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精选8篇)
1.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 篇一
中国退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
日前人社部表示,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在人均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背景下,推迟退休年龄似乎是必然趋势,同时还可以缓解养老保险金入不敷出的危局。但也会进一步加剧就业紧张,并使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过长,而享受福利的时间缩短。有人质疑,如果再辛辛苦苦多干几年,等到退休时还能领几年退休金?
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5亿,比重13.7%;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省份养老金入不敷出,养老个人账户“空账”超过1.7万亿元。
欧美国家在调整退休年龄时,大都采取了渐进的方式,而实际退休年龄早于法定退休年龄。而上海则采取在高科技雇员中将退休年龄“柔性延长”的方法。
“祸起”养老金亏空
中国养老金空账达1.3万亿元 账户有钱无法兑现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透露,中国养老金“空账”规模大约为1.3万亿元人民币。
所谓“空帐”,是指尽管你的账户里名义上有钱,但实际上却只是个无法兑现的空头数字。有学者表示,这1.3万亿元还只是保守估计,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在2004年更是已给出过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巨大的空帐需要填补,专家给出了几个解决办法。一是增加年轻人数量,增加劳动力;二是一部分国企愿意红利上缴,以填补空帐;第三就是大量印发钞票,从账面上填补空帐。但无论是哪个办法,从执行角度来说,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如何填补中国养老金的缺口,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专家预计未来30年城市养老金空账规模达6万亿
有群众认为,以后老人越来越多,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再加上孩子,不把老人的养老金做实,年轻人怕是负担不了。
一些专家认为,“空账”是我国养老制度转型形成的“历史欠账”所致,目前支付风险不大,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国家逐步做实账户并能让养老基金收益跑赢CPI才是上策。
账户“亏空”是养老制度转型之痛
我国养老金“空账”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据了解,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1991年国务院决定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探索试点,各地逐步建立起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体系。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研究员李爱说,经过几次调整,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单位负担缴费,为职工缴费工资的20%,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费,为缴费工资的8%,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及社会工资水平等因素共同确定。
据了解,改革之前的养老保险由国家统筹安排发放,没有个人账户及资金积累过程。在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已近30年的职工刘景凡告诉记者,自己一直在企业工作,之前没听说过有个人账户,现在每个月往个人账户交200多元,退休后能拿2000多元。尽管自己拿的退休金并不全是自己积累的,但养老没有问题。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齐云说,改革前虽然没有个人账户,但国家已经通过企业税收及利润上交等方式拿走了养老保险所需的“必要扣除”,并已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事业,个人账户建立后不能再向这部分职工“追缴”养老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历史欠账”。
李齐云说,待这部分“欠账”职工退休领取养老金时,便只能“挪用”后来人缴纳的养老金予以支付,从而形成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虽然国家财政不断予以补贴,但由于老龄化不断增加及养老水平的不断提高,“空账”越来越大。
据了解,为解决“空账”问题,2001年我国在辽宁试点做实个人账户,之后又扩展到吉林、上海、山东等十几个省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张晓巍介绍,目前山东已做实个人账户150亿元,大多数地市在做实个人账户时财政压力不大,但有的市由于财政基础不好及收缴状况不佳等原因,尚需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扶持。
推迟退休动了谁的奶酪?
推迟退休一旦成行,自然是有人欢乐有人愁。有些职业越老越吃香,而对体力要求较大的行业则不适合延迟退休。同时,在“退休金双轨制”下,体制内外两重天,也让很多老百姓觉得不公平。
拥护派:“老来俏”与公务员
拥护者自然是可以从从中获取利益的。对于某些技术类或管理层人士来说,“姜越老越辣”。例如医生,患者到医院都希望看“专家门诊”、“主任医师”,但这些主任医师一般年龄都在五六十岁。可遗憾的是,当他们的经验和资历达到这个水平的时候,退休也如期而至。
在目前“退休金双轨制”下,职工须统一执行严格的退休年龄,即使提前1个月退休也不允许;而公务员却往往能以“退居二线”的名义提前退休,安然“吃空饷”。
反对派:年轻人与老百姓
反对的理由更加充分:从宏观分析,中国要考虑庞大的就业压力问题,若平均退休年龄延长5年,每年可能涉及上千万人,并由此导致年轻人无法进入这些岗位。还要面对一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个人角度而言,部分劳动强力较大的工种,像蓝领工人,一旦上了年纪就很难适应企业中超大的劳动强度、超长的劳动时间,如果延迟退休年龄,他们要在工作岗位上熬到60—65岁,谈何容易?
而且,为什么不先改革双轨制?难不成让老百姓多做牛做马干5年活,是为了多交税让公务员们多拿更多的退休金?为什么总要老百姓做冤大头?更有人称,不解决社保的公平正义问题,社保亏空问题无解。大量党政机关乃至事业单位员工无需缴纳社保,却领取比企业退休职工高得多的退休金。要解决社保公平正义问题,首先要考虑上缴国企红利来弥补欠账。
由此可见,不能因为养老金缺口大就贸然推行延迟领养老金政策,还有众多社会因素需要我们去考虑。
别再往老百姓的幸福上撒盐
很多人认为延长领取养老金年龄,意味着将进一步增加在职人员的工作年限,延长退休年龄,这样并不利于他们有尊严的生活和对幸福感的强烈要求。那么,为什么在经济总量日益增长的今天,中国的幸福感却在逐步下降呢?如何让国人不再为养老金担忧,实现“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
经济增速世界第一未带来幸福感
养老金问题的确不小,前一段时间是议论入市,或许这一计划,处于保值增值的愿望,还可以实行。但是想要延长退休年龄,以减少领取养老金的数额,这个想法就令人不解了,毕竟经济增速世界第一,养老金还亏空,那要是现在的日本欧洲是不是该干到100岁退休才合适呢?
社保存在不公平问题
这里还事关社会公平问题。今日社保巨额亏空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两个原因导致:一是早期国有企业普遍以低工资无社保为代价,国家承诺的政府养老没有兑现,现在一古脑儿要社保基金承担养老支付,显然独木难支;二是大量事业单位员工无需缴纳社保,却领取比企业退休职工高得多的退休金。不解决社保的公平正义问题,社保亏空问题无解。
推迟退休别一刀切 国内外皆有良方借鉴
尽管此次人社部强硬表态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或是无奈之举,而且对于漏洞很多的养老保险制度来说,也许只能是扬汤止沸。但既然已经提出这个设想,我们不妨来看一些国内外比较成功的改革经验。
欧美经验:渐进式调整退休年龄
从20世纪末开始,随着发达国家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使其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例如苦陷债务危机的希腊。于是,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又成为应对养老保险制度危机的一个手段。对于很多国家来说,劳动力供应不足和养老保险压力增大几乎是同时发生的,因此,欧美国家在延迟退休年龄方面做了更早的探索与调整。
近几年,英国将退休年龄从65岁调整到66岁,法国从60岁调整为62岁,希腊从61岁调整到63岁。上述国家在调整退休年龄时,大都采取了渐进的方式。澳大利亚将女性的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采取的办法是每2年提高6个月,因此要到2013年才调整完毕。美国的做法是每年推迟一个月。从65岁调整到67岁,需要24年才能完成。
另外,还有数据表明,其实欧美各国大多是实际退休年龄早于法定退休年龄。美国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退休年龄为64.6岁;英国法定65岁,实际63.2岁;法国法定60岁,实际58.7岁;加拿大法定65岁,实际63.3岁。
上海经验:在高技能雇员中推行
上海是国内老龄化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养老金资金收支缺口每年达到100亿。因此上海也比较早地进行了推迟退休年龄方面的探索。上海采取的是退休年龄“柔性延长”的方法。在高技能雇员,而不是在所有劳动者中推行。既能增加高技能劳动者的供应,又不至于对年轻人的就业造成压力。
目前上海约有八成达到退休年龄的高技能劳动者,在单位没有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并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然推迟了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时间。这样,上海在缓解支付压力的同时,又能保持一支高技能的劳动力大军,实际上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的创新能力来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结束语
推迟退休年龄、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和国家的发达程度、配套制度、物质和生活条件、就业形势有着直接的连带关系。不能因为养老金缺口大就贸然推行延迟领养老金政策,还有众多社会因素需要去考虑。
2.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 篇二
根据2005年的统计,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十一五”期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到本世纪中叶,预计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4[1]。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来的老龄化会更加严峻,而在约拥有60%老年人口的农村,老龄化比城市更为严重,但是在城镇养老保险日益得到完善的同时,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还处于停滞阶段。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为了能解决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在农村还未建成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于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展了建立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向商业保险过渡,1998年,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转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进入清理整顿阶段,清理整顿一直持续到2002年,这一时期参保人数下降,农村养老保险反而出现倒退的现象;十六大以后,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险得以恢复发展。在这二十几年的探索中,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进行试点,在实施中遇到很多困难,农民工的退保现象频繁发生,农保机构管理效率低下。目前整个社会人口老龄化已经超过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农村更是严重地出现了未富先老,农村的养老问题呈现多种困难,农村养老保险提上了议事日程。表1、表2反映了“十五”期间我国养老保险在农村和城市的实施情况。
通过对表1、表2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村人口虽然占了大多数,但是在参加养老保险的绝对数上远远低于城市人口的参保人数,农村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在7%左右,而城市在30%左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远低于城市,使得农村养老金的积累受到很大的限制。2001—2005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与城市养老基金的结存量的比例分别约为1/5,1/7,1/8.5,1/10.4,1/1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贮备量与城市相比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这种差距还在逐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存量增加的百分比分别为8.0%、11.1%、9.9%、8.8%,而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分别为52.6%、37.3%、34.8%、35.8%,农村养老基金的增长幅度大大低于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不充足的储备使得养老金的支出也不高,从2001年到2005年养老保险的支付金额看,农村养老保险的支付金额相对于城市来说简直就是微乎其微。农村领取养老金的人数相对于投保人数来说过少,农村年人均养老金数额还不足一千元,对于专门依靠养老金生活的农村老年人来说,要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是很困难的,而这就违背了建立养老保险的目的。
注:①数据来源于2001—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2005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等资料。②以上计算的人均养老金没有考虑养老金没有按时得到支付的情况。(表2同)
2 农村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
