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

2024-06-13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12篇)

1.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 篇一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

论我国汽车的保险与理赔

系 别: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指导老师: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目录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二、汽车事故理赔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四、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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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与服务

内容摘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多,对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所以为了有更好的生活质量、更方便的交通,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家庭轿车,但随着轿车的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对人身造成生理上的损失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经统计,累计车险人伤案件量占车险总案件量约11.78%,累计车险人伤赔款占车险案件总赔款约27.58%。数据表明,人伤案件相对其它案件而言具有数量少,但案件均赔付金额高的特点,但人伤案件在车险理赔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做好人伤理赔是做好车险理赔的一项重要的环节,因此保险成了人们所关注的理赔服务,车险理赔也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关键字:保险 车险理赔 理赔服务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保险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的经济补偿机制和制度,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平坦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取得保障需要的人,集中建立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保险的定义:

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经济损失时符合客观事实的,而不是人们准管臆断的。在现在社会中,经济损失即发生货币收支不平衡,一般是由人身或财产方面发生种种危害而使经济上收入减少,支出增多,破坏收支平衡的局面,而其责任和后果完全由经济单位或个人承担,使经济稳定。此时保险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对约定事故的损失给予补偿或给付以维持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货币收支平衡。它本质上是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其作用保障经济生活安定。

2、保险是以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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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依据一定的数据技术和利计算出来的,即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减少损害损失 保险的特性:

1、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

2、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行为;

4、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登记交换的经济关系;

5、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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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以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最后,通过汽车保险的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一)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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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二)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四、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查勘定损和理算相统一的管理模式

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率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处理繁琐的保险理赔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保险公司这种合并的经营模式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保险专业化的道路相比,是不相适应的,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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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环节多等,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违背了保险的宗旨和公正的原则要求。这种矛盾往往很容易出现,也容易产生一些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同时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案件回访制度和信访投诉的接待质量差,理赔社会监督功能弱。针对大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在理赔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给客户正确的指导和及时收集被保险人对理赔的意见和建议等管理不健全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3] 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

2.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 篇二

我校在汽车维修与服务、汽车营销专业中都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而本课程又是汽车服务与营销这个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

一、教学模式现状

1. 教学手段单一, 涉及到与保险相关的热点问题极少

主要采用了讲授教学, 辅助教学采用多媒体, 学生上课参与不足, 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述, 我们应该让学生找相关案例, 而不是老师一味的讲解.

2. 课程内容涉及面广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采用了“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并且结合了我国各保险公司、公估公司和汽车4S店汽车保险岗位的实际情况。让同学们在掌握现代汽车保险基本理论的基础上, 能够针对不同的顾客因人而异的进行客户分析, 抓住客户的心理变化, 帮助客户选择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 并科学的管理汽车客户档案、分析汽车客户, 把现实客户转化为满意客户, 把满意客户转化为忠实客户, 把忠实客户转化为终身客户。重点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灵活处理客户异议的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等, 从而实现零距离。

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学生更多从事的是现场查勘和事故车辆的损伤评估工作。然而我们的教学内容中, 并没有教授学生一些现场查勘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 所以这方面的内容被忽视了。但这部分内容却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真正需要的, 所以要进行教学模式的改进, 要以“职业能力”为重点, 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现场查勘和事故车辆的损伤评估等知识。

3. 新颖案例较少

根据对交通事故的调查, 总结最新, 最典型的案例, 而不只是对课本和网络过时案例进行讲解, 千篇一律。因为汽车保险所涉及的险种较多,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险种列举各种典型案例, 让学生自己找几个典型案例根据课堂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

4. 社会实践学时较少

《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安排校外实践课时较少, 学生对口实习岗位较少。

5. 考核方式呆板

目前我们采用的考核形式是理论加实践, 而实践只是校内安排的, 我们应该注重校外对口专业岗位的实训, 社会实践考核及相应毕业论文的考核。

综上所述, 我们对教学模式的改进势在必行!

二、教学方法改进

1. 教学对象分析

我们的学生就业目标明确, 就业愿望强烈;储存知识的能力弱, 应用知识的能力强。

2. 教学方法

⑴丰富教学内容增加教学手段应结合实际,

根据我校学生我们采用了教师指导、计算机辅助教学、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关键词卡片法、技能竞赛等方法进行教学, 加深学生对学习内容的巩固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⑵改变考核方式

目前, 高职院校大多还采用平时成绩考核, 知识点考核及实践考核, 没有注重社会需求这方面的考核。

以下是我对考核的建议和改进。

1不在以以往的试卷评定考核, 我们注重学生校外实践考核和能力考核。

2以社会实践 (或校企合作实践) 作为重点考核, 以校内实践作为基础考核, 以理论考核作为辅助考核。

通过上述改进, 能够培养出更多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景芝, 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07.

[2]张庆洪.机动车辆保险[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5.

3.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 篇三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 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任务展示 教学改革

1 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汽车的需求越来越大,交通事故的频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适应市场需求,国内很多院校的汽车专业都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我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核心课程,是汽车制造与装配,汽车整形技术专业限选课之一,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熟悉并掌握汽车查勘定损及理赔知识,能够完成保险与理赔服务。

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 教学内容

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

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9个学习任务。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任务及学时安排表

3 教学方法与手段

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文化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 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

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保险基本原则中应用较多。

④角色扮演法:老师把任务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行为技能。在讲解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报案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⑤演示教学法:通过教师操作示范,学生动手实践,完成实训报告。在讲解汽车保险投保,查勘,定损中采用此教学方法。

⑥类比教学法:通过类比,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所学内容。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3.2 教学手段

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手段既有传统板书,又融入了电子课件、视频、动画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案例让学生理解保险基本原则、相关条款的含义、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等。在讲保险合同、交强险、商业险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时还用到了保险单、保险证、批单、汽车保险条款、代抄单、索赔申请书、现场查勘记录等单证。把真实的单证发给让学生看,这样更直观生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 教学任务展示——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本节内容共需要两个学时,在了解了汽车保险合同基本内容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内容,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来分析案例的一种能力。

4.1 复习提问(3-5分钟)

给学生设置2-3个问题,提问上一节课的重点知识,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学过知识的印象,同时也为新课程做铺垫。

