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档案资料

2024-11-08

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档案资料(共12篇)

1.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档案资料 篇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初验条件

督促施工单位:完成验收流程

监理预验收--资料送质监员--发短消息初验--考评--发短消息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建筑物2米范围内清扫干净,房屋工程做到窗明、地净、灯亮、水通;构筑物做到四周清洁卫生。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有关基建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安全、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

三、送交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监理资料)和竣工图,要求按规定的内容和编排顺序装订成册。包括桩基、钢结构、装饰装潢(含幕墙)、安装(含空调)、智能建筑、消防、节能专项等验收资料。

四、已签定质量保修书。

五、另向质监站送交以下资料1份,并装订成册(以前已经交过的不用再交了)。

1、卷内目录表;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打出来用公章后提供。原件给监理公司1份);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一)、(二);

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9、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10、工程竣工报告;

11、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

12、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

13、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

14、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5、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质量检查报告;

16、建设单位对个别分项工程发包情况统计表;

17、工程决算书;

18、工程管理人员责任书(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师、现场监理师上岗证等)见证取样员责任书;

19、质量监督审(核)查意见书;

20、施工许可证;

21、规划验收合格证;(后补)

22、消防验收合格证;(后补)

23、防雷测试合格证;

24、环境测试合格证;

25、施工单位发放《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发放签收记录表。

26、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按《关于实行隐蔽工程检查手机短信通知制度的通知》

5、单位工程竣工初验(含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手机短信通知须提前三天。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仍实行“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的规定,同时还必须进行手机短信通知。

2.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档案资料 篇二

1.1工程依据文件

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2交工技术文件

施工资质证书;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 (图) 、施工组织设计等;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各类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各种施工记录;竣工图纸。

1.3检验合格记录

测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沟槽开挖及回填记录;防腐绝缘合格记录;焊接检查记录;吹扫合格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设备安装合格记录;其他施工记录。

结合各个工程本身的类型以及施工的差异, 对上述规定进行重视。根据相关规定, 工程竣工后的资料就可以较好呈现出来, 从中了解工程质量和数量等详细情形。施工中的一系列基础数据以及指标能够说明工程的操作和设计的内容, 真实的反馈出整体工程质量, 属于正规的法律证明;工程中所用到的机械设施以及材料的运用情况, 能够作为整个工程结算的有力证明。合理的竣工后的资料在工程日后运营中能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对管理、维护、扩建以及重建都有一定的帮助。

2竣工资料的编排和管制中的错误观点

2.1个别的企业项目的管理者认为竣工后的资料整合只需要在工程竣工后在进行整理就可以, 而这点就是一个明显的错误认知, 因为在日常没有及时的进行记录, 再经过长期的工程施工之后, 就会有一些施工工艺很难记清楚, 单用脑海中残存的零星片段来填补资料, 使得竣工后的资料很长时间都整理不完全, 而且也使得资料的准确性大打折扣, 这不符合验收规定中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

2.2工程管理人员没有考虑到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整合完成度跟工程施工的完成度之间的关联, 不了解竣工资料是根据施工进行编排制作。管理人员认为资料与工程施工是两种性质, 两者之间毫无关联, 资料的记录随意无章, 仅凭自己所知道的事物和一些规定进行捏造, 致使工程竣工后的资料与事实不符。而类似的工程资料就算做到及时整合完毕, 也会出现不达标的情况, 最终还是不会完成工程竣工的资料检查验收。

2.3施工管理人员经常为了一己私利, 在竣工资料资料上私自改动篡写, 不如实记录材料实际使用量、施工工程量等, 从而使竣工资料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用。

2.4施工后资料编制不全, 不按照规定一一进行记录。

2.5资料的结构、编写不符合规定。单个工程结束后的资料可以呈现出日常施工的资料, 各个企业单位在编写时结构都有所差异, 比如纸张的大小, 页眉页脚的设计也不进行明确规定, 最终使资料不整齐, 且没有美感。

