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书

2024-09-17

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书(共10篇)

1.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书 篇一

由于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长,为此中央出台了各项就业政策以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现就甘肃各项就业政策详细解读,以便大家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择,以防因不知详情,考录后/后悔,错失最佳选择!

一,公务员(星级:五星)

优点:属行政编制,提拔几率大,工资高,福利好,工作清闲,社会地位较高,无须缴纳养老保险,实实在在的铁饭碗!缺点:暂无!

二,选调生(星级:五星)

优点:属行政编制是公务员,以前是国家干部后备人员,提拔几率非常大,但近年来由于公务员队伍整体学历的提升和社会就业压力较大等客观原因,选调生选拔数量不断增加、选调标准不断降低、领导重视程度相应降低,加上绝大多数省份选调后继政策没有跟上、没有成形的培养和提拔政策,选调生已经从早年党政干部后备人选的培养方式,逐步演变成了县乡基层充实普通工作人员的招聘方式。缺点:前三年一般安排到落后地区进行锻炼,需吃些苦。

三,参照公务员(星级:四星半)

优点:属事业编制(非行政编制),一般工作单位较清闲,其他待遇同公务员。缺点:提拔几率较小。

四,事业单位(星级:四星)

优点:属事业编制,工作清闲,待遇好,工作地理位置好,属养老院型。缺点:提拔几率很小。

五,事业单位老师(星级:四星)

优点:属事业编制,工作稳定,工资待遇好。缺点:工作辛苦,单调。

六,乡镇卫生院,兽医站,旅游单位(星级:三星半)优点:属事业编制,工作较清闲,稳定。缺点:工作条件位置较差。

七,进村进社(星级:三星半)

优点:属事业编制,所谓的能锻炼人。

缺点:工作条件较艰苦,工作繁琐工作量大。

八,三支一服(星级:三星)

优点:服务期满后属事业编制,属四项人员,有定向招录公务员等优惠措施。缺点:服务期两年工资低为每年15000元,条件较艰苦,工作繁琐,工作量大。

九,特岗教师(星级:三星)优点:服务期满后为正式教师。

缺点:服务期工资低为每月1700元,其他同老师。十,大学生村官,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星级:两星半)

优点:暂时就业三年,工资为公务员工资,所谓的基层锻炼,属四项人员,有四项人员优惠政策。

缺点:三年后没有编制,出路不明朗。中组部给了五条出路:1考公务员2考研究生3择优当村干部4自己创业5自己择业!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2.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书 篇二

时事政治: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2017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最新时事新闻:北京市2017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通过了解北京更多时政,可以帮助京考考生积累更多申论热点及行测常识技巧等,预祝考生备考成功。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2017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完成3.6万户棚户区改造,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户)以上,竣工6万套;实现自住型商品房供地规模1.5万套以上。

主要责任单位:

1、棚户区改造: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保障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3、自住房: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2、更新改造100个老旧小区的供热管网,提高供热质量。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二、方便群众出行

3、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燕房线、西郊线、S1线(石门营至金安桥段)开通试运营。主要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

4、实施三环主路、京通辅路等12条100万平方米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完善自行车、步行系统,提高慢行系统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为市民绿色出行营造良好环境。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5、持续推进缓堵工程,提高路网通行效率,实施分钟寺桥匝道改造、地铁四惠东站天桥改造、草房公交站改造等100项疏堵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改造路口、路段100处。

主要责任单位:

1、疏堵工程:市级:市交通委;区级:各区政府。

2、改造路口: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

6、新开和优化调整40条公交线路,方便群众出行。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7、统筹利用居住区周边各类停车资源,在城六区建设12处停车管理示范区;加大对停车乱收费和随意占道停车、挤占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管大街数量扩大至180条。

主要责任单位:

1、停车管理示范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政府。

2、严管大街: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

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8、实施700个村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2016年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的663个村开展实际效果评估,并加强后续服务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政府

9、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9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3平方公里。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0、继续整治提升城六区100条街巷胡同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政府

11、通过腾退建绿、拆违还绿等措施,新建10处休闲公园;在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等地建设增彩延绿科技示范区3处(10万平方米),示范应用植物新品种30种;完成林木抚育70万亩,建设森林多功能示范区10处。

