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考试重点(精选8篇)
1.民诉考试重点 篇一
(2013年)
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78.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79.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AB
81.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BC
82.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答案】ACD
8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84.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
85.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2012年)77.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答案】ABD 78.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案】BC 7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ABD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答案】AB 8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AC 8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8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答案】ABCD 84.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答案】AB 85.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答案】AB(2011年)
77.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77题)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AB 78.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78题)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答案】BCD 79.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79题)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 D.证据和证据来源 【答案】ACD 80.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0题)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81.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1题)A.延期审理 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答案】ABCD 82.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2题)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答案】AB 8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答案】ACD 84.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4题)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答案】ABD 85.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5题)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2010年)
80.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0题)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答案】BD 81.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1题)
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答案】AD 82.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2题)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答案】CD 83.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答案】AD 8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4题)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85.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5题)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ABCD 86.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六万元。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6题)
A.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申请撤销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裁决
B.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C.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再审 D.乙公司可申请不予执行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仲裁裁决 【答案】AD 87.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7题)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答案】ABC 88.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年卷三多选第88题)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89.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89题)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 9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年卷三多选第90题)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选项D错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享有异议权。(2009年)
80.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81.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案:AC 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答案:BD 83.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答案:ABC 8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
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CD 85.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BD 86.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答案:BCD 87.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答案:BD 88.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答案:CD 89.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AD 90.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可以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 答案:AB(2008年)
79.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BD 80.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C 8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答案:ABCD 82.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D 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答案:BCD 84.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 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答案:BC 85.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D.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答案:AB 86.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87.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答案:ABD 88.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答案:ABC 89.执行法院对下列哪些财产不得采取执行措施? 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
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D.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答案:ABCD 90.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BD(2008年·四川)
79.关于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调解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当事人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外 B.法院调解有法院审判权的介入,而当事人和解则无审判权的介入 C.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不能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和解
D.法院调解成功后,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而当事人和解后,法院不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答案:AB 80.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共同原告中一人或数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其他共同原告的承认,才对其他共同原告发生效力
B.诉讼代表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撤诉
D.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答案:AB 81.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电死了刘某的牛,刘某诉请损害赔偿,县供电局应就其对刘某的牛的死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张某因被李某养的狗咬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李某应就其对张某被狗咬伤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陈某不承认黄某是代理自己去购买牛仔裤。黄某应就自己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王某因被A公司辞退不服而诉至法院,A公司应对辞退王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D 82.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A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本案应当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答案:ABC 83.关于证据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患者王某以误诊为由起诉某医院。王某提交的医院病历和X光片均属于鉴定结论
B.李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披露黄某隐私的文章。黄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该杂志,该杂志属于书证
C.张某认为徐某伪造遗嘱侵犯其继承权,向法院起诉徐某。张某提供了该份遗嘱,该遗嘱属于书证
D.周某驾车回家途中将行人吴某撞伤,交警冯某当时正处在事故现场,于是按照双方责任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并提供了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属于勘验笔录
答案:BC 84.甲因乙不返还借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了支付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开庭
B.债务人拒绝签收支付令时,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C.法院对借款事实不作出判决加以认定
D.支付令在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ABC 85.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A.王某认为他的养子未尽赡养义务,于2005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王某与其养子达成了维持收养关系的调解协议。2005年6月,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B.何某1999年向陈某借款5万元,约定2001年8月还清,何某到期未还,陈某碍于情面也未向何某主张过归还欠款。2005年3月,陈某受重伤,需大笔医疗费,于是向何某主张归还欠款,何某拒不归还。陈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归还欠款 C.居住在甲省H县的李某与居住在甲省L县的张某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甲省L县的L仲裁委员会仲裁,现李某向甲省L县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合同纠纷
D.2004年11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孟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未上诉。2005年月2月,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吴某离婚
答案:BCD 86.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的事项? A.本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 B.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诉讼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以及代理权限的范围 答案:ABCD 87.张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同时经王某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王某提供担保,保证李某履行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与李某签收后,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虽然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但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 B.因王某未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对王某没有约束力 C.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
D.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王某的财产
答案:ACD 88.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既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
B.作为合同内容的仲裁条款,在合同无效时,其效力不受影响 C.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可以依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D.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依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答案:AB 89.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只能就其所见所闻如实陈述,不能发表对案件的意见;而鉴定人则要对其所鉴定的事项发表意见
B.证人无须具备专业知识;而鉴定人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C.证人是不可替代的;而鉴定人是可以替代的 D.证人不属于回避的对象;而鉴定人属于回避的对象 答案:ABCD 9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基层法院可以管辖相应的涉外案件
B.经我国法院同意,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 C.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要求法院依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住所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5日 答案:ACD
2.民诉考试重点 篇二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以及专用发票管理。
(一) 重要知识点提示
一是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特别注意: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的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的销售额的确认;以旧换新销售, 还本销售, 以物易物等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认。其中重中之重为视同销售的确认, 注意代销的税务处理, 注意与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联系, 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区别联系, 特别注意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区别, 不可混淆.融资租赁业务注意与营业税业务的区别。混合销售中, 注意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同时销售资产货物的相关规定, 兼营业务中注意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分别核算, 各自交税;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售额确定后, 销项税额的计算应无问题, 但考生要熟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特别是跨期提供应税劳务的规定。
二是税率, 记忆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记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和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及货物。
三是进项税额抵扣。法定抵扣凭证主要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运费结算凭证。掌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注意抵扣凭证认证与抵扣的时限规定。
四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这一直是考生难以理解的一个节点, 特别是存在进料和来料加工的情况下, 注意两种加工方式的区别, 进料加工业务和一般贸易出口业务同时存在时, 注意两个抵减额的计算, 来料加工不适用“免、抵、退”税处理。
五是税收优惠, 记忆免税项目内容, 记忆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相关规定。
六是专用发票管理, 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与程序。
(二) 计算运用提示
一是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如果是价税合计收取的, 要将含税价折算成不含税价, 以下几种情况大多属于含税收入:价外费用、零售收入、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一般是含税价, 这时需要折算成不含税价。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 (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价外费用中注意逾期付款利息, 违约金等的处理, 价外费用是含税销售额, 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售, 是差额计税的, 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价格一致。
二是进项税额计算。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收购发票的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里的抵扣基数是运费结算凭证上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切记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三是进项税额的扣减 (转出) 。包括:发生进货退出或者折让;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事项时, 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 的各种返还收入, 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计算, 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 这时, 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五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比照一般纳税人规定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如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
六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1) 退税计算中的二个关键点:熟悉FOB价和CIF价:成本 (可视同FOB) +保险费+运费 (指从国内起运港口运输到购买方港口的保险和运费) +佣金。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一定等于货物购买时的税率, 大多货物的退税率要低于购买时的税率, 故存在征退税率差的问题, 这个税率差的处理是免、抵、退计算测试中的重点。免、抵、退税的计算分四步走: (1)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计算征、退税率差, 公式1: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也可以简化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外汇牌价×征退税率差-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征退税率差, 这里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3)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也可简化为:免抵退税额=FOB×外汇牌价×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本公式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数哪个小, 按小的数据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4)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就低不就高)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营业税
重点内容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税范围;税率;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和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地点。
(一) 重要知识点提示
