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区别词的词类地位

2024-10-16

现代汉语区别词的词类地位(精选4篇)

1.现代汉语区别词的词类地位 篇一

引言

关于汉语词类研究的重要性,龙果夫教授在其《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序》中有这么一段精辟的论述:“(

词类问题)有巨大的理论的和实用的意义,因为各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本质反映在词类上。离开词类,既不可

能理解汉语句法的特点,也不可能理解汉语形态的特点,因而也就不可能说明汉语语法,无论是从科学的角度

还是从实用的角度。”正是基于这一点,又由于汉语自身特点的原因,汉语词类问题一直是语法学界研究、争

论的热点。从《马氏文通》至今,虽几经反复,犹未有定论,大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为了给研究者提供方

便,我们把自《马氏文通》以来的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加以搜集、整理,并对此作一个简单的评述。为了叙述得

清楚、透彻些,在此不妨也把古人的一些有关认识附录在前。东鳞西爪,多有不足之处,冀读者笑正。

一、《文通》以前的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1898年的《马氏文通》揭开了汉语语法学的序幕。但是,对汉语语法现象的研究则是古已有之,而其

中研究最多、取得的成绩最大的无疑是对汉语词的研究。

从汉代开始,我国就有了对“语助”的研究。此后直至清代,历代都有人对汉语词的一些现象及其特性加

以描述和说明,诸如“实字、虚字”说,“死字、活字”说,“叹辞”说等等,多散见于一些私人学术著作和

笔记中。元代(一说明万历20年),我国出现了一部专门论述汉语虚字的著作--卢以纬的《助语辞》第一

次对汉语虚词作了较为集中的论述。当然,这种研究多从表义、释义出发,很少涉及语法功能。

清代是我国古代对词类研究的集大成时期。清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前人未加留意的词的类

别概念。如王筠《说文句读》中的“动字、静字”说,王引之《经传释词》中的“问辞”说,其他像“称代辞

”、“形容辞”、“指辞”、“设辞”这些称谓也都出于清人之口。对前人已有研究的现象,清人又加以进一

步的细致研究,扩大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如王鸣昌的《辨字诀》在南宋张炎等提出“实、虚字”之说后,又进

一步把虚字分为起语辞、接语辞、转语辞、衬语辞、束语辞、叹语辞、歇语辞等七类。代表清人对词类问题认

识的最高成就的是刘淇的《助字辨略》和王引之的《经传释词》。

在从汉代到清代的漫长历史阶段中,我国古代学者对汉语词类的认识始终是朦胧的、模糊的,还没有进入

自觉阶段。他们没有视词类问题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只是附之于“小学”(文字、训诂之学),并使之

成为经学的附庸,所以不可能真正触及汉语词类的本质问题。

从另一方面看,古人对汉语词的研究也是很不全面、很不均衡的,主要侧重于虚词的诠释和说明,而对于

争议颇多的实词却往往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及,即使触及到的也只是从词汇平面去解

说,而很少从语法平面去探讨。古人所以这样做,在于他们感到实词意义明了,便于理解,毋需为之多费笔墨

另外,古人研究语法还有一个普遍的、严重的缺点,即所用术语从来不给予定义,因而一些有关汉语词类

概念的术语的含义往往不很明确,有时前后用语歧出,缺乏规范化,这都给汉语词类研究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

麻烦。这个缺点在后来的《马氏文通》得以幸免。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一时期前人对词类的研究还是很有成绩的,他们首创了不少语法学上的概念和术语。

只要稍微浏览一下《马氏文通》,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不少有关的术语大都取之于古人。不难设想,如果没有

古人的数千年的辛勤探索,汉语语法学要一下子达到《马氏文通》这样的起点,恐怕也是不可能的。

总之,这一时期古人对汉语词类的研究还是不全面的、不系统的,它只能称作是汉语词类科学研究的前奏

或准备。

二、《文通》至文法革新讨论之前的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马氏文通》的诞生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兴起,同时也标志着汉语词类研究的真正开端。从1898至1

938的四十年的时间里,汉语语法学处于草创之时,同样对汉语词类的研究也处在新生阶段,既有不少建树

,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文言词类的研究;一是对国语白话文词类的研究。

前者以《马氏文通》为代表,后者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虽然它们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总倾向还

是一致的,因而不妨合在一起论述。

A.共同的倾向

首先,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最大的共同倾向是模仿倾向。《文通》在词类分别上基本套用拉丁语法,把汉

语的文言词分成九类,其中实字包括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五类;虚字包括介字、连字、助字、叹字

四类。而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则参照了纳斯菲尔德的《英语语法》,也将汉语的词分成五大类共九种:

实体词:名词、代名词;述说词:动词(同动词);区别词:形容词、副词;关系词:介词、连词;情态词:

助词、叹词。

两者一比较,不难看出,除了在每类词的具体范围上有所差别外(如黎氏把指代词、疑问代词统归入形容

词,而马氏未曾),马、黎两家词类体系大致相当。而同期的其他一些语法著作在词类的划分上,或以《马氏

文通》为法,或仿效《新著国语文法》,即有变更,也是无伤主体,均没有突破原有的体系。

对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何容先生在其《中国文法论》中作了精辟的概括,他认为这时的“中国文法

书,差不多都是依照欧洲文法的例,把词分成八类,再加一类欧洲语言里所没有的‘助词’,而成为九类”(

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39页)。这一论述几乎适用于当时的一切文法书。

说当时模仿严重并不意味着全无一点革新的气息。早在1920年,刘复(半农)就提出了“建造起一个

研究中国文法的革新的的骨格”(《中国文法通论》第91页)的主张,可惜未能贯彻到底。当时真正称得上

革新派的要数陈承译、金兆梓、何容诸人。他们对汉语词类

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理论上(具体将在下文提及

),而在实际的划分上仍跳不出《文通》的窠臼,只有金兆梓的划分(见《国文法之研究》第52页)相对说

来比较有新意,既照顾了意义,更突出了功能,对印欧语的词类体系有一定的突破。可惜作者对“体”、“相

”这些概念言之不明,使读者甚感茫然。在词类的划分上也存在着互相牵扯的毛病。

尽管这四十年中革新的呼声愈来愈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模仿体系的地位,原因在于革新派本身缺乏

一个全新的、比较合理的、能为众人乐意接受的词类体系。

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第二个共同倾向就是各家对词的分类标准普遍重视不够,不少人把主要精力放在给一

些词的归类上,这正如王力后来所指出的:“争论的中心不在于分类,而在于归类。”(《关于词类的划分》

,见《语法和语法教学》第77页)这样做,优点是重在实用,通病是理论阐述不够、不深。可想而知,没有

对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的足够认识,要想圆满地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那当然是难以奏效的。

B.分歧点

对汉语自身特点的认识不同,直接导致了汉语词类观的不同。总括起来说,这一时期汉语词类研究有两大

分歧。

1.词无定类和词有定类

马建忠和黎锦熙都是“词无定类”论者,但各自的出发点,又有所不同。马氏认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

”(《文通》第24页,1983年新1版),主张“依义定类”、“随义转类”,他这是从意义出发的。到

了黎锦熙先生,他说得更明确:“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

位置、职务,才能认定这一个词是何种词类……国语的九种词类,随它们在句中的位置或职务而变更,没有严

格的分业。”(《新著国语文法》第6页,1951年版)他强调:“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同上)两个

人虽然出发点不同,但结论都是一个--“词无定类”。这个观点无疑是不符合汉语实际的,理所当然地遭到

了后来语法学者的责难。

和上述两人相反,陈承泽认为“字(词)有定类”。陈氏在其《国文法草创》一书中主张要以“字”在句

中“所居之文位”(第11页)来定其类。他提出了“一义数用”的观点,认为词应“从其本用”(第18页

)定类,这就避免了马、黎因“随义定类”、“依句辨品”而造成的“词无定类”的弊病。但究竟什么才是字

(词)的“本用”,作者却未能说清楚。不管怎么说,陈氏的观点比之前两人确实大大进了一步,为汉语词类

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确立了前提。

2.分类标准: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

当时学者虽然在词的类别上颇多相似,但运用的标准却各不相同,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条是意义标准;一

条是句子成分标准(或曰功能标准)。

马建忠在划分词类时强调:“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文通》第23页)

亦即从意义角度出发,与之相同的有杨树达等。他们拿意义作划分词类的唯一标准,而根本忽略了词的语法功

能。这样做极易滑向“词无定类”的歧途,因为“一词数义”现象在汉语中是屡见不鲜的。

黎锦熙、陈承泽、金兆梓等则反对以意义为标准来区分词类。黎先生主张“依句辨品”,陈承泽强调以“

字”在句中“所居之文位”来定其类,金兆梓也认为“中国文字的字形上,不能表词性的区别,是全靠位置区

别的”(《国文法之研究》第52页)。三者说法不一,但意思是一个,即都赞成以词在句子中的功能来决定

词类。这种标准较之意义标准确实要进步,其优点有二:(1)从语法角度出发划定词类,可给任何一个在句

中的成分归类;(2)词类和句子成分关系单纯化、明朗化,使人一目了然,便于讲清问题。缺点在于把词义

和功能割裂,将句子成分和词类合二为一,也极易坠入“词无定类”的泥潭中去。

这一时期在理论上贡献最大的要首推《中国文法论》的作者何容先生。何先生在该书第三部分“论词类区

分”中对汉语词类划分的原则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单从意义方面说明各类词的分别,是不容易说明的”(

