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业务操作规程(12篇)
1.汽车租赁业务操作规程 篇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行
“统贷统还”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龙泉驿区国资办代表龙泉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第二条 公司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龙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按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地开展业务,有效防范、控制业务风险,讲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并兼顾公司自身发展。
第四条“统贷统还”业务分为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合同办理、贷后管理四个部分。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五条 申贷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情况较好。企业连续经营时间超过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盈利,最近半年的经营净现金流为正值;
(二)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民事、经济纠纷和诉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真实、完整,资产负债 1
率不超过70%;
(四)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能提供抵(质)押物和信用反担保;
第六条 申贷企业申请贷款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入库表;
(二)企业借款申请书;
(三)企业贷款承诺函;
(四)征信查询授权书(企业和法人代表);
(五)企业用款计划及明细;
(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副本);
(七)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号及密码)、申贷报告、调研报告;
(八)股东及董事会人员名单、公司简介及公司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申请人股东及高管人员情况资料、企业和个人的征信记录;
(九)申请人验资报告、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和相关实物入资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近两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水电费、税务凭证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单据;
(十一)申请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即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及主要科目明细表;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五条标准的申贷企业,告知其准备上述资料。
第三章贷款受理
第八条 项目经理需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贷款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向企业介绍公司业务操作流程,收费标准及要求,向满足申贷条件的企业提供申贷资料清单。
第九条 对满足申贷条件的企业收取资料,对无法及时提供资料的企业,提醒敦促,务必按时将资料收齐。
第十条 由项目经理对资料进行分析,对企业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对提供资料完整的企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负责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工作须做到深入细致、充分完整、客观公正,并对其生产场地及经营状况拍照留证。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与企业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应充分交流,交流中应做到了解其背景及经历,了解企业历史沿革、发展规划、业经营管理模式,了解企业主要生产过程及主要产品。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须深入查实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财务资料真实可信。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购、产、销特点采取灵活的核查程序,挖掘企业真实情况,完善补充信息资料,2并完整归入企业资料档案中。撰写公司制定的《中小企业贷款现场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分管副总审核相关资料批示企业是否上会。
第十五条 在确定上会企业名单后,分管副总确定民评会时间、地点、评委,项目经理负责向评委提交上会企业资料,并告
知会议地点及时间,带回《会议通知签收册》、《资料签收册》。
第十六条 由项目经理协调相关人员,准备与会资料(企业基本资料、《评委签到册》、《列席人员签到册》、《会议议程》、《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合规性审查表》),分管副总介绍企业情况,评委提问、打分统计评审结果。由风控专员作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确定过会企业后,由业务内勤填写《龙泉驿区中小企业贷款推荐表》并报请融资办主任、分管区领导签字,融资办盖章后归档。
第十八条 由项目经理负责填写《区工投公司“统贷统还”企业贷款推荐名录》,报分管副总审核,公司盖章确认后转交项目合作担保公司。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协助担保公司、现场调查,及时与担保公司沟通,了解担保项目进展,负责接收保函并交业务内勤存档。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申贷企业出具国开行认可审计报告,并交风控专员检查后由业务内勤存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企业购买国开行认可的财产保险。
第二十二条 业务内勤准备好以下报开行资料:企业申贷资料、信用促进会证明、民评会打分表、推荐表、汇总表、签到册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贷资料需分别由项目经理、风控专员、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在报《国开行项目合规性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后,由项目经理上报开行,并通知企业到委贷银行开户。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负责协调业务内勤、风控专员、财务人员配合开行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章 合同办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应在开行审贷会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贷企业、委贷银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金还款协议、融资服务费收取协议),并要求申贷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协调我区工投公司、国开行、担保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确认放款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协调业务内勤准备《放款审批表》,并提前书面告知委贷银行做好放款准备,协调财务人员准备转款票据,并配合开行、委贷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企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用款需担保公司书面制定或电话通知委贷银行和区公投公司项目经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在收到担保公司放款通知书及收齐用款计划和采购合同后,由项目经理拟定《企业用款审批表》,审核后交风控专员、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由项目经理出具《允许划款通知书》交委贷行,并协调委贷行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应负责与委贷银行沟通,了解企业用款
情况,在企业放款后一个月内将相关资料、合同交业务内勤存档,并由风控专员核实。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一条 风控专员负责每季度第一个月收集企业财务报表,撰写《贷后监管报告审查报告》和个人业务台账,并报分管副总批示。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配合风控专员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初,在委贷银行打印委贷企业账户余额单。通知账户余额不足的企业缴纳利息,并将相关情况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配合委贷银行及国开行进行转息、扣息、结息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在企业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准备还款,与财务人员配合,共同确保企业按期还款并由项目经理衔接委贷银行消除企业贷款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的修改与终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汽车租赁业务操作规程 篇二
三个标准中分别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方法及反光贴的粘贴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拖拉机作业人员, 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 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拖拉机投入作业前, 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 衣扣须系紧, 不准赤足、穿拖鞋, 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 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8) 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7.拖拉机的禁用:
(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拖拉机的启动
(1) 启动时, 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 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 手摇启动, 要紧握摇把, 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 发动机启动后, 应立即取出摇把;
(3) 绳索启动, 绳索不准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 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 电动机启动, 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 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 应间隔2-3min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 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 不可骤加沸水, 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拖拉机的起步
(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 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 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 必须观察周围情况, 及时发出信号,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 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 逐渐加大油门;
