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共10篇)
1.普通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篇一
***人民医院
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甲方:***人民医院乙方:派遣单位
1、乙方派遣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和工作能力。
2、乙方派遣的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学习期间,在政治思想、行政和业务上服从甲方管理,违纪者严格按照《进修人员须知》中的规定处理。
3、乙方派遣的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进修人员不得私自请甲方人员到其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会诊或手术,一经发现,甲方则立即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5、进修人员来院报到时须一次性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人/年(进修半年者1000元/人),进修结束时据考核情况予以退回。
6、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迟到或早退每发现一次扣除纪律保证金5元,缺勤一次扣10元,空岗一次扣20元。连续缺勤、空岗5次以上者,医院将终止其进修。
7、严格请假制度。进修人员请假3天(含3天)以上须经医务科批准,否则1天扣除纪律保证金100元,缺勤7天以上即终止进修。
8、进修人员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调换进修科室者,发现即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9、进修人员不得私自延长进修时间,私自延长进修时间5天以上者扣除纪律保证金1000元,并立即送回原单位。
10、进修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衣帽整洁。否则发现1次扣纪律保证金10元,累计5次终止进修。
11、严格进修医师见习制度,即所有进修医师来院后三月之内全部按见习医师待遇,无处方权,无书写病历权(指入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无节假日及中班、夜班值班权,书写病程记录不得连续超过二次(含二次),不得书写手术协议书和手术记录,不得从事各种手术的术前谈话,不得从事所有的各项基本技能操作,包括各种穿刺术等医疗活动。违反以上规定者扣纪律保证金,即书写一次入院记录扣10元,首程5元,节假日值班一次扣50元,中午班、夜班一次扣50元,门诊值班一次扣50元,急诊值班一次扣100元,余发现一
次扣10元。三月期满后由所在科室主任写出书面申请,医务科批准后方可书写病历文书及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上述的医疗活动。
12、严格进修医师准入。我院保留进修期间对所有进修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的权力,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进修条件者,无论什么时间均勒令退回,一月内退还进修费的二分之一,一月以上不予退还。
13、进修医师进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和《进修人员须知》以及各项医疗工作制度的规定进行各项医疗活动。无论什么时间,不能值门诊班,不能值急诊班,不能主刀各级手术,各项基本操作技能必须在本院上级医师的亲临指导下方可进行(责任由本院大夫承担)。违反以上规定,发现一次扣50元。要严格按照蓝皮本(临沂市人民医院编每人一册)书写各种病历文书。环节质量检查一次不合格扣3元,终末质量检查低于95分扣3~5元,低于90分扣50元。严格按要求书写各种申请单、化验单、处方,发现一次不合格或漏项一次扣3元,扣完为止。
14、所有医技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律不得单独值班,不得独立上机操作,书写的各种检验、诊断报告必须由本院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签字方可发出。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扣纪律保证金50元,累计三次以上则退回原单位
15、进修人员应于进修结束后三天内到医务科办理结业手续,超过三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纪律保证金100元,超过1月者纪律保证金不予退还。
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公章):
***人民医院
医 务 科医务科长签字:
(公章)进修人员签字:
时间 :200年月日
16、此协议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进修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甲、乙
2.医院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 篇二
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进修生):
甲方为了不断提高医院职工技术水平,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选送本院职工同志,赴进
行专业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为期月,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进修费由甲方承担,凭票报销。
三、进修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同志100%的基本工资(人
事局批复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100%的地方津贴及60%的绩效工资(人事局批复),进修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同在职职工,乙方进修期满后,向甲方人事科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进修总结,乙方回到甲方上班一月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分4个月补发进修期间绩效工资中剩余的40%。
四、乙方在进修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
章制度,认真刻苦学习和钻研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注重临床操作能力的培养,如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因本人严 1
重违反诊疗操作、造成医疗差错、事故;或因操作失误、处理不当造成精密仪器、贵重仪器损坏等被进修医院退回甲方者,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个人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及各种形式的培训,同时不予补发进修期间40%的绩效工资,并赔偿甲方所支付全部费用的200%。
五、乙方进修结束后按期回甲方工作,并在甲方医院工作满五年,如逾期不回医院或工作不满五年要求调出者,将按甲方为其支付进修费,进修期间基本工资、地方津贴、绩效工资、各种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的300%赔偿给甲方医院,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进修生):
甲方代表:
3.中心卫生院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1 篇三
甲方(医院):谢谢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进修人员):
为了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经 同志申请,通过院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选派 同志到 进行 专业进修学习,为确保进修人员的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就外出进修学习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进修时间为期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进修期间的进修费用由医院支付,凭票报销。进修期间乙方享有相应的工资及按同岗位系数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工资增量工资。但不享受合理性保留收入。
