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普法活动

2025-03-02

政府普法活动(精选13篇)

1.政府普法活动 篇一

自从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镇认真贯彻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德清、和谐德清”和“民主法治县”等宏伟目标,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标,狠抓发动,突出重点,下大力抓了普法工作,促进了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构建工业强镇、文化古镇以及富裕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面将我镇“五五”普法工作做以下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将普法工作例入了全镇中心工作的重要议程,首先召开了普法动员大会,各行政村、社区也相继召开普法动员会,部署下一阶段全镇普法工作的开展,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明确职责,我镇及时成立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同时,各村也相应的成立了机构,配齐了人员。

三是精心制定普法工作要点。去年是“五五”普法的起始之年,而今年为了更好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我镇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并根据省市、县2007年普法要点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2007年**镇普法工作要点》,为全镇“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着力抓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强化对家庭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基层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依托镇司法所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依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全镇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结合实际,普法工作开展有序

伴随着我镇居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们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注重“四个有机结合”。

一是与解决全镇人民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我们注重把开展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在农村,主要是从抓好村庄整治入手,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效的推进了村庄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在城镇,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宣传,有效的增强了居民自我权益保障意识,为城镇居民保障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与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镇政府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论语》心得等宏扬社会道德的作品,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道德素质。我们始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把“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之类的古训,讲到会上、挂到嘴上、记在心上,让浅显易懂的做人处世之道,融入弘扬人间美德、倡导文明新风之中,从而大大增强基层普法的效果,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为“五五”普法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普法工作,不仅要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今年我阵专门出动了2次宣

传车,进行“五五”普法宣传,村委会、居委会充分利用黑板报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从而使群众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增强“五五”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我们十分注重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因应群众的实际需求,努力创新创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五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找准最佳时机普法。抓住节假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村、社区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针对明年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答》,我镇还将在年底之前举办一次有关的法律咨询活动。同时,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则通过定时、定点、定人培训和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等形式,确保应学尽学,应训尽训,不留死角。二是利用各种纪念活动普法。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利用消费者权益日、“三八”妇女节、“平安德清”宣传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广大群众,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今年以来共举办法制宣传活动5次,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婚姻法》、《劳动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了宣传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三是举办法律培训班。结合当前实际,我镇就《婚姻法》、《劳动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举办了3次培训班,参加人员达500余人次,有效的推进了“五五”普法的开展。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注重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共举共的良好局面。在普法教育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下乡”等活动,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帮助基层建立了一支支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素质较高的群众身边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包括:充实完善镇、村、组三级法制宣传员队伍,培养一批“学法用法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为我镇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留下

一支不走的宣传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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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普法活动 篇二

废止《报纸条例》等法律法规

慑于国内民主共和的潮流, 新闻界呼吁新闻自由的强烈声势, 刚刚继任大总统职务的黎元洪为了稳固统治, 在袁世凯去世当月就宣布废止“袁记约法”, 废止袁世凯政府时期的一些新闻法律法令, 解除新闻禁令, 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恢复民众享有的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的权利, 重新强调只有在“有认为增进公益, 维持治安, 或非常紧急必要时, 得以法律限制之” (1) 。

在袁世凯政府出台的所有新闻法制当中, 民愤最为强烈的是《报纸条例》。该条例是袁世凯政府于1914年4月制定的适用于报业的专门法令。它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来扼杀新闻事业。在政治上, 它规定不得登载的内容有:淆乱政体者;妨害治安者;败坏风俗者;外交、军事之秘密及其他政务, 经该管官署禁止登载者;预审未经公判之案件及诉讼之禁止旁听者;国会及其他官署会议, 按照法令禁止旁听者;煽动、曲庇、赞赏、救护犯罪人、刑事被告人, 或陷害刑事被告人者;攻讦他人阴私损害其名誉者。 (2) 并且该条例还规定, 在外国发行的报纸, 如果登载前三项的限制内容, 不得在国内发卖或散布。违反者要处以很重的处罚, 该条例第22条、23条、24条分情况规定了处罚措施。而《陆军部解释“报纸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军事秘密之范围》、《报纸侮辱公署依刑律处断电》等补充规定的出台, 进一步加强了袁世凯政府任意解释报纸条例的内容。在经济上, 该条例规定报纸在发行前应根据日刊、不定期刊、周刊、旬刊、月刊、年刊等不同刊期分别缴纳数额不等的保押费。如果在京师及其他都会商埠地方发行的报纸, 需要加倍缴纳保押费。袁世凯政府根据其《报纸条例》, 任意查封报社, 禁止报纸发行, 以致逮捕编辑、记者, 判处徒刑, 扼杀了刚刚蓬勃发展的全国新闻事业。因此, 深谙时事的袁世凯继任者为安抚新闻界和广大民众, 在其继任之初必然考虑到《报纸条例》的存废。

1916年6月17日, 黎元洪政府命令各省取消报纸保证金。时隔4日, 又通饬全国停止函件检查。次月16日, 黎元洪以大总统的名义废止《报纸条例》 (由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联署) , 称《报纸条例》应即废止。为标榜新闻自由, 黎元洪政府还恢复了国务院新闻记者招待处, 宣布“凡中外文电有关国计者许录登” (3) 。与此同时, 北洋政府还解除了对多家报纸的禁令, 允许它们复办和发行。

