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委书记工作总结(精选14篇)
1.机关纪委书记工作总结 篇一
纪委书记在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县各乡镇、机关部门开展以“创效能机关,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行再动员、再认识,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为顺利实现“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下面,我根据县委常委会讨论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
机关效能是机关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工作效益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机关工作结果的重要尺度和标准。我县的机关效能建设在全县各乡镇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的集中开展,以及的经常化开展,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提升服务、依法行政、优化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去年的“千人评议机关”活动中,综合基本满意率达到92,没有不满意的单位,这充分说明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是基本满意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机关和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满意度还偏低,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还不少,有些确实值得我们重视和整改。其中:上班上网聊天、玩游戏、窜门等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去年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查处的案件中,有的单位工作人员竟然在工作时间上歌舞厅唱歌、到茶室打牌赌博。这些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并影响到我县经济的发展。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又是换届之年,如何静下心来、狠抓落实、干在实处,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连抓三年、三年连抓,切实增强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目标,选好载体,扎实做好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
今年,我县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项目推进年”活动为工作目标,以“创建效能机关,优化发展环境”活动为载体,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提升机关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把机关效能建设引向深入,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顺利实现“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1、营造一个好氛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变“要我抓”为“我要抓”,真正使其成为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新经验和好人好事,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不尽职守的典型事件予以曝光。要重视典型案件的剖析,特别是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把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一些困扰多年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共性问题梳理出来,抓几个典型,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从而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选准一个好载体。要立足“创建效能机关,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项目推进年”、“企业服务年”、“政务广场”、“我为效能献一计”等多种活动形式,着力解决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力求在服务发展、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和化解矛盾中提高效能。
3、开展一次回头看。各单位要对上两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千人评议机关中已经发现并在整改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尚未解决好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务求抓出实效;对已经解决或初步解决的问题,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机关干部不断提高调研决策和操作办事能力。要引导机关干部不断地主动查找问题,认真解决其在思想、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机关干部自觉接受教育,经受锻炼,提高素质,增强能力。
4、建好一批服务窗口。一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要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做到应进尽进;要按照规范、便民、快捷的要求,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招投标中心工作机制。要把应进中心交易的项目全部纳入,并加强管理;同时招投标中心要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乡镇要加快推进招投标分中心建设。三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结算中心改革。四是进一步健全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工作制度。要强化督查,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警告、要告诫、要处之,保证效能监察投诉网络的高效运转。
5、完善一项好的考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千人评议机关”制度,逐步增加其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对综合考核评议得分排在前三位的、在十佳“创效能机关”评比中获得优胜的,以及进步较快的单位和部门,县委、县政府将在年终予以奖励;得分排最后三位的单位要向县委作出专题报告,并列为第二年重点帮助单位。同时,要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逐步建立起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从而真正体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
6、实施一批效能监察项目。要把机关效能建设与行风评议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评议行风促效能建设。行风评议要突出与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部门和行业,今年除了上级统一对供水、供气、公交等进行行风专项评议外,各行业和部门的行政主管部门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纠建并举”的原则,抓好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出一些方便群众办事、热心为群众办好事的好举措,以优良的.行风接受群众的检阅;要对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工作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城乡规划等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7、健全一个好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抓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效能办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要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承担起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任务。要不断探索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在创出亮点、抓出特色上下功夫,在拓展载体、整体推进上下功夫,在创新机制、提升水平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效能建设工作的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
三、加强领导,严格追究,最大幅度提高群众满意度,最大程度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领导,要下真功。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对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效能机关,优化发展环境”活动方案》的要求,相应成立活动办公室,并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在开展活动中,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活动内容,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县级机关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改善机关服务,为全县作出表率。
2、服务群众,要系真情。要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的服务理念,在工作中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狠抓落实。同时,要不断健全和创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机制和方式,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在年底的“千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3、严格追究,要动真格。县效能办和投诉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要认真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效能行为的投诉,做好投诉件的查办、督办、联办工作,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地组织效能与行风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省“四条禁令”、市县“六条禁令”等有关效能规定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机关效能建设中问题较突出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领导责任。
同志们,今年机关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接下来关键是狠抓落实。希望在座的乡镇和部门领导要切实承担起这个责任,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促进党政机关勤政、廉政、优政,为创经济强县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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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纪委书记工作总结 篇二
一、立法方面
(一) 移送主体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办案证据问题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从此款法条中可以看出, 依据法律规定, 向检察院移送证据的主体需是法条中所指的行政机关。但纪委监察机关实属“一套工作机构, 两个机关”, 即纪委与纪检监察机关。纪委的查处对象属于所有的党员, 而监察部门的对象却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可以看出, 纪委和监察机关虽属一套工作机构, 但查办案件的对象只是相交的概念, 并未完全重合。如法律所规定, 要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 证据合法有效而将这里移送检察院的主体理解为监察机关, 难免会以偏概全。因此, 纪委如若作为移送主体,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证据的效力又该如何呢?
