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024-11-05

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精选6篇)

1.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篇一

动物科技学院

专业:水产061班

学号:04406007姓名:陈利军

水域生态学实习报告

2009年4月21日到4月31日,我们在西安市鱼苗繁育场和安康水产试验示范站分别进行了鱼类人工繁殖、鱼苗培育、名优水产品养殖(主要为匙吻鲟)、养殖水域生态、以及鱼类病害学学等多项内容的专业实习。

我们在整个实习过程中,王在照老师在安康给我们做了一系列的报告,同时还带我们到瀛湖匙吻鲟的养殖户采集水样,对水域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回来后还给我们讲解了鱼类生态学方面的具体知识以及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王老师给我们介绍了安康电站水库概况:瀛湖位于安康城区西南18 公里处,是火石岩水电站筑坝形成的西北五省最大的淡水湖,汉滨区境内水域面积45.53平方公里,直观坡面内的林地、荒山和可耕地面积为57.27平方公里,湖中有岛屿近百座。它位于汉江中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安康水库环境对水质影响的分析:

(1)库区移民采取就地上山

(2)地理环境、水质条件

(3)生活污水

(4)生活垃圾

(5)养殖业

(6)农用化肥

同时,他还详细给我们讲解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研究的课程。从研究的现状、生物多样性,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以及水域生态环境与修复。

目前,天然渔业资源由于渔业水域环境受到污染, 以及养殖中的饲料和渔药管理不严, 中国近岸、内湾和河口等定居性品种及一些养殖品种质量出现较大下降。一些水产品受到汞、镉、病原体等污染, 水产品中的残留污染物出现致癌物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由渔业水域环境引发的水产品质量问题, 已经开始导致中国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 丧失了部分市场的准入资格,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修复生态学是具有极为强烈的保护和修复生态的崭新理念。随着各国国民经济发展, 各相关的生态系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或破坏, 且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日趋增大, 对生物物种和人类健康的威胁压力也日益增大。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和保障人类健康, 自20世纪80年代起, 在得到有力发展的现代生态学基础上, 修复生态学和生态农业、生态工程、城市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等是现代生物学中最富有生命力的五大分支学科。修复生态学还具有强烈的应用生态学背景和很强的学科综合性。它不仅保持着传统生态学和现代生态学的特点, 而且与环境科学、水文学、海洋学、气象学、渔业科学、工程学、经济学、管理学及社会学等保持着非常广泛的实践和学科交叉。

“修复生态学”这一名称是以它的功能命名的。修复生态学的任务是研究受到自然灾变和人类活动压力而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自然的或半人工半自然的)修复和重建。由于修复生态学是一个涉及范围十分广泛的新领域, 不同作者所研究范围不同, 对“修复”的概念虽有不完全相同的理解, 然而还是有共性的。简单地说“生态修复”即指通过人工方法, 按照自然规律, 恢复自然的生态系统。

生态修复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浅海、滩涂与池塘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与示范;河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与示范;江河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技术研究与示范;湖泊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水库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与示范。

生态修复指导原则:

(1)修复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 修复与保护并举, 发展与生态和谐 的原则。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水域, 突出重点污染源, 突出重点污染 物, 突出重点环境问题。

(3)衔接协调、远近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与各类相关计划衔接, 优势互补, 兼容并蓄, 集成配套、综合治理。

(4)科技创新与科技先行的原则。坚持科在生态修复工程方面, 开始了人工治理和生物治理相结合。例如滇池严重富营养化水域的生态修复工程, 其生物治理包括大型水生植物修复工程、草海水葫芦控制工程、环湖林带绿化工程、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通过这些生态修复工程, 大大削弱滇池内、外污染负荷, 逐步改善了水体的水域生态环境。

其次,我们到瀛湖水库后,先后在老王家,老张家和老雷家采集了水样。同时还在周围考察了水环境条件。带回来的水样中,我们组的成员负责测定了老雷家的浮游生物。

匙吻鲟在大水面粗放养殖过程中成活率和回捕率都不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水库主产 殖区施生物肥一次,定期测量浮游生物量,保证匙吻鲟有充足的饵料生物。定期清除网箱内污物和网片附着物,每天检查网箱的网片是否有破损和框架有无松动,防止匙吻鲟破网逃走。且要注意天气、水温、水质变化情况,做好养殖记录,还要根据鱼的生长和饵料情况及时调整放养密度。

网箱设在避风向阳、水深2~4米、水位相对稳定、风浪较小的区域。水质清新、无污染,该区域还有微流水并且有较丰富的浮游动物。购苗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苗种场,以保证苗种的健康,健康匙吻鲟苗种在感观上的标准是:肌理清晰,色泽明亮,体表洁净、无粘液,活力强、摄食快。

放养规格和放养密度是决定成鱼养殖成活率及当年是否达到商品规格的重要因素,为了进一步提高养殖成活率,建议放养大规格鱼种。匙吻鲟放养规格最好为10~20厘米。严格驯化鱼种摄食人工饲料,保证匙吻鲟正常转饵、吃食。密切注意水质,及时清除粘在网箱网线上的残饵、粪便。养殖水体中慎重使用化学药剂,匙吻鲟对化学药品极其敏感,很低的用药量就足以导致其死亡。

最后,王老师安排我们在教室里谈了各自的感受和体会。老师告诉我们,河流以有机污染为主, 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等;湖泊以富营养化为特征, 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和高猛酸盐指数等。这些因素构成了水域生态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广, 危害严重, 治理难度大等特征。

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生活污水产生量大幅度增长。近年来, 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比例已接近持平。但是,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般情况下,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的原因, 除了资金短缺外, 现行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掣肘也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陷于困境。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农药、化肥、畜禽养殖污染量大、面广,有一定治理难度。我国农药施用量较大, 是世界上农药用量最大的国家。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而且由于农药的大量流失, 造成严重目前, 偏施化学氮肥, 使氮、磷、钾比例失调现象比较严重。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也不例外, 目前农业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 左右, 大量化肥流失, 进入河流、湖泊, 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同时, 由于大量化肥的使用, 农村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 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 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 多, 大部分未被利用。这些畜禽粪便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

