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2024-11-25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共11篇)

1.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篇一

为了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料管理规定如下:

一、废旧物资范围:无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阿子铁、废旧纸箱、纸花、焊丝轮、阿子木、包装板等

二、公司对废料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无权擅自处理外卖。文秘资源网

1、各部门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本部门运至公司统一指定点,即废料场或废料物资库(其中,边角料、余料、阿子铁进入废料场;废旧纸箱、纸花、焊丝轮等进入废料场对面的废料物资库),各部门不得随意乱堆、乱放,部门内对废料管理按5s标准执行,且不得私藏、私卖废料物资,若发现,按价值的5~10倍给予处罚(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得少于50元/次),对检举者以罚款金额的50%给予嘉奖。

① 各部门无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阿子铁由本部门运至废料场时必须从里往外堆码,不得乱堆乱放,违者罚款20元/次,并对部门主管罚款10元/次。

②对废旧纸箱进入废旧物资库时必须折叠堆放整齐;废旧纸花必须打捆、收缩紧卷堆放,不得随意松散乱堆放,违者罚款20元/次,并对部门主管罚款10元/次。

③ 对各部门将废料物资运往废旧物资库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或因不可避免的少许遗留废纸也必须清扫干净,违者罚款20元/次,并对部门主管罚款10元/次。

2、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外卖处理由仓储部称重并计量(计量单一式两联),保卫组(督察室)监称,并在计量单上签字确认,监称人员监称由购买方通知,购买废料方购买废旧物资时必须每次过皮重,综合科可随机抽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对购买方将按价值的5~10倍给予罚款。购买方凭计量单(一联)到财务科交费,可每月进行结算一次,仓储部将另一联计量单传递财务科,采购部凭计量单给购买废旧物资方开具物资出门条后到财务科签盖物资出门章,购买方以此作为物资出门凭据。

三、公司废旧物资外卖责任部门:采购部

四、公司废旧物资定价:根据市场行情,由外卖责任部门每隔半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竞标定价。价格报财务部长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具体执行价应传递财务科)。

五、在公司购买废旧物资方必须完善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手续(合同或协议期限暂定半年)。并缴足保证金,具体金额由采购部与购买方商确,以确保其认真履行购买职责

六、保卫组在门卫放行执勤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公司物资出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凡可以外卖废旧物资绝对杜绝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出门;在出渣放行过程中,对可以外卖的废纸板、纸花、阿子铁等绝不允许流失。如发现有与购买方或出渣人员联合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责任人2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盗窃处理。

七、以前若有与本规定不同之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并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有不尽之处,由综合科修正、完善并解释。

2.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篇二

法国:所有电子电器销售商在出售新产品时不得拒收顾客返回的同类废旧电子电器产品, 而生产厂家必须负责妥善处理这些废旧电子电器。涉及的电子电器垃圾分三大类, 即家用电器、音像设备和电子办公设备, 凡是需要用电、电池或蓄电池才能运转的设备都属于必须回收之列。

欧盟:是最早关注电池回收和采取措施的地区,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立法, 至今已颁布《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指令》、《禁止在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 并在去年通过了电池回收法, 要求成员国在两年内推出本国的法律, 教给消费者回收的方法。

德国:只有标明“能够被回收”和报废日期的电池, 才能在市场上出售, 消费者可以将使用过的各种类型的电池交送商店和废品回收站, 这些地方都无条件接收, 然后转送到处理厂进行无害处理。传统家电方面, 先把冰箱、空调类的电器收集起来, 因为制冷部件对环境污染很大, 必须得到妥善的处理。其次是电视、电脑等家用电器将被送到专业的循环公司, 由于它们含有大量重金属和有毒物质, 因此将得到环境化的处理后再进行资源化利用。

荷兰:早在1995年1月就有规定, 该国的手机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对收集和处理他们经营的产品负有全部责任。

