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经济学(精选8篇)
1.腐败经济学 篇一
私营经济发展与官员腐败
--对1998年至2003年省部级官员违纪案中涉及 私营企业情况的分析
(摘自《理论动态》2004年第1636期)
一、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腐败的关系
我国私营经济主要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受各种因素影响,二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对私营经济的认识,以及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变动的过程。
考察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今天私营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来之不易。我国的私营经济基本上是从个体户、“夫妻店”、挂靠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形式逐渐完成原始积累,不断成长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依靠党的政策和个人的一技之长,通过艰辛的创业莸得成功。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问题,在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律地位已经明确的今天,应当清醒地看到,私营经济发展进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这些问题与当前腐败问题有密切的关联。
从某种角度讲,私营经济创业和成长于新旧体制、机制、制度相互冲撞的过程中。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变乃至市场经济初步确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仍将存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完备的问题,即便是现存的法律或制度也不就是天然正当或合乎公理的。因此,私营经济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不断出现一些私营企业为了私人利益而利用国家法律法规的漏洞或者超越当时的法律限制的问题,即所谓的打“擦边球”。实践表明,相当一批私营企业把与官员相互利用的手段,运用到自我利益的保护和获取中。对个别利欲熏心的私营企业主来说,拉拢腐蚀官员、搞钱权交易更是其发家暴富的最快捷方式和唯一选择。实际上,前一阶段新闻媒体讨论的“民企原罪”问题,某种程度上揭露的就是部分私营企业在资本原始累阶段存在的问题。而出于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物质享受等多方面的畸变,一些官员或者与对其拉拢腐蚀的私营企业主一拍即合,或者主动寻求与私营企业主“联姻”,由此形成了官员与私营企业的相互利用、相互勾结。
从纪检监察机关近些年查办的大量案件来看,揭露出来的相当一批官员的腐化堕落背后,都有数量不等的私营企业从中推波助澜,官员与私营企业的相互相利用、相互勾结问题已经表现得十分突出。以1998年至2003年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为例:6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109件。其中,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74件,占679%。在经济类违法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36件,占4865%;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7件中有23件涉及私营企业,占852%(详见附表1)。实际上,根据统计,其他级别官员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经济类案件中,也存在大体相同的情况。可以说,当前的腐败案件,特别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官员与私营企业的相互利用和勾结,已经成为经济类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突出特征。
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相互勾结,涉及的虽然只是极少数私营企业主,但其产生的危害后果不容忽视。在经济层面上,它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环境,导致市场混乱,危及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政治下,它不仅腐蚀仕风,败坏官德,而且权钱结合将破坏政治结构,损害政权的合法性,危及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而对官员和私营企业来说,一旦事发,官员轻则纪律处分,重则锒铛入狱,而看似有如神助的私营企业则更是在饮鸩止渴,不仅为企业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而且在事发后,轻则面临道德拷问,重则私营企业主成为阶下囚,企业发展停顿、甚至破产。
二、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的主要特点
(一)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的基本形式
根据对1998年至2003年间的23起涉刑案件中私营企业与省部级官员相互利用的方式的统计,私营企业与官员的相互勾结的形式多样:
一是渐进型。由于省部级官员位高权重,相对来说不好接触,因此,在这23案件中,采取直接给予重金“搞定”方式作案的情况少见,主要是针对官员的喜好,投其所好,逐步侵蚀拉拢。如,胡长清案中,江西奥特集团总裁周雪华发现胡贪财好色的特点后,多次花重金从外地找妓女供胡嫖宿,由此与胡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关系,进而为自己谋取工程、获得贷款。据统计,95%的案件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种渐进式的相互利用、相互勾结的方式。
二是迂回型。通过打通官员的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等环节,从中谋取利益。李嘉廷、麦崇楷、田凤岐等案件中涉及的个体户和么营企业主,大多就是通过其子女或与其子女共同经商等方式谋取利益的。据统计,65.2%的案件中都存在这种作案方式。
三是色诱型。主要是通过女色引诱获得利益。这其中既有当事者本人通过与官员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获利的,也有通过提供女色为自己谋利的。前者如云南某私营企业主徐某某(女)就通过与李嘉廷的通奸关系,在短短两年时间里,由李嘉廷帮助直接获利1800万元;后者如刘方仁案中,私营企业主陈某得知刘与某宾馆理发员郑某某相熟后,极力鼓动郑与刘建立情人关系,为两人建立、保持不正两性关系提供场所、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并送给郑某数10万元,然后通过郑找刘为自己谋取了总价款8000余万元的工程。据统计,143%案件中存在这一问题。
四是介绍型。主要是通过高级干部、重要人物的介绍,使有关官员助其谋利。如,梁耀华走私集团就是通过李纪周的介绍,认识了时任海关总署副署长的王乐毅,并最终在王的帮助下获得了兴建保税仓、变更仓址的批文。王雪冰案中,一私营企业主也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一名干部的介绍认识王后,不断公关,获得巨额贷款。
实践中,上述几种做案方式往往被交织使用,特别是第一、二种方式并用的情况是私营企业与省部级纪官员相互勾结的主要方式,占到了总数的609%,“杀伤力”很强。 最新的一些案例还表明,在私营企业主与官员之间的关系上,已经不再是私营企业主单向寻求官员办事,个别私营企业主还开始出钱出力,为官员拉关系,帮助其获取荣誉,晋升职务。这表明私营企业与官员的相互利用、钱权联合进一步加深,其中隐含的内容很多,值得高度警觉。
(二)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涉及的领域
与其他一般违纪违法案件相比,私营企业与官员勾结谋利涉及的领域比较集中,特点鲜明。根据对36名为私营企业办事牟利的领导干部所办的121件事的统计,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资金问题。主要涉及借款、贷款、为借、贷款提供担保,开具信用证、资金证明,帮助集资、协调、审批资金审批额度,追收拖欠款等方面,共27件,占总数的223%。二是承揽工程问题,为21件,占174%,主要涉及项目审批、工程承包、招投标、提供作对象、提供内幕信息等问题。三是土地审批问题,主要涉及经营性用地的立项、审批、土地转让、协议出让、变更用地规划等问题,为18件,占149%。四是办理证照、批文问题,主要涉及企业各种执照、证章、车牌、批文等,为15件,占124%。以上四类问题占到官员为私营企业谋取利益总数的67%,私营企业从中获得的利益最大、最多。
其他类型主要有:解决子女上学、就业、谋取政府职务、介绍关系等。
(三)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勾结作案涉及的金额巨大
从对23名涉及私营企业的省部级官员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的统计看,涉及私营企业主所送钱物高达147亿元以上,占全部涉刑案件总金额数的908%,是同期省部级官员其他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数额的247倍,程度十分严重。
当然,从私营企业的角度看,这种巨额付出是物有所值的。私营企业主往往以此为代价,从中获得数倍、数十倍的直接利益。实际上,如果加上私营企业从中间接所获利益,并考虑到犯罪黑数的存在,私营企业通过与官员的相互利用和勾结,所获利益往往是其付出的几十倍,甚至更高。
三、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问题产生的原因
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问题的产生既有个案因素和明显的具体行为人的特点,但其中也反映出深刻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制度漏洞多,为私营企业和官员的相互利用、勾结提供了空间。特别是我国是一个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国家,行政权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影响巨大。同时,我国也是一个后发型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集中社会资源搞建设,长期以来又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在客观上强化了权力,特别是行政权的影响力。前述统计中所有涉及私营企业的经济类案件中,36名省部级官员主要是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就是这一问题的反映。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无论是谋求发展的私营企业主,还是追逐铜臭的非法分子,都把目光集中到那些掌握实权的官员身上也就不足为奇了。实际上,也正是因为权力的关系,私营企业所“傍”官员的级别基本与其获得的利益成正比。
二是私营企业发展环境尚待改善。主要体现在:所有制歧视,政策环境不公。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给、资金供应、信息占有、税收环境、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甚至政治动员等方面受到的约束很多,市场地位不平等;行政审批、监管多,收费多、手续繁琐、管理、服务不力。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私营企业发展。以姿金审批问题为例,我国私营企业属自发发展,起步时间短、投资少、规模小。随着企业发展外向扩张动力的增强,资金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十五大以来,私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更加强烈,单纯依靠内部积累远远不能满足私营企业扩大投资的要求。但受所有制歧视及借、贷款手续繁琐、额度小、利率高、担保要求高、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整顿民间借贷等因素影响,私营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这就在客观上使一些私营企业通过送礼、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资金,甚至为此不择手段。因此,在前述统计中,此类问题居于首位是有其深刻的制度根源的。再如,以土地审批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既与土地是一种高稀缺性不可再生的资源,在房地产行业多年来利润居高的情况下,竞争烈度增大有关,同时也与现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繁琐、透明度低、规划随意性大密不可分。
三是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体素质有待提高。当前,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经营作风、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存在很大缺陷,这也是其走上利用勾结官员谋利之路的重要思根源。实际下,正如经济学家吴敬琏告诫的那样,“企业与权力走得太近,是不道德的,也是走不远的。”同时,私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无序等问题严重,也为其在利益上诱导官员腐败提供了条件。
四、从发展的角度解决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问题
解决官员与私营企业相互利用,避免权贵阶层的滋生蔓延,除了必须从防止官员腐败角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对发现的极少数腐败官员进行认真查处,依纪依法惩处,并大力加强制度反腐建设,以制度减少腐败、制约腐败外,关键的一点还在于必须从发展的角度,从推动和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层面上,真正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和制度,来寻求解决官员与私营企业相互利用、相互勾结问题的根本办法。
一是正确认识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的经济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坚持私营业主和个体户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障和巩固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推动私营企业主与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共征,不因其在发展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而改变这些看法。
二是消除所有制岐视,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政府要坚决地退出某些领域,允许私营经济平等进入,把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同等地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给予公平对待。既使私营企业享有完全平等同等地作为市场竟争的主体,给予公平对待。既使私营企业享有完全平等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更保障私营企业有充分的创业和经营自由。
三是切实贯彻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的精神,在及时清理、废止原有的对发展私营经济构成壁垒和障碍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在政策及部门法层面进一步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保护私有财产、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使私营经济可以无顾虑地健康发展,不用为企业的发展寻求保护,找“靠山”。
四是改善政府对私营企业的监管、服务,更新观念,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切实为私营企业发展服务,特别是政府要放弃某些权力--政府的权力越多,市场准入的门槛越多、越高,则“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私营企业与官员的相互利用和勾结的空间就越大。
五是依法处理私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市场主体都应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那种认为要推动私营经济发展就要对私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网开一面的认识是错误的,要要保护私营经济,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指导、引寻的同时,对私营企业中出现的各类违法问题,要敢于和善于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依法外理。
(摘自《理论动态》2004年第1636期)
2.腐败经济学 篇二
一、学术腐败主体的范畴超越了腐败主体的范畴
学术腐败已经超越了腐败本身的范畴, 主要体现在学术腐败的主体已经从“公共部门”延伸到了“公共部门之外”。
1. 腐败主体的经济学分析。
“腐败”一词原意是指有机物的腐烂、败坏和变质。古人指斥官场中的不洁行为, 多用“贪”或“污”来表述。到了现代, 对腐败有多种解释:美国政治学家约瑟夫·尼尔认为, “腐败是为私人、家庭成员或私人小圈子获取金钱、身份而背离公共角色的规范职责的行为, 或违反那些旨在防止滥用私人影响以谋取私利的规则的行为”。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认为, “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各种观点对腐败的定义显得不尽相同, 但都无独有偶的涉及到公共权力。如果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 不妨可以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运用公共权力的主体看成是有着利己心的随时随地都追求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 如果用经济学中委托人—代理人模式来分析腐败, 那么, 腐败主体就是代理人, 而委托人是广大民众。换句话说, 腐败中的代理人是特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包括受其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和人员, 因为只有他们, 才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私人目的。
2. 学术腐败主体的经济学分析。
在国内, 对于“学术腐败”的界说不尽一致, 初步形成了百花齐放的局面。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郑良勤教授就认为, 学术腐败是指学界中一些集体和个人为谋求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 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中采取的种种非理性和不规范的行为表现。也有的学者如中国海洋大学的鞠德峰教授认为, “学术腐败就是发生在学术活动领域中的败坏堕落现象, 其实质是学术工作者为追求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 滥用学术工作职权、违反学术规范从而败坏学术道德的行为和现象”。我们可以看出,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意思:学术腐败是一种不规范的或者说是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我们进一步探索这些行为的主体发现:学术腐败的主体应该是“学界的一些集体和个人”, 比如学者鞠德峰对学术腐败的主体用了“学术工作者”的说法, 其他学者也大多用了“学术界、教育界、文化界、出版界”等来表明学术腐败的主体即学界工作者。因此, 学术腐败的主体不仅仅指可以运用公共权力的人, 更不仅仅指的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而更宽泛的指的是“学术工作者”。这里的“学术工作者”这一“理性经济人”与作为腐败主体的“理性经济人”是不同的, 学术腐败的主体除了是有“公共权力”可以运用的人, 还包括一般的没有“公共权力”可支配的普通学术工作者。显然, 学术腐败的主体超越了腐败的主体, 只有当学术腐败的主体运用了公共权力我们才可以用经济学中委托人—代理人模式来分析, 如果没有运用公共权力, 如抄袭和剽窃, 我们只能将其看做一个“理性经济人”。
二、学术腐败是其主体博弈的结果
不管学术腐败者是否运用了权力进行腐败, 总归他还是一个“理性经济人”, 他的任何行为都会受到其思想的支配, 而且是权衡了利弊后做出的行为。就像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的“无赖假定”[1]和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有局限的智灵”假说[2]都突出强调了政治人物同普通人一样受人性弱点的局限一样, 学术工作者也会受到人性弱点的影响, 他们不管有无公共权力可用, 一旦有必要和可能, 他们就会不顾善的价值性趋求而滑向恶的事实性追求导致学术腐败。
那么, 学术工作者是怎样受到人性弱点的影响, 权衡利弊后而滑向恶的事实性追求选择学术腐败的呢?
