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股份协议(共12篇)
1.公司高管股份协议 篇一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企 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高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总经理;
(三)公司副总经理;
(四)公司财务总监;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以企业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 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三)薪酬激励本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不确定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目标;
(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薪酬结构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薪和效益薪金两部分组成。
基薪是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本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效益薪金是经营效益的即时体现,与本制度实施对象的经营成果、工作业绩及贡献挂钩。效益薪金由基本效益薪金和超额效益薪金组成,按业绩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如果考核经营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则全额发放给基本效益薪金和按超额比例发放给超额效益薪金。如果考核经营指标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则按一定比例扣减效益薪金直至完全扣减。
同时兼任两种及以上职务的高管人员,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按照收入较高的职务领取基薪和效益薪金收入,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基薪和基本效益薪金标准
(一)基薪标准
1、董事长:18万元/年;
2、总经理:18万元/年;
3、副总经理:14万元/年;
4、财务总监:18万元/年;
5、董事会秘书:18万元/年。
以上基薪按月支付。
(二)基本效益薪金标准
1、董事长:18万元/年;
2、总经理:18万元/年;
3、副总经理:14万元/年;
4、财务总监:18万元/年;
5、董事会秘书:18万元/年。
第九条效益薪金考核标准
(一)如果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达到当董事会下达的指标,则基本效益薪金按第八条标准全部兑现。
(二)在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10%以上时,增加提取基本效益薪金。具体提取方式如下:
1、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10%,但未超过20%(含20%)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10%;
2、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20%,但未超过30%(含30%)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20%;
3、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30%,但未超过40%(含40%)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30%;
4、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40%以上时,但未超过50%(含50%)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40%;
5、以上二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50%以上时,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标准的50%。
单项指标增加数相加为合计增加数。
(三)以上二项指标任一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时,扣减基本效益薪金,具体 扣减方式如下:
1、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10%-20%(含20%),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10%;
2、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20%-30%(含30%),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20%;
3、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30%-40%(含40%)时,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30%;
4、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40%-50%(含50%)时,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40%;
5、以上二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50%以上时,扣减基本效益薪金的50%。单项指标扣减数相加为合计扣减数。
(四)考核结果为
(二)、(三)单项指标增减数相加之和,超过基本效益
薪金的部分即为超额效益薪金。
第十条高管人员成员应按国家有关缴纳风险基金的规定,按超额效益薪金的30%转入经营者风险基金,由公司专项存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高管人员的风险基金待经营者任期届满审计考核通过后统一结算。
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经营结束后,在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受到公司处分、监管部门通报谴责、罚款等处分及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扣减全部效益薪金。
第十三条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统一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司高管股份协议 篇二
中国人保财险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ICC) 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目前稳居亚洲财险公司第一、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第二。中国人保财险主要经营机动车保险、财产保险、船舶货运保险、责任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
双方商定,本着“相互信任、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中国人保财险将中国安科院列入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持单位和检测检验支撑单位; 中国安科院积极协助中国人保财险探索风险管理服务的新模式,为中国人保财险承保项目提供风险评估与监测、隐患排查与治理等风险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
