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

2024-09-28

幼儿园工作规程(精选12篇)

1.幼儿园工作规程 篇一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

(****年六月五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二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入小学前。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二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

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以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入园,应予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九条 幼儿在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园招生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入小学前)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地区在冬季可酌情减少。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活动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以及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等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走失、砸伤、摔伤、烫伤、溺水、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有条件的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教育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以积极运用感官为原则,灵活地运用集体活动与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严禁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保健室、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教育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园长除规程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并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此外,还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幼儿园园长由设置者任命或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励;

(五)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六)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教师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还应具有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之一。

幼儿园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调配和改善幼儿膳食,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设置者负责筹措。其经费标准,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他幼儿园,由设置者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收费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手段,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营利性活动。

特殊情况的临时性收费,应征得家长同意,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 集体性质的幼儿园和公民个人设置的幼儿园筹措的经费开支,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第四十五条 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幼儿园与幼儿家庭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四十八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可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九章 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设置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务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园长应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在相当小学寒假、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设置者自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第五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试行。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89年06月05日 实施日期:1990年02月01日(中央法规)

2.幼儿园工作规程 篇二

一、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的重要性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 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 它渗透于生活中并包罗万象, 对于幼儿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尤其是婴幼儿时期, “人之初”的家庭教育具有启蒙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和最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 在个性、社会性、智力发展和文化特征等方面有着全面、连续、持久的影响, 对幼儿的一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家庭教育诸多问题有待关注与解决。首先家庭教育观念传统, 许多家庭在4+2+1模式下, 存在着教育观念不统一或者隔代教养方式传统等现象, 急需科学育儿常识的介入;其次, 家园合作中幼儿园与家庭责任不明确, 难以形成合力。对于很多家长而言, 普遍认为孩子的教育只取决于幼儿园, 幼儿教育就是幼儿园教育, 这种偏颇的认识致使家长忽略了家庭教育的教育比重与重要价值, 致使家长在家园合作中应担当的角色意识不够, 针对幼儿发展、个别指导及家长经验交流方面上的合作还不够完善, 导致教育合力效果不显著。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的这一极其细微而复杂的任务。”可见在幼儿园开展普及家庭育儿指导, 为促进幼儿的健全和谐发展就有着重要的价值。

首先,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可以提升家长教育素养。家长作为幼儿的第一任老师, 承担着家庭教育的重要职责, 但因大多数家长从未接受过家教培训、科学育儿知识指导等, 所以家长教育知识、观念、方法和能力等都无法应对幼儿成长需要, 很难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 很难用发展的眼光去挖掘孩子的闪光点, 因此向家长普及科学的育儿指导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 幼儿园作为从事幼儿教育的专门机构, 是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知识最便利、最高效的途径。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向家长提供育儿指导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家长教育素养, 对促进幼儿衔接教育任务和提高幼儿发展水平也十分有利。

最后, 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可以促进家长深度参与幼儿教育, 便于幼儿园与家长在信息互动中了解幼儿在园及在家情况, 从而增进双方互信形成合力, 为家园共育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这种教育可以突破幼儿教育的时空界限, 幼儿园可以在整合幼儿园、家庭、社区资源的基础上指导开展家庭教育。

二、科学育儿指导的具体实施策略

(一) 宣传和树立新的教育理念

我们身处日益多样化的时代, 随着社会结构的高度分化, 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和多变, 人们价值取向也日趋多元化, 教育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态势。如果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的教育引领, 依然守着陈旧、落后的教育观念, 如“揠苗助长”的小学化倾向, 虽然有了短期成效, 但忽略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对于幼儿的伤害是终身的。所以幼儿园作为专业化的教育组织, 为家长提供的理念指导要不断更新、与时俱进, 同时育儿指导内容要广泛且深入, 更新和纠正家长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 同时普及3到6岁幼儿家长应必备的家庭知识、幼儿急诊急救法等小贴士, 全方面为科学教育理念的宣传与树立而时刻准备着。

