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山东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真题

2024-07-02

2010山东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真题(共9篇)

1.2010山东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真题 篇一

2010军队转业干部党政培训班总结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举办2010军队转业干部党政培训班的通知》要求,我中心自2011年3月24日~4月23日,对2010转业安置在我市党政机关的33名军转干部进行了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班的基本情况

本次军转干部党政培训班为期31天,分为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调查研究、公务员过渡培训、考试和革命传统教育考察四个阶段。我们通过科学合理设置培训内容、三位一体选聘师资、拓展培训载体等手段,做到了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素质培训和能力提高的有机结合,针对性比较强,突出了公务员岗位职责和特点。在一个月的培训中,学员们系统地学习了公务员法、行政法学、工商税务法规知识、信访稳定工作与突发事件处置、军转干部如何适应机关工作、保密知识等各类专业知识,并赴市看守所进行了廉政警示教育,实地参观考察了清河新区,参观了清河城市馆、淮扬菜馆、西游记博物馆,直观感受了我市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情况。通过培训,学员们正确把握了当前国内外形势和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增强了做好地方工作的信心和工作责任感。

二、培训班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军转干部党政培训班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调整后主办的第一次公务员培训班,市

以上的满意度。通过对学员学习心得体会的汇总,他们大都认为收获了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活跃了思维。不少学员在学习心得中写到,通过一个月的培训,系统地学习了专业理论知识、听取专家教授的高层次的辅导课,自己学到了许多新的观点,政治理论和知识面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拓宽了视野,培养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了思维,加深了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了解。通过培训学习无论是在理论广度、深度上,还是在实践当中,都能进一步加深认识和理解。

(二)专业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学员反应,通过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深刻体会到转业以后,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才能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一个月的培训学习,有力的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在新时期,不懂法是无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学法的力度,要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在本期培训过程中,法律法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学习内容。大家认为,通过对廉政教育、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了学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了廉政自律的意识。

培训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2010山东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真题 篇二

军转干:2013年上海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录取名单

北京人事考试网:

军转干: 2013年上海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录取名单

2013年上海市考试安置军转干部录取名单

2013 年上海市考试安置军转干部录取名单公布如下: 工商局

徐兴春(403057)、郭福彬(124002)、王会杰(325165)王 俊(253079)、陈集明(253060)、秦钟新(403067)陈忠帅(323116)、帅银平(403069)、刘 彬(143091)冯 飞(403052)、胡 斌(265113)、杨 波(195029)关海华(143112)、胡 磊(323131)、厉军良(325153)徐平(325162)、余 艳(403093)、周赤壁(503046)査雷刚(403090)、赖国军(403073)、马寒明(143068)曹代鹏(143118)、张 鑫(273070)、程 尧(253064)丘益图(253068)、顾 斌(253049)

余4人体检结束后另行通知。

税务局

孙 渊(233075)、张一峰(253067)、庞金顺(325170)胡国强(323129)、周伟权(325145)、肖龙君(325180)陈小君(323094)、桂明明(323132)、唐 博(185052)杨余富(195019)、康志敏(195024)、唐 非(503049)程 明(403040)、周 寅(403037)、刘明山(405119)王 斌(405133)、文雅妮(325174)、芙蓉薇(185043)刘天顺(185048)、郝 勇(404102)、刘跃宇(143097)马辉辉(145128)、尚文明(145127)、刘豫山(323088)

北京人事考试网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卢 伟(323125)、李 源(325185)、鞠 春(404098)

张睿智(325183)、田 军(403095)、李世铭(253081)

海关

李 勋(175006)、林 浩(103004)、王书颖(185049)

孙圣国(255086)、蒋 军(253057)、姚根生(325191)

龚小全(323096)、戴 勇(323101)、刘建国(323098)

张泉荣(403048)、张无飞(403041)、陆 峰(323095)

李圆穗(404113)

质监局

李 哲(195052)、李先锋(325151)、马 鹏(325177)

尚雁君(195039)、张 伟(325178)、魏 娜(405134)

曹江涛(113003)、张师耐(285115)、许英杰(404115)

邢力宁(173004)、程 鹏(143104)、陆 峰(365007)

王 晓(253062)、胡昌建(14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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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3.2010山东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真题 篇三

