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2024-07-15

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精选8篇)

1.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篇一

2011年最新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实行社会保险有什么意义?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普遍性,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答:(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推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具有自愿性和盈利性。

(2)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则以自然人为对象,其作用是投保人达到一定年龄和发生人身事故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3)给付标准不同。社会保险着眼于长期性的基本生活保障,给付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大小,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商业保险则由商业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

3、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答: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本市城区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帮工和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4、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哪些人?

答:外来务工人员指各类企事业单位招用的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包括武汉市农村户口、外地城镇户口和外地农村户口的职工(含临时工、季节工)。

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指武汉市农村户口、外地城镇户口和外地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和流动就业人员。

5、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市城镇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外国人及港澳台就业人员除外)都应参加失业保险。

6、为什么不参加社会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如何处罚这种违法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

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不参加社会保险即属违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瞒报缴费基数或逾期缴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欠缴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7、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3%,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成老保险费。企业以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上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个体工商户业主、流动就业人员: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可以根据《2002年个体工商户业主、流动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选择确定;个体工商户帮工: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另由业主为其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可以根据《2002年个体工商户帮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选择确定。

外来务工人员:比照个体流动人员缴费比例及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8、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3%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2%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1%比例缴纳。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养老保险基数的,应以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准;高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维持不变。

9、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管理和使用?

答:从1998年月1月1日起,我市统一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流动就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全部由其个人缴费划入。例如某职工在私营企业工作,月工资收入为800元,企业及职工应按缴费工资基数(800元)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24元,其中单位缴纳20%(160元)个人缴纳8%(64元)。本人所缴纳的8%(64元)和由单位缴纳的保险费中划入的3%(24元),组成其个人帐户总额(88元)。另由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17%(120元)划入全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参考银行1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计利息。当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按零存整取利率计息,每年计息1次,息金转为积累额。具体利率,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1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打印一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对帐单,由职工核对及保存。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在职工缴费期间用于记载企业及职工缴费历史及金额;在职工退休后是核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凭证,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专用于计发职工个人帐户养老金。

职工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10、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答: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

11、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应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达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所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连续工龄在内),即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或者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

这里“统帐结合办法”的实施时间:国有企业为1995年1月1日;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5年7月1日;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8年1月1日。

这里“参加工作”是指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工作。

12、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凡同时具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分别按下列规定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实施统帐结合后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和。其中,基础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下同);个体帐户养老金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额除以120(下同)。

(2)实施统帐结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平均指数×1.3%×职工应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的工龄+调节金+综合性补贴,其中,调节金和综合性补贴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调节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0.5%×应建立个人帐户以前的工龄。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从2001年开始,调节金每年下调0.5%。按武政[1998]66号文的实施范围参保,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综合性补贴标准为90元。

基本养老金按全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定期调整。调整时间和水平,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3、凡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达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怎么计发待遇?

答:凡未达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可每满一年领取相当于一个半月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养老金,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我市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和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适当延长缴费1至5年,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如果延长缴费后,其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则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延长缴费的,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则仍按以上办法计发待遇,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4、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满一年的;

(3)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

1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有关规定: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缴费年限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16、用人单位对职工应负什么社会保险责任?

答: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后30日后,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缴费情况。

17、用人单位应到什么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答:各用人单位按照地税关系所在地,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为了督促企业及时参保,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工商局实行同步年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参保,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的,市工商局不予办理工商年审。

18、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该怎么办?

答:职工可向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篇二

需要说明的是, 2010年纳税年度终了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时, 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本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核实企业2010年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下述小型微利条件, 即企业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10纳税年度。根据财税[2010]10号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3号)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 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即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 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可上下浮动20%, 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8000元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8000元的应以扣减限额8000元为限。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 当年扣减不足的, 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 2010年度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仍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根据财税[2009]87号规定, 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同时符合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 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条件的,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需要说明的是,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 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和烟草企业发生的广告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执行至2010年度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1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税[2009]72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 (不含酒类制造, 下同)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30%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 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 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 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 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 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需要说明的是, 如果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今后没有另行规定, 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和烟草企业, 自2011年1月1日起,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1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 个别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 (退) 税款的, 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可不予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税函[2010]249号规定, 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 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 (退) 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 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 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各地税务机关对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需要补正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受理补正申报, 补退企业所得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 企业若不能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补正申报应补税款,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发生当年据实扣除, 以前发生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明确,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 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 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 投资资产的成本, 准予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6号规定, 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 (以下简称股权) 投资所发生的损失, 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 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企业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 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第七, 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根据国税函[2010]86号规定, 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新办文化企业, 是指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 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 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2号) 附件。

参考文献

[1]、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3号) [Z].2009.

