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管理制度制度

2024-12-17

检验管理制度制度(共12篇)(共12篇)

1.检验管理制度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正确贯彻实施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搞好项目队的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2、梁场必须配备安全质量监察部,并设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3、定期安全检查

1)实行“月检”制,梁场对各作业工区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梁场按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标准,做好检查工作。

2)必须坚持“旬检”制,对现场班组的安全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专人负责整改,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3)安全检查员和施工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制(由班组长和安全大员负责),对本班组作业区域的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发现违章违纪立即制止。

4)重大节日前后,梁场要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罚。

4、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通知、电报,由梁场进行业务例行检查。

5、梁场要在不同的施工季节,搞好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6、梁场各部门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

7、安全检查通知书

梁场发出的安全质量问题通知单(一式三份,上报、自存、下发),工区、班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整改结果,必要时,检查部

门可派人查验。

8、安全检查的重点

1)存在隐患和整改情况;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违章违纪情况;4)各部门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

9、在安全检查中,对惯性违章、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按照梁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10、安全检查表

各种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均要列出安全自查项目(采用检查表的形式),检查必须认真仔细并做好记录,防止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一是立即整改,二是限期整改,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复查,对复查仍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11、对在安全检查中妨碍安全检查人员行使工作职权的进行严肃处理。

三级质量检验制度

1、自检:自检就是自我把关。操作时对自己加工的产品或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流入下道工序。对自检未达到标准的成品或半成品,及时修复,未经修复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2、互检:就是操作者之间对加工的产品、零件和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的检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互检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做记录,及时向质检人员进行信息反馈并通知上道工序进行改进,本工段抽检发现未达到质量标准时,及时修复使之达到标准再流入下道工序。

3、专检:就是专职检验员对产品质量进行的检验,负责产品主要工序的工艺检查和一般工序抽查,发现有不执行操作规程时,立即制止并进行说服教育,对屡次违章操作者及时向安质部反应,如影响产品质量时立即制止。

4、产品质量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确保出厂产品质量达到标准,适应铁路事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5、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场。

6、检验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做好产品质量重要性的宣传工作,使职工坚定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7、原材料质量检验

1)检查范围包括钢材、水泥、石子、砂及减水剂等。

2)原材料进场后,物资部门应核对质量技术证明书,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通知试验室。

3)试验室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取样复验。其中部分取样外委复检。

4)每批原材料复验完毕后,由试验室提出试验报告单,报物资部,做为控制材质和发料的依据。

8、产品质量检验: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即从原材料投入到成品验收交库。

1)生产前的检查

a确认领用原材料有无复验技术证明文件,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投入使用。

b.对工艺装备、模具、搅拌、振动、张拉及养护等的仪表、计量设备进行使用前的技术状态检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使用。

2)生产过程中的检查

生产过程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对各工序质量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9、产成品质量检查和出场合格证

1)产成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检查人员按产品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并向报送产品质量日报表,生产中依据质量报表,填写产品质量交工程部办理合格品入库。

2)产品合格证由质量检查员按批填写一式两份。物资部将发货通知单及合格证寄给用户,另一份保存。

10、产品模具和配件的质量检验

1)检验范围:产品模具、设备配件和工艺配件。

2)机加工配件,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工序检查及成品检验。成品交库,必须带有质量检查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3)外委加工的配件,经质量检查人员按标准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新进模型的检查验收,由安质部进行验收,未经检验确认合格的模型不得投入使用。

5)模型在使用过程中,作好日常维修工作,每年应全面普查一次,保证模型各部尺寸符合使用要求。

2.检验管理制度制度 篇二

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应对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必要管理手段, 是各级政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核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其改革的成败一方面连着民生, 另一头也事关政府形象。作为如此一项改革, 无论其在机构设计、运行机制和制约监督上是运用何种理论, 设定何种目标, 但其内在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是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为民系情、为民用权、为民谋利。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主动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内化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内化为政府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公务员的自觉行为。就像习近平所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切实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内化为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准。

2001年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开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十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关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把取消、调整审批项同转变政府职能有效结合起来, 科学论证统筹兼顾, 不断深化改革,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从精简审批数量上看, 2001~2012年国务院对各部委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六轮清理, 共计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 497项, 占原总数的69.3%。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就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 截至目前又已分十批取消和下放了892项行政审批事项, 并率先垂范要求各部委公布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明确除公开事项外不许再设置其他行政审批。2001~2012年各级地方政府取消了一半以上的审批项目。其中, 省 (区、市) 本级取消调整3.7万项审批项目, 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从审批机制创新上看, 各级地方政府紧紧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个中心, 从便民、利民、惠民和释放社会活力的角度出发, 积极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积极探索和推广集中审批、一站式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有效做法。从监督制约体系上看, 不仅将行政审批制度纳入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强化了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同时, 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将政府的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接受人民监督。几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可以说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市场创造力, 活跃了社会活动、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目前, 我们进入了综合改革的深水期, 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深刻的社会矛盾、巨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和严峻的转型挑战, 如何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积极做好“执政为民”的大文章, 切实有效地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内化为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 是需要我们重点研究的课题。

二、将群众满意度内化为检验标准的基本途径

第一, 注重理念的转变。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因此我们的政府叫“人民政府”, 我们的官员叫“人民公仆”, 我们的改革就必须要以广大群众的满意度为目标。2013年6月份以来, 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 党内出重拳解决“四风”问题, 为的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 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 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 群众期望值高, 任务更加艰巨。下一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抓关键, 重民意, 促活力, 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路线蓝图, 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 把深化改革的方向放到与老百姓利益攸关的重点领域。要坚决摒除“四风”, 将坚持群众路线贯穿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不仅要破除行政审批中“门难进, 脸难看, 事难办”的机关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 更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吸收民意, 积极汇集民智, 及时反馈民建, 构建群众与政府的互动机制, 让群众参与到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程中, 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在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横向间优化行政职能部门设置, 立足现有部门管理行为合理配置管理属性, 纵向间调整各级政府职责, 健全行政审批的权责体系。要在深化改革实践中处理好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从大局出发分析问题, 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一方面中央政府要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 在继续对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 进一步明确新一轮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重点任务, 形成新改革的新蓝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 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 确保取消和下放工作真正落实, 同时针对自身所处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 分类分层针对性的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改革方案, 找准自身存在亟待解决和服务对象急切盼望的突出问题, 确保改革不被大而化之。

