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

2024-08-08

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精选10篇)

1.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 篇一

学年论文

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研究综述

摘要: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测评的制度化形式就是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具有评价、管理、激励与监督的职能,在公务员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本文对一些专家、学者针对公务员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的研究进行综述。

关键词:公务员

绩效考核

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对于规范公务员行为,激励公务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仍不够完善。本文从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等方面对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进行综述。1 我国公务员考核现状 1.1 考核内容和指标

邓晓斌(2000年)认为考核内容的设置不够全面、准确和科学。主要表现:一是真假难分,将假绩作为实绩。二是注重短期成绩,忽视长期效益。三是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是公务员考核缺乏明确具体的指标,致使考核结果中“人情分”、“关系分”占较大比重。五是考核内容失之偏颇,存在以偏概全的倾向。

解亚红(2001年)认为考核标准笼统模糊。公务员的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而现行的考核标准却无视这些差别,笼统地以德能勤绩的标准来要求,其结果只能是千篇一律,使考核难以起到应起的作用。

朱玉知、乐治洲(2004年)也认为考核指标过于笼统。一般来说,考核制度应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以便全面、具体地反映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各方面表现。在实践中,一方面缺乏评价实绩的客观标准,从而使注重实绩这一考核原则变得模糊;另一方面,公务员的考核仍以定性的居多,而定量的太少,政治性评价的作用仍然很学年论文

文献综述

大,这样就给划分等次带来很大困难。

祝建兵、王春光(2003年)提出,现行公务员考核标准不明确,科学化、实践化程度低。在这种情况下,某一特定职位所要求的职责和条件通常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公务员考核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进行衡量,无法判断公务员是否已经完成了本职工作,或是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工作质量如何等。德、能、勤、绩缺乏量化从而难以比较,并且这四个方面的比例、权重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在实践中片面强调德、能、勤而导致考核结果的失真。

另外周晓玮(2003年)认为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细化和具体化。张宏伟,陈然然(2009年)认为考核标准模糊,缺乏针对性。1.2考核方法

解亚红(2001年)认为目前考核方法简单,流于形式。绩效考核方法的简单、流于形式可能造成对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考核变成对其人际关系的考核,使人情因素在考核过程中发挥相当大的影响。另外由于体制性因素的影响,考核结果难以兑现,优秀的得不到奖励,不称职的得不到处理,致使考核成了一项为考核而考核的工作。考核手段的单

一、陈旧也是目前公务员考核的一大问题。正如周志忍教授指出的:“我国的绩效评估还处在原始的手工业水平上”。

祝建兵、王春光(2003年)认为公务员考核方法简单和不科学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领导考核,轻视群众考核。二是重视年度考核,轻视平时考核。三是重视定性考核、轻视定量考核。张宏伟,陈然然(2009年)认为考核方法不合理。操作中存在重视领导考核,轻视群众考核;重视年度考核,轻视平时考核;重视定性考核,轻视定量考核。

顾茜茜(2008年)认为考核方法不够灵活。平时考核较少、考核时间长、内容繁琐等特点,使得平时考核形同虚设。定量考核较少、体现不同职位特点的分类型、分层次的考核指标较少、动态考核较少、缺少实地跟踪的动态考核,等等的情况使考核者对公务员各方面情况的掌握及最终的评价不够全面、缺乏深度。2 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2.1考核主体设置不合理

秦立春(2002年)认为,目前公务员考核主体责任不清、失职失误无法追究。以至于在考核实践中,一些考核客体未履行岗位职责或有严重问题的仍然在考核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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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松过关,考核主体或碍于情面、做好人,或与考核客体有私交,于是在考核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把关环节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罗章、何家利(2002年)提出,事实上考核人员的素质也会影响到考核结果的质量。如果考核者仍就仅仅是凭借经验、习惯乃至直觉实施考核,其结果就难免为个人好恶所左右,犯下“推己及人”的错误,无法实现考核结果所要的公正、客观,也降低了考核的整体效果。

樊宏、戴良铁(2004年)认为,公共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时,大多数由上级公务员对领导进行评估。这种考核方式由于信息面较窄,难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提出,目前公务员考核在考核对象错位问题。另外,只重视对公务员绩效的考核,忽视对部门绩效的考核,致使公务员各自为政,削弱部门团队合作精神,影响部门工作效率和对外服务质量。樊宏、戴良铁同时提出,目前公务员考核存在考核对象错位问题。另外,只重视对公务员绩效的考核,忽视对部门绩效的考核,致使公务员各自为政,削弱部门团队合作精神,影响部门工作效率和对外服务质量。

韦俊华(2007年)认为考核主体过于单一,应包括上级、下级、同级,但现实中占据主要位置的是直接上级考核。2.2考核等级评定缺乏层次性

周晓玮(2003年)认为考核等次偏少,仅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给实际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由于考核制度中规定优秀比例不能超过15%,而真正不称职的也只是极个别的公务员,所以大多数公务员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次上。

顾茜茜(2008年)认为由于大多数人的考核等次集中在称职上,不管工作表现表现如何都能享受到相同待遇,使考核结果使激励作用无法发挥。2.3考核程序流于形式

顾茜茜(2008年)认为虽然《公务员法》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有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为“图方便”,往往省略这些程序。宋晨(2008年)也认为公务员考核程序流于形式,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不高。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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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核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安全

顾茜茜(2008年)认为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推行了十多年,虽然出在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考核制度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仍是现存的主要问题之一。相比于日本的法规,中国的《公务员法》显得单薄。2.5考核意识单薄

张宏伟,陈然然(2009年)认为,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目的不明确。认为考核是上面的事。绩效考核应该由上级负责,与下级无关。3 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对策 3.1 明确考核目的,转变考核理念

孔杰(2010年)在《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一文中提到,应当准确定位目标,设定合理、科学、灵活的目标管理体系,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从而通过公务员的工作能力。3.2建立公务员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

朱玉知、乐治洲(2004年)认为:建立具体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确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首先,考核指标的设立应实事求是,能予以量化的,均应数量化表示,不能地采用描述表示。刘晓辉、王红艳(2004)提出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考核国家公务员。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应根据公务员不同类型、层次的职位要求,参照其他国家记分考核办法,将德、能、勤、绩、廉几个指标都进行量化、分解为若干要素,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和权数,然后确定不同类别、层次职务各要素的登记标准和分数线,汇总合计即得出某一职位的公务员的分数,对照相应的等级标准,既可得出被考核人的等级。3.3建立考核模型和360度全方位考核方法

姜晓萍、马凯利(2005年)认为:“360度考核”模型也被称为全方位考核或多重考核,是近年来在企业中较为流行的一种员工绩效考核模式,它是由被评价者上级、同事、下属和客户等对被评价对象了解、熟悉的人,不记名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被评价者也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专业人员向被评价者提供反馈,以帮助被评价者提高能力、水平业绩的一种考核平价法。3.4增加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等次 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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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奕,徐晓丹(2007年)认为应借鉴国外公务员考核的经验,将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等次分成五级或七级,并规定出每个等级的考核标准、各级人员的比例以及应享有的待遇。3.5加强对评价主体的培训

狄雪琴(2008年)认为:首先,通过培训转变评估者的不良观念,树立公正、客观的评价观念。其次,通过培训使评价主体明确工作职责。最后,通过培训通过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3.6营造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姜晓萍、马凯利(2005年)认为:评估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活动,尤其是对政府行为的绩效评估,没有制度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当然,在制度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政体实际,不能照搬西方的分途而治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探索新的管理体制。顾茜茜(2008)认为首先应完善立法,加强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颁布《公务员考核法》,对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考核结果的评定与使用、考核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具体的规定。其次,加强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再次,严加惩治,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3.7有效监督考核全过程

林金奕,徐晓丹(2007年)认为为保证公务员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以保证。监控过程包括事前对考核的准备工作、事中对考核的全程进行监督、事后对考核的结果进行监控。3.8重视反馈环节,有效运用考核结果

