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制度(精选7篇)
1.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制度 篇一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
(一)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按时换届;工会组织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建设有成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会员管理规范,档案齐全;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扎实规范。
(二)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
(三)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比较高;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群众法律监督,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发生劳动争议问题能够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
(四)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有成效。
(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制度,工会组织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履行好帮扶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力为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六)职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职工素质不断提高,工会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四、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五、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七、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九、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十、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十一、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十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内容
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工资水平和调整办法及幅度。
3、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4、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5、工资协议的起止时间和有效期限。
6、工资协议的修订、变更和解除程序。
7、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8、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2.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制度 篇二
基层央行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 围绕着控制资金风险, 不断摸索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 但是近几年随着核算体系的改革、核算方法的改变, 以及核算内容的调整, 原有的内控体系逐渐显露出不足, 主要体现在:
1. 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形成业务风险点。
一是内控制度的规范性不够;二是内控制度制定的及时性不够, 新的风险点不断涌现;三是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加大了风险隐患。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 一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流于形式, 执行效果不尽人意。
2. 内控制度管理不到位, 形成风险控制的盲区。
一是对内控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内部控制理解存有偏差;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 执行效果不佳;虽然建立健全了一些内控制度, 但执行力度不够, 各岗位之间缺少制约。有的会计人员不学习制度或者不坚持制度, 制度观念淡薄;三是内控制度检查效果不明显。基层行接受各级职能部门的各种检查非常多, 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也积极参与检查, 但是各级检查组检查的角度不同, 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不同, 掌握的标准也不一样, 说法不一, 有的甚至相互矛盾, 反而不利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内审部门作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 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还较差, 会计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新业务、新系统迅速推广, 但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不能及时跟上、滞后于业务的发展。
3. 内部控制行为分散, 控制措施难到位。
基层行的内部控制由多部门多岗位实施, 各部门间相互分离, 由于各部门的出发点不同, 在内控制度的制定上存在着差异, 在执行中对内控制度的理解上也存在着分歧, 致使内控制度操作中无所适从, 共同监督形成不了合力、监督效率低, 对会计职能部门的监督到不了位。
4. 内部控制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尚未完善。
目前, 基层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上没有一个较系统的易于操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仅有“应当做什么, 不应该做什么”的要求, 并没有规定“做错了怎么办”, 从而削弱了执行内控制度的警觉性和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基层行内部控制的考核及评价机制还不健全。
二、影响基层央行会计内控制度执行的原因分析
1. 人为因素方面。
(1) 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不高是产生会计风险和发生案件的主要原因。会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虽说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更为重要的却是执行和检查这些制度贯彻落实的会计人员。如果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 进行业务操作时有章不循, 有法不依, 那么无论多么健全的内控制度也只能是废纸一张, 失去它应有的存在价值。 (2) 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也是造成会计风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繁忙, 负担较重, 很难专门抽出时间来学习, 只能边干边学, 因而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和新制度的时间就相对减少, 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得到及时提高, 而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补充, 势必会给会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 有时还存在着经验主义代替了制度规定, 这些都是存在风险隐患的因素。 (3) 相关责任人对会计基础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会计基础工作对管理工作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因此, 有些行领导重视不够会计基础工作, 认为会计基础工作抓不抓无所谓, 会计工作就是收收支支, 不重视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会计知识的更新换代, 导致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础工作缺乏了解, 影响了会计工作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4) 基层的会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的时间较长, 往往会出现经验主义代替规章制度的情况。对重要的风险防范环节上, 重视程度不高, 对工作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了职业敏感性。