(二) 移送证据种类方面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何理解“等证据材料”, 其是否仅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还是包括其他证据材料。鉴于此点疑问, 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此作出解释, “等证据材料”解释为“等证据材料, 不包括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与此不同, 现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第64条不仅将“其他证据材料”规定了“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 而且还规定了特定条件下的“言辞证据”, 即“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 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 无法重新收集, 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 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经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 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 无法重新收集, 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 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看出, 人民检察院在侦办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时,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证据, 实物证据都可以直接适用, 并未存在过多的分歧。相比较而言, 言辞证据在适用中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对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具有可重复性, 可以重复收集甚至反复收集, 若是将此类证据排除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移送的范围之外, 在大部分情况下并不影响检查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收集。但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并且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刑事诉讼法, 这样一来, 检察院在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类言辞证据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若将其扩张适用至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的方式展开“初查”, 而刑事诉讼法并未对纪检监查机关收集言辞证据做出明确规定, 这样一来, 纪检监察程序就演变为实质意义上的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就变成“固定证据”的程序。那么《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就变成形同虚设。也与刑事诉讼法的原则要求存在冲突。
在言辞证据中, 鉴定意见并非像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那样, 具有收集的重复性。根据前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第64条、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第173条以及2012年公安部修改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可以看出, 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的鉴定意见是可以作为证据移动到检察机关的。如果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将行政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收集的鉴定意见作为刑事证据而法院一概予以排除, 不仅未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也未有其解释上的法律依据。
(三) 其他方面
1. 移送程序的规定
在国家立法层面, 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仅仅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收集证据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并没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序。相反,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17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84条规定了不属于检察院管辖或者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不起诉决定需要追求党纪、政纪责任的,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 移送时间规定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 监察机关采取行政监察法第20条第3项规定的措施, 应当经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 经调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被监察人员涉嫌犯罪的, 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行政监察法》规定, 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 发现所调查的事项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法规中可以看出, 法律在移送方面并没有规定具体移送的时间, 最多用“及时”两个字代替, 这不免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时限规定的不明确, 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各地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对时间规定的不尽一致, 而且也会导致“先罚后移、以罚代移”等问题的出现。这些规定为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纪检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虽属合署办公, 但从监督性质、监督对象等方面来看有着本质区别, 严格来讲不能作为纪检机关纪律审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移送司法的依据。
对纪检机关移送司法作出规定的主要是《纪律处分条例》和《检查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纪检机关执纪审理并追究党纪责任后, 认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违纪同时又涉嫌犯罪的, 应当适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与法律对检查机关的规定相比可以看出, 纪检机关移送时间存在着较大的余地, 这也是各地以党纪处理后移送为原则, 以党纪处理前适时移送为例外。
3. 物证移送的规定
依据法律规定, 法律并没有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权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 纪检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 有权对涉案款物暂予扣留、封存。从规定中看出, 纪检机关虽有暂予扣留、封存的权利, 但法规中并未规定出相应的期限。该规定第十条只对解除暂予扣留、封存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并没有规定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时间。
在刑事诉讼中, 证据的固定、提取、保管、移送以至最终诉之法庭必须确定过程的合法性、移送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使证据在上述链条中不至损毁、污染而最终丧失法律效力。纪检监察部门向检察移送证据的过程中, 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证据的固定、提取、保管、移送等环节并未受过专业的训练, 又如何保证前述链条的合法性、唯一性和排他性, 最终在法庭上不会因此而使证据丧失法律效力。
二、实践层面存在冲突
(一) 人权保障方面
《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中指出, 纪检机关经初核或立案调查, 认为被审查人员涉嫌犯罪需要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 经批准可直接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审查, 立案侦查。理论界一般认为检查机关在纪委移送的文书上签字就意味着案件移送程序的终结, 然而在实践中, 程序并不因在移送文书上签字而终结。从移送文书签订之日到检察机关决定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隙, 那么在这段时间内, 纪委和检察院的职责如何划分?调查对象如何管理?是继续“双规”或“双指”异或移送检察院?《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中指出, 在案件移送工作中, 纪检机关要及时移送,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要制定和完善纪检机关和上述有关机关、部门查办和移送案件相互配合的规定。“意见”中强调要制定和完善纪检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和移送案件的相关规定, 对过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加之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其中, 为了规避过多的麻烦, 在实践中, 检察机关多会采取与纪委联合办案的模式, 利用法律对纪检机关相关立法的空隙, 使纪委成为检察院查办案件的前置程序,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并没有真正得以体现。
(二) 证据移送方面
在实践中, 对于纪委移送的案件, 检察院认为移送的案件证据方面存在瑕疵时, 一般不会退回纪委并要求其继续完善证据, 而是程序继续运行, 人继续移送, 在移送的这3-4天内, 纪委可以继续补证或是移送后由检察院自己补充证据。对于此种理论与实践向佐, 法律法规与实际相悖的层面, 一味的责怪实践的做法会过于偏激, 笔者认为, 更多的从立法的层面思考法律法规本身的问题不失为一种更好的解决方法。