(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 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 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 (或踏板) 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 (站) 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 (站) 人员, 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0.拖拉机的行驶
(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 拖拉机行驶中, 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 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 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 挂车装载应均衡, 不能偏向一侧, 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 防止单边制动;
(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 运输作业, 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 严禁烟火, 并有防火措施;
(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 须有防滑移措施。
(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 低速行驶, 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不含手扶拖拉机) 。
(2) 被牵引车辆的转向, 制动必须有效, 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3) 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 通过渡口, 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 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 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4) 通过铁路道口, 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2) 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道口时, 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 通过没有道口信号装置的无人看守道口时, 必须停车了望, 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时, 方准通行。
(15) 上、下坡行驶时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 上陡坡不准换挡, 下坡不准熄火或空挡滑行;坡路上必须停车时须卡住制动踏板或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16) 通过河流、洼塘时检查河床的坚实性和水的深度, 确认安全后, 方可通行。采用中、低挡行驶, 不准中途变速或停车;
(17) 冰雪道路行驶时不准高速行驶、急转弯、急刹车, 不准在上下坡时换挡, 与同方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1.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 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 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 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 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 作业时, 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项工作;
(4) 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 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 骤加冷水, 应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 待水温下降后, 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 不准卸掉负荷, 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 应立即减小油门, 分离离合器, 减轻负荷, 防止纵向翻车;
(8) 拖拉机牵引 (悬挂) 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 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 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 使用悬挂农具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 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2) 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 应插好安全销, 调整限位链, 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 起步要平稳, 转弯时须减速, 不准操作过猛;
(4) 作业时, 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 禁止放在“压降”位置, 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 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 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5) 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 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6) 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 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倒车前, 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 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7) 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8) 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 远距离转移地块时, 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 还必须调短上拉杆, 同时用定位阀定位, 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10) 使用动力输出轴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2) 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 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 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位;
(3) 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 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4) 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 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11) 作业中,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1) 发生人身伤亡以及机械事故;
(2) 拖拉机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
(3) 机组有异声、异味、机油压力突然下降或者升高等不正常现象;
(4) 机组发生强烈震动;
(5) 发动机“飞车”;
(6) 夜间作业, 照明设备发生故障。
12.拖拉机的停车
(1) 拖拉机停车前, 应先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 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骤然停机;
(2) 拖拉机停车应选好停车点, 停车后要锁定刹车, 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 要关闭电门, 取走钥匙;
(3) 发动机熄火后, 停放地点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 冷却水未加防冻液的必须待水温降到70℃以下时, 放尽冷却水, 严冬季节停车后, 必要时应趁热将润滑油放出。
13.拖拉机的技术维护
(1) 应按使用说明书“技术保养规程”进行技术维护;
(2) 技术保养前, 必须使发动机熄火, 带有悬挂农具时, 应将农具落地。
(3) 技术较复杂的保养必须在室内进行, 室内应通风良好;
(4) 清理杂草冲洗污泥, 保证各部件外表清洁、干燥;
(5) 技术维护完毕, 应及时清点工具和零件, 并试车检查全机技术状况。
(6) 出车前后应重点检查:
(1) 牵引插销的保险销是否插牢, 保险链是否装妥。牵引架是否牢固, 连接销子是否严重松旷;
(2) 转向盘中心销锁定螺母是否有松动现象;
(3) 制动装置杆件是否连接可靠, 制动气 (油) 管路是否接牢, 有无漏气 (油) 现象;
(4)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 各紧固螺栓和螺母 (特别是轮胎、钢板弹簧处) 是否松动, 防护网及其它安全标志是否紧固, 后灯和制动灯是否亮。
14.拖拉机的入库
(1) 放净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 卸下蓄电瓶和三角皮带。
(2) 正确调整轮毂轴承、转向盘 (同时润滑) 及轮胎气压, 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3) 对全车进行涂 (喷) 漆或补漆。车架、车身、轮辋等金属表面涂 (补) 漆前应除锈;
(4) 将车架垫起, 使轮胎离地面5—10cm, 露天存放要严密遮盖。
(二) 《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驾驶员必须经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培训, 并取得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
2.出车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做好机器保养, 注意下田部位行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以确保收割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作业时, 收割机上可乘坐接粮员1人 (大型机可坐1~2人) , 不准乘坐与操作无关的人员。
4.新的或经过大修后的收割机, 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磨合试运转。未经磨合试运转的, 不准投入正式使用。
5.发动机启动前, 应将变速杆、动力转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履带式机型应将工作离合器置于分离位置) 。
6.收割机起步、接合动力 (或工作离合器) 转弯, 倒车时应事先鸣喇叭或发出信号、并观察机器前、后、左、右是否有人, 接粮员是否坐稳;起步、接合动力档时速度应由慢逐渐加快;转弯、倒车动作应缓慢。
7.作业中, 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 观察、倾听机器各部件的运转情况, 发现异常响声或故障时, 应立即停车, 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接粮员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 如发现出谷口堵塞或其他故障时, 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机并排除故障, 在机器未完全停止运转前, 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出粮口, 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9.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禁止在排除故障时启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档 (工作离合器) 。
10.收割机在较长距离的空行中或运输状态时, 应脱开动力档或分离工作离合器;长距离道路行驶时, 应将割台拉杆挂在前支架的滑轮轴上。
11.机组在转移途中或由道路进入田间时, 应事先确认道路、堤坝、便桥、涵洞等能否承受机组重量, 切勿冒险通行。行驶途中左、右制动踏板应连锁, 注意观察道路前方车辆、行人动态, 遇有情况时, 应立即减速靠右行, 必要时应停车避让。上、下坡和上、下渡船以及通过狭窄地段时, 应有人协助指挥驾驶。严禁在不平道路上高速行驶, 禁止空档或发动机熄火溜坡。
