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记录(共7篇)
1.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记录 篇一
滨海县人民医院
转诊、转院流程执行情况持续改进记录
(2012-2013年度)
检查时间:2013年4月5日 检查人员:孙文、戴斌
检查科室:神经内科、普儿科、心内科、呼吸科、消化科、脑外科、胸外科、妇产科、骨科、内分泌科、普外科 检查内容:
转诊、转院流程落实情况。
一、存在问题:
1、转科记录未及时完成。(心内)
2、转科未请原科室会诊。(ICU)
3、转科交接记录未及时完成。(妇产科)
4、个别自动出院未签字。(骨科)
5、转入病人上级未及时查房(消化)
6、个别转诊、转院患者未做到医务人员当面交接。(呼吸科)
7、未及时向患者监护人告知不适宜转院的后果。(精4)
8、转科病人未及时请会诊。(ICU)
9、转科知情同意不全面。(内分泌科)
二、整改意见及措施:
1、加强对医生的转诊、转院流程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
2、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完善相关知情同意书的签字与告知。
3、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进行整改。
4、加强医患沟通能力培训。
三、改进效果
通过对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完善告知知情同意内容等措施进行整改,转诊转院流程落实有明显改进。
滨海县人民医院
转诊、转院流程执行情况持续改进记录
(2013-2014年度)
检查时间:2014年6月30日 检查人员:孙文、戴斌
检查科室:神经内科、普儿科、心内科、呼吸科、消化科、脑外科、胸外科、妇产科、骨科、内分泌科、普外科、肿瘤科 检查内容:
转诊、转院流程落实情况。
一、存在问题:
1、转科病历未及时传递。(呼吸)
2、转科交接记录未及时完成。(内三科)
3、转科病人医生未当面交接。(ICU)
4、转科前未及时联系所入科室。(心内科)
5、转科医患沟通不完善。(普外科)
6、部分医务人员对转诊转院制度不熟悉。(普儿科)
7、转科病人未及时请上级查房(肿瘤科)
二、整改意见及措施。
1、加强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的培训。
2、加强转科制度的落实与监督。
3、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完善相关知情同意书的签字与告知。
4、加强转诊、转科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5、加强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改进效果
通过加强病历管理规定、转科、转院制度学习,加强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落实,转诊转院制度落实有明显改进。
滨海县人民医院
转诊、转院流程执行情况持续改进记录
(2014-2015年度)
检查时间:2015年5月16日 检查人员:孙文、戴斌
检查科室:神经内科、普儿科、心内科、呼吸科、消化科、脑外科、胸外科、妇产科、骨科、内分泌科、普外科、肿瘤科 检查内容:
转诊、转院流程落实情况。
一、存在问题:
8、转科病历未及时传递。(呼吸)
9、转科交接记录未及时完成。(内三科)
10、转科病人医生未当面交接。(ICU)
11、转科前未及时联系所入科室。(心内科)
12、转科医患沟通不完善。(普外科)
13、部分医务人员对转诊转院制度不熟悉。(普儿科)
14、转科病人未及时请上级查房(肿瘤科)
二、整改意见及措施。
3、加强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的培训。
4、加强转科制度的落实与监督。
3、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完善相关知情同意书的签字与告知。
4、加强转诊、转科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5、加强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改进效果
通过加强病历管理规定、转科、转院制度学习,加强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落实,转诊转院制度落实有明显改进。
2.《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 篇二
1、选址地势干燥、交通便利、距市区10公里,距双滦区10公里,有充足水源。
2、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无交叉污染。
3、清洁作业区与准清洁作业区符合要求。清洁区屋顶及墙壁采用环保的净化彩钢板,准洁净区屋顶采用无毒无味的白色铝板。蒸汽、水电等配管设专门的龙门架,分层铺设。墙壁采用无毒无味易清洗的白色防腐涂料。
4、供水设施齐全,能保证水质、压力、水量的需求,有合理的排水系统。
5、厂房内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并采用戴防护罩的照明设施,洁净区采用标准净化灯。
6、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分类储存,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设置足够数量的栈板,使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冷藏库设有温度计和温控计。
7、所有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均采用304卫生级不锈钢材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上墙,人员持证上岗,用于监测控制的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验校准,设备日常定期保养。
8、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厂房内的设备管道定期清洗和消毒,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选择消毒剂的种类和浓度。用于清洁和消毒的设备和用具在专用场所由专人保管。
9、乳制品加工人员每年定期检查身体,持健康证上岗。在生产车间和储存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灭蝇器,窗户与外界直接相连地方设有纱窗,防止虫害侵入。每班生产结束后,必须清理废弃物。洁净区和准洁净区必须穿戴连体式工作服,并保持清洁。
10、购进的原材料逐批检验,并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生乳采用保温奶罐车装运并查验生乳交接单,库存原料预包装材料遵照先进先出和效期先出。
11、生产车间内定期检验洁净区与准洁净区的洁净度,有效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物质与食品分开储存,并有专人保管。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清洁无毒,符合国家标准。玻璃瓶使用前彻底清洁消毒。产品标签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标识规定。
12、对所有产品进行批批检验留有样品,并完整保存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13、仓库中的产品定期检查质量状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自然条件物理条件发生改变时重新检验,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标识发现问题迅速召回。
14、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查找原因,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对客户的投诉有记录有处理结果。
15、根据岗位安排轮训并进行岗位考核。
16、具备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并确保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记录 篇三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以那一世小说网 http://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连续六年来,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都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表彰,2006年县安监局获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王增毅同志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个人,我县实行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在全省推广。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呈现“六个变化”:一是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明显提高;二是安全生产的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四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到位;五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六是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主要做法为:
