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2024-09-01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8篇)

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篇一

xxxx煤业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综合办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综合办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篇二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天津分公司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在2009年设置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及健康管理工作, 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职业健康管理网络, 明确了各部门、各作业区、作业公司、合作油田、研究院、工程项目组对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责和界面。

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结合天津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各作业区及所属海上设施设置专 (兼) 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由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各种职业健康管理活动, 推进油田设施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危害至关重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部49、2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27号令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规定, 为规范天津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在“公司管理体系”中建立了《出海人员健康证及健康申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出海人员动态管理》《办公室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作业HSE风险分析报告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HSE隐患跟踪管理》《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健康安全环境奖惩》等管理体系文件。

与此同时, 天津分公司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对新、改、扩建项目, 在生产作业场所 (平台、处理厂) 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年度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培训、告知, 作业员工岗位合同告知, 职业健康体检 (包括岗前、岗中、离岗体检) 、职业健康档案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价、检测和作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管理, 承包商职业健康管理等制定了具体规定, 并对其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每年定期修改、完善、审核, 通过不断改进, 逐步完善天津分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各作业区、作业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组承包商根据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管理情况, 制定了详细的职业健康管理实施细则、操作程序和各种应急预案。

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

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 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并宣贯、实施。对渤海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 (即ODP方案编制阶段)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立即对该工程项目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 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并将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

天津分公司不断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控制效果评价费用, 并及时跟踪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进度, 及时向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审核和验收, 获得批准文件, 在项目建设中督促项目组严格按职业危害预评价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进行施工。

在建设项目竣工试投产一年之内, 由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作业区, 按照有关规定,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进行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跟踪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进度, 及时向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申报竣工验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 取得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控效评价) 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后,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天津分公司在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中,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2002年6月, 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一个月, 中海石油 (中国) 有限公司在渤海海域与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曹妃甸11-1/11-2油田, 该项目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这是我国第一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海上油田。

在2002年6月至2010年底, 共对24个新、改、扩建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对15个先后投入试生产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效评价, 全部获得了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文件, 按时投产。

油田投产时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都设有中英文说明书, 并在设备、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 对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用中英文予以警示说明。

2010年天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 在各相关部门配合下, 组织作业区一线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平台总监、作业区生产安全经理、安全主管和海洋石油总医院 (职业危害检测单位) 技师多次对渤海地区已投入生产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50座在生产平台、处理厂生产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逐一摸底、排查。经过几个月的梳理, 对各平台、处理厂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有了清楚认识, 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作业平台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了检测项目明细和检测标准。生产部门从操作费中挤出费用, 由天津分公司生产部与具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海洋石油总医院签订了“分公司在生产平台职业危害因素年度检测协议”。根据各平台生产作业形式进行菜单式选取检测项目, 利用有限的费用, 使平台职业危害因素得到监测, 保证了天津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由天津分公司向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 由专人进行管理, 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 并向从业人员公布。对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 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确保油田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一直以来, 各级领导本着坚持打造健康安全的企业文化, 贯彻“以人为本, 关爱员工”的理念, 并将“以人为本, 关爱生命”的健康管理方针落到实处, 切实维护员工健康权益。

在天津分公司NOTES首页专设《健康园地》栏目, 通过栏目浏览, 使员工及时了解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 及时获得职业健康保健、员工心理压力管理与心理健康维护、员工健康体检动态, 职业健康管理等相关知识和信息。