12.作业过程中, 水箱水温过高时, 应立即停车, 待机温下降后再拧开水箱盖, 添加冷却水。如发现发动机工作时断水、严重过热时, 应立即怠速运转, 降低机温后, 再徐徐加入冷水。严禁停车后立即加入冷水, 以免机体开裂。冷却水开锅需要打开水箱盖时, 严禁用手直接打开水箱盖, 应用抹布或麻袋包住水箱盖后, 先轻旋使水箱内蒸汽跑出, 待水箱内外压力一致时, 方可打开水箱盖。注意操作时人不可正对着水箱盖口操作, 以防水蒸汽冲出造成人员烫伤。
13.田间固定脱粒时, 应事先将拨禾轮上的传动皮带放松卸下, 并取下拨禾轮, 以便手工喂入作物。喂入时要尽量均匀, 防止堵塞。脱粒时, 驾驶员应自始自终在驾驶位置上, 以免发生意外。
14.收割机任何部位上不得承载重物。
(三) 《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中规定:
1.通用要求
(1) 机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机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2) 粘贴的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 白色单元结束。
(3) 粘贴时, 反光标识单元组 (每单元组应包含黄、白2种颜色, 以下相同) 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
(4)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应影响农业机械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5)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得在机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6)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果不能连续粘帖, 可以中断粘帖, 但每一连续段应至少一个单元组。
2.粘贴条件
(1) 机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 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翘起的机身的表面。
(2)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 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 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翘起的部位, 应除去这部分油漆, 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 然后再粘贴机身反光标识。
(3) 机身表面无法直接粘帖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表面锈蚀严重等) , 应先将机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 (如薄铝板或马口铁等) , 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铆接到机身上。
3.后部粘贴要求
(1) 机身后部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 应左右对称分布, 并尽可能体现后部的宽度和高度。横向水平粘贴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应不小于机身后部宽度的80%。高度上两边应各粘贴至少1个单元组机身反光标识。
(2) 机身后部机身反光标识的边缘与后部灯具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机身后部有反射器的, 可不粘贴。
(3) 粘帖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 且为一个单元组。特殊情况下, 允许白、黄单元分开粘贴, 但应保持白、黄相间, 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侧面粘贴要求
(1) 机身侧面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应尽可能连续粘贴并体现农业机械的侧面长度。当采用断续粘贴时, 其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不应小于机身长度的50%。
3.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篇三
xx物流园区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为加强培育和规范管理园区,提升站场形象与服务质量,促进站场规范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站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在本站场从事货运经营的业户。
三、站场经营者应制定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员工纪律、财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四、站场经营者须持证经营,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办公场所明显位置。
五、站场经营者应按站场的设计货物吞吐量合理设置仓储、车辆停放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场地。
六、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包装和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七、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货物的搬运装卸,保证作业质量。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八、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九、站场经营者实行有偿服务,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按照规定向经营者收取费用,严禁乱收费。
十、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十一、站场经营者不准欺行霸市、垄断货源、抢装货物。
十二、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与货运站经营者签订合同。
十三、货运配载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货主选择运力和车主选择货源的需求。
十四、站场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者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货物配载不得混装危险货物或国家禁运物品。
十五、站场经营者应消除“三合一”(住宿、仓库和营业场所合为一体)、“二合一”(住宿和营业场所合为一体)的经营现象。
十六、站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场)安全检查和登记检验制度,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的车辆出站,禁止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十七、货运站场内车辆停放应确保足够的安全间距,并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站场内货物堆放应整齐有序,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货物。
十八、站场经营者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十九、站场经营者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做好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度,并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与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十、站场经营者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热心为运输经营者提供良好服务。
4.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篇四
1.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规程所称汇兑系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的、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本规程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3.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办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均须按照本操作规程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分外汇兑换人民币和人民币兑换外汇两种)(见附件1)以申报其汇兑业务情况。
4.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设计、修改《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5.各金融机构负责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下发的格式自行印制申报表,并向其下设的各类代兑点发放。
6.各代兑点须逐日填报申报表(日报表)一式两联并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月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汇总填制申报表(月报表)一式两联,将第一联报其所属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须逐日填报申报表(日报表)一式两联并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月自身及所辖代兑点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汇总填制申报表(月报表)一式两联,将第一联报送至当地外汇管理局。第二联由填报单位留存24个月备查。各金融机构填报的申报表(日报表)由各金融机构留存备查24个月。
7.各一级外汇管理局须于月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辖各外汇管理局及各金融机构报送的申报表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工作应按(附件二各表均为一式两联)的要求进行。二级分局的报送时间由一级分局确定。
8.本规程所涉及的折算问题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同期《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进行,即每日填报本申报表时,按该折算率对“其他币种”进行折算,每月将各日填报的申报表汇总填制本申报表(月报表)。
9.《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中的地区标识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银行标识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最后两位为同一银行在同一地区多家机构的顺序号。地区标识码和银行标识码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并分配〔参见《关于下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1995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县级地区标识码参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6-21(GB/T2260-1995)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顺序号由外汇管理局各处分局编制、分配,并报外汇管理局总局备案。同一地区、同一银行不同机构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10.各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须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的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处罚工作。
11.自本规程实行之日起,《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出国取现”项目不再根据该规程进行申报而按汇兑业务进行申报。
5.汽车租赁业务操作规程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业拆借业务管理,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第三条同业拆入期限限制遵从人民银行及公司有关规定,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第四条