学术腐败者是一个“理性经济人”, 他们在实施学术腐败行为之前有一个决策过程。当他们经过权衡, 判断自己学术腐败得到的好处可能超过为之付出的代价时, 他就会搞学术腐败, 反之, 则不学术腐败。
显然, 这里就有一个学术腐败的成本问题。学术腐败成本主要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指的主要是学术腐败的直接投入, 隐性成本由多种因素决定, 包括被查处的概率, 法律成本, 经济成本, 精神成本 (精神和名誉损失) 和未来收益损失等。按照这种分析, 如果学术腐败收益减去道德代价, 再减去可能被察觉而遭受到的处罚之和, 大于工资收入与道德心理满足之和, 那么, 他将会学术腐败。也就是说, 如果从事学术腐败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 学术工作者就可能会从事学术腐败。当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 则“铤而走险”, 这是产生学术腐败的主要诱因。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 学术腐败者作出学术腐败行为有一个决策的过程, 这个决策行为也就是博弈行为, 学术腐败是学术工作者博弈后的选择。
三、把学术腐败遏制在博弈的过程中
从学术腐败是博弈的结果这一论点出发, 我们必须制定出一定的规则, 使学术工作者在博弈的过程中, 通过充分决策, 最终做出不腐败的行为。
1. 提高学术腐败主体的道德 (精神) 成本。
学术腐败者要么在事发前惶惶不安、终日提心吊胆, 要么事发后如丧考妣、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当中, 纵然通过学术腐败带来奢华的物质生活, 却无法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所以, 无论是否被依法惩处, 丧失道德是学术工作者选择学术腐败所必须支付的成本。由此, 我们要提高学术腐败的道德成本, 让学术工作者在学术腐败行为发生之前的博弈的过程中选择放弃学术腐败。而道德成本具有很大的弹性, 道德成本的大小, 往往取决于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因此, 我们必须在学界、在学术工作者中长抓不懈的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 尤其要对其进行学风教育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各种教育, 在学界坚持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声明与回避的原则, 形成“道德、诚实、公开、公正”的良好学术风气, 形成人人崇学敬学、人人痛恨学术腐败的良好学术氛围, 让学术腐败分子犹如过街老鼠, 人人唾弃, 身败名裂。
2. 提高学术腐败主体的经济成本。
不管学术腐败者是否有公共权力可运用,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 就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其中大多包含了经济利益。有权力的学术工作者可能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 比如某学术委员会委员, 某杂志编辑的“受贿”行为即属此。而没有权力的学术工作者可能通过抄袭、剽窃发表学术成果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知名度而最终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比如获奖、晋职等。现阶段, 提高学术腐败的经济成本, 让学术腐败分子“血本无归”, 是预防学术腐败滋生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加大对学术腐败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 一经发现, 除了必收缴其直接所有的非法所得———如评审员“受贿”所得, 还要撤销因学术腐败所获得的间接利益———如因剽窃成果而获奖或晋职所得, 而且还应处以经济惩罚, 并且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向其追究经济赔偿, 让每一个学术腐败者在牟取蝇头小利时都要冒着付出巨额代价的极大风险。使他们像吴官正同志提出的那样, “经济上倾家荡产, 思想上追悔莫及”[3]。只有这样, 学术腐败主体这个“理性经济人”才会在行为发生之前的博弈过程中放弃腐败的念想。
3. 提高学术腐败主体的法律成本。
我们对学术腐败在法律方面的惩处还不够。首先表现在法律法规的欠缺上。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学术腐败处罚的法律, 而且司法机关也很少介入学术腐败的调查处理, 所以, 作为人大代表的安徽医科大学教授汪春兰就曾建议加快出台惩治学术腐败法。其次表现在惩治的力度上。我们即使发现了学术腐败, 作出的惩罚也是微不足道的:要么批评, 要么要求写检查, 但很少有对其作出法律上的制裁的。
所以, 我们应该尽快出台惩治学术腐败的法律, 而且要加大惩处力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一经查实学术腐败, 除了在诚信办公网站上公布其身份信息和不能在惩罚期间申报项目外, 还会有被开除公职甚至判刑的处罚。美国的艾里克·波赫尔曼就因在3篇论文中造假曾被美国佛蒙特州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处在美国联邦监狱服刑一年零一天[4]。因此, 在美国学术腐败的法律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我们也有一些程序处罚学术腐败, 而且这些程序看起来还是比较合理和完善的, 但由于我们还没有专门的惩治学术腐败的法律, 一些规定还不完善, 比如, 按教育部的规定, 学术腐败由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处理, 把惩处权交给“自己的人”, 学术腐败往往被包庇, 这往往会导致惩处在学校内部就终止了, 一般到不了司法机关这一步。
国家必须尽快地立法来杜绝、惩处学术腐败。不仅要开除造假者, 还要让他们承担民事责任, 更严重的造假者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使造假的成本和风险大大地提高, 使造假者有所畏惧, 这是从法律上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只有这样, 学术工作者才会在行为发生之前的权衡的过程中选择不学术腐败[5]。
摘要:学术腐败与腐败的区别之一是它的主体不仅包括了有公共权力可支配的人, 而且还包括无公共权力可运用的人。学术工作者之所以发生学术腐败的行为, 是因为其通过权衡利弊, 认为学术腐败收益比不腐败的收益更大或者说大得多。我们必须提高学术腐败主体的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 把学术腐败扼杀在其主体博弈的过程中。
关键词:学术腐败,主体,理性经济人,博弈,成本
参考文献
[1]斯蒂芬.埃尔金.新宪政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27-28.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31.
[3]吴官正.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J].求是, 2006, (18) :10-14.
[4]张田勘.美国人如何查处学术造假[N].羊城晚报, 2010-07-21 (B4) .
3.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篇三
近几年,“教育问题”、“教育腐败”等字眼已成为家长及社会关注的焦点,诸如采购教材收回扣,挤占学校基建工程款、人情批条、择校费“黑手”等等,这些中小学管理中的权力违法、违规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此类现象影响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形象,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为了改进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必须从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腐败现象。
从现有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对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的研究主要涉及有: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校长权力腐败所带来的危害,如教育权力腐败影响了学校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Mouren,2001),[1]校长权力腐败扭曲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等;校长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分析,主要是从校长的法律观念、学校的管理制度建设和权力监督机制构建等方面来分析的。黄国崇认为,校长权力腐败的原因主要在于校长法制意识淡薄、行政管理上的失控、对权力的监督缺位等方面,并建议从教育系统体制改革、校长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校外审计监督三方面规约校长权力腐败行为。[2]赵春华认为,从公开学校政务、加大对校长权力的监督力度和加强法制法规建设三方面来规制校长权力腐败。[3]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相关理论的角度对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下的校长权力腐败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实际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赋予了校长很大的权力,在这些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校长不仅会运用经济上、学术上、行政上等传统的方法和手段来管理学校事务,还会依靠信息技术、专业情意、道德因素等新型方法等来维持学校的运行和发展,这些都强化了校长的权力,从而也使权力腐败有了滋生的土壤。
结合行政管理学中权力腐败的必备条件,我们可以把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概念定义为,我国公立中小学校长在运行法律赋予的学校管理权力的过程中,为满足个人或局部的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侵犯学校和社会利益的在道德和政治上影响恶劣的蜕变行为,其本质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具体来说,中小学校长腐败的行为可以归纳为:1. 招生入学环节的校长权力腐败。在现实中,很多名校的校长利用自己学校优厚的教育资源以“捐资助学款”等名目的幌子牟取择校费。2. 教育乱收费行为。如,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校服黑钱等。3. 人事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在教师聘用和管理中,校长利用自身最终决定权为自己谋得私利的行为。4.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物资采购。由于国家加大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很多学校开始大面积扩建更换硬件设施。这其中,很多建筑单位和校用产品生供应商纷纷公关校长,重金贿赂校长。在金钱面前,有些校长不按投标的正常规定操作,从中牟利,致使一些不符合资质的建筑单位承担校舍建设,影响了学校的硬件质量,也败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风气。[2]
三、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一)成本——收益理论分析
成本——收益理论是经济学常用的一个理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对的一个产物,是指企业所有者聘请代理人来经营管理企业,由于代理人有可能利用自身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经验来为自己谋利,这样就损害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从经济学上来讲,企业所有者总是期望收益大于成本。
对于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也可以运用该理论进行分析。该理论中,决定校长权力腐败的因素主要取决于腐败诱因和腐败成本,而腐败所带来的收益和被查处的概率又直接关系到腐败的诱因。通过对该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小学校长的腐败成本应 = 他正常情况下的收入—他被发现查处后的降职或开除以后的收入 + 被查处所带来的损失;而腐败收益值等于校长腐败行为所带来的收益。从这个关系来看,只要增加腐败的成本,就可以抑制中小学校长的腐败行为。可是,在教育场域中,中小学校长被查处的概率有多大呢?家长们宁愿违法、行贿,以让子女能受到优质的教育,在这样的情况下,家长怎能于子女享受优质资源不顾,去检举校长腐败行为呢?
