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024-06-3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精选6篇)

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篇一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0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实现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按期完成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总部基建部反映。原《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 能源 输变电 工期 办法 通知

2011年12月1日印发

— 3 —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基建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是指由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的从项目可研到核准的工作过程,包括项目立项、可研编制、可研审批、核准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前期,是指由基建及物资部门负责的项目开工前的建设准备工作过程,包括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场平等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阶段,是指从开工到投产的工作过程。变电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土建、安装、调试等内容,线路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基础、组塔、架线等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期,是指从开工到投产的工程建设阶段所持续的时间。开工以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标志,投产以完成试运行为标志。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工期管理要求,明确了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阶段等各级管理部门进度管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4 —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工期与进度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 总部发展策划部负责综合计划以及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总部基建部负责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阶段的管理工作,负责工期管理与建设进度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 总部建设部、特高压建设部负责编制公司特高压及跨区电网工程的建设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总部物资部负责制定公司总部招标批次计划,按计划组织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供应。

第十二条 分部工程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内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省级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的综合计划以及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 省级公司基建部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省级公司物资部负责根据建设进度计划,组织编制输变电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制定省级公司招标批次计划并按照计划做好招标、工程物资按期采购供应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阶段的具体实

— 5 — 施工作,并组织参建单位按计划开展工程建设。

第三章 工期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提高建设效率和效益,综合电压等级、气候条件、工艺要求、外部环境、设备供应等因素,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合理工期。

(一)常规新建输变电工程的合理工期为:110(66)千伏工程10~13个月,220、330千伏工程13~16个月,500千伏工程15~18个月,750千伏工程16~19个月。

(二)日平均气温低于5℃在90天以上的地区,工期可相应增加3个月。

(三)地下变电站、电缆等超出上述工期范围上下限的特殊工程,由省级公司按类别制定合理工期,并报备公司总部。总部组织研究内在规律,逐步制定发布相应类别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 严肃工期管理,工程建设工期不低于合理工期下限,不超过合理工期上限。

第十九条 严禁随意压缩工期。

(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工艺中有明确工艺要求的建设环节,必须保证相应工序的施工时间。

(二)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相应顺延投产时间,满足合理工期要求。

(三)对于特殊情况下确需加快建设进度的应急工程,必须制定安— 6 —

全、质量及工艺保障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必须经省级公司基建部审批,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必须经总部基建部审批。

第二十条 及时完成可研评审、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电网项目储备充足,确保开工节点按期实施、里程碑进度计划顺利推进。

第二十一条 及时完成初步设计招标、初步设计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等工程前期工作,满足按期开工及建设工期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的实际进度与目标计划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合理调配资源投入,满足按期投产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超过合理工期的项目,应加强警示督办。

第四章 进度计划编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综合计划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部分(以下简称综合计划),具体包括续建项目投资计划和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以及新开工项目和投产项目里程碑计划,由发展策划部门编制。

第二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包含以下重要节点信息:项目前期的可研评审、核准;工程前期的初步设计招标、初步设计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工程建设阶段的开工、投产,以及线路工程的基础、组塔、架线,变电工程的土建、安装、调试。

(一)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发展策划部门负

— 7 — 责提供项目前期关键节点的时间信息。

(二)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作时间及进展情况,合理制定计划开工时间。

(三)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建设规模、招标采购及设备物资生产供应合理周期、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等因素,把握开工节奏,保证合理工期,实现均衡投产。

第二十六条 公司综合计划及里程碑进度计划是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调度运行、生产、智能电网等部门制订电网建设相关专项计划应与其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 每年9~10月,在开展下电网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工作的同时,省级公司基建部组织开展下里程碑进度建议计划编制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每年四季度,省级公司基建部组织编制下一季度的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经总部基建部审核,下达下一季度建设工作预安排。

第二十九条 每年年初,省级公司基建部按照公司综合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里程碑进度计划的编制上报。总部基建部审核后,下达公司建设里程碑进度计划。

第三十条 公司建设里程碑进度计划下达后,省级公司基建部分解落实主要工作任务和关键节点,下达省级公司建设里程碑进度计划。

第三十一条 省级公司建设里程碑进度计划下达后,建设管理— 8 —

单位按照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参建单位编制详细的网络进度计划,优化关键路径,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确保工程按照里程碑进度计划顺利实施。

第五章 进度计划实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总部、省级公司、建设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里程碑进度计划,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节点控制。

第三十三条 各级发展策划部门按期推进可研批复及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330千伏及以上项目可研评审意见出具后、220千伏及以下项目可研批复后,基建部门方可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基建部门按期推进初步设计、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等工程前期工作。初步设计(预)评审意见下达后,方可开展物资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

第三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工前落实综合计划安排、项目核准、初步设计(预)评审意见下达等重点管理要求,核实开工条件,报送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开工。

第三十六条 各级基建部门协调物资、调度、生产部门,统筹物资供应及停电计划安排,按目标计划对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加强管控,满足进度计划要求。

第三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开工、投产等项目进度计划实施信息,准确反映现场进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省级公司基建部应用基建信息化系统,每月统计分析

— 9 — 开工、投产完成情况及在建工程进展情况,梳理下月在建工程进度及开工、投产工作计划,省级公司基建部按规定格式形成进度月报表,每月最后一天报送总部基建部。

第三十九条 每年5月份、10月份,总部基建部组织省级公司基建部,分别开展上半年(迎峰度夏)、全年建设任务计划完成情况预测工作。

第四十条 每年四季度,省级公司结合下综合计划编制建议,提出下上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的物资招标需求,经总部发展策划部和基建部审核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建立工程建设协调机制。

(一)总部基建部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基建重点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重大问题。

(二)省级公司基建部按月定期或非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推进里程碑进度计划的实施。

(三)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按周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差原因,制定纠偏措施。

第四十二条 建立改善外部环境工作机制。

(一)总部基建部联合发展策划部、科技部、建设部、特高压建设部、经济法律部等部门,负责与国家国土资源、环保、交通、铁路、林业等部委建立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送电线路交叉跨越等重大问题和电网建设中具有普遍性的重大地方关系问题。

(二)省级公司负责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将电网规划、— 10 —

站址和通道走廊纳入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政府制定支持电网建设的相关文件,建立常态协调工作制度,争取将电网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责任考核目标。

(三)工程建设协调实行属地化管理机制,属地供电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推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第六章 进度计划调整

第四十三条 对于影响电网运行安全或公司发展战略等应急建设项目,由省级公司上报总部审核。经总部发展策划部、基建部批准,可开展物资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等前期工作,并纳入计划调整范围。

第四十四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项目前期、外部条件、设备供货延期等原因影响开工、投产时间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可向省级公司申请调整进度计划。需跨调整开工或投产时间的,要纳入综合计划调整建议,统一上报总部审批。

第四十五条 每年9~11月份,发展策划部门和基建部门同步开展本综合计划和里程碑进度计划的调整工作。

(一)省级公司基建部整理开工、投产跨调整项目情况,报省级公司发展策划部,作为综合计划调整建议的部分内容。总部发展策划部会同基建部,审批省级公司上报的综合计划调整建议。

(二)省级公司基建部结合调整后的综合计划,编制里程碑进度计划调整建议,上报总部基建部审批。

(三)因基建管理原因导致开工投产时间的延期,即使纳入里

— 11 — 程碑调整计划,应按调整之前的里程碑计划进行评价考核。

第七章 评价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 总部对省级公司、省级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逐级开展工期与进度管理评价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 评价与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建设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合理工期执行情况、项目开工规范性、里程碑进度计划执行准确性等。

第四十八条 评价与考核结合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同业对标等工作开展,发布考评结果,年中、季度发布中间结果,督促推进。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篇二

这是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应用现场交流会上的场景。近年来, 国家电网公司大力推广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 并积极开展管理和技术创新, 目前已全面实现视觉检测、红外测温、远程控制、智能分析、缺陷管理、闸刀和开关状态判别、微气象数据采集分析及自主充电等功能的应用, 辅助运维人员开展例行巡检等工作。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积极推进变电站“机器代人”, 现已配置49台智能巡检机器人, 今年年底将实现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和全部11个市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全覆盖。同时, 该公司在实现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基本功能应用的基础上, 结合变电运维工作需求, 提出"多站式使用模式"、"机器人户内巡检"等多项创新举措, 推进机器人向工具化、实用化方向发展, 在提高设备状态管控能力和生产智能化水平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凭借其灵活的控制运行方式、不受天气因素影响等优点, 智能巡检机器人将在未来的电网发展中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总体发展目标和规划的提出以及调控一体运行模式的推广, 集成自动化、机械、人工智能、计算机等高新尖端科技的机器人必将成为推动电力行业“工业4.0”进程的重要力量。

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篇三

国家电网生[2003]387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

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电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宜昌、常州超高压管理处:

为了规范电网生产管理,促进变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网公司在吸取部分网、省电力公司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和变电站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规范》的学习和贯彻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保证《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落实。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本《规范》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变电站 管理 规范 通知

抄送:中国电科院,武高所,国电自动化院。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年9月26日印发

目 录 总则.................................................1 2 岗位职责.............................................1 3 安全管理.............................................9 3.1 安全目标管理.......................................9 3.2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9 3.3 倒闸操作安全管理..................................14 3.4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17 3.5 消防保卫管理......................................17 3.6 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19 3.7 防小动物管理......................................19 3.8 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20 3.9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20 3.10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21 3.11 危险品管理.......................................21 3.12 外来人员、施工人员管理...........................21 3.13 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活动............................22 4 运行管理............................................22 4.1 值班制度..........................................22 4.2 交接班制度........................................23 4.3 巡回检查制度......................................24 4.4 变电站记录管理....................................25 4.5 反事故措施管理....................................26 4.6 集控站运行管理....................................26 5 技术资料管理........................................27 6 设备管理............................................29 6.1 设备定期维护工作..................................29 6.2 继电保护..........................................29 6.3 设备定级..........................................30 6.4 设备缺陷管理......................................34 6.5 设备测温管理......................................35 6.6 变电站的统一标志..................................36 6.7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36 6.8 主要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37 7 变电站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管理................37 8 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40 9 培训工作............................................42

附录A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44 附录B 变电站设备台帐管理.............................46 附录C 变电站应具备的记录及填写说明...................47 附录D 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50 附录E 变电站典型操作票的编制程序与管理...............53 附录F 变电站值班人员汇报.............................58 附录G 变电站应具备的国家法规、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60