沿用《出版法》等法律法规

在宣布废止民愤较大的《报纸条例》的同时, 黎元洪政府宣布继续沿用袁世凯政府时期的《出版法》。该《出版法》不仅沿袭了《大清报律》的基本内容, 是《报纸条例》内容的扩展, 而且对新闻自由的限制更加苛刻。因此, 自《出版法》出台以后, 就一直遭到新闻界的强烈反对。它不仅是袁世凯政府迫害进步报刊报人的法律依据, 而且也成为帝国主义摧残中国人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工具。北洋政府对《出版法》的沿用, 使其继续成为当局疯狂镇压进步舆论的法律依据。“综计1916年底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的两年半时间里, 全国至少有29家报纸被封, 17个报人遭到监禁和枪决等处分。在北、南军阀的限禁和迫害下, 1918年底, 全国报纸总数由1916年底的289种, 降为221种, 减少了23%。” (4) 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以后, 新闻界废止《出版法》的运动进入新的阶段。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下, 1926年1月, 冯玉祥所控制的北京政府召开国务会议, 通过了废止《出版法》的决议。

与此同时, 北洋政府还继续沿用袁世凯政府时期含有管理新闻事业条款的法律《戒严法》、《治安警察条例》、《预戒条例》、《著作权法》等。它们同样遭到新闻界的反对。比如, 针对《戒严法》广为各地军阀滥加援引的现象, 1919年5月, 众议员王文璞就曾这样质问:“日来报载北京《益世报》、《五七杂志》、《救国周刊》均被封禁。并阅警厅布告, 准京畿警备总司令部函, 以《益世报》登载鲁军人通电一则, 认为妨害时机, 依律应行封禁。谨按《临时约法》, 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现在大总统并无宣告戒严明令, 何以施行戒严法?又立宪国通例, 即已宣告戒严, 若国会认为无戒严之必要, 必须为解严之宣告。是其慎重宣告戒严, 即所以慎重人闵之自由也。今该司令竟于未曾宣告戒严之时, 而滥用戒严法, 谓非破坏约法侵害人民自由, 谁其信之!” (5) 1922年10月, 北京70多个团体公推代表向北洋政府请愿, 要求废除《治安警察条例》。

此外, 北洋政府还结合时局需要, 对袁世凯政府时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正后继续沿用。如1915年3月颁布的《陆军刑事条例》就曾于1918年4月、1921年8月两次修正。其中有关新闻自由的内容规定有:“意图使军队暴动而煽惑之者”, “控报军情或伪造关于军事上之命令者”处死刑;预备或阴谋犯前述罪行者, “处以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 (6)

为加强对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 1917年5月26日, 北京京师警察厅宣布实行邮电检查, 重点是对新闻电讯的检查。次年8月, 北洋政府设立“新闻检查局”。1919年5月, 北京京师警察厅宣布自即日起, 每天派员到国民公报馆和晨报馆检查新闻稿件, 未经检查, 一律不准登载。1920年2月, 北洋政府通令全国实行邮电检查。各地在执行北洋政府的邮电检查命令外, 还以加强法制为名制定了有关邮电检查法规, 如《广东省检查邮政暂行条例》、《广东省检查电报暂行条例》等。

创制新的新闻法律法规

袁世凯的继承者与袁世凯政府并未有本质上的区别。他们废止袁世凯政府时期的《报纸条例》等法律法规, 仅是权宜之计, 是在政治斗争处于劣势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他们伺机而动。据1916年7月22日《申报》记载, 在讨论废止《报纸条例》时, 有人担心放开报禁会乱套, 反对放开言论自由, 提出以《大清报律》取代《报纸条例》的建议。国务院总理段祺瑞这样回应:“《报律》系定自前清, 尤不宜共和国体, 应暂持放任, 俟将来看情形再想办法。”他们期待的“情形”很快到来。

1916年9月, 内务部警政司制定了《检阅报纸现行办法》, 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每天必须购买各种报纸检阅, 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则要求该报更正。1918年10月, 北洋政府召开内阁会议, 通过了法制局草拟的《报纸条例》。该条例共33条, 大量保留了《大清报律》、袁世凯政府时期《报纸条例》的内容, 有些方面甚至更为残酷。由于新闻界及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 要求“将此案咨回政府, 不予通过” (7) , 众议院只得将其退回法制局了事。“五四运动”爆发后, 北洋政府发布了旨在防范共产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查禁俄过激派印刷物函》。1919年10月, 北洋政府颁布了《管理印刷营业规则》。1925年4月, 北洋政府京师警察厅发布了《管理新闻事业条例》, 使报刊受到新的限制。因遭到新闻界的反对, 1926年2月, 北洋政府京师警察厅对《管理新闻事业条例》进行了修改。在北洋政府创制新闻法律法规的同时, 各自为政的地方军阀不仅纷纷出台《广东暂行报纸条例》、《上海取缔印刷所办法》等管理新闻事业的地方性法规, 而且还在各地出台的戒严令中都涉及了新闻事业。