公司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100%。
第五条 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 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结算本期资金缺口、头寸不足和解决短期资金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弥补中长期信贷资金缺口以及开展投资业务。
第七条公司同业拆借交易人员应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培训并取得相应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最近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最近三年未因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金融市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第八条公司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所需计算机硬件设备,单独以台式计算机方式与同业中心联网并进行拆借交易。第二章 交易对手的选择及准入审批
第九条 公司对同业拆出业务的交易对手实行准入原则,以下两类客户直接纳入合作金融机构:
(一)董事会授权书授权合作的金融机构;
(二)北京金隅集团以及股份公司控股或参股的金融机构。
第十条当公司选择非以上两类直接纳入合作的金融机构作为同业拆出交易对手时,应取得公司授信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十一条 具有同业拆借资质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公司资金拆入的交易对手,同业拆入业务交易对手不实行准入原则。
第三章 同业拆入业务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金融市场部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单位中联系资金拆入对象。根据公司资金平衡和询价情况,形成初步拆借方案(包括数额、用途、拆出单位、利率、期限等),并生成《同业拆借审批单》,该审批单经金融市场部经理初审后,报分管金融市场部领导审批,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金融市场部根据经批准的《同业拆借审批单》进入同业拆借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及时打印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结算业务部收到拆入资金,及时通知金融市场部。金融市场部根据成交单负责登记资金拆借台帐并存档备查,同时将成交单和银行回单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拆入资金到期时,金融市场部负责安排归还拆借本息。金融市场部填写“资金调拨单”,经分管业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由结算业务部办理资金划出。
第四章 同业拆出业务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在公司资金头寸充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资金拆出业 务。
第十七条金融市场部按照本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选择资金拆出对象,并认真审核其资信情况。根据资金平衡和询价情况,形成初步拆借方案,并生成《同业拆借审批单》,该审批单经金融市场部经理、分管金融市场部领导审批后,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金融市场部根据批准的《同业拆借审批单》,进入同业拆借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填写“资金调拨单”,并及时打印成交通知单(一式两份)和《同业拆借审批单》(复印件)交由结算业务部办理付款;另一份用以登记资金拆借台账并备查。
第十九条结算业务部办理划款手续后,应立即告知金融市场部通知资金拆出交易对手,并与其确认收款事项。
第二十条 拆出资金还款到期前一天,金融市场部应通知资金拆出交易对手准备还本付息。收到对方归还的拆出资金及利息后,金融市场部应审核本息回收情况,并电话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 拆出资金原则不允许展期。如拆出资金对手方提出展期的,在公司头寸许可的前提下,应视同新发生拆出业务,按照规定重新审批。
第二十二条 当拆出资金出现逾期时,金融市场部人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分管业务领导和总经理进行汇报,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系统进行违规举报,并负责拖欠资金追缴事宜,风险管理部协助该拖欠资金追缴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6.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一) 篇六
拖拉机作业人员, 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 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
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
拖拉机投入作业前, 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 衣扣须系紧, 不准赤足、穿拖鞋, 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 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拖拉机的禁用
(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 拖拉机的启动
(1) 启动时, 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 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 手摇启动, 要紧握摇把, 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 发动机启动后, 应立即取出摇把;
(3) 绳索启动, 绳索不准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 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 电动机启动, 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 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 应间隔2-3min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 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 不可骤加沸水, 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 拖拉机的起步
(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 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 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 必须观察周围情况, 及时发出信号,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 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 逐渐加大油门;
(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 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 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 (或踏板) 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 (站) 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 (站) 人员, 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 0. 拖拉机的行驶
(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 拖拉机行驶中, 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 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 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
(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 挂车装载应均衡, 不能偏向一侧, 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 防止单边制动;
(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 运输作业, 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 严禁烟火, 并有防火措施;
(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 须有防滑移措施;
(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 低速行驶, 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不含手扶拖拉机) 。 (2) 被牵引车辆的转向, 制动必须有效, 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3) 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 通过渡口, 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 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 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 1. 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 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 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 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 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 作业时, 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
(4) 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 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 骤加冷水, 应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 待水温下降后, 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 不准卸掉负荷, 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 应立即减小油门, 分离离合器, 减轻负荷, 防止纵向翻车;
(8) 拖拉机牵引 (悬挂) 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 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 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 使用悬挂农具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 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2) 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 应插好安全销, 调整限位链, 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 起步要平稳, 转弯时须减速, 不准操作过猛; (4) 作业时, 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 禁止放在“压降”位置, 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 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 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5) 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 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6) 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 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倒车前, 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 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7) 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8) 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 远距离转移地块时, 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 还必须调短上拉杆, 同时用定位阀定位, 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7.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题库 篇七