丹麦、瑞典:要求所有电池零售商回收废电池, 并对电池销售征收特别销售税。按照不同的电池种类, 特别税的税率为6%~8%。政府把所收的税金用于支付回收、运输和处理这些电池的费用。据统计, 瑞典的旧电池和手机电池的回收率已达到95%, 丹麦超过75%以上。

美国:尚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法律, 但是不少州和城市已经有了相关立法, 其中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市是美国回收锂离子等电池的先行者。纽约要求所有出售可充电电池的零售商全面负担起回收工作。

3.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篇三

 【法规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1-4-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view.jsp?code=***378 【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请依照执行。(完)

4.上海废旧物资回收处理 篇四

联系人:许先生/王小姐电话: 021-51095947***

上海xxxxxx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上海xxxx公司旧物资处理:厂內设备、物资及构筑物、建筑物处置拆除项目施工期间作业安全,我方已认真学习并认可贵公司提出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现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条例》、《社会治安综合奖惩条例》、《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条例。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国家、行业等有关的安全规范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防范措施,并制定三级应急预案,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对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承诺培训已达到预期效果。

3、施工期间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实施对施工项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4、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服务于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和运输机械进行检修和保险,保证机械施工安全。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避免机械事故发生,消除一切因机械缺陷而导致影响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影响环境的因素或现象。

5、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需经专业工程师审查,实施过程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安全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严禁施工。

6、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规范进行文明施工,不野蛮作业,防止电击、坠落、机械伤害、火灾、有毒有害等事故发生。

7、根据项目作业特点及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作业现场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在现场进出口醒目处及施工区域等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保证人员安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9、承诺将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0、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在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拆装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施工前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没有做好防护准备严禁施工。

11、对需要爆破拆除的如烟囱、水塔等超高建筑物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实施。

12、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13、保证施工过程中不扰民、不影响其他单位正常秩序,保证安全卫生不造成环境污染。废料、设备运输过程中不落渣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14、积极配合并接受贵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对贵公司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否则,接受给予的处罚。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后果由承包方全部自行承担。

15、因施工发生事故以及危及第三方事故,由我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处理妥当。

16、本协议中涉及的贵方对我方的处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赔偿的,我方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17、本承诺书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海良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5.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试行) 篇五

(试行)

第一条 随着公司各单位改建、扩建、维修工程逐步增加,原建筑物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量也越来越大。为加强对原有构筑物维修、改扩建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及设备的利用和回收和处理,减少浪费、节约建设资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废旧物资主要指维修、改扩建工程对原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和设备,如:暖气、门窗、电线、电缆、钢筋、灯具、管路、型材、门、锁、铁件等仍具有价值的物资,设备为原有系统拆除的设备。

第三条 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项目使用单位在确定项目维修、改扩建方案和设计时应本着“能旧勿新,先旧后新”的原则,对原有建筑能利用的或库存可调剂的回收物资、设备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利用方案。

第四条 相关单位职责:

(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施工单位对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废旧物资保护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并对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清点、保管和建立台账;

(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废旧设备的验收保管、修理复用、出入库和废品处置;

(三)、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建设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利用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折价和固定资产的划拨、处置。

第五条 工程拆除之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物资数量,施工单位报拆除方案,双方明确物资拆除后的完好程度,待拆除后按照双方约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 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但本项目中确实不能使用的旧物资,由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第七条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对回收复用的物资要单独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将回收使用情况纳入工程报表中每月报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 对于确实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可按照类似物资拍卖价格折价给施工单位,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扣除本部分费用;施工单位不需要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统一移交设备维修三厂分类保管,并开据接收单,最终由财务部按照公司相关废品管理规定统一拍卖处理。

第九条 废旧物资处置流程(附件一)。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流程

附件一:

废旧物资处置流程

6.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3.职责

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 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3.2 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4.管理内容: 4.1 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4.2 基本原则

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4.2.1 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4.2.2 定期处理原则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组织相关人员作集