北洋政府不但根据既有的大众传媒创制新闻法律法规, 而且还结合新闻事业的发展创设新的法律法规。创制有关无线电广播事业的法律法规就是其中的典型内容。上世纪20年代, 在世界传媒发达国家出现无线电广播事业的时候, 我国上海等地也相继出现了无线电广播电台。起初, 北洋政府对这种现代科技几乎一无所知, 甚至把广播电台与用于通信联络的无线电台等同看待, 因此援引《电信条例》实施管理, 取缔了美英等国外商开设的广播电台。随着对广播电台认识的加深, 北洋政府开始改变态度, 讨论有关无线电广播的管理规则, 酝酿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 当时在制定有关无线电广播的法令讨论中, 主要集中在广播电台是官办还是商办、收音机是自由出售还是委托专卖、是征收广播费还是征收各种执照费等几个问题上。1924年8月, 北洋政府交通部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无线电广播事业的法规《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该规则共23条, 内容涉及申请领取执照、装置地点、收听内容、收费问题、违反规定的处罚方法等。奉系军阀入关以后, 大力发展用于军事通信的无线电事业, 并颁发了《无线电广播条例》、《装设广播无线电收听器规则》、《运销广播无线电收听器规则》等规定。可以说, 北洋政府的有关无线电广播事业的法律法规, 对于促进我国早期广播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为了给新闻立法提供宪法依据, 北洋政府还进行了立宪活动, 在宪法中规定了新闻自由的基本内容。1923年10月, 直系军阀曹锟公布实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第11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刊行之自由, 非依法律, 不受限制。”与袁世凯政府的《中华民国约法》相比, 二者如出一辙, 只要北洋政府需要, 民众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随时予以法律限制。

北洋政府新闻立法的影响

历史表明, 北洋政府新闻立法一方面加强了对全国新闻事业的统治, 彰显了各派军阀的专制与独裁;另一方面也营造了较为宽松的表象环境, 客观上促进了各种思想文化的发展, 创造了专制独裁统治下新闻蓬勃发展的矛盾局面, 为其后统治中国的南京国民政府提供了重要借鉴。

第一, 北洋政府的新闻立法完成了为封建军阀统治服务的新闻法律体系。袁世凯过世后, 相继主政的皖系、直系、奉系军阀都承继了袁世凯政府新闻立法的出发点, 即运用新闻法制钳制新闻事业, 镇压进步的新闻宣传活动。他们大量继受袁世凯政府时期的新闻法制, 高举“中华民国”的旗帜, 运用共和政体的形式, 行使封建军阀独裁专制统治之实, 继续完善袁世凯政府确立的为封建军阀统治服务的新闻法律体系。通过黎元洪、冯国璋、段祺瑞、曹锟、张作霖等继任者的相继努力, 充分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 通过法律手段大肆限制民众的新闻自由, 逐步建立了为封建军阀统治服务的新闻法律体系。

第二, 北洋政府的新闻立法客观上促进了各种思想文化的发展。继袁世凯政府之后, 统治中国的历届北洋政府都标榜民主与自由, 使民众在形式上有了新闻自由的法律保障, 营造了表面宽松的新闻环境, 客观上促进了各类思想文化的发展。除各派军阀出版各类报刊宣扬尊孔复古之外, 在有条件宽松的新闻环境下, 袁世凯政府末期兴起的新文化运动得到了蓬勃发展, 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交流平台。而当时被北洋政府视为心腹大患的国民党也可以在政治中心北京出版《国民新报》等刊物, 宣传三民主义。

第三, 北洋政府的新闻立法对南京国民政府产生了重要影响。继北洋政府统治中国的南京国民政府, 是新旧军阀更替的结果。它的统治基础依然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并未发生变化。政治基础的一致性, 为南京国民政府继受北洋政府新闻法制提供了先决条件。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废除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诸多的新闻法制, 但其随后出台的众多新闻法制, 如《宣传品审查条例》、《查禁反动刊物令》、《出版法》、《检查电报办法》、《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新闻记者法》等, 都与北洋政府的统治有着诸多的相似性, 迫害报人和查禁报刊的方法也与北洋政府的方法如出一辙, 只是专制性和独裁性更加突出。 (本文

参考文献

[1].黄瑚:《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人民卫生出版社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篇三

本刊讯 近日,人民卫生出版社借召开第八次编辑工作会议的时机,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公司卫生出版传播研究发展中心法务部主任吴琨以《树立法律意识,积极应对编辑工作中的法律问题》为题,对编辑工作中涉及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陈贤义、总编辑杜贤出席会议并讲话。班子成员与公司全体编辑、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人员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编辑工作是人卫社出版事业的中心环节,提高编辑在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是人卫社践行“依法治企”的重要步骤。吴琨结合人卫社工作实际,从选题策划、选题备案、图片审查、稿件内容、合理引用、合同意识等六个方面,围绕树立编辑法律意识,遵规守法工作提出很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避免陷入违法或侵权诉讼的不利境地等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图片的使用首先要征得图片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按约定付费,为著作权人署名”,“对稿件进行修改,必须经作者同意”,在合理引用时,“要将引用部分与非引用部分作出明确的标识和区隔”等等,这些实用性强,可操作度高的建议让大家受益匪浅。