变 电 站 管 理 规 范

(试 行)

1、总则

1.1 为了规范电网生产管理,促进变电站(所、集控站、换流站)的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并结合变电运行管理的实际而制定。

1.3 本规范制定了变电站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班组建设、变电设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文明生产、培训工作九个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1.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单位。

2、岗位职责

2.1 有人值班变电站人员岗位职责 2.1.1 站长的职责

2.1.1.1 站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工作。

2.1.1.2 组织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1.1.3 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参与本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

2.1.1.4 定期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2.1.1.5 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验收。2.1.1.6 检查、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2.1.1.7 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2.1.2 副站长的职责

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完成站长指定的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2.1.3 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职责

2.1.3.1 变电站专责工程师是全站的技术负责人。

2.1.3.2 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2.1.3.3 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完成设备评级。

2.1.3.4 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2.1.3.5 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2.1.3.6 编制本站培训计划,完成本站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2.1.3.7 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2.1.4 值长的职责

2.1.4.1 值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各项工作;完成当值设备的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新、扩、改建设备验收。

2.1.4.2 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并监护执行倒闸操作。

2.1.4.3 及时发现和汇报设备缺陷。

2.1.4.4 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组织或参加验收工作。2.1.4.5 组织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2.1.4.6 审查本值记录。

2.1.4.7 组织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动、培训工作。2.1.4.8 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2.1.5 正(主)值的职责 2.1.5.1 在值长领导下担任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2.1.5.2 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值长汇报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1.5.3 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按时抄录各种数据。2.1.5.4 受理调度(操作)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2.1.5.5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2.1.5.6 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到正确无误。2.1.5.7 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2.1.5.8 参加设备验收。

2.1.5.9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1.6 副值的职责

2.1.6.1 在值长及正(主)值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2.1.6.2 按本单位规定受理调度(操作)命令,向值长汇报,并填定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主)值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2.1.6.3 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2.1.6.4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2.1.6.5 做好运行记录。

2.1.6.6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2.1.6.7 参加设备验收。

2.1.6.8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2 集控站人员岗位职责 各单位参照执行

2.2.1 集控站(监控中心)负责人的职责

2.2.1.1 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中心)工作。

2.2.1.2 组织本站(中心)的政治、业务学习,对人员进行工作和业务考核;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2.1.3 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不定期地对“四遥”缺陷进行分析,主持与所辖变电站相关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调查和运行分析会。

2.2.1.4 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认真督促执行;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2.2.1.5 查阅有关记录,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做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分析工作。2.2.1.6 组织或参与所辖变电站新、扩、改建设备“四遥”功能的验收。2.2.1.7 定期组织本站人员熟悉变电站运行设备。2.2.2 集控站(监控中心)正(主)值的职责 2.2.2.1 负责当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2.2.2.2 负责监视所辖变电站的运行状况,并按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2.2.2.3 根据调度命令监护或执行所辖变电站“遥控”、“遥调”操作。2.2.2.4 及时发现和分析所辖变电站的缺陷和异常,并汇报。2.2.2.5 填写或审核操作票。

2.2.2.6 参加所辖变电站新、扩、改建设备“四遥”功能的验收。2.2.2.7 填写或审核本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2.2.2.8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2.3 集控站(监控中心)副值的职责

2.2.3.1 在正(主)值领导下,负责监视所辖变电站的运行状况,按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

2.2.3.2 填写操作票,在正(主)值监护下,执行“遥控”、“遥调”操作。2.2.3.3 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并进行汇报。2.2.3.4 做好各种记录。

2.2.3.5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2.4 维操队(操作队)队长的职责 2.2.4.1 队长是本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队工作。

2.2.4.2 组织本队的政治、业务学习,落实全队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2.4.3 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队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参与负责变电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队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

2.2.4.4 定期巡视所辖变电站的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2.2.4.5 组织新、扩、改建设备生产准备,并组织、参与验收。2.2.4.6 检查和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2.2.4.7 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2.2.4.8 负责本队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专用通信工具畅通完好。

2.2.4.9 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设备巡视、维护周期表,并组织实施。

2.2.5 维操队(操作队)副队长的职责。

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完成队长指定的工作,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2.2.6 维操队(操作队)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2.2.6.1 专责工程师是全队的技术负责人。

2.2.6.2 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发生的技术问题。

2.2.6.3 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完成设备评级,负责本队各种报表的填报以及电能质量和可靠性管理工作。

2.2.6.4 负责技术资料管理。

2.2.6.5 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2.2.6.6 编制本队培训计划,完成本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2.2.6.7 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2.2.7 维操队(操作队)值长的职责

2.2.7.1 值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工作。

2.2.7.2 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2.2.7.3 组织安排本值的设备巡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汇报)设备缺陷。2.2.7.4 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

2.2.7.5 检查、安排车辆和通讯工具的使用,保证正常巡视、维护工作的需要。2.2.7.6 审查本值记录。

2.2.7.7 组织完成本值安全活动、培训工作。2.2.7.8 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2.2.8 维操队(操作队)正(主)值的职责

2.2.8.1 在值长领导下负责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2.2.8.2 遇有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及时向有关调度、值长汇报并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2.2.8.3 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和记录。2.2.8.4 受理调度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2.2.8.5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2.2.8.6 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到正确无误。2.2.8.7 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2.2.8.8 按规定参加设备的验收。

2.2.8.9 参加本队、本值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2.9 维操队(操作队)副值的职责

2.2.9.1 在值长及正(主)值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2.2.9.2 受理调度命令,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主)值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2.2.9.3 做好设备的巡视维护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2.2.9.4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2.2.9.5 做好本值各种记录。

2.2.9.6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2.2.9.7 按规定参加设备的验收。

2.2.9.8 参加本队、本值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3 换流站人员岗位职责 2.3.1 站长的职责

2.3.1.1 站长是本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工作。

2.3.1.2 组织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完成。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3.1.3 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参与本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

2.3.1.4 定期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2.3.1.5 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并参与验收。2.3.1.6 检查和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2.3.1.7 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2.3.2 副站长的职责

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完成站长指定的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2.3.3 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2.3.3.1 换流站专责工程师是全站的技术负责人。

2.3.3.2 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发生的技术问题。

2.3.3.3 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完成设备评级,负责本站各种报表的填报以及电能质量和可靠性管理工作。

2.3.3.4 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2.3.3.5 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2.3.3.6 编制本站培训计划,完成全站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2.3.3.7 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2.3.4 值长的职责

2.3.4.1 值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工作。

2.3.4.2 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2.3.4.3 及时发现和处理(汇报)设备缺陷。2.3.4.4 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2.3.4.5 组织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2.3.4.6 审查本值记录。

2.3.4.7 组织完成本值安全活动、培训工作。2.3.4.8 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2.3.5 副值长的职责

在值长的领导下,协助值长搞好各项工作,值长不在时履行值长的职责。2.3.6 正(主)值班员的职责

2.3.6.1 在值长(副值长)领导下担任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2.3.6.2 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值长(副值长)汇报并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2.3.6.3 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

2.3.6.4 受理调度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2.3.6.5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2.3.6.6 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到正确无误。2.3.6.7 根据培训计划,做好指定的培训工作。2.3.6.8 参加设备验收。

2.3.6.9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3.7 副值班员的职责

2.3.7.1 在值长(副值长)及正(主)值班员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

2.3.7.2 受理操作命令,向值长(副值长)汇报,并填定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主)值班员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2.3.7.3 做好设备的巡视、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2.3.7.4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2.3.7.5 做好运行记录。

2.3.7.6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2.3.7.7 参加设备验收。

2.3.7.8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管理

3.1 安全目标管理

3.1.1 变电站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变电站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3.1.2 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本变电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3.1.3 按期对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3.2.1 变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应遵循《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规程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公司(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

3.2.2 “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3.2.3 “两票”管理要先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3.2.4 工作票

3.2.4.1 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个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3.2.4.2 第一种工作票应事先(最迟前一天)送到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3.2.4.3 工作票填写应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3.2.4.4 复杂作业,针对本次作业内容和现场实际,编制相应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单,与工作票一起送到变电站。继电保护工作应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3.2.4.5 变电站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作票。

3.2.4.6 运行人员审核工作票合格后,核实现场情况,在已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现场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及装设的地线等。并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相应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2.4.7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2.4.8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2.4.9 工作票执行后加盖“已执行”章。

3.2.4.10 使用过的工作票一张由变电站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另一张工作票按本单位规定收存。

3.2.4.11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2.4.12 第一种工作票填写标准

a.“工作负责人”栏填写施工班组负责人姓名。若多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则填写总负责人姓名。

b.“工作班组”栏填写使用该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c.“工作班人员”栏填写工作班组主要人员姓名。多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此栏只填写各班组负责人姓名,但共计人数应包括使用本票工作的所有人员。

d.“工作任务”栏应写清具体工作地点和相应的工作内容,多处工作也应逐项写清。e.“计划工作时间”应根据调度批准的工作时间填写。f.安全措施的填写要求

f1.“应拉开关和刀闸”栏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经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因工作需要而拉开的低压交、直流开关、刀闸、保险等。

“已拉开关和刀闸”栏由变电站当值人员填写,填写前应逐项核实现场情况。f2.“应装接地线”栏填写因工作需要装设接地线的地点或应合上的接地刀闸。“已装接地线”栏由当值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填写外,还应填写接地线编号。

f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栏内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及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具体地点或设备编号。

“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栏除按上述要求由当值人员填写外,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f4.“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栏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和上、下方临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亦应填入。

f5.“补充安全措施”栏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g.工作票使用的术语按照倒闸操作术语要求填写。h.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执行。i.对使用计算机生成工作票,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严格执行。3.2.5 操作票

3.2.5.1 倒闸操作应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单人值班的变电站可由一人操作。

3.2.5.2 除事故处理、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外的倒闸操作,均应使用操作票。事故处理的善后操作应使用操作票。

3.2.5.3 变电站倒闸操作票使用前应统一编号,每个变电站(集控站)在一个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

3.2.5.4 操作票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和操作预令及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内容)填写。调度下达操作命令(操作计划)时,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同时必须录音,变电站要由有接令权的值班人员受令,认真进行复诵,并将接受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及时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3.2.5.5 开关的双重编号(设备名称和编号)可只用于“操作任务”栏,“操作项目”栏只写编号可不写设备名称。

3.2.5.6 操作票填写完后,要进行模拟操作,正确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操作。

