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工作(精选13篇)
1.市政府督查工作 篇一
市政府大督查工作推动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抓督查”促落实,立足“三个转变”,着力推动了国务院大督查xx项任务、省政府真抓实干xx项激励措施、省长xx件批示事项、市政府xx项重点工作任务、省市xx件重点民生实事等落到实处,为中央和省里各项决策部署在x落地生根、全市“一三五”基本思路全面落地见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由“均衡用力”向“精准发力”转变,促重点工作落实
充分发挥办公室在政府工作的核心枢纽作用,找准督查工作的“切入点”,以点带面、精准发力,推动督查工作与主要工作落地见效“同频共振”,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工作重心与全市中心工作“同轴共转”。
一是减数量
实行督查事项计划管理,注重做好“加减法”,将主要力量和优势资源放在督大事、督实事、督难事上,增加重点督查事项,减少属于政府部门业务工作、常规性工作的一般性督查,减轻了基层负担。去年,我市政务督查事项同比减少近50%,涉及“放管服”改革、“三大攻坚战”、产业项目建设等事关全局工作的督查活动占比达到80%以上。
二是提质量
建立便于操作的督查机制,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对重点督查事项实行“一单四制”式(任务清单,台帐制、交办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落实进度,做到任务不完成不销号,无故未按时完成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x视察时“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我们会同相关部门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对长江岸线港口码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滚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xx份问题清单,印发了xx次督查情况通报,有效倒逼了任务落地,全市共拆除小散泊位xx个,关停危险渡口xx道,退出长江岸线xx公里,复绿xx万平方米,得到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的高度肯定。
二、由“机械被动”向“积极主动”转变,促工作效能提升
改进方式方法,针对领导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大实地督查和调研督查力度,推动督查工作向主动督查、深度督查转变,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一是践行“一线工作法”
尽量减少在办公室打电话、发通知、要情况的简单做法,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力量向一线倾斜、问题在一线发现、症结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能力在一线培养。如x南路、x公路、京港澳高速x连接线、城区高铁沿线等路段是我市城区对外交通的“大动脉”,一直以来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召集相关部门采取徒步检查法,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并交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涉及的市场搬迁、征地拆迁等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召开会议进行调度和攻坚,对已整改到位的重点问题随机开展“回头看”和“再督查”,防止反弹,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是倡导调研督查
积极拓展督查深度,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矛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一年来,我们在油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消防安全、办事大厅服务作风、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撰写了xx多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抓落实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如针对大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问题,我们对中心城区xx家大型商场、市场进行了暗访调研,对发现的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宽度不够、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不到位、消防日常管理薄弱等问题一一列出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市政府。市长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隐患。
三、由“查找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促难点问题破解
督查方式方法不当容易造成基层单位产生抵触情绪、防备心理,认为督查就是“找茬”“作秀”“走过场”,被动应付的多,主动配合的少,大大削弱了督查效果。我们主动改变以查找问题为主的督查方式,向帮助解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转变,努力让督查过程真正成为推动工作、服务基层的过程。
一是督帮结合在工作中既督查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也积极出点子、想办法,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调动基层单位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更好地落实。如针对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我们建立市级领导联点督导机制,每个县市区由一名市级领导带队,督查室、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参与,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债务化解方案、政府投资项目清理、财政增收节支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落实各项债务管控措施。通过开展联点督导,全市停缓调撤政府投资项目xx个,调减金额xx亿元,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是典型引领
在工作中既对执行不力、庸政懒政行为进行通报和追责问责,也对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介,发挥“宣传鼓手”的作用,推动形成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如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督查中发现,x县“以整治农村‘空心房’为抓手,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x县“四拆除、三修整、两规范、一集中”等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值得各地学习推广,为此我们予以专题通报和推介,带动全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全市共拆除“空心房”xx万平方米,腾退土地xx万亩,整治复绿xx亩,“空心房”整治工作获得省政府表扬激励,并获评全国“改革开放40年地方改革创新40案例”。
2.市政府督查工作 篇二
1 电力企业督察督办工作容易出现的问题
1.1 市场经济下电力企业督察督办工作容易出现的问题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 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 国家之间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的碰撞和交融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首先, 我们应充分肯定经济全球化为国内诸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条件这一事实,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对企业督察督办工作产生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下, 电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不利于督察督办工作的因素。例如:一些企业对督察督办工作认识不足, 只强调督察督办工作的主观性, 从而忽视了督察督办工作的现实客观性, 没有将督查督办工作落到实处、还有一些企业, 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此外, 督查督办工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安排, 其地位也一度被忽视甚至压制, 最终使得电力企业督察督办工作面临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
1.2 知识经济下电力企业督察督办工作容易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处于各种行业的国有企业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 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生产僵化, 企业生产缺乏积极性的局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有企业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 并取得了备受瞩目的发展成果。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电力企业在改革的进一步细致和深化过程中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
(1) 以信息网络技术和各种开放式舆论平台的建立, 给传统的电力企业督察督办工作带来了挑战, 互联网中各种舆论、社交、新媒体的诞生给电力企业员工提供了无障碍、零成本的便捷交流平台, 企业人员获得了空前的自我意识感, 无组织的民意表达力量不可忽视。
(2) 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面临的民间舆论压力势必也相应增强, 如何应对互联网中传播的有关国有企业的负面信息, 化解国企危机意识流, 正确回应舆论中的各方言论成为了当前国企督查督办工作不可掉以轻心的重要环节。我们要尝试各种有效的方式与策略, 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方针, 做好企业内部的督查督办工作, 并不断摸索创新督查督办工作的新方式, 同时听取来自群众的关于企业的各种意见及建议, 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 属实的应当予以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不属实的应予以公开的回应与澄清。
2 电力企业督察督办工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2.1 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企业改革的深化, 使得企业文化建设在电力企业督察督办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加强电力企业督察督办工作中的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培养发扬企业自身文化, 增加企业文化底蕴, 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注重企业经验传承。在电力企业中, 树立从上至下的“言必信、行必果”的思想观念, 努力培育企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件件落实, 事事反馈”的企业文化, 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进一步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建立。但是, 电力企业的工作人员长时间的在比较固定的工作环境中, 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督查督办工作往往因缺乏互动而陷入僵化, 因此如何使电力企业走出路径依赖效应, 如何做好员工在企业文化转变中的思想工作, 都需要我们在企业思想文化建设中不断摸索, 不断总结。