[2]、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0]10号) [Z].2010.

[3]、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Z].2009.

[4]、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号) [Z].2009.

[5]、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49号) [Z].2010.

[6]、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6号) [Z].2010.

3.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篇三

关于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

【政策核心】《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到广西行政区域内就业并参保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根据有无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分别向参保地或者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办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则由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并由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不接收转移书面告知材料。

【政策解读】这是《办法》的核心条款之一。《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而受到影响的养老保险权益问题,实现了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近些年来,我国劳动者跨省区流动就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达1.5亿人。就广西而言,在区外务工就业的人员也超过600万人。许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个时段就业参保,而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使他们在进入养老时利益受损甚至无法得到制度保障。也就是说,多缴多得的机制在他们身上没能实现。这无疑降低了这些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这也是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城市时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农民工退保,实际上是终止了原已参保缴费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国务院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的体现,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按照《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到广西行政区域内就业,符合《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并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没有用人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直接向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若不符合《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则由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并为其出具不接收转移书面告知材料。

《办法》还明确,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多个市、县就业并参保缴费的人员跨省转出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和基金划转,由参保人员在广西最后参保缴费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这是针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多地流动就业参保的缴费账户和临时缴费账户的跨省转出问题,而做出的具体规定。

关于跨省就业参保人员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问题

【政策核心】《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办法》还明确规定,如果广西户籍的务工人员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由本人向户籍地养老保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政策解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部分。为此,这类人群中很多人认为参加养老保险“不合算”,于是半途退出参保。

与以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比,《办法》最大的区别是农民工离职时不能退出养老保险。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这样,农民工离开城镇时就不用再退保,减少了养老保险权益的损失。

关于达到年限,养老金上哪儿领取的问题,这是参保人非常关心,也是《办法》中要解决的一大核心问题。因为在过去,各地区之间由于职责不清,出现过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相互推诿的现象。《办法》对这一问题的几种情况都进行了明确,非常便于操作。其中,对于在广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满10年,但户籍地不在广西,且其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外省的参保人员,可向广西区域内最后参保缴费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获办理。

关于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及

跨省转入广西行政区域内就业的

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的确定问题

【政策核心】对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办法》规定,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至广西行政区域内后,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计算其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在各参保地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广西相对应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政策解读】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

对跨省养老保险转移,《办法》规定,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单位缴费养老金比例一般为工资基数的20%,为什么不将这20%全部转移,而只是转移12%,这会不会对转移的受保人养老金造成损失?这一标准,是国家考虑到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如果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比较大;但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的话,转出地当期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又过重。所以,这是在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资金平衡关系后决定的。

4.最新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篇四

最新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根据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我国在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如何理解这项减税政策,以及将给纳税人带来多少减税实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前世今生

一、基本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小微”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国从2011年开始,在减低税率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将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优惠(相当于按10%的“税率”计税)。此项优惠政策的上限金额先后经历了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及本次50万元的五次变化:

2011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万元;2012至2013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6万元;2014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10万元;时至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20万元的适用期间为2015年1月至9月份;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万元。

2017年开始,随着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财税 http:///

三、法规政策的修改

现行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方式,是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而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则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允许减按50%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对象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因此,涉及到的税收法规及政策的修改将有两项:

先要修改减低税率政策适用对象的标准。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30万元是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上限的提高意味着首先要修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将小型微利企业三项标准中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至于其他两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会同时有所变化尚不知晓。

然后还要调整现行减半征税政策的上限。至于是在修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一并规定,还是继续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各有千秋。笔者以为,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性文件作出减半征税的规定的可能性更大。不管以何种方式进行,修改后的相关规定的要义将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税幅度推演

为了更形象的读懂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晰的理解新政究竟将给纳税人带来何种幅度的减税效应,我们试通过几个案例来予以推演。

假定:2014年至2017,甲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乙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丙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说明:所举案例中的企业,均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标准,但每个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各有不同,且均不考虑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2014,甲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乙、丙企业均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但超过了当年“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2014年上限标准为10万元)。

1.甲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财税 http:/// 30×20%=6万元

3.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20%=4万元

(二)2015,甲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乙企业1月至9月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但超过了当时“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20万元),10月至12月未超过当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30万元);丙企业全年未超过当年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如前所述)。