4.2 情境导入(3-5分钟)

教材每一节都有情境导入案例,由案例导入新课。要求学生看案例,看完先不分析,带着问题学习新知识,以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还能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讲到相关知识再分析案例。

4.3 讲授新课(70分钟)

知识点讲述:对于学生而言,本小节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点是生疏的,也是乏味的,因此在讲述过程中,采用生动的、视觉效果较强的多媒体幻灯片引入知识点。而且运用了类比的教学方法,把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谈恋爱、结婚、离婚进行类比。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和承保。把投保类比成求婚,承保类比成同意求婚,合同的变更类比成婚姻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类比成离婚。因为通俗易懂,可以使枯燥的知识生动化,学生更容易理解接受。

分析案例:在知识点讲述的过程中穿插情境导入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采用学生自主探讨、分组讨论、教师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分析案例,提出观点,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总结。

4.4 小结(3-5分钟)

小结本节课的重点、难点、知识点。

4.5 布置作业(2-3分钟)

课堂作业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调控教学的有效手段。具有巩固、强化、提升、反馈、发展等重要作用,对提高教学质量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节的作业主要就是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5 教学改革设想

5.1 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的模式:就是使用汽车保险软件,让教学内容更灵活、直观、有效,从而实现更好的教学目标。

5.2 加强实践教学:让学生多接触实际操作,锻炼实际动手能力。创造条件让学生在保险公司实习,真正参与实战。

参考文献:

[1]张永霞.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的应用[J].中国科技信息,2009,13.

[2]董恩国,张蕾,关志伟,童敏勇.《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改革探讨与实践[J].职业教育研究,2010.11.

4.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篇四

论文题目: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班

级:姓

名:学

号: 结 课 论 文

摘要:面对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保险是人们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即人们可以通过进行风险转嫁并取得相应的保障。在车险经营的许多环节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和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关键词: 汽车理赔;理赔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意义 1 概述

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全车盗抢险系指

(一)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三种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可以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系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无过失责任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多种险种 1.1 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

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1.2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2 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一)接报案

以前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电话呼叫中心,负责集中处理客户的报案信息,无论客户以什么样的方式报案,其报案信息最终会汇集到该中心统一处理,还有很大型的保险公司还向社会公布了负责报案的电话呼叫特别号码。与传统的由承保单位分散接受报案的模式相比,其能够很快调度当地的现场查勘力量,很快核实信息,能够很好的发挥客户服务的作用。

(二)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

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三)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3 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

3.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从当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3.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3.4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参考文献

5.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2 篇五

汽车保险理赔之案例分析

摘要:在汽车保险经营的许多环节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由于理赔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但很多人对如何才能获得赔偿不甚了解,因而造成自身经济的损失。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都非常重视并大力投入,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和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关键字:汽车保险汽车理赔理赔服务理赔细则

一. 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二.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

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以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最后,通过汽车保险的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在商业交

1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三. 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一)接报案

以前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电话呼叫中心,负责集中处理客户的报案信息,无论客户以什么样的方式报案,其报案信息最终会汇集到该中心统一处理,还有很大型的保险公司还向社会公布了负责报案的电话呼叫特别号码。与传统的由承保单位分散接受报案的模式相比,其能够很快调度当地的现场查勘力量,很快核实信息,能够很好的发挥客户服务的作用。

(二)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

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三)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四. 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查勘定损和理算相统一的管理模式

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经验和方法不断传入中国,被保险人的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率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处理繁琐的保险理赔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保险公司这种合并的经营模式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保险专业化的道路相比,是不

相适应的,差距很大。

2、保险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环节多等,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违背了保险的宗旨和公正的原则要求。这种矛盾往往很容易出现,也容易产生一些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同时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案件回访制度和信访投诉的接待质量差,理赔社会监督功能弱。针对大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在理赔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给客户正确的指导和及时收集被保险人对理赔的意见和建议等管理不健全的制度。

五. 汽车理赔的典型案例分析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合同订立后,遇到问题须与保险人协商决定,不可擅做主张,以免到时投了保缺不能获得保障;若遇到汽车遭窃的情况,应有保险公司给付交强险的赔款;如果驾驶员驾车撞了自己的家人,那么保险赔款的受益人就是和驾驶员有关的,比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不能获得赔偿;对于保险标的转让,若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保险公司当然应该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以钥匙丢失为理由增加免赔率;车撞人事故发生后应在48小时内同志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车辆出险因未及时修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于造假诈骗车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6.《汽车保险与理赔》考试大纲 篇六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课程代码:

总 学 时:72

适合专业 :汽车类专业

一、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保险的常识、保险的原则、汽车保险合同、交强险特点、商业保险的组成和相关的术语、汽车保险费率确定原则、汽车承保实务、理赔实务、定损方法等。

二、平时考核

考核方式:到课率、作业及实践练习。

考核内容:平时上课的到课率情况及作业、实践练习完成的基本情况。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

三、期末考试

考核方式:期末考试采取闭卷。

考试用工具资料:试题

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

考试基本内容:保险与理赔中基本的内容。

考试重点内容:汽车承保实务、汽车保险理赔实务、汽车定损等相关内容。

四、期评成绩

期评成绩的评定方式:百分制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40%

期末考试所占比例:60%

五、教材与参考书目

教材:文爱民《汽车保险与理赔》 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4

参考书:[1]王云鹏《汽车保险与理赔》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7.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 篇七

“目标任务分解”教学法

该教学法是结合教学内容和目标任务, 在教师指导下的一种教学模式。即师生有一个共同任务目标, 如何完成此目标任务, 是该教学法的最终目的。教师凭教学经验, 对教材内容分而割之、重新整合、综合设计, 分解为一些详细具体的小任务, 让学生通过完成这些小任务来掌握内容、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当然, 这些工作都需要师生一起共同协作来完成。

课程教学任务的分解设计

该教学法实施中, 关键是设计分解任务, 即把教材内容凝练成一个个小任务, 但也要注意与知识点的紧密结合。所以, 教师应熟练掌握教学内容, 确定内容基本点、重点、难点, 进行归纳综合。最后以教学重点内容为主线进行细分几项大任务和若干小任务等,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一去完成。比如《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 汽车理赔就是一项大任务, 可将它分成若干小任务来完成。如图1所示。

