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共7篇)(共7篇)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篇一
1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苏教师[2010]6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确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时,坚持 “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保持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超过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数时,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
三、凡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南通农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只有当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被所在学科的系(部)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其才有可能被列入当年的评审计划。
四、凡被列入当年评审计划的人员(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或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须与学院签订正式服务承诺合同(或服务承诺协议书),否则,评审材料不上报。
五、除学院组织决定(或学院上级组织决定)外,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院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否则,当事人须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学院,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若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其退休时的应有工作年限小于服务工作年限,则其服务工作年限到其退休时结束。
六、未尽事宜按省、市、学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院长室。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
编号: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协议书
(2010版)
服务单位(甲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晔
(或委托代理人)
服务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承诺协议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期限
乙方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必须在甲方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
第二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服务承诺协议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服务承诺协议变更的内容。
第四条服务承诺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承诺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服务承诺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服务承诺协议: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依法服兵役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条服务承诺协议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服务承诺协议即行终止:
(1)聘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应当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服务承诺
协议期满,没有办理终止服务承诺协议手续也没有续签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服务承诺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协议,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约定(如无其他约定,本条栏目中写“无”):
第七条违反服务承诺协议的责任
本服务承诺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乙方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甲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承诺协议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服务承诺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服务承诺协议书等,是本服务承诺协议的附件,与本服务承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服务承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服务承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篇二
1 背景
1.1 三个阶段
我国职称制度的发展已有50多年历史, 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深受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的一项制度。这个制度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解放初期至20世纪50年代末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职务等级工资制;第二阶段是自1977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第三阶段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职称评审在这一阶段得到了长足发展, 特别是1990年底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出台, 标志我国职称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由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强化, 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使专业技术人员增强了责任感, 提高了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划分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结构也成为客观反映各级机构人才队伍状况的标准之一。因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在人才管理中具有积极意义。
1.2三种形式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过尝试和探索进入多元化时期。各单位根据的实际需要, 采取不同评聘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种是评审与聘任合一, 只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了, 队伍就直接聘任, 直至晋升到高一等级或自然减员, 一评定终身;二是先评审、后聘任, 即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评审或社会化考试, 获得资格证书, 单位根据聘任条件择优聘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结果是有资格不一定聘任到相应岗位;三是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目前已有单位进行该项工作的试点, 用人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水平和岗位要求在规定聘期后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一步到位。
2 问题
2.1 评聘合一的局限性
2.1.1 论资排辈
按照任职年限申报评审, 由于岗位指标有限, 只能以排队解决, 严重挫伤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影响专业队伍稳定。
2.1.2 一评定终身
评审通过就等于被单位聘任了, 没有出现大的过错和事故, 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衔”不会解除。人员到了高级职称, 可以高枕无忧, 坐享其成, 这不利于形成竞争向上的人才环境。
2.1.3 偏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背景
评审标准比较机械, 资格考试偏离实际能力的考核, 学术成果被量化成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的级别评价, 这些都不能准确反映申评个人的学术能力和价值。
2.1.4 没有形成激励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一旦评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就只能上不能下, 有一部分人员不思进取, 知识老化, 而年轻同志虽然工作成绩突出, 但因指标限制而得不到晋升, 挫伤积极性, 也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矛盾, 影响了合作。
2.2 评聘分开引发新矛盾
2.2.1 陷入误区
实施评聘分开后, 只要符合评审条件或通过考试都授予资格, 造成有资格的人员数量逐渐超过单位应聘人数, 并且这个差额随着每年评审的开展而越来越大[1]。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被聘到相应岗位上的比例逐年降低, 为缓和矛盾, 有些单位只能采取对部分人员内聘或工资先到位的做法解决, 又使岗位聘任陷入另一个误区。
2.2.2 易引发矛盾
评聘分开后出现的未聘、缓聘、低聘现象, 易引发当事人对单位的不满, 甚至会因情绪过激发生群体事件, 不利于单位的稳定。
2.2.3 评审通过宽, 岗位聘任严, 外松内紧, 矛盾下放
符合学历、年限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和社会资格考试, 不仅门槛低, 评审或考试后通过率高, 使低级专业技术人员快速进入高级行列。按照现行的评审制度, 一个本科生40岁上下就可以晋升到正高级位置, 而博士和硕士则晋升得更快[2]。由于单位岗位指标有限, 聘任条件严格, 使持证待聘人员逐年增多, 给用人单位造成新的压力和困难。
2.3 单位自主聘任有一定风险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有社会属性, 通过评审就会得到全国承认, 而聘任是, 单位内部认可的, 不参加社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直接由单位自主聘任, 这样人才流动时, 专业技术职务得不到认可, 影响人才流动和个人发展。
2.4 评价标准低, 不能体现不同层级机构的用人水平
社会评价标准不可能以最高水平为基准, 要兼顾不同层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这就决定了用同一标准去评价不同机构、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势必造成相对于高级别机构而言评审标准松, 低级别机构评审标准严, 不能平衡不同级别机构的用人标准。
2.5 评审形式单一, 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从目前来看, 社会化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评审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确定的两种方式, 没有其他的方式选择, 评价方式还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级阶段的评审制模型。
2.6 评聘条件设置不合理
目前多有在学历、资历、考试成绩, 论文数量、科研课题等方面的要求, 忽视对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知识掌握、实际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方面的条件设置, 导致有时评审结果不够客观, 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反而评不上。
3 实践
2007年中国疾控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以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 进行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改变了评审通过后默认被聘任的评聘合一模式, 过渡到把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岗位聘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阶段, 实现了评聘分开。由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较为宽松, 评审通过率较高, 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均在85%以上。而这次岗位聘任, 岗位指标少, 评审条件高, 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30%比例。这意味着实行评聘分开, 即2007年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已通过评聘合一方式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人员, 将有一部分人聘不到相应岗位上去, 2007年以后通过评审获得资格的人员只能通过岗位聘任方式, 聘任到相应岗位上, 才能得到认可。 (表1)
这次岗位设置和聘任, 一方面在硬件上做文章, 如科学的岗位设置, 制定严格的评审条件, 规定岗位比例和指标数等;另一方面通过规范退休等措施, 腾出空岗, 尽量保证不掉大等级, 在同一等级内调整档次。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聘任到相应等级, 个人条件确实较弱的低聘到下一等级。同时, 设置了3%的破格比例, 即未取得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通过公开竞聘, 聘任到高一等级岗位, 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对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是确定相应岗位的核心指标。高职称不一定聘任高岗位, 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既互相制约, 又互相分离, 从而解决了专业技术岗位高职低聘的问题。而且规定聘期四年, 每四年重新聘任一次, 这就要求即便已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也不能有“车到站”的思想而停滞不前, 要在专业上不断进步和提高, 因为存在着与“后来者”竞争中落聘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 评聘分开, 促进了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整个专业技术队伍的更新和能力提升, 这是评聘分开的核心目的。
评聘分开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实施三年来, 由于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逐渐增多, 岗位指标紧, 自然减员等方式腾退出的岗位相对较少, 持证待聘人员越来越多。就目前中心人才队伍现状看, 呈现两高一低, 即:“职称高, 学历高, 年龄低”。近几年以录用研究生为主, 此类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短,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与首次评聘分开岗位聘任相比, 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人员比例会越来越低, 低聘人员越来越多, 这个矛盾, 给实行评聘分开带来极大压力和困难。
4 对策
虽然上述三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形式, 或多或少存在某些欠缺和问题, 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评价形式能够取代上述办法, 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还将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长期存在。因此, 各单位应采取适合自身特点的聘任形式, 以此为基础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
4.1 扩展和延伸评聘合一
在国家层面, 对社会评价机构 (即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 进行合理的设置、评估和管理。加强宏观调控, 严格评审程序, 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评前、聘后公示, 不断规范和修订评审条件, 使社会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在用人单位层面, 要进行定岗定编, 按岗聘任。根据当年岗位职数等额推荐到社会评价机构评审人员, 程序是成立由本单位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 对申报人进行初评, 确定排名顺序, 并对申报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提出推荐意见, 并列入社会评价机构的评审条件。用规定申报时限的办法, 让申报人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规定每连续两次未通过评审, 隔两年或若干年后才能再次申报评审, 仍未通过, 以后不能申报该等级。使申报人在对自身软硬件条件进行客观评价后, 做出申报决定。这样, 经过社会、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使评聘合一能够较好地执行, 评审结果更为真实客观, 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聘任。