1.甲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部分月份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1)1月至9月按“减低税率”的优惠方式依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30÷12×9×20%=4.5万元

(2)10月至12月按“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方式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30÷12×(12-9)×50%×20%=0.75万元 乙企业2015合计应缴企业所得税: 4.5+0.75=5.25万元

(3)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三)2016,甲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乙企业、丙企业未超过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

1.甲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乙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30×50%×20%=3万元 财税 http:/// 3.丙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四)2017,甲、乙、丙企业均未超过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暂据拟出台的新上限标准50万元,具体仍以最终公布的为准),均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1.甲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50×50%×20%=5万元 2.乙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30×50%×20%=3万元 3.丙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从上表分析可见,2017年这次减税政策实施以后,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对企业减轻税负的影响是最大的:

一是涉及面将最大,在实务中,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纳税人比30万元的纳税人涉及的户数将大幅增加,将是历次减税涉及纳税人户数最多的一次。

二是减税金额最大,享受减税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减税的金额就越大,对于年所得50万元的企业而言,不仅是超过以往上限3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而且是全部所得既可减低5%的税率、还可减半计税,相当于是减按10%的税率计税,单户最大减税金额可达7.5万元。三是减税比例最大,由于享受优惠的年所得的上限提升至50万元,“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双减效应凸显,相对于25%的基准税率而言,现在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计税,加之计税依据大幅提升,其减税的比例也较以往历次更大,单户减税幅度最高可达60%之巨。财税 http:/// 有理由相信,在这些年持续减税的基础上,本次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减税新政实施以后,有获得感的企业户数将大幅增加,其获得感的厚重度也将更加提升。对小型微利企业不断提高的所得税减税幅度与其他各税种的减税政策联姻,将产生极大的结构性减税叠加效应,这些年来真金白银的减税,必将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减半征税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篇五

当前我国的人口发展逐渐趋向于老龄化,所以最新企业2013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带给人们更多的新思考。在社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同时,养老政策也是不容忽视的。而2013退休养老金调整的施行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同时也丰富了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这可以说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随着过去几年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各大信息渠道的推广,人们的保险意识已经有所增强,很多有经济能力的市民在享受企业保险的同时还购买了商业保险,大多以分红型的比较常见。不仅成为一种时尚的投资理财方式,而且也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了更可靠的保障。今年推出的最新企业2013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是以上调保险金额为主,这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算是开了一个好头。

为了体现国家以改善民生为主的决心,这次2013退休养老金调整是继2005年以来的第九次变动,但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比例来讲还是会有所差异,这也难免引起了群众心中的不满。即使企业员工在退休前有不错的收入,但退休后的差距却比较大。再加上现在物价飞涨的背景下,有的居民还是觉得这样的待遇有点吃不消。那到底该怎样保证自己退休后的老年生活衣食无忧呢,恐怕只有用计划外的商业保险来填补了。

让更多的老年人有更完善的养老保障,很多保险公司都顺应需求推出了各种类目的养老保险,为此小编也走访很多老年人活动社区,发现即使在2013退休养老金调整以后,儿女或自己购买商业保险的不在少数,而泰康人寿保险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不管您属于低收入人群还是农村贫困家庭,相信养老保险让每个人都会有一个衣食无忧的晚年。打开泰康的官网主页,你会发现这里养老保险产品都适合大众化消费,您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轻松做出选择。

6.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篇六

(2009-12-10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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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

高原地区

杂谈 ▼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范围有: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目前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2、城镇个体劳动者;

3、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何规定,需要哪些资料?

答: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状况和缴款能力证明以及《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三)企业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所在单位凭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统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企业职工缴纳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职工的月缴费标准是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的28%,其中20%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若职工本人工资总额低于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其缴费基数;若职工本人工资总额高于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其缴费基数。

(五)参保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至10日内,持纳税代码卡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重庆市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从本单位开户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在法定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予受理并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逾期仍不办理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人数等情况,确定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提交地税机关征缴。

(七)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养老待遇受到损失的,如何处理?

答:因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养老待遇受到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负责赔偿。

(八)哪些人员可申请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答:申请补缴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3、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

照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计算?

