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

2025-02-02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精选10篇)

1.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 篇一

达县**镇政府资金管理规定

1、生活开支:由主要领导统一安排,其他人员一律不能直接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支出限额上,原则上根据人数而定标准,一般按20元/人安排。特殊情况超支安排,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接待支出实行签单制:开支生活费后,由经办人员到主要领导处开出支出凭单。商店凭支出凭单及发票到财政所报账。凡是没有到主要领导处开单的,财政所不予报销,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2、办公用品:原则上由财政所统一购置,其他人员购置签字不予认可报销。其他人员需购置的,需先请示主要领导后,在领导处开支出凭单后再购买,否则,发生的支出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3、租车管理:实上限额管理:原则上百节-达县单面100元,往返150元,出镇用车一天,不超过300元。镇内用车:半天100元,全天200元。如有特殊情况,必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租车后由经办人员到主要领导处开出支出凭单,车主凭支出凭单及发票到财政所报账。凡是没有到主要领导处开单的,财政所不予报销,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4、报销实行月签字。当月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在下个月1—5日内,按照报销规定程序由当事人送领导签字,逾期的不予签字报销(确认特殊情况外)。报帐时间根据乡镇财政资金调度情况统筹安排。

2.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 篇二

北京市政府30日发布"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该《通知》从承担稳定房价责任,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市场监管,推进长效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了今年房价控制目标,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要总体上保持稳定。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北京未拥有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对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从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1%,按照交易额全额的1%征税。

为支持和保护自主、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继续执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 篇三

关于征求《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我处起草了《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送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方面讨论修改,并将书面修改意见于6月10日前反馈我处。

联系人:姜恒香、吴琪,电话:0531-67876270,邮箱:sdnwc@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保部、农业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乡镇设臵、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规划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臵审批、登记、注册、-23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乡镇卫生院要科学合理设臵岗位,所有人员实行聘用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满意度评价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十九条 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采取各种措施方便群众就医,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规范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报告单等医疗文书书写。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第二十三条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的供应。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

4.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实施细则 篇四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生产班组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在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讲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讲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滩水力发电厂(含龙滩维护项目部)

第二章 人员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工作;

(二)落实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实到现场和自然人;

(三)规范管理“三讲一落实”工作,抓好过程控制; 第五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值长的职责

1.班前会,根据全厂或机组的运行方式,以及生产任务单,明确当班期间的定期工作、例行工作,明确当值应开展的事故预想,明确各项工作的负责人;

2.重点明确涉及电网、公用系统的操作可能存在的风险; 3.明确特殊运行方式下操作的风险;

4.根据事故预想明确要学习的预案或处置方案; 5.了解和询问工作班成员的身体状况,观察有无异常; 6.针对各操作任务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讲解相关事故案例,同时明确安全措施如何落实,结合各作业班组以往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强调相关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前、作业中自己应到现场检查确认的措施。

7.结合危险点分析,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的相关要求,明确各项措施如何落实;

8.现场作业前对调用的标准操作票是否符合工作要求进行检查;

9.现场作业过程中深入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给予现场指导;

10.工作结束后对完成的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点评,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班组长的职责

1.根据生产任务单,明确每项作业地点、内容、范围,明确各项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 2.与其他部门、班组配合的作业,必须明确工作界面、协调、及安全监护事项;

3.本班各作业组之间有联系的作业,必须明确配合方式及安全监护事项;

4.了解和询问工作班成员的身体状况,观察有无异常; 5.对涉及与其他部门、班组配合的作业、本班各作业组之间有联系的作业,要明确配合不当可能引发的风险;

6.对涉及公用系统、工艺较为复杂的作业,明确作业行为或工艺不当可能会对系统产生的影响;

7.对环境条件相对较差或专业本身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如容器内、特高空作业、易燃易爆环境等,要结合检修工艺,特别强调存在的风险,相关案例,天气异常可能对作业的影响;

8.针对各工作组现场作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明确安全措施如何落实;