2.2 加强督察督办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企业经济的建设与督查督办工作密切相关。但是, 在实际工作中, 企业往往容易把督查督办工作与经济建设分割开来。缺乏对督查督办工作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正确认识、面对这种局面, 我们要深刻理解督察督办工作与经济建设相互联系与相互依存的含义:
(1) 督察督办工作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和解放我国电力企业的生产力。
(2) 经济建设要以督察督办工作为强大后盾和支持, 使督察督办工作促进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只有掌握了这种辩证关系, 把握住督察督办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才能将指导思想应用于具体的实践, 并在实践中予以检验, 才能够使督察督办工作落在实处。因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实现督察督办工作的灵活性、实用性、高效性, 实现督察督办工作既贴近生产经营又坚持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正确发展方向。
2.3 完善督查办的工作制度
(1) 责任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督查督办工作责任, 确定专门办理人员, 加强领导和督促, 狠抓落实。要根据督查督办内容, 科学拟定督查督办方案, 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督办任务, 要分解细化督办工作目标、责任, 明确督办要求,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责任人, 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抓好督办落实。在办理督查督办事项中, 对复杂、重大的问题, 承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并亲自过问, 一抓到底, 确保落实。
(2) 检查制度。各单位、部门督查督办承办人员对所转办、交办的事项, 应建立备查登记簿, 记载转办、交办、查办情况, 及时检查办理情况, 确保按期办结。
(3) 通报制度。建立定期督查督办通报制度, 总经理工作部定期对各单位、部门工作完成及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对督查督办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督查督办措施不力、督查督办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4) 反馈制度。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反馈办理情况, 已办结的事项, 要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报送办理结果;对重要事项的查办结果, 主要领导要亲自核查, 写出书面办结报告。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反馈落实结果的, 要上报书面报告说明相关情况。
(5) 考评制度。将督查督办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年中, 总经理工作部依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表进行跟踪检查;年末, 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制逐项考核;经总经理工作部确认的督查督办结果, 作为衡量各单位、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6) 责任追究制度。承办单位、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跟踪督查督办, 严格按照督查督办要求及时向市公司反馈督办落实情况。对逾期不能完成督查督办任务, 造成不良影响的, 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 电力企业督察督办工作是电力企业根据现如今市场经济环境下, 对工作作出详细安排。电力企业内部改革一直在进行中, 其内部矛盾就会慢慢浮现出来, 督察督办工作的不断发展可以缓解企业内部的矛盾。在督察督办工作开展的过程中, 员工可以充分的认识企业, 其领导层也要进行学习, 使得电力企业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陆荣.电力企业中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问题[J].经济管理, 2015, 11 (14) :182~184.
[2]高苏娆.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企业家, 2014, 23 (15) :92~94.
3.督查督办工作的实践与创新 篇三
一、督查督办的内容
督查督办的内容非常广泛,凡是本单位的工作,涉及落实推进的,都在督查督办之列。概括来说,主要是两类,即上级部署的工作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具体来说,主要有: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及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本单位确定开展的重要事项、一些重要会议纪要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本单位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等。由此可以看出,需要督查督办的,都是一些重要事项,不能有丝毫懈怠和马虎,如果督查督办不到位,就会造成相关要求执行不到位、落实不深入等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督查督办的流程
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计好督查督办流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照流程规范进行。流程设计要科学、合理,程序简便,易于操作,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一般来说,督查督办可以采用“四步走”的方法。
一是立项。一般情况下,由本单位办公室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拟定督查督办事项,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填写督查督办通知单进行督办。督查督办通知单可以包括督查督办原因、督查督办时间、承办单位、领导意见、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期限、办理情况等。
二是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要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准时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对在执行、落实中遇到的重大、特殊问题,承办单位可以随时报告。同一事项由多个单位共同落实的,主办单位应主动商同协办单位实施,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事项办理。贯彻落实情况可以由主办单位进行报告。
三是催办。督查督办通知单下达后,很多事情并不会立刻解决。督查督办部门还要及时巡查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逾期未完成的事项,应及时催办。对于执行不力的,还可以下达督查催办单,甚至报告有关领导对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催办单要明确什么时间下发的关于什么事项的督查督办通知单,逾期未能按规定完成,要求尽快将督办事项予以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送交办部门。
四是办结反馈。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等督查督办部门收到承办单位对有关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后,认真审阅、汇总,形成单项或综合报告,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并送有关领导阅示;对不符合要求的或需要补充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督查事项审结后,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很多事情的办理周期比较长,但不管时间长短,办结后都要及时反馈。反馈的形式可以采取当面告知、电话告知等形式,如果涉及面较宽,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随着网络的发展,也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络反馈平台,利用网络反馈办理进度、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三、督查督办的方式
督查督办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主要目的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工作见到实效。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可以指派专人,就某一项工作进行跟进检查,督促其抓紧时间办理,并且办出成绩和效果。
二是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对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的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这里强调的是过程控制,时时关注办理动态和进展情况,以便掌握情况。
三是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联合督查要由办公室等责任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明确分工,避免互相扯皮、推诿,确保高效。
四是现场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可以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现场督办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也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办和指导。
另外,也可以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还可以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督查督办工作比较难做,是一项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单靠一个部门或某个人,很难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对于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時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督查督办要坚持集中领导,上有主管领导,下有责任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可以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可以把事项办理效果纳入考核体系,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存档,可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可以建立督查通报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以致影响整体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督查督办工作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落实和推进,需要时时盯紧,马虎不得;在督办过程中,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既不能“逼人催人”,也不能“以势压人”,但还要保证进度,特别是对于办理期限比较长的工作,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督办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工作落地”,得到贯彻执行,因此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以创新的思维,结合具体督办事项,把工作做好做扎实。