评聘合一的另一基础, 是加强聘后管理, 尤其对已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要随任职年限的增加, 设置不同级别的岗位要求, 督促和激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向更高方向发展。通过社会考试的以考代评人员, 同样要参加社会机构的评审, 未通过评审的只承认资格。通过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 使扩展后的评聘合一更适合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采用。
4.2 大力推行评聘分开
事业单位推行的评聘分开“双轨制”涉及诸多政策性问题[3]。只要措施配套, 加强聘任制的有效管理, 就会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发展。⑴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通过职称评审社会化方面的尝试, 提高人才评价质量, 建立分级管理体系。不同级别, 如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尽快建立起新形势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 打破制约和影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一切不利因素, 坚持以工作能力和实绩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依据[4]。⑵细化岗位聘任方法, 既要科学又要有可操作性, 将评分系统划分, 按权重获得不同分值, 可分为任职年限、学历、工作量完成情况 (出差、占用休息日工作) 、工作效果评价、论文、专著、科研教学、访问学者、科研成果奖、个人荣誉等各项分值和权重;按照评委评定的平均分值作为该项分值和聘任依据, 设计扣分值评价指标, 针对考核不合格、待岗、长期病休假人员设计减分标准[5]。⑶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脱钩, 仅保留一定程度的职称与工资待遇方面的联系。单位聘任的岗位待遇按照聘任上的岗位兑现, 社会评价通过的职称待遇享受, 缓解矛盾。⑷对一定比例的为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实行终身聘任制, 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首席专家等。⑸设置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于管理岗位工资相对低, 目前很多“双肩挑”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 与之共同竞争相应岗位, 造成专业技术岗位指标吃紧, 专业人员不平衡, 增加内部管理难度。因此, 尽快出台管理人员技术系列, 与专业技术人员各行其道, 是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有力手段。
4.3给自主聘任留有空间
有些单位停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评审, 由本单位自主聘任, 这样既可减少组织申报评审的复杂环节, 也可使专业技术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工作。用则聘, 聘期满则解聘, 所有人员回到同一起跑线上重新竞聘, 使单位的管理更为简洁, 专业技术人员矛盾相对较少。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用人机制, 如果能够通过一些辅助手段, 解决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外系统后能够得到认同的问题, 就更值得推广了。
4.4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备案制度
每年由用人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备案。同时这也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确认制度, 尤其是单位自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备案后等同通过社会评价, 弥补只能是内部承认, 调离后不被认可的缺憾。
多种形式并存, 使专业技术职务评价体系更为丰富, 也使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有了更多的选择。目前采取何种形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决权在用人单位, 还不能全部依靠社会评价机构。因此, 用人单位要积极改革, 顺应发展, 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满足社会、单位和个人的多方需求, 体现更多专业技术职务的价值内涵。
参考文献
[1]黄淇敏, 史峰, 诸海英.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 2008, 6 (24) :375-377, 412.
[2]王立新.对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6, 1 (22) :34-35.
[3]张超.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J].时代经贸, 2007, 1 (5) :87-88.
[4]肖华, 张卓鸣, 卜让吉, 等.职称聘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5, 6:341.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篇三
近年来,我国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一些地方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意见,建立了专门的申报渠道,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覆盖面逐步扩大,一大批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法规政策不健全、参评渠道不畅、申报信息不对称、评价标准与实践应用脱节,以及企业支持不够、职称效用偏低、员工参评动力不足等问题。据2010年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全国人才状况数据显示,全国已经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总数是550.38万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仅有607.76万人,占10.09%(《2010中国人才资源统计报告》,P70-71)。以贵州省为例,2014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GDP贡献率达到了46%,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资源职称的总数为93万人,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职称仅有14万人,仅占15.05%。可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相对滞后。
一、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本政策演变
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随着非公经济发展而逐步形成。从最初的计划经济大体系下的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命中逐渐脱离出来,走向市场化、社会化评审与资格认定,这与国家经济政策和非公经济发展的进程相一致,具体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
(一)非公经济发展受到抑制,人员稀少,专业职称问题尚未出现
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还局限于初级阶段,对非公经济采取抑制发展的基本政策。先后经过“限制、利用”“三大改造”“取消个体经济”等措施,非公企业被改造弱化,逐渐走向衰绝,非公从业人员较少,更谈不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以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人数为例,由1965年的102万人,到1978年底只剩下14万人。
(二)非公经济恢复发展,从业人员增多,专业职称问题开始出现
从改革开放到邓小平南方讲话,全国各地掀起经济发展的热潮,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像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壮大,大量农民、无业者、回城人员参与其中,有些国有企业职工、研究院所技术人员下海尝试创业。民营企业人才数量不断增加,对职称有了需求,专业技术职称问题开始出现。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才需求,1990年原国家人事部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1991年国家又发布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做出15个方面说明。
(三)非公经济迅速发展,从业人员激增,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规定先后出台
党的十六大之后,非公经济发展迅速。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进一步为非公经济创造了大踏步发展的机会。针对非公企业专业人才技术评聘问题,国家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一些新规定。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厅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提出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四)非公经济繁荣发展,从业人员数量大,专业技术职称问题出现新挑战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经济的崛起,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繁荣期,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急速壮大。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挥职称政策优势,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是职称工作者进行职称评定工作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近年来,特别是2010年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非公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运行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通道,加强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培训。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办发字[2015]15号)提出,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试点探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2015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规定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
二、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基本做法
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区依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办法,提升了评定的专业化、规范化,相关规定和基本做法主要有:
nlc202309091108
(一)健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法规制度
目前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聘政策时间较早,在经济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繁荣发展的情况下,原有的一些规定越来越不合理、不适用,许多新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很多地区和行业先后专门出台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政策法规,使非公人才职称评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天津市出台了《关于个体、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规定的通知》、温州出台了《关于延伸职称外延、开展地方特色职称评审的意见》、贵州省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甘肃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在行业领域,《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出台,使非公职称评定有了制度保障。
(二)发挥工商联、商协会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的作用
工商联、商协会对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具有很大的积极性,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能够和政府相关部门一起做好职称评定工作。国家政策和各地区对商协会参加职称评审做了相关规定,一些地方已经将部分职称审批直接下放到商协会。重庆市职改办下发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开展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将市工程师协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纳入全市职评系列;广东省向科研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规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可自行定制不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武汉市将新闻专业中级职称交给新闻工作者协会进行评定。
(三)完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方式和手段
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方式行政化色彩过浓,评审条件中量化标准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笔试”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广泛运用,但与实际工作脱节严重,实效性不强,往往是考试成绩上去了,专业能力、专业水平,特別是工作创新能力却没什么提高。针对这种情况,各领域和地区先后出台办法,从职称考试科目、参评资料、论文要求等方面做出改革,同时更加注重体现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云南省出台《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正高级),不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河南省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参评职称,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论著)适当放宽,坚持以业绩成果条件为主,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四)放宽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地域限制
目前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中,往往受档案、户籍、工作单位等限制,无法就近进行资格评审。很多地方放开地域限制,通过工作时间、单位开工作证明等方式,实现非公企业职工就近参评。天津市公布《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外省市在职人员来天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在天津申报职称,享受与当地人员同等待遇,同时,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一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可按属地化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评审标准,一视同仁,不受户籍、档案、身份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进一步拓宽了审评渠道。
(五)明确细化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
非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早期规定较为宽泛,随着高等教育的推进、教育程度的提升以及一些新兴专业技术的出现,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实践需要。各地区出台办法、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参评的资格条件和评审的具体流程,增加可操作性和明确性。贵州省人社厅下发文件,从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进度、工作保障、申报渠道、材料规范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未完待续)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篇四