第58页)、“各类词都有其共同的形式上的特征以别于他类词”(同上)、“所谓某一类词的形式上的特征

,也就是从语言的表意方法上表现出来的它们的共同之点。”(第57页)可见,何先生是主张以语言自身的

表意方法即形式上的特征作为区分的标准的,即以词的语法特征(语法功能,不仅仅是指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

)来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

C.成就与不足

关于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主要不足,已在上文各部分谈到,这里不复赘言。在此主要概括一下这四十年所

取得的成就,这主要体现在:

1.从自发走向自觉,第一次把汉语词类问题视为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重点,系统地分别了词类,创立、

选用了一些语法上的术语并全都给予较明确的定义,因而奠定了传统语法词类体系的基础。直到今天,我们仍

在沿用着前人择定的不少词类概念,当然有的内涵已发生变化。

2.研究日趋细致,不仅分出了大的类别,而且还进一步划分了许多次范畴(如黎锦熙就给每类词分了很

多细目),论述详尽,尤适合语法教学,有的颇贴切于汉语的某些实际。如黎锦熙已注意到汉语量词的特点,

只是由于受纳氏文法的束缚,他仍将量词归在名词分下来论述。虽还未独立为一大类,但已难能可贵。

三、文法革新讨论至建国前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1938年的文法革新讨论冲击了语言学界的模仿体制,人们开始“根据中国文法事实,借镜外来新知,

参照前人成说,以科学的方法谨严的态度缔造中国文法体系”(陈望道《文法革新论丛·序言》)。文法革新

讨论给汉语词类研究带来了转机。

运用西方语言学理论来建立自己的词类体系,是这时期汉语词类研究的共同倾向。由于各家都比较注意从

汉语本身特点出发,因而和以前不同,这时期的汉语词类观体

现了较多的分歧点,这是一种正常可喜的现象。

A.有关分类标准的分歧

这一时期,关于词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王力、吕叔湘的“意义说”;一是方光焘的“广义形态

说”;一是高名凯的“三条标准说”。

王力、吕叔湘在分类标准上基本以意义为主。王力说:“中国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

来分。就意义上说,词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实词,它们的意义是很实在的,它们所指的是实物,数目,形

态,动作等等;第二类是虚词,它们的意义是很空灵的,独立的时候它们几乎没有意义可言,然而它们在句子

里却有语法上的意义。”(《中国语法纲要》第43页,开明书店1946年4月初版)由此可见,王力所说

的意义对实词来讲是词汇上的意义,对虚词来讲则包括语法上的意义。吕叔湘也主张把词“按意义和作用相近

的归为一类”(《中国文法要略》第16页),虽说已强调“作用”,但在具体分类时仍以意义为主。上述观

点,基本上还是套用旧说,因而意义不是很大。

在此颇值一提的是方光焘在文法革新讨论中提出的“广义形态说”。方光焘认为可从词的形态上来分类,

但他所强调的是一种不同于印欧语形态的广义形态。他说:“我认为词与词的互相关系,词与词的结合,也不

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中国单语本身的形态,既然缺少,那么辨别词性,自不能不求助于这广义的形态了。”

(《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50页)从狭义形态发展到广义形态,这是方先生的独到创见,它摆脱了印欧语的

羁绊,把汉语词类研究引向了一条新路。

高名凯在其《汉语语法论》一书中对汉语词类问题也发表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首先,他认为:“词类是

词的语法分类,每一类的词都有特殊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第60页)随后,他提出了区分词类的三个

标准:一是词所表达的语法意义;二是词在句子里的功能;三是“注意词的形态”。他的这种不囿于意义一项

而取多项标准的观点显然大大超越了前代学者和同时代的学者。标准从一条到三条,这更切合汉语的实际。但

他后来却主张以狭义形态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并认为汉语没有狭义形态,从而得出汉语实词不能分类的错误

结论(详情见下文)。

B.有关词类划分的分歧

既然各人都有不同的分类标准,那么在分类标准指导下的词类划分当然也就各有千秋了。

吕叔湘把词分成实义词和辅助词两大类。实义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类,“因为他们的意义比较实

在些”(《要略》第16页)。凡“意义比较空虚”“可以帮助实义词来表达我们的意思”(第17页)的,

称为辅助词,包括限制词(副词)、指称词(称代词)、关系词和语气词。吕先生的贡献在于他首先创立了语

气词这一大类。但总体说来,划分欠细致。由于受叶斯泊孙“三品说”的影响,他把词分为甲、乙、丙三级,

这显然是不足取的。王力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中给词作了划分,和以前各家不同的是,王力先生提出了“

半实词”、“半虚词”之说,这种尝试是值得肯定的,因为汉语中有的词无论是从意义还是从功能来看都介乎

虚、实之间,很难直接判定它属于虚词、实词中的哪一类。此外,王先生还提出了一种不列为第十类词的特别

的词--记号。按王先生之说,“凡语法成分,附加于词,仂语或句子形式的前面或后面,以表示它们的性质

者,叫做记号。”(第307页)这种记号实际上相当于后来称之为语缀的语法成分,不便视为词的一种类别

。同样,王力也因受“三品说”影响而把词分为“首品”、“次品”、“末品”。

高名凯对汉语词类的区分同样是与众不同的。他认为“汉语的实词不能再行分类”(《汉语语法论》19

57年版第67页),因为“汉语的实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功能”(第82页)。高先生的这个观点是有违汉