水域生态环境是渔业发展的基础, 水域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面源对天然湖泊污染的防治农村要推行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生产体系。全面推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合理配置的“大农业”生产模式, 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 农、工、商综合经营。把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农业精华有机结合起来, 逐步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 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开发生物农药技术, 推广以菌治虫、以虫治虫的生物技术替代农药。以减少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

大家也都各自有自己的看法,而且都表达了自己的瀛湖之旅的感受和体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以及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我们大家都积极踊跃发言,而且讲得很贴切实际,使我们大家得到相互交流的机会。

我个人认为要生态优先、效益兼顾。首先要使库区周边绿起来,基本扭转瀛湖景观脆弱的生态面貌,初步达到景区生态平衡;其次,在完成绿色生态环境的根本改观后,以良好的生态为纽带,大力发展瀛湖库区的生态旅游业,全面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把瀛湖库区打造成西北地区首屈一指的绿色生态旅游观光湖,促进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

通过这次水域生态学的实习,我知道了安康瀛湖水库的水质情况,了解到了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对于水产养殖的重要性。也明白了水库养殖中优势。

总之,这次实习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给我们很多的体会,为我们将来的生活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篇二

常见的水产养殖的类型包括两种, 即投饵集约化养殖与非投饵集约化养殖, 其中投饵集约化养殖的形式又分为两种, 即网箱养殖与池塘养殖, 网箱养殖鱼类的主要营养来自于投放的饲料, 不过无论是鱼糜还是配合饲料均无法被充分利用, 未被完全摄食的饲料会与鱼的粪便一起深入水体, 沉积物分解后会释放出无机营养物, 对水生植物与藻类的生长产生刺激作用, 从而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而非投饵集约化养殖常见的有海藻养殖系统与贝类养殖系统, 前者投入苗种后, 利用太阳能与水体自身的营养物质即可生产出经济产品, 虽然这种方法可以减轻水体的营养负荷, 不过海藻可能会对水体的碳酸盐平衡产生影响, 提高局部水域的p H值。

基于生态系统结构的角度而言, 水产养殖对象单一, 采用人工投饵, 会减少整个系统的营养层次, 并且会切断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的某些环节, 此外, 由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结构不合理, 正常的食物链也很难发挥其应用作用, 这些因素均会影响到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性与其自身的调节能力, 只有依靠人类活动进行调节, 所以难免出现环境问题。养殖活动会对景观生态产生影响, 由于养殖设施通常散乱、粗糙, 会造成水质变色, 出现异味, 而一些生物残体所发出的恶臭必然会影响到景观的可欣赏性。

此外, 化学品残留还会影响到生态安全。水产养殖过程中, 会采用各种化学农药、抗生素药物等进行病害控制, 并且一些违禁添加的药物也会被滥用, 比如漂白粉、硫酸铜、敌百虫、重铬酸钾、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等;并且在饲养过程中为了提高养份吸收、防治疾病等, 饲料中也会添加各种引诱剂、抗氧化剂、免疫增强剂等各种添加剂。这些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代谢产物均可以维持较长时间的活性, 其不仅会对水体环境产生污染, 而且对水中的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等也会产生影响。

2 污染防治策略

2.1 建立健全污染治理管理体系

2.1.1进一步完善水产许可证制度与相关的渔业养殖法律法规体系, 在实地调查当地养殖区域的养殖负荷量与环境负载量的基础上, 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与养殖量评估, 避免盲目扩大养殖规模而导致环境超载负荷, 从而对水域的生态平衡产生影响。

2.1.2进一步明确科学的养殖排水标准,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严格控制养殖场的废水排放可以有效控制污染, 但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对排放标准的规定还相对比较模糊, 因此迫切需要设计一套严格、标准的排施规范。

2.1.3设立健全的水产养殖业管理系统与模式, 我国的水产养殖业属于农业部门与水产系统, 而鲜有环境部门参与其中, 国内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水产业综合治理模式, 把环境问题纳入水产养殖业的管理要素中。

2.1.4全面培养养殖业人员的环保意识, 提高养殖业整体的环保水平, 现阶段我国很多养殖从业人员技术水准相对较低, 多数学历水平、知识水平不高, 且环保意识也相对薄弱, 因此在养殖业中不仅养殖技术落后, 而且对环境问题也不够重视;相关部门要针对现状采取相应的改善策略, 定期组织养殖户进行专业培训, 开设各类知识讲座与竞赛活动, 提高养殖人员的技术水平;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树立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与使命感、责任感。

2.2 在水产养殖中采用先进的水净化技术

在养殖过程中, 只要解决养殖用水的处理问题, 提高其循环利用率, 即可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要提高养殖用水的循环使用率, 要将水中的残饵、生物代谢物等悬浮物质、溶解性营养盐类等净化干净。现在水产上常用的水体净化方法有两类, 即物理化学处理与生物处理, 其中物理化学处理可以将水中的悬浮物质、无机物等去除, 而生物处理则可以有效除去水中的有机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等物质, 其工作原理利用的是微生物的代谢反应。不同的处理方法有各自不同的优势与不足,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 养殖户要根据养殖用水的水质情况、经济条件来选择适用的处理技术。

2.2.1 物理处理法

物理处理法属于一种初级处理方法, 其根据水体及相关污染物的理化性质, 通过机械的方法对水体进行净化, 该方法的普及度相对较高。常用的物理处理法包括沉淀法、过滤法、泡沫分离法、逆渗透法、吸附法、曝气法以及磁分离法等, 其中针对水中悬浮颗粒物较多的水质, 可以采用沉淀法、过滤法、泡沫分离法等进行处理;水中如果存在诸如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毒物质, 可以采用吸附法, 利用多孔性的固相物质将有毒物质吸附清除, 常用的多孔性固相物质包括活性炭、硅胶、沸石、浮石粉等;水中如果存在有害气体, 比如氨气或者氯气等, 可以采用换水、曝气等方法向水体增氧, 清除有害气体;磁分离法主要是利用电磁分离原理清除水体中的重金属离子污染物, 不过该方法的成本投入大, 而且技术含量高, 所以目前不具推广性。