云南军队转业干部考试:习近平谈反腐倡廉建设

习近平:下大气力解决贪污腐败等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发表重要讲话: 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领导人民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完全有理由因此而自豪,但我们自豪而不自满,决不会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

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

2012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

习近平:科学有效防腐 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201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习近平: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013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代考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习近平:借鉴历史优秀廉政文化 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核心的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习近平:聚焦作风建设 集中解决“四风”问题

2013年6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 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4.军队转业干部具有九大优势 篇四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具有九个方面的优势。

1.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过硬的政治素质,正是军转干部首要的优势所在,这一优势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大有用武之地。任何一个企业家,要制定自已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必须首先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

2.善于运筹,具有较好的谋略能力。谋略筹划是军人必备的基本素质。商场如战场,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抢占“制高点”,就必须要有高人一筹的谋略。军事与经济虽属不同领域,但市场与战场是有共性的,将军与总裁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是相通的,军事谋略在经济领域同样适用。

3.长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军队是一个严密

组织、严格管理的集体。长期的军旅生涯,使军转干部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实践经验。俗话说,隔行不隔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个企业能否稳定和长远地发展,企业内部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一点正是广大转业干部具有的看家本领。许多转业干部把部队的管理经验运用到企业生产和管理之中,获得了巨大成功。

4.遵纪守法,具有自觉的服从意识。严格遵纪守法是军人过硬素质的重要表现。管理专家通过对众多军转干部成长轨迹的跟踪调查分析表明,遵章守纪,严于律己,是军转干部施展才华、获得成功重要保证。

5.坚忍不拔,具有顽强的意志品质。事业的成功,离不开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军人职业的危险性、艰苦性决定了军人要与艰苦为伴,要经受各种艰难困苦的磨练,要有百折不挠的意志和顽强进取的精神。

6.雷厉风行,具有果敢的工作作风。兵贵神速,这是军事上的常识。同时也造就了军人雷厉风行的品质和作风。在市场上,时间就是效益,雷厉风行就意味着

把握商机和成功。转业干部的这种作风运用到经济工作中,可以转化为快速应变和高效工作的能力,有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机,赢得主动。

7.忠于职守,具有执着的敬业精神。安心本职,爱岗敬业,是一名合格军人的基本素质,也是转业干部军旅人生的真实写照。如果把这种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质渗透和转化到地方新的岗位,一定能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8.注重学习,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广大转业干部在部队系统地学习了有关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文化,储备了许多部队管用、地方需要的知识,为适应地方新的工作岗位创造了必要条件。据对无锡市120名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调查,90%以上有大专以上学历。他们有文化,有技术,会指挥,能筹划,懂管理,具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转业干部有在部队这所大学校奠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只要坚持学以致用,不断充实自己,到地方就能发光发热。

5.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范文 篇五

国办发〔2000〕62号

2000年9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总部: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将《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二○○○年九月八日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

(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十)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三、住 房 补 贴

(十一)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十三)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十五)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十六)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拔、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关系到军队建设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八)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计划、军转、建设、房改部门和军队干部、财务、营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十九)严肃纪律。对隐瞒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令其退出住房或退回住房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提供住房情况虚假证明的,应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挪用、贪污住房补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其

(二十)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成同等条件人员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计为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二十一)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十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十四)本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6.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篇六

城西培训班

二〇一二年七月

一个月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转眼就要结束,时间虽短,但却让我受益颇深。此次培训紧紧抓住如何让军转干部加快转变心态、尽快适应新环境,顺利进行二次就业这个主要矛盾,以党和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为指导,本着对转业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培训。我始终严格按照学员守则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努力学习,自身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一、课程配置合理,通过培训知识水平理论素养得到全面系统提升。

包含讲座在内共开设21个科目,覆盖国情概要、市场经济、依法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公共关系、管理心理学、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等学科,教学系统全面,针对性强,对我们这些军转干部来说无疑是一次及时和必要的岗前“充电”。通过学习使我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了更系统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使我对“十二五”期间云南省的发展前景和宏伟蓝图有了清晰的认识,对我省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有了全面的认识,增进了即将成为其中一员的我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省人社厅领导的讲座更是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了时代一大截。在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不前进就是退步,迟早要被社会淘汰,更何谈为国奉献。培训期间,授课领导和教授们的理论素养和认知水平之高之深让我敬佩不已,他们那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精神始终值得我去学习。

