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2024-09-22

甘肃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共10篇)

1.甘肃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篇一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

(一)主体合法: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必须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公章或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适用依据合法

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和顺序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符合要求,受理到许可的时限符合要求。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30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4分)

(1)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2分)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1分)

(3)收件人(0.3分)、申请人(代理人)(0.3分)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0.4分)。(1分)

2、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分)

(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1分)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1分);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1分)。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8分)

(1)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受理时间;(3分)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决定及承诺期限;(3分)

(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2分)

4、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时需要提供的各类材料(15分)(具体标准根据专业情况细化,见附件1、2、3、4)

(二)审查阶段(共29分)

1、现场检查笔录(20分)

(1)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记录陪同人信息,填写证件号并签名;(2分)(2)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应写清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2分)

(3)被检查人基本信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2分)

(4)现场验收的内容(12分)

按照各专业的不同,增加关键项目的验收情况(具体标准根据专业情况细化,见附件1、2、3、4);

(5)被检查人签署意见及签名。

2、需要进行陈述、申辩,或适用特别程序或听证程序的,在期限内告知被告知人,并做好相关记录(陈述申辩权利告知、陈述申辩记录,特别程序告知,听证告知、听证通知、听证公告、听证笔录)(3分)

3、行政许可延期审批文书(3分)

(1)延期审批文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1分)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1分)

(3)承办人、审批人意见。(1分)

4、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3分)

(1)延期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1分)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1分)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1分)

(三)决定阶段(共30分)

1、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审批书(15分)(1)决定书编号、申请人名称;(3分)

(2)申请的许可事项;(1分)

(3)审查情况(应包括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检验或监测内容);(4分)(4)决定的依据(1分)

(5)拟决定的许可事项和有效期限(4分)(6)经办人、审核人意见(1分)

(7)审批人意见、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1分)

2、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15分)

(1)决定书编号、申请人名称;(3分)

(2)申请的许可事项;(1分)

(3)审查结论;(3分)

(4)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据);(1分)

(5)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许可证件的内容);(5分)

(6)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分)

(7)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1分)

(四)送达阶段(共6分)送达回证

(1)送达文书(行政许可证件)的名称及文号(编号);(1分)

(2)受送达人、送达人;(1分)

(3)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1分)

(4)收件人签名;(1分)

(5)行政机关印章;(1分)

(6)行政许可收费有合法票据;证照类许可事项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1分)(备注:依法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部门,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办件的登记如符合上述要求,视为送达文书)

(五)卷宗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一案两卷);(0.5分)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单页在右上角,双页在左上角;(0.5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材料,应放入材料袋中,随卷归档。材料袋上应注明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内容;(0.5分)

8、卷内无金属物;(0.5分)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0.5分)

10、案卷归档及时。(0.5分)

2.甘肃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篇二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行政处罚程序、文书和评查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明确的执法程序、文书与云南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不同的,执行相关规定,允许合理缺项。

评查卷标准分为基本要素和一般要求标准。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标准

基本要素是指反映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和要素,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案卷严重不符合基本要素规定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一)处罚主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且2人以上。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被处罚主体名称(姓名)应与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一致。受委托其代理行使接收执法文书材料、陈述申辩、听证等重要权利的人员,应当有当事人进行明确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违法行为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

(二)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如有);

(三)卷内证据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如有)。

三、适用法律正确。处罚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处罚种类、幅度合法适当。

四、程序合法。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一般要求标准

一般要求是指案卷和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的要求。

一、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

(一)案件来源登记。主要法律文书有案件来源登记表,该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对登记表预先设定选择项的栏目作出选择,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其他文书同此要求)。

2.登记表填写应完整,并有基本情况介绍。

3.应有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和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附件。

(二)立案。主要法律文书有立案审批表,该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案由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禁止性说明)+案”,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再使用“涉嫌”二字。

2.立案审批表编号应规范,可参照(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统一编制。

3.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姓名)应与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一致。

4.案情记载。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列举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5.承办人意见。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目等,以及承办人签名和时间。

6.办案机构意见。有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时间。

7.审批意见。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有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时间。

(三)调查取证。主要法律文书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查封扣押文书、鉴定结论、调查终结报告等。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签名,涂改之处应经当事人通过指印、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1.现场检查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应载明:

(1)检查的时间、地点。

(2)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记载其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情况;被检查人是单位的,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在场有关人员的相关情况。

(3)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和检查范围,告知被检查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

(4)检查的完整内容记录,包括现场检查过程描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数据应具体明确,必要时应附图、附表、照片或录像)。