第二, 推进机制创新。创新是改革的内生动力, 要通过不断创新机制, 才能保证实现改革的既定目标。近年来, 各级政府探索出了如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卓有成效的审批机制。但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加强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立足在重视审批归属基础上的单纯依靠职能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出台要进一步加强对审批流程的优化, 推进审批质量的标准化, 审批方式的规范化, 审批过程程序化, 审批全程的公开化。同时, 审批工作的中心开始大力向基层倾斜, 越来越多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下放、委托、授权等方式被基层政府。县乡政府部门成为越来越多行政审批执行的“末端”环节, 身处一线、面对群众, 掌握民情民意第一手情况。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行政审批效果, 直接关系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要切实引导县乡公职人员树立以人为本, 为民服务的思想, 创造性地开展方便群众的行政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收费行为,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现象。上级政府也要把握好对取消、下放、委托权利的监督检查, 在防止下级政府的变相审批、衍生审批的同时也要切实把权放下去, 切勿形成责任下放、权力上移的怪圈。

第三, 强化共识动力。制度的改革必定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 尤其是有巨大利益纠葛的政府改革。政府肯定是应该先迈出第一步, 认识到自己缺陷和不足, 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去除掉那些与人民大众意愿严重相悖甚至违法乱纪的政府行为。审批制度改革要从承担审批业务的部门、机关、处室入手, 但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就审批改审批的层面上, 这是一项以审批部门为窗口涉及规划部门、监管部门、信息部门、后勤保障等多部门协调的综合改革。首先, 各级政府内部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百姓的迫切诉求有清晰的认识, 从而形成有关改革方向、目标、任务、方法的共识, 增强积极改革创新的决心。在深入自我改革的同时, 要引导民众对行政审批制度正确认识, 尽可能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将政府的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甚至一些工作难点多向民众公开, 一方面接受民众的监督, 另一方面要形成一个动态的共识动力, 否则政府自己做的再多, 民众不知道、不理解, 改革的目标难以实现。使改革动了政府内部的筋却没有顺了百姓的意, 政府对内对外都丧失了公信力。

第四, 严格依法审批。依法审批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 更是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根本体现。政府审批权利的追根溯源是来自人民的授权, 严格依法审批只有在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过程公开的前提下, 才能保证审批的公正与合法。同时, 在当前“政务公开”和“信息时代”的背景下, 我们的审批及处理、处罚行为都将置于公众之下。坚持依法审批, 增强法制性、规范性和程序化, 克服工作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和情绪化, 既是政府将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将人民满意作为政府审批的出发点的反映, 也是作为行政审批干部降低审批风险和自我防护的有效手段。因此, 要继续加强行政审批法制化建设, 对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事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使审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 行政审批工作的特性决定了行政审批干部不仅要懂业务、作风硬, 更要树立法律思维和依法审批的理念, 学法、懂法、守法。行政审批干部在服务群众的同时, 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接受着民众的监督。一定要将践行群众路线教育与本职工作融为一体, 坚持以党性促改革, 以法律保审批, 用服务顺民心。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 2014.10.8.

[2]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新华网.http://www.js.xinhuanet.com/2014-10/24/c_1112969836_3.htm.

[3]周志忍.论宏观/微观职责在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公共行政评论, 2011.4.

3.检验管理制度制度 篇三

【摘 要】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法检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结果应用不够合理、不合格处置执行难等问题日益凸显。我国需加快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从层级抽查、问题导向、结果运用和后续监管等方面对现行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施行以来,对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及信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法检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具体实施中面临的问题日渐凸显,其中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急需进行修改完善。

一、《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修改的必要性

1.深化法检制度改革的需要

质检总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在2013年、2014年两次大幅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对一般工业品出口不再实行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HS编码由2002年的2110个减少为2015年的384个,减少了81.80%。作为检验检疫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规章,《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在监督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信誉方面的地位更为显著。但由于《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抽查计划制定、结果公布、不合格处置等方面尚不完善,检验检疫部门在实际履职时执行力度不足,不能适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2.推进“管检分离”的需要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质检总局逐步实施“管检分离”,采信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鉴定结果,将其作为商品质量合格评定的依据。从“管检一体”逐步转变为“管检分离”,是在新形势下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法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广泛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明晰检验检疫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间的关系,规定权责界限、业务模式、运作机制和经费预算等,从而保证抽查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修订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制度对检验检疫机构转变职能、提高监管效能、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

3.外贸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货物总值大幅增长,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2002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6208亿美元,2014年达到了4303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了664.06%。在贸易量迅猛增长的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边贸互市等新型贸易方式不断涌现,《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外贸快速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相应修订。

二、《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充分体现进出口商品的地域差异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年度抽查检验计划的制定实行“全国一盘棋”,没有充分考虑各地差别和区域特征。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进出口商品贸易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市、同一个市的不同县区,其主要进出口商品情况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用一个统一的抽查检验计划是不科学的,一方面会造成部分辖区年度抽查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很少;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对本辖区的重点商品实施针对性、系统性的抽查检验,检验检疫机构不能准确掌握辖区商品的整体质量状况。

2.抽查检验结果的应用不够合理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抽查检验结果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公布,其他机构不得擅自披露抽查检验结果,并且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对象仅限于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在现行的质量抽查信息披露机制下,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不合格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都未能充分体现,既难以调动起广大消费者参与质量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也难以体现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上的执法成效。

3.不合格结果处置难执行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对外索赔或换货、退货或者销毁处理;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不合格的,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经技术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目录外出口产品属于非法检,检验检疫部门难以对不合格品的流向进行控制,后续监管缺少相应的手段,处置措施执行困难。

三、解决思路和建议

1.实施层级抽查,监督抽查分为全国性抽查检验和地方性抽查检验

为切实履行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全面掌握辖区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建议将监督抽查分为全国性抽查检验和地方性抽查检验两大类。质检总局每年制定1-2次全国性的抽查检验,同时给予直属局和分支局一定的自主权限,增加地方性抽查检验。直属局或分支局可根据辖区实际设定不定期抽查的类别和频次。这样,就将原来的定向定量抽查转变为基于地区实际的动态管理,增强了基层部门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更加符合各辖区的实际情况。

