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9篇)
1.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篇一
煤矿科级干部考核办法
(试行)
为正确评价矿各级干部的工作成果,及时激励和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提高能力和最大程度地发挥潜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并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教育培训等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司委[2014]7号文《关于印发《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矿季度发展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既注重工作取得的成绩,又考虑客观因素,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2.目标导向、岗责一致的原则。考核内容和考评指标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以能力素质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既协调统一,又有机匹配。
3.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分解考核内容,量化考核要素,力求考评指标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清晰明确,方法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
4.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激励科级干部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考核范围
矿副总,矿正、副科级干部。
三、考核要素及分值权重的分配:
1.政治素质(权值占2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公司和矿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恪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素养。
2.工作成绩(权值占30%):围绕岗位职责,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日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
3.业务能力(权值占15%):岗位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4.勤勉尽责(权值占15%):完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勤勉敬业、求真务实;不畏困难、扎实工作;深入基层、关心职工生活、讲求实效等。
5.廉洁自律(权值占20%):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和矿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以民主测评为主。由被考核者的上级、同级和下级分别对照考核要素对被考核者进行测评打分,分以下层次进行:
(一)采掘单位科级干部:
1.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权重占30%;
2.其他矿领导,权重占20%;
3.矿机关管理部门,权重占20%;
4.本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权重占30%。
(二)辅助单位正职负责人:
1.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权重占30%;
2.其他矿领导,权重占20%;
3.矿基层单位和机关管理部门,权重占20%; 4.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权重占30%。
(三)副总工程师
1.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权重占40%; 2.其他矿领导,权重占30%;
3.矿基层单位及矿机关科室,权重占30%;
(四)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1.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权重占30%; 2.其他矿领导,权重占20%;
3.矿基层单位及矿机关科室,权重占30%; 4.本科室职工,权重占20%。
(五)辅助、地面服务单位副科级干部:
1.矿党政主要领导,权重占30%;
2.分管领导权重占20%;
3.所在单位正职负责人,权重占20%;
4.本单位班组长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权重占30%。
(六)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 1.矿党政主要领导,权重占30%; 2.分管领导,权重占20%;
3.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权重占20%; 4.本科室职工,权重占30%。
五、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如下:为下一1月1日-30日;2月15日完成汇总。
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的具体时间,由矿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安排和通知。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矿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科。工作人员由党委工作科、人力资源科、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方案起草、组织实施、结果统计等工作。
2.考核方法:
被考核人填写《考核登记表》(见附表一)。《考核登记表》(电子版)通过协同报送党委工作科,由党委工作科登记后,按考核工作需要分别报送矿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
对被考核人员的测评打分,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
1.依据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得分,将管理人员半考核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A(优秀级):90(含)以上,相当出色,无可挑剔,非常称职。
B(良好级):80(含)-90分,出色,不负众望,很称职。
C(合格级):70(含)-80分,称职,可以胜任本职工作。
D(基本合格级):60(含)-70分,基本胜任本职工作,有问题,需要努力改善方能胜任本职工作。E(不合格级):60分以下,不称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未能履行好本岗位主要职责,分管主要工作中发生一票否决项的,不能评定为优秀。
2.考核工作办公室综合考核结果,形成初步意见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与科级干部兑现奖挂钩。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拿全额兑现奖励;考核得分在90-100分的,以90分为基准分,每增加一分,奖励兑现奖的0.5%;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以80分为基准分,每减少一分,扣罚兑现奖的0.5%;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扣除兑现奖的10%。
3.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负责人,由矿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负责人,给予降级或免职处理。
九、申诉及其处理
矿成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在矿纪委。如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矿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十、考核纪律
1.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1.考核结果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作为今后矿选拔任用及2.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成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结果负责。
3.考核小组成员和被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①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②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③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④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⑤不准设置障碍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⑥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对于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人员,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矿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县科级干部绩效考评办法3 篇二
关于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科级领
导干部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评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积分制,每名科级领导干部基础分为100分。实行扣分与加分结合的办法,尽可能反映科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综合表现;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制,当年有效,次年重新考核。
第五条95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90分以下者,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对其进行通报、诫勉谈话;85分以下者,由组织对其进行职位调整或其它处理;100分以上者作为评优的依据。
