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产中介服务协议

2024-10-22

项目地产中介服务协议(精选9篇)

1.项目地产中介服务协议 篇一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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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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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百合假日小区 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清澜高隆道旁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 合作开发项目占地13792平方米(约合20.688亩,最终以国土部门测量的数据为准),土地性质为:村预留建设用地。

2. 土地使用权人为:文昌市文城镇星火村民委员会田头村民小组。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百合假日小区工程,项目容积率、建设密度及各项配套指标等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数据为准。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用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百合假日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为准),甲方负责派人出任法定代表人并拥有51%的股份,其它49%股份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办理公司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物业,甲方分得51%,乙方分得49%,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涉及的销售及产权税,由物业产权所有方各自负权。

3.合作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为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仅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办理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及项目规划、报建等手续。

4.总投资资金筹措:乙方出资肆仟伍佰万元,分两次出资,每次出资贰仟贰佰伍拾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乙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帐户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合作定金,该笔费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分割完物业后于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负责无息返还给乙方;

(2)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乙方向共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帐户支付计划总投资额的50%,计贰仟贰佰伍拾万元作为建设启动资金,剩余投资额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五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共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帐户上。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1)乙主负责在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性质转变成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事宜,达到商住楼项目开发的条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3)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4)协助甲方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乙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6)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7)乙方负责合同生效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各项施工、竣工、交房手续的办理。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乙方办理前期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工程项目部,该项目部为本项目的最高管理机构。项目部设项目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派人出任,负责合作项目整体统筹安排、管理工作,该职位对本合同的甲、乙方负责;设项目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派人出任,主要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并保管公司资质文件及印章,该职位对总经理及甲、乙方负责;设财务部经理一名,由乙方派人出任,主要负责项目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该职位对副总经理负责;其它工程管理岗位由总经理具体制定,但工程管理人员总数不超过十人。

第九条 物业交付

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六个月内交付使用,合作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项目交付后由乙方负责在十二个月内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及土地分割证。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有资质的公证单位进行公证,以便确定按本协议规定的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51%的产权,乙方分得49%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项目运行过程中,由乙方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并进行正当销售,所得销售款按双方的产权占有比例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分配,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前,任何一方均无权私自动用销售款。第十二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双方共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所在地的银行办理开户管理。

2.乙方经济责任由 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本合作项目建成后,由甲方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法进行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处理本项目地块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超成拖延时间的,乙方的开发周期顺延,给乙方超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对应的赔偿。2.乙方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五个月内转变本合同项目地块性质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并单方位终止合同。

3.乙方未能在十五个月内完成项目详致性规划报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并且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未能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本项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并有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对应的赔偿。

5.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合作、联营、入股、转让、出租等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国家承认并合法存续的农村组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文昌市文城镇星火村民委员会田头村民小组)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 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三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七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2.项目地产中介服务协议 篇二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一、引言

房地产开发的流程相当复杂, 所以它可以算是典型的高投入和高风险行业。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使得它所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技术性问题, 从而使其难以像建筑工程那样去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范显得十分困难。对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而言, 各个环节之

间有着极大地相关性, 而对流程各个环节的整合能力, 以及统筹协调能力是体现开发企业的管理能力的关键点。因此, 制定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对房地产企业规范房地产开发, 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本文拟结合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 对房地产项目的风险识别与分析, 防范与控制问题作一探讨。

二、某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一)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因素的识别。

基于房地产开发的程序和实施过程, 房地产的开发过程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投资决策分析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租售经营阶段。作为拟建项目,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这三个阶段的风险划入考虑当中, 下面针对这三个不同的阶段列出的主要的风险因素:

(1) 投资决策阶段。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经济和政策方面, 经济方面主要的风险是:通胀风险和市场供求风险;政策方面包括的主要风险有:土地政策风险、金融政策风险、产业政策风险、城市规划风险和税收政策风险。此外, 还必须考虑开发时机风险和区域社会环境风险。

(2) 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从获得土地、筹措资金到完成设计施工的过程。其主要的风险有:土地获得的风险, 是招标、拍卖还是挂牌, 对土地获得的方式的选择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此外, 房地产项目在建设阶段时期还有三大风险因素分别为, 成本风险、质量风险和工期拖延风险。

(3) 租售经营阶段。租售经营阶段是决定了房地收益的实现的阶段, 也是房地产投资当中具有最大的风险的环节之一。其主要的风险包括物业管理风险、营销策划风险和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项目, 就考虑到企业合作所导致的风险, 对风险因素, 利用风险因素预先分析法进行详细的识别, 然后构造出风险的结构框架。

有了这样的基础,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风险, 就可以通过设计德尔菲专家调查表来识别了。为了较好地识别项目风险,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参与项目前期调研和从事工程管理研究的学者来作为德尔菲法调研的专家。

