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2025-01-06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共10篇)

1.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篇一

煤矿瓦斯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结合城郊煤矿目前局部瓦斯涌出异常的现状,特编制本制度。

一、成立瓦斯治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 长:任 永

副组长:王 军 张 锁 贾 欢 郭永强

成 员:李具红

王世和

史根喜

智贵锋 刘占军 刘宝生 董 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安全矿长贾欢担任。

二、职责划分

1、生产科负责全矿井瓦斯治理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审批、实施瓦斯治理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措施,发生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2、安检科负责全矿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以及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3、调度室负责发生瓦斯重大事故时,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并负责全矿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机电科负责矿井供电安全,保证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

5、劳资科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及时给予补充配备瓦斯治理人员,并保证人员素质。

6、培训中心负责瓦斯治理技术的培训以及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管理工作。

7、供应科负责采购供应矿井瓦斯治理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以及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所需材料的供应。

8、企管科负责按计划及时供给瓦斯治理工程所需的投入。

9、政工科负责“一通三防”管理人员配备,并保证人员素质。

10、其他科室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矿井瓦斯治理工作。

11、各区队队长是本单位瓦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区队瓦斯管理负管理责任。

12、各区队技术员(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瓦斯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瓦斯防治专项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并监督指导和落实。

13、各区队跟班队长是本单位跟班期间现场瓦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瓦斯管理措施的现场实施。

14、各区队当班班长是本班瓦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执行瓦斯管理措施的现场落实。

15、现场作业人员根据岗位分工,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措施中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责任追究

1、因施工区队瓦斯专项措施制定、贯彻不及时,措施制定针对性不强,现场操作性较差(责任为技术负责人)或现场不按照措施施工(责任为跟班队长),造成瓦斯异常现象,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小于1.0%的,对队长各罚款1000~3000元,根据责任划分对跟班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班长以及直接责任人停工学习,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罚款500~15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2)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1.0%及以上、小于1.5%的,对队长停止待遇一个月并行政警告处分,根据责任划分对跟班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停止待遇三个月,对班长以及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用察看,对通风副总罚款500~1000元,生产科科长罚款500~1000元,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由总工程师牵头相关专业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方案进行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经矿验收合格方可生产;

(3)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1.5%及以上、小于3.0%的,对队长降职,根据责任划分对跟班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免职,对班长以及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对通风副总罚款1000~2000元,生产科科长罚款1000~1500元,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罚款2000~30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由总工程师牵头相关专业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方案进行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经矿验收合格方可生产;

(4)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的,对队长免职,根据责任划分对跟班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撤职,对班长以及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对总工程师罚款3000~5000元,通风副总罚款5000~8000元,生产科科长罚款2000~2500元,通风负责人罚款3000~40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由总工程师牵头相关专业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方案进行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经矿验收合格方可生产,若公司组织追查,按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2、如因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由通风副总牵头组织责任认定,如因区队操作不当等因素造成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对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2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3000元;如因监控系统存在问题或甲烷传感器航空接头不实等原因,对调度室主任罚款1000~2000元,监控中心负责人罚款2000~4000元,监控中心甲烷传感器责任人罚款2000~3000元。

3、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涌出异常现象,按照以下条款处理。如因施工区队机电设备管理不善,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为区队,如因变电所供电故障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为机电一队、机电科(不含矿内以外停电)。