(二) 进行家园教育的明确分工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第五十二条提出:“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 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要求幼儿园关注家庭教育的角色定位, 进行家园教育的明确分工, 让家长走进幼儿园, 了解幼儿日常教育内容, 同时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成为幼儿园教育内容的巩固与延伸。如幼儿园礼仪教育要求幼儿学习学说文明用语, 那么家长在常日生活中渗透“谢谢你”、“你好”等文明用语, 让孩子把幼儿园所学知识在家长的助力下内化成一种好习惯, 这便是家园共育的最高效的体现。

(三) 开展深层多样的互动活动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三条提出:“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 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 定期召开家长会议, 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可以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活动, 如“育儿小讲座”组织家长进行育儿理念的宣传与普及, “家长开放日”让家长了解幼儿一日生活做到放心、“家园交流互动网”关注家长的内心需求并给予一个自由发言的空间、“家园合作手册”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在园的具体学习情况等, 这些力求改变家长心中“幼儿园教学中心”的误区, 让家长深入了解幼儿园教育目标及内容, 理解、参与、配合幼儿园活动, 为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而时刻准备着。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背景下家园合作, 以“一切为了孩子”为核心, 努力实现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真正的互动, 明确幼儿园与家庭在家园共育中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职责, 发挥幼儿园的引领作用, 努力把握好国家政策下家园共育的新机遇。

摘要:2016年国家出台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 其中正式将“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园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作为幼儿园工作任务。从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幼儿园在家园共育中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职责, 实现了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真正的互动, 发挥了幼儿园在家园共育中的引领作用, 为幼儿园家园共育带来了新的机遇。

关键词:育儿指导,家园合作,角色职责

参考文献

[1]王小英.日本幼儿园育儿援助事业的理念与措施[J].学前教育研究, 2015, 3:44-48.

[2]穆彦青.家庭教育该如何与幼儿园教育实现互补[J].当代学前教育, 2010, 3:37-40.

3.幼儿园工作规程 篇三

一、请问为什么要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

答:《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颁布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为此,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的原因,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以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请您介绍一下这次修订《规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了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学前教育界、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十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

三、请问这次对《规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答: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请您谈谈如何做好《规程》的贯彻落实。

答: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颁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要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要据此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以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制度规定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4.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总结 篇四

通渭县北城铺乡山庄小学

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总结

在贯彻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我感触良多,转变了自己以前对幼儿园管理、幼儿教师职能的认识。《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将教师定义为一个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这样的一个角色,这是我们之前所没有做到或者做得不好的。当今社会幼儿教育的发展就是让幼儿教师成为幼儿的学习活动的引导人、支持人和合作人。我们应将幼儿的学习活动从传统模式转变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潮流模式。下面我将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的感受总结一下。

在认真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我觉得,《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认真学习工作规程能够让自己把工作做到实处,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虽然我们是附设学前班,但是应当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去实施。

在村级小学的学前班,我们尽最大努力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如实的实施和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提到: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在学前班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游戏活动的教学,不能将学前班小学化,不能再幼儿还没有接受更高知识的能力的时候去迫使他去接受这点。学习鬼城之后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虽然是学前班了,但是我们也应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内容,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当中多以游戏的形式进行,加强师幼之间的互动性,提高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学习知识。村级小学的学前班往往是由年长的老龄教师去管理和带领,这样的化会容易出现“严肃”、“严格”、“紧张”等气氛,导致幼儿在成长过程中丢失幼儿本应该有的活泼的天性,这时候,我们更应该严格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里提到的,绝不将学前教育“小学化”。虽然我是一名拥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小学教师,并且负责学前班的管理工作,但是我在和幼儿接触的过程中我慢慢积累经验,总结幼儿发展的特点,我知道我要先学会尊重、信任孩子的思想。教师都应该以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位幼儿,发扬幼儿的长处。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学方向和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学会创新,时刻坚持幼儿园的教育宗旨,为幼儿更好的成长而奋斗。

在幼儿的成长过程当中我们要力求完成以下目标:第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第二,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第三,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第四,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为了完成这些目标,我们力争做到全面发展,细心排查学习环境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幼儿的安全。

