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精选5篇)
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篇一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职责
1.目的
为了加强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粉尘作业生产、检维修活动全过程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作业人员。3.职责 3.1 总责
1)公司全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定。
3)各类人员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粉尘作业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3.2公司主要负责人
对公司粉尘防爆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公司粉尘防爆装置、设备设施等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粉尘防爆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粉尘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粉尘爆炸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粉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3安全主任
1)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有关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负责组织建立粉尘防爆安全检
查表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档案。3)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指导落实,组织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履行粉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5)组织实施管理人员、粉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粉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记录建档。6)指导和督促按规定为粉危害岗位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尘装备,以避免粉尘对人员的伤害。
7)组织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建立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8)及时、如实报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协助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4生产车间主管:
1)根据行政分工,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对粉尘防爆设备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4)在生产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5)加强对粉尘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6)组织本车间进行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及时报告并消除粉尘爆炸隐患;督促每班按规范对粉尘作业区进行清洁。
7)教育和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8)对生产场所的日常监测活动,认真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上报明显超过相关规定标准的生产场所,并积极配合相关人员采取防止措施。
9)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5设备部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在制定或审定有关粉尘作业设备制造、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贯彻实施。
3)确保粉尘作业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4)负责公司设备的管理,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管理,保证各种机械、电气、以及通风防尘设备及安全装置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5)加强对属下的重点部位(配电房、打磨、抛光车间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方案,发现异常进行应急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6)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及使用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机构对除尘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
3.6粉尘防爆专员(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1)协助安全主任对粉尘作业岗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对粉尘作业岗位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粉尘除尘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3)负责督促、检查粉尘作业岗位员工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4)负责对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进行维护保养。5)负责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报告并消除事故隐患。6)协助安全主任对新员工到粉尘作业岗位的安全培训。7)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积极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7粉尘车间班组长