天津分公司建立了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每年根据员工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年龄、性别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体检项目。对所有海上员工做到了岗前 (入职) 、岗中 (每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体检档案交接管理。充分合理使用体检费用, 使员工真正能在每年的体检中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 尽早发现职业禁忌症和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 及时调整生活、工作、饮食习惯, 并通过相关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与海洋石油总医院合作, 利用员工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职业健康体检, 了解和掌握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及时更新员工的体检和职业健康信息, 保证员工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健康信息。天津分公司2010年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到达了100%。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建立了强制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由海洋石油总医院和员工所属单位建立员工职业健康跟踪卡片, 对疑似受职业危害员工由海洋石油总医院和员工所属单位组织员工定期复查治疗, 并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跟踪复查治疗处理结果。通过职业健康体检, 了解和掌握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尽早发现职业禁忌症人员和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 并通过调换岗位等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在职业工作过程中, 由于员工个体的差异以及职业史、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原因, 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反应也不同。例如已接害10年的员工与刚参加工作的员工在接触相同分贝的噪声时所产生的风险有可能会不同。因此根据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员工个体情况, 由海洋石油总医院专业医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做出评估并给出合理的防护建议。同时由于历史原因, 有些员工存在职业禁忌症而还在相应的存在危害因素的岗位上工作, 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之后, 依据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并将人员调离接害岗位。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天津分公司委托海洋石油总医院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管理, 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了档案建立、保存、查阅、员工离职复印等相关程序。同时对海上平台的人力资源公司员工也按照同样的要求进行管理, 为每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管理的内容还包括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其他相关内容。

为了实现对作业场所员工职业健康的动态跟踪, 2005年, 天津分公司研制开发了“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管理系统 (MTS) ”, 现已推广到整个海洋石油作业系统。将员工身份信息、培训信息、健康信息融入此卡, 达到了对出海人员从申请出海任务, 到离开海上设施实行流程网络化审批管理, 达到了出海员工健康实时动态监护管理。

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基础上, 各作业区依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10年初下发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导书》, 根据所属油田的运行情况及工艺、设备特点, 对海上平台作业场所和作业活动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通过参照专业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 各作业区根据作业人员的工种、作业类型、接触的方式、接触的频率、作业环境、危害因素的特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接触危害因素的程度、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于接近或大于接触限制的危害因素以及能够造成不可逆转职业损害的危害因素, 例如透平发电机的噪声, 首先要通过采取工程控制的方法来减小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 再采用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 加强对作业场所和接害员工的管理。

在识别过程中, 发现存在经专业机构检测远远小于接触限值的危害因素, 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含量突然增高, 这类危害因素可忽略, 不需要采取工程防护等特殊管理措施来控制, 为了保护员工, 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还有一类经专业机构检测, 虽然危害因素含量小于接触限值, 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含量突然增高, 对这类危害因素加强应急管理, 强调对危害因素实时监测, 一旦高于允许浓度, 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加强职业病危害控制

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减少员工接触危害因素的可能性或接触水平, 从而达到保护员工健康的目的。按照控制类型可以分为工程控制、工艺控制、监控报警、行政管理、个体保护等几个层次。

在工程设计上, 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如在化验室、机修间配备通风、排风设施, 在化学药剂区域设置洗眼器等工程防护控制措施。

工艺控制采用全封闭流程;注重应急管理, 安装各种监控报警设备, 对危害因素实时监控, 如硫化氢等。对现场设备、流程持续改进、优化, 降低危害因素对职业健康的影响, 如平台对生产排放点的改造, 减少了取样人员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时间, 达到了控制危害因素产生的目的。同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和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 定期对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行政管理是不可忽视的控制措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 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对这部法律进行宣传和贯彻, 落实海洋石油员工健康促进计划, 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在法律宣贯的同时, 海上各平台组织各种职业健康培训, 要求接触放射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要求现场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 完善现场职业健康警示标识, 对专业检测机构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示告知, 加强应急管理和演练。

在工程控制和行政管理措施无法完全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时, 应当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天津分公司制定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要求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各种作业需配备的防护用品, 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报废更换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要求各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培训。在作业过程中, 各部门借助“五想五不干”提示卡和“人员行为安全观察卡”等工具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对不按要求使用的员工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

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随着医学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天津分公司逐步认识到, 除了传统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外, 还有精神和心理方面的不良因素, 即职业性紧张。职业性紧张可造成不良的心理行为效应和精神紧张效应, 以至诱发紧张等有关疾患。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 工作量和工作强度都极大提高, 这种工作节奏的变化对员工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影响。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推动下, 天津分公司引入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压力管理和心理健康服务。针对渤海海上油田生产、生活特点, 研究中国海油北方片区出海作业人员心理压力的产生原因、发展途径及影响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渤海油田生产特色的压力模型, 探讨出压力与安全生产、躯体健康、心理健康、工作绩效、企业文化等因素的相互关系, 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为人性化的企业文化制定提供依据, 通过基于压力管理的心理健康服务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天津分公司目前已在2个海上平台、2个FPSO (即浮式生产储油装置) 开展了相关工作, 海上平台共有400多人次员工接受了压力管理与心理健康服务、放松训练、心理行为训练, 获得了员工在压力源、压力反应、情绪稳定性、归因倾向、认知操作能等方面真实数据, 为组织压力模型构建后续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提升了员工对于压力管理与安全操作重要关系的认知, 激发员工参与服务的热情;通过开展半结构访谈和心理行为训练, 进一步加强了员工团队合作性和融洽性。