(5)如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应记载采取措施情况。

(6)检查、记录人员签名。

(7)被检查人对检查记录真实性的意见,应由被检查人注明“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8)被检查人拒绝签字,应注明原因,并采取邀请见证人签章、或录音、录像方式记录。

2.调查笔录。每份调查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调查人,应载明:

(1)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

(2)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3)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4)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被调查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

(5)询问内容,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后果等。

(6)被调查人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应在笔录终了处注明“以上笔录与我所述一致”等字样并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确认。

(7)被调查人拒绝签字,应注明原因,并采取邀请见证人签章、或录音、录像方式记录。

(8)执法人员应在笔录终了处右下角签字并注明日期。

3.行政强制、证据保存文书

(1)决定书(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采取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法律依据、理由以及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物品性状描述;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条件(按照规定填写)、期限和地点;行政机关印章及时间。

(2)物品清单填写合法规范准确完整,并与通知书内容一致。

(3)审批文书应填写合法规范准确完整。

(4)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转为其他处理方式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当事人。

4.书证、物证

(1)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证据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提交证据的日期。确有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原件的,调取复印件时,由提交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注明“此件由XXX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2)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协查回复函),结论具体明确,能够证明相关事实。有其他证据足以使回复函认定结论存疑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

5.检验(鉴定、认定)意见

法定机构依法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应载明:抽样记录凭证;明确的结论性意见;检验机构印章、时间及签发人签名。

鉴定、认定结论应与案件涉及的违法事实、涉案物品具有关联性,不得有涂改模糊不清之处,复印件应加盖原出具机构公章或有充分理由认定其真实性。

6.其他证据

其他证据可包括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和电子数据等。

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的签名,如果证人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证人出具证言的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材料。

7.调查终结报告

应载明: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以及自由裁量的理由;案件调查人员处理建议;案件承办人签名。

(四)审查决定。主要法律文书有:案件合议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听证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1.案件合议记录。参加人员应有3人(含)以上,合议记录应如实反映合议全过程,合议记录应有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合议应载明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或撤销案件等最终意见。

2.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载明:讨论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性意见及参加人签名。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听证文书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印章及日期。

(2)听证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或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等。

听证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公告应载明: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项;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笔录应载明: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案件调查人、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过程中的陈述、质证等详细内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有关证人签名等。

听证意见书应当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人情况;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意见、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要求;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日期等。

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应载明:案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经集体讨论的重大案件应报主持讨论的负责人审批)。

5.责令改正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情节;责令改正法律依据;责令改正的内容。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或缴纳滞纳金的规定;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

(五)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主要是送达回执,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送达回执应载明:送达文书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行政机关印章;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接收执法文书的,应当查验、留存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执行文书

(1)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应有合法票据。

(2)给予没收物品处罚的应完备相关文书,没收物品凭证填写完整,有审批表、处理清单、并附有销毁记录及照片或视听资料等,•没收物品凭证‣应当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一致;•没收物品处理清单‣应当有2名以上承办人签字,且应一案一单。

(3)处罚延期或分期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经案件承办人员审核,确定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和金额,报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六)结案

结案报告应载明:案由、案情、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和相关证据、承办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结案日期等。

案件移送的应附案件移送文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移送理由、移送内容、移送机关名称、印章及移送时间。

(七)立卷归档

1.卷内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2.使用档案法统一规定的卷皮。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4.卷内材料排列顺序及页码执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食药监发„2012‟24号)规定。

5.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6.纸张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大小规格统一。

7.案卷中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捺手印或签字盖章,并注明涂改的原因及理由。

二、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文书标准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文书标准,只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卷。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有当事人姓名、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

(三)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和证据;

(五)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

(六)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

(七)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八)有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九)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主体的名称和盖章;

(十)有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号码、签名或盖章;

(十一)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十二)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备注。

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如今后上级部门另有标准的,以上级部门的标准为准。

第四条

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监督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监督检查为辅。自我评查由执法股各执法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办案人员评比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法规股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评查应从执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应纳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目标考核内容。办案人员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执法小组予以通报批 1 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以上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七条

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分局法规股。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实施。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等内容。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十条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 篇四

一、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1.在行政执法机关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

2.处罚种类合法;

3.处罚幅度适当;

4.对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定性、适用法律和处理公平、公正。

二、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1.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条件和期限合法;

3.检验、鉴定等结果告知相对人,并听取意见;

4.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有准确记载;

5.行政处罚时,有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情况的记载;

6.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听证程序合法,严格遵守相关期限规定;

