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监督科工作总结(共12篇)
1.法制监督科工作总结 篇一
吉安市卫生局2011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卫生厅的悉心指导下,在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卫生执法监督
根据省厅2011年相关工作计划和要求,针对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消毒产品、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内容,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1.餐饮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1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的方案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针对托幼机构、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学校食堂为重点展开专项整治;同时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对全市餐饮单位开展了打击餐饮环节非法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塑化剂、瘦肉精和酒类质量,以及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安全专项整治。目前我市学校食堂共有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3所,B级单位5所,其中万安五丰中学、韶口中学为全省仅有的两所乡村中学A级单位。整个专项监督检查中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7329家,持证率100%;检查各类学校(园、所)食堂715所,其中责令整改15所;出动监督人员1675人次,车辆853次,新闻媒体宣传7次。
全市卫生监督部门以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节假日、旅游旺季、中秋、国庆为重点时段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农家乐等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餐饮服务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贮存、加工等环节,严厉打击使用诶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餐饮单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食品,加强宾馆、饭店、餐饮店内部自制月饼等节令食品的监督检查。共检查景区餐饮单位2512家,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执法车辆248台次。
2.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
组织全市开展了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16家,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16家,持证率为100%;检查二次供水单位8家,其中多数为宾馆、饭店的二次供水,合格率为75%。
3.化妆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宾馆超市使用和销售的化妆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卫生许可、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原料使用、标签标识、产品检验能力等情况。共检查了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2类48个产品。对宾馆超市使用和销售的化妆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标签标识等情况,共抽检化妆品148份,合格148份,合格率100%。
4.职业健康状况调查
根据《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省卫生
厅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江西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赣卫法监[2011]42号)和《江西省职业健康调查实施方案》(赣卫职防字[2011]49号)的通知要求,我市迅速成立了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建立了政府高位推进、部门联动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机制,及时下发了《吉安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共调查录入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1112 家,2010年实际从业人员数93615人,其中女性35102人,占37.5%,2010年实际从业人员流动人数12382人;生产工人总数为79548人,其中女性11091人,占13.94%;2010年生产工人流动人数11188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43941人,其中女性14715人,占33.49%;2010年流动人数4359人;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1620个,职业病危害因素点数为2585个。
5.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对全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放射工作单位36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3家,责令停业2家,其余的为限期整改。
6.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水质和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情况进行了监测。
(1)游泳场所
共检查游泳场所8家,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8户,持证率100%;
分别对泳池水中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指标进行了抽检、合格率93%。
(2)住宿场所
共检查住宿场所27户,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27户,持证100%
率;在岗从业人员524人,持有有效健康证514人,持证率98%;对住宿场所床上用品、毛巾、茶具、拖鞋、浴盆、脸(脚)盆进行采样监测。
7.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①重点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措施、预检分诊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置、院内感染控制的情况。组织全市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以及医疗机构内窥镜消毒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47家。医疗废弃物检查53家,发现违法行为 4家。
8、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根据省厅要求,组织开展了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抽检工作。截止目前,完成果蔬汁饮料、生食水产品、火锅底料等207份样品,合格率90%。化妆品抽检30份,合格率100%。餐具消毒产品抽检178份,合格率90%。并按时将抽检结果上报。
二、卫生法制建设方面
1.认真答复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完成了“两会”涉及食品安全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全年通过电话和
信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起,答复4起,及时解决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方面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市、县两级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四、宣传和培训
(一)宣传
1.为更深入贯彻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等形式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专项宣传活动,共进行新闻通报65次、广播电视媒体报道13次、发放宣传材料39647份、深入企业宣传213次、现场咨询74次、接受咨询25199人、举办12期培训班、接受培训人数3347人、出动宣传人员471人。
(二)培训
深入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被监管群体法律法规的培训,对餐饮从业人员、受职业危害群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培训。
五、存在问题
1、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的条件和手段落后。
2、卫生监督队伍的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素质还有待提高。
3、监管体制不顺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管职能频繁调整,职责难以明确,责任难以落实。
4、技术支撑机构的服务能力还满足不了卫生监督执法的需求。
5、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外部的关系需待进一步协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法制监督科工作总结 篇二
一、当前行政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 监督机构的工作缺乏有效性
在我国, 人大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 政府的工作需要接受人大的监督, 但是在实际中二者的地位却不仅如此, 有的时候政府的地位远远超过了人大。同时由于司法机关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对于政府有一定的依赖性, 这样就会导致司法监督的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在当前行政监督体系下, 具有监督权的机关都在行政机关内部工作, 人员也属于行政部门的人员。这样就会使监督部门难以行使有效的监督权。同时加强媒体和公民的监督力量也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所以最终只能影响到监督权的顺利实施。
(二) 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健全
想要有效提高行政监督工作的效率, 首先就应该重视行政监督立法, 在法律层面上给与监督工作更多的保障。在我国, 有专门的行政监督法来监督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方面立法起步比较晚, 在某一些方面还处于空白阶段, 这样就严重影响到了行政监督的时效性。例如, 存在着对于个别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 这样就会使在进行行政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混乱情况。
(三) 缺少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首先, 监督程度不够完善大大影响了监督的时效性。当前, 我国的法律对于行使监督权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都没有过于明确的规定。例如, 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时候, 有的行政机关会不行法院的判决, 并且人民法院有没有有效的程序进行保障。同时在公民进行监督的过程中, 只有基本的行政救济, 缺少法律程序层面的保障, 更加缺少相应的措施来进一步对行政监督济宁有效的保护。
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方法
(一) 优化改革行政体制
完善行政法治监督制度, 首先就需要优化改革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 从而使监督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所以, 应该从行政机关中, 把监督检查部门独立出来, 取消其对于行政部门的领导, 并且能够保证其与行政部门在职级上与地为上都能够保持平等。同时还要保证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制, 保证每一层工作人员能够有效接受上一级领导的监督, 从而有效减少政府部门对于监督工作的约束性。同时, 还需要在经济上使监察部门独立出来, 从而有效避免受制于当地政府在财务上的影响。这样, 在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下, 能够使检察人员更加有信心地行使监督工作, 从而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 司法机关也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 优化现行的工作机制和财物管理体系, 从而有效使审判与检查分开, 使其都能够自主开展工作, 在实现司法独立的基础上, 有效保证行政法治受到有效监督。
(二) 提高行政监督立法的效率