分享

1.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并且需要对危害因素的毒性和医疗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这样才能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提供有效帮助。因此, 需要对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并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

2.应充分发挥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作用。职业健康服务机构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具有丰富的职业健康管理经验, 应该在职业健康的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体检项目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建议, 为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3.进一步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 提倡“我要健康”的健康文化, 发挥员工的自主健康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使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3.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教育

[作者简介]汤光伟(1976- ),男,湖北孝感人,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考试理论和实践。(湖北武汉 430077)

[中图分类号]G71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0-0018-02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一、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

职业教育的宗旨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这决定了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是培养、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评价对教学有导向作用,职业教育应该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标准,以引导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目前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基本上沿袭了普通教育的做法,以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手段,考试又以理论考试为主。这种评价标准不利于引导职业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从高职入口来看,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职统考)是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也是目前高职入口的主要途径,同时还是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指挥棒”。虽然全国各省市的高职统考模式不尽相同,但大体上都是采取“文化课(语、数、英)+专业综合课”的模式,基本上复制了普通高考等学历教育考试的模式,以理论考试为主,以统考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基本上没有考虑到学生的职业兴趣和职业发展潜质。这与职业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发展方向是矛盾的,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也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从高职教育的评价标准来看,多数高职院校对学生的考核方式以理论考试为主,很少考查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这种考核方式既难以正确评价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又容易引导学生误认为理论学习仍是最主要的学习方式,形成错误的学习观念。在这种评价标准的影响下,高职院校教学模式仍然没有摆脱普通高校的教学模式,缺乏职业教育的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学课程偏重于理论,职业技能训练时间不足。多数高职院校第一学年上公共课,第二学年上专业基础课,第三学年上专业课,顶岗实习在第三年进行。理论性课程比例偏大,真正的职业技能学习最多只占1/3的时间,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时间不足,导致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动手能力普遍不尽如人意。

2.教学方法偏重于讲授,学生主体地位不明。“学生排排坐,教师满堂灌”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种以教师为主导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尤其不适应高职院校的教学,难以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职业技能训练偏重于校园,与企业的需要联系不够紧密。学生日常的技能训练多在校园内部进行,而企业对学校开展职业训练的支持不够,导致学校内部训练的条件、环境、要求和标准与企业的实际需要都还存在有相当的距离,学生在学校的训练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有些脱节。

高职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复制了普通高校的模式,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优势,教学内容和市场需要脱节,导致学生难以适应市场需求。高职教育对企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大,也影响了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随着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由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的转变,对职业院校学生专业学习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考查方式也应该相应发生改变,要更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考查。我们要调整职业教育的评价标准,建立以职业资格证书为主的评价体系,调整高职统考模式,实行“公共课+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模式,引导中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高职院校考核学生以考查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主,学生在校期间拥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可以代表其职业技能水平。职业院校应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鼓励、引导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我们应该逐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应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二、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评审机构,证书缺乏权威性和通用性。目前,我国劳动、人事、教育等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可以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相关的行业也有自己的行业证书和上岗证,证出多门。一个学校一般都开设多个专业,为此需与不同的政府部门联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此外,由于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各种证书在不同行业间缺乏通用性,如同样是计算机等级证书,在劳动部门考取的证书到了教育部门就不适用了,还得重新考取。这既是资源的重复浪费,也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职业院校的每个专业一般面向一个职业岗位群,学生要求具有面向一个职业岗位的基本的、通用的、熟练的职业技能及其证书,而现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多数只能局限于本行业使用,并不能通用于各行各业,这就给职业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和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带来很大的实际困难。因此,亟需建立适合各类学校、各行各业的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与企业的实际需要联系不够紧密,证书缺乏实用性。目前,政府部门主导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各类职业资格标准并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职业资格证书也不能满足企业对各类技术人才的需求,企业因此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支持和参与缺乏热情和力度,导致职业资格证书在企业的认可程度并不高。而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多以理论考试取得,并不能代表职业能力的实际水平,证书获得者在实际工作中的职业能力并不一定比没有证书的强,导致证书的实用性不强。