公司将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因素设计成表格的形式, 分别是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和合作与管理风险。每一大类风险下还有各类风险的因素, 除了对表中风险进行打勾外, 如果专家认为还有别的风险因素, 则可以在备注上填上他认为重要的风险因素。

(二) 房地产项目的风险评价。

在识别了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种风险之后, 某公司又进一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 根据各位专家的知识和长期的实践经验来对上述六大类风险进行评分, 并确定各风险的所占的权重,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基准设定在0.8, 按照专家打分法对各项进行加和后, 低于设定的风险基准, 这一结果说明某房地产项目在可以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 但仍需要构建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控制策略

(一) 运用多种技术手段, 有效控制“事前”“事中”的风险管理。

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 识别、分析和评价风险存在的种类、时间、影响范围和效果。根据一般规律制定风险规避、分解和控制的措施及方法;在实施时, 就风险的不确定性、客观性、相对性、利益对称性和可变性的影响, 加强监督计划, 按照节点考核和目标管理的原则, 及时评价考核效果, 实事求是、科学地及时总结及调整计划和应对措施, 这是有效确保风险管理达到既定目标的路径。

(二) 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过程控制。

房地产公司对“过程控制”必须重视, 关键环节及部位务必加强管理, 把握准确行业的发展规律, 项目可行性评估、经济技术和建设环境都需经过客观地分析, 依据准确的市场调查和企业投资支持能力分析, 对项目的产品定位、品质定位作出准确的判定, 投资额度投放合理, 避免因品质与投入的矛盾而带来风险, 对于那些对使用功能和结构有影响、对小区环境质量、对投资有重要影响的过程, 还有容易产生“质量通病”和关键部位等方面, 要加强监督, 有效地控制实施过程的风险。

(三) 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

企业决策层的构建, 要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造成“决策风险后果”这样严重性的问题, 其组成人员必须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高级的经营和管理技术, 还需要有能运用本专业的知识、综合知识和识别、判断和处理风险的能力, 具备计划、沟通、协调和组织的能力, 对本行业工作的基本规律有所熟悉, 对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文件规定、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参考文献

[1]、周勇. 房地产项目开发风险与防范[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 (03) :49-50

[2]、赵俊德. 浅谈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营管理创新[J]. 陕西建筑, 2008, (10) :67-69.

[3]、刘畅, 刘国斌.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控制及管理浅析[J].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08, (02) :89-90.

3.欧美地产:内地项目转型 篇三

2003年,美国汉斯房地产公司在中国开发了第一个民用住宅项目“公园大道”;号称新加坡“长江实业”的淡马锡集团将用1至2亿美元成立中国住宅发展基金;首创集团与全球500强排名第24位的荷兰国际集团(ING)共同合资成立“中国房地产开发基金”。业界专家指出,中国蓬勃发展的房地产业诱惑着全球的发展商。而在2003年下半年的新一轮进攻中,一贯由港商领军外资跑步挺进的局面,换成了欧美跨国地产巨头的步履。

外资地产蜂拥而至

据预测,未来5年内,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将达3580亿元人民币,平均年增长率为7%。而住宅项目25%的边际利润率,更是吸引着外资的眼球。

自2002年以来,面对内地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外资进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步伐加快。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外资地产商投资额迅速增长。目前,有外资参与的房地产企业多达5000家,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数的20%。

据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2年前三季度新审批外商投资企业1024家,合同外资额2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和10.5%。而新审批企业中,房地产独资及合资企业最多,其中房地产合同吸收外资仅次于工业,达4.1亿美元,增幅68.2%。

同时,著名的全球性证券与投资公司摩根士丹利也公布了他们对海外基金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一项研究,该项目研究表明:在未来2年~3年,将有3亿~20亿美元的海外资金投向中国的房地产市场。

跨国公司加快攻势

业界人士表示,外资进军中国房地产领域最显生力军的一直是港商。香港地产巨头早在1992年捷足先登,抢食内地地产“奶酪”。据了解,香港几大房地产集团——长实、和黄、新世界中国、恒基中国、新鸿基地产、恒隆集团、嘉里建设已在内地房地产市场各霸一方。长实及和黄在内地联手发展地产物业,和黄在内地已持有40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新世界中国、恒基中国及新鸿基在内地“圈地”多达2200万平方米。

但是从2003年8月24日起,位于朝阳公园附近的“公园大道”,正式通过建设部产业化促进中心专家组一致评审,成为北京第三个通过“AAA”住宅性能认定预审的住宅项目。作为“公园大道”发展商的美国汉斯地产公司,正式进入北京民众的视野。