职改办〔2011〕1号
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按现行的政策规定执行。自2012年起,铁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将按照《关于完善铁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职改〔2010〕1号)执行。各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平稳过渡,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序开展。
对因政策调整造成现专业技术职务与纳入的专业技术系列不一致人员,实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允许其评聘新专业技术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经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如运输收入部门从事运输收入预算、审核和稽查工作的人员,2011年底前已聘任会计师,在符合相应学历资历和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时,允许其直接参加高级
经济师评审。
2.凡原人事部、铁道部《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9〕109号)与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职改〔2001〕1号)相抵触的条款,按职改〔2001〕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按照《铁路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选拔评审办法(暂行)》(职改〔2005〕1号)规定执行。
3.对纳入系列和参评条件把握有疑问的以及破格参评的人员,评审前应向负责管理的人事(职改)部门报送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简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未经批准参评的,负责管理的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宣布其评审结果无效;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年内,部将对部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抽查。
4.对从铁道部机关调到部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在部机关取得的专业技术等级,可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须在就近的一个评审内参加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确认时,报送学历资历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测评时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以及能力水平、业绩贡献、《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测评表》等证明材料,并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直接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
员会会议评审,不需再提报参评论文和参加考核答辩、学科组初评。其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从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之日起计算。
二、工作要求
1.做好评审委员会调整。根据《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铁职改〔2000〕2号)规定,2008年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将任期届满,各单位要做好换届调整工作。
铁道部委托各铁路局、铁科院、铁三院组建的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和授权部属单位批准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本单位已有相应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除外)组建方案及委员名单,应分系列提交评审委员会调整报告,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于2011年3月底前报部审批或备案。
铁道部负责组建的正、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各单位要按其负责评审的专业,每个专业推荐1-2名委员,填写《铁道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附件3),于2011年3月底前报部。
2.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填写《年专业技术资格通过情
况统计表》(附件4)、《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统计表》(附件5)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统计表》(附件6);对属地考评及委托评审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单位,应加填《属地考评及委托评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附件7),一并与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部。
3.按时组织国家资格考试报名。各单位要根据《201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8),及时与当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联系,依据国家各类资格考试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做好报名组织和考后管理工作。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备案登记表
3.铁道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4.年专业技术资格通过情况统计表
5.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统计表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统计表
7.属地考评及委托评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人员情况表
8.201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聘 通知
抄送:部内政法、劳卫司,宣传部。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篇五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试行)
一、考评方式
首先由学校职评小组对入格人员集体评议,同意晋升票数达到70%以上的,才能参与本年度考核并按得分高低晋升。
二、考核记分办法
㈠、师德师风表现。(20分)
1、拥护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感强,近五年来未离开过教学岗位,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
3、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的规定,近五年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称职)以上。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近三年内无旷课,病假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5、近三年来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乱办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商品以及违规违法等不堪为师表的行为。
6、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含工会、团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无较大工作失误。
※凡不服工作安排而擅自离岗或旷课的扣2分/天,被教研室书面通报(或被县以上点名通报)的扣2分/项、次,被县及以上书面通报的扣5分/项、次。
※学校日常工作检查、出勤抽查、六认真检查、临时性突击工作以及上级来查、明察暗访等,因多次或多项出问题的扣4-10分。
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二等奖励,且学历和任中二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两篇或以上不少于2500字的文章在规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且学历和任中一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
㈢、教学工作业绩。(基础分为40分,此项得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考核近六期的教学业绩:合格记6.5分/期,不合格记3.5分/期,特优另加2分/期,优秀另加1分/期。(此为35岁及以下教师计分标准,35岁以上至45岁和45岁以上教师分别另加1分、2分/期)。
㈣、德育工作业绩。(9分)考核近六期的德育工作业绩:优秀记1.5分/期,合格记1分/期(①班务工作全期综合考核前三分之一为优秀,②其它德育工作的等级学校根据记录认定,③按上级文件解释从事“德育工作”范围主要是指班务、团队、党务等工作)。
㈤、加分条件及办法。(中称加分不超过20分,高称加分不受限制)
1、任现职以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党政在“六·一”节、教师节表彰的先进个人,省级及以上每次加8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片区(乡镇)加级加1.5分,校级加1分。其它获奖者按相应级别的三分之一加分。
2、任现职以来,年度(届满)考核“优秀”者加1分/次。
3、任现职以来,评为学科带头人或优质课评选并获奖:市级一次加5分,县级加4分,片区2分,学校优质课和骨干教师加1.5分。
4、任现职以来,教研论文或案例及其它教研成果获奖:省级及以上每篇加5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每年累加级别最高的两
7、体罚学生、乱订资料、乱收费、乱办班、乱收费辅导、经商或从事第二职业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近三年来,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事件的校长(书记),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9、安全卫生工作、师德师风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聘程序及办法
1、学校成立职聘领导机构,组长一人,组员11至13人。
2、组织学习文件,明确晋职必备条件和基本要求,列出入格人的名单。
3、入格教师要求晋职的,写出晋职申请,不要求晋职的写出弃权申请,不写申请的视为弃权。
4、学校职评小组根据此方案,对晋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向教师展示公布。
5、学校职评小组对有晋职资格的教师逐一考核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公布晋职教师排序名单。
6、按照上级规定派专人上报晋职材料。
五、其它
1、近十期内从事德育工作不满一期及以上的,考核排序今年依次退后一位,明、后两年依次分别再退后一位。
2、其它未尽事宜由职评组负责研究处理。
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篇六
浙大发人〔2008〕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各学部、学院和单位应对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完善教授、研究员(不专门注明的均系科学研究系列,下同)、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增加教授、研究员职务海外专家送审的比重,完善职务评聘的专家保荐制度,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尤其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1.学校设臵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职务。
2.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和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学院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重大项目和高水平成果、高级职务岗位需求、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申报人员的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部(学院)教师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海外人员应聘教授、研究员,不占所在学部当年的晋升名额;其他应聘人员与在职申报人员一起核定晋升名额。3.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的研究人员和从事艺术、工业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根据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单独核定高级职务晋升名额。
4.根据各附属医院和校医院卫生技术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各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结构比例、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5.根据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需要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务结构控制比例、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6.管理人员晋升高教管理副研究员,校部机关与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之间合理设臵一定的比例,确保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管理人员的晋升数量。
7.对于讲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由各学院(单位)根据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以及任职条件等情况,报学校核准后择优评聘,学校不再具体下达晋升名额。
第三章 任职资格
1.对于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加强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工作实绩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聘岗和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或受过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还应考核其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以及所担任的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对于教学质量或导师(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2.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公共外语和公共体育等少数学科以及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为具有硕士学位。
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历要求。个别业绩突出,确需学历破格的,学历破格仅限于低于学校规定的该职务系列合格学历的一个层次。
3.本科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合格学历的,在职取得本科学历后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科学历满3年,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科学历满2年。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务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详见附件11。此外,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取得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考核合格成绩,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还应取得普通话测试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对于出国访问、进修、合作科研人员,在首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批准时间(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从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应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评审。