4.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篇四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
(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
(一)分值比例: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10分;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30分;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50分。
(二)计分标准:
1、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10分)。
考核内容:每年各区、县人代会后30日内,各区、县政府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市人代会后30日内,除各区、县政府外其他被考核单位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总体安排部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被考核单位对于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汇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市政府掌握情况,协调处理(3分)。年底,要按时限要求,将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5分)。
要求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准确、全面,报送时间及时。
2、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10分)。
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领导注重督促落实、率先垂范,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权力,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2.5分)。
(2)督查网络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健全,督查人员无缺位,工作得力;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正常开展(2.5分)。
(3)制度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分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制度落实,确保内部政令畅通(2.5分)。
(4)具体工作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工作质量、效率有保证,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5分)。
要求建立一个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工作机制,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30分)。
考核内容: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每年确定的办理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
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办理全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单件情况的评分加权平均,按25%的比例换算后(满分25分),与综合办理情况的分数(满分5分)相加得来。
办理单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考评标准见附件一。
综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收文、办复、归档完整、
规范,努力提高办复的合格率(1分);
——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办结率为100%,努力提高办理效率(1分);
——认真办理涉及人民生活的实事,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解决率(1分);
——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和委员进行工作联系,努力提高见面率(1分);
——向代表和委员寄送征询意见表,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的问题进行重新办理或作进一步说明,努力提高满意率(1分)。
本项考评结果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50分)。
考核内容: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督办的贯彻落实党中央、xx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情况。
市政府督办事项分为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两种形式,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承办每单项督办件的评分(包括所有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件)加权平均后,按50%的比例换算而来(满分50分)。
办理单项市政府督办件考评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自查。每年6月底以前,被考核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半年自查情况;每年12月底以前,报告全年自查情况。
2、考评。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自查报告进行复核,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在1个月内将考评情况报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审定。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当年7月向全市通报年中考核结果,次年2月向全市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四)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五、奖惩
(一)将督查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对于被考核单位在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工作中不按要求办理的,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于工作中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严重滞后,完不成任务,造成工作损失的,对该部门或单位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诫免。
(三)对被考核单位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按30%的比例对考核得分位居前列的单位进行表彰,在目标管理工作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考核得分位居后5名的单位,取消目标管理工作评优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正式施行。
5.市政府督查工作 篇五
创新思 服务大局 力促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尊敬的X主任,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区政府督查办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的大力指导下,在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区政府督查办紧紧围绕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及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把握热点,创新思路,务实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决策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始终坚持领导到位,健全机构,充分履职
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注重发挥督查队伍的作用,把督促检查作为了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一是政府领导重视督查。在安排布置重点工作时,领导一并布置督查工作;在安排部署工作后,领导亲自抓督查,现场抓落实,做到了一手抓决策制定,一手抓督促检查,较好的确保了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工作机构。进一步调整充实了督查办工作力量,明确了1名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抓督查工作,并配备了2名专职督查人员,实行了联系领导工作人员全员督查制,进一步增强了督查工作力量。
三是优化督查工作局面。为了紧贴政府领导思路抓督查,明确督查工作人员必须参加领导召开的各种会议,跟随领导现场办公抓督办,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目前,我区的督查工作已初步形成以政府重要文件、有关会议、政府领导批办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为重点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二、始终坚持制度到位,完善机制,规范程序
制度健全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领导督查、信息报送、督查运行三项制度。
一是领导督查制度。领导督查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对一定时期决策的执行情况,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要求督查落实的事项等,区政府领导坚持亲自督查,有效地推动了工作落实。如在公司改制维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等工作中,区政府领导亲临一线指挥,对工作进展情况现场督查协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和完善督查信息报送制度,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明确了督查信息的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通过以干代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督查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初步构建起了覆盖全区的督查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了督查信息的渠道畅通,提高了督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是督查运行制度。在坚持督查标准、严格督查程序的基础上,我们坚持书面报送与现场督办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了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始终坚持工作到位,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在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事项的督查过程中,我们转变观念,创新方式,着重在“快、督、办、跟”四个字上下功夫,有力推进督查工作上档升级。
