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11篇)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一
附件一:2018农业专项资金首批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一、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地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美丽乡村示范线(产业景观带)和创建绿色食品认证的项目优先支持。
2.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承包、转包周期较长。3.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茶叶产业的核心示范基地面积需在100亩以上;蔬菜产业、水果产业、中药材产业的核心示范基地面积需在50亩以上;畜牧产业生猪出栏20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出栏5万只以上,湖羊存栏500只以上;食用菌产业栽培规模达到袋栽50万袋以上。对我县重点扶持发展前景良好的培育型产业、特色产业,其规模可适当放宽。
(二)重点扶持环节
根据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补助资金对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扶持环节要重点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化生产服务加工和促进农民增收及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等方面,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技术推广关键环节。
1.蔬菜产业。重点扶持标准化钢架大棚,节水灌溉、抗灾、排涝、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采后处理、冷链系统、集约化育苗等设施及田间操作道建设,省力化和综合防控、质量检测等设备购置,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和高效生态模式。
2.水果产业。重点扶持操作道、沟渠、大棚(棚架)、节水灌溉、电力、地膜等设施建设,综合防治、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加工等设备购置,实施绿色食品或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
3.中药材产业。重点扶持基地基础设施及生产设施、喷滴灌、产地初加工、仓库、组培育苗等建设,配套分级管理用房、冷库保藏等设施设备,推广绿色防控、高效生态技术模式。
4.食用菌产业。重点扶持建设标准菇棚、集约化菌棒(料)场、标准化菌种场及菌光互补,完善清洁水源、用电等田间基础设施,配置高效节能灭菌、洁净接种室、养菌和出菇棚、采后处理、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推广生态循环等高效模式。
5.畜牧产业。按照农业部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和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标准,重点支持内容:(1)良种引进,主要是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企业引进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良种。(2)养殖设施设备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畜舍改扩建和饲料配送、自动饲喂设备,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备完善等。(3)防疫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等。(4)生态化建设,主要包括农牧结合粪污储存、处理设施设备完善和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管网建设等。(5)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场饲养管理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等。(6)场区美化建设,主要包括养殖场绿化、洁化、美化等园林化建设。
6.茶叶产业。(1)标准茶园建设。包括品种结构优化、老茶园改造、机采茶园改造,茶园道路、喷滴灌设施、排灌沟渠、蓄水池、防护林、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杀虫灯、茶园中耕、茶树修剪、茶叶采摘、防灾等生产设施、机具配置。(2)茶厂优化改造。包括茶厂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精深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必要的茶叶相关检测仪器配置等。(3)茶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推进茶饮料、茶食品、茶保健品、茶食品添加剂、茶饲料添加剂和茶日用化工品等新产品开发,促进夏秋茶的开发利用。配置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等。(4)茶市场及品牌建设。包括茶叶产地市场及区域性重点专业市场、品牌整合建设,改善市场基础设施条件,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产品营销及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建设。(5)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由基层农技机构组织实施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25万元至8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以上。
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第一类: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一)扶持重点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是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要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优先保障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需要。
(二)立项条件
1.要求规模场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肉禽存栏2万羽以上,有明确的承建单位或业主,建成后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优先支持新型畜牧产业体系通过专业化合作社开办的项目。
2.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优先安排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配套利用项目。
3.项目建设标准要符合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要求。
4.符合我县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以及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所需土地落实。
5.能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和自筹资金。
(三)扶持环节及资金用途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禽畜养殖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重点扶持防渗防漏防雨的异地发酵床、干粪堆积棚、雨污分流管网,沼气池、氧化塘、消纳沼渣沼液的饲草基地或人工湿地,综合利用管网(包括地流、喷滴灌设施)、沼液储存和运输设施等;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施不得重复补助。
项目建设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进一步整合集聚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省补资金每个项目不低于25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
实施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承担单位证明(法人证明、工商部门预核准的证明、其他主体证明等)、用地证明、建设地点区域位置图、项目区平面布局图和配套资金证明。
第二类: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一)建设内容和重点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着力保障“五水共治”及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高生态循环农业科技的覆盖率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以大田生产和种植业为主(不含单纯粮食生产),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等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和综合集成配套技术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中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实现物质能量循环利用。实施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作制度创新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项目,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生态型、循环型和节约集约型农业发展模式示范片(点)。重点扶持:
1.多样化增效、高效节水灌溉、肥水同灌、太阳能光热技术推广应用、设施栽培、品质优化、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种养结合、种养加一体化,以及节约集约型农业生产、绿色防控、非化学农业投入品和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等有利于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先进适用的高效生态农业循环技术及模式。
2.新型农作制度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重点推广稻菜(莓、菌)等水旱轮作模式,桑、茶、果和高效作物的间作套种模式,稻田养鱼(鸭)和桑、茶、果园养禽等立体种养模式。
3.农作物秸秆(包括茶枝、桑枝、果枝)、食用菌种植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及生态循环农业节点工程建设。
(二)立项条件
1.项目实施要重点落实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并优先支持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内的项目。
2.农技推广体系健全,项目实施有扎实的保障措施,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基础较好,自筹资金有保障。
3.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发展潜力较大,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品质、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4.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实施主体明确,核心示范基地(点)有一定规模,沟渠路配套,具有相应的设施条件。
5.生态循环技术模式先进、实用,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或高效生态(种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效应明显,可学、可看、可推广。
同时,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及保障型蔬菜基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
(三)支持对象、补助标准和扶持环节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优先支持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主体。省补资金每个项目不低于25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补助主要用于:
1.示范试验片(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配置补助。
2.示范试验片(点)生态循环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模式、新型农作制度应用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多样化增产增效、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新型农作制度、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生态循环资源节约利用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与培训,相应综合配套技术、单项技术、集成技术试验和试点示范、资料编印等补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扶持条件和范围