三、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讲义、教材、课本费均由个人自理。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进修时间、地点及专业,中途被退回或自动退学者,全部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赔偿医院支付的工资和各项补助。
四、在进修学习期间,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以及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钻研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或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满,在一周内返回医院,到医务科报到,并呈交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鉴定复印件、学习心得体会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如何将所学的新技术新项目积极运用在临床工作中的计划。
六、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返回医院工作,学习1个月以内者(含1个月),自进修结束后回院工作之日算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外出进修学习1-3个月者(含3个月),两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外出进修学习3-6个月者(含6个月),三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外出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四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如违反以上规定,进修结束后工作未满一年的,按进修期间医院支付的所有费用(进修费、住宿费、工资、补助等)的四倍赔偿;未满两年的,按三倍赔偿;未满三年的,按二倍赔偿;未满四年的,按一倍赔偿。
七、在进修期间如遇院方特殊情况须服从院方安排,如进修时间有耽搁,进修时间顺延。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结束进修的,视为修业期满,同样承担本协议第六条义务。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进修生):
4.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篇四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医师须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科,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科发出接收函。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12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五)进修费用: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按照临床200元/月,医技230元/月,行政220元/月。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科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科,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科教科要定期到各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定期召开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座谈会,交流带教和进修情况,了解师生的建议和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
(六)进修结束前,科教科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成情况。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一)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门诊的情况及有关制度,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医务人员担任进修人员指导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
(二)进修人员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按实习人员管理,不得单独参加各类医疗值班,医技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技术操作和出具诊断报告。临床进修医生的处方权,应由所在科室主任根据其业务水平决定,期限为1~3个月,报医务部批准后执行。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由指导医师签字。
(三)获得处方权的进修人员,可开具住院证明和3天内的病休诊断证明;出院证、会诊证、死因证明等,必须经本院上级医生审查并签名方能生效;不能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诊断证明。
(四)对不服从安排或因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违纪的进修人员,科室提出意见,报科教科批准后,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退还。
科室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学习、在位及工作情况,对不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科室主任有权终止其学习,报科教科作退学处理。
四、进修人员结业
进修人员在期满前一周到科教科领取结业申请表。本人在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出总结,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于离院前两天到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院。
5.来院进修护理人员管理细则 篇五
进修护理人员作为临床的重要辅助力量,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在临床一线各岗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广优质护理,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护理人员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希望各科室和进修护理人员认真参照执行。
一、进修申请审核
(一)凡到我院进修的护理人员,均需持有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在执业资格范围内进修学习,不得跨专业及超范围。
(二)进修人员需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同意,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人员到我院进修学习。除外特殊情况,少于1月的进修学习不予接收。
(三)进修学习人员需到护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进修学习。
二、进修管理程序
(一)在接收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报到手续在我院护理部报到。
(二)进修人员均需持有进修申请表,内含个人基本信息、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栏、个人进修总结、进修科室鉴定及护理部鉴定。
