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为什么要办理报到程序和办理人事档案代理?(4篇)
1.大中专毕业生为什么要办理报到程序和办理人事档案代理? 篇一
2012年菏泽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就业和落户办理程序
一、报到流程
(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1、报到时间:每年7月15日——10月15日。
2、程序:
(1)省内院校菏泽生源毕业生直接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直接到生源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
(2)省外院校菏泽生源毕业生需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后,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菏泽市府东街155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办理激活手续,比对激活后,登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到,然后,到生源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父母工作单位在市直或开发区的菏泽生源毕业生须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报到后,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到市毕业生就业科办理落户手续。
(二)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单位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二、二次派遣
1、范围:离校时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又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2、办理程序:毕业生持接收单位和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协议书或接收函、报到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二次派遣。出省就业的需持以上材料和生源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退函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办理。
三、调整改派
1、范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因特殊情况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需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报到证、原单位解约函和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加盖接收单位所在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到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调整改派;
(2)出省就业的持以上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办理改派手续。
四、档案管理
学生毕业离校后,菏泽生源毕业生和到菏泽就业的非菏泽生源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通过邮局发机要邮寄或由学校工作人员集中送交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通讯地址附后),并办理转交手续。
10月份之后毕业生可拨打所在生源地县区联系电话查询档案。附:
1、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联系电话:0531-885978962、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530-5310559
地址:菏泽市府东街155号
3、各县区毕业生就业办(科)联系电话:
牡丹区:0530-3966059、曹县:0530-32264
53定陶:0530-2223693、成武:0530-8988378
单县:***、巨野:0530-8227819
郓城:0530-6530584、鄄城:0530-2400361
东明:0530-7250008
2.大中专毕业生为什么要办理报到程序和办理人事档案代理? 篇二
“非日照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在日照落实就业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的,可参照“日照生源”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情况办理报到、就业和落户手续。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电话号码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8785173 市级综合办公楼四楼
东港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8253873 昭阳路27号
莒县人事局人才中心 6222809 莒县电业大厦附楼
五莲县人事局人才中心 5213558 五莲县城富强路78号
岚山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2612618 岚山中路中段
开发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8351409 天津路99号
3.人事代理类型及办理程序 篇三
一、单位人事代理
1、申请。单位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递交人事代理委托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2、签订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单位相关材料无误后,与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办理有关“立户”手续。
3、接受代理。人事代理合同生效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按照《人事代理合同》规定的内容,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与服务。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委托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人事代理
(一)辞职人员人事代理
1、申请。市直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辞职,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
2、审批。单位在接到申请人的辞职申请后,三个月内予以审核或审批。
3、移交档案。单位将辞职人员的《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4、签订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验收《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无误后,与辞职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辞职申请表;
2、人事档案;
3、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辞退人员人事代理
1、由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当事人不服辞退决定的,可以接到《辞退证明书》15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3、单位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婚育证明等材料一并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时通知被辞退人员持《辞退证明书》、身份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毕业生人事代理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1)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同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习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开具《工作介绍信》。而后再凭《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接收单位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可根据本人情况将户口落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毕业生。
(1)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人事代理意见。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转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存档和入户。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改派的毕业生。
(1)提供《就业报到证》和原接收单位同意该派的证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接收函。
(2)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持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档案转接手续,户口可迁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复印件;
5、身份证照片2张。
四、其他流动人员人事代理
1、申请。流动人员持有效证件(工作介绍信、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移交档案。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后,出具调档函,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3、签订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验收人事档案无误后,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证件;
2、人事档案;
3、工资关系转移信。
人事代理业务及办理程序
一、人事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接收
1、调档。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或身份证,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向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凭调档函将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原则上不准个人携带档案,特殊情况个人自带档案的,应密封后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2、审查。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档后对档案材料审查无误后,由单位或个人填写《存档登记表》;如果发现材料不全或不清楚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人事档案补充材料通知单》,要求原单位予以补齐或查清。市人才交流中心不受理私自拆封的人事档案。
3、接收。市人才交流中心与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发给《人事代理手册》。同时,将存档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证明;
2、人事档案;
3、人事关系介绍信;
4、工资关系转移信;
5、婚姻及计生证明。
(二)人事档案转出
1、送交调函。个人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商调函,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文书及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处的证明,经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凭人事代理手册、开具的服务费用清单一并呈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个人在非国有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单位之间流动,不办理转档手续,其档案仍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终止代理关系。档案转出前,个人与市人才交流中心应先终止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其他代理关系,如组织关系、户口等,交回《人事代理合同书》、《人事代理手册》,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用。
3、转出档案。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转出的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开具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移信,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将档案密封后移交给单位(或个人)。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调档函或有效文书;
2、单位同意调处的证明;
3、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二、人事关系管理
(一)毕业生转正定级
1、申请。个人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转正定级申请,并领取填写《普通高(中)等院(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
2、审批。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正定级审批手续。
3、归档。市人才交流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见习期满定级审批表;
2、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二)档案工资调整(核定)