一是突出一个“快”字,推进督查关口前移。根据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阶段工作重点,以及区政府领导所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拟定督查计划,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准确、真实地向区政府报告督查情况,有效克服了领导批示、领导要求、领导过问后才去督查的被动工作现象。
二是突出一个“督”字,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一方面抓住政府工作计划的落实不放松。要求各单位按季度报送年初政府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抓住政府工作重点不放松。围绕项目建设、城乡统筹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坚持每周一检查,半月一督促,每月一通报,快速反馈情况,如实反映问题,为领导掌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第三,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放松。针对xx区是我市老城区,辖区内困难群体较多这一特点,突出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工 程开展专项督查,下发督查通知17次,促进了八大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列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加大督查力度,明确办理时限,提高了办理质量,受到代表和委员的好评。
三是突出一个“办”字,严格落实督查责任。严格落实督查责任,切实履行督查职责,将督查工作制度化,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要求,将督查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实行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使政务督查工作成为政府抓落实和提高执行力,保障政令畅通的助推器。
四是突出一个“跟”字,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建立健全了督查事项定期回访和跟踪落实制度,并根据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现场跟踪催办,现场督促督查对象按相关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避免文上来、纸上往,出现空、虚、假的现象,确保每项督查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四、始终坚持配合到位,注重协调,提高质量
督查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宽,有时单打独斗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为切实提高督查质量,在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三个结合”。
一是督查工作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没有目标管理,督查 工作就没有了方向;没有督查工作,目标管理也很难落到实处,在平时工作中区政府督查办始终注重与目标办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并以目标管理考核作为载体,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全程跟踪督促上,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督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相结合。为扩大督查工作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在一些特别紧急、特别重要的工作督查中,我们还注重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相结合。比如今年的金土地工程专项督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查,我们就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联合出动督查人员40余人,形成督查专报36期,发出督查整改通知6期,受到了区领导的高度评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政府督查与党委督查相结合。我们在充分履行政府督查职能的同时,注意与区委督查部门协作配合,对全区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联合督查,如在去xx项目征地拆迁、xx镇农民新型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我们与区委督查办一道对各责任单位实施现场督查9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位领导,虽然我们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只是做了应该做的工作,这些工作离区政府和市目督办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其他区县的工作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我们决心在区政府和市目 督办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新方法,切实为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6.长春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细则 篇六
【发布文号】长府发[1992]42号 【发布日期】1992-06-05 【生效日期】1992-06-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细则
(1992年6月5日长府发〔1992〕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强化督查手段、狠抓工作落实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简称,是政府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党和国家、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的方针、政策、决议、指标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 第四条 督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真实、准确、迅速地反映情况,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处理问题。
第五条 第五条 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到有批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报。
第二章 督查工作职责范围
第六条 第六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批转、交办的督促检查事项。
2、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党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市长现场办公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决定办理督促检查事项。
3、领导同志批示的督促检查事项。
4、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
5、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的督促检查事项。
6、其它督查事项。
第三章 督查机构
第七条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均设专门督查机构,配备专职督查人员;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秘书处、科)行使督查职能,配备兼职督查员。
第八条 第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督查机构负责人、专职督查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须报上级政府督查机构备案;各部门兼职督查员调整须报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备案。
第四章 督查人员及其权力
第九条 第九条 专(兼)职督查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办事认事、作风廉洁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员可选配副处级巡视员以上职级人员担任,指数由部门自行调剂解决;兼职督查员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
第十条 第十条 专职督查员具有如下权力:
1、列席本级政府的常务会、全体会、专题会等有关会议。
2、经领导授权组织召开政府有关部门会议,进行督查协调。
3、对被督查部门有巡视监督权、质疑权、建议权。
第五章 督查工作程序及方式、方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须依照以下程序办理:收件登记、制度拟办意见、立项审批、督查办法、审查办结报告、反馈督查结果、装订归档。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提交督办事项办结报告,由督查部门审核,不符合办结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市政府督查项目报政府秘书长审批,县(市)政府督查项目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政府各部门的督查项目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督查部门和督查人员对立项督查项目可采取转办、协办、自办三种督查方式。
1、有明确承办部门或单位的督查项目由政府督查机构下达《督查通知单》,转部门办理。
2、以承办部门为主的督查项目,上级督查部门可协助办理。
3、领导同志批示的涉及本级政府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自行办理。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不搞一般地、泛泛地督促检查。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集中主要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一些关系全局而且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督查事项和在落实工作中难以落实的项目,要注意搞好跟踪督查,一抓到底。
1、对列入跟踪督查的项目,要采取深入实际督促检查为主,电话和函件催办为辅的方式实施督促检查。
2、凡列入跟踪督查的项目,要落实督查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制定分阶段督查工作目标,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项目责任部门信息反馈制度等措施,对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将了解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反馈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查办具体事项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采取实地调查、催前考查、办中抽查、报后核查等办法,掌握第一手材料和落实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分清是非,辨别真伪,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落实督查事项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实施督查时,对督查事项要进行详细的研究,抓住问题的症结,围绕主要矛盾搞好协调,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对上级交办的督查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办结上报。对时限内确实不能办结的督查事项,要及时向下达督查任务的部门或领导说明缘由,不能勉强办结。