3.2.5.7 操作票在执行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

3.2.5.8 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后,应在该项前面“执行”栏内划执行勾“√”。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3.2.5.9 执行后的操作票应按值移交,复查人将复查情况记入“备注”栏并签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收存。

3.2.5.10 若一个操作任务连续使用几项操作票,则在前一页“备注”栏内写“接下页”,在后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内写“接上页”,也可以写页的编号。

3.2.5.11 操作票因故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若一个任务使用几页操作票均作废,则应在作废各页均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当作废页数较多且作废原因注明内容较多时,可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始只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3.2.5.12 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若此任务还有几页未操作的票,则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盖“作废”章。

3.2.5.13 “操作任务”栏写满后,继续在“操作项目”栏内填写,任务写完后,空一行再写操作步骤。

3.2.5.14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接地线、压板、切换把手、保护直流、操作直流、信号直流、电流回路切换连片(每组连片)等均应视为独立的操作对象,填写操作票时不允许并项,应列单独的操作项。

3.2.5.15 填入操作票中的检查项目(填写操作票时要单列一项)a.拉、合刀闸前,检查相关开关在分闸位置。

b.在操作中拉开、合上开关后检查开关的实际分合位置。c.拉、合刀闸或拆地线后的检查项目。

d.并、解列操作(包括变压器并、解列,旁路开关带路操作时并、解列等),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记录实际电流值;母线电压互感器送电后,检查母线电压表指示正确(有表计时)。

e.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的接地刀闸确已拉开或接地线确已拆除。3.2.5.16 倒闸操作术语及要求

各网、省公司应对倒闸操作术语做统一规定。

3.2.5.17 填写操作票严禁并项(如:验电、装设接地线不得合在一起)、添项及用勾划的方法颠倒操作顺序。

3.2.5.18 操作票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2.5.19 手工填写的操作票应统一印刷,未填写的操作票应预先统一编号。3.2.5.20 对使用计算机生成操作票,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3.3 倒闸操作安全管理 3.3.1 变电站倒闸操作程序 3.3.1.1 操作准备

复杂操作前由站长或值长组织全体当值人员做好如下准备: a.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b.拟订操作顺序,确定挂地线部位、组数及应设的遮栏、标示牌。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订出相应措施。

c.考虑保护和自动装置相应变化及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所用变二次反高压的措施。

d.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e.与调度联系后写出操作票草稿,由全体人员讨论通过,站长或值长审核批准。f.预定的一般操作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准备。g.设备检修后,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及一、二次设备的分合位置与工作前相符。3.3.1.2 接令

a.接受调度命令,应由上级批准的人员进行,接令时主动报出变电站名和姓名,并问清下令人姓名、下令时间。

b.接令时应随听随记,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下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下令人认可。

c.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做好录音。

d.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调度员报告,由调度员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

3.3.1.3 操作票填写 a.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b.“操作任务”栏应根据调度命令内容填写。

c.操作顺序应根据调度命令参照本站典型操作票和事先准备好的操作票草稿的内容进行填写。

d.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审核(必要时经值长审核)无误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分别签字,在开始操作时填入操作开始时间。

3.3.1.4 模拟操作

a.模拟操作前应结合调度命令核对当时的运行方式。

b.模拟操作由监护人按操作票所列步骤逐项下令,由操作人复诵并模拟操作。c.模拟操作后应再次核对新运行方式与调度命令相符。3.3.1.5 操作监护

a.每进行一步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1 操作人和监护人一起到被操作设备处,指明设备名称和编号,监护人下达操作命令。a.2 操作人手指操作部位,复诵命令。

a.3 监护人审核复诵内容和手指部位正确后,下达“执行”令。a.4 操作人执行操作。

a.5 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检查操作质量。

a.6 监护人在操作票本步骤前划执行勾“√”再进行下步操作内容。

b.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c.由于设备原因不能操作时,应停止操作,检查原因,不能处理时应报告调度和生产管理部门。禁止使用非正常方法强行操作设备。

3.3.1.6 质量检查

a.操作完毕全面检查操作质量。

b.检查无问题应在操作票上填入终了时间,并在最后一步下边加盖“已执行”章,报告调度员操作执行完毕。

3.3.2 集控站倒闸操作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集控站倒闸操作管理办法。3.4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3.4.1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防误工作的有关规定。

3.4.2 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对防误装置的使用应有明确规定,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运行巡视同主设备一样对待,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及时上报;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

3.4.3 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

3.4.4 解锁钥匙只能在符合下列情况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封使用。3.4.4.1 确认防误装置失灵、操作无误。

3.4.4.2 紧急事故处理时(如人身触电、火灾、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使用,事后立即汇报。

3.4.4.3 变电站已全部停电,确无误操作的可能,履行规定程序后使用。3.4.5 每次使用后,立即将解锁钥匙封存,并填写记录。

3.4.6 在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必须停止操作,应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设备编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操作。

3.4.7 电气设备的固定遮栏门、单一电气设备及无电压鉴定装置线路侧接地刀闸,可使用普通挂锁作为弥补措施。

3.5 消防保卫管理 3.5.1 消防管理

3.5.1.1 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5.1.2 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3.5.1.3 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配电盘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3.5.1.4 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3.5.1.5 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3.5.1.6 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3.5.1.7 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3.5.2 防盗窃管理

3.5.2.1 变电站围墙的高度符合规定,市区变电站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查。

3.5.2.2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应设警卫室,生活设施不得与运行人员混用。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上锁。

3.5.2.3 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5.2.4 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变电站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3.5.2.5 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3.5.2.6 变电站的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5.2.7 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3.5.3 防破坏工作

3.5.3.1 变电站要根据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止外人破坏设备的措施。

3.5.3.2 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3.6 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

3.6.1 变电站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3.6.2 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3.6.3 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6.4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3.6.5 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3.6.6 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3.6.7 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3.6.8 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3.6.9 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3.7 防小动物管理

3.7.1 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3.7.2 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3.7.3 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3.7.4 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放有鼠药或捕鼠器械。

3.7.5 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出入门应有防鼠板。

3.8 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3.8.1 变电站内设备及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要求。3.8.2 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3.8.3 蓄电池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3.8.4 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的要求。

3.8.5 变电站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3.9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3.9.1 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变电站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3.9.2 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应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

3.9.3 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3.9.4 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3.9.5 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所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3.9.6 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3.10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

3.10.1 变电站内所有检修工作的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盘),变电站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每个熔断保险,只能带出一个负荷。

3.10.2 携带型的低压电器,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

3.10.3 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及时更换。3.11 危险品管理

3.11.1 凡是在变电站内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统称为危险用品,变电站内各类危险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规定。专人负责监督使用。

3.11.2 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按产品存放规定的要求统一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散存。3.11.3 变电站内备用SF6气体应妥善保管,特别对使用过的SF6气体更应严格收存,专人保管。

3.11.4 对变电站内废弃有毒的电力电容器要按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保管处理。3.11.5 对变电站内蓄电池组使用的酸类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置室内必须有自来水,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3.12 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2.1 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3.12.2 对于所使用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经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在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变电站。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3.12.3 各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等必须得到允许后,并在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并戴好安全帽。

3.12.4 施工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变电站运行人员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3.12.5 不准动用工作票所列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应先停止作业,立即报告运行人员。

3.13 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活动

3.13.1 变电站站长接到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后应明确指示,立即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位职工,值长及以上人员应分别签字。对与本站有关的事故,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并具体落实。

3.13.2 安全资料的管理应以有利于指导变电站安全管理为原则,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3.13.3 变电站(集控站、操作队)的安全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可以全站或分值进行,由站长或值长组织,站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活动,3.13.4 安全活动在学习、传达上级安全通报、文件等时,应结合本站实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同时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安全规程查找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因素,并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3.13.5 每次安全活动应认真填写记录,记录活动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和活动内容。对学习内容讨论情况、事故教训及建议和措施应详细记录,不得记录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内容,不得事后补记。

3.13.6 有关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活动记录”的填写情况,对运行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做出反馈,审查后签名。

4.运行管理 4.1 值班制度

4.1.1 变电站运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以后方能上岗值班。

4.1.2 值班期间,应穿戴统一的值班工作服和值班岗位标志。4.1.3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不应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4.1.4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和管理工作。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填写到相关项记录中。监盘、抄表要认真、细心、抄表时间规定为整点正负五分钟。

4.1.5 实行监盘制的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控制室应不少于二人值班。在执行倒闸操作、设备维护等任务时,控制室应有副值或以上人员监盘。其它值班方式的变电站,除倒闸操作、巡视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外,值班人员不得远离控制室。

4.1.6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值班连续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值班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值班方式和交接班时间不得擅自变更。

4.1.7 每次操作联系、处理事故及与用户调整负荷等联系,均应启用录音设备。4.2 交接班制度

4.2.1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以控制室钟表为准,正点交接完毕。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控制室。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4.2.2 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4.2.3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4.2.3.1 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

4.2.3.2 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的操作任务。4.2.3.3 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4.2.3.4 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4.2.3.5 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4.2.3.6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4.2.3.7 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4.2.3.8 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有关交代 4.2.3.9 上级命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4.2.3.10 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4.2.3.11 维护工作情况。4.2.3.12 环境卫生。

4.2.4 交班值长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培同下进行重点检查,交班值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盘。实现微机管理的变电站,在交接班时,应当面打印出当班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的签名栏,应由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不得打印。

4.2.5 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4.2.5.1 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4.2.5.2 核对模拟图板。

4.2.5.3 检查设备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4.2.5.4 负荷潮流。

4.2.5.5 检查试验中央信号及各种信号灯。4.2.5.6 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4.2.5.7 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4.2.5.8 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4.2.5.9 核对保护压板的位置。4.2.5.10 检查内外卫生。

4.2.6 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4.2.7 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4.3 巡回检查制度

4.3.1 对各种值班方式下的巡视时间、次数、内容,各单位应做出明确规定。

4.3.2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4.3.3 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4.3.4 正常巡视的内容,按本单位《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4.3.5 每周应进行全面巡视一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部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做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

4.3.6 每周应进行熄灯巡视一次,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4.3.7 特殊巡视检查的内容,按本单位《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4.3.7.1 大风前后的巡视。4.3.7.2 雷雨后的巡视。

4.3.7.3 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4.3.7.4 设备变动后的巡视。

4.3.7.5 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4.3.7.6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4.3.7.7 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4.3.7.8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4.3.8 站长应每月进行一次巡视。严格监督、考核各班的巡视检查质量。4.4 变电站记录管理