3.职业资格证书缺乏与普通高校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相互衔接的途径和渠道,社会认可程度不高。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存在重视普通教育轻视职业教育的倾向,普通高校证书拥有者可以到职业学校回炉学习,而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很难有到普通高校深造的机会。与普通高校证书相比,职业教育证书显得缺乏“含金量”,有低人一等之嫌。在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未能得到根本改变之前,可以考虑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高校证书相互衔接的渠道,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享有普通高校证书的同等效力,以改善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地位,提高社会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程度。

三、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针对我国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不足,我们应该成立统一的、权威的职业资格评审机构,构建适应企业需求的职业资格证书评审体系,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地位,规范证书管理,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一)成立国家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劳动、人事、教育等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等参加,作为全国性的最高专门机构,统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规范管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消除我国不同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相互重复的现象,使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形成一个完整的国家体系,增加证书的通用性和实用性,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程度,促使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尽快与国际接轨。国家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劳动、人事、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一是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各部门利益,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二是监督、检查职业资格准入制的实施情况,加大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劳动准入制度,使“先培训,后就业,未经培训不得就业”成为一种制度,引导人民重视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三是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质量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委员会可成立专门的证书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条例、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考评程序和证书颁发过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提高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确保证书的真实、客观和权威,引导社会各界形成证书质量观念,使证书就是质量的观念深入人心。专业委员会主要由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职业院校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全国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主持职业技能资格评审工作、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与管理等。

(二)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促进职业技能训练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建立适应企业需求的职业资格证书评审体系

满足企业的需要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方向和目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应该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企业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我们应该改变现有的职业教育脱离生产实际、崇尚学历文凭而轻视职业技能训练的倾向,把政府主导制定职业资格标准转变为企业主导制定职业资格标准。以企业的需要为主导制定新型的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地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企业对高质量劳动者和技术人才的需求,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由企业主导职业资格的评审工作,职业技能评定以现场操作为考评主要依据,突出对参评人员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我国原有的职业资格考评中普遍存在重知识、轻能力,重书面考试、轻实际工作表现的倾向,培养出来的人员不能适应现代生产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的职业证书教育必须彻底改变考核鉴定脱离实际的现象,鉴定考核应在工作现场(或模拟工作现场)进行,真正做到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评定的依据主要是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而不是文凭和学历证书,被考评者在企业工作的实际经历和业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成绩均可作为取得证书的依据。参评者可不受年龄、性别、职业以及学历的限制,考评的地点、时间和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体现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制度的可操作性。

3.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日常教学和管理,与职业院校形成“互动”,实现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双赢。职业院校可选派优秀教师到企业举办讲座,提升企业员工的文化修养和理论水平,企业可派出高级技术人员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和实习指导,保证企业最新应用的前沿技术能即时与学校沟通;企业可选派优秀技术工人到高职院校进修,高职院校可派出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双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特别是高职院校可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新的教师培养机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长期以来,我国职业院校师资主要通过普通教育来培养,许多教师是从普通高校直接招入的,缺少生产实践知识,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教育培训,不了解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差别,不了解职校学生的学习心理和个性特点,不了解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因此很难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职业教育应该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建立一种新型的教师培养机制。一是“引进来”,面向企业聘用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二是“走出去”,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熟悉企业生产实际。行业、企业还可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督促职业院校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

(三)通过立法提高职业教育相关证书的地位,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渠道

法律可明文规定,技术工人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同于中、高级专业技术证书,具有高中、大专毕业证书同等效力;优秀技术工人、高级技工、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等可免试到相关高校学习深造;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享有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效力,在考研、考公务员、评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等,提高职业教育相关证书的地位。同时缩短职业学校的学制,将应届职校学生在校时间由目前的三年缩短至两年半甚至是两年,其中至少有一年时间是在顶岗实习,切实降低职业教育的投入成本,调整学生的就业期望值;改革教学内容,坚持就业为导向,实行职业实践、动手操作为主,基础理论课为辅,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动手能力。切实提高职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促进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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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建同.美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浅析[EB/OL].http://www.chinatvet.com/