2. 会计内控制度缺乏完整性和前瞻性。
(1) 会计内控制度分散, 制度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中央银行的会计内控制度分散于多个部门多个环节, 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会计内控制度及措施。特别是省会中心支行, 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均对营业部门的会计核算负有管理指导的义务, 这样就容易形成对某项会计事项的管理出现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使会计人员很难操作。 (2) 会计内控制度过于侧重事后控制, 忽视了事中和事前的监督控制。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的目的就是要拾遗补缺, 亡羊补牢, 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技术的提高, 有效进行事中和事前监督防范工作才能更好地防范银行会计案件风险, 减少国家资金损失。而现行的会计内控制度建设主要是针对会计业务的事后控制, 而忽视了会计事中控制, 特别是会计的事前控制环节更为薄弱。这样, 一旦形成会计风险, 就会因为滞后时间较长而难以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化解。 (3) 内审的同级监督和上级行的检查力度不够。个别营业机构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缺乏应有的重视。个别行的会计检查还停留在应付上级行每年例行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上, 内部自查还没有做到经常化, 本行的内审同级监督还流于形式, 其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
三、完善基层央行会计内控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1. 完善会计内控制度, 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良好的环境。
(1) 完善内控制度, 强化制约措施。会计风险具有隐蔽性、持续时间长、危害大的特点。为确保会计核算操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必须狠抓会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规范操作程序和会计行为。对现有不合理的会计制度应及时进行补充、修订, 使之更严密、更完善, 通过建章立制, 把内控制度的触角延伸到会计核算的每一个角落。 (2) 基层行要结合业务发展需求, 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 对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检查、完善, 细化业务规章制度、操作程序, 做到有章可循, 违章必纠。内控制度应在观念、内容、组织、方法等方面跟上会计业务发展变化的形势, 要体现时效性、及时性原则, 使其真正发挥内控管理作用。 (3) 建立起严格的相互制约机制, 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轮换制度。会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未雨绸缪, 防患未然, 真正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
2.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全面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任何制度都要人来执行,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使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起来。 (1) 加强政治学习, 将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使会计工作人员克服麻痹大意和安全意识淡薄等不良思想。养成严格、规范、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 减少业务中的差错, 有效预防资金风险。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 使其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 利用业务学习、岗位技能培训和劳动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让会计人员扎实地掌握会计的各项基础业务和技能。及时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和新制度, 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这样就会减少他们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失误, 把这方面的会计风险降到最低点。
3. 明确责任、深入实际, 真正将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1) 强化责任意识, 进一步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各级行要把案件防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要突出业务部门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将案件防范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进一步明确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监管责任, 建立经常性的内审稽核检查制度。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认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 加强对重要部门和岗位的重点防范和管理。要加强对会计联行、国库、发行以及基层行领导等案件高发部位的监督检查, 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 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要继续做好会计业务部门规章制度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及时消除隐患, 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3) 切实将会计主管坐班制度付诸实际工作, 不可让此制度流于形式。对会计基本制度规定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审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同时还要对这些事项在有关登记簿中进行详实的记载。
4. 拓宽检查形式, 加大会计检查的力度。