孔杰(2010年)认为反馈考核结果是考核的一个主要环节。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并指出其不足以及改进意见,能够使公务员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行为方式、发现工作中的不足。4 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公务员绩效管理系统再造已迫在眉睫。众多专家、学者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研究有助于解决不同层面公务员考核所遇到的问题。但是,纵观上述文献,专家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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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都只是就问题提出单一的对应思路,尚无系统解决公务员考核的一整套系统的方案,也就是公务员绩效评估系统的建立的研究还比较少,特别公务员考核系统构建更少,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姜晓萍,马凯利.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05(1)[2] 朱玉知,乐治洲.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2004(4)[3] 周晓玮.我国公务员绩效测评的困境与原因初探.理论探讨,2003(3)[4] 刘晓辉,王红艳.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3(3)[5] 解亚红.员的考核方法待改进.晋阳学刊,2001(4).[6] 樊宏,戴良铁.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系统再造.上海市是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7] 秦立春.关于改革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2(5)[8] 祝建兵,王春光.论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3)[9] 顾茜茜.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弊端及其对策分析.法制与社会,2008(12)[10] 张宏伟,陈然然.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探究.经济研究导刊,2009 [11] 林金奕,徐晓丹.对完善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探讨.海峡科学,2007(11)[12] 宋晨.我国公务员绩效管理现存问题及改进策略.2008 [13] 韦俊华.我国公务员考核失效问题的原因分析.法制与社会,2007(10)[14] 孔杰.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3)[15] 狄雪琴.关于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思考.时代经贸,2008(7)[16] 罗双平.《公务员绩效量化考评实务》中国人事出版社 2010(10)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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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吴志华,刘小苏.《.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18] 包国宪.《政府绩效评价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国社科出版社 2008(4)文献摘要:

[1] 姜晓萍、马凯利: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05.1 摘要: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系统存在考核目的不明确、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考核方法不科学、考核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社会体制、政治文化环境和个人因素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提出构建必要的立法保障和制度环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目标、指标、方法体系等相对应的政策性建议。[2] 朱玉知、乐治洲: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2004.4 摘要:由于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方面的障碍、公务员自身特性的制约和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评估在标准、方法、程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在深入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改进。

[3] 周晓玮:我国公务员绩效测评的困境与原因初探.理论探讨,2003.3 摘要:绩效测评在私营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受到广泛的关注 ,而在公共部门中进行绩效测评总是困难重重。我国公务员绩效测评的制度化形式就是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考核承担着评价、管理、激励与监督四个方面的功能;但在实际考核工作中 ,这四种功能的实现存在较大的障碍 ,使我国的公务员绩效测评面临着困境。这一困境的成因来自于公务员考核具有制度的设计 ,也来源于政府组织自身的制度特征。

[4] 刘晓辉、王红艳: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3.3 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今年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存的一些问题,并对其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6] 樊宏、戴良铁: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系统再造.上海市是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摘要:公务员绩效管理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当前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重点从理论上探讨了绩效管理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从实践上探索了绩效管理系统的实施与操作。

[7] 秦立春:关于改革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摘要:本文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分析入手,又从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等五大方面,指出了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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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改革力度的重点突破方向。

[8] 祝建兵、王春光:论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3 摘要:推进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于加强公务员管理、克服政府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绩效等具有重大意义.[9] 顾茜茜: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弊端及其对策分析.法制与社会,2008.12 摘要: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对于规范公务员行为,激励公务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仍不够完善。因此,本文对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弊端的对策与措施。[10] 张宏伟、陈然然: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探究.经济研究导刊,2009 摘要:加强乡镇公务员的管理,提高乡镇公务员的行政效率,对于促进乡镇社会文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很多问题,可以通过树立绩效观念,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督制度,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来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和意义。

[11] 林金奕、徐晓丹:对完善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探讨.海峡科学,2007.11 摘要:该文从《公务员法》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加强公务员考核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考核标准、确定考核内容、运用全方位改进考核方法、确保考核结果落到实处、有效监督考核全过程等方面,并结合360。考核法、ISO内审员考核等实例提出了改进和完善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思路和具体建议。

[12] 宋晨:我国公务员绩效管理现存问题及改进策略.2008 摘要: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践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无法可依、考核设计空泛等诸多问题。需从推行绩效管理、建立公民满意度评价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13] 韦俊华:我国公务员考核失效问题的原因分析.法制与社会,2007.10 摘要:公务员考核作为公务员制度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对于规范公务员行为,激励公务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公务员考核的实施却远远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呈现出考核失效的状态,本文就公务员考核失效的表现和原因做出了理论分析。

[14] 孔杰: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3 摘要:绩效考核是提高公务员绩效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公务员行为、激发公务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在考核目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必须明确考核目的、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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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考核方法多样化和有效运用考核结果。

[15] 狄雪琴:关于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思考.时代经贸,2008.7 摘要:公务员绩效考核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公务员绩效考核是采用一种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手段,通过提高成员的绩效达到改善组织绩效的目的.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本文分析了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对策做出了思考.

2.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 篇二

目前, 对县区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考核评价方法的改进以及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而对于评价主体选择方面研究较少;目前相关的探讨对整个考核机制关注较多, 而对群众满意度这一切入点关注较少;已有的研究更多的是集中在理论视角之下, 从现实出发研究的较少。因此, 本文以群众满意度为切入点, 从现实出发, 来探讨县区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的新思路, 提出了创建以民意为重的县区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 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县区公务员考核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县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务员集体 (即领导班子, 包括县区领导班子和乡镇领导班子) 和公务员个体 (包括县区、乡镇党政机关中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 。领导班子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指标式考核体系进行, 主要采取实地现场考核、领导观摩互评等形式;领导干部的考核, 由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 主要采取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署名谈话等形式;普通公务员的考核则以本单位内民主评议为主。

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 在目前的县区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下, 无论是公务员集体还是公务员个人的考核, 其主要由上级政府考核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来组织, 评价主体主要包括上级领导、本单位全体人员和下属部门的负责同志, 而较少把人民群众纳入考核的评价主体中去, 较少考虑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满意程度, 因此造成了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县区公务员工作中的以下误区:

1. 工作只唯考核指标干。

绩效考核指标是绩效考核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立对组织中成员的行为有着导向、约束和凝聚作用。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与组织的目标相一致, 指标体系应全面合理、突出重点。而在当前重视经济指标不重视民生指标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下, 各地形成了重经济指标增长的考核模式和重现场观摩的评价方式, 同时催生了不少地方大上形象工程的不良做法, 逐步形成了轻视民生的政绩观。

2. 轻视民生工作不愿管。

由于群众满意度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所占分量较轻, “人民幸福指数”这一指标尚未建立健全, 而一些民生工程、社会事业被认为花钱多、见效慢, 而且考核分量轻, 因此造成一些地方社会事业发展速度滞后经济发展速度, 从而导致了近年来社会保障性住房推进难, 房地产市场只注重税收、不顾房价上涨等诸多不良现象, 导致了一些地区群众性精神文化生活匮乏, 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3. 考核围着上级意志转。

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的职责所在。然而在以上级考核为主的考核机制下, 考核结果主要由领导说了算, 因此一些公务员工作“只唯上不唯下”, 开展工作只围着领导转而不是围着群众转, 不怕群众不满意, 就怕领导不高兴, 形成了只对上级负责的为官哲学, 而忽略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这样的结果不仅违背了绩效评价的初衷, 而且损害了政府形象, 无助于政府绩效的提升。

4. 公务员执政为民意识淡。

公务员应该把人民群众的需要时刻放在心上, 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然而, 由于群众对公务员的行为没有约束力, 为群众服务的质量高低对公务员的绩效影响不大, 因此造成有些公务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薄弱, 态度较差。各级政府反复强调的作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程, 始终收效甚微, 公务员人民公仆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中大打折扣。

二、改进县区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对策

近年来, 为确保“权为民所用”, 各地在公务员的绩效考评机制中相继引入人民群众这一评价主体, 人民群众的评价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克服当前县区公务员工作中存在的误区, 改进县区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 本文提出创建以民意为重的县区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领导干部公开述职机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让领导干部通过网络、电视平台进行公开述职, 让人民群众参与到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中来, 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表现打分, 作为绩效结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方面把评判权力赋予人民群众, 另一方面提高了政府的形象, 体现了权为民所用的宗旨。

