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委托管理合同

2024-08-22

农场委托管理合同(精选8篇)

1.农场委托管理合同 篇一

德盛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安徽省外经集团(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安徽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德盛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德盛广场 物业类型:商业综合体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建筑面积:约26万平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物业早期介入阶段(即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毕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1、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为项目的规划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

2、应甲方要求,参与本物业销售合同的评审,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方便日后管理及控制投资成本的优化建议;

3、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的角度,参与水电设备、暖通设备等共用设施设备方案的评审,分析其选料、选型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类标识系统,以符合项目交付的需要;

5、应甲方要求参与其他相关物业配套设施的评审,并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第三条

物业施工阶段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提供工程整改意见;

2、每月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工程质量及整改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每月巡查报告;

3、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现状,跟进各施工项目过程(如土建、机电安装、智能化系统、景观等),进一步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4、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向甲方及时提供楼宇材质保护建议,减少因施工对材质造成的损伤;

5、应甲方要求,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从方便日后使用管理及降低维保成本较低出发,提供相关改良意见 第四条

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6、参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组成的联合质量检查小组,对物业单体工程、综合工程及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初、复验,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五条

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壹拾万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签订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开办费。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第一届业主大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物管费前一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第八条 甲方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的维护费用,并承担保修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可向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收取)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和报关费)具体标准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不包括政府规定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的费用);

2、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平均分摊交纳,控制放分摊能耗由开发建筑单位承担。

第十条

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全额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按物价审核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费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采取的一系列优惠免费行为,由甲方补贴乙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备设施(外立面的广告)统一由乙方经营。

第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第十六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七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销售前制定《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买受人签订合约。物业销售同事,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和《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应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与小区交付前及时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无法估算,暂不约定,今后在补充协议上约定。

8、小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环卫部门支付;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催缴工作,如因为产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业主不缴的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10、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识别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第十九条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本住宅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定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

2、道路市政设施;

3、环境绿化设施;

4、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第二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

在小区交付前三个月甲方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包括装修及必须的办公设备)、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基本办公用具及装修,产权归全体业主),并提供安保人员及管理值班人员宿舍、食堂用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条

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六条

根据“芜湖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第三十八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四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2中方式处理:

1、向芜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份。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 附件: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房屋外观:外立面统一、整洁;

2、房屋共用部位每年普查一次;

3、养护及时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专人维护保养;

4、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1日完成,急修1小时内采取必要措施;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楼道保洁每日一次,加巡检;

2、环境保洁每日一次,加巡检;

3、公共设施设备保洁每日一次;

4、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定期修剪造型;

2、定期喷药灭杀;

3、定时浇灌,清除杂草;

4、进行必要的补种;

五、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1、限速、限重、限高、限宽,禁鸣;

2、畅通有序;

3、停放整齐;

4、来访车辆出入登记;

六、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24小时文明执勤;

2、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

3、协查各类违法案件;

4、周边智能化监控;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负责装饰装修的备案;

2、负责巡查装饰装修情况;

3、装修垃圾指定时间、地点堆放;

4、房屋公共部位被损情况勘查;

5、统一清理装修垃圾;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专人管理,专室专柜,编目造册、保守秘密;

2、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好;

3、逐步实现只能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企业委托管理合同 篇二

(2015)管字第 001号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 址: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 址: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胶州市杜村镇赵家屯村 电 话: 传真:

被管理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地 址: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丙方企业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定 为丙方提供代管服务。

二、乙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员根据甲方的委托以及丙方的实际状况,实施下列管理工作:

1、全面接手丙方企业的管理工作,甲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员全面退出丙方。

2、丙方企业的政府登记资料、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身份证复印资料,公司财务、人事、资金往来、资产、合同、客户资料等所有企业资产及信息在本合同成立后五日内由甲方交接至乙方。

3、乙方自己负责丙方继续运营的资金,且该资金由乙方自行决定存储。乙方投入的运营资金以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息。该资金及其利息视为丙方得负债。在企业运作良好时,乙方有权利以丙方名义对外借款,或为丙方提供资金企业提供担保。但发生上述事项时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甲方对于应当提供的协助在乙方提出要求后马上给予办理。

4、乙方自行决定丙方企业的组织架构,工资薪酬等内部管理事项。但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应当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决定丙方的经营范围,产品种类、产品定价、销售范围等事项,自主开展经营。甲方对于经营事项有提供协助及帮助的义务。

6、在托管期间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增加生产设备等,增加的形式由乙方决定,或从乙方借入,或以丙方名义购买,或其他乙方认为合适的形式。对于以丙方名义购买的设备,其价格超过人民币伍万元者,乙方应当告知甲方。