目前,我国针对中小学校长的监督还不是很健全,制约机制缺失。一般情况下,只要校长犯了法而不犯罪,是不会得到实质性的处罚,这样势必会减少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的成本,增加其腐败的勇气。
(二)寻租理论分析
教育寻租,即为教育权力者利用手中的权力, 假以各种手段为己谋取利益,从而造成社会资源极大浪费的教育行政行为。[4]中小学校长权力寻租,主要是中小学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利用自身职位的权力向学生及相关利益组织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在我国,中小学校长权力寻租现象相当普遍。如,供应商通过收买校长的行政权力来维持其在一学校的利益,以免其他企业来分享这份羹;在各种审批环节做文章为己谋取利益等等。
在我国,义务教育是纯公共性产品,其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校长的工作主要是教育教学,并不需要到社会上去公关、筹集资金。可是,由于我国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的执行不力,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致使校长有权力寻租的机会和条件,权力寻租的产生加剧了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矛盾,同时也促使了义务教育实施的不公平性。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强调:(1)人的行为动机具有双重性,也就是一方面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他也会权衡所获财富和非财富之间的关系,找出平衡点,实现非财富价值不能总以牺牲自身财富为代价。(2)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即能够随机应变、投机取巧,把成本、费用转嫁给别人,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这两点之所以能够产生现实可能,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不光存在经济制度的缺失,还存在政治制度的缺失。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解释,中小学校长在权力运行中会寻找各种机会去钻学校管理中相关政策法规的空子,见机行事,把失责行为规避在政策的缺失上,或者寻找权力制约的“盲点”来为自己谋利。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相关政策制度的調整给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提供了大量的机会。
四、避免中小学权力腐败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的成本
nlc202309032241
在前面的成本——收益理论分析中提到,中小学校长权力腐败关键在于被查处的概率和因腐败所取得的收益这两方面。所以,要规制中小学校长的权力腐败现象,就必须增加校长腐败的成本,包括经济成本,也包括政治权利成本。只有让权力腐败的校长在行政上受到处罚,个人经济上得到损失,才能真正遏制校长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机,让校长畏于“权力腐败”,从而专心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增强权力的异体监督,尤其是对学校财务审计监督
由于校长本身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在学校内外部事务管理中,校长很有可能会利用职权在校内外寻求权力租金,谋得私利。要避免校长权力寻租,就需要健全监督机制。我国传统思想影响下的监督主要是指同体监督,即上级监督、检查下级。比如,在一个中学中,同事之间碍于以后工作中的报复心理,一般不会举发同事的违法违规行为,更不用说举发领导。随着社会的发展,单一的同体监督已弊端重重,不能适应我国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需求,这就需要引入行政权力的异体监督,让民众参与权力监督。另外,义务教育的经费来自于纳税人,纳税人有权知道校长们是如何使用资金来运行学校的。现在很多东部发达省市学校里都设有“家校委员会”,由于这一组织与学校没有产生直接的利益关系,会相对真实地、客观地监督学校管理。
在异体监督中,还应重点对校长权力运行下的校内外财务审计的监督。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是学校正常发展的必要保障。由于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会有很多机会私设账户、侵占校办企业盈利、挪用小金额公款、权力寻租得利等等。针对这些权力问题,就需要严格公开学校的财务预算,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引入学校的财务异体监督,让公众、媒体参与监督,让学校健康、绿色地运行。
(三)实行教育问责制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首次提出了义务教育问责制,开创了我国教育法中引入问责的历史先河。学者司波林认为,通过教育立法确定教育主客体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并制定确定和考量权力和责任落实的标准,权利客体通过解释、描述或证明等形式来表达其行为成效,最终辅之以奖惩的一种制度体系。[5]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教育问责制主要强调教育权力的制约和责任落实。实行校长问责制或者教育问责制,是以一种制度形式规定了校长的权力范围、问责主体的范圍以及问责过程的程序化,提高了校长权力监督力和学校行政效率。在现实中,校长权力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很低,原因主要在于我国没有真正实行教育问责制,对校长的有过行为或者腐败行为没有形成很好的监督机制和行政处罚机制,致使校长权力腐败现象显得隐蔽,不易被公众所察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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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腐败经济学 篇四
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和•2009工作落实计划‣要求,惠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职能科室认真落实区纪委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节能减排工作稳步推进
节能减排工作方面。按照省经贸委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要求,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状况调查,摸清全区公共机构用能设备和能耗情况;紧紧围绕节能减排指标,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完成了我区重点企业年度的考核工作。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和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节约能源的意识,促进形成全社会浓厚的节能氛围。2008年,我区GDP能耗比去年同期下降3.26%,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区GDP能耗比去年同期下降3.1%的目标。2009年,我区GDP能耗1.0701吨标准煤/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24%,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区GDP能耗比去年同期下降3.1%的目标。我区国民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和企业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
2010年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推进节能工作规范化建设。2010年,由于部分成员工作变动,我区及时调整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惠阳府办„2010‟202号)。成员单位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落实。一年来,先后出台了•惠阳区关于下达2010年度节能任务指标的通知‣(惠阳府办„2010‟138号)、•惠阳区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任务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0‟214号)、•惠阳区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惠阳府办„2010‟137号)、•惠阳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惠阳府办„2010‟12号)、•惠阳区落实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和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0‟175号)、•惠阳区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0‟189号)、•惠阳区启动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0‟195号)、•关于同意对全区用能单位采取进一步节能预警调控措施的复函‣(惠阳府办„2010‟75号)、•关于对全区2010年重点调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的通知‣(惠阳府办„2010‟222号)等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区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为节能降耗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体现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我区还出台了•惠阳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方案‣(惠阳府办„2010‟145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各项责任的落实。
(二)严格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对各镇、街道办和经济开发区进行考核。依据•惠阳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区节能办在2010年年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镇(街道办、开发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惠阳节能字„2010‟48号),并成立了主要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组成的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小组,对全区9个镇(街道办、开发区)进行了节能目标考核,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以及查阅各项能耗统计数据报表,确定经济开发区、沙田镇为超额完成等级,秋长等7个镇(街道办)为完成等级,全区没有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等级。同时经济开发区和沙田镇获得了我区2010年度节能先进奖。
(三)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区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经预计,我区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77.85亿元,同比增长10.4%。第三产业在“三产”结构中的比例由2009年的44.3%,调整到2010年的43%,结构进一步优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6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共53家,总能耗为28593.42吨标准煤,工业产值30.27亿元,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同比上升29.85 %,高耗能行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60.71%,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9.2%。6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全区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1.04%,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我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为7.2%,同比分别为上升2.77%和下降0.1%。
(四)增加财政投入,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随着我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等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我区的节能专项资金落实到位。2010年,区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50万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比重为0.338‰,比2009年的10万元增长了近5倍。区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挑选了华励包装(惠州)有限公司、胜宏科技(惠州)有限公司2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瑞源农场沼气利用工程节能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区节能监察中心的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全区的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等项目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五)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2010年,我区双新水泥厂、白云水泥厂等11家企业被列为省市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由于惠阳发电厂已关停,双新水泥厂拆除了2条,年产20万吨机立窑生产线,大部分时间暂停生产,新白云水泥厂8月份拆除了1条10万吨的机立窑生产线,仅剩下磨粉生产。其他重点用能企业(如新联业、太平货柜、科惠)进行了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效果明显,因而重点用能企业的整体能耗大幅下降。2010年我区市监管的重点企业5家综合能源消费量22619.23吨标准煤,比去年的25344.34吨标准煤减少了2725.11吨标准煤,降幅10.75%;产值单耗由去年的0.0357吨标准煤/万元降至今年的0.0327吨标准煤/万元,降幅8.48%。2010年我区的10家重点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33897.88吨标准煤,比去年的36138.45吨减少了2240.57吨标准煤,减幅6.20%,工业产值由2009年的41.02亿元增至2010年的42.97亿元,增幅4.72%。产值单位能耗从2009年的0.0088吨标准煤/万元降至2010年的0.0079吨标准煤/万元,降幅达10.44%。
2010年,我区还加强了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节能办于年初和年中两次发文,要求各有关单位填报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状况调查表和节能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两次共收回调查表39个单位39份,其中200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统计表12份,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状况调查表27份。其中行政机关单位14份,事业单位13份,收回的统计表反映上半年总能耗分别为电456.16万千瓦时,水28.53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3.16万吨,汽油16.91万升,柴油8.8万升。
2011年上半年,通过各方面努力,使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到约为0.954吨标准煤/万元,同比降低3.4%。动员了5家企业实施了自愿清洁生产,完成上级下达全年任务的50%。推动惠州市美盈鞋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强塑胶包装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使这些企业平均节电15%以上,完成了崇雅中学高中部和大洋塑胶(惠州)有限公司两单位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工程,其中崇雅中学太阳能热水系统投资300多万元,建成了足够供应全校4000多师生使用的热水供应系统,预计年节约能耗约为350吨标准煤。
二、我区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基本情况
惠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迅速部署相关科室开展对我区相关产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区没有发电企业、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钢铁冶炼企业、焦炭生产企业、铜冶炼企业、铅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造纸企业、酒精生产企业、味精生产企业和柠檬酸生产企业。
二、我区两家水泥生产企业已经在2010年底前,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要求,提前完成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转产水泥粉磨站。
1、惠阳区白云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原有两条立窑生产线,其中一条立窑生产线因建设手续不全,2008年年审时,没能获得生产许可证,已经停产待拆,其因没有正常报建手续,不列入省财政补贴范围。另一条立窑生产线许可证在2012年到期,企业考虑到企业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同意在2010年12月30日前淘汰拆除,并转为粉磨生产。
2、惠阳区双新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两条立窑生产线,生产许可证期限到2012年,受金融风暴影响,该企业两条立窑生产线都在2009年初停产,企业所有者基本同意在2009年12月30日之前淘汰拆除,并转为旋窑水泥和粉磨水泥生产,该企业有关领导已答应在2009年12月之前,提交拆除两条立窑生产线的申请报告。
三、我区原有的8家制革企业,早在2009年底之前,已经在各政府部门的努力下,完成了关停淘汰,现今区内已没有该类企业。
四、我区印染企业有两家:一是生兴号织带漂染(惠州)有限公司,经营织带附加丝线漂染。二是惠阳泰兴印染制衣厂,经营制衣附加染布(使用工艺方法如附表2,•广东省印染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所列)。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10】56号)规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如LMH551型平网印花机、571型圆网印花机等)、热熔染色机(如LMH303.B热熔染色机、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等)、热风布铗拉幅机(如LMH731-160型热风布夹拉幅机等)、定形机(如LMH722M-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烧气)、LMH722D-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电加热)等),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企业”。两企业不在淘汰范围内。
五、我区化纤生产企业有一家,为惠阳中核辉新化纤有限公司,该公司专业生产丙纶丝。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10】56号)规定:“化纤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该公司不属于上述所列淘汰产业。
因此,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要求,已经基本完成,2011年不再安排淘汰计划。
5.腐败与反腐败成本分析 篇五
今天我们讲腐败与反腐败的成本分析。我们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待当前所面临的腐败的问题和我们要进行反腐败的这样一种选择的斗争策略与斗争过程。
法国著名的法学家卢梭曾说过:“我们的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使自己当做奴隶的一种工具。”腐败对于经济利益狂热的追求,是把他们束缚在成为金钱奴隶的这样一个过程。那我们从经济成本的角度来分析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关系,那我们可以从更加客观和科学的角度来观察腐败和反腐败之间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此消彼涨的关系。
吴兢在《贞观政要》中曾记载: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这段话的意思是贪财的人并不真正懂得怎样爱财,如朝廷内外五品以上的官员,俸禄优厚,一年之中所得数很多,如果他们选择接受别人的贿赂也不过才几万,一旦暴露出来,俸禄反而被剥削掉了,这难得是解爱财物?看到了小的好处,忘掉了大的利益。从前,公仪休特别爱吃鱼,但是他从来不收受别人送的鱼,反而能长久地吃上鱼。做国君的贪财,必然要丧失国家;做臣子的贪财,必然要丢掉性命。所以吴兢就在这里引入了一个成本的比较,他来说明腐败的高成本与低收入之间的关系,我们从这样一段话当中就可以看出,对于是否选择腐败,他是这样一个有成本来考虑的。从成本的角度来看,选择腐败,经济上是否是可行或有受益的?
