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业务流程

2025-03-18

转诊转院业务流程(精选7篇)

1.转诊转院业务流程 篇一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一、转诊转院原则: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 ;分级诊治原则;专科特色原则;资源共享原则;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转院条件:

(一)转入条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和挂钩合作单位后续治疗或康复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三)上转条件:我院难以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因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自愿要求转市级医院的病例。

三、转诊转院程序和医保待遇

(一)转入程序和待遇:患者持下级医院开具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到所在地医保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72小时内),持初始病历检查资料和相关手续到我院医保办登记盖章后到入院处以“转入”方式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患者在24小时内办理转入登记,只补足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费用,不再扣取起付费;出院时持《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出院证到医保办审核和结算。未按规定在72小时内到当地医保管理就够办理转诊转院申报审批手续的(职工医保到当地医保中心审批,居民医保到当地社保所审批或电话告知),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职工和居民医保病人在市内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助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

(二)下转程序和待遇:患者病情稳定后需转往下级医院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在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前提下,由主管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联系单(下)》,并做好转回登记,详细填写患者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保办盖章送对外医疗办预约基层医疗机构,然后转回继续康复治疗,主管医生对下转患者3天内电话回访病情和给予指导;患者出院时以“转院”方式办理审核结算和结账手续,患者在24小时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不再扣取起付费。

(三)上转程序和待遇:患者病情需转市内区外三级医院治疗时,由主管医生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和《双向转诊联系单(上)》,转诊证明经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签字,医保办盖章后按“转院”方式办理审核结算,并到出院处以“转院”方式办理结账手续。同时,将双向转诊单交对外办预约登记。24小时内入住转入医院不再扣取起付线。未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未在72小时内到区医保管理机构办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审批手续的(职工医保到区医保中心审批,居民医保到当地社保所审批或电话告知),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2.转诊转院业务流程 篇二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三、双向转诊制度(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妇秘〔2007〕412号文有关规定)

1、双向转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遵循患者自愿、病情需要,分级诊治、对口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除纵向转诊外,还要做好

横向转诊的相关工作,使患者能够在中医、传染病防治以及特色专科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的服务,促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2、双向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1)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2)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3)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

(5)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6)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双向转诊制度

我院医务科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与对口支援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介绍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和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等;对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遵循“检查单通用”原则,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符合惠民对象条件的按惠民优惠政策给予相关经费减免;指导并配合对口支援医院和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下转病人后续治疗、病案管理、恢复期病情监测等工作,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对口支援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要熟悉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和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依据转诊原则转往医院,并负责为上转病人提供联系协调服务。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要指派专人护送,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要主动加强与我院的信息沟通,及时追踪上转病人的转诊过程,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跟踪服务工作。对转回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3.医保病人转诊转院的原则和条件 篇三

医保病人转诊转院的原则和条件

坚持双向转诊、转院和先统筹区内,后统筹区外的原则。转诊、转院实行分级转院制度。本市三级医院(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转病人,应首先转诊或转院到疆内(乌鲁木齐)定点医院,肿瘤病人应首先转到新疆肿瘤医院。限于疆内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因病情需要外传就医的,可由指定的乌市定点医院开转诊或转院手续,方可转往疆外医保定点医院。转诊、转院个人自负部分先增加10个百分点。

4.转诊转院业务流程 篇四

【发文机关】: 【文号】:豫劳社工伤[2005]11号 【成文时间】:2005-09-12 【主题词】: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

为规范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

第三条 工伤医疗实行当地医疗、逐级转诊、分级管理制度。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救治特点,统筹规划和选择工伤保险医疗转诊机构(以下简称转诊机构)。

第四条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转诊机构中,根据工伤保险工作需要选择其全部或部分科室为转诊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统筹区域内发生工伤的职工应当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因伤(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可转诊转院。

第六条 对于转诊转院,应首先选择本省转诊机构,并按转上不转下(即转向上级医疗机构或同级专科医疗机构,不转向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或下级医疗机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工伤职工需要转诊转院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提出申请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主治医师签署意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审核盖章,报经办机构同意。因伤(病)情紧急无法进行正常申报的,可先转诊转院,但应于10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第八条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诊疗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伤(病)情稳定后或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已具备治疗条件的,应回原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确需继续在转入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报经办机构同意。

第九条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期垫付。用人单位须于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30日内,携带转诊转院手续、出院证明、每日费用清单、收费单据等资料报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第十条 工伤职工未经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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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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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诊转院业务流程 篇五

姓名 科室 分数

一、填空题(100分)

1、接诊新入院病人的病房护士将病人带到准备好的病床及用物的病室内,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的一切准备工作。

2、病人安置好后,医护人员应主动热情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同时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

3、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病人注意(),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4、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须经主管医生开出病人()。

5、患者出院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包括:目前的病情;()、()、();饮食;活动;复诊时间;预约等。

6、根据病情需要,必须急诊观察的病人,可在观察室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小时。

二、简答题

1.急诊留观对象包括什么?

答案

1、抢救;

2、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3、保持体位;

4、转科医嘱;

5、药物的剂量、作用、副作用;

6、72。简答题

(1)诊断一时难以明确,离院后病情可能突然变化趋于严重者。

(2)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位且一时不能转出者。

6.转诊转院业务流程 篇六

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如何办理?

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或其亲属向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2)经办人携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和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给予核准。其中一、二类医疗照顾人员的核准情况,应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如何办理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手续?

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参保老年居民或因工作长期驻外的参保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安置或长

期驻外备案手续。

(1)参保人或所在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的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A、《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

B、办理异地安置的,提供异地居住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长期驻外的,提供用工合同及复印件、单位派出文件和外设机构执照复印件等驻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有关信息予以备案。

7.转院、转科交接流程 篇七

转诊(转院)患者交接制度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0日 来源: 编辑:办公室

1.需要转院的患者由主管医生提出、科主任批准,医务处备案,患者所在科室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

2.确保患者转院安全,转院前主管医师须认真检查、评估患者病情,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并将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患者。

3.危重患者转院时原则上派医务人员护送;根据病情准备相应急救物品及药品。

4.患者转院时,应将患者病情和相关病历资料随同转出,以保障诊疗的连续性。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患者,医疗事务中心提前与相关科室联系落实安排,做好转诊患者相关信息登记,并将双向转诊上转单转交给接诊医生:接诊医师根据转诊医生的病情介绍及提供的相关检查和治疗资料对患者进行评估、检查和诊疗。

6.符合下转条件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主管医生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注明治疗经过和目前病情状况及下一步康复计划,由转诊患者转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事务中心电话通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做好转诊患者相关信息登记。

转科患者交接制度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0日 来源: 编辑:办公室

1.对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医生须评估患者病情;根据转科医嘱,护士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并将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患者。

2.危重患者由护士和(或)医生护送,随带患者病历:未用液体至转入病房,做好床头交接班。3.保征转运工具功能完好,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安全,酌情备带相应急救物品及药品。

4.转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转科通知后,护士立即备好备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时,护士应主动迎接并妥善安置患者。

6.认真评估患者,转出、转入双方必须做到六交清:即患者治疗交清,患者病历资料交清患者生命体征交清,患者身上各种导管交清,患者使用各种仪器交清,患者皮肤情况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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