(三) 其他方面
从目前的实践中可以看出, 我国纪委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 采取纪检机关审理后移送司法的模式。特别是省部级以上干部违纪犯罪全部是纪检机关审理后移送司法, 如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省部级以上干部30余人都是纪检机关审理后移送。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提出, 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 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 工作要求出发,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而要求纪委在办案过程中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 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 快进快出, 把违纪的主要问题查清后,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这种转变充分体现了纪检机关充分贯彻中央纪委“把纪律摆在前面”的要求, 体现了“纪法分离”的要求。也有利于案件的快查快结、快进快出, 提高办案效率。
三、余论
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案件程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究其本质, 主要源于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框架, 因此, 不能简单的套用现行法治理论中关于政党与司法的关系模式, 必须考虑我国司法程序设置与运行的背景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因此, 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程序衔接机制上, 应当从功能保障机制的效率, 但是又不能仅仅以方便或者便利权力的行使为进路, 相反, 应以规范机制中权力的有序运行为宗旨, 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第一要义。为了更好的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程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在完善衔接机制上, 应以坚持刑事优先原则的同时, 把证据作为突破口, 更加关注机制本身的程序化, 对于受移送的机关、移送的条件、移送的程序、移送的期限以及不依法移送和不依法接受移送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借助于程序来规范移送行为, 保障程序性的完善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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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降”省级纪委书记 篇三
4直辖市现任纪委书记的履历显示,基本由中央或异地调任,其中重庆市纪委书记徐松南在上任前已在重庆担任组织部长一年多,此前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部部长。京津沪三地纪委书记则均是“空降”,北京市纪委书记叶青纯此前任河南省纪委书记,天津市和上海市纪委书记都来自中央,天津市纪委书记臧献甫此前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上海市纪委书记侯凯此前担任中纪委常委、审计署副审计长。
统计发现,在内地其余27个省份中,还有17个省份的纪委书记是“空降”而来,其中13人系外省份调任,4人系中央下派。值得一提的是,最新履任的两位省级纪委书记也均系“空降”——原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拥军出任西藏自治区纪委书记,原福建省纪委副书记邓卫平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书记。
这些纪委书记大都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现60岁上下,只有5人是“60后”。最年轻的是甘肃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出生于1965年,現年49岁。
此前公安系统干部“交流任命”一度颇受关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重要部门领导长期在本地任职易产生“小圈子”和利益关系现象,“交流任命”有利于预防腐败。但也有观点指出,异地任职并未遏制官员腐败问题,反而造成干部领导行为短期化。
相比之下,作为“治官之官”的纪委书记,异地任职更多,对这一任职形式的认同也更多。竹立家指出,“空降”能强化纪委的垂直领导,确保中央对地方反腐的直接控制力,减少地方人际关系牵制,减少阻力。
4.机关纪委书记工作总结 篇四
一年来,在县四大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造自身的主观世界,使本人在思想和工作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和进步。现将作风建设情况剖析于后。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中心组学习,轻自学,二是学习不系统,不深入,三是重业务学习,轻政治学习,四是业务工作多,深入基层少。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反复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的真正内涵,掌握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党的建设新要求;二是加强对党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党性和法律意识,扩大了党风党纪方面的知识面;三是加强纪检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和任务。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学习,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增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三、狠抓落实,认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从乡镇工作岗位调入*局后,我迅速转换角色,熟悉工作环境和分管工作,在局党委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支持下,我主
1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在党务工作方面:一是狠抓了局党员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进一步完备了相关资料,通过精心筹备,局党员大会于2011年5月10日如期召开,成功的选举出了*局第一届新的党委班子和纪委班子。二是切实抓了基层组织建设。除健全了原有的各支部外,新成立了局机关党支部。三是切实抓了党费收交。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的工作要求,建立了党员花名册和党员党费收交台账,按时收交党费15850元。四是注重了党员发展工作。今年人社系统新发展党员5名,预备党员转正7名,壮大了人社系统党组织队伍。
(二)在基金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制定了基金管理制度;二是对基金进行了定期检查,强化了日常管理。从全年基金运行的情况看,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
一是制定了全年工作目标,按照县纪委和市人社局纪委的要求,按时上报了年度工作意见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工目标责任,并在人社系统内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强化了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对去年和今年受县纪委处分的公职人员应执行相关处分政策进行检查落实,做到了该降工资的人员全部降了工资,该装入个人档案的处分材料装入了个人档案。在市纪委的检查中,认为南江人社局对执行县纪委的处分决定落实较好。三是切实抓了廉政文化进机关创建活动。按照县纪委和县直工委的安排部署,将*局列为全县第一批十五个示范创建单位。在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我与岳贤泽主任、张玉岚主任一道,前
往县质监局实地考察学习,结合人社局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在软件资料上完备了各类资料和上报文件,在硬件建设上在大厅制作了较为规范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和廉洁正身镜;在楼梯走廊内挂了规范的廉政字画;在办公桌上放置了廉政桌签、在电脑屏幕上设有廉政格言画面。通过活动的开展,给单位职工创造了一个廉洁光荣、贪欲可耻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四、廉洁自律,争做合格机关干部
一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新老“五条”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自己。二是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了爱护公共财物,节俭办事。三是顾全大局,讲原则,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损害单位形象的事,主动维护班子权威和单位职工良好的公仆形象。
5.机关纪委书记工作总结 篇五
锻造胜任“党的忠诚卫士、群众贴心人”的过硬素质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年3月)
加强素质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既是上级要求、人民愿望,也是纪检监察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能够胜任“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素质要求,必须自觉做到“七个保持”,坚持“三个不能”。
做到“七个保持”,即:
保持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就是要克服满足现状的情绪,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蓬勃”是有生机、有活力,状态良好;“向上”是不自满、不懈怠,干劲十足。要做到得意不忘形,失意不失志,就要培养坚强意志,保持昂扬斗志,不断找问题、找差距、找不足,定目标、定方向、定措施,再接再厉、善始善终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保持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严谨求实是科学的工作作风和规范的工作态度。“严谨”表现为认真、细致、周密,是一种工作态度;“求实”表现为探索、叫真、唯实,是一种工作追求,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平时要特别-1-
注意这种作风的养成,无论是遵守工作纪律,还是开展工作,都要通过严谨的态度,达到求实的目的。
