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管理系统(精选10篇)
1.无证无照管理系统 篇一
今年,××区工商局创新工作管理模式,制定出台了《××区工商局三维责任管理工作意见》,以无照经营管理为载体,推行三维责任管理。通过建立岗位责任、运作流程、效能管理等三维责任管理机制,构建了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目标任务管理为手段,以效能管理为抓手的无照经营管理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
_至_月,督促引导___个无照经营户转办营业执照,占全区经济主体总数的__._%,抄告相关部门__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__起,案值__万元,罚没__.____万元。
一、建立责任机制
_.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区工商局无照经营监管制度》,将无照经营监管工作细化、流程化。一是分工负责。在明确工商所主要监管职责的同时,按照各股室职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股室的配合监管职责,做到分工合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如:注册股负责全局无照经营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负责抄告文书的汇总转送和分流督办;检查大队负责查处区局交办的重大无照经营案件,对工商所在无照经营监管中遭遇的阻力给予支持协助;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监管软件的培训,网络及数据库建设、维护,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等。二是规范流程。明确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巡查、发现处理、信息采集录入、分类处置、复查、抄告、查处、反馈等环节,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明确各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及期限,实现无照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
_.推行网格化监管。一是辖区网格化。各工商所对辖区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大小适中、边界清晰”的原则,结合区域特点,合理调整原片、段区,以道路中央等没有经济主体存在的“线”为分界线,将辖区重新划分为__个界线清晰的独立的网格。二是定岗定责。将网格合理的分配给工商所巡查监管员,每个巡查监管员负责若干个网格。实行网格责任人制度,巡查监管人员为网格的责任人,明确每一个网格的监管人员、监管职责、监管要求、监管目标。三是巡办分离。建立综合组、巡查监管组、执法组三组并行的工商所工作运行模式,实行巡查监管和执法办案职能分离制度,专门成立一支执法队伍,增强基层执法办案力量,强化对无照经营户巡查的后续监管执法,保障巡查有质量,查处有力度。
_.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政府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促使区政府将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常规的长期的工作来抓,专门下文成立××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队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领导,工商、卫生、环保、公安、交通、文体、城监等联席会成员和各乡镇、街道派人组成,并各设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综合执法队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成员单位书面申请,开展执法行动。负责查处行业性的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实现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运作机制
_.开发三维责任管理平台。专门成立由信息技术股、监察室、业务股、工商所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小组。项目组人员分工负责开展软件需求调查、设计开发,建立起集网格电子地图、综合业务系统、工作部署、落实反馈、工作督查等功能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格、市场主体、责任人的准确定位和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电子化操作管理。一是建立网格电子地图。将辖区网格按照“工商所代码+网格编码+经济户口序列码”的原则进行统一编码,并制作电子地图,在电子地图上准确定位每个网格和网格内的经济主体。二是建立工作项目模块。确立无照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农资管理等工作项目,并为每个工作项目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操作流程、执行要求、统计报表等工作规范,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发具备工作部署、操作执行、报送反馈、督促检查等流程的软件管理模块。目前,已根据无照经营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开发试用了无照经营管理模块,实现了无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机链接,搭建了信息化管理操作平台。
_.建立动态无照经营户口。网格责任人通过巡查摸底,将无照经营户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者姓名、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开业日期、前置情况、处置情况等,录入三维责任管理平台系统无照经营管理模块,建立无照经营电子监管台账。网格责任人根据电子台账信息,对无照经营户实施跟踪监管,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更新电子台账信息,形成一个适时动态的无照经营“经济户口”,做到对辖区无照经营户一目了然,对无照经营户变化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
_.实施动态监管。一是统一指挥。由注册股对全局无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挥,通过三维责任管理平台系统,根据无照经营电子监管台账动态信息,及时对无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发出指令。如对新发现的无照户根据具体情况发出督促限期办照、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等指令,对相关部门抄告件
发出调查、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等指令。工商所通过登录平台系统接收工作部署指令信息,组织抓好落实,并录入反馈信息。二是流程运作。通过三维责任管理平台,按照无照经营监管分工和流程,实施部署、落实反馈、检查督促等适时互动操作管理,根据操作记录和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准确记录各岗位责任人履行职责落实巡查、发现处理、信息采集录入、分类处置、复查、抄告、查处、反馈等环节工作情况,为评价干部工作绩效提供原始的依据。三是工作例会。每季度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和工商所召开一次无照经营监管工作会,通报交流各单位阶段无照经营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困难及问题,制定解决办法与措施。四是综合执法。注册股根据无照经营电子监管台账动态信息,对集中出现的靠单个部门整治有困难的行业性、区域性无照经营以及“钉子户”,如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以及饮食、美容理发、网吧、娱乐等行业,制定整治计划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综合执法队开展专项整治。
三、建立效能机制
_.加强工作督查。将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列为重点督查项目,注册股采取查看三维责任管理平台记录和深入辖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无照经营管理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并实行月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督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经通报督促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移交效能办进行效能督办。
_.加强效能督查。成立效能办,由纪检组长兼效能办主任,制定效能督查办法,强化对干部履职效能督查。效能办根据注册股的申请,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核实后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采取措施予以跟踪督办。并根据效能督查情况,制发《效能督查通报》。承办单位对督办的工作不重视,无故拖延,未能按时整改的,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视情况予以效能戒勉谈话、效能告戒。
_.实施绩效奖惩。将无照经营管理工作作为重点纳入绩效考评内容,《效能督查通报》直接作为干部年终绩效扣分依据。将年度文明单位奖、评先评优、干部推荐任用纳入绩效奖惩范围。凡是被效能戒勉谈话、效能告戒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年终绩效奖励。
2.无证无照管理系统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研究资料来源于某街道2010—2011年有证医疗机构就诊人数月报表及打击无证行医案件资料,包括《医疗机构每月就诊人数报表》、无证行医排查资料、取缔资料及行政处罚资料等统计报表。
1.2 方法
根据深圳市某街道2010—2011年有证医疗机构就诊人数月报表及打击无证行医案件统计资料,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现况、无证行医场所分布情况、无证行医查处情况及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情况。
1.3 统计方法