6.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教师(不包括公共体育课与思政类教师),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从2010年起,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者,应至少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
7.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国际会议;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交叉课程的进修学习,积极开展学科间的交叉研究。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从2010年起,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应完成交叉学习规定的课程。
8.除引进人才外,教师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须拥有2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9.学校在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中实行专家保荐制度,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或需要超常规晋升的人选进行担保推荐。国内外引进人才晋升教师高级职务须有两位及以上具有保荐资格专家的担保推荐。
保荐专家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求是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学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岗位聘任等级9级及以上的教授或研究员。
具有保荐资格的专家每年只能保荐1人。学校将根据每年职务评聘和海外人员直聘教授的专家保荐情况,建立专家保荐档案数据库,对专家保荐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公布。对上一所保荐的被保荐人未能通过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的,学校将暂停其一年的保荐资格。
10.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晋升,实行有限次数晋升制度。第二次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应在第一次申报后取得以下其中之一项业绩:(1)项目方面: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中的子课题;“973计划”一级项目中的子课题;“863计划”的目标导向课题,或重点、重大项目中的子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
(2)论文方面: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TOP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社会学科类、人文学科类申报人员需发表本学科SSCI、AH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3)教材方面: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个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4)成果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成果奖励(前2名)、省部级一等及以上成果奖励(前3名)。
(5)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次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没有通过的人员,如取得突出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经校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允许第三次保荐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突出成果是指取得国家级成果奖励(前2名),或自然科学类申报教授在SCIENCE、NATURE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学科类申报教授发表多篇本学科S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学科类申报教授发表多篇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11.除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务评审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第二次申报,需要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其中第二次起申报晋升主任医师职务,应在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新诊断技术、新治疗方法上取得新的突破,或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医疗技术发明专利或发表高水平的SCI收录论文。
12.以临床工作为主的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先评聘卫生技术系列中、高级职务。因岗位需要且符合相应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者,可再申报同级教师高级职务。
13.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评聘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其中具有临床专业博士学位且又具有一定临床工作经历者,如因岗位需要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临床医疗工作量必须达到同类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晋升要求。
14.从2008年9月起,不再受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委托职务评审的申请;从2009年1月起,经学校批准出站后留作师资的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下同)研究人员,应出站办理报到手续后再参加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正常评审。
第四章 任职条件
一、晋升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
1.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应逐步向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水平靠近。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各学科现有教授和副教授的学术产出统计分析基础上,按照新聘任的教师高级职务“应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和副教授中上水平”的原则,制定好各学院(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的必要条件。
2.各学院应参照教授和副教授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出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申报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但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具体情况增加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3.对于晋升教授和研究员,还应提出达到本学科高影响因子和高被引频次期刊的论文篇数或达到本学科SCI影响因子总量的门槛要求。各学院、学科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
4.应用推广(农业推广)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由有关部门制订。申报应用推广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全职从事应用推广工作的应用推广类教师;申报农业推广高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专职教师。
二、晋升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
1.学校调整制定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的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见附件1-9;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见附件10。
2.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其学术技能和业绩条件要求参照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按实验技术系列要求进行,并纳入各学院高级职务的评聘。
3.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高级职务评聘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政策。
第五章 考核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强调质量导向,定性描述,综合评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应认真填写业绩统计表,对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主要学术成就,进行客观的描述或评价(100字以内);各学院要认真填写申报者的业绩、国内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以及社会服务工作(100字以内)。
2.晋升高级职务材料(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申报晋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申报晋升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统计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
3.高级职务评聘主要统计标志性成果和高水平论文,突出SCI、SSCI&AHCI等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数量。评聘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突出考核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高影响因子或高引用次数论文、高水平的代表作以及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等。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的评聘,统计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数,其中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应达到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规定论文篇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2005年10月及以后投稿的论文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2005年9月底以前投稿的论文统计第一、二作者。
从2009年起论文统计作如下调整:
(1)申报晋升教师、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统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卫生技术系列,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国内一级及以下刊物的论文不作统计)。申报正高级职务,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晋升正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中最低论文要求的60%;申报副高级职务,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中最低论文要求的80%。
(2)申报晋升教师、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原则上只计算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力特别大的高水平论文,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申报晋升教师、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以外各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不统计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5.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对浙江大学为非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统计,作如下调整:(1)由对方资助的公派或因私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访问、合作科研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
(2)国内毕业博士或出站博士后,进校前已投稿,进校后正式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
6.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会议论文将不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7.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多数同行专家对“是否达到同行专家所在学科教授水平”一栏评价为“略有欠缺”和“差距较大”者,学院可不予推荐当年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评聘。
8.从2009年起评聘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教学规范考试。资格考试和临床教学规范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当年不予晋升。
第六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1.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机构及职责作如下调整:
(1)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部组建,报学校备案。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评审权和高级职务的推荐权;
(2)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或承担教师职务评审的相应机构)成员,由本学部内的专家和该学部以外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本学部内的专家,由学部提出建议名单,学校审定;学部外专家由学校指定。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权,其中教授、研究员需报学校审批;
(3)学校职称领导小组为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审批机构。
2.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及其职责仍按浙大发人[2005]50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评聘程序
1.本校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晋升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请。申请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对照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应根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党委发[2004]27号)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学院(单位)晋升职务业绩审查小组应对申请人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归类统计。各学院(单位)应将审核后的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材料以及任职条件统计表在学院(单位)内张榜或上网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3.各学院(单位)应切实认真地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如发现疑问应及时向人事处反映。学校对审查随意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或给予其他处理、处分。
4.申报或应聘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在学院(单位)规定的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投票。民意投票结果不公布,作为初选送审和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参考。民意投票结果应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申报或应聘教授、研究员的,应在学院全体教授、研究员(规模较大、教授人数较多的学院可在一级学科全体教授、研究员)范围内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突出成就,对学院发展、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所作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目标、打算。经与会人员无记名投票,多数人同意后方可送审。