择优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者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对纳入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扶大扶强范围的,按照其已编制的合作社三年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予以优先扶持。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商登记满2年以上;入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出资比例符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要求;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效为成员提供服务,并开展全产业链、全要素型服务;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3.家庭农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浙江省家庭农 场登记暂行办法》登记;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基本符合家庭经营要求,有资质、有技能、有规模、有设施、有规范、有效益;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业优先,特别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优先考虑。
(二)资金扶持环节
1.农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林、渔)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生产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等服务设施购置,包括服务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贷款贴息。
2.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 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证和创建等。3.市场营销服务。支持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等促进生产与市场对接的项目,包括进超市、设立销售点和展示展销点等。
4.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支持为合作社成员和农 户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包括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等。
5.农业贷款担保和资金互助服务。支持合作社为成员提 供贷款担保和资金互助服务,包括成立担保金、互助金和为社员贷款提供利率补贴等。
四、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农机化项目要与“两区”建设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拥有一定规模的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或依托单位,有利于形成新型生产合作组织和有效运行机制;区域内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机具需有一定比例。
2.种植业核心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对我县重点扶持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其规模可适当放宽。
(二)重点扶持环节
1.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与示范。重点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引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果蔬及食用菌生产设施、茶叶采摘加工及茶园管理机械、畜禽自动化生产等设施设备;粮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节水灌溉技术装备、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新农业装备示范推广;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水稻机械化穴直播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补助主要用于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农机技术培训、农机服务组织规范建设等方面。
2.支持本地农机生产单位,对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所需的新技术与新机具进行研发与创新,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开展关键环节农机农艺融合试验与示范,实施粮油及主导产业机械化示范工程,推进农机化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建立机械化设施栽培(含大棚和棚内设施)、茶叶机械采摘、水产、食用菌和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基地),促进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扩大农机化促进工程的服务面。
4.“平安农机”建设。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创建,普及农机安全知识,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创新事故防控手段,推进农机化公共服务建设,推行送检下乡、免费检验等便民措施,加快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10~30万元,最高不超过45万元。
五、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产业提升项目
(一)建设目标
以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升水稻产业生产条件、保障粮食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改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田间基础设施,着力推进粮食生产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水稻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
(二)扶持重点
主要扶持水稻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及“三新”技术推广。
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农机下田坡、农电线路、变压器等田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修复。
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其中纯单季稻地区建设智能玻璃育秧温室不予补助,已列入农机购机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不得享受项目补助。
“三新”技术推广主要建设内容:推广应用水稻主导品种,水稻省工省力高产栽培技术,水稻新型专用肥,水稻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和“千斤粮万元钱”高效生态循环模式;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相应综合配套技术、单项技术试验;开展统一育供秧、统一机械化作业、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主体
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由粮食生产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专业建设机构等承担实施。
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主体为粮食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包括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开展机械化作业、育供秧服务、统防统治和配方肥统配统供的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新”技术推广补助对象为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的各级农技推广部门。
(四)选项要求
1.项目实施区域,重点落实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区内,要求区域内产业集聚度较高,基地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2.项目区土壤等符合水稻生产要求,农户种粮积极性较高,科技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良种和关键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
3.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积极性高,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项目所需的设施建设用地已落实。
六、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拟培育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基本要求如下:
1.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综合效益好;
2.种植土地属性:旱地或冬闲水田; 3.面积要求:连片50亩及以上;
4.作物类型: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山稻等旱粮作物。
(二)扶持环节与建设重点
主要扶持旱粮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旱粮生产需要的机械采购两个环节。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机耕路、作业道、排灌渠道、泵站、农电线路、变压器等田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修复。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农机具,本项目不予安排。
七、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目标任务
蜜蜂产业振兴项目(建设标准化成熟蜜示范基地等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规模蜂场基础设施以及标准化蜂机具和移动式养蜂平台配置,扶持养殖优势区中蜂80箱以上规模场,推广活框养殖和成熟蜜生产技术。
(二)立项条件
1.生产规模。常年养蜂量不得低于80箱,以中蜂养殖为主。
2.基地环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蜂场周围3千米内有丰富天然蜜源植被;保持蜂场和摇蜜、取蜜间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蜂场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突出绿化层次,体现蜂场特色,场区绿化率不得低于20%。
3.生产及记录。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实行清洁化生产,每天记录:包括蜂群情况、饲喂情况、蜂病治疗(病种、用药时间、药物名称、用量、疗程、休药期等),取蜜情况。
4.养蜂工。生产蜂产品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每年体检至少一次,具备健康证;具备1名初级以上技术工;养蜂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产技术、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5.基地用药。禁止使用禁用药,使用国家允许的无污染的、无毒、无残留防治药物,并要严格遵循各类药物的用量和休药期,执行处方药制度。
6.产品质量。(1)自然封盖,天然成熟蜂蜜,没有经过高温浓缩等破坏性工序,里面的活性成分及养分得以完好保留的蜂蜜。(2)蜂蜜41波美度以上。
(三)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5—20万元之间。2.支持环节。项目资金主要扶持规模蜂场,生产加工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化蜂箱、巢框、自动摇扎蜜机,生产加工设备等设施设备,以及品牌建设及宣传等。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二
为全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进一步加大对高端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近期, 广东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 2011~2015年5年内统筹安排30亿元, 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 无偿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核心装备研制等。