保持严格程序的规矩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监察干部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必须时时讲规矩,事事守规矩,为全县各级干部作出表率。对上对下对同事,要坚持上下有分,内外有别。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该协商的协商,不能擅作主张,遗误工作。同时,请示报告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逐级进行,不要图省事、走捷径越级行事,乱了规矩,制造矛盾,破坏和谐局面。
保持谦虚谨慎的求学愿望。“人无完人,金无赤金”。作为一个个体,我们总有不如人的地方。特别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大,需要我们练就一身真本领,才能从容应对,赢得主动。因此,在学习上要防骄破满,增强一种“知识透支、本领恐慌”的紧迫意识,秉持一种敏而好学、谦虚谨慎的求学态度,自加压力、积极主动地学,向身边的领导干部、资深老干部、业务能手学,不断积累,充实提高自己。
保持善于谋划的灵活思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摆布不开,就会手忙脚乱,影响效率。工作中,必须勤于动脑、勤于思考,打开思维,打树形象,打造特色。要提高创新的思维能力,发扬创新的无畏精神,掌握创新的方法策略,坚持统筹兼顾,谋而后动,最终在谋划中实现突破,在创新中实现发展,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保持和善友爱的人格魅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固定公式可循,要想在一个充满鼓励、谅解、支持和尊重的环境中愉快的工作和生活,必须秉持一种与人为善、愿人都好的交往理念。无论是对组织、对领导、对同事,还是对家人、对亲戚、对朋友,都要懂得关心、懂得体谅,示之以和善、友好、诚恳的态度,遇事不抱怨、不责难、不嘲讽,以自身人格魅力博得好感、赢得支持,扩大影响。
保持包容博爱的品位修养。“包容”是开放、共生的心态,体现和谐,就是遇事能容、能忍,泰然处之;“博爱”是高尚、宽广的大爱,体现大气,就是保持一颗热忱的心,去帮助所有需要关心的人,这直接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修养。因此,无论对人、对事,都要有爱心,都要敞开胸襟,学会宽容,学会尊敬,学会博爱,做到大气如山、海纳百川,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斤斤计较做小家子气。
坚持“三个不能”,即:
不能太自我。关键词是“自信、自负、自卑”。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资质、能力和局限都有一个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客观准确就会自信,这种人心情愉悦,精神饱满,对自己充满信心,有着积极的行为和观念,遇到挫折时不会轻言失败,取得成绩时也不会沾沾自喜;自我评价过高就会自负,这种人自视清高,期望和现实相距甚远,往往容易浮躁、冒进,不善和他人合作,遭到挫折时心理落差较大,不能平静对待客观事实;自我评价过低就
会自卑,这种人存在焦虑或抑郁情绪,不但畏首畏尾、踌躇不前,没有承担责任和肩负重担的勇气,更没有主动请缨的魄力。人贵有自知之明。要正确认识自我,必须把握好尺度和界限,做自信之人,不做自负或自卑之人。
不能太封闭。关键词是“交往、交流、交心”。人要善于交际,才能立足于社会,否则,自我封闭,难免处处碰壁。首先,要乐于交往。这是个人心态问题。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作为群体的一员,不可能“老死不相往来”,更不可能脱离群体单独存在,保持正常的交往是必要的。其次,要善于交流。交流的目的是消除分歧、增进感情、促进和谐。与人交流,既要敞开心扉,完整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愿,又要懂得尊重,注意认真倾听别人的意见,遮遮掩掩、言不由衷会影响交流效果。第三,要勇于交心。我们的工作靠什么来完成,靠的是领导的支持、同事的配合和家人的理解。要通过与人深入谈心,真诚交心,展示自己,影响别人,赢得广泛认可和支持。
不能太麻木。关键词是“感动、感激、感恩”。人都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我们常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日常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感动的人和事,会得到组织、领导、同事、朋友,甚至陌生人给予的关心和帮助,这些都值得我们去认同,去铭记,去回报。对社会上正义的人和事常怀感动,对组织的培养常怀感恩,对领导、同事的关心、帮助常怀感激,这是应有的个人品质。麻木不仁、漠不关
6.公司纪委书记工作总结 篇六
公司纪委书记工作总结
在上级领导和总公司党委的教育和关心下,本人在××*年和今年上半年工作期间,作为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兼政治处主任,我能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自己做好事、做好人的同时,也同时对政治处好范文版权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在工作的同时,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要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在纪委岗位上,我重点做了以下几点:
1、抓教育。总公司是一个施工企业,每年生产任务重,工地多,职工分散,管理难度大。为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纪委委员在党委的指导下,经常性地开会,商量研讨对策。首先,抓好职工的学习,全面提高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反腐败工作源头工作。为此我们征订了《党风党纪》、《明镜月刊》、《党员干部之友》等刊物,并按时发到各党组织学习。另外,我们还通过组织党员职工观看电影《生死抉择》,对职工的震动很大。在进行下面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抓制度。本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断进行完善。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制定了《电话管理规定》、《手机和传呼机管理补充规定》等,并实行通话费用限额报销,节约归公,超支自付。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耳边腐败”现象。纪委还督促指导了下属各单位在物资采购中实行公开招标的办法,杜绝了暗箱操作,避免了腐败现象的产生。也为总公司节约了大量的资金。
3、抓案件。对于职工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都是认真对待,不拖,不压,不偏。能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给职工一个满意的答复。去年年底,四川岷江工地职工来信,反映项目经理的问题,因为这个工程是我们在四川的第一个工程,为了保住这个市场,就不能出现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情发生。为此,根据总公司领导的安排,我与生产技术处郑兆刚处长及政治处张子鑫同志到四川调查处理此事。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发现反映问题与实际有较大差距。原因是项目经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加上资金到位不及时,职工的奖金发不下来,造成职工不满情绪。我又给职工开了会,作了说明,职工表示理解,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该项目提前完工,并受到业主的好评。今年上半年,四分公司职工来信反映一名职工将单位摊铺机随车配件送给了一个体户,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认此事属实。并做出了记过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罚款,事后对他做好解释工作,使这名职工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几年来,总公司没有发生大的违法乱纪现象。
二、政治处现在工作人员都比较年轻,工作经验少,带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让他们更快的成熟起来,我经常与他们在一起交流,了解他们的个性,优势和不足,从而教育和管理做到因人而异。我对他们除了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外,在他们的生活和学习都时刻关心。首先,我作好表率作用,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用我的言行影响他们,教育他们。如果他们偶尔犯了错误,我会严厉批评他们,现在看来,收到了很好地效果。他们能较好把握自己的言行,对自己严格要求。没有出现违反廉洁自律制度的行为,能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
无论是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我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我没有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在住房分配上,我能服从公司的统好范文版权所有一安排。对自己的对象和女儿更是严格要求,经常给她们灌输要廉洁要自律。能做到交通部的规定,对象没有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的经营活动和承接分包工程,也没有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女儿毕业后就业也没有给总公司增加负担,我给她在外单位找了工作。在正常接待中,我能坚持总公司制定的接待规定,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手机是自费购置,通讯费用能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标准,节约归公,超支自付。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遇事向领导汇报,同处室人员商量。在办公用车上,我能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从不搞特殊化,没有公车私用。下基层时,我总是充分利用时间,给年轻人讲工作方法,并提醒他们要廉洁奉公,并能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吃住在项目部,没有接受超标准招待。
7.纪委书记落马折射反腐困境 篇七
纪委书记纷纷落马,部分权力监督者成为新的腐败源头,折射出眼下反腐机制的困境。
近期以来,多起纪委书记落马的消息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先是原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因涉嫌严重违纪,遭中纪委调查并被免职,成为首名落马的省级纪委书记。再有原河南省郑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治业被开除党籍,撤销正市级待遇,收缴其违规所得387.2万元。据报道,王治业案始于一盒暗藏8张巨额存折的陈茶被两个收破烂的农民以三毛钱价格收得后,对其进行敲诈而东窗事发。
事实上,纪委书记落马现象近年已时有发生。去年11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受贿3151万余元,另有95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创下纪委书记腐败之最。