(1)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小于1.0%的,对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3000元,根据责任划分对分管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班长以及直接责任人停工学习,对机电科供电负责人罚款500~15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2)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1.0%及以上、小于1.5%的,对队长停止待遇一个月并行政警告处分,根据责任划分对分管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停止待遇三个月,对班长以及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用察看,对机电副总罚款500~1000元,机电科科长罚款500~1000元,机电科供电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3)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1.5%及以上、小于3.0%的,对队长降职,根据责任划分对分管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免职,对班长以及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对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各罚款1000~2000元,机电科科长罚款1000~1500元,机电科供电负责人罚款3000~4000元,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4)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的,对队长、免职,根据责任划分对分管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撤职,对班长以及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对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各罚款3000~5000元,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各罚款5000~8000元,机电科科长罚款2000~2500元,机电科供电负责人罚款3000~4000元,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若公司组织追查,按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4、因风筒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瓦斯异常,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责任单位,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小于1.0%的,对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3000元,根据责任划分对分管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停工学习,对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罚款500~15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2)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1.0%及以上、小于1.5%的,对队长停止待遇一个月并行政警告处分,根据责任划分对分管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停止待遇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用察看,对通风副总罚款500~1000元,生产科科长罚款500~1000元,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3)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1.5%及以上、小于3.0%的,对队长降职,根据责任划分对分管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免职,对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对通风副总罚款1000~2000元,生产科科长罚款1000~1500元,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罚款3000~40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4)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的,对队长、免职,根据责任划分对分管队长或技术队长(技术负责人)撤职,对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对总工程师罚款3000~5000元,通风副总罚款5000~8000元,生产科科长罚款2000~2500元,通风负责人罚款3000~40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若公司组织追查,按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5、同一单位在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小于1.0%的对队长撤职。

6、本制度适用于采掘作业地点的瓦斯超限责任追究。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2.瓦斯超限责任制追究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强力推进我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建立瓦斯超限信息通报机制,当瓦斯超限浓度在2%以下时,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追查、处罚由通风科牵头,督查科、通风队队干、现场瓦斯员、安全员、及其它参与处理人员参加。

第二条 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2%以上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追查、处理由总经理牵头,分管副经理、通风助理、安全科长、通风队队干、现场安全员和瓦斯员、及其它参与处理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

当瓦斯超限达到3%及其以上时由县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处理,公司相关领导、科队及现场瓦斯员、安全员等协同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

第四条 安全、通风部门要在瓦斯超限发生的次日调度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情况。

第五条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生瓦斯超限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会,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 每月由通风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违章超限行为及处罚标准

第七条

所有干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无计划停风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树立“瓦斯是可防可治的”管理理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给予主要责任者罚款、警告、记过、开除矿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1、掘进工作面停电后恢复通风时,不检查瓦斯送电送风的。

2、未按规定排放瓦斯、“一风吹”的。

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

5、局扇停风,未及时撤出人员而仍组织生产的。

6、人为修改瓦斯数据,未按规定安设或破坏各类煤矿安全系统各类传感器的。

7、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入井的。

8、擅自开停局扇的,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

9、瓦斯监控人员未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10.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

11、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规定断电浓度且低于3.0%的或达到3.0%且持续时间低于5分钟的。

12、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

第八条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处罚

1、掘进工作面停电后,不检查瓦斯即送电送风的。罚当事人1000元,开除出矿。

2、未按规定排放瓦斯而“一风吹”的。罚当事人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下浮风险抵押金20%,调离工作岗位。

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下浮风险抵押金20%,调离工作岗位。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5、局扇停风,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6、人为修改瓦斯数据,未按规定安设或破坏各类煤矿

安全系统各类传感器的。罚款2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

7、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入井的。罚当事人1000元。

8、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罚款当事人1000元,开除出矿。

9、瓦斯监控人员未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罚款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矿。

10,、对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者处以罚款1000元/人,重新接受培训教育,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

11、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所规定断电浓度且低于3.0%的或达到3.0%且持续时间低于5分钟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12、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10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50%。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日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队干三职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上良煤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科

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站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干、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煤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煤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煤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

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瓦检工、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矿井无人区、已采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长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瓦斯超限安全措施 篇三

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率,最大可能地减少因瓦斯超限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事故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在各种作业活动中,严格遵照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在作业活动中,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即成为现场的第一要务,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必须以服务于事故的处理为目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先停电、后撤人、再汇报”的原则,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绝对统一,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瓦斯波及范围,确保井下安全。

二、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

1、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调度室→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2、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

(1)瓦斯超限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跟班矿长、跟班队长、瓦检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监测中心值班员及时通知值班矿长及相关人员,5分钟必须到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

(3)调度室负责配合值班矿长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措施,并组织落实、撤人、警戒工作。

(4)通风科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机电科负责瓦斯超限区域监测分站停送电工作,杜绝线路出现故障。

