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12)

2024-09-25

“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12)(共11篇)(共11篇)

1.“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12) 篇一

炉城镇道子坝村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为深化我村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10年上半年,我村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全面贯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村的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调解民事纠纷为重点,“大调解”工作发挥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现将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成绩

今年上半年,我村继续加大在对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委指导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村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

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督导机制。对发现的情况较复杂、牵涉面较广的疑难纠纷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加强未结案件的回访跟踪,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村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落实了调委会的“五有、六统一”。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村坚持打防

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村民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村民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充分运用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编印有关法律常识分发到社区,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上半年,我村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级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关系等突出矛盾纠纷。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

3、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同时完善制度,形成规范、系统、经常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农村调解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及早谋划有关信息。不断整合资源。

3、加强工作调研,提升调解理论水平。积极深入基层、深入村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数据统计,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纠纷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性工作意见。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通过每次纠纷调解过程,其实也是在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的过程。但也只是调解工作治“标”,而调解工作要治“本”,只有通过抓好对村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村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一)村调解工作职责

负责本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镇政府处理村民矛盾。

1、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推动建立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责任追究机制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3、接待村民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处理、非诉讼调解和督查回访工作;

4、组织开展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动员和组织党员、村干部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为乡镇(街道)综治考核提供有关依据;

5、公开选拔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考核人民调解员,督促推广、使用人民调解制式文书;

6、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和社会稳定工作信息;

7、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其它工作。

(二)调解工作制度

1、定期排查制度:健全排查工作网络,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开展定期排查和重要时期、敏感时期专项排查。村调解组织每周排查一次,村调解中心负责登记、汇总、分流、研判。

2、分类处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集中梳理,进行分类处理,小矛盾小纠纷由村级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及时上报,人民调解中心参与调解;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制定预警方案,防止激化。

3、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国

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苗头或线索按照要求向主管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业务培训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年组织1-2次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培训调解员,规范档案管理。

6、联合调解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互通信息,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

7、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组织考核验收;每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安排布署工作、表彰先进、兑现奖惩;

8、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配备不齐全、处置矛盾纠纷不力,造成矛盾纠纷增多、“民转刑”案件增多、群体性事件增多的;对重大疑难纠纷迟报、漏报、瞒报的;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激化矛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炉城镇道子坝村

2011年6月13日

2.“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12) 篇二

高起点谋划, 实现组织机构强劲有力

针对新区政府刚刚成立, 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 社会各个领域矛盾逐步增多的特点, 从维护新区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调研谋划“大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列入社会管理首要内容。区委、区政府以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为首要,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把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做为全局头等大事来抓, 把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纳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把建立化解矛盾的四级综治信访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区六项重点工程之一。

二是制定科学规范实施方案。为建立新区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多次组织新区有关部门和各管委会功能区领导进行专题研究, 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进行实地考察, 学习联合调解做法, 九易其稿, 反复研究, 确保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强、运行规范畅通。2010年6月18日, 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 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综治信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方法步骤、运行机制、组织保障。

三是建立统一指挥组织机构。滨海新区成立综治信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 主管区长任副组长, 区纪检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办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区一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授权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全区“大调解”和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12个功能区管委会及27个街 (镇) 都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四是实现“大调解”组织全覆盖。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主要分综治信访服务和人民调解组织两大体系, 自2010年8月9日新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成立后, 12个功能区管委会和27个街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及346个居村工作站全部成立, 形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四级综治信访服务体系。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在新区、各管委会功能区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街镇和居村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01个, 同时, 建立工会、妇联、医疗纠纷、物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大学院校等专业性、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89个, 形成了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 以各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 (站) 为依托, 以公检法司信访互动, 新区、功能区、街 (镇) 、居 (村) 四级网络平台覆盖,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五位一体、四级平台、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高标准建设, 实现人员设施保障到位

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建设,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投入力度, 保障人、财、物落实到位。

