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2024-07-27

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精选8篇)

1.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篇一

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莒政办发[2009]41号)精神,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县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健全,使我县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食品消费环节中的餐饮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

(二)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三)严格许可标准,提高餐饮单位的准入条件,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扶优汰劣,全面提高我县餐饮单位的整体卫生水平。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在餐饮单位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学校食品安全。联合工商、教育部门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餐饮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挺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四)保健食品。配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局,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夸大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和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集体单位食堂要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的产品,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卫生监督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鼓励和引导大型餐饮企业积极采用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全县并逐步延伸到乡镇及以下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单位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推行卫生监督公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销毁。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餐饮单位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6月)。根据职责分工制订本辖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要制订本辖区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 1 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制定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1至2月)。各乡镇卫生院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1年1月2 0日前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局成立莒县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整顿工作的技术指导、行政处罚,并负责城区餐饮消

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城阳镇卫生院负责城区以外辖区内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其他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协调指导,与各有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整顿期间,卫生部门的职能如有调整,要做好工作交接和衔接,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乡镇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强化诚信意识,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县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莒县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莒县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郭维金

副组长:唐永磊

成员:管仁庆 王立欣 李顺波 潘新颖 王增太 王春雷 赵子

明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管仁庆兼任办公室主任。

2.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篇二

1 薄弱环节

1.1 食品链条衔接处或交叉处的监管职责如何履行

《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 上述职责划分可能会导致对部分监管对象的监管缺失或冲突。例如, 对于商场、超市内包子、烙饼等食品的现制现售行为应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监管。按照监管区域划分, 商场、超市属于食品流通环节, 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如果按照食品的加工形态来说, 包子、烙饼等食品的现制现售行为与餐饮加工较为相像, 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再如, 集体用餐配送行为应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监管。按照加工形态来说, 集体用餐配送行为不同于一般的餐饮加工行为, 而类似于罐头、食用油等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加工方式, 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如果按照食品的形态来说, 与一般餐饮加工行为的产品相同, 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对上述监管对象的不同理解, 可能会导致两个部门同时监管, 浪费了国家宝贵的监管资源, 或两个部门均不监管, 埋下食物中毒的隐患。

1.2 如何界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92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上述法律规定体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强化了企业内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 可能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连锁企业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的主管人员如何界定。例如, 某连锁餐饮企业的某一个店面因某种原因被吊销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其直接负责的是主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店面经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是厨师长?当前连锁餐饮企业的法人代表多数为同一个自然人, 如果将企业法人代表包括在内的话, 则势必造成该连锁餐饮企业的所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将被全部吊销。另一方面是某餐饮企业在甲城市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后,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乙城市继续从事餐饮安全管理工作, 那么是否可以认定乙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者属于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

1.3 如何实施食品买样检验经费的日常保障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

《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 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上述法律规定体现了政府管理理念从无偿采样到有偿买样的转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 可能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 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或部门, 每年的买样经费会比较少, 那么在日常买样过程中势必会造成购买、检测价格低廉的产品比较多, 而无法或少量购买检测价格较高的产品, 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买样的“价格免检”。 (2) 食品安全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 临时性、应急性工作比较多, 如果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而需要立即买样检测, 势必造成因无年度经费预算而“没钱买样”更“无法检测”的局面。

2 解决措施和对策

2.1 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盲点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理念,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既要避免职责交叉, 又要防止监管空白, 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2.2 明确和落实责任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的主管人员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如将其界定为企业经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资格准入机制和黑名单信息全国联网机制, 方便进行有关信息查询, 以便上述法律条款和监管理念落到实处。

2.3 统筹安排, 保证检验经费

3.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篇三

关键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一、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意义

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1]。通过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有效预警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形成高效的常态化监管,全程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消费者、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尽管《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但是,如果外部市场缺乏有效的信号引导,食品经营者易受投机主义的驱动隐藏或扭曲真实的质量信息,选择以次充好或制假售假,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获知食品全面、真实的信息,容易购买到问题食品。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快速获取食品信息的有效途径,消费者可以明确食品的真实质量信息,购买安全的食品,若不小心购买到问题食品,可以快速追索责任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有利于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由于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品种多,涉及信息广,突发事件频繁,后续处理难度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隐蔽,而且流动性不断增强,实时全面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成为食品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2]。基于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监管部门能够实时监控食品质量情况,快速搜寻并锁定问题食品,及时识别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有利于提升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通过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解决食品经营者“索证难、记账难、保存难、坚持难”的四难问题,简化食品经营者经营手续,而且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迅速地查明问题源头,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市场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食品的扩散和企业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同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可利用食品追溯系统实现进销存管理、订货配送管理等,提高电子化经营管理水平。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