主要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四、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12、继续打造1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提升“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的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餐饮(早餐)、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和末端配送等7项便民服务业网点1000个。

主要责任单位:

1、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市社会办、市商务委、市民政局。

2、便民服务业网点:市商务委。

13、新建3000个公用充电桩,进一步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4、建设200个“社区之家”示范点,鼓励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面向社区居民有序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共享公共服务资源。

主要责任单位:市社会办

15、新增400个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功能,并提供免费服务,使群众享受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16、在200个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联络站,使群众就近获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反映相关问题;在500家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和3000家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阳光餐饮”工程;在西城区、顺义区积极试点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7、持续推进“北京通”建设,新增多功能卡片500万张以上;利用“北京通”手机APP,为市民提供电子证照和信用报告展示,并应用于政务服务中,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18、完成120座旅游景点厕所改造,改善如厕条件。主要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五、扩大基本公共服务

19、在城乡社区建设200个具有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功能的养老服务驿站,重点为失能、独居、高龄居家老人提供服务,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

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0、因地制宜建设群众身边的各类专项体育活动场地509片,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健身需求。

主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1、向群众发放5000万元惠民文化电子消费券,扩大行业覆盖面,提供更多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资办

22、扶持奖励70家以上特色实体书店,营造良好的阅读空间和文化氛围。主要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3、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试点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遴选10万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六、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24、继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风险预警监测,对3000台住宅老旧电梯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挂账督办。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5、实施22个旅游景区45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为群众提供安全的京郊旅游休闲环境。

主要责任单位:市旅游委、海淀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政府

26、为城乡社会救助家庭及低收入农户家庭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主要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政府

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7、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

主要责任单位:

1、城乡低保调整: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2、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市人力社保局。

28、加强精细化就业服务,帮扶10万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9、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重点为17400余名乡村教师发放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委

30、推进落实京津冀地区拖欠劳动者工资异地投诉办法,建立北京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现居住地投诉,工作地办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毕节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 篇三

毕节市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毕节市2018十件民生实事

1-8月推进情况通报

一、投资完成情况

全市十件民生实事共涉及24项,其中市直单位负责实施1项,县区负责实施23项,计划投资208.51亿元,截止8月,完成投资111.2亿元,占计划的53.33%。其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新建垃圾中转站已完成目标任务,硬化通组路、城乡幼儿园建设、各县区公园建设等6项已完成计划80%以上。

二、任务推进情况

实事一:新建和改扩建城乡幼儿园82所,实施100所农村中小学校“薄改”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新建和改扩建城乡幼儿园82所。完工70所,主体完工5所,主体施工2所,基础施工5所。

——实施100所农村中小学校“薄改”工程。完工34所,实事五:完成农危改57594户。实施棚户区改造开工44617户、基本建成22777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7594户。根据省安排,任务调整为59250户。目前完成投资14.49亿元,占计划的80.5%,竣工37503户,竣工率63.30%。

——实施棚户区改造开工44617户、基本建成22777套。完成投资18.12亿元,占计划的20.14%。开工31285户,占任务的70.2%;基本建成15066户(套),占任务的66.14%。

实事六: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3000个,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场所厕所3069座,推进“厕所革命”,新建垃圾中转站60个,建成污水处理厂20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水务局)

——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3000个。建成停车位2520个,占任务的84%。

——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场所厕所3069座,推进“厕所革命”。已建设完成景区厕所、城区厕所、乡镇厕所、村庄厕所、农村厕所等厕所1941座,占任务的62.69%。

——新建垃圾中转站60个。已建成60个垃圾中转站。——建成污水处理厂20座。完成投资1.71亿元,占计划的65.17%,已有3座处理厂进行调试运行,其余17座平均形象进度48%。

实事七:建成七星关南山公园、金沙箐河公园、织金凤凰生态公园和宝桢湖公园、赫章塔山山体公园、百里杜鹃湿地公园、金海湖湿地公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4.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民生实事 篇四