更早前,还有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因受贿数十万元先后分别获刑16年、11年。其中,彭是公开报道可见的首名落马的地厅级纪委书记。此外,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杜湘成2005年12月在北京与乌兹别克斯坦卖淫女嫖娼时被抓,次年5月,因“个人作风”原因被开除党籍,但未被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责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原纪委书记郑维因受贿罪,于200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作为中共反腐的主力军,同时是面对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纪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级纪委在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1月中纪委就曾披露,中共十七大以来,全国共查处违纪人员2177人,两万多名领导干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6亿元。
但在纪检机构中处于核心位置的纪委书记带头搞腐败,其社会影响之恶劣与对反腐打击之沉重可想而知。而部分权力监督者成为新的腐败源头,也折射出眼下反腐机制的困境。
纪委系统角色日隆
自1978年重新组建中纪委以来,中共纪委系统发展至今角色日隆。
重建之时,中共党章规定,中纪委第一书记必须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但1987年中共十三大通过了党章修正案,取消了该条款。1992年,尉健行以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纪委书记,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纪委的权重。直至1997年中共十五大,尉健行当选政治局常委,兼中纪委书记。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两任中纪委书记均由政治局常委兼任,现任中纪委书记由政治局常委贺国强兼任。
近年来纪委系统不断强化。1993年2月,监察部与中纪委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2007年9月,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2006年12月,中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马志鹏等先后出任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的纪委书记,四大直辖市纪委书记完成由中央“空降”。该模式被认为将有利于中央加强对地方的垂直监督。2007年10月,新一届中纪委增设了一名副书记,也被视为凸显中央反腐决心。今年5月8日,中纪委首次集训全国2000名县纪委书记,专家认为,这表明中央开始更加重视基层腐败现象。
同时,2007年5月30日,中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列出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并要求“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在此威慑下,河南省有979名干部主动交代了问题。
巡视制度则是党内监督的另一项举措。自2003年起由中纪委、中组部联合组建专门巡视工作机构。最早设立了5个地方巡视组,负责巡视督察各省区市大员。目前,又增设1个金融巡视组、3个国有企业巡视组和2个国家机关巡视组。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相继设立了专门的巡视机构。
该制度为监督党内高官起到了特殊作用,像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案都是在巡视组提供了线索之后被逐一查处的。
獨立性与监督的缺失
但有分析认为,纪委部门依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中央“空降”纪委书记是对监督权的加码,并没有改变纪委书记从属地位的现实。
在中共现有组织架构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权力的制衡和监督。纪委书记是党委班子成员,自然要服从党委班子的决定,而党委书记在这个班子中的影响力举足轻重。这就决定了纪委书记首先不可能有效监督同级班子成员,就是对非常委班子的政府副职也没有权力直接管,充其量只是协助上级纪委开展调查;对于下级部门党政干部的权力监督也要受到党委班子尤其是“一把手”书记的影响和干涉。
此外,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常委的组织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其提供了变卖手中监督权、腐败的可能,形成“窝案”。这从湖南郴州党政班子集体腐败案中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对纪委书记监督的缺失,又成为反腐体系的一大软肋。从理论上说,下级可监督上级,全党可监督中央,已写入中共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但在实际操作中较难做到。对于纪委书记的监督,除了地方党委、上级纪委敢监督外,没有一个同级的机构能监督。而上级纪委平时很少接触下级纪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很难起到监督作用。且上级纪委和地方党委与下级纪委存在隶属关系,上级护短、不好拉下情面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在党委里,纪委书记一般就是常委,怎么监督?“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书记腐败绝非偶然。”
在法律法规方面,对纪委书记也没有监督。目前宪法只规定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也回避了对党委及纪委的监督。
专家表示,“在现行的反腐体系中,纪委书记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因此,从所处的领导地位上讲,作为平级的检察机关也很难对纪委书记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他机关更难以对纪委书记进行有效监督。”
“双规”特权遭质疑
纪委书记难被监督,还在于纪委书记有“双规”特权。按照规定,纪委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双规”对象并不局限于党员、干部。亦即,纪委书记主导的“双规”,只要愿意,就可能落到任何人的头上,这一设计中的“反腐利器”,极有可能沦为纪委书记权力腐败和牟取私利的工具。
像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就将“双规”运用到了极致。2006年,新华社在报道该案时称,“郴州市纪委成了曾锦春的‘东厂”,敢与他争利的党员、干部,一律“双规”。从2002年开始,曾锦春越来越频繁地借助“双规”手段,参与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一些官员因不愿将煤矿审批权交给他而被“双规”调查,或因得罪其本人而被调查和威胁。对那些不听“招呼”的既不是党员干部、又没有公职的人,他也实施“双规”。曾锦春之所以胆大妄为,是因为他同时充当了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的“打手”。李为扫清政治障碍,授意曾锦春陷害那些与他不一条心的官员,曾因此有恃无恐,趁机巧取豪夺。
由于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委自行掌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没有时间限制,“双规”由此成为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有案可查的“双规”最高纪录是一年零六个月。
据传,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手里都有大把空白的传唤证、搜查证、拘留证等相关政法部门的证明,按需要,不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时开具,比如,给某个企业家开个税务稽查通知,将其带到某处“协助调查”。
“双规”也因此遭遇各方强烈质疑,被指“凌驾于党和法律之上”。许多观点认为,“双规”不是一种符合法治的调查手段,仅凭党内条例就可限制人身自由,缺乏法律依据。
权力监督还需回归于民
纪委书记纷纷落马,显示了对纪委书记的权力进行有效监控的必要性。
专家认为,要解决纪委书记权力监督的问题,首先,纪委书记的权力必须规范行使,纪委行使权力时要依照党纪国法,特别是对于“双规”这种组织措施的行使,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拥有相应的证据。其次,要规范平级的横向监督与制约。包括从制度上落实检察机关对纪委书记监督的机制,新闻媒体对其实施监督的机制,以及地方党委和人大的监督权力与机制。
专家强调,对地方纪委进行有效监督应该双管齐下,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还应重视党外监督。
此外,应把反腐部门作为一个特别机构进行管理。一是推进纪委领导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二是推进舆论横向监督。对地方纪委实行中纪委垂直管理,是给纪委书记反腐败减少干扰;加强横向社会监督,将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监督力量纳入到纪委书记权力监督的体系中来,是让纪委书记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
专家普遍赞同,反腐不仅需要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更需要拓展公开的社会性监督渠道。只有做好舆论监督、民众参与式监督等“体制外”监督,才是减少纪委书记腐败和完善反腐系统工程的有效途径。
还有建议称,中共可借鉴香港的廉政公署模式。具体而言就是:纪委部门独立出党委班子而直接对同级党委书记负责,其有权监督、调查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对同级党代会负责,党代会实行专职任期制,并由民主选举产生;县市一级可以实现党代表的普选,选举实行选区制,提名权由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决定。这样的结果是权力的最终监督权落实于民,回归其本源。
8.乡镇纪委书记2011总结 篇八
2010年,本人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黄口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新局面,为黄口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廉政准则》、《两个条例》以及党纪、政纪、法规方面的知识。今年三月召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精神,严格遵循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作风,对照自己,提高自身,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要求。