(一)建设思路。按照“以零售推动批发、以批发掌控零售、以消费者监督经营者”的指导思想[4],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保障,以“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为目标,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国共享、通查通识追溯信息,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二)主要内容。食品流通环节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环节,监督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为了有效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精确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需要构建“三级管理平台、三大运行平台、三个追溯系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三级管理平台。我国食品安全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因此,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也应由其统一规划建设,构建“中央、省、市”三级管理平台。(1)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负责全国食品流通质量信息查询和数据交换,统一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数据采集和传输标准,实现全国食品流通质量信息共享,集中管理并指挥调度全国流通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和管理业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追溯数据。(2)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在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设省级追溯工作窗口,作为省级开展追溯管理的工作平台,由省级工商管理局负责监控本省食品安全追溯情况,并开展相关数据应用,统计汇总及开发利用全省追溯信息数据。(3)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由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分别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和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

2.三大运行平台。一是食品安全电子经营平台:主要为食品经营者提供电子索证索票和电子进销存等服务,促进食品经营者全面建立电子台账,为食品电子追溯奠定基础;二是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主要实现工商部门远程追溯和安全预警,切实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三是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平台:为消费者乃至全社会公众提供食品信息查询,引导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将三平台进行对接,工商部门可以直接在线监管,精确到每家商店经销的各种食品,真正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

3.三个追溯系统。(1)三位一体追溯系统。该系统是指面向集“食品经营者、工商部门、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一是切实监督食品批发商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按照追溯体系规范采集、保存、备案食品索证索票资料及销进货台账信息,向下游食品零售商提供销货票据等义务,基于食品安全电子经营系统,上联食品制造商,下通食品零售商,做到“以批发掌控零售”,准确掌握食品来源去向,真正抓住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源头;二是监管食品零售商履行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倒逼食品批发商履行好各项法定义务;三是通过食品可追溯终端设备,社会各界可随时查询食品安全信息,实时监督销售不合格或问题食品的行为。(2)实时监管追溯系统。该系统主要面向工商部门,包括两部分:①以质量检测为核心的跟踪监管系统。通过建立快速利用食品质量检测结果机制,一旦录入不合格食品信息,即可快速锁定在售及库存食品数量、批次及经营者名称、地址,从而采取下架、退市和销毁的方式有效查处不合格食品,并对其采取严格进货查验、多次实施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②以日常监管为核心的电子监管系统。基于巡查标准、完善巡查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日常巡查、电子巡查、网上巡查等方式留下监管痕迹,形成监管数据库,从而总结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的重点、难点以及重点监管区域和场所,进而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同时,建立主体信用分类标准,通过日常监管以及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执法痕迹,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通过网格化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坚持痕迹化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落实监管责任,推进精细化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3)突发事件追溯系统。该系统是指面向工商部门以安全预警为核心的突发事件追溯系统,从两个方面解决食品突发事件的问题。一是工商部门接到食品突发事件通知或者自行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上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锁定问题食品,禁止问题食品的上架和销售,防止问题食品流向市场;同时,采取抽样检验等方式,检查食品安全状况,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指导等措施。二是食品经营者发现问题食品后,先在食品安全电子经营平台上锁定问题食品,不再销售该问题食品;同时,及时报告工商部门,全面禁止问题食品销售行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食品追溯法律法规。随着《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有些法律法规存在着规定笼统,可操作性差,安全标准滞后等问题,应加快制定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具体法律依据与实施规范,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二)规范追溯数据标准。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较快,国家及地方纷纷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比如商务部推出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建设了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构建了中国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平台,还有许多地方也纷纷建立了食品追溯平台,但是步履维艰,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追溯标准不统一。为了便于工商机关监督和管理食品经营者记录备案,应统一全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的经营主体、备案、台账及巡查等数据标准。