采用Excel录入数据,运用SAS 9.2统计软件,采用Fisher精确概率法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该辖区截至2011年12月,辖区面积63.9 km2,有城中村28个,服务人口约130万人,户籍人口3.3万人,工业企业2 000多家,人口结构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
2.2 医疗机构比例及就诊情况
公立医疗机构26家,占医疗机构数比例为25.2%,民营门诊部及诊所共71家,占医疗机构数比例为68.9%。与2010年相比: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就诊人数均有所增加,但公立的提高了14.42个百分点,民营的只提高了0.78个百分点。民营医疗机构中,除乡镇卫生院(含社康中心)就诊人数增加外,其余(民营医院、门诊部及诊所)均减少,见表1、表2。
注:民营乡镇卫生院及社康中心是村委会开办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民营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由私人开办。
人次/月
2.3 查处无证行医情况
2010—2011年,辖区内共排查涉嫌无证行医场所1 003家次,处理投诉举报53宗,联合行动80次,共取缔无证行医362家次,取缔2次以上的占54.7%,见表3。
2.4 无证行医案件主要的场所分布情况
2010—2011年,无证行医场所分布情况:自有房产内为0,流动场所为1.1%,租赁房屋(如出租屋、租用的商铺等)为98.9%。与2010年相比,药店坐堂行医案件数有所下降,而“黑诊所”案件数有所上升,出租屋内的“黑诊所”仍是打击无证行医的重点,见表4、表5。
件(%)
件(%)
2.5 无证行医处罚情况
2010—2011年,该街道共取缔无证行医362家次,而落实处罚的只有47宗,处罚率为13.0%,其中2010年处罚率为1.9%,2011年处罚率为16.4%;平均每个案件罚款1 272元,没收违法所得76元,该街道逐年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并成功将1宗非法行医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见表6、表7。
*本文的非法行医罪特指被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次后再次非法行医。
3 讨论
3.1 原因分析
3.1.1医疗体制不健全,有证医疗机构看病存在弊端。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医院,与2010年相比,就诊人数增幅为67.0%,导致每天人满为患,看病难,不能满足辖区人民群众看病需求,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占医疗机构数比例62.8%的民营门诊部及诊所下降较多。这些民营门诊部及诊所多分布在城中村周围,其一方面实行自主定价,收费高、诚信度低;另一方面大多不能使用社保卡,导致看病就诊人数不多,未能形成有效补充,因而给无证行医的滋生提供了生存环境。
3.1.2无证行医存在自身的特点。无证行医首先表现收费低,就医方便;其次就医人群以收入低、文化素质低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体力劳动型的外来劳务工为主[3],就医人群稳定,多是老乡、熟人,当被查处时这些看病的人还为无证行医者求情;再次违法成本低,非法行医场所内设施简陋、药品便宜、数量不多且价值不高,而且经常不开处方单,又没有收款收据、记录本等,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就算被查处,其经济损失比较小。
3.1.3无证行医查处难。无证行医多数位于城中村的出租屋内,场所隐蔽,不仅出租屋大门有门禁系统,用来无证行医的出租屋又经常关门,对一个涉嫌无证行医的出租屋时常需要2次及以上才能落实查处,耗费大量行政成本,就算被查处,非法行医者也很快在周围租用场所继续非法行医,更甚者当天就继续在原场所无证行医,而有些出租屋业主为了能收取租金,不仅包庇无证行医者,甚至还不惜阻挠执法。“黑诊所”占无证行医比例2010年为52.1%,2011为72.4%,经过2年的持续高压打击,位于显眼位置的无证行医场所逐渐消失,不少则转移到出租屋等隐蔽场所内。药店坐堂行医的现象,经一段时间查处后也将就诊场所转到出租屋内,实现接诊与就诊分开,就算被查到也不承认与药店的关系,很难对药店进行有效制约。
3.1.4无证行医处罚难。由于无证行医人员流动性大,除了价值不高的药品外,没有固定资产,一旦被查处,当事人就一走了之,调查取证工作无法顺利完成,导致对无证行医的查处往往以在现场取缔,并扣押药品及器械而告终,很难进一步落实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无证行医者难以得到有效惩戒。对比安徽省2008-2010年的无证行医处罚情况,处罚率明显低于安徽省(71.1%),而平均每个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则略低于安徽省[4]。
3.1.5无证行医回潮快。由于无证行医违法成本低,利润高,又缺乏有效惩戒措施,导致被取缔的无证行医死灰复燃的概率高,同一无证行医行为被取缔2次以上的2010年占57.7%,2011年占52.3%。其中取缔次数最多的1年达8次。为了能震慑无证行医者,我单位曾探索以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已成功移交1宗,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作用,但由于处罚难,很难形成长效机制。
3.1.6联合执法未形成有效合力。目前,卫生部门有主动联合其他部门(公安、综管所、街道民兵应急分队、街道清无办、居委会和药监局)一起执法,或由政府牵头开展联合执法,但由于没有明确职责范围,有些部门出人不出力,使联合执法流于会议或文件形式,不能有效保障联合执法的威慑力,而且打击无证行医具有时间不确定性,联合执法又不能随叫随到,导致打击无证行医的效果大打折扣。
3.2 对策
3.2.1 完善医疗体制改革。
(1)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2)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机构设置条件:①审批医疗机构时,增加投资人投资质量筛选,严格把关负责人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图,提高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意识。②增加社保辐射面,将门诊部及诊所纳入社保范围。
3.2.2 制定法律法规,惩戒出租屋业主。
绝大多数非法行医者利用出租屋作为无证行医场所,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为非法行医提供场所的出租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虽然有学者建议使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条款对出租屋业主进行处罚,但可行性有待商榷,如果确实要使用,应事先与司法机关沟通,得到支持后才实施较为妥当。因此,如能出台相关法律,明确为无证医疗机构提供场所的出租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无证行医者就会无藏身之所、无立足之地,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则能起到事半功倍、釜底抽薪的效果[5]。
3.2.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深圳市的服务人口与常住人口相差很大,而基层执法人员只按照常住人口比例配备,导致基层执法人员普遍不足,医疗监督执法人员更是抓襟见肘。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的队伍建设,增加编制,同时考虑到医政执法人员在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存在着较大的职业风险,应为医政执法人员建立安全的保障机制。
3.2.4 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根除无证行医现象非卫生部门独家就能胜任的,需要政府牵头,全社会参与。建议将打击无证行医整治效果纳入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并制定政策贯彻落实,考核未达标,就要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3.2.5 对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安全就医意识。
(1)宣传对象重点针对收入低、文化素质低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外来劳务工。(2)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性及后果严重性,采用非法行医的受害者现身说法等生动典型的案例,增加可信度及说服力。(3)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工作进展、整治成果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和报道,震慑不法分子,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医疗服务市场。(5)宣传有证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及诚信度和医护人员高尚的医德医风,引导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摘要:目的 了解深圳市某街道无证行医现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探讨打击无证行医的新模式。方法 对深圳市某街道2010—2011年有证医疗机构就诊人数月报表及打击无证行医案件的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人数增多、民营医疗机构除乡镇卫生院外就诊人数减少;无证行医死灰复燃的概率较高,为54.7%;租赁房屋是无证行医人员的主要诊疗场所,所占比例为99.0%;无证行医的行政处罚率低,仅为13.0%。结论 需继续深入医疗体制改革,对为无证行医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业主进行法律制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宣教并举,建立打击无证行医的新模式,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关键词:无证行医,现状,对策分析
参考文献
[1]姚坤寿.余杭区无证行医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8,28(12):948-949.
[2]邓斌,昊迁.浅谈建立打击无证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9,16(2):195-197.
[3]廖兰芳.对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 22(3):153-155.