2、重点抓好村、社区领导干部的主题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据不完全统计,由我镇举办的党政领导主讲的反腐辅导课或报告会8期,培训人员200多人次。此外,有针对性的进行个别教育。结合各单位的不同特点,进行公仆意识教育。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工作调解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党员做好帮扶工作。
二、建立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范围。
一是通过参加党委会、镇长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在参与决策的同时发挥监督作用。二是通过参加镇党委和支部民主生活会参与干部考核,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三是建立纪委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密切协作的机制,提高综合监督效能。
三、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工作。
认真落实信访举报制度,鼓励实名举报,严格信访追究制,对来访的群众像亲人一样的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诉说,记录他们反映的问题,切实的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我镇在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建设信访接待日制度,要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要求各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够当场解决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镇委。在此基础上,建立信访事件事前排查调处制度,特别是对上访人群中反映热点难点问题要有记录,重点人员要有明确的包保责人和包案领导。
一年来,本人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年内办理县交办案件4件,自办案件2件,建立信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80人次,解答群众咨询60多人次。办理信访案件4件,做到了当年的案件当年结,从而减少另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不断加强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二是结合干部述职、民主评议和干部考核工作,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自律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协调党委抓好每年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五、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工作,认真解决危害人民利益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二是继续纠正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完善农村低保,调查40户,83人。四是大力推进党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如对全年下属单位进行执法抽查。五是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和“三资”清理,暨委托代理工作,巩固了我镇推行村财镇管,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基层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适应新形势需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本人十分重视自身建设,坚持每月一次学习制度、例会
制度,积极参加县纪委举办的纪检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重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法制观念,更好的履行职责,胜任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七、其他方面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能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如殡葬改革工作,能认真宣传落实,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对个别不愿火化的户,能亲自到户面对面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自觉落实火化政策。本镇火化工作成绩突出,本人也受到县政府的表彰。本人负责的信访工作也受到了县政府的表彰。此外,积极参与镇政府其他中心工作如:计划生育、水利冬修等,都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受到领导和同志的肯定和赞扬。
过去的一年,本人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还有个别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积极工作,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黄口镇纪委王昌彬
彬
9.乡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篇九
1、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加强督办检查,认真组织实施;
3、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4、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乡党委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和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参与乡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5、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查办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实行重大问题乡纪委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
6、加强对村级纪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健全和完善村级纪检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组织作用;
7、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8、加强对乡村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换届后的14省区纪委书记 篇十
省(区)纪委书记也同时进行换届。截至目前,遼宁、河南、江西、安徽、新疆、山西、江苏、内蒙古、西藏、广西、福建、河北、湖南、云南等14个省区党代会已经召开,各地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纪委班子。
此次换届后的14省区新任纪委书记群体有何新特点,又将对反腐工作产生何种影响?
交流干部多
在换届后的14位省级纪委书记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书记宋爱荣、福建省委纪委书记张昌平、湖南省纪委书记黄建国、云南省纪委书记辛维光4人是“新人”上任。在此之前,这4人都未担任过纪委书记一职。
如果说有不同的话,宋爱荣自1977年参加工作起便扎根新疆,30余年工作从未离开自治区;张昌平在2000年从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调任厦门市委副书记(正厅),后任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在福建省也工作了超过10年;黄建国于2001年由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部长一职调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此后一直在湘工作;辛维光则具备双重“新人”身份,除了是一位新纪委书记之外,对于云南省,他也是一位新干部,在2011年10月当选为中共云南省委纪委书记之前,他的工作履历都在贵州。
辛维光的轨迹,体现了当下加强各地官员交流的趋势。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2009年下半年,中央发布《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其中特别强调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干部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这一现象在省区纪委书记这一群体中体现得较为明显:在这14位省级纪委书记中,有8位都在干部异地交流后担任纪委书记一职。
辛维光之外,其余7人情况也有所区别。
王宾宜在2010年9月调任安徽省纪委书记之前,是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兆前在2011年2月调任山西省纪委书记之前,是山东省副省长;弘强在2009年12月调任江苏省纪委书记之前,是江西省委组织部部长;张力在2008年6月调任内蒙古纪委书记之前,任职河北省委秘书长。
尚勇、尹晋华和石生龙在上任地方纪委书记之前在中央任职,担任省级纪委书记被媒体认为是京官“空降”。这也是近年来官员任职的又一个趋势,如2008年对于尚勇的任命,便打破了以往省纪委书记由地方党委提名选举的惯例,尚勇由此成为江西首位由中央直接提名任命的省纪委书记。
京官调任地方较为集中的一次发生在2010年下半年,中组部当时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与省区市中青年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工作,一次性交流132名干部,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因为纪委书记工作中会涉及到一些个案,这样做就有利于他开展工作,有些土生土长的官员可能没办法毫无顾忌地开展工作。”
在14人中,能被看做为本地官员的只有辽宁省纪委书记王俊莲1人。臧胜业和张昌平、黄建国一样,至少在两个省工作过,河南人宋爱荣和北京人金书波则分别将自己之前的工作经历贡献在了新疆和西藏。
多担任过地方党政一把手
在14名纪委书记中,有8位担任过市、县党政一把手,超过半数,分别为王俊莲、宋爱荣、李兆前、弘强、张力、张昌平、臧胜业、辛维光。
另外6人中,石生龙曾经担任中央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和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等职。尹晋华此前担任过司法部政治部主任,王宾宜则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曾经担任过西藏自治区政法委书记和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尚勇的任职经历在这一群体中稍显特别些。2008年8月到任江西省纪委书记之前,他的职务是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工作履历也基本集中在科技领域,有专家型官员之说,似乎与纪委系统没有交集。不过,在2007年,他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纪委常委除了副书记外,通常包括有中组部副部长、纪委机关负责人、直属机关纪检工委书记、最高法院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审计署副审计长、监察部副部长、总政治部纪检部部长。一般情况,各省级纪委书记、中央部委的纪检组长均为中纪委委员。