会上,公司领导要求各位编辑要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大家纷纷表示,本次活动推进了人卫社“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编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今后要在工作中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人卫社做强做实做精做优贡献力量。

4.政府普法活动 篇四

一、认真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加强村级法律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法律六进”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以典型示范带动“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推进法律进村厂进社区,坚持把法律书籍法律信息送到千家万户。

二、创新形式,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继续利用好全乡28个村的法制宣传橱窗、专栏,办好法制宣传专题栏目。结合“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6.26”国际禁毒日、“

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节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集中一定时间,在集市和各村的繁华地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为解决我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和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问题。我们将联合计生办、派出所等部门,按照“五五”普法教育规划要求,对全乡外出务工人员和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同时采取分片集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和暂住人口的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把握重点普法对象,促进全乡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风尚。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发挥学校法律教育阵地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习法律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全乡7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的作用,每位法制副校长年内要到学校上法制课1—3次。通过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加强对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反邪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培训,提高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农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民了解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继续开展好“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

五、抓骨干培训,提高宣传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社区普法活动方案 篇五

为认真落实环城乡“五五”普法规划,增强全乡广大居民学法用法意识,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环城乡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丰富全乡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结合我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基层,服务民生”活动,使全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村屯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广大农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全乡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法律进社区,服务民生”工作做到“六个一”

二、工作对象

“法律进基层,服务民生”活动要以全乡广大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出务工人员。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措施任务、各村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将与全村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结合具体事例“说”法。

2、在各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柜)。在各村开辟场所,并配置一些法律书籍,定期对居民开放,做到有“法律明白人”进行讲解,使广大农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3、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强化面向全乡服务的责任,配合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发放法律服务卡,以及在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全乡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全乡依法建章立制把关,为全乡居民排忧解难。

4、建立一个居民普法学校。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坚持每月上一次法制课。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发挥社区法制宣讲员的作用,因人而异、深入浅出地上好法制课,实现普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5、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利用法制文艺演出、讲师团普法讲座、法律知识竞赛、送法到家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建立一个公益性普法活动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对全乡居民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

l、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搞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组织“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任务、要求。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制度。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形式,通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放映录像,以及“一封家书”、“一封信”等活动,强化外出务工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3、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完善全乡法律服务组织结构。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民政、计生、信访等部门参与,司法所具体承办,指导各村委会法律服务站人员义务解答本村群众法律咨询。

2、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体系。使各种不稳定因素得以有效化解,各种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控制,全年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可预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全乡居民实现安居乐业。

3、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建立社会化帮教网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向市场化安置方式转移,提高就业安置率。

4、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解决辖区内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和激化,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实施步骤

“法律进基层,服务民生”工作与“五五”普法工作同步进行,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制定工作方案,培育典型社区,探索普法教育工作新路子,全面部署开展“法律进基层,服务民生”活动。

第二阶段(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制定“法律进基层,服务民生”工作标准,推广典型社区经验,“法律进基层,服务民生”活动全面推进。

第三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接受县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委宣传部门、司法所、乡普法办负责“法律进社区,服务民生”的指导协调,民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为“法律进社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联系2-3个社区,督促指导抓好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

(二)明确目标。要将“法律进基层,服务民生”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法律进基层,服务民生”近期、长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使“法律进基层,服务民生”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到位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注重学习宣传与全乡居民尤其是重点普法对象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乡居民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注重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自治章程,实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6.普法活动通讯 篇六

工作总结

迎河中学在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结合学校实际,围绕教学中心,采取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师生法律意识得到加强,“零犯罪学校”创建初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小结如下。

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学校班子成员多次开会认真研究普法教育工作。按照县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成立了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领导组,迎河中学创建“零犯罪学校”工作领导组,均由校长聂世珠同志任组长,并确定由副校长孙长高同志分管政教处具体专抓这项工作。两个领导组认真研究制定了迎河中学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迎河中学创建“零犯罪学校”实施方案。明确了领导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聘请了迎河司法所所长李仁良,迎河派出所所长江宏中为学校法制副校长,邀请部分退休教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成立“迎河中学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充分做好学校普法教育活动开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认真筹备,学校于2012年9月10日隆重举行了迎河中学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校领导在启动仪式上宣读了实施方案,发表了动员讲话。老师、学生代表在启动仪式上做了表态发言,紧接着,迎河中学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按照计划安排,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建章立制,部门联动,齐抓共教。在普法教育活动中,学校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如,教学与活动安全制度、学生日常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和校园应急机制等。保障学校安全有序高效运转。学校按照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精神和活动指导内容,认真组织师生开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督查、有保障和有总结,做好法制课程、教材、师资和经费四落实。校关工委、团委、教导处、政教处、政治教研组、班主任积极行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有侧重,开展了法律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案、进墙报、进广播、进校刊、进网站的系列活动。教导处在教学内容安排上,把法制教育纳入思想政治课内容,课时安排为每周一节法制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政教处牵头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在身边”征文活动,组织学生观看普法光碟影片。政治教研组组长马从龙带领全组政治课教师讨论制定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易于被学生接受的法治课教案,精心安排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观摩课,邀请校普法领导组成员,班主任参加听课、议课、评课。校团委更是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学生工作的龙头作用,把普法教育活动与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学生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远离网吧、健康成长”签名活动,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网站,以及印发普法传单4000多份,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动员班级学生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活动,全校29个班级,举办87场主题班会,开展了学法活动。校关工委出面邀请“五老”人员及公安、司法部门的专业人员在学生中开展普法宣讲活动。部门的齐抓共教,为迎河中学营造了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