2.6监管人员和相关单位没有很好对资料实行仔细的检查核对, 有时只单方面注重其中一个环节, 从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监管职责。对工作的疏忽大意, 造成了很多的施工管理人员在对资料进行编制时偷工减料, 草草了事。

3竣工资料质量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

3.1我国对建设施工工程的质量进行重视多是体现在工程实体, 对工程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这不仅仅体现在施工单位, 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都是如此。

3.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对竣工资料的整编责任、内容、深度等要求不细致、不具体、不明了是造成竣工资料质量失控的首要原因。大多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通常只看重工程本身的质量和工期长短的控制, 而对竣工资料并没有太多的要求。

3.3施工单位在人员构成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很多的员工在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员工多为教育水平较低的人员, 在上岗之前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 而且, 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力度不足的情况, 导致很多的竣工资料编制不规范, 同时, 质量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4监理单位人员对监理职责执行不够彻底, 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格, 对施工单位没有进行正确的指导。

3.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导致很多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罚, 导致, 更多的问题出现。

4实现工程竣工资料质量管理规范化

4.1从工程项目开工抓起是做好竣工资料工作的前提。建设项目目前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方式, 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施工项目负责, 也应对整个工程项目竣工资料负责。因此, 为使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审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进行, 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资料的编审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一部分, 从工程开工开始就没立专职人员, 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在思想上使其充分认识到竣工资料的重要性, 不断提高竣工资料编制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并制定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4.2要始终坚持实行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三同步”管理制度, 即工程开工与竣工资料收集同步, 工程施工过程与竣工资料形成同步, 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资料验收同步。

4.3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初期 (不是中后期) 就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在工程竣工资料形成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 把监控重点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只有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进行资料的有序管理, 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竣工资料及图纸内容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才能保证施工技术资料记录齐全、签署完备, 保证施工的质量和数量资料真实可靠, 竣工图与实物相符。

4.4严格把住竣工验收关, 使工程竣工资料发挥凭证作用。进行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竣工资料必须同时或者提前通过验收。因此在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 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资料、竣工报告等进行认真审查, 着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工程设计变更单的落实情况, 认真审查竣工图及文字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签证是否完备, 组卷排列是否合理等等。

4.5施工方与监管方要妥善处理好竣工后资料的编写工作, 推动施工方对资料编排的认真程度, 改善对其的管理体制。施工方跟监管方要经过现场签认证明和竣工签证等方式来实行, 按合同约定, 详细检查原始资料的整合内容, 如果资料记录正确, 就可以对其进行工程量结算, 一旦发现有谎报欺骗的情况存在, 就要对其实行相应的惩罚。

5结束语

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整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各项事宜进行记录, 这样能够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对施工质量能够进行保证, 同时, 相关的审核人员也要在工作中表现出专业性, 这样在工作中能够保证竣工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真实性和完整程度。对各项业务监督体系和管理制度进行明确, 能够在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水平的同时, 更好的对燃气工程竣工资料的可信度进行把握, 同时, 也能更好的保证资料得到更好的利用。

摘要:文章主要论述了燃气工程建设相关的详细情况, 研究讨论了工程竣工后资料编写以及审核批准方面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并对怎样提高燃气工程竣工后正规的资料资料填写提出了一些意见。

3.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档案资料 篇三

【关键词】竣工资料;编制;归档

1.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现状

公路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资料,反映的是项目建设的客观状况和规律的信息,它包括文字、图表和音像等表达形式。由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长,参建单位多,涉及面广,形成的资料繁杂,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以便更好地为项目建设决策服务,为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服务。为完成这项任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期间形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之中,制订编制与管理办法,建立管理网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亦使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与工程建设同步,做到“边施工、边整理”,达到工程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完成的目的。但是,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竣工资料的档案专项验收经常成为焦点问题,常常出现某些项目为了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在竣工资料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对存在的问题不得不采取预留的方式进行档案的专项验收。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可以看到,相当多的项目在工程基本完工后才开始进行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开始组织大量的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修改,有些项目由于工程中的原始记录不符合档案规定的要求,不得已在竣工资料整理时进行资料的全面返工,既造成了资料的真实性问题也会同时造成资料的缺失,令档案专项竣工验收无法及时进行。