想要不断完善我国行政法治监督制度, 还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有效的监督。首先, 关于行政监督的立法工作, 需要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规, 同时还需要制定一些关于各个级别行政监督机关组织的法律。要通过法律, 对于监督的程序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规定。当前, 应该针对我国行政监督的实际情况, 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其中要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行使监督权利的机关, 同时要显示出人们的监督权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还需要把监督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的监督方式明确标示出来, 为监督的具体实施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还需要包含关于具体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从而有效保证行政法治监督的有效性。
(三) 加强监督模式创新
有效的监督模式是指在事故发生之前能够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尽最大努力来避免出现问题, 这就需要全面监控行政权力使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在进行监督模式创新的时候, 可以充分采纳我国在具体的监督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的经验, 同时还可以参考一下国外成功的监督模式, 从而采用丰富多样的监督模式来进行有效的监督。既保证在事前能力开展有效监督, 预防和控制问题的出现。同时在事发时, 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态势, 从而使问题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小。最后就是需要在事后做好监督处理, 针对事情发展的实际态势, 通过有效解决方式, 来使影响达到最小化, 避免出现最坏的结果。同时, 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对于提高监督实效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对于加强我国行政执法科学性来说, 完善行政法治监督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综合决策的基础上, 有效丰富一系列措施, 在创新原有监督模式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使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可以为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3.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思考 篇三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作为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一项职能,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来源于第四权理论,即新闻媒体享有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权利。法律赋予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除政府干扰的“防御性”权利。不论这种干扰是故意报复还是有意操纵新闻报道的内容,都应予以排除。二是表意性权利。即新闻媒体有自由传达其所选择的信息和意见的权利。三是外求性权利。即能够提供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一些特别的机会去获取信息和资料、能够增进新闻媒体发挥其效能的一些权利。
在任何阶级社会中,自由总是和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曾高度评价新闻出版立法的意义:“应当认为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该规定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保障人权的最基本手段,其实质是保障了思想自由,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宪法》第41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和陷害。”由此可见,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即是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原则规定和法律依据。而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往往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来行使。
很显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上述规定对实际操作来说又缺乏具体性和完备性。其理由在于:一是这些规定比较笼统、概括,没有相关的部门法规与之配套,在实践中也往往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在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增强的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在法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功能的不断强化,越来越需要法律法规来调节和规范各种相关的法律关系。因此,单靠上述宪法中笼统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新闻立法也就成为国家在民主法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新闻立法。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完善和逐步加强,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多层次的权利冲突,需要一个公正的、能实现良性发展的系统,即法制来加以平衡和调节。人们的一切活动(包括新闻宣传),都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目前,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种种现实摆在我们面前: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困难重重,记者在开展舆论监督和正常的采访中遭受人身迫害和殴打的事件屡有发生;我国宪法中固然有关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但却没有具体到如何保障新闻媒体行使自身的报道权和监督权;我们有相应的宣传政策,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规;新闻官司日趋上升,而在法学理论上却没有独立的新闻侵权诉讼;新闻媒体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努力开拓着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但在具体的报道和监督过程中又缺少必要的法律定性;新闻舆论监督一旦遇到阻力和干扰便会去寻求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而政府这种有限的支持和保护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所面临的上述现实,最为突出的是令全社会普遍关注的新闻官司。新闻官司的产生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个矛盾:一是媒体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矛盾;二是媒体和各级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三是媒体和法人及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如果这几个矛盾解决失当,要么会挫伤记者对采写批评报道的积极性,要么有可能侵犯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不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影响和制约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解决好上述三个矛盾,是新闻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制约
新闻舆论监督要受法律制约。新闻立法的目的不仅仅限于保障新闻自由,它同时还有限制滥用新闻自由的功能,而且这一功能与其保障新闻自由的功能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搞得好可以发挥正面效应,有利于揭露丑恶、弘扬正气,批评错误、改进工作,针砭时弊、发扬民主,化解矛盾、伸张正义,使新闻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搞得不好,就会产生负面效应,颠倒是非,扰乱视听,损害形象,伤害无辜,不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新闻活动对社会无害,新闻自由才有价值。保护新闻自由和限制滥用新闻自由,都是现实对法律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新闻舆论监督在享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又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法律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制约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有关法律的制约(即来自会权的制约,包括国家安全法、国家保密法、国家新闻检查法等);二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某些民事权利的制约(即来自私权的制约,包括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依法进行新闻舆论监督
一是遵循新闻规律,恪守监督准则。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必须按照新闻规律行使其监督权;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的基本方向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不能随意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含义,更不能进行歪曲法律的宣传;不泄露党和国家的有关机密。二是维护正当权益,实现“两权平衡”。所谓的“两权”,即公民人格权和新闻舆论监督权。当前,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完善,公民的人格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保护。但是,法律对舆论监督的重视和保护却显得比较薄弱,因而全社会对所谓的“新闻官司”就比较关注,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无处不在,就很自然地出现了新闻官司这个“副产品”。事实上,目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其力度和范围还远远不够;而新闻官司的出现也是正常的,是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取得进步的具体体现。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准确无误。新闻要用事实来说话,因为事实胜于雄辩。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在有关部门的定性之后,而不是在此之前就自作主张地加以定性。因为,新闻工作者只有对有关事实进行报道的权利,而没有给被批评者定性的权利。四是严肃新闻采写,静观社会反响。在新闻采访过程中,要做到深入细致,尊重采访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取得第一手资料,弄清事实真相。在新闻写作过程中,用词一定要反复推敲,规范使用法律用语,力避新闻官司。在新闻面世后,要静观社会反响:新闻客观公正,对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应坚决顶住;而新闻一旦有失实之处,应主动承担责任,汲取教训。
参考文献:
1.林爱珺:《舆论监督保护的现状与法律思考》,《新闻战线》,2005(3)。
2.张相春:《正确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中华新闻报》,2003-03-31。
(作者单位:河南工人日报社)
4.法制监督科工作总结 篇四
2015年法制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质监重点工作和法治质监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法治质监体系建设、强化法治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法治保障,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质监。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一、大力培育全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
(一)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大力培育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围绕质监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质监工作的实际,广泛开展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大力培育全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全员的法制培训。根据区、市机构整合后履行质监执法职责人员的情况变化,围绕执法中必须掌握了解的质监程序性、规范性规定和要求,组织一次全面的执法工作的法制专项培训,为基层机构整合后更好地开展质监执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以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通过座谈、交流、研讨及重点个案分析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培训和提升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推进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国际标准日和“12.4”全国宪法日等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向社会、企业宣传质监法律法规;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升质监法律知识在重点区域和单位的普及率;认真总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经验,交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经验作法;按总局、省局及市普法办的部署安排,完成“六五”普法的收尾总结及验收工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规划。