成本是来源于经济学领域的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在反腐败领域中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解读视角,对于我们更进一步拓展反腐败领域下成本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分析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这种博弈过程以及如何来更有效地制定反腐败的机制体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工具。
因此,我们通过来关注腐败和反腐败的成本的分担和成本的博弈,对于我们认识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以及未来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趋势,它有这样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对于反腐败战略机制的设计的内在规律性,我们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而能够更加地深入地指导我们反腐败的实践活动,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转型期的行之有效的,而且成本较小的这样一种反腐败的道路。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谈谈腐败,要从成本博弈的角度来看待腐败和反腐败。
一、成本概念
那首先我们要对成本的概念做这样一个梳理,何为成本?成本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组织和个人所要付出的价值。目的性是成本的一个最重要的导向。
《辞海》当中对于“成本”的解释,认为是生产产品的费用。在经济学当中,成本和收益是一组相对对立统一的概念。随着人类认识不断地发展,对于成本概念,它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所以。
目前我们通过成本可以从一个多学科的角度来透视一下成本的概念。随着人类组织的日趋复杂和系统化,成本的作用也在不断提升,成本的概念、外延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成本的不确定性成为成本研究和理解的最大障碍,那对于成本在各个学科当中,它有不同的意义和特色。
首先,我们来看看经济学范畴下的成本,成本脱胎于经济学,经济学中的成本也是我们日常当中最常用的这样一个成本的概念。经济学研究的目的的是,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在人们之间进行分配的这样一个过程。因此,我们从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来看,经济学的价值追求是最大限度地提升效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积累社会的财富。所以,经济本质是成本,人们从事经济活动,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需要最大程度地降低活动的成本。
所以,对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可以定义为,经济资源的耗散和消耗,我们都称之为成本,成本是指取得资产或劳务必须付出的能用货币表示的代价和耗散,这是经济学上的成本。那管理学上的成本,20世纪50年代,随着新兴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学科的成长,成本理论在多年理论构架和实践发展基础上融入了多学科的范围当中。管理学视角下的成本概念,同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管理学研究的目的是,充分利用组织资源,通过制定计划、组织协调、领导艺术、控制调控等方法和手段,达到预期目的的这样一种社会科学。
所以,这在管理学当中,成本被定义为是一种投入,是一种生产当中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企业通过对于成本的管理和对于成本的判断,能够来对于经济活动中的投入和产出的管理做一个综合性的衡量。最著名的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在其著作《管理的实践》中曾指出,管理学当中所说的成本是指成本效益或消耗效益,是指在一定的消耗下获得的效益的最大,或在既定的效益下消耗最小,这也正是企业管理所追求的最中心的内容与目标。因此,企业只有抓住成本这个环节,可以使经济核算有一个中心,有一个制约的手段,就可以组织和控制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指标,把这种指标纳入到经济核算的体系当中。这是管理学当中的成本,那在社会学领域当中有没有什么成本,或成本是什么时间引入到社会学领域当中的。
著名的经济学家斯科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在斯科的这本书当中,他指出:社会学中的成本具有普遍性,成本存在于人类的一切领域,但是社会学上的成本虽然以人的
自由选择为前提,但是社会成本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社会本身的“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系统出发,以投入和生产为着眼点,我们将成本界定为经济运行当中因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整个社会经济的损失和损益。斯科在社会学当中对于成本概念的界定,他是强调成本在社会延续和发展中的客观性与不可避免性。除了在社会学当中,在法学、新闻学、会计学、文化学、教育学、伦理学当中,成本有着不同的内涵和指向。成本已经突破了单一的计量的属性,它不再是简简单单地成为经济学或会计学上专有的概念,成本正以其独有的内涵实用性和现实分析性进入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人类的各个学科当中。所以,对于腐败这样的一种政治性的现象或社会性的现象,我们也同样可以用成本来分析,通过对于成本构成和成本变化的这样一种过程,我们来解读腐败如何产生或如何抑制腐败。
二、腐败成本的构成
第二节讲腐败成本的构成。太史公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根据前述的经济学上的经济人理性的原理,经济人是在市场上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人都希望尽可能通过少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获,并为此可以不择手段。所以,我们把腐败分子的经济活动可以看作是一个经济人在从事给自己带来经济好处的活动,政府的公职人员在腐败中付出的是对于公共权力的滥用,是对国家公共利益的损失,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一旦腐败行为得以暴露,那就要受到惩罚,以至于丧失既得利益和未来的发展前途,所以,我们来分析腐败活动的成本,也是从事腐败活动所付出的代价和承担风险的角度来解读一下腐败。因此,我们对于腐败成本的构成主要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腐败的直接成本、腐败的机会成本和腐败的风险成本。
(一)腐败的直接成本
何为腐败的直接成本?腐败的直接成本是在实施腐败行为的过程中,直接由腐败分子自己支付的成本,它具体包括付出的物质方面的成本和心理负担方面的代价,腐败的直接成本主要是腐败者在从事腐败活动中所投入的各类资源,具体包括从事腐败所占用的时间,从事腐败所投入的钱财物以及逃避反腐败侦查所消耗的资源等。
我们如何来判断腐败的直接成本的高低对于腐败分子的影响?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有一家国有银行的公职人员试图将共有资金非法渠道转移到国外成为自己的腐败所得,如果这个国有银行有着严格的资金的调配制度,而且这个银行的公职人员调动需要银行其他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的负责人员签字才能完成资金的流转,那他如果想完成腐败这
个活动,他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寻找或设计制度的真空,还要通过欺骗、收买或威胁其他公职人员,才能打通这个链条,对他而言这个投入非常地大。那如果公职人员在国有银行是“一把手”,是“一言堂”,没有任何的监督程序或制度设计程序,那他投入的腐败活动的钱财物、精力将会大大地减少。所以,我们从反腐败的直接成本,它就表现出来,腐败要投入所需要的这种物力、财力,它就直接地反映出了腐败分子是否会腐败的这样一个过程。
(二)腐败的机会成本
第二个腐败成本的构成,腐败的机会成本。何为腐败的机会成本?腐败的机会成本,这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腐败的机会成本是指腐败者如果将投入到腐败的直接成本运用到其他过程当中所能产生到的一种收益。所以,宽泛地来讲,机会成本是选择某一个特定方案而放弃了其他各种可行方案的可能收益之平均值,即最优方案的选择。从现实来看,我们为了防止权力的市场化,就禁止政府公职人员进入能在市场当中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力或选择。
1997年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当中,对腐败的机会成本作了这样一个深入的讨论。何为腐败的机会成本?如果不选择腐败,把投入和想去腐败的精力、方法用到其他的领域和专业上去,能够获得这样的利益或收入。世界银行在这篇报告当中,它论述:如果公务员的工资不能反映出其可比的私营部门的工资,他们就更容易从事腐败。因为公务员的工资低,所以官员就试图用非法的收入来增加其工资,以达到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如果私营部门有许多高薪而合法的工资,那因从事腐败而开出低工资的风险并不是一个有利的威胁。腐败它同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之间的工资差异呈一个正比例的关系。如果因为腐败而丢掉了一份工作,或因腐败得来的钱或腐败过带来的收入和收益要远远大于一直勤勤恳恳工作,而选择从事其他的(方式)。腐败的机会成本是指如果公务员不去选择腐败,能够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选择腐败所要损失的利益的话,那肯定就不会选择去腐败。
所以,对于遏制贪欲来说,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利益激励,或许远比高尚的说教更加可靠,对于防治腐败而言,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或许比抽象的德育更为管用。所以,这正是对于机会成本的这样一个真实的写照。
根据经济人的假定,人们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目的在于谋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这种私人利益不仅包括当事人目前能够获得的各种有形的经济利益和无形的满足,还包括由履行职责渴望得到的预期收益,如利润、市场份额、权势、工资、晋级等,而对于这样一些市场主体
而言,如果市场是完备的,许多外部性,那他将获得履行职责的所有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成本,收益和成本等于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履行职责将完全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而对当事人,公职人员来说,他并不能获得履行职责的全部收益,也不承担渎职的全部损失,履行职责只能得到契约收入,反之,如果腐败不受查处,除了获得契约收入之外,履行职责还可以得到额外的腐败收益。
所以,腐败的机会成本意义在于履行职责和搞腐败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之间,既可能小于也可能大于其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
所以,作为理性的决策者,代理人只能根据其私人收益和成本的计算来现在自己的行为。因此,即使履行职责会增加社会收益,但只要履职,给代理人带来的成本大于私人收益,他就不会认真履行职责。所以,从源头上来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根本的措施是要让他知道或让他意识到腐败的机会成本,他的损失将是非常大的。所以,现在很多提出高薪养廉或以薪养廉,都是从腐败的机会成本上来做遏制腐败的这样一种作用和体系。
(三)腐败的风险成本
讲完的腐败的机会成本就来讲腐败的风险成本。腐败的风险成本是指腐败受惩的成本,腐败的惩罚成本包括了罚款、开除公职、监禁、社会歧视等成本。
腐败的受惩成本包括法律方面、政治方面、经济方面和道德方面。法律方面是指腐败行为被查处的可能性以及法律关于腐败后果,刑罚程度的规定以及其腐败收益之间的关系。政治方面的惩罚成本是指腐败者对于其腐败行为所应付出的政治代价,如行政处罚、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腐败受惩的经济成本是指腐败被查处后经济上的损失。腐败道德上的惩罚成本是指因腐败所带来的社会谴责以及对个人、家庭和名誉上的损失?是一种腐败违法行为的一种心理负担。腐败的这种风险成本反映的是腐败分子被查处后的惩罚性的损失。腐败的风险成本同惩治腐败的法律成本、道德评价、政治评价,还与所处的社会风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果一个社会或一个政府对于腐败的法律处罚条款严格,重点治贪腐,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政治评判对腐败者采取高压措施,如果人触了这根红线,那将在政治上身败名裂。道德规范上对腐败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社会风气风清气正,民主监督规范,对于腐败分子而言,他的风险成本是很高的。但如果一个社会,一个政府潜规则成型,影子经济成为主导,对腐败分子同情或对腐败分子采取一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这种心理,那对于腐败的风险成本将大大降低。