双方将通过合作开展风险评估、安全监测监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技术分析鉴定等安全生产相关项目研究,共同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提高中国人保财险对承保企业日常风险管理、事故应对和处置能力的评估水平; 中国安科院将为中国人保财险承保项目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同时建立双方常态化的人才交流培养机制。
3.濮耐股份:高管“造富机” 篇三
最近两年,数名高管持续大额减持,累计套现达5亿元。
这家公司就是2008年4月在中小板上市的濮耐股份(002225.SZ),一家以耐火材料为主营业务的河南民营企业。
最近的一次减持发生在1月8日。当天濮耐股份监事郭志彦以7.19元/股的均价减持1000万股,创下2013年以来高管单笔减持股数的最高纪录,一天就套现7000多万元。
《新财经》记者根据深交所披露的数据进行统计,结果显示,自2011年4月25日至2013年1月8日,公司高管累计减持5000多万股,共套现约5亿元。
记者近日就高管套现原因采访濮耐股份董秘彭艳鸣,她对记者表示,“高管减持主要是因为自己有资金需求,并不是不看好公司未来”,并强调今年以前高管的减持数额并不算大。
尽管如此,濮耐股份几乎已成为高管和控股家庭的造富机。与高管的套现金额比,公司控股家族财富增值更是快得惊人。
13高管累计套现5亿元
濮耐股份前身濮阳县耐火材料厂成立于1988年,2008年4月25日濮耐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7.3亿股,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就占到86.8%。
尽管濮耐股份在业内算得上龙头,但上市以来并没有得到二级市场上资金的集中关注,直到2011年3月中旬,其股价一改此前3年的温吞走势,上演了一场猛烈的上攻行情。自当年3月11日至4月18日,该股在24个交易日里上涨近90%,其间甚至创下5天大涨近50%的惊人纪录。
而此时也正是公司限售股三年期满正式解禁的时候,高管减持也就从这时开始。
2011年4月25日是限售股解禁第一天,而濮耐股份众位高管就选择在这一天减持,高管套现之急迫可见一斑。
深交所资料显示,2011年4月25日当天,濮耐股份8名高管当天就集体套现3699多万元。其中套现上千万元的高管有两人,一个是公司监事刘健耀,此人当天减持濮耐股份30万股,第二天再减持67.33万股,两天套现1478万元;另一人为公司董事钟建一的配偶王丽,当天减持濮耐股份近100万股,套现1421万元。
濮耐股份常务副总经理史道明25日当天减持48万股,套现683万元;副总经理薛鸿雁和易志明分别套现502万元和486万元;监事郑全福当天减持6.9万股,套现105万元;另外,刘健耀的兄弟刘国耀也套现37.32万元;套现最少的是证券事务代表杨文强,当天卖出900股套现约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濮耐股份首发限售股4.44亿股于4月25日上市解禁,涉及股东达到190多人,其中包括多名高管及高管家属,而且获取成本基本都低于1元。尽管前三大股东承诺将其持有的2.67亿股延长锁定期1年,但仍有1.77亿股限售股解禁,是当时7800万股流通股的2倍多。
濮耐股份的减持大幕也由此拉开。在此之后,公司大股东和高管陆续开始减持套现。截至2013年1月8日,濮耐股份13位高管前后减持39次,总计减持5023万股,套现金额高达5.03亿元。
其中,套现金额最大的是濮耐股份副董事长史绪波。史绪波在2011年和2012年分两次减持2560万股,套现金额近2.82亿元。据深交所数据显示,史绪波在2011年10月26日以12.25元的成交均价减持960万股,套现金额1.37亿元;2012年5月30日,史绪波再次疯狂减持,以9.05元的均价减持1600万股,套现金额1.45亿元。
史绪波是何许人?从高管公开资料看,此人于1994年4月加入濮耐股份前身濮阳县耐火材料厂,是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市时作为公司十大股东,其持有4462.16万股,占总股本13.06%的持股比例。濮耐股份上市后,若以4.79元/股的发行价计算,史绪波所持股份市值2.14亿元。史绪波两次减持金额就达2.84亿元,远超其上市时全部持股的总市值。
除史绪波外,濮耐股份还有4位高管及其家属减持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监事郭志彦及其配偶李艳玲分两次减持1129.85万股,套现金额9174万元。
公司另一名董事贺中央及其配偶王晓贤2011年10月以来分6次减持640万股,套现金额5273.96万元;董事钟建一及其配偶王丽分3次减持359.88万股,套现金额3105.69万元;公司监事刘健耀及其兄弟刘国耀13次减持128.27万股,套现金额1789.11万元。
新年伊始,高管减持再度上演,除贺中央在2013年的1月7日和8日发生两笔减持外,郭志彦1月8日一次减持1000万股,占濮耐股份总股本的1.4%,创下2013年以来高管单笔减持股数的最高纪录。
刘百宽家族集体暴富
与高管套现财富相比,濮耐股份实际控制人刘百宽家族因公司上市而获得的财富升值幅度更令人惊叹。
在家族企业众多的中小板企业中,濮耐股份是亲属持股最多也最为复杂的公司之一,总共拥有191个自然人的庞大股东群体,上市之初就创造了9个身家超过千万元的富豪家族。
与大多数自然人股东通过设立公司进行间接持股的方式不同,濮耐股份的自然人都直接持股,所持股份主要来自于2003~2007年长达4年的股权激励。
公司第三大股东刘百春、第七大股东刘百庆均为董事长刘百宽的兄弟,兄弟三人上市之初总共持有濮耐股份1.44亿股股权,按濮耐股份上市首日15.01元的收盘价计算,刘氏三兄弟当初身家已超过21亿元。以濮耐股份最高股价计算,刘氏三兄弟的持股市值已接近29亿元,而刘百宽一人的持股市值已达14亿元。
除这三兄弟外,刘百宽家族还有多名家属和亲戚都持有公司股份,其中包括刘百宽之妻霍素珍、内侄霍春立和霍戊寅,以及刘百春的女儿刘彩丽和刘彩红,刘百春的儿子刘国威和刘国勇,刘百庆的内弟闫瑞铅和闫瑞鸣,以及刘百宽三兄弟的舅舅尚清栋等。尽管这些家属持股比例较低,但上市之初,整个刘氏家族所持股权的市值已超过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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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2岁的刘百宽曾就职于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工艺研究室,1990年3月公派到美国RSR研究所从事合作研究工作,1993年就职于濮阳县耐火材料厂,历任技术厂长、总工程师、高新技术研究所所长、厂长等职务,自2002年1月起任濮耐股份前身濮阳濮耐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除实际控制人家族外,濮耐股份第二大股东郭志彦家族共有三人在公司任职并持股,分别为郭志彦及其妻李艳玲和内弟李俊岭,总共控股19.41%。
此外,公司第三至第九大股东也都有不同关系的亲属在上市公司任职或持股,因此也分别形成了史绪波家族、贺中央家族、钟建一家族、马文鹏家族、刘健耀家族、尹国胜家族、范俊岭家族。IPO(首次公开募股)后,这几个家族持有濮耐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1.9%、4.15%、4.07%、1.13%、0.88%、0.85%、0.44%。
由于持股家族数量大,持股人员多,濮耐股份被称为“全家持股总动员”的典型。在2009胡润矿产富豪榜上,刘百宽家族作为河南仅有的富豪,以16亿元财富排第26位。目前虽然股市经历了熊市,但刘百宽家族的财富依然多达数十亿元。
套现或与业绩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濮耐股份高管的减持时机非常精准,总在公司利好发布和股价向好之时。以2011年为例,当年10月24日,濮耐股份刚刚披露了增发预案,并由此引发股价上涨。
仅仅两天后的2011年10月26日,公司就有4名高管借利好减持。当天史绪波减持多达960万股,贺中央也减持124万股。
尽管濮耐股份董秘彭艳鸣对记者表示,高管减持是因为自己有资金需求,与公司业绩无关,但从公司此前公布的2012年全年业绩来看,业绩下滑或是高管套现的原因之一。
濮耐股份此前预计,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9285.03万元~12766.92万元,变动幅度为-20%~10%,这意味着公司2012年业绩最大可能下滑20%。
濮阳股份的主营业务是研制、生产和销售定型、不定型耐火材料及功能耐火材料,并承担各种热工设备耐火材料设计安装、施工服务等整体承包业务。公司的下游应用主要是钢铁行业,占比超过96%,是国内最大的钢铁行业用耐火材料制品供应商之一。