二、完善建设法治质监的制度
(四)适时出台“法治质监”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法治质监”建设工作内容。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的要求及总局、省局的的具体意见,结合我局的实际,对市局《关于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进一步深化法治质监建设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措施进行细化完善,适时出台建设法治质监的指导意见,推动法治质监建设步伐。
(五)完善法治质监的考核制度。在法治质监建设纳入全局科学发展考核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法治质监建设的考核体系,建立法治质监建设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方法,确保考核实效。
(六)建立对权力清单运行的法制监督制度。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助制定市局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对权力清单实施的法制监督机制,确保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行使审批权力、严格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规范权力的运行,提高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推动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按照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推动建立市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制度。
(八)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完成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下达的立法计划,争取将《青岛市实施<标准化法>办法》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继续做好《青岛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为正式启动立法做好准备;启动《青岛市质量促进条例》地方法规的立法调研,为深化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奠定法治基础。建立与人大、法制办及有关部门间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协商渠道,积极寻求支持与帮助;明确各立法项目进度安排及相应的责任部门,加大相互间协调沟通力度,确保按计划有效推进;加强立法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先进经验,力争在立法内容和制度建设上实现创新突破。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及与履行法定职能相关的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需要重新修订发布的文件,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发布工作的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法治监督责任
(十)完善对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通过强化培训和教育,逐步建立自觉运用《条例》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对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机制;参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对单位内部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依据法定职权,探讨开展对本系统执法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执法问题,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和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把对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作为监督和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总局和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组织评查,改进评查方法,分析问题及原因,督促整改和提升,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改进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更好发挥案件审理的把关作用。
(十二)采用新机制监督行政处罚规范透明运行工作。按照《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对全系统各执法单位实行行政处罚规范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所有处罚案件都及时上网运行办理;积极指导、督促、帮助各基层局按规定要求做好这项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
(十三)修订并严格执行新版裁量标准。适应省质监局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在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完成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施行。完成新裁量标准的录入,监督、督促全系统各执法单位按照新版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十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适应新《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职能调整的形势变化,自觉地把参加应诉和复议作为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法治意识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加强与法院及上级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市局《关于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具体责任主体的规定》的规定,正确对待、积极参加复议和应诉,全力配合审判、复议机关对案件的审理,严格执行审判机关的判决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
(十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法制监督。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积极为下放市级权力和承接上级下放权力做好法制服务,加强对权力承接及下放后的法制监督,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在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做好法制服务的过程中,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的法制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
四、加强法治质监保障能力建设(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的领导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履行建设法治质监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加强对法治质监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推动各区、市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完善对法治质监建设的领导和推进体系,强化对法治质监建设的领导。
(十七)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的聘任,探索建立由市局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由外聘法律顾问及系统内部相应专业人士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协助做好市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质监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咨询指导和法律支持的作用。推动各直属技术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十八)加强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监督。针对质监系统实施分级管理及基层机构整合的改革实际,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履行指导监督职能,为确保基层局能依法正确履行职能提供法制服务。
5.法制监督 篇五
1.下列选项属于狭义法律监督的是(D)。A.中国共产党对司法进行监督 B.人民群众对当地政府的监督 C.某报社对某案件审判过程的报道
D.某地方人大听取本地同级司法机关汇报工作
2.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的国家监督(B)。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C.法院对某检察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某行政机关某局长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
3.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D)。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的国家监督体系?(A)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大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5. 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B)。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
6.在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的重点是(B)。A.中国共产党的活动
B.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C.各民主党派的活动
D.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7.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法律监督可以划分为(C)。A.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B.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C.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D.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
8.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属于司法监督范畴的是(D)。A.刑事诉论监督 B.民事诉论监督 C.行政诉论监督
D.信访
9.下列各项中,属于社会监督的是(B)。A.审计监督
B.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C.行政诉讼
D.检察机关抗诉
第二十三章/同步练习/多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机关的监督,表述正确的有(BCD)。A.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B.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C.审计机关的监督 D.监察机关的监督
2.我国法律监督方面,社会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监督主要包括(ABCD)。A.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B.新闻媒体的监督 C.人民群众的监督 D.社会组织的监督
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权力机关进行的国家监督?(ABCD)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国务院总理的工作报告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C.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
件进行个案监督
D.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同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
