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法学导论(精选8篇)
1.中国石油大学法学导论 篇一
法学导论课后感
过去的十九年里我对法学一词一直是懵懂的,它就像一个高深莫测的世界,离我有十万八千里,我们不会有任何交集。然后我对法学最初的认识是由“今日说法”开始的,看到撒贝宁自如的主持法制节目,大谈特谈法律案件,那种沉着冷静的态度和睿智机敏的风采深深吸引了我,我对法律的认识之门由此打开了。
但是我还是觉得法律的领域只有那些睿智聪明的人才能涉及,也只有律师法官才有必要学法,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法律的面纱仍旧那么朦胧与不可认知。是啊,我们小老百姓老老实实的过日子,踏踏实实的做人,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们又怎么会触到法律的底线呢?我是被调剂到法学的,可以说是阴差阳错,但我更愿意相信是命运给了我一次认知与学习法学的机会。
法学导论是开启法学大门的钥匙,是我真正认识与学习法学的基石。通过法学导论这门课,我知道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是一个由众多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休系。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在西方,“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我觉得法学代表了正义、道德、规则,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是国家稳定的保证。法学对于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国法律是从远古走来,历经五千年风沙的吹打和漫漫历史长河的洗礼而历久弥新。中国拥有丰富的法律文化遗产,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学研究就很兴盛,并有专门的法学著作问世。其后历代都有丰富的法律思想。中国法律融入了儒家思想,礼与法相交融,铸成了法律的一大特色。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以及改革开放,我国法律更是上升了一大台阶。坚持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时代特征相结合,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地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全面的、长期的指导作用。
在创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领导中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和法制建设万面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创造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理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民主和法制是统一的,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我国的法制随着经济发展正逐步走向完善和健全。进一步由人治向法治过渡。
此外,我对法学领域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我一直以为法学是一个绝对独立的学科,是高高在上,统领一切的,学过法学导论后我知道我错了。法学是一个大的学科,有很多小的分支组成,例如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我愈加认识到法学的博大精深。法学纵向认识过之后,法学的横向也是极其宽广的。法学与其他学科是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的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并且能够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和客观倾向,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首先我认识到法学与政治学是有内在统一性的,特别是像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本身就兼有法学和政治学两重性质。所以,有人形象地说,法学和政治学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还有法学与社会学,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很广泛的共同论题。再比如法学和历史学,我觉得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转折点,都可以看到法律的旗帜或标志,这是人类历史的里程碑。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经验总是历史的东西。历史学在研究古今之变、盛衰之道的过程中,摸索创造出更为完善健全的法律体制。因此,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它与众多学科相依存。我们不应用孤立的思维来学习和认识法律。在学习法律时,要注重与其他学科相联系,使它们的思想精髓融会贯通。
法学导论课将法学神秘的面纱揭下,我看到了法学与我们息息相关,它不是远在天边的,法律的触角蔓延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与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密不可分。法不是存在于本本上的抽象条文,而是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发挥实际作用的规则。这意味着,如果脱离法的实际运行过程来抽象地谈论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就不可能科学地解答这些问题,而只会得出一些苍白的、空洞的理论和观点。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法所以要对一些行为予以保护而对另一些行为予以制裁,就是因为法之中隐含着一套价值准则,凡是被这种价值准则所肯定的行为,就得到法的保护;反之,则受到制裁。在大的方面,一个国家要用法律作为维权的武器。美国一直对我国实行反倾销政策,使我国经济受到了极大的损失。我国低廉的商品进入美国,既促进了我国外贸发展,又给美国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提高了其生活品质,但是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此,我们应充分利用WTO贸易原则,国际贸易法,制定合理合法的战略,用法律武器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企业也应该懂法守法。温家宝总理说,企业家的血液里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企业不应该为了利益而做触碰法律底线的事,企业应积极的学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经营策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再往小的方面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合法的好公民,积极维护法律的威严,并且自觉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每个人都懂些法律,就会减少无知法盲,就会降低犯罪数量。农民工就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要回应得的工资,而不用无望的等待,讨要,不必践踏自己的尊严来乞求本就是自己的劳动成果,乃至用生命做威胁,那些无助而可怜的人们,太需要法律的维护,太需要手中握着一把法律的利剑!