坚持常抓,注重实效。迎河中学在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立足于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和学法、守法习惯的养成,坚持普法教育与实践体验相结合。时间安排上持之以恒,常抓不解,教育内容上贴近学生实际,实践体验为主,活动开展上形式多样,小型为主。一是上好法制教育课,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法制课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内容。二是学校统一安排二十九个班级轮流组织观看《代号12348》等普法教育影碟,看后安排学生写观后感,学校统一订购《普法教育读本》、《中学生法制教育手册》,由班主任安排,开展读书活动,写学习心得体会。三是开展“法在我心中”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对获奖的38名优秀同学进行表彰奖励。四是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法主题班会,全校29个班都开展了这项活动。五是请李仁良、江宏忠两位法制副校长做了三场法制报告会,共有4000多人次的学生受到了教育。六是去年的6.22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学校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七是开展了“法在身边”征文活动,并评选了174篇好征文,进行了表彰奖励。八是以班级为单位,不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了解学习成效。九是校团委创办“普法手抄报”,并开展了评比活动,学校黑板报也定期出专刊,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动态,今年第四期黑板报就刊登了《法律小常识》、《法律走进校园小诗歌》。十是广播喇叭响起来,学校普法教育的重大活动、学法用法的好人好事,校园广播站及时进行广播宣传。

由于我校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活动场所、公安、司法和法院等机构,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普法教育网络,在“五老”、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组成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共同努力下,经过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学校内部的教学秩序、治安秩序和谐稳定了,学生中不文明行为少了,讲脏话、粗话的人少了,困扰学校领导、班主任的打架斗殴事件没有了。创建期间学校无司法机关立案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建设。资料齐全,图文并茂。迎河中学在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还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管理普法资料和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形成的资料已经分类整理,编了目录装盒,为普法教育活动过程留下了图文并茂的宝贵资料。同时学校还逐步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营造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氛围。

7.政府普法活动 篇七

一、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 对于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政策, 除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之外, 还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提到, “有关部门组织组建专门委员会, 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 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此外,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 “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对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具体制度, 我国并没有出台有关该制度的单行法规, 也没有发布涉及各项具体制度的中央政府文件。

从地方层面看, 部分省份和城市已经相继出台了有关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的政府文件, 其中主要有贵州省、江苏省、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武汉市、郑州市、潍坊市、哈尔滨市、六盘水市。各省市的政府文件多从宏观角度概括性地规定了知识产权评议的相关内容, 其中有部分省市对评议主体、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例如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办法》。总体来看, 各省市对于评议主体、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存在差异, 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规定。

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评议制度有待完善。首先, 各地政府对于“重大经济活动”的内涵规定不够统一和明确。有些地方仅仅将其定义为“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①, 有些地方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将其分类规定。其次, 对于知识产权评议内容的规定不够具体, 大多数政府文件仅仅从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授权预期和权利冲突风险等宏观角度加以规定, 缺乏具体的评议内容细节。此外, 几乎所有的政府文件都没有涉及知识产权评议的程序问题, 对于评议的具体操作流程规定甚少。

第二, 评议机构设置不科学, 专业化程度较低。对于评议机构的设置, 有些地方成立专门委员会, 有些地方由知识产权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有些地方甚至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另外, 评议机构普遍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担任, 其从评议工作的专业人员较少, 所做出的评议结论权威性受到影响。

第三, 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法律明确责任不够明确。“现行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还仅属于一种系统内部的审查, 缺少系统之外的监督管理。”②大多数地方政府文件并没有对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做出规定, 对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相关行政工作人员和评议工作人员在评议工作中极易出现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建立政府指导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必要性

关于政府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和行政模式, 主要可以概括为政府评议型、企业自评型和政府指导型三种。政府评议型是指政府或者政府直属机关直接实施和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行政模式。目前我国多数地方政府文件的规定都属于政府评议型行政模式, 指定知识产权部门或者专门的评议委员会进行知识产权评议。企业自评型是指企业对自己实施或参与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自我评议, 政府基本不干预或者仅仅进行事后监管的行政模式。采取这种行政模式的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组织, 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 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较为完备, 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浓厚, 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政府指导型是指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以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评议为主, 政府有限度地加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模式。该模式是本文的重点论证对象。