4.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制度 篇四

1.1.2 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工业卫生“三同时”监督工作;

1.1.3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1.1.4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员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1.1.5 负责对员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1.1.6 组织制订职业病卫生防范的相关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水平。

3.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5.定期听取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

6.督促各班组(部门)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7.组织、主持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置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和职业卫生奖励资金的落实。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中的重大问题,布置或阶段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坚持“四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公司报告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指导存在职业危害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新工人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四)生产班组长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职业卫生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职业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臵,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3.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4.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生产操作工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自觉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知识。牢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工作方针,增强职业卫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指挥。

3.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维修。4.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5.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的各项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经理直接领导和县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2.编制、补充、修订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4.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

5.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等工作,并参加验收。

6.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臵的检查工作。

8.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9.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二)财务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及时将职业卫生工作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按规定安排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三)工会组织职业卫生职责

1.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2.参与讨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3.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4.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参加职业卫生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告知义务。切实保护本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三、职业卫生告知形式:

合同告知、公告栏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设备危害告知、培训告知等。

四、职业危害告知控制程序

1.本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与已进、新进本厂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本公司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浓度(强度)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存在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都必须依法申报。

三、申报项目

分为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九大类。

四、申报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五、申报程序

1、进行新、改、扩、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生产技术、工艺、材料变更后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这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与预防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

1.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资金。2.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 3.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四、控制程序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

2.人员培训

(1)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2)新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新进人员入厂时,由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四新”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2)本公司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总则

正确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职业危害的关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的计划、二保及大修的组织、实施与考核。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制定与修订,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生产班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一保。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规定

(1)设备定人、定机,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和 “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须知”、“一级保养”以及“润滑五定”等。严格按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操作。定人定机经批准后,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的部位,认真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不准带病运转

(3)从事多班制生产的主要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工作人员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4.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

(2)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本厂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有效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预防,规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是指由本厂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岗(含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

三、职责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及本厂职业危害因素的变更,及时修订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职业卫生劳保用品。

2.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劳保用品费用,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劳保用品个人信息档案(依据劳保用品配臵标准),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并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4.党群工会办参与劳保用品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职工在劳保用品使用和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要与生活福利待遇相区别。

2.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按实际需求发给备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

2.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考核 1.各部门应将员工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维护、保养劳保用品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及时制止纠正劳保用品穿戴使用的违章行为。

2.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与个人,安全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罚当事人50元/人.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处罚部门200元。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二、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包括:

1.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3.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查;

5.对用人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按每3~5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四、用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五、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体检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包括发现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者需要复查的)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六、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除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外,还应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八、用人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3.对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4.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或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查。

九、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职业病诊断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等资料,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十、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及时有效的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本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救治措施,特制定此预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前的准备

(一)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本公司操作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二)人员准备

1.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 侯海平副总指挥:杨献林

成员:赵建军

赵艳生

李彦如

武瑞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的工作。

主 任:李爱军 副主任: 杨瑞升

成 员: 王晋冬

韩文如

2.各部门分工与职责(1)现场指挥部职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刻组成现场指挥部发布应急处理命令,组织实施救援行动,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盂县人民医院和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现场指挥部人员分工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及职业病危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的相关信息,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救援、协调各救援专业队伍。

安全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保证指挥部与各单位之间的通讯畅通。

生产部: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的对外联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

3.加强人员陪训

(1)对本厂各类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每个员工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能正确熟练使用维护有关的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防尘口罩、耳塞、防护帽等)。

(3)在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掌握现场自救,互救知识。4.协调同卫生机构的急诊救护

医疗救护队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委托盂县人民医院组成,医疗救护专业大队指挥所设在盂县人民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将本公司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对人体危害途径以及采取的抢救措施(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说明,让医院制定更好的救治方案。并同医院拟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员转送计划,并安排好救护车,确保现场救治及时到位。