2.“两代表一委员”评议机制。

创建以民意为重的县区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 就要把人民群众纳入到绩效考核评价主体中来, 充分倾听群众的意见。但如果让所有群众直接参与县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 一方面成本增大, 另一方面评价结果容易失真, 可操作性不强。而采取“两代表一委员”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的评议方式, 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又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与此同时, “两代表一委员”拥有比普通人民群众更丰富甚至更真实的信息资料, 因此能够做出更加客观和全面的分析、判断。

3. 专门民调机构介入机制。

随着民意调查机构的广泛建立, 在县区公务员考核中可以考虑引进民调机构对县区政府的整体满意度或某些重要工作、重要部门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并通过媒体随时公布调查结果, 让县区公务员随时处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增强其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4. 服务对象即时评议机制。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 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人员, 可以借鉴电信等服务行业的即时评议机制, 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群众在办理完相关业务后, 即时对公务员的服务和表现进行打分, 选择“满意”或“不满意”。群众的即时评议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公务员的绩效结果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这在较高程度上能够有效促使公务员提高服务意识, 转变服务态度, 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5. 乡镇和村级领导班子的直选机制。

对于乡镇和村级公务员, 常年在基层一线与群众打交道, 群众对其工作效果感受最深刻, 了解最全面。因此可以采用直选制度, 让群众投票选出自己最信赖的人。通过直选的方式, 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公务员的评价中来, 真正体现民意至上。与此同时, 直选的形式还有利于促使乡镇和村级公务员真正从群众出发, 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3.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 篇三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对策

1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1.1考核目的不明确

公务员绩效考核根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公务员的不断发展来更好地实现政府部门的职能目标,并帮助公务员成长,帮助其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缩短差距的方法,为人才成长提供积极环境。但目前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在目的的设定上显然没有做到这点。很多部门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盲目的,大多是为了完成上级领导分派的任务而进行的考核,使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达到考核的真正目的。

1.2考核指标过于笼统

一般说来,考核制度应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以便全面、具体地反映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各方面表现。现行的考核制度将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考核标准也只是定性地做了些说明。由于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职务层级复杂,所以公务员考核的标准要达到公正、合理,就必须细化与具体化,以此适应各个层级的各类公务员。虽然有的部门出台了一些细则,但由于部门之间差异大,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无所适从。过于笼统的考核标准往往导致考核结果的失真,严重损伤考核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1.3考核方法不科学

定性考核是我国人事考核的传统方法,由于它简便易行,又由于政府机关的很多工作很难进行定量。所以,我国公务员考核虽然明确强调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但在实际考核中,对公务员的考核往往是定性为主,忽视定量。如果公务员考核过于偏重选择了以定性为主的考核方法,定性考核评价的主持人,包括进行民意测验,主要凭自己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印象和自己的经验进行评价,主观随意性较大,特别在民意测验中难免极少数人受个人利益与利害关系的影响,给予明显歪曲事实的评价,这就造成了考核既缺乏科学性,又难以避免随意性和片面性,很难保证实际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1.4考核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掌握的尺度和执行的力度千差万别,如有的部门对个人总结的要求不高,有的甚至是把前一年的总结拿出来抄一遍;又如采取何种方式、在什么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的标准也不统一;再如主管领导一般只写建议等次而不写评语,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其考核意见的审核无法进行;缺少下属尤其是管辖、服务对象的反馈环节等等,这些都是评估工作中的失序现象。

1.5绩效考核缺乏反馈

绩效考核缺乏反馈,直接造成了考核结果的激励功能失去效能。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几乎是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它直接关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结果也必须体现其激励功能。当前多数部门仅仅将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看成是一项任务,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考核结束后,就将考核结果束之高阁,也不与被考核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被考核者仅仅作为一个被动的客体接受考核主体的单向评价,因此被考核者并不清楚知道自己考核差的原因所在,也不清楚以后在工作上如何改进,这样,考核也就变得一文不值,失去它本身的意义与价值。

2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政府组织及公务员本身的特点

政府组织的多重目标决定了政府组织的绩效也是多样化和复杂化,政府绩效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务员绩效的复杂性,公务员绩效包括技术层面的技术绩效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政治上的正确性,必须注重政治绩效,还得保证良好的社会形象,不能无视社会绩效的存在。因此,公务员绩效自身的价值复杂化导致了公务员绩效标准制定的复杂化,增加了绩效定量分析的难度。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像企业员工那样比较容易地进行工作比较,而且公务员工作的绩效更多的是反映在整个部门的业绩水平和工作效率上,很难对这个部门的业绩进行具体的分解,考核个人的绩效水平。

2.2体制原因

制度往往被认为是绩效考核失败的深层次原因之一,这不无道理,因为它是构建各种人事工作的平台和基础,在我国,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体制性障碍主要是公务员管理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我国公务员制度摈弃了“政治中立”的原则,政务类公务员与事务类公务员实行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着不利于公务员管理的因素,尤其给绩效考核带来一些困难。政务类公务员担负着政策制定,掌舵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等战略任务和政治目标,而业务类公务员则从事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技能工作,因此,他们的考核目标、内容、方式、标准都应区别对待。否则,就会给考核带来一定的混乱,达不到有效考核的目的。

2.3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

政治文化环境对一个制度的实施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每个国家就算制度相同。但由于各自不同的政治文化环境其实施情况也会有所不同,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历史上的人治时期长期存在,法治基础比较薄弱,这给我国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当前政府中还存在某些官本位思想、机会主义和平均主义倾向,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面影响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也对绩效制度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扰,如拉帮结派和官僚习气等。人情关系、主观臆断有时会取代科学、客观的考核标准而成为左右考核的主要因素;而工作绩效、科学考核、公众评价、法治管理等现代绩效考核理念却难以深入人心。

3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对策

3.1明确绩效考核目的,转变考核观念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绩效考核是一个学习、改进和控制的过程,是在于通过持续、动态、双向沟通,真正达到提高组织和个人的绩效、实现组织目标、努力促进组织成员自身发展的目的,故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公务员的不断发展更好地实现政府部门的职能目标,绩效考核应重点关注公务员的发展,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方法,进而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绩效。

3.2建立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政府的公共性质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其绩效评估不能仅由自身来进行,而需要政府外部考核主体的参与。因此,引入“360度考核”模型,建立民主考评机制十分必要。这便要求考核主体不仅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评估、上级领导的评估、同事的评估,还应当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并重的考核制度。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了解社会

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然后将其转化为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最终以此作为对政府绩效评价的依据。

3.3构建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政府行为的绩效评估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活动,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当前我们应该加快制度创新,建立一种适合我国行政体制的、相对明晰的政务官和业务官分类制度,探索对不同类型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改变当前这种“政事一体”的混合管理所呈现出的种种弊端。例如,政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进行管理,接受行政首长的领导和监督,实行常任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免职或处罚,当然,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政体实际,不能照搬西方的两官分途而治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我们应该在党的一元领导体制下,探索政务官与业务官的一种相对模糊的分离模式。

3.4建立标准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并运用现代化考核手段

首先应充分考虑政务类与事务类公务员之间的本质差异和管理需求差异,确立不同的考核维度,政务官的绩效主题以负责、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等为核心;事务官则侧重工作效率、政策执行力、工作态度等维度的考察。其次要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绩效指标的设立应实事求是,能予以量化的,均用数量化表示,不能的则采用描述表示,最后还要注意绩效指标的制定应由评估专家和评估对象共同参与。

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的前提下,我们也要重视考核手段的科学化。考核任务的繁重、复杂,使得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心理学等手段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变得越来越必要。例如利用因特网进行的民意测验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网上调查的方式,及时收集民众对本部门公务员的总体绩效的反馈信息。这些信息通常都可以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5加强绩效考核的沟通和反馈

4.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篇四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考核都是称职。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

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针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考核方法偏于定性的问题,合理设计绩效评估的要素指标。首先,要细化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种划分比较粗,在考核实践中不容易准确把握。因此,应进一步制定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评价内容。例如:“德”的考核内容可具体细化为:在政治信念与理想方面,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在纪律与廉洁方面,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有无违反违纪违反机关工作制度的行为;在精神与作风方面,是否具有献身的精神、对事业负责的精神、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团结协作的精神,作风是否扎实、是否民主、是否实事求是;在道德情操方面,是否平易近人、公道正派,是否诚信,是否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是否能抵御各种不良思想和风气的侵蚀等。