2.常见的主要问题

竣工资料整理过程中常见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套复

对于同一分部工程在形成工程资料时,先将分部工程的名称以及相同的填写完毕,然后复印,再在复印件上将分项的不同数据录入;这种原始资料的形成方法不符合档案对资料需保存原件的要求。

2.2漏记

竣工资料的记录要求是将格式内需要记录的地方记录相应的内容,但是,资料上往往存在很多地方是空白的,或者对于记录表格中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空格,未按竣工资料档案整理规定对这类空格进行处理。

2.3记录不准确或不规范

记录数据使用的笔不符合规定要求,属于易褪色的种类;记录的内容没有按照统一的要求去记录,如实测值有时填写偏差值,有时又填写实测值;不按照统一要求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修改记录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等等。

2.4缺项

(1)项目前期资料的缺少:项目前期文件比如立项审批文件,环保、水土保持、林地等等多项专项审批文件的部分缺失;项目征地、三线的迁移、拆迁补偿的合同等,尤其是拆迁补偿部分的原始记录缺失。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缺少:除工程计量表附件外的分项开工报告、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往来文件、工程计划、质量管理、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管理性的重要文件等,缺失较为严重是施工日志。

3.常见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措施

3.1容易出现的场合和情形探究

(1)资料填写人员在填写资料时因工作量大或资料紧急为可以节省时间和减少工作量就容易出现“套复”的问题。

(2)在资料形成过程中,某栏内容根据以往的经验将来可能需要修改的、或者尚未统一明确的要求,暂时不适合填写的时候,容易出现“漏记”的问题;资料管理人员不知道档案规定应对空白栏进行处理的时候,容易出现“漏记”的问题。

(3)资料填写整理人员不知道档案规定原始记录不能使用容易褪色的笔、或者记录出现差错需要修改时,不知道档案对修改是有规定的,容易出现“记录不准确或不规范”的问题;某些记录的内容需要项目统一,而项目尚未统一、或者统一的时间较迟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记录不准确或不规范”的问题。

(4)由于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立项的资料形成人员与项目实施的人员往往不一致,项目交接过程中也不重视按照档案要求去做好相应的移交工作时,容易出现“前期工作的原始资料缺失”的问题;征迁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零星,一般由地方政府临时组建指挥部完成,当人员变动较快,工作人员又没有资料形成、收集、归档和整理的经验时,容易出现“前期工作的原始资料缺失”的问题;进入施工高峰期时,现场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工作量大增,施工以及管理单位均感觉无暇顾及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和归档工作,同时如果相应工作人员主观上认为资料只要能满足工程计量的要求,就及时完成了竣工资料的形成、收集工作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项目实施期间的资料缺失”的问题。

3.2原因剖析

(1)缺少档案专业知识。对于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工作,基本上有自行完成、委托专业档案咨询公司完成或者两者组合等三种形式,无论何种形式实现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均需要资料所反映的分项工程所对应的作业人员去完成,而公路工程自身就具有专业面广、地点分散的特点,涉及人员非常广泛,这么多人同时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过措施,比如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编制项目实施细则、委托专业档案咨询公司进行档案知识的培训、聘请档案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参建单位配置档案专业人员等等;但由于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分散、形成过程时间长、涉及人员广泛,参加培训的人员以及接受指导的人员几乎很难全面覆盖、接受过培训的人员也很难善始善终,因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竣工资料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的问题。

(2)资料形成后收集、归档、整理计划不符合实际情况。工程竣工资料形成以后,需要及时收集、归档,才能分类整理立卷,由于工程资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量的认定、工程质量的判定以及各种管理过程的需要,因此,资料形成后由于这些资料尚有一定的使用需求,留在使用的人员手中而不能及时的归档,这样时间越长资料收集、归档就更加困难,最终可能会导致文件的缺失。