(三)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目前,我国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认知度较低,对安全食品的价格心理预期和经济承受能力有限,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需要政府利用各种渠道加大食品可追溯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认知水平,刺激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需求,转变其消费习惯,倒逼食品经营者加大可追溯食品的生产比重,提高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追溯制度的积极性。

(四)构建多环节全覆盖追溯体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仅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于生产加工环节。因此,需要构建多环节全覆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同行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各类商品和各个环节的食品追溯工作,并密切相互配合,真正形成大食品、全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消费。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准入制度,进销记录制度,以及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和下架退市制度,全面监管食品源头,完善食品溯源链条,及时处理问题食品。另一方面,建立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标准的行业准入机制。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管制,提高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者的销售行为。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4.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篇四

创新机制

不断提升食品卫生监督水平

——江汉区卫生局2008年餐饮消费领域卫生监管工作汇报

2008年以来,江汉区卫生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综合协调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围绕政府关切、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餐饮消费领域卫生监督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试点工作,继续深化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开拓餐饮业消费领域卫生监督的新局面。

一、推进公示试点,创新监管模式

作为全国开展公示制度的十个试点城区之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把试点工作作为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能,探索和完善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着力点大力推进。有力推动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具体实施,部门协同配合,企业主动参与,社会共同关注”的卫生监督工作新格局的形成。通过抓好“限期整改、企业申报、现场评价、挂牌公示’’四个环节,已完成626家餐饮企业的挂牌公示工作,共评出121家“笑脸”、369家“平脸”、136家“苦脸”。试点工作取得了领导充分肯定、企业一致认可、群众拍手满意的三赢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前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做好评估工作,归纳、总结、提炼出有江汉特色的试点经验,做好验收评估工作。

二、落实台账登记,深化量化分级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按照餐饮业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印制《江汉区食品经营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登记本》和《江汉区食品经营单位消毒记录本》共计三万余本,分发到辖区各餐饮单位,要求餐饮单位认真执行索证登记制度和餐具消毒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在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我局严把企业自评、监督员初评、单位集中复核三个关口,积极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评出A级单位5家、B级单位68家、C级单位2,744家,并严格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评出的单位实施分级监督。

三、多举措强监管,确保节日平安

一是组织召开春节食品安全工作会,对辖区100余家大中型餐饮企业,提出七点具体要求,落实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措施。两节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车辆13台次,检查餐饮单位85户次,清查从业人员116人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65处,确保了两节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二是联合江汉区工商分局,重点检查了华南集贸市场的食品批发网点,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原料的来源及进货索证、食品的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随机对市场内水发产品进行随机抽样,产品均合格。三是应对雪灾天气,对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春运单位巡查,加强了对站内及周边食品超市、餐饮单位、快餐盒饭以及中央空调的监管,保证了滞留在车站的旅客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四是加强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对大中型餐饮企业的婚宴聚会实行备案 检查制,仅十一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车辆21台次,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41户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55处。同时每天安排6名卫生监督员对武展金秋美食节的进行巡查督导,共检查排档470户次,共对22个摊点的28件食品样品进行了44项次的抽样监测,从源头上保证了食品卫生安全,杜绝了集体性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四、强化摸底排查,抓好学校卫生

一是加强了对学校分管责任人的培训,对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负责人共108人进行了培训,发放了培训资料;二是指导全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食品安全责任链。要求各学校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指导其建立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了执法力度,我所在春、秋季开学期间对辖区59所中、小学、托幼机构和学校周边的135家副食、132家小餐饮单位进行了摸底清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经营点进行了重点打击;四是开展了防治手足口病的集中检查,共对19所小学、41所托幼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指导、帮助托幼机构建立健全疫情组织管理与报告制度,并发放手足口病防治指南60份;四是在高、中考期间,加强5所高考考点、8所中考考点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整个高中考期间未发生集体性食源性突发事件。

五、开展专项整治,遏制无证隐患

一是按区无证(照)整治专班转办函对839户无证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规范整改达标一批、劝导经营转向一批、综合执法取缔 一批”进行了综合整治。二是针对我市米粉中毒事件频发的现象,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重点餐饮单位324家,指导各企业加强食品索证制度的管理。三是开展“两站一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金家墩、新华路客运站和汉口火车站的站及周遍地区餐饮业食品卫生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证,餐饮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四是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小型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先后三次参与区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车辆3台次,取缔无证豆制品作坊8户次,捣毁生产加工工具16件,收缴原料500公斤。有力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证了食品卫生安全。