[4]陈建,翟金霞.安徽省2008-2010年无证行医状况及原因分析[J1.安徽医学,2011,32(10):1765-1768.
3.取缔无证无照会议纪要 篇三
落实摸排五大部位八类问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党委副书记郭继东明确整治五大部位即:公交车站、网吧、娱乐休闲服务场所、商贸市场、繁华街区;8类问题即:黑车、散发小广告、拎包扒窃、酒后驾车、偷自行车、流浪乞讨、犬类管理、无照游商。强调联合执法小分队要深入各村集中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全面净化社会环境。
党委书记段起良强调:上次会议中涉及的侵街占道行为通过整治已经得到了遏制,希望加大管控力度,达到长效,不出现此类行为。
4.无证无照管理系统 篇四
汇报提纲
尊敬的市政府检查组各位领导:
热烈欢迎你们光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市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迅速贯彻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现将我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度机制全面建立
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县政府张县长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首先建立一套制度机制。我们按照张县长的安排,着重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下发了文件,建立了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县长***亲自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综治办主任***、县工商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
分管领导为成员。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县工商局设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刻制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我们已经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二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制定了《**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通报有关信息的义务,规定了违反信息通报制度的问责标准和问责措施,建立起了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了责任查究制度。转发了《**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对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基层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的条件,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问责的程序和方式。县综治办下发了文件,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明确了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
二、明确责任分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齐
抓共管格局已经形成我们细化了分工,落实了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确保其发挥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工作的作用。二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其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具体规定了工商、公安、财政、文化、国土、城建、社保、农业、环保、工信、交通、商务、质监、食口药品监督、广电、新闻出版、安监、烟草、畜牧、盐务、消防等部门的职责,要求做到有职必履责,失职必问责。三是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发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明确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的职责,发挥其配合和协助执行的作用。由于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全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和合力。
三、落实工作措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在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积极推动下,全县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执法工作。一是实施部门查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体部署,单独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力量整合,按照统一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共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开展独立执法230余次,联合执法2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案件17起,其中以网吧为代表的需要前置审批的案件4起,其他营业执照到期未补办手续或未办证擅自经营的一般违法行为13起。今年以来,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案件108起,其中以网吧为代表的需要前置审批的案件31起,其他营业执照到期未补办手续或未办证擅自经营的一般违法行为77起。
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查处取缔无
5.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 篇五
第 126 号
《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已经 2012 年 7 月 13 日市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9 月1 日起施行。
市 长 朱克江
2012 年 7 月 19 日
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处置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处置应当坚持引 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各司其职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处置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并成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署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处置情况。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1—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处置工作的监察。
第六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置: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 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 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处置; 但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应当先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首先予以处置;涉及多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由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处置;无法确定最先许可审批部门的,由领导小组确定处置部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于 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并依法处置; 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置。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依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处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或者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经其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时,执法人员 应当将相关文书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 或者盖章的,应当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 见证; 无见证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第十二条 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处置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但应当在 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手续,并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 对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禁止使用、调换、转移或者损毁。