当设计某一具体任务时, 教师应从多角度出发, 综合考虑每一任务的现实性、可行性、层次性, 最好把一个个教学任务密切仿真汽车事故再现, 增强趣味性, 突出实用性。

“目标任务分解”教学法实施过程

其实施过程就是学生获取知识、锻炼自身能力一步步完成任务的过程。期间, 师生要密切配合, 要发挥好教师的组织、主导作用, 使学生能有序高效地完成任务。

每项具体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一般为:创设情境布置任务→分析讨论→实施→总结→再实施五个阶段, 且各阶段要合理安排时间。

1.创设情境布置任务

创设情境是其重要环节之一, 它需要教师创设出富有现实性、启发性和感染力的情境, 让学生在此情境中思维激宕起来, 自然地引出任务[2,4]。可利用现代网络、多媒体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积极性, 也可在实践现场创设情境。例如, 在现场勘查环节, 如何勘查、怎样勘查、需注意问题等, 可用实验室的实例来完成。这样才能使学生处在“乐学、好学”的情境之中。

2.分析讨论

实施任务前, 要详细规划、重点分析、组织讨论,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任务实施方法和技巧。比如, 在赔款计算环节中, 如何提高计算准确度和速度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

3.实施

实施, 能体现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综合知识运用的能力。实施过程中, 要充分体现以任务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基本思想。

4.总结

总结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提高。每次实施后, 教师要组织引导学生, 就针对完成任务的过程、情况、结果的合理性等各方面要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以引起学生重视和反思。

5.再实施

再实施就是要求某些“不完美”或“不胜任”的同学再利用业余时间去重新对所分任务进行探索、解决。由此可弥补自己的不足, 提高自信, 锻炼自己, 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1.学习小组分配要合理

根据学生学习基础、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把4到5名学生交叉组合分成一个个实训小组, 并择优选取一位同学任组长, 以便带领大家团结协作、提高学习能力、最终圆满完成所分任务。

2.师生之间的角色关系要恰当处理

要转变教师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模式, 让学生主动接受, 亲自动手探索知识的奥妙, 要求教师对教材内容精心组织分解后, 形成一个个小任务, 让学生去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达到提高自身学习能力的目的。

3.“四项原则”要坚持

实施中, 须坚持“可行性、实用性、开放性、启发性”四项原则。如此根据学生的综合知识水平, 结合创设与现场对接的情景, 以学生为主体, 在教师的指导下, 让学生独立思考, 有效圆满的完成任务。

结语

随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开设, 结合课程所具有的实践性、渐进性、层次性强的特性, 通过采用“目标任务分解”法教学, 学生学会了怎样去学习、去探索、去总结、去提高自己。最终使学生要树立起汽车保险市场和顾客服务意识以及现代市场营销的观念, 进一步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法步骤, 以期培养学生能解决汽车保险与理赔在现实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的能力, 这对贯彻国家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蒋玉秀.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的总体设计[J].大众科技, 2010, (6) .

[2]袁天奇, 马开锋.“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非测绘专业测量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 (26) .

[3]刘林涛.“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现代教育科学, 2004, (6) .

8.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 篇八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汽车的持有量不断增加,但是在汽车后期的保险和理赔方面,却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出现了售前和售后不同步的情况,汽车在买入后出现保险和理赔的问题,对于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高职开设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课程,培养汽车保险与理赔专业的人才,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汽车服务与营销的专业课程,但是该课程涉及到较多的内容,学科跨度较大,学生需要学的专业知识较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掌握的非常多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将所学的知识和实践进行结合,通过实践将理论知识进行吸收,更好的对课堂内容进行理解。但是,因为该项课程跨度较大,在课程教学中涉及的内容过多,使得教师在进行教学安排中不能兼顾趣味性和知识性,课堂教学过于枯燥,造成学生对课堂教学缺乏兴趣,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因此,需要对课堂教学进行探索。

汽车保险与理赔原则

不能脱离教学课程目标。在进行课程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和课程教学目标相结合,不能出现教学目标和改革脱节的情况,而是需要在课堂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但是不能偏离原本的教学目标,要在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相应的趣味性课程,从而提升学生对课堂学习的兴趣,增加课堂学习的有效性。

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进行课堂实践课程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实践课程与企业实际需要情况,制定的课程需要和市场需求相结合不能出现与市场脱节的情况。高职院校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市场适应性强的人才,在进行汽车保险和理赔课程的过程中也需要关注市场中对于该项职位人员的技术要求,然后对现阶段的教学内容进行改革,满足企业岗位的需要,实现“零距离”就业。

兼顾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学校在进行教程安排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学生今后的发展方向对教程进行安排,让学生可以进入工作岗位之后自觉的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发现不足及时进行调整,有目标性的进行学习,为毕业以后进入职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创新

对课堂教学进行创新。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可以体现教学质量,在课程改革中可以对市场岗位所需知识进行调研,深入调查市场中该专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教材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实现市场和教学的对接。同时,可以对已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社会上该职位的知识技能需要,从学生的发现课程设计中的不足,对现有课程进行改进,促进课程教学与时俱进。最后,对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可以改变传统学生被动接受的状态,采用分组学习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提出问题,然后展开课堂讨论,增加学生的参与度,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对课堂内容进行创新。在进行课程教学中需要对课程整体脉络进行了解,并关注各个业务类型,根据学生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课程计划,分析保险等各个种类的内容,然后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设计适合学生学习环境的情境。例如在进行教学安排的时候,可以根据需要对汽车投保方案、承保金额和理赔等进行详细的归纳和总结,然后将学习项目进行整合和归纳,让学生了解清楚课程的脉络,然后进行知识的整体构架,加深学生对整体知识框架的掌握程度,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整体对知识进行学习,提升学生的理解能力。

对课堂考核进行创新。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考核还是采用简单的试卷测试的方式,成绩是评价学生唯一的标准,这样的成绩考核方式不能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在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将单纯的书面测试改为实践测试与书面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注意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例如,在进行测试的过程中可以设置情景模拟测试,将现实发生的案例引用到考试中,让学生临场发挥,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提升现场应变能力,及时发现学习中的不足,加深学习印象。