会计检查很多时候已经成为我们发现漏洞、遏制犯罪行为的一种有效途径。现行的会计检查从涉及方面可以说已经包括了所有的会计业务, 之所以有些时候检查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还是在具体操作环节上流于形式。 (1) 加大会计检查的力度。会计检查人员是防范风险的一道防线, 可及时发现问题, 纠正问题。首先会计业务检查要实行突击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 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 在检查中不仅要检查业务核算的合规性, 还要检查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检查重点, 要重点检查联行、同城清算、事后监督、内外对账、印、押、证管理等重要环节, 最后要采取不定期的复查, 针对前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要观其整改效果, 是否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防止走过场。 (2) 加强随机检查频率, 形式应趋于多样化。以往我们的会计检查都是以定期检查为主, 不定期检查为辅。由于定期检查组织面广, 准备充分, 而且可以多个检查同时开展, 在人力、物力上都大大节省。但恰恰是这种操作形式, 让别有用心之人有规律可循。在临近检查期间, 其想方设法掩盖行迹, 检查过后又原形毕露。这样, 我们要想真正起到检查杜绝风险的目的就必须让其无法抓住规律, 要达到这一目的, 随机性检查是最为合适的办法。随机检查由于其时间的不固定性。随机检查的开展形式也不能单纯的停留在账务上, 同时也要针对不正确的办公行为开展。
5. 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1) 做到制度建设同系统开发同步, 为新系统的安全推广应用起保驾护航作用。上级行在进行核算新系统开发和升级中, 在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操作规程的同时, 将围绕内控需求的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共同实行, 既确保新系统推广运行初期有据可依, 也有利于新系统运行中的规范管理。 (2) 基层央行会计部门在运行新系统、摸索管理经验的同时, 结合自身的实际, 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将有效的内部控制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 加以规范, 消除内控监督的盲点。 (3) 提升内部会计控制的科技含量。首先, 将内部会计控制原则引入会计核算系统, 通过相应的计算机控制程序, 锁定会计机构的业务权限, 加强对会计机构的会计管理和控制, 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各项要求置于计算机的事前控制之下。其次, 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反馈机制, 通过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分析、风险报告, 使本行及上级行会计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 同时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传递给一线会计人员, 提高会计内控的效果。再次, 加大科技投入, 开发推广电子验印系统, 会计档案缩微系统, 提高执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手段, 以便较好地落实内控制度。
6.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事后监督职能作用。
使会计监督贯穿会计活动的全过程要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构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三道防线, 使会计监督贯穿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会计管理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要转变监督观念, 强化过程的监督, 不仅需要检查各项业务的操作是否合规, 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发现制度制定与执行中的薄弱环节, 对业务中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作出分析、判断, 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防范其流于形式、实质失效。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种业务的信息资料, 开展非现场业务监控, 通过不同业务系统、业务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差错或问题, 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时效质量。
7. 强化对会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惩戒机制。
为了保证会计内控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会计内控制度应根据各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复杂程度、会计基础工作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确定奖惩标准。内审部门要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对于严格执行央行会计内控制度的, 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 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重检查、轻整改的弊端。只有做到动力与压力相结合, 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彻底扭转有章不循、内控弱化的现象。
8. 领导要重视并全力支持会计内控建设。
3.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制度 篇三
一、“村民自治”制度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挑战
1998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强调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支持村委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同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确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农村社区同时存在的两个村务管理组织。党组织在农村社区组织中居核心地位,拥有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然而,在新时期村民自治日益深入的形势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实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拥有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而村民在行使自主权时的意志有时与党组织的意志不相一致,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这通常反映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两套领导班子不和的问题上。造成这种矛盾,其根源主要还是农村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没有理顺。一方面强调党支部是农村的领导核心,另一方面又强调村委会的自治性质、法人组织,村委会主任是法人代表。如果强调村委会的自治性质、法人地位,也就是说,村委会是权力中心、决策中心,党支部就有可能被架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难以体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有些农村社区提倡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但这种提倡没有多大的现实性。因为,村民委员会实行直选,谁都不可能保证所有的村委会主任都是党员。显然,在农村社区中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的村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党支部和村委会究竟何大何小、何主何从的争论,或轻或重,普遍存在,有的村甚至为了争权夺利,发生械斗,发生血案。
作为法律,只是在一些大的原则上做规定。因此亟需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便于操作的村委会和党支部职权的细则,创造性地开辟出村民自治的新局面。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不可动摇的基础。当前,在上海市农村社区中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村党组织居于领导地位。但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不仅来自历史形成和制度规定,更来自村民的认同。时代的转换和价值观的变化,使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面临挑战。而实行村民自治以后,农民有了选择自己领导人的可能,更使这一挑战成为严峻的现实。