第六条扣分项目及标准。以下扣分项目,如有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在扣分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1、未按要求进行述廉的每人每件次扣1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的每人每件次扣1分;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的每人每件次扣1分;
2、未参加规定的反腐倡廉教育学习的,每人每件次扣1分;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作安排的每人每件次扣1分;
4、每半年未进行自查自纠并交县纪委备案的每人每件次扣1分;
5、无故缺席县委、政府召开会议的,每人每次扣1分;
6、参加本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会议,无会议情况记录的每人每件 次扣1分;
7、群众对干部本人的工作、生活作风有举报的,经组织查实的每 1
人每件次扣1分;
8、工作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虚报浮夸的每人每件次扣1 分;
9、领导班子成员对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致 使矛盾扩大的,每人每件次扣1分;
10、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每人每件次 扣1分;
11、不遵守请销假制、外出报告制等有关纪律要求每人每件次扣1分;
12、查岗中没在岗每人每件次扣1分,旷工1天每人每件次扣2 分,依次类推;
13、配偶、子女违反纪律的每人每件次扣2分;
14、不遵守单位保密制度的每人每件次扣2分;
15、未及时处理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每 人每件次扣2分;
16、不传达贯彻、不检查落实县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 每人每件次扣2分;
17、因办事效率和办事态度差造成一定影响的每人每件次扣2分;
18、私驾公车的每人每件次扣2分;
19、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发生一起每人每件次扣2分;
20、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并出现责任事故的每人每件次扣2分;
21、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未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扣2 分;
22、对重大违纪线索隐瞒不报每件次扣2分;未配合协助办案机 关查处案件的每件次扣2分;
23、单位或辖区发生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每人每件次扣2分;
24、用人失察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工作的每人每件次扣2分;
25、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上交的每人每 件次扣2分;
26、领导班子成员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不通气、不报告、不进行集体研究产生不良后果的,主要责任人每件次扣5分,班子成员每人每件次扣2分;
27、分管工作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件次扣3分;
28、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存在问题的每人每件次扣3分;
29、不严格执行《四不准》,经查实在公务时间进入公共场所打麻将等玩;
耍的每人每件次扣3分;
30、在单位搞裙带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件次扣3分;
31、违规摊派或收取财物的每人每件次扣3分;
3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给公共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每人每件次 扣3分;
33、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甚至打击报复的每人每 件次扣3分;
34、参加聚众赌博的每人每件次扣3分;
35、违反规定参与转经、佛事活动等每人每件次扣3分;
36、疏于项目申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每件次扣4分,相关负责人扣3分;
37、单位职工迟到早退现象频发或擅离职守或上班玩游戏、看电影的,一经发现,单位主要负责人扣5分,班子成员扣4分,对整改慢,整改不到位的分别扣4分,3分;
38、单位资金(产)、环境卫生管理混乱或被点名批评或因此在单位、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扣5分,班子成员扣4分,整改慢、整改不到位,分别扣4分、3分;
39、疏于工程管理(不按要求施工、不按标准验收、不按规定审减等情形),单位主要负责人扣5分,相关负责人扣4分;
40、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件次扣5 分;
41、经商办企业的每人每件次扣5分;
42、利用职权挪用和拖欠公款、公款报销私人费用的每人每件次 扣5分;
4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的每人每件次分别扣3分、4分、5分;
44、因单位工作推进不力等原因被点名批评或责令写出检查的,单位主要责任人扣5分,班子其余人员扣3分。
45、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每人每件次扣5分,情况严重的,每人每件次扣10分;
46、凡是直系亲属中出现自焚者,扣10分。
47、凡是在自焚现场或突发性事件现场围观的或袖手旁观的,每人每件次扣15分;凡是在自焚现场或群众聚集现场(或事后)拍照、摄像的,扣20分;
48、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误等原因,单位或领导干部本人发生一票否决事情的,属单位性质的,主要负责人扣15分,班子成员扣10分,属个人性质的,扣20分;
49、凡是参与带有分裂势力背景的非法社会组织和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扣30分;
50、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任何一种行为,扣30分;
51、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处分的,分别按处分种类扣5、10、15、20、30分,受政纪处分的,分别按处分种类扣5、8、10、15、20、30,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扣分值合并计算;
52、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它违规行为或者不负责任的比照相关规定扣分。
第七条加分项目及标准
1、一年内,坚持每季度参加一次反腐倡廉教育学习有记录的每人每件次加1分;
2、每年按时进行自查自纠的每人每件次加1分;
3、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材料交县纪委 备案的每人每件次加2分;
4、团结同事,帮助同事,为单位形象争光,业绩突出的每人每件 次加2分;
5、积极配合协助办案机关查处案件的每人每件次加3分;
6、坚持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受单位表彰的每人每件次加2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人每件次加3分;
7、分管工作得到县委、政府表彰的每人每件次加3分;
8、举报其他单位私设“小金库”、在公务时间进入公共场所打麻将 等行为,经查实的每人每件次加3分;
9、因办事态度和办事效率得到老百姓好评的每人每件次加3分;
10、积极配合部门、部门领导或其它部门化解各类矛盾,稳妥处 臵信访突发事件每人每件次加4分;
11、遵守招投标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监管得力或因此招致打击报复的,每人每件次加5分;
12、提供重大违纪线索每人每件次加5分;
13、被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或批示的,或在县级以上有关会议作交流发言的,每人每件次分别加6、5、4、3分;
14、提供可能自焚信息、举报煽动自焚幕后人员以及为公安侦破自焚案件提供重大线索的,每人每件次加8分;
15、检举、揭发他人预谋自焚、鼓动他人自焚的幕后操作者,每次加10分;
16、现场发现自焚并及时制止、未形成自焚事实的或在自焚现场主动及时实施补救的,加20分;
17、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它突出表现的,比照相关规定加分。
第八条组织实施
1、扣分和加分依据。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点名通报、纪委明察暗访、组织部情况反馈、职工群众举报并核实、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等为基础;
2、科级干部绩效考评由县纪委党风室组织考评;
3、绩效考评情况实行半年通报制,以起到警示警醒鞭策作用;
4、年度绩效考评情况与年度科级干部考核结果同时下达。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3.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
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
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 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
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第八条
教学院部的学生辅导员提任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辅导员任职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第九条
产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调整配备工作,按照《中石大控股公司处、科两级管理人员任免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 选拔任用的程序步骤
第十条
提名考察及任免工作程序:
(一)推荐提名。二级单位(部门)根据科级干部任用条件,在规定的干部职数限额内,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将建议人选情况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同时填报《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审核批复。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单位(部门)报送的《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