1)对本岗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粉尘作业人员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对本岗位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粉尘除尘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3)组织本岗位员工每班按规定检测粉尘浓度和规范清理粉尘。4)维护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5)负责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报告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好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应上报以求得妥善处理。7)督促班组职工学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正确使用防护器材。8)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8 粉尘作业岗位员工
1)积极参加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2)对本岗位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除尘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3)负责本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报告并消除事故隐患。4)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5)规范作业现场货物的堆放,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做好上班前安全准备工作和负责下班后粉尘清理工作。7)做好上班前安全准备工作和负责下班后粉尘清理工作。8)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工作。4.考核
4.1 安全主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所有职能部门和所有员工都必须向直接上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2 《安全生产责任书》采取分级签订,即班组长同员工签,车间(部门)主管同班组长签、车间(部门)主管、安全主管同公司总经理签订。
4.3 《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保留一份自我检查,所在部门保留一份以备考核使用,经理以上的保留至安全管理办公室以备考核使用。
4.4以责任书内的职责作为各部门和人员的考核内容,每季度进行考核。安全主管对各部门(车间)及部门(车间)主管进行考核,部门(车间)主管对部门人员(车间班组长)进行考核,班组长对组员进行考核。
4.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内若发现3项次以上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则评定为不合格,内若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小于3项次则评定为合格,具体实施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实施。
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篇二
爆炸五要素
所谓“爆炸五要素”, 就是在燃烧三要素 (氧化剂、可燃物、点火源) 的基础上, 添加2个必要的会导致爆炸的因素, 即“悬浮状态的粉尘”和“密闭的空间”。与火灾防治类似, 控制或消除一个或多个要素就可以降低爆炸的风险。目前, 很多爆炸风险管理技术只专注于控制燃烧三要素, 而忽视了控制悬浮状态的粉尘或密闭空间这2个要素。
下面, 笔者将结合自己的经验, 针对企业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如何有效识别和预防粉尘爆炸事故进行探讨, 以期为各位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做好辨识
来源与级别
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应当熟悉自己企业的工艺流程, 能够辨识出哪部分是潜在的粉尘释放源, 以及其释放级别 (即连续性释放、偶尔会释放、不会释放) 。例如, 工厂的通风除尘系统、抛光打磨工艺、粉末涂装工艺、粒子粉碎搅拌工艺;食品工厂的称重、筛粉工艺;木屑加工厂的粉碎工艺等区域, 都应当是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关注的地方。概括来说, 就是要关注那些在处理固体物质的过程中能够产生足够小粒径粉尘的区域, 为企业建立一个“粉尘释放级别档案”, 便于对粉尘防火防爆进一步分析。
是否会爆炸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需要辨识产生的粉尘会不会爆炸。第一, 要判定粉尘是否为可燃粉尘,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对于可燃粉尘的定义为: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 (主要是空气) 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第二, 要注意悬浮在空气中或氧化性氛围中的粉尘是否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第三, 要看其所处环境中是否存在点火源。第四, 要看空间是否受限。
其实大部分的金属、合成树脂粉尘在一定条件下都有爆炸的可能。因此在辨识的过程中不能想当然, 例如:不能存有“铁不燃那么铁粉就不会爆炸”的逻辑。同时还需要注意粉尘的一些特例, 例如镁粉和水会反应产生氢气增加危险性, 可燃粉尘在可燃气体的环境中会降低其爆炸下限, 沾了油污的粉尘更易燃烧等。根据笔者经验, 在现场很难辨识出粒径的大小和确定粉尘数量, 由于电荷的作用很多种类的粉尘还会相互吸引, 因此, 建议可以通过粉尘在设备和地面上沉积的厚度、区域的能见度以及释放的速率来判断。例如:如果粉尘24 h沉积的厚度不超过一张纸的厚度 (0.8 mm) 且室内能见度很好, 那么基本就可以排除其爆炸的风险。相反, 如果粉尘12 h沉积的厚度超过几毫米, 且室内能见度很差, 那么, 就需要引起安全管理人员的注意了。