一是营业额的确定。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关的条件可参阅增值税中的规定。注意各个税目中余额计税的情况, 如交通运输业中:a.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该有其他运输业承运的, 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 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有关差额计税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 买入价中不含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卖出价中, 不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还要注意保险企业储金业务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但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 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起, 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 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必须掌握什么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处理。 (1) 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应当征收营业税, 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征收增值税; (2)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征收增值税; (3)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 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征收增值税。
三是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征税范围是采用列举法的, 要注意。特殊规定: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 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 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属于“服务业一一租赁业”征税范围。对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 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而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的有关规定需要熟悉。
四是销售不动产的处理。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 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 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要熟悉。
五是税收优惠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要求能记忆。
(二) 计算运用提示
一是一般业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 故价外费用计算营业税时, 不需要价税分离, 直接以价外费用乘以适用税率即可。
二是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算。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 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 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 (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 × (本期天数÷总天数) ,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注意: (1) 残值收益也是价外费用, 要一并计税; (2) 按本期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计算本期应税收入
三是储金业务营业税计算。“储金业务”的营业额, 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注意: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要简单平均, 即月初加月未之和再乘50%。
四是核定征收的计算。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 (1)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 (1-营业税税率) ,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4)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营业税税率。
三、消费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中的14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抵扣消费税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
(一) 重要知识点提示
一是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要记) ;复合计税:从价+从量;主要涉及: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二是销售额的确定。
与增值税规定基本一致, 注意视同销售计税价格中,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但在计算增值税时, 一般按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基数, 这一点是比较特殊的。在消费税产品委托加工中,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是有区别的。注意有关文件中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的规定。
三是课税数量的确定。
1) 自设的, 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 按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为准; (2) 自产自用的, 移送数量; (3) 委托加工的, 以收回的数量为准; (4) 进口的, 海关核定的数量为准。
四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问题
1) 可以抵扣的税款是以“生产领用”数量为准的, 而不是直接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含有的消费税; (2) 消费税的抵扣, 除了石脑油外, 其他的都是一对一的, 一般是在同一税目中相抵, 例如烟丝对卷烟, 化妆品对化妆品。 (3) 尤其要记忆, 消费税征税税目中, 酒及酒精;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这四个大税目不存在抵扣问题。 (4)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含镶嵌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5) 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 符合抵扣条件的, 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五是掌握各个税目内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的种类, 不可混淆。
(二) 计算运用提示
一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买价-期末买价+当期购进买价。
二是视同销售业务消费税的计算。 (1)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1-比例税率) ;注意适用最高计税价格的几种情况。
三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1-比例税率)
四是出口应税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注意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免税不退税, 因为销售环节免税, 就不存在退税了。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 分两种情况处理: (1)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 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 注意这里应该是出厂价, 而不是出口销售价。 (2) 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 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这里是购入数量或者报送出口数量。
五是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1) 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税率) ; (2) 进口卷烟 (计算思路相对特殊) , 计算公式:从量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税: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 ÷ (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从量税+从价税, 注意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确定, 其计算比较特殊。
四、企业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率;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企业境外分回利润已纳税款的限额扣除和抵免限额的;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财税差异调整。
(一) 重要知识点提示
一是纳税人。注意居民纳税人的两个判断标准, 特别是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是税率。 (1) 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从三个方面同时进行, 年应纳税所得额,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要求同时满足。 (涉及20%优惠税率) 。 (2) 预提所得税税率的适用范围, 是非居民企业, 来源中国境内所得, 在境内无机构场所或有机构场所但与所得无联系 (符合条件的10%税率) 。
三是收入的确认, 税法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 (涉及纳税调整) 。 (1) 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目前不征税收入的种类, 免税收入中关注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的前提条件。 (2)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流转税的有区别, 如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不视同销售, 所得税是以产权转移为销售确认标志的。 (3) 收入确认时间, 最好学习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四是扣除项目的学习, 绝对是要求掌握, 税前扣除, 一定要求实际发生, 税法在这里强调谨慎性原则, 会计处理与税法抵触的, 绝对按照税法调整, 会计准则和制度法律层次没有税法高。 (涉及纳税调整) 。 (1) 掌握“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标准。其他三项费用首先是实际发生, 后是按照计税工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就低扣除, 注意工会经费扣除的凭证, 福利费的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对补充保险, 可以学习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注意商业保险的扣除规定。 (2) 借款费用的扣除, 除了教材内容外, 学习国税函[2009]3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还有有关资本弱化的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扣除的规定。学习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依据是销售 (营业) 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两个计算结果就低扣除;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 学习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1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学习财税[2009]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4) 公益性捐赠扣除, 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年度会计利润, 注意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扣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 并合理分摊的, 准予扣除。居民企业, 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 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母子公司:作为劳务费用处理。 (5) 资产损失, 把握一定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税前允许扣除的是净损失, 学习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注意分为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五是不得扣除的项目 (涉及纳税调整) 。关注常考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还有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注意: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六是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涉及纳税调整) 。切记税法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是可以使用的最短年限, 加速折旧法的使用范围, 加速折旧法中包括缩短折旧年限;记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规定;把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七是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学习 (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注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的区别, 主要涉及税务处理的不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办法分为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两种。普通重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发生时, 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 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组。普通重组没有特定条件要求。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 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 在重组交易发生时, 对股权支付部分, 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 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 也就暂时不用纳税, 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特殊重组须符合特定条件, 就是所谓合理商业目的的把握, 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 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
八是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学习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注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内外资企业不再有区别。且不得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 代收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是否确认为销售收入视具体情况而定, 把握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及方法, 把握视同销售的情形及收入确认时间、方法, 把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和成本的计量与核算方法以及主要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把握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以及可以预提费用的几种情况。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包括: (1)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 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税务处理; (2)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 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 (3) 注意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 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 (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 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九是税收优惠 (涉及纳税调整) 。 (1) 加计扣除, 现在用于研究开发费用和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 注意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 (2) 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 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 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 免征、减征,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4) 高薪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薪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5)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20%的税率和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注意计算方法) 。 (6) 减计收入, 资源综合利用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 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和非居民企业优惠, 注意适用的条件和内容。
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抵免税额分为投资抵免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境外所得抵免税额问题把握“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 掌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十一是核定征收, 学习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适用居民纳税人) ;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非居民纳税人) 。
(二) 计算运用提示
应围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以及附表项目展开复习, 重点是纳税调整的正确性, 关注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股权投资调整项目 (权益法与成本法) 、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的计算等, 还应关注税收优惠附表的项目计算。
五、个人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纳税办法;自行申报纳税。
(一) 重要知识点提示
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重点在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
二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分项计算各项目应税所得额, 以某项应税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所得税计税依据。注意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应税项目, 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注财产租赁的扣除费用。
三是收入确定中有关“次”的规定, 涉及多个税目。
四是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适用特殊算法。
五是税收优惠要记忆。关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 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计算运用提示
一是计算程序。明确税收优惠, 有无减免税所得;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如为累进税率,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有税收优惠, 注意减免税额。
二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计算, 比较重要。 (1)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 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 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应纳税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 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 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纳税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 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 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注意:a.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 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 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是个人所得税特殊算法。 (1) 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3)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是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 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 ÷ (1-税率) ; (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是关注劳务报酬的加成征收的计算, 特别存在公益性捐赠的情况下。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注意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是个人出租房产, 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 (2)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每次800元为限, 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 直到扣完为止) ; (3)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800元或20%)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 (月) 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 -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 (月) 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 ]× (1-20%) 。
七是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分国分项确定抵免限额。
八是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计算。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 ×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 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 长于12个月的, 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 所附税率表确定。