单选:
1、以下哪种凭证属于不可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C
A、支票;B、结算业务申请书;C、银行承兑汇票;D、商业承兑汇票;
2、新开单位结算账户首次领购重要空白凭证,需凭加盖___及___的领购单办理:()C
A、开销户专用章、单位预留印鉴;B、开销户专用章、单位公章;
C、账户管理专用章、单位预留印鉴; D、账户管理专用章、单位公章。
3、柜员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后,须根据出售数量和编号手工登记以下哪类登记簿:()C
A、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B、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保管交接登记簿;
C、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多选:
1、以下哪些凭证属于可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A、B、D
A、支票;B、结算业务申请书;C、银行承兑汇票;D、商业承兑汇票;
2、以下哪些凭证在出售或领用时,应通过防伪系统打印图码:()A、B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C、银行承兑汇票;D、商业承兑汇票;
3、重要空白凭证不可用做以下哪些用途:()A、B、C、D
A、教学; B、实习; C、技能比赛; D、放置柜台给客户作样本;
判断:
1、为提高柜面工作效率,可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银行印章。()×
2、单位结算账户在第一次领购重要空白凭证后,平常的领购业务只需在领购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3、存款人销户时,须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全数交回开户银行,并剪角作废或注明“作废”字样。()√
4、单位客户领购凭证,可填制“凭证领购单”在开户营业网点或账户通兑网点领购。()×
5、个人客户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使得已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不能使用时,只需重新填制“凭证领购单” 向营业机构购买即可,原有凭证客户自行作废。()×
6、为更好地服务客户,营销人员可以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第三章支票业务
单选: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日:B
A、5天;B、10天;C、15天;D、30天;
2、受理跨交换区域的全国性支票时,需认真审查支票金额是否在规定限额()之内:B
A、10万元; B、50万元;C、100万元;D、500万元。
3、以下哪类对公账户不可支取现金:()B
A、基本户;B、一般户;C、临时户;D、专用户。
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
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元的罚款:C
A、100元;B、500元;C、1000元;D、2000元;
5、办理支票挂失业务时,经办员应要求客户在3天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客户未按时出示法院的公示催告,则“挂失止付通知书”在挂失()天后失效:C
A、10天;B、12天;C、15天;D、20天。
多选:
1、支票按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A、B、C
A、现金支票;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2、支票上哪些要素不可更改:()A、B、D
A、出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用途; D、收款人名称;
3、如转账支票持票人为我行开户单位、出票人非我行开户单位,而持票人持支票来我行办理委托收款,柜面在受理时,应审核委托收款背书是否合规有效,审核的内容有:()
A、B、C、D
A、持票人是否在支票背面的背书人签章栏签章; B、背书栏内是否有“委托收款”字样;C、最后一手被背书人栏是否记载开户银行名称; D、背书是否连续;
判断: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2、支票可以更改的事项只需由出票人单位出纳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即可。()×
3、现金支票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件,且需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4、对公账户支取大额现金,当日累计超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大额现金审批单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三章单位定期类存款业务
单选:
1、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B
A、1000元;B、10000元;C、50000元;D、100000元。
2、单位通知存款的金额起点及留存金额不得低于():C
A、10万元;B、2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
3、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每次支取金额不得低于():C
A、1万元;B、5万元;C、10万元;D、20万元。
4、单位通知存款超过()金额,需由授权员在第二联存单上授权签章:C
A、10万元;B、50万元;C、100万元;D、200万元。
5、单位通知支取通知存款的“书面通知”应放置于:()
A、通知日通知柜员的原始凭证最后面;B、通知日通知柜员的通知业务受理通知书后;
C、支取日支取柜员的原始凭证最后面;D、支取日记账柜员的通知存款支取业务存单后。
多选:
1、单位定期类存款按存款种类可分为:()A、B、C
A、定期存款;B、通知存款;C、协议存款;D、协定存款。
2、单位定期存款存期分为以下几个档次:()A、B、C、D、E、F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E、三年; F、五年。
3、通知存款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A、D
A、一天通知存款; B、三天通知存款; C、五天通知存款; D、七天通知存款
判断:
1、定期类存款账户可以用于结算,但不可以从中提取现金。()×
2、定期类存款账户只允许在开户网点使用。()√
3、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可分段计息。()×
4、单位定期存款存入开具的凭证为本外币单位定期存单。()×
5、客户办理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应由存款单位出具公函说明原因。()√
6、存款单位需要通知支取通知存款时,应以书面通知形式,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递送开户网点。确有困难的,可用电话通知,但须于次日将“书面通知”送交开户网点。()√
7、协议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可分段计息。()×
第二十章协助司法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业务
单选:
1、我行不得受理以下哪类人员代为送达我行的查询存款通知书:()C
A、人民法院执法人员;B、海关缉查人员;C、执业律师;D、军队保卫部门人员
2、以下哪类账户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D
A、贸易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B、个人客户的卡备用金账户;
C、建筑公司的基建专用账户;D、新股发行验资专用账户。
3、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B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一年半。
4、有权机关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需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B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一年半。
5、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保管期限为:()D
A、三年;B、五年;C、十五年; D、永久。
多选:
1、以下哪些执法机关无权冻结单位存款:()B、C
A、海关;B、监察机关;C、审计机关;D、证券监督管理机关。
2、以下哪些执法机关有权扣划单位存款:()A、B
A、海关;B、税务机关;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3、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存款业务时,以下哪些资料是必须提供的:()A、C
A、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B、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C、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D、执法人员的身份证。
4、有权机关办理冻结存款业务时,以下哪些资料是必须提供的:()A、D、E
A、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B、执法人员的身份证;
C、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D、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E、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或冻结存款决定书。
5、有权机关办理扣划存款业务时,以下哪些资料是必须提供的:()A、D、E
A、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B、执法人员的身份证;
C、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D、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E、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判断:
1、有权机关需要续冻单位存款时,应当在冻结期满后办理续冻手续。如不办理,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2、办理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业务时,营业网点需留存执行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
√
3、活期存款账户无论是全部冻结还是部分冻结,该账户在冻结期间内均只收不付。()×
4、核心账户系统中,活期存款账户如不是第一次进行冻结,对冻结账户只能选择“部分”,而不可选择“全部”。()√
5、被有权机关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均应计付利息。()×
6、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有权机关可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8.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八
1.驾驶员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2.出车前,必须检查油水、轮胎气压是否足够,刹车、转向、传动和其他主要部件、螺丝是否完好,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3.驾驶车辆时间,要精神集中,谨慎驾驶,要中速行驶,驾驶车辆时严禁吸烟,吃东西或与他人闲谈。
4.不要让不懂车辆性能的人随便动用车辆,更不能交给非本型号车辆驾驶人员操作。
5.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注意来往车辆,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有信号的岔路口,要看清信号,无信号的岔路口,要按交通规则规定缓慢通过。