对授课方法进行创新。高职院校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对课堂教学方式进行创新,使用现代化的辅助手段,将课程设计程微课的形式,便于学生在课堂教学结束之后的自学,增加学习时间。微课的形式,教师需要对课程进行精简,在一定程度上对课程质量进行了提升,也是教学内容的创新。同时,在课堂中利用一些视频的方式可以增加学生对课堂的兴趣和案例引入的有效性,让学生的注意力长时间集中。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专业核心课程,适应性较强,需要学习的内容较多,因此在进行课程安排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岗位需要,深入市场对课程所需内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课程设计相结合,培养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提升高职院校的就业水平,增加学生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

9.汽车保险与理赔结课论文 篇九

《汽车保险与理赔(A)》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 《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

名: 古晓雯 学

号: 110809031029 专

业: 财务管理

任课教师:

赖 建 生 成绩:

提交日期: 2012.6.14

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我所呈交的结课论文《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是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可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_ 年 月 _日

《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

古晓雯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广东 珠海519085)

摘 要: 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汽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属于强制购买,险种单一,无选择余地。第二就是商业险,它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汽车保险合同具有五个特征和六大保险原则。因此,汽车保险投保和理赔前要特别注意这五个特征和六大保险原则。其中,汽车的车险产品与费率厘定在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车险改革。后,情况就变了,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上保险,即使发生了同样的事故也可能得到不同的赔偿。目前的车险产品经过多年的开发使用、修订和完善,但是,实施5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变化以及保险法的修订实施、客户保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存在诸多问题,并对此我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汽车保险; 投保;理赔;车险产品与费率厘定;

据统计,我国2000年—2009年的10年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45494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11亿元,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303元,真是车祸猛于虎也!除此之外汽车还可能面临盗抢、火灾、水灾、雹灾等的威胁,因此,车险的出险频率非常高。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一、课程内容概述 本课程主要讲述了汽车保险的相关事宜,分别为我们介绍了汽车保险产品,如何购买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投保与理赔时应注意的事项并进行了各种典型案例额分析。采用了以案例学保险的学习方法,内容通俗易懂。

(一)汽车保险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交通事故损失风险的转移,它能够切实保障司机在汽车因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汽车保险在生活中越来越重要。

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 ,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足见其重要地位。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及汽车保险的原则

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偿合同特征,双务特征,射幸特征,附和合同特征,具体属人性特征。

汽车保险合同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三)主要险种及其保险责任

汽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属于强制购买,险种单一,无选择余地。第二就是商业险,它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附加险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下面就简略介绍其中几个的保险责任:

1.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 2.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3.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四)汽车保险投保和理赔的流程

汽车保险投保8步骤:1.选择保险公司2.选择保险方案3.选择购买渠道4.填写投保单5.缴纳保险费6.等待保险公司的审核7.领取保险单证8.退保、批改与续保 汽车保险索赔流程:1.出险通知2.配合查勘3.提出索赔4.领取赔款5.权益转让

二、汽车的车险产品与费率厘定

汽车保险的费率厘定实际就是“费率确定或制定”的意思。

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车险改革。车险费率变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除了各公司执行不同的费率外,更重要的是,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车险产品也各不相同。在2003年1月1日以前,全国各家保险公司使用的都是同一种条款,也就是说,无论您在哪家保险公司上车险,发生了同样的事故就会得到相同的赔偿。从2003年1月1日后,情况就变了,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上保险,即使发生了同样的事故也可能得到不同的赔偿。因此大家在比较各家公司费率的同时,有必要对其保险条款进行比较。

目前的车险产品经过多年的开发使用、修订和完善,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新产品突出了个性化特点,费率浮动主要从人,从车和行驶区域考虑,险种的选择也基本顾及到了客户的需要。但是,实施5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变化以及保险法的修订实施、客户保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竞抢和信息壁垒,费率因子的使用随意性太大。不管是否指定驾驶员或驾驶员条件如何,不管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不管上年赔款记录如何等等,均一律按最低系数承保,违背了个性化产品设计的初衷。

2.部分险种由于费率厘定不合理,赔付率较高,成为各家公司的亏损险种,致使大部分保险公司严格控制承保,甚至不予受理投保。使部分客户需求无法满足而该部分产品险种开发浪费。

3.电销、网销产品与直销业务的费率厘定相差太大。电销、网销产品只是销售渠道的不同,虽然在获取保单的展业成本上比直销业务稍低些,但标的风险程度与直销业务没任何区别,但费率的厘定相差很大。

鉴于目前的车险产品所存在的缺陷,建议: 1.在险种选择和价格方面,考虑到低,中,高端客户的不同需求,应进一步弱化保险公司对费率因子的随意使用,加大客户的选择空间。

2.根据客户不同的投保需要,实施不同范围,不同项目,不同的赔偿限额的占比来厘定不同的费率。

3.合理确定电销、网销产品与直销产品的费率差距。

三、课程的学习心得体会和建议

通过此课程汽车保险的基础知识、熟悉汽车保险产品、掌握车险投保技巧、熟悉车险索赔规定为主线的课程教学,且在授课时,注重内容实用性。通过介绍典型案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介绍方法,由浅入深的让我们更好地接受有关汽车保险的知识。

在最后几周由我们小组合作作专题演讲,在更进一步了解汽车保险知识的同时,也锻炼了我们把所学化为己用的能力,让我们在大一就能提前体验到毕业答辩的感觉,这对我们以后的学业和事业都有不少帮助。也十分感谢老师的辛勤教学。

对本课程的建议:多增加视频教学部分,以增加授课内容对学生的吸引及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更好吸收。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2]陈欣,等.财产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点点通[M].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7 [4].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243615.htm

“ Auto insurance and claims(A)” learning experience

10.《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践实训》大纲 篇十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践实训

课程编号:11165860 课程类型:实践必修 教学模块:拓展教育

学 时:36 学 分:2.0 适用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先修课程:电工与电子技术、计算机基础及程序设计、互换性与公差配合、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汽车运行材料、汽车底盘构造、汽车发动机原理、汽车电器设备、汽车服务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现代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等。