1-10月,全市民生类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2.4%

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资金筹措保障力度,优化创新服务举措,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十件实事”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项目有序、顺利实施,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10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6.1亿元,其中,用于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类支出累计199.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6%,占财政支出的72.4%。随着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比重的持续提高,我市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持续增加教育投入,促进科教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稳固现有财政教育投入水平的基础上,按照“三增长”的要求,继续加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新扩建省优标准幼儿园40所,建成使用后可新增学前教育学位1.5万个,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统筹安排资金4.2亿元支持主城区10所学校校舍进行改造,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

扩大政策普惠范围,不断提升财政保障水平。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支持惠民示范医院创建,继续推广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应用,逐步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推进城乡医疗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为本市结婚登记的新婚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目前已免费孕检逾5万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9.08%。推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积极推进市区11个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建设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一个管理平台和七个追溯子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进一步增强肉菜流通安全管理能力,让市民吃上放心肉菜。大力推进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先后投入1.3亿元支持工程实施,美化农村环境。

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围绕健全完善弱势群体保障机制,从今年7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10元和290元,大力支持实施城乡低保标准提升扩面。支持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场所建设工程,已建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场所50多个、安排910余名残疾人就业,从七月份开始将城乡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60元和110元。按排财政奖补资金360万元加快主城区建设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即将建成投入使用。支持城乡低保户有线电视收看全免费,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5.义乌市2014年十大民生实事 篇五

1.治理污水

◎推进臭河、黑河、垃圾河整治, 年 底前义乌江消灭劣V 类水, 出境断面水 质总体达到IV 类功能要求, 全市基本 消灭垃圾河。

◎完成污水主干管网系统、稠江等 5 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完成160 个农村集污纳管和提 标改造。

◎完成城东河、城中河、洪溪临时配 水管道工程、义乌江城区段清淤工作。

◎加快岩口湖等 6 个湿地项目建 设。

◎完成电镀整合园主体工程。

2.治堵和交通

◎强化主城区交通科学组织和管理, 实施国际 商贸城周边、江东等区块交通拥堵综合整治。

◎优化主要道路红绿灯设置。

◎加快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等9 处立交改造。

◎完成城北路下穿工程和篁园路、工人路、宗泽 路、宾王路等4 条道路提档改造。

◎实施城北路、新科路、宗泽东路、春晗路、涌金 路等9 条断头路延伸工程。

◎治理学校周边交通拥堵节点6 个, 交通事故 黑点6 个。

◎新增停车位2000 个以上。

◎新增或加密公交线路8 条, 新增公交车60 辆、公共自行车5000 辆。完成公交站点港湾式改造 80 个以上。

3.治理大气污染

◎加强PM2.5 治理,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平台。

◎完成煤改气锅炉30 蒸吨。

◎淘汰高污染车1000 辆以上, 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120 辆。

◎新建汽车检测中心1 座。

◎全面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 对建筑垃圾运输、废土渣土运输、焚烧垃圾等建立量化考核、有奖举报等制度, 切实控制扬尘污染。

4.食品和饮水安全

◎全面开展“放心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新增2 个达标农贸市场。

◎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000 亩、农田绿色防控面积3800 亩以上。

◎产地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5% 以上。

◎继续推进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

5.教育事业

◎义务教育段提供新生借读学位 5000 个。

◎普通高中挖潜扩招8 个班。

◎创办浙江师范大学幼师学院附 属幼儿园。

◎引进国内知名民办学校1 所, 品牌合作办学3 家。

◎引进40 名以上“211”、“985” 等高校毕业生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6.医疗卫生

◎确保浙大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投用。

◎完成中医医院建安工程。

◎实现中心医院二期主体结顶。

◎开工建设新妇幼保健院。

◎新增医院床位1000 张以上。

◎引进高端民营医疗机构1 家。

7.居住改善

◎加快老小区更新改造, 推进江南、商苑、幸福 等3 个老小区基础设施改造, 启动桥东街老街区提 档改造。

◎新增天然气入户5000 户以上。

◎新增绿地1800 亩, 提档改造入城口等绿地 500 亩, 开工五洲大道等5 条森林通道、城西河等3 条河道绿化景观整治提升工程。

8.文化 体育

◎推进开发区文化广场项目和新博物馆建设。

◎建设农村文化礼堂20 个以上。

◎完成古建筑抢修3.4 万平方米。

◎建成健身绿道50 公里、骑行步道10 公里。

◎完成乌越桂子园、城市火车公园、商业文化园工程, 加快建设 莲塘公园、南山运动公园等城市主题公园。

9.社会保障和就业

◎开展社会保险全民登记, 推进全员参保, 实现户籍人口参保率 98% 以上, 建立重特大疾病医保补偿机制。

◎新增做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0 亿元以上。

◎新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 万人、基本医疗保险1.2 万人、工 伤、生育保险各1 万人以上。