语事实的,并且和他本人的“三条标准说”有相抵触之处。但是尽管如此,高先生在其著作的绪论里还是把汉

语实词分成“三种(名词、动词、约词)四类(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汉语语法论》1948年版

第52-53页),并在第三编“范畴论”中详细地论述了指示词、人称代词、数词、数位词、次数词、体词

、态词、欲词与愿词、能词、量词等十个方面的范畴,这正反映了高先生思想上的矛盾之处。

C.成就与不足

文法革新讨论使人们开始注意汉语的自身特点,因而在词类研究上也突破了不少成就,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具体体现在:

(1)由于从汉语的本身出发,不盲目模仿,因而对汉语的词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例如,对于汉语的“数

词”,以前的语法著作(如《新著国语文法》)大都归入形容词,而王力先生第一次把它同其他词区别开来,

使之独立成类。总之,对词的分类比以前更为精细。

(2)词类的体系更有系统性和科学性,重视实用,也较多地从理论上予以阐述,把对词类的研究和对句

法的研究结合起来,避免就事论事。

(3)开始注意到了词类活用和兼类问题。其实,早在二十年代初期,陈承泽就提到了词类活用问题,但

他所说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活用。而吕叔湘先生在其《要略》第二章最后一小节中专门探讨了词类活用问题

。他认为一个词只应有一种用法(本用),若有其他用法则为活用,他这种认为词和功能“一一对应”的观点

显然是受到了印欧语的束缚。王力在《中国现代语法》中谈到了词的分隶问题(兼类问题),但他认为:“要

看词之应否分隶,不该看它是否有两种地位和职务,而该看它是否有两种相差颇远的意义。”(第25页)这

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兼类也不完全一致。但无论如何,王、吕先生在这方面的开创之功是不应抹杀的。

但是,在革新的成就中也隐藏着一时难以避免的不足,主要是:

(1)模仿风气虽被大大冲淡,但并未绝迹。从王力、吕叔湘、高名凯等人的著作中我们仍不时地找到一

些模仿的痕迹。王力、吕叔湘在说明词的关系时,不切实际地引进了叶斯泊孙的“三品说”。而高名凯认为汉

语实词无分类的观点,无疑与法兰西学派分不开。

(2)研究中存在的另一严重缺陷是:在划分词类时,仍过于强调词汇意义这一条标准,而对其他标准则

重视不够。王力、吕叔湘的著作中都体现了这一点,而未能出现依据广义形态拟定的词类新体系。

(3)由于大多数学者只重视句法,因而对词类的研究并没有付之多少心血,所以词类的研究成果并不显

著。

2.现代汉语区别词的词类地位 篇二

( 一) 词类活用的概念

汉语的词有一定的职能, 有一定的分类, 也就是说这个词属于哪个词性, 在句子中作什么成分是比较固定的, 但是在古代汉语中实词有特殊的用法: 在某一特定语法环境和语言环境中这个词可以改变其本身的语言性质和职能, 用作其他成分, 充当本身不拥有的词性。但是离开这一语言环境这个词所具有的这个功能就不一定存在了, 这个词的这种用法叫做词类活用。

( 二) 词类活用的发展趋势

1. 满足古代汉语的词类活用由语法领域转向修辞领域

尽管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在词类活用上一脉相承的, 但是在现代汉语中词类活用成为一种修辞方式。黄伯荣在他主编的《现代汉语》中对词类活用是这样界定的: 词的活用是一种特殊的用法, 在特定的条件下, 为了表达上的需要, 临时借来一用。不难看出在现代汉语中, 词类活用不再是语法现象而是一种修辞现象。

2. 数量由多到少

张志毅在《古今汉语通论异纲》中记载: 《左传》词类活用共有230 个, 占总次数3152 个词数的近7. 3% , 而将其译成现代汉语词类活用的现象占从总词数的不到1% 。由此看见, 在现代汉语中词类活用的现象明显减少, 成为发展的一种趋势。

二、词类活用的分类

( 一) 名词活用为动词

1. 名词活用动词的判断方法

名词不能带宾语, 动词才能带宾语, 但是在有的语言环境中名词带了宾语, 具有了动词的性质, 那么这个词就是名词用作动词了, 就是词类活用。名词后有处所词或者介宾短语, 或者如果两个名词在一块, 既没有修饰关系也没有并列关系, 那么其中一个名词必定是活用为动词了。