九是核定征税 (难度较低)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 (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六、土地增值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的判定;应税收入的种类;扣除项目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一是征税范围的界定。 (1)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房地产的出租、抵押, 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2) 转让房地产过程中, 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二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 有关费用和税金。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分块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 (2)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 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 注意:超过利息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注意罚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5%;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10%。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 加计20%扣除。
三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重点掌握计算思路, 分五步走:确定收入;确定扣除额;确定增值额;确定增值率 (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计算税款。注意税收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 予以免税;超过20%的, 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 (1)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按重置成本法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旧房及建筑物价格; (2)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 还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印花税。
七、印花税
重难点问题有:纳税人;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税收优惠与处罚;纳税方法。
一是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二是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 其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贴花。
三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 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同中未分别记载, 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四是货物运输合同, 计税金额中不包括装卸费。
五是购销合同, 以货易货行为, 应按合同记载的购货与销货金额合计贴花;以电子形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要按规定计缴印花税。
六是财产租赁合同, 计税基数是租赁金额, 即租金收入;税额超过1角, 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七是技术合同:含开发, 转让, 咨询, 服务等合同。 (1) 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 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 (适用产权转移书据) ; (2) 一般的法律, 会计, 审计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 不征印花税;
八是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 应补贴印花。
九是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 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 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 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十是记忆处罚规定 (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
八、房产税
一是自用房产计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税率 (1.2%) 。 (1) 工业用途房产, 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 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3)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关注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二是出租房产计税。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 (12%) 。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 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回顾营业税) 。
三是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四是税收优惠。注意征免界限的划分, 如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 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 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五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注意次月和之月的规定。如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其他都是次月起。
九、复习方法与技巧
税法考试有相当的难度, 考生应慎重对待,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
(一) 精读教材, 揣摩考点
教材应在泛读的基础上, 结合最新财税法规政策再行精读, 力求全面把握, 突出重点。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实体法中流转税和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等几个主要的税种上, 通常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占分值较多。另外, 考生应对新增内容给予重视。教材中出现的新内容, 某种程度上也就等于增加了新考点。一般来说, 新增内容或多或少必然会出现在当年试题中, 但出现的概率和所占分数取决于新增内容的重要程度。对教学大纲的能力等级要求和列示要关注, 从而揣摩考点。能力等级1的一般是属于简单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2的往往属于理解性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3的一般带有运用性理解的内容。能力等级越高的知识点难度越大。但是对于自己实在无法理解而难度太大的东西可以放弃, 把剩下的有限时间放在对其他知识点的掌握上。
(二) 跨章连节, 对比分析
试题大多都是以跨章节的考点出现的, 尤其是计算题和综合题的命题思路, 辅导教材的内容排序不一定适合复习思路, 不少辅导书和习题的出题思路也是和命题人有较大差距的, 所以考生在复习特别要注意各章节有联系的内容, 而且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准确、熟练, 不能死记硬背。如果孤立地学学习每一章的知识, 掌握的只能是支离破碎的税收原理和税收制度, 很难应付综合性越来越强的考试, 一定要把知识系统化、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知识体系,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其前提是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 在此基础上, 对知识进行横向比较, 找出各税种的差异和共同点, 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三) 题海战术, 熟能生巧
不少考生一学就懂, 做就错, 眼高手低, 对细节的把握没有到位, 税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 而且应该做到位, 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行的, 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 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 从而过关。考生对往年真题一定要揣摩, 尤其是每年的样题和往年的考题, 一些反复命题的经典考点, 比如每年常考的税种, 必定是考试的重点内容。而且, 能够作为考题出现的知识点一般都比较经典, 都会有独到的考核点设计和一定的难度, 因此, 对真题的揣摩, 不仅仅可以熟悉经典考点, 更重要的是拓展解题思路。
(四) 精益求精, 轻松过关
3.新民诉法与民事检察 篇三
新民诉法的亮点
增强权益保障。此次民诉法修改,在诸多方面加强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诚实信用原则。对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执行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二是加强对案外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维护。针对利用诉讼、调解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生效的裁判或调解书确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判或调解书。三是设立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明确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再审后可以不中止执行。
提高诉讼效率。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人们所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修改的民诉法进一步简化了诉讼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从而更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效率。主要体现在:一是设立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作为“小额”标准,实行一审终审,提高了小额纠纷案件的诉讼效率。二是完善和发展了民事证据制度。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及举证迟延的法律后果,明确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三是调整了再审制度。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修改为六个月,并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作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前置条件。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申请没有得到检察机关支持,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
强化法律监督。修改的民诉法在基本原则部分,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了检察监督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一是扩大了监督范围。原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做出的错误生效裁判进行监督,修改后的民诉法在检察机关原有监督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调解书以及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规定。民事检察监督已从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发展为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其中包括对诉讼程序、诉讼结果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尤其是将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对于防止和制止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增加了监督方式。原民诉法只规定了抗诉一种法律监督方式,修改后的民诉法将检察建议纳入法律规定,作为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新方式。三是强化了监督手段。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监督任务更加繁重。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申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扩大,对调解书的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数量将有所上升,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进一步加强,案件的类型和总体数量会增加。检察机关在继续坚持以抗诉工作为重心的基础上,还应更加合理运用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同时,对于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适用法律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可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加以监督。对于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怠于行使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可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权益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执法操作更加复杂。此次民诉法修改是对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完善,但仍有部分涉及检察监督的制度较为原则。如,修改后的民诉法仅对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权作了明确规定,但对监督方式及手段仍需实践探索。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已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执行监督的内部办案流程仍需进一步完善。采用抗诉抑或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合理选择,检法两家尚需统一认识,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仍会面临一定的挑战。又如,民诉法虽同样赋予法院和检察院调查权,然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已被各界所认可,而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调查核实权刚入法律,且缺乏强制力,尚需与金融、工商等其他单位和部门建立系统的衔接,才能保证调查核实权的有效行使。
办案要求更加严格。一是办案期限明显缩短。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办案效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二是对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更高。此次民事诉讼制度的修改完善,很多涉及检察监督的新领域,如何全面正确理解和适用新法规定,需要检察人员掌握更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来驾驭。三是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要求更高。修改的民诉法将向法院申请再审作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前置程序,将导致检察环节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的压力明显增大。
检察机关应对民诉法修改后的措施
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此次民诉法修改内容较多,其中许多新制度的建立和对原有制度的修正,体现了民诉法对民事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因此,只有重视和加强对民诉法的学习,准确领会民诉法修改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准确把握民事诉讼规律和基本原则,才能严格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才能处理好法律监督和司法权威的关系。要着力研究此次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通过开展民检工作,确保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完整的伦理正当性。
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行使职权。修改后的民诉法对检察机关职权的行使进行了严格规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身执法过程中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要进一步深化对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定位的认识,准确把握检察监督范围,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正确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有效进行监督。要严格执行三个月办案期限的规定,不断提高办案效率。要正确理解检察监督的事后性和有限性,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不应干扰法院正常的审判和执行活动,切实防止检察监督权的滥用。
打造专业化队伍,适应职能扩展。修改的民诉法对民行检察干部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应对民诉法修改所带来的挑战,必须不断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着力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的专业分工,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的优势,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的民行检察队伍。
完善机制建设,保证工作质效。要按照新的规定,抓紧修改完善现有的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调整办案模式,在过渡阶段妥善做好民诉法施行前后工作的过渡衔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深入调研论证后,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健全案件受理、立案、审查、抗诉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保证抗诉和检察建议质量的同时,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
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一是加强民行部门与控告申诉、案件管理部门的协调,确定职责分工,明确案件受理条件,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案件流转速度。二是密切上下级院的沟通联系,加强办案工作指导,充分运用“三级院联动办案一体化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共同完成好法律监督工作。三是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跟踪新监督手段的实效,适时召开检法协调会议,通过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不断增进和统一检法两家对于民事检察监督的共识。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4.民诉考试重点 篇四
(2016)
六、(本题22分)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再审请求,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6.根据律师执业规范,评价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简要说明理由。1.本案被告得以原告的主张来加以确定:原告主张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王某、明星汽运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理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转让机动车未办理手续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侵权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为王某从事中巴车运营的被挂靠单位,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原告不主张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王某、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2.王某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强制保险费用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通道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李某受伤状况、治疗状况、误工状况、请他人护理状况等事实,由李某承担证明责任。理由:诉讼中,在通常情况下,谁主张事实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由谁来承担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明责任。本案上述事实,不存在特殊情况的情形,因此由相对应的事实主张者承担证明责任。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当然具有证明力。理由:在诉讼中,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其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其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以及法院是否确信该事故认定书所确认的事实,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予以判断,即该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由法院判断后确定。
4.李某可以向F省N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根据民诉司法解释,再审案件原则上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本案不存在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的理由为: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因为受理并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再审请求不予受理;且该请求也不属于可以另行起诉的情形,再审法院也不可告知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1)可以适用风险代理,但风险代理收费按规定不得高于30%;(2)甲律所张律师担任李某申诉代理人,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50条第(七)项规定;(3)李某增加诉讼请求不符合有关规定(理由如前),律师应指出未能指出,有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及勤勉尽责的要求。
(2015)
四、(本题22分)
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问题: 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答:商玉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理由:作为执行标的的翡翠观音已为原生效判决处理过,与原判决裁定有关,商玉良应当申请再审,而不是起诉。
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1.商玉良可以采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商玉良也可以采取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
答: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点:①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③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④第三人商玉良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杨之元与胜洋公司列为被告。