(三)进修学习护理人员,医院如不出具进修申请,则由护理部出具学习鉴定表。
(四)进修人员必须与护理部签订进修协议。
(五)护理部及接收进修科室分别进行入科前教育和岗前培训。
(六)进修人员根据护理部安排进行进修学习,不得私自调换进修科室,如需请假根据进修请假规定办理。
(七)进修学习期满前一周完成自我鉴定并由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盖章,方可到护理部办理进修结业手续。
(八)对患有传染病、慢性疾病、结婚、怀孕、哺乳期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情况者,拒绝当月来我院联系进修学习。
三、进修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工作制度,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一经发现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严厉惩处,立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二)进修人员必须服从医院领导,服从科室安排,规范服务。
(三)护理部统一管理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各科室由带教老师负责进行教学指导。
(四)进修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病人和带教老师的监督。
(五)进修人员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相关护理工作,不得独立值班和独立进行护理活动;如出现危重、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带教老师汇报;必要时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加公共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
(六)进修期间积极参加护理部及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
(七)进修人员经过带教老师考核,具备一定能力者,可授权按照本人执业范围开展基础护理活动,但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执业。
(八)进修人员开展护理活动授权范围按照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九)进修结束期满填写科室学习小结,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做出评价,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进修结业鉴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鉴定:
1.不请假擅自离院者,退回原单位。
2.进修期三个月及以上者,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或进修不满1个月者不发给进修鉴定。
3.不按期完成进修计划,随意更换进修科室者。
4.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规定造成医疗事故、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
5.道德品行不端,触犯治安条例者。
四、进修人员护患矛盾处理与解决
(一)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第三次退回原单位。
(二)无论何种原因由进修人员引发护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人员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
(三)在带教医师指导情况下出现的护理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没有请示和带教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规定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护理差错和护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病人投诉或出现护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五、进修人员请假规定
(一)凡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出函请假或传真,其他一概无效。
(二)进修人员请病假须持我院证明到护理部请假。
(三)进修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带教老师或护士长批准登记。请假超过3天的,需持原单位证明,到护理部请假,护理部审批签章后,交由所在科室护士长或带教老师后方可
离院。请假期间发生意外,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期满后到护理部销假。对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取消进修资格,退回原单位。
6.湖南省儿童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篇六
为规范进修人员(医师、医技人员)管理,保证进修人员学习质量,特制订《湖南省儿童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一、申请程序与条件
申请进修人员在湖南省儿童医院网站下载 “湖南省儿童医院进修医师申请表”,填写后交医务部,医务部按择优原则和医院容纳能力按序接收,并寄发“进修报到通知书”。
1、申请进修人员条件:
资格审核:进修医师须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齐全),医技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任职资格。只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助理医师执业证和未取得资格证书者来院进修,参照实习人员管理,不单独值班和单独管理病人。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儿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专科以上学历临床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儿科专业工作3年以上。对我院临床指导或网点医院申请进修的医务人员,其工作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2、免费接收条件:
湖南省内来我院进修内科、外科、ICU、新生儿科、康复中心和五官科的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进修人员免收进修费。湖南省内来我院进修儿保科的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进修人员,先按标准缴纳进修费,待进修合格领取结业证时退还所收
进修费。
二、进修专业与期限
(一)普通儿科进修:1年
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综合病房、肝病中心、感染科。每科进修时间不少于二个月。
外科:普外科、新生儿外科、泌尿外科、骨科、胸外科。每科进修时间不少于二个月。
(二)专科进修:半年
ICU、新生儿科、康复中心、麻醉手术科、儿保科、五官科、医技科室。
三、报到要求:
进修人员持“进修报到通知书”和单位介绍信及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严格按“进修报到通知书”日期来我院医务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予安排进修。
1、费用缴纳
进修半年收取进修费1120元;一年收取进修费2000元。资料费210元,服装费(二套冬装,二套夏装)220元。除儿内科、康复中心、儿保科外其他科室半年收取贵重仪器费600元,一年1200元。
2、住宿生活费用自理。
四、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医院内部人员进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
制度。
根据技术水平情况经科主任审查并请示医务部批准后,给予处方权,可单独处理病人。