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或者商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以及其他难以保存或者不宜保存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经实施查封、扣押的市、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十四条 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当 事人应当 自 财物被查封、扣押之日起 7 日内到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
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五条 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退还被查封、扣押的财物。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经行政管理部门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处理物品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
第十六条 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当 事人不按期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限期接受调查和处理;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逾期仍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应当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仍不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依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当事人未及时领取的,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 个月内领取;无法通知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其在 6 个月内领取。通知或者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领取的,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有关证明、合同文本、发票、银行帐户、原辅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等经营条件或者居中介绍等便利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中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许可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或者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经营手续,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无证无照管理系统 篇六
以中医辨证思维为基准, 本实验全面探究无证可辨慢性乙肝的诊治方式, 临床实验证实, 慢性乙肝患者经常性具备体质倾向特征, 多为脾虚[2]、肝脏郁结。如受病毒侵袭, 其证候会发生转化, 进而形成以脾虚、湿热和肝脏郁结为主的基本病理证候, 最终在机体内形成瘀血。慢性乙肝有着隐匿发病的特征, 可采用舌脉诊证的方式查看患者体质。结合实际情况, 本研究以体质学说为基准, 以舌脉症为依据, 并将血清化验结果作为辨证思路, 全面探究无证可辨慢性乙肝的治疗方法, 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1月-2015年10月我院收治的34例慢性乙肝患者作为研究对象, 其中男18例, 女16例, 年龄19.5~62.3岁。经实验室和临床检查, 患者均符合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诊治标准。患者病程均在0.5年以上, 且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肝功异常。无既往肝病史, 发病日期不确定, 经实验室与病理检查证实, 患者医学影像, 肝活体组织符合慢性乙肝改变。其中, 轻度病变者12例, 中度病变者16例, 重度病变者6例。
1.2 入选标准
患者临床主要表现为:平时情志抑郁、尿黄赤、肝部不适感强烈、脉弦滑、濡弱、口苦、口黏, 符合中医相关诊断标准。
排除标准:妊娠期女性;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者;乙醇中毒, 因药物因素引发肝炎者;其他器官器质性病变者;临床资料不全, 不配合实验者。
1.3 方法
患者入院后, 以常规保肝治疗为基础, 采用将军丸治疗。药物基本组成为:半枝莲、白芍、柴胡、茵陈、田基黄、枳实、栀子。每天服用10g, 每天1次, 治疗90天为1个疗程。
1.4 观察指标
观察比较患者治疗前后各项常规。
肾功能检查包含血肌酐和血清尿素氮2项;肝功能检查包含肝脾B超和乙型肝炎等5项。临床症状检查:观察比较患者治疗前后临床症状改善情况。
1.5 疗效标准
采用卫生部最新颁布的乙型肝炎临床诊治标准制定:显效:患者原有临床症状消失, 肝脾无叩痛或者压痛现象, 肿大现象消失, 肝功能恢复正常标准;有效:患者原有临床症状有所好转, 不存在明显肝脾叩痛或压痛, 无肝脾肿大, 肝功能明显好转, 持续90天以上;无效:经治疗, 患者肝功能无明显变化, 临床症状无好转。
总有效率= (显效+有效) 例数/总例数×100%
1.6 统计学处理
数据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 计量资料以均数加减标准差 (±s) 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 (%) 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
经治疗, 显效患者18例, 有效11例, 无效5例, 总有效率为85.29%。
2.2 患者临床体征改善情况
与治疗前比较, 治疗后患者肝大、脾大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见表1。
(n)
注:与治疗前比较, *P<0.05。
2.3 患者肾功能改善情况
与治疗前比较, 治疗后患者血肌酐、血清尿氮素无明显变化,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见表2。
2.4 患者肝功能改善情况
与治疗前比较, 治疗后患者肝脏5项检查结果均明显好转,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见表3。
注:与对照组比较, *P<0.05。
3 讨论
慢性肝炎患者临床症状不明显, 是中医辨证治疗的难点所在。相关文献证明, 关于无证可辨乙肝疾病的治疗尚存在争议。国内相关文献关于该疾病病机特殊性的研究较少, 其治疗方法同其他种类肝炎, 采用循证医学方法诊治, 但治疗效果并不理想。
无证可辨慢性肝炎诊治为当前中医临床治疗的重点问题之一。从中医角度来讲, 乙肝疾病病因病机有毒邪[3]、肝郁说和脾虚说等。其中比较推崇的学说为毒邪说, 该理论认为乙肝疾病病程时间较长、难治愈, 具备传染性, 与中医理论中湿热邪气、疫毒的发病特点相类似, 可推论乙肝病毒属于湿热疫毒的一种, 具有传染性。湿邪瘀积于脾胃, 热邪郁结于肝胆, 运化失衡, 通泄不畅。伤阳气, 热毒阳邪伤阴血, 久而久之郁热形成瘀。文献[4]研究证明, 乙肝病毒的复制程度与湿热疫毒关系密切。复制程度越高, 恶化程度越高。从病理角度来讲, 乙肝病毒的持续性是矛盾的关键所在。临床治疗乙肝除湿清热外, 还注意避免感染。药物选择倾向于清除乙肝病毒。药理实验证实, 清热解毒药物不仅可全面抑制HBV转录复制, 同时在抗感染、抑制液体免疫方面疗效显著。另一个备受学术界认可的病因病机为肝郁学说。患者之所以出现肝、脾肿大的现象, 主要原因在于肝脾肿大、瘀血阻络。横逆脾土为脾虚, 肝为不和。肝藏血, 主管疏泄。湿热疫毒内侵, 缠绵不宜解, 性黏滞, 气机易发生阻滞。导致气滞不畅, 脉络瘀阻。由此可知, 除清热解毒外, 疏肝理气活血也是治疗该疾病的关键所在。
将军丸由茵陈蒿汤与四逆散合方加减而成, 该药物以患者病因病机为基础, 组方施药, 辨证施治, 结合当代药理研究成果, 具有疏肝活血、健脾祛湿、清热解毒的效果。茵陈蒿汤以清热利湿为主, 最早出现在《伤寒论》[5], 为清热利湿退黄良方。方中茵陈可降苦泄;栀子可清泄三焦;湿热从水道祛除;大黄可通导腑气, 湿热可从肠道排出。大黄与栀子配伍, 可全面体现前后分消组方思路, 慢性乙肝病机为湿热内蕴, 因此使用茵陈蒿汤治疗可取得满意的效果。经现代药理实验证实, 茵陈蒿汤具有降低血清转氨酶、胆红素的含量、利胆及保护肝脏细胞等作用。
动物实验证明, 将军丸治疗肝脏损伤在病理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低剂量将军丸组小鼠肝窦和中央静脉发生扩张, 肝脏内部发生浑浊性肿胀, 脂肪变性, 存在嗜酸小体, 其中还存在明显灶样坏死。高剂量将军丸组小鼠肝索紊乱, 肝窦和中央静脉发生扩张, 肝脏内部发生浑浊性肿胀, 脂肪变性, 存在嗜酸小体。单纯肝损伤组小鼠中央静脉和肝窦发生扩张, 肝内可见明显坏死现象, 肝细胞核发生碎裂, 存在炎性浸润。从嗜酸小体分布情况来讲, 高剂量组最少, 低剂量组次之, 肝损伤组最高, 证明将军丸可全面改善嗜酸小体对肝脏的损伤程度。与高剂量组相比, 低剂量组嗜酸小体数量明显偏多, 证明将军丸的效果在一定范围内与浓度呈正相关。
本研究结果显示, 治疗后显效患者18例, 有效11例, 无效5例, 总有效率为85.29%。从临床体征改变情况来看, 脾大、肝大的改善率分别为77.78%、83.33%, 证明采用将军丸治疗乙肝可全面改善患者临床体征。患者肾功能指标无变化, 说明该药物不会产生肾毒性。治疗后患者肝功能得到明显改善, 说明将军丸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患者的肝脏功能。
综上所述, 结合实际情况, 本研究以无证可辨慢性乙肝的诊治为研究课题, 以《伤寒论》为辨证基础, 采用将军丸治疗可取得满意的效果, 改善肝功能, 无肾毒性,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杨广栋, 吕文良, 陈兰羽, 等.中医对慢性乙型肝炎的认识与治疗[J].中华中医药学刊, 2012 (3) :602-604.
[2]周大桥, 童光东, 贺劲松, 等.慢性HBV携带者的中西医诊治概况[J].传染病信息, 2012, 25 (3) :138-142.
[3]赵晓丽.乙肝病毒携带者 (ASC) 证治探讨[C].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十五届内科肝胆病学术会议暨国际中医药管理局专科专病协作组 (肝病组、传染病组) 会议论文集, 2012:356-358.
[4]陈红云, 郭玉玉, 陈喆, 等.中医对乙型肝炎的认识及治疗应用[J].世界临床药物, 2012, 33 (9) :523-527.