4.4.1 变电站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见附表C),格式可由单位自行制定。各种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变电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有关记录。

4.4.2 各种记录要求用钢笔按格式填写,提倡使用仿宋字,作到字迹工整、清晰、准确、无遗漏。

4.4.3 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的变电站,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值班记录应按值打印,按月装订。

4.5 反事故措施管理

4.5.1 变电站应根据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性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具体要求,定期对本站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4.5.2 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和安全性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分析设备现状,制定落实计划。

4.5.3 作好反措执行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验收工作,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利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4.5.4 变电站进行大型作业,应提前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4.5.5 定期对本站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4.6 集控站运行管理

4.6.1 集控站应能对所辖各无人值班站实行监控,实现防火、防盗自动报警和远程图像监控。宜逐步实现对风机、照明等辅助电源的遥控功能。

4.6.2 集控站应有实用的微机变电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安全运行、档案资料、记录和两票管理微机化。

4.6.3 集控站有完备的钥匙管理办法,宜逐步在一个无人值班辖区内统一设备闭锁;对无人值班变电站房屋门锁管理,宜逐步实现统一的可变使用权限式的电子锁具。

4.6.4 集控站有所辖各站的相关技术资料,建立有关记录。

4.6.5 集控站值班人员应熟悉所辖各受控站的设备,满足操作、巡视、维护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4.6.6 集控中心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运行模式(如监控班、操作队等)。其运行记录填写应按4.4要求执行。

4.6.7 集控站应配备国家法规、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制度等除按附录G之外,还应具备集控站现场运行规程以及无人值班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4.6.8 集控站的行政及专业管理隶属于变电运行部门;在运行操作方面,听从调度指挥。集控站人员值班配置,应满足两个无人值班站同时有操作和监控值班的需要。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使用调度自动化监控装置,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作好各种有关记录。b.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

c.按工作计划,作好受控站所辖设备的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d.使用“遥视”设备和现场巡视检查各无人值班站设备。e.负责所辖各站的工作票办理、施工质量验收等工作。f.负责所辖各站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g.定期召开安全活动及运行分析,进行人员技术培训。5.技术资料管理

5.1 变电站图纸技术资料管理 5.1.1 变电站应具备的图纸 5.1.1.1 一次主接线图 5.1.1.2 站用电主接线图 5.1.1.3 直流系统图

5.1.1.4 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5.1.1.5 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5.1.1.6 全站平、断面图 5.1.1.7 调相机油气水系统图 5.1.1.8 组合电器气隔图

5.1.1.9 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5.1.1.10 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5.1.1.11 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图) 5.1.1.12 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5.1.1.13 断路器、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换流站)

5.1.1.14 测量、信号、故障录波及监控系统回路、布置图(换流站)5.1.1.15 主设备保护配置图(换流站) 5.1.1.16 换流阀冷却系统图(换流站) 5.1.1.17 控制系统结构图(换流站) 5.1.1.18 直流保护配置图(换流站) 5.1.1.19 空调系统图(换流站) 5.1.2 变电站图纸的管理

5.1.2.1 变电站的图纸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

5.1.2.2 变电站竣工图纸,应分别在本站和上级技术档案室存放。5.1.2.3 图纸必须与实际设备和现场相符合。5.1.2.4 应按图纸存放要求,在变电站设置合适的资料室存放图纸。

5.1.2.5 图纸管理人员建立本站图纸清册,建立图纸查(借)阅记录,每年对图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予以复制。

5.1.3 变电站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5.1.3.1 变电站设备说明书

5.1.3.2 变电站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报告 5.1.3.3 变电站设备修试报告 5.1.4 变电站技术资料的管理

5.1.4.1 变电站技术资料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并建立有关管理制度。 5.1.4.2 变电站应有合适的资料室保存技术资料。5.1.5 变电站应具备的指示图表 5.1.5.1 一次系统模拟图 5.1.5.2 设备评级表 5.1.5.3 站用电系统图 5.1.5.4 直流系统图 5.1.5.5 安全记录指示

5.1.5.6 设备最小载流元件表

5.1.5.7 运行维护定期工作表(换流站) 5.1.5.8 交直流保护配置一览表(换流站) 5.1.5.9 设备检修试验周期一览表(换流站) 5.1.6 变电站指示图表的管理

5.1.6.1 每年检查、修订一次图表。

5.1.6.2 设备异动或新建、改建、扩建后,5.1.5中的相关图表应予以相应地变更。5.1.6.3 各种图表应统一收存,可根据实际情况存入计算机。5.2 设备台帐管理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变电站设备台帐管理规定。设备台帐的格式不做统一规定,其格式可参照附录B。

6.设备管理

6.1 设备定期维护工作

6.1.1 变电站设备除按有关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和检修外,还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6.1.2 变电站投产、改扩建或设备检修后应进行验收并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备齐各种技术资料。

6.1.3 变电站的二次线及端子箱应按本单位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6.1.4 开关的气动机构应定期进行放水工作,并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的油位及计时器。

6.1.5 设备导流接头应有温度监测手段和措施。

6.1.6 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防污、防汛、迎峰等各项工作。6.1.7 变电站设备室、地下变电站的通风设备应运行良好。 6.1.8 蓄电池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扫、维护。 6.2 继电保护

6.2.1 保护及自动装置新投入或定值改变后,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核对该装置的全部定值项,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6.2.2 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前后屏眉要有保护专业统一规范的名称。6.2.3 保护室的空调按运行设备管理。

6.2.4 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或告警后,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录控制屏光字牌、保护屏信号,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部门汇报。

6.2.5 停运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必须有“已停运”标示。6.3 设备定级

6.3.1 变电站设备以台(相)为单位每年对主要设备进行定级。

6.3.2 设备定级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设备为完好设备,要求各变电站设备完好率在100%,一级率在80%以上。

6.3.3 新装和大修后的设备应满足一级设备的要求,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3.4 定级单位:主变、开关、调相机、消弧线圈、电抗器为“台”(主变、电抗器是单相的按“相”为单位);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按“相”为单位。

6.3.5 设备定级后,设备主管单位应针对三级设备问题,立即拟定升级的措施计划,并积极落实。对二级设备的问题也应安排计划,有步骤地使其升级。

6.3.6 设备定级标准(各单位可参照以下原则制定) 6.3.6.1 主变定级标准 一级

1.本体及套管电气试验主要项目合格,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下次试验进行比较;试验未超期。

2.本体及套管油化验(SF6气体化验)主要项目合格,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下次试验进行比较;试验未超期。

3.内部器身状况绝缘良好,线圈未变形或无明显变形。 4.外部零部件状况完整齐全。

5.密封情况无渗漏或有少量轻微渗油。

6.有载调压开关运行正常,动作次数或检修周期未超过规定。7.冷却装置状况运行正常。 8.负载能力符合铭牌要求。

9.整体评价无严重缺陷,运行正常。 二级

1.本体及套管电气试验主要项目超标;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复试;试验超期。

2.本体及套管油化验(SF6气体化验)主要项目超标;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复试;试验超期。

3.内部器身状况绝缘一般,线圈轻微变形。

4.外部零部件状况基本完整齐全,有部分零部件存在缺陷。 5.密封情况渗油面积较大或滴油(漏气)。

6.有载调压开关存在缺陷导致无法正常运转,动作次数或检修周期超过规定。 7.冷却装置有整组故障,但不影响出力。 8.负载能力基本符合要求。

9.整体评价有严重缺陷,但能正常运行。 三级

1.本体及套管电气试验主要项目严重超标,且具有变坏趋势。

2.本体及套管油化验(SF6气体化验)主要项目严重超标,且具有变坏趋势。 3.内部器身状况绝缘老化,线圈严重变形。 4.外部零部件状况有零部件损坏影响功能。

5.密封情况不良,存在严重滴油或漏油(漏气且压力低) 6.有载调压开关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正常运转。 7.冷却装置状况多组故障影响出力。 8.存在严重限制出力的缺陷。

9.整体评价有严重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或运行年限长且绝缘老化。6.3.6.2 开关定级标准 一级

1.绝缘良好,油质、SF6气体合格,真空开关真空度符合要求。

2.操作机构动作正常,动作速度、行程、动作电压、气压、油压等性能符合规定,油气系统无渗漏。

3.各部分油面与标志相符,气体压力正常。 4.导电回路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

5.标志正确、明显、齐全,分合标志正确。 6.运行地点的短路容量小于开关的实际短路开断容量,不过负荷。7.户外开关应有防雨措施。

8.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 二级

1.绝缘良好,油仅有微酸反应。

2.对一级中的2~4项允许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得直接或在一定时间内发展到危及安全运行。

3.短时间过负荷,无严重过热现象。 4.开关油位低于监视线以下者。

5.SF6开关年漏气率和含水量超标者。 三级

达不到二级设备标准的。 6.3.6.3 调相机定级标准 一级

1.运行音响正常,振动和窜动符合厂家规定。

2.励磁机和励磁系统完整正常,电刷接触良好,不跳动、不打火,励磁调节均匀,调节范围合格。

3.冷却系统完整,安装正确,运行正常。不漏气、漏水、润滑系统不漏油。 4.温度和压力测量装置齐全,指示灵敏准确。 5.运行中各部分的温度或温升不超过厂家规定。 6.资料齐全正确,能满足运行要求。 二级

对于一级中1~5项,允许存在一般的缺陷,但不得直接或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发展到危及安全运行。

三级

1.对于一级中1~5项,存在直接或在短时间内可能发展到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 2.运行中各部分的温度或温升超过厂家的规定。 6.3.6.4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定级标准 一级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要求。 2.部件完整,瓷质无损伤,接地良好。

3.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齐全,符合规程要求。4.油位正常,整体整洁,标志正确清楚。5.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二级

能达到一级设备1、3条标准,但有下列缺陷: 1.油位低于监视线,有渗油现象。2.瓷套有缺损,但不影响安全运行。3.资料基本齐全,能满足运行分析要求。三级

1.瓷套严重损坏,绝缘水平降低。2.严重渗漏油,看不见油面。6.3.6.5 避雷器定级标准 一级

1.预防性试验项目齐全,试验合格。2.瓷件完整无损伤,密封接地良好。3.安装地点符合过电压保护规程规定。4.放电记录器完好,指示正确。5.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二级