一是从统一规划建设入手抓落实。新区把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建设纳入强街强镇规划中, 新区中心面积达620平方米, 管委会中心面积达200平方米, 街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 居村办公用房100平方米, 街镇以上中心建有“五室一庭”, 即:接待室、档案室、办公室、行政调解室、司法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庭.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是从工作人员配备入手抓落实。新区中心每年从新区各政法机关及信访等单位选拔后备干部从事专职工作, 还选派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59名, 参与接待咨询和重大集访事件化解。各管委会中心也按照新区方式选派优秀后备干部从事中心专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各街镇中心采取“5+N”的工作运行模式, 整合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法庭、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力量, 并选拔优秀大学生充实基层中心力量。居村工作站选派部门人员从事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 全区四级中心 (站) 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980人, 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278人, 为全区上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从明确职责分工入手抓落实。各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由公、检、法、司、信访及相关单位部门派员参加,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的接待、受理、调处、分流指派、督办等工作。中心内部实行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 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还可以受理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简易民事经济争议, 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四是从专项资金保障入手抓落实。为保证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制定下发《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实施办法》, 每年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 新区司法局拿出专项资金20万元统一为新区、管委会、街镇和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刻制公章和制作牌子。为解决涉法涉诉久拖不决问题, 区政府下发了《滨海新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 每年拿出1100万元的专项司法救助资金用于救助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基本生活困难的当事人, 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做到案结事了。

高质量规范, 力促管理考核更如完善

在成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 我们注重建立和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确保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一是管理制度日趋健全规范。制定了矛盾纠纷预警、受理登记例会、回访、督察督办、档案管理、责任倒查、教育培训、接待人员守则、工作操作规程和考勤考核等12项制度。

二是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投入120万元与网络公司合作开发的《联合调解信息业务系统》, 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纳入系统之中, 实现新区、各管委会、街镇和居村四级平台的各类矛盾纠纷接待登记、受理、交办、调解、回访及领导督办、催办、查询、统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全部链接。

三是有力监督保障案结事了。为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每月20日, 新区以及各管委会、功能区都统一组织了包括政法各主要部门领导在内的领导接待日活动, 已形成长效机制。同时, 积极探索“变上访为下访”方式, 在各管委会中心组织全区领导干部接待日, 集中处理该辖区的涉法涉诉积案。

四是探索解决矛盾纠纷新方法。开办“问题解答会”, 召集争议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面对当事人, 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直至当事人走出误区, 打消疑虑, 从而息诉罢访。通过长期工作实践发现, 在案件横向分流时仅仅依靠单纯的书面材料转办, 电话催办的工作方式相对比较被动, 很难及时掌握各有关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新区和管委会政法各部门面对面, 就转办的有关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法进行会商, 并在会上及时通报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高水平服务, 力促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以来, 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0年8月9日至今, 全区各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 (站) 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75件, 17127人次。其中, 人民调解4237件、行政调解70件、司法调解68件, 调处成功3913件, 成功率89.44%o

一是成为部门综合协调的指挥部。新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以来, 针对一个案件组织多部门联合研判, 共同研究探讨, 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 共同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突破口, 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已逐渐形成固有的调处方式, 收到显著效果。中心逐渐成为能够联合多部门综合办理综治信访案件的窗口和平台。

二是成为各级领导分忧的好帮手。对于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 中心本着“务必办结”的原则, 迅速指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 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 召开研判会, 就当事人提出的主要诉求的合法合理性进行集中论证, 找到问题焦点和根源, 一办到底, 一督到底, 直至案件圆满解决。

三是成为重大案件化解的稳定器。对于新区发生的一些重大的突发性纠纷案件, 新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能够快速反应, 迅速组织中心精干力量, 提出权威性法律参考意见, 并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帮助纠纷调处更具合法性, 为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3.“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12) 篇三

研判分析报告

县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

2012年第三季度我镇就大调解工作提出“六个强化”的工作要求: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强化排查化解,着力源头防范;三是强化网络构建,创新调处机制;四是强化值班备勤、畅通信息渠道;五是强化应急处突,筑牢稳控防线;六是强化安全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将矛盾纠纷抓早、抓小,矛盾调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2012年第三季度大调解工作情况。