在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我们更为对幼儿入园编班以、幼儿的卫生保健以及幼儿的教育有了一个更为明确的了解。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同时,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在幼儿的卫生保健方面我们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去保证幼儿的卫生安全,绝不因为条件或者其他因素的限制而放弃或者故意避开幼儿的卫生健康安全监测和保障。同时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幼儿的心理健康状况,随时关注每一个幼儿的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幼儿教育也是有原则和要求的。第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第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第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第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第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第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这些要求也是我们幼儿教师对自己严格要求的参照标准,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要求和原则去开展幼儿教育。

《幼儿园工作规程》使我们办学的宗旨,和开展学前教育的准则,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我想这正是我们之前一直迷茫和纠结于应该怎样办好学前教育的解决思路和方法。有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便有了方向和目标。在认真贯彻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后我们有了将学前教育办的更好的决心,每位学前教育的工作者都彻底改变了以前对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的认识。重新开始定位自己,给自己一个合适的角色,从每一天的教育工作中慢慢却学习,整改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让我们的学前教育跟上时代的潮流,更好、更稳、更快地发展。

5.幼儿园新工作规程心得1 篇五

新学期以来,园内组织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在学习《规程》后,我在幼儿园工作和教育方面上有了很大的认识和改观。

深刻体会到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很重要的。《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认真学习工作规程能够让自己把工作做到实处,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

《规程》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但是我们也应遵循《规程》中的内容,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当中多以游戏的形式进行,加强师幼之间的互动性,提高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学习知识。

我认为做为一名幼儿园教师,先要学会尊重、信任孩子的思想。教师都应该以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位幼儿,发扬幼儿的长处。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学方向和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学会创新,时刻坚持幼儿园的教育宗旨,为幼儿更好的成长而奋斗。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所有幼儿教师在工作中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指引了方向。通过学习《规程》,在工作中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也将不断的更深入的学习,把《规程》精神逐步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体会

这学期我们幼儿园学习了《幼儿园工作规程》,我对纲要、规程的一些内容进行了分析,这使我有了新的认识,也让我知道保育员也是幼儿园重要工种之一,是幼儿教师的助手,是辅助教师负责幼儿的保健,并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教育。虽然幼儿园的工种职责有所差异,但是基本职责与要求都是一样,目的是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规程》中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如何保护幼儿的安全呢?作为保育员,首先整理好本班教师的卫生,减少幼儿与细菌接触的机会,坚持每日用消毒液消毒幼儿能接触到的地方,对于幼儿的玩具、椅子等都要定期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教室、厕所的地板保持清洁与干爽,避免地面有积水使幼儿摔跤,给幼儿创造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同时培养幼儿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的好习惯。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也是保证幼儿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流行性疾病多发的季节,要多教室进行消毒,教室要通风,督促幼儿多喝水,增加抵抗力,定期通知家长清洗被褥,保证幼儿的良好睡眠。让幼儿能自由愉快地在幼儿园学习。

保育员也要协助本班教师配合引导幼儿顺利完成教学活动。《规程》中指出,幼儿园要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幼儿园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保育员也要坚持学习的原则,认真学习《工作规程》,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熟练掌握保育员职业培训中所学的内容,并能运用到实践中,并积极参加幼儿园里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并与本班教师一起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保教合一。

6.幼儿园工作规程 篇六

岔路河中心幼儿园——张亚芹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了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后,我园开展了学习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活动,我作为一名来自一线的幼儿园教师,认真学习了规程的内容,在听取了老师的解读后感悟很深,受益很多,对幼儿园工作和幼儿教育方面的认识上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新《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既强调幼儿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奠基阶段,而且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的教育能够为将步入小学的幼儿做准备,也为幼儿的一生健康发展打基础。《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认真学习《规程》能够让自己在进行园内各项工作时确实做到实处,本人也将坚持幼儿园保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幼儿保教相并重。同时我觉得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点也是《规程》中体现的。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原来那些陈旧的小学教育教学法,提倡新形势下的教学理念,为孩子们设计丰富多彩游戏活动,让孩子们在愉快的游戏中自由自主的发挥自己的潜能和智慧。