其次,要量化考核指标。设计指标要素和分值体系,量化公务员考核内容。以某市公务员指标要素及其分值设计为例:德(0.3)、能(0.2)、勤(0.1)、绩(0.4),其中,“德”分解为政治信念(0.3)、思想品德(0.3)、法纪观念(0.2)、群众观念(0.2);“能”分解为理论基础(0.1)、专业水平(0.1)、决策能力(0.17)、组织指挥能力(0.15)、团结协调能力(0.15)、调研综合能力(0.13)、口头表达能力(0.1)、文字表达能力(0.1);“勤”分解为事业心(0.4)、勤奋精神(0.3)、劳动纪律(0.1)、创造性(0.2);“绩”分解为部门业务工作情况(0.5)、部门政治工作状况(0.2)、部门日常管理状况(0.1)、部门工作效率((0.2)。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公务员,绩效指标要素及分值体系应有所区别,对领导干部应重点考核其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协调能力等,对一般公务员应侧重办事能力、勤奋精神等,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加大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力度,评先对象、拟晋升人选都要优先在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以真正激励先进。二是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敢于动真格,以真正鞭策后进。三是要注重使用和管理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结合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发展方向,分析其能力素质,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提高,促进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3、采取外部测评和内部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对评价结果给予不同的权重。对基层部门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务员,其评价主体应为群众意见、同事意见和领导意见相结合,权重依次递减。建立网络考核评议系统,增强公众参与度。评议结果根据部门和岗位特点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公众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对评议结果发表意见。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发现和选拔优秀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10多年来,围绕“德、能、勤、绩、廉”开展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了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奖惩、培训等基础性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导向激励的效果。但是,随着考核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考核制度本身出现了一些局限性,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分析入手,从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等五大方面展开探讨,并充分运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有关绩效考核的理论成果,试图确立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提出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实践困境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其目标是充分开发和整合组织中每个成员的资源,并以此提高该组织的整体绩效。而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国家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活动。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强调公共性,即考核目标注重社会效益,考核主体强调公众参与,考核程序凸显公开透明。因此,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尽管当前学术界及有关方面对公务员绩效考核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提出过许多可喜的新思路和新模式,但仍然存在许多实践困境和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考核目的不明,定位不准

当前,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在绩效评估的发展方向上追寻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整合。追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整合,是绩效评估兼顾公平与效率、整合评估道德与制度功能,以及将绩效评估从技术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和对策层面的需要。具体到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追寻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整合,特别需要重视考核的激励功能。绩效考核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构建合理的评价工具,制定严密的评价程序,目的是通过考核达到激励公务员的效果。如果公务员绩效考核起不到对组织成员的激励作用,就无从言及提升组织整体绩效的目的。而当前普遍的现象是将公务员绩效考核当作一般性的工作任务来完成,往往是就考核而考核,没有从系统性、战略性、准确性上予以定位。甚至个别地方把公务员绩效考核看着是例行公事,不能针对考核中的问题积极反馈和改进,使绩效考核走向了形式化、程序化。

2.考核内容模糊,标准笼统

我国公务员总体呈现总量多、结构复杂的特点。通常可以将公务员分为三大层级或类型:谋划、决策层;管理、监督层;实施、执行层。三个不同层级公务员的职责属性不同,行政角色不同,任务内容不同,活动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被考核者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可比性。但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考核内容主要集中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标准比较笼统,考核中难于把握。这种考核标准的笼统化使得考核者无从下手,必然导致考核结果的失真,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考核主体单一,责任不明

据调查,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主体主要是被考核者的上级,考核结果基本是体现领导者的意志。个别地方引入了“360度考核”手段,在考核主体设计上由单一的“上级”扩大到“上级、下属、同事、服务对象和基层代表”,但从实施效果来看,仍是领导者的权重过大,其他方面的意见只是“参考”而已。与此同时,《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主体的责任作了一般性要求,但对各考核主体在考核的不同环节中应负何种责任,出现考核失职失误后该如何追究和惩处未作明确规定。以至于在考核实践中,考核者碍于面子、做老好人或与被考核者有“私情”,于是在考核中使得一些存在严重问题的被考核者顺利过关,使得公务员考核管理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4.考核方法简单,手段陈旧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当今公务员的工作工具、工作方式手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运用以及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通讯方式的革新。而公务员绩效考核对这些工具的理性利用远远不够,在方式和手段上更没有进行相应的创新。尽管有关方面强调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但由于缺乏多元性的量化目标及岗位职责说明书,使得定量考核很难确定测评标准,导致了公务员绩效考核往往以定性考核为主,忽视了定量考核的要求。

5.考核程序形式化,缺乏监督

公务员绩效考核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即对公务员的考核须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法定考核主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考核。而法定的考核程序则是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核。但是,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操作程序上,有的地方或个别部门更多的凸显了领导意见和主观意志,缺乏相应的外部监督,而被考核者的申诉、复核程序有时候也成了“高压线”,令人望而生畏。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须遵循的两大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有关绩效考核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目标和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公务员绩效考核必须重视和遵循以下两大原则:

1.成本-收益核算原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考核不是最终目的。通过考核,要能够使公务员 “人尽其才、人才辈出”,能够提升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要能够改善组织绩效和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因此,必须重视成本-收益核算原则,即“3E”理论:经济性(economic)、效率性(efficiency)、效益性(effectiveness)。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经济”E主要是核算、评估公共财政成本与有效投入的关系,即公共财政投入是否“经济”、合理最优;效率E是考察、评估公共投入与公共产出的关系,即公共投入经过公务员的运作后,带来的产出效度如何;效益E是考评公务员创造的公共产品与这些产品社会价值的关系,即公务员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最终社会效果如何。

反之,如果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不重视成本-收益原则,则可能带来绩效考核的“失控”。公务员评优实行名额分配制,考核不计较成本投入,不重视挖掘考核结果的激励性,导致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同时,不计成本投入、只注重绩效考核形式的做法很容易导致“公地的悲剧”,也就是使得部分公务员在考核中“钻空子”,大搞“形象工程”,严重脱离和违背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

2.目标管理原则

管理学上目标管理的实质是强调根据目标进行管理,即围绕确定目标和以实现目标为中心,开展一系列管理活动。目标管理的主要特点是:①强调活动的目的性,重视未来研究和目标体系的设置;②强调用目标来统一和指导全体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以保证组织的整体性和行动的一致性;③强调根据目标进行系统整体管理,使管理过程、人员、方法和工作安排都围绕目标运行;④强调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目标要求实行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以提高适应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⑤强调根据目标成果来考核管理绩效,以保证管理活动获得满意的效果。

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必须遵循目标管理的原则。原因是:其一,目标管理能够更准确、更科学、更加量化的考核公务员,使考核工作有“事”可考、有“量”可核、有“绩”可估、有“效”可评;其二,目标管理能够有效地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务员工作绩效,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其三,目标管理客观上要求目标制定和目标分解过程中引入监督,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公务员的工作。

三、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改革思路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新形势和改革背景下,认真学习十七大有关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遵循我国公务员法的前提下,笔者针对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现状提出如下改革思路与对策:

1.考核目标上:准确定位,建立考核结果的激励反馈机制

要结合目标管理的有关理论开展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首先要准确定位目标,设定合理、科学、灵活性的目标管理体系,使公务员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奖惩有导向;其次,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考核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整合意义,将绩效考核作为提高公务员工作绩效、提高机关公共服务水平的途径和手段,而不能够把绩效考核仅仅当作一般的人事管理工作来抓。

要结合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考核结果的激励反馈机制。根据心理学的理论研究成果,激励应讲究时效性、及时性,否则激励的效果会以指数关系递减。通过绩效考核发现公务员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反馈评估信息,使公务员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行为方式,不但可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还有利于机关整体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因为只有封闭的管理环才是可靠的、可控的,才是具有激励提升功能的。