4.国家监督的主体包括(CD)。A.中国共产党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人民检察院 D.审计机关
5.下列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不属于国家机关监督的有(BCD)。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人民政协的监督 D.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6.关于法律监督的分类,表述正确的有(ABD)。
A.依监督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
B.依监督主体与对象的相互关系不同,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C.依监督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D.依监督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1.简述法律监督及其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控制和督导。其构成要素包括:(1)法律监督的主体。在我国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三大类。(2)法律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运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也包括运用公共权力、具有政治优势地位的政治或社会组织。(3)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监督的是对象的行为和结果的合法性,一定范围内也监督行为和结果的合理性,例如行政复议。(4)法律监督的依据。其依据主要是宪法和法律。(5)法律监督的方式。不同的监督主体或监督对象就会有不同的监督方式。例如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是诉讼;公民的监督方式主要有申诉、控告、检举等。
2.简述社会监督的种类。
参考答案:所谓社会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和公民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依据具体实施监督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1)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2)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新闻舆论的监督,借助传媒手段进行。舆论监督的对象最为广泛。(3)公民的直接监督。宪法规定的公民的选举权、罢免权、表达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等,都属于公民的直接监督权。
1.试论法律监督的功能。
参考答案:法律监督最基本的性质和功能在于它的制控性,主要包括制控法的运行过程以及由此监督权力的运作,与此相对应,形成法律监督的法律功能和政治功能。法律监督的法律功能包括:(1)法律
监督是法运行不可缺少的构成性机制。首先,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创制和法律实施受控状态,由此实现法运行的预期目标;其次,完善的法律监督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善的法律监督意味着现代意义上的法治。(2)法律监督是保证法的实现的贯穿性机制。法律监督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和机制,其独有的控制和纠错机制,保证着法的运行和实现。(3)法律监督是法的统一、权威和尊严的保障性机制。这是因为,法律监督通过上述的构成性机制和贯穿性机制,来保证国家立法的统一和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监督的政治功能包括:(1)法律监督是权力制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保证性机制。首先,法律监督能较好地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约功能;其次,通过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实际上保证了法律对权力的制约。(2)法律监督是法治和民主政治的实质内容和操作机制。首先,法律监督防止权力的任性、专横和腐败,使得权力始终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运作,这本身就是民主和法治的内在要求;其次,民主的内在要求需要法律监督来防止权力的滥用,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监督是民主的一种操作机制,体现了一种工具理性。
2.试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国家监督。
参考答案:法律监督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所谓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具有法定性、严格程序性和直接效力性等特点。依据具体实施监督的机关不同,国家监督可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这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进行的监督,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主要包括对立法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两大类。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监督方式上主要包括事前限定监督、备案、审查以及发回等。对法的实施的监督主要是指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处理方式包括宣布违宪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决定、命令无效,罢免,提出质询等。(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是指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其监督对象和内容包括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以及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对行政行为监督包括一般行政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行政
机关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进行的监督)。(3)司法机关的监督。这是指以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主体所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法院系统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执法、司法、守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3.试论法律监督的原则。
参考答案:法律监督的原则是指在法律监督活动中要遵循的本源性的、基础性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1)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目的原则和合法性活动原则。合法性目的原则是指法律监督以保证行为的合法性为主要目的,合法性活动原则是指法律监督本身作为保证合法性的活动,其自身也必须有合法性。(2)民主性原则。该原则要求监督应具有民主的价值指向和民主的操作机制。民主原则要求法律监督的多元性、开放性、平等性和现实性。(3)程序性原则。这是指监督需要程序性的指向和监督的程序化运作。法律监督的程序性指向是指法律监督应该着眼于对象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对象程序的合法性,监督的程序化运作强调的是法律监督活动过程本身应有民主、开放、合理等程序性设计。(4)系统性原则。这是指法律监督在体系、功能、结构上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整体性。法律监督应该是目标统一、功能协调、结构完整的有机体系。
4.结合现实,论我国法律监督的完善。
参考答案: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及其运作虽然有很多优点,但是从现实来看也存在问题,例如,宪法监督在法律实施的环节的缺位,国家权力的不平衡,监督本身的不完善等。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否则,监督机构无法真正行使监督的权力而使得监督虚置。(2)法律监督特别是违宪监督应该设置专门机构。法律的生命力来自实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没有宪法监督,这与其根本大法的地位不相称。结合实际,较为可行的是在现行体制下设置只对全国人大负责的宪法或者宪政委员会。(3)无论怎样的监督机构设置,都需要仰仗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每一种监督权都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这需要监督程序的设置必须是具体、严密、合理的等;另外,行使法律监督必须遵循程序,要通过程序和过程本身的正当性实现结果的正当性。(4)监督程序的设置,要注意借助普通公民或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
动机制。因而除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形式尚需实质化程序化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扩大、宪法诉讼的发动应该在设计监督程序时特别考虑。(5)无论怎样的监督体系,如果缺乏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则监督就是不完整的,甚至可能是虚化的。这就需要除了在权力角度进行平衡外,还需要进一步壮大市民社会的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例如,加强新闻监督。学术界甚至有人称新闻监督权是国家的第四种“权力”,可见新闻监督的重要性。总之,法律监督的完善,除了借助权力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和平衡外,还需要发动社会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而这一切又需要法律监督本身的程序化和可操作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监督应有的作用。
人民网报道了近年舆论监督著名案例(人民网>>时政>>综合报道2005年04月25日11:27,来源:《中国青年报》<节选>)。(1)南丹矿难 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发生特大矿难,当地严密封锁消息。7月31日,人民网刊发《广西南丹矿区事故扑朔迷离》,各媒体也相继推出相关报道,事件最终被曝光,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南丹矿难是我国首例由新闻记者最先披露的重大灾难事故。(2)黄静案 2003年2月24日,湖南湘潭21岁的女教师黄静裸死在宿舍内。此后近一年时间内,该案一直未能审结,黄静死因也一直未有定论。50余家媒体关注此案,数百家网站进行转载报道。舆论压力促成了多次尸检与司法鉴定,公安机关也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定。(3)孙志刚案 2003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未带证件,在广州收容所被打致死。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率先对此进行披露。5月13日,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缉捕归案。此后,《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又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深入反思。6月20日,实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4)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2003年底,中央电视台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残害婴幼儿事件。此后,媒体的持续关注使“奶粉之祸”引起社会各界和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调查组进驻阜阳,各地也对奶粉市场进行了紧急清查。2005年1月,“黑心”企业和商人受到法律严惩。(5)刘涌案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黑道霸主”刘涌死缓。21日,《外滩画报》刊登题为《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的评论,各媒体也相继发表评论,质疑刑法专家的意见。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案并最终判处其死刑。(6)西安宝马彩票案 2004年3月23日,西安青年刘亮摸中体育彩票特等奖,3天后陕西省体彩中心却宣布刘亮所持彩票为假
票。4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先后3次推出调查报道,为案件侦破打开重要突破口,涉案人员相继受到法律制裁。6月4日,刘亮领回宝马车大奖。(7)2002年新婚姻法的大讨论 2002年新婚姻法通过之前曾面向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就婚姻法中的热点问题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例如“二奶”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以及离婚时对无过错方的补偿等。新闻媒体的及时报道和反馈,使得婚姻中实际存在的很多问题得到了立法的支持。问题:从以上案例谈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
6.加强法制建设 健全法律监督说课 篇六
各位老师们:
大家好!
