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2024-10-23

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共9篇)(共9篇)

1.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

报送工作的规定

各司法所:

根据省厅、市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基层工作统计报表的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报送时间)

(一)司法所工作报表

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织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人民调解工作报表 月报:(次月1日—4日)以后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半年报和年报:(7月次年1月1日—4日)《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三)社区矫正工作报表 月报:(每月24日—27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

季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28日)《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

(四)安置帮教工作报表

季报:(次季度第一个月1日—4日)

《服刑在教人员核实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在教期间表现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统计表》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表

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 《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

二、报送方式

1.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平台(http://tongji.rmtj.org.cn)报送。

2.安置帮教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基层法律服务报表通过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http://160.16.0.14/)报送。

4.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中的月报、半年报、全年报(乡镇、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除外)停止报送。

三、几点要求

1.各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节假日除外),上级如有调整我们跟随调整。

2.各所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迟报及错报(数据质量不高)的所,区局将进行通报。

3.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所基层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篇二

关于报送全市工业转型发展工作会议

典型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近期,市政府拟召开全市工业转型发展工作会议,将对转型发展先进单位、加快发展先进单位,节能先进单位、个人及节能成果进行表彰。会上,先进单位代表做典型发言。现就报送典型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典型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几年来企业在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的主要思路、做法和效果。今年以来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二、材料重点

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圆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有限公司、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元利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潍坊联兴炭素有限公司典型材料等10家企业侧重于转型升级等方面;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起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侧重于加快发展等方面;

潍焦集团发言侧重于节能减排等方面; 诸城市政府发言侧重于节能工作等方面。

三、材料要求

典型材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对典型材料严格把关,并于7月2日上午11点前将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办公室,联系电话:8789737、8090636,电子邮箱:yx8@163.net。

3.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篇三

关于每月报送汇报材料的通知

各项目部、分公司:

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对各项目部、分公司每月定时向公司书面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模板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汇报单位范围

各项目部、分公司

二、汇报时间和方式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上午10点前,务必将本单位的汇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至公司党政办公室XXX处,电子邮箱:XXX@163.Com,联系电话:6XXXXXXXXX。

三、汇报内容(见附件)

附件:汇报材料模板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月汇报材料

一、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总体分析本单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变化

工程建设、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外部环境分析

主要分析地方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国家(包括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四、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分析公司“两会”、经营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会、主要负责人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等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发展趋势分析

主要分析预测本单位未来经营发展走势。要特别关注全年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由于各种原因预计不能完成的指标要作深入分析。

六、对公司工作建议

4.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篇四

市人才交流中心各代理单位:

根据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部署,现将报送201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发给你们,望结合《关于做好20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办发[2011]157号),认真学习领会并按要求和时限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提示:根据《通知》要求,“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再进行或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其中,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自09年起将不再组织相应的评审”。

时间安排:

领取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2日(同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出具)。

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6日(公休日除外)。

初级评审材料10月10日至10月14日报送。

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办理。过期不再受理。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问题的通 知》(鲁价涉字第70号)文件规定,评审费高级320元/人;中级140元/人;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 “ 单位意见 ” 栏中填写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 “ 六公开 ” 监督卡》;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个人在现工作单位最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评审人员必须是与用人单位确定聘用关系的在岗从业人员)。

(二)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u盘1 份(从单位版申报系统中导出的数据包)。

(三)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 份(原件);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高级的一式3 份,评审中级的一式2 份(原件); .《一览表》一式1份(A3 纸型打印。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的系列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量化赋分表一张(通过单位版评审系统中打印导出)。

.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 份(3000 字以内,A4 纸打印);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 份)。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 份;

其中:《一览表》中 “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 ”(以下简称 “ 成果及受奖 ”)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 件; “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 ”(以下简称 “ 论文、著作、作品 ”)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 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 部。

.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 份。遗失者,须提交本人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等能证明其学习情况的材料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 份;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 份;聘期按照三年一个聘期的格式,务请注意。);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 份;

