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计生内容

2024-06-15

村规民约计生内容(2篇)

1.村规民约计生内容 篇一

水东村诚信计生村规民约

为了扎实开展“诚信计生〃幸福家庭”活动,推进我县“166”农村计生工作机制在我村得到贯彻落实,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从而达到村民自治目标。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诚信计生村规民约。

第一条 凡本村村民(包括寄户)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生活的流动人口,都应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认真履行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村民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鼓励晚婚晚育,反对买卖婚姻。结婚男、女青年要参加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自觉参加人口学校学习,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第四条 实行凭证生育。新婚夫妇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及时到镇人民政府登记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应自觉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暂不想生育的夫妇可订暂不生育协议书),持证育妇怀孕后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为了母婴安全,实行定点分娩接生制度。临产育妇应按要求到镇以上医院分娩,并在产后24小时内向村委会报告生育情况。

村民收、送养孩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条例》规定的条件。凡非法收、送养孩子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按《条例》规定的上限标准依法征收收、送养双方的社会抚养费,收养孩子属拐卖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解救。

政策外生育(含非法收、送养)的对象,应自觉按《条例》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的育妇应按要求及时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凡政策外怀孕的,应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六条 已婚育妇属双查对象的,每年应按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接受镇计生服务所环情、孕情检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双查的应及时汇报并在十天内主动到镇计生服务所进行“补查”。

第七条 流动育龄人员应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需离开常住地一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村村民有雇佣外来人员和房屋出租的,应当配合镇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督促其在半个月内到镇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八条 落实诚信计生责任制。⑴村党支部、村委会与包片村干部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⑵村委会与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⑶诚信计生小组与小组成员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并要按诚信计生协议内容执行。

第九条 奖励。在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外,对符合计生政策的家庭户制定如下计生优惠奖励政策:

⑴二女育妇落实绝育措施后给予补助1000元,免费为二女户家庭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⑵意外妊娠的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后给予补助100元。

⑶对落实上环手术的对象补助100元;在双查日当天到位参加双查的对象补助20元

⑷对计生困难户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结婚、生育、节育、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村民具有监督、批评、建议、申诉和检举的权利,有权向村委会提出来咨询、质询,有权要求村委会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村成立村规民约监督小组,对村规民约的执行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全体村民推荐或村委会提议产生并公布。监督小组每半年向村民(或村民代表)报告村规民约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在执行过程中,有选举权的村民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联名书面提议修改本村村规民约和意见,则可按制定村规民约和程序和要求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执行,应用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修订完善,于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2.省人口计生委调研及督查内容 篇二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之后,省人口计生委将由委领导带队分头下基层开展调研和督查,方案如下:

一、时间

调研及督查时间10天左右,4月20日之前结束。

二、地点

每位领导到1-2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到2-3个县(市、区)。

三、方法

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调阅资料、上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

四、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精神情况

1、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重点了解当地党委政府是否专题研究和部署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2、“四清理六落实”(全面清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人口出生情况、违法生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做到重点对象环孕情检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查处、人口出生统计“六个落实”)进展情况,重点掌握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完成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环孕 1

检查到位情况、在孕登记情况。

3、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清理和查处情况。

4、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展情况,重点了解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打击“两非”情况特别是对违法违纪人员查处到位情况。

5、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新增投资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1、新增投资建设项目(中心乡所)进展情况,重点了解工程规模、资金到位、建设工期、目前进度等内容,抽查1-2个乡镇。

2、国债资金项目(县站)实施情况,通过现场查看,重点了解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和配套建设资金,是否完工以及作用发挥情况。

3、服务机构尤其是乡镇服务机构及流动服务车发挥作用情况。

(三)征求对省人口计生委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重点从有无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即:

1、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审批项目环节过繁、时间太长的问题;

2、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3、工作懒散、作风涣散,不遵守劳动纪律、作息制度的问题;

4、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报”的问题;

5、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职能缺位、错位、越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6、对基层

和群众服务意识和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7、重工作布置、轻跟踪问效的问题;8、“文山会海”、应酬较多的问题,征求意见建议。

(四)“阳光计生行动”开展情况

1、重点了解试点县(南昌县、永修县、昌江区、芦溪县、分宜县、月湖区、上犹县、上高县、德兴市、新干县、南城县)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做法;了解各设区市还有那些地方开展了此项活动以及工作情况。

2、开展实名有奖举报工作情况,重点了解此项工作群众的知晓情况以及实际受理群众举报情况和兑现奖励情况。

(五)督促基层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要特别强调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矛盾多的情况下,更要坚持依法行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得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不当行政行为而引发群众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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