新加坡是一个对于腐败治理比较高效且成熟的国家。那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谈到反腐败的时候就说,通过提升腐败的风险成本来遏制住腐败的萌芽,遏制住腐败的发展。《李光耀回忆录》当中的铁腕护廉洁章节当中,对于新加坡的反腐就有这样一段论述,他说,开始的时候秉着高尚的情操,抱着强烈的信念和取缔贪污的决心不难,但是除非身为领袖够坚决,能铁面无私,坚决地对付一切违法乱纪人员,否则要做到事所愿,没那么容易。我们要全力支持贪污局的官员执行任务,无私无畏。首先,对于大鱼,对于大的腐败分子要有扩大调查的权力。第二,我们法律上要有重点,重点执法,重点治贪。前述了腐败的成本,有腐败的直接成本、腐败的机会成本,还有腐败的风险成本。我们今天讲的是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成本的博弈。我们刚才介绍了腐败成本都有哪些。
三、反腐败成本的构成
下面我们来讲一讲反腐败又由哪些成本构成的。在讲反腐败成本的构成当中,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某一天一个乞丐路过一片果园,果园大门上写着“禁止偷采,后果自负”,那乞丐觉得饥肠辘辘就偷偷地潜入了果园摘苹果吃,离这个果园不远处有一个军事演习区,今天正好是炮击训练,有一个新兵没有校正炮的坐标,疏忽就放了一炮,炮弹不偏不倚地正好就掉进了这片果林了,部队首长大吃一惊,吓坏了,怕炸弹爆炸伤及无辜,带着部队的人浩浩荡荡地就过来看看这个果园里有没有人伤亡,只见那个乞丐踉踉跄跄地从那个地里爬出来,喊着:“至于吗?偷个苹果还用炮弹,成本也太高了。”讲这么样一个小故事,老百姓经常说的杀鸡焉用牛刀?那对于偷苹果的乞丐而言,用炮打是成本过高了,那对于反腐败该用哪把“刀”,该用什么样的制度?这是反腐败的成本问题。
所以,反腐败的成本是指社会投入对于腐败预防惩处教育所支付的资源,我们将反腐败斗争及其成本问题置于中国社会转型这一辽阔的制度变迁过程当中,需要进行研究,不仅要适应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对于腐败和反腐败行为之间的成本对抗博弈的现实要求,也是改革进程中利益主体进行一种博弈的要求的现实反映。所以,反腐败活动我们也要计算好成本,有的学者提出,反腐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体制政治改革的存亡问题,因此,对于反腐败不能看成本,要不惜一切代价来反腐败。但是,我们说不惜一切代价反腐败,我们在决心上可以这样,那我们在实践的操作当中,我们要高效、科学地反腐败,就需要考虑到反腐败它所能够带来的影响或我们如何来进行反腐败的资源配置,才能够更加高效地用最小的事去撬动最大的。反腐败既不能用牛栏来关猫,也不能杀鸡用牛刀,我们要找到合适的方法,我们要有合适的反腐败成本的构成体系来推动反腐败制度的建设。反腐败成本的构
成是由反腐败对于腐败的预防、惩处、教育所支付的资源。
(一)反腐败成本的组成要素
那对于反腐败的成本的组成要素,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如何来进行反腐败的组成要素的分析,从反腐败的进程角度来看,反腐败是一个动态的实践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每一个环节都会发生相应的成本,如果我们将这个过程进行分解的话,反腐败的成本可以分解为制度设计的成本、制度运行的成本、制度维护的成本和制度变迁的成本。
那对于反腐败的表现形式来看,从成本的表现形式来考察,构成反腐败的成本有诸多的条目,既有物质的也有经济的,可以用货币计算和衡量的成本,也有不方便使用货币衡量的成本,如时间成本、社会意识、意识形态、社会影响、社会心理等无形的成本。明确而言,有形成本是指在投入反腐败的过程当中,众多的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和计算的成本。无形成本是指不能由价格尺度进行衡量的成本。
从反腐败成本的发生角度来考察,反腐败成本包括当期成本、远期成本和沉淀成本。反腐败的当期成本是指在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可以当期解决的成本,远期成本是指反腐败过程中由具体的改革措施引发的,由于各种现实条件的限制与制约无法当期解决,且必须留给后来者的相关成本。沉淀成本是指与远期成本密切相联系的,可以看作是一种远期成本概念的拓展和延续,对于当前而言,既往的远期成本是现行反腐败的沉淀成本。那在沉淀成本中,有些可以通过当前的相关措施进行消解与处理,转化为当期成本,有些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无法继续解决,继续形成未来的远期成本。常见成本往往与反腐败斗争的延续性,以及反腐败方法的选择性息息相关。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导致腐败斗争所承受的负担相当沉重,进而造成反腐败成本的累计效应递增。在过高沉淀成本的反腐败路径下,不仅会制约有效反腐败制度的设计,而且会使反腐败在实施中持续遭到阻碍,造成社会影响的累计与恶化,导致实施机制的软化,从而进一步推高了反腐败的总体成本。
(二)合理化的反腐败成本结构
刚才谈了反腐败的成本,那怎么样才需要有一个合理化的反腐败的成本结构?从成本构成的角度而言,反腐败的成本包含着经济成本、政治成本与社会文化成本。那反腐败成本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应当保持一个相对的稳定,而且能够反映出当前改革进程的这样一种重点。
第二,从反腐败发展的进程角度来看,反腐败成本的各种形态中,设计成本、维护成本、维护成本,它们之间应该相互协调。其中,设计成本与维护成本必须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
之中,运行成本而占据大多数份额,且能从经济发展的预留部分收益当中以支付未来的各种成本形态。
第三个,从反腐败的成本表现形态的角度来看,反腐败成本应该尽量实现可衡量的方式,有形成本必须占较高比例,且将无形成本的潜在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从成本发展的角度来看,当期成本、远期成本和沉淀成本应该按照次序比例进行存在。当期成本应该居于绝对的核心成本位置,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当把反腐败斗争的既往成本给予一种动态的消化。我们从理论上来分析了反腐败成本的一系列构成要素,或一系列反腐败成本构成的方式和方法,以及我们怎样在保持着这样一种反腐败的成本的构成的科学化的体系。
四、我国转型期腐败与反腐败成本投入分析
(一)我国现阶段腐败成本现状分析
我国转型期腐败与反腐败的成本投入分析。第一,现阶段腐败的成本现状分析。总体来说,腐败的直接成本很小,腐败的机会成本很小,有的甚至为零。当前对于腐败最主要的成本是受惩成本。腐败的直接成本很小,在当前有些腐败者在实施腐败活动中往往只需要付出一点点精力,如打个电话、批个条子或伪造假证,或是领导的当面交办,他就能够获得利益,就算有时付出一点联络的费用,疏通关系,如请人吃吃饭,送点礼或礼钱,但这些费用也是从公款消费当中支出的。但是,与此来说,社会却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所以,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腐败行为者付出的成本主要是劳动力和精力,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的转轨期,体制的不完善,机制上还有很多漏洞,所以监督和制约还比较薄弱,使得腐败的机会成本很多,直接成本很小。腐败,实施腐败行为并不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那从机会成本来看,那腐败的机会成本很少,甚至为零。能够从事腐败的一般是掌握着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些人员的收入相对固定,按照统一的规定发,从目前来看,基层的公务员或掌握一定行政权力的公务员,他们的收入并不高,所以如果他们被腐败所查处,那受到的经济损失并不大。假如其同时某种腐败活动,其花费在腐败活动方面的时间、精力、资金、资源,全部花在本职工作上,其收入基本不会增加。但是,如果他用于其他合法守纪的活动,但由于种种限制,现在我们规定机关干部不得兼职收取报酬,领导干部不得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等,其所收益到的从事其他活动的纯收益也微乎其微,但与此相对应的,如果他从事腐败活动,那回报往往是十分丰厚的。
而我国目前腐败所主要的成本是指腐败的受惩成本,受惩成本在一定时间内也是相对固定,根据腐败程度的严重状况不同,所受到的处罚也不同。腐败如果极其严重会被判处死刑,腐败成本达到最量化。虽然我国对于腐败的惩罚存在着高选择性,同样是腐败行为,其受到的惩罚程度不太一样,有些位高权重者,他受到的惩罚轻重程度不太一样。
那究其现在腐败的受惩成本的情况来看,第一个是财产刑罚很少,腐败者的政治损失、经济损失。目前我国腐败的受惩成本是这样一个现状,第一是财产罚很少,考虑给出路比较多,使腐败者政治损失经济补。第二个是生命刑、自由刑偏轻。第三是名誉和精神上的处罚过轻。对于腐败行为者的揭露和曝光一般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除了一些惊天大案、官职高、问题严重的案子,绝大多数的腐败行为都不见诸新闻媒体,而绝大多数腐败者的名誉损失仅限于极小的范围。
而腐败的成本能否真正成为现实的成本,还要取决于腐败的现象,被查处的概率。美国耶鲁大学的政治学和法学教授,反腐败专家苏珊•罗斯•艾克曼女士曾认为,在所有的腐败交易当中,官员实际被抓获的可能性远远低于三分之一。在当前腐败的成本是比较低的。
(二)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成本现状分析
我们来看当前反腐败的成本分析。第一,反腐败人员的成本过高。我国反腐败组织体系过于庞杂,职权有时重叠,影响到了反腐败的效率。当前我国反腐败组织有各级党委的纪律检察委员会,政府的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检察院、法院和公安系统也承担着一定反腐败的任务。庞大的组织结构和运行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和使用需要支付给反腐败人员工资,需要对反腐败人员进行培训,这些成本都是很高的。
据测算,目前我国专职的纪检干部33万人,而兼职的纪检干部约有200万人,人员成本很高。这样庞大的反腐败的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且随着现在腐败形势的多样化和隐蔽化,反腐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也需要不断地提高,所以要对于反腐败人员进行大量的投入,对于他们的培训和培养进行大量的投入。所以,反腐败的成本投入要远远高于其他的政治活动。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厦门的远华大案经历了两年才完全查清,投入的反腐败侦查人员数以千计,抽掉的物资资源成本很大。对于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案件,从安徽、江苏、山东、江西、浙江、上海等地抽调的办案组,在北京、合肥和阜阳三个战线上历史两年多。所以,当前第一是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重,第二个是腐败分子越来越狡猾,第三个是我国反腐败斗争多头反腐的现状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成本上的压力。我国有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等,他们不同的反腐败的组织,有的是以纪律为主,有的以法律为主,有的以党政干部为主,有的以企业为主。那多头反腐,使得反腐败工作人员缺乏一种明确性、灵活性、机动性,导致了有些资源的浪费,而且有的案件由于地域不同、主体不同、部门的不同,造成许多案件在侦办的过程当中牵涉到多个部门,由于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反腐败机构,使得工作效率降低,浪费了资源,使得成本过高。
第二,反腐败的组织成本过高。反腐败案件的查办需要一系列的程序,从获取证据到查明案情到查获犯罪嫌疑人再到一系列的审讯、拘传、逮捕、审判等,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我国反腐败组织机构运作当中成本过高,效率过低。现在纪检部门作为反腐败斗争的最主要的部门,在工作中面临着很多尴尬的局面。首先是信息渠道单一,第二是有些反腐败的斗争手段还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第三,纪律检查,当他把反腐败的线索掌握好之后,他要转移到检察机关,那检察机关要重新再进行证据的搜集或搜索,在这当中又面临着腐败分子的翻案翻供,这种重复性的劳动自然又大大增强了反腐败的成本。因此,现在组织上由于缺乏着一定的系统性和理顺性,造成了反腐败的组织成本现在有点颇高。
第三,反腐败的法律成本过高。反腐败的法律成本过高,首先表现为反腐败的法律体系缺乏相关的系统性。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反腐败制定了很多的政策或法规,但缺乏一部系统的统领反腐败工作的法律,缺乏了反腐败法律体系的长远性,而且零零总总的法律法规容易造成立法上的重复和滞后,不利于提高反腐败法律的高效性,这无形当中也造成了反腐败法律的成本过高。
(三)我国反腐败成本的特性
我们刚才介绍了反腐败当前出现的一些问题,那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处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的期间,我们30多年的转型期的反腐败斗争也是在一种自上而下为主导的反腐败斗争当中。所以,反腐败斗争发展的历程有着自身的特点,我国转型时期的经济发展的特性决定了改革成本一般意义上的成本有着较独特的特性。因此我们处在这样一个社会巨变的过程,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巨大转型的过程,我们面临的腐败问题、腐败的规模、腐败的现象、腐败的种类以及腐败未来的发展趋势,它都有着鲜明的改革转型特点的。因此,我们的反腐败的成本构成,也在这样一个时期当中有着自己鲜明的特征。
首先,第一个是不可避免性。我们从这样一个转型期间,是社会各个方面发生变化的过程。在变化过程当中,必然导致政策体制和现在社会的运行的基本情况之间有一定的脱节和空档。所以,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制度滞后,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腐败问题。所以,我们对于反腐败的投入是不可避免。
第二,反腐败成本具有递增性。何为递增性?由于反腐败的斗争时间比较短,我们需要花大力气去解决腐败问题,那无形当中也要加大反腐败成本的投入。第二,随着时间的转移,反腐败斗争进入到改革的深水区,进入到利益的更加集聚的过程,不可避免地要促进到一定程度的利益格局的形成。所以,我们在涉及到集团化的反腐败现象的时候,我们的成本也要不断地提升。最后,处在社会发展急剧的转轨当中,在反腐败的过程当中有着新旧两种制度的存在,新制度还没有完善成熟,旧制度还在发挥着作用,这种新旧制度进行至今的摩擦,必然也会带来一定的成本的这样一种不可避免的增加。