相对于西方国家持续了近两百年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才刚刚起步, 从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至今仅有三十个年头, 知识产权的各项制度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阶段, 各种知识产权机制特别是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还不十分健全。同时, “企业掌握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不高, 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人才, 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③, 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针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现状和问题, 应当建立政府指导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第一, 建立政府指导型评议机制可以有效简化政府工作程序, 节约政府工作成本。政府不需要指派专门机关负责知识产权评议的具体事宜, 也无需聘请大量的知识产权评议人员, 仅指派知识产权部门和少数行政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第二, 建立政府指导型评议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和调节机制,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进行自评可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意识, 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政府在委托中介机构时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与评价可以促进中介机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加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第三, 建立政府指导型评议机制是政治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应有之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对市场实施有限度地干预, “建立有限政府, 充当市场运行机制的有效补充者, 发挥市场秩序监管与制度提供的职能作用”④。政府指导型行政模式能够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 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建立政府指导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目标模式

该目标模式主要分为组织模式和程序模式。组织模式是知识产权评议的工作分工和机构设置, 具体表现为政府指导下的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评议。程序模式是知识产权评议的流程设计, 具体表现为政府指导下的评前识别、评中监督、评后审批和执行监督。

(一) 组织模式

1.领导和审批部门

领导和审批部门作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最高主管机关, 负责评议活动的领导、管理和审批工作。首先, 该部门对知识产权评议的整体环节负责全面领导和统筹;其次, 该部门监督管理各评议机构的评议工作, 纠正评议人员违规违法的行为;最后, 该部门负责对知识产权评议报告提出指示性反馈意见, 并最终决定所涉项目是否通过审批。

2.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作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组织部门, 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运行和协调工作。首先, 该部门在受到知识产权评议申报之后组织评议委员会、评议专家组、项目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评议工作;其次, 该部门负责制定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计划表, 落实各评议机构的评议期限;最后, 该部门对知识产权评议报告提出修改性意见, 并将评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审批。

3.评议委员会

评议委员会是负责具体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专门性常设机构, 由知识产权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商务部门、国资委、工商部门、版权部门、质监部门、法制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知识产权影响程度的识别、组织评议专家组开展评议和验收工作、修改和整合知识产权评议报告等事务。

4.评议专家组

评议专家组负责对评议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对评议结果进行权威认定, 并制作专家意见书。评议专家组并非常设机构, 在评议工作结束之后即行解散。评议专家组应当由思想素质好, 业务水平高, 品德高尚廉洁清明的专业人才组成, 组成成员应当包括从事专利检索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的专家和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

5.项目企业

重大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主要企业应当在企业内部设立评议机构, 对本企业实施或参与的重大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自我评议。首先, 企业应当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设立评议机构, 并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其次, 企业应当及时、准确进行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最后, 企业应当将评议报告送交主管部门验收。

6.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在知识产权贸易过程中, 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代理、检索、评估、投资、诉讼等各项专业性服务的商业性机构。其受评议委员会的委托, 对所涉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展开全面、具体、充分的评议工作, 并制作评议报告。中介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由科技、管理、经济、金融、法律、外语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 并已取得该专业领域内的相关职业资格。

(二) 程序模式

1.评前识别

在重大经济活动立项之后, 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及时对所涉项目知识产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影响程度进行识别。识别的处理结果为:第一, 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在该项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对项目的实施和开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特别大的影响, 应当编制知识产权评议报告书;第二, 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在该项目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对项目的实施和开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应当编制知识产权评议报告表;第三, 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在该项目中占有一般的地位, 对项目实施和开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一般影响, 应当编制知识产权评议登记表;第四, 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不启动评议程序, 转送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评议报告书在编制时没有格式和篇幅的限制, 评议报告应当尽可能充分、详细;评议报告表以表格形式编制, 其中应当载明评议对象的全部内容和具体要求;评议登记表以表格形式编制, 其中应当载明评议对象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 篇幅有所限制。由于采取了识别程序, 政府可以在启动阶段把握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走向, 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评中监督

在政府指导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中, 具体的知识产权评议实施单位是项目所涉企业和所委托的中介机构, 基于政府尽量减少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行政原则, 政府对评议工作的指导体现为对各个评议环节的监督与管理。首先, 上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其次, 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对企业、中介机构、评议专家组和评议委员会从事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 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政府部门监督检查记录。最后,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创造条件, 实现与企业、中介机构、评议委员会的计算机系统互联, 及时核查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3.评后审批

对知识产权评议报告的审批是知识产权评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否通过审批不仅关系到重大经济活动能否成功上马, 更加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是国家安全。因此在审批环节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把关, 避免因疏忽或失误而作出错误审批的决定。

在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之前, 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评议专家组对评议报告进行权威性评价与认定。评议专家组应当结合企业和中介机构分别提交的评议报告, 就所涉项目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评定。评议专家组所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不仅是对两份报告的提炼和总结, 同时也是对项目知识产权问题的再认定, 最大限度地提升报告的准确性。

审批部门在审批时, 如遇到对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项目, 可以决定召开重大经济活动评议工作联席会议, 由各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 履行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监督职责, 对于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活动, 召开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大会, 讨论决定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问题的相关重要事项。

4.执行监督

审批部门在做出审批决定的同时发布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指令性文件, 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相关单位正确处理项目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所涉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降低知识产权面临的风险指数。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企业, 应当依照政府发布的指令性文件, 积极、有效地执行和实施各项政策措施, 及时更改、修正项目中存在的知识产权漏洞和缺陷, 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 完成文件规定的既定目标。

参考文献

[1]金玉成, 唐恒, 朱宇.建立国家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09, 10:32-41.