(三)值班并保持通信联络顺畅

1.各班组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信联络顺畅,合理得组织单位与单位之间协同通信联络。

2.本公司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常用电话03536633000

(四)物资准备

1.交通运输保障

专业大队指挥所设在后勤保障部,该大队应做好各种车辆保养和维护,保持车况良好,保证值班车辆及驾驶员随时能够到位。

2.后勤服务保障

后勤服务大队指挥所设在后勤保障部,专门负责现场人员食品,饮水供应及安排疏散人员生活问题的实施计划。

3.应急防护用品保障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将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急救用品发放到各班组。各班组负责人要每天检查这些用品的完好性并做记录,将这些用品分类放在易存,易取的专柜内,并标明这些用品的数量,名称,使用方法等随用随取。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前的预防措施

1.自觉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 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尘口罩、工作帽及防噪耳塞;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

2. 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耐酸手套、防溅眼镜、防溅面具、佩戴耳塞

四、事故报告

本公司应履行职业病报告制度;

1.本公司各班组负责人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2.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向县安监局、县卫生局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位置、作业场所、作业时间、发病起因、伤亡人数、可能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和救治措施以及事故发展的趋势。

3.对重大职业病危害故需立即报告,一般事故需在6小时以内向县安监局报告。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以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事故处理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同时通知盂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护队,总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

1.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安全保卫部应立即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其它部门全部投入抢险和救治受害工人。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4.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实,详细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作业场所、处理措施等情况。

5.落实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求解决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再落实时要公开,设置事故处理公开栏,接受职工的监督,落实完后要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事故现场有针对性的采样检测检查。

七、注意事项

此预案是山西欢乐喝彩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总预案。将此预案下发到各班组,班组负责人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单位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单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4.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全面管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5.3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5.4工会全面监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各班组负责配合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臵职业病应急事故。

7.工作要求 7.1培训

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7.2应急救援

7.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7.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7.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7.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7.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7.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班组应及时上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7.3.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7.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臵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7.监督与处罚

7.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7.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监督班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监督,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7.3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7.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

8.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总则

1.1 为加强本公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奖励和处罚。2 管理职责

2.1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归口管理。

2.2 本公司各行政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职业卫生管理奖惩的具体实施。3 奖励条件和范围

3.1 认真完成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和个人。3.2 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取得明显效果。3.3 推广应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取得明显效果的班组和个人。3.4 及时排查职业卫生隐患、纠正违章,杜绝职业卫生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奖励形式及奖励程序 4.1 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4.2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公司各职能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分别按月、季、年提出奖励建议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4.2.1 对职业卫生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的班组,每季度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报《专项奖金审批表》报厂审批后实施奖励。

4.2.2职业卫生奖励按取得的绩效和评比等级,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奖励200—1000元。

4.2.3对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奖励100-500元。

4.2.4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奖励经费由工厂专项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5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处罚范围及程序

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处罚标准(项目、处罚金额等另行自定)。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责任人对事故的认识态度等情况,除给予相关经济处罚外,也可对事故责任人4天停岗学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

为了对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等各项工作记录的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3.1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4、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清单及有关文本。

4.2.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

4.3.职业健康专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4.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5.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5.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5.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5.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5.职业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5.6.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5.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

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包括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

9.1.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9.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9.3.运行使用记录;

9.4.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档案

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1.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11.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11.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11.4.职业禁忌症名单及调离情况;

11.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1.6.职业病检出名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3、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 14、本厂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6、各种监督文书、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18、各种汇总资料

18.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18.2.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18.3.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领导: 书记:欧阳甫

队长:王凤伟

范围:队全体在岗职工。

3、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把队制定为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队相关人员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是队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队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调配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治疗、工伤认定、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矿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做好防尘、噪声以及防止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所有职工都有维护本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不得因职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7.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探讨 篇七