我执教的这一课的题目是《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它是鲁人版八年级下册第八单元第十七课的第二节。本课是在继上一节《走依法治国之路》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更深层次的法制教育。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虽然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围绕如何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而展开的。
通过对本节课的教学,我准备让学生达到以下学习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理解认识法律监督的作用,自觉树立监督观念。
2、能力方面:提高辨别能力,掌握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法,增强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能力。
3、知识方面: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重点难点分析: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本节课的教学重点,应让学生理解并掌握;如何将依法治国、法律监督与中学生的实际联系起来;让学生肩负起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重任,是本节课的教学难点。
在教学思路和教学理念上,我遵循以下几点:
1、全面落实我县当前实施的“学案导学”教学模式,强化课前预习、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将课堂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2、运用好情境教学和案例分析。创设与学生生活环境、知识背景密切相关的学习情境,结合当前时政热点,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究,领悟法制教育。
说教学过程:
一是学生课前预习情况的自我展示。在此环节中,学生主要在小组内展示预习内容的完成情况,小组内互相检查,相互帮助。
二是情景导入。我先利用多媒体为学生展示毒奶粉的视频材料,提出问题,激发兴趣。
三是合作学习,创设一个王小凡系列求助的情境进入学习。
第一封信,用王小凡的困惑引导同学们说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并认清其地位,让学生当堂记忆,强化训练,第二封信,用王小凡的思考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监督和公民监督,通过讨论交流,教师点拨突破难点。第三封信,用王小凡的行动引导学生说出依法治国对青少年的要求和依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四是归纳总结,让学生小组总结,班级交流,锻炼其表达能力和勇敢精神。五是达标测试,设计了填空题和选择题共10分,考查本课的重难点。
六是学以致用,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我县实际,找到我县和谐东平建设中的不和谐之音,并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寄语,用“公民知法、学法、守法、护法,共建和谐社会”组成“法” 字,希望学生做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郑强
7.法制监督科工作总结 篇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消防法制建设也随之得到了相应的加强,这对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一方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对象的不断增加,情况日趋繁杂,管理难度也随之不断加大。现行的消防法制工作和消防监督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的需要,有些方面已经阻碍着消防法制和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成为了制约消防法制工作发展的瓶颈。
一、当前消防法制建设和消防监督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消防监督存在失控漏管现象
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二级以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归公安分局、派出所列管。但由于三级管理单位大多分散广、数量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派出所的工作重点又以社会治安和处理一般刑事案件为主,尤其是一些东部山区小县城的乡镇派出所基本上只有2-3名正式民警,这些民警对日常消防监督等工作现处于摸索阶段,虽然吉林省公安厅2004年4月27日颁布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做了较细致和详实的说明,但从目前现状来看,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还相当大,因为过去派出所的三级消防管理工作只停留在文件而就,派出所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致使现阶段三级单位的消防管理处于相对滞后阶段,导致乡镇、村屯和三级单位的火灾呈上升趋势。
(二)消防监督存在隐患整改不力的现象
火灾隐患查出多、整改少,一些单位的法人代表将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只停留在口头或书面上,更有甚者以阻碍经济发展软环境为由,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安全检查持对立情绪,一些单位领导对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以各种理由拖延和采取虚假方法欺骗监督执法人员,最终导致火灾的发生。
对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一些工、矿企业等非营业性场所的火灾隐患缺乏必要的监督整改和处罚机制,这些场所只有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时才可以进行处罚,而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整改、销案又是一个较繁琐的程序,结果导致对这些场所的监督缺乏有效制约性。
(三)消防执法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
首先,一些执法监督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致使消防监督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往往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略有精通,情况略有熟知之际,任职二、三年就被更换调整,尤其是从事建审、火调、法制的人员,使消防工作长期徘徊在一个较低层面。
其次,消防执法人员少、素质低、执法力量薄弱,目前一个普通大队的防火监督人员包括大队长(科长)在内,一般在3名左右,而这些人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寥寥无几,从正规公安或消防院校毕业生的更是凤毛麟角,大都是提干后,经过成人教育的进修才提高的学历,因而虽然有较高的学历,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凭经验工作,同时这些干部必须应付各种达标、考试、专题教育、岗位练兵等管理活动,大部分人在主观和客观因素下,没有再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极易造成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到位,在执法工作中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以罚代改等现象较为普遍。对一些处罚只注重罚款,而不注重整改效果,而且往往将并处中罚款额度下到最高额,而执行中却采用最低限,直接影响了法律严肃性和公正性。
再次,消防执法缺乏公开透明性。虽然目前一些基层大队也公布了各项公开办事制度等,但这些制度基本上是用于应付上级检查和验收,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另外,各消防大队由于受各种条件制约,很少有敞开式办公场所。政务大厅的办公人员也只是对一些行政审批做一些记录,公安部30项便民措施中涉及消防方面的行政审批能真正落实的很少。
(四)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法律体系
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消防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其相配套的规章修订工作相对滞后,国务院后出台的《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部分章节与《消防法》中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明显存在着矛盾,这给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者造成了管理模糊,另外《消防法》中一些条款中前置条件过多,在执法中往往给执法者造成尴尬境地。2004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使用和实施,而与之相对应的消防法律文书时至今日也没有发到基层大队手中,各基层单位只能根据文书样式自己设计印刷,一个支队一个样,甚至有的一个大队一个样式,在法制日趋健全完善的今天,极不严肃,从侧面可以反映出这方面工作的滞后,所以消防法律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几点改进和思考:消防法制建设和消防监督方面的(一)建立职业消防监督体制
最大限度地保留消防监督业务骨干,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让一批消防技术骨干长期保留在自己的岗位上,确保消防监督和执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公正性,岗位交流如三年为一个周期,应分期分批进行,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执法责任制,并配以完善的部队内部和社会监督机制。同时,要建立人才激励竞争机制,竞争上岗,能上能下,摒弃论资排辈的作法,不断加强业务干部在岗培训、进修、深造。使得我们消防监督人员有较充裕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政治思想和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消防监督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消防监督服务,塑造消防机构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消防监督力度,树立消防监督权威
火灾隐患整改困难、消防处罚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与消防监督权威不够有关。为此,首先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消防监督队伍,上级多下基层指导业务,上级机关要少检查,多调研,多指导,以提高基层消防监督水平,来树立起消防监督的技术权威;其次在监督管理上,要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来树立起消防监督的管理权威;再次,在执法上,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于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和对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程序到位,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树立消防监督的法律权威,解决消防监督深层次的问题。树立消防监督权威后,也能对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行政干预形成一种法律威慑力,避免某些领导和部门以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将正常的消防监督,维护消防安全同治理投资环境对立起来,形成一种依法治火、依法监督新局面。
(三)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完善消防法律体系
《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消防工作摆到主要位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中,统筹规划,常抓不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把消防安全纳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断强化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对消防安全实行重奖重罚的有效措施,使消防安全责任与单位、个人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挂钩,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形势下,要建立起相应的消防管理机制,从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器材、消防岗位责任制等各环节上予以加强。同时要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势的专群结合的社会消防安全组织和队伍,切实加强管理,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以全新的理念,高效务实的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消防法律体系。
(四)抓好消防宣传和人员培训