六、完善保会机制,落实公共保障

近年来,江汉区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在展现文明、富裕、和谐的新江汉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会议接待和活动保障工作。今年以来,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第三届中博会、第八届华创会、第五届台湾周、国际地球空间信息论坛、第九届机博会、第十一届柑橘学大会、第八届国际杂技节、第十四届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市长论坛、第五届农博会等一系列重大会议活动相继在我区举办和召开,我所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有力保障”的工作原则,落实会议卫生保障措施,使我局在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保障工作经受了考验、保障能力接受了锻炼,保障措施得到了检验、保障水平得到了提升、实践经验得到了丰富,确保了各项会议活动 的顺利开展,圆满地完成了会议保障工作。

特别是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共有来自世界各地10余万名客商和嘉宾相聚江城,为做好中博会期间卫生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我局牢牢抓住“一个重点地段、两类重点单位、三项重点环节”,通过完善举措、落实职责、强化监管等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自3月下旬我局开展中博会专项工作以来,从协助政府对滑坡路26户餐饮单位的拆迁,到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周边37家餐饮单位整治,从8家指定接待酒店的24小时监管,到中博会中心主会场的全程卫生保障,从全国闻名的江汉路步行街,到人流密集的汉口火车站、新华路客运站,到处都留下了卫生监督员繁忙的身影。在整个中博会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检查各类单位160余户次,开展现场食品快速检测36件,监测合格率达97%,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反馈信息、采取控制措施、遏制事态蔓延。特别是对国际会展中心欢迎宴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了25日晚欢迎晚宴的食品卫生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大力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试点工作,继续深化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为打造“和谐江汉、健康江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5.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篇五

按照“坚持从严治军、实现安全发展”研讨活动计划安排,连队召开专题安全形势分析会,深入查找连队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照个人、班排研讨成果,结合连队安全管理经验,制定相应对策,具体如下:

薄弱环节一:安全制度上的坚持时紧时松,安全标准时高时低。

1、原因:部队全面建设任务重,工作头绪多,造成对部队管理力度不够,在抓安全和训练关系的处理上,不够成熟,造成了顾此失彼的现象,人员在外驻训,作风纪律不同程度下滑,执行规定、制度的随意性增大。新兵下连后,受部队教育时间不长,安全意识不强,老兵的传帮带没有及时跟上。

2、对策:支部牵头严格各种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从加强人员安全规定、制度教育入手,狠抓作风养成,保证人员管理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断强化安全组织职能,以组织带动全连官兵良好遵守各项规定,坚持安全标准不放松。

薄弱环节二:部分骨干作用不明显,给连队安全体系作用的发挥上,造成上下脱节,安全工作未能深入末端。

1、原因:一些骨干兵龄较短,感觉自身能力素质不够,想管不敢管、不知道怎样管,老好人的思想严重。还有一些骨干,想自己的事多于连队的事,工作标准不高,落实上级指令不坚决,抓安全抓管理力度不大。

2、对策:从落实责任制入手,严格各级各类责任,把责任明确到人,实行奖惩制,提高骨干的责任心和抓工作的积极性。

薄弱环节三:安全预案还不够完善,在防范安全事故的实效性上,还有待加强。

1、原因:安全预案在制定时侧重于部队驻地的安全防范,执行战备执勤任务后,由于执行此类任务的经验不足,在制定战备执勤期间安全防范与处置预案时,设想情况不够充分,制定措施不够科学,导致安全防范的能力达不到预期效果。

2对策:不断完善《防范于处置重大安全问题预案》,充分想定安全问题突发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置预案,加大预案演练力度,不断论证预案的有效性、可行性,保证处置突发安全问题的高效。