我此时深深觉得学习法学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自身发展而言,法学一个重要功能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从法律的角度和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学习法律可以锻造我沉着冷静的态度,让我能机智沉稳的处理问题,能够使我拥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缜密细致的态度。通过学习法学而培养良好的法律理论素质和理性思维能力,能够帮助我超越自身的法律偏见、法律经验的局限性,对现行法律制度保持反思和批判的能力。即使今后不能找到对口的工作,那么能够熟练的用法律维护自己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作为以法律为专业的我,必须从现在起认真学习法学。我们不仅要知道有关的法律规范,而且必须知道它们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规范,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要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的技术,而且必须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时应当坚持的价值标准。现代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很迅猛,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与此相适应,新的法律源源不断地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接连不断地修改和废止,有关法律的知识总量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培养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比仅仅习得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显然,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的人比起那些仅仅掌握法律的某些细节性知识的人,能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变化。我应该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养成严谨的思维方式,为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打好坚实的基础。我知道学习法学需要一番努力,没有投机取巧可言。首先,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学理论。尽管法学以抽象的概念、命题和理论表现出来,但法学的问题和理论内容都来源于社会生活。法学的理论大多是从具体的法律事件、法律案件、法律规定中概括出来的,是法律实践经验的系统化和理性化。因而,我们需要把理论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理解,善于通过思考社会实践中的法律事件、案件,特别是自己所亲身经历或耳闻目睹的法律事件、案件,从中提炼出法学的理论,或检验法学理论。然后,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学的理论。法学不仅与法学的其他学科存在密切的联系,而且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存在密切的联系。法学经常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中获取理论和方法,以不断丰富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当代法学的理论和方法有不少来自于其他学科,包含着其他学科的知识。因此,我们要理解和把握这些理论和方法,必须掌握其他学科的一些知识。
就我而言,我对经济法比较感兴趣,想要以后在经济法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研究,那么我要理解法律的效率价值和经济分析方法,就要掌握一些经济学知识。要用哲学的思想看问题,不能把法学孤立化。其次,要了解当代中国法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学的讨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法学和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和热烈的探讨,在很多问题上都形成了多种观点并存的格局。我们要了解现有的研究成果,积极参与有关的讨论,培养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把自己真正看做国家的主人,积极关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关心国家大事,提高主人翁意识和公民责任感。
我很感激能有学习法学导论的机会,让我对法学的认识由错误到正确,由懵懂到清晰,让我对学习法学的目标由模糊到明确。尽管我的初衷不是法学,但是我既然已经选择了这条道路路,我就会坚定不移的学习下去,用我最大的努力去学习它,钻研它。我希望自己能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与品质,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我自身的权益,我更希望可以尽我的微薄之力,用我的法律知识,为更多的人谋求福利,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之路难走,作为一个女生,我更加知道我将在未来的求职及发展中面临极大的困难,但是我不后悔。我知道我国的法律仍不健全,等待着新一代法律人去完善,我们新一代大学生愿意肩挑重任,将我国的法律推向一个更加完善的高峰!
2.中国石油大学法学导论 篇二
1.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法学专业四年制的学习过程中, 实践教学穿插在课程教学之中列入了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大学二年级暑假期间, 学校组织学生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参与法律实务的见习与实习。例如在湖北省秭归实习基地建立的以秭归县人民法院、毛坪镇人民法院等地构成的法学专业实习网络。另一部分是在进行完大学三年级的知识学习后, 可以通过学校组织指定或者学生在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与专业相关的单位进行毕业实习。
2.课程教学与实践模拟相结合。在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法学专业学习过程中, 除去进行课堂理论学习之外, 还相应配置了模拟法庭的相关实践课程, 包括:刑事模拟法庭、民事模拟法庭以及行政模拟法庭。法学专业学生可以自行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角色, 专业老师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当学生出现专业困惑或者原则性错误的时候予以一定的指导和改正, 最后以一场学生自己参与主导的模拟法庭作为课程结束报告, 由专业老师给出得分与评价。学校新近购置安装了“法律诊所软件”、“诉讼代理实务软件”, 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师生交互的网络平台, 学生可以分小组、分步骤模拟完成法律实践。
3.课程讲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在法学实习实践过程中, 学生在实务部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 主动发现问题、尝试解决问题, 教师再给予点评与指导。即使是在课程学习中, 专业课老师进行课堂教学与讲解之后, 学生独立自主去图书馆等相应资料收集机构对所学知识进行补充与整理。学习过程中, 专业教师会将小组学习与写作加入至课堂学习过程中, 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 以小组为单位针对某个课堂上遇到的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小组成员在课堂上以幻灯片或者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讨论, 锻炼学生自身收集知识与理论以及同学之间沟通交流的能力。
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实践教学的理念不够明晰。教学理念的缺乏, 直接影响到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及其质量的高低, 关乎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目前我国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 虽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但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 缺乏司法实践经验, 实践教学往往是“纸上谈兵”, 需要加强教师实践知识的储备。理想的法学教师, 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相应司法实践经验, 能够驾驭和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有效指导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