2.2.2 化学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可以有效除去水体中的有害离子, 常用的方法有凝聚法、氧化处理法、离子交换法、络和法以及中和法、消毒杀菌剂法等等, 其中又以氧化处理法的应用最为普遍, 该方法是利用各种氧化剂氧化水体中的化学物质, 氧化剂有臭氧、漂白粉、高锰酸钾等, 其中臭氧的应用范围最广、处理效果最好。氧化处理过程中所采用的氧化剂不仅可以消毒、杀菌, 而且其本身所具备的氧化性还可以与有机物、具有还原性的物质发生反应, 去除有害离子。不过对于化学处理法而言, 由于化学试剂本身存在一定的污染性, 因此要限制其应用范围。

2.2.3 生物处理法

在各种水净化处理方法中, 生物处理法安全性高, 且效果好, 因此正逐渐成为水体净化处理方法中的主流发展趋势。生物处理法的原理如下:微生物与自养植物在其生命活动过程中, 会对有机物产生相应的生理需求, 因此可以在水体中人为培育有益生物达到净化水体的目的。例如水中未被进食的残饵、养殖对象的代谢产物等可以作为一些藻类、高等水生植物等微生物和自养植物的营养来源, 从而防止残饵、代谢物累积, 对水质产生破坏。不过通常不会单纯地采用生物处理方法进行水体净化处理, 而是要根据水质的实际情况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生物处理法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稳定塘法等多种形式。比如可以制作生物滤器, 将净化生物利用生物膜使其附着在固体表面, 比如鱼网、贝壳等, 可以有效除去悬浮物、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常用的生物滤器包括滴滤池、浸没式固定床生物滤器、流化床生物滤器、生物转盘以及生物转筒等多种, 其制作简单、操作方便, 且处理效果好, 因此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还可以通过在水体中投入有益生物的方法来净化水质, 比如光合细菌、绿藻、水生植物、酵母等, 其中绿藻可以摄取二氧化碳以外的低分子有机物质, 比如醋酸、葡萄糖类等, 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增殖, 而且可以去除水体中的营养盐类与生物耗氧源;而在水体中投入光合细菌, 大量繁殖有益菌形成优势种群, 也可以对病原的繁殖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净化池中适宜生长的生物如下:龙须菜、西施舌、贻贝等适用于卤水种类;而水耕蔬菜、浮萍、布袋莲、蚬等适用于淡水种类。

3 结语

总之, 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巨大, 水体污染是一个比较严肃的话题, 特别是食物污染严重的今天, 更应当注意对于养殖业水体的保护, 特别是缓流和静水体。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 从制度面与技术面着手, 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环境问题, 在保证生态环境的正常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情况下, 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的稳定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边蔚, 王路光, 胡晓波, 等.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 2009 (6) :91-93.[1]边蔚, 王路光, 胡晓波, 等.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 2009 (6) :91-93.

[2]范大勇.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J].北京农业, 2012 (3) :108.[2]范大勇.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J].北京农业, 2012 (3) :108.

[3]刘松岩, 熊彦辉.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及其治理措施[J].安徽农业科学, 2007 (23) :7258-7259.[3]刘松岩, 熊彦辉.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及其治理措施[J].安徽农业科学, 2007 (23) :7258-7259.

[4]陆玉坤.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2 (9) :206-207.[4]陆玉坤.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2 (9) :206-207.

[5]马海峰, 张饮江.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研究.第二届全国现代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论文集[C], 中国湖北武汉:2010:4-10.[5]马海峰, 张饮江.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研究.第二届全国现代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论文集[C], 中国湖北武汉:2010:4-10.

3.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篇三

关键词:岩滩水域;渔业生态环境;鱼类;物种多样性;浮游生物;修复

中图分类号: S932.2;X8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3-0208-05

渔业生态环境是渔业生物资源赖以生存、生长、繁衍的基础,渔业生态环境的优劣或变动会对渔业生物资源产生一系列短期或长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优质的渔业生态环境需要良好的水生生态自然环境及合理的水生生物群落构成相互支持[1]。包括岩滩水域所在的红水河是西江流域上游最重要的渔业水域,是《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增殖放流水域[2],拥有西江流域最复杂的水生态环境和最大的鱼类产卵场[3]。岩滩水库是红水河干流第二大水库,由岩滩水电站工程大坝阻隔、原红水河水位抬高渠化河道而成,渠化原河段166 km,库区水面面积107.5 km2,控制流域面积10.7万km2。由于水利大坝建设及渔业发展不够科学有序等原因,红水河流域水域生态环境发生巨大改变,曾出现库区渔业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大量死鱼及淡水壳菜泛滥成灾的渔业生态安全事故。开展库区渔业生态环境现状评估,科学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是库区生产和生态安全的重要课题。近30年来研究者对红水河流域及岩滩水域不同断面进行过多次调查研究,取得了大量基础研究数据,但未进行过库区鱼类多样性评价分析,特别是库区形成且开展鱼类工人增殖放流后未进行过调查评估。2003年岩滩水域淡水壳菜出现问题;2006年后淡水壳菜大量繁殖,库区渔业生产受到重大损失,生态安全隐患显现;2009年库区开始进行包括增殖放流青鱼在内的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本研究是近年库区开始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后首次开始库区渔业生态环境调查,根据2013年度对岩滩库区渔业生态调查所得信息,从水质、浮游生物及鱼类资源层面初步评估研究水域的渔业生态环境质量及鱼类多样性现状,以期为渔业部门后续鱼类增殖放流、修订渔业发展规划等工作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水环境采样布点与频次