(6)瓦斯超限地点经采取措施后,瓦斯仍然偏高,经讨论研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进行处理。

三、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8%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充填消除积聚空间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2)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2%时,自动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3)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自动切断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时,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人员,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瓦检工负责核准瓦斯浓度(以监测探头和光学瓦检仪检查的最高值为准),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条件时,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或总工程师在矿调度室坐阵指挥,由当班瓦检工和跟班队长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并做好排放记录,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2)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挂禁牌,自动闭锁风机开关,等待救护队采取相关措施,等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由采区变电所恢复局部通风机电源当班瓦斯员启动局部通风机。

3、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当班瓦检工负责采用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当班瓦检工负责采用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正常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4、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由瓦检工或机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时(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维护电工采取点送局部通风机开关按钮等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停风区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当井下发生多处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各地点瓦检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汇报。

(2)监测中心及矿调度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及时到调度室,分析原因,通知受影响地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提出具体停电范围、停电方法、人员撤退路线及进入灾区侦查方法并立即实施。

(3)决定是否从中央变电所或地面将井下电源全部切断。

晶鑫煤业有限公司

4.瓦斯超限原因分析(范文) 篇四

通过对10月瓦斯日报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10月份在掘工作6个,其中岩巷工作面2个,煤巷工作面4个,回采工作面2个。对3个煤巷工作面进行高抽放,2个回采工作面进行低负压抽放。具体分析如下:

1、煤巷工作面采用高负压对迎头进行抽放。

管道瓦斯浓度(瓦斯浓度5.5%。抽放纯量1.76m3/min)回采工作面进行低负压上隅角抽放管道浓度(瓦斯浓度6.0%。抽放纯量2.46 m3/min)。2、10月瓦斯超限情况,共发生2次超限事故。其中放炮造成超限1次(8026东机巷瓦斯超限报警时长21秒)。占本月瓦斯超限的50%。更换风筒造成瓦斯超限一次(8634东风巷瓦斯超限报警时长1分钟)。占本月瓦斯超限的50%。

1、炮后瓦斯超限原因

⑴ 煤层瓦斯含量高,煤层残存瓦斯含量高,放炮后瓦斯集中涌出导致超限。

⑵每次炮后落煤量多,大量的吸附瓦斯瞬间转变为游离瓦斯后集中释放,导致炮后瓦斯浓度超限。

⑶ 在软分层发育、地质构造带等部位,由于煤层透气性差、瓦斯抽采效果不好,极易出现爆破后瓦斯集中涌出导致超限。

2、打钻超限原因 ⑴ 由于矿区煤层瓦斯含量高、压力大,突出危险性极为严重,在没有进行卸压的地区打钻或钻孔由卸压区突然进入原始应力区时,极易造成喷孔、卡钻,导致瓦斯超限。

⑵ 在软煤分层内打钻时,极易出现塌孔、排渣不利,引起卡钻、喷孔,导致瓦斯超限。

3、停电停风导致的瓦斯超限

由于自然、人为、管理等因素造成供电系统故障,引起井下停电停风,导致瓦斯超限。

4、其他方面的瓦斯超限原因

局部通风机或风筒管理不到位导致风机停风、风筒脱节及初期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瓦斯突出涌出等,造成的瓦斯超限。

降低瓦斯超限的措施

10月份通风科应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二、通过超限原因分析,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钢性管理,坚决杜绝由于领导不重视、管理、措施不到位所造成的瓦斯超限。

1、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生瓦斯超限必须严格追查处理。

2、要采取措施,杜绝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⑴ 回采工作面必须实施双排孔网格式抽采,抽采效果确保达标。

⑵ 要配足回采工作面风量,工作面非生产期间回风巷瓦斯浓度要控制在0.5%以下。⑶要采取高位抽放、上隅角抽放措施,降低回风流瓦斯浓度。

3、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渐消除掘进头炮后瓦斯超限 ⑴瓦斯治理措施必须实施到位,要保证充足的抽采时间,确保抽采达标。