7、乙方自主决定原材料采购。

8、其他本协议未列明但关于经营的其他事务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同意在丙方所在办公区域内为甲方保留办公室一间,具体位臵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确定。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丙方的托管工作。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该办公区内必须接受乙方所制定的以丙方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接受门卫制度等管理措施。

四、管理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托管费用按托管当企业所得利润的50%收取,每个月根据估算额度支付。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费用支出。其余企 业利润由甲方享有,亦按月估算支付。财务会计结束时多退少补。具体操作模式由企业会计根据具体情形制定方案执行。

2、因分配所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若一方提出合理避税方案必须经另一方同意方可办理。

五、关于甲乙双方之间债务偿还事项及债权转股权约定

1、截至目前甲方尚欠乙方人民币 万元(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同意以本协议第四条中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来偿还上述欠款。

甲方应当以当月分配利润的 %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归甲方自由支配。

3、在本协议运行一段合理时间后乙方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可以提出债权转股权的提议,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为丙方股权。在该方案通过后双方就丙方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利润分配等事项重新作出协议,在新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失效。

六、丙方原有债务及担保事项说明

1、丙方截至目前债务如下:

2、丙方截至目前对外担保状况如下:

3、甲方对外债务可能导致所持有的丙方股权受影响状况如下:

4、对于上述事项约定处理如下:

七、乙方保证自己的托管经营行为不增加丙方的债务,如果因乙方托管而致使丙方债务增加,且该增加债务形成原因完全归结为乙方的托管经营行为时,该增加的丙方债务可以递减相应的甲丙方所欠乙方款项。

八、特别约定

如果在本协议期间内,甲方有能力偿还乙方本协议第五条所列债务 时,在偿还完毕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提议。乙方在收到该提议后六个月内处理好托管事务所涉及的资金等事项将丙方交还甲方管理。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提议,并在该提议提出后30天内将丙方资料整理好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该合同即为解除。甲方不得拖延接受交接资料,否则乙方可以登报声明,登报之日视为本协议解除之日。

九、乙方在托管期间应当向甲方按季度或月度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十、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在协议期间所了解、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时间为两年。如果本协议时间需要延续,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 理 人)(代 理 人)丙方:

3.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4.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篇四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在证券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 ;上海证券帐户号:

深圳证券帐户号: 户名: ,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为 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投资可行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采用该建议,甲方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干预乙方投资策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做全权操作;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疑问作出回答;

3)乙方有义务于每年末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3、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负责甲方帐户的全权证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干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对交易密码进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证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码,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码,而发生不能保证乙方独立操作的情况,乙方不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帐户市值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书面的市值状况。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报告书、研发资料和详细居住地址有保密义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投资对象、交易记录、研发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交易记录、委托理财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委托方式与结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部分的25%作为管理费,举例说明,如果初始为资金5万,到期后总资产为10万,利润为5万,甲方付给乙方5* 0.25=1.25万元。

如果委托期满后未产生利润,反而形成亏损, 则乙方根据所签合同的委托期限承担不同责任:

(1)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小于2年(含2年),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继续管理资产,直至产生盈利。

(2)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25%。

(3)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4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50%。

(4)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5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100%。

举例说明,初始资金为十万,如果到期亏损一万,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小于2年(含2年),甲方自行承担全部亏损,即甲方单独承担亏损一万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25%,即乙方承担亏损两千五百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4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50%,即乙方承担亏损五千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5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100%,即承担亏损一万元。

2、乙方在甲方的委托期满后,如产生赢利,乙方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终管理费数,甲方在委托理财协议终止的三天之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向乙方汇款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汇款证实书复印件,作为其已经汇出的证明。

3、 利润定义:利润=期末总资产― 期初总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4、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条 提前终止协议:

1、协议期内,如果投资期限已满1年且利润率大于100%,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本协议第六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协议,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终止本协议的不被视为违约。

2、在委托期间,甲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在委托期间,乙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2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承担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除满足提前终止协议的条件之外,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做,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保密条例,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甲方为违约。

4、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5、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乙方可以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第十条 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以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 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篇五

甲方:名城左岸公寓业主委员会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名城左岸公寓小区,主要为小区值班和卫生管理,具体约定详见下方。

一、乙方义务

1.每天24小时保证值班室每天有人值班;

2.负责本小区楼梯口、大平台、通道口及大楼周边卫生;

3.修剪大平台花草和浇水等管理;

4.管理自行车棚,保证车棚卫生及门户安全,每天保证车棚门人走上锁;

5.不做与小区管理无关的事务(如养鸡和做一些有损小区形象的事件);

6.对非小区的闲杂人员进行管理,做好防火、防盗,保证小区安全;

7.积极协助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8.保证小区道路畅通;

9.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生病等伤害与本小区无关;