2.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进口消费品

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是为了按照动态评估的原则,将监测的重点放在高风险质量安全对象(产品和项目)上,进而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水平总体提升。因此,在抽查检验的重点商品选取上,应以问题为导向,出口多抽查国外通报、下架退货等多发的商品,进口多抽查消费者投诉多、“C-RAPEX系统”上出现频次高的进口商品。随着法检目录的调整,检验检疫监管的重点向进口转移,作为目录外商品的抽查监督工作的重心也应向进口目录外商品转移,重点关注与大众关系密切的进口消费品。

3.强化后续监管,明确不诚信企业的处置措施

近年来,国外质量通报居高不下,进口商品质量问题与日俱增。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截获进口不合格货物11.60万批,出口不合格货物12.02万批,涉及玩具、服装、食品、化工品、动植物产品等多种商品。由于利益的原因,一些生产企业往往会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为自身的质量行为留下较多的投机空间,造成政府部门质量监管失灵。因此,建议在《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中单独设立“法律责任”部分,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擅自销售、使用或出口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处罚的条款,并按照部门规章的权限对不配合抽查检验、对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不整改等情况设立处罚条款。

4.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提高抽查监管的威慑力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结果只有对外公布,才能有效震慑不法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建议建立科学有效的结果反馈和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目录外进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结果,发布质量预警信息;及时向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报进出口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将检验信息反馈给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利用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检测技术优势指导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质量问题,积极应对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声誉。

参考文献:

[1]苗延忠.进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新模式初探[J].中国检验检疫,2014(1).

[2]李金甫.完善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机制的思考[J].中国检验检疫,2013(7).

[3]刘淑敏.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对外经贸,2013(4).

[4]马素香.我国商品低价出口的弊端及其改革[J].中国经贸,2012(4).

4.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篇四

责任人:质量管理部部长、质量检验科科长。内容: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时规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2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质检科负责委托检验的提出和具体实施工作,质量管理部部长负责委托检验的批准,包括委托品种和项目的确认和受托方资质的审查,此外,质检科长还应熟悉委托检验产品的检验标准,正确判定检验结果并进行记录归档。3 委托检验范围

本公司需要进行委托检验的情形有:

3.1 动物试验(菌、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的动物试验除外);

3.2 对进厂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核磁共振、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3.3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4 委托检验流程 4.1 委托检验的申请

质检科长在安排检验任务时,发现有本公司不能检验的项目且符合3项的规定的情况,应提出委托检验的申请。4.2 委托检验申请的审批

质量管理部部长对申请进行审批,确认委托检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进行批准。

4.3 受托方资质筛选

质检科科长进行受托方的筛选,确认委托检验受托方应为下列单位之一: 4..3.1 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的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

4.3.2 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并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4.3.3 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并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4.4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检验条件、技术水平、检验人员情况、检验仪器校正、实验室认可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的要求。形成评估报告 4.5 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完成对受托方资质认可和评估,在与受托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为确保委托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委托检验协议应规定以下内容: 4.5.1 应当详细规定委托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4.5.2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 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4.5.3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4.5.4 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技术或其他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

4.5.5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4.5.6 委托检验的费用及费用结算方式。4.5.7 委托检验的时效。4.5.8 委托检验报告形式要求。4.5.9 样品的取样方式。4.5.10 委托检验执行的检测标准 5 委托检验的备案

5.1 签订合同的同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必须互相审核资质,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能力范围证书等。

5.2 委托方应在委托检验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跨省委托检验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5.2.1 委托检验备案表一份;(在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5.2.2 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方公章); 5.2.3 受托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能力范围证书复印件(加盖受托方公章)。5.3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企业的委托检验的备案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跨市的委托检验,委托方所在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备案情况通报受托方所在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将一份委托检验备案寄回企业,备案结束。6 委托检验的实施

质检科长按照合同要求将样品和检验标准提供给受托方,并随时与受托方保持联系,确保检验过程和结果符合要求。7 委托检验报告的保存

5.检验计量管理制度 篇五

总 则

计量工作是公司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是保证公司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的重要技术条件。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质检部管理职责

一、质检部是检验、试验计量设备仪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试验计量装置的检验、维护、维修、建账等综合管理。质检部要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计量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公司计量器具、检验、试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到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

第二章 检验、试验和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准管理制度

一、生产部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质检部批准后,交由采购部外购。

二、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并经计量人员检定验收后,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器具由检定部门出示检定报告,并由供应部门负责联系退货。验收合格的器具在入库之前,计量人员要做好编号登记备案手续。

三、检验、试验、计量器具一经安装或完全定位后,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移位和随意更换,否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车间报质检部办理相应手续。

四、借用计量器具必须检查零位与外观,确定无损并有合格证才能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到计量室核对。

五、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六、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质检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统一回收,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七、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车间和质检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车间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质检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质检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部外购。

第三章 检验、试验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四、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五、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质检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六、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七、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八、检验、计量器具的保存与安装必须按检验、计量器具的要求,注意防潮、防腐,避免倒置、日光照射、强烈振动和温度的剧烈变化。

九、不经常使用的计量、检验器具,应定期清洗、涂油,防止发生锈蚀。当仪器金属表面发生锈蚀时,必须应即设法清除。

第四章 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查制度

一、在用计量器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计量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车间、班组进行现场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

二、对关健工艺中的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按10%的比例抽检,并计算出抽检合格率。

三、在抽检中如发现抽检合格率低于95%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以确保测量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第五章 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学习有关计量文件。

二、设计编制全公司的各种计量网络图,制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三、制定本公司的计量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

四、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系统。

五、制定各种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检定日程表,组织全公司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

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级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七、统管全公司计量器具和有关部门配合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组织好计量器具入库、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的登记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历史档案卡。

八、整理保管计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统计分析和各种计量数据,供公司决策参考。

九、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监督全公司各部门执行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制度。

十一、对违反计量法,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作出处理。

十二、负责调解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第六章 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

三、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五、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第七章 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检定证书的管理制度