在岩滩水库上游、中游、下游及重要支流设置岩滩水利枢纽坝上、广西大化县盘阳河库区、东兰县安篓大桥、天峨县城水域4个调查断面,采集水样及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等水生生物标本及数据,在广西巴马县赐福桥断面只采集浮游生物样品(图1)。2013年3、6、9、12月各采样1次。

1.2 水质采样与分析

水质采样在项目选定的断面同步进行,依据HJ 495—2009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进行。水质检测采用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磷、总氮、挥发酚、非离子氨、石油类、汞、铜、锌、铅、镉、pH值指标,并现场测定气温、水温、透明度、浊度及溶解氧等指标。

1.3 浮游生物调查与分析

浮游生物调查分析方法参照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发布的CAF2005 0001《内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试行规范》进行。依据SL218—1998《水库渔业营养类型划分标准》,以浮游生物单位生物量为依据,判断调查水域营养水平及水体质量。

1.4 渔获物调查与分析

选定库区上游、中游、下游3个固定区域正常作业的专业渔民,记录其每天渔获物数据及主要鱼类生物学数据,作业范围分别是天峨县城附近、东兰县大桥附近、大化县岩滩水库坝首水域。渔民按平常渔具渔法正常生产,主要通过网和钓钩捕鱼,偶用渔笼。渔民大多于18:00至次日03:00放网,07:00 收网,网具400~500 m,网目4~10 cm;鱼笼4~6个;钓钩300~400个。

2 结果与分析

2.1 水质

水质检测结果表明,岩滩水库水体的总磷、挥发酚、非离子氨、石油类、汞、铜、锌、铅、镉、pH值等水质指标符合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及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的规定。岩滩水库水体总氮含量 1.25~2.70 mg/L,均值1.75 mg/L,按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该水体总氮含量超标0.25~1.7倍,平均超出Ⅲ类水标准值的74.6%(表1)。

2.2 浮游生物

共采集到浮游植物6门57属,其中蓝藻门9属、绿藻门23属、硅藻门17属、裸藻门2属、甲藻门4屬、金藻门2属,硅藻、甲藻、绿藻、蓝藻为优势种,以硅藻的生物量最大(表2)。各断面浮游植物单位平均数量101.34万ind./L,单位平均生物量1.115 1 mg/L。根据SL218-98《水库渔业营养类型划分标准》,以浮游植物单位水体生物量为判断依据,岩滩水库属中营养型水质,水体质量一般。

共采集到浮游动物4类19科35属43种,其中原生动物4科8属13种、轮虫5科10属12种、枝角类6科7属8种、桡足类4科10属10种(表3)。浮游动物各类群数量差异较大,轮虫最多,原生动物次之,枝角类、桡足类最少。浮游动物单位平均数量459.6 ind./L,单位平均生物量0.642 2 mg/L。根据SL218-98《水库渔业营养类型划分标准》,以浮游动物单位体积生物量为判断依据,岩滩水库属贫营养型水质,水体质量良好。

2.3 渔获物

渔获物调查时间为2013年6—11月,记录上游、中游、下游渔民单船作业下每天的渔获物数据,共记录渔获物1 410.2 kg,记录鱼类52 365尾。经检索,全部鱼类隶属3目6科(鲤科含6亚科)17属17种(表4)。其中上游渔民记录作业时段181 d,有渔获物时间178 d,相应记录渔获物数据178份,渔获物905.9 kg、51 351尾;中游渔民记录作业时段174 d,有渔获物时间64 d,相应记录渔获物数据64份,渔获物268.2 kg、430尾;下游渔民记录作业时段150 d,有渔获物时间86 d,相应记录渔获物数据86份,渔获物236.1 kg、584尾。3地渔民单船日均捕获鱼类2.7 kg。

根据调查所得的所有渔获物种类、数量、质量分布情况计算得出,全部捕获鱼类的Shannon-Weiner多样性指数为0162,Wilhm 改进指数为1.814,DG-F物种多样性指数为0.083。

3 讨论与结论

3.1 讨论

3.1.1 岩滩水域水质自然环境基本正常

岩滩库区1981—1982年、1996—1997年、2003—2004年、2005—2006年及2013年度检测结果显示,水域水质理化指标值虽有变化,但除总氮超标外,历次调查采样中的其他检测指标平均值都符合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及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由表5可见,目前岩滩库区浮游植物种类数量比历史数据略低,单位平均数量及生物量比水库建设前略高,但与水库蓄水后5、10年的数量相比有明显下降;浮游动物种类数量比历史数据略低,单位平均数量及生物量比蓄水后5、10年的数量明显下降[8]。从本次调查所得的浮游生物的单位生物量指标值判断,岩滩水域水质处于贫营养型至中营养型之间,库区水域自然环境基本正常。

3.1.2 岩滩水域鱼类资源枯竭

据近30年对红水河及岩滩库区渔业生态调查结果,1981—1984年、1997—1998年、2003—2005年调查到岩滩库区鱼类分别为15科70种[3]、15科43种[9]、14科42种[10],主要经济鱼类30多种。虽然受渔具、渔法影响,调查结果无法全面反映库区鱼类资源现状,但本次调查持续记录时间长达半年,上游、中游、下游渔民全部记录捕获的鱼类仅有3目6科17属17种,渔民单船日均捕获量仅2.7 kg,可见库区鱼类资源已十分枯竭。

3.1.3 岩滩水域鱼类物种多样性低下

Shannon-Weiner多样性指数从群落中不同物种数量分布情况反映群落物种的丰富程度;Wilhm改进指数则综合了物种丰富性和均匀性两方面的影响,主要从群落不同物种质量分布情况反映群落结构的复杂程度[11];DG-F物种多样性指数则从群落生物的种类数量及其在各科、属间的分布情况反映群落的生物物种多样性程度[6]。2013下半年调查记录岩滩水域捕获鱼类的 Shannon-Weiner 多样性指数值为0.162,Wilhm 改进指数值为1.814,DG-F物种多样性指数值为0.083。周解等对广西内陆水域[7]、韩耀全对漓江及黔江水域[8]、李捷等对广东省肇庆市西江[12]、凌去非等对长江天鹅洲故道[13]、张家波等对老江河[14]、张敏莹等对长江[15-16]进行过鱼类资源调查及其多样性分析,与近年来珠江、长江流域不同江河的鱼类多样性调查分析数据相比,岩滩水域鱼类物种多样性低下,Shannon-Weiner多样性指数仅为其他水域平均值的4.14%,Wilhm改进指数为其他水域平均值的59.05%,DG-F指数仅为其他水域平均值的15.82%(表6)。