2.实践教学缺乏统筹安排。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依托的平台主要包括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法律诊所等。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在20世纪末法学本科专业开办以来就已随之建成。2009年底,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正式启动“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建设, 该实验室于2012年2月被批准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着力探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学校于2014年12月建成法律诊所, 旨在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学习态度、职业技巧和责任感。由于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实验室、法律诊所建成的时间先后不一, 有其逐步发展与完善的过程, 其作用的发挥也表现为各自为政, 还缺乏相互支撑、体系化运行。
3.实践教学的特色不够凝练。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作为行业特色型大学在实践教学方面有自身特点:一是实践教学目标是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 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实践课程的设置上更加重视应用性与专业性, 为学生进入相关行业就业或创业做准备。二是行业特色型大学开展实践教学, 旨在把学校优势资源和力量运用到与行业相关的实践教学中, 并不断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 从而不断扩大它在行业学科中的地位和优势。三是行业特色研究型大学多数与行业之间具有与生俱来的联系, 与相关行业也具有密切的互动传统及优势, 始终恪守为行业服务的办学宗旨。[1]目前,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围绕行业特色开始探索, 但实践教学的特色还不够凝练, 不利于提升学校实践教学的影响力、竞争力。
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有资源环境特色的专业优势, 应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性和实用性, 培养学生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 建立起有资源环境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1.资源环境特色法学案例教学。在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的法学案例教学课中, 通过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 实现案例档案的共享机制;参考国外环境法领域的经典案例;借鉴国内权威的环境法案例教材等渠道, 教师提供精选的具有专业性、时效性、疑难性、争议性的案例。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述, 引导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 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内容, 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 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教学法有教师讲解、答疑, 学生讨论、辩论, 可以迅速形成活跃的气氛, 学生置身于这样氛围中极易激发创造力, 学生在教师指导、启发下运用多种不同的形式对案例所提供的材料与问题进行独立思考, 然后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 实现学习与创新的结合。
2.资源环境特色的模拟法庭教学。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将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来建设, 制订详细的专业培养计划, 明确规定实践课程开设的学期和次数, 引进和建设一批实用的教学课件, 配备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强的指导教师, 可以在大学本科阶段针对不同年级、不同课程开设模拟法庭课程。首先, 收集和撰写模拟法庭案例, 应紧扣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研究的两大主题———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同时,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例如案例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制度创新、公害民事侵权救济中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公平适用的法理基础等。案例准备好之后, 应根据案情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组和被告组, 分组后, 学生可以根据各个组在案件进行中的功能自行分配角色。环境资源领域的利益诉争焦点往往集中在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成上, 所以各组学生在研究讨论案情时, 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模拟法庭结束后, 指导教师应对模拟法庭的全过程做一个总结, 对庭前准备、庭审上的表现等都要做出点评。
3.资源环境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学教学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学教育方法。[2]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类专业为优势的综合性大学, 法律诊所教育的课程设置也要突出资源环境特色, 充分利用学校优势、法律资源和师生力量, 使学生既拥有一般法律实务的能力, 又具有环境民事、环境刑事及环境行政等实务方面的能力。在实施诊所式法律教学时,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的难易程度要适中;二是教师“临床”指导应适时;三是法律诊所式评价应具激励性。[3]学生在学习期间, 工作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安排值班受理相关咨询;二是联系实践基地在基地中实施学习任务;三是代理法律问题, 完成法律代理程序。修完课程, 经过法律诊所教师的考核, 合格者可以获得学分。
4.资源环境特色的法学实践基地教学。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有着鲜明的资源环境特色, 它依托学校地质、资源环境类专业优势学科, 以培养复合型、实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突出资源环境优势和特色, 以地质资源、勘探、工程、环境企事业单位开发为主, 积极开拓法学实习基地和单位, 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或见习;联络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服务单位, 为学生进一步接触实际案件积累一定经验。利用我校校友会系统的校友联络信息和已经搭建的成熟交流平台, 建设少数有规模的法律硕士实践基地。
5.资源环境特色法学实验室教学。在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内部依托地质、资源环境优势学科寻求结合点, 大力发挥“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的作用, 开展实践教学, 并充实我院法学学生的理论水平和背景知识。目前, 实验室已经接纳了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立法与执法调查, 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开展国土资源特色的法律实务实践, 强化学生对资源环境法律的理解和操作能力。国土资源法律实地实践包括实地调研和实地演练。实地调研是由实验室安排学生深入基层国土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和调研, 参与式观察一线法律纠纷的实际发生状况, 将课堂所学法律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对国土资源法律的实施效果做出有针对性的分析, 从而加强学生对国土资源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实地演练,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启发性的国土资源特色案例, 并在一定的实地背景下, 让学生模拟进入国土资源法律实务, 引导学生用法律人的眼光去看待和思考问题, 并提高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摘要:为了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要求法学教育不仅要重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教育, 而且要关注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实践性课程开展和实施的好坏成为衡量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 加强对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研究, 探索一种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国地质大学
参考文献
[1]胡蓉.行业特色型大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 2013:11.
[2]孙玲.基于法律应用中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 29 (8) :91.