充分发挥各宣传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各种逃生自救知识,走出以往一提到宣传就组织几个游行队伍,组织了多少人,搞了多少宣传牌,发了多少宣传单,张贴了多少标语等形式主义怪圈,建立一个由广播、宣传、教育、劳动等各部门制度化、法制
化的长效宣传机制;不断加强法人代表和企事业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61号令”,企事业单位应相应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自身的消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消防工作,杜绝消防监督部门对企事业的消防工作大包大揽,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成了消防监督部门自己的事。
(五)更新思想观念,树立服务意识
8.法制监督科工作总结 篇八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总结学校法制工作总结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该怎么写呢?写些什么内容呢? 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范文,仅供参考 ~明确以强化法制教育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确保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进一步牢固确立德育为 首的教育指导思想,教务处、大队部、班主任等各方面形成 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过共同探讨,统一思想,确保了法制 教育的一致性。
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我校领导注意加强民主管理,适时 召开座谈会,坚持教师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师代表参政议 政能力,促进了教师爱校,民主治校积极性。
充分发挥教师 代表的评议权,对校领导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及时反馈,大大 促进了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使学校管理更加法 制化、民主化。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教师对《教育 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教 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 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
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促进教师进一步树立
遵纪守法,遇事找法的法制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意识。
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 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 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和体系。
利用课堂对学生进行比较系 统的法制教育。
通过小学思想品德课、班队会有计划地对学 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语文,数学,音乐等学科在教学中 也结合本学科特点相应地渗透德育、法制教育内容。
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有 层次地开展法制教育,并积极探索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在规律,在校内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的思想教育进行; 在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中,通过升降国旗的活动,专题性的 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以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国家标志的教育,基础文 明教育,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促进学
9.法制工作总结 篇九
今年,本校能带领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进行道德及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及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并认真做好后进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贯彻会议精神,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在教师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学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树立起牢固的法制教育意识,并使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自觉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还安排教师重点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做好“三个”阵地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阵地建设,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检查评比,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为把法制教育深入人心,学校将组织少先队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黑板报、大型橱窗等宣传阵地,号召全校师生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教育阵地的建设。学校组织能力强、知识实的教师担任法制辅导教师,并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学校活动为主体。以学生的法制教育为主体,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我校紧紧围绕“依法治校”的精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献爱心活动”、“寻访烈士足迹活动”;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反对邪教系列活动;重点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继续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加强与家庭的联系,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卡、电话、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反映和了解他们的情况,并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知识,使家长们意识到很有必要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努力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定的周边环境,使学校真正形成“内稳外联”管理模式,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建起普法平台
1.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工具:黑板报、橱窗、广播、放电视录像或放碟片等对全校师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发挥橱窗这一主要宣传阵地的作用,规定班级每月出二期内容丰富翔实的橱窗报。充分发挥学校广播设施的作用,利用中午及周一课间操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2.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讲道德故事,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争创法制文明班集体”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3.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教师在平时,在教学中应起到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师表形象,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在全校形成全员育人,齐抓共管的氛围。
总之法制工作长抓不懈,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使法制工作为教学工作保驾护航。
10.法制工作总结 篇十
二、积极开展网上案件核审,提高案件核审效率。加强对执法人员使用行政执法网络系统培训力度,确保每一起案件从网上核审。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疑难问题会商、案件核审人员职责等项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将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的各项职责与责任追究紧密联系起来,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一月一训、跟班培训及注册登记、消费者申诉受理、执法办案等岗位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我局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技能。
11.法制进村工作总结 篇十一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怀和帮助下,在村“两委”班子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村民的积极配合下,我村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长足发展,XX年荣获**县“五星级”党支部及**县“平安村”称号,XX年11月被列为**县第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XX年年3月被**县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2010年获伊犁州文明村及党建示范村荣誉。
一、健全组织,落实措施,努力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以前的**村打架斗殴现象常见,小偷小模情况不断,嫁娶索要彩礼泛滥,各种矛盾纠纷比较普遍,为了有效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促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村根据上级的安排,认真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先后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法治进村”领导小组以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初步形成了依法治村的网络,在此基础上,**村还制订了依法治村的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了《**村村规民约》,内容包括经济管理、土地管理承包款收取、社会秩序、计划生育、村级组织管理等。为我村依法治村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依法治村,德治并举。我们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团支部、妇代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成立了道德文明新风理事会,加强道德教育,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并运用村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政策、措施和各种法律法规。“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村共举办了法律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500人次,向农户发放普法资料4000余份,张贴法治宣传画30余张,在学校绘出了法制漫画长廊,在村庄内建成了法制宣传一条街。通过宣传教育,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学法、知法、用法、护法”蔚然成风。XX春节前夕,我村10余名村民因历史遗留问题使他们失去了部分土地。看到现在土地价值提高了,他们准备采取上访的办法要回他们失去的土地,村调委会主任闻讯迅速赶到现场,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并从低保上解决了失去土地为他们带来的损失,杜绝了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再就是做好挽救人、转化人、关心人的工作。对于村里的违法犯罪人员和“两劳”回籍人员,我们采取了“四帮一”帮扶方式,组织村领导、派出所干警、“三老”人员和他们家里的明白人结成帮教对子,在生产上给予指导,生活上给予照顾,资金上给予扶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帮扶计划,帮助他们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杜绝了因贫困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推进“法治进村”工作深入发展