四、组织的悉心关注,让我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一个月的学习生活,授课老师的淳淳教导、学员们的互相帮助,让我深刻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关心,使我感到了组织对我们的关注和厚望。从老师和学员们身上我学到了更多的社会知识、工作方法、为人态度和处事原则,这些有形和无形的一切影响和熏陶着我,使我更加成熟和理智。

7.谁能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篇七

本人于1997年按照党和中央军委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从驻香港部队航空团转业的团职干部,由广州市政府安置到企业近十四年来,安置地政府和接收单位至今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做好199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未解决本人安置住房。本人转业属于全迁户,在部队从事飞行事业,住房问题无人解决。在建设幸福社会、幸福广东、幸福广州的今天,令人很难想向:党和中央军委指令性军队转业安置政策都无法落实,谁还敢为国家效力。

试问:谁能设身处地,尽心尽力地为转业十几年未落实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着想,真心为军队转业干部落实政策,解决问题,谁还整天想着上访。

军转干部:刘勇

8.2010山东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真题 篇八

一年一度的转业工作已经拉开了帷幕。每一位转业干部都要面临的一件事就是填写《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许多人并不清楚这个表格究竟什么样,应该怎样填写。这里,小编给大家提示一些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只要注意了这些方面,填表就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了。

《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是全面反映转业干部基本情况、德才表现的重要材料,同时,也是地方军转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分配使用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其对转业干部的第一印象。因此,转业干部和各级干部部门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防止弄虚作假。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填写要求:

(1)、封面:封面右上角的安置去向填写拟安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填表机关:为转业干部所在单位的师以上政治机关。需注意的是,封面的安置去向只需写到省或直辖市的名称即可。(2)、封面、封内安置方式:封面的安置方式填写“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请注意不要填写为按行政移交或按技术移交。

(3)、照片:贴正面一寸免冠近照(着夏常服,佩戴军衔、肩章、符号)。请注意,所贴照片应为一寸照,且佩戴的肩章、级别资历章一定要与转业干部转业时的衔级职级相一致。(4)、出生时间:依据档案材料和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年份用4位、月份用2位阿拉伯数字,如:2015.12。(5)、安置去向:封内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6)、联系电话:填写本人联系电话。这里请大家注意,如果转业干部是异地安置,最好填写安置地的联系电话,并且在安置阶段不要更换联系电话,否则很可能出现军转部门或者用人单位找不到军转干部的情况。(7)、有何专长:填写被地方省级或者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认可及举办的各种竞赛考核中取得名次、专业等级证书的特长项目。(8)、学历学位:按干部现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学历”分“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种,“博士后”不是学位。“研究生”学历不再区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在一栏分两行同时填写。学历、学位认定的依据,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为依据;党校学历以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算研究生学历。(9)、原籍、出生地、入伍地:“原籍”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填写出生时户口注册地,“入伍地”填写干部入伍时所在地。均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安徽青阳”“黑龙江讷河”。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10)、奖惩情况:填写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和受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情况以及受处分情况,其中多次立功的可概述,立二等功以及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应简述立功、受惩原因。项目之间不分行,用分号隔开连续记录。(11)、德才表现:应分两部分撰写,第一部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主要任职经历、能力素质、历任主要岗位特别是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思想作风等情况,第二部分主要反映缺点与不足,各分一段。干部的缺点与不足一般不少于两条,应着重从政治立场、素质能力、工作指导、思想作风等方面予以把握,既不能千人一面,过于笼统、简单,也不能夸大或缩小,避免以偏概全。需要突出转业干部自身的特点。(12)、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以及等工作及时间;填写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等工作的时间。转业干部子在填写时,需要写清楚服役地的地址和起止时间,如果服役地点有变化,每一次的起止时间都要写清楚,以免在安置地积分时有误。飞行、舰艇时间同上。(13)、家庭情况:“配偶情况”一栏内的“单位性质”,填写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或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工资类别及档次”栏,党政机关干部填写职务级别及工资档次,企事业单位人员填写职务(技术)等级、岗位等级及工资档次。“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指经过公安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户口,不含临时户口。

9.2007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篇九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三、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四、待遇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五、培训

1.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2.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4.自主择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5.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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