3.生命法学及其在中国的前景 篇三
关键词 生命法学 生命法 前景
近些年以来,社会的经济在快速发展,科技也在不断的进步,因而产生了一些新型的社会现象以及法律问题,给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带了新的研究课题。对于研究这些问题的迫切需要,使法学产生了一些新的分支学科。对于我国而言,生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致使社会对在生命科技方面的法律条文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更多人对生命法学引起了重视。但是,作为我国法学中一个新起的学科,中国生命法学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生命法学自身的理论研究方面还是有漏洞。这些情况在一些方面上制约了我国生命法学的发展以及壮大,而且还对我国的生命法的建设产生些许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对生命法律的现象和发展规律进行探讨,加强我国在生命法学的理论研究。本文就是针对生命法学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进行研究,希望本研究能够为我国的生命法学建设作出贡献。
一、生命法学的定义以及产生
生命法学,在我国的起步时间仅有十年左右,其定义一直被学者研究。因为每个人的研究角度不一样,所以对生命法学的定义就属于众说纷纭。但是依照相关的文献来看,主要的定义不外乎以下几种:生命法学是我国法律中仅有的一部以人体和别的生态体为中心,围绕生存和死亡产生的关系,从而进行有关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生命法学主要是以调整人或其他生态体的生命科技活动为核心的一种法律科学,在这部法律中,涉及到生命延续、人的创设、生命的结束等方面。
二、生命法学的特点
首先,生命法学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学科。它使用自己特定的研究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生命法学的研究主要有这几种:在人类的生命活动中从,存在的一些法律现象,例如计划生育、自杀、同性、堕胎等;对于美容整形、器官移植、安乐死、人体试验等方面也进行规范,这个就是生命法学中的生命科技法。其次,生命法学是一个新型的法学学科,对于中国而言,一个有着十年左右的发展历程的法律,无疑是法学中的全新学科,但是生命法以它的创造性以及突破性,在国际上引起很高的关注,使其地位飞速提升。
三、生命法学在中国的前景
在我国,生命法的立法时间与别国相比,较为滞后;在对生命法的体系建设方面,还未健全,迄今为止,依旧有着很大的漏洞,尤其是生命科技的立法方面;但是,在我国现有的生命法的内容上,只是以行政规范为核心,忽视了民事的调整以及刑事方面的防范。这样一来,对我国调整生命社会关系方面产生影响,与此同时,也制约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加强我国现代生命科技法以及生命法学的建设,尽快将我国的生命法进行完善和健全。但是,要想将这个任务完成,就要加强对生命法学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生命法的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才能对生命法律的发展及现象进行更好的了解,也才能推动我国的生命法的建设逐渐完善。
作为我国生命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的倪正茂教授,曾经说过:“在今后的十年中,生命法学还将会有更大的、更深的、更全面的长足进步,生命法学研究之新人辈出,生命法学佳作之如潮涌现,将成为必势所必然的事。中国生命法学研究的未来光辉轮廓已经显现雏形。
四、结束语
生命法学作为我国一个新起的法学学科,由于其起步滞后,因此我国的生命法学仍然存在着些基础的问题和不足,但是,这些问题或者不足也好,并没有对生命法学在我国的发展产生任何影响,相反的,我国的生命法学自出现以来,一直在饱受争议中发展、完善、提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生命法学研究已经展现出了一种较好的发展状态,形成了难以阻挡的前进惯性。在这种惯性的作用下,我国的生命法学研究者定会正视这些困难,并且采取措施进行克服,将国外的生命法学研究会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在我国能够得到更好的推广与运用,从而促进我国的生命法学朝着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倪正茂,刘长秋.生命法学论要-2007年“生命科技发展与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429-434.
[2]刘长秋.关于生命法的学科思考-生命法的概念及生命法学学科的现状与问[J].科学学研究,2008,(6):1136-1142.
[3]谈大正.当代生命法学的特点[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2):46-48.
[4]刘长秋.论生命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兼对我国生命法学研究的未来展望[J].东方法学,2008,(5):75-81.