第六章 督查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督查工作,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对督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的督查机构负责人及所属部门兼职督查员负责督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对督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1、上级政府督查构构与下级政府督查机构为业务指导关系。本级政府督查机构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兼职督查员的关系同上。
2、在督查事项的下达与承办中,各级政府与所属部门,执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既不可推诿,也不可越权。
3、全市性的督查项目由市政府的督查机构办理;地区性的督查项目由县(市)、区督查机构办理;部门、系统性的督查项目由主管部门办理;涉及条块或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各级政府督查机构指定牵头单位联合办理。
4、各级督查部门和人员要正确区分督查与行政监督、党纪监督、法纪监督及信访工作的界限。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督查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1、各级政府的督查机构均须按督查工作程序明确业务分工、目标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2、制定考核标准,保证目标责任实现。
3、定期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按本细则第七章规定,实行奖惩。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督查过程中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督办效率。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督查机构每年年中和年末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做一次书面工作报告。
第七章 督查工作奖惩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督查人员或督查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改革完善督查制度、督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2、在督查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对领导决策有显著贡献的。
3、在督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按章办理,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的。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1、督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立项督查的。
2、对督查工作敷衍塞责,给工作造成影响、损失的。
3、利用督查工作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浅谈如何督查脱贫奔小康工作 篇七
通过督查,全区各镇对脱贫奔小康工作都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脱贫奔小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委办发〔2015〕18号)精神和要求,积极落实帮扶措施,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各项工作序时推进,并注意加强日常帮扶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在工作推进中还发现一些好的典型做法,如:塔山镇王留村等11个未脱贫经济薄弱村村全部制作《建档立卡户扶贫档案》(PPT),为实施精准帮扶、提高帮扶成效奠定了良好基础;班庄镇针对未脱贫3个经济薄弱村项目少、增收来源不足的问题,将省财政支持经济薄弱村集体发展项目返还村级租金提高到9万元,并已全部落实到位;沙河镇将发放帮扶联系卡、各级党员干部帮扶责任人走访慰问帮扶对象等,全部进行现场拍照并打印装订成册,为帮扶工作留下第一手资料。但通过督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现结合12月2—4日全市组织开展的模拟考核验收检查,对存在问题予以以下分析。
一、经济薄弱村新“八有”目标考核方面
1.新“八有”达标说明材料不完善。部分村有高产高效农业设施、特色鲜明主导产业、先进适用信息网络村容整洁居住环境等方面,存在说明和支撑材料不足、不完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设施农业面积比重、特色产业带动低收入农户比重的说明材料,必须有镇农技部门盖章予以佐证;负责村级垃圾清运的保洁人员,应附有用工协议、用工名册、工资发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有的尚未入账。按经济薄弱村集体年度经营性收入明细,个别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收入有的部分还未入账,且没有银行转账单或资金拨付单等复印件予以说明。
3.村级帮扶台账及档案资料不健全。部分村日常工作中,在组织发放帮扶联系卡、各级党员干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开展调研、现场办公、走访慰问时,没有及时进行现场拍照,致使村级帮扶台账及档案资料的缺失或不健全;有的村存在帮扶台账档案资料图片的文字说明与图片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二、低收入户增收脱贫目标考核方面
(一)帮扶联系卡发放与填写
1.有的户无帮扶联系卡。由于日常保管不善等多方面原因,有的户帮扶联系卡已找不到,应给予补发。
2.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较少。从帮扶联系卡记录的落实帮扶措施看,帮扶责任人入户对接、调研、送慰问金和生活资料的较多,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项目及措施较少;少数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勉强接近4000元脱贫标准。
3.存在代农户签字现象。有的低收入户的帮扶联系卡发现帮扶责任人签字与户主签字笔迹相同,存在代签现象;如农户不识字或不能签字,在农户许可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签,但应由户主按指印或盖章确认。
(二)低收入户台账调查更新
1.概念把握不准。有的村对于低收入人口身体状况、劳动力状况、打工状况等概念把握不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有出入。
2.填写有漏项。主要表现在:少部分农户户型、联系电话未填写;部分扶贫开发户帮扶责任人相关信息、帮扶措施(如无偿帮扶资金、得到股份、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等)未填写或填写不全;有的户存在打工收入漏报或少报现象;有的农户60岁以上老人领取养老金收入未填写等。
3.填写前后矛盾。主要表现在:个别农户家庭成员名单与家庭人口填写不一致;部分农户有务工收入,但无务工劳动力;个别农户填写家庭无劳动力,但有务工劳动力;个别农户家庭有耕地,但没有种植业收入;
4.填写不规范。个别村在填写低收入农户基本情况时,未按要求用“代码”填写;个别村在填写农户属性和贫困原因时,也未按要求用“代码”填写,而是打“√”,存在填写不规范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引起高度重视。近期,省将组织对脱贫奔小康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村级台账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和健全、低收入户台账调查更新是否准确和到位,直接关系到全区是否能按时完成脱贫奔小康扫尾目标任务。对此,各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采取切实举措加以推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是要全面梳理和整改。各镇要抽调精干人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尚未暴漏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和梳理;并组织力量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
摘要:2015年,是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的收官之年。通过督查,全区各镇对脱贫奔小康工作都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帮扶措施,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各项工作序时推进,并注意加强日常帮扶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和建档。但通过督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对存在问题予以以下分析。
8.市政府督查工作 篇八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1年01月25日 来源: 省政府督查室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决定建设督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保障系统安全、有序、快捷运行,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的意见》(吉政发[2010]10号)和督查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及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该系统为承载具有任务布置、接受办理、反馈更新、查询统计、督办催办、检查考核等功能的电子政务工作平台,是省政府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网上动态跟踪督办并适时反馈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协调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安全保密工作。各联网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保密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凡在系统传输的公文或文稿,均要经上传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在系统传输的公文或文稿,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或文稿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及直属机构等联网单位。
第二章 任务和程序
第六条 系统承载的主要督查工作任务:
(一)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要是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细化分解的,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省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督查事项。主要是指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同志批转省政府领导批转件的督查事项;省委领导批转相关省政府领导批转件的督查事项;省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