[2]何炼红.论我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建构[J].知识产权, 2010, 20 (115) :42-46.

[3]何炼红.知识产权领域如何提供公共服务——以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构建为视角[J].人民论坛, 2010, 32:68.

[4]刘雪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分析——从政策过程视角[J].理论探讨, 2008, 2:14.

[5]朱一飞.我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模式选择与建构路径[J].知识产权, 2011, 5:57-60.

8.政府普法活动 篇八

接 待 方 案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水城县勺米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接待方案

一、勺米乡情概况

勺米乡位于水城县南部,巴浪河流域。海拔850-1950米之间,东经104度53分,北纬28度27分,距市中心区28公里,与玉舍、纸厂、杨梅、米箩、盐井、阿嘎等乡接壤,总面积115.92平方公里。全乡辖8个行政村,81个村民组,5226户,21837人,有耕地面积11715亩。境内气候温和,适宜农作物生长,主产玉米、洋芋、小麦等。经济作物有烤烟、茶叶、水果。乡境内现有国有企业四个,即水矿集团格目底煤业中井(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东井(年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格目底洗煤厂(年设计生产能力200万吨)、玉舍煤业洗选厂(年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及地方煤矿7对(年设计生产能力165万吨);另有地方洗煤厂两个(兴圣洗煤厂和桃树湾洗煤厂,年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60万吨和150万吨)和砂石厂1家(果立普砂石厂)。

2011年,全乡完成工业总产值23.55亿元,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10.6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45亿元,完成农牧业总产值4639万元,人均纯收入达4320元,实现粮食总产量6704吨,人均占有粮381公斤,完成财政总收入1.68亿元,完成地方性一般预算收入5953万元,完成原煤产量179.5万吨,供应电煤170万吨,完成洗精煤7.8万吨。

二、水城县勺米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容武(乡人大主席)

张 瑜(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胜友(乡政法委书记)

陈立新(乡政府副乡长)李再富(乡政府副乡长)胡金华(乡政府副乡长)范 瑞(乡科技副乡长)范存华(乡科技副乡长)杨文琦(乡科技副乡长)

成 员:谢胜良(乡派出所)陆 杰(乡财政所)

龙 瑶(乡科技中心)陈永铨(乡党政办)赵升铁(乡卫生院)徐 乾(乡交管站)江关品(乡中心校)杨吉军(梭沙村)谢 江(勺米中学)蒋明才(梭沙村)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会务组

组 长:胡金华(***)副组长:范存华(***)

杨文琦(***)

成 员:陈永铨 石光举 孙慧明 张道崧 范允远

刘财维 礼仪4人(乡中心校负责安排并着彝族服装)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会务组织等工作。

2、后勤组

组 长:李再富(***)副组长:范 瑞(***)

陆 杰(***)

成 员:王红梅 徐 乾 陈永铨 杨玉婷

保洁员3人(徐乾负责落实)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后勤服务等工作。

3、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李胜友(***)

副组长:谢胜良(***)

成 员:蒋明向 杨关平丁阳及全体协勤员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4、医疗卫生组

组 长:杨文琦(***)副组长:赵升铁(***)成 员:王玉琴 杨昌福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食品卫生及医疗服务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杨文琦(***)成 员:江关品 龙 瑶 石光举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

接待预计需经费3.5万元,其中:会议用餐0.5万元、会场布置2万元、其他物资采购(含会议用品)1万元。经费由承办单位勺米乡政府筹集解决。

四、“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活动议程

(一)活动时间:2012年6月4日上午9:00时至12:30时(上午9:00时至12:00时召开会议,12:30时就餐)

(二)活动地点:水城县勺米乡勺米中学

(三)参加人数:预计约2000人(参加就餐100人)

1、市、县领导30人

2、会务工作人员20人

3、勺米乡100人(含民兵)

4、学生900人

5、家长850人

9.普法活动策划书 篇九

一、活动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对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偏重于组织制度,很多内容滞 后于当前实践的发展,保障体制也不健全,与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以及发展需要都不相适宜。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活动目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首先从传统的普法教育着手,宣传基本法律知识,加强人民的法制意识,让大家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营造一个更加平安,更加和谐的社会而献计献策。、三、活动主题

10.普法活动实施方案 篇十

魏岗中心小学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主要目标

学校全体教师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教水平显著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学校行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全校师生法律素质。

1.提升教职员工学法用法水平。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并按年度设定目标任务具体组织实施。系统的组织教师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全体教师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全体教职员工学法制度,将法治建设理论列入学校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学校制定普法专题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全体教师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学校行政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校的工作水平。