6.车辆行驶时,驾驶员要随时注意环境变化,在出现特殊情况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确保安全。
7.倒车时,确认车后没有危险源,方可倒车。进入台阶检修大车或在电铲旋转半径时或边坡等不安全环境时要合理安排停车位置,确保安全。
8.大雾和大雨、大雪天行车时,视线不清,要开启雾灯。鸣笛缓行,严禁超车,夜间会车,要互闭大灯,减速慢行,以免发生事故。
9.车辆通过冰雪路面时要低速缓行,转弯时,要增大转向半径,以防横滑。
10.车辆在转弯时要做到减速鸣笛,靠右行,在拐弯时车速不准超过15-20Km/h,要避免紧急刹车。
11.冬季用火烤车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准用明火烤车,并要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12.洗车时,要先看好周围是否安全,不要使水柱打上高压线,以防触电伤人。
13.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严禁载人,如私自载人,司机要负一切责任。驾驶室内不得超载乘人。
14.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风险控制措施。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15.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物资场所、仓库时,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制度,交出火种。
1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避炮时间,听从堵炮人员指挥,做好人员及车辆的避炮工作。
17.在油库中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切断电源,以防火灾。
18.汽车不准进入接好线的爆区,没有接线的爆区,汽车进入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准压未加防护的电缆线。
19.车辆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0.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1.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衡,无异响,启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2.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微震、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3.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5.车辆照明及指挥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动、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26.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7.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8.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震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得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线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9.别让操作规程本身存缺陷 篇九
最近, 笔者回顾了一下近年来某市的处罚案例, 发觉其中多起处罚的直接原因与操作规程本身的不足有关, 甚至某些操作规程中存在的缺陷还导致了事故, 下面结合2个案例具体谈一谈。
案例1
制定规程忽视地域之间差别导致违章作业
2012年某日, 某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在对某台资企业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1名气割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却在进行气割作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 并针对这一违章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中发现, 该台资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均来自台湾地区, 对大陆的法律、标准学习还不够。据台方人员称, 气割工在台湾地区叫做“管工”, 不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即可作业。但大陆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气割属于特种作业, 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在调取该公司《电焊与切割操作规程》后发现, 该规程完全照抄该公司台湾地区总厂的版本, 只要求电焊工持证, 而未对气割工提出这一要求。同时, 操作人员对法律、标准也缺乏足够认识, 只知按照所在公司的操作规程进行具体作业, 从而导致了违章。最终, 企业因这一违章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这一案例并不是孤立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台资等企业来我国大陆发展, “水土不服”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次台资企业制作的操作规程不符合大陆要求这一事件就是这些现象的一个缩影。我想, 照搬总公司操作规程的肯定不止这一家, 其中肯定有一些与我国法规标准存在差异的地方, 很容易导致违法违规行为。要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安监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更多地开展“送法进企业”这类活动, 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各外资、台资等企业应主动学习了解我国大陆的各项法律和标准, 开展这一工作可以先从对照标准完善本公司的操作规程做起, 比如聘用一些熟悉相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对本公司现有的规程进行重新梳理与修订。
案例2
制定规程疏忽作业环境特点导致爆燃事故
2007年某日, 某药厂制粒工段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 造成5人受伤。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发现, 该车间是一个历史久远的车间, 各项硬件设施都已经老化, 电气设备更是只能符合上世纪的标准, 室内缺乏抽风送风装置。
通过调查分析得知, 爆炸的原因, 一是形成了达到爆炸极限的酒精蒸气浓度, 二是室内存在引爆的能量, 调查组推测可能是电线老化导致的过热, 也可能是电火花。产生酒精气体的主要来源是现场敞口放置的备用酒精桶。经调取该岗位操作规程发现, 该岗位操作规程只有具体操作步骤的内容, 未提及注意防爆等安全事项。如果在企业的操作规程中提及了防止易燃气体积聚, 要求对岗位散装溶媒桶及时加盖, 或者干脆不允许放在现场, 也许这样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10.汽车租赁业务操作规程 篇十
(一)审查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是否为县或县级以上公、检、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签发,是否经行长(主任)签字(法院除 外),查询机关的执行人是否出示本人有效证件,通知书所列的开户 行名称是否为本行,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二)核对无误,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登记《坐班主任工作 日志》后,柜员根据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有关内容选择查询 或冻结交易,作查询或冻结处理,登记《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协 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专夹保管。
(三)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在冻结期满前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未办续冻手续的,自动撤销 冻结。
(四)全额冻结的账户不能办理存、取款业务;半封的账户只能 存款、不能取款;部分冻结的账户,余额超过冻结金额时,超过部分 可以支付使用。第五十二条 解冻。冻结期间的存款,如需解冻,必须持作出冻 结决定的有权部门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经坐班主任或主管 审批,登记《坐班主任工作日志》后,抽出专夹保管的“协助冻结存
款通知书”选择“解冻”交易,作解冻处理,《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 登记,“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专夹保管。第五十三条 被冻结存款的利息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不属于不法收入的,冻结期间计付利息;
(二)属于不法收入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
(三)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补计冻结期间利息。第五十四条 扣划款项。
(一)认真审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有效法律文书副本: 1.审查“法院扣划裁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是否为县或县 级以上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部门签发,是否经行长(主任)签字(法 院除外),通知书上被执行单位的开户行是否为本行,户名、账号以 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2.审验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副本与“法院扣划裁定书”、“协助扣 划存款通知书”内容是否相符。3.审验执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核实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 或工作证。
(二)核对无误,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登记《坐班主任工作 日志》 柜员按通知书内容填制记账凭证,后,在摘要栏注明转账原因,选择相关交易,办理扣划款项,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登记《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法院扣划裁 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作划款记账凭证附件。(
11.汽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十一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汽车队维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岗位范围及工作任务
1、本岗位范围:维修车间
2、本岗位工作任务:机动车辆修理、维护保养
二、本岗位有害物质、现场环境、设备危害点
1、本岗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1.1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类:汽油、防冻液、各类油品。
1.2机械设备类:工作灯、各类电动机、车床、钻床、修理工具
2、本岗位现场环境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1.1区域内物品的摆放
1.2通道和操作现场的环境清洁整齐,通道畅通,平台防滑。
3、本岗位主要设备危害点:汽车、工具、设备、电器设备。
三、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及现场安全设施的配备
1、符合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1.1本岗位确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
1.2、本岗位辅助劳动保护用品:防毒口罩、防毒面具
2、劳动现场环境安全要求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2.1、工作现场环境:地面清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有序
2.2、照明系统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照明完好,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2.3、通风设施:自然通风