中处理。

4.2.3 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4.2.4 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4.3 回收及保管

4.3.1 外购件、可利用包装品由仓库负责回收及保管。

4.3.2 其他废旧、闲置物品的回收及保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堆放点,由生产部门按物品属性分类收集存放。4.4 报废、处置

4.4.1 适用本制度处理的废旧、闲置物品不包括任何具有公司及生产项目再利用价值和需求之物品,本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4.4.2 生产物品的报废、处理,由物资供应部会同售后及制造部技术人员等共同商讨决定,经研究可以报废处理的,由采购部提出报废产品清单报总经理审批,特殊物资报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其他行政物资报废处理由行政部负责办理。

4.4.3 废旧、闲置物品相关部门按批定价,报副总审批,财务审核,审计部监督,报总经理批准。

7.废旧设备物资管理 篇七

龙矿集团机发„2015‟6号

关于印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现制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外部矿井、外部热电单位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四再”管理是指对废旧设备、物资进行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再创效。

(一)再修复是指利用现有的或引进的维修手段和维修技术对废旧设备、物资或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使用;

(二)再制造是指利用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对废旧设备、物 2

资或拆解后的大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变无用为可用。在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司现有的再制造技术或外委来实现再制造;

(三)再利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将再修复再制造好的设备、物资或零部件重新投入生产使用;二是指将不能再修复再制造的设备,只能作为废铁处置的,通过回炉,铸造成铁鞋、道钉等铸造件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四)再创效是指通过各单位有效的开展“四再”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变废为宝,为公司实现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废旧设备是指已履行完报废手续的设备,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高能耗设备、无煤安标志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五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已经使用或报废的失去全部价值(或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物资;从建筑物拆除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材料等。

第六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是指经过机电维修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后形成的质量合格、可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

第七条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过程中,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报废后处置、定期报废定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三集中”的原则:各单位将待处置的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回收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回收;

(三)四“零”原则:各单位零废旧、处置后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

零废旧是指各单位及时处置各类废旧设备、物资,本单位不再存放废旧设备、物资;

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是指经过“四再”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大到整机及大部件、小到微小的零部件,直至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得到了有效利用,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集中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以内部市场化价格办理结算。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为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若祥

副组长:崔常兴、石广超、刘延彬

成 员:王棣善、李卫国、张晖、尹相太、荆辉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类、物资类两个办公室,设备类办公室设在机油电处,王棣善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孟阳冰,联系电话:8658779。物资类办公室设在物资公司,李卫国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岳凯旋,联系电话:8657847。

第十条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机油电处、物资公司。

第十一条 机油电处是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设备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检查、监督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在定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协调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并严格做到“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目录中没有的方可对外采购;

2、确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全部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出售。物资公司要确保废旧物资优先在矿区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不能使用的以竞卖方式对外出售。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在“四再”管理过程中财务账务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绩效运营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定价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需要参与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是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处置单位,主要负责: 集中对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进行修复、再制造、拆检利用等工作;制定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综合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再利用价格体系等工作;负责在龙矿信息港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

第三章 管理程序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末,通过办公自动化呈批件形式向 6

集团公司提报本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申请。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接到处置呈批件后,由绩效运营处组织物资公司、机油电处、财务部、纪委监察处、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和处置提报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定价,并在呈批件上形成处置意见。相关部门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或物资公司在收到呈批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提报单位的废旧设备、物资交付、结算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可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操作流程:物资公司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凡是《“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有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外购,由物资公司直接从机电维修制造中心采购。

第二十二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结算办法

1、处置结算双方,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拥有单位,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处理单位。

2、双方按照有偿调剂方式进行,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处置意见执行。

3、双方交接过程中,运费包含在结算价格中,装、卸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结算办法