2.加大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将普法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组织、计划、时间、活动“四个落实”,认识、领导、措施、协调“四个到位”,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增强自尊、自律、自重、自强的意识,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坚持面向每一位学生,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入学问题。坚持做好后进生帮教转化工作,及时封堵学生违法犯罪的源头。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都来关心青少年成长,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变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阵地建设。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聘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宣讲员,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较为完备的教师队伍。发挥学校课堂是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创新的教育手段,改革教育方法,让学生感同身受,在体验中内化,同时积极开辟校外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和实践基地,积极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法制报告、以案讲法、模拟法庭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1.依法实行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及时通过句容教育信息网、校园网及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学校政务信息,保障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梳理本校政务公开内容,制定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制度等,正常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草案以及制定涉及到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要实行调研、论证、咨询等制度,并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邀请行风监督员、家长和教师代表,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草案或决策事项,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加强学校服务窗口建设。牢固树立“热情、快捷、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理程序,缩短承诺时限。

(三)坚持依法治教,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的法治工作。

1.加大校务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并结合实际,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认真编制本校校务公开目录,将公开内容具体化、细则化。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及时答复、及时整改,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做到有公示、有回音、有结果,取信于民。

2.着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并接受市教育局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同时,对人民群众反映德尔收费、招生等热点问题进行合理解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学生安全事故和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妥善处理学校的各类突发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在校园安全、招生等方面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1.企业普法年度活动方案 篇十一

(一)大力宣传认真学习《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1-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重点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以法制宣传、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学习宣传,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春节期间法制宣传工作

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两抢”盗窃、治安管理、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反赌博、反毒、反邪教、反封建迷信等法制宣传。

(三)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月”活动

重点宣传有关“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与流动人口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继续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

继续组织集团公司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市有关法制宣传、学习、培训、测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达40学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能力,认真做好阳光权利运行各项工作,优化国资监管职能,建立规范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要求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

(五)继续抓好“法律进企业”活动

继续将“依法治企”纳入年度企业领导干部经营业绩年薪考核目标内容,部署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更进一步推动“法律进企业”工作。各下属企业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业法治文化,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注重学习与企业实际有效结合,分析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寻找解决方法,降低经营风险。

(六)继续做好普法主题日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每年一度的宪法宣传日,12月是--市法制宣传月,在做好上级部署工作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做好活动方案和总结等基础工作;有关企业组织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题日法制宣传工作。

(七)继续结合各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廉洁从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企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保密安全工作,加强保密教育;结合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认真做好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

(一)根据市普法办统一部署,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做好迎接市普法办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回顾总结我集团公司“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做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进一步调动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三)各企业应制定“20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第四季度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做好迎接市工贸集团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筹划“七五”普法规划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企业意见,认真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

12.政府普法活动 篇十二

根据教育局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宗旨:

认真组织友谊小学全体学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竞赛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名称

活动主题:“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活动名称:“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三、普法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活动开展的步骤与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制订《友谊小学制定“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2、在校门口悬挂主题词为“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横幅。

3、布置学校橱窗、黑板报,利用学校宣传栏进行法制宣传。

4、以学校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

(二)普法宣传教育阶段

1、利用校园广播站,每周进行一次“普法教育”讲话。

2、在宣传窗张贴有关法制教育的宣传画,组织学生参观图片展览。

3、组织学生观看普法影视材料光盘(专家讲座)和普法教育影视片。

4、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工作者来校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5、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为主要内容的读书活动。

6、各班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分别出一期“普法教育我先行”的黑板报,并进行评比。

7、各班分别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举办一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主题班会活动。

8、学校分别在三月份和十月份举办两次读书征文活动,并进行评比。

(三)体验教育阶段

1、组织各年级部份同学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2、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总结、评比阶段

1、做好普法教育活动材料总结。

2、上报县教体局普法先进班级、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3、完善学校各种普法教育档案材料。

碑林区友谊小学

13.学校普法活动方案 篇十三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二、活动宗旨?

通过在全体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三、参加对象:六(6)班全体学生。?

四、活动内容及步骤

以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作为重点,结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普法教育实践活动,并结合各学校实际特色,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学生普法教育。

(一)准备阶段

(二)

1.学习文件精神。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活动要求,提高对少年、儿童普法教育的认识。

2.成立活动小组。班里成立“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小学生普法教育活动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中队委为副组长长。

3.制定活动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实施阶段

1.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全体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2.开展读书活动。并充分利用班会和法制课时间开展专题读书活动,并组织开展读后感交流、征文、学生普法论坛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学法,用法,守法。

3.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切实上好品德与生活课和安全教育课,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多种形式地进行课堂法制教育。并要全面进行学科渗透,在教材中挖掘可渗透法律基础知识的要点,找出渗透方式,通过学科教学进行科学渗透。

4.开设法制课堂。积极配合区“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团开展好普法宣讲活动。积极与宣讲团联系,制定具体宣讲计划,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定期组织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

5.观看普法视频。充分利用多媒体设备,组织学生观看普法教育专家讲座光盘和宣传片,每月观看2—3次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和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并定期组织开展观后感的写作和评比活动。

6.积极开展体验教育。组织学生在掌握基础法律常识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作文比赛、手抄报比赛和参观法制基地(法制展览)、寻访法制人物等各项体验教育活动,深化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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