此次纳入扶持范围的核心技术攻关, 主要是广东省政府确定的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的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 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核心装备,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技术攻关。对于单个项目, 省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5 000万元, 且省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同时, 扶持项目 (企业) 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产业发展规划, 属于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目录及布局的行业或领域, 并列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项目承担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社会信誉和综合实力;项目研发须在广东省境内等。
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扶持项目 (企业) 的选定引入“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扶优扶强”的竞争性机制, 实行竞争性评审。竞争性评审分为资格审查、书面评审、考察答辩3个环节, 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审核确认后, 还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为强化资金管理, 广东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同时, 会同科技部门, 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组织重点绩效评价。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三
根据《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9‟33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1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1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2011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申请表格可在“南方网”(网址:)的“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二)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 业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三)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四)省文资办负责受理所监管的文化企业(集团)、星海演艺集团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五)省工商局负责受理省属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六)申报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查和项目遴选。
1、初核。申报受理部门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报受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遴选。申报受理部门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按要求确定报送的项目。
(七)各市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重点和范围
2011专项资金的评审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体制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
(一)资助重点
1、列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完成良好的地区所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
5、省直文化体制改革单位改革和发展有关重点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
3、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创作生产和影视节目制作;
4、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
5、文学艺术精品生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与演艺;
6、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的创意设计和制作;
7、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大型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10、文化产品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11、文化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产业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本优先考虑各地和各单位所申报的贴息项目。
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补助:
1、补助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亿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申报补助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专家评审会上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400—800万元(含4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3、补助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000万元以 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二)贴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100%,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2010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3)项目可行性分 5 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3、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4、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5、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省委宣传部。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光盘两张。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4.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四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
目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4〕1245号
发布时间:2014-08-21 【大 中 小】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遵循集中扶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三)绩效导向原则。各地级以上市、省管县(市)和省属企业集团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申报范围与数量
对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增资扩产提质增效。
1.优化投资结构。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
2.深化产业链延伸。包括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
3.改进流程管理。包括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
4.培育和创新品牌。
5.其它有利于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的方式。
(二)智能化改造。
1.“机器换人”工程。在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家具、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
2.推动智能制造。在家电家具、五金机械、纺织服装、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石化等产业,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
3.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4.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推动一批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应用等项目建设。
5.其它智能化改造方式。
(三)设备更新。
1.提升装备水平。推进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重点淘汰老旧设备。
2.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在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3.其它设备更新方式等。
(四)申报数量。
以上专题不限项目申报数量,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扶持方式
2014年省级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安排。
贴息原则:专项资金实行标准法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贴息率安排省财政贴息资金。
贴息范围:对申报范围所列的固定资产贷款予以贴息。日常经营流转的贷款不予贴息。
贴息率:根据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贴息额: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时点:经审核认定的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时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已发生的贷款利息;第二阶段为2014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尚未发生的贷款利息;两个阶段均需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单(或相关凭证)申请贴息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部分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等手续的已开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有符合贴息范围的银行贷款合同、相对应的贷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银行利息单等凭证;
(四)有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80%,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银行贷款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贷款期限需在一年及以上(以借款借据的期限为准);项目资本金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要求;
(六)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且已开工建设,实施地在广东(不含深圳)境内;
(七)项目实施后,能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力;