1.瓷套有缺损,但不致引起闪络。2.放电记录器动作不正确。

3.资料基本齐全,能满足运行分析要求。三级

瓷套严重损坏,预试项目不合格。6.3.6.6 耦合电容器定级标准 一级

1、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其结果符合规程要求。

2、瓷质完好无损。

3、密封良好,外壳无渗油,无锈蚀。

4、资料齐全、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二级

1.试验数值变化,但仍符合规程要求。2.瓷件有损坏,但不影响安全运行。3.有轻微锈蚀。

4.资料基本齐全,满足运行分析要求。三级

达不到二级标准的。6.4 设备缺陷管理

6.4.1 各单位生技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 6.4.1.1 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本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6.4.1.2 及时掌握主要设备危急和严重缺陷。6.4.1.3 每年对设备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产生的规律,提出反事故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 运行管理单位及设备修试单位均设缺陷管理专责人,其职责为: 6.4.2.1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管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处理情况。

6.4.2.2 建立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对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

6.4.3 变电站发现缺陷后应对缺陷进行定性,并记入缺陷记录,报告主管部门。6.4.4 缺陷分类的原则

6.4.4.1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6.4.4.2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6.4.4.3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6.4.5 运行单位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立即上报。6.4.6 一般缺陷应定期上报,以便安排处理。

6.4.7 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生产计划中。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6.4.8 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对危急、严重、一般缺陷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消缺处理。6.5 设备测温管理

6.5.1 测温类型:计划普测、重点测温。6.5.2 测温周期

6.5.2.1 计划普测:每季不少于一次。

6.5.2.2 重点测温:根据运行方式和设备变化安排测温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a.长期大负荷的设备应增加测温次数。

b.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根据需要安排测温。c.设备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鉴定。d.上级有明确要求时,如:保电等。

e.新建、改扩建的电气设备在其带负荷后应进行一次测温,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

f.遇有较大范围设备停电(如变压器、母线停电等),酌情安排对将要停电设备进行测温。

6.5.3 测温范围

6.5.3.1 所有一次设备导流接头、所内二次重点设备接头、长期运行的主变强油(水、气)风冷回路接头等。

6.5.3.2 具备测量设备内部温度条件的,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测温。如: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设备套管等。

6.6 变电站的统一标志

6.6.1 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

6.6.2 变电站设备标志应做统一规定,以便统一管理。

6.7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

6.7.1 为了加强无功设备管理,提高电压质量,运行人员应对站内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进行认真的投切和调测、监视,并做好记录。

6.7.2 变电站要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或调度命令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装置或调节调相机无功出力。

6.7.3 加强并联电容器组、并联电抗器的维护与管理,保障足够的可调容量。6.7.4 加强电压监测仪的管理,按有关要求报无功电压监测报表。

6.7.5 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应根据调度命令或按调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6.8 主要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

变电站主要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应按有关规程执行。检修、试验周期若不能按有关规程执行的,必须制订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的管理办法。

7.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管理 7.1 基本要求

7.1.1 各单位要针对变电设备在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工作,制定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7.1.2 变电站新建、扩(改)建、大修、小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手续。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7.1.3 新建、扩(改)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110KV及以上主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站站长(或专责工程师)、值班长应参加验收。

7.1.4 新建、扩改建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变电站移交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移交大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7.1.5 新安装、大修后的配电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否则不得投入运行。7.1.6 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投入运行。

7.2 变电设备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

7.2.1 生产运行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参与新建变电站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做好各项生产准备。站内变电新设备的工程建设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管理,运行单位应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2.2 在已带电运行的变电站内施工前,运行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详细交待工程建设工作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7.2.3 基建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断开点,运行人员应督促基建人员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基建设备误碰、误跳运行设备,与变电站相连接的未投运线路终端塔的跳线应保持断开。

7.2.4 基建施工电源宜使用与所用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若必须使用所用电源,运行人员必须合理安排所用电的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冷却、闸刀操作、开关储能及直流充电电源失去。

7.2.5 运行人员应主动向建设单位了解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参与、配合输变电工程的土建、接地网(极)施工以及各主要隐蔽工程验收,了解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做好记录,参与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全面了解输变电工程的设备性能,及时发现新设备存在的问题。

7.3 变电站新设备的交接验收

7.3.1 工程建设完工后,运行人员应积极参与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进行预验收和工程进行正式交接验收。按照交接验收大纲中的内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现场处理。

7.3.2 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办理交接手续,新设备交接手续应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交接记录的内容包括交接的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

7.3.3 新设备交接验收过程中,变电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仔细确认,严格进行监护。

7.3.4 运行人员应配合做好新设备的接收工作,包括设备出厂资料、试验资料、图纸、现场设备、联动操作、备品备件、工器具等。新设备的验收受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后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

7.3.5 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化装置在停用状态。7.4 输变电新设备交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7.4.1 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交由运行人员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新设备状态的改变、地刀地线等作为交接班内容移交。

7.4.2 新设备上的任何工作,必须履行正常的工作票手续,由运行人员操作、许可、验收及终结,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工作记录。工作结束后,由运行人员将新设备恢复到工作前的冷备用状态。

7.4.3 新设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与运行设备的搭接工作。搭接后的新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误措施,严防误分、误合或误投而造成事故。

7.5 输变电新设备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7.5.1 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启动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设备名称标牌、安装调试报告等齐全,具备投运条件。

7.5.2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人员培训等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完成。

7.5.3 变电运行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启动调试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操作票,弄清每一步操作的目的及意义,并做好事故预想。

7.5.4 新设备启动前,启动范围内所有的一次设备均应在冷备用状态,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及小开关、拨轮等位置正确,压板均应在停用位置。

7.5.5 新设备启动前,变电运行人员应根据启动方案的要求,应认真、细致核对启动范围内所有一、二次设备的实际状态是否正确,发现不正确的要立即进行操作调整。检查及调整操作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签名,可纳入正规的倒闸操作票进行管理。

7.6 新设备启动过程管理

7.6.1 新设备自当值运行值班员向调度汇报具备启动条件起,即属于调度管辖设备,改变设备的状态必须有调度的正式操作命令。

7.6.2 所有启动操作应严格按照启动方案的规定程序,规范作业,强化解锁钥匙管理,严防误操作。

7.6.3 启动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暂停启动,并将缺陷情况汇报调度及有关部门。设备消缺工作应履行正常的检修申请手续,办理工作票。

7.6.4 输变电新设备启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当值人员应服从当值调度指挥,迅速进行故障隔离,并立即汇报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运行单位应将详细情况汇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停止或继续启动工作。8.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

8.1 班组建设

8.1.1 健全变电站管理体制

8.1.1.1 变电站应成立以站长为首的核心小组,核心小组应坚持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8.1.2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8.1.2.1 加强政治学习。

8.1.2.2 核心小组应做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并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对好人好事大力宣传、表扬。

8.1.2.3 核心小组要带头搞好团结,关心职工生活,职工遇到生活、生产上有困难要认真帮助解决。

8.1.2.4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搞好政治宣传和学习,活跃职工生活。8.1.3 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

8.1.3.1 全站人员均应按岗位责任制的内容,认真执行,落实岗位职责。8.1.3.2 站长随时做好全站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的监督工作。8.2 人员仪表

8.2.1 运行人员上班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坚守岗位,不做与运行工作无关的事。

8.2.2 运行人员待人应有礼貌,说话文明,养成良好习惯。

8.2.3 所有进站人员均不得在站内打闹追逐,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8.3 站容站貌

8.3.1 站内环境应整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设备区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8.3.2 站内任何工作场所内,设备、材料均应放置整齐有序,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理现场。

8.3.3 室内物品应摆放有序,门窗应完整。设备厂房无漏雨,墙壁、屋顶干净,地面整洁。

8.3.4 站内各上、下水道应畅通,无跑、冒、漏水现象,一旦发现要及时修复。8.3.5 站内电缆沟要略高于地面。沟内电缆排列整齐,并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做到无杂物、无堵塞、无积水、无积油。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整,放置整齐。

8.3.6 变电站照明、围墙、大门应完好。8.3.7 站内应备有急救箱。

8.3.8 值班室和休息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调温设备。

8.3.9 站内应备有存放安全用具、仪表、常用工具、备品备件、钥匙的专用器具,应定置管理。

8.3.10 站内应备有存放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专用柜,柜内摆放整齐,标志醒目齐全。8.3.11 站内生活房间应保持清洁,被褥整洁。

8.3.12 站内应有卫生专责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8.3.13 有条件的站应办好食堂,不断改善职工生活。无条件的站也应建有公用伙房。各种食品应有固定存放地点和专用存放器具。

9.培训工作 9.1 一般规定

9.1.1 坚持规程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是变电运行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各站要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做好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

9.1.2 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上岗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担任正式值班工作。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履行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9.1.3 各站均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要求,按期完成本站的培训计划,由站长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培训计划的落实。

9.2 培训标准

9.2.1 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9.2.1.1 掌握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布置情况,以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9.2.1.2 掌握一、二次设备的接线和相应的运行方式。

9.2.1.3 能审核设备检修、试验、检测记录,并能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巡视结果,分析设备健康状况,掌握设备缺陷和运行薄弱环节。

9.2.2 能正确执行规程制度

9.2.2.1 掌握调度、运行、安全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检修、试验、继电保护规程的有关内容,正确执行各种规程制度。

9.2.2.2 熟练掌握本站现场运行规程。遇有扩建工程或设备变更时,能及时修改和补充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保证倒闸操作、事故处理正确。

9.2.2.3 熟练掌握倒闸操作技术

9.2.2.4 能正确执行操作程序,迅速、正确地完成各项倒闸操作任务。

9.2.2.5 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要领和一、二次设备相应的操作程序,熟知每一项操作的目的。

9.2.2.6 掌握变压器并列条件及系统并列条件和操作方法。9.2.2.7 能熟练正确地进行事故处理

9.2.2.8 发生事故和异常时能根据仪表、信号指示、继电保护和设备异常状况,正确判断故障范围,并能做到迅速、正确地处理事故。

9.2.2.9 遇到运行方式改变时发生故障,事故处理亦能达到上述水平。9.3 定期培训制度 9.3.1 规程学习

9.3.1.1 根据本单位实际可安排安全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的学习。

9.3.1.2 每季末进行一次考试,总结学习效果。

9.3.2 定期培训项目

9.3.2.1 每季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9.3.2.2 技术问答:每月每人至少一题。9.4 新人员培训

9.4.1 新人员首先应进行上岗培训。

9.4.2 一般学习一年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正式值班员。9.4.3 考核办法