农村社区党支部的权威受到挑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还是自身原因:一是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抓得不紧。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一些村党支部把发展经济当成唯一的工作,过多地处理村民自治中的事务,相对分散精力而忽视了党支部的自身建设,造成支部班子软弱涣散,无力带领村民探索改革之路;党员教育和管理的疏忽,致使党员发生思想不纯、作风不正的问题,在群众中严重丧失威信,这样的村党支部当然也就起不到核心作用了。二是领导村民发展经济是农村党支部树立权威的基础。但是相当一部分村党支部缺少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本领,有些村党支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党支部无力带领村民致富,即缺乏号召力与凝聚力,严重影响其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核心地位。三是一些地区农村的基层党组织由于党员年龄老化,新党员发展缓慢,有的党员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跟一般群众没什么区别,致使党的组织削弱,甚至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宗教、宗族势力趁虚而入;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已逐渐丢失阵地,直接影响党支部在农村自治中的领导作用。这些情况使得村党支部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自身权威受到削弱。许多村民对党支部的信任降低,对党组织的活动表现得十分冷漠。一些村民甚至把党支部看成了普通的村民组织,认为党员不党员,只差几角钱的党费。
一方面是部分党员不敢理直气壮地运用党的权力,一方面是部分农民,其中不乏别有用心者积极争夺农村政权,有的地区农村一时间出现党的领导弱化的现象。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村民积极参选竞选是一种好现象,但是不能否认,积极参选,争当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委会主任的人选,其动力和目的是不完全一样的。大多数参选的人员是运用村民赋予的权力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改变落后面貌,走上致富道路,为群众办点实事。也有少数却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获取个人或宗族的利益。极个别人因为和党支部书记或某些村民有矛盾,存在报复心理,想借村委会成员或主任职位同支部书记或村民对着干。有的村选举工作一结束,新当选村委会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就马上封账、封车、封门(村办公室的门)、封印、封厂。有的新村委班子一继位,就置国家的有关法律于不顾,抢卖宅基地,毁林卖树等等。还有村委会凌驾于村党组织之上,不服从社区(镇)党委的领导,对社区(镇)政府分配的任务拒不完成。凡此种种,由于部分农民政治思想觉悟不高,加之有干群之间的历史积怨,因而这些不正常的现象也得到部分群众的支持,村党支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二、“村民自治”制度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途径探索
如何适应村民自治的新形势,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课题。从宏观上应该看到,村民自治给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促使村党组织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学会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推动领导活动的创新;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村务决策权交给了村民,农民群众参与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有助于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干部滥用权力,促进农村廉政建设;村民自治还可以更有效地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问题,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党和国家现阶段领导、规范农村工作的根本性文件,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必须以其为指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科学内涵。在现阶段,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是村民自治制度,完善和发展这个制度,是当前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最直接、最具体的工作。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重要环节,这四个环节是统一体,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全面把握,整体推进。首先,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村民面对面直接的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其次,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重点。要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制度,并赋予真正的权力,保证不使其成为一种形式。村里的重大事务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要事先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第三,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关键。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结合本地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并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落到实处。第四,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特别是对村务公开的形式、程序、时间、内容要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防止假公开,让村民了解实情,实行监督,尤其是村级财务必须至少一季度公开一次。同时对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干部,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二)理顺“两委”关系,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首先,要理顺关系,明确党组织的核心地位。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村民自治是党赋予农村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只有在党组织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下,村民自治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努力使党的领导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其次,要从制度上合理划分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权范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要依据《宪法》、《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村组织工作的制度规范,要针对两委会之间的矛盾,划定权力的界限,及时出台“村两委会职能关系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对村支部和村委会各自职责、履职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职责职能上要有分有合,党组织管方向性的“大事”,特别是将本村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的管理权还给村自治组织。第三,要改变村党支部作用方式,提高村党支部的领导威信。要进一步推广“两票制”,努力使村党支部干部的作用符合群众的意愿,得到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即在农村党支部的选举中,先组织民意测评,让村民对党支部投“信任票”,票数过半者才能为候选人,由全体党员投“选举票”。