此前几年,公司业绩一直保持小幅平稳增长的态势,但自2011年以来,由于钢铁行业处于不景气状态,且多数企业呈现出资金压力,因此在耐火材料的价格以及产品结算周期上存在压低价格和拉长结算周期的情况,材料、人工和财务等成本上升成为侵蚀公司2011年利润的因素。
虽然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达26.91%,并突破20亿元大关,但成本大幅上升36.06%,降低了公司利润增速。濮阳股份2011年年报显示,濮阳股份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为1.48亿元,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17.32%和17.88%。
而2012年以来,公司的主要原料镁砂和铝矾土等依然维持在高位,石墨价格虽然较去年有所下降,但仍处历史高位。受前期原料价格上涨、员工加薪等因素的影响,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8.08%,较去年同期下降3.32个百分点。
2012年中报显示,濮阳股份利润总额6341.1万元,同比下降23.81%;实现净利润4934万元,同比下降25.86%。2012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6581.96万元,同比下滑17.82%。
但是,业绩下滑并没有妨碍资金对该股的炒作。
2012年11月26日,近一年来股价持续走低的濮耐股份早盘直线拉升并封住涨停,成交量也有所放大,分析认为,濮耐股份涨停或与孟加拉国服装厂火灾有关,是游资借助这一题材炒作。因为两天前,位于孟加拉国首都达卡北部30公里处的一家服装厂发生严重火灾。
这不是该股第一次遭到火灾题材炒作,早在2010年11月上海静安区住宅发生火宅,濮耐股份就遭到游资炒作,致使2010年11月25日股价放量涨停,全天成交额达1.98亿元。
而最近的炒作使得濮耐股股价接连上涨,之后赶上大盘的回升,股价一路上扬。显然这成为公司高管自2012年年底以来轮番套现的直接原因。
4.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 篇四
东股份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陈曦(甲方)
受让方:王海洋(乙方)、陈玉梅(丙方)、王求喜(丁方)。甲、乙、丙、丁方经协商,就股份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在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的万元股份转让给乙、丙、丁方。
2、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以购买甲方在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的 75 万元股份。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100 万元以购买甲方在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的 100 万元股份。丁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25 万元以购买甲方在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的 25万元股份。
3、甲方从其股份转让之日起,不再享有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200 万元股份的权利,亦不承担其义务,由乙、丙、丁方享有其股份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4、乙、丙、丁方付清甲方股金款,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转让方(甲方)签名:受让方(乙方)签名:
5.公司股份分配协议书 篇五
公司股份分配协议书 范例
1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甲乙丙叁方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一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店名为:;法人:
第三条 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甲乙丙叁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美发院的总股本投入为 万元;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甲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股权占总股本的,丙方投资金额为 万元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方以现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现金注入;丙方以现金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叁方共同拥有。
4、各合股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核算为依据,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该美容院(留每月盈余缴房租)。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80%实施。②不得在合股不利时退股;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30%实施。③退股需提前3-6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3转让股份需合股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热心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合股人同意,不得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任何场所做有损合股人利益的事宜。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股人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公正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 日
公司股份分配协议书 范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份分配协议书 范例
3合伙人(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合伙人(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缇丽舍6栋架空层。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14年5月9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14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2400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
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公司股份分配协议书 范例
4甲方:(共同经营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公平,公开,公正,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上,就投资合作经营,位于团风县 街号美容院,达成如下协议。
一、1、乙双方自年 月 日起,开始合作经营。
2、美容院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店内装修设备,产品库存,顾客欠账 总投资折合 万人民币。