9.结合各作业班组以往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强调相关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前、作业中自己、安全员或技术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的措施。

10.现场作业前对作业环境差、作业本身安全风险较大的检修作业,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11.现场作业过程中深入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给于现场指导;

12.工作结束后对完成的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点评,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根据班长布置的作业任务,明确各工作班成员的分工与配合;

2.明确所负责的涉及其他作业组的工作协调与配合环节; 3.根据班长交代的专业风险,组织工作班成员,查阅设备相关图纸资料、查阅安全规程和现场规程,了解设备运行的情况,按照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管理办法》,组织工作组成员全面分析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4.组织安排工作组成员轮流主持开展危险点分析,做到每个工作组成员熟练掌握作业危险点分析方法;

5.根据班长布置,结合危险点分析,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明确各项措施如何落实及责任人;

6.组织工作组成员在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声明栏签字。

(四)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明确各自的分工、与工作班成员的配合,明确自己将要执行的涉及其他作业组的工作环节;

2.根据工作组开展的危险点分析,提出补充意见和建议,按照计划安排,做好所主持危险点分析的准备工作;

3.明确工作需要具备的各项安全措施;

4.明确自己负责落实的安全措施,全部掌握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声明栏签名。

(五)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1.明确所监护的操作任务,明确应在操作前应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

2.明确所监护的操作人;

3.组织操作人查阅设备系统相关图纸资料、查阅安全规程和现场规程,了解设备运行方式,按照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管理办法》,全面分析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4.根据值长的布置,结合危险点分析,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的相关要求,与操作人共同制定现场操作的安全措施,与操作人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声明栏签名。

(六)操作人的职责

1.明确自己的操作任务和操作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2.与监护人共同分析操作的危险点,提出自己的补充意见; 3.明确操作过程中风险的控制措施,全部掌握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栏签名。

第三章 开展“三讲一落实”工作的程序

第六条 班前会、班后会是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七条 值长、班长应根据生产任务单,提前策划,做好“三讲一落实”的准备工作,利用班前会进行宣讲,班后会要重点总结、点评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班前会、班后会应相互闭环,并涵盖生产现场的所有检修和运行工作。

第九条 讲任务要具体、明确,不能引起歧异。第十条 讲作业安全风险,要全名、细致,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规程及重点反事故措施,按照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管理办法》,明确重点风险。

第十一条 讲现场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明确如何落实,由谁负责。

第十二条 抓落实,首先是在班前会上,对安全措施如何落实进行明确,其次是利用班后会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点评,并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关键环节是现场检查要到位,有据可查。

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班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票上签名(在第一种工作票上增加风险检查人员签名一栏)。

第十四条 在涉及公用系统(如直流系统)、涉及电网安全的操作,运行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并在电气刀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上签名(在电气刀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上增加风险检查人员签名一栏)。

第十五条 “三讲一落实”的主要内容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第四章 开展“三讲一落实”工作的重点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通过持续、有效地加强和改进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班组安全生产能力。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

第十八条 建立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要求转变成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养成遵章守纪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为保证企业安全的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第十九条 各部门对全体员工进行动员和发动,确保“三讲一落实”积极开展。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班组利用安全日活动,对本周现场作业开展“三讲一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全体人员开展“三讲一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上报本部门。

第二十一条 运行、检修主管部门每月对“两票”进行统计分析时,要对各级人员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上签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班组开展“三讲一落实”情况进行评比,并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二条 每月安全例会上对全厂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三条 每个月评选“三讲一落实”活动先进班组,对连续一个季度获得先进的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现场措施落实、检查不到位的人员,在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5.乡镇村级专干考核细则 篇五

一、计生专干每月考核采用个人实绩考核与各村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个人实绩考核占60%,各村实绩考核(驻村干部平均值)占40%。

二、个人实绩考核内容:

1、应对上级考核的奖惩

被省市县暗访或考核,顺利通过的,奖500元,顺利通过且成绩列全县前三名的,奖元;暗访或考核过程中发现业务工作差错或与部门间沟通不好,导致全乡倒数三名的,扣3个月考核奖,导致“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扣6个月考核奖,取消年终奖,同时按青委办[]16号文件进行处理。

2、经常性工作的奖惩

①人口出生与上报。做到每月与公安户口、民政结离婚登记,每周与卫生院出生登记、预防接种等26种资料的核对,全面收集出生信息,做到当月出生人口当月上报,否则,计划内出生漏报一例扣100元,计划外出生漏报一例扣300元。

②孕环检工作。按县考核时间达到96%以上的,奖1500元,否则,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00元,孕环检率低于90%的不奖不罚。另外,孕环检对象到乡参检,无故推脱不检的,发现一次扣50元;孕环检对象参检后未登记的,发现一例扣100元;孕环检时查出计划外怀孕的对象未及时向片里汇报落实人员监管致使怀孕对象逃脱的,该怀孕对象由责任人自行追回落实补救措施(费用自理),如追不回的,扣责任人500元,若怀孕对象计划外生育的,责任人承担三分之一的社会抚养费,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并通过评估从严追究责任。

③帐册管理。要求:一是3月底前完成18-49周岁育龄人员管理档案(分未婚男性、未婚女性、孕环检、结扎四类)的清理和与卫生院01-出生情况的核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无差错的,奖1300元,漏管或多管1例扣100元,二是4月份起,要求当月发生的新婚、离婚、四术、出生等情况及时上册上网,同时将情况全部反馈给驻村干部,做到信息准确率100%,统计误差率为“0”,否则,因信息动态管理不及时或因操作不当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00元,每少上册上网一例或少反馈一个扣50元。

④宣传摸底。要求每月提供宣传资料帮助驻村干部或计生服务员更新村计生宣传栏;每半年每村育龄妇女大会至少要参加1次以上;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每村每半年至少要发放1次以上;每月进村入户调查摸底、随访时间不少于8天(每村至少一天);每月对村级服务员培训至少一次以上;否则,每少一次扣50元。

⑤行政执法。要求对违法生育对象立案及时,执法文书规范,起诉结案按时,否则,一例扣50元。

⑥公章管理。要求公章按乡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一是公章实行经办人签名登记;二是需要用章的一律先由村委、驻村干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盖章;否则,属违约、应征、应落实措施、应孕环检对象相关工作未落实到位,擅自盖出的,除一次性扣工资200元外,应交金额由盖章人承担,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⑦流动人口管理。一是外出对象管理率98%以上;二是外来对象信息反馈率达95%以上;三是外出违法怀孕对象,接到通报后汇报及时;否则,每低一个百分点的扣50元,不及时汇报的每例扣50元。

⑧乡村基层。要求村村建立计生领导小组和计生协等组织;计生活动室规范;建立好党员联系重点户制度;否则,少一项扣50元。

6.乡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篇六

中共太平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太平镇党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现将《**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镇委员会 2011年7月14日

**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意见》,县委安排在开展全县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党务公开。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太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根据我镇实际,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不千篇一律。

三、公开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要求

(一)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重要决策及执行,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县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各村根据全镇党务公开目录制定各自的公开目录。通过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各村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各村通过走访了解、设置意见箱、设立接待窗口、开通反映电话等方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处理整改及沟通反馈等情况,要设立登记簿及时归类登记。

(三)公开方式

各村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健全党内通报制度,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1)固定式公开。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公开不经常变更的内容和事项。

(2)通知式公开。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等,公开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本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互动式公开。充分利用村民监督委员会、民情民意中心户等基层纪检监察网络,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党员群众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与党员、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释疑解难,公开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

(4)点题式公开。对党员要求公开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要求人公开。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公开目录,通过公示栏等实施公开。

(四)公开时限

各村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与公开的方式相结合。

(1)长期公开。对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内容,保持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等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确定更新的周期,进行定期公开。