3.3可采取的对策

针对工程竣工资料形成分散、过程时间长的特点,需要实施系统性、全面性、计划性的管理。

(1)本省在编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实施细则》时,建立一套具有系统性的形成、收集、归档、整理的办法,对资料的形成提出明确的可执行的要求,对收集、归档不但需要编制收集、归档范围的规定,同时还需要按照工程实施的进度,根据资料的特点规定收集、归档的时间,对整理立卷也应做出相应的规定。

(2)按照参建单位进场的顺序建设单位组织了相关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中进行业务和资料编制及收集进行培训,工程竣工后还进行了由省档案局和质检部门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做得好的单位对在建项目的关于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的业务培训。

(3)参建单位项目实施初期,组织有档案专业和工程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的形式,实施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档案以及工程专业人员进行复查,同时最重要的是后期的保持,动态的管理,实施定期督查,保持形成过程的符合性。

(4)根据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不但要编制收集、归档计划,还需要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的内部验收计划,在过程中实施验收,有必要时可以采取一步一步封存的措施。

4.结语

本人在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中,因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实施了上述的对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工程竣工资料基本实现与工程建设同步的要求,资料的编制、整理和归档也更为规范符合要求。不但实现工程竣工资料快速移交,同时减轻了各參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负担,基本摆脱工程竣工资料形成问题多、收集归档难的困扰。竣工资料是各项工程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贯穿工程的始终,是一个整体,要将其与施工质量等同的高度来对待。其编制立卷归档是一项十分系统的工作,不仅需要工程全过程中的收集整理,也更需要后期耐心细致的编制归档以及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力求使竣工文件的编制达到完整、规范、准确、系统的标准。

【参考文献】

[1]闫利云.浅谈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理编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6).

[2]赵兴元.浅析编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魅力中国,2011,(3).

[3]王广.社浅析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存在的问题.陕西水利,2008,(S2).

4.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档案资料 篇四

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3 点击数:4540 各区、县民防局,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对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现印发给你们。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京防办发(2001)74号)及其附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 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人防站应于报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交付建设单位。

第八条 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后,市人防站应对所监督工程确定监督工作负责人及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按监督计划或方案对所监督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九条 在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督记录,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监督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对施工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监督;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对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市人防站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重点抽查、巡回监督的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参建各方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防护结构、设备安装和主要使用功能等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图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否按已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组织建设,有无甩漏项和降低标准行为;

(三)改变或影响人防平战功能的设计变更是否经原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批准;

(四)负责采购的人防专项设备和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是否依法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二)监理人员是否已参加人防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三)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的情况;

(四)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人防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二)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

(三)施工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四)专项设备和材料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工程质量事故是否及时报告;

(六)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防护设备和构配件进行检查和检测;

(二)对围护结构和工程防水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三)对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进行检查;

(四)对人防工程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进行检查;

(五)对与防护功能有关的管道和预留、预埋附件的安装进行检查;

(六)对人防出入口、通道及管理用房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资料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书;

(二)建筑材料、防护设备和构配件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三)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各项验收记录,设备系统功能等各项施工试验报告;

(四)形成、分类、组卷是否符合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十七条 市人防站通过现场同步监督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人员组成、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市人防站。市人防站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现场同步监督,并做监督记录,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人防站应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市人防站存档,一份报送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

第二十条 市人防站应对监督工程建立监督台帐以及监督档案。涉密的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人防工程竣工认可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经施工图备案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对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防护功能性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申报人防工程竣工认可。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报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表》

(二)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

(四)必要的图纸变更及洽商手续(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接受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人防工程进行资料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的,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应于竣工认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认可文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报送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

对不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应出具抽查记录,写明整改事项。整改后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的,自复查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第二十六条 竣工认可应依据经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核实战时功能;

(二)孔口防护设施是否已安装;

(三)人防工程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已安装;