2.考核内容上:完善职位分析,实施分类考评

职位分析是根据公务员工作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行政角色大小及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要素进行分类,评定等级,制定规范,作为公务员任免、调整、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科学合理的设置职位,制定详细、规范、可量化的职位说明书,可以帮助公务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关键绩效因素,有利于考核者实施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因此,必须重视公务员的岗位设置和职位分析等基础性、前提性工作,认真研究不同岗位的工作规范、要求以及任职资格等。具体操作上,可以借鉴美国、新加坡等国外公务员考核经验,结合本机关或部门的绩效目标分解情况,采用工作日志法等职位分析方法,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加强立法和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制。

由于公务员职位属性、职务属性、职责属性和行政角色不同,在设置公务员考核内容时,应该研究适合于公务员特定角色属性的评估方法,实施分类考评。可以按照职责职务类型设定考评内容,也可按照专业结构、行业特征设置考评内容。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标准,针对不同的公务员队伍特征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体系,改变过去“一刀切”的传统做法。

3.考核主体上:引入“360度考核”模型,建立民主考评机制和考核主体责任制

近年来“360度绩效考核”模型在企业中运用较为广泛,它是一种全方位立体考核或多重考核,是由被考核者上级、同事、下属和服务对象(客户)等对被评价者了解、熟悉的人,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评价,被评价者实施自我评价,然后由专业人员向被评价者提供评价信息反馈,以帮助其提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一种考核评价方法。这种多重考核从更多的信息渠道增强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使组织成员的绩效考核更趋于科学、完整、准确。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主体设计上,在充分尊重主管领导的意见基础上,要积极听取被考核公务员同事、下属以及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的意见,使公务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同时,要建立公务员考核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一个责任机制,以此对公务员考核各个主体在考核过程中的表现做到监督考核,防止出现“人情考核、关系考核”现象。

4.考核方法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法上,一直以来沿用定性的考评方法,由个人先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主管领导在征询群众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这种定性的考核方法虽然具有操作简便、评价迅速等优点,但是缺乏工作细节的量化考核,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主观性;同时如果监督不力,很容易出现腐败现象。在考核方法的改革方面,要明确定量方法为主,定性方法为辅,以具体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指标为主,主管领导在综合这些定量因素的基础上再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确保考核的方法科学、合理。同时,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采用事实记录考核法、相对绩效考核法、绝对绩效考核法,以尽可能的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目前个别地方开展的网上民意度调查就是一种很好的定量测评方法。

5.考核程序上:注重规范,强化监督,加强考核程序的民主化、公开化 管理学理论研究表明,相对结果和过程,人们更重视程序的公正性、公平性,即使面临不利的决策结果,如果人们认为过程是公平的,对结果也比较满意。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绩效考核,其考核必须要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要不断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同时强化考核过程中的群众监督机制。一方面,要改变按比例绝对平均分配优秀名额的作法,实行按部门绩效加权平均分配法。考核主体应充分尊重实际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适当提高优秀比例;反之减少甚至不分配优秀名额;另一方面,要监督考核主体,减少主观随意性,尤其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从考核源头上确保考核实施的公平、公正。

新公务员法实施近两年来,增强了考核的规范性,为公务员绩效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具体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践操作中尚存在许多问题和实践困境,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同时应该看到国外先进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经验,认真吸取和借鉴政务类、事务类公务员“区别考核、分而治之”的积极一面;加强学习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开创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发现和选拔优秀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深入,我国政府更加重视对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和改进。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因此更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上级的评价,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1994年,人事部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初步建立了绩效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公务员法》关于考核的规定只有五个法条,原则性很强,并且没有制定全面、具体、规范、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法,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不够,考核方法不科学、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不同部门相同考核标准,没有特性。现行的考核制度过于笼统,全国基本一致,都是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建立考评体系,并只是作了一些简单的定性说明。这样的考核制度很难体现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公务员的基本要求,起不到考核的应有作用。

二、考核过程流于形式,激励和指导作用不大。我国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同时规定优秀的比例一般为10%,最多不能超过15%。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考核者不愿意得罪人的心理,对大多数被考核者都采用“趋中”定级。考评内容普遍一致,缺乏个性,内容雷同,套话连篇,对个人事业的发展没有明确指导意义。

三、考核方式缺乏科学性。实际操作中,大多部门只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注重年终考核,忽视平时考核。使考核有很大的主观性、片面性,不能准确地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四、考核救济渠道薄弱。由于公务员工作的特性,有的部门上下级缺乏沟通,机关与群众缺乏沟通,导致出现误评、错评,影响公务员的工作、生活。

五、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考核内容方面。考核内容应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和实际工作的具体内容设定不同的考核内容,注重量化、个性化,使考核标准的导向定位于使公务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注重服务理念、服务效率和质量,真正起到激励和指导公务员工作的作用,改变原有考核制度过于死板、执行难的问题。

1.考核内容可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工作能力考核:这主要针对一般的任务性工作,如文秘的工作能力就该包括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接电话的能力,整理资料、编写演讲稿等,该项考核是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

勤奋考核:工作努力程度;

品德考核:包括职业道德,人际关系,思想品德,政治立场等方面内容;

廉洁考核:是否有贪污腐败行为;

绩效考核:公务员工作对所在部门的贡献率。

2.注重内容的个性化和量化:

根据公务员工作性质的不同,考核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对于文秘这类劳动密集型的岗位,注重其工作能力的考察,建议占到30%左右。对于中上层领导则注重其绩效、廉洁的考核,宜各占40%和20%。不仅如此,对于各岗位的责任说明书可由绩效部门与公务员自己共同编写,并且每月根据新的任务、新的情况作出调整。

二、考核方式方面。外部测评和内部综合测评方式相结合,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各个绩效考核部门对最终的评价结果给予不同的权重。对基层部门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务员,其评价主体应为绩效部门、群众意见、同事意见、领导意见相结合,权重依次递减。

三、考核保障方面。为了保证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公开、公正,除了注重考核主体的甄选,还应建立相关制度的保障。并采取多种渠道保证实施效果。

1.加强公务员立法的建设,明确规定公务员责任,奖惩措施,做到考核有法可依,增强权威性和强制性,严格禁止妨碍民主测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严惩。建立公务员考核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考核主体、监督部门的责任,从思想上重视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杜绝“人情考核、关系考核”的现象。

2.加强对公务员考核的救济环节,设立完善的救济渠道和系统的救济程序,如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评,一旦复评生效,就要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程序进行严格评审,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3.在网络上建立考核评议系统,增强公众参与度。评议结果根据部门和岗位特点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公众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对评议结果发表意见,由专门部门对意见进行合理处理。

参考文献:

5.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篇五

2012年,根据《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和布署,成立了某某镇公务员绩效考核委员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开展,并根据考核办法拟定了我镇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坚持“四个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全面提升:

一是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为避免出现岁尾年初各项评定工作齐上阵,“一票定胜负”从而产生考评结果随机性和不公正性的问题,某某镇党委政府强化了对日常工作的考核,平时考核通过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或半年考核的形式进行,为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

二是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某某镇党委政府把对公务员的个人考核与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全镇干部职工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只有所在部门圆满完成了年初工作目标,才能对该部门的公务员予以“优秀”等次评定,从而激发干部的团队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任务完成情况,岗位履职情况,使考核更有效。

三是群众考核与领导评议相结合。为体现公平民主的原则,某某镇党委政府一改以往只本文来源:对下、不对上的单边评定方式,开展部门领导和所在部门干部的双向评价,让群众拥有同样的表决权,从而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原则上规定在半年或年

度考核评议中,测评位于靠后的部门或个人,其部门和部门成员不予评先评优。

6.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 篇六

摘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内容,培养、发现和选拔优秀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公共管理事业也随之增长,导致政府机关部门对公务员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围绕“德、能、勤、绩、廉”开展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了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奖惩、培训等基础性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导向激励的效果,但是,随着考核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考核制度本身出现了一些局限性,且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因此,加强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面对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开创和营造公务员“人才辈出、各尽其才”的新局面有着重大意义。本文简述了当今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和应对策略。

一、公务员的绩效管理概述

1.1公务员内涵

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文职办事工作人员。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2绩效管理内涵

绩效管理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绩效管理就是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制度确保组织及其子体系(部门、流程、工作团队和员工)的绩效成果能够与组织的战略目标一致,并促使组织战略目标实现的过程。绩效管理制度是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核心保障。