编写日期:2017年8月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训课是以职业行动为导向,面向汽车保险理赔员、汽车保险定损员岗位,培养学生针汽车保险理赔和定损操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同时充分考虑高等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培养学生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条款及工作流程,是机动车保险专业的核心应用课程。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现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合作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通过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践实训能:

1、了解和掌握风险的含义、特征、汽车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和汽车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

2、掌握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六大基本原则和汽车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

3、掌握交强险、商业汽车保险的基本险种和附加险种;

4、掌握汽车保险的投保单的填写、汽车保险核保及签单等汽车保险的承保知识;

5、掌握汽车保险的理赔原则、理赔流程及各理赔流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各个险种的理算等相关理赔知识。

二、课程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

项目一:保险展业(讲座)(12学时)

任务一:汽车保险概述(3学时)

任务二:汽车保险产品(3学时)

任务三:汽车保险合同(3学时)

任务四:汽车保险原则(3学时)

项目二:汽车保险理赔投保实务(6学时)

项目三:汽车保险理赔现场查勘实务(6学时)

项目四:汽车保险理赔事故损失确实务(6学时)

项目五:汽车保险理赔赔款理算实务(6学时)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1、根据每天的实训内容进行实训总结即实训报告。

2、严格按照实训的内容模仿操作,并和保险公司业务员出现场记录每一项操作内容。

3、出现场时注意交通安全。

4、严守实训的纪律,吃苦耐劳。

四、实习方式和教学安排

以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及在现场实际生产运行维护与顶岗 2 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提前安排同学们查阅资料和写出预习实习报告,提出实训要求,强调实训纪律,注意人身安全。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1.考核方式:考查;

2.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实际操作(保险展业的绩效、能按照规范填写投保单、能准确计算保费、能进行缮制、签单、批改、续保等简单业务、了解现场勘查的各注意事项及过程、掌握汽车保险理赔事故损失确定的流程及会进行赔款计算和缮制赔款计算书)、实训报告、实训问答等的考核。评阅实习报告总结(书写整齐、规范,有结果分析),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

六、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本课程是电工与电子技术、计算机基础及程序设计、互换性与公差配合、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汽车运行材料、汽车底盘构造、汽车发动机原理、汽车电器设备、汽车服务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现代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等课程的后续实践性教学课,是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的先修课,为本专业奠定坚实的专业技术基础。

七、其他说明

1.由于该门课程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所以一部份实训将在保险公司中进行。要求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做笔记,最后写实习总结。

2.实习注意事项(安全、生活管理制度、教学组织指导检查制度)

(1)不得无故旷课。

(2)不得私自提前离开,有事请假。

(3)学生在实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各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及技术人员允许严禁乱动。

(4)凡参加实训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纪律、安全操作规程、保密制度。3 特别要注意安全,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具体要求根据特定的实训环境,做内容的选择和课时调整浮动。

八、教材及参考文献

建议参考书:

11.保险理赔真难? 篇十一

保险理赔难,到底谁该为此负责?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投保人?理赔是双方的事情,理赔难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作为投保人,应该破除对保险的偏见,冷静地看待理赔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在保险上要多投入些精力。重视保险、学习保险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投保时不违规,发生事故后遵循理赔流程,备齐理赔材料,清楚了解理赔前前后后这些事儿。

一些优秀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改善理赔服务,正通过建立高效、顺畅的理赔系统,让消费者重塑信心。这是投保人的希望所在。

见诸报端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多,涉及的金额相较全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理赔支出(中国保监会2007年统计数据),更是沧海一粟。但为什么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却有保险理赔难这个根深蒂固的印象呢?

保险理赔难成因种种

很多消费者,迟迟下不了购买保险的决心,就是因为担心事后理赔麻烦,甚至得不到赔偿,即便买了保险,也对将来理赔时会不会遇到麻烦心存隐忧。保险理赔,几乎成了公众选用商业保险的最大障碍。

保险公司难辞其咎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中,客观存在着惜赔现象。惜赔是一种现象,也是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一种心态。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到一定程度,或者保险公司出于获得更多利润的需要,会对赔款进行一定控制,一般表现为拖赔、少赔、拒赔。当然,这与保险公司每年遇到大约10%~30%的欺诈赔款而慎重对待保险赔付不无关系。

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得不偿失。良好的市场口碑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极为重要。而良好口碑建立起来非常难且缓慢,毁掉却很容易。

很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加之监管力度加强,投保人维权成本降低,现在故意刁难投保人,该赔不赔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内部有利润考核要求,这类个案完全杜绝不太可能。

有数据显示,当一家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服务时,如果投保人感受良好,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10个人;如果投保人感受不佳,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50个人。所谓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此,即便现在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的态度已经摆正了,但早期因惜赔问题导致的恶劣影响消除起来还需要一定时间。

部分代理人素质低劣

一些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低下或专业知识贫乏,也是造成消费者感觉保险理赔难的一大原因。

虚假的宣传与刻意或无意的误导,投保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夸大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代投保人签字,怂恿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存在的疾病、多报收入等,都给投保人未来的理赔埋下了隐患。有些投保人,就是因为轻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以为买了一份“什么都管”的保险,等到发生保险事故,满怀希望地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才发现受了骗。到时候失望、气愤就很难避免了,也很容易将一个代理人的不良行为迁怒于整个保险业,放大了保险理赔难。

还有的保险代理人,虽然在消费者投保时没有什么违规行为,售后服务意识却非常淡漠,或者发现投保人失去加保及转介绍的能力后,在服务上就大打折扣,发生理赔时让投保人自己准备资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很多投保人并非专业人士,对理赔问题研究得也少,往往会由于准备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来来回回跑好几趟才能把事情办好。就算最后对理赔额并无异议,顺利地拿到了理赔款,但仍会发出保险理赔难的感慨。

如果碰到保单业务员已经离开保险公司,保单变成“孤儿单”,也很容易出现上述现象。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时间都很短,在保险公司间的跳槽流动率也超过其他行业。

投保人自身的过错

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身的过错也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一大原因。