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补缴时间在5年内(以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时的上一年往前推算)和超过5年两部分,分段计算。具体为:

应补缴金额=5年内应补缴金额+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

其中:5年内应补缴金额=各缴费基数×28%+应缴个人帐户利息+应缴统筹基金利息

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申办补缴手续上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补缴各缴费指数之和×20%。

(十)企业招用的临时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期间被招收为固定工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如何计算?是否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临时工经批准招收为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1986年10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则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如何参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答:

1、机关事业单位现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应从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最早不得超过1992年4月。

2、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自愿申请补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的,最早可从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1日。

(十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十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但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但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一次性补缴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含个人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其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发2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2、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了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全额退还其参保时一次性补缴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之后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2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全额支付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

3、个人参保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之月,再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

(十四)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

1、企业职工和失业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和农民工年满55周岁。

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年满55周岁。

(十五)办理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正常退休:个人人事档案、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卡(工商银行或邮政银行)、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女职工离开干部管理岗位两年及其以上且年满50周岁的,应提交本人申请。

病退休:同正常退休,另需提供《重庆市职工因病退休鉴定表》。

特殊工种退休:同正常退休,另需提供原始依据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性质及年限。

(十六)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殊工种退休,是指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十七)退休时间、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如何界定?

答:正常退休以其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病退休(职)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下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的次月作为退休(职)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特殊工种退休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提前退休按国家和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间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无具体时间规定的,以审批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对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的,其申报的当月作为审核时间,次月作为审批时间。

(十八)最低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200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从200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起),月基本养老金不足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十九)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出生时间?

答:当职工(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完全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当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与档案中部分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的,则以两者记载一致的出生时间为准。(二十)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费、救济金计发标准是多少?

7.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篇七

○财税[201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形成的,在规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保费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

业务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金额。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是指仅具有保险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财产保险业务。

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是指兼具有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功能的财产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是指保险产品在投资收益方面提供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保障。

无保证收益,是指保险产品在投资收益方面不提供收益保证,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二、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三、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2.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四、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按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简称大灾准备金)计提比例,计提的大灾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扣除的大灾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规定比例-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大灾准备金结存余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是指各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

规定比例,是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确定的计提比例。

五、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8.各国留学最新签证政策详解 篇八

澳大利亚政府近日推出了一项名为“澳大利亚奖学金”的新举措。根据新措施,今后5年内,澳大利亚政府将为亚太地区国家的19000名学生提供总额为14亿澳元的奖学金,和目前相比,为亚太地区学生提供的教育奖学金名额将增加一倍。教育出口是澳大利亚最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现在已经超过了60亿澳币。从海外学生计划开始实施之后,到澳大利亚来学习的学生有一个稳定的增长,从2005年到2006年,学生增长的比例达到了10%。截至2006年3月31日,签证批准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6%。从过去两年里海外学生的增长情况看,中国是最大的来源国之一。

澳大利亚现在共有七种不同的学生签证类别,每种都是为了满足不同的学生需求来设计的。据澳大利亚使馆移民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学生想到澳大利亚学习高中课程,那么可以申请571这一类别,如果学生想到澳大利亚学习本科的课程,那么他可以申请在573类别下高等教育这一类别的签证。

在澳大利亚签证评审还分成不同的级别,是根据学生不同的国籍来决定的。因为有不同的评审级别才决定了对这个国家的学生最低要求是什么,比如雅思成绩的要求、资金支持的要求等。如果评审级别越高,那么对申请签证的要求也就越严格。现阶段来自中国大陆学生申请评审级别是四级,所有来自中国大陆的学生签证的申请都是在澳大利亚阿德雷德境外学生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的。

对学生签证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四个:

第一,学生必须是“真正”的学生。

澳大利亚阿德雷德境外学生评审中心在评审学生申请时会问一个问题,这个申请人到澳大利亚的目的是不是仅仅为了学习,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此外,这个学生是不是通过了签证的初步评审。如果移民局认为这个学生是真正的学生,会给学生发一封信,通知他评审结果。接下来学生就可以交学费,进行体检,并且把入学通知书交到移民部,移民部会对申请作出最终的决定。移民部在评审学生真实性的时候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这个学生会不会遵守签证上的签证条件,以及他是否可能会成为在澳大利亚非法拘留的非公民。

第二,学生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如果有家庭成员的话,不管家庭成员是不是包括在申请签证里,也要证明这个家庭成员有充足的资金。例如,一个申请人有配偶,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那么不管他的配偶和儿子是不是同时申请去澳大利亚,申请人也必须证明自己有充足的资金能够支付他的配偶和儿子在澳大利亚生活的费用,以及他的小孩在澳大利亚上学的费用。