安全管理经验材料

部队是严谨、求实的武装集团,安全发展是部队战斗力生成和提高的前提,实现安全发展,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保持部队正规有序。安全发展的理念,体现了对广大官兵生命和健康的高度关爱,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这与从严治军并不矛盾。坚持从严治军,做到令行禁止,赏罚分明,紧张有序,安全发展才能实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以人为本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纵观近年来部队发生的一些事故案件,无不是治军不严造成的恶果。只有把安全工作纳入从严治军的轨道,严格制度、严格纪律、严格训练、严格管理,进一步增强干部骨干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能为安全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连队始终坚持抓管理促安全,坚持制度,完善组织,做到连队高度安全稳定,经验如下:

一、支部高效是安全管理着实有效的前提。

支部的战斗力是决定连队全面发展的关键,我连党支部始终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按照“十六字”工作思路,扎实领导连队全面工作,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培养,不断提高干部事业心、责任感,干部抓工作始终务实高效,带动了连队整体活力,正规了风气。安全监督职能发挥良好,定期安全形势分析深入进行,在处理各种安全问题组织领导上坚强有力,安全工作方向明确。

二、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连队建立健全各级安全工作组织,做到了连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排有安全组、班有安全员,形成了由上而下的安全体系,保证了安全工作深入末端,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分析安全工作情况,针对环境、季节、任务和人员思想变化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做好安全工作建议,指导开展预防工作,参与制定《防范于处置重大安全问题预案》,培训安全员和思想工作骨干,传授安全工作经验,督导安全员和思想工作骨干开展工作,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研讨对策,保证了安全工作有的放矢。

三、坚持制度,严格纪律是安全管理的关键。

连队始终坚持按纲建连,认真贯彻《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扎实抓好基本教育、建好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完善基本设施,依照条令条例管理部队,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以制度为依据,坚持从严治军,狠抓作风纪律养成,使官兵树立了良好的纪律意识,建立层层责任制,强化干部骨干责任

感,增强了管理的有效性,保证了人人都在管理中。坚持按安全条例抓安全工作落实,严格安全责任,以制度促安全。

四、以人为本、齐抓共管是安全管理得以实现的有效办法。

广泛发展群众的力量,在制度健全的基础之上,坚持以人为本,号召全体官兵参与监督,向支部提交意见建议,为支部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制定措施提供了有力依据,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大大增加。

紧盯薄弱环节抓管理

作者:闫雪华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紧盯薄弱环节不放松,否则就会出现缝隙和漏洞,导致各种事故问题的发生。

笔者发现,薄弱环节主要存在这样几个时期:一是组织力量变化时。每年补兵退役、干部转业、野外驻训或者一个单位分多头组织工作时,领导干部在位少、精力分散、组织力量相对薄弱,群众性的管理网络也相对松弛,责任制得不到很好落实。二是任务转换过程中。在大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往往任务集中、目标集中,官兵思想重视,各项要求也相对严格,一旦活动结束或任务转换,易出现松口气的现象。三是组织管理视线外。主要表现在官兵探亲休假、外出集训学习、生病住院、单独执行任务期间。四是人员工作交接时。在干部调动、提升、转业变换位置时,在士兵调动到新单位或因任务需要临时变换隶属关系时,干部相互交接时新领导对部属不熟悉、不了解,重点人、重点问题不掌握,导致出现纰漏。五是制度落实松动时。有的单位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上不严格,时间上往往是八小时以外、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机,区域上往往营区以外,单位上重点是小散远等。

笔者认为,紧盯薄弱环节抓管理必须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精心筹划工作。精密细致地筹划好各项工作是实现安全管理“无缝衔接”的重要前提。工作计划性不强,计划不严密、不细致,工作任务转换、时间交替、人员交接等方面就容易出现各种缝隙,导致发生各种问题。因此,一定要把科学地筹划各项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并力求做到“细、实、严”。“细”就是在计划每一项具体的工作时,这项工作由谁来组织、怎样组织、达到什么要求、在落实中哪个环节易出现问题、该如何预防都要设想计划到。“实”就是一定要根据部队实际,不能凭主观臆断搞“纸上谈兵”、盲目计划。“严”就是使各个阶段、各个时节、各项任务都环环相扣、节节相连,形成一个闭合的“回路”,不留一点缝隙。

严密落实制度。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落实制度不严格、执行上级指示规定不坚决,搞变通。要狠抓制度落实,必须盯住末端抓,不能只注重过程,不求结果;必须结合实际抓,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不能盲目地照抄照搬别人的经验做法;必须持之以恒抓,不能时紧时松、断断续续;必须与时俱进抓,针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着眼于落实的效果和质量,用创新思维创造性地抓。