7.无证无照管理系统 篇七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平安庆元”、打造“法治庆元”、构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为目标,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切实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内营造守法经营、遵章守纪、规范生产、安全信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尽快办理相关证照。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实现我县道路运输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建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全年组织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叶泉清
副组长:叶新林、吴绍明、陈建华
成员:郑加生、吴秋凉、周韦中、吴宗华、鲍剑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加生兼任,具体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的相关工作。
四、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道路班线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客运站、危险品运输、普通货运、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等领域。
重点内容: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道路客运站、危险品运输、普通货运、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的;
2、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3、企业关停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应关未关或关停不到位的;停工停产整顿后,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瞒报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
6、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7、出租车异地驻点营运,拒绝载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的;
8、经营者擅自改装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
9、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集装箱车、普通货车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10、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11、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12、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13、从事驾驶员培训的教学人员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教学人员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的;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职能股室要明确各自职责,明确整治内容。协同各个街道、社区,车站、货运站附近从业人员以及利用96520举报电话对我县范围内无证、照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经营者姓名、场所地址、经营内容、无证无照原因,并提出疏导治理意见,建立《无证照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宣传册和横幅标语的形式,对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教育宣传工作。
(三)疏导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
相关职能股室要认真研究,按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疏导办法,督促、引导无证、照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对基本符合办证照条件者,要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并将拟予以发证的经营户名单和不符合规定应予以取缔的无证照经营者名单报法制稽查股,对拟许可的经营户,要主动扶持,尽快完善许可准入的条件,按有关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四)查处取缔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股室要加强稽查力度,对一部分拒不办证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又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和业户,及时上报局法制稽查股,由法制稽查股组织职能股室,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1、各职能股室要组织人员重新对道路运输经营户进行复查,巩固前阶段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对屡查屡犯的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要纳入监管重点,及时上报法制稽查股跟踪处理,妥善进行疏导,以迎接县查无办的考核。
2、建立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本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目标责任状签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的认识。道路运输业及相关经营业务无证照经营的大量存在,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局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认真抓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
(二)完善信息抄告制度。积极推行抄告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在抄告时限(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县查无办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材料,同时,对相关部门发来的抄告函要高度重视,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结,并及时反馈。
(三)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无证照经营点多面广,成因复杂,要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有关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疏导规范的职责分工,借助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和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创新监管方法。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做到宽严并济、处罚得当。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情节轻微,引导其主动办理相关证照,采取现场指导办理、短信提醒、设置特殊服务平台等人性化的方式,使无证无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疏导登记后从事合法经营。
8.无证无照管理系统 篇八
××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
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工商局:在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的同时,迅速从全局抽调××名工作积极,业务素质精的执法人员组成×个执法小组,在各工商所的配合下,对全市××个乡镇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和整治,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和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重点行业是废旧物品收购、黑网吧、录像放映、音像制品;食品、旅游;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娱乐服务等。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生态保护区及饮用水保护区等。全市共宣传检查××××余户,受宣传教育面达××%,对××户违法情节轻微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进行了规范,并限期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黑网吧、食品安全等行业的××户无照经营户进行了查处和取缔。
市公安局:重点对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典当行业、印章刻制业、旅馆业、互联网、娱乐业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业进行了清理整治,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在整治期间对全市××个重点产矿乡镇关闭的非法矿进行了巡查暗访和全面排查。与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配合,对××镇××煤矿设计范围外的×个井口,××乡××村的非法煤井进行了炸封。对非法生产的××煤矿井口实施了深度炸封,落实了监管负责人。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整治期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市长热线、上级交办信访件××件次,处理回
复率达100%。
市规划建设局:重点加强取水泵站及划定饮用水源安全排查工作,正在对××户无证抽取地下水的餐饮、农贸市场、洗车厂等行业的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治和规范的措施。对××镇辖区和市域××个乡镇,××个石油液化气经营门市进行了安全检查。对××片区×户无证经营液化气门市作出了停止经营,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市文化局: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法,全面清理全市文化、出版物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期间,为××家影碟出租,××家书报刊零售,××家打字复印、××家歌舞厅办理了《文化经营许可证》,补审(换)《文化经营许可证》××户,会同工商部门取缔“黑网吧”××家、非法游戏厅、歌舞厅各×家。
市卫生局:依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清理餐饮行业经营单位××户。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户,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户,新受理办理卫生许可证××户,餐饮行业持证率达××%。清理公共场所经营户××户,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户,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单位××户,新受理申办卫生许可证××户。清理食品生产单位××户,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户,新受理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2户,清理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541户,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296户,新受理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11户,清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34户,均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从8月1日至8月30日对职业中介机构万源市职业介绍中心、万源市恒源家政所、万源市小康家政服务部进行了检查。从9月1日至10月对万源市龙跃技能培训部等12家职能技术培训
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规范,均未发现违章违法经营行为发生。
市交通局:结合实际在交通系统开展了“无证无照查处取缔”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车辆××余台/次,以××、××等主要场镇,城区××路、××路、××路等国省道及其他线路为重点,对无经营许可证的客货运输车辆,维修摊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出租汽车异地经营、超范围(组合拉客)经营、乡镇船舶特别是“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打击,共检查车辆××××台/次,查处违章客车××台/次、货车××××台/次、涉嫌非法运输车辆××台(含摩托车)、取缔无证无照货车××台。通过整治使我市运输市场达到了“六个明显”:非法经营黑车船明显得到遏制;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市场监管明显加强;社会对经营行为的投诉明显减少;水陆运输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意识明显提高。
市质监局:把整治重点放在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工作业,建筑建材生产加工作业等。从×月到×月共执法人员××多人,车辆××台/次,实查食品生品生产企业××家,实查拉丝厂××家,对××家无证生产企业按照质量法进行了查处,实查木工板厂××家,取证××家,查处××家,实查水泥厂××家,取证××家,实查眼镜行××家,取证××家,查处××家。
市环保局:依照《环境保护法》对没有环境影响评价登记书的××家煤矿、××家硫铁矿予以关停、对××大酒店进行立案调查、城区××家大型卡拉OK实施了行政处罚,取缔非法屠宰场××家。
市药监局: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结合企业GSP日常监管,开展了一次全面清查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医疗卫生
机构、药店、医疗器械安全等,严格依法查处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全局共出动执法车辆××台/次,执法人员××人/次对全市××家药品零售企业,××家批发企业,××家市级医疗机构,××家中心卫生院、××家乡卫生院,××家村卫生站,××家个体诊所共计行政相对人××户进行了中药派饮、兴奋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眼镜行等进行了××个专检查,共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户,处罚款××万元。
市烟草专卖局: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烟草市场环境为目标,重点整治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制品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吊销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共清理无证经营××户,程序持证人主体不符××户,并下达了××市烟草专卖局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限期20××年×月×日止。对××镇××户无证经营户在不听劝告和在下达停止经营通知书后仍顶风经营,给予了坚决取缔,并从重处罚,对符合烟卷零售合理化布局条件的××户无证经营户,按照许可证办理程序,予以免费登记。