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些文件性的材料来证明资金是来自可接受的来源,可以接受的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提供的奖学金、申请人所在国家提供的担保,或者在金融机构的现金存款以及从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一些非现金的资产,比如房地产和债券不属于可接受的资金来源,这些资产必须先要变现,把变现后的现金存到金融机构里面,而且要存够规定的时间。

如果把银行贷款作为资金唯一来源的话,需要贷36个月而且不可以提前偿还。如果把银行贷款作为经济能力证明的话,贷款必须是留学贷款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的贷款。以前,澳大利亚移民部只接受中国6个银行的贷款,移民处近日扩大了这个可接受的金融机构的名单,16个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已经被包括进来。如果想申请留学贷款,可以在澳大利亚使馆的网站上查到这些金融机构的名单。

第三,除了有充足的资金担保之外,学生还要有足够的英语水平。

雅思成绩可以作为英语水平的证明,如果考雅思是为了申请学生签证的话,那么考雅思的时间应该不超过两年。申请签证时,对申请者英语水平的要求是不同的,取决于学生准备学习的课程,以及申请者所在国家的评审级别。

如果想申请职业教育和培训572类别签证的话,学生必须要提供学校的成绩单来显示自己已经完成了11年级或12年级的课程,或者是取得同等类别的学历。有一些签证还有一些年龄限制,如果你要申请571高中课程的签证,在开始9年级的时候应该在17岁以下。

第四,审核申请者健康和品德方面的条件,还要进行体检。

体检不是去任何医院做都可以的,应到由移民处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的名单可以从澳大利亚使馆的网站上查询。

2003年,澳大利亚开始运行一个网上体检系统——eHealth2。据介绍,他们准备在中国推广这个项目。通过eHealth2,学生可以在网上回答有关体检的问题,并选择在他这个区域里面的医生和放射科医生,当学生去医院时,电子版的表格已经做好了。学生面部的图像和X光片被拍下来,并记录在电子记录里。体检整个记录会通过电子方式传到悉尼,这个评审一到两天便可以完成。

据介绍,签证申请递交的方式有两种:普通签证申请和电子签证申请。普通签证申请,即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然后把申请表格邮寄到阿德雷德境外学生评审中心。第二种选择就是电子签证,申请是在网上完成和递交的,所有的重要文件都被扫描,在网上作为电子申请的附件递交上去。

相对普通申请,电子签证评审时间比较快。电子签证还有一个优势:申请人可以自己在网上查询签证的进度。学生如果准备选择电子签证,目前还不可以自己递交,只能通过移民局认可的教育中介来进行递交,这个教育中介的名单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查到。

针对电子签证的事情有一些建议:首先确保电子申请是完整的,所有相关的问题都回答了,而且提供了所有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申请者确认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而且是很高质量的材料。此外,希望申请者至少在开课前12-16周递交申请,这样做是为了阿德雷德境外学生评审中心有充足的时间评审申请,同时给申请者留出时间进行一些旅行安排。

新西兰:海外博士生按本土学生收费

新西兰一直高度重视教育。16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学费由新西兰政府免费提供。超过90%的儿童还参加学前教育。新西兰国民教育水平很高,1/3的新西兰人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另外还有40%的人高中毕业。在新西兰取得的教育资格在世界各地都得到承认,新西兰的教育制度在国际上也享有盛誉。越来越多的海外学生,特别是亚洲学生,纷纷到新西兰来留学。办理签证的大致程序是:

第一步,申请者本人或者委托的代理公司向移民局递交签证申请。

第二步,移民局的签证官根据审理守则作出决定,即原则上批准或是拒签。原则上批准是指这个时候签证官会给学生发一封预评估信,告之学生:现在基本批准你的签证申请,请你开始付学费、生活费,进行体检等。

第三步,去新西兰留学不需要学生在一开始报名的时候就递交学费,学生只是在收到移民局原则批准信之后再交学费,

这样可以避免学生如果在一开始就交学费但又没有获得批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步,当学生准备好学费、生活费,做完体检,出具公证之后,签证官签发最后的签证,拿到签证之后,学生即可买机票去新西兰留学。

有学生问,签证官在审核学生签证时,是不是按照每年有多少个指标进行批准的?对此相应的解释是,新西兰的签证严格按照以下四点要求来审理每份学生申请,绝对不存在配额或是指标等。

首先,签证官要确认的是学生申请去新西兰留学的目的,即他是不是真正想去读书,还是先申请留学到那里,然后再准备打工移民。

第二,学生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负担在新西兰留学期间所有的费用支付等。对于自费留学生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资金能力。