1.3公务员绩效管理内涵

公务员绩效管理就是在吸纳和借鉴企业绩效管理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在政府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调民众导向,用互相理解的方式,通过协议达成政府机关及其人员的目标、标准及所需能力,并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对政府机关及人员的业绩、成就和实际工作做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价,进而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使政府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的一种管理过程。

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新的公共管理思潮和政府再造运动双重推动下,绩效管理理论在公务员考核广泛应用,由此打开了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新局面。

1.4 公务员绩效管理的概述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具体而言,公务员考核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即考核客体,是指已确定公务员身份的人,包括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对考核对象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评价的组织机构或责任人就是考核主体。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成员进行管理的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等相关的主管机关是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本机关的上级领导等负责人或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

(2)考核内容。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重点是对工作实绩的考察。

(3)考核方法。为了使公务员绩效考核客观公正,要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采用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4)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对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公务员的考核程序一般包括目标制定、自我评价、考核主体考察评价、公布考核结果、复议等程序。

(5)考核结果的处理运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处理来实现对公务员的鞭策激励、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以及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政府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并对各项行政措施进行了改革,以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的发展。绩效考核是公务员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有效的绩效考核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原因,我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却存在一些问题。

2.1 绩效管理的思想观念落后,服务意识淡薄

在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绩效考核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并没有很好地同实际工作有效结合,导致绩效考核在工作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领导不够重视考核。领导并没有将绩效考核作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来开展,认为它的作用有限。第二,绩效考核随意性很大。我国没有明确的规定绩效考核周期,很多时候都是只有当上级领导部门要求的时候,单位才开展一些考核工作。第三,绩效考核与激励脱钩。绩效考核只有同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鼓励作用。可是,一些单位却将它们割裂开来,没有认识到它们联系的必要性,这就大大降低了绩效考核的作用,导致了干部群众关系紧张,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深深影响着政府的行政管理。

2.2 绩效考核目的不明确

虽然每年都进行着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填写考核表是必经的形式,但是一些部门却将考核目的定位为加薪与升职的依据,使绩效考核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一方面,一些人为了年终取得好的考核成绩而拉关系,唯上级命令是从,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关注甚少;另一方面,一些考核者将考核下属的权力私有化,常常根据个人的好恶判断下属的工作绩效和表现,使考核结果偏离考核目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公务员的不断发展更好地实现政府部门的职能目标。绩效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所具体承担的公务员职位的职责紧密联系,能够说明被考核者职责完成的真实状况,而不是一些空洞的、原则的、易于敷衍的条文。

2.3 公务员绩效考核缺乏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

我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缺乏明确的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目前,我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还停留在传统的人事考核阶段,即依据德、能、勤、绩这些笼统的绩效指标来加以考核。这种考核的内容仅用几句简短的表达就概括了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的表现情况,通用所有的岗位,与被考核者的工作岗位根本没有明确的联系,无法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考核结果极不贴切。同时,这种考核标准的主观性太强,往往是一种主观的印象或感觉,考核的结果也根本不能使被考核者了解自己的绩效到底哪里不足,也无法知道如何才能提高自己的绩效。再有,这样的考核内容面面俱到,根本不反映岗位工作的具体内容,让人分不清工作的主次轻重。

导致这些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工作人员职责、权限不明确。一是部门间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权力交叉、模糊,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了实践中执法扰民、执法打架、行政效率低下等情况;二是同一部门内上下级之间职责不清,造成执法部门的职权上下一般粗,上级能管的,下级在本区域内也可以管,下级能管的,上级也可以管。由于大多数法律规章对执法的级别管辖无明确规定,这种职能、职责不清的状况,直接导致政府行政活动低效运作,甚至出现了“有利争着做、无利没人管”,发生问题互相推责任的混乱局面。总之,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发挥足够的职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相互推脱,工作积极性不高,造成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这也间接导致了政府工作效能不高,给管理方面增加了困难。

2.4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方式不科学

首先,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分为单位领导考核和同事考核,没有公众参与。由于许多工作无法量化,多数情况下都是被考核者的领导和同事给其打分,在年终开个部门会议,大家一起打分,然后再由领导班子开会,决定谁优秀、谁称职,甚至民主测评分都不公开。这种考核要不就是暗箱操作,由领导说了算;要不就是优秀轮着做,考核也最终流于形式。其实,社会公众作为公务员的行为接收者最有资格对其的效果进行评价,但是对公务员的考核,公众是缺位的,没有一个正式的渠道让公众参与到考核中。其次,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只是注重年终考核,对平时考核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尽管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已经提上议程,但是平时考核还是很难操作。

2.5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面

利用绩效考核结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制约公务员绩效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在现在的考核激励机制中,仍有一部分考核的结果没有真正与公务员的任用、奖惩、交流、培训等活动挂钩。公务员不了解将承担的责任和预期达到的绩效,绩效评价结果没有用于公务员绩效的不断改进;各级领导不能准确的评价组织绩效和公务员的个人绩效,绩效评价没有对公务员自身的工作绩效作出比较,也没有使公务员之间的绩效作出比较;政府部门和单位不能将组织的绩效目标与个人绩效挂钩,管理者未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不合适的绩效指标或绩效标准,从而导致政府绩效不佳的状况。

三、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公务员绩效管理

公务员绩效体现在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提高政府绩效应该从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入手展开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应用。公务员绩效考核与私营部门的员工绩效考核相比,有考核法定化、标准多样化、社会参与性强、考核公开等特点。因此,公务员绩效管理研究应基于政府绩效的背景开展,才更具实践性和指导性。鉴于我国目前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诸多问题,在考核中借鉴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无疑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对于促进我国公务员的管理水平、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政府的效率和效能都有积极意义。

3.1 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基本要求,对于政府组织而言,关键是要合理选择和运用有效的措施来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地方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借此有效克服考核工作中的非规范性与随意性。由于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因而实践中,若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约束,其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将会大打折扣。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加紧制订推出对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管理、约束的法律法规,并注重其在实践中的落实。同时,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界定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有利于建立和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部门的信任,增强政府公共部门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3.2 采用灵活的绩效考核方法

国家机关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服务型、管理型机构,公务员的工作既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也要对民众负责。因此,为了准确地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偏差,首先,要坚持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突出群众考核。其次,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突出平时考核。充分利用电脑等现代化电子设备对公务员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效果等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制成公务员工作记录表,把这些作为平时考核的资料进行归档,等到定期考核时,这些资料就可以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突出定量考核。考核时要以具体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方

面为主进行考察,结合公务员自身具备的业务知识、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情况,确保考核的方法科学、合理。

同时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经验,由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或媒体来组织进行。社会自发成立的评估机构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其具有独立性,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是评估结果发挥作用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存在,可以弥补单一政府绩效评估的不足,特别是当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存在较大缺陷的时候。而且,社会评估还具有及时反映公众需要、促进地方政府创新的独特功能。

3.3 规划考核程序,增强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

程序的公平合理不仅有利于科学考核结果的产生,而且有利于增强考核结果的公信度和接受度。公务员绩效考核与企业绩效考核存在明显的差别,其考核必须要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政府需要不断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同时强化考核过程中的群众监督机制。在考核程序方面要注意体现程序的先进性和科学性,适当地借鉴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科学做法。另一方面,公务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工作内容、绩效情况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公务员绩效考核就不仅只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机构的内部事务,而是公众都应参与进来的评定,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尤其是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在考核最终结果确定之前,应将每个公务员所得考核分值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后再确定。而对于领导干部的审核,更需要进行民主评议及民意测验,看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效果是否满意,广泛吸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总之,应将绩效考核结果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使整个绩效考核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出现任何不公的现象。

3.4 注重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评只是手段,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才是目的。因此,必须特别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将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与奖惩、辞退、培训及职务、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使考评结果成为激励和惩戒的导向依据。事实上,每一位被考核者都希望能及时了解考核结果,以便知晓个人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寻求提高绩效的方法,以及明确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目标之间的差距。将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时,应一并指出其不足以及改进

意见,能够使被考核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行为方式,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因而,考核者从绩效计划的制定,到整个考核流程,都应该始终与被考核者保持联系,考核的结果也要及时反馈。通过沟通与反馈及时肯定成绩,提高公务员的满足感,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完善公务员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相关机制,使之更好的配合政府部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在用人制度方面、在政绩考核方面,考核者应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以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在工作中的创新意识。