(八)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九)相关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获得过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但从未进行过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或同一项目得到过国家或省专项支持的企业,不予申报。存在项目弄虚作假、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或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下称“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准备项目申请材料。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粤单位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基本要件和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组织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省属单位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网上申报由各地级市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项目按规定审核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三)行文上报。项目组织部门应认真核实项目材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响应性负责,填写项目责任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须认真填写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等信息;切实填报要件审查表,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4)。项目组织部门应在9月20日前上报正式申报文件和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将上报文(含项目汇总表)各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项目申请材料1式3份(及光盘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于2014年6月30日前发生的贷款利息,项目单位须将相关已付利息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一并报送;对于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贷款利息,相关利息凭证须在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有关附件电子版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和“技术改造”栏目上查找下载。
附件:1.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
2.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5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黎扬钢,电话:020-83133214;
5.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五
2018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聚焦本市“十三五”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加速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大力发展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高端化、嵌入式、共享型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资金支持指南。
二、支持方向
(一)总集成总承包
支持制造业的服务化延伸,从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实施“交钥匙”工程和一体化总承包服务,支持企业在制造过程中嵌入交互式、智能化服务,改变传统的制造方式与制造流程,促进制造过程更为集成化,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支持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优势企业依托技术和资源提供社会化专业服务和行业性综合服务。
1、支持集成、优化产业链上下游更多生产制造能力和服务环节,围绕用户个性化需求,提供研发设计、勘测咨询、制造采购、运输安装、运营维护等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2、支持通过增加与制造过程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供给,以更多交互式服务的应用改变制造方式与流程,促进传统制造向基于用户服务需求的制造转变,推动制造业向更高端形态发展;
3、支持参与外省市和国际市场竞争,开展跨地区工程服务,创新融资、运营等方式,促进形成行业规范与标准,形成技术、模式示范,树立上海服务品牌。
(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之间的联动互动,提升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协同创新发展水平。
1、平台建设应用类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功能区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围绕入驻企业需求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综合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金融服务、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商务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统计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功能区管理和服务能力。
2、服务体系建设类
(1)提升功能区服务功能。支持功能区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及内容,通过组建功能区众筹服务平台、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购买服务产品,不断提高和满足园区企业的需求;
(2)推动功能区联动发展。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组织各功能区围绕对接产业链、品牌建设、区域及国际交流等开展联动互动,促进各功能区及入驻企业间的交流合作。
(三)电子商务“双推”平台
聚焦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程(简称“双推”工程),支持电子商务“双推”工程服务平台(简称“双推”平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广大实体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电子商务、互联网化应用服务,通过与传统企业的有效对接,加速业务协作流程创新和价值模式创造,实现融合、共赢发展,为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服务型制造加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重点:
1、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主导的优势突出、功能完善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面向行业共性需求向第三方平台服务转型,实现资源、能力的开放共享,带动行业及上下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的整体提升;
2、支持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转型升级的集成创新服务平台发展,整合社会化制造、服务资源与能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产业链、价值链的延伸与提升,以及社会有效供给的增加;
6.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六
一、关于全球基金项目的介绍
作为唯一一家全球公共/私人合作组织, 全球基金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 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致力于吸纳和拨付各种额外的资源, 来预防和治疗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全球基金由各国政府、民间团体、私营部门及受影响社团组成, 同其他双边和多边组织紧密合作, 共同致力于补充抗击三大疾病的现有可用资源。
自2002年成立以来, 全球基金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抗击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项目的主要金融来源, 其在140个国家实施了572个项目, 审批资金总额达到156亿美元。全球1/4的艾滋病项目、2/3的结核病项目和3/4的疟疾项目的国际资金分别由全球基金提供。
在中国, 全球基金与卫生部、CDC共同合作, 对中国三类疾病患病人群提供药品和生命救助, 资助金额自2003年起累计达18亿美金。自2010年7月起, 全球基金首次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卫生系统加强 (HSS) ”合作计划。这项合作的目的是:通过为期三年的相关药品标准提高和GMP体系建设工作, 首先提高一批国产药品品种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水平, 使这些药品在质量标准上与WHO的国际药典标准要求一致;在产品生产水平上可以达到、并通过WHO的PQ认证;使这些药品的生产企业有可能通过全球基金的全球采购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来。
国家药典委员会作为中国药品的国家标准制定单位, 承担了“强化抗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药物的质量标准”的分项目工作。本工作已于2010年12月在北京正式启动, 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50个 (三类药) 品种的标准提高修订工作。
全球基金项目是目前为止, 中国政府争取到的金额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国际组织援助。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全球基金的统一要求, 严格执行预算, 做到专款专用, 单独核算。并配备得力人员, 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被称为专项中的专项) 。
二、强化预算管理, 加强财务与业务的统一
为保证专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在开展专项工作任务之前要组织相关的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有关的培训, 了解该项目的具体任务和目标, 并发布该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执行单位可以根据该办法再结合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并让参与该项目的人都知晓并遵照执行。强化预算管理, 加强财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统一协调, 二者应相互相成, 杜绝两方各行其是的做法。首先在预算的编制上应由上述两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 杜绝由其中的某一方“闭门造车”进行预算的编制, 使预算的编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完整性。既能满足财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 又能保障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对预算进行精细化管理, 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 除要求详细列示每一预算项目的具体金额外并严控各预算项目金额的比例, 以保证其合理性, 还要求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说明, 并对某些会计核算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如材料费:分为特殊耗材及试剂材料费、样品费、试剂材料费、对照品材料费等项目。在预算的具体项目上反映得更为详细和人性化。目前中国的专项资金核算中是不允许列支人力支出的, 但在全球基金项目的预算中体现了人文关怀精神, 因为在从事具体的工作任务毕竟是由人来完成, 为保证专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允许在预算的编制中允许列支一定比例人力开支。同时人力支出在会计核算上也是构成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 理应纳入到支出范畴。并对人力开支进行细分为:劳务费、专家费等项目, 对劳务费、专家费的具体开支也有明确的规定, 如只允许该项目组的人在里面列支, 一些有利益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不允许在该项目中领取人力费用。在具体领取人力开支上, 一个人只能领取其中一项, 要么劳务费、要么专家费, 不能两项都领取, 并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预算的编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不能在预算编制的项目中有“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模棱两可的项目。并严格按照预算的具体项目执行, 不允许各项目之间的相互调剂、串户使用。预算的编制上报进行层层报批, 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对预算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如果需对以前编制的预算进行调整, 则需履行层层报批手续, 经上级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预算, 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在预算经费的划拨方面采取了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式。目前中国对专项资金的划拨主要采用拨付制, 即有拨款部门 (主要是财政部门) 根据预算进度进行资金的拨付, 其主要优点是为专项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经费保障, 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在对经费的使用无法进行及时的监控, 往往是等工作任务结束后才对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有明显的滞后性, 无法进行及时的纠偏;同时预算执行单位往往也是对拨付的资金想尽一切办法将其使用完毕, 而不是根据工作任务来合理节约使用资金, 无法体现资金的使用效率。