搞好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只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群策群防的氛围,形成逐级抓管理、抓落实的机制,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严密不走过场。在协调上,一是搞好内部协调。既不能搞政出多门,人为造成基层忙乱;又不能当甩手掌柜,相互推诿。部门之间要拧成一股绳,形成训管结合、管教结合、管保结合、管装结合的大氛围。二是搞好上下协调。机关在抓工作中要注重深入一线调查了解实情,不能凭想当然,靠习惯搞“纸上谈兵”。否则就会出现机关计划与基层落实“两层皮”。三是搞好外部协调。驻地环境影响部队管理环境,特别是一些驻城市部队,要与驻地搞好协调,形成军地联防,非常关键和重要。

勤于检查督导。这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各基层部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建立起主官领导督促查、分管领导带头查、机关部门合力查、基层营连主动查的检查机制,对重点部位要时时查,对各项制度落实要定期查,对关键环节要盯住查。既要“真查”、“真纠”,也要“真帮”。把检查的过程当作传帮带的过程。查出问题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帮助基层解决问题,要拿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达到每检查一次,基层干部管理能力就提高一个层次,安全管理水平就上一个台阶。

针对士官队伍文化素质偏低、管理任教能力弱、思想顾虑多和骨干作用发挥不明显等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士官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多方激励、深化教育,重“引导”。我们加强教育和引导,士官的思想基础。一是用正确的思想引导,端正服役态度。通过组织士官学习新《兵役法》、《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法规性文件,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爱国奉献等专题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士官的思想觉悟,自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利益、个人爱好服从岗位需要、个人前途服从部队建设”。二是用先进典型引导,培养奉献精神。我们组织士官到周恩来纪念馆、雷锋团参观,读革命英雄传记,观看《董存瑞》、《炮兵少校》等经典影片,用先进的典型激励士官成长成都,使之正确理解军人的价值在于奉献。三是用身边事例引导,强化责任意识。大力宣扬本单位士官立足岗位、献身军营和建功新闻业的成功事例,并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广泛开展“优秀士官”、“优秀班长”等评比活动,通过身边士官典型的表率作用和感召力,激发士官队伍的积极性,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拓宽渠道、搞好培训,强“素质”。针对士官队伍“低水平、低学历、低技能”的现象,我们广开渠道抓培训、多管齐下强素质,效果显著。一是抓学历教育。先后与解放军理工大学、北京机械士官学校等军内外多家院校取得联系,组织士官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等,提高文化程度。目前,我部已有280多名士官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并有80多人获得相应学历证书。二是抓高科技知识普及。近年来,我们坚持举办高科技知识讲座、微机培训、电子技能培训和新装备新技能学习等各种成才活动,加大高科技知识普及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目前已有45%的士官拥有各类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说证书,有力地改善了士官队伍的知识结构。三是抓专业培训。我们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的培训方式,增加培训时间、优化培训手段,从而增强培训效果。先后安排了800多名士官参加各类培训,其中有490多名士官培训结束后,在实际工作中能一面,成为重要的技能骨干,为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6.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六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凡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食品经营者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主体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依法履行并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从事零售业务的食品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星级酒店和其他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质量自行检测。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六、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七、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八、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九、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十、食品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有违反规定经销本责任书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的,依法从重给予处罚: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商所所长签字:

食品经营者签字:

7.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篇七

1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1 了解接待任务

向组委会、接待单位了解清楚监督保障的任务、内容和重大活动的具体安排, 包括时间、人数、餐次、用餐、供膳方式和活动场地等情况。

1.2 制订工作方案

根据重大活动特点和具体情况, 制定卫生监督工作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并准备必须的物资, 抽调监督员成立现场监督工作小组, 明确责任人、成员和各自职责。

1.3 对接待单位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

审查接待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条件、“三防”设施等情况, 提前了解任务的规模, 对接待工作要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全面了解接待单位的整体接待情况, 注意兼顾各个环节、各个场点, 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如果发现接待能力不能满足接待任务的卫生要求, 或不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建议取消其接待资格, 重新审定接待单位, 从源头上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1.4 对接待单位开展检查和监督, 明确接待单位的职责