3.1.4 岩滩水域鱼类资源结构不正常

从渔获物数量上看,超过98%渔获物是小型鱼类(其中四须盘[XCZ5.tif]占97.51%)。从渔获物质量上看,超过50%的渔获物是小型鱼类,其他经济鱼类比例极低。即使从质量看,除小型鱼类外,也只有库区可以自然增殖的鲤鱼和罗非鱼比例超过10%,其他非人工增殖放流鱼类质量仅占全部渔获物的6%左右。这与广西江河13种主要经济鱼类比例超过54%的历史调查数据相差极大[2]。可见,岩滩水库鱼类资源不仅枯竭,鱼类组成结构也极不正常。

3.2 结论

本研究表明,岩滩水域自然环境特别是水质状况基本正常,但鱼类资源枯竭,鱼类物种多样性极低,与库区建设前的自然江河相比,目前库区鱼类资源结构极不正常。由于红水河多级水利大坝建设阻隔,流域水生态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原红水河如青鱼、草鱼、鲢、鳙等产漂流性卵的主要经济鱼类丧失了繁殖增殖自然环境,鱼类资源日趋枯竭。再加上渔业发展无序、环境压力增大等其他因素的叠加影响,近年来库区水域水生生物结构失衡,特别是鱼类资源结构失衡。而鱼类结构的不合理又反过来加剧了库区水生生物结构的不合理,使库区水域生态安全事故及隐患增加。根据渔业主管部门《大化县岩滩库区淡水壳菜危害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近年来岩滩水库淡水壳菜灾害性暴發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其天然敌害生物——青鱼数量的锐减。

为了库区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岩滩水域的水生态修复工作迫在眉睫。从生物操控角度,渔业部门近几年的鱼类增殖放流,应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增殖放流库区原红水河土著鱼类,逐步恢复鱼类种类构成及其多样性。可以通过针对性地放流鲴类等底层鱼类以改善库区底泥,放流青鱼等鱼类以吃食过多的底栖动物,投放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清除过多的小型鱼类,改善水生态环境及水域生物结构。通过水域初级生产力及鱼产容量的正确估算,合理放养鲢鳙以减缓和调控库区水域的富营养化进程,降低库区水体的氮、磷含量,提高水环境质量。

致谢:本研究得到广西河池市、天峨县、大化县、东兰县、巴马县、南丹县渔业部门以及库区渔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深表谢意!

参考文献:

[1]贾晓平,李纯厚,甘居利,等. 南海北部海域漁业生态环境健康状况诊断与质量评价[J]. 中国水产科学,2005,12(6):757-765.

[2]农业部渔业局. 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2011—2015),农渔发[2010]44号[R]. 北京:农业部渔业局,2010:1-83.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研究[M]. 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1984:1-645.

[4]Shannon C E,Weiner W. The mathematical theory of communication[M]. Urbana: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49:117.

[5]Wilhm J L. Use of biomass units in Shannons formula[J]. Ecology,1968,49(1):153-156.

[6]蒋志刚,纪力强. 鸟兽物种多样性测度的G-F指数方法[J]. 生物多样性,1999,7(3):220-225.

[7]周 解,张春光. 广西淡水鱼类志[M]. 2版.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6:1-535.

[8]韩耀全. 漓江鱼类物种多样性及其演变态势研究[J]. 水生态学杂志,2010,3(1):22-28.

[9]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岩滩水库水生生物自然资源调查报告[R]. 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1998.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 岩滩水电站库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及回顾评价报告[R]. 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2005.

[11]段辛斌,刘绍平,熊 飞,等. 长江上游干流春季禁渔前后三年渔获物结构和生物多样性分析[J].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17(6):878-885.

[12]李 捷,李新辉,谭细畅,等. 广东肇庆西江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鱼类多样性[J]. 湖泊科学,2009,21(4):556-562.

[13]凌去非,李思发. 长江天鹅洲故道、老河故道鱼类群落种类多样性[J]. 中国水产科学,1998,5(2):1-5.

[14]张家波,樊启学,王卫民. 老江河鱼类种类多样性和优势种的初步研究[J]. 淡水渔业,1998,28(6):14-17.

[15]张敏莹,徐东坡,刘 凯,等. 长江安庆江段鱼类调查及物种多样性初步研究[J]. 湖泊科学,2006,18(6):670-676.

4.张帆 《水域的污染和保护》教案 篇四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保教材教案

一、教学课题:水域的污染和保护

二、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水域污染的严重性,并知道水域污染的危害和原因,以及保护水域不受污染的方法和意义。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根据已有材料进行分析综合能力,同时也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目标:让学生通过自己的了解和感受,知道从小要自觉保护自然水域不受染,遵守环境保护法,三、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让学生通过自主的学习了解关于水域污染方面的知识,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发现保护水域不受污染的方法。

2、教学难点:保护水域不受污染的方法。

四、教学过程:

(一)谈话引入,激发兴趣

1、同学们,我们知道自然界中所有生物,包括动物、植物、人类除了离不开空气,阳光外,还离不开什么呢?(水)对,水是生命之源,水是生命之泉。今天,我们一起探究有关水的知识,学习第10课《水域的污染和保护》。(板书)有了水,自然界中的生物才会和谐生存,生活才会快快乐乐。不是吗?请看一段录像。(打开课件一)

2、同学们看了录像后,说说你听到了什么?看到了什么?你有什么感受?能告诉大家吗?(听到了悠扬的琴声,看到了山清水秀,我的感受是生活在这种环境里是多么美好幸福。)

(二)直奔课题,认识污染

1、是啊,生活在山清水秀的环境里,我们是多么美好幸福!人和动物、植物多么和谐!(出示书中插图1)然而,就在这条河的岸边,建起了一座化工厂,看看它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出示图2)(学生观察后,说说图上的内容)。

2、(出示图1和2),前后比较,得出结论:这条河水被污染了。从而让学生认识什么是水域的污染问题。

(三)层层深入,认识危害

1、同学们,刚才我们已经感受了山清水秀的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美好和幸福,但水被污染后又给我们大自然的生命带来什么呢?请同学们观察书中的四幅图。仔细观察图上画的内容,说说水域污染后给我们带那些危害。

2、学生汇报交流。在这过程中,老师出示相应课件,展示水域污染后给我们带来的危害。

3、提问:同学们在生活中知道水污染的事件吗?