5.申报或应聘教授、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及其他系列正高级职务的,由学校人事处统一送5位国内外同行专家评审。送审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著作,②工作业绩清单,主要反映申报者学习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学术成就和受聘后岗位工作思路及预期工作目标等。同行专家评审应至少有1位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专家评审,有条件的学院可提出增加海外送审的比例。
代表作及送审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含邮寄费),由校人事处统一支付给同行专家,费用由申报人自理。其他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由各学院(单位)负责,评审费用由各学院(单位)向申报人收取后统一支付。6.学院应保证在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之前,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一周左右的时间审阅申报或应聘人员的业绩材料。对于通过学院评审的申报或应聘教授、研究员者,学校在各学部评审前,将其业绩材料在校内上网公示。
7.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对专家提出的保荐理由进行充分的评议,经院级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推荐到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8.学院推荐到学部的申报或应聘教授、研究员者需在学部述职(副教授、副研究员是否需要在学部述职,由学部决定),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晋升名额内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
9.坚持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情况的制度,即在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由下一级评审委员会主任汇报本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并重点介绍有争议和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10.评审时凡涉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同级职务的评审。11.各级评审组织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各级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一次投票通过,如果是多次投票的,所有候选人均应列入每次的投票,每次投票的结果均需报人事处。
12.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监察处、人事处、信访办和有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职务评聘仲裁异议小组,负责受理评审对象的申诉,并经调查研究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申诉应在学院(单位)评审后一周内,超出期限以及学部评审后不再受理。发现有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可向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举报。
第八章 其 他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与岗位要求一致。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照教师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列入教学科研并重型和教学为主型的教师,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列入科研为主型的教师,应具有科学研究系列或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应用推广为主型的人员,可以申报晋升应用推广或工程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2)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再转聘到教学科研岗位。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确需转到教学科研岗位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先转聘为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再办理转岗手续。
(3)因学校工作需要调到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中层干部(由组织部明确或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申请按其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高级职务。
(4)管理岗位中的非双肩挑中层干部、科职及以下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评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职员职级或高教管理系列高级职务的晋升,不再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5)教学科研等岗位转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聘。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人员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人事关系归入相应的评审程序。由学院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研究制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
人事关系在学院或资格审查前人事关系已调入学院的人员,可由学院委托学校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院发文聘任。其中教师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评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学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评审。
人事关系在学校,工作关系在学院的人员应按浙江大学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评审,由学校发文聘任。
(2)学院单独组建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教师、科研、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务的审定权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推荐权。晋升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在学校核定的当年高级职务晋升名额内,经学院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后,纳入学校相应的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或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审组评审,其中教授、研究员需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继续实施“院聘教授”职务聘任制度。对已经在宁波理工学院全职岗工作,或今后愿意到宁波理工学院全职工作的具有副教授职务的学校在编教师,由宁波理工学院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推荐到相关的学部。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照宁波理工学院教授任职条件,结合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宁波理工学院“院聘教授”人员的水平进行认定和把关,最后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者在宁波理工学院工作期间享受宁波理工学院教授待遇,但学校不发聘任文件,不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不享受学校教授职务相关待遇。
3.未聘任过工人技术等级的工人编制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如其学历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时间符合所申报职务要求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人编制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以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但其工人编制身份不变。
4.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以及杭州市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的人员,符合学校晋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学历、资历和任职条件的,可以申请确定或晋升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1.浙江大学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2.浙江大学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审条件 3.浙江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4.浙江大学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评审条件 5.浙江大学工程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条件
6.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条件 7.浙江大学图资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职务评审条件 8.浙江大学出版技术系列编审、副编审职务评审条件 9.浙江大学会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10.浙江大学关于确定(晋升)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有关规定 11.浙江大学职务晋升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有关规定 附件1:
浙江大学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医学院各附属医院、校医院等单位从事医疗、卫生、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具有广博扎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善于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在完成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对学科建设、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做出较大贡献。
三、学历、资历要求
评审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003年及以后进入附属医院的要具有博士学位),实际承担五年及以上副主任医师职务工作。
评审主任药(护、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实际承担五年及以上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的副高级职务工作。
评审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003年及以后进入附属医院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承担五年及以上主治医师职务工作;或具有医学科学博士学位,承担5年及以上主治医师职务工作并取得博士学位后临床工作满2年(主治医师的任职时间在取得博士学位前后可以累计);或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并取得博士学位后临床工作满2年(任现职前后的临床工作时间可以累计)。
评审副主任药(护、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五年及以上卫生技术系列相应的中级职务工作。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一)申报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 1.主任医师:
(1)任现职以来,每年完成临床工作40周及以上,其中参加普通门诊或专家门诊年均不少于40次,主持查房每年40次及以上。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及以上医师工作。
(2)具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诊断符合率高,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参加承担省内临床大会诊等医疗活动。
(3)任职期内能熟练正确并成功地组织、抢救一定数量的危重病人(须提供5份抢救记录)。
(4)列入SCI论文1篇并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5)任现职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C类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五名)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
对于科研和临床并重的医生可适当降低对其临床工作时间的要求,同时应提高临床工作以外的评审要求。
2.主任药师:
(1)具有丰富的临床药学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
(2)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及以上药师工作。(3)列入SCI论文1篇并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C类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五名)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
3.主任护师:
(1)在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上作出重要贡献,对医院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有创造性意见和成绩。
(2)对急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指导或组织急、重、疑难及抢救病人的护理。(3)承担护理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工作。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级刊物学术论文至少2篇。发表的论文中有关护理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参(前3位)承担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C类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或厅级奖励2项及以上。
(5)已经离开一线但仍在护理岗位(护理部、感染科、营养科)的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提高50%。
4.主任技师:
(1)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组织和指导中级及以上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2)熟悉并能组织、指导本科生实验,具有独立准备出高水平的新型实验和改进实验能力,并能协助指导研究生的部分实验工作。
(3)列入SCI论文1篇及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C类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五名)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
(二)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 1.副主任医师:
(1)任现职以来,每年完成临床工作45周及以上,其中参加普通门诊或专科门诊年均不少于45次,主持查房每年45次及以上。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
(2)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参加承担院内临床会诊等医疗活动。
(3)列入SCI论文1篇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参(前3位)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C类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厅级成果奖2项及以上。
对于科研和临床并重的医生可适当降低对其临床工作时间的要求,同时应提高临床工作以外的评审要求。
2.副主任药师:
(1)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
