以预见,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以政府信息谋取利益会成为一种新的部门利益表现形式。实际上, 这种现象在一些部门早已经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出现, 高昂的收费也阻碍着信息的自由流通。在一些由政府机关提供信息的网络服务中, 甚至新法律、法规的使用也需要缴纳“服务费”。也许有一天我们会非常尴尬地发现, 中国人可以通过网络免费获得国外的最新立法及其他政府信息, 而无法承受获得本国政府信息的高昂成本, 出现信息社会的信息垄断与信息封锁。未雨绸缪, 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众可以自由地使用政府信息, 政府机关不得垄断信息市场, 才可以有效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同时也促进信息业的迅速发展。

(三) 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范围

美国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是统一的, 信息自由法列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九类例外, 除此之外的都应公开。在我国, 信息公开的标准及范围目前仍由各地方、各部门自己确定, 基本上限于办事制度与办事结果公开, 即通常所说的“两公开”。

由统一的标准与分散的标准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各有优缺点。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法制统一和民众掌握相关的规定, 缺点是不能照顾不同领域的具体特点。分散的标准充分体现了不同地方与部门的特点, 可以循序渐进, 逐步提高, 缺点是各地方或部门相差太大, 不利于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民众的权利保护。因此, 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 逐步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 将会是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时,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上, 除村务公开以外, 我国目前的做法基本上仍只是限于办事制度的公开。对于政府机关而言, 除了办事制度以外, 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信息或材料, 如公安、检察机关所掌握的某地区犯罪率、案件侦破情况;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对外资政策的调整;环境保护部门掌握的企业排污和整个社会的污染情况;城市规划部门的城市规划变更调整;工商管理部门所掌握的年审资料及企业经营状况统计;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场伪劣、假冒产品的分析;有关机关掌握的个人档案资料;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等等。就政府机关的办事制度与非办事制度信息 (后者可以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政府信息) 而言, 办事制度公开是法制的基本要求, 是任何一个政府机关都应达到的基本法治目标。而办事制度以外的政府信息对公众公开才真正体现信息公开的精神, 才是透明政府的集中表现。

(四)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长期以来一直有一种不甚正确的认识, 认为凡不属保密范围的政府文件就都应该公开。而从美国的经验来看, 保密文件只是信息自由法九项例外之一, 除保密文件之外的其他一些特定政府信息仍不能对民众公开。在其他国家, 也有相类似的规定。在我国, 对于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应该公开一直没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或统一的规定, 除了制度上的原因和工作作风以外, 认识上不能正确划分非保密文件的性质并进行合理的分类乃是造成大量政府信息不能公开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对非保密文件进行合理的分类, 并明确哪些可以公开, 哪些不应该公开, 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否则, 如果将所有的非保密文件完全公开, 只会对国家行政管理造成各种不必要的冲击, 影响社会稳定。

在确定公开的范围上, 另一个重要领域是政府信息与档案的相互关系。在美国, 档案属于信息自由法的调整范围, 只要有关档案不在例外的范围内, 则应与其他政府文件一样对公众公开。在我国, 政府信息实际上可分为档案文件与非档案文件。目前各地方与部门的政府的信息公开举措, 实际上都集中在非档案文件上。《档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 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 可以少于三十年,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 可以多于三十年, 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也就是说, 档案法实际上限制了档案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同一个政府信息, 一旦归入档案, 则要受三十年期限的限制, 如果不归档, 反有公开的可能。可见, 档案法的规定不但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 反而限制了公开, 如不能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那么, 政府机关可以非常简单地将不想公开的文件以“档案”归档, 以档案法作为最合法的“保护伞”。

(五)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有政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和民众申请政府机关公开相关信息两种。在美国, 相当于我国办事制度范畴的信息公开主要由政府机关在联邦登记簿上作主动的公开, 其他政府信息则主要经申请人申请以后公开。由于我国实践中的政府公开仍局限于办事制度公开, 因此, 其公开形式基本上是主动形式的政府公开, 如在政府机关办公室中张贴办事制度与程序, 印发办事手册, 通过媒体宣传等等。从实际效果看, 这些做法对老百姓了解政府工作,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 由于没有固定的公开形式, 使办事制度公开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府推动力度的下降, 老百姓了解办事制度公开的渠道不畅可能会逐步明显。从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角度考虑, 建议在国家一级对政府公报进行充实或出版专门的部门公报, 对各个部门的办事制度进行发布。在各个地方, 也应以一定的方式公开政府机关的办事制度。考虑到网络的发展, 应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 将有关的办事制度在网上发布, 以简便的方式为公众所用。

在办事制度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对公众开放以前, 在公开的形式上不会有太多的社会压力或需求。然而, 赋予申请人一定的程序权利, 使之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 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公开渠道的不足, 为以后全面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创造条件。这样, 就需要研究相关的成本负担、收费与减免、机构设置与工作方式改革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解决这些实际问题, 才有可能在信息公开的形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而且, 这些方面的改革和尝试可以为实现从办事制度公开向政府信息公开的飞跃创造非常有利的条件。

三、中国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

(一) 树立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

美国在制定信息自由法时强调该法的两个目的, 一是强化民主政治, 它通过公开政府活动, 使人民得到全部的信息, 使民主政治得到最好的运行。二是防止行政腐败, 美国人认为公开可以作为限制行政的手段。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一切见不得人事情都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干出来的。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而活动, 光明磊落, 欢迎公众监督。[2]我们必须要从办事制度公开的理念中解放出来, 认识到信息公开的民主价值和反腐败的价值功效, 完成从办事制度公开的理念向权利公开理念的转换。

(二) 积极探索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仅仅依靠一部行政法规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显然是很不现实的, 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范围、公开方法、公开方式、救济途径等方面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在我国信息公开实践中, 各地、各部门的改革尝试都有一定的限度, 当各地方或部门的改革探索走到一定的阶段以后, 国家应该抓住机会, 在信息条例的规范下, 使政府公开制度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如果国家不能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并加以提升, 现有的经验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而且有可能会随时间推移而失去其示范效应。

当然, 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 不仅要有理论上的准备, 还要有大量的实践积累, 在信息条例的引领下,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一定会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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