.有效期内(2007年之后,含2007年)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60分以上)(原件、复印件各1 份);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 份; 8 . 参加市里评审的须提交相应级别和专业模块的《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书》、《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 份),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 份);报省里评审的须呈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原件);

. 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2份《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否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同一级别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 份(可在

5.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篇五

扬宣〔2010〕39号

关于报送2010政工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政工职评办,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文件精神和我市职评工作要求,2010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按照苏职称„2004‟10号、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要求,2010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评审对象的范围是: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评审范围按苏宣发„2003‟1号文件精神执行。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不参加评审。

3、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申报人员,须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一律用8K纸复印后盖章,不用A3纸,谢绝其他纸张)。

申报政工专业资格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业务工作总结,主要是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习、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内容。

3、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申报高级的须提供两篇,申报中级的不要)。

案例分析报告,主要是将本人在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中的心得体会,选取两个以上案例以技术处理分析的形式总结出来。案例分析报告不要写成单纯的业务工作总结,要有典型事例、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及取得的实效或社会效益。

4、任职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超过 规定数量的选取前3篇)。

5、任期内各考核材料复印件。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任命本人政工岗位的职务任命《通知》,或本人从事政工岗位履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7、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8、已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复印件。

9、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 试证明材料(或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10、任期内申报者本人亲自领导的单位工作奖项和个人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三项)。

1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近期三年加2010年当年)。

13、经县(市、区)和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4、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用彩色相片1张(免冠1寸)。

16、以上申报材料应符合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特定解释,并一律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17、以县(市、区)和系统局为单位,报送《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档至:yzxcbgbc@126.com。

以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政工专业资格职称办公室要与原件核对,并签字。申报材料 必须按评审要求的格式顺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三、关于二级评审

1、按照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实行二级评审,凡申报并通过省政工职称办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评审前应参加政工基础理论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条件的重要方面,考试时间拟定于7月份进行。

2、申报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和答辩。

四、论文和计算机要求

(一)、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5篇。

(2)、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2、申报高级政工师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水平较高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l篇。

(2)、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申报政工师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水平较高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2)、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3)、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撰写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总结1篇。

(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以上研究论文或专著内容须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另外需要说明的:

(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3)、宣读论文:指在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4)、国家级报刊:指由国家各部委,各级专业学会主办并公开出版的报刊以及各部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报刊必须注有统一规范的刊号。

(5)、省级报刊:指由省各部委办厅局和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CN或JS刊号的报刊。

(6)、重要报刊:指由国家各部委,各级专业学会,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公开出版的报刊以及各部属院校主办的学报,以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报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7)、市级期刊:指由市各部委办局、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经取得ISSN和(或)CN或JS刊号的报刊。

(二)计算机要求

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4)、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五、报送时间

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的通知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政工专业高级、中级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经县(市、区)职称办或市有 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请于2010年5月30日前集中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地址:市政府西大院东楼13楼1308室,联系电话:87866437,联系人: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陈静霞、副处长沈娟娟。

本通知电子版及有关申报表式和汇总表格可从“扬州人事编制”网职称信息栏下载,网址http://rsj.yangzhou.gov.cn/;或“扬州网”《扬州宣传》栏目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子栏目下载,网址:http:///。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 扬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篇六

【发布日期】2010-03-03 【生效日期】2010-03-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珠海市

关于报送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已成功实施了十年,根据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报送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的通知”,广东省科技厅决定出版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画册专刊,请1999年-2009年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企业报送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型案例材料要求

每个典型企业制作一个Word文档,按格式要求编写如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及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二)企业简介。(文字300-500字,领导视察、高企证书等反映企业风貌的照片或图片3-5张,)

(三)创新基金项目名称。

(四)项目立项代码。

(五)资助金额。

(六)项目状态。(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正在实施)

(七)创新基金项目成果及效益(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该项目技术及实施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文字300-500字,有关照片2-3张)

