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基本条件
1.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基本条件 篇一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4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计算机应用、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5、业绩成果条件
A、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期内,系统的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水平较高,本人参加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国家其它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在同级职务人员(20人以上)内被评为第一名,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教学文章。
(2)教学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教学文章。
(3)教学业绩突出,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4)在教学研究方面有成果和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或教学论文。
(5)参加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有独立完成字数且注明章节);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或自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本校同学科使用、效果良好。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B、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期内,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课),年均授课在30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5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校教学评价中,在同级职务人员(20人以上)内被评为第一名,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
(2)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3)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或在教研与生产结合方面成绩显着,获得市级表彰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
(4)在教学研究、专业技术研讨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发明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教参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有独立完成字数且注明章节);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或主编校本教材(本人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经学校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全校同专业使用。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6)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被推广使用后,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为单位年创收5万元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当地企业、农、牧、渔业、第三产业培养培训(指导、传授)技能型人才做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7)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与经历,获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技术或教学文章。C、从事技术(能)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课),年均授课在30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须提供专业技能操作展示视频录像并通过评审专家组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2)教学成果(额定的获奖人员)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3)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省技能大赛获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的二等功及以上。
6、破格晋升
不达晋升高级讲师规定的学历要求,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的可破学历评审;不满规定晋升高级讲师任职年限,只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可破任期评审。不允许学历、任期双重破格。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的业绩成果条件是:近5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的基础上,满足相应评审类型规定条件中的任意两条。凡属破格申报评审的,要求在省高评会学科评议组的述课、答辩成绩为双优秀。
(二)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者优先。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受聘助讲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并受聘助讲职务4年以上。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并受聘助讲职务4年以上。
以传技、艺为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水平,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并受聘助讲职务5年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计算机应用、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5、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同级职务人员(10人以上)内的第一名。(2)任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3)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在一本书内完成一个完整篇章(独立完成且注明章节);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
(4)钻研教学业务,探讨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法,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一篇,或自己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反思)两篇(1500字以上)。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业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6)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习(训)室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
(7)积极为当地农、牧、渔业、第三产业培训(指导、传授)技能型人才做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三)助理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经教学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讲师职务。
(四)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后,受聘或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实习(训)指导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6年以上。
3、计算机应用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5、业务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主持一个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实验室)的工作,完成一门实训(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对实训或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2)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额定的获奖人员)。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3)在技术创新、技能传授有突出成果,获得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或获得相应技术项目资助、奖励。提交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4)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实训)指导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4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提交一篇答辩论文。(5)在任现职期内,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6)符合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讲师规定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五)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实习(训)指导教师。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助理职务4年以上。
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并受聘助理职务5年以上。
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助理职务5年以上。
3、计算机应用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5、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实训(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对实训(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或参加及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3)任期内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4)钻研业务,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自己撰写的实验(实训)报告、案例两篇(1500字以上)。
(5)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6)符合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规定条件中任何一条。
(六)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初聘为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实训)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中专毕业,在实训(实验)室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受聘实训(实验)员职务满4年,可晋升为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基本条件】推荐阅读:
公共道德与职业道德11-21
公共关系职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09-09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职业道德主要内容总结12-16
2018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公共基础08-13
公共卫生间基地验收汇报材料08-02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06-20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试题08-06
基本公共卫生督导总结08-0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案09-19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