市林业局:根据目前社会对木材需求量旺盛,林政秩序一度出现混乱的实际情况,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竹木材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转包、转租、转借经营加工许可证或一证多点、一证多挂等行为。对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户带锯加工店依法取缔关闭,当场或限期撤除加工机械,没收木材××立方米,罚款××××元。对××市××胶合板厂和××市××加工厂,因收购木材数量超过运输的数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
罚款××××元和××××元。对××市××木材加工厂因场地配置不合,社会反映大,责令限期搬迁并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等林政执法部门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
市畜牧食品局: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兽药饲料,种畜禽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初级畜产品安全生产环节上。期间,出动车辆××台/次、执法人员××人/次,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全市大部分乡镇及城区进行了检查,共查处饲料、兽药经营户××户,种畜禽经营企业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各××户,没收过期变质饲料××件、××公斤。畜药××件,价值××××余元,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户。
市城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为让我市城市居民人居环境质量更上台阶,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打击沿街叫卖××余起,查处城市违章建筑××起,规范夜市××个。
市经贸委:组成综合执法组,按照《公司法》、《煤碳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零售企业市场准入标准》等法律法规,对全市所属××户规模以上企业,××户煤矿生产企业,××户煤碳经营企业,××户加油站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规范,同时与市工商局、供电局密切配合,对××、××片区的××家非法从事砂石开采、水泥预制厂、小煤窖采取果断措施,停止生产供电。
市商务局:疏堵结合,联合整治。与工商、畜牧、卫生、环保等部门一起采取整治行动,开展酒类和肉类大检查,按照排查摸底情况,重点整治了××镇、××镇的生猪屠宰场所,取缔私自滥屠宰非法窝点××个,净化了屠宰行业秩序,规范了定点屠宰场和猪肉市场经营活动;积极整治了城区酒类流通秩序,检查和规范名酒、洋酒、散酒的批发、零售、餐饮、娱乐四大环节的登记台帐、酒类流通随附单执行情况,详细检查了产品防伪标识、保质期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份,新增酒类许可××户、备案××户,确保了猪肉和酒类的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市粮食局:立足服务粮食工作大局,运用《条例》、《办法》核定经营主体的合法化,取缔非法经营,重点对××、××、及城乡结合部的粮油经营实体(含粮油收购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合法性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培育能承接、对接、能覆盖的经济实体。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发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成员单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建议对各成员单位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依法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
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公安消防部门
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消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医疗或采供血活动的行为。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
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等需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末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
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经贸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煤炭经营、供电经营、盐业生产经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典当、拍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道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国际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辅助业、外国国际船舶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汽车租赁、货运
配载等须经交通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须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其他相关部门
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除外。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
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镇(乡)政府、街道办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我市通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基本达到了以下目标:1.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2.不发生大面积,区城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3.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4.城乡结合部及其他地方的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明显减少;5.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和谐;6.各职能部门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使查处取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虽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众法律、法规的宣传,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日常监管工作不脱节,不留死角。
××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9.无证无照管理系统 篇九
近日, 山东省临邑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 发现一企业无证生产水泥, 执法人员查处无证水泥85t。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 该企业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但是其产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09年1月到期,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未进行换证, 生产许可证已经无效, 该企业已不具备相关生产条件。水泥是关系建筑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 国家一直对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以保障其产品质量, 按照现行的产业政策, 属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产品, 没有生产许可证是绝不允许生产的。该企业擅自无证生产、非法经营, 直接影响了正常市场经营的秩序, 严重影响和危害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
为坚决维护建材市场的秩序, 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山东省临邑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立即查封, 并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并对其生产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10.无证无照管理系统 篇十
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06年10月
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较大的冲击,被国内外社会各界公认为“经济黑洞”。近年来,在我市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壮大的同时,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在经济秩序、税收征缴、城市环境等各方面对全市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种实体及其活动的蔓延,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市工商、财政、地税、国税、商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召开了工商系统、财税系统、商贸系统等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基本现状:餐饮、住宿、食品、娱乐、美容美发、网吧等低成本低风险行业占城区无证无照经营六成以上;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市场是无证无照经营的主要集聚地;外来人员占从业人员主体。
近年来,我市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别是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蓬勃发展,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到2005年底止,我市共有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15.23万户,私营企业2.91万家;实现税收27.36 亿元,占工商企业总税收90.22亿元的30.33%,比2000年提高12.45个百分点;从业人员84.74万人,占长沙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3.6 %。其中城市五区个体私营企业总数10.83万户(家),从业人员55.53万人以上;2005年实现增加值429.3亿元,占城市五区经济总量的32.09%;完成税收10.25亿元,占城市五区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额34.54亿元的29.68%。尤其是商业和服务业发达的芙蓉区,全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17602户,2004年、2005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收入分别为32046万元和44636万元,连续两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全区税收的比重均超过72%.尽管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个体私营企业尤其是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也日益突出。据各区调查统计,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2.01 万户(家),占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总数10.83万户(家)的18.56%,为城区注册个体私营企业数的22.79 %。据工商部门统计,城区无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户12243户,占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总数的11.3%,占全市无营业执照经营总户数14109户的86.8%。据地税部门统计,全市纳入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107583户(家),其中城区纳入地税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39703户,其中个体经营户32999户,私营企业6704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为城区总数的36.67%,占注册登记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总数的45.01 %。据国税部门统计,城区纳入国税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44408户,其中个体经营户28631户,私营企业15777户。截止7月底,清查出未办证户10016户,为纳入国税管理个体私营企业数的22.55%,占注册登记个体私营企业总数的9.6 %。具体分析,城区无证无照经营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从从业人员结构分析,弱势群体和外来人员占多数。城镇下岗、失业、残疾等弱势群体和外来人员,约占无证无照经营总数的70 %以上,其中,残疾人员占5.9%,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占13.1%,50%以上的无证照经营户为非本地户籍人口。以雨花区为例,该区个体私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14万人中,户口在外省市的人员为11.2万人,占比达到80%以上。弱势群体和外来从业人员普遍具有流动资金少、缺少专业技术等特点,大多从事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低技术含量的个体经营,从一定程度影响了长沙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素质。
(二)从行业分布来看,前置审批条件多的行业占绝大多数。我市无证照经营的行业分布较广,几乎涵盖了所有非禁止的个体经营行业门类,但餐饮、住宿、食品、娱乐、美容美发、网吧、机动车修理等前置许可项目多的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户达9154户,占全市无证照经营总数的64.9%,尤其是前五个行业更为集中,占总数的60%,其中仅从事餐饮业的无
证无照经营户就达到5446户,占总数的38.6%.这一现象在个别城区更为突出,如天心区的餐饮业无证无照经营占全区无证照经营总数的55.6%。
