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2024-09-28

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共1篇)

1.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篇一

一、当前利益关系不协调的主要表现及其根源

(一) 当前利益关系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新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方面相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单一公有制形式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转变;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转变;等等。这些变化引起了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 从而使利益主体由单一走向了多元化, 产生了利益多元化基础上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的不协调的关系。当前这种不协调的利益关系突出地表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人群之间。各种不和谐的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 表现为利益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对抗程度增强、处置难度加大等。从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 绝大多数是属于经济利益问题。由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 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 利益关系不协调的根源

1. 与我国经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 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 经济社会发展就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这个阶段往往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与压力同在的“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人均GDP刚刚突破3000美元, 正处于各种社会矛盾显现和深化阶段。而且我们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过程, 实质上是社会利益关系和经济资源的重新分配与调整的过程, 这就使得由利益的增减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也随之增加和突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 大量的社会矛盾会越来越集中在利益关系上, 利益关系的不和谐引起的矛盾成了社会矛盾的核心性和主导性矛盾。因此, 利益关系的不协调, 收入差距的拉大, 是与我国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相联系的, 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客观必然性。

2. 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和机会不平等有关。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改革不到位, 旧体制弊端没有完全打破, 公平竞争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比如农村户籍人口在就业、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均等待遇问题、不同行业在公共资源占用和发展环境方面面临的不公平问题等, 基本上就是由这种原因造成的。二是改革以来某些政策的不完善、调整不及时, 形成了竞争条件和机会的不均等, 比如区域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竞争条件的不公平问题等。

3. 与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不完善有关。

即使竞争的条件和机会是公平的, 市场竞争的结果也会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为了将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和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 需要通过一定的政策和制度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 比如累进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政策、遗产税政策等。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 但或者由于政策本身的不完善, 或者由于执行过程的不力, 未能达到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比如, 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的所得税通过工资扣缴, 一般都能做到如数纳税, 而在收入较高的私营企业主、演艺明星等群体中, 却存在着严重的偷漏税现象。

4. 与保护困难群众权益的制度不健全有关。

各类工程的移民拆迁补偿问题、城市旧城改造中的移民拆迁补偿问题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对老职工的补偿问题等等, 是近年来利益矛盾较为突出和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较大的领域。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策本身制定得不尽合理, 标准偏低, 难以补偿受损群众的损失, 或不同补偿标准之间差距过大, 形成心理不平衡;二是一些地方干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 缺乏必要的协商和沟通, 致使矛盾激化。

5. 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不到位有关。

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必须建立必要的补会保障体系, 以保证困难群众能够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人格尊严。面向困难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基本教育 (包括基础教育和必要的就业培训等) 、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的住房需要等。如果这方面的政策和服务不到位, 就会使得困难群众产生严重的挫折感, 产生不满情绪, 不仅影响社会的和谐, 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6. 与各种违法腐败问题有关。

由于行政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到位, 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不仅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过多, 而且自由裁量权过大, 由此导致了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违法腐败行为, 这也是造成社会利益关系失调、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重要因素。

二、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促进社会和谐

(一) 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

各种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推出, 要注意统筹规划, 精心设计, 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 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群众的利益, 切实找准大多数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的结合点, 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 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 使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大多数群众所共享。

(二) 要把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作为协调各利益关系的主要途径

1. 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

起点公平与机会均等是最大的社会公正, 只有机会均等的社会才是公平的社会。造成中国贫富悬殊的原因虽然较为复杂, 但主要是“机会不均等”。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平等, 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 更加令人无法忍受。人们常说, 不怕贫富差距, 就怕造成贫富差距的原因和手段不均等和不公平。仅仅解决贫困问题, 使其有饭吃, 有衣穿是远远不够的, 还必须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公平性就是人人机会均等, 是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和机会实现过程的平等。要迅速解决贫富悬殊问题, 首先要重新审视和调整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更加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而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公正、公平、机会均等的社会机制, 为所有社会成员创造机会均等和公平的致富条件, 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 坚决惩治腐败、打破垄断。只有这样, 才能遏制贫富悬殊的恶化, 激发社会的活力, 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发展质量, 建立起法治、公正、健康的社会竞争环境, 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持久繁荣。

2. 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

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 就可以发现, 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与居民收入差距的巨大变化相对应的, 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说, 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背后, 往往都无例外地存在这个因素。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 与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征地和拆迁中发生的某些不公, 是与利益被损害者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有直接关系的;劳工权益屡屡被侵犯, 上百万民工辛劳一年后领不到工资, 原因也在于他们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追逐渠道。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 实际上是构建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 建立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的机制,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在利益表达方面的功能, 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

3. 有效的民意调查制度。

特别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的调查与了解, 及时掌握利益关系变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共权力机构特别是政府应建立起同社会成员进行充分沟通的各种渠道, 降低社会成员参与的门槛, 主动为社会成员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 避免由于信息的缺乏倒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缺失。一方面, 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应当是畅通、广泛和充分的, 力戒信息不对称现象, 避免社会成员基于错误判断而形成的种种错误行为。另一方面, 社会成员利益诉求的方式应当是理性、合法的。为此, 需要把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4. 合理的利益调节制度。

公正和公平的分配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由于社会成员的能力不同、面临的风险不同以及机会平等准则难以有效实施等, 所以, 在初次分配之后, 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必定客观存在。对这种差距如果不加以调控, 长此以往, 差距就会越来越大, 将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要抓紧完善分配制度, 缓解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而在政策和体制的层面上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 前提是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对此, 党的十七大做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报告明确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 调节过高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 强化税收调节, 打破经营垄断, 创造机会公平, 整顿分配秩序, 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使十七大的各项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5. 健全的权益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长期有效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必须依靠制度的支撑。这就需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 在制定了同社会成员切身物质利益息息相关的《物权法》等重要法律之后, 又新制定和实施了与社会成员劳动保障权益息息相关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在现阶段, 主要是宣传和贯彻《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 要特别重视对劳动者基本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如社会成员就业权利的保护、劳动安全条件的保护、劳动收入权利的保护、同工同酬权利的保护等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 还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各种社会组织, 为社会成员提供必不可少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健全各类代表劳动者和社会困难群众权益的组织, 从而使他们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 .人民出版社, 1969

[2].列宁全集 (第16卷) .人民出版社, 1993

[3].张军扩.构建和谐社会与利益关系调整.求是, 2007 (7)

[4].马颖章.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先驱论坛, 200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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