覆盖率低主要是由于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比较低,经济状况比较落后,使得很多家庭在满足自身生活和子女上学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产生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并且在农村自古以来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人们观念的转变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此外,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或者是对政策的宣传没有使用通俗化的语言表达,这就会让有条件的农民由于不能正确理解养老保险或者是没有想到而未参加养老保险。
同时,农村养老保险在我国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具有优越的经济条件所以发展较好,而在中西部地区开展得不尽人意,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几个发达省市,仅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和北京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占全国基金总量的70%以上[2]。
2.2 基金的储备不足,增幅过慢
基金实力不雄厚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不高,参保人数不多,参保人缴纳的保费低,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收取保费收入少。
其次,缺乏政府扶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农民没有从集体经济中得到帮助,政府又没有给农民补助,这就成了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而且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国家在养老保险的补助上向城镇倾斜太多,仅2005年来说,国家财政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高达651亿元,这一年的补助就是农村养老保险结存量的两倍多。
最后,基金没有得到很好地保值增值。一方面,目前农村养老保险适用的仍然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大部分都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由于基金交给县级部门管理,基层购买国债比较困难,加之银行利率逐年下降,这就使得基金不能得到有效地增值。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还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基金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基金被挪用和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高山盗走1.7亿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云南红河州6 000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等。此外,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从新增保费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来满足日常的开支,导致部分基金流失,使得基金积累受到一定的制约。
2.3 保障的范围和水平低,保障权益无法兑现
从表1可以看出,农村的年人均养老金在2005年还有下降趋势,而每年的物价水平都在上涨,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就农村人均养老金的绝对数来看,人均养老金最高的一年也才975.6元,而平均每人每个月才81.3元,所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本得不到保障;在一些地方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到60岁后只能领取到农保机构原来承兑养老金的一定比例,甚至有的地方只把原来的缴费额退还给参保人,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极大地损害;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人数相对于参保人数来说较少,说明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是较年轻的人,而现在的许多老年人并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他们还是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此外,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或者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家庭由于没有资金参加养老保险,他们的养老问题就更加严重。
2.4 城乡养老保险无法顺畅衔接
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并且两者严重不对接。一些已经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进城后无法把养老保险转移到所在地,虽然他们进城后缴纳的城镇养老保险在离开时可以一次性提走个人帐户的积累额,但是不能把保险关系转移到当地的农保管理部门,他们实际上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实惠,只是为城镇养老保险积累做了贡献,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长期利益,所以很多农民工就拒绝参保,或者已经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后来又出现退保现象。一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调查表明,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3]。
2.5 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难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的农保部门大都依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由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法规已经落后于实践,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为政,确定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缺乏作为领导者的统筹能力和策划能力,而且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缺少对职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团队的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高效管理养老保险业务。
3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3.1 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实施
加快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使他们在家庭开支之后还有一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会产生对农村养老保险需要的可能;政府部门要对农民加以正确引导,让他们了解到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需要,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能正确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把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尽可能地纳入保险体系中,增加参保人数,满足大数法则,使缴费标准的计算更加准确和合理,才能有效地发挥养老保险的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功能;在欠发达地区,要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低水平起步,从而能够让更多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
3.2 加快基金积累的增长幅度,充实基金储备
1)增加保费收入。
制定不同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使得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可以选取保费高的险种,经济状况差一点的可以选择保费低的险种;国家的各级财政应该合理调节财政支出的结构,在不影响其他方面的情况下,调拨一部分资金补贴农村养老保险,才能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扶持”这一政策得到真正落实,从而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增加参保人数。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血汗钱,管好和用好这些钱是基金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根据我国几次社保基金被挪用的经验教训,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应该将农保基金的监管和运作分开,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此外,要规范基金的信息披露,让参保人了解资金的投资、收益和分配情况,参与监督。
3)确保基金能得到较好地增值。
一方面要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最好能由省级单位统筹运作,使基金能产生规模效应,减少管理成本,降低基金运营风险。另一方面要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不能局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可以投资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和股票,不断开拓农保基金增值新领域。
4)农保机构的日常经费应由财政负担。
目前农保机构的日常经费从新增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初衷,在近几年银行利率的下降使基金增值已经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保基金的积累。
3.3 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实施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五保”供养制度;对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贫困老年人,村领导应该把他们上报给社会保障部门,让他们享受与当地经济水平相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正常运行;对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家庭,应鼓励他们参加养老保险,根据物价水平的波动和经济的发展调整养老金的给付水平,使他们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农保部门应该兑现当初给投保人的承诺,只有得到农民的信任,才能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得以顺利地开展,即使资金不足,通过财政补助也要保证老年保障权益兑现。
3.4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衔接为城乡一体化铺平道路
农民进城务工后,应该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的折算对接,即按照一定的比例或系数将农保缴费个人帐户和缴费时间折算为城镇缴费的个人帐户和缴费时间,使农保基金的政策在城市得到延续和平滑过渡,确保进城务工者进城后能和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待遇,以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同时各地应该制定城镇养老保险向农村养老保险的过渡办法,当农民工回到农村时,可以把个人帐户的积累额转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帐户中,当他们年满60岁以后就可以按照当地农村养老金的标准领取养老金,这样才能保护务工人员的长远利益。
3.5 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
社会保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强制性,农村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此特点,要求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立法推行。国务院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农村养老保险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出来,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农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资金筹集方式、管理体制、资金的运营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形成农村养老保险的理论体系,进而使投保人和管理者增加信心,使农村养老保险能有效地推行。各地方政府根据基本的行政法规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各地方政府有法可依,有利于保持地方法规的稳定性。
3.6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方面,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预测将来需要的专业人才的数量,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的人才,以不断充实农村养老保险人才队伍。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的业务知识能得到不断地更新,同时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学习能力,通过自学的方式掌握新知识和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中高层管理人员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并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运用好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此外,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对资源进行管理,节约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EB/OL].(2007—03—12).ht-tp://www.cnss.cn.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发展现状和政策建议[N].中国经济时报,2007—04—13.