9.4.3.1 学习期间应定期进行测验,以检查学习效果。9.4.3.2 分阶段进行全面考试,检验学习成绩。

9.4.3.3 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提前进行上岗考试,经审批后正式担任值班工作(转正、定级时仍应重新考核,履行转正手续)。

9.5 培训资料管理

9.5.1 各项培训工作均应及时填写好专用培训记录。

全部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均应存入个人培训档案。不断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运行管理水平。附录A(资料性附录)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

各单位可参照本附录编写本单位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A.1 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格式、内容及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审核、批准程序,规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

A.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审与管理工作。A.3 制订依据

A.3.1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A.3.2 各网、省公司发布的变电运行管理工作规定。A.4 具体内容

A.4.1 现场运行规程的制定与编写要求

A.4.1.1 现场运行规程的制定与编写应根据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整定书、图纸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变电站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经履行审核和批准程序后执行。

A.4.1.2 一次设备规程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站设备调度范围的划分和运行方式情况、设备的作用及组成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投运和检修的验收项目、正常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一次设备规程中对牵涉到运行人员须操作的特殊部件、元件(例如主变的瓦斯、压力释放继电器等)应制定详细的运行注意事项。

A.4.1.3 继电保护部分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保护范围、保护的组成部分、正常运行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投运前和校验后的验收项目、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对微机保护还要求有故障及异常信息的对照说明、分析故障打印报告的方法。

A.4.1.4 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自动化监控系统介绍及构成、网络连接、测控装置作用及接用的回路、后台机功能介绍、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及异常处理方法。

A.4.1.5 防误闭锁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A.4.1.6 其它设备系统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备的作用及组成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正常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辅助设备系统规程应有详细的系统图。

A.4.2 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要求

A.4.2.1 变电站在投运前必须建立现场运行规程。

A.4.2.2 各变电站负责本站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站长及技术负责人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A.4.2.3 站内现场设备、系统接线变动后在投运前,站长及技术负责人应负责落实完成新设备规程的制定及相关的修订工作,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A.4.2.4 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或应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由站长及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现场规程的补充或对有关规定修订工作,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A.4.2.5 变电站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

A.4.2.6 现场运行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定并印发。A.4.2.7 现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附录B(资料性附录)变电站设备台帐管理

B.1 各种主设备台帐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B.1.1 主变单元(主变、有载调压装置、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B.1.2 站用变、接地变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接地变、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B.1.3 调相机单元。

B.1.4 出线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阻波器、线路CVT、耦合电容器、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B.1.5 旁路单元。B.1.6 母联单元。

B.1.7 母线单元(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接地器、母线等)。

B.1.8 电力电容器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电容器、放电线圈、避雷器等)。

B.1.9 直流单元(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B.1.10 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B.1.11 换流阀以及内外冷却水系统等相关设备单元分类。注:10KV设备不做规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档分类。B.2 每个单元内应有如下内容

B.2.1 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及调度号。B.2.2 各设备铭牌规范、投入或更换日期。B.2.3 交接、大修及历次试验报告。

B.2.4 设备运行记事(大修、绝缘分析、异常及缺陷处理)。设备更换后,应将旧设备资料撤除,重新填写新设备资料。附录C(资料性附录)变电站应具备的记录及填写说明

C.1 变电站运行日志

C.1.1 本日志由当值人员填写。应填写年、月、日。C.1.2 记录本站运行方式、设备投运和停运情况。C.1.3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仪表等异常运行情况。C.1.4 事故处理经过,设备异常现象和发现的缺陷。C.1.5 调度和上级有关运行的通知。

C.1.6 执行调度命令、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例行工作完成情况、检修、试验、传动结果的主要内容。

C.1.7 与运行有关的其它事宜。

C.1.8 交接班时间和参加交接班人员的姓名。C.2 巡视检查记录(集控站必备)C.2.1 本记录由巡视人员填写。

C.2.2 记录巡视日期、起止时间、巡视人员及发现的异常情况。C.2.3 巡视类别应注明。

C.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记录

C.3.1 本记录由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填写并签名,值长审核后签名,按值移交。

C.3.2 按设备或线路名称分页进行填写,记录装置、回路等项目工作的简要内容,定值及改变情况,校验中发现异常及处理情况等,装置的使用、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能否投入运行的结论性意见。

C.4 安全活动记录

C.4.1 由当值人员填写,主要记录活动主题、发言内容以及结合本站实际,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等内容;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C.4.2 检查人对运行人员提出的措施及建议提出意见并签名。C.5 蓄电池测量记录

C.5.1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填写并签名。

C.5.2 每周定期抽测代表电池,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整组测量。C.5.3 充放电测试次数,按本单位规定执行。C.6 设备缺陷记录

C.6.1 发现缺陷由站长或值长定性,然后填入记录中。C.6.2 缺陷分类准确,写明部位、程度及有关数据。C.6.3 缺陷情况变化或消除后及时更正或注销。C.7 两票管理记录

本记录由站长(操作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填写,每月统计一次。C.8 负荷记录

C.8.1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抄写,主值或值长负责审核;有监控系统的站应定期备份负荷记录。

C.8.2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时填写并上报;监控系统中的负荷记录也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打印上报。

C.9 避雷器动作检查记录

C.9.1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填写。

C.9.2 按电压等级及运行编号分相、分页进行记录,每次核对放电记录器动作后,在底码栏内记录放电记数器所指示的实际数字,次数栏填写此次检查与上次检查的差额数字。

C.9.3 每月定期核对一次,雷雨季节在每次雷雨过后应增加核对一次,并在日期栏内填写检查日期。

C.10 设备检修记录和设备试验记录

C.10.1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值长审核后签名,按值移交。

C.10.2 本记录应按设备单元名称分页填写,记录工作日期、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记录试验项目,能否投运的结论。其它设备的检修、处缺等工作内容也应按单元记录。

C.11 开关故障跳闸记录 C.11.1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填写并签名。

C.11.2 按开关或线路名称分页填写,记录故障跳闸的次数、(220KV及以上开关应分相统计)保护及重合闸动作情况,外观检查情况,最近一次检修日期。

C.11.3 开关经过解体检修,故障跳闸的累计次数从该次检修后重新统计,并用红笔在检修前记录的下方划红线,注销以前的跳闸次数。

C.12 收发讯机测试记录

C.12.1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填写签名,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C.12.2 按线路名称、保护名称或设备编号分页进行,按项目进行测试并进行核对分析,发现测试数据超出或低于规定值以及其它异常,应报告值长、站长及值班调度员,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向调度申请退出保护。

C.13 运行分析记录

C.13.1 综合分析由站长(操作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每季至少一次,题目要预先选好交值班员准备。

C.13.2 专题分析由值长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当值人员进行,每值每月至少一次。C.13.3 分析后要记录活动日期、参加人员姓名、分析的题目及内容、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对分析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C.14 反事故演习记录

C.14.1反事故演习前应由主持人先填好题目、运行方式、日期及天气情况。

C.14.2 记录事故现象(包括音响、表计、信号指示,继电保护动作和设备异常拉合位置)。

C.14.3 记录实际演习时,被演习人的判断结果和实际处理情况。C.14.4 由主持人填写评语并指出差距和努力方向。C.14.5 被演习人签字后,主持演习人签名。C.15 测温记录

C.15.1 每次测温后由测温人及时填写。

C.15.2 测温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异常现象均应记入测温记录。C.15.3 被测设备的温度超过规程规定的温度值的。C.15.4 设备同一部位三相之间温差大于10℃时。C.15.5 负荷较小,但温度偏高时。

C.15.6 10KV小车柜体某部位明显高于其它部位的。C.15.7 设备的红外成像图有明显异常状况的。

C.15.8 当测温末发现异常接头温度时,也应记录实测温度。附录D(资料性附录)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附录制定本单位的《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D.1 一般规定

D.1.1 本制度适用于变电站内所有一、二次设备,同时包括通风、消防等附属设备。D.1.2 变电站内设备除应按有关规程由专业人员根据周期进行试验外,运行人员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测试和试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D.1.3 对于处在备用状态的设备,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备用设备,进行轮换运行,保证备用设备处在完好状态。

D.1.4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内容列入变电站的工作年、月历中,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D.2 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D.2.1 有人值班变电站应每日对变电站内中央信号系统进行试验,试验内容包括预告、事故音响及光字牌。集控站亦应每日对监控系统的音响报警进行试验。

D.2.2 在有专用收发讯设备运行的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高频通道的对试工作。

D.2.3 蓄电池定期测试规定

D.2.3.1 铅酸蓄电池每月普测一次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比重,每周测一次代表电池的电压、比重。

D.2.3.2 碱性蓄电池每月测一次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每周测一次代表蓄电池的电压。D.2.3.3 有人值班站的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每月普测一次电池的电压,每周测一次代表电池的电压。

D.2.3.4 无人值班站的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每月普测一次电池的电压。

D.2.3.5 代表电池应不少于整组电池个数的十分之一,选测的代表电池应相对固定,便于比较。

D.2.3.6 蓄电池测量值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次测完电池应审查测试结果。当电池电压或比重超限时,应在该电池电压或比重下边用红色横线标注,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设法使其恢复正常值,将检查处理结果写入蓄电池记录。对站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处理。

D.2.3.7 各站应参照蓄电池厂家说明书及相关规程,写出符合实际的蓄电池测试规范及要求,并贴在《蓄电池记录》本中,以便测量人员核对。

D.2.3.8 各站站长(操作队长)应及时审核《蓄电池记录》,并在每次测完的蓄电池记录(右下角)签字。

D.2.4 变电站事故照明系统每月试验检查一次。

D.2.5 运行人员应在每年夏季前对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进行试验。

D.2.5.1 凡变压器装有冷却设备的风扇、油泵、水泵、气泵正常时为备用或辅助状态的应进行手动启动试验,确保装置正常,试验后倒回原方式。

D.2.5.2 冷却装置电源有两路以上的且平时作为备用的电源应进行启动试验,试验时严禁两电源并列,试验后倒回原方式。

D.2.6 电气设备的取暖、驱潮电热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D.2.6.1 检查取暖电热应在入冬前进行。对装有温控器的电热应进行带电试验或用测量回路的方法进行验证有无断线,当气温低于0℃时应复查电热装置是否正常。

D.2.6.2 检查驱潮电热应在雨季来临之前进行,可用钳型电流表测量回路电流的方法进行验证。

D.2.7 装有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半年应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并检查锁具是否卡涩。

D.2.8 对于变电站内的不经常运行的通风装置,运行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投入运行试验。