4.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 篇四
(法院)教学实习基地
法学是应用型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与理论教学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法政学院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习指导书要求,全面落实毕业实习工作,与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签署实习基地协议书和挂牌,共同建设培养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实习基地,实现毕业实习目的,也实现高校和司法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以及共同培养现代法律人的目标。
一、实习基地基本情况
法政学院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为中心,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本科教学实习活动,另外还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建立实习基地。目前已经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开展实习活动。
(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地处青岛市政治、经济、文化和对外交流的中心,辖区面积30.11平方公里,人口40余万,全区辖14个街道办事处。市南区法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58人,全院人员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与时俱进,顺利完成社会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审判任务。近年来,市南区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人 1
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山东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被青岛市委、市政府评为“政法系统争创全国一流工作先进单位”,同时还是全省法院系统先进法院和全省行政审判先进法院、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多年来,市南法院结合实际,并经过大量的理论调研,先后推出了“责任法官”、“简繁分流”、“审判流程管理”、“大民事格局”、“小额欠债法庭”“部分执行案件实行暂缓立案”、“实行债权凭证制度”、“悬赏公告”及在少年审判中实行“人格调查”制度等系列改革方案,有力地推进了市南法院的审判工作,大大丰富了基层法院的改革经验,也为上级法院的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市南法院的改革先后被中央及省、市各大媒体报道,赢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9个基层法院,共有派出法庭28个,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000余名,其中中级法院200余名。全市法院每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5万余件,其中中级法院每年受理近1.5万件。聊城中院现有内设机构19个,主要业务部门有,2个刑庭,5个民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各1个,受理聊城行政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近年来,聊城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争创一流为奋斗目标,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强化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树立司
法品牌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讲求工作艺术,追求最佳效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内外监督机制,规范法院内部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障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三)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有办公室、基层管理科、宣传教育科、“148”指挥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公证处等机构组成,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还参与地方涉法规性文件的研究拟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二、实习目的和活动内容
法学本科专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学生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专业实习作为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和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环节,既能帮助学生确立论文选题,又能促使学生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使之从职业道德到专业知识得到全面培养锻炼,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学生通过实习,可以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法律工
作的人员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
(1)了解立案受理前的工作;
(2)了解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3)至少旁听一个民事案件、一个刑事案件或一个行政案件的审判过程。并在法院的安排指导下,参与庭审的准备、组织、庭审笔录的制作等方面的工作。了解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阶段中的具体工作;
(4)了解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5)学习和掌握法院所使用的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格式和写作技巧。
(6)在符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参与具体案件的分析、讨论和评议工作。
三、实习的管理制度、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遵守实习单位作息与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3、节假日应服从实习单位统一安排。、请病假应有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单。、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必须通过指导教师报系主任经院党总支同意,假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实习;在实习工作时间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实习单位办理私事;或请假后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一律按旷课处理。
四、特色项目
(一)共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学是应用型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毕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院与实习单位经过多年的合作达成共识,即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共同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健全的实习制度
1、期中检查制度
(1)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和导师分批前往实习基地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进一步掌握实习情况和改进实习工作;
(2)抽查实习考勤记录;
(3)学院向实习导师、学生反馈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4)督促指导老师和组长加强管理、服务实习生实习。
2、信息反馈制度
(1)不定期汇报:小组组长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指导老师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向学工办报告。
(2)定期汇报:小组长每周五下午向学工办汇报本周的实习情况,学工办应做好记录。
3、请假制度
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的,需经小组长、指导老师、实习导师、学工办同意,方可请假。
(三)完备的实习档案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我院相关人员整理归档实习材料。如实习计划书、实习鉴定表、实习记录、实习报告、个人实习总结等有关实习材料。
五、学生实习成果集萃
1、实习记录:学生自进入实习单位之日起到离开之日止,每周记写实习记录,记录本周活动的主要内容、思想认识和业务方面的点滴体会和感受。
2、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内容包括实习概况,思想收获,业务收获(对典型案例作评析)等部分,报告内容充实、具体,结构严谨,文理通顺,书写工整。
3、个人实习总结:个人实习总结由实习学生全面总结实习期间的收获、感想、思考,要求书写真实、具体,有启发性。
5.中国石油大学法学导论 篇五
学姐今年被经济法专业录取。为回报考研帮对我的帮助,兑现我初试后的承诺,现把我的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学弟学妹们的复习有所帮助。
我将按照我的备考过程进行描述,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司考和考研的决择,2、考研需不需要报班、买资料,3、考研各科目的复习顺序及方法,4、我对考研的认识
一、考研和司考是否可以兼顾
在论述之前,我先表明一下我的观点:最好不要同时准备!
虽然我是先准备了司考,后备战考研,但仍然不建议大家也这样做。我不否认司考对考研有有帮助,但随着2016年法大考研的改革,以前的客观题都变为了主观题,而且论述、案例占分值更大,显然改革的目的一部分是为了防止一些考生在准备司考后随意看一下公共课就能通过法大的研究生初试。另外,法大的改革,更在考察的侧重面上进行了调整,从去年的试题中可以发现,法综的题量大,考察的面广,如果基础知识不扎实根本不可能得高分,甚至写不完试题。
而司考不同,它考察的知识点很细,具体到每个法条的运用。把司考的知识点都掌握了也不一定能答好考研的试卷,考研需要我们的知识成体系,万一遇到了不熟悉的知识点,也可以通过它所处的体系位置把大概的意思写出来。
另外,司考的冲刺阶段正是政治复习的黄金时期。暑假的七、八月,考研机构的政治强化班开课,我们应该跟着这样的进度把政治扎扎实实的过一遍,这样就不会在后期痛苦的刷选择题了。
二、关于报班的问题
先说公共课吧,对于英语、政治基础好的同学,可以不用报班,自己参照学长学姐们的建议按进度复习就可以了。基础不太好的,可以报一个政治班,不仅因为这样省钱,更重要的是跟着考研班的进度走,不需要自己再费精力找资料、做计划了。而且听课对知识的理解也有很大帮助。我就只报了一个政治,哪个机构都可以,只要自己好好学。
我没有报英语的原因,是觉得英语讲不出什么东西,做题后的讲解还是及时一点比较好。所以,我买了新东方网课的视频,随时看,还可以加速。某宝的就有,几十块钱都搞定了。再说一下专业课的报班问题吧!看到许多学弟学妹都在论坛上问或者私下问我要不要报班,我的回答是:没必要!这种考研班费用超高,一般都需要几万块钱,而且需要一直住在北京。这段时间,对于应届生来说,就得放弃学校里的必修课、选修课,到期末再回去考试,弄的自己焦头烂额。此外,还有一个学弟跟我说:“如果有人问你要不要报班,一定不要让他们报。”今年,他就报了某机构的专业课考研班,感觉很不好。我本人觉得考研班不会白上,但能否学到东西还得靠自己。老师不会把今年考什么内容告诉你,那样就是作弊了,不要过分依赖考研班和辅导老师,把考研班想象的神乎其神。这样对比起来,几万元的高昂学费和得到的知识有点不成正比。
对于资料,我持中立态度。我在网上买了一套讲义,所谓讲义其实只不过是课本知识的整理,省了我记笔记的时间。即使这样还是需要有一个自己的笔记,来整理自己掌握和未掌握的知识点。
三、各科的复习方法
终于到重点了!