比较常见的过错包括,投保时不如实告知,隐瞒病史带病投保,不清楚具体的保险责任,比如投保时不仔细看条款,或者有时候就算代理人当时讲明白了,但时间一长就记不清或记错了,潜意识里自然是希望保得越多越好;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触发免责条款,如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等等。

其中最常见的错误行为就是因担心保险公司加费或拒保,在投保时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希望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能躲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在理赔时病史败露,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些过错,与很多投保人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保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有关。

舆论导向推波助澜

形成保险理赔难印象的原因,涉及到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导向问题。

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如果是一件被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案例,报纸电视一般都不会报道,因为没有新闻性可言, “抓不住大众眼球”。只有发生了理赔纠纷的案例,即负面新闻,才可能见诸媒体,甚至被大肆渲染,因为这符合大众的关注取向。时间长了,自然会让消费者容易产生保险理赔难的印象。

与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是弱势群体,当理赔发生纠纷时,舆论从感情上通常会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从而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口口相传中,以讹传讹也很普遍。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讲述“保险理赔真难”的案例时,极少有人去深究案例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条款规定、出险情况、拒赔原因等,却热衷积极地传播“保险理赔难”这样一个看似深得人心的结论。

根治理赔“痼疾”还需多方联手

保险理赔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多方面,若想改善这个沉疴已久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人多方共同发力。

监管力度增加

从监管方面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违规处罚力度逐年加大,严格的监管和高昂的处罚代价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同时,清理各种霸王条款也是行动之一,如“重疾险风波”之后,保险行业协会出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术语解释、除外责任等都做了规范。

保险公司内控加强

保险公司在代理人招聘、曝光违规行为、加强代理人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教育等方面也有所作为,并在努力做到对犹豫期内保单100%回访。为了解决部分代理人的短视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也在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

重在个人努力

12.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 篇十二

然而,在内蒙古乃至全国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其也存在一系列制约政策效应持续发挥的困境和屏障,其中之一就是理赔难问题。〔2~4〕理赔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保人及时、准确、科学、合理地提供理赔,不仅是保险行业的基本职责,更是其存在的现实价值;但长期以来,理赔服务也是保险行业最难把握和最容易引起分歧的环节,农业保险市场也是亦不例外。自2007年以来,内蒙古农业保险尤其是农作物保险理赔中的通行做法是 “协议”赔付;与投保农户关系最紧密、感受最直接的“协议”理赔究竟是如何产生?本文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予以深入剖析,从而为改进内蒙古农业保险理赔、提高理赔服务质量进而保证政策效应充分落实提供参考依据。

一、“协议”理赔的一个实例

在内蒙古某市某区某镇某村,2009年发生一起“土地遭灾歉收、赔款不如交的保费多”的农业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以下是从投保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三个角度对案例的回顾。

第一,投保农户:入保易,获赔难,农业保险不能避险。2009年,某村320户农民在春播结束后为其1000亩旱地小麦向××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某市支公司购买保险,按照公司要求,该村村民贺××代表320户村民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1680元;同时,××公司向贺××出具 《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合同告知单 (保险凭证)》,该保险合同告知单中的条款内容明确说明:在保险金额一项,旱地小麦的保险金额为210元/亩;在保费构成一项,农民购买旱地小麦保险,其只需要交纳全额保费16.80元/亩的10%,其余保费则由各级财政补贴。

2009年,某村遭遇持续干旱,小麦歉收,到了快要收割的季节,村民向××公司报案。在村民开始收割小麦的第3天,一支由××公司、某市农牧业局、某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某区农牧业局等单位组成的查勘定损小组来到某村,对1000亩小麦核定损失。据某村村委会主任郝××介绍,经过查勘定损小组的现场 勘查与反 复核算, 最后确认 某村这1000亩小麦损失达70%,村民们也基本认可这一损失程度。然而,直到2010年春节,参保农户才从该村村会计也是××公司设在某村的保险协保员付××口中得知,××公司核算出的赔款仅为13500元,且已下拨至某镇的专门户头,只等村民们的 “一卡通”办下来,即可按照投保名单进行赔付。

某村的1000亩小麦受 损程度均 在70% 以上,而保险公司仅赔付13500元,即每亩13.5元;广大村民不仅不理解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计算方法,而且也坚决不同意这一赔付数额,部分村民指出,即使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种植业保险条款》中小麦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同灾害损失的起赔点、不同生长期所对应损失赔偿比例和绝对免赔率 (10%)规定对某村的1000亩受灾小麦计算赔款,其也应当为13.23万元。1

第二,保险公司:整个内蒙古地区的农业保险都是 “协议”理赔。负责办理某村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某市支公司业务经理介绍,2009年11月,× × 公司就已经和某镇政府、某村村委会有关人员进行理赔协商;由于农业保险是以村委会为投保单位,所以在协商赔付的时候,就没有专门邀请投保农户个人。在 × × 保险公司看来,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个险种,出险后,整个内蒙古地区都是采取 “协议”理赔办法来处理灾情。某村13500元的赔付是 “协议”理赔的最终结果,这个结果也已经过某区、某镇、某村等相关单位的书面确认。

第三,政府部门:保险公司与政府部门协商的赔付额度符合政策要求。关于××公司对某村1000亩旱地小麦保险的 “协议”理赔问题,部分村民提出质疑。某村另一 姓贺的村 民贺 × × 指出,总共13500元的保险赔款是财政补贴和农户交纳的部分保费,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开展中根本没有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农户选择农业保险作为其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的工具,虽然是在享受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但最后农业生产风险为何仍然是由农户自己承担?究竟谁是农业保险这一惠农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针对参保农户的质疑,某市农牧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农牧业局出的是理赔建议,并没有出具其他的受灾损失报告;某村发生小麦歉收的灾情,村民及时向 × × 公司报案,农牧业局工作人员曾3次去现场了解受灾情况,主要工作就是核实灾情、协议理赔;另外,保险公司也有运营成本,即使是投保的农作物绝收,保险公司也不可能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赔付;农业保险保的就是低水平,也就是说,保的是农户农业生产中的种植成本而不是收入,这是国家政策决定的;农户在参加农 业保险时, 每亩旱地 小麦仅需 交纳1.68元的保费,其余都是三级财政补贴,遇到灾年歉收,每亩参保耕地获得13.5元的赔付,从这个角度讲,投保农户已经享受到惠农政策的好处,保险公司的理赔符合政策要求。