2.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申请再审的特点:①案外人须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在15天内审查;②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是不得处分;③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④异议被驳回后,对该裁定不服,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
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答:商玉良不可以同时采用两种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异议被驳回后的再审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
理由:
1.根据《民诉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当事人可以先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后提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继续进行三撤。
2.根据《民诉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当事人如果之前没有提三撤,而仅提起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三撤
(2014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1),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止;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书视为执行完毕;3)如果在执行期届满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失效。如果赵军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执行时应当对该部分予以扣除
2.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式是:第一,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的异议,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15日内;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即甲县法院;3)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赵武作为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为共同被告。3.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张益友作为原告,赵文、赵武、赵军作为被告;2)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即甲县法院提出诉讼;3)应当在2013年11月1日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
4.钱进军如果要对其对赵军所享有的那5万元债权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本案中赵军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有的债务。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本案中赵军为自然人。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本案中有三个申请人对赵军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本案中钱进军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本案中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就是金钱债权。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本案情形与此相符。
(2013年)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不成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
3.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2)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上述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受伤的事实而言,刘某提供的各类证据均为本证,王某提供的证据为反证。
3.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第二,在案件争执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执焦点作出事实认定。
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是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
(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以及经过开庭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来作出判决。
4.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根本性的差别,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维持原判。
(2011年)
五、(本题19分)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参考答案: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4.(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008年)
五、(本题22分)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参考答案:
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2008·四川)
五、(本题22分)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参考答案:
1.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
2.C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而当事人未申请则可以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并未申请,故可以公开审理。C区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李某不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无特殊理由,均应亲自到庭。
3.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其在证据中不属于“自认”的范畴,因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4.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即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无权直接判决,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
5.A市检察院应当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对A市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不能直接提出抗诉;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但是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已分割的,可以提出抗诉;对于未分割部分不能提出抗诉,只能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6.对案件进行胜诉分析的意见而未表明是个人意见;诋毁其他律师;向当事人暗示与法官的关系。
(2007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4.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答案:
1、(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证;
(2)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成立。因为刘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小刘作为刘某之子,承继刘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小刘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3、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汽车停运损失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4、可以向刘某主张,因其与刘某存在雇用关系;也可以向南河水电公司主张,因南河水电公司侵权。
(2006年)
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答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根据上述规定,林某在起诉后,判决做出前,为了立即制止杂志社的侵权行为,有权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
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林乙在诉讼终结后不能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老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答案: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问: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本案中法院不应当追加被告,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据此,法院在林甲死亡时,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的做法是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所以,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4.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答案: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
解析: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客观事实材料。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并且要符合法律要求,应当具有合法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要具有客观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对审判人员如何认定证据做出了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一审法院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不将该材料作为证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该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而不应当以镇党委办公室未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为由,不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不能超过诉讼请求进行裁判。同时,法院也不应当遗漏诉讼请求。原告起诉时并未要求消除影响,而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原告起诉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而一审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遗漏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也是错误的。
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答案:二审应将林乙、老方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据此,该三人均为上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据此,二审法院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可以责令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罚款、拘留;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做出判决后,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将判决的内容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其费用由义务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法院可以责令义务人支付延迟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院可以对义务人进行罚款和拘留。
(2005年)
五、(本题17分)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法院应采用裁定书来处理。本案中法院用通知书驳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由法院做出驳回舒某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答案:可以起诉请求确认舒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解析:有人认为,如果潘某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可是,本题设定的条件是“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因此,就排除了潘某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获得法律救济的选择。在遵守生效判决基础上,继续通过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是不是就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呢?这是突破本题的“瓶颈”问题。本题的考察点就是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解。通常认为,“一事不再理”的“事”指的是民事诉讼理论中的“诉”,就同一个“诉”向法院重复提起诉讼是被禁止的。“诉”是一个抽象意义上的概念,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对自己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决的请求。“诉”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三个要素。“诉”的要素不同就构成不同的“诉”,潘某提起的第一个“诉”的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的买卖法律关系,其诉的理由也是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当法院对这个“诉”作出生效判决后。潘某可以基于对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新的认识,以发生争议的预约合同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提起新的“诉”。
3.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答案: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解析:民事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作为并存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诸多不同,最显著的不同体现在,是否公开进行,是否一裁终局。在当事人制度上,民事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也有明显差异,民事仲裁程序没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仲裁的制度。潘某作为舒某与杏林公司仲裁协议之外的人,不能参加二者之间的仲裁程序。
4.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答案: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杏林公司不是潘某和舒某案件的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答案: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本题是对诉前财产保全这一条文的直接考察。
6: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答案: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前提条件是判决中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本案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的内容仍然是驳回原告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的诉讼请求,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因此,不能构成执行和解协议。潘某与舒某达成的新的买卖合同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是新的民事行为。从民事诉讼角度看,可以视为诉讼外的和解。对此,法院不应干预。
(2004年)
四、(本题20分)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答案: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解析:本题是对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考查。《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是海北公司,其住所地在乙区,所以乙区法院有管辖权。本案是因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地时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因而本案施工合同的履行地是新办公楼所在地丙区,所以丙区法院有管辖权。综上,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答案: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解析:《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结合本爱,假设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正确,原告请求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本案尚在审理中,合同是否解除尚无定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98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孰是孰非在案件审结前无法确定,因而他们之间的饿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而且也不属于紧急情况,因而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法院的裁定正确。
4.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答案: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法的,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缺,应当双方签字。
解析:由于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因而对于证据的形式要求并不严格,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的情形外,即以侵害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事物均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会议纪要是双方举行会议重点内容的记录,必须经双方确认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本案来说,会议纪要只有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参加会议的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我国不允许偷录偷拍,但是却没有把偷录偷拍下来的证据排除,如果其能证明案件事实仍可以采纳,在这里,理论和实际有所差别,考生不可凭合理推测而把该类证据排除。
5.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海北公司明知道其与天南公司之间有仲裁协议,但在案件审理前并没有提出且应诉答辩,所以应该视为对仲裁协议的放弃,法院取得管辖权。
6.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可知,假设第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7.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案: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答案:不能,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解析:《民事诉讼证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案中天南公司对增加的工作量的认可是为达成调解而作出的,所以当调解不成时,法院不得在判决中将它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七、(本题25分)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论述要点提示:
(一)乙可以选择如下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以甲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以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在上述三种方式中,第2种(或第1种、或第3种)最具优越性
1.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
2.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的优势及不足
3.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案问题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
(2003年)
六、(本题13分)
案情: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
问题:
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
答案:不能(1分)。因为太阳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和环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仲裁条款对月亮公司无效,月亮公司不是该仲裁协议的主体(1分)。
解析:仲裁协议属于束己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外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所以太阳公司与荒丘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月亮公司。月亮公司不是该仲裁协议的主体。
2.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
答案:不能(1分)。因为本案虽然存在两个有联系的合同关系,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环球公司与诉讼案件的处理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与太阳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本案不能形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能形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分)。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环球公司与太阳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所确定,换言之,环球公司与该案件的处理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第三人的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人。本题中环球公司与诉讼案件的处理既然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然就不能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以其不能在诉讼中成为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合法(1分)。因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1分);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1分)。
解析:《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为什么?