1、公共课
英语,不用多说,肯定是贯穿复习始终的。相信大家都看了许多复习经验,说英语单词不要死记硬背,不要光啃单词书,真题很重要,某某人的书很好等等。我要说的也无非是这些,不过,至于买什么样的练习册,都可以!只要是真题就行。虽然某一年的阅读答案(具新祥旭官网http://www.xxxedu.net/ 体哪年我记不清了)张剑的黄皮书和新东方的不一样,但无所谓,这种争议性的问题即使再次出现在2017年的考研中,该操心的也不应该是你,而是那些出题判卷的人,有这功夫还是好好复习专业课吧!在此,推荐一下新东方的网课,唐迟老师的阅读讲的很棒,朱伟的恋恋有词、唐静的翻译、王道长的作文都是经典之作。几十块钱搞定的视频,效果极佳!
政治,我本人是报了考研班,不用操心搜集资料,不用安排进度,一切跟着老师的要求走,政治就不会成为你的拉分科目。多说一句,一定要跟着老师的进度,让背哪就一定背过,忘了就再记忆,不吃苦是不可能有好结果的。
2、法综
对于我这个司考后才开始专心准备考研的人儿,三个月看五本书+专业课是有点惊悚,但我买了一套法综的音频,就是某机构的远程班,只买了基础班阶段。我只选择基础班有三个原因:第一,时间太紧张,买多了不仅太贵,而且听不完。第二,16年刚改革,只能买新的音频来听。之前的那些参考意义不大了。第三,也是最主要的,我认为基础班讲的详细具体,听了后能把所有的重点知识都把握住,即使后期也会有强化、冲刺、押题班,无非是把基础班的范围逐渐缩小,不一定能压中当年的考题。这也是我不建议大家报万元辅导班的原因。
我认真的利用了这套音频,把老师讲的重点知识归纳到自己整理好的各科体系中,然后反复看,争取把每个知识点的逻辑关系掌握,这样即使遇到不熟悉的知识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
三个月,我大概过了三遍课本,遇到不熟悉的知识,一定去课本里找答案,不要随便的略过。学会利用好目录,目录就像是作者给自己的书搭建的体系,把它看清楚,记住了,学习效率一定会提高。
3、专业课
许多同学都不知道经济法该如何复习,不知道看什么书,我看的是李曙光的红皮经济法和李东方的经济法。但感觉李东方的那本书理论部分没有李曙光的讲得好,推荐大家先看李曙光的,再看那一本。
这两本书里,分论部分的各个法讲的都不是很详细。尤其是财税、金融,让我不知道金融法到底包括什么内容,属于哪个范畴,所以像财政、税法、公司法、金融法我又找来其他课本进行复习。当然以法大出版社、法大老师的课本为主,找不到的再去借其他出版社的书。
理论部分,我还借鉴了薛克鹏老师的一本专门讲理论的书,自我感觉那本书非常好,我也记了详细的笔记,对于理解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的特点有非常大的帮助。
专业课我没有报班,没有听音频,只是看了这些书。但事实证明这样的复习方法还是很有效的,最后经济法我考了129分,应该是最高的。
4、我对考研的一些总结
第一,一定要有毅力。我在最后一个月,给自己制定了满满当当的学习任务,桌子上贴着学习时间表,手机放在书包里,就用手表看时间。每天中午吃完饭在自习室桌子上趴一会儿就继续学习。在保证每天早起的前提下,才能让自己不懈怠,每天都能有很高的学习效率。即使你有一起复习的同学,但考研仍然是一个人的战斗,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我们只有以自己为伴,才能时刻坚持自己的计划,不然总是因外界因素改变自己,打乱学习节奏,永远都不能发挥到自己最佳的状态。
第二,会学习了就会考研了。经过了考研,我发现自己的看书效率提高了,可以很快抓住课本的重点,沥青知识脉络。如果你也有这种感觉,那么恭喜你,你已经成功了一半。另一半就是坚持了!