1.4.1 必要时召开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 要求接待单位确定

本次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管理总负责人和成员, 检查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1.4.2 了解接待单位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供应方式, 督促接

待单位对食品库房、厨房、加工场所和餐厅使用的冰箱、冰柜及仓库等在下班前必须进行清理清洁。对冰箱的清洗消毒一般为夏天每3天1次, 冬天每7天1次;对内厨的清洗消毒一般为夏天每天1次, 冬天每3天1次, 要求做到专柜专用, 生熟食品分开, 防止交叉污染, 落实各项卫生措施, 保证食品安全。

1.4.3 对加工场所和加工条件进行检查, 严格控制供应食品

的品种和数量, 加工品种和数量应与加工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 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1.4.4 对接待单位的相应职责进行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卫

生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并做好卫生监督笔录。对问题严重者, 及时向卫生监督所和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报告, 问题特别严重者、不予整改者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者, 建议活动举办单位取消其承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资格。

1.5 掌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健康、卫生习惯进行检查, 做到全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传染病、腹泻、化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上呼吸道感染等疾病。

2 活动期间的检查监督工作

2.1 对计划菜单、临时变更菜单及加工、供应方式等进行审查

菜单中供应的菜肴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和加工条件相适应, 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操作工艺应保证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间隔时间在3 h以内。禁止供应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如生食水产品、凉拌生冷食品、色拉、刺生等含水分较高且容易变质的食品, 以及含有自然毒素的食品, 如四季豆、鲜黄花和鲜野菜加工的食品, 不直接食用生鱼片等。不得供应活动者自带的食品, 应活动者强烈要求必须供应的食品, 卫生安全由活动者自己负责, 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 并要求自带食品的活动者签名, 监督接待单位留取自带食品的样品, 以防万一备查。

2.2 加强食品原料检查, 对临时购进和高危食品进行检验或抽检

应对其库存的原辅料进行检查, 看其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有无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对购进的食品原辅料严格登记验货制度, 分类存放;冷藏设施温度为0~5℃, 冷冻设施温度为-18℃;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和发现过期变质食品, 做好登记。对临时采购的食品、饮料、酒类、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产品进行检查、抽检。

2.3 严把食品加工关, 加强对加工场所和加工过程的现场监督

2.3.1 对肉类食品、凉菜类食品、海产品、蔬菜、鲜牛奶和豆浆等食品进行重点监督, 这是餐前卫生监督的关键环节。监督接待单位认真做好各种食品的加工烹调操作卫生, 要求接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严格操作规程。针对食品易污染环节的特点, 冷盘加工是监督的重点。冷荤间应是一个有足够面积的封闭空间, 每天定时消毒, 并由专人负责。冷荤间应配有专用的案板、刀具和冷藏设施, 每餐加工前强调对操作者手、刀具、案板及抹布进行消毒。供加工的食品原料应新鲜, 粗加工及半成品的制作应在冷荤间外进行。严格控制外购异地加工熟食品种, 严格控制工艺繁锁、加工制作耗时较长的食品品种, 所有被加工的食品均应烧熟煮透, 防止里生外熟, 各种食品加工完成至食用时间应严格控制在3 h以内, 若超过3 h则应回锅重烧。要认真掌握、检查落实每天、每餐剩余食品及原料的数量、品种、存放场所、存放条件、处理方法、处理去向、经手人和处理记录等, 确保食品和原料的质量, 预防中途受到污染, 变质、隔餐隔夜的易腐剩余食品或其他高危险性剩余食品不得供应给宾客食用, 剩余食品要立即冷藏保存。洗净后直接食用的水果、蔬菜需用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后用流动水冲洗, 所有蔬菜都要进行浸泡后再清洗。

2.3.2 餐具、用具消毒。监督接待单位落实餐具、用具消毒和有关保洁措施。生熟餐具、用具要分开使用和保洁存放。食品用具要采用化学消毒和热力消毒方法, 采用红外线热力消毒的温度要达到120℃以上, 维持30分钟。不宜热力消毒的餐具采用药物消毒, 有效氯配制浓度不低于标准, 浸泡5分钟以上, 再用清水冲洗。