(三)从地域分布来看,城乡结合部和市场是主要集中地。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者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和乡镇,其中城乡结合部和市场最为突出,分别达4928户和4144户,占无证照经营总数的64.3%。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加,城乡结合部中农民自建或租赁房、违法搭建房屋及拓城需拆迁的房屋中,聚集了大批无证无照经营者,他们一般经营规模小,投入成本低,如遇工商、税务等部门上门执法就采取躲、避、逃、骗等方式。雨花区的城乡结合部的无证无照经营占全区无证照经营总数的40%。以该区国税分局统计数据为例,按照市中心往郊区的顺序,砂子塘—左家塘—高桥—井湾子的无证无照率分别是:9.09%、15.5%、37.8%、40%。另外,在个别特权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的出租房(门面)里,也存在部分无证无照经营户,如八一路、解放路、火车站附近等等。据相关部门反映,八一路的9家足浴经营户,仅有5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生成根源:客观上看,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是伴随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但市场监管不到位、从业者法制观念淡薄、前置审批过多过高和部门联管机制不健全是长沙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形成并逐渐蔓延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国内看,城区无证无照经营并不是某一地区或某一城市的特有现象,而是伴随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成为困扰城市经济发展的普遍难题之一。在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大城市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均很严重:浙江省的固定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户达70万户,上海市为13万户,成都为8.34万户。究其原因,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还有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根据此次调研的情况,我市城区无证无照经营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法制观念淡薄是无证照经营产生和存在的根本所在。与逐步走向健全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人们的法制观念相比明显滞后,许多人认为做生意是自己的事情,不办证照经营不算违法,在全社会缺乏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第370号令等相关规定,没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以上情况之一若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均属无证照非法经营。据调查,我市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普遍存在证照办理不齐全、在证照办理过程中提前营业、超过证照有效期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等情况。这其中有的经营户是对法律知之甚少,不懂得必须在证照办理齐全之后经营才算合法经营,尤其是许多享有收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下岗工人、残疾人员,认为自己连税都可以不交,更不需要办理证照,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有40户持有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的经营者不愿办理证照,占该市场无证照经营总数的2.8%;有的经营户虽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利益驱动下不愿意办理任何相关证照,高桥大市场有70户经营户拒绝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占总数的4.8%(图表6)。部分出租户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从经济利益出发,不仅不支持、配合对无证照经营的打击和取缔,还常常进行包庇、隐瞒,甚至与无证照经营户围攻执法人员。
(二)前置审批条件多、办证照门槛高是限制个体私营企业办理相关证件的客观因素。根据国务院第370号令第三条规定,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必须先通过许可审批部门进行许可审批后,颁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方可到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个体私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前涉及前置审批112项,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餐饮业、美容美发业、娱乐业、住宿、餐饮、药品等更是前置审批条件多达9项,涉及6个部门(附件一:重点行业前置许可目录)。以美容美发业为例,据美容美发协会负责人和经营户反映,一家美容美发店开业办理证照的前置条件有:①环保部门检测环境、空气质量──②疾病控制中
心对毛巾、剪刀等进行采样检测(148元/项,每年一次)──③从业人员要到指定医院体检办理健康证(60元/人)──④消防部门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后发放消防安全合格证(办证不收费,但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培训,并购买指定的消防材料和器材,其费用约需1万元—10万元不等)──然后带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据测算,一家100平方米左右的美容美发店在开业前要将这些证照办理齐全大约需要4000—5000元,许多投资规模小、经营状况不好的经营户难以承担高额的检测、办证等费用,索性不去办理相关证照。部分行业前置审批条件过高,经营者很难达到要求,如根据《长沙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市区网吧“不得少于150台”计算机,“单机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2平方米”。许多网吧难以达到计算机的台数,或者经营规模达到标准但是与此相应的消防通道和设施却达不到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办理前置许可条件审批的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工商营业执照者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证,造成了许多因为前置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因费用问题不愿办理前置条件审批的经营户,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前置审批条件多、办证照门槛高已成为办理合法经营证照的重要障碍,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因前置条件不够难以办理证照的经营户高达1230户,占该市场无证照经营的84.8%(图表5)。其中200多个招待所,90%以上是无证照经营,主要是因为难以达到“20个床位以上”的标准和消防审批不过关。
(三)市场监管难以到位是无证照经营产生和存在的重要原因。一是法制建设滞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颁布实施,为我们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表现出较多的不确定性,造成一些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难以认定。如目前一些经营场所的经营介乎餐饮业和娱乐业之间,经营场所难以定性,相关的标准也难以确定。税务登记政策规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不能颁发税务登记证,给税收监管带来盲区。二是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市无证照经营者日趋
增多,零星分散,情况复杂,而基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人力有限,难以监管到位。如开福区桥北工商所共有干部职工12人,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135家,个体工商户1188家,人均管理110户。同时,据市地税部门反映,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管成本较大,2005年全市地税收入88亿元,其中个体私营企业的地税收入仅8.27亿元,不到10%,但是每年投入的人力、物力却在一半以上。征收人力不够、征税成本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管理的效果。三是部门执法不到位。许多部门对无证照经营只是采取口头责令改正和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部分无证照经营户一见执法人员来监管就关门大吉,执法人员一走又开门营业,对于恶意不办理证照者缺乏刚性的执法手段。由于工作难度较大,有的执法部门没有进行跟踪管理,甚至存在个别“以罚代法”的现象,在罚款之后就不再督促当事人办理证照。
(四)部门联管机制不健全是治理个体私营企业无证经营的明显障碍。一是行政许可审批上各自为政。目前办理经营证照,各职能部门没有真正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部门之间办证程序、办证信息未能及时沟通,如许多经营者都不知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还必须持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经营者需要在多个办证部门来回奔波,不仅提高了办证成本,而且往往3、4个月才能将所有证照办理齐全。一些经营户因门面租金早已支付,所以在证照办理齐全之前营业,在客观上导致了无证照经营的增加。二是执法检查没有形成合力。目前,我市无证照经营涉及的行业大部分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职能部门进行审批才能领取营业证照。对于无证照非法经营,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可按照相关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在实际查处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往往相互推诿,个别部门甚至存在“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在打击、取缔无证照经营时,也往往是各职能部门单方出动,没有形成部门合力,不仅导致查处不彻底,而且因检查、执法次数较多,经营户反映较大。三是信息缺乏沟通。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工商、地税和国税等相关管理部门无证照经营的统计数字出入较大,各管理部门对无证照经营者查处或吊销许可证
后,相互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通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有证无照或有照无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管理介入——(做法与成效):建立台帐,进行登记管理;分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探索网格化监管模式是当前遏制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主要措施。但由于尚未形成整体合力,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无证无照经营的不良影响。
为治理个体私营企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城区政府在市直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在三个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
(一)建立有效台帐,探索网格化监管机制。城市各区都采取不同形式对辖区内的个体私营企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清查,对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摸底,掌握无证照经营的基本情况。其中芙蓉区、雨花区等由区政府牵头,以街道为单位,每年都组织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一次无证无照经营地毯式清查,对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分街道建立了台帐。并在此基础上,由工商部门将城市各区划分为 个网格片区,分片确定责任人,实施分片包干,责任人对责任片区进行动态巡查。并层层签订了片区责任书,对片区责任人实行定量定期考核,初步形成了层级分明、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网格化监管模式,为全面掌握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现状、动态和走向,强化治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坚持疏打结合,开展集中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前面只是政策的罗列,后面对策的时候才有详细的分类、措施)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日益蔓延的现状,各区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作为整治的重点,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和规范力度。从2003 年开始到现在,城市五区先后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8次。其中雨花区每年组织工商、国税、地税、公、安、文化、消防、卫生监督等部门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商部门每年都对无证无照经营
采取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今年3月到5月,在城区开展了“整治无证经营百日行动”,共检查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户7.59万户,查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1115户,引导办理证照1345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365户。市食杂果品公司所辖的金苹果服装城集中综合整治后,国税个体税收每年增长20%以上,2004年入库个税130万元,2005年入库个税160万元,预计今年可入库200万元,效果明显。
(三)优化登记服务,实行提前管理介入。鉴于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整治和规范工作也需要一个过程,为防止管理真空而造成失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户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提前介入管理。工商方面,主要是在2005年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中,对部分无公共安全隐患且前置条件过高的个体私营企业,上门入户,进行临时工商登记,共办理临时工商登记证2.09万户,纳入了临时工商监督管理,占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总数的73.2 %。税务方面,地税部门除2.98万户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外,对其余都实行了管理,税收额达8.27亿元;国税部门对部分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纳入了税务管理,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3887户,占城区无证无照经营总数的19.34%;征收税金774.20万元,占城区个体私营企业“两税”总额的1.46 %。
从调查的情况看,虽然城市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以上三个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说,由于整个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照经营治理整顿工作尚未形成全局一盘棋,各区之间、各部门之间在管理和整治中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现状了解尚不全面、不彻底;同时无证照经营大多是低成本进入的行业,开业经营便利,集中整治后容易反弹;再加上一些前置审批条件限制了行业准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些临时的、不彻底的甚至是不规范的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整治和规范城区个体私营企业的无证照经营行为。特别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严禁对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无证照经营户进行临时税务登记。从9月起,税务部门将在税务登记证换证期间取消对无证照经营户的提前介入管理,将可能导致无证照
经营行为的蔓延,对全市经济发展秩序和对外形象造成更大的影响。目前个体私营企业无证照经营行为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主要凸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政府税费收入,造成税收流失。以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较为集中的第三产业为例,2005年全市完成批发零售总额626.76亿元,实现餐饮业零售总额109.78亿元,两者占全市社会消品零售总额的99.1%。按照2005年度长沙市商业零售贸易十强企业的平均税率 %和2005年度餐饮业十强企业的平均税率 %计算,全市商业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税收总额可以达到 亿元,但实际纳税 亿元,相差较大,税收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从具体的市场进行分析,以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和果品批发市场为例,该市场因无法形成整治合力而不能开征相关税收,据税务部门保守估算,该市场每年仅增值税一项就流失税收260万元以上。