第三,基础知识很重要。无论是政治,还是专业课,都要把基础知识掌握好,这样才新祥旭官网http://www.xxxedu.net/ 有资本将学到的知识进行比较,搭建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也许你的知识体系和书上的不太一样,那没关系,这样的内容更能够帮助记忆,说明你已经把知识学通了,那些通过自己语言复述出来的知识永远不会忘。
6.中国石油大学法学导论 篇六
一、单选:30道题目,30分。
民法与刑法各10分,民诉与刑诉各5分。
二、多选:30道题目,60分。
民法与刑法各20分,民诉与刑诉各10分。
三、简答题:(每题4分,小计24分)
1、举例说明什么是表见代理?简述其合理性。
2、浮动抵押的特点。
3、刑法的功能。
4、不作为的概念以及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条件。
5、民诉中的自认以及自认的效力。
6、刑诉中的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四、分析题:(前2题各12分,后2题各6分,小计36分)
1、父亲委托乙购买一套房屋,并约定以乙的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父亲的儿子丙结婚,父亲将房屋赠与儿子丙。儿子丙与其妻子丁离婚后,约定房屋归丁所有。乙知道情况后,将房屋出售与戊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于是丙要求丁搬出房屋。(案情大概如此)
(1)本案中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2)房屋应归谁所有?理由是什么?
2、张某某为乘客,陆某某为公交车司机,两人发生口角,张某某去殴打陆某某。张某某打中陆某某脸部一拳后,陆某某与张某某扭打在一起,致使公交车驶离路道,撞了一个自行车上的人使其死亡,并撞坏路边墙价值2万多元。
(1)张某某构成何罪?理由是什么?
(2)陆某某构成何罪?理由是什么?
3、民诉:宏宇公司在某地设立公关部,未办理营业执照。公关部与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纠纷,某公司将“公关部”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公关部赔偿。二审上诉说赔偿过高。
(1)一审判决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中级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7.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法学 篇七
在当今的中国, 存在中国的诸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做出了有违我们“眼中的法律”的做法。但是有时候却实属是很有效率解决问题, 很符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就比如在中国, 农村人口占到8 亿之多。大多数农民不懂法律, 无法和自己的思想观念相契合。这就要求立法者进行自我批评, 必须找到适合他们这一类群体所能够接受的“法”。而不应该将不适用或者说不合适的已经城市化了的法律强加到该类群体的身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这也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实事求是。
马克思主义认为, 中国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而在中国, 统治阶级就是广大的工农阶级, 所以法律的制定就应该被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所适用。但是在农村集体中, 情大于法, 有的司法官员甚至抛弃法律的程序, 根据自己心中或者是大家心中的道德评判标准去判定一起案件的最终结果。
根据马克思主义,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一种智慧的集体结晶, 纵然可能在农村不理解法律为何如此繁琐, 但是法官不能就此擅自扩大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纵使该类行为可能会解决问题, 但也不能任意违反程序而不受到惩罚。自然法的准则也即道德评判在实践中, 不应该成为评判的标准。而应该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法的理解, 不能因为个人或者个案而打破法律的严肃性, 不能将阶级的观念和个人的权益的观念混为一谈。
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 而道德不同, 道德规范人们的思想。马克思曾经有一句名言: “对于法律而言, 除了一个人的行为之外, 你是不存在的”。而道德渗透于你思想的每一个角落, 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思维, 所以道德对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人们做出违法或者守法的行为, 法官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都与道德的判断息息相关。道德是法律制定的基础, 但以道德出发发展出的法律必须结合本国现时的基本国情, 否则, 法律制定出来的时候就是失去作用的时候。如果法律只是统治阶级制定出来统治人民的暴力手段, 那必定是一部恶法。
毕竟法是法, 情是情。在我看来, 法官根据当地的风土人情做出有违法定程序的审判方式或许是可以为广大普通群众支持的。因为公民要的是解决问题, 要的是无论通过什么手段, 给双方一个“说法”。不使用法律, 也可以使用其他手段。这样看来, 法律如果不能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的问题, 就不能称之为一部合格的法律, 就不时人民的法律。但是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信仰者, 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法律适用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法律是严肃而认真的存在, 法律的适用也必须严肃而认真, 这才是真正实现法治、保证公平的意义, 才是真正发挥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要求。
马克思主义是从西方发展过来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每当谈到引进西方的文化的时候, 就必须考虑一个问题, 那就是外来文化和中国本土文化的融合度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是一种大势所趋, 但是却也在中国运用地恰如其分。其中具体的适用方法方式, 我认为是对法律的西方移植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的。法律移植就是简单说就是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本土能解决实际的问题。我们应该根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功正确理解法律移植, 用其作为法律移植的指导, 而不应该盲目的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 因为有的制度在我国根本就不合适, 就比如西方学者政治研究的“风险社会理论”, 其谈论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上层建筑的有限理性问题。
法学学科作为调整公民的行为的普遵守的社会规范, 作为群众权利救济的工具, 同时也是影响社会人文环境的决定性因素。必须由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引导。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进步程度, 一方面是看国家的文化是否繁荣, 另一方面是看这个社会的秩序是否稳定, 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实体的权利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以人为本, 就是文明国家的法律背后支撑的不可动摇的法律价值观念, 故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国家法律的影响可谓是从骨髓里面就开始产生作用, 并体现在法学学科建设的各个方面。
摘要: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法学的视角理解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学上的指导作用, 具体可以表现为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 应该理解为根据中国的国情, 在我们引进外国法律的时候结合中国自身的特色而制定法律。