3.保险网络营销的现状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保险网销 现状 问题研究
一、保险网络营销的现状
保险网络营销,就是以Internet技术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保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保险市场营销方式。以下保险网络营销都简称为网络保险。
网络保险最早在美国产生,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仅营业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据Cyber Dialogue调查,早在2006年美国就约有670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选购保险产品,其中20%是通过在线保险市场保险公司设立的网站进行的,近80%在非保险公司网站进行。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发表“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的报告,称未来十年个人险种的37%和企业险种的31%将通过因特网完成。
我国的网络保险比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晚,发展历经波折。自从2000年起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开始设立各类保险网站,在电子商务、网络销售领域进行过多种形式的探索。但是受信息化基础建设、保险创新不足、网络安全和保险条款专业性等因素制约,大部分探索以失败而告终。以至于保险网销持续停留在初期的较低水平状态,保险网站处于介绍公司信息、产品介绍、费率试算等基本功能阶段,并不能算是真正的网络营销。
直到2011年,随着传统产品网络销售的兴盛,保险网销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根据艾瑞咨询《2012-2013年中国保险销售电商化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元,相较2011年增长123.8%。
二、发展我国网络保险的难点
然而在网络保险迅猛增速的背景之下,互联网保費收入仅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26%,占同期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13205亿元的0.3%。明显低于全球5%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水平仍然很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依然很大。
本文作者通过在保险公司电子商务部的实地调研分析总结了以下三个制约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发展网络保险的主要因素。
(一)网络营销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现代信息科技、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保险行业拓展新的渠道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这种新的营销方式也使得交易活动的参与者面临着新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交易方交易和支付有关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等交易参与方的身份验证、交易参与双方的计算机系统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安全性。在一项关于通过网络购买保险的态度调查中,58%的人不信任这种交易方式,认为技术不够成熟,对技术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
(二)保险产品的创新不足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网销的保险产品以简单产品为主,投保过程相对简单易行,其中以车险、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居多。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以及为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目前一些比较复杂的保险产品,例如养老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两全保险等,尚未在网上推广,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余地较小。而且目前保险公司没有专属的网络保险产品,与传统渠道销售的产品相差不大,只是存在购买渠道和方式的不同。
(三)专业的经营人才缺位
保险电子商务融合了保险、营销、互联网等多个学科的知识,急需理论与实用皆优的综合素质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却遇到瓶颈:一方面许多电子商务的毕业生由于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很难就业;另一方面却是随着保险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的融保险、营销、电子商务于一体的高素质人才,进而拖累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三、发展我国网络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完善保险电子商务环境
保监会应适时推出网络保险建设的基本指导规范,旨在鼓励保险电子商务的长期健康发展。指导规范可就网络保险的业务流程中涉及的基本功能、服务规范与流程、电子渠道、交易活动的认证机制和安全性等方面明确提出通用要求。
单纯依赖行业自律无法维持网络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所以,保险企业应该重视网上核赔和保险欺诈等在网络保险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难题。不仅要加强对保险运行机制的研究,还需要不断强化全社会法制和公德意识,才能有效防范网络保险欺诈的行为,为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创建一个公平诚信的环境。
(二)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深度挖掘
保险公司开展保险电子商务需要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保险公司要根据深度挖掘的客户需求,研发更多相对简易适合网购的产品,进行多样化的产品组合,丰富产品线,才能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取得更高的市场份额。
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谁能不断开发和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险种,谁就能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在保险创新方面,要善于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要求,及时推出新的服务品种。在网站上可以设立类似bbs的留言板,让客户提出对保险产品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设计。
(三)加强对保险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网络保险的运营,使得保险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与以往大不相同,要求保险电子商务人才具有全新的观念、较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对保险电子商务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要求保险电子商务人才要熟悉网络的操作,并能进行适当的维护,同时也要精通保险业务知识。由于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人工的一些重复工作,保险电子商务人才的工作应该更具创新性,而不再是简单的重复,工作更具挑战性,需要有更扎实的业务水平和较宽的工作视野。
另外,网络给保险电子商务人才提供了一个自由的业务发展空间,相应的监控是必要的,但是对保险电子商务人才基于道德的自我约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对保险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至少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业务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是道德约束的强化。如果不加强这类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将会严重阻滞网络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申莉.电子商务在我国保险业种的应用与发展前景[J].科技向导,2010(5).
[2]庄再雷.保险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状况[J].新西部:下半月,2008(3).
基金项目:本成果受北京市“人才培养项目”资助。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
4.中国农业保险现状研究及发展对策 篇四
梁永明 刘风芝 罗铭俊 黄晓璐
2012-6-29 10:28:34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3期
摘要:针对中国农业和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以及现状,进行理论分析。通过对于农业受到风险影响程度调查以及 相关数据的统计,加上中国农保现状的剖析,查证保险企业内部对于农业保险的问题和企业外部环境关于消费者和国家政策以及政府对于农保的法制建设等问题,通过对中国农业保险现状的认识,为未来农业保险发展提出相关的策略。
关键词:自然灾害,农业保险,农保政策
引言
古往今来,中国一直是世界农业大国,农业是中国的传统和基础产业。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中国政府在农业的基础条件、投入程度、科技程度等的不断改良和进步,促使了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使农民各方面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良。但是,中国在农业发展中仍然面临着许多的问题与挑战。中国是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发生频率以及带来的损害对于中国农业方面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的道路频频受阻,前景亦不容乐观,但是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的发展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增进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中国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中国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支柱,和实现国家富强和保证民生之根本。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现状的农业保险是促进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中国农业风险现状
1.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指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之大是其他行业不可比的[1]。农业经济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变化莫测,人类在自然的面前给予现在的科学实力来讲还是很渺小的。我们对自然缺乏了解,无法提前预知和勘测自然气候的动向,也无法控制灾害。特别是中国地缘辽阔,且各地区间气候千差万别,使得农业风险更加复杂。中国素有“三岁一饥、六岁一衰、十二岁一荒”之说。中国的自然灾害不仅具有种类多、频率高、强度大,而且还具有时空分布广,地域组合明显,受损面广,损害严重等特征。据国家部门统计,尤其最近三年,中国受到温室效应的影响气候发生明显性的变化,农业的自然风险有日趋增强的趋势。
2.市场风险。除了自然性的危害之外还有一种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就是经济风险,既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农产品供求失衡导致的价格波动和价值实现的困难[2]。一般发生在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失衡从而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资本市场态势变化等方面的影响,或者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信息不对称、市场前景预测偏差等导致农户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其中,价格波动是影响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这种影响既可能是农业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有可能是农产品价格的下跌,也可能是农业所需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高于农产品价格上涨。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导致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农产品的价格易发生较大的变动。
二、中国农业保险现状
1.中国保险企业经营现况。中国农业生产地域广阔,农业风险有较强的分散
特点:农业经营多以家庭经营为主,不可能制定统一的衡量风险的标准和操作规范[3]。而且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各个环节之间的风险管理措施需要有效协调。不同产业链环节的主要风险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风险的作用方式也不相同。这就加大了农业保险的可保性低。如今,伴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前景的茫然和不确定,市场风险不断加大。灾害高发提高了农业保险的风险,同时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经常面临亏损,这使得保险公司对其设计较高的保险费率,而农民的收入有限,高费率使得大部分农民无法承担,所以企业又无法制定高费率。高风险,低费率是的农保的发展步伐举步维艰。
2.中国农民投保现状。中国是农业大国,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是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大,中国又是水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加上农民是一家一户从事生产,抗风险能力差,农业发展迫切需要保险来分散风险,对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是相当大的。但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风险意识落后,保险经营主体少,对农业保险的宣传也不到位,现实的保险需求非常低,现实的保险需求是不足的[4]。
三、中国农业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农业保险的可保性低,效益没保障。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农业保险自1990年以来有些大型的保险公司逐渐向商业保险转换,成为了规范的商业保险公司,由原来的政策性,服务型的保险转变成了为追求商业利益的商业保险业务。同时,中国是自然灾难高发地段,自然灾害是一种覆盖面大,影响面广,所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和测量,发生的概率又特别的大。加上原本是政策性的保险业务在商业化的趋势下,使中国的农业可保性降低了很多,导致了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此方面的业务。