据介绍,新西兰现在认可两种方式:留学贷款和存款证明。去年,新西兰推出了留学贷款,目前反响还可以。新西兰在中国有两家合作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中国银行,贷款金额、期限都是不一样的。对于存款证明,该负责人特别指出,申请者仅仅提供了存款证明还不够,这笔存款在申请签证之前还至少存在银行里超过s个月。此外,签证官更关注的是,申请者必须能够解释这些存款的来源。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很有可能要求申请者的父母提供工资折、工资收入证明信等。家庭的现有存款和父母有持续稳定的收入,对于签证申请来说都是同等重要的。

第三,申请者的健康及品德情况。除了留学目的和资金之外,申请者必须满足健康及品德要求,签证官原则批准申请之后,学生要去指定医院做一个体检,必须符合体检要求才能最后颁发签证。品德要求,主要是指无刑事犯罪记录,超过17岁的申请人计划去新西兰读两年以上的书,一定要提交无刑事犯罪记录。

最后,要看学生的学习计划是否可行。据介绍,新西兰对留学生是没有语言要求的,学生可以去新西兰学习语言,然后再在新西兰学习本科或者专业课程。“有时候,我们发现一些申请留学的学生连26个英文字母都说不全,但是他们希望去新西兰读6个月的语言,然后就继续本科学习。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这种学习计划不是特别可行的。如果签证官确定你的学习计划并不可行,那么也影响你签证申请的结果。”

“请申请者确保签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签证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真实的材料,学生的签证申请肯定会被拒签。

一般来说,办理学生签证是在两周至四周之内完成的。“材料准备得越完整、越充分,就会越节省签证办理的时间。”

有学生问,毕业之后是不是一定非得回国就业?据介绍,新西兰劳动力市场短缺,所以新西兰政府鼓励海外学生在新西兰完成高等教育后在当地找工作。“如果学生在新西兰留学,毕业后又在新西兰找到工作,那时申请移民的成功率在90%以上。”

如果学生在新西兰当地完成了技术移民认可课程之后,在毕业后的5-6个月内,学生可以跟当地的移民局联系,移民局会出具6个月找工作签证,名称就是“毕业生寻求工作签证”。如果找到的工作是和学历相关的,可以获得两年的工作许可。

据介绍,学生完成课程之后,应尽快与新西兰当地的移民局联系申请找工作的签证。“一旦找到工作后,学生看一下新西兰移民局对这个工作的定义,如果定义是技术性工作,那就可以申请技术移民。如果工作不是技术性的工作,比如学财会的,只要和学历相关就可以获得两年的工作签证。两年的工作经验对于一个学生来说也是非常宝贵的。”

新西兰还有对博士生的优惠政策。新西兰去年公布了一个国际博士生奖学金,一年有40个名额,如果中国学生获得这个名额,可以减免3年在新西兰全部的留学费用。此外,即使没有申请到该奖学金,如果学生已经申请批准到新西兰读博士课程,收费标准是按本土学生收费标准进行的,一年博士生的学费合人民币1万至2万元左右。

对于博士生配偶及子女来说,同样可以享受开放的工作签证,子女只要是未成年的,也可以享受新西兰当地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如,爸爸是去新西兰读博士,妈妈可以在新西兰当地工作,孩子可以按当地的学费标准交费去读小学或中学。“新西兰对于博士生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去新西兰接受高等教育,特别是进行尖端领域的研究。”

美国:中国学生获得签证无配额

美国因其优秀的教育品质,每年吸引大批留学生到美国留学,目前在美国的海外留学生有50多万人,其中中国留学生6万多人,占留学生的11%左右。尽管办理赴美签证具有一定难度,但仍是中国学生关注的热门留学国之一。美国驻华签证官凯瑟琳女士强调,她要澄清针对美国签证政策的几个流言:

中美关系状况影响中国学生获得签证;中国学生获得美国签证是有配额的;签证官每天只能颁发一定数量的签证;自“9·11”事件后,有关学生签证的法律有所改变,如果学生有家人在美国,该学生就无法获得签证,要想获得美国签证,必须读理科(或商科),或具有奖学金;申请学生签证的程序太长,而且很麻烦。

凯瑟琳女士说,这些流言都是错误的。她说,外国学生把各种不同的观念和文化带人大学,美国人也能从外国学生那里学到很多,美国政府相信这些学生回国后会成为佼佼者,并会把美国的文化和生活信息传递给他人,可以增进两国的交流。