其实,早在1997年年底,美国汉斯地产公司经过两年的考察,正式踏入中国。这个总部设在休斯敦的地产巨子,创建于1957年,在美国90个城市开发建造了700余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万平方米,在境外16个国家有100余个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近400万平方米。按照开发面积算,汉斯应为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建造商。部

进入中国后的汉斯,先后开发了纯租赁的万国公寓、盛世大厦,经过7年周密的考察、调研、论证、运作,终于在今年推出了其在中国的第一个民用住宅项目———“公园大道”。

可以说,从商业地产开发到民用地产开发的成功,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建造商美国汉斯地产公司站稳了在中国市场的脚根,同时,也带领其他欧美地产商全打开了中国房地产市场。

但是,也有业内分析人员认为,与港商直接进入内地不同的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商深知中国地产业仍处于多头垄断局面,因此进入相对谨慎,多半选择合作方式。如新加坡嘉德置地集团日前宣布将在中国投资50亿元人民币,其中7成投入上海。据房地产业界人士介绍,欧美投资载体进入中国,一般会带来75%~95%资金,本地公司以各种方式出资5%~25%,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然后一起开发地产项目。目前,麦格理银行、Hines、荷兰ING集团等海外基金组织,已进入中国房地产开发市场,其投资多集中在京沪两大城市。

2002年,首创集团与2001年全球500强排名第24位的荷兰国际集团(ING)共同合资成立“中国房地产开发基金”,这是全球首家直接面向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基金。其主要股东来自欧美、东南亚、香港、台湾地区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据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梁蓓表示,在国家政策没有完全放开之前,外资要想进入中国,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境外投资人和中国相关金融机构组建合资基金。而首创集团与外资合资经营地产开发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值得一提的是,欧美地产商进入中国,多选择中国最缺乏的建筑设计及二手房中介领域。目前,在全球最大的225家国际工程承包公司中,已有140家在内地开展业务。内地已批准120家中外合作或合营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如柏涛·美国HOK争相进入中国,染指内地住宅设计市场。

“21世纪不动产”是第一家进入中国服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组织,主要定位在二手房中高端市场。21世纪不动产总经理比尔·亨特表示,“我们在中国的目标是发展30个区域、2000家加盟店和14000名专业经纪人。2003年底预计在中国会有250~300家加盟店、在中国地产中介市场排名提升至第三位,2004年将成为中国最大房地产中介组织。”

一位内地老总告诉记者,欧美地产商在进军中国市场时,不仅只做开发建筑项目,同时,对于二级市场、租赁业务、中介市场等各个方面都在介入,可以说,是一种大的房地产业概念的介入。

从“单枪匹马”到“排阵入世”

中国现有的两万多家房地产企业长期存在着规模小、资金少、服务差、资质低等问题,处于绝对劣势,缺乏竞争实力。同时,大量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处于转制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其经受市场竞争、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都无法与外资房地产企业相提并论。

专家分析,此次外资进入,绝不会携带资金“单枪匹马”进入内地房地产市场,而是要以强势的资金、技术、销售、物业管理“排阵入市”。

据在内地刚刚建造好住宅项目的一位美国公司项目经理向记者介绍,为了保证住宅的高端品质,该公司的这个项目50%的投入都被放在了购房者看不到的机械设备、机电系统等方面,因为这些设施设备将极大影响居住者的舒适程度。据介绍,其项目的6套系统(外墙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中,每一个部件都选择了西门子、奥迪斯这样的国际大厂商的产品。同时,更是不惜以40元/建筑平方米的代价,建造了目前北京市场上最优秀的空调通风系统。正因为此,该项目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销售出140套房子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据戴德梁行深圳公司高级工程师唐中华介绍,外资在物业管理方面也是精益求精:市场意识浓厚,一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一方面要保证效益,优胜劣汰,危机感重;组织结构精干,决策快,费用少,效率高;人性化服务,物业管理是业主的管家、保姆;以服务为主,而不是以管理为主;讲计划性和预防性;运作规范,透明等,这些都将对传统物业管理造成巨大冲击。业内人士也同时指出,中国物业管理在外资的冲击与带领下最终要走向企业化、专业化、一体化,物业管理的终身制最终要走向由业主选择的有合同期限的聘用制。

可以说,在一些外资开拓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过程中,另一些外资同行们都密切关注着其在中国的每一步举动。另一位外资房地产公司的高管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同行每次来北京,必定要和我们公司的高层谈谈北京的最新情况、项目的开发进展。因为,他们对中国这片生机盎然、大步向前的土地,充满了好奇和投资热情,但是投资房地产,仅仅有热情是远远不够的,上亿美金的投入,需要相应的回报,在对市场环境、运作流程等不了解的情况下,贸然进入,也许会血本无归。”所以,当看到有着同样背景的外资小心翼翼地在陌生的北京探路时,“洋发展商”们自然会密切关注。