(三)组织考察。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单位党委认真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程序,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参见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四)。
(四)酝酿和会议决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拟任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进行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统一认识,集体研究提出任免建议。
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须提交二级党委会研究决定。讨论和表决干部议题的会议需有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才有效,拟任人选需有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任前公示。凡提拔任职的,在下发任免通知前,由党委组织部或者二级党委,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至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行文任免。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一般由各自党委行文任免,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科级干部一般由学校党委行文任免。
企业科级干部人选的任免,由二级党委会研究提出推荐拟任人选,公示后由企业(公司)行文任免(聘任)。涉及企业党群科级干部的任免,由二级党委行文。
(七)任职谈话。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党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八)材料的备案和归档。二级单位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干部任免文件一式十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各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二级党委(公司)印章,并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级党委应建立干部任免档案,将干部民主推荐情况、《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民主测评结果、二级党委会议讨论和表决记录以及报送党委组织部的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等材料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工作程序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教育与管理
第十二条
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干部整体培训规划,结合岗位要求,通过在职自学、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方式适时进行培训,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科级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科级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0 学时。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在一个单位、部门或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组织管理能力的;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提倡机关与基层、机关部门之间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鼓励年轻干部到多个岗位进行锻炼。
科级干部校内之间调动,由调入单位负责填写和签转《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见附件五),在报请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任免手续,以保证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干部履历的连续性;科级干部转任其他工作,必须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四条
科级干部谈话监督制度。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对科级干部开展经常性、不定期谈话。谈话中,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
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规定》,对科级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十五条
科级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干部考核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领导考评与单位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干部的履行职责情况。
考核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被考核干部任职期间民主测评信任票不足60%、经组织认定不称职的,应予以免职或解聘。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干部政策和有关纪律要求,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背政策,违反纪律所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由学校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予以纠正,并
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问题严重的二级单位,视情况收回其科级干部管理权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涉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 附件二:《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要求 附件三:《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四:《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式样
附件五:《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
4.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新任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法规防线,并使其更好地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制定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承诺实施办法。
一、承诺对象
市委任命或市委提名由有关部门任命、选任的,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
2、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省、市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财,坚决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坚决不参与赌博,坚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4、坚持民主集中,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遇有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均经集体讨论;坚持依法行政,不滥用权力。
5、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6、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承诺方法
1、市委领导对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并把廉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2、新任的所有科级领导干部在就职时都必须向组织作出任期廉政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3、承诺书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拟定,由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市纪委(存入廉政档案)、市委组织部、承诺人各执一份。
4、新任的领导干部在班子的第一次会议和第一次机关干部会议上宣读承诺内容,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
5、对新任领导干部在提拔当年组织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重温入党誓词。
四、承诺要求
1、时刻铭记承诺内容。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要时刻铭记向市委作出的庄严承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秉公办事,廉洁从政。
2、及时检查从政品行。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要及时检查自己的从政行为,检查八小时以外有无违反《廉洁从政承诺书》的有关情况。年终考核、考廉要对一年来履行《廉洁从政承诺书》的情况进行认真地回顾总结。
3、自觉纠正违规行为。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发现自身有违反《廉洁从政承诺书》有关内容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到相关执法执纪部门说明情况,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自己的违法事实。