2.农民支付保险乏力,政府保险方面投入力度不够。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仍然比较落后,但是,农业保险的收费很高,因为农业的风险较大。所以农民对于高费率着实负担不起。一直以来,中国政府扶持农民的方式都是通过财政部直接拨款,以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的形式来补助农民,一旦发生农业灾害,政府也只是直接拨款赈济灾民,很少有补贴农业保险这一块。对于农业保险的实际性支持缺乏法律制度的保证。
3.农业保险缺乏法律保障。自1982年起中国的保险业回复运转,作为政策保险的农业保险一直没有相关另行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他们的业务开展起驾保航。因此,农业保险一直无法可依,法律法规的建设缺失,极大的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正常化、规范化和秩序化,成为了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大障碍,制约着中国农保的正常运转的最大环境因素。
四、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1.着力提高农保企业的水平。农业保险公司的自身因素,是提高农业保险的关键性因素。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不但可以优化整个业务过程的程序,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操作的成本,控制农业保险的风险,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一个自身主动性的作用。除此,还应加大设备的提升,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例如,美国、日本等国家他们的农业保险这一方面中所增加的投入和应用的高科技设备,在于农业保险的初期通过投入人力物力,在全国的范围内加强调查取证,应用访查,数据统计等各方面的技术进行科学的测量。同时加大财力投入,引进精算师等相关的技术人员,强化统计。于此排清了和划分了一些高风险的农业区进行特殊的监控和保护。降低了预期的误差,减少了支出。同时引进部分的现在高新技术设备,包括气象卫星技术、通讯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灾害发生的观察站,在灾害实况的全程观测跟踪,以资料信息的处理和分析,和预报警装置从而提高农业灾害的监测水平。在与监测和划分出的低风险,灾害的发生频率较低的地区,应当制定一些低档的保险费率来降低农民的负担,提高农民在农业保险上的的保险率。拓宽公司保险的业务,促进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
2.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特点,使得单纯靠商业性的运作很难发展。农业保险是商业化业务,它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与中国政府提出为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性援助的初衷存在着深深的矛盾。这其实就需要国家加大财政的投资力度对这方面的补贴。对于政府补贴可以根据需要和效力选择向经营农户提供消费补贴,或者同时提供生产补贴和消费补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生产补贴或向投保农户提供消费补贴,或者同时提供生产补贴和消费补贴,从生产方和消费方的两方面同时对农保实行补贴。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面对的是农业,但其带来的利益却远非农业产量、农业产值等指标所能衡量的[5]。所以,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会增加农产品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对国家的稳定带来好处。
3.加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农业保险法规的建设是建设和发展农业保险的当务之急,建设法规,应当从各个方面对农业保险进行规范和约束,把农业保险的发展轨道正常化。首先要确立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的地位,将他与商业性保险的业务划分开来。从而促进农业保险在与农业生产和稳定农民收入的作用得到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性的确立。逐步完成对于农民补贴机制。构建农保的法制建设,从而巩固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生活的保证。
参考文献:
5.国内外医疗保险欺诈研究现状分析 篇五
国内外医疗保险欺诈研究现状分析
林 源(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 医疗保险欺诈问题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不少学者对此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就此对国内外医疗保险欺诈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主要从医疗保险欺诈的相关概念、医疗保险欺诈风险分析、风险识别与度量及反欺诈等方面总结比较,在此基础上探讨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及未来的研究趋势。
[关键词] 医疗保险;欺诈风险;识别;度量;反欺诈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10)12-0115-08
一、引 言
美国司法部于2010年7月16日宣布破获美国历史上最大的联邦医疗保险诈骗案,对94名嫌犯提出起诉,其中包括医生、护士、诊所业主和管理人员等,涉及金额高达2.51亿美元。这是美国医疗改革方案通过后联邦当局第一次彻查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欺诈行为。美国联邦政府多次表示,打击医疗保险诈骗案,是医疗保险改革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美国全国卫生保健反欺诈协会(NHCAA)估计每年欺诈造成的医疗费用损失至少3%或不少于600亿美元,而美国政府和其他执法机构估计该损失高达10%或1 700亿美元(NH-CAA, 2005)[2]。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社会医疗保险欺诈统计数据,不过自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诈骗医保基金的案件不断发生。据统计,天津市医保结算中心仅2004年度累计拒付医疗机构不合理住院医疗费4 666.1万元,平均拒付率为4.01%,涉及欺诈金额共计211.79万元[3]。而新农合诈骗的现象更为严重,出现了一些非常重大的诈骗案件,如重庆秀山县一团伙一年半内欺诈450万元,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通过资料造假骗取38万元,云南宣威市新农合管理办职工内外勾结骗取60余万元等。事实上,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在许多国家每年都有数亿计美元的损失((USGAO, 1992)[4];(M.Lasseyet a,l 1997)[5]),对医保基金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妨碍了各国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因此,医疗保险欺诈已经成为各国非常重视的社会问题,学者们也对医疗保险欺诈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尝试对国内外医疗保险欺诈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希望引起我国各界对医保欺诈问题研究的重视。
二、国外医疗保险欺诈的研究现状
社会心理学界在20世纪40、50年代开始关注欺诈问题。目前,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研究欺诈的理论主要有人际间欺诈理论、欺诈识别理论、欺诈三角形理论、白领犯罪理论及欺诈防范理论等。这些理论都可以用来解释医疗保险的欺诈问题。不过,针对医疗保险欺诈问题的专门研究,主要集中在欺诈风险分析、欺诈风险识别、欺诈风险度量和反欺诈措施等方面,而重点在欺诈识别与反欺诈的研究方面。
1.医疗保险欺诈的概念及经济学分析
关于医疗保险欺诈,美国全国卫生保健反欺诈协会(NHCAA)的定义是:“个人或组织故意的欺骗或虚假的表述以使其本人或组织获得不法利益”。医疗滥用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与财政、商业及医疗实践不相一致,或者未能满足卫生保健行业内公认的标准,因而产生了不必要的费用”[6]。欧洲医疗保健欺诈和腐败会议(2005)中指出,医疗保险欺诈是使用或提供虚假的、不正确的或不完整的陈述或文件,或者隐瞒了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以挪用或盗用他人的资金或财产,或指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滥用的不法行为[7]。针对医疗保险欺诈,一些学者还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研究,探讨其形成的微观机制。Arrow(1963)[8]指出:由于健康和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高度专业化的医疗服务,导致消费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的供给方缺少内在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产生了诱导性需求,使得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必然得不到有效控制。Martin Feldstein(1970)[9]、EvansR.G(1974)[10]认为由于医疗服务供方(医院)具有信息优势,导致了供方道德风险-诱导需求,此时医院具有提供过量医疗服务的倾向,还会创造额外的需求(Fuchs, 1978)[11]。
2.医疗保险欺诈风险分析
医疗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修改或伪造医疗账单或其他相关资料;过度的或不必要的治疗;为没有提供的医疗服务支付费用;伪造或夸大医疗事故等[12]。医疗保险的欺诈主体:医疗保险索赔过程中医疗服务提供商、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可能涉及欺诈[13]。进一步研究(Pflaum& Rivers, 1991[14];Health care fraud, 2002[15])表明:医疗服务提供商的欺诈和滥用占据的比例更大。医疗保险欺诈的原因。导致保险欺诈迅速增长的原因有很多:道德观念的变化、贫困人口的增加、对中介人行为的限制(如医生)、保险人的态度等(Dionne,Gibbens and St-Miche,l 1993)[16]。
3.关于医疗保险欺诈识别的研究
欺诈识别是国外医疗保险欺诈研究的重点。医疗保险欺诈的识别问题事实上就是索赔分类问题,即区分是欺诈索赔还是合法索赔。通常包括步骤[17]:(1)数据的搜集。数据信息包括索赔人信息、索赔信息、治疗情况等。(2)选择欺诈指示因子(fraud indicators,也称red flags)。欺诈指示因子是指能够刻画欺诈特征的一些可测信息点,在识别模型中充当解释变量。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欺诈指示因子,欺诈特征较多时使用主成分分析法结合专家意见降维,以有效地确定欺诈指示因子。(3)利用统计方法建立欺诈识别模型。具体方法如模糊集聚类、logistic回归模型(Viaene, S., Derrig, Richard A.e.t a,l 2002)[18], PRIDIT主成分分析[19]、多元神经网络方法等。最后根据统计模型计算的结果即欺诈索赔的概率,决定直接赔付或是进一步调查。Marisa S.et al(1996)[20]提出了用数据挖掘方法来识别医疗保险行业的欺诈行为,并被美国医疗保健财务管理当局(Health Care FinancingAdministration)用于检测医疗索赔((L.Sokol et a,l 2001)[21];(L.Sokol eta,l 2001)[22])。Sokol et a.l(2001)[23]构建了基于数据挖掘的欺诈识别模型,该模型能识别每一项医疗服务(比如放射流程、预防医疗服务等)的一系列特征,因而用于识别特定的医疗服务中的疑似欺诈索赔。Wan-ShiouYang a, San-YihHwang(2006)[24]研究了医疗服务提供商的欺诈和滥用问题,利用临床路径的概念构建了基于数据挖掘的欺诈识别模型,并用台湾国民健康保险的数据对欺诈和滥用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该模型比手工识别模型更有效率和判别能力更强。Fen-May Liou et a.l(2008)[25]应用逻辑回归、神经网络和分类树(classification trees)等三种数据挖掘方法检测了台湾健康保险系统(Taiwan′sNationalHealth Insur-ance system)医疗服务提供商的欺诈行为,结果表明逻辑回归方法优于神经网络法和分类树法。在数据挖掘方法中,神经网络因其独特优点被用于构建欺诈识别模型。为澳大利亚政府管理医疗保障计划的医疗保险委员会广泛采用BP神经网络识别医疗欺诈(Hubick, 1992)[26];HallC(1996)[27]应用神经网络识别医疗服务提供商的欺诈风险;He eta.l(1997)[28]等构建了一个三层BP神经网络结构(28-15-4)用于识别医疗保险欺诈。Ortega(2006)[29]等为智利一家医疗保险公司构建了神经网络欺诈识别系统,用于识别医疗索赔、附属机构、医务人员、雇主的欺诈风险。除了上述的方法以外,目前电子欺诈识别技术(Electronic Fraud Detection,简称EFD)也被用于识别医疗保险欺诈。该技术是基于启发式和机器学习的行为规则,用于检测大量的健康保险索赔中可能的欺诈行为(Major JA,RiedingerDR, 2002)[30]。Cox(1995)[31]的研究中指出,蓝十字和蓝盾组织(Blue Cross and Blue—116—Shield organizations)使用模糊逻辑法识别医疗服务商的索赔。此外,还有遗传算法(HeH et a.l, 2000)[32]、贝叶斯网络法(S.Viaene,A.Richard and D.G.Dedene, 2004)[33]、决策树法((Bonch,i 1999)[34])、关联规则(Association rules)[35]等。HongxingHe et a.l(2000)[36]应用遗传算法和K-近邻法来识别医疗欺诈问题。该方法把医生数据库中的问题分为两类:即诊疗(费用)恰当和不恰当。而病人数据库中的问题根据其在求医治疗过程中处方药物费用是否超出其实际治疗需要而分为5类。由于该法使分类进一步改进其精确性,被澳大利亚健康保险委员会(Health Insurance Commisson)用于识别医疗保险欺诈。
4.关于医疗保险欺诈风险度量分析的研究
对于欺诈风险的度量研究较少。VeraHernandez(2003)[37]提出了利用健康状态和治疗成本的方差来衡量道德风险。
5.关于医疗保险反欺诈研究
针对医疗保险需方道德风险-过度需求,Pauly.M.V(1968)[38]认为最优的医疗保险政策应该是建立一种由病人和政府共同付费以及设立保险免赔或保险起付标准的新机制。而针对供方道德风险-诱导需求,导致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可采用定额补偿方式(又称预付制)对供方进行有效控制,主要分为3种: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总额预付(pps)和按病种付费(DRGs)[39]。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 Pauly(2001)[40]考虑公共医疗保险中信息失灵问题,从供需双方来控制道德风险,提出要防止过度消费、改革支付制度、有效控制成本、建立和完善评估体系等。针对严重的道德风险-欺诈问题, Stefan Furlan等(2008)[41]提出在医疗保险
中从“威慑、预防、识别、调查、制裁和赔偿、监控”等六方面构建欺诈管理系统。W illiam J.Rudmand等(2009)[42]在Stefan Furlan等[43](2008)的欺诈管理系统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解决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的办法:教育培训、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加强联邦政府对欺诈和滥用处罚的执法力度以及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和识别欺诈与滥用等。