(2)能够讲授本科生课程、具有指导中、初级药师工作的能力。(3)列入SCI论文1篇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参(前3位)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C类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厅级成果奖2项及以上。
3.副主任护师:
(1)具有较丰富的护理经验,对急、重、疑难病人的护理能进行指导。
(2)在医院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一定成绩与贡献。(3)承担护理教学任务和一定的科研工作。在国内一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位)承担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位)获厅级成果奖1项及以上。
(5)已经离开一线但仍在护理岗位(护理部、感染科、营养科)的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提高50%。
4.副主任技师:
(1)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和解决某一方面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组织、培养中级及以下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2)熟悉并能组织、指导本科生的实验,并能协助指导硕士生的部分实验工作。(3)列入SCI论文1篇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参(前3位)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C类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厅级成果奖2项及以上。
五、其他
1.评审晋升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本科学历作为合格学历的,必须本科毕业满三年,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对口才能作为合格学历申报。
2.评审晋升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学历破格仅限于降低一个学历层次,且要求任现职以来的业绩(项目和论文)不低于上述业绩要求的150%,并且不低于当年申报的同类非破格申报人员的平均业绩。
3.评审晋升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通讯作者的论文统计只统计被SCI收录的论文,国内一级、核心期刊的通讯作者一律不统计。附件2:
浙江大学高教管理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及其研究的校部或学院机关或其他部门管理岗位的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应具有较系统的高教管理基础理论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高教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高教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运用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先进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对学校教育管理改革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提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评审高教管理系列研究员:五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及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党政管理工作岗位者,管理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一般应担任现职副处及以上管理职务3年及以上。
2.评审高教管理系列副研究员:六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及以上;或六级职员,具有博士学历,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及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党政管理工作岗位者,管理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一般应担任现职副科及以上管理职务3年及以上。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一)评审高教管理系列研究员:
1.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高教管理方面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国内一级刊物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教管理方面研究论文3篇(其中国内一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著作1本(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位)承担高教管理研究方面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1项。
(二)评审高教管理系列副研究员:
1.在正式刊物上发表高教管理方面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编著1本(本人写5万字及以上)。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位)承担高教管理研究方面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地、厅级及以上奖1项。
附件3:
浙江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
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一线学生辅导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上经验丰富,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形势,能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究,在工作实绩和研究成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评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高级职务:担任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五年及以上的一线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可以评审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也可以评审思想政治教育系教师系列教授职务。申报评审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学位);申报评审思想政治教育系教师系列教授职务的,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2.评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3.评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者,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工作业绩优良,研究成果和学生工作经验受学校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推广。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一)评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高级职务: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申报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的,按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教师系列教授职务的,按思想政治教育系教师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授职务的,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课时数不低于144学时。
(二)评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课时数不低于144学时,并承担一定量的团课辅导任务。5年内至少有2次组织并带队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或参加军训。
2.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并出版编著1本(本人写5万字及以上)。
3.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位)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地、厅级及以上奖1项及以上。附件4:
浙江大学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专职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担任实验教学任务和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为学校教学提供教学实验服务等,在实验室、研究中心(平台)、教学实验基地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实验技术编制的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热爱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熟悉本业务领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在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大成就。
三、学历、资历及岗位要求
1.评审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并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在学校岗位聘任中,被聘为校级实验技术关键岗。
2.评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并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2年及以上;在学校岗位聘任中,被聘为院级实验技术骨干岗。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一)评审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
1.作为主讲教师,组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并具体指导实验,且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其中优秀应达到50%及以上;承担的实验教学时数年平均不低于70学时。
2.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实验教学类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或承担校级实验教学与技术类项目并通过校级鉴定(验收)2项及以上,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或校级鉴定(验收)2项及以上。
3.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实验教学与技术类论文5篇(其中列入SCI、EI论文或国内一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实验教学与技术类论文3篇(其中SCI、EI或国内一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著作、教材(含实验指导书)1本(本人写10万字及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类成果一等奖及以上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前3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的编写。
5.从事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人员,实验教学方面不做要求,但应在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上作出突出的业绩。
(二)评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1.讲授实验技术课1门及以上并担任实验课程指导工作,承担的实验教学课时数年平均不低于96学时,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其中优秀应达到30%及以上。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实验教学类项目1项及以上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或作为负责人承担校级实验教学与技术类项目并通过校级鉴定(验收)1项及以上,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校级及以上鉴定(验收)1项及以上。
3.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实验教学与技术类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实验教学与技术类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并编写实验讲义、指导书1本(本人写5万字及以上),实验讲义、指导书应使用2次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类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的编写。
5.从事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人员,实验教学方面不做要求,但应在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上作出比较突出的业绩。
附件5:
浙江大学工程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从事产品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等,主要在产业、后勤、科技园、建筑设计院、医院等从事技术维护和管理工作等工程技术编制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本业务领域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独立解决企业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等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评审工程技术系列研究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并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2.评审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并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2年及以上。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一)评审工程技术研究员:
1.作为负责人承担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重大技改、革新项目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及以上;或学校非控股单位作为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近5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项目累计300万元及以上,其中有一个合同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列入SCI、EI论文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EI或国内一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著作1本(本人写10万字及以上)。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奖1项及以上。
4.作为厂长、经理,以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年增长8%,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重大技改、革新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完成学校经济责任目标;或作为技术人员,主持完成新产品开发 1项或企业重大技改、革新项目1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新增利税50万元)和社会效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位)。
(二)评审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骨干参与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并通过鉴定1项;或学校非控股单位作为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或近5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项目累计150万元及以上,其中有一个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
2.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编著1本(本人写5万字及以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校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奖1项及以上。