(三)注重实施“三改”,创新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摒弃传统的包揽型领导方式之后,坚持而不是放弃、加强而不是淡化党的领导,关键在于推进领导方式创新,努力探索和丰富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注重实施“三改”,改善党的领导。首先,改“管百事”为“抓大事”。村党支部作为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始终把握全局,观察判断形势,通过学习努力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经济工作知识,提高领导决策能力,抓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点环节,防止“胡子眉毛一把抓”,特别是加强对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把村里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处理好。其次,改“指令式”为“服务式”。村党支部要克服少数党员干部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或简单地以组织决定的方式处理问题的陈旧方式,而是善于用说服、示范和服务的方法来推动农村工作。积极服务村民自治组织,让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民主管理,发挥党组织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牵头作用。第三,改“以人治村”为“以法治村”。改变过去那种遇到矛盾习惯于个人出面做工作的做法,变简单随意为依法办理,变个人说了算为民主决策。制定并认真执行村民自治法规和村务公开制度,使村民管理有章可循。
(四)建立党员与村民代表的工作联系制度,拓宽村党支部领导工作的渠道。首先,要提高村支部成员和广大党员的素质。要尽快制订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各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农村全局工作的能力,学会用新的诸如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法制的方法和思想教育的方法来做工作,通过转变领导方法和改善领导方式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改变党内民主滞后于党外民主的状况。其次,要提高村民代表的素质。由于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案权、投票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因此,要教育村民代表自觉履行职责,提高自身修养,经常联系村民,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树立公正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第三,要建立党员与村民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当前虽然情况相当复杂,农村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甚至与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对着干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但村民代表总是生活在姓氏、宗族及各种势力范围内,只要全体党员有党性原则、组织观念强,就能变被动为主动。可根据党员平时与村民代表的个人关系及亲情、族情和友情建立起工作联系制度,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二三名村民代表,从而有针对性地把党组织的工作意图及时地向他们宣传、解释和灌输,在工作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建议、意见,既可以让建议、意见获得通过,又可以形成融洽的“两委”以及“两委”与村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五)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凸显党的核心领导。目前,受市场的影响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趋缓。村党支部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花心思、花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各项集体经济,党支部书记要做发展社区社会经济的“领头雁”,既要带头致富,又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首先是要选准路子,找准方向。村党支部要发挥自己的信息优势,主动帮助农民找项目、搞调查,把握市场行情,并及时把最新的市场动态反馈给村民,引导农民发展特色经营。第二是要作出样子,发挥示范效应。俗话说:“党员带了头,群众有劲头。”农民大多有怕担风险,图稳当的想法,不敢大胆创业。村党支部成员要积极发挥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作用。第三是结成对子,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发展“党员干部联户”活动,进一步完善党员联系户,党员责任制,建立为农服务中心等,帮助村里困难户发展多种产业,为他们提供技术服务。村党支部只有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才能树立党的威信,实现党的核心领导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浦东新区区委党校
4.工会制度建设文件9 篇四
中铁程工〔2003〕9号
关于同意车佐其为武汉 中铁工程机械厂工会主席的批复
武汉中铁工程机械厂工会:
你厂工会《关于增补车佐其为工会主席的报告》[厂工发(2003)2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车佐其为武汉中铁工程机械厂工会主席。特此批复。
二○○三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批复
抄送:湖北省总工会组织部,铁总组织部,武汉中铁工程机械厂党委,总公司工会正、副主席,总公司工会各部室。
5.分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篇五
生产部分工会职责
3.1负责分工会主席的选举工作。
3.2负责女工主任的选举工作。
3.3负责分工会会员管理工作
4.基层分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分工会委员会由基层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
4.1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
4.2选举前,分工会筹备工作组向同级党组织书面作出选举的请示,同时报告公司工会。请示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委员成员的设置及候选人的提名(采取差额选举办法,200人以下,设委员3—7人,201人以上,设委员7—11人)。待同级党组织和公司工会批复后,开始筹备选举工作
4.3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才有效。大会宣读基层分工会委员批复书,介绍候选人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当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选票时,始得当选,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4.4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对其它委员进行分工。委员职务设主席、组织委员、宣传文体委员、生产安全委员、生活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