五、违反承诺的处理
1、违反《廉洁从政承诺书》有关内容情节较轻的,承诺对象要主动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积极配合组织上采取的各种教育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主动接受相关执法执纪部门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如实接受定性处置结论。
2、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承诺对象要主动辞去领导职务,或接受组织的劝诫辞去领导职务。应辞职而不辞职的,由市委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六、组织领导
5.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篇五
2017年本人担任文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科研办公室日常工作。在校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关心、帮助下,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完成了作为一名教学管理岗教师应当履行的各项工作职责。
一、2017年履职情况
(一)在德方面
政治立场坚定,完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每一次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履行党员职责,具有政治、大局意识,时刻与党委、行政保持一致,注意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工作规则,按流程办事,服务态度好,始终以服务学院师生为宗旨;工作中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厉行节约、不奢侈浪费。
(二)在能方面
具备独立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工作中没有失误,全年无管理差错和管理事故出现;有计划地安排学院教科办工作,有能力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工作方法上大胆细致,工作中创新的内容和举措,得到了认可和推广;学习能力强,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与学习,积极学习与本岗位有关的政策、文件及管理知识。
(三)在勤方面
作为教科办主任,以服务师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积极主动、敢于承担责任、兢兢业业、尽心尽责;乐于帮助同事完成任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能模范地遵守学校指纹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
作为任课教师,我认真备课,并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严守教师职责,确实做到传道、授业、解惑。
(四)在绩方面 1.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了两学期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青年教师公开教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计算与发放、教学任务的编排、录入等工作,协助参与了学院广告学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参与起草了学院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同时积极完成学院委派的其它工作,参与完成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申报,协助完成了2017版法律硕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2018年度法律硕士招生宣传等工作。
2.教学工作
本年度,本人担任了法学二本专业《经济法》和《法律文书》,法律硕士研究生《经济法》和《经济法专题》等四门课程的的主讲教师,承担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了法学二本4名学生、法学三本3名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并参与了法学学年论文和专业实习的指导工作,累积工作量达到421.8学时。本学年参与教学质量评价的课程《经济法》获得了督导组的好评,该门课程的评价结果为优秀。
3.科研工作:本年度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第二)的一项省级课题通过结项。
二、2018年计划 1.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理论素养
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政治立场坚定,严守党员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2.立足岗位,敬业奉献,服务师生
坚守岗位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坚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不动摇,服务全院师生,确保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述职人: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周春华
6.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篇六
—— 数学计算机学院召开团学干部聘任大会
11月7日下午,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学干部聘任大会在本部综合楼101教室胜利召开。院党总支副书记乔晓军、学院团委书记马生忠出席大会。大会由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张振霞老师主持。
首先,学院团委书记马生忠老师宣读了《数学计算机学院关于第十届团委、学生会委员任职及各部干事聘任的决定》及第十届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干事任命名单。随后,乔晓军副书记、马生忠老师、张振霞老师一同为任职干部颁发聘书。团学干部代表王阿孟、母少燕、李小燕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最后,乔晓军副书记做了重要讲话。他对新当选的51名团学干部表示祝贺,并就新一届团委学生会的新机构、新制度等作了详细阐述。乔书记指出,此次团学干部竞聘是学院首次对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两部门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开拓了一个新局面,将更好地发挥团委学生会的功能作用。乔书记还指出,将对新当选的干部进行系统培训,选派记者团优秀记者进行文笔培训,邀请上届团委学生会退役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经验交流等。最后,乔书记对新当选的团委学生会干部提出了几点要求:增强责任意识,端正动机,增强组织纪律,服从组织,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勇于实践扎实自我,将大学作为新起点,不断实现自己的青春价值,不给自己留下遗憾。
会议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拉下帷幕,气氛热烈活跃。
7.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篇七
(修改稿)
(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
第一章聘任方案的基本思路
以学校聘任政策文件为原则,以岗位任务为目标,以聘期业绩为依据,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强化科研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学科专业建设,根据条件自愿报名,承诺上岗,择优聘用、分类考核,创造人才脱颖而出和个性化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及可持续发展。
任职条件的先后次序:岗位责任与个人上岗意愿、教学科研工作水平和上聘期科研教学工作业绩。
1-7级全面考核;8-12级简单考核。
第二章聘任组织
聘任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组成,聘任小组按照学院聘任方案进行。学院聘任采用自愿申报和聘任公示制度。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条件
学院岗位设置包括管理岗位、教师(含政治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三类。岗位按现有在岗人员设置。
第一节教师岗位与级别设置、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含政治辅导员)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办法,校聘岗(1-3级)和院聘教授岗位(4级),副高职岗位(5-7级),中职岗位(8-10级)和初职岗位(11-12级)。
1.校聘教授岗(1-3级):教授一级、二级、三级,人数 X 人。2.院聘教授岗(4级):教授四级 17-X 人。
3.院聘教授(副教授)岗(5-7级):五级教授 15 人,六级教授17人,七级教授 15人。
4.院聘讲师岗:讲师八级13人,讲师九级19人,讲师十级 13 人。
(二)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1.校聘重点岗(1-3)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见学校校聘岗条件)2.院聘教授岗(4)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与任务
把握课程的研究发展方向,组织并主持开展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形成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研成果或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完成年度和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聘期内需完成下面的科研任务:
四级教授:聘期考核任务分:180分(每年完成60分);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其中三篇为核心期刊(或三篇ISTP、ISSHP收录论文或两篇EI会议、重要期刊论文或一篇EI期刊、CSSCI、SCI收录论文,一部专著折抵两篇核心期刊论文);主持省级以上项目一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项或重大横向课题(50万)一项。
(2)任职条件
具有正教授职称或副教授职称、招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或满足校聘岗直聘条件;上一聘期教学科研考核合格;承担或愿意承担学院学科建设职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同)教学科研业绩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条:
1)参加(前三名)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一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至少有1项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的教学成果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3)在学校举办的各项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4)聘期内有1门主要课程采用双语教学,并效果显著。5)为主参加(前三名)国家级指令性科研课题。
6)至少主持1项或参加(前三名)2项省部级(含国家级项目子课题)指令性科研课题,或承担单项到校经费至少15万元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承担单项到校经费至少30万元横向课题。
7)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至少有1项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8)作为主研人(前三名)完成的科研成果至少有1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和社会科学成果奖。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科技竞赛(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创业计划大赛)取得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10)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或EI或SSCI、CSS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者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11)作为第一、二发明人至少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2)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一部及以上专(译)著、主编一部国家规划教材。13)至少主持1项校级教研立项或参加(前三名)1项省部级教研立项。14)个人引进科研经费25万元以上。3.院聘教授岗(5-7)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1)岗位职责与任务
把握课程的研究发展方向,组织并主持开展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形成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教研成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完成年度和聘期内教学工作量,需完成下面的科研任务:
五级教授:聘期考核任务分:120分(每年完成40分);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其中二篇为核心期刊(或二篇ISTP、ISSHP收录论文或一篇EI会议、重要期刊论文或一篇第二作者EI期刊、CSSCI、SCI收录论文,一部专著折抵两篇核心期刊论文);主持省级以上项目一项或两项厅级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项或主持一项重大横向课题(30万元)。
六级教授:聘期考核任务分:90分(每年完成30分);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其中一篇为核心期刊(或一篇ISTP、ISSHP收录论文或一篇第二作者EI会议、重要期刊论文、第二作者EI期刊、CSSCI、SCI收录论文,一部专著折抵两篇核心期刊论文);主研省级(前两名)以上项目一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两名)一项或主持一项横向课题(10万元)。
七级教授:聘期考核任务分:60分(每年完成20分);发表论文3篇,主研省级(前三名)以上项目一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三名)一项或主持一项横向课题(5万元)。
(2)任职条件
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其以上的职称。
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教学科研能力强,业绩位于全院前列,近三年(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教学科研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5级岗至少具备4条,6级岗至少具备3条,7级岗至少具备1条:
1)做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参加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加(前三名)一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完成的教学改革成果至少有1项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在学校举办的各项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4)聘期内有1门主要课程采用双语教学,并且效果显著。5)为主参加(前五名)国家级指令性科研课题。
6)至少为主参加(前三名)1项省部级(含国家级项目子课题)指令性科研课题,或承担单项到校经费至少10万元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承担单项到校经费至少20万元横向课题。
7)为主参加(前三名)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8)作为主研人(前三名)完成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9)作为指导教师(前二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取得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10)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或EI索引收录,或者作为第一、二作者至少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二作者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学术论文。
11)作为第一、二发明人至少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2)参编正式出版一部及以上专著、编(译)著、教材,撰写文字在2万字以上。
13)主持1项院级教研立项,或为主参加(前二名)1项校级教研立项,或参加(前五名)1项省部级教研立项。
14)个人引进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15)聘期内担任课程群、学科、专业的负责人,成绩显著。16)教学效果在前1/3或在学院对外培训中效果评价优异。正教授最低为6级。
院聘教授(4-7)年度考核教学必须合格、科研完成年度任务分的80%为年度合格。聘期考核时,完成所有职责为合格。
4.院聘讲师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岗位职责与任务
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的发展,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加科研工作,第一作者发表教学和学术论文3篇或第二作者完成论文同时聘期累计引进经费5万以上。
(2)任职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上一聘期教学科研考核合格;
3)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具体体现为上个聘期的教学科研完成情况,重点是教学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按成绩排队确定岗级)。
年度考核,讲师完成教学任务为合格。聘期考核要完成岗位所有职责任务为合格。
5.院聘助教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岗位职责与任务
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的发展,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加科研工作。
(2)任职条件
1)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2)上一聘期教学科研考核合格;
年度考核,完成教学任务为合格。聘期考核要完成岗位所有职责任务为合格。6.为鼓励冒尖和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以下直接聘岗条件
(1)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岗且教学科研考核合格并满足校聘岗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聘为院聘四级岗。
(2)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岗并教学科研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副教授可直接聘为五级岗: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2)主持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国家级课题,且单项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课题至少40万元,软科学类课题至少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课题至少8万元。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SCIⅠ区论文。
4)主持单项到校经费至少40万元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主持单项到校经费至少100万元横向课题,或主持课题年均到校累积达到80万元。