其次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觉得应该从幼儿的兴趣出发,一步步引导幼儿去自主学习。在《规程》中指出教育内容要从幼儿 1 的生活经验出发,关注幼儿的兴趣,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参与活动,提供选择和创造的机会;教育要关注个别差异,满足发展中的不同需要参与情况,建立幼儿成长档案。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闪光点,这需要我们细心去发掘,根据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目标。同时,幼儿园要创设与教育发展相适应的良好环境。如我们为幼儿布置科学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幼儿认知发展所需的材料,强调幼儿之间的相互交往,这些指导思想为我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我教育教学的活动指南。我认为教育为学生提供了获取知识的方式和渠道,但仅仅让学生掌握知识远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理想在于将一个孩子的知识转为智慧,推动他们去体验人生去关注了解社会,从而构建起健康的价值理念和健全的人格。

通过学习新《规程》,让我对幼儿教育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其中对于教育所遵循的发展方向,所要制定的教育目标等都有据可依。我觉得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所有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育中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让孩子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

7.幼儿园工作规程 篇七

关键词:工作过程,数控技术,工艺规程的编制,课程开发

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国内外的课程建设理论, 确定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建设理念和方法, 联合企业技术、管理等人员, 在对学生就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 形成了数控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 确定了数控专业的专业岗位群, 从中得到岗位群的工作项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 在教学中体现职业工作过程特征, 形成了工艺规程的编制这一重要的学习领域课程, 最终把“需要工作的人”培养成“工作需要的人”。

一、工艺规程的编制课程分析

高职数控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相关岗位职业能力需求的吻合程度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通过对高职数控技术专业职业岗位群的分析, 工艺规程的编制这门课程主要是面向初始就业的机床操作岗位, 以及经过二至三年经验的积累后方可胜任的数控程序员、工艺员而开设的。

通过对数控工艺员、机床操作工的职业岗位能力进行分析细化, 针对工艺规程的编制这一领域, 确定了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 (如表1所示) 。

二、课程内容的重组与序化

传统教学重视陈述性知识的学习, 而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造成了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缺陷, 而以工作工程为导向, 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为依据进行的课程开发, 恰恰弥补了这种不足。在明确了工艺规程的编制教学内容及教学目标的基础上, 由学院教师以及生产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共同对本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整合与序化;课程内容围绕“零件工艺规程的编制”, 共设置了六个学习情境, 所选的任务载体均是来自于企业生产一线的典型机械加工零件, 并经过教学改造承载着相关的教学内容, 它们都较好地体现了高职教学“工学结合”的特征。 (详见表2)

三、课程改革的教学效果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改革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与传统教学相比, 有明显不同。

1. 面向生产实际。

学生像在工厂接受实际任务一样, 认真对待课程任务, 在教师的指导下, 根据任务要求, 认真、有计划地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 培养专业能力。

任务的完成是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 完成编制零件加工工艺规程的学习过程, 给学生独立思考的空间, 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理论联系实际, 鼓励学生大胆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规程方案,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 培养社会能力与方法能力。

在编制工艺规程的过程中, 学生要认真阅读原始资料, 并查阅《刀具工程师手册》、《机械加工工艺师手册》等相关手册。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查阅参考资料的能力;在对多个工艺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时, 要求学生以科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已所做的选择, 有利于培养其良好的工作作风;在整个完成任务的过程中, 需要多名同学相互配合, 有利于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课程开发探索与实践[M].北京:教学科学出版社, 2008.

[2]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3]晋其纯, 张秀珍.车铣工艺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4]于爱武.机械加工工艺编制[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5]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学科学出版社, 2007.