全镇排查矛盾纠纷14起(有3项重点工程建设需长期排查调解突发矛盾),调处矛盾纠纷14起,调处率100%。其中重点工程纠纷2起;土地租凭流转纠纷1起;林地纠纷1起;国有土地开发商品房建设4起;历史遗留问题2起;农贸市场矛盾稳控1起(长期稳控);新建石材厂渣土占地纠纷1起;房屋土地权属纠纷1起;村组财务问题1起,调解成功12起,成功率100%(除1起长排查期稳控和1起历史遗留问题)。

二、矛盾纠纷特点和解决措施。

从矛盾纠纷发生类型看,.....镇矛盾纠纷类型多,涉及领域广。其主要矛盾是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突发矛盾和土地权属及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矛盾。

对于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突发矛盾,镇政府实行“六个强化”工作要求,时常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做出了具体的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对每一个重点工程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由专人专方案专团队专项

负责。对重点工程实行每天排查制度,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到位并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事情要立即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准备组织双方会谈协商,限时化解矛盾,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和涉及的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对于土地权属及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矛盾,镇政府连同镇国土所、村建办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并初步制定解决方案:一要加强对农村发展建设用地和开发用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农村耕种土地和村民切身利益,同时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二是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按照国家土地征用、占用审批程序办事。三是对涉及征地占地的村民加强国家对于征地占地补偿和补助规定的宣传指导,加强对村名被征用占用土地补偿补助的监督和督促,确保失去土地的村民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助。减少在土地征用和开发过程中的纠纷矛盾,确保村民切身利益不受侵犯的同时推动农村、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三、第三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

在本季度内,因领导重视,各单位履行职责,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顺利。14起矛盾纠纷当中除长期需要关注的重点工程建设突发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外全部调解成功,人民群众和双方当时人都很满意,调解成功的矛盾无反弹现象,居民生活环境安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要加强对“六个强化”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不能麻痹大意。我们在矛盾调处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客观形势下,矛盾产生的原因更趋复杂,矛盾的形态更趋多样化,矛盾的表现更趋尖锐。我们时时刻刻要以更警觉、更饱满,更负责任的态度去开展工作,不能有一丝的松懈。

2、要加强对“六个强化”的理解,进一步增强排查调处工作力度,着力发挥以大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的优势,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积极主动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医疗和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努力实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的工作目标。

3、要加强对“六个强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大调解理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大调解的价值追求。坚持质量为本的调解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4、要加强对“六个强化”的督促,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制度,上下齐心协力,认真履行大调解工作的一岗双责,全力以赴抓好我镇大调解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

4.大调解工作机制 篇四

关于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出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我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即从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龙头,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力量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以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妥善化解“法院管不着,村 1

居管不了、乡镇管不好、治安处罚根治不了”的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全力营造一个全乡上下心齐气顺、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社会稳定和治安。现将该工作机制确定如下:

一、组织体系

矛盾纠纷大调解,由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协调,依托司法所、派出所、信访科、村、部门、厂企等成立联动的全体组织体系。

二、保障措施

一是人员保障到位,常驻中心人员必须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在岗在位;村、厂企以及联动部门服从乡调处中心的指令,及时派员参加调解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乡调处中心办公经费由乡财政解决。

三、调处方式

一是直接调处和指派调处相结合。二是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三是属地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

四、职权保证

1案件指派权。乡调处中心将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案件指派给由村、部门调处,相关村部门必须接受;

2、调处调度权。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相关村、部门必须服从乡调处中心的调度,及时派员参加协调处理;

3、调处督查权。对于乡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案件,有关村、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结,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对于全乡有影响的矛盾纠纷,乡调处中心派人参加办理。

4、“一票否决”建议权。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造成矛盾激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乡调处中心提出建议,经综治、组织、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

五、网络覆盖

乡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直各单位、各部门建立调解站,村及150人以上企业、医院、学校建立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及150人以下企业建立民调小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全