(四)工程主体结构、室外出入口及通道、口部管理用房面积指标。

核查情况应按照认可文件所列内容逐项如实填写。

第四章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七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依据质量监督报告、竣工认可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审核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十八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15日内向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申报备案。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人防工程及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五)《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应于收讫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备案办理部门存档。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 备案办理部门如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国家和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讫15日内,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人防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向人民防空工程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民防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10日由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京防办发(200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目录 篇五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三、工程项目监督工程师委派书;

四、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表;

五、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表;

六、检测试验见证授权书;

七、检测试验取样授权书;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及监督交底记录;

九、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检查记录;

十、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检查记录;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抽查记录;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检查记录;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记录;

十四、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意见书;

十五、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十六、停工整改通知书;

十七、停止使用通知书;

十八、复工通知书;

十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记录;

二十、张家界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二

十一、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评审表;

二十二、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二

十三、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评审表; 二

十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识别确认表; 二

十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增补名录识别确认表; 二

十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二

十七、基础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表; 二

十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 二

十九、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十、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总结和会议记录; 三

十二、主体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表; 三

十三、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 三

十四、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十五、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六、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总结和会议记录; 三

十七、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表; 三

十八、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 三

十九、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十、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一、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总结和会议记录; 四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包括以下附件:

3.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必须提交以下附件:

①水电检测报告;

②水电材料(开关、插座、阀门、管件)试验报告; ③土工、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④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1.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2.规划部门验收认可文件;

13.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准用文件;

14.环保部门验收准用文件;

1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7.预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四

十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四、不良行为记录;

6.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档案资料 篇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审查备案单》及技术性审查意见和设计修改通知;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备案通知书;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6、经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各一份。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计划(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签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机构任命文件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采取的专项保护措施。

4、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塔吊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5、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方案。

6、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

7、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

8、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

9、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1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11、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防火、有组织排水以及场地硬化、道路畅通等措施。

12、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已拨付该费用的证明材料。

13、其他工程专项方案。(注:以上每项方案及施工措施都必须要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查签字认可)。

14、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15、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交费证明)。

1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名册。(原件)

17、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7.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档案资料 篇七

1 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建筑与结构部分)

1.1 原材料控制及施工试验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涉及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的主要材料,应当按照各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或行政管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钢筋、水泥等),以检验其质量与所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相符,并根据工程特点、各专业相关要求,检查材料试(检)验项目是否齐全。原材料须见证取样送检,出具的报告应作为验收依据,对报告内容检查应细致,报告中是否注明使用部位、数量、取样批量、检测报告编号,取样送检人、见证人签字是否齐全,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虽有合格证或复试报告,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字,不得用于工程。

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需有出厂合格证,代表数量应与构件进场数量相符;对于钢结构构件,因现代钢结构工程大型化、构件组合化、形式复杂化及重量急剧增加的特点,已形成构件工厂化加工,后运到现场组装,形成制安分离的生产局面,零部件现场加工减少,所以必须全部进行进场验收,且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预拌混凝土,也称商品混凝土,应按检验批(或子分部)工程同品种、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提供出厂合格证。

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不同施工阶段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检查检测(试验)项目是否齐全(如:桩基础检测、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检测、室内回填土密实度、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建筑外窗三性检测等),检(试)验机构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抽样检测应根据各专业规范要求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报告,过程抽样检测报告、中间检查记录包括: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基础结构检测报告(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钢结构实体检测报告)、主体结构检测报告(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钢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1.2 隐蔽批质量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记载工程隐蔽部位的真实情况,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工程从地基基础一直到主体、装饰及安装工程,隐蔽工程项目较多,要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认真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照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检查与工程施工进度是否同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专业、分层、分段、分部位进行填写,需附图时在规定简图栏内绘图。隐蔽工程项目中的有关试验资料应填入记录,经验收需要进行返工处理的隐蔽工程,返工处理后进行复验,并做出复验结论。

1.3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验收时应进行资料检查和实物检验,合格条件为: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要求的,内容主要有:a.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如混凝土、砂浆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等。