当然, 即便粉尘24 h沉积的厚度不超过一张纸的厚度, 也要及时做好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防火防爆措施
一般来说, 可以大致将企业内的粉尘区域进行如下分类, 即所有存在可燃粉尘的区域都归为“待评估区域”;对于存在不可燃粉尘的区域, 由于仍可能存在职业卫生等问题, 因此, 如果粉尘释放级别为连续性释放, 也应归为“待评估区域”。然后, 针对粉尘防爆的问题, 应优先考虑存在可燃粉尘的“待评估区域”是否需要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对于可燃粉尘待评估区域, 需要采取措施避免达到爆炸极限的粉尘在受限空间内处于悬浮状态并控制引火源等。具体做法主要包括, 一是对于能够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 应定期安排员工对地面喷洒水或水雾, 增加作业场所湿度。二是定期安排员工除尘, 防止粉尘聚集, 不过要注意一定要避免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明确指出不应采用压缩空气清扫除尘, GB 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也提到不应采用压缩空气清扫积尘。三是对粉尘集中的区域进行惰化处理, 如在封闭的设备内部通入氮气降低助燃气体的浓度, 防治粉尘爆炸。四是避免大量积累的粉尘在设备或是建筑结构表面受到过大震动, 对连续性释放源应安装单独的除尘系统, 避免设备加工出的粉尘飞扬, 同时要改善员工的操作方式, 尽量避免抛掷等。
对于粉尘相对集中的袋式除尘器内部, 应在每个布袋或每几个布袋之间安装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隔断 (一般为1.3 mm厚的铁皮板) , 以防止火灾爆炸时损失扩大。笔者发现在一部分工厂内部往往出现除尘设备能力不足或是擅自更改系统, 造成设备失效的情况。主要表现在设备扩增后除尘器并未相应增加, 只是盲目地增加支管, 造成大部分设备看似有除尘设备实则无效。有的区域为相对封闭的粉尘释放区域, 而一些工厂为了节约投资, 将除尘器处理过的空气经过过滤器送回到室内循环使用, 一旦除尘器、过滤器效果不佳, 将会使粉尘大量的通过通风除尘系统传播, 为粉尘爆炸创造条件。还有的工厂在安装除尘系统改变工作环境的同时, 忽略了除尘系统内部爆炸的危险性, 例如选择可燃和不防静电的材料、忽视风管内的清洁等问题。
引起粉尘爆炸的引火源形式多样如明火、电弧、静电、热表面等, 且所需能量很低, 一般人体所带的静电就能引起粉尘爆炸。因此, 在有粉尘爆炸潜在危险的区域, 必须禁止一切明火作业;在对设备和操作区域进行清扫的过程中一定要预先关闭设备, 避免满足条件的粉尘接触热表面;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 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 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措施;选用与所在区域相对应等级的防爆电气;尽量避免使用动触头会打火花的接触器, 而选用无触头或不打火花的接触器;在粉尘连续性释放区域, 必须做好静电接地和等电位连接, 尤其要注意连接的导线一定要连接在导体上, 对于涂油漆的管道、设备要进行接头处破漆处理。同时, 通风机最好布置在袋式除尘器后洁净空气侧, 以防止金属异物与风机高速旋转叶片碰撞产生火花, 并防止易燃易爆粉尘与高速旋转叶片摩擦发热燃烧。
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篇三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业生产中木材、人造板及其木制品、木粉或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加工处理系统产生的木质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适用于木工操作占地面积大于465m2的场所或者木材加工系统要求集尘装置处理气体流量大于2500 m3/hr的场所。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IDT IEC 61241-11999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2木材衍生材料 wood-derived materials 木材衍生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锯末、刨花、木屑、木粉和一些废料。3.3易爆燃木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质粉尘颗粒。3.4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测量。
3.5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3.6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塑料扣件等等
3.7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将物料颗粒从一端输送到另一端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材料进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 一般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易爆燃木质粉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2 对于存在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场所或有可见粉尘云存在的空间或建筑应视为具有爆炸危险。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防爆结构设计其设计应符合GB 15577中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GB50016中有关厂房仓库的防爆的要求以及本标准第6章中的要求。
4.3 用于隔离粉尘爆炸危险所设立的内部防爆墙在安全泄压前应能防止爆炸压力对防火墙体的损毁。
4.4 有管道穿越的防火隔板墙应做防尘渗透保护。
4.5 为了泄爆而在墙上设置的洞口应该由与墙体具有相同抗爆保护等级的门作为保护。平时这些门应该始终保持关闭状态且不应将这这些门作为安全出口使用。
4.6 对不易于清理的构筑物表面及边棱应采用倾角60°的倾斜面设计。