面筑牢维护全乡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六、服务配套

一与法律工作者参与配套;二与法律援助配套;三与法制教育配套。

特此通知。

5.大调解工作计划 篇五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区和村(居)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和双周排查情况,重、特大矛盾和紧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办,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换回的影响和损失。

4、坚持每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及时传达新的调解工作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新的工作经验。

5、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居)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6、完善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区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区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同时,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创出人民调解的特色和品牌。

7、认真完成省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和年终考评工作。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县、镇调处中心实体运作水平,工作计划《大调解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县、镇调处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落实,形成全县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认真履行县调解办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通过县、镇(开发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式,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和专门性问题调处协调会。3月份召开全县基层调处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4月份举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骨干业务培训班。把县、镇调处中心建成基层维稳工作实体运作的一线实战机构。

2、认真组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水平。

3、积极推进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指导和督促各镇(开发区)积极落实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的各项要求,在全县普遍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二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落实“三调”衔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县调处中心设立专业调解小组制度,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配合。形成多种形式、多方联动、高效运行的调解模式。

4、突出重点纠纷专业调解,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加强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重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探索和完善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对接工作,抓好试点,加强研究,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5、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汇报,提升调解工作组织水平。针对国庆60周年、金融危机、春节和两会等形势任务和季节特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县、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受人力所限、纠纷排不出来或调解不了的情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维稳工作部署和全县政法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坚持每月、每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既有全面的基础性情况,又突出当前重点,对重点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注重研究,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为县、镇党委政府掌握纠纷全局情况,采取化解措施提供准确性意见和建议。

6、加强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以把大调解机制建设成基层基础扎实、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和经验鲜明、机制完善、效能显著为总体目标,不断加强排查调处、分析汇报、通报、受理登记分流、检查督办、教育培训、组织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报告、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分析汇报、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建设和调处化解窗口服务工作。为规范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7、积极探索和建立“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相结合”、“ 专业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相结合”的调处工作格局。在县有关单位、部门征聘一些懂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影响力的调解专门人才,建立指导、参与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的专门调解员人才库,积极协助、参与某些领域、某些类型、某些地方的热点难点纠纷的化解。在调解人员配备上,重点实现二个结合:“兼职型”调解员和“专职型”调解员相结合,“专业型”调解员和“综合型”调解

员相结合,县、镇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确保不少于2名,有效解决调解人员挂名、业务能力不强、协调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等问题,确保中间环节不脱节。

8、抓基础工作规范流程,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落实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完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健全新型城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培训任务,提高调解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水平。实行调解员证书制度和调解奖励制度,增强基层调解工作活力。积极落实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业性调委会运行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6.街道大调解工作总结优秀 篇六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 “大调解”和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健全完善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了调解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978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13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1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43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89个,全部备案登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有率达到100%,人民调解员11240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模范人民调解员2名。调解组织已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民生的重要窗口。

二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处理和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同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新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调解活动、协议书效力确认“四个衔接”,丰富和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进行诉前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案件达到了280件,较去年增长了51%。

二、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专业领域方向延伸,人民调解工作

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平安兰州、法治兰州、和谐兰州”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切实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工作,有效排查化解专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平安创建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形成了适应重点区域、主要行业、突出矛盾调处、专业纠纷化解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诉讼紧密结合起来,达到了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在设立人民调解委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基层人民法院,实现了责任认定、纠纷调解、诉讼审判、赔偿执行的“一站式”服务,方便了人民群众,节约了工作成本,深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全市共建这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89个,专业人民调解员共计607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其它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8个。共调解各类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1303件,成功1196件,成功率在92%以上。

二是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市委市政府以奖代补我局人民调解经费8万元,各县区司法局按现实需要制定了“个案补贴”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补贴各类调解案件0件,补贴费用90余万元。另一方面,市财政落实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100万元,大力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三、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了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时进行调解,切实防止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组织专门专业力量做好化解工作。对热点难点纠纷,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止11月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纠纷27060件、调解成功26548件、成功率98%、成功率大幅度提高,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7件105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46件323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710人。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__年我市人民调解人工作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努力开拓人民调解委工作领域,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现有网路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和发展行业性的专业调解组织,构建纵到底、横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协同的调解网络体系。强化人民调解社会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有效推进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从制度上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加强专门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三是强化指导规范,着力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调处服务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创造有利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调委会达到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六统一”达90%以上。