业界分析人士表示,跨国地产巨头特别是欧美资金进入中国地产开发领域的步伐开始加快,外资在内地房地产业“摸着石头过河”的局面也会得到很大改善。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竞争将使中国地产开发、规划及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较大提高,竞争最终将促成中国房地产市场迈向成熟。

4.房地产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协议 篇四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愿望及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及其他条件;

2、乙方能够介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该公司具备报批合作项目的资质条件;

3、甲方能够协调并办理合作项目的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以下称项目):

1.2 项目地点:

1.3 规划面积:

1.4 其他概况见附件

(一)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乙方介绍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以下称公司);

2.2 甲乙双方以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的规划、土地、施工、预售、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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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手续;

2.3 甲乙双方对项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2.4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范围内的房产及相关权益属于甲方、乙方按投入

比例按份共有,项目的房产以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全部属于甲方乙

方按投入比例按份共有;

第三条 合作机构组成3.1 甲乙双方成立对项目进行共同管理的合作机构;

3.2 合作机构的人员构成及权限:

甲方全权代表:魏满

乙方全权代表: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销售代表:

乙方委派销售代表:

甲方委派其他人员:

乙方委派其他人员:

3.3 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由合作机构的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策,除了本协

议另行约定或甲乙双方同意的之外,甲方或乙方不得单方对项目事务进行决策及

签字;

3.4 双方更换合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收到书面通

知之后应签字确认;

第四条 项目出资

4.1 甲乙双方采取等额货币出资方式进行合作投入,双方将各自的出资存入

双方设立指定账户(以下称出资账户);

4.2 甲乙双方初步确认的出资额度为元,双方各自出资元,如该出资

不足以满足项目的投入,双方另行等额出资,直至项目房产销售完毕并完结相关

转让手续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完毕;

4.3 本合同生效后的日内,甲乙双方各出资50万元(合计100万元)到

出资账户,该款项直接用于项目的各项费用支出,如出资账户余额低于万元,双方应在日内等额补足,直至出资账户余额合计达到100万元;

4.4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的之外,双方或各自的授权代表共同支配

出资账户内的款项;

第五条 项目财务管理

5.1 双方各自委派的全权代表及财会人员有权对于项目的财务事宜进行决

策及签字;

5.2 甲方确认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

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3 甲方确认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

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4 对于2000元以下费用的票据可由甲方或乙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单方签字

确认;

5.5 每月底,双方财务人员制作财务报表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双方投入资

金额度的确认;

5.6 项目预售及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双方共同管理及支配;

5.7 甲乙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制定项目合作的财务制度,涉及项目财务的其

他事宜由双方或指定授权代表共同决定或经办;

5.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就项目财务事

宜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5.9 经双方同意因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等额负担;

5.10 非经双方同意,甲方或乙方单方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单方承担,双方

也可另行协商;

第六条 项目运作的其他事务

6.1 甲乙双方委派的全权代表对于涉及项目的一切事务享有决策及签字的权利,涉及项目的以下事务必须由双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

6.1.1 项目的设计标准;

6.1.2 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6.1.3 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

6.1.4 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6.1.5 确定项目房产的预售及现售价格;

6.1.6 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2 甲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2.1 协调办理项目的批建、施工、预售等手续

6.2.2

6.2.3

6.3 乙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3.1 介绍公司参与项目的合作并能够保证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

协助义务;

6.3.2

6.3.3

6.4 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事务;

6.5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口头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

事务;

6.6甲乙双方应将所负担项目事务的完成情况向对方通报;

6.7 除了甲乙双方各自分担的项目事务之外,涉及项目的其他任何事务由甲

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定;

6.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就授权的项目

事项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6.9 因本项目形成的一切权利及权益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6.10 项目过程中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7.1 双方对于项目的利润平均分配;

7.2 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负担;

7.3 因一方过错形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凡是发生任何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从而导致项目停滞,或项目灭失,或

项目被政府机关要求停工,或项目不能进展并完工的,涉及的当事方必须在2日

内通知对方,如果迟延通知,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2 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发生导致的项目损失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或乙方迟延出资的,则按应支付出资额度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经对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2 依据本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甲方或乙方故意不履行

义务从而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进展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日的违约金,如果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

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3 如果因为一方违约或过错行为使项目或对方产生损失的,应由对方承担赔

偿责任。

9.4 如果一方私自取得项目的销售收入或其他收入及权益的,违约方应退还到

双方合作机构,同时另行向对方承担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

10.2 甲乙双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之后,本协议正式生

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11.2 如果一方转移本项目的权利,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享有同等条

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11.3 双方确定的通知方式为:

11.3.1 甲方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11.3.2 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11.3.3 甲乙双方以上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11.4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下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经双方协商重订,但仅限于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必要程度,本协

议其余条款仍应保持全部有效。

11.5如果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就具体的事宜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采取

搁置争议的方式,事后处理;

11.6 本合作协议于2007年月日签订于;

11.7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5.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 篇五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给甲方。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共3页,当前第1页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五条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给甲方。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共3页,当前第1页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五条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共3页,当前第2页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第十一条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6.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篇六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二0一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出资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土地所有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 市 区 路的“ ”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 市 区 路,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 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 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 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 区 路的 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什么样的社区),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 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双方出资比例);

2、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均由甲方制定,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3、在本项目中,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在此基础上甲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乙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三、项目实施:

1、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3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乙方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 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 有限公司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乙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甲方应予以协助;

5、在乙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甲方负责出资人民币 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甲方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以其拥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乙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 %的股权;

7、项目公司由甲方经营,甲方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职务,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职务;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职务;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51:49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1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如果乙方中途需要将项目股权转让,甲方拥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 真:

传 真:

7.中介服务在房地产经济中的意义 篇七

房地产经济学是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的理论化和系统化, 以揭示和反映房地产经济运行规律为宗旨, 是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门类。房地产业是一个独立的大产业, 是产业结构链中重要的一环, 所以房地产经济学的基本学科定位应该属于产业经济学范畴, 归属于部门经济学。在房地产中存在着一个庞大的群体——中介, 中介群体不论在中国古代还是近代市场中为房地产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评定房地产商品质量、价格的居间行商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宅行是中国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前身, 现称房地产中介, 房产超市, 不动产门市等。史书记载:宅行, 清朝年间, 宅行主要分布在山西, 陕西, 河北, 天津一代。房地产中介服务, 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咨询, 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 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 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 是指向进行房地产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的当事人有偿提供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的营业性活动。

二、中介在房地产经济中起的作用

首先中介是获得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重要入口, 中国广大老百姓对房屋的需求量非常大, 而大部分人却不具备专业知识, 不会在了解整个市场, 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后才做出决定, 所以房产中介即成为一般人获取市场信息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家中介的比较, 老百姓会对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大致的认识, 从而影响买房的心态与考虑。由此可见, 房地产信息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直接影响着房产交易的顺利进行。当前我国房地产二、三级市场80%的交易是通过房产中介达成的。房产中介依靠自己的信息优势 (房地产供求信息、价格信息、市场管理信息) 和专业知识优势 (咨询、评估、金融中介、物业管理) , 可以提供精确专业的业内信息。房地产中介降低了交易成本, 提高了运行效益。在房地产交易中, 搜寻、谈判、实施需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若由买主一方承担这些成本, 未免太过于庞大。具有专业优势的中介方则在这方面显得相对高效, 他的专业服务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效率, 缩小交易成本, 推动房地产流通。房地产中介为房产市场提供多种专业化服务。房地产市场不仅仅指的是房屋的买卖, 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 包括了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房地产维修服务市场等。而且每一种市场结构均很复杂, 流通方式多种多样。以房地产交易市场来说, 流通方式不仅包括房地产买卖, 还包括房地产租赁。在房地产买卖中也有各种各样的交易方式, 如全价商品屋买卖、优惠商品屋买卖、旧公房买卖和私房租赁等。另外还有房屋的拍卖、抵押、典当, 以及房屋互换、以房屋联营或入股等。其凭借知识技术优势, 可以提供涉及房地产本身的业务和涉及到信贷融资、估价测算、合同签订、产权转移、公证办理、税费收缴等知识和业务。

三、中介在房地产经济中存在的意义

房地产中介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行业, 特别是国家将房地产业确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出台一系列系列规范发展房地产业的政策措施, 为房地产中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随, 着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旺盛需求, 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确立。这些都是为房地产中介提供了巨大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需要包括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手续办理、抵押贷款、抵押担保、装饰装修、绿化、建材、搬家等多方面的服务, 目前的中介商能够提供的服务还很不全面, 而谁能够在服务内容方面不断地创新,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同时不断地创新服务方式, 贴近客户, 从而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 谁就能够吸引客户, 赢得客户, 提高知名度, 从而确定自身的竞争优势。房地产中介作为一个信息窗口应该保证有足够的房源, 但任何一个中介机构都不可能满足全部客户的需求, 也不可能包揽千差万别的客户。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走联合的道路, 做到信息共享, 优劣互补, 尤其是中介企业与提供抵押贷款的银行、及进行律师见证的律师行等专业机构的合作, 共同为消费者提供全面增值的服务, 是中介机构发展的一个趋势。