5)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负责人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主持人或聘期内每年教学效果评价优秀。
(3)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岗并教学科研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讲师可直接聘为八级岗:
1)获得学校(含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讲课大赛一等奖或聘期内教学效果每年评价优秀。
2)主持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国家级课题(含子课题),且单项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课题至少30万元,软科学类课题至少20万元。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重要期刊论文或EI期刊论文或SCI论文。
4)主持单项到校经费至少30万元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主持单项到校经费至少50万元横向课题,或主持课题年均到校累积达到40万元。
第二节教辅岗位与级别设置、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教辅岗位设置
设岗数5个。副高级6级1个、7级1个、中职9级3个。
(二)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1.副高级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1)岗位职责
1)根据需要,按照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进行实验课的考查、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研究生的实验指导工作)。
2)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制定每学期的实验教学课程表,及时检查实验教学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准备实验,使实验室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按时开出实验,保证实验质量。
4)参加实验技术和器材设备的研制工作,承担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管理工作。
5)参加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培养其他人的工作,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其他技术和行政工作。
6)负责所在实验室的设备和其他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7)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一名副主任,一名任计算机网络的维护与维修、系统管理。
8)考核任务分:80分,发表论文2篇(6级);50分,发表论文1篇(7级)。
年度完成教学任务为年度合格,聘期完成所有教学科研任务为合格。(2)任职条件
高级职称,并具有实验工作经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2.中职岗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1)岗位职责
1)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熟悉实验内容及所用仪器设备。参加指导学生实验。监督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2)不断提高实验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技术水平。协助作好教学、科研实验方面的辅助工作。
3)负责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工作。提出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意见。按时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其它行政工作。
4)负责实验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提出更新、改造意见,解决关键实验技术问题并组织实施。
5)参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管理工作。6)负责其所在实验室的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7)参加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其它人员的培养工作,完成主任分配的其它技术和行政工作。
8)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的发展,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发表教学和学术论文,发表论文1篇。
年度完成教学任务为年度合格,聘期完成所有教学科研任务为合格。(2)任职条件 中级以上职称。
第三节管理岗位与级别设置、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1.校聘管理重点岗2人: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1人。2.院聘管理中级岗4人:团委书记1人,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教学办公室主任1人,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主任1人。
3.院聘管理基本岗1人。
其中:院聘管理中级岗5A两人,5B两人,基本岗6级1人。
第四章有关说明
1.科研业绩均应署名河北科技大学;科研业绩均应属于本学科的科研业绩,如有争议由聘任小组确认;核心期刊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2.聘期为2016.1.1-2018.12.31。
3.在聘期内新来人员按照学校规定或上岗条件确认岗位(不执行低职高聘规定),2015.1.1上岗人员在聘期内岗位不再调整。
4.在保护期内的博士教师最低实行8级保护岗级,保护期为1年半。5.其他问题:
(1)关于缓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缓聘:在国内全脱产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公派出国半年及以上者;受组织委派挂职锻炼的人员;由学校派出外借工作一年以上者;因病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缓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拒聘。本人无正当理由不申报,也不应聘或拒绝受聘者视为拒聘,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承担学院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按承担的工作量发给相应的津贴;拒聘人员不接受院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按旷工处理。
(3)关于解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解除聘任。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在聘期内,工作严重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或擅离职守,对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者;未经学校批准出国逾期不归者;严重违反国家法纪和学校有关规定,造成很坏影响者;因校外兼职而影响学院工作或侵犯学校权益者;因病不能正常坚持工作,超过半年及其以上者;因公致伤丧失工作能力者(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开除、劳动教养者。
(4)关于待聘。对于拒聘和解聘人员学院报学校人事处作为待聘人员处理,有关待聘人员管理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5)关于投诉与申述。在聘任公示期内,所有应聘人员可以就学院对校聘岗位推荐和院聘岗位聘任工作提出投诉与申述。投诉都应以书面形式,投诉与申述者要签署真实姓名,学院聘任领导小组有义务为投诉与申述者保密。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署名的投诉一般不予受理。
8.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篇八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完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在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形成良好校风学风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学生工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三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选用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用要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程序,根据不同岗位职责的工作要求,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经过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并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组织任命或招聘等方式产生。1
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届满一般应进行改选。
系学生干部由系组织选举或任命。系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至两年,换届时间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院学生干部选拔由系在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学生中推荐,由院学生工作部门或主管部门
组织考核并任用,学生会及团委会学生干部的产生根据有关规定或章程组织选举或任命。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选拔学生干部必须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集体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特长;