8.幼儿园工作规程 篇八

一、明确整改范围。审计整改的范围应当包括对财政预(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绩效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审计决定和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审计项目为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当年审计未完成项目列入下年整改对象。

二、建立组织保障。审计整改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高位推进,做到组织保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一是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设在审计机关的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以便协调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负责处理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二是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工作应当由审计机关的行政“一把手”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督查本部门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工作,并按期向审计机关的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报送审计整改工作相关材料。

三、规范操作程序

在审计机关内,要落实好审计整改工作,必须建立一个从审计组开始,到业务部门,再到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最后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的循环工作机制,完成从梳理、汇总、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需督查事项的全过程。

(一)项目审计组。审计组组长是审计项目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并对照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并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负责收集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检查各项审计决定、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梳理出已经整改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对需督查、督办的事项及时报告所在业务部门;负责按项目建立《×××审计厅(局)审计整改工作台账》。

(二)审计业务部门。

1.负责对审计组提交的所有本部门实施项目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审计整改结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1)跟踪督查内容: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的事项。(2)跟踪督查程序:对照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落实建议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

2.在跟踪督查基础上,审定审计组提出的商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并撰写审计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填制和汇总本部门《×××审计厅(局)审计整改情况表》,在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给审计机关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

3.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

1.负责对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审计整改工作台账的检查,以及结合审计复核工作落实项目审计整改的记录和资料的充分、完整性;负责收集、分析、梳理、汇总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编《×××审计厅(局)审计整改情况表》,并形成综合报告。

2.汇总辖区内审计整改情况。召开整改工作汇报会。会议由审计机关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提请召开,审计机关的行政“一把手”主持,审计机关的班子成员及辖区内审计机关、本级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分别汇报,同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审计整改工作具体情况、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查处和督办事项。审计机关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业务部门审计整改情况点评。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负责记录及汇编辖区内《×××审计厅(局)审计整改情况表》,并分析、梳理、撰写综合报告。

3.负责本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辖区内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会务等日常工作。包括:对审计机关办公会议审定、须提请本地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督办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如:负责将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向联席会议报告;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告知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制发《×××审计厅(局)提请协助整改事项情况表》,代起草关于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并负责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有关问题的整改及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本级审计机关;负责对辖区内各地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等。

(四)审定提请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督办事项。由审计机关的行政“一把手”主持召开厅(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需提请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督办的事项,研究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的其他有关事宜。

四、做好整改考核。审计整改工作应当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负责列出《×××审计厅(局)审计计划与审计整改对照表》,对照审计项目计划,核实审计项目完成、审计档案与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审计整改汇总情况,对应纳入整改工作范畴,而不列入整改工作的,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作出书面解释;当年应故未列入整改工作的,应做好备案,督促业务部门在次年上半年补入,做到不留盲点。

五、落实汇总机制

1.建立汇总表格体系。为便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分析、汇总,应当建立一套工作表。主要是:《×××审计厅(局)审计整改工作台账》(表1)、《×××审计厅(局)审计整改情况表》(表2)、《×××审计厅(局)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事项情况表》(表3)、《×××审计厅(局)审计计划与审计整改对照表》(表4)。上述各表分别在审计组、业务部门、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逐次填报完成。

2.规范报送资料。一要规定报送时间。因为对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一年二次),因此,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及辖区内各审计机关应当分别于当年7月、次年的4月前分别将当年上半年、上年度下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提交给审计机关的法规部门(或综合、审理机构)。二要明确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审计报告、决定、移送书等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审计整改的效果、建议和要求。

(作者单位:上饶市审计局)

9.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心得体会 篇九

海门开发区幼儿园自办园以来一直把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作为教职工上岗前的第一课进行学习,并积极有效地贯彻落实。3月1日起施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工作准绳,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2月29日下午政治学习时间,我园的王雅娟园长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新《规程》进行了逐条深入地学习。在王园长的带领下,大家认真学习新《规程》,比较新旧《规程》的不同之处,把新《规程》的重点记录下来,用新《规程》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规程》坚持立德树人,规定了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同时,规程也对幼儿园的教育模式、领导、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新修订的《规程》特别强化了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王园长雷厉风行,马上根据要求,做了明确分工,尽快落到实处。

新《规程》对每个教职员工都是一个更科学的航标,指引大家更快、更好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教职工们感到作为幼教工作者身上所肩负的责任更大,所需具备的职业道德和修养,以及专业知识和个人素养更加严格,对教育事业的思考也更为深入。接下来,本园还将组织各不同层面的工作人员进行分层、分批的学习,力求做到每个人都熟知新《规程》,每个人都能认真贯彻落实新《规程》中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开发区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好、做优。