按照物资公司提供的市场价的30%-50%(不含铁鞋、道钉等 7

铸造件),供应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供应的结算,涉及发票的开具、税费的缴纳,按照调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双方有抵顶意向的,可积极协商抵顶事宜,并办理抹账手续,减少双方应付账款。

第四章 “四再”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四再”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兑现。

1、各单位、机电维修制造中心、物资公司各自建立相应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2、每年1月和7月,由机油电处、物资公司分别牵头对各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四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各单位要按本规定按时完成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置或交付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私藏不报或私自处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单位,按市场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2)、机电维修制造中心要对所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做到再维修、再制造、再利用,对应该做到而没做到造成浪费的,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供应给各单位使用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 8

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0.5—2万元。

(3)没有优先采购《“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的设备、物资,对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的5倍进行处罚。

3、集团公司根据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利用、营销效益情况,对“四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龙矿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8.废旧物资处置办法 篇八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加快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资金变现。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3 职责

3.1 经营管理部

3.1.1 经营管理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

3.1.2 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库的管理。3.1.3 负责各类包装物的鉴定。

3.1.4 组织对手续完备的报废物资按批次处置变现。3.1.5 协调废旧物资管理环节中的有关问题。3.2 财务资产部

3.2.1 牵头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3.2.2 参加废旧物资处置方式的确定工作。3.2.3 根据废旧物资处置结果,办理相关财务手续。3.2.4 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卡片,保证帐、卡、物相符。

3.3 生产技术部

负责生产类物资的报废鉴定工作。3.4 物资使用部门 负责对日常维护、检修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整理,负责据实填写“废旧物资鉴定表”,附件三,并办理鉴定手续,负责如数移交完成鉴定的废旧物资,承担移交前的妥善保管义务。

3.5 审计办事处

全过程监督、审查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有效、合法。3.6 纪检监察部 3.6.1 监督废旧物资管理关键环节是否规范、合法。3.6.2 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3.6.3 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7行政管理部

3.7.1负责现场废旧物资装运过程监督。3.7.2负责废旧物资出厂审验。4 管理程序和内容 4.1 工作程序

4.1.1 物资使用部门将废旧物资或包装物分类存放、登记,并申请相关部门鉴定。

4.1.2 物资使用部门将经鉴定的废旧物资或包装物,须持盖 1 章生效的废旧物资鉴定表,交回经营管理部。4.1.3 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对拟处理的废旧物资或包装物进行评估,并依据废旧物资特性,商议提出处置变卖建议方案。4.1.4 经营管理部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获得批准后,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按批准的变卖方式处置废旧物资或包装物。

4.2 工作内容

4.2.1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2.1.1 对日常产生数量较少的废弃材料或淘汰、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备件及材料,由物资使用部门分类登记,按生产类、包装物和其他废旧物资划分,分别填写“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见附件三,报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无再使用或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移交至经营管理部废旧物资回收库。在移交过程中,经营管理部责任人须对照“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逐项清点实物,确保清单与实物一致,经鉴定可以再利用或有修复价值的,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将该类废旧物资妥善保管,对该类物资按修旧利废管理标准执行。

4.2.1.2 对于机组等级检修期间产生的大量废旧物资,可暂时集中存放在生产现场指定的区域内。其中,价值较高且易搬运丢失的废旧物资,使用部门要妥善保管。经营管理部在 收到“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后,到现场核实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在不影响车辆通行、人员装卸和现场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安排处置。

4.2.1.3 因物资流动的需要,发料时必须同材料、设备一起进入生产现场的包装物或固定件,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建账后,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或不再使用时,按照规定退回经营管理部,物资发料时遗留下来的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建账后,按规定管理。4.2.1.4对于废旧物资属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鉴定、报废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附件四,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办理完“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附件五,后,移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处置。