进修期间不能随意转科、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由原单位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征得进修科室及医务部同意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以上情况进修费一律不退,不作鉴定,不发给结业证书。
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接受医务部和科室的双重管理。对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纠纷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选送单位或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确实需要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公函,经医务部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节日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必须由原单位开出书面证明(家属来电来信无效),提出请假原因及时间,再由进修医师本人写出请假申请,交所属科室科主任签字,医务部审批同意后,持请假单到所在科室请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才能离院,并按时消假。未按请假手续离院超过1天,按自动退学处理,进修费不退且不办理结业证。进修1年者事假不超过1个月,进修半年者不超过半个月,请事假者需延长进修时间。
进修人员病休,由我院保健科医师开出病假证明,病假一次不超过1周。若累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退回原单位,不保留进修名额,进修费不退且不办理结业证。
五、业务学习
所有进修医师均进行学分制管理:参加医务部组织的专业知识授课每次计2学分;参加全院组织的疑难病例讨论每次计2分;参加科内业务学习每次计1学分;参加科内危重疑难病例讨论每次计1学分;以上均有原始笔记可查。
六、结业管理
1、进修结束前,到医务部领取鉴定表,本人先填好自我鉴定,交所在科室鉴定盖章后(医务部保存一份复印件)并到相关科室办理离院手续。
2、进修期间未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进修期满,业务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且学分修满20分以上者准予结业,由医务部签发结业证书。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由科教科颁发Ⅰ类学分证书。
7.来院进修规定和进修人员须知 篇七
作者: 时间:2008-12-9 点击:1749 来源:嘉兴市第一医院
一、关于来院进修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对进修的管理,既要保证尽可能按进修派出单位的要求完成进修任务,又要符合我国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来院进修人员作出如下规定:
1、凡要求来院进修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全民、集体所有制或股份制性质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已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进修临床各科者(含医技科室医师、士职称者),必须具有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各医技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否则不得进行各相关科室进修。医院暂不接受个人和个体开业者来院进修。
2、要求进修者必须按规定凭单位介绍信与医务科联系,并填写我院统一印制的“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登记表”,经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审批同意,连同最高学历证明和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起送寄医务科,经考核合格后,医务科与有关科室主任联系落实,安排好进修日期,并发出正式通知,进修者凭通知和单位介绍信来院进修。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接收外来进修人员。
3、为保证进修质量和兼顾兄弟医院具体情况,进修时间暂定为:临床科室6个月至12个月,医技科室和护理专业3个月至12个月。
4、每次进修原则上安排一个专科(专业),如果需要同时进修两个专科(专业),须事先申请,填写两份进修申请表,根据医院统一安排,依次进修。
5、进修人员三个月内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处理病人、独立出报告。三个月后经科主任考核合格,书面报分管院长或医务科批准,方可独立工作。
6、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进修人员须知》的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于批评、处分,直到中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7、接收进修人员的相关科室,必须制订出带教计划,确定带教人员,对进修人员既要大胆管理,又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前提下,放手带教,让进修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进修任务。
二、进修人员须知
1、进修人员在接到“进修报到通知书”后,应按期报到,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应事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作自动放弃,我院将不再保留名额。
2、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持“进修报到通知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最高学历证明和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工作衣帽二套,日常生活用品。根据专业需要自带听诊器、叩诊锤、眼底镜、纤维胃(肠)镜、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住宿者自带铺盖。进修六个月以上者备一寸免冠照片2张。
3、临床进修医师(含医技科室医师职称者)必须携带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否则进修期间没有处方权、报告权。各医技科室技术人员必须携带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得进行相关操作。
4、进修人员必须按原定科目与期限进修,不得中途转科,不得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
5、进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不得擅离岗位。服从医院安排,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为病人服务。
6、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不按排探亲假、婚假,不得擅自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自学考试,必须请事假者应有原单位证明,经病区及科主任同意,报医教科审批,病假需有病历及诊断证明,逐级请假,一般三天以内由科室批准报医教科备案,三天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教科批准。节假日原则上不得集中休息。无特殊原因,假期累计超过15天/年或进修期间怀孕者一律作退学处理。
7、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修人员在我院进行医疗业务活动中,不得擅自与药商、医药代表有任何接触、收受回扣,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立即退回原单位。
8、临床进修医生,一律按低年住院医师要求,负责病区或门、急诊日常医疗工作,书写完整病历,实行12小时留院制。必须刻苦学习,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差错发生,杜绝医疗事故。
9、进修期间工资、生活福利、公费医疗等待遇一律由原单位负责。