10.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篇十

在专题学习会上,相关负责人针对新旧《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对比,重点就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强调的幼儿安全问题、幼儿身心健康、家园共育、幼儿园管理规范做了细致的解读。通过学习研讨,各片长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科学教育观、以幼儿为主体的儿童观及幼儿园的工作任务、教师职责的重要性。刘慧表示,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出台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要认真学习贯彻,使办园标准更加规范化,也是各位园长学习的契机,我们要不断提升教育理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围绕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贯彻,蜀山区幼教名师工作室展开研讨。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了哪些方面的内容?体现了怎样的幼儿教育观和儿童观?如何贯彻落实好?名师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工作室主持人宗珣表示将不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做到老师们人人了解新《规程》、人人掌握新《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新《规程》。西园辅导网积极开展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活动,并提出“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尊重幼儿、自主发展“的新理念。希望大家要学以致用,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从而提高蜀山区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11.幼儿园工作规程 篇十一

此次大会, 邀请了安徽、江苏、上海等地数十家科研院所、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以商品住宅装修技术规程为主题的研讨会。同时国家标准《住宅装修木制品模数》编制工作会也顺利召开。

推行住宅全装修是住宅建设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过去的10年住宅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 但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缓慢, 目前商品住宅大多是毛坯房, 毛坯房这一产品形式是导致住宅建设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差的重要原因。花大力气杜绝毛坯房, 推行住宅全装修是住宅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 是资源与环境约束对住宅建设发展提出的迫切要求, 更是引导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推行全装修首先必须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施工验收标准, 来保障全装修住宅的质量、品质, 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让广大的消费者买得放心、住得满意。这也是推行全装修住宅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江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上海房科院、万科集团等单位在会上发言, 就全装修技术要点、技术政策、实施经验等作了介绍, 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并酝酿成立住宅全装修企业联盟, 适当的时候向全国发出倡议, 强力推进全装修住宅。

12.幼儿园工作规程 篇十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教职工及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注重教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任务: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县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做好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使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和每一名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都有明确的安全要求。

第五条 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行为主体,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一名副校级领导分工负责,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建立细致、全面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能力。

第六条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按照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及各种安全方面的培训,及时、准确上报各种安全信息,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有明确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计划;有社会和家长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有详细、规范的安全活动记录;有大型活动、学期、学年等安全工作总结。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包括日志、记录、音像图片档案收集齐全,严格按档案分类规定及时归档,装订整齐,管理规范。

第九条 学校和班级设立安全信息员,及时掌握和了解安全工作存在隐患和突发性问题,确保无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管理,有隐患排查台账,有明确的责任人和限期整改时间,要增加对学校安全工作投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标准。

第十一条 对上级教育部门和其它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政策、文件及任务做到件件有落实、任务完成质量符合文件要求,要有过程性材料。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在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学校每一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期间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及时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 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加强对门卫或学校专(兼)职安全协管员的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任务及要求,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财产保险和校方

责任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同时积极动员学生家长主动为其子女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规定开足安全教育课程,以学校和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开展常规性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每日提醒、每周强调、每月总结,有活动载体,有活动计划、记录和总结。严格落实《河池市学校班级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督查与指导。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开展消防、交通、卫生、治安、防溺水、防地质灾害等安全教育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动,寒暑假开学第一天分别以校、班为单位进行全方位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安全、法制等教育与实践活动,广泛运用好知识讲座、主题活动、征文、板报等载体,把法制教育落实到实处,全面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第十九条 开展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单亲家庭学生或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早发现、及时给予关注、关爱和心理辅导。

第二十条 加强师德教育,严禁体罚学生,杜绝将表现差的学生推向社会造成对学校对师生不满而诱发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打架斗殴现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教学、实验、生活设施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要把安全规范操作列入其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通过安全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

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召开学生家长会不少于二次,使学生家长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校园秩序安全