一、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

二、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

三、各种检定证书(出公司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由质检部负责保管。

四、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

第八章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根据《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质检部登记、备案。

二、质检部根据检验、试验、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按期组织送检。

三、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新购置的)未备案,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

四、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人,不准修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五、使用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送检。

六、对没有执行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七、计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强制检工作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失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卫生等方面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质检部进行处理,计量人员要经常到现场抽查,以保证使用准确、安全可靠。

九、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领用、流转、降级、报废、使用、维护、保养等应按有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一、我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二、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衡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三、质检部按照各部门、车间、班组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到100%。

四、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五、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到100%,送检合格率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

六、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6.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应对产品生产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一、检验依据

质检部依据产品标准和原材料质量要求制定《进货检验规范》、《制程检验规范》和《成品检验规范》指导书,经审批后下发检验人员作为检验依据。

二、进货验证

采购物品到公司后,由仓管员按送货单验证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进行验证,如需经质检部检验,通知质检员检验,如不符合规定应通知采购部处理。

质检部检验人员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对进货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记录》。进货检验合格,质检员填写标识卡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判为不合格批的产品不能入库。

三、生产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由车间各工序主管按《制程检验规范》规定的检验内容检验,检验合格转入下工序,检验不合格时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用标识卡进行标识。

四、成品检验

成品检验由检验员按《成品检验规范》从已包装的成品中按规定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填写《成品检验记录》报告单,批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

五、不合格品处理

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因生产急需的原材料需紧急放行的由采购部负责人在入库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字样并签名,生产车间可以先领用;顾客要求产品紧急放行的,由公司领导在入库单上批准紧急放行。所有紧急放行应及时通知质检部抽样和检验,并做出检验报告,以便产品追溯。

六、检验记录保存

7.检验管理制度制度 篇七

一、研究假设

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效应可划分为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正向效应主要从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获得等方面来定义制度效应,而负向效应主要从保护制度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影响的角度来定义制度效应。正向效应可以从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金融数据库中寻找替代变量,直观性较强;而负向效应则间接性较强,所以本文主要对正向效应进行实证检验。

张建祥,刘建军,徐晋(2004)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了大股东的掠夺行为,进而认为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越高,大股东进行掠夺行为的动力就越强。李增泉,孙铮,王志伟(2004)验证了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存在着先正向后反向的非线性关系,控股股东的控制方式及产权性质也对资金占用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陈晓,王琨(2005)运用1998-2002年的数据对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和国有股改革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股权结构是解决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要切入点,而关联交易则是控股股东侵犯其它投资者的重要手段。以上分析表明,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与制度绩效大小成反比。由于对制度绩效的衡量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本文以发生公平关联交易与非公平关联交易概率的大小来表征制度绩效的强度。也就是说,发生公平关联交易的可能性越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效应就越强;发生非公平交易的可能性越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效应就越弱。

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会对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性产生重大的影响。持股比例的增加有利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因而发生关联交易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机率也会增加。不同类型的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时的禀赋(包括其经营能力、关联交易的交易基础等)也存在着差别。与世界上其它国家进行比较,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例中以国有股为大,因此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与否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状况,特别是以法人股为主要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更有便利条件通过市场操作进行关联交易。为此,本文基于股权结构的特征与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关系,提出如下四个研究假设:

假设1: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与非公平关联交易发生的概率成正比;

假设2: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非公平关联交易发生的概率成正比;

假设3:控股股东是否为国有控股股东与非公平关联交易发生的概率成正比;

假设4:控股股东是否为法人股股东与非公平关联交易发生的概率成正比;

二、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本文数据来源于Wind中国金融数据库和历年《中国金融年鉴》。由于本文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效应分为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权分置两个时期,所以样本选择为2004-2005年和2006—2007年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分别对应两个时期的样本对象。如此选择主要是基于至2006年12月31日股权分置改革基本结束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趋于稳定。

资料来源:根据Wind中国金融数据库和历年《中国金融年鉴》提供的数据整理而得。

表1显示,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虽然逐年有所降低,但绝对值依然很高。到2007年,在1345家样本公司中,有475家上市公司(占样本量的35.31%)第一大股东在这两年中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与中值都保持在20%以上。到2006年,共有198家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在10%以上,均值为12.6%,中值在11.8%,第三大股东其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其持股均值为3%。从总体上看,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权集中度的比例逐年降低,“一股独大”“多股同大”的现象有所减少,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中国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虽仍高度集中,但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已大幅增长,使得股权相对分散,从而控股股东也由绝对控股的状态转化为相对控股的状态,但是第一大股东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占样本公司总数的比重仍缓慢上升,从2004年的49.37%上升到2007年的54.12%。

三、实证检验方法选择

本文采用离散因变量模型中的Logistic回归模型来对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行为进行检验。该回归模型是二元选择模型中研究定性变量与其影响因素之间关系的有效工具。其Logistic回归模型为:

本文将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的角度来研究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与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关系,并检验上文所提出的四个假设。以往研究采用的线性回归方法,一般只能揭示研究主题与其相关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及趋势性。而Logistic回归模型不仅可以根据回归系数的符号确定其趋势性,还可以根据系数的大小比较精确地判断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因而比较适合本文的研究。在检验时,除了对关联交易和非公平关联交易外,还将非公平关联交易(即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隧道行为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分为四种类型:资产收购、资产买卖、商品买卖、担保抵押和资金占用等五种方式,并分别对它们进行检验。在检验中,被解释变量为关联交易、非公平关联交易或某种类型的非公平关联交易,当其发生时,该解释变量的值为1,否则为0。解释变量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各个特征因素。

四、统计检验与结果分析

为了检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发生概率的影响,本文对上述模型进行了逻辑回归分析,表2列示了回归分析结果。

注:***表示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检验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检验在10%的水平上显著。被解释变量:Ac: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性;Vc:上市公司发生非公平交易的可能性;As:与关联方的资产买卖;Aa:与关联方的资产收购;Tr: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Wm:与关联方的担保抵押;Cp: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解释变量为:CSh: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MSh: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N_sh:控股股东是否为国有股股东;LP_sh:控股股东是否为法人股股东;