凯瑟琳女士说,无论你是否是美国公民,美国公立大学3/4的学费是由美国的纳税人负担的,私立大学50%的学费来自于学校获得的捐款。目前,已有很多中国留学生获得奖学金。

如何顺利获得美国签证,是学生最为关注的问题。据介绍,签证官着重考虑的因素包括:01、你是一个合格的学生吗?你是否提供了入学通知书,SEVIS收据和资金证明。02、是出于什么考虑,你确定了准备就读的课程和导师?03、你能支付自己的教育费用吗?如果是你的父母支付你的学费,你需要证明父母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并且一直有着相当高的收入。04、毕业之后你打算回国吗?你会如何使用你的学位?

凯瑟琳女士建议学生,要提早申请签证,尽量提前两三个月预约,以免因额外的申请程序延误入学。F、M和J类非移民签证的持有者,只有在签发的I-20表(F或M类签证)或DS-2019表(J类签证)上注明的所学课程或项目的开始日期的前30天内才能被准许入境。“如果学生需要特别审核,请准备好所有的文件:一份详细的个人简历,一份将来所作研究课题的描述,一份发表著作的清单。如果你被调查,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这个特别审核的结果在整个学术项目期间都有效。”

据介绍,现在学生应在网上申请表格,这样一来,不但加快了使领馆运作过程,对学生来说,也减少了等待的时间。表格打印以后,学生需在表格上签字,附上自己的照片,并在第六和第七项中手写自己

的中文名字。

目前签证所需费用为100美金,适用于那些申请F-1、F-3、M-1、M-3或J-1的学生和交流学者。这笔费用包含了整个项目所需要费用。费用必须在面谈之前支付。签证官提醒学生在面谈时带着相关的收据。

法国:良好的法语基础很重要

法语被誉为“世界上最美丽的语言”,是世界上除英语以外运用最广泛的国际语言。法国的高等教育已有500多年的历史,专业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育质量为国际公认,毕业文凭国际通行。法国政府对中国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文凭,同样给予承认。因此,赴法留学已成为中国留学市场的热点,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具有明确的学习计划、良好的法语基础,这是学生获得签证最有力的保证。”法国驻华使馆语言与学术评估中心负责人这样说道。该负责人还介绍了语言与学术评估中心的职责、法语考试的种类及面试的关键点等。

据介绍,语言与学术评估中心(CELA)成立于2003年,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都设有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学生的留学申请,核实材料,包括学生在中国取得的文凭以及在法国大学的预注册证明等,此外,还要对学生进行面试。

许多学生担心由于面试的严格,而无法获得签证。对此,该负责人介绍,CELA面试并不是考试,而是CELA顾问希望聆听学生亲自介绍自己的学习计划,然后和学生进行相应的讨论,并向学生提出一些简单的问题,涉及学习经历、对未来的规划和赴法留学的动机等。具体讲,面试的作用有四方面:认识并了解学生;评价学生的法语或英语水平(根据学生在法学习的授课语言);了解学生的学习计划;听取学生的留学意向。

学生需要注意的是,在面试中,CELA顾问最关注的是学生是否有明确的学习计划,以此来评估该计划与学生在国内所受教育及与未来学业、职业的规划是否协调。什么是明确的学习计划呢,即你就读什么专业,你想进入哪个年级学习,你就读哪个学校,是否了解学习该校该专业需要具备的法语水平等。

面试结束后,CELA将出具一份意见书,该文件将转至法国驻华使馆文化处,文化处专员将研究学生的留学计划,并作出评估意见。申请的有关材料将交到签证处,签证处决定是否批准签证。

由于目前报名参加CELA程序的学生人数很多,该负责人建议学生及早准备留法学习计划,送交材料的时间应比预计动身赴法留学的日期至少提前两个月。

“赴法留学,语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建议,大家在国内一定要先把语言学好。”该负责人说,所有希望赴法留学,所学课程为法语授课,并且母语非法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法语水平考试。法语水平考试有两类:TCF考试和TEF考试。

TCF考试是由法国国际教学研究中心应法国教育部的要求而设立的。TCF为标准的等级水平测试,该考试旨在测试法语非母语人员的法文水平。根据测试结果,便可按照由欧洲委员会制定的6个等级对考生水平予以定位。在中国,TCF考试已经过渡为机考,考生可以在电脑上直接答题。考生参加考试后,可当场获知考试成绩。TCF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TEF考试由巴黎工商会组织。学习法语的人员可以通过这项考试总结自己的能力并且证明自己的语言水平。考试结束后,法国巴黎工商会将为考生出具一份为教育机构及用人单位广泛认可的成绩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从参加考试之日算起),由CELA中心进行颁发。