10.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间,表现不好,造成住户反映强列,甲方可予以辞退。

二、甲方义务

1.每月10日支付乙方工资1600元整;(押金为1600元,次月支付)。

2.保证乙方正常生活使用水电、住宿;

3.乙方遇到麻烦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给以支持和协助。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签订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1日至。如乙方违约,扣除押金1600元。

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日期:

6.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合同 篇六

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合同 1 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处理拆并校点空臵校产,确保校产合理利用,防止资产的流失,经铁厂村“三委”、铁厂完小研究,决定将校点的空臵校产委托给乙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的校产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铁厂完小校点所有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

(一)、学校校址四至:东:西:

南:北:

(二)、林权四至范围:东:西:

南:北: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从年,年月起至村组长换届同步进行,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办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2、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山林、花草树木等集体资产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处臵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依照本协议,可利用空臵校园校舍办农村成人技术文化学校,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同时请示汇报党委政府后也可作为村组活动场所,用于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

2、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树木等集体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臵、变更权。

3.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资产的保护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严禁使集体资产造成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终止此协议,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集体资产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委托管理。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年月日

乙方:法人代表或受托人:年月日

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合同 2 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市政府和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在遵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提高_市照明质量为己任,特拟定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管理原则

统一巡查、分级管理、统一标准、分摊费用

二.管理范围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从 20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管理形式同国有企业管理性质,有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体制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乙方:

1.甲方

权利:

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控。

⑵.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所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

⑶.管理期间,甲方可因为路灯照明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改革及改造要求。

义务:

⑴.管理期间,甲方根据_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保持对路灯设施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基本的管理需要。

⑵.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空间,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⑶.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 元,具体支付方式另待商定。对额外提出的改革、改造要求,再根据协商另行支付。

2.乙方:

权利:

⑴.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改革、改造意见进行评估,进行可行性研究,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⑵.乙方在符合国家和_市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及时向甲方提出管理上面的新举措,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

⑶.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路灯等设置的管理权,但不享有处置权。乙方享有合理的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义务:

⑴.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各项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

⑵.乙方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力求达到管理目标,并积极地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双方签订的协议可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继续管理,须在协议终止前 1 个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另签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合同 3 3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一条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报告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职工医疗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理化所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居委会的管理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房产经营管理,经营房产见附件

第二章服务质量与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给排水、房屋维修、维护与管理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十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一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验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二、供电、用电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 24 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巡视会议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三、环境卫生,楼道保洁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箱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四、绿化、绿地管理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五、食堂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样;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六、车辆、车务管理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议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传达与邮件、报刊管理

1.热情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八、职工医疗管理

1.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2.无重大医疗事故;

3.严格按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

4.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5.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医疗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6.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各级政府、科学院先进单位标准;

九、器材供应与库房管理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帐;

十、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十一、茶炉、浴室管理

每天 8:00~20:00 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十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电费、供暖费收费管理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房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帐;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十四、房产经营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房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帐;

5.房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万元。

十五、其它管理

1.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计划;

3.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5.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审定乙方编制的房屋、装备大修、更新计划;

7.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8.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理化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2.根据理化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理化所房屋、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在管理服务中,有权对违反本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理化所公用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7.乙方聘用本所职工以外的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本所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维修中,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六条甲方未执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发生歧议,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所务会裁决,甲、乙双方应执行裁决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接受理化所组织的部门年终考核后,根据所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理化所整体搬迁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7.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篇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______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 《_________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8.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篇八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管理界线: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乙方有权制止停放。

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_________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_、有关财务账册、_________。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位于_________位置计_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_________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_________。

第十六条 位于_________位置计_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一)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_________万元,剩余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所得按规定专户存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有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_________。按委托协议代收电费、水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一条 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规劝制止无效的,报送业主委员会批准,可采取_________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其他委托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5.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情况;

8.监督检查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负责向业主筹集维修资金;

5.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移交乙方使用

6.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移交给乙方使用;

7.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交接手续;

8.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催交无效的,由甲方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收缴,委托乙方实施;

9.调解处理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纠纷,协调其之间的关系;

10.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建设及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

12.完成政府交办属于物业管理区内应完成的各项任务;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的管理;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的行为;

7.有请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权力;

8.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9.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0.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委托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7.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报告;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8.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9.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1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7日内,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经双方共同认可并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向甲方移交代管财务档案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及物业办公、经营用房。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行政街号、房屋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及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改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空闲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_________________收取。

(二)收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四)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

(五)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费用;

3.弥补甲方同意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三十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若委托乙方维修或提供服务,双方应签订协议,乙方按约定收费标准向享受服务的业主、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和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由乙方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由乙方负责筹集,因维修资金筹集不足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合同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由相关业主按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乙方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有关各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根据委托管理事项,甲、乙双方办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作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即行组织招投标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四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因房屋建设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

(一)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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