4、老师介绍沱江河2004年3月2日污染事件,并出示相关课件。

(四)探究水域污染的原因

1、同学们,水域污染后,给我们人类、动物、植物带来的是灾难,是毁灭,那水域是怎样被污染的呢?你们想知道吗?(想),那同学们赶快看书中的6幅图吧。

2、学生汇报观察的结果。老师出示相关图片。

3、你们还知道哪些方法污染我们的水域?

4、小结:生产、生活中的污水和污物,直接进入江河湖海中,就会使水域受到污染。学生读这句话。

(五)、拯救自然,商讨保护同学们,清清的水、甜甜的水,给生命带来无限生机;然而,浑浊的水、苦苦的水给生命带来灾难和毁灭。也许有人说,怕什么,水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里的水被污染了,别处还有水啊。是吗?现在,老师给你们带来了水的一些资料,你们看看听听吧。(展示课件)同学们,现在你想说点什么呢?(水资源紧缺,水被污染后,我们就没水可吃!)是啊,那我们该怎么办呢?(保护水资源,免受水域被污染。)

1、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简单介绍其内容。(出示相应课件)

2、学生联系实际,说说自己保护水域的办法。(先让学生在小组说,然后让学生在班上交流)

5.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篇五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16年01月21日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 引 号:2016-00039 主 题 词: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12月15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的船舶检 验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具备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

第七条 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同一港口、港区、作业区或者相邻港口的单位,可以通过建立联防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统一调配使用。

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船舶污染物。从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理船舶修造、打捞、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第九条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制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50总吨以下油船应当制定油污应急程序。

150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制定《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货物资料文书,明确应急管理程序与布置要求。

400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可以制定《船上污染应急计划》,代替《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依法设立特殊保护水域涉及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设立特殊保护水域的,应当同时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理设施。

在特殊保护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船舶或者有关作业单位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单证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船舶污染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一方中途退出调解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调解成功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船舶污染事故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在3个月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三条 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

第十四条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油类记录簿》中。

150总吨以下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轮机日志》或者《航行日志》中。

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将有关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货物记录簿》中。

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在船上保留3年。

第十五条 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符合格式要求的垃圾告示牌,告知船员和旅客关于垃圾管理的要求。

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准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船舶垃圾记录簿》应当随时可供检查,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留2年。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船舶应当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记录于《航行日志》中。

第十六条 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按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

船舶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提前向对方提供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第十七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船舶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向大气排放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以及船上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第十九条 来自疫区船舶的船舶垃圾、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第二十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并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交由岸上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由船方签字确认。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

船舶在港从事前款所列相关作业的,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托运人交付船舶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确保货物状况符合船舶载运要求和防污染要求,并在运输单证上注明货物的正确名称、数量、污染类别、性质、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曾经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空容器和空运输组件,在未彻底清洗或者消除危害之前,应当按照原所装货物的要求进行运输。

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货物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货物污染危害性评估分类,确定安全运输条件,方可交付船舶载运。

第二十三条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具备与所载货物危害性质相适应的防污染条件。

船舶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以及超过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单船限制性数量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四条 船舶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应当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从事前款货物的装卸和过驳作业,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

第二十五条 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前对相关防污染措施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六条 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作业规程,会同作业单位确定操作方案,合理配置和使用装卸管系及设备,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针对货物特性和作业方式制定并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七条 船舶进行下列作业,在长江、珠江、黑龙江水系干线作业量超过300吨和其他内河水域超过150吨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其中过驳作业由过驳作业经营人负责:

(一)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但船舶燃油供应作业除外;

(二)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作业。

因自然条件等原因,不适合布设围油拦的,应当采取有效替代措施。

第二十八条 从事船舶燃料供应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有关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防污染设备、器材和合格的人员。

从事船舶燃料供受作业,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前对相关防污染措施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九条 从事船舶燃料供受作业的水上燃料加注站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防污染技术标准要求。

水上燃料加注站接受燃料补给作业应当按照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水上船舶修造及其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及时清除,不得投弃入水。

船舶燃油舱、液货舱中的污染物需要通过过驳方式交付储存的,应当遵守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管理要求。

船坞内进行的修造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坞内清理和清洁,确认不会造成水域污染后,方可沉坞或者开启坞门。

第三十一条 从事船舶水上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作业前,应当按规定落实防污染措施,彻底清除船上留有的污染物,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从事船舶水上拆解的单位在拆解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船舶拆解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船舶拆解产生的污染物。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三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报告,同时启动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者程序,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在初始报告以后,船舶还应当根据污染事故的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船舶,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迟,但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

(四)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船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

(六)事故污染情况;

(七)应急处置情况;

(八)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情况。

第三十五条 船舶有沉没危险或者船员弃船的,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液货舱或者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相关通气孔,防止溢漏,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燃油、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装载位置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内河水域污染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及时消除污染影响。不能及时消除污染影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等必要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依法应当承担前款规定费用的船舶及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在开航前缴清相关费用或者提供相应的财务担保。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依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一)重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调查处理;

(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三)较大船舶污染事故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四)一般等级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较大及以下等级的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地不明的,由事故发现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或者事故发现地跨管辖区域或者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确定调查处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应当由至少两名调查人员实施。