答案:能(1分)。因为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关于同一项目的两份合同只要都具备有效要件,可以同时有效,但只能履行其中一份合同(1分)。
解析:合同之债的债权效力不具有排他性,即在同一客体上可以成立两个以上不相容的债权,所以,对于同一标的的两份合同只要都具备了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就可以同时有效,然而在实际履行时只能履行其中一份合同,因为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一个客体上只能存在一个物权。
5.月亮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
答案:无权(1分)。因为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月亮公司不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1分)。法律依据:仲裁法58条规定。
解析:《仲裁法》第58条,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主体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所以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6.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能免除(1分)。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分)。法律依据:《证据规定》第9条第(五)项规定。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
(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所以本题中,对仲裁裁决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够免除举证责任。
(2002年)
八、(本题10分)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直接致损人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适用第2款,确定乔小伟与乔大伟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据此,正华汽车修理厂亦成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
解析:李有良以侵权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在甲市C区,三被告住所地分别在甲市A区、B区与L县。李有良以违约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在甲市C区。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案:应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答案: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案:由上级法院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法院提审。
5.民诉考试重点 篇五
一、《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变化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本次的变化体现在辩护、证据、强制措施、侦查、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等方面,这些决定了明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很有可能在上述方面做出相应的修改,需要对此高度重视。以下就草案中争议不大很有可能通过修改的相关条款,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择其重点分述之,以便考生提前掌握。
第一,辩护;辩护一直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该方面主要从当事人辩护权和律师辩护两方面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在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第二,证据;该方面变化主要是:证据的概念和种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补偿制度。证据问题不仅是司法实务中的重要问题,而且在近年来考试中所占分值不断加大,需要高度重视。
第三,强制措施;该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逮捕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应该遵守的义务等细化,以便于强制措施的操作及检察院审查其必要性。
第四,技术侦查;技术侦查入法,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本次修正案草案主要从技术侦查的适用对象、技术侦查所得的使用规范等。
第五,执行程序;该方面变化主要是:看守所的执行对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批准程序、社区矫正制度的对象和执行机构。
第六,特别程序;本次《修正案草案》增设四种特别程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上述程序应该从其适用对象、使用程序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掌握。
二、《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变化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本次的变化体现在:检察监督、法院管辖、回避情形、证据及证明、送达、保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涉外送达
等方面,与此对应,明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将在民诉法部分进行相应修改。与前一部分相似,本部分就此次修改争议不大的地方进行梳理,以便考生提前准备。
第一,法律监督;该方面的主要变化有:将监督方式修改为检察建议和抗诉、将监督范围扩大至民事执行活动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强化监督手段。
第二,法院管辖;主要变化是将财产权益纠纷纳入协议管辖的范围,以及增加默认管辖权的规定。
第三,证据及证明;该方面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证据种类、从举证时限或法院接收证据程序及当事人启动鉴定等方面对当事人举证制度做了细化;并就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费用承担做了规定。
第四,送达;增加了国内及涉外送达的新方式及其效力,对此考生需要了解并掌握。第五,保全;将民事保全的对象从财产保全扩大至行为保全,对此,需要提前熟悉民事保全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保全措施以及权利救济。
第六,一审程序;此次修正案草案这一部分变化较大,首先是起诉及其审查受理程序,增加了公益诉讼起诉的规定,以及对不符合民诉起诉规定的具体处理方式的变化;其次是开庭前审查处理程序,如何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流;再次是裁判文书的使用、内容及裁判文书的公开和例外;最后是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小额诉讼程序等。
第七,特别程序;此次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程序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这两个新增程序是为了完善《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机制。对此,需要掌握这两个程序的启动条件、适用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八,再审程序;一方面是再审程序的审级问题,对于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面是检察院参与再审的方式,以及当事人申请检察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条件。
第九,执行程序;一是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条件;二是逃避执行行为的制裁方式;三是对拒不执行的惩处;这些具体规定建议考生提前熟悉。
三、明年司法考试备考的若干建议
由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这次修正的幅度较大,基本上属于全面修改,对全部诉讼程序及其相关制度几乎都有重大修改,这些将对明年司法考试的大纲和司法考试产生重大的影响。应该说明年大纲和考试的主要变化就在刑诉法和民诉法,加之司法考试对新增知识点的偏爱,考生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从目前公布的修正案草案来看,两大诉讼法涉及修改的条文在150条左右,加大了明年司法考试的复习难度。然而,这些重大修改也不是无章可循,只要对司法考试有所了解,就不难发现,这些修改一方面是对先前司法解释的重要吸收,另一方面则是对重大法学理论的借鉴与对现实问题的回应。
因此,对于明年的司法考试复习,可以从上述两方面着手:第一,对属于吸收先前司法解释的这部分变化,现在就可以进行复习准备;第二,对于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方面对于修改意见不大的相关条款也可以先行准备,具体可参考本文前两部分的梳理;相关的详细讲解
我会在政法英杰上课的时候为大家一一解析;第三,对于那些有争议的条文,可以等到明年两大诉讼法修改通过之后再进行准备。
6.思修考试重点 篇六
(一)选择题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49)
2、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诚实守信)(109)
3、享乐主义的具体表现(73)
如一些大学生用父母辛苦劳作挣来的血汗钱比阔气、摆排场,在消费上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追逐名牌和奢侈品,有的甚至因此负债累累
4、我国的时代精神有哪些或核心是什么(51)
是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依法办事、面向世界的时代精神(以下仅为补充)
① 改革创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② 改革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③ 改革创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5、我国婚姻法对法定婚龄的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196)
6、宪法的法律效率具有哪些特征(131)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7、什么是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什么,什么是国体,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是国家性质或者国家阶级本质的反映,它确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8、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是什么(集体主义)(104)
9、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以及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10、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48)
罪行法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罪行相适应
7、道德的概念(90)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8、道德产生的条件(90)
① 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② 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③ 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
④ 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9、道德的社会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最重要的功能是(92)
①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
② 认识功能 ③ 导向功能 ④ 激励功能 ⑤ 辩护功能 ⑥ 沟通功能
10、道德发展的规律(93)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大体一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有某种停滞或倒退现象,但道德发展总趋势是向上的、前进的,是沿着曲折的道路向前发展得
1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180)
① 爱岗敬业 ② 诚实守信 ③ 办事公道 ④ 服务群众 ⑤ 奉献社会
12、中华民族道德当中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精神的名言(95-98)
(1)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① 公义胜私欲 ② 夙夜在公
③ 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④ 国耳忘家,公而忘私
⑤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① 仁者爱人
②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③ 己欲立而力人,己欲达而达人
④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⑤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⑥ 仁者自爱 ⑦ 兼相爱,交相利 ⑧ 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①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 ② 事思敬
不居功
择善而从
(4)倡导言行一致
① 养心莫善于诚 ②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③ 民无信不立 ④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① 是非之心,智也
②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
① 人乎远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② 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 ③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④ 吾日三省吾身
⑤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
(二)选择题多选
1、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201页自己整理)
2、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包括哪些方面(95)
① 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② 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③ 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④ 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⑤ 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⑥ 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题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2、大学生在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时应坚持哪些原则(83)
①平等原则 ② 诚信原则 ③ 宽容原则 ④ 互助原则
3、人生观主要以哪些方面体现出来(65)
① 人生目的 ② 人生态度 ③ 人生价值
4、大学生应该以那些正向的态度来对待人生(68)
① 人生须认真 ② 人生当务实 ③ 人生应乐观 ④ 人生要进取
5、大学生应反对哪些负向的人生观(72)① 反对拜金主义 ② 反对享乐主义 ③ 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6、大学生应该采取哪些方法来提高道德修养(201)
① 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② 采取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 ③ 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④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7、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171)①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② 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③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④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8、社会公德的概念(173)
人们在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9、什么叫人生环境,科学对待人生环境主要是促进哪些方面的和谐(80)
人生环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赖以开展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① 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 ② 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③ 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④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10、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表现(95)
① 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② 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③ 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④ 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⑤ 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⑥ 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题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11、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表现(41)
① 热爱祖国,矢志不渝 ②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③ 维护统一,反对分裂 ④ 同仇敌忾,抗御外辱
12、大学生要树立哪些正确的学习理念(3)
① 自主学习的理念 ② 全面学习的理念 ③ 创新学习的理念 ④ 终身学习的理念
13、如何正确对待人生价值,(74)恰当评价人生价值的方法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统一(76)
正确对待人生价值,不仅要正确认识人生价值的内涵和特征,还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评价人生价值的客观标准
① 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② 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③ 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④ 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三)问答和论述题
1、道德及道德本质(91)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社会公德及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173)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主要内容:
① 文明礼貌 ② 助人为乐 ③ 爱护公物 ④ 保护环境 ⑤ 遵纪守法
3、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及其意义何在(17)(1)理想信念作用
① 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② 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③ 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2)理想信念与大学生