2. 名词活用动词的规律总结

( 1) 名词连用, 句子中没有做谓语的动词且这两个词没有并列关系, 同位关系, 偏正关系, 则这个名词活用作动词。

例如: 晋军函陵, 秦军氾南。 ( 军用如动词, 驻军, 屯兵) ———《烛之武退秦师》

( 2) 规则: 名词后紧接代词或所处名词, 介宾短语。

例如: 今王鼓乐于此。 ( 鼓乐用如动词, 击鼓奏乐)

从左右, 皆肘之。 ( 肘用如动词, 用胳膊肘撞)

( 3) 名词词前有副词或能愿动词 ( 欲, 可, 足, 能) 名词活用做动词

例如: 左右欲刃相如。 ( 刃用如动词, ) ———《史记·廉颇蔺相如传》

( 4) 名词前用“而”与动词或动词性相连接, 名词活用做动词

例如: 衣冠而见之。 ( 衣冠用如动词, 穿上衣服, 戴上帽子) ———《邹忌讽齐王纳谏》

( 二) 形容词活用动词

1. 形容词活用动词的判断方法

按一般语法, 形容词不能带宾语, 所以, 如果形容词出现在代词前面, 就可以判断它活用成了动词; 同理, 如形容词出现在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前, 而它和后面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之间又构不成偏正关系, 那么这个形容词就活用成了动词。

2. 形容词活用动词的规律总结

( 1) 形容词常常被用如使动, 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

例如: 今媪尊长安君之位。 ( 尊用如使动的用法, 使长安君的地位尊贵) ———《触龙说赵太后》

是以君子远包厨也。 ( 远用如使动的用法, 使君子远离包厨) ———《孟子·寡人之于国也》

( 2) 所谓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不是说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状态或性质, 而是主观上认为他具有这种性质或者状态。

例如: 左右以军贱之也, 食以草具。 ( 贱用如意动的用法, 以之为贱, 相当于看不起他。) ———《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

渔人甚异之。 ( 异用如动词, 认为…… 奇怪) ———《桃花源记》

( 3) 形容词活用为一般动词

形容词本身是不能带宾语的, 但有时后面却带了宾语 ( 但又不是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 , 这时候形容词就活用为动词。

例如: 此不为近者热而远者凉乎。 ( 热和凉用如一般动词, 感到热、感到凉) ———《两小儿辩日》

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 ( 威用如一般动词, 威慑、威震) ———《得道多助, 失道寡助》

( 三) 名词作状语

1. 名词活用作状语的判断方法

我们这里指的名词作状语是指普通名词用作状语的名词, 也就是说指普通名词用作状语。从句法关系看, 谓语动词在句中总是出现在主语、状语后, 所以, 如果名词出现在动词前, 而句子已有明确的主语时, 即可判断名词活用成了状语。

2. 名词活用作动词的规律总结

普通名词用作状语, 有的表示比喻, 有的表示对待人的态度, 有的表示处所或者工具。

( 1) 表示比喻, 这是拿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热或者物的行为特征。来描绘动词所表示的行动的方式或者状态。

例如: 狐呜呼曰: “大楚兴, 陈胜王。” ( 狐用如状语, 表示像狐狸一样地叫。) ———《史记·陈涉世家》

天下云集而响应, 赢粮而影从。———《过秦论》

( 2) 表示对待人的态度, 把动词宾语所代表的人, 当作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来对待。

例如: 彼秦者, ……虏使其民。 ( 虏用如状语, 把秦国的人民当作俘虏来使用。) ———《战国策·赵策》

君为我呼入, 我得兄事之。 ( 兄用如状语, 表示像兄弟一样对待。) ———《史记·项羽本纪》

( 3) 表示处所或者工具。

例如: 秦王车裂商君以徇。 ( 车用如状语, 表示用车裂的刑罚。) ———《史记·商君列传》

舜勤于民事而野死。 ( 野用如状语, 表示在野外去世。) ———《国语·鲁语上》

( 4) 时间名词在句子中作状语, 来表示时间修饰。

例如: 长驱到齐, 晨而求见。 ( 晨用如状语, 表示在早晨。) ———《战国策·齐策四》

朝济而夕设版焉。 ( 朝和夕用如状语, 表示在早晨过河和在傍晚就做防御工事。) ———《左传·烛之武退秦师》

( 5) “岁”“月”“日”作状语, 有特殊性, 表示追溯往事, 动作的经常性。

例如: 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 ( 日在这里用如状语, 表示日日, 天天的意思。) ———《孟子·滕文公下》

良疱岁更刀, 割也; 族疱月更刀, 折也。 ( 岁和月在这里用如状语, 表示年年和月月的意思。) ———《庄子·养生主》

( 四) 动词活用名词

动词活用名词的判断方法: 动词的主要作用是充当谓语, 但有时也出现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 一般是不及物动词, 表示与这个动词的动作行为有关的人或事, 这时它就活用为名词了。