公共卫生是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管理逐步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所重视,同时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近年来,在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实践中,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和放射防护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逐步规范。各用人单位和技术部门以及监督部门已达到了一种共识,从源头上管理职业危害,把职业病防治的重心前移,防范于发生职业病各个可能的环节。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从事职业病管理和防治的专业机构,按照职业病管理规范,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模式,比如对职业暴露(接触者)的岗前体检、岗前职业培训、岗位名称、岗位工艺流程、历行职业体检、场所职业危害监测、个人职业危害监测、场所及个人职业危害评价等。在当今信息网络时代,我们利用网络的便利,建立了《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旨在通过网络,让用人单位、技术机构、监督部门一道完成信息采集、技术监测与评估、行政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共享资源,共享信息,使职业病管理得到一点进步。

1. 系统设计

1.1 技术目标

构建一个基础的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职业卫生信息的采集、处理、交换、统计和分析,辅助实现决策指挥和信息发布,基本达到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相互协作。

1.2 技术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职业健康监护信息、职业健康促进信息、职业卫生档案信息等职业病防治基本信息,建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与预测预警模型,为评估职业危害情况,追踪职工职业健康动态变化趋势提供依据。

1.3 技术架构

基于J2EE的开发环境,采用流行且稳定的SSH开发框架,并基于B/S的服务器短架构,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用人单位、区县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三级上报、审核和归档流程。

1.4 技术方法和路线

1.4.1 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SOA)

SOA架构将应用系统划分为展现层、服务整合层、应用层、数据整合层和数据层五个单元模块,并通过通用的接口和协议将此五个模块进行联接,以达到用一种统一和有效的方式进行数据管理和交互的目的。通过SOA架构,各个服务模块相互独立,便于模块的单独管理和新模块的添加,能大幅度增加模块的透明度和模块之间的协同性。

1.4.2 标准化的数据结构设计

数据结构采用三层分级标准化:基础数据元标准化,数据库物理结构标准化,基础报表标准化。基础报表标准化方法是明确监管指标,提取监管基础数据元,形成基础报表,规定报表格式,阐明基础报表分析方法及反映问题。采用此标准化数据结构,可以从字段到数据库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数据的完整和统一,避免信息孤岛的存在,提高数据共享。

1.4.3 增加平台与开发工具

开发平台主要采用MyEclipse 6.5;

JDK版本为1.5;

开发环境基与windows操作系统;

部署环境为:windows 2000 server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1.4.4 数据挖掘(Data Mining)技术

数据挖掘技术采用数据清理、数据集成、数据选择、数据变换、数据挖掘、模式评估和知识展现的一系列步骤,从海量数据中提取用户需要的知识信息,以达到数据库管理系统查询机制和统计分析技术所不能完成的功能。

1.4.5 联机分析处理(OLAP)技术

联机分析处理是共享多维信息的、针对特定问题的联机数据访问和分析的快速软件技术。OLAP技术支持对海量数据的快速访问和复杂查询,并将结果以一种直观易懂的界面方式呈现给用户,帮助用户做出快速正确的决策。

2.业务流程

见图1。

3. 功能模块

见图2。

功能模块描述:

3.1 公告管理:

公告管理是提供系统内部发布信息的渠道,授权人员可以发布公告信息,其他用户可以方便地了解系统内部信息的动态。同时,企业用户上报数据过程中的流程流转信息,也同时以公告形式告知用户。

3.2 数据报告:

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数据表格,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等数据表格,其中,企业员工体检数据则由相应的体检机构填写上报;区县市疾控中心则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然后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并归档。

3.3查询分析:

系统提供强大的分析功能,根据不同的检索条件检索系统需要的数据,并且以用人单位日积月累上报的大量数据信息为基础,利用成熟数据分析和管理统计工具进行分析,建立职业病防治的评估模型,制定不同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策略。

3.4 法律法规标准:

管理人员完善跟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查询并下载这些标准,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治的自身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3.5 系统管理:

包括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机构管理和日志管理,对系统内用户和机构的维护,角色的授权以及日志等进行综合管理。

3.6 数据维护:

数据维护是整个系统的基础,是对整个系统包括:数据字典、体检子项目、体检主项目等数据的管理,管理人员根据系统需要,提前录入各种基础数据。数据字典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让用户在系统使用上避免人为错误或者不规范输入。

3.7 论坛:

方便系统内部人员交流,可以发帖对职业卫生相关信息进行讨论。

4. 系统特点

4.1流程清晰,分工明确。

系统报表数据上报采用工作流的形式,基于用人单位、区县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三级上报、审核和归档流程。其中用人单位负责上报本单位自身相关情况,体检和鉴定机构负责单位员工体检数据和鉴定数据的录入,区县疾控中心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市疾控中心对区县疾控中心上报的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归档。这样各单位各司其职,更好的完成职业卫生相关数据的采集。

4.2采用成熟稳定的技术,操作界面友好。

采用MD5加密技术保证用户登录系统安全性;报表上报流程采用工作流的形式,鉴于用人单位要上报的报表数据量大,系统界面设计人性化,避免不必要的人为输入;公告和流程信息通知采用“仿腾讯”消息通知界面,在系统右下角弹框提示,更方便用户的使用习惯。

4.3积累数据,综合分析。

系统是一个数据采集平台,通过用人单位日积月累的数据上报,市疾控中心依据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可以掌握整个地区的职业病发病情况,建立评估模型,并采取科学的防治措施。

5.结语

8.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有效策略

前言:

当前,在机械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音、辐射以及毒物毒气等,从而严重的威胁到了从业人员的健康,与此同时在锻造、热处理等机械工艺使用的过程中,又会带来复杂的职业卫生问题。而当前机械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往往都没有彻底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因此,如何加强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从而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同时,促进机械行业的稳健发展,并推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机械行业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 当前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中所呈现出的问题

(一) 缺乏预防性观念

当前,在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预防性职业卫生管理意识淡薄的现象。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其所重视的是生产效益,因而注重管理的方面多数都是和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而往往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置于生产过程外,从而忽略了生产前期对职业卫生的预评价管理,这是职业病产生的根源所在。

(二) 相关制度不完善,缺少必要的责任意识

当前,很多机械行业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建立完善的关于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相关制度,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有毒有害作业不仅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也没有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对于从业人员也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制度体系,致使很多工人的合法权益与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 政府部门的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不到位

由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对较为复杂,涉及到了很多部门,需要依靠社会的参与与配合,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职业卫生的管理。而当前各地方政府都片面的追求当地的经济的发展,从而忽视了对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视,无法实现有效的配合,甚至很多地方政府只做了表面工作,导致政令不通现象的产生,从而使机械行业有空可钻。与此同时,政府也是管理职业卫生的主要力量之一,而由于监管执法力度的不足,致使对相关工作的整改力度过低[1]。

(四)从业人员自身对于职业病的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

在机械行业中,由于很多从业者对于职业病缺乏正确且全面的认识,且对关于保护自身健康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致使在实际工作中,即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也因害怕被用人单位开除而“息事宁人”,从而促使用人单位进一步忽视了对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视。

二、 加强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用人单位作为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需要通过完善自身相关方面的制度体系,以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这就需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科学的防治体系,并完善用工合同,落实工伤社会保险等基础保障;其次,将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落实,从根源上做好关于职业病的预防工作;最后,机械行业在开展生产工作的过程中,尽可能拒绝有毒害材料的生产加工,要全面提升自身的道德与法律意识,将工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 建立政府部门协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由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因此,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建立协作监管的长效体系,使各部门承担起自身的监管责任,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落实[2]。與此同时,要将此工作纳入到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中,确保各级政府能够切实将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放在发展经济的首位,对于机械行业的建设项目,要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

(三)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想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除了需要机械行业与政府部门的配合管理,还需要从业人员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能够有效的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当前机械行业的从业人员中,绝大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对于《职业病防治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安全生产的意识淡薄。所以需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在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的过程中,积极的参与到相关培训工作中,以提升从业者的安全意识与知识水准[3]。与此同时,从业者在参与生产的过程中,以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为出发点,拒绝参与到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有毒害材料的生产工作中,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当前职业病问题的频发,机械行业作为职业病重点防治工作的对象,应该充分的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方面的制度体系,落实相应的责任,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政府部门也要积极的承担起自身的监督职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以使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起自身的责任,确保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此外,作为机械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全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确保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金泰廙,王生,邬堂春.现代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J].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5(09):695-698.

[2]何丽萍,彭言群,刘思燕.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业场所粉尘治理效果评价[J].中国卫生工程学,2010,9(02):85-87.

[3]李建林. 广州市部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J].广州: 南方医科大学,201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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