四、操作程序:
1、公司厂纪厂规:
1.1、员工必须保证每班八小时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在工作岗位上睡觉、打扑克、玩电脑游戏、下棋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1.2、须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前15分钟内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生产和工作的准备工作。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1.3、禁止在生产区(厂区大门内)及其他禁止烟火的单位或岗位、各种会议室吸烟。1.4
严禁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五、维修工段各岗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内燃修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本岗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1.1、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类:汽油、防冻液、各类机油润滑油。1.2、电器设备类:工作灯,各类电动机。
1.3、机械设备类:车床、钻床、修理工具。
2、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类的安全防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护措施:
2.1、依据本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上岗前必须穿戴整齐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扣好工作服衣扣和袖口,女工必须将头发束入工作帽内,同时按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第五章要求,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
2.2、在化工原材料及有害物质场所作业时,必须注意防止火源,不得在工作现场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3、电器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3.1、禁止用湿手或戴手套开启电器设备,在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或湿布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擦洗电器设备。
3.2、经常检查工作灯线路有磨损时要及时更换。
3.3、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非专业电工禁止维修电器设备。
4、机械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4.1、在操作车床、钻床时必须按照《车床、钻
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4.2、在使用维修工具时要经常检查,有问题的工具要及时更换,同时戴好手套以防创伤。
5、其他安全提示: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5.1、班前班后检查所有工具设备,保持清洁整齐,保证安全可靠。5.2、在装配总成时,不得采取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用手指探视螺孔、销孔等,以免轧断手指。
5.3、修车时,必须垫好垫木,拉好手刹车,以免车辆移动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5.4、架车时千斤顶必须牢固可靠,并置于适当位置,顶起后必须用专用架车工具支牢,严禁使用易碎物支车。5.5、严禁在卸下车轮而未架牢的车下作业。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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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汽车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本岗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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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1.1、原材料有害物质类:电、电瓶水、汽油。
1.2、电器设备类:各类检测仪。1.3、机械设备类:检修工具。
2、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2.1、依据本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上岗前必须穿戴整齐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扣好工作服衣扣和袖口,女工必须将头发束入工作帽内,同时按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第五章要求,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
2.2、在化工原材料及有害物质场所作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业时,必须先戴上纱布口罩,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以防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的侵蚀及伤害。
2.3、工作时必须注意防止火源,不得在工作现场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3、电器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3.1、禁止用湿手或戴手套开启电器设备,在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或湿布擦洗电器设备。
4、机械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4.1、在使用维修工具时要经常检查,有问题的工具如:破损、不绝缘等要及时更换,同时戴好手套以防创伤。
5、其他安全提示: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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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5.1、在做交流工作时,要先拉下电源开关,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5.2、检修汽车电路时,严禁在有汽油的地方进行刮火试验,不得对电源主电路进行短路试验,以免造成蓄电池爆炸或引起火灾。
5.3、进行电路接线时,电线束必须戴好橡皮套,不得与铁皮直接接触,各个线夹必须牢固可靠,接线完毕后必须详细检查。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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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钻床、车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本岗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1.1、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类:铁削。1.2、电器设备类:配电系统,照明线路、各类电机。1.3、机械设备类:工具。
2、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2.1、依据本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上岗前必须穿戴整齐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扣好工作服衣扣和袖口,女工必须将头发束入工作帽内,同时按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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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第五章要求,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
2.2、在化工原材料及有害气体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以防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飞起打伤。
3、电器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3.1、禁止用湿手或戴手套开启电器设备,在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或湿布擦洗电器设备。
3.2、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非专业电工禁止维修电器设备。
4、机械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4.1、在使用工具时要经常检查,有问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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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工具要及时更换,同时戴好手套以防创伤。
5、其他安全提示:
5.1、使用钻床、车床时,必须在回转停止后进行装卸物件,以免工件伤人,工作期间要注意工作物件转动和挤手。5.2、使用钻床、车床前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对有碍物件加以清理,工件要加紧,不在机床运转时进行表面检查。5.3、根据工物件的脆硬程度适当加紧,如工物件笨重,应特别注意操作时站立的位置,以免掉下来砸伤腿脚。5.4、在对面工作时,要设置防护罩,避免铁削伤人。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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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喷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本岗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1.1、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类:油漆、汽油、橡胶水。
1.2、电器设备类:配电系统,照明线路、气泵、各类电机。
2、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2.1、依据本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上岗前必须穿戴整齐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扣好工作服衣扣和袖口,女工必须将头发束入工作帽内,同时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按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第五章要求,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
2.2、在化工原材料及有害气体场所作业时,必须先戴上防尘、防毒口罩,头罩,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以防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的侵蚀。
2.3、在化工原材料及有害物质场所作业时,必须注意防止火源,不得在工作现场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3、电器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3.1、禁止用湿手或戴手套开启电器设备,在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或湿布擦洗电器设备。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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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3.2、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非专业电工禁止维修电器设备。
4、其他安全提示:
4.1、油漆、汽油、橡胶水等使用后,要随时将盖子盖紧,并隔绝热源.4.2、调漆、喷漆及配料时必须远离火源,禁止吸烟。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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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本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1.1、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类:盐酸。1.2、电器设备类:照明线路、各类电机。
1.3、机械设备类:手工具、烙铁。
2、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2.1、依据本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上岗前必须穿戴整齐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扣好工作服衣扣和袖口,女工必须将头发束入工作帽内,同时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按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第五章要求,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
2.2、在化工原材料及有害气体场所作业时,必须先戴上防尘、毒口罩,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以防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的侵蚀。
3、电器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3.1、禁止用湿手或戴手套开启电器设备,在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或湿布擦洗电器设备。
3.2、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非专业电工禁止维修电器设备。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4、机械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4.1、在使用时要经常检查,有问题的工具要及时更换,同时戴好手套以防创伤。
5、其他安全提示:
5.1、融化盐酸和焊锡时,应站在通风处进行操作。
5.2、烙铁使用完毕后,必须放在适当的地方,禁止乱扔乱放,避免烫伤他人和引起火灾。
5.3、特别在焊洗油箱时,必须远离火源,禁止吸烟。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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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电气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本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1.1、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类:氧气、乙炔,火花及热金属。
1.2、电器设备类::配电系统,照明线路、电焊机。
1.3、机械设备类:手工具。
2、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2.1、依据本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上岗前必须穿戴整齐公司规定的劳动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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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保护用品,扣好工作服衣扣和袖口,女工必须将头发束入工作帽内,同时按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第五章要求,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
2.2、在化工原材料及有害气体场所作业时,必须先戴上胶皮手套穿戴绝缘鞋,戴好防护罩或防护眼镜,以防电击及火花、热金属伤人。
3、电器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3.1、禁止用湿手或戴手套开启电器设备,在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或湿布擦洗电器设备。
3.2、电焊机通电后,不准用手触摸导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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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电部位,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3.3、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非专业电工禁止维修电器设备。
4、机械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4.1、在使用时要经常检查,有问题的工具要及时更换,同时戴好手套以防创伤。
5、其他安全提示:
5.1、焊接时要经常注意,防止火花及热金属落在氧气或乙炔胶管上以免不测。
5.2、检查焊枪是否通畅时,严禁向手脸试验吹风,有烟火的焊枪禁止放在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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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地上,如发现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和乙炔开关。
5.3、氧气瓶存放应远离热源,防止撞击,并严禁受日光爆晒或铁器敲打。5.4、工作完毕后要检查遗留的火种,必须清除扑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避免发生火灾。
板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本岗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1.1、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类:铁质边角废料。
1.2、电器设备类:配电系统,照明线路、各类电机。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1.3、机械设备类:手工具。
2、化工原材料有害气体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2.1、依据本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上岗前必须穿戴整齐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扣好工作服衣扣和袖口,女工必须将头发束入工作帽内,同时按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第五章要求,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岗饮酒。
2.2、工作后的边角废料,要随时集中清扫,避免碰破手脚。
3、电器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3.1、禁止用湿手或戴手套开启电器设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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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备,在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或湿布擦洗电器设备。
3.2、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非专业电工禁止维修电器设备。
4、机械设备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4.1、在使用时要经常检查,有问题的工具要及时更换,同时戴好手套以防创伤。
4.2、工作前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以免甩出伤人。
4.3、各种快口刀具必须整齐摆放,不得乱扔乱放,以免发生危险。
5、其他安全提示: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第三次修改)
5.1、工作现场要前后左右相互照应,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5.2、工作完毕后要检查遗留的火种,必须清除扑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避免发生火灾。
制单位:××车间
写:×××
编
编
校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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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
订:×××
审 核:×××
定:×××
准:××
审
汽车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版
12.汽车租赁业务操作规程 篇十二
1. 使用前
(1) 使用农机设备前, 必须认真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了解机器的结构, 熟悉设备的性能, 掌握安全使用方法, 以便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2) 使用之前, 应当检查机器的安全标志、操作标志和标牌, 如有缺损, 应当及时补全。同时要明白安全标志所提示的内容和信息, 并告知其他操作者。
(3) 如果配套动力为柴油机, 加工物料又比较干燥, 排气管应当配置灭火装置;如果配套动力为电动机, 应当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并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4) 危险部位应当设置防护罩, 其安装必须可靠, 上部机壳应当锁紧, 防止在机器运转过程中发生脱落。
2. 动力连接时
(1) 工作装置与动力连接时, 要让动力机停止运转, 然后用手转动主轴, 严禁动力机运转时用手挂接农具。
(2) 动力与机具的连接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
(3) 必须根据农业机械标牌上标示的参数选配动力, 不准随意提高主轴的转速, 严禁机具超速运转。
3. 作业期间
(1) 作业即将开始, 应当发出信号, 确认机器内没有维修保养人员, 机器旁边没有闲人, 方可启动。先空运转2~3 min, 并观察主轴的转向与规定的方向是否一致, 确认无异常后才能加负荷。
(2) 严防石块、铁器等杂物进入机器内。
(3) 对于设置了喂入链、喂入辊或喂入带的机器, 如果借助工具喂入, 应当将工具叉头固定, 严防叉头掉入机内, 给机器造成严重损害;用手喂入的, 应当穿紧身衣服, 扎紧袖口, 长发者应当盘紧头发并戴工作帽, 不可以戴手套进行作业。
(4) 作业时, 严禁将手伸进喂料口、排草口、风机口以及其他无法防护的功能性危险运动件内。喂入口发生堵塞时, 严禁用木棒、金属棒等强行喂入。
(5) 作业过程中严禁拆下防护罩。
(6) 对于喂入口比较大的自动喂入机构 (如多功能脱粒机) , 严禁站在高处喂料, 以防人员掉进料斗内造成严重伤害。
(7) 作业完毕, 应等待机器内部的物料全部排出后, 方可停机。
4. 维护保养时
(1) 长期停用的农机再次使用, 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整和保养。对于自带动力的大型机具 (如联合收割机等) , 在检修时, 应将发动机熄火、拔掉发动机启动钥匙并挂上警示牌。
(2) 在使用过程中, 应定期检查机器的紧固件, 若有松动, 应及时拧紧。工作中发生堵塞或其他异常时, 应当立即停机, 切断动力后, 方可进行清理检查, 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3) 重要部位的高强度螺栓 (如脱粒机的轴承座螺栓等) , 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 并按规定的扭紧力矩拧紧螺栓。
(4) 更换高速转子上的零件 (如粉碎机的锤片等) , 应当按照要求的质量差进行选配, 并且进行静平衡试验。
(5) 妨碍操作和影响机器安全的部位不得进行改装, 否则, 由此造成的人机事故, 厂商不负赔偿责任。
(6) 经常检查转子等主要工作部件有无裂纹和变形,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5. 运输及转移时
(1) 运输时, 应当把农机调整到不在升举状态。装载在其他车辆上进行运输时, 注意慢行, 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2) 对于高度较高的农业机械, 在运输或转移过程中要防止触碰电线和碰撞立交桥。
6. 其他危险及限制规定
(1) 在有物件飞出的危险区域 (如排草口等) , 严禁站人, 以免被飞出的物体击伤。
(2) 注意防火、防化学制剂或其他污染物的伤害。若加工物料比较干燥, 现场粉尘比较大 (如大豆脱粒时) , 工作场地应保持宽敞和通风, 留有足够的退让空间, 并且备有可靠的灭火设备。
(3) 严禁老人、孕妇和儿童操作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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