7.2010总结和 要点大调解 篇七

2010年,区联社按照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供销系统的实际,大力开展“大调解”工作,确保了供销社的稳定,现将今年“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作出总结,并将2011年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为切实开展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区联社建立了新都区供销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调解室,构建了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三级”“大调解”责任体系,制定了“大调解”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大调解”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根据区联社“大调解”工作目标任务,采取企业自查、联社排查的方式排查矛盾纠纷。对下属各单位的稳定工作以各种形式要求他们上报,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排除,节假日期间要求各单位领导值班并上报值班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信息畅通、综合及时、研判科学、措施有力。今年企业自查矛盾纠纷5起,联社排查出矛盾纠纷3起。

(二)通过信访渠道排查矛盾纠纷。信访工作是“大调解”工作的重要部分,联社领导十分重视,区联社专门设立了信访接待室,设有专人负责接待。对来信来访者,做到了及时登记和调查回复,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回,今年回信率达100%,做到件件回复,事事有着落。全年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矛盾纠纷8起。

(三)系统企业多,下岗人员多,军转干部多,不稳定因素相对较多,针对以上特点,区联社领导班子有针对性的做好困难职工、困难军转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深入基层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发现上访苗头和不稳定因素,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劝阻,并拿出一定的资金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节庆日对其进行了慰问。全年无一人到京、省、市和区上访,确保了系统的和谐稳定。

三、“大调解”工作主要成效

(一)通过与社保、就业等部门协调,多方联动成功调解了新都土产公司改制分流前欠缴56名职工社保、医保费引起的长达9年的纠纷。

(二)解决了新繁农资公司、桂湖供销社、泰兴供销社、马家供销社等60多起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与在岗职工缴纳医保费捆绑报销引起的纠纷。

(三)通过法制宣传、说服教育、沟通思想成功调解了新都物资回收公司、供销社贸易公司单位房地产证抵押给农行贷款,而未能给86户职工办理房产证引起的长达9年的纠纷,有效阻止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2011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基层,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联社矛盾纠纷调解室每季度排查1次,所属单位每月排查1次,并将排查情况上报联社。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切实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全年实施帮扶困难职工50人,军转干人员15人,8023部队退伍军人10人,困难职工子女入学3人的帮扶目标任务。

(三)认真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进了解他们所思、所盼、所求,畅通来信来访诉求渠道,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赢得职工的信任和支持,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8.2010年度总结和 要点大调解 篇八

2010年,区联社按照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供销系统的实际,大力开展“大调解”工作,确保了供销社的稳定,现将今年“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作出总结,并将2011年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为切实开展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区联社建立了新都区供销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调解室,构建了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三级”“大调解”责任体系,制定了“大调解”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大调解”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根据区联社“大调解”工作目标任务,采取企业自查、联社排查的方式排查矛盾纠纷。对下属各单位的稳定工作以各种形式要求他们上报,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排除,节假日期间要求各单位领导值班并上报值班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信息畅通、综合及时、研判科学、措施有力。今年企业自查矛盾纠纷5起,联社排查出矛盾纠纷3起。

(二)通过信访渠道排查矛盾纠纷。信访工作是“大调解”工作的重要部分,联社领导十分重视,区联社专门设立了信访接待室,设有专人负责接待。对来信来访者,做到了及时登记和调查回复,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回,今年回信率达100%,做到件件回复,事事有着落。全年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矛盾纠纷8起。

(三)系统企业多,下岗人员多,军转干部多,不稳定因素相对较多,针对以上特点,区联社领导班子有针对性的做好困难职工、困难军转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深入基层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发现上访苗头和不稳定因素,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劝阻,并拿出一定的资金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节庆日对其进行了慰问。全年无一人到京、省、市和区上访,确保了系统的和谐稳定。