8.试论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 篇八
【 关键词 】诊所式法学教育;送法下基层;选修课程
一、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概述
诊所式法学教育属于舶来品,最早出现于英国,准律师们为执业律师做书记员并阅读各种法律文件,从真实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这算是诊所式法学教育的雏形。诊所式法律教育正式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末的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其时的首创人是约翰·布莱维。真正在美国兴起并作为一种教育方法则到了20世纪6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的诊所教育模式,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名曰“法律诊所”的地方,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诊所式法学教育之所以能够受到世界各国法学界的普遍认同,就在于它有着传统法学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转变了传统教学的说教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我们可以设想两种场景:传统教学中,教师在台上高谈阔论,台下的大片学生昏昏欲睡。诊所式教学中,学生们主动咨询案情、查阅资料并进行集体会诊。哪种教学方式质量更高,可想而知。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恰如其分的举例所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需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其次增强了法学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更加培养了学生们的社会责任感。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源于社会而又服务于社会。一旦与社会脱节,则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学生们在象牙塔里学习,目的就是成材之后服务于社会,利用其所学为社会创造价值,如果仅仅是在学校埋头苦读不与社会有任何的接触,那么毕业后就将成为一个空有满腹法学理论而不懂学以致用的书呆子。第三从社会效益上来讲,利用法学诊所这个平台可以给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因为一个看似渺小的学生后面可能站着一群具有高深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教授。这样会比当前社会司法系统的法律援助更有效,一方面更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使学生学习了知识,增加了实践经验,达到双赢。当代高校的三大职能是教学、科研、服务社会,这些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均能得到体现。
二、世界其他国家的诊所式法学教育及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现状
目前世界上诊所式法学教育最典型的国家就是美国。美国近130个法学院中的绝大部分都设立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众多非政府组织从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如福特基金就于1968年一次性出资1200万美元,支持各大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美国律师协会于1989年设立了“法学院与法律职业工作组”,对必要的法律执业技巧进行深入的研究。一时间,法律诊所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迅速成为集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于一身的载体,风靡全美。以哈佛法学院的30余个诊所为例,从家庭暴力到儿童权利,从性别歧视到卫生保健,从商事调解到租房纠纷,从刑事公诉到死刑辩护,从个案代理到政策游说,从本土反恐到国际人权,几乎无所不包。然而,在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得到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孕育着生存危机。法律诊所做大做强之后,涉案范围自然也就扩大,由普通案件到公益诉讼案件,乃至以推进制度、立法改革为目标,这样就触动了政府和大财团等当局者的利益,于是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限制其的发展。法律诊所再接案的时候往往会主动回避一些敏感的涉及当局者利益的案件。这就限制了法律诊所的“营业”范围,对学生们的学习造成影响,违背了设立法律诊所的初衷。
诊所式法学教育进入中国的法学教育领域始于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中国7所高校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CCCLE)将其定义为:法学院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关于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思考
前文曾提到,法学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而诊所式法学教育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学生真正的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从而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律、熟练的运用法律。因此,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法学学习模式。但由于国情不同,照搬照抄国外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显然不合中国实际,笔者认为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应当走出中国特有之路。
(一)和学生毕业实习相结合,送法下基层
毕业实习是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有效手段,对所学知识起到巩固作用。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实习去向不外乎公检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和一些公司的法务部,去了之后大都是以熟悉司法实务和司法程序为主,能够真正能运用起自己的法学知识倒不多。尽管熟悉司法实务也是实习的目的之一,本无可厚非,但不应当成为实习的唯一目的。
目前的中国社会里最需要法律帮助的是处于农村或是城市基层的老百姓。在百姓的市井生活中免不了有邻里之间的磕磕碰碰和亲戚朋友之间的纠纷和摩擦,由于他们本身的文化程度就不高,在出现问题时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更不用说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缺乏就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够有效的实习锻炼,另一方面是广大基层的人民群众的矛盾得不到法律指导。如何调和二者间的矛盾?送法下乡,把诊所开到基层去,这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首先可以使学生学以致用,通过大量真实案例来检验、巩固所学知识;其次还可以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调解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还降低了实习成本,减轻了学生们的经济压力。
(二)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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