例如: 夫大国, 难测也, 惧有伏焉。 ( 埋伏的部队, 伏兵) ———《曹列论战》

( 五) 动、形、数作状语

我们用得最多、较常见的是名词作状语。无论是名词作状语还是动、形、数词作状语, 判断都可从两方面着手: 一看该词后面一词是否是动词 ( 或活用作动词) 再看该词之前是否有代、名词作主语。若有则可能该词用作状语; 二看该词与后面动词 ( 或活用作动词的词) 是否有修饰关系。这种修饰往往表明该后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或状态的时间、地点、方向、方式、范围、状态等。其中翻译大体有以下几种:

( 1) 地点、时间, “在+ 时间 ( 或地点) 名词”“每+ 时间名词”

( 2) 方向, 译“向、对+ 方位名词”

( 3) 状态: 名作状, 译“像+ 名+ 一样”; 动词作状语, 译“动词+ 着”

( 4) 方式, “用+ 名词”。例如:

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 ( 《鸿门宴》)

“夜”放在动词“驰、之”前, 修饰说明动作“驰、之”发生的时间, 译“ ( 在) 当晚”。

于是纵散约败, 争割地而赂秦。 ( 《过秦论》)

动词“争”放在动词“割”之前, 修饰说明动作行为“割”的状态, 译“争着”。

三、词类活用的作用

以往人们主要是从语法角度去探讨词类活用, 对它的语法功能有较深的了解, 但对它的修辞作用研究不够, 了解较少. 实际上, 古汉语中词类活用的修辞作用是很大的。只有从语法角度和修辞角度两个方面去认识、去把握词类活用的作用, 才可以说是真正地、全面地认识和把握了词类活用的功能.“词有定类, 类有定词”。本来, 其一词属于某一词类, 这是比较固定的; 某一词类则具有某一词类的特点和用途, 也是不容混淆的。就是说, 各类词在句子中都有比较的定的作用。比如名词常用作主语、宾语; 定语, 动词常用作谓语, 形容词常用作定语、状语和谓语, 等等。但是, 古人写文章时往往“犯规”, 即有时并不按词的原有作用使用它们, 而是按照一定习惯临时把某一类词用作另一类词。例如:

曹子手剑而从之。 ( 《公羊传·庄公十年》)

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 ( 《三国志·诸葛亮传》

如今之紫草, 未花时采则根色鲜泽。 ( 沈括《采药》)

师还, 馆于虎, 遂袭虞。 ( 《左传 · 僖公五年》)

以上数例都是把名词用如动词. 从语法形式看, “手到”、“箪食”、“壶浆”都是动宾结构, “未花”是状动结构, “馆于虞”是动补结构。但是, 这些动词都是由名词临明充当的即名词活用为动词。这种活用就产生了一种一个单纯的动词所不能达到的修辞效果。这是我们都能体会到并看得出来的。

综上所述, 词类活用不管是在语法方面还是在修辞方面都很重要, 但是掌握词类活用又不用那么容易, 因此我们在学习词类活用时, 需要下工夫, 老师在讲授词类活用时要总结规律, 认真分析, 举例说明, 以便学生更好地掌握, 能够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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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郭锐著.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商务印书馆, 2002.

3.现代汉语区别词的词类地位 篇三

1、越复伐吴。复,副词,又。

2、吴士民罢弊。罢,通“疲”,疲惫。

3、吴王使公孙雄肉袒膝行而前。肉、膝,名词作状语,译为“把肉(袒)、用膝(行)。

4、孤臣惟命是听。命,宾语前置。

5、意者亦欲如会稽之赦孤臣之罪乎?之,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虚词用法)

6、且夫君王蚤朝晏罢。蚤,通“早”,早晨。

7、范蠡乃鼓进兵。鼓,名词用作动词,击鼓。

8、不者且得罪。不,通“否”,否则。

9、吾置王甬东。省略句,“甬东”前省略了介词“于”