全球基金项目采用了一种报账制或报账制加拨付制的方法来拨付资金, 具体做法是:不是根据预算的进度来拨付资金, 而是先由预算的执行单位全额或者部分垫付资金, 等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 由拨款部门组织专家对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视其评估考核情况再拨付经费, 有效地杜绝了拨付制的一些弊端, 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强化预算执行, 规范单位的核算行为, 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在全球基金项目中,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即该项目从业务和财务两方面均由该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 该项目的所有支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以明确责任。在预算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着严格的制度, 尤其是对一些比较“模糊”的支出强调“痕迹管理”。所谓“痕迹管理”就是对所有的支出项目必须有相应的印证资料加以证明, 即不能形成在法律上所谓的“孤证”, 无法保证该笔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在具体的核算要求, (1) 总体要求:1) 所有取得的外来原始票据必须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的票据, 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白条、收据、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一律不允许出现。2) 进行的项目活动所使用票据要有相应的痕迹管理 (印证资料) 即财务和业务要相互加以佐证。同时做好票据的时点控制工作, 即所有票据的时间必须在开展全球基金项目的起止时间以内。3) 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体现财务内部控制及完善的签批手续。项目活动遵循事先申请, 再执行, 后报账的程序;有效发票背面及附属资料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项目主管、财务主管、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缺一不可, 并在票据上注明为全球基金项目。4) 费用报销中, 涉及发票、合同、协议、人员签字等资料均须原件, 各类费用支出必须在预算内进行, 无预算的, 则不予以支付。 (2) 具体要求:1) 交通费:指市内交通费, 每张车票上必须有报销人的签名, 在费用报销单上应注明每次乘车的起止地点及所办事项加以印证, 事项过多可以以附件的形式单独罗列。2) 邮电通信费:由通信服务商出具的必须是项目本人名字的正规机打发票, 不能是定额发票。3) 调研费:先制定调研方案及预算, 明确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情况, 调研完后, 需写调研总结报告。4) 专家及专家食宿费:先制定专家工作方案及预算, 明确时间、地点、内容、人员, 签到表、照片、会议纪要等情况, 需写总结报告。5) 督导费:应附督导通知或督导检查评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情况说明。6) 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特殊耗材和试剂购置费、样品费、试剂材料费、对照品采购费)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 项目人员事先提出请购申请, 用途注明为全球基金项目,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采购完成后交库房办理验收入库。领用时需单独填写一式三联的领料单并交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料手续, 领料单上用途一栏要注明为全球基金项目———特殊耗材和试剂购置费/样品费/试剂材料费/对照品采购费中的某一类, 不能混淆, 项目执行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实验工作日志加以佐证, 领料单第三联交给项目执行人员与实验工作日志共同留存。库房要做好全球基金项目材料核算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尤其应做好痕迹管理。为保质保量完成全球基金项目, 在预算中有一项督导费,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开展全球资金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和业务方面的督导, 加强沟通, 及时纠偏, 确保任务的顺利圆满的完成。这也值得我们开展其他专项工作借鉴的地方。在预算的执行中定期向全球基金项目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 以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 并在预算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产生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 并积极沟通协商, 以求圆满解决。
四、项目的绩效评价考核
全球基金项目完成后, 需要从业务和财务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现主要从财务角度进行说明。全球基金项目应定期接受中国全球基金项目执行机构的财务督导, 听取项目工作活动开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与有关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交流, 抽查业务相关记录或文件, 实地盘存检查有形资产, 包括库存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 调阅预算、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 以便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充分全面的了解, 并认真填写财务督导工作底稿, 交由被督导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督导单位积极进行整改规范。在项目结束后接受审计和评价, 项目金额较大的还需第三方 (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计, 以确保公允。对全球基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是对项目整体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的关键性环节。绩效预算作为以目标为导向, 以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为依据进行预算编制、控制及评价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 其过程是执行单位先确定履行职能需要消耗的资源, 在此基础上制定绩效目标, 并用量化指标来衡量每项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建立预算绩效考评体系, 逐步实现项目资金由“过程管理”模式向“结果导向管理”模式的转变, 加强对全球基金项目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主要评价从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财产保全情况等三方面进行。
(一) 预算执行情况评价指标
1.预算执行率=一定时期预算实际支出额/同期预算额×100% (可分解为“累计预算执行率”、“当期预算执行率”等)
2.预算调整率=一定时期预算调整金额/同期预算总额×100%
3.资金到账率=一定时期资金到账金额/同期预算额×100%
4.资金使用率=一定时期资金使用金额/同期资金到账金额×100%
5.资金使用量与工作完成量的匹配程度=实际使用资金额/ (单位工作量的费用预算×工作完成量)
6.未执行预算支出率=一定时期预算外支出金额/同期预算总额×100%
7.资金挪用率=资金挪用总额/资金到账总额
通过对以上指标的计算分析, 可以比较全面掌握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 借以对其进行评价考核。
(二) 项目会计核算情况分析指标
1.出纳核算差错率=一定时期出纳错款 (长款、短款) 总额/同期出纳收付款总额×100%
2.会计记账差错率=一定时期会计记账差错笔数/同期会计记账总笔数×100%
3.库存现金准确率=检查时库存现金余额/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100%
4.银行存款准确率=检查日单位银行存款调节表余额/银行对账单调节表余额×100%
通过对以上指标的计算分析, 可以比较全面掌握项目执行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日常核算的情况, 借以对其进行评价考核。
(三) 财产保全的分析指标
1.库存材料完好率=检查日实际可使用的库存材料金额/检查日库存材料账面金额×100%
2.固定资产完好率=检查日实际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金额/检查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100%
3.固定资产 (物品材料) 挪用率=用于非本项目的固定资产 (物品材料) 金额/检查日固定资产 (物品材料) 账面总额×100%
通过对以上指标的计算分析, 可以比较全面掌握项目执行单位的财产物资、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借以对其进行评价考核。
7.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七
研究内容:研发高频相控阵换能器新型多参数眼科超声成像系统,实现高频眼科超声探头及核心部件国产化。考核指标:整机产品获得产品注册证。探头中心频率不小于20MHz,阵元数不小于192,-6dB相对带宽不小于70%,图像纵向分辨率不大于0.1mm,横向分辨率不大于0.2mm;实现眼科多段声速匹配生8 物测量,测量误差不大于0.05mm。A型、B型、P型、D型等成像模式,测量参数包括前房、晶状体、玻璃体、眼轴、角膜厚度等参数测量。眼科多参数超声成像系统中探头及主要核心部件实现国产化,提供核心部件、主机的可靠性设计文件和第三方测试报告。申请/获得不少于3项相关技术发明专利,其中国际发明专利1项。实施年限:2018-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医检合作,牵头单位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临床机构须承担临床验证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2.1.2 新型乳腺多参数超声成像系统 研究内容:研发新型乳腺多参数超声成像系统,实现乳腺超声成像系统核心部件国产化。考核指标:整机产品获得产品注册证,完成全部核心部件研发;乳腺多参数超声成像系统中主要核心部件需实现国产化,多参数须包括多普勒、B型、衰减系数、速度断层、弹性等成像参数等。临床对照研究证实特异性与灵敏度高于钼靶X-射线成像和B型超声成像,接近MRI造影。提供核心部件、整机的可靠性设计和失效模型设计文件及相关第三方测试报告;申请/获得不少于3项相关技术发明专利,其中国际发明专利1项。实施年限:2018-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医检合作,牵头单位须具9 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临床机构须承担临床验证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2.1.3 其它新型专科超声成像系统 研究内容:研发其它新型专科超声成像系统,实现对现有放射介入治疗、精确诊断等临床技术的替代,具有临床显著效果。考核指标:整机产品获得产品注册证,完成全部核心部件研发;新型专科超声成像系统中主要核心部件需实现国产化。具有替代传统技术的临床显著效果。提供核心部件、整机的可靠性设计和失效模型设计文件及相关第三方测试报告;申请/获得不少于3项相关技术发明专利,其中国际发明专利1项。实施年限:2018-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医检合作,牵头单位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临床机构须承担临床验证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3.应用解决方案研究 3.1 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 3.1.1 基于人工智能的医学影像诊断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 研究内容:面向医学影像(含病理数据)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研发基于基因算法、进化算法、免疫算法等生物计算、认知计算、人工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信息系统及其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10 考核指标:建立面向于各类医疗机构和人群的完整的基于医学影像大数据和云平台的疾病筛查诊断新型云服务模式,其中人工智能云计算算法实现不少于3种主要病变(如肺癌、肝癌、脑癌、乳腺癌、心梗、脑梗、动脉斑块病变等)影像学筛查诊断,准确率不低于90%,假阴性率不高于0.1%。获得不少于4项相关技术发明专利。软件获得产品注册证,完成不少于3种疾病的人工智能筛查诊断算法研发;测试数据需要从至少两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获取至少连续三个月以上5000例以上接诊病人临床数据。建立可自动获取信息、智能提取分析数据、生成规范化报告、医学影像诊断知识库;所有数据要确保安全。