第三,反腐败成本的可控性。所以,我们在反腐败的过程当中,由于我们的目标设定好了,要建立起一个廉洁的政府,要建立起一个风正气清的社会,我们对腐败的投入不是一味地加大投入就好,有一些国家有些先进经验也表明,对于腐败精力和成本的投入是可以控制的,可以通过科学、高效的方法,通过制度化的方法来减少反腐败成本的投入。
第四,当前转轨期,反腐败成本的特性是反腐败成本的超经济性。超经济性是指腐败在政治上是关系到我们党和人民的执政基础的。所以,要在一定的程度下,还是不能单纯地以一个经济的眼光去考察腐败的成本,要站在一个政治发展的高度来看待反腐败成本的投入。
五、转型期下的腐败与反腐败成本博弈
转型期下的腐败和反腐败的成本博弈。华勒斯坦曾说过:成功的政治角逐要找到变革的杠杆,以便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好处。社会转型期下,如何破解腐败的问题是人类政治发展的重要命题。所以,我们既要看到腐败产生的必然性和长期存在性,也可以通过博弈的方法,我们通过寻求这种更有效的经济学上博弈的方法来降低反腐败成本,提高反腐败效率。
(一)反腐败的纳什均衡
这里面就用“纳什均衡”这样一个博弈的角度来解析和看待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关系。博弈论是一种对策论,是当前经济学的重要的分析工具,它是按照人与人之间或最后扩展到不同组织之间的策略的选择。在“纳什均衡”当中博弈论对重要的一个观点和工具,“纳什均衡”有这样一个经典的案例是“囚徒困境”,“囚徒困境”讲了两个囚犯的事,两个囚徒一起做了坏事,结果被警察发现抓了起来,分别关在那个独立的不能互相通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囚犯都可以作出自己的选择,或供出他们的同伙或保持沉默。这两个囚犯都知道,如果他俩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被释放,因为只要他们拒不承认,警方就无法给他们定罪,那警察也明白了这点,那就给他们一点刺激,这两个囚徒如果有一个选择
向警察坦白,背叛另外一个,告发他的同伙,那他可以无罪释放,同时还可以得到一笔奖金,而他的同伙就按照最重的罪来处罚,而且为了加重惩罚,还要对他施以罚款,最后对告发者的奖励。如果这两个囚犯相互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按照最终的罪来判决,谁也不会得到奖赏。那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是选择相互合作还是相互背叛?从表面上来看,他们应该选择相互合作,保持沉默。但是,对于这样来说,可以是他俩一个最好的结果。但是他们如果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的话,那他们就会想,如果选择背叛对方的话,第一,我可能不会吃亏,第二,我可能还会获得利益。所以如果两个人都这么想的话,最后结果是相互举报对方,得到逻辑上最糟糕的报应,两个人都得坐牢。讲这个例子如何来应用到反腐败和腐败的“纳什均衡”?
腐败与反腐败活动都是经济活动,那经济活动存在着成本和收益,存在着博弈,那这种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比较当中存在着博弈,博弈的参与者包括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对于委托人来说,可以选择的策略是反腐败或放弃反腐败,对代理人来说,代理人的策略是腐败或不腐败。
那将它放在这样一个模型当中来考虑,得出最明显的结论是:当腐败的收益越小,反腐败的收益越高,政府人员腐败的效率越小。如果反腐败的收益提高,政府人员倾向于腐败的概率就提高。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腐败的成本不断提高,委托人从事腐败的概率就变小,而腐败的收益就不断地提高,委托人投入反腐败的倾向就越高。在这里面还存在着这样一个边际收益的问题,腐败收益增大之后,官员腐败的概率就变得越小,这是因为随着腐败的收益不断地增大,委托人因为腐败所造成的损失也在不断地增大。此时,反腐败的收益是在不断提升的,反腐败成本变小了,委托人的反腐败的可能性和积极性就随之提高,反腐败的概率就不断地提高,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也被不断地提高,从而抑制了政府公职人员的腐败倾向率。因此,这并不是说对于腐败放之不管,我们就能够提升反腐败的效率,并非如此。所以,在这样的一种对比当中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对于一个政府官员来说,他腐败的收益小,他反腐败收益高,那他就会选择不腐败。如果反腐败的成本高,那委托人就会倾向于不从事反腐败,就提高了腐败产生的效率。
所以,在腐败与反腐败之间抽象的博弈模型当中存在着一种腐败与反腐败两个变量的交互作用的机制,这种相互作用依赖于双方的选择,同时又制约着双方的选择,这是我们为什么可以用博弈论来进行分析的这样一个基础。它既存在着从自身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又从对方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任何一方对于策略的选择,除了考虑自身的因素之外,还要对博弈对手的行为进行考量和分析。
所以我们就举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方便大家理解。如某个地区在的腐败分子是100人,反腐败的工作人员为200人,由于该地区进入到转型期,大量的资金和基础建设项目涌入,腐败分子潜在的数量由此增加了50人,那就为了打击这150个腐败分子,那该地区的政府组织投入了300人的力量去打击,这样反腐败工作的总数就增加到了500人。反腐败的力量随之增大,在这样高压的反腐败的力量下,腐败分子被查处的机率增高,腐败分子的成本增高,在这样的条件下,那150个腐败分子就降成了50个人,那随着腐败分子的数量减少,反腐败工作人员现在数量在增多。维持这500个人的反腐败的工作需要的资源也在不断地增大,也不断地给纳税人造成很大的财务上的负担,反腐败的投入成本过高。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为了精简机构减少政府投入,那反腐败的人员又调整到了200人。那随着反腐败人员投入的降低,腐败查处的机率在降低,腐败的成本同时也在降低,那导致了新一代的潜在腐败分子又转换为腐败分子,腐败分子数量又有了增加,这样又需要新的反腐败人员的投入,这样不断地循环就形成了一个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的这样一种相互循环交叉的过程。所以,在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上,对于腐败,我们要采取零容忍的措施。
(二)反腐败的经济临界点
在反腐败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我们需要考虑到投入和产出,需要追求反腐败在工作上有这样一个工作的节点,我们要称之为反腐败的经济的临界点。正如罗伯特•克里特加德指出那样:“过分注重腐败也会付出较高的代价,不仅仅在控制腐败所消耗的资金方面,而且会因此而分散注意力,使组织无力顾及其他主要事务。反腐败斗争也可以由于高过了头而造成巨大的财政开支,官样文章与士气的低落。”所以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出发,对于反腐败的成本需要进行控制。
我们可以看这样一个图,从反腐败的角度我们可以生产出这样一个曲线函数,讲腐败的边际成本曲线MCG等同于反腐败的边际成本收益曲线MRB,将横轴表示为腐败的规模,纵轴表示反腐败的社会成本。从这个函数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整个社会中腐败的机率很小的时候,腐败带来社会的危害也很小,这时候MCG在最低点,但随着腐败的机率和规模变大时,腐败的外部效应迅速扩大,从这个图上可以看到MCG在增高,那从反腐败的角度来看,如果腐败存在机率较小时,对于高能耗、高消耗的反腐败机制的维护成本要变得相对地高一些。在这个条件下,对于反腐败的单位代价是很大的,所以MCB处在一个高位上。那随着腐败活动不断地增加,腐败被查处的机率也变得很高,从而,反腐败的单位成本也相应地降低,这时候MCB在曲线当中处在一个相对下降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维护廉洁政府的边
际总成本由腐败和反腐败的边际成本构成,在函数当中用MCT来表示。所以在函数当中表现为一种U形的曲线,我们称之为A型曲线。这里MCG和MCB相交于A点,在MCT上对应的是B点,这是边际成本曲线MCT上的对低点,那腐败活动的最佳规模点是通过A和B作垂线与腐败数量和规模的横轴交于Q点,从函数上可以看到,腐败和反腐败的边际成本此时达到了最小,但是Q不在0点上,由此可以推出,反腐败的最佳限度不是没有腐败。
那同样,我们从反腐败的角度也可以设定这样一个函数曲线,将腐败的边际成本MCG等同于反腐败的边际成本收益MRB,将横轴表示为反腐败的规模,纵轴表示为反腐败的社会成本。所以,我们从函数上来看,也有这样一个相交的点,这个相交的点是反腐败的最佳规模点。从这个函数来看,反腐败Q点不是无限大,我们对于反腐败的成本投入也并不是无限大就是最好的,反腐败的规模也不是越高越好,从反腐败的经济活动来说,只有在反腐败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的时候,反腐败在经济上就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只有在反腐败的边际成本等同于边际收益时,才能找到反腐败的均衡点,在这个均衡点上可以确定反腐败的最佳规模。
所以,如何破解反腐败与腐败之间的“囚徒困境”,举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看到,有公交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横行直撞,公交车肇事也有所耳闻,这是目前公交系统不发达,公交运力紧张的局面下,而拥有公交优先的倾斜政策,在公交司机与交警的博弈当中,他处于一个优势的地位,交警处于劣势的地位。当公交车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时,警察那肯定是不能处罚的,否则警察就错了,那公交车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时,警察如果处罚,如拦下公交车,本来扣下了,让他停下来了,如果涉及到公交车上大量乘客的利益,在上班早高峰有一个公交车违章了,交警把车拦下来,那就耽误了其他乘客去上班,他还会投诉警察。如果不处罚公交车,那就进一步地纵容了公交车司机的违法的倾向性。所以,一旦在实际生活当中公交司机违法违章,警察就处于两难的境地,因为顾客的利益不得不放过违章公交车,与此同时,公交司机也相对轻松,既然违章了,受罚是应该的,一点也不愿望。那如果被抓住了,但是交警没法处罚我,把我放走了,那我就赚了。所以在这种轻松的心态下,一旦与交警的处罚发生冲突,公交车司机就会和交警胡搅蛮缠,拒绝受罚,拖延时间,从而引发车上的乘客对于交警的不满与抗议,最后交界不可奈何地就要放过公交车司机。如此以来,公交车司机违章不受处罚,屡试不爽。如果公交车司机守章,而交警给予处罚,公交车司机受到冤枉,交警犯错受罚,他们各自损失都最大。如果公交车司机违章而交警没有处罚,那公交车司机因本应受到处罚,而被放过,对于他而言就收益了。如果交警应该给
予公交车司机处罚,却没有处罚,但因没有人投诉而没有受害,那公交车司机最优,警察没有收益也没有损失。如果公交车司机违法违章,而交警给予处罚,那公交车司机本也本应受罚而没有被冤枉,交警按章给予处罚。但是由于乘客的介入,使得交警受到了投诉。那对于成本收益来说,公交车司机没有收益也没有成本,而交警受到损失。所以,公交车违章,交警不处罚不优势策略。公交车的优势策略是违章,交警的优势策略是不处罚,这个结果是不符合社会运行的。
那如何来破解?我们就要引入一个新的机制,在这个公交车和交警的博弈当中,我们就可以引入,可以采取公交的违章计法,采取电子化的计算,违章了,当时不进行处罚,但计入到电子档案当中,每一个月要去交警队做进一步的处理。
所以对于腐败和反腐败之间如果存在着成本和收益的“囚徒困境”式的均衡的话,那就要对反腐败的结构进行优化,引入新的机制,在破解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博弈关系,降低腐败与反腐败博弈经济均衡点的反腐败投入,就需要引入新的机制,改变反腐败资源的投入资源,优化了制度因素包括制度因素、社会因素和群众因素。
制度环境包括一个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制度环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性质及未来可变动的空间,同时也决定了反腐败斗争可选择的手段、程度、利用的资源和空间。
那社会环境包括反腐败斗争并不能实现在不同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对他国的反腐败斗争简略的复制和借鉴,因为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社会结构当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我们就需要根据不同的社会条件、社会环境来找到适合社会环境的反腐败斗争的方法和策略。
第三,群众环境,从制度严禁的角度,制度设计成本、制度实施成本以及制度维护成本的方面来提升反腐败成本,它具有科学性和高效性。今天通过对于腐败成本的一些最基本的了解,多学科的透视成本,我们知道成本是如何来构成的,如何来进行成本的分析,同时对于转型期间的腐败和反腐败成本之间的作了一个梳理,简单地运用了一些“纳什均衡”理论的一些方法和工具,分析了一下腐败和反腐败之间存在的这样一种尴尬的困境,也从经济上论述是不是一味地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可以达成对于腐败的控制。所以,我们如何来进行科学高效的反腐,这一讲主要是从学理上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和讨论。下一讲我们将从更加实践的、具体的角度来看看如何优化当前的腐败和反腐败斗争的这样一种策略和方法,如何构建起这样一种机制来推动更从基础上、成本上更优更好地来解决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关系,或如何来提高反腐败斗争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6.对腐败的认识与反腐败的启示 篇六
一、对腐败的认识
1.腐败所带来的危害。腐败破坏能力惊人,造成后果极端严重,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一个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危及政治稳定;二是腐败制约社会经济发展,阻碍经济改革进程;三是腐败会削弱中央权威,造成国家的离心倾向,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四是腐败造成社会思想混乱,使社会失去精神动力,使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出现滑坡;五是腐败破坏法制,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六是腐败泛滥对社会心理稳定形成巨大的冲击。