三、国内医疗保险欺诈的研究现状 1.医疗保险欺诈的概念及经济学的分析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课题组(2005)指出,医疗保险欺诈是指违反医疗保险管理法规和政策,采用虚构保险事故以及其他方法,向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的行为[44]。《临沧市社会医疗保险反欺诈暂行办法》指出,医疗保险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过程中,实施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45]。针对医疗保险欺诈的经济学分析,国内学者主要是从信息不对称和博弈论角度分析。边文霞(2005)[46]对医疗保险欺诈基于博弈分析,提出了确定最优医疗保险合约的条件与依据;温小霓(2006)[47]构建了医疗保险中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的传导机理模型。而张翼飞(2009)[48]则以现行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为切入点,对医疗保险相关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分析,探讨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如何防范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2.医疗保险欺诈风险分析
(1)国内医疗保险欺诈表现形式。主要有:冒名顶替(即就医资格作假);病因作假(将非医保支付病种(如车祸、工伤、打架斗殴、自杀等)改成医保支付病种);夸大损失;票据作假;医疗文书作假;住院床位作假(即挂床住院);编造虚假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有关资料“骗保”[49]。
(2)欺诈的主体。在“第三方付费”的制度下,医务人员和被保险人可能合谋欺诈保险机构[50]。
(3)欺诈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毛瑛,李娇凤, 2005)[51],为欺诈提供动力;而医疗的专业性为其实施欺诈行为提供了有利条件(贾娜, 2007)[52];管理机构不能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这为实施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提供了便利(吴传俭, 2005)[53]。而李连友等(2009)则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认为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收益大于欺诈成本导致欺诈产生[54]。
3.反欺诈研究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目前“医药合一”的体制,李珍(2007)[55]认为应切断医疗机构效益与医疗服务供给量之间的联系,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应该由后付制逐步向预付制改变;针对异地就医可能引起的欺诈问题,丁辉(2008)提出建立地区协查机制[56];针对冒名顶替的欺诈现象,王留女(2008)提出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57]。
(2)对社会医疗保险三方主体进行监管。方法有:可以在医疗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采用预付制方式,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史文壁、黄丞, 2005)[58];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参保患者的身份、病种、检查治疗及药品目录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尽可能杜绝挂名住院、冒名住院、变更住院病种、分解替换收费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赵鹏, 2004)[59];对定点医院建立严格的信用等级档案,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是否赋予或取消其定点医院的资格(林俊荣, 2006)[60],并通过加强对病案的管理来防范医疗保险欺诈(左晖, 2008年)[61];而陈鑫(2008)[62]认为可通过审核索赔单据寻找欺诈证据,加大惩罚力度,使各主体的欺诈成本大于其期望收益来防范欺诈。从实务角度研究欺诈防范的有:黄俊豪(台湾, 2005年)[63]从医疗保险的实务角度对台湾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欺诈状况进行研究,提出规范医院病历内容、病历保存和病历管控等措施反欺诈;丁辉(2009)[64]则从承德市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反医疗欺诈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合作,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形成合力;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异地协查机制”等对策来反欺诈。
(3)完善相关法律体系。郭永松等(2004)[65]、游春等(2007)[66]、武力(2005)[67]等认为反欺诈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公众各司其职,加快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强化监管手段,建立监测预警分析和报告制度。夏宏等(2007)[68]则分析了医疗保险保费征缴、支付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种欺诈行为,也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等反欺诈的措施。和前述研究的视角不同,胡继晔[69]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和执法的经验,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税法中相关反欺诈的内容,提出了未来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的原则及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的职责权限。从现实情况看,《临沧市社会医疗保险反欺诈暂行办法》[70],《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反欺诈暂行办法》[71]中规定了:征缴环节中缴费单位和个人的欺诈行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院、药店等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服务机构中的欺诈行为;防范欺诈的办法及欺诈行为人的处罚。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声誉机制,明晰以医术价值为核心内容的“医院声誉”和“医生个人声誉”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防范欺诈(赵曼, 2002)[72]。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课题组(2005)[73]也提出了应从法制、诚信等方面反欺诈。在此基础上,林俊荣(2006)引进信用分值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参保者个人的信用评估体系,并制定相应的信用评估档案[74]。
(5)利用技术手段反欺诈。顾晓峰(2004)[75]提出建立欺诈识别、调查、评估、反制、改进等不断循环优化的反欺诈管理体系,辅以强大的信息化反欺诈管理系统,就可达到防范欺诈风险。开发保险反欺诈管理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对保险欺诈的识别、评估,通过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辅助反欺诈管理部门进行侦测、反制保险欺诈,是进行保险反欺诈管理有效的技术手段。
4.新农合医疗保险欺诈理论
针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夏子坚(2007)[76]认为应当建立信息批露与评价机制,缓减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代理方道德风险行为的收益,弱化代理方道德风险行为的动力;健全监督机制,增大博弈成本,规范代理方的博弈行为,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刘卫斌等(2008)[77]认为信息不对称、医疗需求缺乏弹性、医疗消费和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通过优化支付方式、实行信息公开化改革医生的收入分配机制及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中引入竞争机制等方法来控制供方道德风险。杨金侠(2008)[78]则从定量分析的角度,通过实证分析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定点医疗机构道德风险,并提出:采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综合措施改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局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以总额付费为核心的混合支付方式,把费用控制主体转移到定点医疗机构。针对欺诈,夏宏等(2007)[79]认为应该加强信息公示、推行及时补偿等防范欺诈;胡德宁(2008)[80]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诈骗类型,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补偿支付制度不合理和管理环节不完善等问题,需要从规范经办机构、推行即时补偿、严格报销制度和加强教育监督等方面予以改进,从而防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诈骗案件的发生,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
四、研究趋势及展望
综合以上分析,发现目前研究中存在一些不足: 1.国外关于医疗保险欺诈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欺诈识别的研究,缺乏对欺诈风险损失分布规律的研究,即对欺诈风险的度量研究较少。
2.国内关于医疗保险欺诈的研究更多的是进行定性分析,侧重研究欺诈的特点、类型和反欺诈的措施研究;关于欺诈识别的研究较少。尤其是针对我国新农合医疗保险欺诈的研究很少。
3.缺乏对医疗保险欺诈(含新农合)比较系统的研究。比如从风险管理的视角来研究欺诈风险分析、欺诈风险识别、欺诈风险度量、反欺诈措施等问题。
基于上述不足,笔者认为尚需研究的问题有: 1.对欺诈风险进行度量,研究欺诈风险损失分布规律;在此基础上,研究欺诈风险对筹资标准的影响,即研究欺诈风险保险定价问题;欺诈风险对医疗保险基金偿付能力的影响;医疗保险欺诈风险准备金的计提问题。当然,必须建立欺诈数据的收集机制。
2.欺诈风险的识别,即如何用统计方法或其他技术手段识别欺诈,采用多种方法构建医疗保险欺诈识别模型,分析其识别效果。
3.如何从风险管理的视角,研究医疗保险欺诈问题。即研究欺诈风险分析、欺诈风险识别、欺诈风险度量、欺诈风险防范及控制等问题。
6.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改进 篇六
作者:李婷婷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1100)
摘要:养老保险是我国五大社会保险之一,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种种的缺陷和不足。养老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要想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不断地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使更多适龄的中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安享晚年,让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面临着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于国家,于社会,于个人都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进程是艰难的,只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方案,同时借鉴西方更先进的养老保险模式,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不断进步,不断发展,让更多的中老年人受益。
关键词: 养老保险
人口大国
保险模式
基金
一、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及其缺陷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1)养老保险的定义
养老保险也成企业年金制度,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个人征收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实践的过程中,养老保险必须贯彻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原则,其养老金必须随着社会物价水品的改变做适当的调整,确保老年人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保障老年人晚年的基本物质生活,让他们安享晚年。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51年,当时政务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在小范围内实施养老保险制度。1953年,政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扩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并作了详细的相关规定。195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首次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作了相关规定。195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制定了因公、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退休办法。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制度一度停止运行。文化大革命之后,1978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职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随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壮大的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从省级统筹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成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通过省级统筹来实现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缴费构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当月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国家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与养老保险资金补助。参加工作且缴费满十五年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相关,所以各地退休老人所领取的退休金数额存在很大的差异。退休年龄一般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者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相对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许多的缺陷和不足,以及我国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制约着我国养老制度的发展。(1)省级统筹是跨地区工作的职工享受不了合理公平的退休待遇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模式到目前为止,仍停留在省级统筹状态,甚至有的地区还停留在更低一级的统筹水平,养老保险基金的跨省调配比较困难,如此一来使得一些跨省工作的参保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得到合理公平的退休待遇,尤其是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调入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参保者。他们退休后所领取的退休金是根据他们之前所工作地区的消费水平所计算得到的,而他们退休后所生活的地区都是消费水平较高的发达地区,如此就会造成他们在生活地区的消费水平受到影响甚至消费不起,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造成相对的分配不公现象。