实施年限:2018-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有关说明:鼓励产学研医合作,须有企业参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3.1.2 基于人工智能的生理信号诊断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 研究内容:面向生理信号(含生化参数)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研发基于基因算法、进化算法、免疫算法等生物计算、认知计算、人工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信息系统及其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考核指标:建立面向于各类医疗机构和人群的完整的基于生理信号大数据和云平台的疾病筛查诊断新型云服务模式,其中人工智能云计算算法实现不少于5种主要疾病(如恶性心律失常、心衰、慢阻肺等)筛查诊断,准确率不低于90%,假阴性率不高于0.1%。获得不少于4项相关技术发明专利。软件获得产品注册证,完成不少于3种疾病11 的人工智能筛查诊断算法研发;测试数据需要从至少两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获取至少连续三个月以上5000例以上接诊病人临床数据。建立可自动获取信息、智能提取分析数据、生成规范化报告、生理信号诊断知识库;所有数据要确保安全。实施年限:2018-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有关说明:鼓励产学研医合作,须有企业参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3.1.3 基于人工智能的危重监护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 研究内容:面向呼吸机、血压监测仪、血氧监测仪、脑电图仪、心电图仪、麻醉机、麻醉深度检测仪等重症和手术监护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研发基于基因算法、进化算法、免疫算法等生物计算、认知计算、人工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信息系统及其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考核指标:建立面向于各类医疗机构和人群的完整的基于重症和手术监护大数据和云平台的危重事件预测和干预提示的新型云服务模式,其中人工智能云计算算法实现主要重症事件(如窒息、昏厥、呼衰、心衰、死亡等恶性事件)预测报告和干预提示,准确率不低于90%,假阴性率不高于0.1%。获得不少于4项相关技术发明专利。软件获得产品注册证,完成主要重症事件的人工智能筛查诊断算法研发;测试数据需要从至少两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获取至少连续三个月以上5000例以上接诊病人临床数据。建立可自动获取信息、智能提取分析数据、生成规范化报告、危重事件预测与干预知识库;所有数据要12 确保安全。实施年限:2018-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有关说明:鼓励产学研医合作,须有企业参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3.1.4 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辅助决策支持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 研究内容:面向医院信息系统、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研发基于基因算法、进化算法、免疫算法等生物计算、认知计算、人工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临床辅助决策专家系统及其覆盖全就医闭环流程的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考核指标:建立面向各级医疗机构的基于临床数据仓库和人工智能专家辅助诊疗新型云服务模式,其中包括与世界最新医学结合的临床指南系统作为临床知识仓库,覆盖中国和WHO现阶段认知的98%疾病种类,并且支持即时加入每年新的疾病类型、诊断、治疗和康复的指南;优先建立县级医院不少于5种最常见疾病临床数据库,数据完整性要求覆盖诊前、诊中、诊后各个阶段,可有效支持医生、药剂师、保险和教学研究的需求。综合使用临床指南和临床标准术语集,智能引导采集判别病历信息,以达到专家辅助诊疗的标准化和智能化;结合专家经验和循证医学证据建立3个大数据分析模型应用于智能辅助诊断、智能辅助治疗、智能辅助疾病护理计划;辅助决策支持准确率不低于90%。获得不少于4项的技术发明专利,软件获得产品注册证,测试数据需要从5个县级二级医院和2个地市以上三级医院的5000例13 患者数据;建立可自动获取相关信息、智能提取分析数据、形成规范电子病历和报告;所有数据要确保安全。实施年限:2018-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有关说明:鼓励产学研医合作,须有企业参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自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4.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 4.1 创新诊疗装备产品评价 4.1.1 医用电子仪器评价 研究内容:系统开展医用电子仪器(至少覆盖机械通气、麻醉深度监测仪、无创血压监测仪、无创血红蛋白监测仪,不含胶囊内窥镜、内窥镜)的临床效果、临床功能及适用性、可靠性、技术性能和服务体系等评价研究及培训。所评价的产品须为覆盖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使用年限、不同厂家的,以国产创新产品为主,进口产品参考的代表性产品。考核指标: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规范和评价体系,评价产品包含所有主流国产设备,每种产品完成不少于 5 个型号的评价,每个型号在不少于3 家三甲医疗机构和3 家基层医疗机构完成评价。针对相关的医用电子仪器完成评价及培训体系文件、方法和工具的研究,形成需求分析报告、产品评价规范和产品评价报告,完成不少于 30 人次培训。实施年限:2018-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14 有关说明:三甲医院牵头,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评价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牵头单位须安装国内上市的主流产品,具备较强的应用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独立进行统计评价,主要参与医疗机构须已安装至少 1 种待评价的国产数字诊疗装备。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
。15 1
定向择优项目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旨在抢抓健康领域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契机,以早期诊断、精确诊断、微创治疗、精准治疗为方向,以多模态分子成像、大型放疗设备等十个重大战略性产品为重点,系统加强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引领性前沿技术,协同推进检测技术提升、标准体系建设、应用解决方案、示范应用评价研究等工作,加快推进我国医疗器械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整合,促进我国数字诊疗装备整体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本专项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简称“十百千万工程”)为基础,开展“创新诊疗装备区域应用示范”研究,形成规范化示范效应,促进国产创新诊疗装备在医疗机构的普及应用,打造国产诊疗装备品牌。2018拟以定向择优方式遴选“创新诊疗装备区域应用示范”研究承担单位,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具体指南内容如下:
1.创新诊疗装备区域应用示范 1.1 创新诊疗装备区域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围绕不同区域的重大临床需求,突出解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结合区域常见多发病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前期实施“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简称“十百千万工程”)为基础,重点加强临床应用广、智能化程度高、可推广性强的基于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基层医疗机构新配置解决方案、新技术临床解决方案(包括诊疗、筛查等)、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的规模化应用示范,促进国产创新医疗器械 产品的示范应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公平性、可及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考核指标:每个项目至少开展5个示范点的基层医疗机构系统配置解决方案和服务模式示范,每个省区建设不少于5个典型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形成1份应用示范报告,每个项目形成1份应用示范综合报告;每个示范点覆盖人群不少于10万人。每个项目至少完成2个新技术临床解决方案的跨省区示范(不少于2个省)和不少于1种新型服务模式的规范化应用示范。示范地区的国产设备市场占有率增加二十个百分点以上。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基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覆盖面达到1000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联动的省)。
实施年限: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5项。
8.广东省旅游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扶贫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3]1号),规范我省旅游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旅游扶贫专项资金的作用,促进我省区域性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旅游扶贫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资金”)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省贫困地区和山区等弱势群体相对集中地区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项目化管理原则。通过申请、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扶贫资金实施有效管理,各级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全省旅游规划,推荐和确定旅游扶贫重点项目。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资金侧重于16个贫困山区县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支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扶贫资金效益。
(三)引导激励原则。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扶贫项目建设的引导作用,对旅游扶贫项目建设的投入,以单位自筹和地方配套资金为主,省级财政扶持为辅。
(四)追踪问效原则。各级财政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旅游景点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二)旅游规划设计编制经费补助;
(三)为旅游区特色旅游商品销售提供购物设施配套
建设。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的项目符合广东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旅游资源有特色、开发条件较好,预期扶贫效益显著,已纳入省确定的旅游扶贫重点项目范围;
(二)项目审批程序完整,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三)基层申请用款单位具有完备的项目法人资格及其组织机构。
第六条扶贫资金申报程序:
(一)由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推荐所在地旅游扶贫项目,提出书面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并联合逐级上报。
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申请数额、项目自筹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
况、项目总体规划、专家论证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二)地级市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对县区的项目进行筛选后,连同所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向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申报。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县区一级的申请报告。
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联合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七条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直接发文追加预算并拨付资金给有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文件后,按照规定负责对用款单位或有关县区财政局办文和拨款,拨付文件抄送当地旅游主管部门。