第三十九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事故调查机构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

第四十条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证人证言;

(三)当事人陈述;

(四)鉴定意见;

(五)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笔录;

(六)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船舶造成内河水域污染的,应当主动配合事故调查机构的调查。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

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应当是原件原物,不能提供原件原物而提供抄录件、复印件、照片等非原件原物的,应当签字确认;拒绝确认的,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注明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事故调查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协查:

(一)污染事故肇事船舶逃逸的;

(二)污染事故嫌疑船舶已经开航离港的;

(三)辖区发生污染事故但暂时无法确认污染来源,经分析过往船舶有事故嫌疑的。

第四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要求的机构进行。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自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或者发现船舶污染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查明污染源或者无法找到造成污染船舶的,经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事故调查,并在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中注明终止调查的原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

(二)船舶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

(三)船舶在内河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

(四)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五)未按规定使用溢油分散剂。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

(二)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

(三)船舶在港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

(二)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的;

(三)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布设围油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替代措施的;

(五)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未组织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

(三)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作业双方未按规定填写防污染 检查表及落实防污染措施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船舶未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船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失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有毒液体物质,是指排入水体将对水资源或者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者对合法利用水资源造成损害的物质。包括在《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的第17或18章的污染种类列表中标明的或者暂时被评定为X、Y或者Z类的任何物质。

(二)污染危害性货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进入水体,会损害水体质量和环境质量,对生物资源、人体健康等产生有害影响的货物。

(三)特殊保护水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水域。

(四)水上燃料加注站,是指固定于某一水域,具有燃料储存功能,给船舶供给燃料的趸船或者船舶。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有关界河水域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与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不符的,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

防治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6.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篇六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 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 在渔业、航运、水利灌溉、发电、维持生物繁衍、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对水资源的需求也急速增长, 水域生态系统也受到了严重的改变和损害。一方面, 为了经济的发展, 人们对有限的水生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另一方面, 又将大量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到水域生态系统中。人们对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导致了水域生态系统面积减少、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丧失, 水域生态系统开始退化。因此, 延缓及阻止水域生态系统的受损进程, 保持水资源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

根据研究, 影响水域生态系统的人类活动主要有四种: (1) 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 (2) 限制发展区域; (3) 重大工程建设; (4) 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不同的人类活动会对水域生态系统产生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影响。一般来说, 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和重大工程建设都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但同时又带来正面的社会经济效益;而限制发展区域和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则会对水生态产生好的作用, 但同时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考虑到这四种人类活动对水域生态系统的各自影响, 为了研究人类活动对水域生态系统的损害, 本文以杨凌地区为研究对象, 研究了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对杨凌地区水域生态系统价值的损益情况, 探讨了其价值损益的计算公式, 并计算了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对杨凌地区水域生态系统的损益价值。

一、研究区域概况

(一) 杨凌示范区城市概况

杨凌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部, 介于北纬34°14′~34°20′, 东经107°59′~108°08′之间, 东西长16km, 南北宽6.5km, 总面积94.18km2, 地势北高南低, 三面环水, 以渭河为主, 形成三级阶地。杨凌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春暖多风, 夏热多暴雨, 秋凉多连阴雨, 冬寒少雨雪, 年平均气温12.9℃, 多年平均降雨量635 mm, 多年平均蒸发量820 mm, 平均风速2.4m/s。耕地面积9.3万亩, 园林草地等面积1.79万亩 (园地0.72万亩) , 灌溉面积8.48万亩。总人口20.17万人, 其中城市人口7.93万人。作物种植以粮食作物为主, 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玉米, 经济作物主要为蔬菜和果树等。

(二) 杨凌示范区水域生态系统概况

杨凌的水资源比较丰富, 区内共有三条过境河流, 即漆水河、渭河、韦水河, 其中以渭河为主, 均属渭河水系。同时, 还有宝鸡峡二支渠、渭惠渠、渭高干渠等人工渠系越境而过。在示范区东郊、漆水河西岸, 还修建了一座水电站, 利用塬下灌区非灌溉期和灌溉期的水量来进行发电。杨凌地表水年平均径流量为28.2亿m3, 多年地下水可开采量为4137.62万m3, 其中潜水2207.84万m3。地表水含酚量超标, 仅适合于渔业和农田灌溉。地下水除大肠菌数超标外, 其余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水质要求, 属良好性水质, 符合饮用和灌溉用水标准。

二、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对水域生态环境的损益核算

本文将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界定为人类进行的工业、农业、生活等一般性生产生活活动中的取用水和废污水排放, 具体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以及生活用水。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这种消耗水资源的同时并破坏资源的行为必然对生态环境带来负面的影响。当这种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干扰超过环境自身的承受能力时, 又会反作用于人类社会本身, 限制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 计算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活动的生态损益, 适合从生产生活取用水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以及取用水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两方面进行。

根据一般生产生活用水的特征以及对水域生态系统的影响,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 本文初步确定生产生活用水的生态环境损失包括水循环价值损失、污染净化价值损失以及防止地面沉降的价值损失。其中, 水循环价值损失包括农业水循环价值损失和工业水循环价值损失, 污染净化价值损失包括生活污水净化价值损和工业废水净化价值损失。由于表现形式和市场化程度的差别, 每一种生态损失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而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的经济效益主要包括农业用水效益、工业用水效益以及生活用水的社会效益三方面。

(一) 生态价值损失核算

1. 水循环价值损失

考虑到水分调节和水分供给并没有市场价格, 我们可以用机会成本法来计算水循环的生态价值损失, 即用由于水污染所带来的工农业产值损失来估算水循环的价值损失。具体计算本文参考张增强在我国水污染经济损失中的研究, 其中, 农业水循环价值损失的计算公式为:QA=M×WA