4.作为厂长、经理,以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年增长8%,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完成学校经济责任目标;或作为技术人员,主持完成新产品开发 1项或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新增利税30万元),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排名第一)。
附件6: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工程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从事产品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在建筑设计研究院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勘察、研究和管理工作等工程技术编制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本业务领域专业基础理论,具有工程实践经验和独立解决工程建设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等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评审工程技术系列研究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且为国家最高注册执业师(国家实行注册执业师的专业),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并在工程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2.评审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国家最高注册执业师的可适当放宽),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并在工程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2年及以上。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一)评审工程技术系列研究员:
1.作为负责人承担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重大技改、革新项目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其余专业为专业负责人)承担国家特、一级设计项目,建筑、结构专业不少于3项,其余专业不少于5项。近三年来年均完成设计产值不少于全院本专业年人均产值的1.2倍。
2.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建筑、结构专业排名前2名;其余专业排名第1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建筑专业不少于1项、结构专业不少于2项、其余专业不少于3项。
3.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SCI、EI或国内一级刊物论文至少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EI或国内一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著作1本(本人写10万字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EI或国内一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并在满足第2条的基础上,作为主要完成者(建筑、结构专业排名前2名;其余专业专业排名第1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建筑专业不少于1项、结构专业不少于2项、其余专业不少于3项。
4.主管企业生产经营者,以近3年产值平均年增长8%及以上,较好完成质量安全、成本使用、创优获奖等各项指标,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并完成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工程设计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完成经济责任目标。
(二)评审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骨干参与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并通过鉴定1项及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其余专业为专业负责人)承担国家特、一、二级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建筑、结构专业承担国家特、一级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其余专业承担国家特、一级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具有博士学位,作为项目主要设计人承担国家特、一、二级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建筑、结构专业承担国家特、一级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其余专业承担国家特、一级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近三年来年均完成设计产值不少于全院本专业年人均产值的1.2倍;或具有博士学位,年均完成设计产值不少于全院本专业年人均产值。
2.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校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建筑、结构专业排名前2名;其余专业排名第1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建筑专业不少于1项、结构专业不少于2项、其余专业不少于3项。
3.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至少2篇)及以上;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编著1本(本人写5万字及以上);或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具有博士学位的,一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并在满足第2条的基础上,作为主要完成者(建筑、结构专业排名前2名;其余专业排名第1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建筑专业不少于1项、结构专业不少于2项、其余专业不少于3项。4.主管企业生产经营者,以近3年产值平均年增长8%及以上,完成质量安全、成本使用、创优获奖等各项指标,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并完成有影响的重大工程设计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完成经济责任目标。
附件7:
浙江大学图资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图书馆、档案馆、学院资料室、附属医院等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和提供师生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能够较好地解决业务工作的疑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独立开展理论研究,在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方面取得一定成就。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评审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图书、资料岗位上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及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者应在图书、资料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2.评审副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馆员职务5年及以上,并在图书、资料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及以上。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一)评审研究馆员:
1.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图书资料、档案方面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图书资料、档案方面论文5篇(其中在国内一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并出版著作1本(本人写10万字及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或全国性图书情报学会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未获成果奖励的,在第2条基础上增加图书资料、档案方面国内一级刊物论文2篇及以上。
(二)评审副研究馆员:
1.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图书资料、档案方面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图书资料、档案方面论文4篇(其中在国内一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并出版编著1本(本人写5万字及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全国性图书情报学会成果奖或省级图书情报学会二等及以上成果奖1项及以上;未获成果奖励的,在第2条基础上增加图书资料、档案方面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附件8:
浙江大学出版技术系列编审、副编审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出版社、学报、校办杂志等单位从事编辑、出版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系统掌握出版编辑专业理论知识、版权知识和现代出版经营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组稿和审读重要稿件的能力,能较好地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三、学历、资历要求
评审编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及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的,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评审副编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编辑职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2年及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的,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一)评审编审:
1.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出版编辑方面的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一级及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
2.作为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均为合格品,其中优良品率不低于现有出版系列高级职务的平均数;同时能独立策划、组织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的重点图书或重要工具书或双效益图书3部及以上(其中国家级重点图书必须1种及以上)。
3.作为责任编辑的图书获国家级图书三大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省树人出版奖、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电子、音像出版物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优秀期刊或高校学报优秀编辑质量评比一等奖1项及以上。
(二)评审副编审:
1.在国内一级刊物发表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出版编辑方面的论文,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编辑学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写5万字及以上)。
2.作为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均为合格品,其中优良品率不低于现有出版系列副高级职务的平均数;同时能独立策划、组织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图书或重要工具书或双效益图书1部及以上。
3.作为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获国家级图书奖的提名奖1项或省优秀图书(期刊)编辑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
注:美术编辑人员编审、副编审,技术编辑人员的副编审任职条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附件9:
浙江大学会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专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
三、学历、资历要求
评审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为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聘为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及以上。
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
正式发表财会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
附件10:
浙江大学关于确定(晋升)专业技术
中级职务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切实提高在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能力,根据浙江大学青年教师和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状况,现将我校确定和晋升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晋升)中级职务学历、资历要求 1.确定中级职务:
⑴具有博士学位者(含博士后进站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中级职务,视其工作报到时间、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时间确定任职时间。其中确定讲师职务的,须取得岗前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合格成绩。
⑵具有硕士学位者,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中级职务。如在大学本科毕业后、攻读硕士学位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经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确定相应的中级职务。
2.晋升中级职务:
⑴晋升中级职务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晋升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其他各系列中级职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通过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任职资格考试的会计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年限,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相应职务系列的中评委评议通过后聘任相应的中级职务。
二、确定(晋升)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确定(晋升)中级职务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本校各职务系列人员的实际情况,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 ⑴讲授或部分讲授本科生课程。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或指导实验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等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⑵参加一定的科研工作或教材编写或技术推广、开发或社会调查,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等。
⑶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参加所在系(所、室)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⑷协助高级职务教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⑸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2.科学研究系列
⑴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⑵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参与或独立设计研究方案,并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写出研究或实验报告。
⑶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参加实验室建设或参加科技推广,促进成果转化工作。