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其质量指标允许有20%的检查点超过偏差值。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完成基础上进行,操作过程是统计工作,合格条件为:a.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b.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实际操作亦是统计工作,验收合格条件为: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这项验收内容是统计、归纳和核查;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其内容是安全及功能检查两个方面检测的资料;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1.4 其他质量控制技术资料

1)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包括: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如材料试验、隐蔽验收、试块强度等;事故发生部位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对事故的专家论证分析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情况;事故处理方案等。

2)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对新材料的使用必须贯彻“严格”“稳妥”的原则:a.新材料必须是生产或研制单位的正式产品,有产品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合格等级,任何新产品除有研发的各种资料外,还必须具有产品标准,如没有国标、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则应该有企业标准,标准应按规定备案,没有标准的材料,不准在工程上使用;b.新材料必须试验和鉴定,各项性能指标应通过试验确定,新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应通过一定级别的技术论证与鉴定,对涉及结构和安全的材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c.新材料应经过设计及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认可并办理认可手续。

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的判定

根据笔者的经验,对于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的判定推荐以下方法:

1)该有的资料项目要有。在GD3001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下简称“表”)中,该有的项目应有,如建筑与结构项目中,共有11项资料,如果没有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第11项的资料可以没有,如果该工程施工中没有出现质量事故,第10项的资料也就没有,该有的项目就为9项;

2)在每个项目中该有的资料要有。表中应有的项目中应该有的资料必须有,没有发生的资料应没有,如果工程是全现浇的结构,第7项就应没有预制构件的资料;

3)在每项资料中该有的数据必须要有。在各项资料中,每一项资料应该有的数据要有,资料中应该证明的材料、工程性能的数据必须具备,如水泥复试报告,通常其安定性、强度、初凝、终凝时间必须有确切的数据及结论。再如钢筋复试报告,通常应有抗拉强度及冷弯物理性能的数据及结论,符合设计及钢筋标准的规定,当要求进行化学成分试验时,应按要求做相应化学成分的试验,并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数据及结论,这样可判定其是否有了应有的数据。

3 结语

由于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什么是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要视各个工程特点和已有资料的情况而定,总之要看其是否可以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如果质量控制资料满足上述要求,则认为是完整;否则,不能判为完整。

摘要:从建筑与结构部分质量控制资料包含的各个分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和分析,提出了对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具体方法,进而给出了对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判定的建议,以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客观公正地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关键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批,分部工程,完整性

参考文献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

[2]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8.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档案资料 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监督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反映监督活动为主要目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它文件的总称。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记载,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条监督注册

(一)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二)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三)全省监督档案注册号按以下格式统一编制:

XX(设区市代码)-XX(县市区代码)-20XX(年份)-XXXX(顺序号)

设区市代码见附件一,设区市所属县市区代码由设区市监督机构自行确定,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四)监督机构按规定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第六条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制定,经监督机构的分管负责人审批,结构复杂、大型或重点工程等项目应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监督交底

监督交底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制定及保存,并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交底。

第八条监督抽查(巡查)及监督抽测记录

监督机构应按规定抽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并填写相关记录。

(一)监督抽查(巡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抽测记录。

(三)质量问题调查笔录。

(四)《建设工程不良质量行为记录》。

(五)《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隐患)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质量监督执法行政处罚建议书》、《建设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六)质量整改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七)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九条竣工验收监督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填写相关记录:

(一)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二)竣工验收监督《重新申请竣工备案(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三)竣工验收质量整改回执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四)其他附件。

1、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报告;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人员名单和验收方案》;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5)设计单位《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有关文件资料。

(五)工程建设永久性标牌照片。

(六)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图片、影音、文字等重要文件资料。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编写,经监督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查,报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

监督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实体抽查情况、主要材料设备抽检情况、发现质量问题与整改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监督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应设专人负责监督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确保监督档案的及时收集整理、科学建档、安全保管及合理利用。