地级市财政局应在收到省财政厅扶贫资金追加预算文件的1个月内,与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旅游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审定。用款单位必须严格按省审定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要经当地市旅游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审定。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具体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建立跟踪反馈制度。省安排扶贫资金项目所在地市旅游、财政主管部门,应在终了后一个月内分别向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项目用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建设单位,并严格按批准的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施工。项目用款单位要对扶贫资金设置专门会计科目核算,防止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将定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根据批准的项目及审定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对扶贫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工程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的情况,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指导的情况;
(三)项目用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工程进度、使用资金和建账核算的情况;
(四)旅游扶贫项目信息的反馈情况。
第十二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和管理扶贫资金的,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经调查核实后,收回项目资金,作出停止实施或整改后实施的决定;涉及违反财经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9.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九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的规律与特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既是市场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具有市场资金的本质特征, 同时又是国家投资于科技项目, 促使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特殊资金, 具有自身的客观运行规律与特点:
(1) 资金来源的多元性。新的生产力是科技成果资金物化的产物, 在资金物化活动中, 物质运动和资金运动是同一事物的两种表现形式。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具有多元性。
(2) 目标的非完全盈利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目标是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出发点, 追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不以直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因此,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别于一般经济活动的盈利性, 是以为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 增强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目的。
(3) 实施形式的多样性。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的特点, 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实施形式。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 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实施。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 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 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
(4) 项目过程的预算性。财务预算首先为实施单位估算项目经费成本和来源、计划安排项目支出提供了工具, 经过正式批准的预算则为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提供了合法依据, 成为课题任务组织实施的重要保障;其次, 它是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查与决策的重要内容, 也是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会计核算的内容及经常出现问题
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是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正确、及时地核算各项费用, 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费用由项目经费、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组成, 分别核算。 (1)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基本建设费、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日常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2) 不可预见费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 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费用支出。 (3) 管理工作经费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 承担项目管理职能且不直接承担项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相关的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费用。
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不按照项目专款收入、专款支出分别设置明细账, 项目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 会计账簿登记不完整;项目购买固定资产不建立台帐, 购置仪器、材料没有出入库手续, 缺少入库单、验收纪要、出库单等记录;财务款项支出审核手续不齐全, 原始单据不规范、不真实, 有白条报销、现金大额违规支付等现象;会计档案资料不完整、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齐备, 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
三、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的探讨
(1) 实施单位应落实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集中资源、精打细算、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积极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自筹资金和其它匹配资金的条件, 确保各项匹配经费按合同足额到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和统一管理, 经费支出在合同规定和项目预算内进行。落实项目预算中的采购、销售、技术等各项指标, 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 加强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确保预算的落实。
(2) 实施单位应规范会计核算。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的预算来使用, 并根据预算设置明细账户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既要将专项资金与单位自有资金区别开来进行核算, 也要将不同项目的专项拨款分设专户, 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在设置会计科目上, 应参照预算会计的有关要求来进行账簿建立, 设置会计科目以及明细会计科目, 根据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指导文件, 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的专项资金核算体系。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专项资金的规定, 将项目的所有专项资金纳入到单位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于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要认真审核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 保证报销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严格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地方颁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违反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制定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明确项目结算的节点和专项资金的去向, 在项目验收后, 要根据项目结余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结算, 对于结余资金要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处理。
(3) 实施单位应完善预算编报。财务预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 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政策相符性原则是指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各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项目任务符合计划定位和计划专项经费支持方向, 项目各项支出符合有关财经政策。目标相关性原则是指项目预算应以项目任务目标为依据, 项目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符合项目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项目内各任务之间经费分配合理, 符合各项任务的性质、工作量等特点, 有利于项目内部资源共享与任务协调, 有利于项目总体目标的完成。经济合理性原则是指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 项目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 在考虑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4) 实施单位应开展项目自查。应认真自查项目进展状况, 分析项目滞后原因, 提出整改计划, 明确整改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若产业化进度滞后, 则应加快建设进度, 明确各阶段产业化目标和完成时限;若销售任务没有完成, 则应进一步健全销售体系和网络, 拓宽销售渠道, 制定明确的阶段销售任务和目标。
(5) 实施单位应重视项目验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决算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应当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项目验收时提交其财务决算报告草案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并对收尾经费进行说明, 对项目的技术、设备、财务资料等未能及时统一归档管理, 接受有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监督检查, 并提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确保项目验收通过。
(6) 实施单位应规范项目档案。进一步建立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财务文档、管理文档、技术文档、基建设备文档、知识产权文档、销售文档的管理;提交的质量检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出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保密和管理;加强对项目的财务凭证、账薄、报表的归档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218号.