4.7 凡存在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场所均应设置除尘装置。除尘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防护措施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GB/T 17919的要求。
4.8 与木质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和装置其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260℃。
4.9 对难于定期维护和清理的加热设备及蒸汽管线应采取隔热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100℃。
4.10 用于易爆燃木质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及便携式仪器应符合GB12476.1的相关规定。
4.11 存在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场所用电力系统应符合GB50058的相关规定。
4.12 存在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加工系统的防静电保护应符合GB15577的要求。
4.13 存在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场所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5 生产设备、设施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所有气力输送系统、除尘系统、机械传送系统以及用于传送、调整大小、粉碎、干燥或其他木材加工、木材衍生材料及其他替代或补充木材的纤维质材料的所有类型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本章的要求。5.1.2 所有木材加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剥皮机、破碎设备、铺装机、砂光机以及除尘设备的入口端均应设置去除异物的装置。
5.2 气力输送及除尘系统 5.2.1 一般要求
5.2.1.1 在操作过程中当具有爆燃性的粉尘悬浮于或可能悬浮于空气中其最大浓度高于最低爆炸浓度MEC75%以上时应视为存在火灾危险或达到爆燃条件。
5.2.1.2 集尘系统所有部件尺寸应满足对木质粉尘收集的最低气力输送速度20m/s及流量的要求。
5.2.1.3 气力输送系统不应与易产生火花的系统相连接(如砂轮产生的火花)或可产生易燃气体(如磨光操作)的操作相连接。
5.2.1.4 在气流达到平衡的系统中当系统没有传送能力冗余时不应有接入其他的切入点、改变通气管道或调整节气阀门等改变。
5.2.1.5 除尘系统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在最后一台设备关闭后除尘系统应至少再运转1min。
5.2.2 管道系统
5.2.2.1 存在爆燃危险的管道其设计、建造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采用设计强度高于衰减的爆燃压力最大值的抑爆系统加以保护 2当设置在室内时应配备带有泄压管的泄压口泄压管长度不超过6m但要延伸至建筑物外部的安全区域或同时配备有火焰熄灭装置且其设计强度要高于衰减的爆燃压力的最大值
3存在爆燃危险的管道输送系统应安装截止阀进行隔离防止爆燃蔓延至输送系统行经的周边区域及其他关键的工艺设备
4当设置在室外时管道应配备泄压口管道设计强度要高于衰减的最大爆燃压力的最大值。
5.2.2.2 管道及各输入接口均应采用能够承受所输送物料发生爆燃未泄放时的最大压力的金属构件。但与机器连接端的管道允许采用软连接其长度在保证机器正常运转时应尽可能短。
5.2.2.3 管道系统不应采用绝缘管如PVC管。5.2.2.4 管道内壁不应用含铝涂料。
5.2.2.5 系统中用于调整平衡气流所安装的气流调节阀、方向调节阀等阀门应加固以防意外的移动。
5.2.2.6 管道应采用圆型横截面。但在连接其他设备处或外部阻碍需要非圆型截面时接口应采用横截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5.2.3 机壳和机罩
5.2.3.1 所有能产生易爆燃木质粉尘的设备的设计均应采用防尘设计。5.2.3.2 所有产生易爆燃木质粉尘的设备均应防尘运转并按规定使用防尘罩或外壳。
5.2.4 风机
5.2.4.1 应按系统中各个部分对气流速度的要求选用参数与系统需求相匹配的风机。
5.2.4.2 风机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无论被输送材料的含水率和粒径大小均应安装在除尘器的洁净空气一侧。
2当所输送材料的含水率高于25%时应安装在除尘器的上游。
3当所输送的材料的含水率低于25%并且粒径小于420μm的微粒低于最小爆炸浓度的75%风机管道下游配备了经批准的火花探测灭火系统和将物料排入至安全区的截止门时可安装在除尘器上游。
4当所输送的材料的含水率低于25%并且粒径小于420μm微粒的浓度高于最小爆炸浓度的75%管道和除尘器既配备爆燃泄压装置又设置了抑爆系统。则安装在除尘器上游。
5无论所输送物料的湿度和粒径安装在非封闭除尘器的上游。
5.2.4.3当有爆燃危险的风机做为管道的物料输送风机时风机罩的设计强度应符合5.2.2.1中管道设计的强度要求。
5.2.5 除尘器
5.2.5.1 具有爆燃危险的除尘器应选用焊接钢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其强度足以承受收集物产生的无泄放时最大爆燃压力。
5.2.5.2 除尘器的配套设施除滤袋和泄爆膜外均应选用不燃材料。5.2.5.3 应采用抑爆系统对具有爆燃危险的除尘器进行保护。5.2.5.4 除尘器应配备泄爆口。
5.2.5.5 具有爆燃危险的除尘器应设置在室外不得设置于建筑物屋顶且远离其他建筑物并禁止非工作人员出入其周边区域。
5.2.5.6 除非符合下列要求气物分离器或除尘器中的空气不应回排到建筑物内
1对处理能力小于或等于2.4m3/s的除尘系统应按厂家使用说明书配备直接连接至火花熄灭系统的火花探测装置火花探测装置的设置范围应从除尘器的管道上游开始直至材料入口的末端为止
2对处理能力大于2.4m3/s的除尘系统火花探测系统的设置范围应从除尘器的管道上游开始直至材料入口的末端为止。或者在除尘器的排尘一侧对除尘器内部分别检测火花的进入及发生情况。运送循环空气到建筑物的排气管道应配备火花探测器驱动的高速截止阀截止阀应能快速将任何燃烧的材料截止防止其进入设备并转移到空气中。截止阀应能手动复位截止后只能通过手动调整到正常位置不应采用自动或遥控的方式进行复位
3来自设置在室外且处理能力小于等于2.4m3/s的旋风式初级除尘器的空气允许由管道直接进入建筑物内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非封闭式除尘器中。
5.3 机械输送系统
5.3.1 所有设备在设计、安装及运行中均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润滑。
5.3.2 在可行的情况下宜采用防尘球轴承或滚动轴承。
5.3.3 在有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区域内设备的轴承和轴衬均应做防尘密封。5.3.4 穿透设备外壳的转动轴应密封。