7.告知文书中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准确;

8.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在法定期间内送达。

三、行政许可听证符合规范

1.符合听证范围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有准确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

2.有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

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 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意见书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的质证、辩论记录,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违法事实认定

1.违法主体认定清楚、准确,卷内有违法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清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定性准确;

3.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文书材料中记录的时间、物品名称、数量、基数等内容准确合法;

4.违法经营金额、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认定或者计算准确。

五、适用法律正确

1.违法事实的认定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一致。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用全称;

3.适用法律条款全面完整,条、款、项准确;

4.符合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法律适用原则。

六、案件执行

1.全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2.逾期未履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无擅自减免、变更、停止执行情况。

七、案卷管理

1.装订规范,卷内目录不混乱,有逻辑性,一案一卷;

2.案由书写规范、准确。案卷材料签名完整、齐全;

5.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记录 篇五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按照《**区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方案》、《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计划》的工作部署,我办已于2011年6月27日至29日对全镇区域内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单位(含市、区直属行政执法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考核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执法部门执法案件情况

我办分别对**局进行了走访。市、区直属行政执法单位和派出机构如**局在执法案卷上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有完整的执法案卷制作程序。**局执法案卷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制作,但在某些细节方面仍需要加强。**在上半年未进行行政处罚。

二、非重点执法部门执法案件情况

我办对非重点执法部门**进行了执法案卷抽查。除**执法案卷属于系统内部制作的执法文书外,其余各单位上半年均无行政处罚案件。

6.《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 篇六

晋政发[2009]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和材料等经依法归档的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 成的业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违法和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垂直管理部门领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可按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对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与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信息沟通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协调进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机制建设。

第七条 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符合档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措施保证被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整洁和完好无损。

第二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应当组织指导本部门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对本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自查,并按照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具有法制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等参加评查,也可以通过考试择优遴选评查人员,并发给聘书。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结合本行政区、本部门实际选择或者采取适宜的方式方法,鼓励创新。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方法有选送案卷评查法、抽取案卷评查法、综合案卷评查法和其他案卷评查法。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方式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结合听取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汇 报或者采取信息化等手段进行评查。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制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下发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部署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限、标准和要求等;

(二)采取随机抽取案卷办法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的,要求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提供或者报送一定期限内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由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按比例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

(三)采取选送案卷办法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的,要求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提供或者报送自选行政执法案卷;

(四)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可以到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现场评查,也可以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确定的地点进行;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和标准审查行政执法案卷并制作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单;

(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单应当注明所评行政执法案卷名称、文号、存在的问题、判定的依据、初评意见和建议等,并由两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签字;

(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集体评议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组织机构应当集体讨论案卷初评结果和主要问题,并在案卷评查单上注明复核意见;

(八)组织听取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意见,并根据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对所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再次复核,对确认有误的评判予以修正,并最终确定所评行政执法案卷结果;

(九)对可能影响公正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应当要求有关评查人员回避;

(十)确因工作需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公文并采取特殊登记措施,由专人保管、专人评查,防止毁损、遗失、泄密;

(十一)反馈或者通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和结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工作;

(十二)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以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整改;

(十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束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应当通知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取回行政执法案卷。

第三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根据本行政区、本行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标准。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全面真实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体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规范性要求。具体方面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程序不缺少法定步骤,不超过法定时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四)执法文书使用符合法定要求,有关记录内容清楚,格式规范;

(五)行政执法行为有现行有效的法定依据;

(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裁量适当;

(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八)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九)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符合立卷归档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制,根据评查标准,可以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四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应用与处理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等 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纠错机制,研究制定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对不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二十条 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行政执法案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应当以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形式建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撤销该行政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行为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影响实体判断的;

(三)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法定依据的;

(四)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撤销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一条 依据第二十条规定存在应当撤销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形,但有充分理由表明撤销该行政执法行为会给行政相对人或者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造成更大损失的,可以不予撤销,但要认定其违法,并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存在除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外其他不符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问题,行政执 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应当通过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形式或者口头反馈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接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后,应当根据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行政执法案卷中选出典型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点评,以此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应当对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案卷优秀率、合格率较高的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案卷不合格率比较高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7.甘肃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篇七

评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XXXX全X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XXXX年XX月以来,我局按照“保发展,保红线”的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对各种违法行为做到调查清楚,程序规范,处理得当,对各种违法占地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杜绝查而无果现象发生。加大了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力度,不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更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和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以点带面来推动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落实。行政执法查处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办理,并着重强调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办案五要件进行对照检查。XXXX年 1 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我局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XXX件,已办结XXX件,已办结案卷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都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案卷归档基本完整规范。