1、深入贯彻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我县2003年在全省率先设立党员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等一万余人参观学习,使之增强了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我县安全生产事业稳步、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利用每年六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时机,充分发挥广电、标语、横幅、图片展览、宣传栏的作用,开展安全知识咨询、安全常识问答、猜谜、安全文艺晚会等活动,让《安全生产法》走入千家万户。三是加大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在企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2、强化领导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建设平安*县”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管理社会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的重要标准,要求“明确责任、常抓不懈、确保安全”,在县委、县政府的各类综合性会议上,都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部署安排。二是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障安全。层层下达、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政府每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全国率先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2004年在全市、2005年在全省推广),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3、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调动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在积极性,督促、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我县大多数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都能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制度、机构到位;检查、投入、教育培训到位。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近几年来,每年至少投入五、六百万元,对各电气设备、设施、回收炉、锅炉等进行改造,每年保证十万余元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室,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青州日化有限公司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投入三百多万元为安全整改资金,聘请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定期巡检,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员工外出参观,学习他人先进、规范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
二、存在问题:
1、《安全生产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企业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
2、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是投入不足,保障能力较差。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的存在,在安全设施上投入的资金十分有限,对陈旧、落后的设备没有及时更新和改造。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一些企业制度不够健全,培训不够到位,措施不够落实。
3、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由于人员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兼职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乡镇的安全监管人员未按法定人数取得执法证,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议和意见:
1、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要把《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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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坚决杜绝人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高《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众知晓率,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能力。要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技术、设备、设施和人员培训那一世小说网 http://等各项投入,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政府领导也要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提升安监部门的级别配置,要针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理顺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齐配强安监执法人员,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切实保障监管工作需要。要积极探索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职能的新路子,保证《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力争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空白点。加大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培训力度,全面推进“建设平安*县”的进程。
4.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记录 篇四
海曙供水分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
检查评估报告
编写人: 张丹雪 审核人:马玉龙 批准人: 董向伟 批准日期:2014-10-15 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海曙供水分公司
公司概述
2004年 4月2 日,总公司发文(甬水办[2004]27号文件)成立海曙供水公司筹建办公室,2004年11月3日,海曙供水分公司在江南供水分公司试运行。2005年1月1日,海曙供水分公司正式成立。2005年2月28日,分公司迁址马园路166-172号。至今,分公司共有职工56名,外聘37名;外协抄表11名,泵站人员8名。海曙供水区域地处市中心,东面以奉化江为界与江东供水区域相邻;北频余姚江为界与江北供水区域相邻;南面以杭甬高速公路为界与鄞州供水区域相邻;西南供水区域辐射至望春区域。全区域供水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为35万,供水用户约为134384户,供水加压泵站50余座,100以上口径管线共400多公里,全区域共有9个街道,是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海曙供水分公司拥有固定资产一亿六千多万。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公司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4、公司安全法律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董向伟 副组长:胡伟杰
成 员:马玉龙、包雪芬、李亘、汪天杰、任贵娣、乔 磊
四、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
①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新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率100%,并按时进行复审。
②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消防意识不到位。
偶尔安全生产防护服装穿戴不足。标志、标识缺少。