(三)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确定督查事项。主要是指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和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要求落实的督查事项。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专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指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每签订的专项工作责任书(状)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 工作任务交办方按立项、交(转)办、督办、审核、报告、续办、办结、归档等程序进行;工作任务承办方按接办、落实、反馈、续办、办结等程序进行。
第三章立 项
第八条 立项与审批:
(一)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立项。
(二)省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督查事项。省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批示要求督查督办的事项,应予以立项。
(三)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确定的督查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认为需要督办落实的,提出拟办意见,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立项。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专项重点工作任务。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有关专项工作责任书(状)后,即可立项。
凡督查事项或领导批示内容涉密的,不通过系统办理。
第九条 省政府办公厅是立项与督办的责任主体。
(一)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由省政府督查室录入并督办。
(二)国家转省政府并要求反馈落实结果和领导批示明确要求省政府督查室督办的事项,由督查室录入并督办;其他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录入并督办。
(三)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确定的督查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录入并督办。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专项重点工作任务由省政府督查室录入并督办。
第四章 交办与接办
第十条 督查事项确定后,由交办单位督办人在系统“任务布置”栏进行任务交办,录入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任务名称、事项分类、承办部门、办理时限、落实要求、督办人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单》。有关文稿作为附件一并上传,有领导批示的要同时录入批示领导、批示内容、批示日期,并将批示原件扫描上传到系统 “批示原件”栏。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事项接收提示后,打印《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单》,报告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确认,向交办单位反馈任务分解、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及责任人等信息,视为接办督查任务。
各承办单位要保证工作时间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查收承办的工作事项。
第五章 督办与落实
第十二条 督查事项交办后,督办人要及时与承办单位取得联系,随时了解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在办理时限到期前,系统将向交办、承办双方发出提示,督办人要向承办单位进行电话提示和督促。每次联系和督促的情况要记入系统“督办记录”栏。
第十三条 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核实情况或现场督查的,督办人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和督查,必要时要将现场督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承办单位通报,需要向省政府领导报告的要及时反馈,并将有关情况记入系统“督办记录”栏。
第十四条 交办单位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督办人可以参加承办单位为落实督查事项召开的有关会议或开展的检查、调研等活动,了解、沟通情况,提出落实工作建议。对办理、落实有困难的事项,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面协调的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第十五条 对经督办人电话督促,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反馈落实情况报告,且未作出说明的,交办单位应在系统上向承办单位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催办单》进行催办,并记入系统“督办记录”栏。《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催办单》要写明催办事项、催办理由,再次明确办理要求和反馈时间。
第十六条 对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催办单》后,承办单位仍未按要求办结并反馈落实情况的,经省政府有关领导批准,交办单位在系统内对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责任单位、通报事项、通报原因等情况记入系统“督办记录”栏。
第十七条 督查事项办理期限:
(一)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确定的督查事项,其办理期限一般截止为当年底。各承办单位要定期更新落实情况,更新期限为一个月,系统以每月的10-15日为更新统计日期。
(二)省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督查事项和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确定的督查事项,按照难易和紧急程度确定办理期限。紧急事项,办理期限为5-10天。非紧急事项的办理期限分别为:督查事项比较单一且只需1-2个承办单位完成的,办理期限为10-20天;督查事项涉及多个问题,且需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完成的,办理期限为20-30天;督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复杂、承办单位多、且落实难度大的,办理期限为30-50天,最长不超过60天。个别督查事项需
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更新落实情况期限为30天。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专项重点工作任务办理期限截止为当年底,更新期限为两个月,系统以“单月”的10-15日为更新统计日期。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督查事项确有困难的,应在办理期限到期前向交办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说明办理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原因。交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督促其抓紧办理,按新确定的期限上报落实结果。
第六章 反馈与报告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要按照交办要求和办理期限,及时将督查事项办理结果上传系统,反馈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督查事项要求承办单位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工作方案等,需报请省政府会议、省领导研究或审批的,按时上传系统的同时,以正式公文向省政府报送,按照公文传输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要内容完整、事实清楚、数字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一条 督办人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要对照交办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抽查或暗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结果要录入系统“督办记录”栏。
第二十二条 交办单位要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督办结果。对落实情况能够简要概述的,要简明扼要;对省领导同志特别关注、需要详细了解具体情况的,应形成详细报告。向省政府领导报告落实情况,督办人需拟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报告单》,经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分管主任审核后,上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第七章 续办与重办
第二十三条 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报告单》作出批示后,需要继续督办的,由相关处(室)继续督办。
第二十四条 对办理结果未达到交办要求的,交办单位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提出补办或退办建议。需补办的,电话或书面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和补报;需退办的,向承办单位发《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退办单》,退回重办和重报,并记入系统“督办记录”栏。
第八章 办结与归档
第二十五条 督查事项的办结。
(一)交办单位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报告单》向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报送办理结果后,不需要续办的,由督办人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报告单》上传系统,并在系统“任务办结”栏录入办理结果及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结。
(二)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上传系统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报告的,按公文传输程序报省政府或有关领导同志后,督办人在系统“任务办结”栏录入承办单位上报公文的名称、文号、报送时间、报送领导、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结。
第二十六条 省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督查事项办结后,督办人将督查通知单、领导同志批示原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报告单》、承办单位反馈报告(包括承办单位报省政府的公文)等文件和材料整理立卷,妥善保管。需要移交省政府办公厅档案室统一归档保存的,要及时移交。
第九章 汇总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省政府办公厅定期对督查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总汇,汇总情况上报省政府领导,并在系统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经年终统计,承办单位因承办的督查事项被催办、退办并在系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作为省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依据。