5、自身修养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起模范带头作用;
6、热心学生工作,热情服务同学,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 造成不良影响, 受到院、系处分者;
3、任职期间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不及格者;
4、闹不团结, 意气用事, 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名誉受到损害者;
5、以职权谋取私利, 经教育不改, 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名誉者;
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 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7、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八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 交同级团组织、学生会;
2、团组织、学生会组织或主管部门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会议讨论,对确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
第九条 根据第七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团学组织或主管部门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评定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称职(60—79分)、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0%左右,考核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考核同学生干部评优、综合测评得分挂钩。学生干部考核未达到“良好”以上,原则上一年以内不作为入党推优对象。学生干部考核为“不称职”的一律免职;在任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者在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而出现重大工作事故,由主管部门予以免职。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在本专科学生中进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并予表彰。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采取“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开展理论学习。学生干部理论学习的目的是提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知识。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有关理论、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与青年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文件。理论学习由各系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每次学习要有记录、有考勤。
2、开展培训工作。每学年对学生干部的培训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主要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进行。培训要集中围绕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工作布置、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以及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3、坚持干部例会制度。学生组织应坚持每月一至两次的工作例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学生工作部门的领导、老师和各系辅导员应经常参加学生干部例会。通过例会制度达到研讨工作、布置任务、交流思想、反馈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目的。
4、在学生干部中做好推优工作。各系党支部应有计划地把政治思想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选送到学校党校参加学习。同时,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推优”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5、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对学生干部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提高”的原则,鼓励学生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工作,信任并恰当使用学生干部。在明确各
级学生干部职责的基础上,让学生干部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发挥主角作用。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 加强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 促进学院工作、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 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 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3、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4、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团学组织任职的权利;
5、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6、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3、团结广大同学, 积极为同学服务;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 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6、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7、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院团委学生委员、院学生会委员;
2、院学生会副部长、学生社团会长(社长);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直属的学生组织负责人;
4、系团总支学生委员、系学生会委员;
5、各班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
学生干部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避免重复或虚设。学生干部岗位及人数由同级学生工作部门确定,报请直属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主题词: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抄送:各系团委有关部门
9.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篇九
安阳工学院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试 行)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安阳工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制定岗位聘任办法如下:
一、岗位聘任原则
1.公开的原则。在岗位聘任工作中要坚持岗位职数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岗位待遇公开、聘任条件公开、聘任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2.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坚持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允许跨部门聘任;允许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3.合约管理,依法行事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岗位待遇、聘任条件、聘任结果,双方签订《安阳工学院岗位聘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一致的原则。一般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级聘任原则。学院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岗和正、副处级职员岗的聘任工作;负责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的审核工作;负责院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审核工作。各处级部门负责本部门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和科级及以下职员岗的聘任工作。
二、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学院教职员工的选拔聘任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副科以上干部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选拔聘任工作;人事处负责讲师及以下职称教
师和一般职工的聘任工作。学院成立人事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教职工的聘任工作,负责处理聘任及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问题。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考核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4.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须具备学院规定的最低学历、职称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5.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岗位条件