第二十四条 执行门卫巡逻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坚持查寝制度,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建立规范的查寝和巡查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和秩序维持工作,校门面对主干道的,学校要在校门口两侧设立流动警示牌,安排领导和教师值班,建立校门内外管理制度,责任分工明确,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每天早读前、午休(午托)、晚放学、课外活动、晚自习、内宿生睡眠前等关键时间段,学校负责安排人员值班、巡视,杜绝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第二十七条 实行进出校门登记制度,进出人员要登记,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在门卫引导下按规定路线行车,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八条 禁止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器械带进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烟火、爆竹等易燃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实行班主任和相关责任人的宿舍和班级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行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拥挤、溺水、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完善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 校园内做到无杂草、无丢弃废物、无痰迹、无污水、无乱写乱画,厕所设施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传染性疾

病发生。严禁在校园内放养家畜、家禽,影响校园安全卫生秩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到校、在校时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补课,不得随意放假或调整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情况,包括未按时到校,身体状况不好,受到意外伤害等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到告知义务,如需要送医院的,学校必须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不能延误救治。班主任要在学生应到校时间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到校学生及时告知家长,科任教师要在上课铃响时走进教室,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到教室学生及时告知班主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和从业人员(含临时工)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无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学校要建立完善教职工体检档案。

第三十三条 及时掌握情况信息,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师生反邪教警示教育、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和毒品预防专题教育,依法严防各种势力对校园的破坏活动,防止涉黄、涉毒、涉赌等犯罪行为对校园的侵害。

第三十四条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和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监护人。加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 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应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按时接送制度,不得将滞留学校的学生、幼儿交给无关人员,严防绑架、冒领等犯罪事件发生。

第五章 学校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十六条 建立学校基础设施管理与维修制度,校舍和设施以及防雷、防火、防震、防盗等要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对新建校舍必须严格按相关建筑审批手续施工,未按规定履行竣工

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校舍不得使用,学校要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

第三十七条 校舍、食堂、宿舍、厕所等校园建筑和教学设施、设备每月都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学校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要在周边设立隔离带和禁止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证。校园内各类安全工程应尽量利用假期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防护墙、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设施,严禁大型施工车辆与师生同门出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房产不允许出租给个人经营饮食、网吧以及有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项目,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做为从事危险有害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四十条 严禁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物室和贵重物品保管室要设防盗网、防盗门,保险柜要有专人保管,学校高价值设备要有妥善的保管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学校锅炉要有运行许可证、操作证,有运行记录、安检及报告,锅炉工要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住宿生和食堂要建立严格完善的住宿和食堂管理制度,学生宿舍要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设施,严禁学生在宿舍点蜡烛、私接电线,增设电器,使用酒精炉和液化气灶。

第六章 教学安全

第四十四条 教学实验、训练活动、玩教具要制定安全操作

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上墙,专用教室、实验、训练要建立完备的实验、训练记录。

第四十五条 教学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品要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危险品采购要按规定严格程序、专人负责、严格验收、专库保管、分类摆设、注明危险警示符号,保管室要两人以上管理,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各种训练场地器械、各类教学实验、体育器械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有规范的进货渠道和手续,有质量合格证书和保证书,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新。

第四十七条 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校园网等要有完好的防火、防盗设施,网络布线合理、防火防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八条 学校开展各种教学活动或其它实践活动,要有保证学生安全的方案,并有“一岗双责”外出责任人,学生活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 教室、宿舍及其它教学实践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要达到规定标准。

第七章 消防安全

第五十条 认真学习《消防法》,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防火安全检查做到日巡查、周检查,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第五十一条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各类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活动,做到教案、活动记录及相关影像档案齐全。

第五十三条 制定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健全消防安全和疏散示意图,准确反映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工具以及重点消防部位分布情况,消防设施上要有使用、操作说明或图示。

第五十四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场馆、配电房、锅炉房等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合理配备灭火器、消防栓,设置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消防栓要定期进行水压检测,保证通水,并有足够的压力,灭火器按时检修、更换。设置各类安全网和窗户护栏时,要兼顾防盗与防火的双重安全作用,便于师生在情况危急时逃生。