根据以上实证检验的结果,从表2中可以看出,股改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非公平关联交易发生概率的相关系数分别为5.2396和4.4091,且与各种形式的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致正相关,这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影响不大,从而也验证了假设1: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与非公平关联交易发生的概率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只要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较大背离,控股股东就会产生掠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动机,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降低。只不过当控股股东的控股方式逐渐由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转化时,其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方式也逐渐隐蔽化和多样化,使得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建设显得更为紧迫。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前还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关联交易的可能性之间的相关系数均较小,伴随概率为0.043,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非公平关联交易发生的概率正相关。这可能与多个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关,在多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不下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并没有控制权上的优势,因而在其它大股东的权利制衡下,第一大股东掠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可能受阻,从而发生关联交易的概率降低。

国有控股的股东类型对关联交易发生的概率成正相关关系,且相关系数较大,均已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与中国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较多,从而进行关联交易的机会增加,而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由于国有股的所有人缺位,加上外部监管不力,国企高管更倾向于通过频繁的关联交易获取高额的额外收益,所以造成了假设3的结果。同时,国有控股在选择关联交易时更倾向于使用担保抵押的方式,其相关系数显著高于其它的关联交易方式,原因在于这种关联交易方式更容易在同属于一个国有终极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这样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又容易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审查。

法人股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在同一个终极控制人下,其终极股东一般都有较多的关联企业,其原因与国有股控股相仿,因而发生关联交易的概率也较大。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等多个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绩效的影响因素。通过实证检验发现,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国有控股的股东类型均与非公平关联交易发生的概率成正相关关系。可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绩效形成了较强影响,因此改变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局面,是构建抑制控股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创设进路。股权分置改革改变了股权过度集中的历史状况,使股权分散化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但仍然没有彻底形成有利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常态机制,为此,政府应加强证券市场调研,制定有效措施激励上市公司进一步股权分散化,从而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架构,强化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绩效。

参考文献

[1]Jensen,MC,Meckling,WH.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305-360

[2]张祥建,刘建军,徐晋.大股东终极控制与掠夺行为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4,(5):60-64

[3]李增泉,孙铮,王志伟“.掏空”与所有权安排——来自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4,(12):3-13.

[4]陈晓,王琨.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与国有股改革——来自我国资本市场的实证证据[J].经济研究,2005,(4):77-86

[5]习龙生.控制股东的义务和责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2—27

[6]刘武,郭红卫,王竹园.非公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终极股东隧道效应[J].南方金融,2009,(5):47-48

8.谈电梯检验安全管理 篇八

关键词:电梯检验;安全管理;检验规范

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2-0155-02

相对经济的发展,科技发展更倾向于先以成果示人,应用于世界每一个角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利弊并存的想象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以电梯为例,它在给我们带来效率的追求与体力的享受时,又无声地将安全从我们身上拿走当作筹码。改进意味着进步,即便是科技发展也不能一步完善,通过我们的反馈,加以改善,电梯检验就是为此而生的,它使人们应用电梯时的安全有了保障,但是参与试验的团队本身并没有得到安全保障,即便参与实验的团队精神可贵、勇气可嘉,但是这不能作为没有安全保障的被动理由,如果以理性的眼光去审视,不难发现,导致安全隐患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试验团队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团队人员素质能力不均衡,而这些因素都归类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如何加强试验团队的管理,从而提升对电梯检验的安全意识,是极具重要意义的

工作。

1 制定电梯检验规范,严格遵守原则

1.1 安全意识原则

施工团队本身就是为了使电梯安全有更深一层的保障,所以团队本身更要认识到安全至上的重要意义,对电梯进行安全性检测时,一旦发现有威胁安全的因素存在,应立刻进行控制。全面遵守纪律法则、技术规范,做到自律,切勿图一时之快,逞英之能,私自行动,打乱团队检验节奏,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

1.2 普及检验知识

检验电梯首先要先对电梯的运行有一个了解,由于电梯本身处于动态设备,任何角度距离的差别都会对检验的类型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检查员对电梯的各种类型状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当发生事件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有准备的解决策略。并且要善于与团队人员沟通,这样不仅做到知识的在线普及,而且对处理事件的分析,能够总结出更为有效的策略。为了保证知识的普及以及对应策略信息的准确性,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对其以笔记或其他方式记载。养成良好的施工流程和遵守法纪的习惯。

1.3 健全体系并认知

体系对一个团队而言是支配运行的灵魂,只有对体系有一个正确的构架并清晰的认识,才能使后面的工作运行步步到位。所谓电梯安全检验团队的体系,不应该只认知到对电梯安全性能的检测上,要将安全生产结合进去,使其容纳为一体,最终形成建立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电梯的安全检测,因为安全生产本身就是通过合理地管理进行检测实验,随着逐步完善完成生产工作。

1.4 动员所有人员,相互监督

一个体系与制度的规范,必须在所有人都积极配合的状态下,才能长时间的维持。一旦其中出现与规范制度背道而驰的员工出现,就会对其他员工进行干扰,乃至最后制度完全被瓦解掉。所以这需要检测机构的引领,号召所有机检人员参与规范制度,并将涉及到电梯安全检测的其他单位一同纳入制度当中,这样的管理不仅在风气上促进员工的巡守意识,全透明化的管理,更能使违背规范的人员无处遁身,从而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2 建立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体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被称之为健全,首先要确保电梯的安全检验工作建立在有监察机构监察的基础上,并且为了防止电梯出现人为破坏,找不到承担责任方,必须对电梯进行封闭式管理,也就是相应单位及人员才能使用。要满足以上条件,就至少需要3~4个部门,比如监管部门、电梯安全检验部门、合约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故障维修部门,只有建立相关部门,才能生成完整的体系制度。

3 针对电梯安全检验制定流程

电梯的检验工作主要是由安检部门人员负责,其中包括负责安装工作的维修成员,在安检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配合下,完成对电梯的安全检验工作。目前在安检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检测工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通过数据表明的大多数电梯不同程度的损坏正是由于电梯安检人员不当的操作和缺乏安检意识造成的,比如检测设备没有做好防护工作或者穿戴装备不属于安检规定范围内的物品,造成划伤或者不同程度的损坏,以上都属物资损失。个别施工人员意识不到自己的安检行为如果不符合规范,受到损失的不将只有物资器械,事态严重的话,对生命都将造成威胁。而且谁也不能保证因为看似不起眼的疏忽引起的突发事件是否会带来连锁效应,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惨案。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根据自身企业安检的特点以及易发生问题,制定对应施工流程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安检流程,这样不仅使安检人员对电梯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得到约束,并且对施工人员的及企业人员的安全有一个负责的态度。