(3)逐段公开。对为民办实事等阶段性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做到逐段公开。

(4)即时公开。对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应急性工作,予以即时公开。

四、保障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实践探索,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事项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镇上将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进行监督,各村支部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各村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党委成立了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村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细则,做到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方式恰当、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效果明显,促进全村党务公开扎实有效开展。

主题词:党务公开

7.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 篇七

(一)wad();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姻婚法》和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加强我省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自愿结婚、离婚和复婚的公民,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依法履行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县以上民政部门(含县,下同)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管理本辖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宣传婚姻法规,指导本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制订管理措施,检查督促落实婚姻法规,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培训考核婚姻登记员等。宣传、卫生、公安、司法、计生委、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有责任宣传婚姻法规,依法如实地为本单位或本辖区人员出现《婚姻状况证明》,依法监督和反映本单位、本辖区人员的婚姻行为,执行有关处罚规定。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 办理国内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地方,县级民政部门也可以按自然区域设置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距离户口(指常住户口,下同)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较远、交通不方便的大型厂矿、农林场,经当地县或市民政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婚姻登记 管理处,办理本单位人员的婚姻登记,并接受民政部门的管理指导。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按规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它婚姻关系证明;

(三)宣传婚姻法规,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结婚当事人的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五)开展婚前教育,指导群众节俭、文明办婚事,推动婚俗改革;

(六)及时做好婚姻登记数字的统计上报和婚姻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应方便群众,并在本辖区内公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日,每周不少于3日。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必须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的钢印和本质(含角、铜质,下同)朱红印章;贴有照片的婚姻证书,钢印须盖在证书与照片骑缝处,本印盖在发证机关处。婚姻证书涂改无效。第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民政干部 担任。非婚姻登记员不得承办婚姻登记。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徇私舞弊或刁难婚姻当事人。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离婚、复婚申请不予登记的,应用书面的形式说明 不予登记的理由。第三章 结婚登记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须持有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

(二)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管理区(含村委会,下同)、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婚姻登记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管理区出具:管理区、居委会(不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本乡、镇、街道以外使用的,须加盖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的朱红印章;

(三)离过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四)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

(五)已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有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超前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来不及取到所在部队 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可由当地县或市级人民武装部给予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第十四条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我省,但双方在我省有临时户口和固定工作,要求在我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须分别持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村(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给当事人现临时户 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委托书。第十五条 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须提供原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在管理区、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须提供劳动教养管理机构出具的 结婚准假证明。第十六条 正在服刑人员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在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予受理,但须提供法 院或劳改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须同时收回《离婚证》。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应分别在当事人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上盖上朱红“已婚”字章。第十九条 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非法干涉,不能取得结婚登记所需证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调查核实,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情况。第二十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登记;

(一)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直系血亲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疯病、性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四章 离婚登记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所在单位或管理区、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第二十二条 离婚协议书必须双方签名,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愿意离婚;

(二)双方离婚的原因;

(三)对子女抚养的协议;

(四)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

(五)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离婚须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离婚申请须进行审查和调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收回《结婚证 》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夫妻关系解除。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按离婚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十六条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8.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 篇八

一、核心作用发挥好(10分)

1、乡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发挥好,班子团结有力,驾驭能力强。村(居)党支部对非法宗教活动敢抓敢管,群众满意率、安全感达95%以上。在维稳关键时期,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三个作用”发挥好。(2分)

2、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突出,年底绩效考核位于县(市)前列,考核优秀率达到90%以上。(4分,此项实行一票否决。)

3、乡镇党委重视党建工作,党管武装、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成效明显,全年研究部署示范创建工作不少于4次。(2分)

4、按照20%比例倒排后进基层党组织,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整顿转化率达到95%以上。(2分)

二、党员队伍素质好(10分)

1、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坚持落实“321”帮带机制,发展党员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公示制落实有力。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和发展党员数量不低于4:1的比例,新发展的农牧民党员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不低于70%,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70%,生产经营能手不低于40%,妇女不低于20%。(2分)