① 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 ② 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 ③ 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4、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120)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力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1.在法律意志上,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在实质内容上,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科学性和先进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是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
三是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创新,使立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3.在社会作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
5、我国宪法经历了哪四次修改1954、1975、1978、1982
6、大学生正确的婚恋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基本道德规范(192)
(1)恋爱中的道德规范
① 尊重人格平等 ② 自觉承担责任 ③ 文明相亲相爱 ④ 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 ⑤ 不能错之爱情的地位
⑥ 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⑦ 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⑧ 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
(2)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① 尊老爱幼 ② 男女平等 ③ 夫妻和睦 ④ 勤俭持家 ⑤ 邻里团结
7、人生价值的评价尺度是什么,评价人生价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统一(76)
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基本尺度)
① 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② 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③ 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④ 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8、什么叫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包括哪些方面(181)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包括:
① 爱岗敬业 ② 诚实守信 ③ 办事公道 ④ 服务群众 ⑤ 奉献社会
9、身心健康的标志是什么,大学生如何保持心理健康(81)
①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② 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③ 合理调控情绪
④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10、什么是诚实守信,大学生如何做到诚实守信(108)
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和守信是统一的
11、什么叫公共秩序,为什么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公共秩序(172)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①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② 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③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 ④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四)论述题
1、什么叫爱国主义(39),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包括哪些(41),当前大学生如何做到成为一名坚定地爱国主义者(55)
(1)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的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表现
① 热爱祖国,矢志不渝 ②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③ 维护统一,反对分裂 ④ 同仇敌忾,抗御外辱
(3)如何成为一名坚定地爱国者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①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②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③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二、促进民族团结
三、维护祖国统一
① 我们要始终坚持一个国家原则 ② 我们要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③ 我们要努力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 ④ 我们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图谋
四、增强国防观念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54),如何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56)基本内容:
① 执法为民 ② 公平正义 ③ 服务大局 ④ 党的领导
如何树立:
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在思想上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动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树立社会发理念,应认识和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7.民诉考试重点 篇七
一、重点内容图解
(一)存货
存货的期末计量。会计期末,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里所指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1.出售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税金。
2.需要加工的存货: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税金。
计算方法见表1和表2。
(二)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见表3。
(三)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采用实际利率确定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方法;各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核算;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见表4。
(四)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尤其是初始计量的判断。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证券手续费冲溢价收入;后续计量——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调整为权益法。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所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合并中的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后续计量——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调整为权益法。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重组付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初始投资成本;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合并中的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后续计量——成本法;不编制合并报表。
(2)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重组付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不调整投资成本;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调整投资成本;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证券手续费冲溢价收入;后续计量——权益法;不编制合并报表。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见表5。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3.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见表6。
(六)资产减值
重点掌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原则;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及其减值的处理。
1.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以下两者孰高: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汁期间不得转回。
计算公式如下: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第t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1+折现率)1]
3.主要计算:(1)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2)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计;(3)资产组减值测试;(4)总部资产减值测试;(4)商誉减值测试。
4.主要账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划线部分是允许转回的。
(七)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的内容:(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下称“辞退福利”);(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企业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2.计量货币性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计量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时,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作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辞退福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日一般不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止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不再调整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负债一章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核算内容见表7。
(八)债务重组
1.以现金清偿债务:债权人:收到现金<原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营业外支出;收到现金>原债权账面价值,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应全额冲减)。债务人:支付现金<原债务账面价值,差额→营业外收入。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公允价值→受让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原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营业外支出;债务人:支付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税费<原债务.差额→营业外收入;支付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税费>原债务,差额→营业外支出。
3.以债务转资本清偿债务: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税费→股权投资成本,股权公允价值<原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营业外支出。债务人:原债务账面价值>股权公允价值,差额→营业外收入;股权公允价值>股权份额(股份面值)差额→资本公积(溢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营业外收支。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权人:重组后新债权公允价值=新本金+新利息,新债权公允价值<原债权价值,差额→营业外支出;新债权不含或有收益。债务人:重组后新债务公允价值=新本金+新利息;或有支出计入预计负债;新债务公允价值<原债务账面价值,差额→营业外收入。或有支出发生时,冲减预计负债,或有支出未发生,结清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5.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见表8。
(九)或有事项
本章重点:或有事项的主要内容如下图所示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十)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5个,结合教材例题掌握收入的确认。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当计量。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
4.特殊销售商品业务(1)代销商品;(2)预收款销售商品;(3)售后回购;(4)售后租回;(5)房地产销售;(6)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重点掌握;(7)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8)订货销售;(9)以旧换新销售。
5.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应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混合业务。
6.特殊劳务交易的确认:安装费、宣传媒介的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特许权费、定期收费。这部分经常出选择题或判断题,也可含在综合题里,特别注意每种收入的确认时点。
7.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8.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计量。
合同收入的构成、合同成本的构成,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计量,要特别注意收入、毛利、成本确认的顺序。
(十一)借款费用
本章重点: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开始资本化时点、暂停资本化时间、停止资本化时间;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
重点掌握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利息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2.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3.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十二)所得税
本章的重点内容:几个重要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如表9所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基本核算程序:
1.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当期调整数(所有差异);
2.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
3.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
4.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5.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年末-年初)。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贷方)+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贷方)-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借方)-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借方);
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贷方)(或)-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借方)+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贷方)(或)-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借方)。
(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本章为重点内容。历年考试计算及综合题均涉及本章有关内容。
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方法——未来适用法
前期差错更正——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章为重点内容。历年考试综合题均涉及本章内容。
主要概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资产负侦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1.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核算完毕,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不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调整相关科目。
(3)账务处理完毕后,必须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据。
①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据;②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③提供比较会计报表的,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④调整会计报表附注有关项目的数据。
考生在复习时,需特别注意:调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是调整当年的会计报表,还是调整上年的会计报表,或者不调整会计报表。还需注意有关所得税的调整问题。
2.调整事项举例: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3.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日前不存在,日后发生,不做调整账务处理,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不调报表,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调整事项举例:7项:历年均有客观题。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十五)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的填列
1.直接根据总账余额填列:大部分项目。
2.根据几个总账余额计算填列:
“存货”项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代理业务资产)+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工程施工-存货跌价准备-受托代销商品款(代理业务负侦)-商品进销差价±材料成本差异
3.根据有关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提取的坏账准备
预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贷方余额合计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所属明细账贷方余额合计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所属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