4.2.2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处置

4.2.2.1 经过鉴定无再使用价值并已回收的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共同进行估价,并依据废旧物资属性、类别提出拟处置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4.2.2.2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原则,国家明令有特殊处理要求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废旧物资,原则上采用竞价,密封报价,方式处置,报价单拆封、结果评议应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 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并由经营管理部责任人将评议过程及结果如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2.2.3 所处理废旧物资的计量方式由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相关人员,依据废旧物资类别、自然属性等实际情况商议确定,经营管理部责任人负责填写“废旧物资处理清单”,附件六,存放在生产现场指定区域的废旧物资的数量清点,使用部门配合办理。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在废旧物资处理清单上签字认可。

4.2.2.4 财务资产部依据会签的废旧物资处理清单和有效的处理价格依据收取变卖资金。

4.2.3 废旧物资的装车监管

4.2.3.1 废旧物资回收库内废旧物资的装车监管由经营管理部负责。4.2.3.2 特殊情况下,存放于现场的废旧物资装车监管由废旧物资所属部门负责。

4.2.3.3 废旧物资处置期间,行政综合部负责对进入公司区域的买方人员进行保卫监管责任。

4.2.4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出厂

4.2.4.1 所有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出厂,买方应以财务资产部出具的有效收款凭证到经营管理部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废旧物资出门证,见附件七,运输车辆牌号、废品明细等信息由经营部废旧物资处置经办人认真填写,然后按财务资产部确认收款签字——审计办事处签字——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盖章——行政管理部保卫监督签字的程序进行办理,废旧物资出门证一式四份,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行政管理部分别留存,行政管理部保留出门证原件。

4.2.4.2 行政管理部当班门卫仔细核对出门证,检查运输车辆装运的实物是否与出门证上登记的废旧物资相同,经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4.2.4.3 经检查未持有效的出门证,任何废旧物资和包装物一律不准放行,行政管理部当班门卫有权扣留,扣留的废旧物资和包装物交回经营管理部。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5.1.1 经营管理部在清点废旧物资申请部门所交实物时,因“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不清,造成实物数量与“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不一致,存在废旧物资或包装物流失现象。5.1.2 现场存放的废旧物资由于物资使用部门监管人员监装不严,可能造成买方错装现象。

5.1.3 在实施最终拉运过磅时,因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过磅数与实际数量不符。

5.2 关键控制 5 5.2.1 规范“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的填写格式,经营管理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严格把关。

5.2.2 经营管理部在组织实施现场废旧物资拉运前,须确认废旧物资所属部门监装人员到场,并汇同买方人员三方共同确认废旧物资范围。

5.2.3 在最终实施拉运时,经营部应组织审计或监察人员、行政部保卫人员,并汇同买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废旧物资的过磅数量。6 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无 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 无 8 附件

附件一, 废旧物资竞价流程图 附件二, 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图 附件三, 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 附件四,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附件五, 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 附件六: 废旧物资处理清单

附件七, ××××公司废旧物资出门证 附件一 6 附件二 7 附件三

一 般 废 旧 物 资 鉴 定 表

年 月 日 序号 废旧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原存放地 现存放地 备 注 废旧物资鉴定人 鉴定时间 鉴定部门 意见

(盖章)废旧物资申请部门 承办人 废旧物资接收部门 承办人 8 附件四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固定资已使用年净值及净规格型号 附属设备 制造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原值 购进年月 耐用年限 已提折旧 卡片编号 产名称 限 残值

报废原因: 漳泽电力 申请单位 鉴定人员 公 章 公 章

主管经理: 企业领导: 专业技术人员: 审 批

意批准部门主管: 财务部门主管: 审计部门主管: 审计部门: 见 财务部门主管: 二级管理部门主管: 经营部门主管: 财务部门: 经办人: 经办人: 9 附件五

××××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

年 月 日 卡片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资产状况 使用部门 二级管理部门: 物资供应部门: 经办人: 注:本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部、物资供应部门各一份,物资供应部门留原件,其他部门留复印件。附件六