2、重视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全年无党员违纪事件。(3分,此项实行一票否决)

3、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方案详实,当年投入教育经费不低于5万元。(3分)

4、重视党员的政治理论和致富能力培训。农村党员“双强双带”能力强,80%以上的党员掌握1-2门实用技术和致富技能,无职党员上岗率达70%以上。(2分)

三、骨干队伍建设好(10分)

1、乡镇专职联防队、村治保主任、宗教事务协管员、巷道长(十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配备到位,作用发挥明显,管理有办法、定期有考核、经费有保障。乡镇干部“周转房”数量充足、建设标准高。(2分)

2、农村“三老”、“四类”人员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健全,每月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不少于1次,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强化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帮带机制,递进培养有计划,激励保障措施具体可行,生活补助按时发放,无投诉现象。扎实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有1-2个有影响力的领办创业项目。(3分)

3、全面落实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年要求,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宣传、综治、统战(民宗)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面达到100%,分类办班轮训乡镇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干部,年均累计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持续强化双语学习培训,专(兼)职教师齐全,学习培训有计划、有教案。乡镇主要领导双语水平达到A级以上,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测试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3分)

4、敌社情复杂、维稳任务重的乡镇,一般性乡镇宣传、统战(民宗)、综治人员配备分别达到4、5、5和2、3、4的标准、重点村(社区)“两警六协十民兵”、非重点村(社区)“一警三协六民兵”配备到位。村级警务室与村党组织工作协调配合到位。(2分)

四、工作经费保障好(10分)

1、村(社区)年工作经费不低于州直平均水平,年增幅较上不低于10%。(3分)

2、村干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结构合理,集体经济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3分)

3、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2分)

4、各项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制定规范的发放管理办法,做到不挪用、不挤占、不截留。(2分)

五、经济发展质量好(10分)

1、“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优势突出,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可行。(2分)

2、产业布局合理,主导产业不断巩固,注重培育特色产业,在全乡经济贡献率中比重高,呈现规模化发展态势,经济发展后劲足,有新的经济增长点。(2分)

3、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突出,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2分)

4、乡镇主要经济指标、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平均增幅。(4分,此项实行一票否决)

六、社会稳定形势好(10分)

1、乡村两级维稳措施得力,及时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和问题,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切实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4分,凡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严重非法宗教活动的,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创建范围)

2、乡村两级信访渠道畅通,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受理和解决,无信访积案,当年无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2分)

3、治安状况良好,村民遵纪守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2分)

4、深化拓展“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重点人员有效管控,特殊群体帮扶工作到位,流动人口底数清、动态明。(2分)

七、集体经济发展好(10分)

1、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长远规划、有计划,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新的集体经济增长点。(2分)

2、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同比增长20%以上,无年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薄弱村、空壳村。(4分,此项实行一票否决)

3、全面开展“双清”工作,有底册,有安排、有落实、有公示,集体经济发展带动明显。(2分)

4、州县“火种计划”项目运行规范、监管到位,发展前景良好。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实现“火种计划”项目全覆盖。(2分)

八、阵地功能拓展好(10分)

1、年内50%以上的村、社区阵地面积分别达到600平方米和1200平方米以上。(4分,此项实行一票否决)

2、村级阵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新建阵地设置有“一室两中心”,即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多功能室(会议室),设置社会化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和综治维稳中心。(2分)

3、村级阵地使用率高,阵地党群活动、群众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和谐管理“六大平台”作用发挥明显。(2分)

4、远程教育资源使用频率高,管理有序,终端接收站点节目下载及时、完整,下载率不低于90%,月均开展学用活动不少于3次。自治区通用教材和各类培训资料发放、周转到位,平均每周公告一次远程教育节目信息。(2分)

九、民主管理好(8分)

1、乡镇党委议事决策公开透明,程序规范。(2分)

2、村(居)务公开力度大,“一榜五公开”落实到位,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议事会发挥作用好。(2分)