结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之中,服务型政府这一理念对政府绩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高效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这就要求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所以,在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绩效管理方式,来建设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我国政府管理能力与行政效率,更好地促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7.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 篇七

一、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实践误区

绩效考核不仅是管理公务员绩效的重要手段, 更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措施, 对于充分开发和整合组织中每个成员的资源, 并以此提高该组织的整体绩效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国家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对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活动。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 公务员绩效考核强调公共性, 即考核目标注重社会效益, 考核主体强调公众参与, 考核程序凸显公开透明。因此,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尽管当前学术界对公务员绩效考核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也提出过许多新思路和新模式, 但仍然存在许多实践困境和误区。如, 考核目的不明, 定位不准当前;考核内容模糊, 标准笼统;考核主体单一, 责任不明;考核方法简单, 手段陈旧;考核程序形式化等。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新时期背景下,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正确政绩观, 做好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 必须切实转变3种观念, 即:公务员的考核不仅是对个人的考核, 也是对部门的考核;公务员的考核既是对过程的考核, 也是对结果的考核;公务员的考核既是对人的考核, 也是对事的考核。同时, 要牢固树立3种意识, 即:从权利导向转向公众导向, 树立公共服务的意识;树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意识;健全考核机制, 树立全员考核的意识。根据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关绩效考核的理论成果, 结合中国公务员考核的目标和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公务员绩效考核必须重视和遵循二大原则,

1、成本-收益核算原则和

2、目标管理原则。

3、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改革思路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当前,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在遵循公务员法的前提下, 应针对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作出相应的改革。

(1) 考核目标:科学定位, 给考核对象以有效的反馈激励绩效考核实质是对实现绩效目标程度的科学测评。因而, 在绩效考核中, 首先要明确定位绩效目标, 设定科学、合理的目标体系, 使绩效考核工作目标清晰、标准合理、奖惩有据;其次, 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反馈激励作用, 使之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能力与绩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着切实的作用, 而不能够把绩效考核仅仅当作一般的人事管理工作。当前绩效考核常常被作为单纯的评定先进、奖金的依据, 人力资源开发的价值发挥不足。对此, 应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于提升公务员素质的作用, 在考核中发现公务员工作中的不足, 应及时反馈评估信息, 使公务员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成绩能够得到不断激励, 素质能够得到不断提高。

(2) 考核内容:完善职位分析, 实施分类考评职位分析是根据公务员工作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行政角色大小及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要素进行分类, 评定等级, 制定规范, 作为公务员任免、调整、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 制定详细、规范、可量化的职位说明书, 可以帮助公务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关键绩效因素, 有利于考核者实施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因此, 必须重视公务员的岗位设置和职位分析等基础性、前提性工作, 认真研究不同岗位的工作规范、要求以及任职资格等。具体操作上, 可以借鉴美国、新加坡等国外公务员考核经验, 结合本机关或部门的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采用工作日志法等职位分析方法, 明确岗位职责要求, 加强立法和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落实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制。由于公务员职位属性、职务属性、职责属性和行政角色不同, 在设置公务员考核内容时, 应该研究适合于公务员特定角色属性的评估方法, 实施分类考评。可以按照职责职务类型设定考评内容, 也可按照专业结构、行业特征设置考评内容。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标准, 针对不同的公务员队伍特征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体系, 改变过去“一刀切”的传统做法。

(3) 考核主体:引入“360”度绩效考核方式, 增强考核的透明度“360”度绩效考核方式是一种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 通常是由被考核者上级、同事、下属和服务对象等对自己了解、熟悉的人, 进行评价的一种考评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从不同角度给被考核者以较为客观的评价, 考核结果对于帮助被考核者提高能力、水平和业绩有着重要作用。公务员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管理活动, 其德、能、勤、绩、廉的表现自然应该受到各方面的监督, 他们的上级和同事等参与考评, 对于增强考评的透明度, 提升考评质量有着明显的价值。在考核的主体上, 可以考虑以主管领导的意见为主注意吸收被考核公务员同事、下属以及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的意见, 增强考核的公平公正性。

三、结语

在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实践操作中尚存在许多问题和实践困境, 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关键是要在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基础上, 强化考核的法制化建设, 为公务员绩效考核提供法律依据。只有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着力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理性探索, 科学管理, 公正考核, 才能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 开创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新路子。

参考文献

8.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 篇八

关键词:地税系统 公务员 绩效考核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思潮出现以来,政府绩效考核与评估已经成为各国行政发展的最新主题,而公务员绩效考核与评估也成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中之重。公务员绩效考核一方面能检验和评价公务员工作的现状,另一方面能起到改善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因此,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务部门机构设置经历了几次重大的调整改革,机构设置相对独立并日趋科学合理,职能也愈发细致;虽然,现有税务系统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改进,但同发达国家相比却相对滞后。在政府各部门不断推出新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形式下,哈尔滨市地税系统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也一直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 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存问题

1.1 考核标准过于笼统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规定以“德”、“能”、“勤”、“绩”、“廉”五项标准作为原则性的规定,对公务员进行绩效考核。虽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在《公务员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德”、“能”、“勤”、“绩”、“廉”作了定性的解释,但仍缺乏必要的细节,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困难。再者,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中,公务员的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对这些人采用完全一样的标准进行考核,就忽视了层级的差别、职务性质的差别、地域的差别。现行公务员量化考核的指标设计不科学,不考虑实际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没有详细的工作职位分析。目前公务员量化考核的指标设定普遍存在缺乏针对性,这是由于公务员职位说明书不健全造成的,大多数部门将一套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应用于所有职位公务员考核中。面对上述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哈尔滨地税系统同样无法回避。而且作为国家税收征收部门,其岗位设置较细、专业性极强,因此,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的问题在本单位显得尤为突出。

1.2 割裂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互补性 我国公务员考核虽然明确强调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但在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工作实际中,对公务员的考核往往是单一的强调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完全使二者割裂开来,完全失去其互补性。比如,其年底进行的绩效考核中会得出大量的定量数据,而这些数据只是简单的罗列并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定性分析,这样得出的考核结论也会有所偏差,也违背了公务员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

1.3 考核主体过于单一 在考核主体的研究中,考核主体一般包括上级、下级、同级和顾客,而《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中考核主体过于单一,即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上级对下级考核,缺少全面多角度的考核。税务部门主要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因此,纳税人就应该是税务系统公务员的顾客,这样看来考核主体至少应有纳税人的存在。

1.4 绩效考核结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沟通 在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实际工作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监控机制作保证;我们往往也看不到针对考核结果,而对针对考核对象做出迅速而积极地的有效回应;更看不到对考核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面谈。

1.5 绩效考核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绩效考核主要作用具备四种功能:评价功能、管理功能、激励功能和监督功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一个核心命题就是如何通过绩效管理来更大地激励员工,在政府部门就是更加充分的调动全体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心全意做好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工作。而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通常仅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项。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真正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总是极少数,绝大多数被考核者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次上。忽视了个人之间能力、实绩的差别,不能对公务员的不同贡献予以准确的评价。这样就难以达到奖优罚劣的激励效果,而且对于优秀人员奖励力度也有限,使得考核激励功能弱化。

2 完善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改进对策

2.1 考核指标具体化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德”、“能”、“勤”、“纪”、“廉”的一级考核指标为依据,再根据地税系统的实际工作性质设置二级、三级考核指标;也可根据地税系统公务员的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还可以根据公务员不同级别和不同层次的差异来设置考核指标。然后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同等级的公务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考核。也就是说,在对公务员考核有一个基本的内容和尺度的了解的基础上,又根据不同职务的要求,制定出详细的职位说明书,才能设计出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如:办税服务厅岗位说明书,税务管理岗位说明书,税收稽查岗位说明书等。这样将使考核的指标更加集体明确,也使考核的指标更具有针对性。

2.2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量化考核在实际使用中应该是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但是不能单纯的硬性量化考核指标,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结合定性考核,才能真正发挥量化考核的最大效用。考核要素的量化有助于考核工作的规范化,但刻意追求的量化分析,只会使考核工作增加不必要的麻烦,进而使其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不能停留在一堆数据的堆积下,而要对数据进行分析说明,给出全面的定性的评语。而且定性与定量考核的充分结合完全可以避免打分过程中的拉票行为,从而使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得到充分的体现。