第十章 附则
9.市政府督查工作 篇九
2021年以来,XX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类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努力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压实领导责任,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为集中全院力量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法院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学习依法治国精髓要义,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准确领会精神,今年以来组织各类学习研讨10余次,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在法治XX的建设实践中担当尽责。(二)聚焦主责主业,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今年新收各类刑事案件XX件,审结XX件,涉案人数XX人,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实刑刑罚XX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案件XX件;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审理抢劫罪、故意杀人、放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XX11件,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案件XX件;努力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审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XX件,职务犯罪案件XX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XX件,涉黄赌毒案件XX件;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XX件。着力调节经济关系,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围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稳妥、审慎审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监督、指导文博园破产重整案件债务人及管理人执行《破产重整计划》,高效审理破产重整衍生案件,裁定XX县万家自来水有限公司等XX4家公司宣告破产,全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行政审判职能,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新收行政诉讼类案件XX84件,结案XX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对矛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着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有力推动了法治XX建设进程。
全力开展执行攻坚,推进公民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执行强制措施适用力度,运用搜查、拘传、拘留等传统手段,常态化开展“夜间执行”“凌晨执行”“假日执行”,今年以来拘传被执行人XX余人次,拘留XX人,执结涉民生案件XX件,到位标的XX万元,对XX名涉民事案件生活困难当事人进行了救助,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隐患。
(三)优化司法服务,夯实法治建设群众基础。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立案庭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返聘退休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建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加强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XX法院诉讼服务网和12368一号通办,不断提升解决纠纷能力。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充分发挥速裁团队“门诊式”解纷功能,着力打造审判“快车道”,今年以来,速裁团队审理民商事类案件数为XX件,分调裁审案件占比为XX%,平均审理周期为XX天,结案率为XX%。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法律实施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做到以法明理,以法服人。对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编写司法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引导群众遵法、守法、信法、用法,依法维权。今年以来发表各类宣传报道XX余篇,组织公民旁听庭审XX次,开展“护航少年的你”公众开放日活动XX次,进行校园普法XX次,街头普法XX次。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扎实开展好“政法干警进网格”,把法律和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先后组织法院干警进网格XX余人次,走访群众XX户,发放宣传资料XX1700余份,排查各类矛盾纠纷XX6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确保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不断上行,审判执行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非诉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等支持配合不足,未能形成有效合力。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下一步,市法院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坚决完成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一)以更坚定的信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机关属性,把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以更精准的服务保障更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关经济发展的民商事案件,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精准发力有效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三)以更坚实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完善协调和解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继续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主线,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慎善意文明执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四)以更扎实的举措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拓展司法社会化功能,推进“两个一站式”和人民法庭建设,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努力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10.赣州市:到南康督查农机化工作 篇十
近日, 以赣州市农粮局副局长、农机局局长董菁为组长的一行4人到南康市督查农机化工作。
督查组一行首先通报了省里有关农机购补贴工作的情况通报、开展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通报及农机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 接着听取了该市农机部门负责人对上半年农机化情况的工作汇报, 听取了各科室负责人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农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情况的汇报。
在听取完汇报后, 董局长指出:一是当前我们要高度重视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 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 把握好时间节点, 确实做到“自查从宽, 被查从严”;二是要严格按照省里关于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 要再动员、再宣传、再挖潜力, 力争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三是当前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 铁心硬手, 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四是要抓好农机监理业务及农机“三率”工作。
11.市政府督查工作 篇十一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92号 【发布日期】2008-07-23 【生效日期】2008-07-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9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推进重点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进行现场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8年7月28日至8月8日。
二、督查内容
(一)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续建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完成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新开工项目的开工时间、资金到位、完成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中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省建设厅1位副厅长带队,省发改委、省重大项目办、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公安厅重点工程公安局各1人参加。
督查项目:引洮工程,洮河九甸峡水利枢纽,兰青铁路二线,黄河乌金峡水电站,大唐西固电厂,国电兰州热电联产,洮河莲麓一、二级水电站,中铝西北铝加工项目,国际太阳能技术促进转让中心,省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省地质博物馆,甘肃会展中心,中石油兰州石化5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项目,中石油兰州石化5万吨丁腈橡胶项目,中石油兰州石化26万吨碳五综合利用项目,兰州原油商业储备项目。
第二组:由省国土厅1位副厅长带队,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重大项目办、省公安厅重点工程公安局各1人参加。
督查项目:GZ45线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GZ45线宝鸡至天水高速公路,西部通道罗汉洞至定西高速公路,西部通道康家崖至临夏高速公路,天水军民合用机场,华亭煤业大柳煤矿及选矿厂,华亭中煦60万吨甲醇项目,平凉电厂二期工程,崇信电厂。
第三组:由省发改委1位副主任带队,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重大项目办各1人参加。