3、“四议两公开”、“五民工作法”落实到位,定期开展“民主日”、“民情恳谈会”活动,村(居)重大事项均经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无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2分)

4、乡村组织、监督、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及时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2分)

十、群众评价好(12分)

1、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强,乡镇党委每年解决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少于10件。(3分)

2、扎实开展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要求,每名乡镇干部三分之二时间驻村工作。(2分)

3、健全基层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责任制,每年帮助贫困户办好1-2件实事,解决现实困难,理清发展思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2分)

4、群众测评满意率高。(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75%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创建范围)

州直创建基层组织建设示范街道考核细则(总分100分)

一、核心作用发挥好(10分)

1、街道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发挥好,凝聚力、战斗力强,尤其是在维稳关键时期,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三个作用”发挥好,驾驭能力强。(2分)

2、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突出,年底绩效考核位于县(市)前列,考核优秀率达到90%以上。(4分,此项实行一票否决)

3、街道工委重视党建工作,党管武装、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成效明显,全年专题研究部署示范创建工作不少于4次。(2分)

4、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按照20%的比例倒排后进的要求,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率达到95%以上。(2分)

二、党员干部素质好(10分)

1、重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街道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方案详实,街道、社区干部年均累计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3分)

2、持续强化少数民族聚居街道、社区干部双语学习培训,总体通过率达到75%以上,其中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全员过关。(3分)

3、健全完善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把党员在社区服务、社区活动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2分)

4、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实施“321”帮带机制,党员年龄、知识、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和发展党员数量不低于4:1的比例,新发展的党员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不低于70%,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70%,生产经营能手不低于40%,妇女不低于20%。(2分)

三、骨干队伍建设好(10分)

1、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部实现由国家干部担任,书记岗位没有出现空缺。每1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社区干部队伍性别比例明显改善。(3分)

2、街道专职联防队、社区治保主任、宗教事务协管员、巷道长(楼栋长)等队伍配备到位,作用发挥有力,管理有办法、定期有考核、经费有保障。(3分)

3、敌社情复杂、维稳任务重的社区“两警六协十民兵”,非重点社区“一警三协六民兵”配备到位,社区警务室与社区党组织工作协调配合到位。(4分)

四、工作经费保障好(10分)

1、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有力,年工作经费不低于州直平均水平,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年增幅较上不低于10%。(3分)

2、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区聘用人员年均报酬不低于城镇职工年均收入水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员覆盖。(3分)

3、街道、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制定规范的发放管理和考核办法,做到不挪用、不挤占、不截留。(2分)

4、严格落实“费随事转”的要求,县(市)职能部门委托社区承办事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2分)

五、社区“三化”建设好(10分)

1、社区“三化”建设纳入县(市)委、街道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和人员保障到位。(4分)

2、社区单位化布局合理,城乡结合部、商贸集中区、流动人口集中社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到位。(2分)

3、社区网格化实现全覆盖,网格设置合理,工作力量充足,协调运转有序。(2分)

4、社区“2+X”工作模式措施有力,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五百”服务、居民说事、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等制度健全,社区服务化水平明显提高。(2分)

六、社会稳定形势好(10分)

1、街道、社区两级维稳措施得力,及时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和问题,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切实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4分,凡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严重非法宗教活动的,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创建范围)

2、街道、社区两级信访渠道畅通,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受理和解决,当年无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2分)

3、治安状况良好,居民遵纪守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2分)

4、深化拓展“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重点人员有效管控,特殊群体帮扶到位,流动人口底数清、动态明。(2分)

七、阵地功能拓展好(10分)

1、年内50%以上的社区阵地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4分,未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创建范围)

2、社区阵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新建阵地设置有“一室两中心”,即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多功能室(会议室),设置社会化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和综治维稳中心。(3分)

3、社区阵地使用率高,阵地党群活动、群众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和谐管理“六大平台”作用发挥明显。(3分)

八、居民生活环境好(10分)