上述照片文件单幅大小不得低于500KB,达到书面彩色印刷质量效果。照片请粘贴在Word文档中,并配上文字说明。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将典型案例材料电子版于2010年3月10日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xy@zhuhai.gov.cn),邮件主题为“xx公司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

特此通知。

7.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篇七

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稿日期:2012/05/31)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建职称„2012‟2号文《关于报送2012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精神,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拟于2012年9月中下旬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

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执业注册-职称评审栏目或江苏建设人才网()-职称评审栏目。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此表根据存档要求,应为16开纸张手写,在填写时若另附页,必须装订在表中,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以免审核过程遗失而影响评审。

(二)《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 表》一式20份,用A3纸打印。

(三)《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

(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中的哪些条款等。

(五)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六)提交论文、著作、实例。合著的著作或译著以及杂志只须附主要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七)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职

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十)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为更好地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不断完善评审资格条件,优化评审资格办法,所有材料严格按照苏职称„2010‟9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报送。请各单位认真按照省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将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查后于2012年7月2日-2012年7月6日报到市城乡建设局一楼156室(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

设大厦),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吴志云、赵蕾;联系电话:66998557

注意事项:

1、一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

写清楚单位、姓名、性别。

2、报送材料时将毕业证、中级职称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和聘书原件收齐交市职称办审核后全部退回。

3、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厅苏价费„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请报送材料的同时交齐费用以便汇总上交省建

设厅职称办。

4、材料中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资料袋(统一格式)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自行前往市建筑业协会咨询服务中心购买。地址: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83908188。

其他表格见附件。

附件:

徐建职字1号附件.rar

1、苏职称„2010‟9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

资格条件(试行)

2、苏建职„2012‟2号《关于报送2012建设工程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和通知》

3、《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简介表》

4、《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一览表》

5、《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简介表》

6、《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一览表》

7、考核表

8.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篇八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报送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各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现开始对已认定的北京市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2011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1〕64号)的要求,认真准备评价材料。

二、技术中心评价采取网上填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填报。企业以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技术创新北京信息网上“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评价材料,包括:在线填报评价表,上传附表(管理办法中附件二的1-13个附表合成一个文件)和工作总结报告(以管理办法中附件四: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进行编写)两个附件。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附件不需要上传到网上,只要求纸质材料)。网上截止日期为6月22日。

2、报送纸质材料。审查通过(企业可于网上填报1个工作日后,登录“管理系统”,点开评价表在上方查询审查结果)的企业打印网上填报材料,连同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胶订[装订顺序为:评价表、统计科技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13个附表(附表后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分别放置在相应附表后)、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6月25日—28日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处(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乡企大厦510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

李树臣57587651 胡天朋 85235652 王安居 8523553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处

9.关于各支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课题研究材料的通知 篇九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及《关于报送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88号通知精神,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基本信息表》(各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A3纸正反面)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原件)

4、学生本人的申请

5、以上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进文件袋,文件袋上要有班级姓名和学院。

(二)、学院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交的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汇总表》(一份);

2、学院填写的《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

3、学院初审合格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基本信息表》(一份留学院保存,一份交学生处)

5、就业协议书(A3纸正反面)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6、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

7、个人申请(一份)

8、学院所上交材料按照汇总表名单的顺序进行排列并编号(如**学院**序号)。

以上“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的二次定岗毕业生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证明材料格式可以参考附件

(一)(二):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其他具体事项可以参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区可以报送。

(二)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拨付代偿资金,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期间所产生利息,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时按还款计划给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中行还利息,以免造成和中行的违约。等到代偿结束后,国家将回拨学生先行自己的支付的利息。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请递送至勤工助学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名按“„学院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汇总表”和“„学院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发送。

(二)、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办理毕业生申请代偿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时间过期不予办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及汇总报送工作。填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

1、证明材料格式可以参考

(一)(二)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基本信息表 4、2011年第二批学费代偿汇总表 5、2011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6、填表注意事项

7、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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