五、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文件,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维修安全管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和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
2、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 检查组对属于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修订。
六、检查评估结论:
海曙供水分公司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遵守情况良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适用,但部分安全生产制度、职责、规程需要修订。
5.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记录 篇五
为评价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情况、认识不足和需要改进事项,确保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评审组组成及职责
(1)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组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及车间、内审员组成。
(2)安全部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
2、评审的主要内容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3、评审的频率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4、评审的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6.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记录 篇六
2015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使用情况
检查评估总结报告
金龙川煤矿 二0一五年5月30日
织金县金龙川煤矿检查评估总结报告
一、检查和讦估目的
为了煤矿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程,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讦估依据
1、新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要求,煤矿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监视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煤矿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3、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4、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七条规定》等。
5、公司安全法律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王志萍 组员:李庆龙、赵中德、朱有功、张全军、徐明勋、龙尚俊等。
四、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煤矿存在以下问题;
● 消防意识不到位。
● 应急救援装备缺少。● 标志、标识缺少。
● 对操作规程的学习力度还不够。
五、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
目前煤矿的各种安全管理文件,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安全目标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 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维修安全管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
根据煤矿的生产特点,煤矿运营转型及煤矿的生产结构调整度也持续改进。
2、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
检查组对属于煤矿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修订。
六、目前具体的贯彻执行情况
1、狠抓现场管理,确保实现动态达标2015年我矿管理干部及特种人员学习了—上级各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并结合我矿‘实际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2、积极传送了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七条规定》并组织了全矿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进行了考试。
七、超前预防
2015年上半年,我矿认真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年初的开工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且编制了煤矿“五大灾害”单项应急预案,还编制了各项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并在培训当中对广大职工进行了讲解和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职工自主保安的能力。从而达到了安全生产的目的。
7.关于行政执行案件执行情况汇报 篇七
一、2010年度立案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为100件,其中征收社会抚养费47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25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件,征收社会保险费14件,共执结91件,执结率为91%。2011年度立案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为46件,其中征收社会抚养费30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11件,药品监督管理处罚4件,水务保护处罚1件,共执结39件,执结率为84.78%。2009年受理一件司法强制拆迁执行案件。
二、执行一般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请期限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由此可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相对人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的,起诉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三个月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在起诉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复议期限一般也已经届满,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应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在理论和实 1
务中都无争议。但是,非诉行政执行主体具体何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否可以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将相关的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论被执行人在复议期间或起诉期间是否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都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是值得商榷的。
2、财产保全问题。为了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义务。《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基于对行政机关及确权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实践的考察,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从行政机关立案调查到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前,如确有证据认为被处罚(处理)人将有可能逃避执行的,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切实保障将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而对于确权人,如确有证据认为被处罚(处理)人将有可能逃避执行的,确权人只有在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而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切实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但是,这两种主体申请保全的条件应当不同,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在执行错误而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时,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关于行政机关申请