1、街道辖区绿化、净化、硬化、亮化工作力度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居民生产生活便利、幸福指数高。(2分)

2、落实社区党组织、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街道每季度召开1次共驻共建会议,驻区单位发挥作用明显,共驻共建活动扎实有效。(3分)

3、经常开展社区邻里节、“社区大舞台”等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文明小区(楼院)数量逐年递增,社区党组织凝聚力和居民归属感明显增强。(2分)

4、社区“爱心超市”发挥作用明显。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全,每个社区有1个以上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品牌。(3分)

九、民主管理好(8分)

1、街道工委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公开透明,程序规范。(2分)

2、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力度大,“一榜五公开”落实到位,居民理财小组和居民议事会发挥作用。(2分)

3、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扎实推进事权下放工作,权随责走落实有效。(2分)

4、街道、社区组织、监督、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及时查处违反制度行为。(2分)

十、群众评价好(12分)

1、街道、社区两级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强,每年解决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少于10件。(3分)

2、扎实开展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要求,每名街道干部三分之二时间驻社区工作。(2分)

3、健全基层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责任制,每年帮助贫困户办好1-2件实事,解决现实困难,理清发展思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2分)

4、群众测评满意率高。(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75%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创建范围)

州直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年工作考核细则(总分100分)

一、强化组织领导(20分)

1、各县(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措施具体,便于操作,并列入县(市)党建工作重点考核内容。(3分)

2、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行业部门各司其责,共同解决实际问题,归口开展各类培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4分)

3、基层党组织对提高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思路清晰,采取中心组学习、干部晨学、自学、集中学等方式,强化各类知识学习,记录齐全。(5分)

4、加大学习培训资金投入,年投入基层干部素质能力专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有财政拨款凭据、费用支出明细。(8分)

二、强化队伍建设(20分)

1、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扎实,表率作用发挥好,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5分,发生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2、基层干部素质能力较高,群众普遍比较认可。平均满意率达61-75%得3分,76-85%得4分,86%以上得满分5分。(经抽查测评,有2个乡镇、街道基层干部素质能力平均满意率在60%以下此项不得分)

3、一般村(居)“一警三协六民兵”、重点村(居)“两

警六协十民兵”配备到位,重点村(居)统战(民宗)事务协管员达2人以上。(4分,每有一个村(居)配备不到位扣1分,直至扣完)

4、近郊乡镇超编、边远乡镇缺人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机关汉族干部不足1/

3、社区男干部比例偏低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比例明显提升。(6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得1分)(以2012年底台帐基础数据为准)

三、强化学习培训(20分)

1、各县(市)委党校专题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民宗)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面达100%。培训面达61-70%得2分,71-80%得3分,81-90%以上得4分,培训面达100%得满分6分。(培训面不足60%此项不得分)

2、各县(市)积极出台激励办法,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基层干部参加各类在职学历和职业资格学习。县(市)委研究出台激励办法的得2分;出台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的得满分5分。

3、各县(市)委党校定期举办双语脱产基础班、普及班和强化班,全面完成双语调查摸底、测试定级和升级工作。(3分,通过抽查测试合格率达不到50%的此项不得分)

4、全面完成州直本下达的基层干部学习培训、调训任务。(3分)(以干训处提供基础数据为参考)

5、各乡镇(街道)、村(居)依托远程教育、在线教育平台,每月强化基层干部专业理论、政策法规、实用技术、宗教管理等基础知识更新,年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培训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3分,经抽查干部,培训内容与实际不符此项不得分)

四、强化能力实践(15分)

1、各县(市)、乡镇(街道)每半年开展一次业务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营造基层干部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县(市)没有开展活动的扣2分,每有1个乡镇(街道)没有开展活动扣0.5分,扣完为止。(4分)

2、各县(市)、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基层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基层干部掌握政策、业务知识的水平明显提升。(5分,测试抽查有50%的干部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3、各县(市)年内选拔熟悉农业、林业、畜牧、维稳、经济、法律、宗教等方面的优秀干部到党政机关、涉农部门、重点村(居)挂职锻炼。(3分)