D.2.9 变电站内长期不调压或有一部分分接头位置长期不用的有载分接开关,有停电机会时,应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试验后将分头调整到原运行位置。

D.2.10 直流系统中的备用充电机应半年进行一次启动试验。D.2.11 变电站内的备用所用变(一次不带电)每年应进行一次启动试验,试验操作方法列入现场运行规程;长期不运行的所用变每年应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D.2.12 变电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每月应进行一次试验。D.3 设备定期轮换制度

D.3.1 备用变压器(备用相除外)与运行变压器应半年轮换运行一次。

D.3.2 一条母线上有多组无功补偿装置时,各组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次数应尽量趋于平衡,以满足无功补偿装置的轮换运行要求。

D.3.3 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无功补偿装置,每季应在保证电压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一定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电容器应在负荷高峰时间段进行;电抗器应在负荷低谷时间段进行。

D.3.4 对强油(气)风冷、强油水冷的变压器冷却系统,各组冷却器的工作状态(即工作、辅助、备用状态)应每季进行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D.3.5 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站的工作和备用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D.3.6 对变电站集中通风系统的备用风机与工作风机,应每季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附录E(资料性附录)变电站典型操作票的编制程序与管理

各单位可参照以下内容编写典型操作票: E.1 典型操作票任务的提出

典型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和任务顺序由负责设备调度管理的调度部门提出,或者变电站与调度协商后由调度单位提出,但两种方法提出的任务和任务顺序均必须经调度部门技术负责人审定合格。

E.2 典型操作票编写

变电站应根据调度部门提供的操作任务和任务顺序,由变电站的站长或站长指定的运行人员[正(主)值以上]编写具体的操作步骤;必须结合站内一、二次设备实际情况,调度整定书要求、运行规程、调度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注意事项、有关图纸以及检修、继保校验人员填写的注意事项等有关要求内容进行,并对步骤正确性负责。

E.3 典型操作票审核

E.3.1 操作任务审核:典型操作票的任务和任务顺序应由调度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E.3.2 操作步骤审核:典型操作票编写完成后,由站内全体运行人员自审合格并由各正(主)值、值长签名,然后由站长、站技术负责人审核正确无误签名,审核人员对操作步骤的正确性负责。典型操作票一式二份再交运行部分管运行专职或运行主管审核签名,运行专职或运行主管对典型操作票的原则正确性负责。典型操作票的审核工作一般应在编写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实行集控站或“子母站”模式变电站的典型操作票由集控站或“母站”负责,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E.4 典型操作票批准

经上级运行专职或运行主管审核签名后的典型操作票,由上级主管运行科长或主任工程师审定后,再由运行总工批准执行。自批准之日起,典型操作票有效。

E.5 典型操作票的管理办法:

E.5.1 典型操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或电脑打印,票面应清楚整洁,字迹要端正、不准涂改,并一式两份。

E.5.2 典型操作票应有目录、编号。同一任务有连续多张的操作票,在其操作票左下角写上或打印“转下页”(最后一页除外),同一任务有连续多张的典型操作票其编号方式为:“编号—序数号”(1,2,3,„„)。

E.5.3 经各级审核、批准的典型操作票(含任务及步骤)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送存调度部门。另一份站内留存。

E.5.4 站内典型操作票,应有站长、站技术负责人(或站长指定的值长)两人负责,其责职是要始终保持站内典型操作票正确完好。如有设备变动应及时修正典型操作票并完成审核程序。

E.5.5 现场设备情况如有变更时,应由变电站典型操作票管理者及时向调度提出修改相应的典型操作票,原典型操作票作废。经过与第1~4条相同的程序,上报新的典型操作票,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此项工作应在变动设备投运前完成。

E.5.6 系统方式变动时应由变电站典型操作票管理者及时向调度提出修改相应的典型操作票,原典型操作票作废,经过与第1~4条相同的程序,上报新的典型操作票,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此项工作应新方式运行前完成。

E.5.7 在新建、扩建的变电、线路设备正式投运前,应制订典型操作票作为生产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启动投产时的操作,就应使用已批准过的典型操作票,否则不具备投产操作的条件。

E.5.8 典型操作票每年四月份定期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修订,由站长布置,站内各值长重新审查全部执行的典型操作票并签名,然后站长及技术负责人审查正确后签名。典型操作票重新审查后的站内各级审核人员签名及上级分管运行专职审核签名和日期应签在典型操作票目录相应栏内。

E.6 典型操作票编写规定

E.6.1 典型操作票的编写格式应符合网、省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E.6.2 编写典型操作票时应结合站内一、二次设备实际情况,调度整定书要求、运行规程、调度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注意事项、有关图纸以及检修、继保校验人员填写的注意事项等有关要求内容进行。

E.6.3 典型操作票必须使用“调度操作标准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使用的设备双重名称必须经调度批准且与实际设备铭牌相符。

E.6.4 凡在操作过程中,使用的操作任务名称相同,其操作步骤必须一致。

E.6.5 同一变电站中相同性质的回路,若其设备配置相同时可以相互套用,否则必须分别编写典型操作票,不能相互套用。

E.6.6 旁路带各线路(包括带主变回路)的典型操作票必须分别编写。

E.6.7 操作步骤内容与顺序必须与操作任务的内容与顺序相对应,操作步骤内容与顺序不得颠倒或跳越。

E.6.8 如操作任务或步骤有特殊要求应在典型操作票中详细说明,或填写注意事项,且被说明的步骤应打“*”号。

E.6.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应填入操作票: E.6.9.1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E.6.9.2 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

E.6.9.3 用验电器检查应停电的导电部分是否确无电压。E.6.9.4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E.6.9.5 检查负荷分配。E.6.9.6 装拆接地线。

E.6.9.7 合上或拉开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保险器(熔丝、小开关)。E.6.9.8 切换保护回路(用上或停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改变其整定值)。E.6.10 为防止误操作,下列项目在操作票中应作为单独项目填写检查项目: E.6.10.1 开关、刀闸操作后应检查其实际位置(拉开或合上位置)。

E.6.10.2 合上、拉开接地刀闸后(或挂、拆接地线后)应填写检查其实际位置。E.6.10.3 回路改热备用前,应检查回路无接地线。

E.6.10.4 在操作刀闸前应填写“检查×××开关在拉开位置”。

E.6.10.5 冷备用改检修时,在合接地刀闸(或挂接地线)前填写检查相关刀闸在拉开位置的项目。例如“检查×××母线刀闸、线路刀闸、旁路刀闸在拉开位置”。

E.6.10.6 当母线停电,在拉开母联、分段开关时应填写“检查××母线上各回路的母线刀闸均在拉开位置”。

E.6.10.7在合上接地刀闸前,应填写“在××× ×××××侧验明无电,对线路、变压器侧、电压互感器、电容器等应验明无电外,还应增加‘放电’内容”。

E.6.10.8 保护用上前填写必要的测试步骤或检查出口继电器不动作或装置无异常信号。

E.6.11 在下列情况应填写抄录三相电流。E.6.11.1 合上母联开关后,应抄录三相电流。E.6.11.2 合上分段开关后,应抄录三相电流。(注:如是合环操作可以抄录三相电流,空充母线时应抄录三相电压。)

E.6.11.3 在拉开母联、分段开关前后,应抄录三相电流。

E.6.11.4 旁路带出线或主变,在合上旁路开关后,应抄录三相电流。

E.6.11.5 线路或主变由旁路带改本线运行,在合上本线开关后,抄录三相电流。E.6.11.6 解、合环操作时,抄录有关回路的三相电流。

E.6.11.7 主变投运时,抄录主变各侧开关三相电流(空充母线时,亦应抄三相电压)。附录F(资料性附录)变电站值班人员汇报

F.1 领导到变电站参观检查时值班负责人应向领导汇报运行和工作情况。F.2 领导到主控室时全体运行人员应起立(有工作时除外),按岗位顺序列队,值班负责人向领导汇报工作。汇报时应做到正确无误,语言流利。汇报内容包括:

F.2.1 值班人数,值班人员的岗位和姓名。

F.2.2 变电站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主变压器负荷等。F.2.3 现场工作班组及工作内容。F.3 变电站汇报示例

欢迎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我是××变电站×值值班长××,现向领导汇报。

今天当值×人,主值班员××,值班员××在现场巡视(或是做其它工作,或是晚班休息等)。

现系统运行方式,220千伏双母线并列运行,旁路母线备用,母差有选择:110千伏双母线并列运行,旁路开关经旁路母线带××线路运行,母差有选择,1号、2号主变分别运行在××母线上,负荷均是××万千瓦,近期最大负荷××万千瓦。

现场有×个工作班组,工作负责人××及×人进行110千伏××开关小修;工作负责人××及×人进行110千伏××线路保护定检。

汇报完毕,请领导检查指导工作。F.4 集控站示例

欢迎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我是××集控站×值值班长××,现向领导汇报。

今天当值×人,监控值班员××,操作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是做其它工作,或是晚班休息等)。

我站负责××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变电站和××变电站的监控任务。主变共××台,总容量××千伏安,运行××台,容量××千伏安。

现场有×个工作组,工作负责人××及×人在××站进行110千伏××开关小修;工作负责人××及×人在××站进行110千伏××线路保护定检。

汇报完毕,请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在介绍完人员情况后,应汇报变电站在系统中的地位、主变压器台数、容量和一次系统出线条数等,然后再简要汇报其它内容。

附录G(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应配备的国家法规、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

G.1 变电站应具备以下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和制度等 G.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1.2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G.1.3 发电机运行规程(有调相机时)G.1.4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G.1.5 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 G.1.6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G.1.7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G.1.8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G.1.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G.1.10 110KV~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 G.1.1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1.12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G.1.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1.14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G.1.15 SF6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639-1997)(有SF6设备时)

G.1.16 现场检修维护规程(换流站)

G.1.17 现场高压直流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换流站)G.1.18 现场二次设备调试试验规程(换流站)G.1.19 直流系统调度规程(换流站)

注:110KV及以下变电站结合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具备以上规程、法规等。G.2 变电站必备以下规程

G.2.1 各级调度规程(根据调度关系)G.2.2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G.3 变电站应有如下制度 G.3.1 两票管理制度 G.3.2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G.3.3 交接班制度

G.3.4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G.3.5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G.3.6 变电运行岗位责任制 G.3.7 运行分析制度 G.3.8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G.3.9 变电站主设备定级标准 G.3.10 设备验收制度 G.3.11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G.3.12 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G.3.13 变电站培训制度