4 制定管理制度

管理部门主要是针对安检部门的施工状态进行监督,一方面促进电梯安检人员的主动意识,另一方面使电梯和企业所有人员安全保障提高。上面提出对安检流程制定出要求准则,但是管理方面也需要加强重视,因为管理机构对安检部门施工质量、施工效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了使安检部门的效果最大化,必须对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规范守则,使其在合理的、有效的状态下进行管理工作,为电梯安全检查起到促进作用。

5 制定安全培训规划,全面落实

安全培训计划主要是针对刚踏入电梯安检企业的新成员,由于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反应能力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所以安全意识的普及必须动员企业所有成员参加,当然这里包括老成员,即便安检工作和管理工作已经很到位,但是资深员工的参加更能起到带头以身作则的作用,对新成员和资质比较差的老成员都能起到督促的作用,告诫其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是很有意义的,它能使安全意识内化到每一个参加培训的

成员。

6 对症下药各司其职

明确电梯安检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区别,由于这两个部门相互应用,在不少企业中,都出现电梯安检人员干涉管理问题、管理部门干涉安检问题。这是对职务没有清晰认识的表现,需要企业部门的端正,只有将这两个部门扶上正轨,才能发挥两个部门的作用。

6.1 安检人员的工作核心

安检人员虽然跟管理部门同样都是进行监察工作,但是监察的对象从根本上不同。安检人员的检测对象是电梯,其检测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这才是安检人员的工作核心。

6.2 安全督查部门工作核心

安全督查部门人员虽然涉及到对电梯安全隐患的辨认知识,但是这只能为辅,其主还是以人为监察对象,主要是针对安检人员进行监察,看看是否安检人员有偷懒的现象或者违背施工原则进行施工。而且督查部门在监察方式上也与安检人员有明显的不同,督查部门的检查方式比较多样化,这主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通常都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安检人员进行监察或抽查。

7 结语

由于安检对象的特殊性,使得安检工作存在很多危险因素,不过,正是因为电梯的安全检测复杂特殊,才更需要企业针对电梯安检部门在技术上作为支撑,与此同时,还要树立相应技术施工流程规范,使得一切工作在合理无误的状态下进行。督查管理这一项目一直被各企业所疏忽,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存在,说明其存在意义并没有得到广泛认知,在不违背国家准则且有规范地对前线生产部门进行管理,能使企业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实现。所以管理部门的工作一定要得到企业的重视并实践

落实。

参考文献

[1] 祝洪峰.浅谈电梯检验安全管理[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2,(3):341.

9.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篇九

XTQM-1.0-008-20101、目的:对本公司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保证生产过程及产品的质量。

2、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入库检验,工艺过程检验及成品检验。

3、具体内容

3.1 原材料入库检验

3.1.1 硅片入库时要有厂家的质保书、装箱单。

硅片入库之前要进行检验,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原材料检验.单晶》文件进行各个项目的检验,合格入库,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3.1.2 钼片入库时要有质保书、送货单。

钼片入库之前要进行检验,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原材料检验.钼元》文件进行各个项目的检验,合格入库,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3.1.3 外购件必须要有装箱单和合格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技术要求执行,保证质量及数量。

3.1.4由仓库管理员进行外购件的核查(数量、品种、规格)、登记。

3.2 工艺过程检验

3.2.1 严格按照检验工艺技术文件规定对过程半成品进行逐项检验。

3.2.2 认真填写流程卡,做到字迹清晰、不缺项、薄面整洁。

3.2.3 对流程卡的填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操作工人提出更正。

3.2.4 若发现质量问题,迅速向质量负责人反映,并向技术员或班组长反馈信息,较普遍性的问题应填写反馈单。

3.2.5 认真填写检验记录,每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

3.2.6 使用计量或检验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状态,是否计量过,是否还准确。

3.3 成品出厂检验

3.3.1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本公司规定对成品各参数进行检验,做好成品出厂检验记录,若发现不合格品严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3.3.2 成品包装前必须检验合格证、装箱单、包装用塑料袋是否备齐,验收合格后方能装箱。

编制:

10.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奖、罚责任人。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6、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检验具体流程

一、进货检验

1、对生产购进物资,由负责保管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通知检验员检验。

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二、现场产品的过程检验由各工序的品管员负责,按照工艺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和监控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成品检验合格后(需进行完表面处理)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购进物资上加“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1、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测点的工序,在做好自检自分后将产品放在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合格品,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盖检验员签字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管理规定》。互检

2、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a、操作者对完工后的成品进行自查,并整齐堆放在待检区,作好标记,附挂上待检标识。

b、检验员按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内容记录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c、所有成品出厂前成品检验员必须对产品过程检验和控制全面了解,确定无误并出具《出厂合格证》后,仓库保管员再进行成品包装按要求发货。

3、产品的检验记录

a、生产技术部应认真建立并保存好产品的检验记录,包括各种检测报告,这些记录应表明是否通过测量和控制,达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所有记录应有授权检验人员的签字确认。

b、生产技术部是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的专职机构,对原材料进厂,产品生产的过程检验以及产品入库、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检验负责,确实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进厂,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c、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有不合格拒绝出厂。质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及产品特征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检验须客观严肃,让加工人员对本工序的产品标准熟练掌握,保证本工序产品符合要求。

d、质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及产品特征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检验须客观严肃,让加工人员对本工序的产品标准熟练掌握,保证本工序产品符合要求。e、检验员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跟班检验,对生产工人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四、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检验规范》

五、质量记录:

《原料检验记录》 《半成品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下令禁用,并提出处理措施;

2、负责质量检验记录生成、整理、归档;

3、负责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负责产品入库前质量检验及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5、负责核定并执行来料及最终检验等检验规范及制度制定;