10、君百家。君,名词用作动词,做……君。

11、吾无面以见子胥也!判断句,用“也”表判断。

一、古今词义的异同

1.死古:①丧失生命 ②尸体今:单指丧失生命

2.大古:通“太”,如姜太公今:指大小之大

3.布古:本义是麻布今:发布,宣布;陈列,展开

4.尝古:曾经今:品尝

5.听古:张口笑的意思今:用耳朵感受声音

6.意古:①心意 ②预料,猜想今:意思

7.亦古:胳肢窝今:副词,作“也”讲

8.欲古:欲望,中性词今:贪欲,情欲,物欲,多用于贬义

9.取古:获取猎物或抓获俘虏时,断取左耳今:指获取,求取,嫁娶等义

10.属同“嘱”古:连接今:嘱托,请托

11.不古:本义指花萼今:指否定

12.君古:①指古代帝王、诸侯 ②统治今:敬词,对对方的尊称

13.面古:以背相向,反手缚于背后今:脸

14.见古:出现,显露,表达今:看见

二、古今字

死——尸

取——娶

属——嘱

见——现

三、通假字

1.吴士民罢弊。罢,通“疲”,疲惫

2.且夫君王蚤朝晏罢。蚤,通“早”,早晨。

3.不者且得罪。不,通“否”,否则。

四、词类活用

1.吴王使公孙雄肉袒膝行而前。肉、膝,名词作状语,译为“把肉(袒)、用膝(行)。

2.范蠡乃鼓进兵。鼓,名词用作动词,击鼓。

3.君百家。君,名词用作动词,做……君。

五、判断句

1.吾无面以见子胥也!判断句,用“也”表判断。

六、宾语前置

4.现代汉语区别词的词类地位 篇四

较为复杂的自然语言处理系统离不开词语分类、词性标注和语义解释, 而这些环节必须有统一的规范, 只有规范, 在同一个系统内部才能运行, 不同系统才能相互兼容。制定面向信息处理的维吾尔语词语规范, 不仅会对各种应用系统提供一个完整、实用的规范体系, 而且还会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维语各类规范与标准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依据。

维吾尔语信息处理 (Uyghu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UIP) 是用计算机对维吾尔语信息进行输入、标注处理、理解、存储、输出、统计、提取等。它的切分单位 (Segment Unit, SU) 是维吾尔语信息处理使用的、具有确定语法语义功能的基本单位。它包括本标准的规则所限定的词干、词语、短语及其他单位。词类 (parts of speech, POS) 是词干、词语和短语的语法、语义分类, 主要是根据语法语义功能划分出来的类。标记 (Tag) 是对文本中切分单位的类别进行标注的代码。切分单位的范围是包括词干、词语、短语和其他切分单位, 如缩略语、附加成分、前缀、后缀成分、标点符号、非维文符号等。在现代维吾尔语中, 语素分为实语素和非实语素两类。在本文标记集中重点以计算机语言学需求为主考虑, 实语素部分确定为词干、非实语素附加成分来对待。

在维吾尔语中, 词干、词汇、短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们的内部结构比较稳定, 往往作为一个整体和句子中的其他成分发生作用, 并且它的构造原则和句子的构造原则也基本一致。经过计算语言学角度多年研究发现, 如果我们把每一个词汇类型确认, 各类词组的结构和功能都足够详细地描述清楚, 那么句子的结构实际上也就描述清楚了, 因为句子不过是独立的词组而已。从这个意义上看, 维吾尔语词干、词汇、短语标注的研究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将为进一步进行词语依存关系的确定, 以及维语理解和汉维机器翻译的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2 词类划分原则

2.1 基本原则

(1) 为保证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 规范标准制定一定要以科学研究为基础;

(2) 规范标准的制定要有系统性。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要保持连续性, 同一规范标准要根据实际变化, 及时扩充、升级。研究比较成熟的规范标准先制定, 社会急需的先制定;基础性规范标准先制定;

(3) 注意制定与维护相结合, 对己发布的规范标准要根据应用需要及时进行整合、修订;

(4) 规范标准发布前要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 经由权威审定机构审定, 向社会发布的每项规范标准都要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5) 运用计算语言学、工程语言学的理论与语法语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面向信息处理的维语词语分类, 制定维语词语标记集。这个分类与传统语法中的词类划分有明显差别, 其涵盖面广, 不仅包括词, 还包括标点符号、数字、字母等各类字符以及成语、惯用语等语言单位;

(6) 通用性强, 因为它是面向不同应用系统的, 所以并不基于特定的语法规则体系。利用语法语义结合方法面向信息处理的维语进行语法语义分类体系。操作性强, 它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归纳, 而且要落实到每一个词干、词语、字符上, 所以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7) 通过对维语词语进行统计、分析, 确定各类词的语法、语义属性, 设计出易于机器处理的各种属性字段及取值规范。

2.2 词类划分的原则

(1) 本标记集的词类划分体系根据维吾尔语信息处理的特点和要求, 依据语法功能原则划分词类, 参考了哈米提·铁木尔教授的《现代维吾尔语语法·词法》 (民族出版社, 1987年) 、力提甫.托乎提教授的《阿尔泰语言的句法结构》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4年) 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委会制定的《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词典》 (正字正音法)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9年9月) ;

(2) 由于现代维语词语切分的目的是为词性标注服务的, 所以建立了一部《现代维语机器电子词典》。此词典包括词根词典和词尾词典, 可作为标注的依据;

(3) 词性标注使用小标记集。除了使用《现代维语语法》中的12个词类标记外, 还在大部分词类中分了其子类。原来的语法角度考虑词类分类方法改为语法语义相结合, 增加颗粒度, 提高机器描述能力和处理能力;

(4) 与已有资源的配合。尽管使用的是小标记集, 但标注语料库同《现代维语机器电子词干词典、词尾词典》是紧密联系的。在自然语言处理应用系统中, 以文本中的词语及词性为入口, 可以快速、准确地检索到词典中词语的丰富的语法属性信息。这就是说, 经过切分、标注的语料库同《现代维语机器电子词干词典、词尾词典》相结合, 可以形成一个超文本的语言知识库;