3、自 年月日起,由乙方支付 万元给甲方购买 美容院股份,计甲方帐股60%,乙方账股40%。盈亏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4、付款方式:乙方于 支付甲方万元,余下 元从店经营盈利中扣取。
二、因美容院在 年月日前由甲方经营,故乙方不承担自 年月日关于美容的一切对外内欠帐费用,全部由甲方个人承担。
三、相关约定:
1、经双方协议,美容院以 名义办理该店所有相关手续与证件,美容院的经营权和股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合同期内 美容院引发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承担。
2、为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美容院现金帐户存折以 的名字开户并设密码。负责每一笔开支签字并对帐。店内每天所有现金营业额由当日负责人当天存入此帐户,每天预留
元现金做流动资金,店内一切开支凭票出入帐,需要用资金时,双方达成共识后,方可取款。
3、股东被美容院聘请上班的,按美容院薪资制度发工资。
四、1、合同期内,任何股东不得退股,如有要退股视同自动放弃股权及股份。
2、合同期内,没有经营双方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股份给他人,或增加股东。否则视同放弃自己的股权及股份。
五、股东的权力及义务:
1、股东的权力:店内所有的支出以及收入各股东有利力知道,以及审核其真实性。
2、股东的义务:各股东有义务为店内输送员工和提升业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6.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篇六
甲方: 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7.标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 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己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己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方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第八条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本协议的标的;(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第九条 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之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一条 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戊方、己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投资款汇入_________的帐户。企业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戊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己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公司高管股份协议 篇七
近年来, 媒体频频爆出金融行业天价, 那么这背后的原因有哪些呢?家电行业已处于成熟期, 是完全竞争市场, 考虑到金融行业与家电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相近, 本文对二者的比较分析寻找其差异的原因, 从这个角度来探讨金融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天价高薪原因。
二、研究设计
1、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的研究样本为沪深两市在2010年4月30日以前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的所有金融行业与家电行业的上市公司, 金融行业共计37家, 家电行业共计29家, 剔除*ST、ST公司, 当年发生亏损的上市公司以及财务数据以及公司治理数据不完整的公司, 最后得到金融行业24个样本观测值, 家电行业18个样本观测值。
数据来自样本公司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 数据处理利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完成。
2、变量的定义与说明。本文研究所指薪酬只限于年报中公开披露的薪酬总额, 不包括各种隐性收入、在职消费和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市值等。另外, 部分公司所披露的薪酬为税前所得, 部分公司披露的为税后所得, 考虑到将税后薪酬调整为税前薪酬说是将税前薪酬调整为税后薪酬有一定难度, 而不调整对分析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因而本文不再将二者进行调整。
构造模型如下:
其中, 因变量LNMC, 选择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高管薪酬前三名总额之和”取其自然对数作为反映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的指标。公司业绩ROE, 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规模SIZE, 公司总资产的对数;高管持股比例MS, 高管持股数/总股本数;股权集中度TFSR, 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流通股比例LSR, 流通股/总股本数;国有股比例SSR, (国家股+国家法人股) /总股本数;资产负债率IR, 负债/资产;是否设立薪酬委员会RC, 设立取1, 否则取0;是否两职兼任DUAL, 若董事长和CEO为同一人, 取1, 否则取0;董事会规模BS, 董事会人数;监事会规模SS, 监事会人数;董事会独立性IDR, 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人数;是否发行B股B, 发行B股, 取1, 否则取0。
三、实证结果
全变量回归:金融业由于均设立了薪酬委员会 (RC) , 回归中剔除此变量。
从表1可见, 金融业整体方程并未通过F检验, P值=0.032929, 回归方程并不显著, 大部分解释变量也不显著, 家电业整体方程虽通过了F检验, 但只有独立董事比例 (IDR) 解释变量显著。于是, 我们得出如下分析结果:
1、无论是金融业还是家电业, 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水平均不存在相关关系。这就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制度普遍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
2、高管持股比例 (MS) 对两个行业的高管薪酬水平均无影响, 主要原因是我国高管持股比例普遍较低, 高管持股比例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在我国, 高管薪酬普遍采用年薪制, 但薪酬多以现金薪酬为主, 本文认为, 如果能给以高管一些股权激励, 将约束高管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忽略公司长期利益的行为。
3、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均设立了薪酬委员会, 而家电行业只有55.56%的上市公司设立了薪酬委员会, 但金融行业的不合理薪酬依然存在。可见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并未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功能和作用。
4、董事会规模与金融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原因在于董事会规模越大, 意见过于分散, 管理成本过高, 削弱了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监督功能。