三、“大调解”工作主要成效

(一)通过与社保、就业等部门协调,多方联动成功调解了新都土产公司改制分流前欠缴56名职工社保、医保费引起的长达9年的纠纷。

(二)解决了新繁农资公司、桂湖供销社、泰兴供销社、马家供销社等60多起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与在岗职工缴纳医保费捆绑报销引起的纠纷。

(三)通过法制宣传、说服教育、沟通思想成功调解了新都物资回收公司、供销社贸易公司单位房地产证抵押给农行贷款,而未能给86户职工办理房产证引起的长达9年的纠纷,有效阻止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2011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基层,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联社矛盾纠纷调解室每季度排查1次,所属单位每月排查1次,并将排查情况上报联社。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切实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全年实施帮扶困难职工50人,军转干人员15人,8023部队退伍军人10人,困难职工子女入学3人的帮扶目标任务。

(三)认真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进了解他们所思、所盼、所求,畅通来信来访诉求渠道,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赢得职工的信任和支持,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新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9.“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12) 篇九

在社会转型期‚新老问题相互交错,多种矛盾纠纷叠加‛的形势下,问题能否解决在基层?矛盾能否化解在内部?隐患能否消除在萌芽状态?四川省把‚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效果凸现:

2009年,四川省挂牌督办的46个多年难以解决、被称为‚骨头案‛的涉稳突出问题全部稳控化解;

2009年,四川省调解矛盾纠纷52.7万件,群体性事件下降23.5%,涉诉信访案件下降47.3%;2009年,四川省统计局调查显示,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3.9%……

四川的‚大调解‛是一个‚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其‚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组织网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目前在维护藏区、地震灾区和全省稳定方面已起到了重要作用。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行走在四川48.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从城市街道社区,到农村乡镇村社,随处都有各种调解组织的存在。‚大调解‛织就的网络遍布全省,其目标就是‚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

为解决‚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四川省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为安排部署体系构建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并印发红头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司法厅分别出台了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3256份实施意见……形成了一套覆盖全省的‚大调解‛工作政策体系。

四川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萍说,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关键在于从认识定位、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网络构建、工作保障等方面凸显党政优势和主导地位,并广泛组织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党政主导、统筹各方的工作格局。

四川从省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都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

组,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协会建立了调解室,形成了纵向延伸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大调解‛组织网络。

目前,四川已建立各类调解组织14.6万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56.3万人,基本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为保障‚大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四川省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都落实了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副主任3590人、工作人员3.5万多人,各级财政去年安排‚大调解‛专项资金1亿多元,做到了‚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广安市委书记王建军告诉记者:‚市委、市政府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纳入党政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政绩档案。我们从实践中认识到,‘大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所以我们都在以创新的理念和务实的举措全力推动。‛

三大调解的创新发展,都有一个共同的‚为民‛理念四川省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合法‛原则,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机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不断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在‚大调解‛工作落实快、工作扎实的眉山市,由于党政主导、组织网络健全、措施有力,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被化解。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介绍说,该市已连续两年实现‚零进京‛,到省上访量由3年前的全省排名第二,下降为连续两年居全省末位。

从体制机制、工作体系、调解范围上大胆突破行政调解瓶颈,是四川‚大调解‛工作的一大亮点。其中,眉山市制定的《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被国务院法制办肯定为‚填补了行政调解无规范的空白‛。

四川打破了以往行政调解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了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相关行政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全省20多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指导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设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室),全省建立行政调解组织2.1万多个,配备行政调解员2.6万多人,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表示,做好行政调解也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目前,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有关联的纠纷,都被纳入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去年全省调解行政争议及纠纷4.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0%。针对近些年‚案结事不了‛导致的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社会不理解、群众不满意的状况,四川还全面提升了司法调解。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四川各级法院建立了立案调解中心和调解室5480个,配备司法调解员6100多人,向内推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向前推进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起诉前;向后延伸到涉诉信访、民事抗诉案件的调解,实现了司法调解的纵深发展。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院长于嘉川说:‚我们在‘大调解’工作中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定‘三道防线’原则,把有效分流至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把做足做好司法调解作为第二道防