6、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7、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8、参加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跟踪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

9、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保管、检修;

10、对质量检验方面文件的存档和档案整理;

11、在质量检验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上级主管完成其它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质量检验员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铁面无私,对违反工艺流程的人和事敢于指出,不留情面;

2、须公正廉洁,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检验纪录;

3、严格按检验流程实施工作,做到四次检验流程(来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均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检验纪录;

4、严格控制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检验纪录资料进行保存,严禁姑息错漏;

5、熟知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督促各岗位生产操作按工艺要求操作,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7、要热情服务,尊重客户,耐心解答、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主动与客户沟通;

8、凡涉及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司,严禁隐瞒、欺骗公司。

质量检验员奖罚条例

1、完成工作任务并提高产品质量或节约公司资源,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2、在产品质量事故预防或抢救有功的,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用收效显著能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检验员能及时发现其他部门问题及时汇报,防止产品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事为公司着想,予以一次性奖励;

6、因检验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产品检验而影响到生产进度和出货的,公司最低将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7、车间所生产出的产品如果不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质检员不得检验通过,如有违反者按次进行处罚;

8、因检验员自身原因出现了错检、漏检导致产品质量投诉或大批返工、返修的,公司将予以一次性处罚;

9、对检验员发现其他部门存在质量或隐患损害到公司利益的,而检验员隐瞒不报的,公司将最低予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10、因对来料或产品检验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物品进入公司内部、最终流向客户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部分或全额赔偿处罚。

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产品的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授权检验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

一、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置

二、工作程序:

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签收。经检验员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一律拒收,采购人员对其进行退货。

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并做好质量记录。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应与合格品隔离。

4、对不合格品填写“废品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5、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

6、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三、处理办法:

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仲裁。

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上报。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仲裁。

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

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四、纠正和预防措施

生产技术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1、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2、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3、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4、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五、相关记录

11.医疗检验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初探 篇十一

关键词:检验设备岗前培训科室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辽铁路医院不断壮大,医疗检验设备、检验技术日新月异,就医环境大大改善,看病就诊的病人越来越多。为了让病人享受到更快更好的服务,完成不断增加的检验工作量,我院引进了CT、自动生化分析仪、1000mAX光机、心脏除颤器、高压氧舱、电子胃镜、纤维结肠镜、肠镜、麻醉机、肾脏透析机、血磁治疗机、腹腔镜、关节镜、碎石机、超声乳化治疗机等大中型检验设备,并应用于日常检验工作,这些设备的应用大大提高检验科的检验质量和检测速度。然而,如何使用管理好这些检验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发挥其效能,是检验科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障检验质量和生物安全,我们认为管理工作应从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技能、制度、岗前培训等方面入手。

一、端正工作态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工作态度应该是一个检验人员综合素质的主要表现,包括爱岗敬业、强烈的责任心、不怕吃亏、实事求是等等。医疗单位不仅要培养检验人员具有高超的技术素质,还要培养他们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临床检验工作是一项特别的技术工作,其服务对象是人,因此不管是在过去传统的手工操作还是目前的半自动、全自动操作;无论是在检验前处理、实验过程中的仪器规范操作、检验后结果的分析报告,都要求操作者和管理者严谨求实,严肃认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防疏忽大意可能引起的差错事故。只有认识到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才能热爱检验工作,才能认真负责;只有具备强烈的责任心,才能减少失误、发现失误并纠正失误;实事求是更是医务人员应该必备的基本素质,具备这些素质要求,端正工作态度,是检验人员从事本专业的首要条件。

二、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检验专业是一门独立的技术专业,与临床医学紧密配合,其服务对象是人,标本来源于人体,因此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临床检验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目前大量先进仪器在检验科使用,这些新的设备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为临床提供快速、批量的检测和准确、可靠的数据;要使用好这些仪器并作出科学的分析报告,要求检验人员除了具备本专业的知识以外,还要具备较好英语基础和电脑操作知识和数理化知识。因为目前检验科引进的设备,都是配备有电脑,需要用电脑进行项目申请、清洗保养、结果报告等操作,更有些进口仪器,菜单全是英语,如不具备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和计算机基础,仪器操作使用起来相当困难。再者检验医学不仅是一门综合性的医学,还是一门技术科学,要准确发出检验报告,不仅要熟练掌握实验室的检验仪器,还要求熟悉常用的各种检测技术的实验原理,要求能够运用这些相关的知识来判断检验结果的准确度,结合临床表现以及其他资料加与分析,为临床治疗提供可靠依据。因此加强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是检验专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检验科技术人员目前面临的任务。

三、重视岗前培训,严格操作规程

目前,大型检验设备在检验科越来越多,要管理好这些先进的检验设备,充分发挥其优良的性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认为管理这些检验设备主要包括安装、调试、验收、技术资料建档、工作状态标识、维护保养等一系列程序。要求对于每一台新购进的检验仪器,除了在选购、安装、调试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以外,在仪器验收、管理、岗前培训方面,应与设备维修科工程师进行沟通:①仪器验收,要求由检验科、设备科、厂家共同开箱,清点标准配件,看是否有缺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配置要求。对随机携带的仪器配件、操作手册、电脑驱动盘等要交专人加锁专门保管。同时对仪器进行使用前的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精密度试验、准确度试验、线性范围和预期值评价等。如评价结果达到或接近规定技术指标方可签字验收。②设备维修科应对新购仪器设备建立档案统一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交由专人保管,检验科复印一份存放于仪器所在科室专人专管。同时由检验科具体操作人员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和厂家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编写仪器标准操作程序(SOP)文件,SOP文件至少应包括开、关机标准操作程序、仪器测定标准操作程序、仪器维护、保养标准操作程序、仪器质控标准操作程序等。检验科同时做好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更换配件及故障维修等相关记录。③人员培训,由厂家技术人员对检验科仪器专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设备科维修人员进行各自方块的相关技术方面的专门培训。对于检验科专管人员及科室具体使用该仪器的检验人员,要求厂家技术人员针对该仪器的仪器状态、分析原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校准定标和结果评估、简单故障判断等方面知识进行比较全面的培训,以保证实验结果正确可信。然后再由科室统一安排,由熟悉该仪器的专管人员根据实验室个人的专业技能、特点,有针对地进行不同层次、分阶段培训学习。逐步让相关工作人员均能了解仪器的结构、性能、用途、操作和维护,对非故障原因引起的检测误差能及时判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授权对该仪器的操作使用。同时还需加强对实习、见习的学生、进修人员、新职工进行制度管理、业务培训,在不熟悉仪器的情况下,不要让他们单独进行操作,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检验技师不但要知晓本专业知识,还要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更要熟悉检验仪器的性能及操作。对于检验仪器设备,要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就应该规范管理,正确使用,严格按SOP进行操作及记录,保证仪器保持在良好的状态。在自动化仪器在医院使用越来越多的当今,影响检验质量的主要原因已由技术人员的个人水平转换为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高质量的管理,对于保证检验质量,减少医疗纠纷、防范医疗风险的发生,更好地为临床诊疗、科研、教学工作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梅四清,李艳,袁江华,等.临床检验设备的使用管理探讨[J].医疗卫生装备,2005,26(3):37-38.