加入知名的房地产中介特许经营体系, 可以直接享受知名品牌带来的客户, 利用成熟的有竞争力的运营操作系统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特许体系通过持续的支持, 不断提高中介店的管理水平以及经纪人的服务水平, 帮助中介店降低投资成本, 规避市场风险, 确定自身的竞争优势。这将是许多中介企业发展的大趋势。

四、目前国内房地产中介现状

纵观10多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 经历3个历史阶段的发展, 使得众百姓已经从无房户、困难户过渡到了有房户、富裕户, 并逐步向追求居住条件、提高居住质量方向发展。第一阶段, 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 改革开放后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 各地大兴土木, 许多城市将改善百姓居住条件作为政府头等大事。这一阶段的发展, 使得城市住宅群逐步出现, 百姓住房明显改观。第二阶段为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 这一时期出现了商品房概念, 房地产市场运作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 大多数百姓都改善了居住条件, 由于同时期全国开工的住宅商品房过量, 逐渐出现了商品房空置积压的现象。第三阶段为1995年到1999年。随着福利分房的取消, 货币分房的出现, 大多数百姓开始追求居住质量, 房地产运作完全市场化, 百姓由于自己掏钱买房, 追求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已成为大众的首选目标。房地产市场经历了此3个阶段后, 已完全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运作, 因此, 原有的一系列售房体系已经土崩瓦解或不适应目前市场化运作而被淘汰, 房产中介应运而生。

摘要:房地产中介服务, 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中介长期从事代理商品房买卖租赁活动, 对供求两个市场上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调研, 故信息掌握比较全面, 从而能够为卖者和买者双方提供对方的有效信息, 使买者了解房产市场当前现状和发展趋势, 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 也能使卖方按市场需求决定生产, 不至于盲目投资扩大数量、规模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房价暴跌或暴涨的危险性, 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发展。

关键词:中介服务,房地产,经济

参考文献

[1]孙宁.房地产证券化——我国未来房地产业发展的方向[J].河南社会科学, 2000 (05) .

[2]张协奎.房地产技术经济学初探[J].高等建筑教育, 1995 (03) .

8.项目地产中介服务协议 篇八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渐繁荣,房地产中介应运而生,对前者产生了无可替代的影响。然而房产中介行业的不成熟使其暴露出一连串的漏洞。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现状调查,分析房地产中介的重大作用,指出我国房产中介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就如何治理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机构;重要性;当前漏洞与问题;治理途径

近年来,房地产越炒越热,不仅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激烈讨论,也成为普通大众关注的话题。一方面是房价居高不下,严重超过了我国市民的承受能力并且还有进一步增高的趋势,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者对于房产的需求不断扩大。房屋买卖的加剧促进了房地产中介的壮大,数量、规模比之过去都有了飞速发展。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房地产中介是它的桥梁和纽带,是后者顺畅运行的基本保证。但是我国的房地产中介起步较晚,目前处于较低的阶段,存在着不少问题与漏洞,亟待改进与治理。如何正确认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应该是我们的重心之所在。

一、 房地产中介服务对房地产市场意义深远。

1、房地产中介是获得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重要入口

中国的广大老百姓对房屋的需求量非常大,而大部分的人不具备专业知识,不会在了解整个市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后才做出决定,房产中介即成了一般人获取市场信息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家中介的比较,老百姓会对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大致的认识,从而影响买房的心态与考虑。由此可见,房地产信息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实效性,直接影响着房产交易的顺利进行。当前我国房地产二、三级市场80℅的交易是通过房产中介达成的。房产中介依靠自己的信息优势(房地产供求信息、价格信号信息、市场管理信息)和专业知识优势(咨询、评估、金融中介、物业管理),可以提供精确专业的行内信息。[1]

2、房地产中介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运行效益。

在房地产交易中,搜寻、谈判、实施需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若由买主一力承担这些成本,未免太过于庞大。具有专业优势的中介方在这方面显得相对高效,他的专业服务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效率,缩小交易成本,推动房地产流通

3、房地产中介为房产市场提供多种专业化服务,促进房地产业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多元化。

房地产市场不仅仅指的是房屋的买卖,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包括了场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房地产维修服务市场等。而且每一种市场结构均很复杂。流通方式多种多样。以房地产交易市场来说,流通方式不仅包括房地产买卖,还包括房地产租赁。在房地产买卖中也有各种各样的交易方式,如全家商品屋买卖、优惠商品屋买卖、旧公房买卖和私房租赁等;另外还有房屋的拍卖、抵押、典当,以及房屋互换、以房屋联营或入股等。凭借其知识技术优势,可以提供涉及房地产本身的业务和涉及到信贷融资、估价测算、合同签订、产权转移、公证办理、税费收缴等知识和业务。[2]

4、房地产中介联系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双方,促进了供与求的平衡,使整个市场有序发展。