二是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由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是处于政府有效管理、监督之外的非法经济活动,未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税费义务,因而造成有证有照经营与无证无照经营之间存在较大税费负担差别,导致无证无照经营冲击有证有照经营的恶性循环,影响有证照户办证年检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市每年都有大量有证经营户不参加年检,加入到无证照经营的行列,如不及时整治,将进而冲击整个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冲击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后果严重。
三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城市环境。由于缺乏全面而有效的监管,城市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往往受私利驱动唯利是图,伴随着制假、贩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行为,坑害消费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虽然目前我市尚未因此而引发大的公共安全事故,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已经影响到城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同时对城市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以雨花区为例,近年来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建在居民楼下的餐饮娱乐业无证无照个体私营企业也随之增加,达到602家,但在调查的209家中按规定办理了有关证照的仅4家,占调查总数的 1.91%;2005年该区环保110接受的400多起投诉中,有
369起来自无证无照餐饮娱乐行业,占总数的92.25%,成为了近年来城市居民投诉最多的环境问题之一。
四、治理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对策建议:按照“打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坚持规范引导、分类指导,重点在加强整治基础工作、制定行业标准和适度降低准入门槛、集中统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以及完善和优化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整治。
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存在,不仅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危及到政府的威信和城市的对外形象。目前国内一些大城市都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下大力气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受到了广大城市居民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深圳市从去年7月开始,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打击城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附件二:深圳市集中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相关资料);北京市从今年9月开始,也开展了城市无证无照集中综合整治行动。从长沙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现实出发,建议按照“打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营造整治良好氛围,抓紧做好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前期准备工作。重点作好三项工作:其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工商、公安、国税、地税、商务、文化、卫生、环保、消防、药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长沙市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专项整治总体方案,明确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统一协调全市城市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其二是要强化宣传。在整治前期,要通过定期发布信息、送法上门、开设互联网问答专栏、刊登公益广告、集中辅导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宣传活动,重点宣扬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正面典型,曝光无证无照经营的反面案例,达到教育和震慑非法经营的目的;在整治过程中,要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编写整治工作简报,在
全社会形成“守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舆论氛围。其三是要展开全面清查。在市整治和规范城区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统一时间安排,以区为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共同配合,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开展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地毯式清查,全面、深入、彻底地调查了解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现状,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相关数据,建立台帐,实行登记管理,为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研究制定规范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各行政审批前置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全程参加城区无证无照经营清查工作,并在城市各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情况,比照外地的标准,从长沙城区个体私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出发,从鼓励、引导、规范长沙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研究制定与长沙城市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合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分步明确达标条件,引导和规范其发展。从本次调研的情况看,应重点由市卫生部门协同商务部门,共同制定长沙城区餐饮业、食品加工业行业标准;由市文化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酒吧、歌厅、洗浴等文化休闲产业行业标准;由公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城区旅社、商品交易市场、废品收购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针对经营场所制约办证的问题,可由市政府明文规定,以相关证明文本作为办理执照场所证明,促进证照办理。同时,应从实际出发,降低办证成本(如去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餐饮业经营户办卫生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只需65元就办理了相关证照)。并充分考虑城市各区经济发展的个体差异性,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制定时适当区别对待。
(三)实行综合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是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最直接有效的办法,要在降低准入门槛,制定和实施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实行综合专项整治。建议由市整治规范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综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步骤,分阶段明确工
作重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协作与配合,市、区、街道三级联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要注重引导、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震慑,以正面典型为引导,重点教育经营者,使其了解无证无照经营的严重法律后果,自觉、主动办理营业执照;重点做好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服务的人员及单位的教育工作,使之明白不及时制止或放任纵容无证无照经营同样应受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动配合整治工作。二是要注重区别对待。对因政策原因停止发放证照的行业;对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但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限期整改可以满足规定条件的经营户;对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可以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户,由整治领导小组对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新制定的行业标准,实行正确引导,帮助经营业主限期达标,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城市环境的行业和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罚,依法取缔和关闭。三是要注重关心弱势群体。对本地失业下岗人员、残疾人等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由专门的部门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小额贷款或困难对象择业辅助资金,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督促合法经营。同时,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计划地调剂部分剩余劳动力到中小企业谋职,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暂时缓解困难、减少就业压力。
(四)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建立个体私营经济办理证照“绿色通道”。在清查和整治中,由工商、税务和各前置审批部门组成证照办理的专门班子,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实行现场联合办证,送服务上门,缩短办证周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后,要以提高办证效率为目的,进行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在市、区政务中心设立城区个体私营企业证照办理窗口,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前置审批部门安排专人联合办公,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办证办照服务,实行个体私营企业办理证照并联审批,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政策咨询“一口清”、承办材料“一手清”的工作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
依据、收费标准,明确办证时限,形成个体私营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营造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证照办理服务环境。
(五)完善、优化管理机制,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走上合法轨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后,要立足建立和完善优化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机制,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办证、守法经营。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共享和联动机制。尽管工商、和两个税务部门都在各自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关台帐,但由于相互之间尚未实现信息对接,全市城区缺乏全面、准确、动态的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资料,成为当前强化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管理的重要瓶颈。应由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切实加强市工商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市财政适当予以支持,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城区个体私营企业管理信息平台,以税务、工商和商务为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面形成信息管理互通和共享机制。——(数字湖南,信息化管理)二是全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政问责制度,由市政府与城市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对未认真履职,造成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反弹或新产生大量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研究制订责任分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条街道、每个行业,每个具体门店都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纵横交错、相互衔接的完备责任体系。三是形成法制管理机制。争取省市人大的支持,制定实施《长沙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加重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经营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更大代价;规范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为加强和改进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监管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四是完善税收管理机制。由市财政会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后城市各区个体私营企业的实际,进行全面测算,拓展税基,强化对城区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规范化管理。要分区逐街道建立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管理台帐,及时掌握个体私营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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