(5) 对专有名词 (人名、地名、团体机构名等) 进行了标注。并用方括号标出短语型专有名称;

(6) 规范既适应语言信息处理与语料库语言学研究的需要, 又能为传统的语言学研究提供充足的素材;既适合计算机自动处理, 又便于人工校对。

2.3 词类标记代码的制定原则

依据国际通常做法和GB/T 20532-2006《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标记规范》, 信息处理用现代维吾尔语词类标记规范第一级标记代码主要采用英文术语的首字母。例如, “名词”采用英文术语“Noun”的首字母“N”作为标记代码;如果第一个字母出现冲突, 可以采用英文术语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字母。例如:“数词”采用英文术语“Numeral”的第三个字母。保持国际通用做法和GB/T 20532-2006。如果遇到维吾尔语独有词类, 标记代码主要采用维吾尔文术语的第一个字母 (采用对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维吾尔文拉丁撰写字母表的单个大写字母, 两个字母表示部分和扩展区的字母不能用) 。

信息处理用现代维吾尔语词类标记规范第二级标记代码主要采用维吾尔语术语的首个字母, 采用对应英文字母的大写。如果第一个字母出现冲突, 采用第二个字母等冲突处理原则。可以推理维吾尔文术语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字母。向人称一样属于维吾尔语独有语法范畴, 取维吾尔语的第二个字母E。第二人称等特殊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实词标记代码为主, 取英语词phrase的第一个字母P, 表示短语词类标记, 它和当前词类代码组成。当前短语的词类, 组成短语实词的词类来决定。此外, 二级标注符号的确定, 服从词类符号确定原则。有些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 现代维吾尔语词干词性标记集

3.1 信息处理用现代维吾尔语一类词干词类标记规范

根据以上原则和以前研究成果, 初步确定现代维吾尔语词干词类标记规范。在原始语料中, 若去掉标点符号, 对每个词干作为标注单位加标记, 每个斜杠“”左边的n、v、a等相应地表示它右边的词干是名词词干、动词词干、形容词词干等。这项工程对加工质量要求甚严。为了得到高精度的加工结果, 必须制定明确的可操作的加工规范, 同时实现人与计算机的合理分工与妥善配合。如表1所示。

3.2 信息处理用现代维吾尔语二类词干词类标记规范

维吾尔语本身是语法语义黏贴性语言, 只靠一级标记集规范标注词汇不能满足计算机处理语言本身的处理要求, 所以词干分类使用小标记集规范, 限于文章篇幅, 只给名词、动词和形容词词干标注对象为主进行分析。例如:名词词干N分为8个二类, 如表2所示。

例如:形容词词干:有级形容词词干A1和无级形容词词干A2两种。

动词词干:人称动词词干V1、非人称动词词干V2、系动词V3等。

以上分类虽然词类进一步细化, 但是人理解自然语言是语法、语义和语境等三个平面来理解, 所以仍然不能满足计算机语言处理的要求。

3.3 信息处理用现代维吾尔语三类词干词类标记规范

为了解决计算机处理自然语言问题, 提出了语法语义结合的角度考虑维吾尔语词干的标注问题, 同时考虑制定现代维吾尔语三类词干词类标记规范。例如:名词词干N1、N3;职业N11、身份N12、关系N13、姓名N14、宗教N155种, 动物N31、微生物N32、全身N33、排泄物N34等23种。

例如:人称动词:静态关系词干V11、心里活动V12、动态行V13等。

物性值A101、模糊属性值A102、人性值A103等8种。

动作A201、性质A202、品格A203、状态形容词A204等9种。

3.4 信息处理用现代维吾尔语四类词干词类标记规范

现代维吾尔语三级词干对词类进行一系列细化还不能满足计算机理解文本的要求, 计算机更好地理解需要语义更进一步细化, 颗粒度进一步细化非常必要。

利用语法语义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制定面向信息处理的现代维语语法语义词干一级的四类词性标记集, 初步形成面向信息处理的维吾尔语词干标注规范体系。

4 执行规范的实践经验

新疆师范大学开发的“词性标注”软件已具有一定的精度, 不过自动加工的结果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校对者依据规范可以将其中绝大部分错误改正。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最终成果的质量, 新疆师范大学在实践的基础上, 制定了《信息处理用现代维吾尔语四类词干词类标记规范与手册》, 详细解释了规范, 并列举大量的实例、典型错例及修正的理由。为了进一步强化所有参与校对人员对规范和《手册》的认识的一致性, 并对《规范》的局部遗漏进行补充, 笔者又将校对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解决方案整理, 发送给参加者。同时开发了后处理软件, 提高一致化的效率。这些技术措施对保证工程质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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