式中:QA为农业损失;WA为农业产值;M为农业损失系数。

工业水循环价值损失的计算公式为:V1=M×W1

式中:V1为工业水循环价值损失;W1为工业增加值;M为工业损失系数。

2. 污染净化价值损失

水体具有自净功能, 水体自净是指受污染的水体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作用, 使污染物的浓度逐渐降低, 经过一段时间后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污染净化价值损失包括生活污水净化价值损和工业污水净化价值损失。本文用防治成本法来计算污染净化价值损失, 其中, 生活污水净化价值损失计算公式为:Vcv=-W×P×PW

式中:Vcv为生活污水净化价值;W为人均产生的生活废水量;P为总人口;Pw为生活废水处理价格。

工业废水净化价值损失计算公式为Viv=-W×G×PW

式中:Viv为工业废水净化价值, W为万元产值工业废水量, G为工业总产值, Pw为工业废水处理价格。

(二) 生产生活用水经济效益核算

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指由于淡水供给所带来的农业、工业以及生活中的效益, 具体数值用农业用水效益、工业用水效益以及生活用水效益的加总来计算。

1. 农业用水效益

农业用水大部分都是灌溉用水, 因此可以用灌溉效益来代替农业用水效益。灌区开发以后, 农业技术措施有了较大改进, 此时应将灌溉效益进行合理分摊, 以便计算水利工程措施的灌溉效益, 计算公式参考孙静, 董新光等对农业灌溉用水效益的计算:

式中:B为灌区农业灌溉净效益 (元/m3) ;εj为j种农产品灌溉效益分摊系数;Aj为作物灌溉面积, Yj为灌溉作物单产 (kg/hm2) ;为作物旱地单产 (kg/hm2) ;Cj为j种农作物产品价格 (元/kg) 。0

2. 工业用水效益

工业用水效益可以根据产值分摊系数法来计算, 产值分摊系数法的公式为:

式中:ei为i区域工业用水效益系数 (元/m3) ;qi为万元产值取水量 (m3/万元) ;β为工业供水效益分摊系数;f为净产值率, 即工业净产值与总产值的比例系数;r为年利率, 取10%计;

工业供水效益分摊系数β的计算公式为 (竺士林和杨裕英, 1997) :

式中:K水为工业供水投资或固定资产 (万元) ;K总为工业生产总投资或总固定资产 (万元) 。

(三) 生活用水社会效益

生活用水主要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和农村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 其中包括冲洗卫生洁具、洗澡、洗衣、烧煮、清扫、浇洒及家庭洗车等用水。计算方法采用影子价格法, 根据生活供水的价值量来表示生活用水社会效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为生活用水量, 包括城市生活用水量和农村生活用水量;Pw为水的价格。

三、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对杨凌水域生态环境的损益核算

对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对杨凌水域生态环境的损益核算, 主要参考上文的损益核算内容以及公式来进行。因此, 确定杨凌区生产生活用水的生态环境损失包括水循环价值损失、污染净化价值损失, 生态环境收益则包括农业用水效益、工业用水效益以及生活用水效益。计算数据主要来自陕西省2011年的统计年鉴、陕西省2010年水资源公报、杨凌示范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报告的统计数据以及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陕西省水利厅等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由于2011年的统计数据很多还没有公布, 所以本文的计算年度为2010年。

(一) 生态价值损失计算

根据张增强的研究, 农业损失系数的确定与地区水域质量参数相关。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的记载, 对杨凌区三条过境河的水质级数 (见上文) 进行平均得到数值为5.3245, 与此相对应的农业损失系数约为0.41, 杨凌地区2010年农业产值为3.75亿元。因此, 农业水循环的价值损失为1.5375亿元。相对应地, 杨凌地区的工业损失系数为0.837, 工业增加值为1.58亿元, 工业水循环的价值损失为1.32246亿元。

根据陕西省2010年的水资源公报, 2010年杨凌城镇居民生活总废水量为0.03亿m3, 而陕西省物价局网站的最新数据显示, 杨凌地区生活废水处理价格为0.8元/m3。因此, 生活污水净化价值损失为0.024亿元。从统计年鉴数据可知, 2010年杨凌工业废水总量为70.85万m3, 工业生产总值为16.24亿元, 杨凌地区工业废水处理价格为0.8元/m3, 万元产值工业废水量为4.36m3。因此, 杨凌区2010年工业废水净化价值损失为56.6451亿元。

因此, 杨凌地区2010年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的水域生态系统损失为59.5291亿元。

(二) 生态效益计算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 在计算杨凌区农业用水效益时, 本文排除了果树以及畜牧业的灌溉用水效益, 仅计算杨凌地区种植面积比较大的几种农作物的农业灌溉效益, 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油菜籽和花生。作物的旱地单产量则以延安市2010年的同种作物产量为准。很多文献在选择作物旱地单产时会以当地未灌溉前的作物单产作为标准, 这个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地域等方面的差异性, 但是由于时间跨度太大, 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以及物价等因素并未考虑在内。因此, 本文选择同为陕西省的延安市作为比对对象, 希望在降低品种差异的同时尽量避免地域差异。农产品价格选用当年陕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 其中小麦价格为2.11元/公斤, 玉米价格为2.13元/公斤, 油菜籽价格为4.21元/公斤, 花生价格为10.03元/公斤。根据文献资料, 农业灌溉效益分摊系数一般取值为0.2-0.6, 北方干旱少雨区可以取值0.4-0.6, 杨凌属暖温带季风半湿润气候区, 可以取值0.3。因此, 农业灌溉用水效益为3.09亿元。

工业用水效益则由工业用水总量与工业用水效益系数的乘积获得。杨凌区2010年工业用水总量为133.9万m3, 工业用水效益系数按上文的计算公式来计算, 其中万元产值取水量为8.25m3, 工业供水效益分摊系数为0.35, 净产值率用杨凌区十年来工业投资效果系数的平均数来表示, 为0.4659.因此, 工业供水效益为2.91亿元。2010年杨凌地区居民生活用水总量为510.18万m3, 水价为1.4元/m3。因此, 生活用水的社会效益为0.071亿元。因此, 杨凌地区2010年一般性生产生活用水的经济效益为6.071亿元。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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