废 旧 物 资 处 理 清 单 年 月 日

序皮重 毛重净重金额 废旧物资名称 车牌号 存放地 号(吨)(吨)(吨)(元)合 计

部门承办人确认签名 计量人员(盖章)收购单位 存放部门 经营管理部 财务资产部 审计办事处 纪检监察部 11 附件七

××××公司废旧物资出门证 编号: 经营部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时 回收公司负责人 废旧物资种类 运输车辆牌号 废 品 明 细

经营部负责人 财务确认收 签字、盖章 款签字 保卫监督签审计办签字 字

9.废旧钢铁回收价格 篇九

废旧钢铁回收价格

不论是买新钢材还是卖废旧钢铁,价格都是使用者关心的因素,而不同的回收厂家,废旧钢铁中各种材质的含量不同,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小编在此为您推荐郑州一家专业废旧物品回收公司:郑州志远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0%,优质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070%和0.40%。

普通废钢、合金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00%,高炉添加料的含铁量应不小于65.0%。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均不大于0.050%,非合金废钢中残余元素应符合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质量分数)不大于0.60%。

郑州志远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回收,公司一直秉承“诚信、专业、服务”作为经营理念,凭借自身对回收行业的深入郑州志远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是河南一家专业从事废旧钢材回收、利用的服务公司。

ww.zzqths188.com 理解及服务上的优势,已经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回收服务商。公司一直专注于“变废为宝、净化环境”的相关探索,融合专业的服务体系和先进的再加工技术,为国家的环保事业,做出着应有的贡献。凭借雄厚经济实力,恪守诚信为本的原则,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并在业界获得好的口碑,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志远废旧物品回收品种齐全:

1.废钢材回收、废钢铁回收、机械废品回收 2.金属废品回收、废旧锅炉、报废电力设备 3.废五金、废电子产品、废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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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械生铁、报废设备、边角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铁。8.废铁主要分:重废、中废、轻废、小废、等。9.板材回收、槽钢回收、钢筋回收、钢管回收 10.铁板回收、铁管回收、工业铁回收、钨钢回收 11.碳钢回收、边角料回收、铸铁钢板、钢丝绳、铁丝 12.钢材、螺丝、铁钉、工厂边角料、钢管、镀锌管 13.不锈铁、线边、彩钢板、铁块、模具、角铁等废旧物资 14.空调回收

15.打孔,钻墙,承接大小工程等。如有需要可点击咨询。

10.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篇十

废旧金属、闲置物资管理办法

版 次: A / 0 拟制部门: 机动部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实施日期 受控状况

发放编号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闲置物资管理,对上述物资及时进行处置和利用,防止物资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联鑫钢铁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所属各厂(部门)、新项目建设单位的废旧金属、闲置物资处置管理。

3、术语/定义

3.1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检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钢材边角余料、报废电线及电缆、报废皮带、废油、废油桶及其它报废金属制品等。

3.2闲置物资:指长期积压、闲置不用的设备、材料、工机具等物资。3.3物资流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原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钢铁料、废旧金属等物资发生丢失、被盗、失踪等流失现象。

4、管理职责

4.1机动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与修改,对各单位废旧金属、闲置物资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对闲置物资的鉴定及准备处置实物的明细审核。

4.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废旧金属、闲置物资管理,保证无物资流失事件的发生。

4.3库房负责对各单位废旧金属、闲置物资的回收、分类、保管,对闲置物资处置提出意见。

4.4采购部负责闲置物资对外处理的具体操作。4.5财务部负责资产管理及处置制度,废旧金属回收价格,对闲置物资处置价格进行审核,核销已迟滞闲置物资的账务。4.6保卫部负责厂区门卫管理和对物资流失的立案侦查。5.管理内容