⑷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⑴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独立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⑵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教育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
⑶参加党课、团课讲授以及军训、社会调查等带队工作,参加学生心理咨询活动。承担或参与思想教育课题研究工作。
⑷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4.实验技术系列
⑴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承担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并能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
⑵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各项工作,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⑶能独立地创造和改进某些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制作实验装臵,改进有关设备的性能指标。
⑷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5.工程技术系列
⑴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⑵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⑶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和开发推广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具有实用价值或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
⑷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6.图资档案系列
⑴熟练掌握图书情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
⑵掌握图书资料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高质量的独立完成一项或数项业务工作(文献研究、书目编辑、情报收集等),对本校读者、教学、科研和馆藏情况有深入了解,并对某学科有一定的研究。
⑶了解信息学在图书馆各项工作中的运作程序,具有一定的外语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⑷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7.出版技术系列
⑴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版权和经营管理基础知识,以及编辑出版工作各环节业务,能应用计算机进行编辑工作。
⑵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有参与或独立策划重点选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稿、文字加工或美术设计能力。
⑶工作质量较高,发排稿件能够达到“齐、清、定”的要求,所编书刊的内容和编辑质量应达到合格。
⑷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8.卫生技术系列
⑴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较好地应用于临床或技术工作中。
⑵具有一定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在临床诊治、护理及辅助诊断、治疗等工作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并能独立处理一般的专业技术问题。
⑶能较熟练的阅读各类专业书刊,了解并初步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⑷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9.会计系列
⑴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较好地应用于财务、会计工作。
⑵能正确确定工作目标,思路清晰,工作有秩序、有计划,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较高,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岗位各项任务。
⑶通过会计师资格考试。
⑷能起草观点明确、质量较好的文件和总结报告;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10.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⑴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⑵承担小学或幼儿园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⑶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三、破格晋升卫生技术中级职务
在2010年前申报主管药(护、技)师者,对于大专毕业(至少毕业满2年),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七年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可累积计算),可提出破格申报的要求。破格申报者除符合上述晋升卫生技术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作为主要完成者(以获奖证书上具名为准)获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及以上;或获得校级或省级个人先进、荣誉称号等。
四、确定(晋升)中级职务的时间安排 1.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务确定工作,任职资格的审定时间按每年3月、6月、9月、12月进行计算。
2.每年的12月进行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务晋升及转评工作,任职资格的审定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附件11:
浙江大学职务晋升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核有关规定
一、关于晋升外语考核
(一)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免去学校对职务晋升外语考试的相应要求: 1.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任现职期间,曾在国外连续留学(攻读学位、高访、普访)一年及以上者。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合格线者。
4.参加国家卫生部出国水平考试(LPT),成绩达到出国合格线者。
5.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中(Ⅰ)级者晋升中级职务,通过高(A)级者晋升副高级职务。
6.取得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
7.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40岁以下教师晋升教授或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
8.博士后出站人员首次晋升副高级职务。9.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确定中级职务。
(二)未具备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参加相应职务晋升的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40岁以下非外语教师申报教授或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35岁以下非外语教师申报副教授或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报考英语语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能力考试,报考非英语语种应参加相应语种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外语教师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人员,应参加本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其中英语教师应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非英语教师参加WSK考试。3.申报会计系列的中、高级职务和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人员,应参加由浙江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4.其他人员申报中、高级职务,报考英语语种的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英语等级考试;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应参加由浙江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注:年龄计算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截止。如以2008年为例,40岁以下者指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外语考核有效期
1.因申报会计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须参加全国资格考试,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由浙江省教育厅评审,其参加浙江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2.1999年及以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职务晋升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在晋升相同等级职务的外语考试要求中长期有效。
(四)19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的人员,参加学校职务晋升的外语考试统一命题考试,但考试成绩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一)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免去学校对职务晋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国家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或获计算机专业辅修证书人员。
2.获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人员。
3.全程开设过至少一门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计算机理论或应用专业课程。4.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未具备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45岁以下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1999年及以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职务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在晋升中、高级职务时长期有效。
2.45岁以下申报财会、统计系列的中、高级职务和小学、幼儿教育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人员,应按浙江省人事厅规定参加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
浙江大学
7.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篇七
[关键词]图书情报系列;职务资格;量化评审体系
前言
通过图书情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评审体系,能为图书情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依据,为图示情报工作效率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图书情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评审工作也朝着更加客观、科学、标准的方向发展。
1.基本情况的量化
对于基本情况量化,可以从工作人员学历水平、任职年限、学术兼职、工作年限、语言水平、电脑水平、荣誉称号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学历水平。工作人员的学历得分U1为:研究生得4分,本科生得3分,大专生得2分,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得2分。
(2)任职年限。任职年限量化公式U2=0.04+0.2x-1.6×10-3x2,其中x表示工作人员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得分U2为:任职1年得0.23分,任职3年得0.63分,任职5年得1.00分,任职7年得1.35分,任职9年得1.70分。
(3)学术兼职。学术兼职量化公式为U3=∑x4,其中x4表示工作人员各个学术兼职的得分,学术兼职得分U3为:省级理事以上得1.0分,国家级理事以上得3.0分。
(4)工作年限。工作年限量化公式U4=0.056+0.071x-1.9×10-4x2,工作年限得分U4为:5年得0.4分,10年得0.75分,15年得1.08分,20年得1.39分。
(5)语言水平。语言水平量化公式为U5=x/20,其中x表示工作人员在百分制语言考核中的实际得分,在免考情况下,按照60分计算,语言水平U5得分为:语言考核100分得5.0分,语言考核90分得4.5分,语言考核80分得4.0分,语言考核70分得3.5分,语言考核60分得3.0分。
(6)电脑水平。电脑水平量化公式为U6=x/20,其中x表示工作人员在百分制电脑水平统考中的得分,電脑水平得分U6为:电脑考核100分得5.0分,电脑考核90分得4.5分,电脑考核80分得4.0分,电脑考核70分得3.5分,电脑考核60分得3.0分。
(7)荣誉称号。荣誉称号量化公式为U7=∑x7,其中x7表示工作人员各个荣誉称号的得分,荣誉称号得分U3为: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得1.0分,国家级荣誉称号得2.0分。
2.工作考核的量化
通过对现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首先是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的量化,先求出各项考核的平均得分K1、K2、K3、K4,然后根据相对应的分值H1、H2、H3、H4,按照2%、3%进行线性组合,从而得出这几项的量化得分。其量化公司为V1=0.02K+0.03H。
其次是年终考核量化标准,先将每年的考核平均值求出来,然后按照量化公式V2=K5/20求出年终考核量化得分。最后是进修培训量化标准,其量化公式为V3=0.137+0.035x-4.1×10-4x2,其中x表示累计进修培训时间,进修培训量化得分V3为:进修培训1月得0.14分,进修培训3月得0.25分,进修培训6月得0.35分,进修培训9月得0.43分,进修培训12月得0.5分。
3.工作业绩的量化
工作业绩量化主要是对发表论文的量化,其量化公式为W=∑15JC,代表论文W最高得分为15分,J表示刊物级别系数,C表示论文参与系数,刊物级别系数和论文参与系数如下表所示。
刊物级别系数取值
刊物级别 1 2 3
刊物级别系数 1.0 0.7 0.5
论文参与系数取值
参与人生 参与系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1 1.00 - - -
2 0.95 0.50 - -
3 0.82 0.47 0.33 -
4 0.75 0.45 0.32 0.25
4.量化结果综合处理
对于基本情况、工作考核、工作业绩的量化得分都会参入一定的人为因素,因此,为保证评审量化体系的客观性,需要将这些基本分数转换为水平分数,其转换公式为:个人水平分=100×个人基本分/最高评分,基本分数转换为水平分数后,要对其进行修正,从而得出个人标准分。由于个人标准分不能将个人的综合水平表现出来,因此,要根据评职的侧重点,赋予各个基本分权值,通过乘权相加及现任资格基础分,得出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分。
5.总结
图书情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评审体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评价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时,要对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考核、工作业绩等进行量化得分,并在此基础上,对量化结果进行综合处理,从而客观、全面的对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郭泽,曾标,黄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2,(05):132-133.
[2]吕建辉.论图书情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评审体系[J].图书情报工作,2002,(05):141-142.
[3]郭国庆,马炳厚,石建等.高校图书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评工作浅探[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4,(01):100-104.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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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07-30
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10-20
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说明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