四、结论
通过对金融行业进行实证分析, 以及与家电行业的对比, 可以发现金融行业天价高薪与没有有效的薪酬制度, 行业的垄断性与特殊性, 以及缺乏监管有关。
我们建议, 企业应建立全面综合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定体系, 不仅建立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短期激励, 也可以给予高管股权以长期激励, 使高管充分考虑公司的价值与发展。同时, 还应加强监管, 增加薪酬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HoustonJ, CJames.CEO compensation and bankrisk:IBcompensation structured in banking to promote risk taking?【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es.1995, 36
8.鼎汉技术:高管接盘机构卖出股份 篇八
大宗交易市场上,9月12日-18日,5个交易日里沪深两市共计发生大宗交易299笔,其中深市成交234笔,沪市仅成交65笔,总成交量8.94亿股,成交金额103.31亿元。
从单笔成交金额来看,金额最多的为中国平安(601318)。9月18日,中国平安成交1320万股,成交金额5.02亿元,成交折价率为9.52%,卖出营业部为中金公司北京建国门大街营业部,买方席位为机构专用。此外,平安证券12日成交的大宗交易成交金额也很高,达到2.63亿元。卖出营业部为中信证券北京市三里河路营业部,买方为国泰君安证券上海江苏路营业部。成交金额排在其后的有东旭光电(000413)和中瑞思创(300078),分别成交3.14亿元和1.9亿元。
这些交易中,折价率最高的为18.25%,和上周折价率最高的沪电股份创下的18.23%的折价率相当。该笔交易发生在9月12日成交的山东墨龙(002490)上,当日山东墨龙成交200万股,成交金额1702万元,卖方营业部为西部证券江阴环城北路营业部,买方为华泰证券大连解放路营业部。此外,折价率超过10%的股票超过20只,包括焦作万方、富瑞特装、东富龙、众业达、格林美、广陆数测、茂业物流、大连电瓷、宏达新材、益生股份、华星化工、香雪制药和东山精密等。
此外,本周有一只ST股发生大宗交易。*ST仪化(600871)9月15日成交96.03万股,成交金额280.41万元,平价成交,买卖双方营业部均为民族证券上海羽山路营业部。
这些交易中,以下交易值得关注:
鼎汉技术遭机构卖出:鼎汉技术(300011)9月15日发生五笔大宗交易,合计成交300万股,成交金额4650万元,成交折价率均为2.88%,卖出机构为清一色的机构专用,买入方则为浙商证券交易单元(018900)。
鼎汉技术于18日公告称,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现任总经理阮寿国的通知:9月15日,阮寿国以15.53元的均价增持公司股份320万股。其中,大宗交易300万股,二级市场购买20万股。此次交易后,阮寿国持有公司股份880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3%。
对于增持目的,公司表示,属于个人行为,是基于看好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持续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就在9月10日,公司董事长夫人也增持125万股,其同样表示是基于看好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持续发展。
9.股份制公司协议书 篇九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二、联营组织
三、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
2、投资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
四、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
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为公司总负责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账,基本做到每月结账,三月一次清账,一年一个大清账。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调可做更改。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公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
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
5、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乐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
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清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手,其它产权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一年同人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这是由经营的性质和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如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要等到公积金累积到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镜花水月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权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3、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
4、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
6、对增加减少投资经营的项目,投资项目的股权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项作出决议。
7、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1、经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东们通过。
2、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
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八、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年的亏损。
3、发放吊嗓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包括特许股)比例进行分红。
九、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在入股一年后职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失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 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是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使得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4、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有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5、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能退还实手),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其他