2.3 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主体 一般而言,效率最高的当属来自上级的绩效考核方法,但对于政府的税务部门这样一种特殊的组织,却恰恰是最不可靠的。如果仅仅依据直管领导进行垂直考核,很可能形成“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把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即刻报告给领导,将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很可能就过滤掉了,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最后导致考核失效。因此,在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考核主体中,除了直接上级外,应该引入下级、同级以及纳税人等多个考核主体进行全方位的考核,真正做到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2.4 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在哈尔滨市地税系统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过程中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民众参与渠道,建立民意测验、社会问责制,抓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健全考核反馈制度,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和评估,得出反馈内容与意见。绩效管理要求考核结果反馈体现互动性,领导与被考核者间有一个交流和反馈的过程,即绩效面谈,使被考核者了解到自己的表现和组织期望间的差距,不断的提高自我,也使绩效考核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发展。

2.5 强调激励管理的参与性,增加基层税收公务员的发展机会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更应该强调发挥公务员的主动性,鼓舞并创造机会让公务员参与到管理中来,增加基层税收公务员发挥和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智慧的机会,积极满足其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从而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通过激励的作用,使绩效考核融入了税收管理的体系之中,为哈尔滨市地税系统税收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绩效考核之所以对税收管理产生如此大的作用,很重要的一点在于绩效考核提供了提高税收业绩的诱导机制和动力机制,通过考核标准和内容的导向、测量的反馈、奖惩的实施等环节,把基层税收公务员的绩效与税收管理日标的达成、个人责任的履行、奖惩培训等利益结合起来,引导公职人员的行为取向与税收管理的日标保持一致。同时,也保证基层税收公务员有广阔和自由的发展空间,以便其更加有效的发挥最大的个人潜质,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参考文献:

[1]〔英〕威廉姆斯.组织绩效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孟凡仲.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建设及实施.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9.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 篇九

通讯员 连祖宣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2-01-30 04版:公务员 版)

本报连云港讯(通讯员 连祖宣)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在全市52个试点机关中,试行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四个“注重”,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和行政执行力。

考核内容更加注重针对性。该市把绩效考核内容细化为基本目标、创新创优项目、重点工作等3类指标。基本目标重在考核公务员完成单位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创新创优项目重在考核工作创先争优情况。重点工作重在考核抓重点、抓落实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分类细化,突出了岗位特色,打破不同对象考核标准一个样的局面,使考核更加有的放矢。考核过程更加注重日常性。改变过去年底一次考核定结果的模式,把绩效考核分为目标制定、平时管理、年终考核等3个环节。各单位年初设立处室目标和公务员个人绩效目标,平时通过旬小结、月汇报、季点评等方式推进目标实施,年终由各单位考核委员会对各处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处室处长对处室其他人员进行评价,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递压力。

考核方法更加注重操作性。在目标推进上,把绩效目标分解为一个个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公务员个人,使绩效考核简便易行。在考核结果确定上,细化公务员考核不同等次的标准,如基本称职列举了7种情形,不称职列举了16种情形。在实施程序上,把绩效目标设定分为处室初定目标、考核委员会审定目标、分解落实个人目标三个阶段,考核程序分为申报、考核、确定等次、公示、反馈等5个步骤。

10.公务员论文:公务员 绩效考核 研究 篇十

(试行)

为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公务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实现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公务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力度,根据《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公发〔2012〕12号)、》(昆人社通〔2012〕15号)及寻人社通〔2012〕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局机关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和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政监察大队三个部门的参公公务员。

二、领导机构

寻甸县水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樊鑫、李伟恒;副组长:廖国金;成员:施留福,秦 波,张武、徐宾、杨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

三、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主要围绕公务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开展考核,侧重考核日常工作表现,即考勤、考绩两个方面。其中“德、廉”两项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能、勤、绩”三项考核指标总分设置100分,所占分值分别为10%、30%和60%。

(一)考核标准

1.能(10分)

(1)政策理论水平(2分):熟悉本职及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法规法律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执行。

(2)业务工作能力(2分):即业务素质,主要考核公务员行政管理能力、掌握本职业务工作的内容、要求,操作程序、科学分析,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3)计划协调能力(2分):工作计划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协调性。主要考察公务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强弱。

(4)文字表达能力(2分):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等。

(5)开拓创新能力(2分):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工作能力。

2.勤(30分)

(1)出勤情况(20分)

①出勤签到:每次出勤签到考勤分值为0.5分,一天满勤分值为1分,每月满勤分值最高为20分;

②病事假:考勤期间内请病事假的,每缺勤1次则扣除其考勤分0.1分,月底按照实际累计缺勤次数扣除考勤分;

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外出:每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外出一次,则扣除其0.3分考勤分值,月底按照实际累计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外出数扣除考勤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外出超过12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其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

③无故旷工情况:考勤期间每无故旷工一次,则按2分的标准扣除其考勤分。其中无故旷工超过2天(含2天)的,其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无故旷工超过4天(含4天)的,其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2)工作表现(10分)

①工作态度(4分):指工作责任心、敬业程度、文明用语情况等;

②工作作风(3分):指工作是否扎实、积极、尽职尽责,是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③工作规范(3分):指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

1.绩(60分)

(1)目标工作完成情况(20分)(详见附件6)

①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②专项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10分)

(2)工作数量(10分)(详见附件6)

即考核期限内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量化分值。

(3)工作质量(10分)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情况,包括品质意识,工作效果、工作瑕疵、差错情况等。

(4)工作效率(10分)

完成目标任务时限要求的办结情况、进度及工作技能等。

公务员绩效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自评与领导评价相结合,以上级考核下级为主的方式进行。

1.实行季查自评

要求每位考核对象,在每季度初结合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认真填写《每季度工作登记表》,实事求是地对上一个季度工作情况作出小结、自评,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季查”时,分管领导要对被考核对象当月的工作表现做出中肯评价,从中发扬优点、查找不足,提出要求。

2.推动领导评价

(1)个人总结。每季度末各考评对象要对本季度的工作、学习和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如实填写《季度考评登记表》;

(2)领导评价。在各考评对象做出个人总结自评后,结合其当季的考勤情况,由分管领导做出评价,提出意见、要求和考核等次建议;

(3)审定等次。各分管领导做出评价之后,其考评结果汇总到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绩效考核小组最终审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3.开展结果公示

对拟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县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可与所主管的单位(部门)效能建设评价结果结合起来,与县委、县政府对本部门发展业绩综合考核结合起来,并按年度评定等次。

(三)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公务人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期限内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相应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绩效考评“优秀”等次综合考评分值要求在90分以上;绩效考评“良好”等次综合考评分值要求在80分以上;绩效考评“称职”等次综合考评分值要求在60分以上;绩效考评综合分值在50分——60分之间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绩效考评综合分值在5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勤奋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清正廉洁。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有一定工作能力,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履行责任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对绩效考核期限内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各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需向考核对象发出“机关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并报县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等次比例的界定

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县考核办规定的比例执行,要严格掌控绩效考核优秀名——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必须从季度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有一次以上季度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结果报县考核办审批时需附上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登记表。

2.季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季度绩效考核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基本称职”。

4.季度绩效考核有1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基本称职”;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其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不称职”。

五、其他事项

1.对因“德”、“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其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按《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2.对在考评期间内被效能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诫免教育或通报批评1次的公务员,其受效能处理当季的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1次的公务人员,其受效能处理当季的绩效考评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诫免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四种效能责任追究2次及以上的,或被效能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处理的公务人员,其受效能处理当季的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3.对在绩效考核期间受到立案审查的人员,暂缓参加绩效考核。对结案后审查没有问题的按相关程序对其重新进行绩效考核;

4.对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给予辞退。

六、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0月1日前)

及时传达关于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阐明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并对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传达贯彻和宣传动员工作,使每位工作人员树立绩效考核观念意识,积极投身于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当中,共同促进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

2.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10月15日前)

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着手拟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上报县公务员管理部门

4.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起)

我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从2012年11月起实施。

附件:

1.东山县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评登记表 2.东山县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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