在这14人中,由于多数人在十七大期间并非省纪委书记,因此大多数至今仍不是中纪委委员。金书波、臧胜业是在2007年之前便开始担任省纪委书记的干部,王俊莲从2009年起担任辽宁省纪委书记,而在2007年已当选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宋爱荣是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在新当选的纪委书记中,宋爱荣颇受舆论关注,1959年9月出生的她是当下最年轻的省级女纪委书记。
在此之前,我国共有4位女性省级纪委书记:1951年出生的王俊莲从2009年8月起任辽宁省纪委书记,1948年出生的蒋文兰从2006年1 1月起任甘肃省纪委书记,1950年出生的李延芝从2007年3月起任黑龙江省纪委书记,1953年11月出生的弘强从2009年12月起任江苏省纪委书记。
截至目前,在完成换届的14个省区纪委书记中,女性已经占据3席(王俊莲、宋爱荣、弘强)。
“女性在工作中更细致,具体到防腐工作方面,细致的工作肯定有很大益处,女性也相对不太容易受到腐败的侵蚀,但这不是绝对的。”林说。
纪委书记“新招”
尚勇特有的经历使得他对纪委工作有着与众不同的看法,他极为重视“科技反腐”。
今年年初,尚未以纪委书记的新身份公开亮相的尚勇,在2012年第3期《求是》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在反腐倡廉中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制度化》的文章,其中写道:“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法规制度科学化水平。我们将科技手段运用于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将制度转化为可评价的规范、可操作的程序、可测量的效果,实现‘制度+科技’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制度预防腐败功效。通过整合各级政务部门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了多种功能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并制定了一整套制度规范。”
重视网络平台的作用并非尚勇一人的心得,王俊莲对此也颇为重视。不同的是,尚勇通过网络诉诸于技术,王俊莲则诉诸于民心。
在王俊莲上任辽宁省纪委书记之前,2004年,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便创办了“民心网”,如今这已成为当地用心打造的一个品牌。
王俊莲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民心网既是一个网,又不是一般的网。它既是政府政务公开的网,又是我们纪检监察监督的网。要一手查办大案要案,一手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群众身边的腐败哪些问题突出,通过民心网也能反映出来,所以我觉得民心网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
在具体工作中,各地纪委书记侧重的抓手亦有所不同。如弘强曾在2010年6月2日专门出席江苏省治理“小金库”经验交流会,以此显示对“小金库”问题的重视。她说:“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11.事业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篇十一
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机关纪委是机关党的纪检工作的职能机关,接受省直机关纪工委和***党组、机关党委的领导,开展本机关的纪检工作。
(一)维护党章和党内重要规章制度,协助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省直机关纪工委检查和处理机关党组织及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三)协助机关党委和行政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四)协助机关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处级干部廉政谈话;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五)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配合机关党委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向上级反映党员要求,向党员解答有关政策咨询。
(七)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关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全面主持纪委工作,对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总责。
(二)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纪律、相关法规和分省院党组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召集机关纪委会议,布置和总结纪检监察工作,讨论、决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检查落实机关纪委决议。
(四)向省直机关纪工委、***党组和机关党委请示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相关事务。
(五)组织、协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六)组织机关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七)协助省直机关纪工委对违纪举报问题的立案及组织处理,组织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审定处分决定等工作。
三、机关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服从机关纪委决定,执行机关纪委决议,维护机关纪委班子的团结。
(二)参加机关纪委会议,研究讨论纪检工作计划等重要问题,宣传贯彻落实纪委会议精神。
(三)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各项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四)协助机关纪委书记开展工作。
(五)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和廉政规定,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12.镇纪委书记工作思想汇报 篇十二
一、谦虚谨慎求上进,自身素质有提高。
学习使人进步,学习使人提高,学习永无止境。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工作效率的高低,不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就很难在工作中出实实在在的成绩。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理论水平不高,需要学习的地方很多,自始至终告诫自己不能骄傲自大,要谦虚谨慎,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向行家里手学习,向书本学习。为此,本人除在实践工作中积极主动学习他人长处、丰富自身素质外,还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县科级领导干部理论知识考试中多次考出优异成绩。只有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工作中维护党的形象,很好地贯彻落实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才不会出现偏差。
二、励精图治勤钻研,分管工作增活力。
不论分管哪项工作,我都能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潜心钻研,精心探索。干一行、爱一行、懂一行,才能有自己的意见、建议,有自己的方法、点子、措施,才能充分发挥分管领导的作用,积极献言献策,大胆付诸实施,为党委政府分忧排难,实现分管工作管理到位,管出色,管出成效。2006年宣传工作被评为先进乡镇,分管的林业工作获全县森林防火二等奖;2007年度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获全县二等奖;2009年度分管的计划生育获全县三等奖,综合治理获全县二等奖,信访工作被评为“零上访”乡镇;2010年度分管的计划生育获全县一等奖,综合治理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先进乡镇,信访工作也被评为“零上访”乡镇,同时本人在东山坝工作期间主抓的新农村建设点均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示范点。
三、立足本职谋发展,廉洁自律树形象。
认真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要求自己,把“扎实工作、多做实事、少说空话”作为自己工作和做人的出发点,处处对自己严要求,时时敲警钟。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坚持廉洁自律,克服贪图享受、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功推过等有悖于党规、党纪的腐败行为,不谋取一切不合法收入,不搞特殊化。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必须先不做。在工作过程中,坚决不接受有影响工作的宴请和礼物,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作为领导干部在抓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一岗双责,教育和管好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工作,多年来,自己分管部门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13.湖南原纪委书记杨敏之的晚年反思 篇十三
杨敏之出身富农家庭,背负着沉重的“原罪”加入革命工作,“文革”被批斗,后历任衡阳地委宣传部副部长、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80年代后期担任十年湖南省纪委书记,湖南先后查处了张德元、林国悌等腐败大案,大张旗鼓地清理红包礼金、清理党政干部建私房、反对公款大吃大喝,并在全国率先展开了旨在公开透明行政的“阳光行动”;期间,打响“六大战役”,但“六战五败”,最终怀着“不理想”的心情退了下来。
1993年,到省纪委工作6年之际,杨敏之自己作过一番统计,那6年中,湖南全省平均每年查处违纪案件约9000件,处分党员和干部约8000人。杨敏之说:“我经常陷入这样的深思:难道我们发展党员、培养干部,就是为了以后来处分他们吗?腐败的根源就是对权力的滥用,就是权力运行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能不能找到一个积极的办法,来遏止党员干部滥用权力,预防和减少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呢?”