在经全体讨论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合伙股东所委托的代表,为成立公司将要经营的项目所的加盟及租赁经营合同协议,属全体股东所有,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本协议书共份,每份页,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10.外企公司股份赠送协议书 篇十
乙方:武汉 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在丙方的股份与乙方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置换内容
甲乙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丙方股权出资额为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与乙方公司股权出资额为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进行置换。
二、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乙丙三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三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三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必要时三方有义务实施交接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行为,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以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三方已分别将其公司运营至今所产生的账面资金已划让出,公司其他财产维持不变,置换上述股份无需进行货币交割。
4、三方均保证除本协议外,在此之前,各自没有与任何人达成协议或向任何人承诺出售、转让本协议项下的被转让股权;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对方未知的质押、担保等其他导致该股权无法转让的情况,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否则应承当相应责任。
5、三方均保证置换本协议项下的股权不违反双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如因一方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履行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公司高管股份协议 篇十一
5高管11个交易日减持13次
9月24日,科远股份发布公告称,曹瑞峰先生于2013年8月20日至9月18日期间,总计卖出公司股票39800股,于2013年9月18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形,虽然因为曹瑞峰先生本次的短线交易行为系因误操作而导致公司董事会仍给予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股市动态记者发现以上公告仅仅揭开了高管减持的冰山一角,进入8月份以来科远股份高管减持频率之高、次数之多实在令人震惊,资料显示,作为一家主营自动化和电厂信息化产品的公司,科远股份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公司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以及联席股东(包括其妻胡歙眉、其弟刘建耀、其岳父胡梓章)持有公司67%的股权,此外公司多位自然人股东也均为公司高管,但是据wind数据显示,8月以来的11个交易日共有5位高管进行达13次的减持,而减持数量达到50.38万股,累计减持金额高达2071.88万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董事长刘国耀先生的岳父即总经理胡歙眉的父亲共计减持30.07万股,累计获利842万元。而在此前的几个月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也已减持13.95万股。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高管作为最了解公司经营的群体之一,他们的行动成为考量上市公司发展的风向标,而科远股份众高管们如惊弓之鸟般的大幅度减持动作不免引发了投资者的恐慌,记者注意到,在互动平台针对科远股份的提问大多涉及到对高管减持的质疑,有投资者表示“开口声声让二级市场投资者谅解股东的实际资金需求,我想请问的是:大股东有没有考虑过二级市场小股东的需求?”,而另一位投资者则直接恳请公司“请考虑下二级市场股民的利益。”但是对于该类提问公司并多未给予回应,显然高管们关注股价的走势似乎高于对中小投资者呼声的关注。
颇为讽刺的是,7月末,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国耀先生在回答某媒体关于股价的问题时,曾回答“我最近也发现公司股价节节攀升,我一直要求管理层不要过多的关注股价,要把本质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要分心。”话音未落,现实却给了这位刘总一个有力的还击,8月份科远股份股价飙升,在22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17.62%,8月15日股价一度创出2012年以来的新高32.52元,此后经历了长达半个月的盘整,与此同时高管的减持大幕也正式开启。
对于众高管减持内幕,股市动态分析记者多次试图连线公司,但始终未得到公司的回应,记者注意到,在前期为数不多的公司回应投资者的问题时,曾表示减持均系“实际资金需求”,然而该理由显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有投资者认为“如果单一高管减持尚可理解为个性需求,但是群体性的一致行为则更多的让外界解读为公司的发展出现了问题。”
未来成长性堪忧
具体来看,投资者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公司的成长性似乎早已进入了瓶颈期,上市初公司业绩的高增长似乎戛然而止,数据显示2010年、2012年公司净利润持续下滑,分别下降20.99%、28.63%,虽然今年上半年业绩下滑有所收窄,但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一触即发。对此半年报的董事会报告曾有说明“虽然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催收,但受市场货币资金流动性较差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较期初有一定增加,致使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增加,进而影响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利润。”上半年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5012.32万元,增幅为24.58%。
机构的抛弃或成为公司发展困境的另一佐证,从6月末该公司的持股结构来看,仅有大摩华鑫旗下一只基金象征性持股0.32万股,而据公司公布的定期调研数据来看虽然融通基金5月份曾调研公司,但却并未买入,可见并不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
4.67亿超募资金打水漂?
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而众高管纷纷减持的背景下,同时颇受诟病的则是公司上市以来获得的超募资金并未产生任何效益。
资料显示,上市之初科远股份拟募集资金1.6亿元,而实际募集资金达6.3亿元,超募金额达到4.67亿元,对此达拟募金额近3倍的资金,公司先后投向“现场总线仪表研究与产业化项目”以及“装备自动化产品研发中心建设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同时计划将以37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那么上市3年后募投项目效益如何?