◎加快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培育技能人才2 万人。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安排医疗救助金800 万元。

◎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0 个以上。

10.智慧城市

◎推进国家信息消费试点, 启动市民卡工程, 主城区基本实现4G 网络全覆盖, 重要公共区域实现免费无线上网, 城区、镇区实现光纤全覆盖。

◎构建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云中心和灾备中心, 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办 事大厅, 网上办理审批和服务类事项达到200 项以上。

◎实施智慧医疗, 推行自助挂号、诊间预约结算、输液观察平台、慢病随访终端等便民举措, 组建区域影像会诊中心和共享平台。

6.水利局十件民生实事情况汇报 篇六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切实抓好我县民生实事的贯彻落实,水利事业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民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一)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顺利完成。目前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城市防洪工程和xx联围达标加固工程已基本完工。同时,抓好xx拦河闸重建工程、xx河整治工程的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这一批水库、江海堤围工程的建设,使我县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水利民生保障能力大大提升。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新突破。2011年,我县计划在xx等镇建设xx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概算总投资xx万元,完工后可解决xx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目前正在抓紧做好xx宗饮水安全工程的前期工作。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展顺利。该项目总投资xx万元,共争取上级资金xx万元,计划从2010至2012年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xx宗。目前已完成xx宗工程的建设,共完成渠道整治xx公里,改造、新建渠系建筑物xx座,机电泵站xx座,共完成投资xx万元。

(四)水资源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我们进一步加大水行政 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规范管理、查处案件为重点,抓好水资源管理工作。一是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好河道管理秩序。二是对不符合采砂许可的砂场及时发出禁采通知以及对我县未招标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发证,河砂开采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三是抓好水库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范围的规划,禁止在库区内开设养殖场和监控水库周边的养殖场,加大对污染水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对xx水库水资源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水资源的有效保护。

二、存在问题

总的来讲,水利工作总体较好,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一些工程的建设进度;二是水利技术人才短缺,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及建议

7.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书 篇七

“三抓三解决”切实办好民生实事

一是以政策宣传为抓手,解决群众“不知情”的问题。乡党委结合冬季集中教育活动的开展,督促机关党员干部增强下基层的主动性。将危房改造、粮食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低保、社保等惠民政策带下去,通过拉家常的形式,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解决群众与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以美丽乡村为抓手,解决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乡政府组织保洁员每天对集镇街道卫生进行清理、打扫,督促沿街商贩严格遵守经营规范、遏制店外堆放杂物,同时,加大集镇管理力度,治理乱停乱放,保证集镇卫生干净整洁。各村定期对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督促群众清除房前屋后垃圾异物,“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改善,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8.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书 篇八

工作计划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使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开好头、起好步,安监局结合市、县《政府工作报告》统一要求,局党组对民生工程高度重视,将实施民生工程作为今年重要工作来抓,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2012民生实事工作,成立了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2012安监部门民生实事工作顺利进行。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上级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定情况,我县各项指标力争继续实现双下降,对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实行零控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指标低于菏泽市平均水平。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以“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成新定陶”的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继续深入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继续完善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构建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四次集中行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12年将重点开展8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砖瓦窑厂,防止非法和已经关闭的砖窑厂“死灰复燃”。

2、深化危险品专项整治。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3、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的专项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三同时”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5、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完善消防设施。

6、电力隐患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委会牵头,区各职能部门配合,开展电力隐患安全专项整治。

7、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去年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整治。

8、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继续强化对游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锅炉以及城市燃

气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用设备是否在定检周期内,使用单位月检、周检、日检工作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2012将继续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党纪国法。

五、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的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2、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的全社会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活动。1.全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2.各镇、办事处树立2块以上安全生产广告牌,在每个工业区内设置2块安全生产广告牌,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6月底完成。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座谈会、现场会等;4.组织宣传车或采取宣传画形式在全区内展开巡回展览、宣传。