4.根据总账和明细账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长期借款: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扣除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借方余额后填列;长期待摊费用:扣除一年内将要摊销的数额。
5.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计提的)
(2)“其他应收款”项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计提的)
(3)“存货”项目:要扣除存货跌价准备
(4)“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长期应收款”项目=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7)“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8)“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0)“工程物资”项目=“工程物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11)“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2)“油气资产”项目=“油气资产”-“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13)“无形资产”项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
(十六)利润表的编制
1.报表中各项目主要根据各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单步式结构,利润的计算公式。
2.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分子调整增加净利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分母调整增加普通股股数。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行权价格)]÷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十七)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填列现金流量表所需要的资料:①年度资产负债表;②年度利润表;③有关明细账及补充资料。
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应收项目的减少数(或“-应收项目的增加数”)+预收的增加数(或“-预收的减少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票据贴现的利息
销售收现=当期销售收现+当期收到前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当期预收账款-当期销售退回+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分析资料: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税费返还:
分析资料: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应收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析资料: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应收租金)、其他应付款(收到押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营业成本+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存货增加数(或“-存货减少数”)+应付减少数(或“-应付增加数”)+预付增加数(或“-预付减少数”)-当期列入存货中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当期列入存货中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和修理费
购买商品付现=当期购买付现+当期支付前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当期预付账款-当期购货退回
分析资料: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竹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数(或“-应付职工薪酬的增加数”)(注意: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均不含在建工程人员的职工薪酬)
分析资料:应付职工薪酬、存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相关补充资料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分析资料:应交税费、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的相关明细资料。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析资料: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出售转让收回的现金,不包括利息、股利。
分析资料: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发生额;相关的补充资料。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分析资料:投资收益的明细资料,现金股利、利息。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分析资料:固定资产清理(收入-费用)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资料,收到现金为负数列入“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分析资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资料。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析资料: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贷方发生额(收回)。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分析资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开发阶段)、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人员),不包括借款利息资本化、支付融资租赁费。
(7)投资支付的现金:
分析资料: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发生额;投资收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分析明细资料。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分析资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资料。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析资料: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借方发生额(购买时含有的未领、未到期的)。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分析资料:实收资本(股本)、应付债券贷方发生额等明细资料。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分析资料: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贷方发生额等明细资料。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析资料:营业外收入(接受现金捐赠)等明细资料。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本金:
分析资料: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借方发生额等明细资料。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析资料: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明细资料。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析资料:营业外支出(捐赠现金支出)、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财务费用(票据贴现息)。
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
净利润: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转销数):分析“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资料。
(2)+折旧:分析有关成本费用明细资料折旧的构成。
(3)+无形资产摊销:分析“累计摊销”明细资料。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分析“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资料。
(5)+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处置收益):分析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明细资料。
(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分析营业外支出明细资料。
(7)+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资料。
(8)+财务费用(-收益):分析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额,不属于经营活动的部分。
(9)+投资损失(-投资收益):分析投资收益明细资料。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数):分析“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11)+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数):分析“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
(12)+存货的减少数(-存货的增加数):分析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
(1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数):分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分析资产负债表结合补充资料,期末与期初的差额(汇总)。
(1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数(-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数):分析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析资产负债表结合补充资料,期末与期初的差额(汇总)。
(十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1.“上年年末余额”项目,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
2.“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和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3.“本年增减变动额”项目,包括“净利润”项目、“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利润分配”项目、“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目。
(十九)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
(1)表决权标准:50%以上——①直接拥有;②间接拥有;③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
(2)实质控制标准:半数以下表决权:
①通过被投资方与其他投资者协议拥有半数以上;②有权决定财务经营政策;③控制董事会机构;④控制董事会会议
(3)潜在表决权标准: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任股权证。
2.不纳入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3)合营企业;(4)联营企业。
3.编制合并报表的主要程序(调整和抵销分录的编制):
(1)投资企业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成本法未作,权益法补上
贷:投资收益
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上述相反的分录。
借:投资收益(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成本法作的冲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补上
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权益法应作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
贷:资本公积
或相反。
(2)主要经济业务的抵销处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有关抵销分录)。
(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全资子公司: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非全资子公司: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作为商誉处理,应按其差额,借记“商誉”项目;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小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在企业合并当期应作为利润表中的损益项目,合并以后期间应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营业外收入)
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全资子公司:
借:投资收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本年利润——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包括转作股本的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末
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本年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末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作为商誉处理,应按其差额,借记“商誉”项目;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小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在企业合并当期应作为利润表中的损益项目,合并以后期间应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③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
A: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B:连续编制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或相反)
C: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借:预收账款
贷:预付账款
借:应付股利
贷:应收股利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借:应付债券
(投资收益)(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含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
④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⑤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第1年:
借:营业收入(销售企业内部销售收入)
贷:营业成本
未售出形成存货:
借:营业成本(购买方期末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销售方毛利率)
贷:存货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抵销: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现金购销:
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连续编制: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上期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收入(本期销售企业内部销售收入)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购买方期末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销售方毛利率)
贷:存货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中虚提的部分)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当期虚提的部分)(或相反)
(6)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抵销处理:
第1年:
借:营业收入(销售企业固定资产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
贷:营业成本(销售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或: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原价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用)
贷:管理费用
现金购销:
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连续编制: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原价(期初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多提折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本期多提折旧)
贷:管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7)内部无形资产交易抵销处理:
第1年:
借:营业外收入(销售方无形资产交易实现的净收入)
贷:无形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当期多摊销的无形资产)
贷:管理费用
现金购销:
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连续编制: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无形资产——原价(期初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多摊销的费用)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本期多摊销的费用)
贷:管理费用
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抵销项目。
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投资活动流出)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贷:(投资活动流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筹资活动流入)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借:(筹资活动流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贷:(投资活动流入)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经营活动流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贷:(经营活动流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④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经营活动流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贷:(经营活动流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⑤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借:(投资活动流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贷:(经营活动流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投资活动流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二十)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共计8个方面: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31项);