第五十五条 学校配电设施要安全规范,应有防火、绝缘设施和警示标志,电路无乱拉、乱接,无裸头,室内电线必须穿管或下槽,定期检修,开关闸刀盖、壳无破损,线路规范无老化,不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第五十六条 每个建筑都要按规定有消防通道、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安全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设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要保持完好状态,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在使用情况下,疏散和逃生通道必须做到全部能够随时打开。

第八章 食品卫生安全

第五十七条 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以及相关设施,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二次贮水设施要加强安全检查和清理、消毒工作,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 饮用桶装水要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饮水机要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或批件,有定期清洗消毒书面记录。

第五十九条 学校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更衣设施专用间,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有健康证,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

第六十条 强化学校食品管理,校园内无食堂以外的饮食摊

点。严格控制食品采购,建立采购台账,集中定点采购,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按规定做好贮存、加工制作和食品留样工作。

第六十一条 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要动植物食品分开、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交叉,容器明显区分,工具不能混用,不能放在地上。

第六十二条 食品操作间要配备足够通风、排烟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好污水排放和存放被弃物品设施,保持食品制作场所卫生规范。

第六十三条 食堂设立的洗刷消毒池等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不能同蔬菜、肉类清洗使用同一设施,需具备两个以上水池。消毒后的餐具贮存在专用柜内,消毒效果符合卫生标准并建立消毒记录。

第九章 交通安全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涉校机动车辆营运秩序的专项整治,在校园周边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严禁学生、家长租用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及其它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不得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学校发现“黑车”、“病车”、“超员超载”车辆接送学生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及早防范,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长雇用的非专用校车管理工作,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要求,从事接送学生的载客车辆,要按相关程序办理“校车准运证”。

第六十六条 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治理工作,建立校车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开展校车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载学生、幼儿上下学现象。

第六十七条 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严

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

第六十八条 学校应在上学、放学时段督促协助当地政府、社区,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马路。

第六十九条 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开展集体活动,学校开展大型活动,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十条 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它非教学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用地设立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七十一条 学校应做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在校园内划出专门的车辆停靠位置和行驶路线,设立相关警示牌。对有车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签定校内交通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时,校园内要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秩序。

第七十二条 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及时设立、更新、完善校门交通警示牌、减速带、行人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第十章 学校周边安全

第七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当作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做到领导、制度、人员、措施四落实。

第七十四条 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各类安全标识清楚、醒目,校园周边道路平整、完好、清洁、卫生,变压器、锅炉等要有明确告知性安全标识。

第七十五条 学校与所在地公安、文化、交通、工商、综合

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防工作机制,开展共建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

第七十六条 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综合集中整治活动,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落实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档案。

第七十七条 学校及周边必须规范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区域,车辆必须停放整齐,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第七十八条 校园内及周边无各种违章及易倒的危险建筑,校门外50米内无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小卖部和其它摊点,无占道经营现象,无随意张贴、悬挂的各类标牌,校门出入秩序良好。

第七十九条 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无经营性网吧、黑网吧、无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无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点,无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第八十条 开展“平安创建”、“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各种档案,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档案材料。

第十一章 活动安全管理

第八十一条 建立学生集体活动安全制度,大型集体活动要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十二条 要制定集体活动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安全演练不少于二次,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配备安全护理教师,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八十三条 大型活动、课间活动、上学放学人员集中高峰期要有专人进行疏导,维持秩序或巡查,严禁在公路上进行体育活动。

第八十四条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商业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它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

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野炊或到江河游泳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类社会活动。

第八十五条 学校不得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地开展活动,学校运动会、社会实践、各类考试等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严格按预案安全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

第八十六条 学校要有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和紧急状况下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

第八十七条 学校要有总体应急预案,要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治安防范、地震等灾害防范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教育师生掌握正确逃生自救方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逃生自救。

第八十八条 学校要严格遵守逐级汇报制度,对突发应急事件要处置及时、妥当、正确,控制事态恶化,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信息,杜绝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或越级上报现象。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它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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