二、“协议”理赔的界定与表现

“协议”理赔是指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就赔款支出而存在的一种违规的、不合法的协商活动,具体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理与足额赔付,而是由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就理赔金额 “讨价还价”, 从中寻找 二者的利 益均衡点;〔5〕如果灾损不大,地方政府 因为觉得 “吃亏”,要求保险公司多赔;如果灾损太大,保险公司也会要求减少赔付,最后只能由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赔多少和如何赔。 “协议”理赔的主要表现为:(1)不论受灾与否,根据投保农户的参保面积进行理赔。例如,在内蒙古某市某县某农场,2012年农业保险理赔中,玉米和小麦每亩赔付13元,葵花每亩赔付9元。 (2)不论受灾与否,根据农户参保时交纳的保费进行理赔。例如,在内蒙古某市某区的某两个镇,2012年农业保险的理赔依据为1∶4,即若农户参保时每交纳1元保费,则其可得到4元的赔偿。(3)根据农户受灾程度,按照不同依据进行平均赔付。例如,在内蒙古某市某县某苏木某嘎查,2012年农业保险理赔方式为首先按照农户参保面积赔付,玉米、小麦120元/亩,葵花90元/亩。如果存在剩余赔款,则再针对重灾农户进行理赔。

当然,上述地区的农业保险理赔方法在内蒙古并非个案,而是一种通行做法。尽管 “协议”理赔模式存在多种表现形式,但不考虑农户受灾程度而均摊赔款就如同 “撒胡椒面”,类似于参保农户受灾之后的 “扶贫式救济”,使得农业保险失去其无灾不赔、轻灾少赔、大灾大赔的应有作用。“协议”理赔的存在虽有客观性但不能长久实施,其不仅违背保险运营中的最大诚信、保险利益、损失补偿等原则,而且违反 《农业保险条例》,2同时也损害参保农户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求偿权;这种不按照农业保险条款进行理赔的方式极容易造成重灾农牧户对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和所得赔款的不满意,一旦局部出现协商不妥,则有可能会导致整个农业保险制度失效,甚至隐含过多的不稳定隐患。

三、“协议”理赔的产生机理

在农业保险开展中,政府是扶持主体,农户是需求主体,保险公司是供给主体,三个主体的紧密协作是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健康运营的保证,但农险理赔中 “协议” 理赔的产 生机理则 是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参与主体由于地位不对等而导致的各自利益的低水平均衡。

根据国内外学者关于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可知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在不存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会产生 “需求不足、供给有限”的市场失灵问题。〔6〕如图1所示,令P代表农业保险产品价格 (即费率),农户需求曲线D1和保险公司的供给曲线S1可能没有交点;3如果政府财政为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则农户需求曲线会从D1向右移动至D2,此时,D2会和S1相交于点E1,市场成交量为OQ1;如果政府 通过经营 管理费用 补贴、再保险支持以及税收优惠等举措扶持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则保险公司的供给曲线会从S1向右移动至S2,此时,D2会和S2相交于点,市场成交量为OQ2,很显然有OQ2>OQ1;也就是说,政府支持可以增加农业保险的市场交易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业保险 “需求不足、供给有限”的市场失灵问题。

在农业保险中,政府、农户、保险公司均有各自的利益诉求,由此导致三方主体不同的行为特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目的是希望利用保险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如获得因灾损失补偿、获得防灾减损服务;保险公司供给农业保险产品的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然而,在没有政府支持的情况下,由于农业保险市场存在“需求不足、供给有限”的市场失灵问题,相应产生农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分立局面;如果政府旨在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介入农业保险市场,农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各自的利益就有可能实现共赢或者共荣。〔7〕如图2所示,令R代表农业保险市场中各参与主体的利益,令FR、CR分别表示农户和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市场中的利益;4在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市场的情况下,由于市场失灵,农户利益曲线FR1和保险公司利益曲线CR1可能不存在交点,此时在农业保险市场,农户不能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保险公司也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支持的情况下,如果政府既为农户参保提供保费补贴,又为保险公司供给农业保险产品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此时,农户利益曲线FR2和保险公司利益曲线CR2相交于B点,均衡利益为R2;然而,在农业保险政策开展中,由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主体的地位不对等,其中,政府地位最高,公司次之,农户最为弱势,导致投保农户的利益曲线FR2并非而是FR2’,农户利益曲线FR2’和保险公司利益曲线CR2相交于C点,均衡利益为R2’,很明显存在R2’<FR2,三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实现低水平共赢。此时,无论是政府还是保险公司,均在农业保险政策落实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农户由于在农业保险政策中的话语权较少使得自身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在农业保险市场,政府、公司和农户均是利益相关者,具有利益一致性的可能,但三方主体又具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存在利益的矛盾性;政府、公司和农户间的互动与博弈使得各自利益实现低水平均衡,从而导致农业保险在开展中产生“协议”理赔模式。

四 、“ 协议 ” 理赔的现实考察

虽然 “协议”理赔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是由三方参与主体各自利益的低水平均衡所导致,但该理赔模式的产生也与三方主体的自身原因紧密相关,其是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所做出的现实选择。

1.政府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让位于保持政策持续和社会稳定

虽然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终极目标是农户效用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对于不同层级的政府而言,其开展农业保险的目标诉求与职责所在则不尽相同。如表1所示,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目标诉求方面可能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即旨在凭借农业保险政策保障国家粮食生产、稳定农民基本生活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对于旗县级、乡镇级基层政府而言,将农业保险作为民生工程来抓的首要目标可能是地方自身利益,即可能是局部利益而非整体利益。另外,内蒙古现行的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农户和保险公司三方各自的责、权、利的规定还不是十分明确,尤其是在签单承保与定损理赔环节,基层政府往往可以决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盈亏状态以及投保农户可获得的赔款数量;同时,如果农业保险经办公司拥有较高的公关能力,其往往也可以左右政府决策。因此,三方责权利的不清使得农业保险在定损、理赔环节存在梗阻,进而导致支农政策难以与广大农户实现 “互信”。