“法治进村”我村着重抓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人民调委会的建设,以此推进“法治进村”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突出“四个民主”,村民当家作主
一是推动民主选举制度,把“村官”的选任权交给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村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在选举中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当场宣布”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竞选原则,保证了村民基本民主权利的落实。**村村委的领导班子连续几届高票当选,深受村民的拥护,当选的领导工作到位,群众满意度高。
二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把“村务”的议事权交给村民。我村建立健全了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凡涉及村民和全村利益的重大事务,一律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策内容不断完善,不仅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村级财务收支、土地转让等项目,而且还包括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和基本建设、宅基地审批等也都列为议事事项。我村还按照本村片区划分,设立了24个小区,由村民推选出了24名小区长,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把“村财”的处置权交给村民。经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将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与工作程序以及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等内容纳入民主管理范围。以制度管理村级事务,使村级重大事务不因村干部的换届而随意变更。此外,我村还建立了村级理财小组,对村内财务收支逐项审核,突出了财务管理在村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水平。
四是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把“村事”的知情权交给村民。村委会全部实现了村务公开,凡涉及到群众利益、群众关注的问题都列为公 开内容,做到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规范。每月10日前向村民公开重大村务和财务的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消除村民的疑虑,使群众明白、干部清白。
(二)、健全调解网络,强化法律服务。我村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中,以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为基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形成了村、小组、联户三级调解网络,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村调委会把那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群众基础、威望较高、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化知识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选为或聘为调委会委员成员,使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整体提高。
我村在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职责明晰、调处规范。一是明确调解人员的职责,制定目标责任、奖惩措施,并实行首接处理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运作规范、高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调解室制度,制定了“五项制度”,设立了“五簿”、“两册”,做到了“四上墙”,调委会各项工作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调解。我村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使他们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比如:今年有两户村民因物价上涨涉及到土地费追加问题发生争议,两家到法院打官司,法院通过镇领导安排村调委会进行调解,村调委会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依法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XX年以来,我村共调解各类纠纷52件,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当而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三)扎实开展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每年党支部都召开不少于三次宗教人员座谈会,由党支部书记亲自给他们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党的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告诫他们宗教的服务宗旨,形成了宗教人士向党支部汇报工作的制度。如XX年年新疆形势比较严峻,在库尔班节来临之际,清真寺阿訇主动找到村党支部书记询问过节注意的事项及应作的工作。村支书和他进行了促膝长谈:对其进行了“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教育,阐明了新疆今天的发展离不开内地的支持,新疆今天的繁荣是新疆各民族共同努力的的结果,稳定是发展的前提,作为清真寺阿訇肩负着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重任,一定要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有什么不良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当地派出所汇报。阿訇连连称是,欣然离去。
三、坚持不懈,狠抓落实,“法治进村”初见成效。
开展“法治进村”工作以来,我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村依照村规民约,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工作,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一是村委班子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得以明显的提高。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以来,村委班子人员始终坚持定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运用,提高自身依法办事工作能力。
二是广大村民群众法制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几年依法治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村民中自觉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已蔚然成风,村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普遍提高。
三是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推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以来,村里的重大事情决策都由村民讨论,增强了村民参与管理村中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财务公开上墙以后,村民心中有数,对村干部增强了信心,村民中有许多人主动提出建议,为村务管理出谋划策。
四是依法治村,营造了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的环境,促进了村经济的发展。随着法治的逐步健全,使一些不法分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村党支部因势利导,通过举办“科技之冬”、“科技之夏”、电脑、刺绣、瓦工等培训班。积极创造了条件,使富余劳动力每人都掌握了1-2门适用技术,从而实现了富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达到了多渠道就业目标。
五是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生态文明卫生家园创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逐渐提高。村党支部因势利导,紧紧抓住新农村试点村这一有利契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与文明卫生家园创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村庄品位。从发展公共设施入手,加强完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争得有关部门帮助,通过两年的努力,使85%的村民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抗震房,4600米土围墙得到了改建。同时组织村民自觉对新修油路、两旁林带卫生等实行门前“三包“的管理机制。新建了村级卫生服务室,并组织村民对村庄周围进行绿化、硬化,如今村内路直、道宽、草绿,环境优美,此外村内还配套9万元新建了村办公室,并使之成为集阅览室、活动室、信息室、法治教育室、娱乐室等一体的活动场所,组建了一支由32名业余文艺爱好者组成的业余文艺队,利用农闲进行文艺、法治、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演出,丰富了村民文化娱乐生活,提高了村民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信心。
六是全村的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以来,我村干群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村民中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广大村民尊老爱幼,村中纠纷明显减少,育龄妇女自觉做到计划生育,达到“三无”指标,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呈现良好的文明风尚。
12.法制监督科工作总结 篇十二
几年来,我局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大力提高干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为行风建设与和谐机关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我局法制建设所取的成绩显著,得到市政府的高度肯定,被光荣地评为中山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为进一步巩固我局法制建设的成果,结合我局法制建设的现状,办公室从今年3月份开始,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调研,现将我局法制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有关对策报告如下:
一、我局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目标一致。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工作。一是建立并健全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人员。设立由第一把手任组长、其他人员参与的领导机构。在此机构领导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科室负责人联合抓,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抓”的法制建设监督体系和工作格局;二是始终把法制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在通过开展各项法制建设决议的同时,制定了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意见,做到年初有安排,阶段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整个法制建设工作全面、系统和规范。三是局领导从自身做起,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时刻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局领导和法规工作人员加强了对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对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能做到心中有数,胸有全局。注意发掘、树立法治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对于执法一线,加强了对他们工作的具体指导,提高了他们的规范执法水平。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督办检查,开展明查暗访、跟踪问效,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全局在思想上统一了认识,在管理上严格要求,统一规范。