2.腐败是世界性问题。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腐败都是固有的丑恶现象。在任何国家的肌体上,都寄生着腐败。腐败行为源远流长,广泛滋蔓,无空不入地渗透到世界政府的每一个细胞里,成为难以治愈的痼疾。
腐败如同流行性感冒一样,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一个尚未找到预防药的“世界性顽疾”。
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的手段越来越繁杂,影响极为恶劣、范围极为广泛、后果极为严重。腐败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既有内因、主观原因——政府自身建设严重滞后,也有外因、客观原因——政府对公共权力失去监督制约,主要是高度集权、民主淡化,监督不力、权力异化,制约不严、作风腐化。
3.我国的腐败原因和存在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尚不发达,也由于我国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期间,现实情况错综复杂。同时,由于在一定时期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使某些政府官员抵御腐蚀的能力有所下降。
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会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滋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一系列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巨大冲击,侵蚀,甚至摧毁一部分意志薄弱者。
从世界实践看,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的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腐败问题依然严重,说明搞轮 1
流坐庄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不是根治腐败的必要前提。
区别于任何剥削阶级政党,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
族的先锋队,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在新阶段,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本身也在不断发生演化。一是腐败分子在以权谋私活动中,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二是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这种移花接木、的手法很有代表性。三是赃款“漂白”,资本增值。腐败分子通过不法手段攫取了“第一桶金”后,千方百计利用这“第一桶金”作为资本,在权力的合法或不过分违法的“关照”下,使之不断增值,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
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大量腐败现象,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必须
以马克思主义立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立法,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以保证社会稳定有序运转。
二、我国治理腐败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
任何一个政党要立于不败之地,就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才能
永葆其先进性,从而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一论断深刻、准确地概括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现实意义。
三、如何杜绝腐败,廉政治国的思考与启示
(一)加强思想道德规范教育。
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惩处,虽然可以起到制约作用,但还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良策。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再说明,什么时候忽
视了思想道德教育,什么时候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走弯路。
思想道德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种途径传播廉政信条,培养正确的荣辱观念抓起,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积极树立清廉信念;培养
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从思想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加民众对反腐败知识的了解,加强民众对腐败问题的认识,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和意愿,减少社会文化习俗产生的腐败。通过多种形式让政府官员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向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健全法制制度,严格约束自身行为。
1、健全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法规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落实执行制度规则,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进行有效治理腐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干部考察工作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差额考察制度以及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等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和考核干部;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提拔干部的,严格追究责任。
2、创新反腐倡廉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防范制度,制定相关的制度,防止腐败现象向新的领域渗透。实行对腐败分子利益相关的近亲群体连带追究的制度,遏制少数人“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冒险侥幸心理的滋生。实行腐败的责任连带追究,即一个人腐败要“罪”及其知情不阻的亲近群体,“罪”及其主管领导、推荐的领导,使领导干部的亲近群体从关心自己利益出发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现在,腐败现象之所以屡惩不止,关键就在于惩治腐败往往是局限于对腐败分子个人的追究,而没有将腐败分子与其近亲群体捆在一起连带追究,致使一些腐败分子无所顾忌,甚至滋生“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冒险心理。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要把握好一个“度”。这个“度”就是对连带责任人的追究要与其过失得当,不能失之过重、过滥,但也不能无关痛痒。
3、严格制度落实。一要抓好责任分解。要明确责任主体,把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任务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二要抓好责任考核。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抓好责任追究。对由于领导不力导致各项制度得不到落实、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出
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4、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人治社会的最大特征或弊端是权力运行无边界和权力运行不规范。二者的共同结局是权力的滥用。这种对权力的滥用,当着是被用来谋取政治私利的时候,它是政治腐败;当着是被用来谋取物质私利时,它就是经济腐败。市场经济与人治相结合,就会结出“权力经济”的歪果;市场经济与法治相结合,就会修出法制经济的正果。当代中国身处社会转型时期,政治体制的变革落后于经济体制的变革,人治因素尚未在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权力经济”的影子时有闪现,“权力经济”不仅阻碍着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而且还滋生着权力腐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快国家的法治化进程,通过法律制度规范权力的运作,是控制腐败的极其重要的步骤。
我国目前的权力不当赋予或不当获得的现象,总是与腐败联系在一起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就是一个特定权力滥用的起点,就是一个特定权力走向腐败的开端。“买官卖官”与“跑官要官”,都是对于权力的非法赋予和获得,都是对于人民权力本质的背叛。
权力的腐败都是在权力运行之中实现的。将权力行使法治化,首先要求将权力主体法治化。权力主体内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自觉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行为的合法程度。其次将权力法治化还包括将权力的内容法治化。一个权力主体享有哪些权力应当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各种权力拥有者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权力内容作出自己的权力行为。再次,将权力法治化,要求将权力的行使过程法治化。权力的行使得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遵守法定的程序,权力就必然是滥用的。不按照程序运作的权力极易腐败或为腐败提供便利的条件。
社会法治化可以为权力拥有者随时敲响警钟,使权力拥有者消除腐败而不受处罚的侥幸心理,勤勤恳恳、踏踏实实,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社会法治化还可以为监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使监督者更好地发挥出反腐倡廉的作用。
(三)树立廉正典型,弘扬正气,标榜楷模。
正如唐太宗所说: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为广大的党员干部提供一面可供借鉴“镜子”,时时对照自己的行为。通过对比可以看到自己的短处,及时的改正。而且通过对廉洁公正干部形象的宣传,在心理上能够对广大干部党员的心灵起净化作用,还可以在干部中形成争做
典型、争取先进的良性竞争。
(四)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动民众反腐
著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说过,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这已经被古今中外多年的社会历史发展所证实。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同志认为,群众监督是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反腐败不仅仅是政府和执政党的责任,更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让充分保障群众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权,才能使腐败现象无处藏身。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打击腐败现象有着极高的热情。
7.腐败经济学 篇七
在后经济危机时期, 国际进出口贸易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作用逐步下降, 这是国内消费低迷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双重压力下的结果。腐败问题会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突显, 在经济增长快速时期, 腐败问题也存在, 但并不会给政府和社会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 并且有可能通过腐败软化政府的行政管制, 特别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管制和税收制度。那么, 本文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探求国际贸易中腐败问题对我国宏观经济长期以来的影响, 是促进还是阻碍?影响是否随着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1 主要文献回顾
1.1 腐败与经济增长