(2)农村人口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地区的覆盖相对农村而言比较全面和完善,相关工作的开展也相对顺利。城镇人口的养老保险费用大部分可由他们所工作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承担,个人只需缴纳当月工资总额的8%左右即可,对他们个人的生活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而农村人口,基本不存在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雇佣关系,他们参保每年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大部分由他们个人承担,又因为他们农村人口的经济来源单一,收入相对较少,一旦参保对他们的生活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些甚至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所以大部分的农村人口宁愿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个人储蓄或者家庭养老,再者国家也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来规范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一部分进城谋生的农民工,用于他们工作的流动性大,危险性也较大,并且他们工作环境的不稳定性也造成了他们参与养老保险的困难。成为了生活在城镇地区却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之外的人群。目前,城市中的农民工的身份的界定以及他们的养老问题还是一个棘手的问题。(3)参保者退休后所领取到的退休金金额过少
由于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币的不断升值,以及受到近几年通货膨胀的影响,一个月几百元的养老金对大多数的退休老人来说并不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相关资料表明:一个国企的退休老职工平均所能拿到的退休金仅400元左右,勉强足够其维持基本生活,但老年人的体质较差,一般需要经常有吃药、住院等方面的开支,所以退休老人所拿到的退休金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日常花销以及看病所需要的费用,所以说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达不到“确保退休老人可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的水平,使得一些老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还不得不坚持工作以维持生机,这样的现象又会带给社会更繁重的就业压力,使年轻人所面临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4)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体制面临巨大压力
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庞大的人口阵容使得我们不得不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道路。制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和进步的最大问题就是我国巨大的人口数。随着计划生育方针的实施,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作为疾患生育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接下来,我国所面临的一个更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用较少的钱养活数量逐年加多的老年人口。当老年人口数量逐步增加而中、青年人口数量不断减少的阶段,个人每年所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总数越来越少,而每年需要领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却越来越多,这样使养老保险金的缺口越来越大,国家财政每年需要投入到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不断增加。同时,当代的年轻人除了养活自家的上一代和下一代,还要交纳部分薪金到个人账户中,这样做无疑也加重了年轻人的负担。所以,人口老龄化无论是对年轻人还是整个养老保障体系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而言是一道坎,只要跨过了这道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二、西方先进的养老保险模式及其值得借鉴之处
(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德国的养老保险较全面地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交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德国养老保险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治原则。各行业和州、地方保险机构都独立存在,自主经营,在自制管理中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2、依法行事。保险机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进行活动并有义务接受国家的监督。联邦政府设立保险监督局,检查和监督保险机构的行为规范。如果后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企业或投保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二)法国养老保险制度
法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强制实施。养老金的支付属待遇限定型,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方式为现收现付制度。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我国不太一样的地方有:
1、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1)工商企业的工薪人员;2)农业职工3)社会保险系统职工4)不具有长期工作合同的临时工。
2、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四个层次: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强制的普遍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3)非强制性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4)个人参加商业寿险。
(三)西方养老保险模式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1)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保险的形式多种多样,并且实行各州自治原则,这一点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类似。使养老保险金更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并且成立了养老保险法,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避免了许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纷争和困扰,同时,依法行事可以充分发挥各监督机构的权力和职能,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使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快速发展。
(2)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历史较长,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其中上文所提到的两点很值得我国去效仿和学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执行的力度不够,很多企业或个人不愿意交纳养老保险金,但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使养老保险的支出不断增多,而交纳者数目却没有太大的增加,有些地区甚至是减少的,这给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给国家和地方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同时,相对于老年人口的寿命而言,养老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期限较短,由国家和企业补贴的金额增多,如此一来不利于国家和企业的发展,而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的范围较广泛,群众自愿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比较高。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进措施
(一)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才刚刚开始起步,至今仍有许多的措施和想法仍处于试用和改进的阶段,然而相对而言,我国城镇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定型,要想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举步维艰的现状只有两种改革措施,一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仿照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模式,重新建立起新的养老保险体系。但这种做法不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短期内看不到成效,是一个长期投资的过程,并且西方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不一定能够适应我国的国情。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而言,走这条改革之路并不是最好的选择。第二种改革措施相比之下更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需要,且更易于操作。就是通过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大力度建设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和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制定出适合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行,来带动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并且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人口比例的70%~80%左右,如果能够妥善处理我国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其他制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瓶颈也就不攻自破了,也就取得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伟大胜利。
(二)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去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取向很多,可以投资股票、房地产、国债、固定资产以及海外投资等等。其各项投资的比例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如果投资失利将会导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瘫痪,出现退休金的拖欠以及金额减少的情况。最理想的的投资模式是使养老保险基金保持长期稳定高利率的增值,可将大部分相对稳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到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中,获取一部分长期稳定的收益。同时购买国债或者把部分资金投入到国家银行,这样不但能促进国家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也能获得一些短期高收益的基金弥补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活结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压力。值得重视的是,投资养老保险基金时要注意各项投资的比例,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并且在养老保险金进入资本市场运作之前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严格控制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向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
(三)改进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作为关乎民生的保险项目之一,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能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起到推动作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普通家庭日常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也非常大。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存在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在农村地区,这样的问题更加严重,医疗知识的普及不全面以及经济收入单一,导致了许多的农民生病时选择自己拿药吃或者置之不理。如果我们能够改善我国的医疗现状,使国民在看病方面的支出减少,那么他们就能过拿出更过的钱来投入到其他的活动中。同时,对老年人来说占支出比例较大的医疗开支减少了,他们每月所要花费的钱数就大大减少了。如此就降低了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积少成多,可以节省下大笔的养老基金,国家在此方面的补贴签署可适当的下调,为国家节省不少资金。
(四)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法制建设基本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还未能出台,政府只是颁布了相关的条例或者办法帮助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和开展。但是,不完善的养老保障法律对养老保障法的规范作用较小,在处理一些细节的问题上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如果能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不仅使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并且能够规范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让许多产生纷争的问题迎刃而解,为养老保障工作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能够让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信服力,让更多的人愿意将个人的收入投入到养老保险基金中,更带动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