杨敏之决定在全省实施“阳光行动”:“现在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的决策和施政过程,就像在黑屋子里炮制祖传秘药一样,丸药拿出来之前,谁也不知道他在里面干些啥。施政终究不是制秘药,为什么不能在黑屋的墙上凿开一个洞,让阳光透进去,让外面的人能看到里面的情况,以增加公开性呢?”
回首十年纪委书记生涯,杨敏之感慨万千:“查处大案要案,结果发案率总是居高不下,而且级别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大;反对用公款大吃大喝,最后以失败告终;清理红包礼金,效果很不理想,现在红包礼金已经蔓延到几乎一切领域;推行办事公开和制度建设,少数地方搞得好,多数地方搞得不好;加上清理党政干部建私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我任上打了六大战役,都是持久战、拉锯战,少有歼灭战,甚至可以说是六战五败。我是怀着‘不理想’的心情离开省纪委书记的岗位的。”
不必為尊者讳,近年先后落马的许宗衡、阳宝华都曾是杨敏之在衡阳任职时的得力下属,杨敏之也曾向记者表示过,无法想象许宗衡、阳宝华是如何成为贪官的。这些活生生的事实恰好说明,为什么杨敏之晚年的反思是珍贵的。
14.三年以来监狱纪委书记个人总结 篇十四
纪委书记:林翔飞
自2009年以来我一直担任凤凰山监狱纪委书记职务,在这三年的时间里,本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监狱纪检工作重点,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职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工作勤勤恳恳,讲学习、讲正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监狱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本人任职以来,始终把加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改进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一是坚持参加厅局纪委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二是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方法去研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积极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理论,特别是监狱系统纪检工作的学习,掌握了具体工作的业务知识,使自己的业务领导能力和依规依法执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现阶段正是开展建设学习型党
组织活动时期,按照省局要求我将更加努力重视学习,抓好学习这一重要环节。
二、找准位置,演好角色
三年来,本人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围绕发展抓纪检,抓好纪检促发展的思路,立足实际,团结一班人,积极工作,不断探索开展纪检工作的新途径。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首先明确责任,对监狱坚持分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起到了时时鞭策和促进的作用,从而做到齐抓共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监狱实际制定了《凤凰山监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
其次结合实际,监狱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
1、三年以来,纪委督促党委领导与分管单位、科室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承诺书267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104份,明确责任,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选优进行挂钩,年底监狱纪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和监狱全年目标考核的规定对正科级一把手逐人进行了廉政和其它项目考核。增强了各单位、科室和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为推进监狱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坚持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三必谈制度”。2011年上半年,监狱纪委组织召开了新任职领导的任前廉政教育大会,会上由党委副书记、政委谭中华同志对新任领导职务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教育,使参会的新任领导认清了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提高了拒腐能力,强化了廉政意识。纪检委每年对全狱进行基层单位廉政考核,通过调查走访,群众划票等方式,基层干部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并组织开展了廉政工作会议,各基层领导在大会上做了述廉报告。
第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和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活动等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先进性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具体工作如下: 1、2010年,按照黑司党发【2010】26号文件的要求,监狱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委成员学习和民警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省纪委提出的“四个一”学习要求,监狱纪检委组织举办了多次专题学习
报告会,5月份组织了个对各个级别监区民警的廉政教育培训班,为贯彻学习《廉政准则》营造了良好氛围。2、2011年年初,监狱党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厅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并转发了《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加强全狱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今年3月份监狱纪委联合狱政科组织全体民警观看了《新疆莎车县1.30暴狱》事件的录像,和北安监狱9〃6案件通报。并仔细分析学习,总结经验教训。
3、在每年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月期间,采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了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监狱民警为罪犯提供违禁品处罚条例》、《双六条禁令》内容;二是上廉政党课加强宣传教育,组织观看《贪欲之害、思廉洁从政》、《血案警示录》等电教片受教育面达100%;三是全狱各单位制作党风廉政宣传专栏和板报各两期,通过集中宣传教育,努力扩大教育、宣传范围,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渠道,提高不廉洁行为和腐败行为的揭发率,营造廉政文化社会氛围。
(二)加强了督办督查力度,为全狱的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纪律保证。
1、监狱纪委本着将腐败现象扼杀在源头,在全狱党员干部中积极开展了“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
大办收钱敛财”、“送礼送钱收受礼金不正之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部带病提拔”专项活动,监狱纪委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积极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和《凤凰山监狱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狱党员干部在活动中积极的进行自查自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的遏制了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2、2009年以来我狱每年分别开展了三次《执法工作大检查专项活动》着力解决监狱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以及内部管理不严、纪律作风涣散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近几年来,监狱民警为罪犯提供违禁品、捎买带现象严重,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对监狱监管改造的安全稳定产生了极大地隐患,纪委专门组织民警开展“严禁为罪犯捎买带、违禁品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为期48天极大的震慑了违纪违规人员、强化了民警遵纪守规意识和狱内改造秩序,并由纪检委于今年5月份组建了“规范化管理年”培训班,本次培训分为三个班,民警培训率达到100%,并将捎买带问题作为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两个专项活动”,实现了监管秩序的新跨越。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我们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对民警的廉政教育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真正提高民警廉洁自律意识,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3、为了更好的开展好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纪委《制定
了关于严禁民警工作期间饮酒的规定》,对全监狱民警进行了双“六条禁令”的考核,与政治处联合下发专项整治专刊11期、对16名违纪违规民警做出组织处理,8名民警下岗学习,使各项教育、整治活动真正达到了预期目的。在7〃8案件四周年之际监狱党委邀请黑北地区检察院同志对民警进行法制教育讲座、使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工作观、政绩观,认清权力风险,强化廉政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集中精力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坚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挽回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二十字办案原则,坚持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环节,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提高办案水平。三年来,监狱纪委通报批评违纪民警25人、下岗学习10人、记过14人、行政降级1人。对监管安全稳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来访来信做到热情接待,每件必定亲自过问办理,同时有效地发挥了纪委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一个人都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及时办处。三年来,我共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30余户,50人次,解答群众咨询问题100余件,初核案件20件,受到立案调查党员干部19名,受到党纪处分的5人。
三、艰苦奋斗,廉洁从政
本人一贯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注重自身建设,时刻
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廉洁奉公,自责维护镇委镇府的形象,不做有损党员和本单位形象的事,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踏踏实实地做事,清廉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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