在中国地区,TEF的考试形式也是机考,考生直接在电脑上进行答题。考生参加考试后,也可当场获知考试成绩。TEF考试成绩可以如实反映学生的法语水平。对于希望赴法留学人员而言,TEF考试成绩是衡量其能力的重要手段。

准备参加法语水平考试的学生,应通过CELA网站报名,仔细填写报名分类调查表。CELA中心将通知学生需要参加何种考试(TCF还是TEF),并在考试前3周通知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

该负责人提醒学生,如果想如期到达法国,请提前3到4个月报名签证法语水平考试(以便如期到达法国)。在签证申请高峰期(6月、7月、8月),学生可能因考试场次排满而无法报名,将不得不等到几个月后才能参加考试。

此外,如果学生赴法就读授课语言为英语的专业,则无需提供法语考试成绩,需要提供的是英语考试成绩,如雅思、托福、GMAT等。

日本: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办理签证

根据日本有关规定,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该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以“探亲、访友”、“短期商用”之外目的(就业、留学、结婚定居等)赴日时,日本国内的代理人应事先向法务省在全国各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并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再办理签证申请手续。日本驻华签证宫中田先生详细介绍了在留资格、留学手续、签证申请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在留资格呢?据介绍,所谓在留资格,即在日本停留的资格,就是对外国人在日本能够从事的活动或外国人在日本能够暂时居住的身份和地位的种类鉴定。

外国人在日本学习,一般分为两种:留学和就学。进入大学、研究生院、短期大学(大专)、大学别科(大学预备班)、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高等专门学校等学习的人被授予“留学”的在留资格,通常在留期间为1年或2年。进入高中、专修学校的高等课程、各种学校(日语学校等)学习的人被授予“就学”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为1年或6个月。

办理赴日学习的签证手续比较特别。据中田先生介绍,首先,学生要取得日方学校的入学许可;其次,要在日本的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可以通过在日本的亲属帮助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也可以委托所报考的学校申请;最后,在日本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取得签证。

这里需要提醒学生的关键点是: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未必就能拿到留学签证。

签证官在决定签证的时候,会非常关注申请人的日语学习能力和学习意志。有的申请人连基本的日语日常会话也不能应付,就很难使签证官相信他有能力在日本进行学习。还有的申请人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只是以留学为借口到日本打工,这样也很容易被签证官拒签。有的申请人没有充分的经费证明,使得签证官怀疑其在日本留学的经济能力,从而遭到拒签,赴日留学签证的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没有存款时间长短的限制,但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和申请签证时都要被参考。

还有一些申请人的材料被使领馆发现有错误或者不真实,也会遭到拒签。中田先生建议学生要尽量和日本校方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学校的各项要求,自己准备真实详尽的材料。

中田先生告诉学生,申请签证,需要通过代办机构代理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户口本复印件、暂住证(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复印件、调查表、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学生毕业证复印件等。

据了解,自2006年4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申请赴日签证手续费进行了相关调整:一次签证,215元/人(调整前230元/人);多次签证:430元人(调整前460元/人);过境签证:50元/人。目前,签证审查所需天数一般为4个工作日。

关于能否在日本打工的问题。中田先生回答,赴日后,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若通过学校获得了资格外活动许可,学生就可以进行勤工俭学,每周的打工时间在28小时以内,但“就学”生每天的打工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

1983年,日本制定拟在21世纪初接收10万名留学生为目标的“接收十万留学生计划”。当时在日本大学就读的留学生约为1万人左右,但到2003年时,在日本大学就读的留学生已达到11万人,目前,人数已超过17万人,其中中国留学生人数约为12万多人。为此,许多学生担心再申请签证,会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阻碍,导致签证拒签。

对此,中田先生谈到了日本留学生政策的基本方向。据介绍,“接收十万留学生计划”实现后,日本也要继续推进留学生交流,虽然在日的中国留学生已超过了“接收十万留学生计划”的人数,但日本并没有对人数进行限制,日本非常希望有更多更优秀的中国学生能够到日本留学。此外,中田提出,日本还将进一步确保留学生的质量,充实接收体制,并设立日本学生支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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