⑵ 要实施短循环掘进,减少一次落煤量,杜绝瓦斯集中涌出引起超限。

⑶ 要加大掘进工作面风量,消除时间短、浓度低的超限现象。

通风科 2011年10月7日

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

工 作

2001年11月8日

5.关于预防瓦斯超限的具体措施 篇五

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

2012年元月

矿井采掘巷道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是通风不良引起的,其次是发生瓦斯局部积聚和煤与瓦斯突出涌处。掘进巷道的瓦斯超限有35%发生在停电时;与停电无关的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占13%;风筒破坏占9%;瓦斯局部积聚占22%;其它占21%。因而有57%的超限是由于停电;局部通风机故障和风筒破损引起的;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是:巷道中的风速,回风流的瓦斯平均浓度和巷道断面,回风巷的瓦斯积聚是由于采空区的瓦斯涌出引起的。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灭瓦斯局部积聚,首先要加强可能出现瓦斯积聚地区的瓦斯浓度检测。以便有目的的进行治理瓦斯超限,其具体措施:

1、通防科要配足专职的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并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人担任,定期对瓦斯检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利用班前班后会和每月的三次安全活动日具体学习《一通三防实施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重点剖析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深刻了解瓦斯事故的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知道自己肩上的重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强化责任心。

2、瓦斯检查员要随身携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和瓦斯巡检仪,并熟练掌握仪器的性能,通过检测能及时发现问题,能够积极按程序去处理问题。

3、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本范围的所有检查地点,认真检测瓦斯浓度,每班不少于两次,间隔3-5小时,每次检测必须有 当班班长签字,不签字者视为假检或漏检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全矿通报批评,严重者将追究行政责任。瓦斯检查员严格实行轮休制度,特殊情况必须向科长请假,确定出替班人员,否则视为空班罚款100元,有上一班瓦斯检查员替班。

4、当采掘工作面一旦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入新鲜风流中。待瓦斯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5、对通风条件相对差的峒室、工作面高冒点、采面上隅角、沿空留巷采面的上风巷、煤硐等区域应重点检查,若发现瓦斯超限现象,必须立即通知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按有关措施进行处理,在瓦斯超限区域瓦斯超限未处理完之前,严禁任何人进入该地区。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通风,通防工要经常检查局扇和风筒情况是否良好,瓦斯检查员对该地点每班至少检测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7、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在巷道口不超6米处设臵栅栏,并悬挂警示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栅栏处至少检测一次瓦斯浓度,长期停工停风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砌筑密闭。

8、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度串联通风措施确保通风安全。

9、对恢复生产的独头巷道,必须先制定措施按规定排放瓦斯,只有在瓦斯和二氧化碳都在0.5%以下时方可进行恢复生产。

10、加强独头作业的通风管理;通防工要把风筒及时接到迎头,并及时观察迎头的风量和局扇运转情况,风筒做到手摸无风、耳听无声;局扇运转良好不得有随意乱停开现象;没有总工批准擅自停开局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单位罚款500元。

11、每月有计划的对矿井进行三次测风,及时紧握井下风量变化,查找出风量变化的原因,再进行风量调配,使各工作地点风量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防止瓦斯积聚。

6.东翼回风上山瓦斯超限处理总结 篇六

2013年3月27日下午15:10左右由于东翼变电所开关故障,停电时间+40分钟,致使东翼回风上山掘进巷道瓦斯积聚,(回风门子口瓦斯浓度达到1.32%)。在机电故障排除后,守在东翼回风上山风机开关处的电工直接启动局扇开关,被通防检查人员及时制止,没有造成掘进巷道积聚的瓦斯“一风吹”,同时通知调度室派遣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排放。没有进行瓦斯排放之前由通防人员守在东翼回风上山回风门子口禁止任何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过程:

一、在瓦斯检查员到达之后与守候在东翼回风上山的通防人员于16:35开始进行瓦斯排放,在排放瓦斯之前将排放瓦斯所经过的巷道内的所有人员撤到防突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并将瓦斯排放所经过的巷道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停电。

二、由瓦检员开启局扇,控制进入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将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控制在0.8%以下。历经40分钟将巷道内积聚的瓦斯全部排放完毕(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23%,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0.12%)。