(二)广泛开展法制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要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关键是要依法治“官”。我局一直坚持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重点要学好国家基本法律、反腐倡廉、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始终把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形成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采取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辅导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学习等多种方式灵活学法,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法制常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100%。通过多种形式,为法制工作人员创造参观、学习、交流和提高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法律素养,使其真正成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法、宣法、用法、守法的带头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从而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使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得到保障。一方面,全系统结合“四五”普法工作,大力加强系统内培训,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实际执法水平。另一方面,为了让社会和群众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全系统还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高了全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局领导曾走进市广播电台举办的《行风建设》直播室、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城市论坛,现场解答听众提出的问题,接受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我局还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咨询、组织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这些工作,拉近了我们与群众的距离,为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这些活动在社会掀起了一次次学习贯彻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热潮,使管理人的守法经营意识有了提高,广大城乡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也有了增强。另外,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局又认真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促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做到合法、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树立了良好形象。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起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一致性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执法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生产力发展服务,为民族先进文化振兴和发展服务,为保护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思想观念。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作为宗旨教育和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各项法律法规的落脚点和归宿,把提高执法水平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标准。逐步建立起统一的法制教育培训体系制度,全面地落实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规范的执法程序模式制度。把岗前培训、转任(岗)培训、晋级培训、特殊执法岗位专业培训、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等培训形式作为固定的培训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三)建章立制,成效显著。
法律法规是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力的来源和依据。做好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重要前提。立法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局不断完善各科室工作规范和办事规程,制定并实施《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共49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并实施《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制度汇编》
共46个制度,使机关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定并实施《抓服务规范,树文明形象,创和谐机关实施方案》,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我局还定期检查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了全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狠抓建制促执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系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作法,既不断深化了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又提升了实际执法水平;既丰富了政策法规工作的实践经验,又增强了执法者的法律素养;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又促进了我市医药经济的发展。全系统法制队伍,在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和取得经验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努力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队伍力量薄弱,工作成效有待提高。目前,我局没有设立法规科,局的法制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的同志兼任,这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在实际工作中,常表现为未能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参谋指导作用、法制监督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局法制机构在日常工作方面,还是忙于应付多,调查研究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的前瞻性问题研究不够及时,不够深入。在这方面,应通过不断制订、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三)法制宣传力度不足,未能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站、法制宣传专栏、书写标语、专项活动、各种会议和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贯彻。群众对相关食品用药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深,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仍需不断提高。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对法制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力配置、经费落实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制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局机关的重视与否是密切不可分的,所以应继续发挥一贯传统,对法制工作在机构、人员、经费等各方面继续给予充分支持。突显法制工作的作用,明确法制机构既是普法工作机构,又是局的法律顾问机构,在实施行政决策及处理具体业务中有涉及法律的疑难问题,由法制工作机构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在人员配备上,应增加相当的理论基础及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以满足各项工作的需要。在经费上,应设立法制专项经费,用于法制宣传、政策调研、规范性文件拟制等,为开展法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科学管理,充分调动科室工作人员积极性是必备条件。全系统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尤其要加快局法制员队伍的建设。要为政策法规机构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全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相适应。要真正把法制工作做好,必须通过制订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一是加强审核把关,由于法制工作的处理结果大多数表现为文稿,加强审核工作尤为重要,保证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的正确性。二是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求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培训,鼓励工作人员自学成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法律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三)注意处理好与有关科室的关系,沟通、协作、互助是保障。开展法制工作,还必须得到系统内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做得好。一个单位的法制工作,在许多时候表现为系统内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而个别科室以往对于法律方面的东西是既无积极性,又无危机感,忽视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在作出一些关键的具体行政行为前没有对其法律上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存在一定的行政风险。所以,没有大家的沟通、协作、互助,法制工作将得不到良好的开展。为此,法制机构和有关科室之间应协商制定一套合理“游戏规则”,保证法制机构的政策法规指导作用,有力促进法制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四)努力开展法规制订工作,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目前我们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依据还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执法依据。要发挥主动性,针对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向政府和人大反映我们的立法需求,争取制定一些工作中急需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多方位、多层次地完善监管法规体系。
(五)积极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效能。加强行政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重要保障。今后,一方面要着眼于抓源头、抓根本,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改进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逐步建立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制度,实行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相结合,防止不合法、不适当的规定出台。另一方面,要完善机制,创新载体,切实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质证辩论制度,把严格依法办事,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准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等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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