总之,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企业的力量,需要全民的参与和积极的配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前景是美好的。目前,我们仍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将会日益尖锐和严重,而我们只有积极面对这个艰难的挑战,不断地改善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解决了人口老龄化这个大问题的同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将迎来一个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吕学静著
2007年8月出版
2、《社会保障学》 曹信邦主编
7.湘西州农业保险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篇七
一、湘西自治州地区农业保险的现状
2009年龙山、永顺、凤凰、吉首、花垣5县市被列为湖南省首批农业保险 (水稻) 保费补贴试点县市, 对水稻实行种植保险中的综合保险。花垣县还对214万亩玉米实行了种植保险中的综合保险。2009年湘西州8县市还被纳入能繁母猪保险项目县, 对能繁母猪实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责任险。中华联合财险湘西中心支公司承担了吉首、花垣、龙山的水稻、能繁母猪及玉米 (花垣县) 保险业务, 中国人保财险湘西分公司承担了凤凰、永顺、泸溪、古丈、保靖的水稻和能繁母猪保险业务。2009年, 全州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 678, 165万元, 其中各级财政安排保费补贴资金1, 394, 156万元 (中央财政564, 181万元, 省级财政448, 168万元, 州级财政156, 105万元) , 累计支付保险赔款945, 102万元。在种植业保险方面, 承保水稻面积61, 192万亩, 占试点县市播种面积的61.2%, 实现保费收入1, 040, 140万元, 支付赔款677, 152万元;承保玉米面积214万亩, 占花垣全县种植面积的40%, 实现保费收入57, 160万元, 支付赔款65, 170万元;在能繁母猪方面, 省定全州能繁母猪保险任务数为9, 113万头, 保险金额547, 180万元, 花垣县财政为农户全部买单;2009年全州实际保险能繁母猪916, 817万头, 实现保费收入580, 190万元, 支付赔款201, 180万元, 保额面达到100%, 补贴率达100%, 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做到了应保尽保。
2011年湘西州8县市全面展开水稻、油菜和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费率分别是7%、6%和6%, 保险金额分别是240元/亩、150元/亩和1, 000元/头。要求水稻、油菜保险的承保面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 能繁母猪做到应保尽保达到100%。按照这一要求, 各级财政将安排农业保险补贴资金2, 264, 148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 039, 120万元, 省级财政补贴693, 166万元, 州级财政补贴254, 172万元, 分别较上年增长8.3%、5.4和6.3%。截至2011年6月4日, 8县市共落实水稻种植保险项目投保面积105, 196万亩, 占全部种植面积的77.1%, 完成州下达控制承保面积的97.1% (签单率) 。能繁母猪保险促进了生猪生产快速发展, 2011年6月份, 生猪存栏、出栏持续增长, 存栏和能繁母猪增幅较大。生猪存栏145, 177万头, 同比增长11.1%, 出栏82, 126万头, 增长6.1%, 能繁母猪增长50%。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4.3%, 环比增长214个百分点, 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全州生猪养殖专业户户数同比增长4.7%, 专业户存栏、出栏生猪同比分别增长12.6%、11.4%。湘西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如下:
(一) 覆盖面逐步扩大。
2009年, 自治州只有5个县市为首批水稻保险试点县市, 2011年, 全州8县市都开展了水稻保险, 承保面积达106.89万亩, 占全州播种面积的78.1%。2012年湘西州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259户, 2013年计划新增种粮大户50户。承保面积达到占全州播种面积的85%以上。
(二) 承保品种逐步增多。
2009年, 全州只有水稻种植保险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2个品种, 2011年, 全州有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玉米种植保险 (花垣县) 、油菜种植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等5个品种。此外, 湘西自治州还开展了一些特色保险品种, 如针对山区木房较多的实际, 永顺县等县市对农户的住房火灾保险由县财政进行了补贴。
(三) 补偿水平逐步提高。
水稻保险的最高保额由2009年每季每亩苗期240元提高到现在的成熟期280元, 保险责任增加了病虫鼠害。能繁母猪保险条款中新增了政府实施强制捕杀的补偿责任。
(四) 保费补贴比例逐步调高。
相对于湘西州自身农业保险的发展, 国家对湘西的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由2009年的25%提高到2010年的35%和2011年的40%。对于湘西州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的经营也是定心丸。
(五) 承保理赔程序不断规范。
譬如, 种植业保险在农户报案后, 首先由乡镇农险办人员核实造册上报, 然后由保险公司会同农业局、乡农办组成查勘理赔小组逐户核实, 再通过“一卡通”直接赔付到农户。
(六) 探索了“保险+信贷+财政”合作模式。
龙山县在辣椒产业的发展中, 通过捆绑农户贷款担保、农业生产保险、政府农业保险补贴的方式, 建立信贷风险和农业种植风险的“分摊机制”, 直接引导信贷投放2, 550万元, 受益农户4, 143余户。
总之, 到2010年, 全市共有155个村6万多农户, 全部进入了农业保险范畴, 全市共完成签单保费236.03万元, 其中种植业水稻、油菜承保16.2万亩, 参保农户6万多户, 养殖业参保0.41万头, 参保农户275户。2010年5月, 该市油菜因连续暴雨遭受严重损失,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吉首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组织人力深入15个乡镇实地查勘, 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全市油菜的查勘定损任务, 并将赔款通过“一卡通”的形式, 及时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上。
二、湘西州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 相对于湘西州庞大的农业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还很小, 投保率很低, 险种单一, 满足不了日益发达的农业发展。湘西州农业保险发展迟缓的原因应当从市场供求角度来探讨, 其主要矛盾是:湘西州地区农业保险一直处于需求有限和供给不足的双冷环境中。保险经营和发展处于两难困境。
(一) 农业保险需求相对有限。
农业经营者保障有效, 需求不足。改革开放以来, 不论是实行了联产承包的农民, 还是家庭承包的农民都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真正主体, 在充分享有经济变革利益的同时, 也承担了越来越大的生产经营风险, 客观上需寻求一种新的风险转移机制和处理方式, 以使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得到切实的基本保障, 这正是农业保险兴起和发展的基础。然而, 从总体看, 当前农业保险并未成为多数农民现实的有效需求和普遍选择。这主要是由于农民风险意识淡薄, 缺乏投保的主动性。湘西州广大地区长期处于分散封闭的状态下,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 总认为万一没有发生什么事我不就亏了吗, 所以能免则免。另一方面存在短期利益心理, 当年支付保险费如当年未得赔款, 则下一年度就干脆不续保。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偏小, 零星分散, 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积极功能, 在现行农业经营体制下, 土地基本是按户均分承包, 且划分零散。这种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格局特点, 使农业保险需求减小, 具体体现在:一是农户自给性需要和种植多样化, 加之经营土地空间布局的分散化, 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 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灾害损失的经济影响。二是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下降, 农业收益在农户经济中的地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因此, 纯粹的农业害损失, 一般不会对农民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困难, 在具备国家救灾的同时, 大部分家庭有可能自行调剂解决。三是湘西大部分地区属山区, 农业靠天吃饭, 投入较低, 所以经济风险也较小。农牧民收入水平偏低, 保险费负担能力极其有限, 湘西州的现实情况是全区大部分地区农民还是在温饱线上徘徊, 在脱贫与返贫之间起伏。据统计, 湘西州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占其纯收入的80%以上。如果没有市政府补贴, 农民根本无力投保。加之农业保险费率较高, 即使农民有参加保险的意愿, 也缺乏现实的货币购买力。
(二) 农业保险供给相对短缺。
自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 由于基数低, 国内保险业经历了高速、快速、稳定发展几个阶段。而农业保险规模却在逐步萎缩,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逐年扩大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严重不适应, 实际供给明显滞后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一方面, 保险公司承担的成本较大, 从而使潜在负担和理赔风险加大, 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长期的、持续的、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 由于农业保险体系建设还缺乏完善, 使得自治区的农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标准的制定上存在着很大的特殊性, 这就造成了承保, 尤其是理赔定损技术难度大。另外由于环境交通不便, 通讯落后, 难以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管理措施, 容易产生各种道德危险和投机行为。这样极大制约了农业保险大面积推广的潜力, 使农业保险开展速度缓慢, 动力不足。
(三) 缺乏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撑。
中国的农业保险法规体系长期以来没有建立, 立法活动尚未开展。过去的一些保险法规很少涉及农业保险, 即使提到一些, 也很笼统、含糊。农业保险必须要有更具体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制度与之配套实施, 才能规范化, 从而促进农业保险有序健康地发展。农业保险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 缺乏法律的保护和协调, 只会造成在操作层面很不规范, 削弱农业保险的效果。如果这个问题悬而未决, 将直接影响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建设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农业保险虽然得到了国家政府以及自治州政府的大力扶植, 但是在开展过程中, 必定要有相应的法律来支撑、规范和约束。这样农民能够真正放心地加入农业保险, 避免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 结果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的现象发生。因此, 健全和规范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才有利于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
三、发展湘西自治州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 强化政策扶持。
1. 保费补贴。
针对于湘西地区对农业保险政策性经营的特点, 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 给予财政直接补贴。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配套支付, 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水平, 从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份额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 以激发他们的投保积极性。政府和有关方面给予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和其他补贴, 可因险种、地区而异。对于生产力低下, 保险费占其收入的比重较大的地区, 应增加其保费补贴;而对于生产力水平比较高, 保费支出仅占其收入比例很少的地区, 就应相应减少保费补贴。使现阶段的补贴比例根据农牧户的实际情况合理变动。
2. 经营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补贴。
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非营利性, 政府财政可以用在一定程度上补贴保险机构业务费用支出的办法, 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农村保险市场,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实行一定的免税或税收优待。目前, 中国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除免征营业税外, 并未有其他税收优待, 这与经营农业保险风险高、收益低的状况不相称, 也没有体现出税收的公平原则和调节功能。为了培育农村保险市场, 为农业保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政府应大幅度减免保险公司相关经营的所得税和其他税种。这在湘西还没能普遍开展, 政府在减税政策上需要有所创新。
(二) 培育农业保险市场。
1. 体制创新。
现阶段, 虽然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符合湘西地区农户的整体需求, 但是, 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以及湘西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业保险的各种经营主体应当能够灵活地利用相互制、自办、共办或为政府代办等形式, 大胆尝试, 积极开拓“三农”保险市场。
2. 营销渠道创新。
现阶段, 农业保险的销售模式主要是直接销售, 以村级为单位农户自愿投保。未来随着多样化经营的开展, 可以尝试直销与间接销售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利用农村合作组织、农信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中介机构的优势, 将三农保险的网络延伸到最基层的农户。
3. 服务创新。
提高三农保险保障水平, 通过强化防灾防损服务, 提高三农防风险能力, 将风险防线前移。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为整个农村经济的产、供、销过程全方位、系列化、立体型的保险服务。同时参照国际经验实行“一条龙”配套运作, 把科技服务、供销服务、信贷服务、经济措施、气象服务、防灾防损等保险项目进行统筹运作, 解决农业生产资本不足和风险保障问题。
4. 产品创新。