10、进修结束前一周,认真作好自我小结,由科室作出鉴定,进修鉴定意见由我院医务科寄回原单位。离院前必须归还所借物品、钥匙、图章、上交胸牌等。进修6个月以上者,经考核符合条件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11、进修人员必须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医疗、办公用品不得挪作他用,住宿者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留客,违者东西没收,并处以50至500元罚款。
12、注意宿舍、环境卫生,注意仪表仪容和个人卫生。
新职工上岗前培训制度
作者:人事科 时间:2008-12-9 点击:3805 来源:嘉兴市第一医院
(一)凡经医院正式录用的各类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均应参加医院举办的上岗前培训班,未经培训者,任何科室不得擅自安排上岗。
(二)上岗前培训的时间为一周,培训班主要任务是:
1、学习《医疗管理法规规章汇编》、《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文件汇编》、《医务人员守则》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基本国策及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组织观看“医院发展史”、“医德规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录像片。
3、听取“素质教育”专题讲座及医院先进人物事迹报告等。
(三)参加培训班的新职工应遵守培训班的作息时间,培训班结束前每人要书写个人培训学习体会,并在班内进行交流。书面总结材料由党办存入个人医德档案。
(四)医院各职能部门有为新职工承担培训任务的义务。各科应认真备课,准备有关材料,在授课时要介绍本部门的相关职能。
8.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制度 篇八
1、医院由医务处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理论好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科目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2、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或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医务科领导审批,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取消进修资格,不退进修费。
3、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科批准、报有关科室备案。
4、进修人员开写的诊断书或病情介绍单需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二)送出进修人员
1、由医务处制定送出进修计划,责专人负责实施。
2、外出进修人员,由科室主任提名,报医务科并经院长批准。
3、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1年以上者,需写进修专业学习论文1篇及今后开展工作计划1份。临时或短期进修需写心得1份交送医院,装入技术档案,做为考核依据。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如时间较长,还要请示本单位同意。
5、进修期间所需器械,可由本单位解决,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按规定赔偿。
6、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三)在职人员培训
1、医务科根据医院各类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可采取短期班、业余班、自学等形式。各科室要根据各类人员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2、新毕业的大学生,实行各科轮转,为期1年。然后确定职称,定向培养。
3、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对住院医师要全面培养,在科里有人带,有培养计划,并注重提高中医水平。各级医生每年至少要有一篇论文、心得或总结。
4、医护人员实行考核制。住院医师每年考试或考核1次。主治医师也要定期考核,成绩载入技术档案,作为晋升的参考。
5、有计划的选送中青年医师、药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进修任务要明确,人选合适,所学内容与本院工作密切结合,学习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9.护理进修人员培训计划 篇九
为规范进修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进修人员的护理业务水平,努力为基层医院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以下培训计划:
1.护理部接收进修护理人员后,首先组织其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四川省人民医院关于进修、实习、见习的暂行管理规定》,介绍医院环境及医院情况及相关政策。
2.进修人员到病房后,临床科室根据其具体学习要求及专业,安排专业组长带教,从专科理论知识、专科操作技能等各方面入手,对其进行培训。
2.1操作培训方式:确定2-3项专科护理操作技术为培训考核重点,由护士长负责安排、组织实施,带教老师负责进修护士的培训。
2.2 理论知识培训:病房护士长负责安排定期以授课、专题讲座、科室业务学习等方式组织进修人员学习专科知识,并组织1-2次护理查房。
2.3进修人员结合自身的情况,参加护理部组织的继续教育讲座。
10.中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篇十
为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参照《中山医院进修人员指南》和医院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必须认真学习《中山医院进修人员上岗须知》,遵守
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佩带胸卡上岗。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者,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进修人员应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否则不予
办理进修证书和个人鉴定。
第三条 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包括宿舍)接待或索取及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四条 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
证明或假报告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五条 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
人疑问。对病人态度粗暴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六条 被病人或其家属设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第七条 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
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八条 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
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第九条 因进修员个人原因在进修期间发生的器械物品损坏,将按本院有关规定酌情
赔偿。
第十条 进修员严格按照规定打印病史,违规者第一次警告并勒令其退回打印病史,第二次则将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山医院2008年9月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执行。
进修人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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