房地产中介长期从事代理商品房买卖租赁活动,对供求两个市场上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调查,信息掌握比较全面,从而能够为买者和买者双方提供对方的有效信息,使买者了解房产市场当前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也能使卖方按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不至于盲目投资扩大数量、规模等,以定程度上减轻了房价暴跌或暴涨的危险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完善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问题与不足

房地产中介对房产市场作用如此之大,它的迅速崛起也就成了必然趋势,越来 越多的房产中介公司和中介从业人员应运而生。只是在如今房地产中介遍地开花的大好形 势下,存在着不少令人堪忧的问题。2007年11月13日,深圳著名房产中介公司“中天置业”的老板蒋飞被发现失踪,随后“中天置业”在全国开设的140家分行出成都分行外全部歇业,这是继信一天公司停止二手房交易后,业内再度传出的大型公司关闭店面的消息。2007年末房地产中介行业可谓进入了“多事之秋”,从深圳“中天置业”老板蒋飞卷款潜逃到北京“中大恒基”原董事长被警方控制以及最近又爆出的深圳另一知名地产中介“长河”房地产经纪公司濒临倒闭,随之而来的是中介行业陷入了深深的信任危机。实际上这有着相当的必然性。随着房价飙升,房产市场欣欣向荣,房产中介行业难以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主要有:

1、 政府管理不力,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中介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1年颁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2006年建设部颁布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细则》以及其他各地方指定的相关规则。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粗狂,可操作性不强。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但具体标准并未给定;《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指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若出现收受合同酬金以外的财物等损害他人利益行为时,由直辖市、市、县任命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与处罚,但是各级政府常因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检查措施不力等原因无法有效地处理房地产中介的违规行为。另外我国房地产中介的注册金要求较低,中介机构建立后缺乏有效的审查和制裁机制。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机构资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也较低,还有许多经营机构根本不符合从业资格,却还在无证经营。[3]

2、 中介企业数目多,经营规模小,品牌效应低,专业知识水平与服务质量不高。

我国房地产中介业由于起步晚,目前尚未形成健全体制。中介机构一般不需太多的资金投入,且如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制度不全,所以相当一部分中介是由个人和少数几个人联合而成的散乱机构,没有专业的金融、市场营销知识,整体队伍业务素质低,服务项目单一,缺乏指导与培训,从而保证不了应有的服务。行内真正具备水准的一流中介机构屈指可数,品牌意识不够强烈,档次、层次、水平均有待提高。

3、 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缺失,违规现象屡见不鲜。

在房地产服务日渐重要的今天,消费者投诉也逐渐增多,由于信用机制缺位,使得诚信危机近一步加深。从违规形式来看,主要表现在:

(1) 发布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某些房产中介与卖方勾结,故意美化本有缺陷的房产,不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使之利益受损,而中介机构从中多拿回扣;有些卖开发的产品属于无证产品,售楼时尚未拿到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文件,而中介隐瞒此等重大信息,导致消费者购买以后无法取得产权证明。

(2)收受合同酬金以外的财物,收取不合理费用。某些房产中介以看房为名,向消费者介绍不合要求的房源,趁机收取服务费;或者巧立名目,向消费者索要根本不合规范的手续费,甚至利用职务之便炒房,牟取不正当利益。

(3)采用多种欺诈性手段不规范经营。如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当事人利益;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交易;委托期内消费者未租到满意住房,中介机构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押金;个别中介商甚至对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实行双向欺诈,当欺诈达到一定资金规模后关门走人。[4]

(4)利用消费者大多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制造不公平合同,对一些条款做出不合理规定,故意加重委托人的责任或刻意使内容模糊不清,造成消费者重大误解,从而达到损害消费者利益,自己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4、 房地产交易双方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行业了解,过于依赖房产中介机构。

对行业信息知之甚少是买卖双方委托中介的原因之一。由于不从事房地产业,大多数人选择将卖房一事交给房产中介全权代理,造成中介机构有机可趁,从中渔利。而将责任推给卖方承担。买方不清楚行业基本情况,容易在中介的蓄意欺骗下做出有损自身利益的决定,在委托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轻易相信口头承诺,事后又得不到相应补偿。买卖双方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也是房地产中介业出现众多乱象的一个客观因素。

三、促进房地产中介健康发展的治理途径。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房地产中介势必将受到来自国外的冲击,竞争会更加激烈。 面对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出现的诸多不足,如何解决问题,增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是当务之急。