5.1废旧金属、闲置物资管理

5.1.1各厂(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各自废旧金属、闲置物资的管理,要建立本单位的各类物资管理制度,并要求岗位职工及时回收或看管好工作中使用、剩余的物资和废钢铁料,完善防盗措施,确保各类物资完好无损。对于收集的废旧金属、闲置物资要及时通知储运作业区回收。对于非金属、无使用价值的已报废物资,由各单位自行及时清理,确保现场环境整洁。

5.1.2库房接到要求回收通知后,在一周内完成废旧金属、闲置物资的回收工作。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的物资流失,库房负同等管理责任。5.1.3库房对保管的各类物资要加强管理,保证物资安全。对回收来的废旧金属、闲置物资要及时进行分类建账,报机动部定期组织鉴定。5.1.4机动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闲置物资作出报废、可利用、修复利用、可出售的鉴定。

5.1.5库房依据鉴定结论,按报废、可利用、修复利用、可出售分别建账。对报废的按废旧金属材料,可利用的调拨、发放利用,可出售的提出物资明细清单及处理意见,交库房审核后,书面报告采购部组织出售。

5.1.6保安部负责门卫管理和厂区治安管理,对各单位的防盗措施提出要求。要加强车辆、人员出门检查和厂区治安检查,对入厂工作的外来单位及人员的状况认真审核和定期检查,对手续不全和所看守库房的物资流失出厂负有同等责任。5.2物资流失管理

5.2.1各单位在发生物资流失后,要立即向保安部报案,保安部负责立案侦查。

5.2.2各单位发生物资流失情况后5日内向机动部提交物资流失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6.考核

6.1各单位没有建立废旧金属、闲置物资管理制度,不及时回收废旧金属,清理闲置物资,造成现场混乱,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6.2凡因为回收不及时造成物资流失,库房负相应管理责任,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6.3机动部没有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闲置物资作出鉴定,每次考核200元;鉴定结论出现较大失误,每次考核500元。

6.4库房没有依据鉴定结论,按报废、可利用、修复利用、可出售分别建帐,每次考核200元。

6.5库房没有对闲置物资按规定进行处置或提出处理意见,每次考核200元。

6.6未经审批出售闲置物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6.7库房接受未经机动部审核的物资出售,每次考核500元。6.8发生物资流失现象按以下考核: 6.8.1每发生一起物资流失现象,每次各责任单位考核300元。6.8.2每发生一起物资流失现象,追究各责任单位领导管理责任,考核主管领导300元/次。凡物资流失数额较大,已对做案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考核各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主要领导500元/次。6.8.3我单位职工或雇工盗窃公司物资的,每起罚责任单位500元。6.8.4外协施工单位、保产服务单位的职工或雇工每发生一起盗窃榆钢物资的治安案件,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构成刑事案件的视情节罚款2000-20000元。对于职工经常性出现盗窃行为的单位取消其在联鑫施工的资格。同时参照上述条款追究项目单位的管理责任。6.8.5生产在用物资流失,比照本办法考核。6.8.6对以下情形加重考核并追究责任

6.8.6.1生产物资流失隐瞒不报或隐瞒损失额度的 ;

6.8.6.2发生物资流失不积极追回或不积极分析、处理、改进管理的; 6.8.6.3门卫查出物资被盗而物资具体管理单位不知、不理的;

7、附则

11.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篇十一

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情况汇报

按照“促、堵、疏、治”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废旧物资综合整治工作,截至2016年4月,**县26家非法废旧物资加工点已经全部关停到位,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其中青阳镇完成清理6家企业,峰山乡完成清理6家企业,归仁镇完成清理2家企业,孙园镇完成清理2家企业,上塘镇完成清理2家企业,车门乡完成清理1家企业,梅花镇、瑶沟乡排查并各自清理了1家不再整治名单内,企图偷偷生产的企业。曹庙乡1家加工企业因经济纠纷已经被法院查封,实质性停产。该乡又排查出2户加工企业,已全部停产,1家物资及设备未清理。临淮镇2家企业已经停产,废旧物资已清理但设备未拆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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