资料来源 : 2008 年 ~2015 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 。

另外,由于我国农村牧区客观存在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村地域的宽泛性和农户对政府的天然依赖性,如果单纯依靠保险公司运作农业保险,则很难解决这一保险产品所 存在的 “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问题。现阶段,内蒙古农业保险经办公司主要是依靠基层政府的 “就地就近”优势和其公信力与强制力来推动农业保险,例如,旗县、乡镇两级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保险公司宣传展业、信息搜集、保费收取、凭证发放,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与赔款发放等。然而,由于部分基层政府部门要么是想通过农业保险分 “一杯羹”,要么是存在 “不患寡而患不均”与 “大政府、小企业”的思想观念,加之多数参保农户对查勘定损、赔款理算等专业术语的理解还不透彻以及维权意识的普遍不高等,导致在农业保险查勘定损与赔款理算环节,部分基层保险公司与政府相关部分的工作人员为预防因定损不准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保持政策的可持续性与农村牧区的社会稳定成为首要考虑,由此也给农业保险的 “协议”理赔提供生存的土壤。

2.农户的效用最大化与其弱势群体地位的不一致

在工业化社会中,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是弱势地区;在农业保险的实际运营中,更是如此,一方面,在目前 “低保障、广覆盖”的开办原则下,农业保险尤其是种植业保险并不是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损失提供风险保障,而是仅仅为其直接物化成本提供保障,但在实际的理赔环节,理赔标准不仅参照农户的损失比例,而且设定绝对免赔率和不同灾害损失的起赔点。以内蒙古自治区的种植业保险为例,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条款 》 规定每次 保险事故 的绝对免 赔率为10%;同时,保险赔付按照国家计灾标准起赔。然而,不同的农作物在不同生长期内的赔付标准不一,对于旱灾、冻灾、病虫鼠害等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大致相近的情况下,是否给予保险赔付往往处在临界点上,例如,由于旱灾导致的农作物产量损失20%与损失50%往往比较容易区分,但损失25%与损失35%则一般很难界定;前者无需理赔,而后者则需要理赔;如果让分散、弱小、高风险的农户直接去面对保险公司,两者明显不对等。另一方面,在农业保险查勘、定损与理赔环节,投保农户参与程度较低;一般来说,受灾农户对查勘定损理赔结果进行确认,是农业保险理赔服务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间,双方若对定损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协商予以解决,但在内蒙古农作物保险运营中,投保农户往往很难参与到其出险标的的查勘定损过程中。

因此,投保农户虽希望凭借农业保险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但由于在三方主体中其处于弱势地位,多数农户不仅没有意识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而且其对农业保险究竟如何理赔的认知还比较欠缺,对于查勘、定损、理赔的话语权较少,当单个个体农户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进行博弈时,保险公司往往抱有 “能不理赔就不理赔、能给少赔就给少赔”的态度,加之保险公司给予受灾农户的保险赔款通常高于农户所缴纳的保费使得农户产生农业保险是 “以小钱换大钱”的认知偏差,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理赔中 “协议”赔付模式的产生。

3.保险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与其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不匹配

由生产理论可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生产者追求的是利润 (或者利益)最大化。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但其更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故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目标需求不可避免地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经营动力来自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成本最小化来实现利益最大化。农业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服务性和公益性的准公共物品,纯粹的商业化经营一般难以为继,2004年以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实践早已证 实这一点;2004年以后尤 其是自2007年起,农业保险这一以往乏人问津的 “亏本买卖”逐渐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眼中炙手可热的 “香饽饽”,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各级财政为农业保险运营提供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和各家保险经办机构的利益驱使催热市场。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成为一块大蛋糕,各家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尽可能地争取政府支持,从保费补贴到税收减免,以最大限度地攫取高额利润。

然而,农业保险虽然可以为经办公司带来高额利润,但由于内蒙古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人员少、网络稀、难度大、成本高依然是保险公司开办农险业务的难点所在。内蒙古农村牧区的基本情况是农区人多地少,农户集中,土地相对分散;牧区人少地多,牧户分散,土地相对集中;现阶段,内蒙古农业保险经办公司的营销服务部一般只设置到旗县一级,且一个旗县级营销服务部专职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员也不多,在广大乡镇更是既缺机构又缺人员,很难深入农村牧区开展 “三农三牧”保险业务。实际上,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短板主要体现在查勘定损方面,在农业保险中对受灾标的的核灾定损很难采用财产保险中的直接认定方式。目前,内蒙古农作物保险定损主要采用估产方式,由查勘定损小组 (其至少包括一名保险公司定损员,一名乡镇农经站人员,一名农业专家)和受灾乡村的村长、村会计、村社长或生产队队长等通过对受灾农户进行抽样深入到受灾农户的田间地头,采用目测、实地丈量面积的办法根据不同灾害分品种测量,从而勘定损失程度。然而,由于农作物播种面积大且具有季节性和阶段性特点、灾害种类多、定损时效要求高,再加之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类型以及农作物长势等均对农作物的损失影响有很大差异,如果真正做到逐村逐户逐作物逐地块的查勘定损,则意味着高昂的成本支出。如表2所示,内蒙古农业保险在开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居高不下的成本支出。

单位 : 亩 , 户 , 元

数据来源 : ×× 农业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某市支公司 。

因此,综合以上因素,在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是农户分散耕种的模式下,在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注定农作物保险查勘定损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等显性交易成本会居高不下;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唯有采取客观裁量权偏小、主观裁量权偏大的“协议”理赔方式才有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结论与启示

农业保险的复杂在于其定损理赔的专业和繁琐。目前内蒙古农业保险尤其是农作物保险的理赔环节,通行做法是 “协议”理赔,即农业保险经办公司与地方政府就农险理赔金额讨价还价,从中寻找二者的利益均衡点。本文基于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区某镇某村2009年的农业保险理赔案例,发现:(1)在农业保险中,政府、公司和农户各自利益的低水平均衡是该项支农惠农政策开展中 “协议”理赔的产生机理。 (2)农业保险中的 “协议”理赔是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参与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现实选择,具体表现在政府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让位于保持政策持续和社会稳定,农户的效用最大化与其弱势群体地位的不一致,保险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与其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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