4.5办理审批手续
基层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填写《基层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和《玉柴基层分工会委员呈报审批表》,按表格要求,逐级审批。
5.基层女职工委员会的建立 同基层分工会委员会的建立一样。
5.会员管理规定
5.1.部门工会在本总部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5.2部门工会应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5.3部门工会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5.4分工会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5分工会要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6.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制度 篇六
一、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需求之间存在功能性缺失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各种新兴的文化服务、文化活动以不同的表现形态,走进了乡里村间,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协调发展。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对日益增长的文化追求的需要与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仍处于相对薄弱的现状的矛盾渐渐凸现。尤其是在部分农村,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十分贫乏;一些地方愚昧迷信活动抬头,腐朽思想蔓延,社会丑恶现象沉滓泛起等。这些问题仅仅是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薄弱程度在社会上的表面反映,更为值得重视的是,一些地区基层文化建设的缺失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基层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失调现象仍在继续,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文化差距仍在继续扩大,文化之间的冲撞也时有发生而且有继续升级的趋势。
然而进入新世纪以后,人们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意识的不断确立,人民群众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正在被迅速增长。文化需求的多层次和多样化要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然而,由于我们传统文化建设的思想注重的是文化的思想教育功能和国家意识形态属性,注重的是用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抵制和消除异质文化的影响。这种单向的灌输,只看到防止消极文化的负面影响,忽视对其传播手段和表现形式的快捷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在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中缺乏战略考虑,全局意识,表现在共公文化设施残缺不全的现实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结构性矛盾;表现在基层文化服务水平低下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文化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着市场性矛盾。当前,地方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由于没有把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职能性工作,仍然沿袭过去文化管理的思路,习惯于或热衷于把文化设施建设当作送温暖工程,热衷于兴建了多少个文化馆(站)、赠送了多少册图书,表现一下对基层文化的关心,而很少思考这些设施、设备、图书的实际使用效果。对于这些文化秀在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中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社会效益如何,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等问题研究不够,用心不够。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性缺失实际上等于将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的责任推向市场,导致基层文化阵地在市场文化的冲击下丧失。
二、农村文化管理机制制约了农村文化资源合理配置
农村文化设施是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文艺繁荣的载体。提供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各级政府的为农村服务的重要职责。政府管理文化的职能要求政府切实履行的文化管理的职能,而传统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与管理是按地方和行业的条块分割方式设立的,文化经营管理单位众多,投资规模狭小而分散,重复建设严重,服务功能低下,社会效益极差。由于各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具体利益的不同,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了多头管理,多头投资,使有限的文化资源因管理部门的不同,所有权的分离,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有限文化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目前,尽管有些文化馆所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和企业化经营,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文化企业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相互排斥,谋取垄断暴利;
经过几轮的文化体制改革,政府的文化职能部门本该属于自己的搞好文化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功能推向市场,把本应该属于政府法定的保护公民文化权利和实现文化利益职能性工作,变为实现其内在效应的文化市场交易。由于政府将投资公共文化的主体地位分割为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利益竞争和均衡成为政府的日常工作,文化服务于文化管理限于缺位和错位状态。政府要么把公益文化推向市场,使有限的公共文化资源因缺乏市场敏感性变成了空壳子和“摆设品”;要么垄断经营性文化市场,使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活力因垄断的市场而失去活力和效力,造成了文化资源的闲置和大量流失,加大了市场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与单调匮乏公共文化服务之间的矛盾。政府从垄断文化资源到把公共文化推向市场,从管理文化市场到获取文化垄断的利益,从自己发展文化产业到鼓励民间资本有限的参与,反映出政府管理文化的迷茫和无奈。
三、主流文化环境难以支撑起农村基层文化安全的防线
主流文化是在文化竞争中形成的,具有高度的融合力、较强大传播力和广泛认同的文化形式。政府通过多种文化形式,建立农村基层文化的基础网络、逐步完善农村文化服务功能,用先进的思想道德提高人们的思想水平,用先进的价值理念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文化心理,用有效的管理培育活力无限的文化市场。现代高新科技革命对人类当代文化的发展正在产生着史无前例的巨大影响。文化生产方式改变、主导传媒形式的革新和新兴文化形态的崛起引起了原有文化艺术生态格局的全面变化,在现代社会里,一切关于思想文化的有效传播、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经济的实现,都只有通过和借助于文化产业的规模和手段才能实现,因此,文化经济的竞争背后实际上是国家和民族的综合实力的竞争,也是民族文化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文化敌视到文化融合,从文化输入到文化输出,实现文化双赢。