根据湘西地区现代化进程和农业、农民、农村的多元化需求, 因地制宜, 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地开发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 不仅要考虑为传统种植业服务, 还应考虑为高新养殖业、高科技农业、旅游农业以及农业产业链拉长延伸以后派生的多种农村产业、行业服务, 还要开发针对高新农业、产业化农业、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的保险产品, 将产品覆盖面从传统的种养两业拓展到涉及农业和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 自治州保险机构应当开发新形式费率, 设定多级费率, 以适应农业风险的多样性, 满足不同经济水平农户的要求。将发展狭义的农业保险与发展广义的农村保险有机结合, 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减负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保险服务, 开办“一揽子”的保险产品。
(三) 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虽然近年来, 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普遍增强, 但是仍存在一些农户不能接受保险, 认为保险是负担, 是一项不必要的支出, 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而另一部分投了保的人, 心里也是忐忑不安, 害怕到时候得不到赔付。农民是农业保险的主体, 因此, 基层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向农民讲清保险的道理和投保的益处, 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可以建立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 负责组织、宣传、推进农业保险, 上门为农户讲解投保的好处和方法。同时, 改善农业保险宣传普及方式, 抓住大灾后生产自救的契机, 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农业保险要真正为农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使广大农民实现在风险救灾意识上从“依赖政府”向“自我保障”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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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老人养老现状及对策研究 篇八
关键词:养老;农村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养老保障体系
前言
“百善孝为先”,传统以来,我国对老年人口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都比较重视。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劳动力在加速转移,子女外出打工,尽管从经济上给父母补偿,但老人日常生活照顾,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却无法通过金钱解决,传统以家庭为核心的农村养老格局因此问题重重。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现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经济保障、生活照顾保障以及精神慰籍保障得不到落实,自古以来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面临成为空话的危机。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机制
养老保障体系可以认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老龄人口生活的支持系统,该系统具有三方面的支持功能:一是为老龄人口提供基本的经济和物质保障,可以称之为养老的经济保障;二是为老龄人口提供生活照料和情感寄托的人力资源,称之为养老的人力保障;三是养老体系自身顺利运行的社会条件,包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和法制体系,称之为养老的道德和法制保障[1] 。
这三方面的功能中,道德和法制保障须由国家来提供和引导,但经济和人力保障将会因提供者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养老机制。
(一)养老保障机制的种类
当前普遍认为养老保障机制有四类: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社区养老保障机制、家庭养老保障机制、个人养老保障机制[2]。其中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从宏观看都是社会养老,只是提供养老保障的范围不同,个人养老随着老人进入高龄阶段,也会回归到社会养老或家庭养老中。因此,本质上讲,养老机制就两种,社会养老机制和家庭养老机制。
小农经济时代,家庭养老机制以血缘为纽带,是子女对老人的“返哺行为”,养老问题在家庭内部得到解决,是社会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市场经济社会,老人可通过市场交换获得养老照顾和精神慰藉,在市场失灵时,由政府介入,给予养老保障,市场经济行为下社会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不足的市场补充。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
传统社会,家庭是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同时承担分配、储蓄、保障、生育、抚养、赡养等各种职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养老问题便在家庭内部得到解决,老人所需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全部由家庭提供[3]。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养老模式必将从单一的家庭养老向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模式转变。从传统社会的“家庭养老”到工业社会的多层次“社会养老”,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4]。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高,经济发展快,而西部地区,农业耕作模式主要还以小农经济为主。因而在全国层面看,农村养老情况复杂。东部地区农村经济发达,农村老人养老模式呈多元化的趋势,而西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还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一些市场型社会养老服务形式还未形成规模。
三、调查范围及结果
(一)调查范围
为了全面掌握达州市的农村老人养老情况的第一手资料,笔者设计了三套问卷,分别针对农村60岁以上老人及其家人和养老院中的老人,主要围绕老人的基本生活情况、老人家庭照顾情况、老人的精神慰藉情况、老人对社会养老的态度四个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涵盖达州市所辖五个县市区中的1600个村,共计调查2762人。
(二)调查结果
1、老人基本生活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达州市农村老人物质生活保障能得到基本满足,生活经济来源比较宽泛,有务农所得,有子女打工寄钱所得,也有国家提供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社会福利。部分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老人靠子女寄钱就能满足生活。国家补助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社会生活最低保障金,虽然不能全部满足老人的生活费用,但也是一笔有效的补偿。
从家庭收支情况调查来看,73.4%农村老人家庭物质条件尚可,3%的老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对家庭养老支出调查发现,家庭养老基本没有养老服务支出。在问及供养老人的最大困难中,56.7%的子女认为经济件不好,排在首位。对国家养老政策期待调查发现,54.3%老人希望改善农村医疗条件,49.7%的老人期望增加养老金。
2、老人得到的家庭照顾情况
家庭养老模式中,若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老人得到的生活照顾将会有很大改善。但目前,在农村地区,大量中青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人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比例不大,得到子女生活照顾的不多。
(1)老人子女多,但不在身边照顾
目前达州市农村老人还是子女较多,调查中没有子女的老人只占1%,有2个子女及以上的占89.4%。但调查的老人中子女外出打工的比例高达89%。农村老人家庭经常在家的家庭成员老伴最多,占74%,经常在家的儿子、儿媳比例分别为24%和20.1%。
在供养情况中,有31.3%的老人不需要子女供养。子女供养的老人中,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占68.9%。所有老人中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占78.6%。这些老人的靠自己照顾或者与老伴相互照顾。
(2)子女希望能在身边照顾老人
对子女的调查发现,子女亲自照顾自己的老人意愿还是比较强烈:52.5%的调查对象认为最好当面照顾;37.4%的调查对象认为“供养老人的最大困难”是需要打工挣钱,没有时间照顾老人。
(3)老人生病时,子女会回来照顾
89.2%的老人生病时,子女都会尽心照顾,当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都会回到家里亲自照顾老人。但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会给子女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让家庭生活变得压抑。
3、老人的精神慰藉情况
生活条件越好、文化程度越高,精神慰藉需求就越高。但农村老人文化程度、生活条件一般来说不是太好,精神慰藉需求就相对较低,老人的主要休闲娱乐方式是串门聊天、看电视,赶场,农村家庭子女更多是注重老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对精神慰藉相对不重视。
调查发现:52.2%的家庭子女经常寄钱回家,72.3%的家庭子女经常打电话联系(至少每月一次)。老人也主要从儿女成才、打工挣钱,子女给家里寄钱、电话联系的过程中获取精神慰藉。
4、老人对社会养老模式的态度
67.2%参与调查的老人不愿意去养老院生活,84.8%的子女不愿意送老人去养老院。福利院养老模式在老人心目中都是孤寡老人生活的地方,子女也认为自己有能力供养老人,将老人送养老院是不孝的表现,更不愿接受不孝之名。但在老人老年生活不满意的现实情况下,老人去养老院的意愿比子女强。
(三)调查结论
结论一:达州农村老人养老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没有形成规模。
结论二:达州农村家庭养老的老人有基本的经济保障,但保障水平低。
结论三:达州农村家庭养老的老人生活照顾及精神慰藉得不到满足。
四、改善农村老人养老困境的对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让传统的儿孙满堂的农村大家庭发生了巨大变化。老人在农村生活,子女在城镇打工,老人与子女的分离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根基发生了动摇,老人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变得稀缺起来,急需建立完善和推行满足老人养老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全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老人养老的经济保障实力
经济问题是目前困扰老人养老的最大问题,农村家庭因经济条件较差不得不外出打工;受财力所限,政府不能全面高标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在社会养老方面有心无力。因此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只有经济条件改善了,才能使农村家庭有能力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1、改变农村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可以集中土地,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促进社会化分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只有改变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加大农村科技教育力度,转变农民观念,提供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才会增强农村老人养老的经济保障实力。
2、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实现农民就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可进行有效的区域规划,加强城镇布局,改善乡镇的基础设施,完善乡镇的投资条件,加速各地区的产业升级,完善地区间的产业转移机制,增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各类工业企业落户,加强乡镇企业发展,搞活当地经济,实现农民就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农村老人养老的政府领导作用
老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农村老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老人养老的问题上,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国家层面很难形成统一的养老政策。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各种养老政策,给予老人养老的全面保障。
(三)精心设计农村老人养老制度,全面建立和落实养老保障体系
老人养老制度设计涉及到养老保险金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生活照顾保障制度、老人医疗保障制度、老人养老各项福利制度等。老人养老生活情况因家庭条件、身体条件不同而千差万别,要从制度设计上保障每一个老人的养老生活,给老人一个良好的道德和法制生活环境保障。
1、建立和落实农村老人经济保障制度
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模式将逐步形成,但家庭养老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还将是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我国处于未富先老阶段,国家财力有限,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又无法大面积高标准覆盖。在普惠制的基础上,设计更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福利救助制度将促进农村老人养老状况改善。
2、加快农村老人护理服务体系的建立
由政府出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引导企业、街道、养老机构等提供各种养老服务,以满足不同养老家庭的需要;建立社区老人服务体系,成立老人服务队,同时引导和鼓励市场型养老机构的发展。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可以通过市场行为,进行机构养老;条件不好的老人,由社区老人服务队给老人得到一定的生活照顾;中大型农村社区,实行农村社区家庭养老服务。
总之,我国尤其是内地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变得紧迫,任重而道远。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指引下,我们应根据现实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解决养老问题,使老年人在一种经济宽松的条件下、在温馨的生活氛围中愉悦地养老。
参考文献:
[1]马利敏.新型养老体系的研究与设想 [J].人口学刊.2000(01)
[2]谭克俭.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05
[3]苑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6月.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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