通过查阅年度报告不难发现,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2年底均已完成,但投资效益却出现连续下滑的趋势,数据显示承诺募投项目多为固定资产投资,因此收益在上市之初即有所表现,但是收益却在持续下滑,2010-2012年投资收益分别为2530.85万元、2684.04万元、1832.41万元,而今年上半年以上募投项目则贡献了992.02万元的营收,这种收益表现对于每年2.3亿元营收的公司来说实在差强人意。
然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却表现的更加惨烈,截止半年报数据显示4.67亿元的投入至今仍颗粒无收,其中“现场总线仪表研究与产业化项目”至今已投入1.01亿元,且完成进度达到了101.38%,但实现的效益仍为零,这也难怪投资者惊呼“投资收益打水漂”了。
12.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设计探讨 篇十二
一、中外薪酬设计现状对比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逐渐向西方发达国家靠拢, 但仍然有许多不同, 这同我们特殊的国情有一定关系。以下, 笔者从薪酬设计的主体以及薪酬构成的不同出发, 将中外薪酬设计的现状进行对比。
(一) 薪酬设计主体不同
在国外, 公司经理人的薪酬是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的。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常设的专门委员会, 由4~6名董事委员组成, 而一般多为独立董事出席。薪酬委员会成员依据董事及高管的主要职责、工作范围、重要性和业绩, 同时考虑其他相关企业人员的薪酬水平, 通过召开委员会会议来决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计划, 高管们可以参加该会议, 但没有投票权。
而在国内, 尽管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都效仿美式公司治理, 设置了薪酬委员会, 但是委员会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根据2007年11月27日北京韬睿咨询公司《关于我国上市企业高管薪酬、公司治理和长期激励的调研结果》, A股的上市公司对其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披露的设置比例不到50%, 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的比例仅为18%, 更有64%的公司未作披露。这使得一些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形同虚设, 实际还是由企业高管控制 (蒙立元、张颖, 2009) 。在没有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下, 高管薪酬合同可以由自己拟定。即使有部分公司还会聘请相对独立的薪酬顾问, 也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因为薪酬顾问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聘用的, 而人力资源部门的掌控权又在高管手中。这些顾问们为了保住继续被聘用的机会, 自然而然会提供将经理人高薪合理化的意见。上市公司中的央企高管“自定薪酬”的现象更是普遍。由于国企高管们特殊的身份, 他们既不是职业的经理人, 又不是纯粹的官员, 其工资待遇一方面享受着公司上市所带来的市场化的高薪及股权等激励制度, 另一方面又能享受政府官员的相应福利, 一些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从何而来, 已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毛洪安、简鸿鹏, 2009) 。中外对比可以看出, 我国高管薪酬制定不够透明, “自定薪酬”现象普遍。
(二) 薪酬构成不同
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包括物质与非物质。物质薪酬是由工资、年度短期激励奖金、长期激励、福利和津贴组成。工资的核定是依据管理人员的岗位、知识技能以及相关企业的工资水平。年度短期激励奖金是依据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而定, 即看重公司的经营业绩。长期激励往往是期权政策, 鼓励管理人员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福利津贴等都是依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以及员工对业绩的贡献情况而定。这种薪酬构成很好的平衡了激励、风险以及公司长远利益。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制定却不是那么明朗。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一方面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只有少数, 且股权在薪酬总额中的比例也较低, 这在量上无法同国外相比, 另一方面股权激励并未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不少引入股权的上市公司仍然在年报中出现巨额亏损现象, 但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依然“天价”。另外,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采取年薪制居多, 导致薪酬同业绩相关度很低, 高管们百万薪酬的根据无处可寻。
二、我国高管薪酬设计存在的缺陷
基于以上对比分析, 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设计存在如下问题:
(一) 缺少独立的薪酬制定者
薪酬委员会的运作质量同公司治理水平及董事会运作机制紧密相关。当公司的董事会保持独立, 不与公司高管“勾结”, 并从股东的利益出发时, 激励合同才能达成最佳效果。然而, 与国外多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不同, 国内由独立董事参与薪酬制定的情况很少, 高管们“自定薪酬”这一怪象普遍存在。加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 公众持股分散, 大股东或内部人操纵董事会, 造成薪酬委员会的职能不能发挥。另外, 政企并未完全分开的现实, 使得国企高管的薪酬制定情况复杂。
(二) 薪酬-业绩敏感度低
魏刚 (2003) 通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发现:上市公司高管们年度报酬同企业业绩的相关度不高, 而与企业的规模却成着正相关关系。李增泉 (2000) 研究认为高管们的年薪还同其公司所在的地理区域有关。此外, 对于2010年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一些年报也显示, 高管的薪酬增长速度竟然高于公司利润增长速度, 甚至出现公司利润负增长而高管薪酬增长的“倒挂”现象 (全秋梅, 2009) 。
另外, 上市公司中的央企每年都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这也使得其高管薪酬不断增加。央企因其同国家经济与战略安全相挂钩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企业往往在其所在领域处于市场的垄断地位, 并且获得种种政策优惠, 这些都是其高额利润来源的主要因素。不可否认央企的发展壮大同企业高管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但将由特殊垄断地位所带来的良好业绩完全归功于管理者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 以央企高水平的业绩来决定高管们的薪酬必须转变。
(三) 风险激励不足