线,把做精做实裁判作为第三道防线,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最大限度案结事了。‛

在深化人民调解方面,四川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新建了一批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等专门调解组织,扩展人民调解的覆盖面;一批由老干部、老党员组成的特邀调解员、乡镇司法助理员组成的专职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调解志愿者,充实到了人民调解组织,显著地改善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称,目前四川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近12万个,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3万人。人民调解‚广安模式‛、‚三三调解制‛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等典型经验在全省的推广,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功能。

三大调解衔接联动,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长期以来,衔接联动一直是调解工作的难点。四川构建的三大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从

单打独斗转变为整体联动,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去年,全省成功联动调解的各种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超过2.5万件,调解

成功率高达90.2%。

为实现调解机制的‚无缝‛对接,四川建立了衔接联动的工作流程、基本内容、对接程序、效力确认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广泛运用。四川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大调解协调中心‛为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大调解‛牵头单位、承办部门和工作联络员三级对接平台。为互通共享调解资源,在‚大调解协调中心‛设立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信息网络库,通过交流机制保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员共用。

衔接联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已经显现。一是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滚动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这种联

合排查保证了提前介入、超前化解、及时稳控。二是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结案‛的原则,分别采取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指定调解、联合调解等形式,稳妥化解了大量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是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效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修明说:‚坚持依法调解、守住法律底线,是我们开展调解工作的首要原则。对于不宜调解、调解无望、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要及时下判,彰显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对三大调解要清晰定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不搞‘一锅煮’,法院坚持‘指导不参与、支持不替代’。我们坚持司法指导思路、工作原则、工作特点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现司法职业化与司法人民性之间的统一,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绵阳市委书记吴靖平、德阳市委书记方小方均表示:在我们地震极重灾区,因灾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大调解‛工作及时化

解了涉灾矛盾纠纷,维护了地震灾区社会稳定。

四川省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实践表明,‚大调解‛工作‚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是‚减压阀‛——体现了‚和为贵‛的文化理念,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了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

‚大调解‛是‚安全闸‛——有效化解了藏区、地震灾区和全省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大调解‛是‚助推机‛——为经济止滑回升和灾后恢复重建创造了良好环境,保障了全省‚八大民生工程‛和藏区‚三大民生工程‛的实施;

‚大调解‛是‚加固器‛——形成了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大平台,实现了政法基层组织全覆盖,夯实了执政根基;‚大调解‛是‚连心桥‛——建立了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成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

10.“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12) 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2年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按照库伦旗司法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2012年在我镇各嘎查村和镇直单位集中开展“大调解’工作,依法有效地调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现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库伦镇集中开展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嘎查村、镇直各单位,对工作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部署:各嘎查村人民调解员为本村大调解的责任人,综合信息员和治安员协助开展工作,立足“早”字,落实“勤”字,实施“诚”字,加强预防,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调解。

针对新农村规划、征地、拆迁补偿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解机制,明确一个镇领导和调解工作组。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等

组成的调解工作组及时到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解。

三、全面排查,过细梳理

此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嘎查村级综治机构、调解委的作用,各嘎查村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嘎查村及镇直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嘎查村调委会采取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场所、重点人进行排查,对重点人采取包案责任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分析情况,及时化解和调解,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通过开展大调解活动,嘎查村级调解委、调解员共排查出各种民间纠纷129起,调解成功125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6起。

四、增强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

在排查调解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解,严格按程序办理。要求各嘎查村按照统一下发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调解,规范程序,提高调解质量。同时,在进村入户时,不拘形式,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

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通过开展大调解工作,使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通畅,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嘎查

11.乡镇基层大调解工作总结 篇十一

2015年,我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排查矛盾纠纷45起(其中村25起、乡20起),调处45起,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100/%。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今年,我乡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1名专职调解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五老”余热作用,深入排查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党员)群众代表-调解员”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每个村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居)、乡乡四级预警网络。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乡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年初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0名;同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具备了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且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乡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乡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县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居委会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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