[2].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苏科计[2010]61号.
[3].朱万茂, 解庆, 佟革.关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几点体会.甘肃科技, 2001 (1) .
[4].姜红梅.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时代金融, 2009 (2) .
[5].王露, 汤安明.浅析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商业经济, 2009 (2) .
10.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十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财政从2005年起至2010年连续六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教育。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和奖励下列项目
(一)鼓励和扶持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的民办学校(含民办技工学校,下同)发展;
(二)鼓励和扶持实施高级中学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发展;
(三)鼓励和扶持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发展;
(四)构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奖励和表彰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和奖励原则
(一)促进发展原则。专项资金要引导、扶持和促进民办学校自觉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和加快发展壮大。
(二)奖励先进原则。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办学质量较好、管理规范和社会信誉高的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符合我省经济社会所急需和配套资金落实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民办学校的实验室、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等重点建设项目,促进民办学校做大做强;
(二)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和奖励为发展我省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含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技工学校在内的学校、举办者、管理人员、教师等);
(三)支持民办学校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和民办学校科研工作。
第五条 民办学校申报奖励和资助资金基本条件
(一)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申报条件。
1、学校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纪违法办学现象;
2、受奖励的民办高校应当具有5年以上办学历史,受资助的民办高校应当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发展潜力良好;
3、受奖励或资助的民办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当达到4000人以上;办学条件较好,产权明晰,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仪器设备总值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红、黄牌;
4、办学质量较高,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学校办学声誉和社会声誉较好。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
1、学校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纪违法办学现象;
2、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发展潜力良好;
3、办学规模1000人以上;
4、办学条件较好,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办学相关证照齐全,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
5、办学质量较高,学校办学声誉和社会声誉较好。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条件。
1、学校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纪违法办学现象;
2、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发展潜力良好;
3、办学规模中学900人以上,小学600人以上,幼儿园200人以上;
4、办学条件较好,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办学相关证照齐全;
5、办学质量较高,学校办学声誉和社会声誉较好。第六条 民办教育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民办学校,于每年6月1日至30日,按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报学校的书面申请应包括申报项目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预期目标、所需资金数额和资金预算计划、有关责任人等书面材料。
(二)项目评审。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项目评审,评审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与公平,确定受资助 学校和资助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下达。项目经公示后,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下达建设资金。
第七条 民办教育奖励资金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由省财政厅确定。
第八条 奖励或资助资金名单确定后,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所管民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的评审;
(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相关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三)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实施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四)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管理中如发现项目实施过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立项要求的,应缓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
第十条 政府资助的资金归民办学校所有,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该部分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根据来源渠道退还政府,专门用于发展民办教育。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单位收到项目建设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政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政府 采购条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受资助的民办学校,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为的,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
第十三条 因违规受到教育行政处罚的民办学习,取消当年获得资助的资格;受到罚款以上教育行政处罚的,自受处罚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报资助。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资助的全部资金。
各地在申报资助民办学校时,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的,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项目所在地下的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1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 篇十一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实施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培养计划,促进大学生成为创新创业生力军,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累人才储备,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修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资助省内高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必须公开透明,(二)竞争择优。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安排方式,在科学论证、专家评审、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优选支 广泛接受监督。持项目。
(三)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学生自主开展具有原创性、前沿性、现实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
(四)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项目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审核、下达项目计划,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项资金评审,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信息公开,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扶持范围和分配方法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包括:广东省内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独立学院。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安排有关工作经费。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广东省境内的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资助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等三类。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作者限本科生、专科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内。
(三)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主要是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第八条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三)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第四章
第九条
申报与审核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教育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第十条
各高等学校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组织动员学生申报项目、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并以学校为单位向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申报参与竞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前置审查的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管理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省领导审批。
第五章
第十三条
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各地、各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学校。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开支:
(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专用软件购置费,学术刊物订阅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用。
(二)差旅会议费: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差旅费和学术会议费,其中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差旅会议费开支管理严格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四)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五)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成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费用。第十五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各项管理规定、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省财政厅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及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接受处理投诉情况等。
第七章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指导项目团队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项目结题验收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CI、E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SCI、CSSC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申请1项专利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申请1项专利或发表1篇学术论文。
各申报单位必须推荐立项项目参加“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综合成绩将作为本单位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本科生项目,参加“挑战杯”竞赛并获得省赛一等奖以上可等同于发表1篇核心论文。对专科生项目,参加“挑战杯”竞赛并获得省赛二等奖以上可等同于发表1篇核心论文。第十九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项目管理单位、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专项经费安排、调整、撤销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省财政厅按规定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各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给予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权索取、收受申报单位或个人财物的,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建立黑名单制度,登记其不良信用记录信息,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项目组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时,须逐级报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对因故中止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广东科学院】推荐阅读:
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07-28
广东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通知11-30
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11-26
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01-25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07-31
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08-08
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10-15
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01-15
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03-05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