1、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核定。调动工作后,档案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不论其原单位执行何等工资标准,市人才交流中心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重新核定其档案工资。
2、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满后的工资核定。新参见工作人员见习期满申请定级,其人事档案须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一年以上,市人才交流中心确定相应工资标准。
3、正常升级。凡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市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一般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记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档案工资。
4、晋升职称增资。存档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应及时将相关审批表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按新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增加档案工资。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
5、工资调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统一调整时,市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幅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要求,为人事代理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记入本人档案。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1994]1号)精神,党组织关系转入原则:因人才流动,或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就业,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党员,才能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
1、档组织关系转入
(1)流动人员党员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其人事档案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
(2)流动人员党员持原单位基层党委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并填写《党员登记表》。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4、2张1寸免冠照片;
2、党组织关系转出
(1)流动人员党员的人事档案转出市人才交流中心时,其组织关系应随之转出;
(2)流动人员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须凭有效证件办理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党员登记本上签字。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有二类情况:
1、从市直单位或县区转移党组织关系的人员,应由原单位党委或县区委组织部对市直机关工委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转入人事局机关党委,再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
2、从外省、市、县(区)转移党组织关系的人员,应由原所在省市县(区)委组织部对市委组织部开具党组织介绍信,通过市直机关工委转入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再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
(四)出具有关证明
1、婚姻证明。提供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开具的未婚证明、《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事代理手册》等,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考研证明。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考研申报表》(工作单位签章)、《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事代理手册》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出具考研证明。学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转档手续。
3、学历、工龄、身份、存档等证明。凭《人事代理合同书》,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本人档案,出具相关证明。
(五)因私出国(境)政审
1、申请。个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无工作单位的,直接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2、审查。市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进行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
3、审批。个人持审批表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审批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六)因公出国(境)政审
1、申请。单位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出国(境)政审申请,并提出《出国任务批件》、《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或《考核材料》、《体检表》等。
2、审查。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出国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出国规定的,依据其档案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审查后下达政审批件。
3、申办护照。单位持政审批件等材料到有关部门申办安全批件和出国护照。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
2、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3、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考核材料;
5、体检表;
6、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七)考核
市人才交流中心每年11月份安排考核工作。届时,用人单位或存档个人可持《人事代理合同》,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考核登记表》。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对员工的考核,其主要程序是:
(1)用人单位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被考核人填写《考核登记表》,进行个人总结。根据被考核人的总结和平时表现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结果;
(2)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记入《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三、聘用合同签证
1、送交材料。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后10日内须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证。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签订的聘用合同,送交签证时必须附上该规章制度原件。
2、审查。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是否明确,聘用人员的档案是否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签证。对审查合格的聘用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证,由签证人员在聘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聘用合同签证专用章,承认合同的合法性。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聘用合同书;
2、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原件;
3、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4、合法的营业执照或批文原件和法人证明。
四、毕业生初定技术职务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初聘条件的存档人员可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年续。
1、申请。个人对见习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初定技术职务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市人才技术交流中心领取并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推荐。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考核,由用人单位提出初定意见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后,连同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才交流中心。
3、认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市职改部门认定。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毕业证;
3、2张2寸免冠照片;
4、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五、职称评审
1、申请。个人根据相关专业任职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2、推荐。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报送评审材料。
3、评审。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论文、论著、成果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报市职改部门审查后,送省有关系列高评委评审;对符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市职改部门委托各有关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4、办证。市人才交流中心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知用人单位,并统一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称评审需要的各类表格及证书、论文、论著、成果及评审材料;
2、人事代理(合同)手册;
六、职称资格考试
1、报名。个人提供《毕业证》、《资格证》、《人事代理手册》、单位证明等材料,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2.考试。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代理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3、办证。市人才交流中心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单位或个人,由单位或个人持《人事代理手册》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登记和办证手续。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
2、资格证;
3、单位证明;
4.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须知 篇四
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
一、办理条件
1、有意向到山东各地市工作,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者。
2、已在山东各地市落实工作单位,但是工作所在单位不能为其解决落户问题者;或者工作所在单位能为其解决,但自己考虑到各方面的风险不愿意要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者。
3、已在山东省外落实工作单位,但是工作所在单位不能为其解决落户问题者。
4、暂时不就业,预继续在山东各地市准备求学(如考研)深造者。
5、计划在山东各地市自主创业者。
6、计划在山东各地市灵活就业者。
7、本人不愿将户口落回生源所在地者。
8、办理人才市场落户已到期限者。
二、服务内容
1、与毕业生签订代理落户协议书,为毕业生保管档案、户口、党组关系。
2、负责办理该毕业生的身份证,提供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处地址。
3、在本公司办理落户业务,日后本公司将协助出具相关证明(如婚姻、升迁、户口调动、职称评定、考研政审、失业证……)。
4、在我处落户者,遵从自愿可长期落户,无两年期限限制。
5、我处已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可接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预备党员可在此按期转正。
6、户口、档案随用随提。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可随时免费办理改派手续,派至新工作单位者,将协助将其档案、户口、党组关系转至新工作单位。
7、毕业生毕业一年后,档案和人事关系在我处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及时为毕业生确认干部身份。
8、可按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职称评定。
9、毕业生、户口、党组关系可在山东各地市进行转移。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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