1、 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有效的管理和完善的法规体系是有序的房地产中介业所必需的。政府对中介机构应严格资质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从事中介的公司必须取得《经营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政府可以加强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实现管理机制的成熟和资源共享。通过法律手段,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明确责任与义务,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的环境。对于房产中介技术上的问题,如估价报告、测绘成果、坐标系统、估价口径、等方面也应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规定,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2、 壮大企业规模,打造品牌效益,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1) 目前房地产企业仍然处于散乱局面,尽快调整局面,实行联合重组,发展连锁经营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一方面,以龙头企业兼并小、散、乱的小规模公司,既壮大了龙头公司实力,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又规范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强强联合能够组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中介企业,通过联合与合作扩大市场占有额,从而有利于加强行业核心凝聚力。

(2) 品牌创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在消费者品牌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品牌成为相当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加大舆论宣传,提高公众认识,把一些规模大、信誉度高、效益好的企业做成品牌企业,塑造强有力的企业品牌形象,创品牌效益,是我国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必经之路。

(3) 培训专业人才,加强管理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市场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中介机构要加强员工的准入资格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执业培训,既要进行房地产知识的培训,还要对金融、法律、税务、市场营销等方面有全面了解,提高从业人员技能,使中介从业人员不仅能为客户提供详尽信息,还能在价格分析、投资规划方面提供优质咨询。

3、 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公众信任度。

(1) 建立信息传输机制,完善房地产中介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中介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性,即消费者与中介机构拥有的信息明显不相称。为了防范这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诚信缺乏,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除了记录企业基本情况外,要特别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将档案在网上公示,便于为各部门和公众查询。[5]

(2) 制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从业人员严守城实守信的道德规范。面对诚信缺失问题,要提高客户的信任度,关键是要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客户的利益着想而并非从中私拿回扣,中饱私囊,收取除合同酬金外的财物。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必须加强诚信建设和内部激励约束建设,对员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对失信行为的惩罚。

4、提高普通民众对房地产市场及相关领域的了解,增强买卖双方的自我保护意识。

买者与卖者在交易中要提高警惕,买卖之前对房地产市场做好大致的调查,避免将房产交给中介机构全权负责,应当随时关注交易的运行情况,在参考咨询的基础上,独立做出决策,而不要只听信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词。对于房产的结构、质量问题,应该实地了解,而并非轻信口头承诺。利益受到损害时应通过各种手段得到相应的赔偿,必要时诉诸法律。

四、结论

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中介行业的欣欣向荣,而反过来,房产中介对房地产市场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如今的房产市场虽然出现了一系列或大或小的缺陷,但是主流仍然是进步的。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治理好房产中介行业的问题,将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

参考文献:

[1] 阳大胜.“房价运动”中房地产中介的价格欺诈与监管[J]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3 第33卷第1期

[2]张卓、唐杰 房地产中介业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J]市场透视

[3]宋安成 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乱象”与规范[J]房地法律-上海房产 2008.1

[4]周霞、王媛 房地产中介业诚信缺失现状及成因分析[J]理论天地2004

[5]刘晓丽 对房地产中介诚信问题的探讨 [J] 管理科学文摘

9.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项目占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开发项目占地 亩,约为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小产权,双方确认的一期土地为 亩,折合人民币 万元作为甲方出资款,项目所用土地以政府批复为准。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拟建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二期约为平方米(以上面积以工程竣工后实际测量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甲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 %,乙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 %,以出资比率确定股权比例,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利益、风险按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次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按上述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额为 万元、乙方应出资额为 万元。(实际投资额以双方实际出资额为准)

3、如因一方资金问题不能按约定进行出资的,利润分配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双方所赊的各种材料由双方承担。

上述投资总额包括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等费用款项,也包括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按比率分得的物业相应应分摊税费等。

4、如因一方资金原因不能按约定投资比例投资的。①另一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投资,补齐一方的投资比例;②一方可以自行找人补齐投资比例,但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方可作为投资。利润分配在一方的利润分配里,不得作为甲乙双方另增加的第三人。同时,补齐投资比例的人不得参与房屋的建设开发和施工工程项目;③、项目相关财务管理

财会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好的人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财务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各项财务支出须由相关领导批准,支出票据的报销须按程序有直接经手人和验收人及相关领导的亲笔签字。各项财务收入须开具正规的收入票据,杜绝打收入白条。

3、合作开发项目产品的出售,要严格执行定价范围。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时,须合作双方商定并写出文字纪要,任何个人无权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

4.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核算、决算编制、财产清偿、利润分配等,严格遵照国家财务税收制度执行。

5、房屋的出售、预售款必须打到指定的专用帐户,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收取房屋的出售和预售款,一经发现视为违约,按收取款额的3倍罚款,罚款直接从投资款和利润中扣除。公司履行财务结束时间为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及利润分配到位。

第十一条、售后产品的维修与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售后相关规定执行,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该赔偿另一方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或财产份额,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合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一方的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由此而给合作的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保密约定

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利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字之日起至该楼盘办理完税收清算手续止。

3、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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