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

为提高整个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行为。规范了本系统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责任部门、办事程序、批准时限、收费标准及工作纪律等予以公开,对各类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批准文件公布上墙,真正做到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从而杜绝了乱收费的现象发生,提高了政务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XXX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由XXXXX举办的国土资源执法培训班学习,并通过考核,取得执法证书,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依法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及执法工作。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XXXX 2 件。其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XXXX,集体土地使用证XXXX;矿业权设立许可XXX件,建设项目供地审批许可XXX件。出让国有土地XXX宗,面积XXXXX平方米,成交金额XXXXXXXXXX元,已收缴土地出让金XXXXXXXXX万元。已办结案卷基本资料基本齐全,均装订成卷形成独立卷宗,及时归档;行政许可有法律法规依据,无自行设定项目,无超期现象发生。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查处难、制止难、执法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案件查处周期长,后期执行措施、力度不够

(二)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量大面宽,个别违法行为的发生难以及时发现。

(三)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参差不齐,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四)个别业务科室行政许可卷宗不够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四、下步打算和整改措施

8.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验材料 篇八

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从20年开始组织全系统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逐年加大评查力度,细化评查标准,评查结果与执法责任制、岗位目标考核挂钩。通过几年对执法案卷规范管理的常抓不懈,行政处罚工作日趋规范,执法管理水平大大提高。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搞好执法案卷评查打基础

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是税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集中体现。我们通过认真分析初期案卷评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认识到仅仅从评查这一事后监督的角度来规范执法行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建立执法案卷标准,从事中控制的角度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弥补评查制度的不足。为此我们制定了“一个办法,两个标准”,“一个办法”是指《林区地税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紧密结合实际,从处罚主体、处罚管辖、处罚程序、执法文书、处罚决定执行等方面依法作了具体规定,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两个标准”是指《林区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林区地税系统行政许可案卷标准》,从日常规范方面完善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制度。“一个办法、两个标准”与原有的制度一起,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行政许可制度体系。案卷制度的完善细化使得制作案卷、管理案卷、评查案卷均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可依,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案卷质量,为搞好案卷评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为搞好执法案卷评查做谋划

在组织实施案卷评查工作之前,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评查范围、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部署。将整个评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基层局自查、区局抽查、通报整改四个阶段,把评查工作的各个阶段、方方面面做好统筹部署。在各基层局自查的基础上,区局再集中人力进行重点抽查。首先,确定重点评查范围。通过网上记录的注销、逾期申报、发票违章、日常检查等执法案件的执行情况,抽取执法案卷。其次,确定评查人员。从各基层局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税务干部,组成两个评查小组。小组再根据每人的业务特点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最后,组织查前培训,将评查依据、评查方式、评查力度予以明确统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税务行政许可案卷评分细则》,统一评分标准,确保评查工作公平、顺利实施。

三、严格评查不走过场,抓住执法案卷评查的关键

评查人员按照“一个办法、两个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规定,对行政处罚案卷严格做到 “八查八审”:一查执法主体,审执法资格;二查执法程序,审办案过程;三查调查取证,审案件证据;四查处罚依据,审适用条款;五查权利义务,审案件有无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六查处罚决定,审案件处罚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七查处罚履行,审案件执行是否到位;八查整理归档,审案卷是否规范。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侧重从申请、受理、对申请的审查、作出决定的依据和期限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评查的案卷均经过初审、复审和最终审核三个评审环节,节节审核,层层把关。对评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盲点,评查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照法规、法规、规章反复研究讨论,统一把握评分尺度。最终审核研究完毕,对参评案卷逐一出具了《案卷评查工作底稿》,实行“一卷一底稿”,详细填写评查意见及扣分情况;对各基层局逐一作出了《案卷评查报告》,做到“一局一报告”,综合评价该局的案卷评查情况。

四、纠防并重以查促改,保证执法案卷评查的实效

监督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开展案卷评查也不是为了评查而评查,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该局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一是通报案卷评查情况,通报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共抽查行政处罚案卷20卷、行政许可案卷8卷,评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5卷、优秀许可案卷2卷,不合格案卷3卷。不合格案卷均为处罚案卷,均是在执法实体、或执法程序上存在某个性质严重的问题而被“一票否决”的。通报除指出存在问题外,对出现问题的单位、问题案卷名称直接点名,动真的,搞实的,对各基层单位震动很大。二是选取典型问题编写案例,以案释法。从