4、各县(市)年内选拔30名优秀基层干部到对口援疆单位挂职,时间不少于3个月。(3分,挂职时间不足3个月扣1分,挂职人数每少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五、强化激励保障(25分)

1、认真落实基层干部激励保障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开展基层干部表彰、奖励和激励,评选表彰人数在100人左右。有会议纪要或文件依据、财政拨款凭据、费用支出收据。(6分)

2、各县(市)年内选树不少于10名服务基层、造福群众先进典型,赴乡镇(街道)扎实开展巡回宣讲,宣讲面达100%,基层干部受教育面达100%。(3分)

3、乡镇(街道)对业绩平平、群众公认度低的干部,采取限期整改、待岗调离等措施,加大教育整改力度。(2分,经抽查询问干部,处置措施与实际不符此项不得分)

4、各县(市)年内对实绩突出,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含大学生村官),经组织考核考察,享受副科级、正科级待遇。每有一人得2分,满分6分。

5、基层干部各类补贴、村(居)干部(含大学生村官)工资报酬及时足额按要求发放,没有发生举报、信访案件。(4分,如发生一起举报、信访案件此项不得分)

9.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1 篇九

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调动我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乡镇医疗卫生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医疗卫生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2013年2月13日河北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把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4:6或3:7。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基础性工资的分配。基础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艰边津贴。根据医德医风、思想政治素质、精通业务程度、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以及考勤等

情况实施100分考核,每月按考核分数得相应比例的基础性工资,月底直接打入个人卡户,下列情况可享受基础性工资:

1、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

2、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期期间;

3、工作人员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

4、工作人员因病休假2个月以内的,需持上一级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及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或医院住院证明;

5、请事假(七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七天者,由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的;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超过天数发本人基础工资的60%。

下列情况不在享受基础性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实施分配打破本单位个人档案工资界限,根据单位职工每个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奖励性工资要按月考核,工资按月或季度发放。单位年终结余的50%部分按全年每人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

据。无特殊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进行或参与绩效工资的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1、乡镇卫生院结合新农合、医疗、防疫、管理(院长、副院长、后勤)等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可设立科室负责人津贴等项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经职工大会通过,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单位公示。

2、乡镇卫生院院长享受全院平均奖励性工资100-150%,也可和职工一样按业务量考核发放。(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与当年新农合年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分值不少于总分值比例的40%。)

3、下列情况之一者,正常享受全院正常上班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婚丧假、探亲假;

(2)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治疗期间的;

(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有单位经批准离岗学习。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期间。

四 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

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统筹负责本院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50%以上人员同意),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后实施。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不断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形式及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化,随时接受单位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10.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 篇十

培 训 测 试 题

(一)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10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

3、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6、公共场所不得设置()。

7、()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10题)

1、()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A、公共场所经营者B、部门负责人C、卫生管理员D、卫生监督员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

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A、每季度B、每半年C、每年D、每两年

3、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

A、1次B、2次C、3次D、4次

4、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A、LED光B、白炽灯灯光C、照明光D、自然光

5、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的要求。

A、国家标准B、标准和规范C、国家规范D、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6、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A、30日B、30日前C、30日后D、30日内

7、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可处以()以下罚款;

A、一千元B、二千元C、三千元D、五千元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复核一次。

A、季度B、半年C、一年D、两年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

A、店门口B、办公室C、经营场所D、吧台

10、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A、身份证B、有效健康合格证明C、暂住证D、健康证

三、简答题(每题15分,共2题)

1、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是指什么?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一、填空题:

1、卫生部

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

3、第一责任人

4、吸烟危害健康

5、健康检查

6、自动售烟机

7、公共场所经营者

二、选择题:

1、A2、B3、A4、D5、D6、B7、B8、D9、C

10、B

三、简答题:

1、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2、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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