聘任部门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条件,经各专门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四、聘任程序
学院教职员工实行分级聘任的办法。学院负责选拔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单位负责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和一般职员。
选拔聘任程序如下:(一)本次聘任工作的一般程序
1.制定方案。部门根据学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职数,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各系列岗位设置、岗位条件、岗位职责和聘任方案。
2.公布方案。部门各系列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经学院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待遇、聘任程序及有关事项。
3.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聘任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拟申报岗位名称、申报理由、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个人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评议。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设岗情况,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材料,提出初步聘任方案,并依照分级聘任的权限审定。
5.公示。聘任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在规定范围内将聘任方案公示,无争议后报各专门委员会审核批准。
6.签订合约。聘任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安阳工学院岗位聘任合同书》,并报学院备案。
(二)领导干部及高级技术职务的选拔聘任程序
1、党政干部。根据岗位设置,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科级干部的任用,由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提出推荐意见,然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聘任制的干部,经院党委研究批复后再由行政分级聘任。
2、高职称人员的聘任。教授由所在单位提出聘任意见,经专业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和条件,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审核任职岗位及编制报院党委审批后,由院行政聘任;副教授及相当级技术职务,由用人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专业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和条件,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审核任职岗位及编制,报院党委审批后,由使用部门聘任。
五、聘期和聘任合同
1.聘期。教学、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其它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
一般管理人员聘期为一年,聘期内如遇任职资格或职务调整,可以根据实际进行调整聘任岗位。
2.根据聘任结果,按照聘任权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
3.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合同自行解除 4.聘任期限内,聘任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或更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变更或中止合同。
5.聘任合同期满后,聘任关系自动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6.聘任合同一式三份,聘任单位、受聘人员和人事处各执一份。
六、聘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聘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部门可以解聘,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3)严重失职、渎职,给聘任部门造成重大损失的;(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因学习、进修等原因离岗超过规定期限的;(6)既不胜任本职工作,又拒不服从部门另行安排的;(7)不履行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聘任部门应在解聘通知书下达的同时将解聘通知书报人事处存档。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部门不得解聘:(1)因公负伤或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围产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3)因公致残、致伤而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4)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医务部门鉴定确实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辞聘,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单位:(1)聘任部门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2)因正常调动工作、入伍、学历进修等原因的;(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不能辞聘:(1)服务期未满的;
(2)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未完成的;(3)辞聘后有可能对学院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4)正在接受审查或审计,尚未结案的;(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七、落聘、解聘、拒聘、辞聘人员按照《安阳工学院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待
八、监督与仲裁
为保证岗位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院纪委、监察、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学院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检举、申诉。
具体仲裁办法另订。
九、岗位聘任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一)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仅限教学科研岗位系列。
低职高聘指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应聘讲师岗位,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应聘副教授岗位,享受相应岗位津贴;或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应聘教学科研系列教授岗位,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履行教学科研系列相应的岗位职责。
1.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可应聘教学科研系列正常讲师岗位;
2.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省定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可应聘教学科研系列正常副教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应聘教学科研系列正常副教授岗位;
3.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省定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应聘教学科研系列正常教授岗位;
(二)党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聘任
党政管理部门人员均按职员岗位聘任,行政系列领导岗位按干部管理程序聘任,党委系列的干部实行委任制和选任制,群团干部按群团章程办事。学院根据需要在部分党政管理部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可兼职专业技术岗位。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
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政治辅导员、教学秘书可兼职教学科研岗位。兼职教师每周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能超过4个学时。
(四)外派人员的聘任
外派人员是指经学院同意的攻读高学历、自费留学人员和公派外出进修学习、支教、支边人员,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时,在工作学习结束之前暂不参加岗位聘任;工作学习期满后另行聘任。
(五)职岗不符人员的聘任
1.具有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现从事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首次聘任中,可以选择教学科研岗位,但应在首次聘期内转评为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期内,可以享受相应的教学科研岗岗位津贴;逾期未转评者,按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岗岗位津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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