适用法律和法理的角度予以分析,指出问题所在,给出执法操作建议。以此促进税务人员法律理念和分析解决具体问题能力的提高。三是对发现的潜在的执法风险,编写《税收执法预警》进行分析,以警示地税机关规范执法,提高地税干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识。四是开办《税收法制业务学习园地》,普及税收法制基础知识。针对有些税收执法人员由于缺乏法律及其他相关

9.甘肃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示,我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准确评价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解决案卷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郝晓东 副组长:张继斌 张鹏飞 成 员: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整改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评估、上报,办公室设于县局执法大队,主任由张鹏飞队长兼任。联络员:贾纯哲、王鹏云。

三、评查范围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行政许可案卷、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行政监督检查。

四、评查方式和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局执法大队全面评查的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执行。

(一)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1)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3)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4)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5)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按照相应得评查标准进行评查.①、立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6)、立案时间。②、调查取证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2、调查询问笔录(l)有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

(l)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文书)(l)有案件来源记载;(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③、审查决定

1、告知和申辩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

(l)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④、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⑤、案卷档案

1、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三)行政监督检查实施内容评查标准 ①主体合法

1.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经过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②、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③、适用依据合法

1.监督检查中填写行政执法文书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

3.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证据来源、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4.对外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全称、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公章并标明准确的日期。

5.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的执法文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并有相应的送达凭证。

6.手写文书应当使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

五、评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科室自查阶段(5月4 日--6月15日)。

各责任股室对评查范围内的全部案卷进行自查,全部案卷要装订成册,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自评,并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案卷目录、评分表和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局执法大队,并自荐最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各1卷。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其他科室互查阶段(6月 16 日--7月25日)。

各股室、大队对其他股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互查,根据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科室反馈。具体由全局各股室人员给其它股室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评查,要求每人至少评查许可和处罚案卷各两个,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评查评议打分。各股室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评分表报局执法大队。

(三)法制评查阶段(7月 26日--9月20日)。

在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基础上,局执法大队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全部案卷进行评查,记录存在问题。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评查,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同时,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将评查意见反馈至各责任股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责任股室对法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并书面报告局执法大队。

六、总体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局各相关股室要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强力推进我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相关股室对本股室负责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底清数明,切实摸清家底。在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典型及时总结,使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0.寿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六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

第四条 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日常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

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违法和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 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评查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评查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分确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事项的重点。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组成案卷评查组具体实施。

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评查组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邀请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其他具有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案卷评查组组长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案卷评查人员不参与对本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其评查组的组成,由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方式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抽查案卷与听取汇报、电话回访案件当事人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评查。

第九条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发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明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限、标准和要求等;

(二)被评查单位按规定提供或者报送一定期限内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由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组评查具体行政执法案卷,可以到被评查单位现场评查,也可以在案卷评查组织者确定的地点进行;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注明所评行政执法案卷名称、存在的问题等;

评查组成员可以就发现的问题,向被评查单位问明原因或与之交流。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集体讨论案卷评查结果,并在案卷评查汇总表上签字,集体讨论事项包括被评查部门的执法水平、主要成效、主要问题、整改的建议及最后得分等;

(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向县政府或组织案卷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提请确定评查结果;

(七)通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和结果,对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全面真实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案卷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法定权限;

(二)行政执法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合法,不缺少法定步骤,不超过法定时限;

(四)行政执法行为有现行有效的法定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

(五)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适当;

(六)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符合法定要求,有关记录内容清楚,格式规范;

(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八)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九)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符合立卷归档有关规定等。

案卷评查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前款确定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分别就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制定相应的具体评查标准。

第十一条 每一具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后,应当根据评查标准和评查情况,确定为合格案卷或不合格案卷,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

(二)事实明显不清,主要证据明显不足;

(三)违反法定必经程序;

(四)适用法律错误。

除前款所列的四种不合格情形外,其他所抽查的具体案卷,实行百分制,对每卷均按评查标准评出具体得分。案卷评查组依照第一款规定,具体案卷拟评为不合格的,应将评查的理由和依据告知被评查单位,被评查单位持

有异议的,由案卷评查组复核一次。

第十二条 对被评查单位所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后,评查组应依据所抽查案卷的综合得分情况或合格案卷的比例,提出被评查单位的执法水平等次,报县政府或组织案卷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

执法水平等次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应为抽查中没有发现不合格案卷的单位。

第四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应用与处理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公布,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第十四条 县政府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作为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 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书面反馈给被评查单位,并明确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 被评查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或者通报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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