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1.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2.对乡镇(办事处)和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培训;3.抓好特种人员的培训。

六、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对能力

9.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书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9号)、《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函〔2017〕34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穗府函〔2016〕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广州市南沙区辖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有关奖励适用本办法。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以相应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四条

举报人可向南沙区行业主(监)管部门、镇(街)、区公安分局(统称:举报受理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由该部门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材料进行初审。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受理事宜提出异议的,由南沙区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报请南沙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处非领导小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风险处置”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研究确定受理举报的部门。

区处非办复审由举报受理部门提交的举报资料,定期报请区处非领导小组审定奖励标准、确定奖励(补贴)名单。区财政局按照区处非办转交的审定材料和名单拨付奖励(补贴)。

第五条

举报受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奖励联系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举报奖励的初审(受理)、复审、审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四)举报人已因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六)匿名举报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八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给予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各级或区内多个举报奖励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由承办部门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四)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可不受区外是否给予奖励限制,可按本条前三款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补贴)方式

第九条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及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二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三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对于跨区案件,南沙区是主办地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法院终审判决中认定的金额;主办地在区外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经司法审计认定的南沙区涉案金额。

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自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视情况再给予1万元-10万元的附加奖励。

第十条

网格员依据本办法第三条非法集资特征,向镇(街)提供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符合有关特征且不符合上述三个奖励标准要求的活动事实或线索,由镇(街)初审后交处非办复审,最后报请区处非领导小组审定,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人员给予200元的举报补贴。

第四章 奖励(补贴)程序

第十一条

举报受理部门应在行政处罚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根据行政处罚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结果中涉及南沙区的案值(罚金)部分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并将初审后的材料报送区处非办复审。区处非办自接收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并报送区处非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区处非办自收到区处非领导小组审定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区处非办收到举报人奖励申请书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奖金,由区财政局向举报人或举报人授权的接收奖金的银行账户拨付奖金。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的初审、复审及通知期限,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举报补贴的审定工作每半年度集中进行一次,区处非办按区处非领导小组审定的当期符合补贴条件的网格员名单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向网格员拨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局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举报受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监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十五条

举报受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第十六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举报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镇(街)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非法集资及配套工作制度,并将有关制度报区处非办备案。

第十九条

各镇(街)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区处非办报送当年度本辖范围内涉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

10.2011年民生实事实施细则 篇十

为进一步充实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专业人才队伍,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切实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36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社会保障等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医学技术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000名畜牧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招录1000名农业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招录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2011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符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的有关条件要求。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专业要求:

(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考生按照本人志愿选择报考;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 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相关专业毕业,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文化、旅游外语以及民族学、语言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

(6)报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政治表现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2、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4、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5、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限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

四、工作进度

3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分级下达招考指标;6月份全省组织统一考试;7月份,审批录用;8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分解下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选拔指标;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 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分数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四)审批、录用

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市、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于7月15日前,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完成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报送材料包括:“资格审核表”(2份)(附件1-6)、《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报送材料包括:《甘肃省2011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附件7)、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

(五)上岗。上岗前,由市(州)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牧、卫生、旅游等部门分别安排岗前培训,8月底前安排上岗。各市(州)要将《甘肃省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9)和《甘肃省2011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10)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4月底,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共7天。

2、报名地点

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自学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证及专业认定等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年限、专业、生源地等)、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4)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4、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5、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

6、各市(州)考务办公室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甘肃省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8),连同电子表格,于5月31日前报省考务办公室。

7、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七、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农牧、监察、旅游等部门(单位)成立各级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考务办公室负责全省考试的报名信息汇总、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命题、制卷(对甘南州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农牧、财政、监察、旅游部门(单位)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加试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社保、就业等服务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三)考试时间 2011年6月25日。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0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四)考场设置

以14个市(州)为单位设置考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考场,每个考场30人,同一县(市、区)且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原则上不能混编在同一考场。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考生考场单列,不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考务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1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2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对市(州)、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务需要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市、区)组织考务、体检、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 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九、工作纪律

(一)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三)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十、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 省政府。

十一、工作责任

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

其中,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完成。代课人员的录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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