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财产担保的规定。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具有可执行性,而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行政机关对其过错负行政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对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财产保全的裁定。
三、执行行政政拆迁案件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1、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难度大。多数拆迁案件事关城市建设与社会的稳定,拆迁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此类案件越来越被社会关注,法院审理和执行面临较大的压力。房屋拆迁案件涉及老百姓的生存居住问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矛盾纠纷突出。拆迁案件强制执行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牵一发动全身,执行难度大,同时对全院其他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虽然每次强制执行前,我们都做了大量的教育疏导、矛盾排查、预案制定等工作,但每次执行过程中,就担心百密一疏,矛盾激化,面临的压力相当大。
2、法院协调工作的难度大。进入司法程序的拆迁案件一般都是社会矛盾较大、较易激化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执行过程中,要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就必须做过细的协调工作,以平衡双方的利益。但法院在审理中所处的居中裁判的地位、在执行中所处的强制执行者的地位以及法院所承担的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等方面决定了法院协调工作的难度较大,一方面要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防止矛
盾激化,要求拆迁方作出必要的让步,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维护裁决的严肃性和同类地区补偿的平衡性等,做好被拆迁户的说服教育疏导工作,如何平衡好各方利益,把握好一个度,确实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拆迁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纵横交叉,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行使、拆迁人商业利益的实现、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及对政府的合理依赖的保护之间相互博弈,如何在这种动态冲突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也确实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3、房屋拆迁纠纷与其它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中,大多数被拆迁户都属于中低收入阶层,就业压力又比较大,社会又处于各种矛盾的凸现期。拆迁后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廉租房等供应不足,社会救济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到位。因此,某些被拆迁人成为“钉子户”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被拆迁人与社会方方面面的矛盾会随着法院的司法强拆而集中转化为被拆迁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甚至会转化为与法院的激烈冲突。
四、执行行政执行案件的机构、人员情况
本院的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工作都是由行政庭负责,审判人员为1名审判员,2名助理审判员,1名书记员。
五、对行政执行案件的建议:
1、建立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联动机制。行政机关就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查后准予执行,而后行政机关应协助法院做好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协助执行可采取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和参与实施两种方式。对于不需要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罚款类、征收社会扶养费类、有关收费类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机关应在法院指导下负责实施执行;对于需要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对被执行人责令拆除违法建设或构筑物类、对被执行人责令停产停业停学类、不动产没收类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机关应在法院组织下参与实施执行。
2、完善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和工作机制。如何积极稳妥地执行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既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有效执行,又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善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和工作机制是重要一环。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条件、立案受理条件、司法审查标准和方式,引入调查询问程序和听证程序、先予执行制度,建立执行中的协调制度,完善结案方式,规定执行准予执行裁定的程序和对不准予执行裁定的救济权利等都是当务之急。
3、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夯实内部保障、营造外部环境。法院应强化行政审判及非诉行政执行队伍建设和物质保障,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充足,装备优化。同时,法院要加强与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疏导,并大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有利、有效地完成非诉行政执行工作。
4、行政机关要规范自身行政行为。解决非诉行政执行难问题,很大程度上还要看行政机关能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使行政行为既合法、又合理、还及时,从而使行政执法行为树立坚实权威,使行政机关自身获取广泛公信,使行政执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从源头上减轻非诉行政执行的重重压力。定期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邀请法院、政府法制机构、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等参加,就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行政机关应改变非诉行政执行是法院一家唱“独角戏”的认识误区,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联系,为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提供必要和有效的人力、物力支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共同努力降低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难度。
5、对于行政政拆迁案件,应该就新《拆迁条例》制定符合自己管辖范围的实施细则。对此,我院制定了《昌江区人民法院关于为保障昌江“小区向大区”转变,提供优良司法环境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昌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昌江区城市建设被征收房屋执行程序的意见》两份关于行政拆迁的实施细则。
***人民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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