[2]胥慧一.医学检验仪器的维护探讨[J].医疗卫生装备,2006,27(8):65-66.

12.浅议建材检验与检验管理 篇十二

1影响常用建筑材料质量的因素分析

(1) 建筑材料的供应缺乏计划, 而且堆放时无标识、混堆等现象都比较普遍, 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建材堆放问题仍不去采取相应的措施, 使得建材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 从而失去原有的性能。 (2) 建筑材料的检验过程往往不够及时, 有时甚至会出现漏检的状况, 这使得在建筑过程中有可能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从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3) 我国的钢筋焊接工艺水平较低, 而且在焊接之后有的未经检验便直接应用在建筑上面, 从而严重的影响了整个建筑钢结构的力学性能, 使得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4) 建筑材料中有的半成品构件还没经过检测就直接应用在了建筑上, 从而发生一些不必要的质量事故。

2建筑材料检验的误差来源

现实中建筑材料的检验工作往往有着很大的工作量, 并且整个检测工作都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细致的态度, 这也导致了在整个检验工作中极易出现一些误差。而这其中的很多误差都是可以进行避免的, 有的即使存在着误差, 但只要在一定的合理限制的范围中, 也可以通过一些后期的调整工作来进行有效的修正。而在实际的测量检验过程中, 误差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 机械仪器造成

有的施工单位现有的检验仪器依旧用的是几年前的老旧仪器, 而这些老旧的仪器的精准度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建筑工程的要求, 这就导致了测量误差的出现, 而且一些老旧的测量仪器因为使用时间过长, 其自身的精确度也得不到出厂时的精度保障。而且有些工人的不规范操作也会使得仪器的精准度严重下将, 从而导致了测量过程中误差的出现。

(二) 检测人员态度不严谨, 造成人为误差

建筑材料的检验工作通常都需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但是有些检验人员在建材的检验过程中并不遵守相关的规则, 而是按照自身的喜好随意进行检测。或者在面对庞大的工作量时投机取巧, 只选择一些原本已经检验合格的样品进行检测来应付相关单位的检查, 这样的检测态度有可能给整个检测工作带来极大的检测误差。

3建材检验管理的对策

建材质量是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部分, 而建筑材料的质量如果达不到标准, 就会给整个建筑的施工带来很大的影响, 从而造成一些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的进行建材的检验工作, 从而最大限度的消除建筑材料对于整个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

(一) 健全建材检验信息平台, 健全工程质量检测体系

建筑材料的检验信息一定要有及时而准确的传递, 才能够保证整个检验管理的效果。因此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建材检验信息平台, 并且能够通过信息平台将检验的信息进行及时迅速的传输, 检验部门就能够及时的进行抽查检验, 来保证了整个建筑材料检验环节的正常运行。而在此同时, 检验单位也应当有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检测体系, 使得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施工。

(二) 大力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技术水平

我国施工单位的建材检测人员的水平往往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因此检验人员的水平与素质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而有的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 因为自身的素质与能力水平的问题, 在进行建筑材料的质检工作时马马虎虎, 而无法细致的去做好整个质检工作。这种水平不足的质检队伍会使得整个质检工作的质量都得不到保障, 从而无法保证整个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因此, 国家质检部门可以出台相关的质检人员选拔考核模式, 来合理科学的进行质检人员的选拔, 从而使能够上岗的质检人员都能具有相应的素质和水平, 来进一步的提升整个建筑材料的质检质量。

(三) 落实飞行检查制度, 建立“第三方检测”的费用

想要有效的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规范化, 就可以通过落实飞行检查制度的方式, 来得到真实、客观、正确、及时的检验结果。而飞行检查制度指的是一种动态的监管方式, 因此依靠飞行检查得到的结果应当放入专门的检测机构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的信用档案中, 从而有效的杜绝一些假的检测机构的出现。而在落实飞行检查制度的同时, 也需要实行对重大工程检测的招标化, 借此在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市场信用制度的前提下, 能够有效的进行大型工程的质检招标化, 并借此来推动整个建材检验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发展。

(四) 将建材抽检和处罚情况进行透明化和公开化

有的施工单位喜欢隐藏自己的建材抽检与处罚情况, 并借此来规避一些因为建材检测不合格而对自身造成的影响。因此建材的检测结果以及处罚结果应当通过公开的方式来让公众们对其有着一定的了解。这种透明化的处理方式, 也能够有效的对整个施工单位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对于建材的质检工作进行监督, 只要是与标准不符的建筑材料都应当及时的与上级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反映报备, 并且绕过施工单位与领导单位共同来商讨处罚方式。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建筑工程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 这就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有了很高的要求。而建材的检验作为保障建筑工程总体质量的重要环节, 也需要人们对其加以重视。本文则通过对影响常用建材质量的几个因素以及对造成建材检验误差的原因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加强建材检验与检验管理的对策。希望能够对相关的建材质检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摘要:建材检验过程中, 检验数据是用来衡量整个建筑材料质量的标准。因此如何有效的提升整个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就成了每一个建筑材料检验人员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影响建筑材料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并仔细研究了建材检验过程中的误差来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对于建材检验管理的对策。旨在能够为现有的建材检验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建材,建材检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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