项目监督负责人负责所监督项目监督档案的建立、整理、立卷、移交工作。第十二条监督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签发监督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十三条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顺序装订整齐,按统一格式装订封皮和目录。所有文字、表格、图片粘贴等应使用国际标准A4号纸。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建立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水、防潮、防虫、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设区市级监督机构档案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县(市)级监督机构档案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及山东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二)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三)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推行质量监督工作计算机管理,并将监督档案管理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关重要书面文件应同时转化为电子文件保存,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监督机构应将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各级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的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有关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要点 篇九

作者:kyqvcom

上传时间:2015-01-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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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 ①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③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④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监督抽查,并提出质量监督抽查报告。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⑤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报质监站审查通过)。

 ⑥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⑦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⑧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 ⑨ 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⑩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2、验收程序:

 ①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③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 ④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 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  1)施工许可证。

 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3)验收条件②③④⑧⑨⑩项规定的文件。 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5)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3、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主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埸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应对工程实物的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抽查,其监督抽查的重点:

 ① 是否存在结构性裂缝;

 ② 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含沉降不稳定);

 ③ 屋面、厨厕间、外墙面、地下室等是否存在渗漏;  ④ 内外墙面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

 ⑤ 楼地面工程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起砂等;  ⑥ 安装工程情况;

 ⑦ 责令整改的问题未整改或未全部整改完毕;

 ⑧ 其它影响使用的问题。如果工程存在上述任何一条质量问题,工程就不能通过验收,质监站应当埸发出“不具备验收条件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

10.建设工程竣工必备资料 篇十

1、施工单位过程中资料A、B、C、D四册经过质监站验收通过

2、规划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和复印机(甲方盖章)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和复印机(甲方盖章)

4、环保部门出具的认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原件和复印件(甲方盖章)

5、城建档案部门出去的认可文件原件和复印机(甲方盖章)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7、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8、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防雷办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原件,9、上海市浦东新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已结算)原件(甲方盖章)

10、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原件和复印机(甲方盖章)

11、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甲方盖章)

12、室内空气环境检测报告复印机(甲方盖章)

13、住宅工程沉降观测合同复印件(甲方盖章)

1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出具的工程合格证明书

15、施工单位对工程的保修书

16、工程支付款证明

17、若有民防工程经人防质监站验收备案证明书和复印件(甲方盖章)

18、安全销项

19、其他特殊工程(非正常在建工程)相关手续资料 20、大型工程能效测评(公建单位工程2万平或住宅工程30万平方以上)

21、分户验收汇总表

11.燃气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篇十一

3、竣工资料目录按时间先后的逻辑顺序排列,如先开工报告后竣工报告,先有探伤指令后有探伤报告。

4、提供预算工程量和单项工程量确认书,工程量表分户内和户外,户外管分低压部分和中压部分。

5、竣工验收单上写明准确的开工时间和竣工验收时间(包括年月日)。

6、竣工报告应注明设计户数、安装户数、预留户数,中压管管径及长度,低压管管径及长度,工福户注明调压柜型号,流量计型号,开口气量。

7、8、老户安装应提供安装户明细表,预留户明细表 竣工资料要求打印,不允许涂改,如果有涂改,打回资料重新打印。

9、竣工图中的碰头处,管道尾端,拐点,三通处应用两个尺寸栓住,竣工图和资料中的工程量以及现场实际工程量三对口。

1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所需资料 篇十二

1、TT1.1表工程概况

2、桩基或地基验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质量验收记录

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建筑给水排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10、铝合金(塑钢窗)叁性试验报告、幕墙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叁性试验报告、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报告及扭矩系数报告、钢结构焊缝探伤报告

11、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12、厨卫间蓄水试验记录

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15、桩基静载及动性检测报告

1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8、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9、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测记录 20、建筑电气与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安全及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1、建筑给排水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安全及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3、工程予验收报告(监理)

24、予验收质量问整题改记录

2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2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2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2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9、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doc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doc 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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