代理理论要求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薪酬风险, 这是用来对其无法观察到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 (斯科特, 2006) 。风险意味着收益, 我国薪酬缺乏相应的风险计划, 进而带来的问题便是高管们由于承担较少风险而对未来收益的预期也降低。因此, 高管们在做投资决策时不愿冒险扩大投资, 因为业绩好坏与其自身薪酬并无太大联系, 高管们自然降低了对工作的努力程度, 这直接导致的了一个恶性循环———公司的业绩一般甚至很差。风险激励在薪酬中最主要的运用便是期权。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采取期权激励形式的公司数量不多, 已上市的国企因其特殊性质也与此制度无缘。另一方面, 采取期权的公司形式也较为单一, 在前两年证券市场持续萎靡的情况下, 一半期权计划已陷入尴尬境地。此外, 期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会计中对期权的处理没有严格的界定, 《公司法》、《证券法》中对期权的相关规定也不有利于期权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发展, 没有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四) 激励缺乏长远性
美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采取将短期激励同长期激励混合使用的。而我国由于高管薪酬同业绩相关度不高、缺乏风险激励, 使得高管的投资决策往往“目光短浅”。一方面, 由于业绩对其报酬数额影响不大, 管理人员对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目标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 缺少期权激励, 高管们为了提高当期收益, 便会以牺牲公司长期利益为代价, 采取只有利于当期的策略, 最大化当期报告的业绩 (卢锐, 2008) 。近年来频频出现延期大修时间, 减少本期研发开支等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手段, 便基于上述不良动机。
三、我国高管薪酬设计完善建议
通过对上述薪酬设计中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 笔者认为构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计划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同时结合我国国情, 通过薪酬委员会采取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结合的办法, 设置工资、年度短期激励奖金、股票期权, 保证薪酬设计的独立性, 薪酬制度透明化、合理化, 具体建议如下:
(一) 保证薪酬委员会的运作质量
首先, 应保证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薪酬委员会成员应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 董事会及内部高管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但没有最终投票决定权, 以避免出现薪酬制定实际由大股东或高管自行操控, 以致不能形成高效独立的薪酬制定机制来保证公司治理健康发展的状况。其次,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应增加关于薪酬委员会的硬性规定, 赋予委员会成员制定和监督薪酬运作程序的合法权利。另外, 为了避免委员会成员长时间担任薪酬制定者而同高管们勾结, 应定期更换委员会成员, 既能保证独立性, 又能给委员会注入新鲜血液。最后, 聘请薪酬顾问应由委员会全权负责, 薪酬顾问只对薪酬委员会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得干预 (傅浩、司徒大年, 2009) 。
(二) 合理利用薪酬-业绩评价指标
年度短期激励奖金 (包括现金奖金和给高管人员的股票) , 应同公司数量化的财务指标挂钩, 杜绝薪酬的不透明化和日益严重的“灰色收入”。财务指标通常使用净利润和股票价格。净利润是利润表中最重要的数据, 它可以恰当的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 是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管理绩效的的基本工具。一方面, 净利润是在扣除营业成本基础上, 可以有效的评价管理人员在控制企业运营成本上的努力程度。另一方面, 净利润同股票价格相比具有刚性, 受行业风险影响程度较低, 评价高管工作绩效可以不受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经济事件影响。以股价作为衡量管理人员的又一指标可以提高薪酬与业绩之间的灵敏度。有效市场理论指出, 在证券市场上, 广大理性的投资人是通过评估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业绩资料, 全面评价企业目前的经营业绩, 无偏估的来确定股票价格的。因此, 股价可以恰当反映所有管理人员已知的行为所能带来回报。但股价的波动性还受宏观因素的影响, 如:金融危机、战争、贸易协定等, 单纯以股价作为评价指标又会使管理人员承担的风险太大。所以, 应将二者合理的结合在一起使用, 改变薪酬—业绩灵敏度相关度低的现状。
(三) 设置风险激励上下限
同其他的理性人一样, 上市公司高管也是风险厌恶型。在做经济决策时, 他们会衡量风险和收益 (Joseph, 1994) 。高管会因担心个人破产而限制有风险的投资决策, 这样看来, 设置风险下限是必要的。而上限的设置则是可以避免管理层在不用承担损失的情况下, 为了追求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而盲目投资。这就要求在制定薪酬计划时, 尽量使给定的风险水平上激励最大。
(四) 发挥期权的长期激励作用
长期激励可以使经理层将其长远利益同股东利益更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改变其短视行为, 同时保留和吸引人才。因此, 薪酬委员会应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和风险性, 确定期权计划。在市场竞争激烈, 投资风险性高的情况下, 应当给高管们较高的风险补偿。而获权期和行权期一定要有硬性规定, 防止出现管理层私自售卖期权。期权授予条件应同业绩密切相关, 采取滚动授予而非单次授予, 防止由于全部期权“潜水”而造成管理层人心动荡 (梁慧, 2009) 。
总之, 设计合理的薪酬计划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必然选择。薪酬作为股东协调同高管之间代理问题, 是最大限度激发高管人员工作热情与潜能, 达成公司统一目标的最佳手段。在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励下, 高管们会发挥智慧, 采取有利于公司长期利益的盈利增长战略, 提高企业竞争力, 使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毛洪安、简鸿鹏:《浅谈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天价薪酬》,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2]廖春阳:《美加两国企业薪酬体系及宏观管理》, 《我国劳动保障通讯》2004第5期。
[3]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 《经济研究》2003年第8期。
[4]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会计研究》2000年第1期。
[5]〔加〕威廉·R.斯科特著, 陈汉文译:《财务会计理论》, 北京机械工程出版社2006年。
[6]卢锐:《管理层权力、薪酬与业绩敏感性分析——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当代财经》2008年第8期。
[7]司徒大年、傅浩:《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研究》,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9年。
[8]Joseph G.Haubrich.Risk Aversion, Performance Pay and the Principal-agent Problem[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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