5.3.5 当设备的出口及可移动设备的盖板不应作为泄爆口使用时应配合紧密、严格封闭、可靠固定且防尘操作其强度应能承受管道所输送物料发生爆燃未泄放时的最大压力。
5.3.6 具有爆燃危险的封闭式输送系统应符合5.2.2.1中管道的强度要求。
5.3.7 具有火灾及爆燃危险的输送系统应进行隔离。5.4 热油加热系统及加热设备
5.4.1 热油加热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防护应符合SY/T 0524的规定。5.4.2 热油加热系统不应使用铜、铸铁或塑料管道。5.4.3 任何溢出油均应及时清理。
5.4.4 应防止木质粉尘和纤维质粉尘在加热设备热表面上积聚。
5.4.5 在加热设备附近有浮尘或积尘的场所加热设备的助燃空气应由建筑物外面直接用导管导入。
5.4.6 易燃燃料管线应设置火灾发生时可接近的紧急截止阀。5.4.7 以粉尘为燃料的加热设备应设置有效的防回火装置。5.5 粉碎设备
5.5.1 粉碎设备应设置在室外。
5.5.2 当设置于一个独立建筑物内或当建筑物与毗邻的隔间采用GB50016的要求采用防爆设计时允许设置于室内。
5.5.3 粉碎设备的外壳应采用焊接钢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造其强度足够承受所加工的材料可能产生的最大爆炸压力。
5.5.4 由非燃烧材料制造的外壳其上应设置泄爆口、泄压导管或安装火焰熄灭装置泄放。泄爆口泄压导管的设置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压导管应延伸到室外。
5.6 人造板机械
5.6.1 应使板类成型机封闭空间内的粉尘云最小化。5.6.2 轴承、辊和轴衬应符合5.3的要求。5.6.3 铺装机应设置火花探测及自动灭火装置。5.6.4 压力机处应设置废气强制排出系统。5.7 纤维干燥系统
5.7.1 在干燥系统中应设置火花探测器火花探测点应设置在管道距旋风分离器进口2530m处。
5.7.2 对加工刨花板或其他具有类似高浓度的细尘的干燥炉如果不是直接排入大气中则应对旋风除尘器或风箱采取泄爆措施。
5.7.3 干燥管道应采用水平方向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弯头数量。5.7.4 应将干燥介质的含氧量控制在17%以下。5.7.5 应将干燥系统与纤维分离和成型系统隔离。5.7.6 干燥旋风分离器顶部应设置防爆门。
5.7.7 室外干燥旋风分离器及铺装机顶部的旋风分离若高出附近建筑物的屋面时应按GB50074的要求设置防雷系统。储存要求
6.1 粉尘储仓或料仓应位于建筑物外面具有独立的支撑结构且靠近防火通道。储存设施不应设在建筑物屋顶。
6.2 工艺过程中的干纤维仓和木粉仓应设置泄爆门。
6.3 具有爆燃危险的粉尘储仓或料仓应配备可以将爆燃泄放到安全区域的泄爆口。
6.4 储仓的结构应尽量减少水平边棱以降低积尘。
6.5 集尘器排放至粉尘储仓或料仓的排放方式应防止扬尘及粉尘外逸且应设置阻风门。
6.6 具有自燃潜在危险的木材或木材替代物颗粒应储存于室外或独立的建筑内。如储存在室内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设计。使用、检查及维护要求 7.1 防爆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保存记录应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2 防爆设施的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
1粉尘收集系统部件[电传感器开关装置和开关大电机如大于150Kw]
2 水压和润滑系统
3旋转式机械如剥皮机、刨板机、研磨机、精磨机、烘干机及滚式压机
4产尘工艺内部和周围电气装置的一些缺陷如电弧、闪电、电线损坏电弧开关
5传送带及轴承的磨损情况损坏的导线以及偏心的部件齿轮、滑轮、防护装置以及整流罩等点火源。
7.3 不应任意更改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更改应重新进行测试保证各项性能符合防爆要求。
7.4 应确保所有的泄爆口处无任何障碍物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5 应按管理规程对粉尘及其它残留物进行定期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种管道和现场的积尘和粘挂的纤维
2干燥器内部、干燥器上面的天花板区域及屋顶排风扇开口周围,保持粉尘及松香和沉积厚度小于3.2mm
3干燥器或通风系统内部、周边或设备上凝集的油类或树脂的残渣,保持粉尘及松香的沉积厚度小于3.2mm
4 除尘系统中的风机、护罩及传动机构
7.6 无法进入清扫的空间应密封以防止积尘。
7.7 不能重新用于生产过程中或作为燃料重新利用的可燃废料应放置于有盖的金属容器中每天移至安全地点。
7.8 应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清扫方式清扫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进行粉尘清扫时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处于工作状态 2 不应使用压力大于103kPa的蒸汽或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3在存在能够点燃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热表面或易产生火花设备有明火或火花的情况下不应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4采用蒸汽或压缩空气吹扫或强力清扫时应将电力或其他点火源关闭或移出该区域
5积尘区域使用的动力清扫机、真空清洁设备以及其他动力清洁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6)应将清理过程中收集到的金属从木屑或可燃废料中分离出来。7.9 有可燃粉尘或粉尘云存在的区域不应使用气动工具。
7.10 必须使用气动工具时应关闭该区域内的所有产尘设备清理所有的设备、地面及墙壁的积尘。管理及培训要求 8.1 管理
8.1.1 防爆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对防爆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
相关文件存档。
8.1.2 对防爆设施的故障、检修、维护、变更应进行记录并存档。记录应包括故障记录、检查程序例如安装、检查、测试、培训、维护、组织机构、执行结果和工作日期。所有需要保留的记录都应保留到其效用结束。
8.1.3 应按GB15577的要求制定防爆实施细则并进行定期检查存在易爆燃木质粉尘的生产工序应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1.4 应按有关消防规定建立企业防火制度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8.1.5 存在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厂房及设备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并制定详细清扫规程。