分部报告:特别注意报告分部和地区分部的确定。
报告分部确定的标准
(1)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
(3)报告分部75%的标准: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占合并总收入的75%,未达到则将其他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未满足条件)。
关联方披露:应掌握关联方关系的判断
(1)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横向纵向均构成关联方。
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同受一方控制、重大影响的各方。
(2)母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投资企业与合营企业、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
(3)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企业:
控制:有无交易均披露:经济性质、类型、主营业务、所持股份。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本章历年以客观题为主要内容其中净资产的有关内容:三大基金、两大结余应重点掌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财政直接支付: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行政: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事业:借:事业支出、材料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授权支付: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材料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行政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年终预算结余资金:
(1)财政直接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事业单位不作处理行政单位:借:有关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本年财政授权支付预算>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下年度恢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二、综合案例
1.[资料]20×7年5月3日,甲公司支付价款2032万元(含交易费用2万元和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0万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400万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股票200万股,支付价款1016万元(含交易费用1万元和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5万元),占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0×7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同时收到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5万元
20×7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3元,丙公司股票市价每股5.2元。
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1元,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4.8元。
20×8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0万元,同日,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0万元。
20×8年5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和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20×8年6月3日,甲公司以每股5.15元的价格出售了乙公司的全部股票,同日,以每股4.9元的价格也出售了丙公司的全部股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自20×1年5月3日至20×2年6月3日期间购入、持有以及转让乙公司、丙公司股票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资料]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201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007年12月8日长江公司从国外进口一台电子设备,该设备买价为50万美元,境外运输费、保险费等2万美元,共计52万美元,尚未支付。当日汇率为1美元=人民币8元,同时长江公司用人民币支付增值税、关税税额86万元。长江公司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2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7年起,长江公司每年利润总额均为100万元。假定长江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注: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税率后为25%),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税法相同,并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设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以扣除。长江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设备计提减值后不改变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2)2007年12月31日,人民币发生升值,当日汇率为1美元=7.8元人民币。
(3)2008年12月31日,该设备出现减值的迹象,经计算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27万元。
(4)2009年1月20日,长江公司完成2008年所得税申报,并交纳了所得税。
(5)2010年1月1日,长江公司对该设备支付财产保险费1万元,7月15日,该设备发生维修费7万元,其中发生人工费2万元,支付配件费5万元。
(6)2010年12月25日,因长江公司欠某公司债务无法归还,用该设备抵偿债务400万元。抵债日,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40万元。
[要求](1)计算长江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进行账务处理。
(2)2007年末计算应付账款(美元户)的汇兑损益,并进行账务处理。
(3)2008年末计算2008年应计提折旧额、应计提减值准备,并进行账务处理。
(4)计算2008年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并进行账务处理。
(5)对2009年交纳2008年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
(6)计算2009年应计提折旧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7)计算2009年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并进行账务处理。
(8)对2010年长江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维修费等进行账务处理。
(9)对2010年12月将设备抵偿债务进行账务处理。(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资料]华宇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1月1日,华宇公司以2300万元购入乙公司(与华宇公司不属于同一企业集团)70%的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购入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华宇公司对购入的乙公司股权作为长期投资。华宇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7年——2008年华宇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07年6月30日,华宇公司以688万元的价格从乙公司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该设备于当日收到并投入使用。该设备在乙公司的原价为7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已使用2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1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华宇公司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007年,华宇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售价5万元,价款已存入银行。A产品每台成本3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7年,乙公司从华宇公司购入的A产品对外售出4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
2007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下跌,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下降至280万元。乙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结转。
200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
(2)2008年度,华宇公司向乙公司销售B产品50台,每台售价8万元,价款存入银行。B产品每台成本6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8年,乙公司对外售出A产品30台,B产品4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
2008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持续下跌,库存A产品和B产品可变现净值分别下降至100万元和40万元。
200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20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除乙公司外,华宇公司没有其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华宇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额的公允价格;
(3)华宇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未发生除上述内部存货交易和固定资产交易之外的内部交易。
(4)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无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
(5)以上交易或事项均具有重大影响;
(6)在企业合并日,被合并方乙公司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异不大。
[要求](1)编制2007年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调整分录。
(2)编制2007年华宇公司合并抵销分录。
(3)编制2008年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调整分录。
(4)编制2008年华宇公司合并抵销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及解析]
(1)编制2007年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调整分录。
[注:B产品年末余额为80万元,可变现净值40万元,乙公司应计提40万元跌价准备;从集团公司角度看,存货的成本为60万元(10×6)。只需要计提20万元;因此,应抵销多计提的20万元。]
4.[资料]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在2008年12月份财务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
(1)2007年末某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305万元。经检查,该库存商品的预计售价为26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为5万元。当时,由于疏忽,将预计售价误为36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007年12月15日,甲公司购入800万元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至年末尚未出售,12月末的收盘价为740万元。甲公司按其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
(3)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支付3000万元对价,取得了丁公司80%股权,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丁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子公司。2007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4)2007年1月甲公司从其他企业集团中收购了100辆出租汽车,确认了出租汽车牌照专属使用权800万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甲公司从2007年起按10年摊销该无形资产。经检查该无形资产没有使用年限,假设按照税法规定,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5)2007年8月甲公司收到市政府拨付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00万元,甲公司将其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该笔贴息由于计入了资本公积。未做纳税调整,当年没有申报所得税。
[要求]将上述发现的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更正。编制有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及解析]
对于前期差错,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1)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260-5=255(万元),存货的账面余额为30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财经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披露几大税种将出台
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资源税、环境税、物业税、燃油税等热点税种,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在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对相关税种改革回答了记者提问。
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今年出台
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今年公布,具体实施条例也将于今年出台。目前税务总局正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资源税率过低,导致了市场价格的扭曲,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同时,应扩大资源税目,稀缺资源都应纳入其中。
环境税研究工作已启动
为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已启动了环境税这一税种的研究工作,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税种的设计方案。尽管环境税开征的具体方案还未确定,但强调环境保护是政策的核心。产品存在潜在污染,或者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都可能成为政策征收的目标。
物业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由于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物业税改革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燃油税出台尚无时间表
从鼓励节约用油和公平负担的角度,以及从增强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石油消费方面来看,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燃油税。但我国的燃油税既涉及到费改税的改革,也涉及到国家基本国策的体现,同时还涉及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情况下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的问题。因此,出台时机需要具体研究。(王宇李延霞/文)
8.民诉考试重点 篇八
一是以案释法,让申诉人相信法律。
讓申诉人在服判的同时,相信法律。要知道一个案件不只是原、被告双方的事,后面的亲戚、朋友都在关注。我们在这一个案件所做的工作,就可能让更多的人相信法律,而依靠法律来解决争议和纠纷,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二是心理疏导,让申诉人接受现实。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大多是邻里间、熟人间的各种纠纷,当事人败诉虽是理屈词穷,但依然喋喋不休,往往心结在于“面子”。当事人在审诉无果后,依然到检察院争取其所谓的“权力”。这时,就要对申诉人进行心理疏导。特别是当申诉人败诉原因是举证不能等诉讼能力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时,由于时过境迁,重新举证已经不可能时,更要做好申诉人的心理疏导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事检察申诉接待工作,是对基层民事诉讼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巨大挑战。要达到上面两个目标,就要做到以下五点:
第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充分理解申诉人。在接待申诉人时,一定要不急不燥,有理有节。耐心是民事诉讼接待工作必备的基本功,要做到对每个申诉人都要耐心倾听,尊重申诉人的诉讼请求,耐心解答,尊重申诉人的意见变更反复,充分理解当事人的矛盾心理,反复解答。虽然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没有终止,要把联系方式留给申诉人,方便申诉人随时问询。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向申诉人指明其他救济途径,为申诉人真正解决问题。
第二是要通晓法律和判例,尽早全面答复申诉人。修改后的民诉法对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调整补充,很多涉及检察监督的新领域,全面正确理解和适用新的法律规定,做好申诉人的接待工作,需要检察人员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要静心、虚心学习,要向书本学习,向专家学习,向法官学习,向律师学习。在现在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员少的情况下,要让每个从事民事诉讼检察人员都加强学习,尽可能多地掌握法律和判例。有了足够的量的积累,不管申诉人提出哪方面的问题,都能做到尽早全面答复,提高接待工作的时效性,让申诉人满意。
第三是要牢记监督职责,敏锐发现案件线索。在接待申诉人时,要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不只单一看案件是否能启动再审程序,而且还要了解申诉人案件在诉讼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了解案件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再通过检察建议及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方式,把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与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让申诉人的诉请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同时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四是要严格执行法律,加强自我监督。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更要严格执法。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接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原则。在接待申诉人时,严格在申诉人诉请范围内进行监督,不能代申诉人主张新的权利或诉讼请求。特别是在监督案件线索不足时,绝不能为办案而挑动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矛盾。也不能因为检察机关的工作,帮助了申诉人一方,而侵犯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