主流文化“守土”的责任重如泰山。但主流文化由于具有历史的渊源、民众的普遍认同和执政者权利的辅助,经常以统领者身份,采取固守阵地手法,思想观念僵化、内容虚化、表现形式居高临下,传播手段粗暴单一,发展方式上呈现出权利化、内卷化的自残走势。面对文化传播渠道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文化消费趋势,主流文化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应对,大有阵地丧失之感。由于传统文化产业的内容和形式传统单一、传播手段和方式的科技含量不高、产品营销网络的覆盖面和布局的不合理,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潜力不足,对文化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文化产业所承载的、传播先进文化的功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反过来严重制约了基层文化的发展。
7.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制度 篇七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建设
自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这对于加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公共体系建设、转变运行机制、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实现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实际不相符,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主要针对这些问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建设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改革建议
(一)“待摊支出”科目改为“管理费用”
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当中,待摊支出是基于日常发生的组织管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在核算时被分摊到医疗卫生支出的间接支出,究其本质与医疗卫生机构当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核算内容和性质保持一致,属于费用开支类的科目,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规定下是将其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科目进行列示的。因此为了方便会计核算,建议将“待摊支出”科目改为“管理费用”。
(二)应设“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
在新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背景下,“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只能满足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专项的、涉及范围有限的项目的核算,但是对那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相关项目不能形成有机的衔接,容易造成会计制度本身的前后的不统一。因此,建议将“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扩大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三)把“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更改为“其他资本性支出”
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获得的专项补助有限,不能满足经营发展和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财政部门为了弥补这一补助缺失,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公用经费购买医疗卫生服务设备以外的办公设施。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中提供的“非财政本资本性支出”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两个科目进行该项目的核算都不太符合现实要求,因此,建议将“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更改为“其他资本性支出”。这是因为“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核算的是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本化支出;而“其他资本性支出”则反映的是把非专项财政资金(公用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固定资产、大型修缮、基建设施等资本性支出的经济内容所发生的支出,对比来看,将这些内容放在“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中核算更为合理,并且下设“非专项财政其他资本支出”和“非财政性资本支出”科目,在实际核算时借记“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首先,《制度》并没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各地对相关的规定理解不一,导致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难以被真正的调动起来。因此,建议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明确福利和奖励基金的列支范围、列支方式和开支标准等内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提供依据。其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事业基金可以拥有事业发展,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事业建设而冲减事业基金,影响业务收支。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基金安排基建维修和购置设备。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建设的对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障碍需要改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建设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大配合力度,优化机构会计工作模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制度》开展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工作。首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会计工作目标,强化会计业务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对会计工作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保障会计工作严格按照《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保障机构各项财务相关的工作能够有序规范的开展。其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要积极接受卫生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外部监督,提高会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障会计制度高效实施。
参考文献:
[1]高光银,倪世树.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2012,11.
[2]原德强.基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4,52.
[3]练斌.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初探[J].会计师,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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