8.1.6 在应急预案中应有粉尘防爆专篇并定期组织演练、总结并保留记录。
8.2 员工培训
8.2.1 员工上岗前除进行一般安全培训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岗位还应进行粉尘防爆的专业培训。
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粉尘特性及自身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 2防爆设施的使用、维护
3粉尘爆炸应急响应程序及救援 4个体防护措施及事故
8.2.3 培训应每年进行一次当工作条件改变时如设备、工艺、防爆设施变更或材料储存、传送方式变更等均应对培训计划和程序进行检查更新。
4.2015年粉尘防爆实施方案 篇四
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涉农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XXXXXX》。按照《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6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掌握涉农企业内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和数据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木材加工企业、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
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生产粉尘的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小麦、玉米、米糠、木屑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
设臵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臵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由开发区统一部署,由XXXX根据分工职责牵头组织对辖区内饲料加工和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各企业负责
组织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XXXXX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自今日起至 3月 20日,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3月 21日至3月 25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和上级通知要求,组织技术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3月 25日至 4月 1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集中检查阶段(4月15日前完成)。XXX局按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林畜牧机械局根据职责分工,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督促各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按照XXXXX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狠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要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标准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不断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再次发生。
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篇五
粉尘爆炸一直是工业生产领域难以预防和控制的灾害性事故之一,尤其是2014年8.2昆山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再次引起全社会对粉尘爆炸危害的警觉。这些工业粉尘爆炸事故的频发,严重威胁工业生产安全,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严峻的形势,同时也暴露出相关从业人员在事故防护方面的意识和知识的缺乏。
像金属加工厂、储煤棚、面粉加工厂、淀粉加工厂、奶粉加工厂、饲料加工厂、造纸厂、家具厂、棉花加工厂、塑料厂、染料厂、化工厂等都是粉尘爆炸的高发领域。安装高品质的防爆灯可以有效避免粉尘爆炸的发生,对确保人身安全和提高环境质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防爆等级是用来衡量灯具防爆性能的重要指标,不同防爆等级的防爆灯适用场所也是不一样的。防爆照明灯选购注意事项如下:
1、只有具有防爆资格证的防爆灯具才可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防爆灯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的目的。
2、所选的灯具必需经过国家权威机构防爆认证,完全按照国家防爆标准生产,具有优良的防爆、抗静电能力,可在各种易燃易爆及有强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安全工作。
防爆LED平台灯QC-FB018-A
3、防爆灯要采用恒流输出的驱动电路,具有短路、开路保护功能,确保输出光效不随电压波动变化。光源采用进口大功率单颗LED,能耗低、光效高,光源使用寿命可长达50000小时,完全实现长期免维护、节能环保的目的。电器箱采用悬空设计有效阻止热传导,大大降低LED驱动电源的温升,延长驱动电源的使用寿命。
4、为了满足防爆灯配光设计的要求,灯具需要统一调光配置,使光输出达到最佳效果,以适用于各种泛光照明场所的照明要求。防爆灯系列外壳采用高纯铝压铸成型,表面高温静电喷塑,具有优良的防腐性能,各接合面均进行相应的密封处理,确保产品良好的防水、防尘、防腐、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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