G.3.14 事故处理制度(换流站)G.4 变电站应有如下记录 G.4.1 运行日志 G.4.2 负荷记录 G.4.3 巡视检查记录

G.4.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记录 G.4.5 蓄电池记录 G.4.6 设备缺陷记录

G.4.7 避雷器动作检查记录 G.4.8 设备测温记录 G.4.9 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G.4.10 设备检修记录 G.4.11 设备试验记录 G.4.12 开关故障跳闸记录 G.4.13 收发讯机测试记录 G.4.14 安全活动记录

G.4.15 自动化设备检验记录 G.4.16 反事故演习记录 G.4.17 培训记录 G.4.18 运行分析记录

注:以上记录填写要求可参照附录C,记录格式自定。G.5 集控站应具备的规程、法规等G.1条配备 G.5.1 集控站必备以下规程

G.5.1.1 各级调度规程(根据调度关系)G.5.1.2 监控站现场运行规程

G.5.1.3 无人值班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G.5.2 无人值班站必备以下规程 G.5.2.1 安全工作规程

G.5.2.2 各级调度规程(根据调度关系)G.5.2.3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G.5.3 集控站应具备以下制度

G.5.3.1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G.5.3.2 按G.3条配备 G.5.4 监控站应有如下记录 G.5.4.1 运行日志 G.5.4.2 巡视记录 G.5.4.3 设备缺陷记录 G.5.4.4 安全活动记录 G.5.4.5 反事故演习记录 G.5.4.6 培训记录 G.5.4.7 设备检修记录 G.5.4.8 开关故障跳闸记录 G.5.4.9 无人值班站负荷记录 G.5.5 操作队应有如下记录 G.5.5.1 运行日志 G.5.5.2 设备巡视记录 G.5.5.3 设备缺陷记录 G.5.5.4 安全活动记录 G.5.5.5 反事故演习记录 G.5.5.6 培训记录

G.5.6 无人值班站应有如下记录

G.5.6.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记录 G.5.6.2 蓄电池检查记录 G.5.6.3 避雷器动作检查记录 G.5.6.4 设备试验记录 G.5.6.5 设备检修记录 G.5.6.6 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G.5.6.7 设备测温记录

注:设备检修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校验记录如果放操作队,按附录C执行。

变电站管理规范

(试 行)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二○○三年九月

目 录 总 则·························································································1 2 岗位职责·······················································································1 3 安全管理······················································································9 3.1 安全目标管理···········································································9 3.2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9 3.3 倒闸操作安全管理···································································14 3.4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16 3.5 消防保卫管理·········································································17 3.6 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 · 18 3.7 防小动物管理········································································19 3.8 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19 3.9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20 3.10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20 3.11 危险品管理··········································································21 3.12 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21 3.13 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活动····················································21 4 运行管理···················································································22 4.1 值班制度················································································22 4.2 交接班制度············································································23 4.3 巡回检查制度········································································24 4.4 变电站记录管理·····································································25 4.5 反事故措施管理·····································································25 4.6 集控站运行管理·····································································26 5 技术资料管理············································································27 6 设备管理···················································································29 6.1 设备定期维护工作·········································、·······················29 6.2 继电保护·······················································、························29 6.3 设备定级················································································30 6.4 设备缺陷管理·········································································34 6.5 设备测温管理·········································································35 6.6 变电站的统一标志·································································36 6.7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36 6.8 主要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36 7 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管理····································36 8 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39 9 培训工作····················································································41

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篇四

(试行)

苏电生[2006]1551号

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有效提高工程投资控制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建设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和用户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单位一般指市(县)供电公司,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单位一般指省公司或受省公司委托的市供电公司。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

第四条 工程变更是指构成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所组成部分的变更,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施工工艺变更、工程数量变更、技术规范变更、合同条件修改等。

第五条 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内容有变化,单个分项工程增减投资不超过10万元的变更,重大工程变更是指改变建设规模、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增减投资超过10万元的变更。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原则是:

(一)工程变更应符合安全运行的需要;

(二)工程变更应技术上可行、可靠;

(三)变更后的工程不得降低使用标准,应保证工程的质量;

(四)工程变更应先办变更手续后实施。

第七条

第八条 工程变更应由项目监理部牵头,实施闭环管理。省公司基建部负责工程重大变更的协调、批准,省公司生技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工程变更工作的检查、评价。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提出

第九条

第十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者可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和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需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及费用变化。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不得提高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变更的工程费用要经济、合理。

第十三条提出工程变更的同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所有工程变更必须报项目监理部。

第四章 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第十四条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重大工程变更应在项目监理部审核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省公司基建部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的技术部分应得到原设计单位的认可。

第十七条对重大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并提供经技经人员审核的相应费用增减清单。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经审查批准后,如果涉及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及时编制和提交变更文件、施工图,交付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

第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签发工程变更单。

第二十条承包商应按工程变更单的内容及时实施变更工程。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监督承包商按照工程变更单进行实施,同时应对工程变更的内容、施工期限、施工方式、施工期间人员和天气变化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五章 工程变更的签证和计量

第二十二条对实施前需进行原始数据测量的工程变更,承包商应在工程变更实施7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原始数据签证的书面申请,项目监理部进行原始数据签证后,承包商方可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商原始数据签证书面申请7日内,应完成原始数据签证。如果项目监理部收到原始数据签证书面申请后7日内未进行原始数据签证,从第8日起承包商提交的原始数据即视为被项目监理部确认。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如果不尽快完成工程变更签证将影响工程签证的准确性或下一道施工工序,承包商应在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如施工合同中无约定的期限,应在7日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已完变更工程量的报告,提请变更工程量签证。

第二十五条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商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后,应在7日内按时完成变更工程量的复核工作。项目监理部收到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未进行签证,从第8日起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项目监理部确认。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商增加的工程量不予签证,核减的工程量由项目监理

部按照不利于承包商的原则进行工程量签证:

(一)承包商未提出原始数据签证的书面申请;

(二)承包商擅自隐蔽无法进行签证的工程;

(三)承包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已完变更工程量的报告。

第二十七条项目监理部在签证、复核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为签证、复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配合项目监理部完成工程变更前、后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如承包商未派人参加,变更工程量以项目监理部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十八条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商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后,对照施工合同,核对承包商投标文件中有关单项工程的价格和数量与施工合同的一致性。根据施工合同,如未超出单项工程总量时,则不应签证。

第二十九条重大工程变更的签证由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加。

第三十条工程变更的签证文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承包商共同签署意见。承包商提供的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应详尽、真实、图文并茂。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不得予以签证。承包商根据工程变更单对变更工程进行计量,项目监理部根据签证结果,按照合同条款对变更工程量进行审查、核对,并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第六章 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施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和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承包商按合同已有价格或类似价格调整变更工程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施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变更单后7日内应提出变更工程单价的报告,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商工程单价变更报告后提出监理评估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项目监理部和承包商进行协调后,调整工程变更单价。

第三十五条施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如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变更单后7日内提出了变更工程单价的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在收到工程单价变更报告7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回复,从第8日起承包商视为变更工程单价的报告被确认。

第三十六条施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如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变更单后7日内不提出变更工程单价的报告,则工程变更的单价由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共同确定。

第三十七条重大工程变更的单价变更由省公司基建部组织审查、批准。

第七章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和支付

第三十八条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商在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审查确定的工程变

更量和变更价格,编制工程结算(包括变更工程费用),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审查,申请合同费用(包括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工程结算审查后,根据审计分工,由各级审计部门组织审定,确定最终合同费用。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合同费用向承包商支付合同费用。

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一条项目监理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原始数据测量、工程量签证、变更工程单价报告回复和确认、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处罚条款。

第四十三条承包商应如实上报变更工程量和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如存在虚报现象,除扣除虚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进行诚信度评价和工程审核量考核,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相报费用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篇五

一、单选题(共43题)

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A.人身;B.设备;C.人身和设备;D.人身、电网和设备 答案: D(见《变电安规》4.1)

2.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应合格、齐备。

A.劳动防护用品;B.工作服;C.安全工器具;D.施工机具 答案: A(见《变电安规》4.2.1)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A.事故紧急处理措施;B.紧急救护措施;C.应急预案;D.逃生方法 答案: A(见《变电安规》4.2.4)4.《安规》要求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5.创伤急救;B.触电急救;C.溺水急救;D.烫伤急救 答案: B(见《变电安规》4.3.3)6.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7.生产技术;B.实际操作;C.岗位技能;D.操作能力 答案: C(见《变电安规》4.4.1)8.作业人员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考试一次。A.每六个月;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 答案: B(见《变电安规》4.4.2)9.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

()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A.学习培训;B.安全知识教育;C.考试合格;D.电气知识培训 答案: B(见《变电安规》4.4.3)10.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

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篇六

应急物资保障管理ERP系统功能建设自2010年5月份启动,由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和信息化工作部牵头负责,根据“融合完善、继承发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试点先行、分步推广”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支撑国网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工作的开展。具体实现功能如下:各网省公司面对应急突发事件、内部物资供应无法保障正常需要时,可通过网省ERP系统提报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由网省物资部门通过纵向接口将数据信息上传到总部ERP系统;总部物资部门登录总部ERP系统查询并审核网省上报的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对于网省的物资需求,总部物资部门执行平衡利库操作,在全网库存物资范围内自动匹配出可用物资供应方案,并根据情况选择适宜的应急物资供应方案,通过接口将供应方案快速下发到对应的网省ERP系统,以开展后续保障工作。

整个项目实施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选取6家网省公司(华北、北京、浙江、湖北、辽宁、甘肃公司)作为试点单位,于2010年6月10日完成总部ERP系统端的功能建设,实现总部与试点单位物资管理部门人员可登录总部ERP系统进行应急保障相关业务操作,包括: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导入与汇总查询、应急物资需求计划集中审批、供应方案制定和应急物资调拨单打印功能;第2阶段:开展总部ERP系统功能深化和推广单位系统上线部署工作,2010年7月31日,在总部ERP系统内实现了平衡利库功能,可根据各网省公司每周提报的库存状况自动匹配应急物资需求计划,满足全网范围内利库调拨的需求,并且25家推广单位可登录总部ERP系统进行应急保障相关业务操作;第3阶段:在原有物资集约化采购计划管理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内容,通过纵向贯通的方式实现总部与网省ERP系统关于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信息的实时交互,包括:应急物资需求计划上传与退回、调拨供应方案下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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