实证研究腐败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开山鼻祖是Mauro (1995) , 他利用67个国家的数据做面板回归, 得出腐败阻碍私人投资, 从而阻碍经济增长。杨灿明和赵福军 (2004) 则在宏观经济框架下, 得出中国的行政腐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们认为行政腐败会导致公共支出大量浪费, 阻碍经济增长, 而调整税收与政府支出之间的比重, 又会增加行政成本。南旭光 (2008) 从公共投资入手, 利用跨国数据和3SLS方法实证分析了腐败与公共投资的关系。腐败增加了公共投资的水平, 但却因腐败降低了公共投资的效率。腐败程度不同的国家对公共投资的规模选择应有所差异。总体而言, 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显示, 腐败会通过多种方式 (比如投资、财政支出效率等) , 阻碍经济增长。其他的研究文献大多是实证方面的论文, 基本上集中反映了一个思路, 就是腐败与经济增长随着时间的不同、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同, 呈现出不一样的动态变化过程。
1.2 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
从基本宏观经济理论可知, 一国的进出口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更证实了这一论述。邵军和徐康宁 (2006) 采用中国1985~2003年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国内生产总值等时间序列数据作回归, 没有发现进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但得出了贸易增长在短期内会对GDP产生正的影响。康赞亮和张必松 (2006) 则提出了完全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FDI、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存在协整关系, 并且对外直接投资会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宋鹏和王学鸿 (2008) 把新贸易理论和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结合, 得出在知识外溢的情况下, 国际贸易会大大促进经济增长。
根据已有文献, 可以发现腐败对经济增长具有阻碍作用, 国际贸易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 但同时考虑腐败与国际贸易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至今未有。结合当今国际经济形势, 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从理论猜想, 腐败可以降低贸易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腐败又对经济增速起阻碍作用, 判断国际贸易中的腐败问题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到底有何种影响至关重要。本文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的框架下, 引入国际贸易腐败程度, 推导具有贸易腐败的经济动态路径, 力求为实际政策制定做出理论指引。
2 动态经济路径的推导
2.1 一般化水平下的模型推导
作为研究性论文, 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定关系是早有定论的, 但是从理论模型角度证明这个观点的文献并不是很多, 如果没有理论模型的支持, 那么实证就无法进行, 因为逻辑上腐败与经济增长本身不存在内在联系, 必然是腐败通过影响了某项足以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 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间接的影响, 本文中这个间接因素即为国际贸易因素。
根据内生经济增长模型, 假设一个经济体具有N个同质的生产者 (也可以叫代表性企业) , 同时, 又存在偏好固定且一致的消费者。假定在一个命令经济环境下, 即政府可以控制所有资源并自由配置, 生产者同质、消费者同质, 社会动态最优问题可以写成:
这里的c代表消费, ρ代表时间的贴现率, t为时间。效用函数U的意思就是把消费者任何时刻的瞬间效用获得贴现到当期的总效用。在上述框架下, 首先在生产函数中加入国际贸易变量, 得到Y=f (k, nx) , nx表示进出口净额。国际贸易会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 所以可以把它加入生产函数中。相反, 腐败则会阻碍经济增长, 同理加入生产函数, 得到具有贸易腐败的生产函数:。表示贸易中的腐败程度, 表示国际贸易中非腐败部分, 它对经济增长仍然会有促进作用。
上述设定的模型框架与Barro (1990) 的思路基本一致, 只是在其基础上加入了影响产出的国际贸易变量, 而并非只有一个资本变量决定产出, 同时腐败又通过国际贸易间接作用于经济, 所以该模型的设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理论性。
以上这个最优化问题的约束条件为资本的运动方程:
其中, 控制变量为, 状态变量为 (t) , 每个变量都是时间t的函数, 从而体现动态性。
因此, 这个最优化问题的汉密尔顿 (Hamilton) 系统可表示为:
在生产函数和消费者效用函数单调递增, 二阶可微且凹, 满足稻田条件的前提下, 可以保证汉密尔顿函数必然具有内点解, 这表明必然会存在一种动态最优方式。
通过求解汉密尔顿系统, 可以求得最优消费增长的欧拉方程为:
以上是在一般化的水平下, 本文对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进行了动态分析, 得出的一般化结论中其实包括腐败通过国际贸易对经济增长的间接影响, 但没有在上述推导过程中体现。接下来, 本文对一般化的模型进一步进行特殊讨论, 使腐败因素的影响体现到模型中。
2.2 特定模型的动态规划
假定生产函数是柯步-道格拉斯形式, 即
消费者的瞬间效用函数表示为:
汉密尔顿的一阶导数得到消费的最优增长路径:
通过前面的推导可以知道最优消费增长率的表达式, 经济体到达最优增长路径时, 国际贸易中腐败程度、进出口净额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式的值需要等于1。也就是说, 想要中国宏观经济增长达到最优化的增长水平, 则我国政府必须通过各种方式调控腐败程度、国际贸易增长额和社会资本存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使它们的值能够满足 (8) 式。
接下来看, 腐败θ如何影响经济增速, 也就是最优消费增长率。
式 (8) 对θ求导, 得到:
因。式 (9) 表明, 国际贸易中的腐败对最优消费增长率有负影响。同时, 也验证了国际贸易对最优消费增长率有正影响。
3 中国实证数据的印证
从理论模型中得知, 国际贸易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 国际贸易中的腐败对经济具有负作用。从中国的宏观经济数据入手, 恰好印证上述理论推导。本文选用2002~2011年中国宏观经济的几个指标:
进出口总额、进出口差额, 反映我国国际贸易基本情况;
GDP增长率, 反映我国经济增长水平;
国际贸易依存度, 为进出口总额占GDP总量的比重, 体现我国的国际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腐败案件数, 来自于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历年工作报告, 用来反映中国腐败状况。报告中没有写明腐败案件发生行业, 本文只能用该数据近似替代国际贸易中的腐败程度。
单位:亿元
表1显示, 我国进出口总额逐渐增长, 增速基本保持在15~17个百分点, 贸易顺差逐年增加, 只有在2009年顺差减少, 主要是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贸易依存度数据显示, 我国的外贸依存度相当高, 2006年达到最大值, 这说明国际贸易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很大。再看腐败与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率呈现倒U型, 腐败程度则呈现正U型, 表明腐败对经济增长存在一定负面影响。
4 结论和建议
通过以上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框架中的推导和中国宏观经济的实证数据可以得出, 国际贸易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国际贸易中的腐败问题则对我国的最优消费路径和经济增长具有负面影响。
在后经济危机时期, 中国的外贸形势严峻。2008年全国的进出口差额为20868.4亿元, 而2011年全国进出口差额为10079.2亿元, 差不多相当于2008年的一半。其一是因为国际经济萧条, 其二是因为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然而保护主义必然会带来贸易腐败问题, 进口企业为了尽快进入国内市场而贿赂地方官员, 出口企业则为了获得行政许可进行寻租。并且腐败是极其隐秘的行为, 不仅阻碍经济增长, 也妨碍国际贸易公平。为此,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4.1 推进贸易转型
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很高, 国际贸易中的腐败之所以影响巨大, 是因为国际贸易推动经济增长的份额本身就巨大。所以必须加快调整外贸出口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这一方面需要扩大内需, 发展内向型经济;另一方面鼓励外贸企业创新, 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从而减少行贿动机。
4.2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提高出口效率
行政审批程序的繁琐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大原因。市场讲究效率, 国际市场更是分秒必争。在经济萧条期, 抢占市场已经成为企业取胜的一大法宝。倘若进出口企业因行政审批、质量监察等一系列耗时耗力的程序延误时机, 则在国际市场中将无法取胜。为了能更快捷地流通商品, 贿赂将会成为一种有效地提高效率的方式, 虽然会有一定成本和风险, 但获得的收益可能大于成本。
4.3 加强法制力度, 促进公平贸易
贸易公平是促进经济良好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腐败不仅会阻碍经济增长, 也会给非腐败者一种心理打击。因腐败而获得好处却没有受到制裁, 对非腐败者是一种不公。久而久之, 非腐败者也会参与腐败, 获取利益。轻微腐败会促进经济增长, 严重腐败则扰乱市场秩序, 导致贸易不公和社会不稳, 对经济具有极大的危害, 政府应当加强法制监察和惩处力度。
参考文献
[1]康赞亮, 张必松.FDI, 国际贸易及我国经济增长协整分析与VECM模型[J].国际贸易问题, 2006 (2) .
[2]杨灿明, 赵福军.行政腐败的宏观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 2004 (9) .
[3]南旭光.腐败对公共投资和经济增长的效应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08 (5) .
[4]宋鹏, 王学鸿.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以新贸易理论和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为核心[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2008 (5) .
[5]邵军, 徐康宁.资本投资, 国际贸易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 2006 (4) .
[6]Barro, Robert J.Government Spending in a Simple Modelof Endogenous Growth[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0, 98 (5) .
[7]Leff, Nathaniel H.Economic Development ThroughBureaucratic Corruption[J].American BehavioralScientist, 1964 (8) .
8.“反腐败拖累经济”站不住脚 篇八
虽然仅从“经济”本身就事论事来说,“反腐”的确对短期的经济增长会产生影响。但这种孤立看待反腐的角度,极易放大“反腐”的负面效应。其实,当前“反腐”所面临的最大障碍,不是经济增速的下滑压力,而是其必然会遭遇既得利益集团的竭力阻挠。腐败一方面催生了畸形的消费产业,另一方面腐蚀了整个市场秩序,扰乱了市场环境,对经济健康发展是更为深层次的伤害。
近期社会上出现了“反腐拖累经济”的言论,认为反腐导致来自政府的公款消费锐减而导致内需不足,还说“反腐”令官员丧失工作动力。这都是无稽之谈。我们知道,在正常的经济秩序中,高端消费市场本不应该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买单,而依靠政府进行大量消费的畸形的市场是不可能维持长久繁荣的。畸形消费带来的不仅是大量的资源浪费,还会对企业及正常商业市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至于一些官员丧失工作动力,则可能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则是权力寻租的不可实现而导致的内心焦灼。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方式和方法不恰当,也有可能会给短期增长带来不必要的冲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得到这样的结论——“反腐”是件好事。
世界银行报告曾指出,腐败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它通过扭曲法律规范和弱化经济增长的制度基础而破坏发展。对于反腐败来讲,我们应该看到,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随着制度环境和市场竞争体系的不断完善,这时,反腐败对于经济增长的一些负面影响会被逐渐消解。“反腐”本身对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是主要的。而从长期社会发展来看,反腐败带来的政治清廉、制度的公正性也会成为一个健康社会的追求。
(摘自《中国青年报》 本文作者: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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