7.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篇七

弘利煤矿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二零一一年元月十九日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根据于2011年1月15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处瓦斯治理验收专家组对我矿进行瓦斯治理验收和目前的采煤情况来看,检查时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发现瓦斯超限的现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或采煤作业的安全顺利完成,我矿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每次放炮前后随时对上隅角加强瓦斯检查,发现一次瓦斯超限(超过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与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如连续存在瓦斯超限(一直不下降)时,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表3(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或上隅角传感器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复电浓度<1%)的规定进行报警、断电、复电设置,并确保瓦斯检定器、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监控主机显示都相符。

3、在采煤过程中,上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报警仪,并保持常开状态,瓦斯检查员随时观察报警仪的运行情况,及时校正,应确保瓦斯超限时自动报警,如任何人听到报警仪报警声音时,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上端头要及时压顶,缩小上端头垮落面积,减少瓦斯积聚的空间,防止大面积垮落引起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限的现象。

5、采取可行的引风方法(挂风障引风法),杜绝上隅角瓦斯超限;如其它没有可行的办法时,需要局部通风机排除瓦斯时(目前我矿采用局部通风机和抗静电阻燃风筒进行引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周围严禁产生循环风或瓦斯积聚的异常。

6、必须完好通风设施,瓦斯检查员随时观察对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漏风情况,如发现风筒漏风时及时修补,确保足够的新鲜风量。

7、加强瓦斯抽放工作,根据瓦斯抽采设计采取可行的抽放方法。目前我矿采用的是向采空区插管抽放,检查时多次瓦斯超限的原因是:抽放管管径小、管路阻力大,不能满足抽采的要求;因此,现用的抽放管路必须更换,增加管径,减少管路负压,提高抽放效率,防止上隅角继续发生瓦斯超限现象。

8、加强监测监控,保持监控有效,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加强对监控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运转正常。

9、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上隅角瓦斯超限时,要及时通知向井下当班值班领导和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下令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总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并将处理人员、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等详细记录备案。

8.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工作制度 篇八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防止油品、化工品罐车超限超载运输,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东港公司开展油品、化工品罐车(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来车提货环节。3.0定义:

超限超载:这里主要指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4.0管理要求: 4.1商务部

4.1.1要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4.1.2要对来车核对提货单数量,发现提货单数量超出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重量时,开装车单时,一定要按车辆的装载质量或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来开。

4.1.3装车完毕,过磅时发现车货总重超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时,要坚决退回卸货,直到车货总重在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下。4.2运营部

4.2.1要严格按照装车单数量来装车。4.2.2当流量计显示所装的货品读数超出装车单的数量时,过磅后商务部要求卸货的,一定要按商务部的要求进行卸货,直到车货总重在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下。

9.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篇九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站内人员岗位调配和工作考核、审核治超站日常支出及工作人员工资补助等。

(三)负责和公安治安、交巡警等进行接洽,严厉打击滋事人员和冲岗车辆,处理站内日常工作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严格执行路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站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组织公路超限检测站全体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开展业务考核,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六)抓好本站人员、票款、车辆、水电、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七)参与其他路政业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10.城镇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本周小结 篇十

全矿本周累计瓦斯超限报警两次:

1、一次是由于标校引起的瓦斯超限(8月10日11点26

分开始,11点49分结束)标校时间23分钟。最高浓度为2.02%;

2、一次是因405单体工作面放炮引起的超限(8月10日

凌晨1点零7分----1点11分)超限时间4分钟。两次超限一次是由于标校引起的超限,一次是因为放炮引起的超限。特别是接到放炮引起的超限后,我矿有关领导立即根据拜煤【2012】43号文件精神要求,由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副职等主持了分析。并制定了防范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超限区域作业人员撤离。

2、必须减少单体面一次放炮数量,减少揭露煤量。

3、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泥填充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适当增大工作面风量。最大程度上控制由于放炮引起的瓦斯超限。

本周由于放炮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在以后放炮工作中严格按照本周放炮瓦斯超限事故处理预防措施加强管理,督促认真落实,预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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