2.3.3 对客户、会议室和宴会厅等场所供应的食品和直接饮用的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制作食用冰块的水源水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规定, 应煮沸或用严格过滤达到可直接饮用标准要求的水制作冰块, 不得用自来水直接制作食用冰块。

2.4 检查接待单位落实制度和操作规范情况, 落实防范投毒工作

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做到全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证上岗。每天抽检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卫生习惯和操作过程规范性, 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及操作规范。注意各个环节的连接和监督, 防范投毒, 督促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和食品原料、辅料安全检查, 对重要环节要安排2名工作人员相互监督。

2.5 留样备查制度

督促接待单位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每餐食品留样工作, 留样量不少于100 g/种 (100~200 g/种) , 并在冰箱 (0~6℃) 专门存放48 h备查。若有特殊要求, 可以增加留样品种, 延长留样时间。

8.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规制度不健全,抽检程序规定不清。目前,抽检工作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为《食品安全法》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项文件仅涉及抽检工作,而对于样品确认、复检等却未做出具体规定。其弊端表现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抽检周期长,可覆盖食品的范围过窄,一些保质期短的食品未完成全流程就过期;二是,生产企业的樣品确认与送达不能有效配合,无法送达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复检程序可操作性较差。复检过程中涉及备份样品提取、送达等诸多问题,检查完毕后,需由执法人员、复检申请人共同参与,可操作性较低。

检测标准不完备,运用难度较大。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一方面表现为指标滞后,一些热点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找不到相关的判定与检测标准,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行政问责,还会影响到产品所在领域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检测标准所涉及的食品精确信息不能固定,一些食品的生产日期、存货数量、批号等信息根据分、秒的不同而变化,很难将抽检样品认定为同一批次食品。除此之外,涉及食品检测标准的相关规定还时常出现冲突现象,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水产品不得添加甲醛,但未注明不得检出,而《干制水产品标准》中却规定甲醛含量为≤10mg/kg。

食品检测数据利用率低,信息处理存在争议。一直以来,我国食品检测领域都存在数据利用率低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一,数据分析、整理困难。食品检测信息量大,数据复杂,人工整理的效率有限;二,各部门对检测数据的参考度较低,一些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单位并未因数据问题接受到处罚;三,食品检测数据的公布仍存在巨大争议,通报范围与方式不规范。现阶段,我国仅有县级以上部门可对食品检测信息予以公布,但其公布范围与公布方式仍存在争议,尤其是对于外省公布本地企业的数据有着矛盾和分歧。

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对策建议

推动立法进程,完善检测机制。一要结合现已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各类食品具体执行标准重新编纂检测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测过程中被抽检企业、检测机构、监管机构的职能与义务;二要针对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发展需求,不断修订检测标准,对缺乏国家标准依据的以地方标准代替;三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检测执行原则,对无法送达检测信息的企业,采取被抽检企业自行索要信息的逐级溯源制度;四要进一步落实复检程序,对于同意处理办法的复检申请人按照协商结果组织相关机构复检,对于不同意处理结果的,联合外埠机构进行复检,以此减少备份样品的争议。

统一抽样标准,提高速检精度。一要统一被抽检食品的相关信息,对生产日期精确到“时、分、秒”的食品建议以“日”为单位进行划分;二要放宽检测抽取数量,对达到检测数量的食品可随即进行抽取;三要增加资金投入,引进精度更好、效率更高的速检设备,将单一指标定性检测向所参数定量检测推进;四要进一步培养现场速检队伍,以不断满足外出检测需要;五要加强速检结果审查,对保质期短的食品,速检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再递交上级法定检测机构认定。

充分利用食品检测数据,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必要依据。一要建立食品检测数据可追溯平台系统,将抽检结果建立成数据库,利用区域数据比对、品种比对等科学分析方法为监管与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二要建立政府部门互通机制,实现食品检测数据信息的查询与共享;三要建立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的约谈机制,尤其是对于市场上品牌影响力较大、占有率较高的食品,更要定期进行约谈,以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隐患。四要启用不合格食品退出机制,对于多次出现不合格检测结果的企业要严格清退出市场。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流通环节食品的检测工作显得越发重要。因此,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以更详尽的数据规范食品市场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市场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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