督查项目: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永昌电厂热电联产,金川公司富氧顶吹项目,金川公司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酒钢集团公司150万吨碳钢冷轧项目,民勤红沙岗煤矿一、二号井,西气东输二线,瓜州风电设备本地化示范项目,金风风电设备制造厂。
第四组(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督查):由省发改委1位副主任带队,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重大项目办、省政府办公厅各1人参加。
督查项目:兰渝铁路,GZ45线宝天高速公路天水过境段,兰州中川机场扩建工程,金昌机场,夏河机场,庆阳机场扩建工程,中石油庆阳石化270万吨搬迁改造,GZ45线永登(徐家磨)至古浪高速公路,天水至平凉铁路,西北750电网工程,西安至平凉铁路,嘉峪关至阿拉山口铁路电气化(甘肃段),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GZ45线安西至猩猩峡高速公路,正宁南煤田项目,四○四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项目,阳山金矿勘察开发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及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对照年初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总结,搞清项目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目标,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各督查组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督查期限内认真完成各项督查任务,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两天内形成书面报告,由省重大项目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12.政府督查通报 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促进机关作风和效能进一步好转。2月18日,在春节后恢复正常上下班的第三天,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八个督查组,开始对全县各单位上班情况进行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本次督查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全面督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要求事先不打招呼,检查时与每个班子成员见面。因事请假的要有请假条;参加会议的要有会议通知;外出工作的要有领导安排的办事事项,并在所在处用固定电话回话,否则以脱岗记录。从督查情况看,全县各地各部门对作风建设高度重视,春节后上班总体到岗情况比较理想,秩序明显好于往年;各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敢抓敢管,能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对待监督检查,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这为今年我县机关作风建设奠定了良好开局。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一是少数单位考勤制度不健全。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考勤制度不完善;孚玉镇除计生办、服务大厅签到外,其他干部上班不签到。二是上班时不在岗。本次检查到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有:佐坝乡人大主席何中义,洲头乡党委委员陈小兰,柳坪乡乡长黄文胜、政协工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吴金桥,隘口乡人大主席项中良、党委委员廖文斌;县直有:县直工委书记吴炳玉、副书记任宏久,县审计局副局长张华。
二、进一步严格要求
全县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认真坚决的态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铁的纪律和决心,推进我县铁的作风建设。要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和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在工作落实中检验作风,在作风转变中展示形象,以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机关上下班、公款吃请、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明查与暗访、全面与抽查相结合,对顶风违纪人员,坚决做到查到一个、严处一个。
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整改和检查,并将整改和检查情况于20xx年2月28日前报县纪委。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
13.市政府督查工作 篇十三
一、加强学习, 打造知识型科室
学习是提高决策参谋能力的基础和保证, 也是建设高绩效机关的迫切要求。为此, 市委督查室着眼于“张口能说, 提笔能写, 有事能干, 无事能思”的要求, 进一步加大了学习力度。
一是突出学习的自觉性。在督查人员中树立“学习是人生的一种追求、一种需求”的理念。选择了学习, 就是选择了进步, 就是与时俱进;淡忘了学习, 就是固步自封, 就意味着落伍。把加紧完善和充实自己作为最为紧迫的任务, 形成了人人想学习、人人抓学习的良好风气。
二是突出学习的实用性。重点抓“四练”, 即练手、练口、练眼、练耳。练手, 要求每人每周记1000字的读书笔记, 每周撰写一篇文章;练口, 每半月开展一次调讲活动, 轮流主持, 可以推荐文章, 也可以谈一些个人的观点, 其他同志参与讨论, 交替进行;练眼, 保证每人每天1小时的读书看报时间, 重点学习各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理论文章等;练耳, 要求凡全市性重要会议, 督查人员必须全部全程参加, 做好记录, 力求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市工作重点及主要领导的新思路、新观点、新要求, 使督查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开展。
三是突出学习的长效性。制定了督查室学习制度, 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激励、约束机制, 把读书笔记、对外投稿等都纳入了科室年度考核内容, 并与评先选优挂钩。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刚性约束, 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从根本上调动了科室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了科室工作的质量。今年上半年, 督查室共对处发稿18篇, 其中省级一篇, 青岛市级17篇。其中《莱西市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被青岛市委副书记批示。
二、加强管理, 打造责任型科室
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成果, 从健全制度入手, 围绕责任管理、细节管理和人性化管理, 进一步理顺规范了内部机制, 扎实有效地推动了日常工作的开展。
一是制度建设高起点。制度建设是实现科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是落实责任的前提。今年以来, 督查室结合行政办公中心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和机关建设年活动, 根据形势的变化, 立足高起点, 实施了工作流程再造。对原有的《专项督查工作规范》、《市委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规范》、《市委常委会 (专题会) 决定事项督办工作规范》进行了充分的完善。同时, 新建了督查室内部管理规范, 从学习、卫生到工作纪律等逐一做出了规定, 明确了监督落实人员和违规后应扣分值, 直接与目标考核挂钩。针对近几年承担项目观摩任务较多的实际, 对项目观摩流程进行了分解、细化, 对涉及的各个环节用图表的形式加以说明, 并点明了环节中易发生问题的部位, 使这项复杂的工作一目了然, 有效防止了工作失误。
二是工作要求高标准。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 督查人员出主意、办事情要着眼全局, 站在高起点、高标准上, 尽量与领导思路合拍, 与全市大局合拍。其次以创建服务品牌、“双学三创”、“学振超、练绝活”为契机, 提出“练督查绝活, 创高效团队”的口号, 如在观摩活动中, 要求督查人员做“活地图”, 对全市大小道路的路况、标准、沿途村庄等了然于胸;在项目督查中, 要求督查人员做“项目库”, 对全市项目分布、进度、资金情况“一口清”。最大限度地挖掘自身潜力, 做督查工作的行家里手。高标准带来了高效率, 在上半年召开的全市项目集中开工月活动中, 督查室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从观摩路线确定、观摩点布置到沿途项目、工程解说词撰写等一系列工作, 没有出现任何失误。
三是督促检查高水平。明确提出, 督查工作要立足高起点, 坚持高标准, 严谨、细致、公正, 以督查的高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高质量。首先要突出时效性。对每一项督查任务都落实具体时限, 如全市性重要会议结束后, 两天内完成会议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下发督查通知;每月的头三天完成对上个月的月份工作安排、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开工情况的督查汇总;对领导批示件随批随办。对一些难度大、周期长的工作事项, 督查室在分解立项中要求承办单位进行分期反馈, 已经落实的讲效果, 正在落实的讲进度, 没有落实的讲原因。其次要突出真实性。坚持用事实说话, 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 凡有形象的, 一律到现场实地验收, 并拍照留存;没有形象的,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并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对, 立求准确无误。再次要突出严肃性。对督查室经手的工作, 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 同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 相互监督。如对每月的项目开工情况督查, 督查室都要与外经、招商等部门进行对接, 核对数据后一同到项目现场进行督查;对创造性工作的督查, 都要组织相关的林业、畜牧、农业等部门到所在镇 (街道) 实地进行丈量、清点, 有效杜绝了人为因素, 增强了督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研究, 打造创新型科室
把创新作为督查工作的灵魂,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做好督查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
一是创新管理模式, 实行标准化管理。凡精细的管理一定是标准化的管理。为此, 督查室除了在内部管理上细化分工, 以制度形式分解落实“责、权、利”, 推行细节管理外, 还将一些经常性的督查工作全部进行了标准化处理, 以图表形式将督查前的准备、督查中的操作、督查后的总结逐一加以分解, 明确标注不同环节应该注意的问题, 使之清楚明了、便于操作, 有效杜绝了凭印象、想当然的现象发生。
二是创新督查方式, 实行电子督查。积极改革旧的督查方式, 充分利用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设备, 为领导提供更为直观、真实的督查结果。如在项目督查过程中, 督查室将督查项目的形象进度全部用数码相机拍照, 然后打印出图片报相关领导, 使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此外, 督查室还将往年已经考核的项目全部存入电脑, 建立考核数据库, 一旦遇到有疑问的项目, 可以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出进行比对, 不仅大大节省了考核时间, 还极大地增加了考核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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